浙江未管所工作研究文集(第四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3-03 09:36:34

点击下载

作者:朱孟军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浙江未管所工作研究文集(第四辑)

浙江未管所工作研究文集(第四辑)试读:

前言

浙江未管所工作研究文集(第四辑)出版了,此事可喜可贺。文明社会,应该有文明的记录。浙江未管所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未管所”已四年了。研究文集的出版,从理论角度总结、提炼了浙江未管所近年来根据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浙江建设,认真贯彻未管工作方针、政策,在推进现代化文明未管所建设中取得的新进展,在改造未成年犯过程中取得的新成绩。

文明社会,应该有先进的理论作支撑。进入本世纪,浙江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当前,全省监狱系统正在深入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改革的实践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在热火朝天的监狱工作改革背景下,监狱理论研究任务繁重。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监狱布局调整,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等待我们民警,特别是处于监狱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民警去认真实践,认真探索。只有用正确的理论作支撑,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文明社会应该有先进的理论作引领。火热的监狱工作实践发展,必将进一步推进监狱学理论的繁荣和学术的发展。目前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心理学、监狱史学、比较监狱学等监狱学理论都在不断发展。正确的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监狱理论的发展和繁荣,必将指导监狱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未管工作事关我国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后几十年的人生道路如何走的问题,事关千万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为此,未管事业是我国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浙江未管所一定会在不断推进现代化文明未管所建设的实践中,认识有新的发展,理论有新的提高,工作有新的推进。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葛炳瑶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省监狱学会科研课题

监狱法治中的道德建设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中国监狱推进依法治监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依法治监要靠监狱民警用法制的眼光、法治的思路、法定的程序去推进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从根本上讲,依法治监质量的高低、进程的快慢是由监狱工作理念,监狱内风气,监狱的规章制度完备状况所决定的。而理念、风气、规章制度又是受民警的综合素质制约的。这中间民警的道德素质起着根本性、决定性的影响。课题组在酝酿本课题写作时,恰逢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时,就社会主义荣辱观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当前全国各行各业中正在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给本课题研究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一、监狱法治中德治的价值

(一)德治在监狱进程中的价值定位

监狱德治是监狱法治的伦理基础。法治的价值灵魂是政治理想。不同的阶级、社会有不同的法治价值。新中国的监狱法治强调的是人民主权、权利本位、依法办事,对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强调的是权利保护,执法公正、公平、人道。法治在监狱的体现即依法治监。它是国家政治体制在监狱工作中的一种体现,它的核心思想是人民主权,是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化。依法治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阶级性,它必然要由社会主义德治作伦理基础。德治,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近期正在全国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八荣”是现代中国道德观的核心内容,是具体体现依法治国的一种重要形式。德治由于先于法治存在,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性。德治强调治国要以道德为本。德治能否最终实现,有赖于执政者的德行。在推进依法治监的进程中,监狱民警整体道德水准,决定着监狱整体的执法水平。民警公道、正派、清廉,执法必然透明、公正、刚正不阿。监狱领导的官德正,则全监执法风气正,尺度把握准。监狱从依法治监发展到德法合治,德治中的核心思想——社会主义道德观,恰恰是监狱法治的核心思想——人民主权的伦理学基础。

*课题组组长:吴新忠(浙江省未管所政委、党委书记)

课题组成员:徐文鹤 倪建新 孙力

执笔人:徐文鹤

警察的良好道德水准是法律正义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的属性相比较,它们具有共同的一面。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人民性、正义性。法治强调权自法出、法大于权、人从于法、法律至上。同样,社会主义德治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人民性、正义性。德治强调理论、善治。同时,法律与道德也有明显区别的一面。道德是自发产生的,法律是自觉产生的。道德调整的是主体的内在心理活动,法律调整的是主体的外在行为。在推进依法治监的进程中,道德与法律具有共同属性的一面,决定了监狱民警从自身道德观、法制观出发,必定要坚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监狱警察道德观的高低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高低,最终必将左右警察执法的公正性、正确性。可见,监狱警察良好的道德水准是体现法律正义的心理保障、思想基础。

警察的德行是执法的思想基础。既然监狱德治是法治的伦理学基础,警察的道德水准是法律正义的保障,那么民警执法中的品德、行为必然是执法的基础。当前监狱执法实践中,有三个方面容易出现偏差。一是长期混岗工作使得少数警察较低的执法水平与较高业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导致执法过程中把握不准出现偏差。二是当前监狱执法面对的矛盾和困难比较多,要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涉及面比较广,问题比较复杂,从而导致监狱执法存在事实上的不公。三是个别警察德育水准低,与当前监狱反腐倡廉要求不相符合,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人为不公。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出现执法偏差,都与警察的德行密切相关。德行好坏涉及执法业务水平提高的快慢;涉及修订制度、规范程序的态度、行为和决心;涉及抗腐蚀不变质的决心和行动。可见,警察的德行涉及监狱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它是执法的思想基础。

法律道德化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必由之路。法律道德化一般分为立法道德化和执法道德化。例如我国《监狱法》在立法过程中,为了充分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和充分发挥监狱专政职能,为社会安定、平安服务,要求民主立法、公开透明,普遍适用、着眼未来,相对稳定,切实可行。《监狱法》立法过程中,为了充分体现惩罚职能,认真贯彻公开、公正执法原则,设定了较为完整的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惩罚、申诉的程序、标准、办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警察以言代法,不允许任何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超越法律、规章规定。

(二)德法合治在监狱法治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世纪初,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他还指出:“今天,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①江泽民同志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德治”,都作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解释规定。德法合治在监狱法治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德治、法治相互结合、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使得监狱治理进入良性状态。监狱的法律、法规是外在的、明确的、规范的、稳定的、强制的、可操作的,每个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都是清楚的,是要去执行或遵守的。监狱道德则是内在的,在警察、服刑人员内心已约定俗成,通过思想活动成为一种认识、理想。这种内外活动的结合,使得监狱治理进入互动状况。同时,监狱法治,无不把社会主义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规范包含在内。这就是平时大家公认的社会主义法应是“良法”。我国的《监狱法》无论是其立法宗旨还是具体内容都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例如《监狱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监狱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第五十条,对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通过以上例举,可以清楚看出《监狱法》从立法宗旨到具体内容,充分反映出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应当成为《监狱法》制定的思想基础。监狱的德法合治,需要严格为政者的道德标准要求。为政以德、以德治官。监狱德治,离不开监狱警察良好的道德操守,更离不开监狱各级领导良好的道德素养。监狱法治,同样离不开去执法和领导执法的监狱警察和各级领导的良好道德素养作前提。

①李慎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页。

(三)监狱的道德准则与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

监狱工作的方针,包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它强调“惩罚与改造质量存在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中国监狱的道德准则,主要体现在公开、公平、正义、人道八个字上”。公开是监狱工作的前提,本课题提及“公开”,指凡不涉及监狱保密事项,一律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使监狱工作在阳光下运作,才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最终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公平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刑人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年龄、性别、阅历、经历、智力、体能、技术、职务、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千差万别。只有坚持公平,服刑人员才会相信政府的基本政策,尊重警察的辛勤劳动,安心改造。正义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正义,才能抵制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形形色色诱惑,把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好。只有坚持正义,民警在服刑人员面前才不怕鬼、不信邪,刚正不阿,使服刑人员心服口服地接受改造。人道是监狱工作的普遍要求。只有监狱工作中的人道主义得到切实贯彻,服刑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人格得到尊重,基本待遇得到落实,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得以调动。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改造秩序必然稳定,改造步伐必然加快。可见,监狱坚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为提高改造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依法治监进程中警察道德的现实评价

随着依法进程的加速,监狱警察的道德素养在不断发展。同时,警察道德的时代局限性也十分明显。

(一)当前监狱警察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文化因素分析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封建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经济经历了二十八年的高速发展,但上层建筑变革的滞后性仍比较明显。在这两方面根本性原因制约下,监狱警察道德建设中的局限性表现明显。①在分析道德总则之前,根据一般的常规,我们把民警的道德分为四个不同层次道德,即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私人道德。公共道德即人的基础道德,主要指警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普遍适用的监狱警察道德。遵守公共道德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诚信不足,有时把对领导负责与对全局负责对立起来。同一个问题领导讲了,批示来了就非常重视,群众讲即使是正确的也不当一回事,个别情况下甚至拖着不办。二是少数警察遵守公俗良序不习惯,集体办公或开会场所随意抽烟或大声嬉笑影响别人,以及公务招待中拼酒,甚至醉酒呕吐。三是权力部门化,少数部门或单位以公务活动的名义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为本部门捞取好处。四是个别情况下,为了部门私利仍会搞服刑人员超时“劳动”。职业道德即由民警社会分工而产生的与监狱工作密切相关的道德。遵守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警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不能平等对待每一名服刑人员,“关系犯”时隐时现地总是存在。二是在潜意识里会把服刑人员身后背景大小作为考虑、处理问题的依据。政治道德在监狱内部我们把它简化为“官德”,即领导的执政道德。遵守政治道德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在不自觉中出现破坏规章,以言代规、代制问题。二是个别领导不能平等对待下属,特别是把个人片面意见带进干部考评、任用中去。警察私人道德,即每位警察根据本人价值取向决定的在私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和行为操守。遵守私人道德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少数民警处理不好家庭伦理关系,或八小时外与犯属、大款、三教九流交往复杂。总之,总结监狱警察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公共道德有待于不断发展,职业道德有待于不断提高,官德有待于不断完善,私德有待于进一步修炼。

①谢晖:《法治演讲录》,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社2005年版,第199页。

现阶段监狱警察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分不开的。在儒家文化视野里,道德约束重自律轻他律。儒家文化认为,道德实现主要靠行为人品行人格的内化,以自律约束完善自我,把学习孔孟伦理先知的言行作为道德完善的主要内容。儒家文化认为,人性中具备了道德的一切要素,只要修身养性就能做到道德完善。德行的形成是主观自觉的,德行的完善是靠自律的。我们认为正确的途径应该首先是他律,然后才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他律的作用,认为作为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道德体系,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产物。归根结底,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物,受社会经济活动发展进程和其规律的制约和驱动。可见,监狱道德约束中忽视道德发展他律的过程,容易出现道德完善单凭民警的理性和自觉,缺乏外在规约,难有内在动力,最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的完善。

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监狱道德教育中,重宣教轻制度问题比较明显。儒家文化提倡“为政以德”的德治或“以德服人”的德政。在监狱道德教育中重视宣传、鼓动、讲授,忽视建立法规、制度,忽视发挥规章制度、法规的强制规范、约束作用。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政治化,知识教育道德化的结果,使得道德的教育、传播演化成一种抽象的政治说教,成为一种标语口号式宣传和政治强制式灌输,最终失去了道德内在的影响力、感染力,使得受教育者坐得整齐,听得认真,实践中不当回事。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实行道德教育也就空洞泛力,难以仿效。传统社会中统治者总是只用有利于他们统治的那一套道德标准说教老百姓,使之为巩固其政权服务。监狱的现实生活中,领导层出于责任需要,总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若领导层自己在反腐倡廉,公私分明,平等对待下属等方面做不出榜样来,那么道德宣教效果会大打折扣。传统文化中道德宣教,重现道德楷模的榜样作用,容易将道德楷模宣传成理想化的完人,影响到监狱内教育,很容易培养出一批缺个性、少主见的庸人,大家一定不会认真去学。传统文化重私德轻公德,儒家伦理把“忠”与“孝”作为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传统伦理的基本坐标是“家庭本位”。监狱的特殊环境及发展历史,决定了监狱民警中姻亲关系错杂复杂。警察容易看重“友情”、亲情,在重视私德过程中公德意识相对薄弱,这对于日益开放、文明的“监狱”伦理建设是相当不利的。

(二)监狱警察道德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道德是指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历史中,道德在监狱人民警察中的地位是十分崇高的,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由于道德是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所以要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历史史料中直接找到规范性的方案依据是难以做到的。但认真从监狱工作的法律、规章的规定中来体会道德发展的理念,那是可以做到的。《监狱法》自1994年12月29日施行,其中第十三章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十四章规定了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九款行为。《警察法》自1995年2月28日施行。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二十章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章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不得有”的禁止性规定。回顾上述法律规章中有关监狱工作和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我们可以明显地体会到,伴随着依法治监进程的加速,体现善恶为评判标准的监狱道德理念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完备,道德在监狱人民警察心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狱人民警察道德觉悟在不断提升,道德内容在不断拓宽。国家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的道德觉悟在不断提升,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在不断发展和增强。道德观念也在不断拓展,生物道德、环境道德、网络道德等一系列新的道德内容需要不断学习和接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狱人民警察的道德权利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我们传统道德注重的是道德的自律性和道德的义务。如果道德只要求人们履行义务,而不强调权利获得,那么社会将会出现道德评价不公。社会性的进步使得监狱人民警察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保障警察的权利不光体现的是法的基本精神,也体现伦理的基本要求。警察的道德权利首先体现在独立人格上,警察执法完全依据法律规定和伦理的制约,不受其他人影响。其次警察道德权利,表现在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完备。这种尊严表现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和统一性。警察执行刑事惩罚过程中,既要履行与其职务相呼应的道德义务,同时也应得到应有的道德权利的保护。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和实践探索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问题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执政理念在新的形势下的重要发展。当前全国各行各业都在响应党中央号召,努力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实践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起哪些作用,结合当前省委、省政府对监狱工作的要求,监狱可以从那些地方着手重点突破,服从于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这是本课题想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历史发展到今天,本世纪初,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和谐是一个自古已有,东方、西方共同贯穿的发展理念。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中,和谐始终是一种理想的追求。儒家学派鼻祖孔子主张“致中和”,道家主张“合异以为同”,董仲舒宣扬“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张载宣扬“天人合一”。上述思想均是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追求社会和谐的种种表现。

在西方文明史中,古希腊时期就有人把和谐作为美的重要特征。哲学家尼克马赫在著作《数学》中提出:美是和谐的比例。哲学家黑格尔则说,各因素协调一致则和谐。空想社会主义家傅立叶曾经预言,不合理、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和现存社会,终将被和谐制度、和谐社会所取代。魏特林则把资本主义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和自由的社会”。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定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把共产主义称之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课题组组长:朱孟军(浙江省未管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课题组成员:徐文鹤 朝天赋

执笔:徐文鹤

本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有了新的发展,2003年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4年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2005年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在党的思想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发展过程中,我国监狱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不断地实践着。

一、监狱的使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作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胡总书记的讲话,课题组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存;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在价值理念上,必须坚持平等、自由、公正、正义等普遍要求。总的目标是,在保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

56年的监狱工作发展,隐含着对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懈追求。回顾历史,可以加深我们对监狱工作追求和谐、实践和谐的进一步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6年,监狱工作不断发展,一直在为追求社会的平安、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1949—1965年是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发展的十六年。解放初期,监狱工作为镇压反革命,组织服刑人员改造,巩固新政权作了不懈努力。直至“文革”前,监狱工作一直在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推进监狱工作稳步发展。这个时期,毛泽东改造服刑人员的思想基本形成,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方法,创造了许多工作经验,为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打下了基础。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监狱工作遭受了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残酷的现实深刻地教育了我们,从反面更进一步引出了监狱对社会平安、社会和谐的期盼。1976—1980年,从“文革”结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监狱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期。经过拨乱反正和恢复整顿,监狱从理论到实践在探索服务于社会平安、社会和谐的建设。从1980年至今是监狱工作进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监狱工作新观念、新政策不断出现。推行改造、生产双承包,实践了办特殊学校,推出百分考核,实行依法、科学、文明管理,推行“三分”制度,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和利用社会帮教工作得到了发展。监狱法制化建设也有了新发展。1994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监狱法》。监狱工作方针发展为“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初期,监狱布局调整,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工作“三化”,三大战略部署相继出台,监狱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综观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发展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工作的发展过程,就是追求实践,探索监狱平安、社会和谐的过程。

监狱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承担重要的使命。从理论层面讲,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和国家学说的原理,监狱是国家政权的必然组成部分。它的性质是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大多数人对少数触犯法律,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人实行统治和镇压的机器。

从法律层面讲,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国家机构,必须全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运用刑罚与一切破坏国家安全和稳定、侵害人民根本利益的犯罪分子作斗争。

从社会层面讲,监狱机关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将社会消极因素转化为社会积极因素,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

监狱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惩罚职能。自由刑使服刑人员身心遭受一定的痛苦。剥夺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拘于狱内,隔离于社会;服刑人员因失去自由,承受行刑活动所造成的内心痛苦,其精神需求不易得到满足,个人发展机会丧失。二是改造职能。对服刑人员实施一种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强制再社会化的活动。它体现的是矫治机能,培养服刑人员人文素养、道德修养、心理素质,矫正行为习惯及提高谋生技能。

监狱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监狱通过充分体现刑罚惩罚功能,服从与服务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仅以浙江未管所为例,自从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浙江省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完成了1983年、1996年、2004年三次犯罪高峰带来大规模超押考验,较好地承担安全高质量改造未成年犯的任务。

监狱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全社会普法教育,全体公民法制素质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教育作用。据浙江未管所1996年至2005年统计,该所未成年犯文艺宣传队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达496场,受教育青少年达50万人次;进未管所参观、听未成年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青少年达1200批次,人数达24万。

监狱改造功能的发挥,为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弃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创造了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和化解矛盾提供了服务。根据浙江回归社会专业委员会对未管所回归人员连续跟踪5年的调查,近10年来浙江未管所释放重犯率始终维持在8%—9%之间。这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突显,犯罪率大幅上升情况下,应该是很低的一个指标。调查中也发现了一批释放后劳动致富在当地有影响的好典型。回归台州的原未成年犯赵某,利用在所内劳动习艺中学到的一技之长,回家乡办起了纸箱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带动了一批乡亲共同致富,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监狱惩罚功能在发挥过程中,同时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以浙江未管所为例,目前该所已取得部级现代化文明所称号。未管所改造工作较好的质量,绝大多数回归人员在社会上能够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都有助于未管所发挥改造功能,震慑了社会上可能犯罪、预谋犯罪人,促使他们停止犯罪、放弃犯罪,为和谐社会构建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二、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平安监狱建设

(一)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建设平安监狱

构建和谐社会,从当前省委、省政府对监狱工作的要求以及监狱工作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建设平安监狱是重中之重。浙江省监狱局(浙监〔2004〕172号)《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规定了省属监狱建设“平安监狱”的任务。本课题结合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就“建设平安监狱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主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平安监狱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是对平安监狱在更高层次上的要求。社会失去了平安,和谐就无从谈起。平安监狱既是平安社会的稳定器,又是社会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平安监狱必须确保监狱不发生下列重大事件: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恶性狱内犯罪事件或狱内事故,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上述六大类事件,每一类都与社会平安密切相关,都是求得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建设平安监狱对和谐社会建设意义深远。

第一,它是监狱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就监狱工作而言,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监狱内各类人群基本利益依法得到保护。警察与职工,在职与退休,警察与服刑人员依法平安相处。监狱内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各类人群都依法得到发展,监狱就进入了科学、全面、持续发展阶段,实现了监狱为社会平安、和谐服务的目的。

第二,它是监狱发展到现阶段的内在要求。监狱工作随着国家工作的发展而发展,它在各个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历史发展到今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监狱工作已进入了实施监企分离,推进监狱工作“三化”的时期。国家越强大,发展速度越快,它对监狱工作的内在要求也越高。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监狱的平安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第三,它是监狱各级党组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平安监狱作为监狱生存、发展的一种状态,它是监狱各级党的组织执政理念发展、执政形式手段更新、执政地位巩固的结果。

第四,它是监狱警察、职工的根本意愿,也有利于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监狱的平安,使得监狱警察、职工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发展得到了最大的满足,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最容易得到保护、落实。监狱平安,各类人群发展得到保护,利益得到落实,监狱进入了良性循环发展的新阶段。

第五,它使得监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础更稳固,发展更顺畅。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它在监狱工作中仍会留下封建文明的色彩,民主政治发展的阶段性十分明显。平安监狱建设的推进,使得监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目标更先进,任务更明确,手段更科学,基础更稳固。

第六,它是加快监狱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最佳选择。从世界的角度看中国的监狱工作,主要集中在改造质量、警察素质两个问题上。监狱只有平安才可以显现出高质量的改造,才能显示出一流的警察素质。离开了平安,上述话题无从谈起。监狱工作要想有较快的发展,较大的进步,加快与国际接轨,平安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二)平安监狱建设实践

平安监狱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转型期的社会监狱工作尚存在种种不和谐因素。

监狱管理体制不顺,监企不分,使得改造质量难以有根本性突破。尽管目前监狱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试行阶段,全国多数省份监狱经济的营利性仍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从根本上制约着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监企不分的体制也阻碍了监狱民警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看病需要好医生,上学需要好老师,改造服刑人员需要较高专业化程度的民警,这是个常识性问题。因此,这是使监狱工作科学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监狱工作,民主政治发展有个渐进过程,民警思想解放也有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在监狱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理念进程中,一些监狱民警行为与人本理念会有明显距离,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时隐时现。一些监狱领导受封建文化残余影响,监狱工作又相对比较封闭,日常行为中“官本位”表现就容易显现出来;一些监狱民警受特权思想影响,工作中存在“乱作为”;或者受个人主义影响,存在着“不作为”。

监狱执法理念发展的渐进性,执法工作面临情况的艰巨性、复杂性,容易引发先进理念与相对滞后的实务操作的矛盾冲突,从而导致文件规定、上级要求与监狱刑罚执行实务存在一定距离,最终延缓依法治监的进程。

监狱反腐倡廉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使得民警防腐拒变的任务十分艰巨,少数民警受腐蚀,个别民警被“拉下水”情况始终存在。当前,犯情十分复杂,犯人、犯属腐蚀民警手法翻新,花样不断。监狱经济活动受到商业贿赂诱惑不少。民警防腐拒变任务艰巨。仅2005年,浙江监狱系统立案27起,涉及58人,刑罚处理2人,行政处理26人,党纪处分5人,追究行政责任10人。

监狱内不同人群利益冲突始终存在。由于工作性质、职能不一,容易引起监狱内领导与群众、民警与职工、在职与退休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影响监狱的和谐、稳定。这中间各类人员奖金、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就是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结合当前形势和监狱工作实际,加快平安监狱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突破。第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手,推进平安监狱建设。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科学命题。这是中国共产党适应世界发展的新潮流,国内改革、开放的新环境,自身变化的新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提出的新的宏伟目标。监狱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面对纷繁复杂的监狱工作现状,加快平安监狱建设,首先要把党建设好。监狱党执政能力提高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得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能落到实处,平安监狱建设就能得到确保,和谐社会就有了保障。以浙江监狱系统为例,近两年来全系统讨论“和谐社会”的科研课题、调研报告就达到九个,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有力地推进了执政能力建设。同时,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大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乔司监狱党委总结的“三段式学习法”、第三监狱党委总结的“双培双推”活动、未管所党委总结的“五个确保”经验都受到了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乔司监狱党委又一次荣获全国先进党组织称号。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保证了平安监狱建设落到了实处,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二,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推进平安监狱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各方活力,充分调动、发挥民警、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及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形成监狱发展强大的凝聚力和活力。坚持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监狱工作的公平、正义,促进监狱内部的安定、团结。坚持监狱工作可持续发展,实现监狱与企业,改造与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浙江监狱系统在多年超押情况下已经连续三年无服刑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三个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改造秩序稳定,试点单位民警利益得到确保,监狱经济持续发展,民警职工情绪高涨,平安监狱建设有新的进展。

第三,推进民警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建设平安监狱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浙江省属监狱目前面临的形势是长期超押、犯情复杂、监管风险大、教育难度大、执法要求高,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推进民警执法能力建设是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治监进程,最终确保平安监狱建设落到实处的关键。近期,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正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浙江的监狱民警有着重要的现实教育意义。各监狱在重视民警执法能力教育、训练的同时,结合工作实践,把荣辱观教育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通过荣辱观教育,各单位进一步夯实民警道德基础,从而推进民警执法能力建设。

第四,稳妥处理体制改革中的矛盾和冲突,为建设平安监狱提供体制保障。目前浙江监狱系统监企分离试点工作正在稳步进行。监企分离试行,会引出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分离后企业的性质问题,去企业工作民警今后身份问题,企业发展中的风险与监狱的关系问题,监狱民警福利、奖金与企业发展关系问题,企业的安全与监狱的安全问题等等,问题层出不穷,矛盾错综复杂。浙江监狱局领导态度是明确的,不管监企分离怎样搞,去企业工作同志的公务员身份不会变,降低民警收入的做法不会做。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体制改革中的矛盾和冲突,是当前推进平安监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重中之重。

第五,努力推进监狱工作“三化”,不断提高改造质量是建设平安监狱的核心内容。监狱的基本职能是惩罚与改造服刑人员。监狱的最终产品是回归社会后的合格公民。提高改造质量是监狱的一个永恒话题。当前,推进监狱工作“三化”,提高监狱工作中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水平,是提高改造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在“三化”工作指导下,浙江监狱系统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面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在监管改造中加大科研的投入,提高新一轮“服刑人员改造工作实验”的水平,提高监管硬件投入;加大心理矫治手段在服刑人员教育中的应用力度;加大服刑人员教育的社会开放度;进一步提高生活卫生工作在服刑人员改造中的保障作用。“三化”不断推进,保证监狱有了持续高效的改造质量。平安监狱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得到了解决、落实,平安监狱建设落到了实处,和谐社会建设得到了确保。

最后,统筹兼顾,协调好监内各方人员利益,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推进平安监狱建设。监狱工作从内部人员利益看,至少涉及到领导与群众,民警与工人,在职与离退休,行政与技术,改造与生产,机关与基层,一线与二线等七方面关系。监狱工作的复杂性在于监狱的传统文化,所处区位,掌握的资源,实行的机制,改造的对象,所处的工种与岗位不同,监狱之间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监狱内部收入差距较大。缩小差距,平衡关系,完善保障,统筹兼顾,是协调内部各方人员利益,推进平安监狱建设的基础。浙江监狱系统从减少监狱领导奖金,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低收入人群待遇着手,在协调内部利益上采取了切实措施,取得了明显的实效。监狱工作从性质看,要在《监狱法》的框架内,确保刑罚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刑罚惩罚效应明显,服刑人员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民警执法活动安全、有序。这是建设平安监狱的根本目的。浙江监狱系统从服刑人员最关切问题着手,规范减刑、假释程序,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多年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些在建设平安监狱中带有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了,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落实。

总之,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任重道远,建设平安监狱的实践永无止境。就在本课题研究报告将要结题之时,传来中共中央即将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消息。在党的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将向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浙江未成年犯刑罚惩罚效应研究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执行刑罚,惩罚服刑人员。刑罚惩罚效应,即服刑人员通过刑罚惩罚后产生的效果和反应。刑罚惩罚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监狱产生的效应是不一样的。本课题研究的样本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在东南沿海开放地区——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称未管所)接受刑罚惩罚的未成年犯。

一、一般意义的监狱刑罚惩罚效应

研究未成年犯刑罚惩罚的效应,首先应该搞清楚一般意义上监狱刑罚惩罚评价标准是什么。邱兴隆、许章润所著《刑罚学》(1988年群众出版社出版)一书,把刑罚惩罚效果分为总体效果、个别预防效果与一般预防效果(《刑罚学》第139页)。课题组认同邱、许二教授的评价标准,并作为本课题研究的依据。刑罚惩罚反应,可以分为社会反应和服刑人员个体反应两类。

刑罚惩罚的总体效果,一般以社会犯罪率、社会安全感为衡量标志。刑罚既然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为目的,其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体现为对犯罪的警示性、遏制性影响。立法上的罪刑法定的罪刑关系,使得社会上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人员对刑罚产生恐惧感。刑罚的惩罚效果使得失去自由的犯罪分子对刑罚惩罚产生痛苦感、畏惧感。刑罚产生的威慑力、教育性,使得社会公民对于刑罚惩罚的合理性,对于犯罪分子的谴责声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课题组组长:陈金刚

课题组组员:严冈 高柏军 徐文鹤

执笔人:徐文鹤

刑罚惩罚的个别预防效果,主要可以用接受刑罚惩罚的服刑人员在狱(所)内改造中的表现及累犯率来考评。服刑人员狱(所)内改造表现越好,证明悔罪、认罪越深刻,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越高。反之,亦然。尽管评价累犯率高低标准较难确立,因影响服刑人员成为累犯的因素较多。但狱(所)改造质量无疑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而改造质量与刑罚惩罚形式、力度是紧密相关的。

刑罚惩罚的一般预防效果,主要表现在对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起到警示和告诫作用。服刑人员在接受刑罚惩罚过程中,一定会有物质的损失和精神的痛苦。这种有形、无形的损失和痛苦,警示服刑人员犯罪必然受到惩罚,金钱、实物上的损失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服刑人员本人及家属、亲人的名誉、地位、精神上也是很痛苦的。刑罚惩罚中产生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作用和影响,使得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对是否重新犯罪会三思而后行。这就是预防重新犯罪中的警示和告诫作用。

二、未成年犯刑罚惩罚效应评估

评估惩罚效应离不开惩罚的范围、力度评价,影响效应发挥的相关因素研究。

(一)未成年犯刑罚惩罚的范围和力度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立,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权可分为制刑权,即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权;求刑权,即起诉权;量刑权,即确定是否量刑和量何种刑的权力;行刑权,即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的权力。本课题研究的是行刑中对一类特殊服刑人员,即未成年犯惩罚中的效果和反应问题。

对于判处实刑的服刑人员而言,刑罚惩罚范围大致为部分剥夺政治自由;严格监管,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性接受训练,限制性规定生活、防疫、医疗标准;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改造思想、矫正行为、学习技艺;教育改造,矫正思想,矫正心理,学习知识。未成年犯作为服刑人员中的一种类型,他们的刑罚惩罚大致与成年犯一致,但惩罚力度与成年犯有区别(研究惩罚力度只能相比较才能区分)。下面通过列表对上述问题作说明。

通过以上列表对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未成年犯接受刑罚惩罚区别于成年犯的主要点在于它的权利依法保护性、惩罚的教育性。

(二)当前影响未成年犯惩罚效应的若干问题研究

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加速,社会转型,决定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复杂的国情、省情决定了各地监狱不同的刑罚惩罚效应。从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实际情况分析,当前影响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效应的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押犯体制对未成年犯惩罚效应影响相当大。当前浙江未管所的情况是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同时关押(留下部分年龄超过18周岁,余刑两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中引出了两个问题。两种不同法定责任的服刑人员同时关押,使得刑罚惩罚工作相对粗放,降低了对未成年犯刑罚惩罚的科学性,未成年犯权益必定受影响。持续多年的押犯爆满,使得为了确保安全,不得不放弃刑罚执行中一些具有十分重要刑罚教育意义的工作形式和手段。例如未成年犯重大节假日探亲、开放式教育中的集体外出参观等都不敢试验或停止执行。又如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制支撑,未成年犯假释率又较低,使得许多初犯、偶犯关押在未管所,改造质量难以有实质性的提高。

从政策层面看,现行财政拨款体制对未成年犯刑罚惩罚效应影响较大,时隐时现的劳动赢利性必将冲击劳动的习艺性。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由于政策的配套性、连续性差,回归后保护工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控制和降低重新犯罪率工作任重道远。

从体制层面看,现行的未管所管理体制亦影响惩罚效应科学发挥。从部局到省局都没有专门分管未管工作的处室,均由教育处代管。代管结果,从部里到省里对未管工作指导、检查过于原则。刑罚执行工作基本由省、区自行理解执行,使得刑罚执行的科学性、时效性大受影响,使得未管所警察专业化素质难以有根本性改变,长期处于大呼隆、一般化的水平。

(三)浙江未成年犯惩罚效应评估

对于刑罚惩罚效应的评估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而言的。而且,其中不确定因素也比较多。本课题组认为,运用关键问题上的数据对比分析法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

犯罪升降态势是从总体上评估刑罚惩罚效应的重要参照坐标。

统计百分比说明:浙江省最近九年来,未成年犯人数有增长也有减少,始终处于不断起伏波动中。犯罪总人数呈增长趋势,增长的犯罪人数中,外省籍人数增长百分比远远高于本省籍人数增长百分比。

另据浙江省公安厅科研结论,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整体犯罪中保持着相对比较稳定关系。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低于整个社会犯罪的增长趋势。①

上述结论中两条意见十分重要。一是浙江省公安厅的科研结论,“未成年人犯罪增长低于整个社会犯罪的增长趋势”。二是,浙江省未成年犯增长数中,外省籍未成年犯增长百分比远远高于全省未成年犯增长百分比。这两条意见,有力地证明了浙江未管所在发挥刑罚惩罚功能中是成功的,在浙江特殊的省情下较好地发挥了刑罚惩罚效果。

①陆志谦,胡家福:《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页。

社会对未管所刑罚惩罚的反应。课题组在缺乏现成资料条件下,有选择地运用以下两条材料。材料之一,2001年9月,司法部对浙江省监狱局申报浙江未管所为部级现代化文明未管所的验收结论中,指出“严格执法,正确执行刑罚,取得96:27的优秀考评成绩”。材料之二,2005年10月,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未管所刑罚执行工作实行检查后的评价意见中提出,“能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科学地改造未成年犯。改造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司法部创建考评验收组、省人大法工委对浙江未管所刑罚执行工作作出的较高评价,是体现国家、社会对未管所刑罚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数据证明了效果,评价证明了反应。这是课题组对浙江未管所刑罚执行总体效应的认识。

所内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状况及累犯百分比,是检验未成年犯刑罚惩罚中个体效应的重要标准。所内改造表现最直接的指标体现在服刑人员年度奖惩中。

表3、表4数据说明,行政、刑事奖励均是处分、处罚人数几十倍;处分、处罚人数每年基数都很低。

表5数据说,在浙江特殊省情条件下,在犯罪率持续大幅上升同时新收未成年犯中受过两次及以上刑事处罚人员百分比却在下降,其百分比本身比较低,而且还远远低于每年新收犯增长百分比。综合表3~表5情况,所内刑罚执行工作中,奖励面很大,百分比很高,处分、处罚的很少,新收犯中受两次及以上刑事处罚人数比例也较低。

未管所在执行刑罚惩罚中,个别预防效果是好的,工作是成功的。

刑罚惩罚一般预防效果,可以在重新犯罪率中去验证。据中国回归社会专业委员会对浙江省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五年重新犯罪率调查,浙江省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平均为12.9%。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较统一的评判标准,查重犯率以连续跟踪考察五年为限。即回归社会五年了,此回归人员犯罪否?而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重犯率历来比青、壮年服刑人员重犯率高。这是未成年犯释放回归社会碰到社会开放程度、家庭社会处境、自身活动能量、改好率及身心特点五大因素决定的,全国各省区情况都一样。调查到重犯率情况如下。

上述调查数据系全省十一个地级市中的十三个县及县级区、市的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跟踪考察每名未成年犯释放五年后得出的结论。数字可信度高,不含“水分”。表面看起来重犯率较高,但把它放到浙江属沿海开放的省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高,私营经济活跃,社会犯罪率上升快这样的背景下去思考,12.90%的重犯率并不高。它真实地反映出了未管所刑罚执行工作在一般预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通过大量剖析刑罚惩罚中的代表性数据,课题组的结论是:浙江未管所在特殊的省情下,正确地坚持了监狱工作方针。未管工作在预防社会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和影响,所内改造质量高,在重新犯罪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仍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未管所充分发挥了刑罚惩罚职能,从总体上看惩罚效应是好的。

三、完善未成年犯刑罚惩罚效应研究

要完善未成年犯刑罚惩罚效应,必须要先搞清楚影响刑罚惩罚效应的相关因素。这些相关因素主要在惩罚力度作用下体现出来。

(一)影响未成年犯惩罚效应的相关因素研究

生理承受能力与惩罚力度存在着明显的关联作用。未成年犯身体正在迅速发育,若惩罚过重会引起机体有条件的抑制,影响他们身体正常成长。未成年犯的内分泌系统活动原本比较亢进,若惩罚过重,易引起内分泌失调,进而导致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发生。未成年犯犯罪并被量刑,原本受到了一次强刺激,若再惩罚过重,会形成一种复合刺激,不利于良性动力定型形成,进而影响智力发展。当然,惩罚过轻对矫正犯罪恶习,改变犯罪动力定型也是不利的。

心理承受能力与惩罚力度亦存在明显的关联作用。惩罚过量易形成畸形心理发展模式,易形成不利于个体成长的消极因素,影响积极人格的形成。惩罚过轻,难以在心理上留下深刻影响,对其认罪、悔罪、矫正行为当然也是不利的。

惩罚力度与改好率存在明显关联作用。刑罚惩罚作用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是弃旧图新,二是恶化敌对。刑罚惩罚过重过轻都不利于弃旧图新。前者容易使人抱无所谓态度,后者容易使其消极对抗。

社会认知与惩罚力度存在着明显关联作用。社会与监狱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作用。社会对监狱工作评价越高,肯定支持力度就越大,监狱工作发展也越顺利;反之亦然。因此,社会对监狱工作评价越高,越证明监狱刑罚执行力度是适当的;反之,不是力度过大,就是过小。

特殊司法保护与惩罚力度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国际行刑趋势,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非监禁化处罚。国内近两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试验。从目前未管所刑罚执行实际效果看,初犯、偶犯、短刑犯易受惯犯、累犯、长刑犯的交叉感染。让更多未成年犯中的初犯、偶犯、短刑犯去社区矫正,效果一定会更好。警察的专业化素质与惩罚力度的正确把握关系十分重大。正确执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地把握惩罚力度,要靠监狱警察的专业化素质作保证。实践一再证明,警察专业素质越高刑罚惩罚效应就越好。

(二)完善刑罚惩罚体系,提高刑罚惩罚效应

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部门众多。为此,通过完善刑罚惩罚体系,对于提高刑罚惩罚效应关系重大。

从部局到省局建立未管所的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全局规划和科学指导。目前,未管所的业务工作从部局到省局都由教育处代管。代管的结果,刑罚执行工作除了法定内容外,其余一律参照成年犯监狱执行。参照的结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到业务工作标准、活动范围,仿照成年犯监狱的痕迹太重,许多情况是不符合未成年犯改造规律的。从部局到省局逐步建立单列的未管工作处,完善对未管所刑罚执行的科学指导,这是一件正本清源的大事。

在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中,完善对未管所收押工作的管理。目前全国未管所关押工作大致分两类:一是关押纯未成年犯;二是在关押未成年犯过程中兼押部分本所“养大”了的成年犯,分别编入不同管区分开关押。前一类收押完全按《监狱法》规定执行。后一类收押不符合《监狱法》规定。但在目前国情、省情条件下,后一种收押办法能解决未管所财政保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被逼出来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一要靠完善财政拨款标准,确保未管所完全吃“皇粮”,彻底解决通过关押成年犯搞创收问题。二是要从推进依法治监高度出发,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完善未管所关押工作,规范未管所刑罚执行工作。

不断完善未管所刑罚惩罚量化标准,从总体上提升未管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刑罚执行的科学化。从完善司法保护角度出发,依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刑期,不同犯罪史,划定不同惩罚标准。例如从年龄档次可分为十八周岁以下和十六周岁以下;从刑期可分为五年刑以下、五至十年刑、十年刑以上;从犯罪史,可分为初、偶、惯、累犯。不同年龄段,不同刑期,不同犯罪史,可划定不同惩罚内容、档次,设定不同的惩罚力度。

量化内容可以从警戒等级,自由活动时间、范围,生卫标准,教育内容及时间,文娱体育活动时间、范围,接见、通讯、会餐、探亲的标准,奖惩标准等各个方面作出硬性规范化标准,不断完善量化惩罚标准,提升惩罚效应。

研究刑罚惩罚效应在当前有其十分重要的理论、实践价值。由于影响惩罚效应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因素众多,本课题的研究仅仅是一种尝试。未成年犯的习艺劳动目标定位与创新发展探讨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新形势下,加强未成年犯习艺劳动价值定位与创新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平安监所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系统的行刑价值取向所在。

一、正确把握未成年犯习艺劳动的目标定位

2005年11月18日,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会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郑小明副主席时指出:监狱企业一定要发展,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产品结构调整,三是加强管理。监狱生产不能只讲提供岗位,还要讲经济效益,要讲提供技能,监狱企业发展问题要好好研究。吴部长关于监狱企业发展的一席话,给新形势下监狱经济工作的谋局布篇指明了方向,也为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习艺劳动的目标定位提供了重要依据,更为开创具有未管特色的习艺劳动模式提供了新思路。在组织未成年犯习艺劳动方面,必须用战略的眼光、前瞻的视角去谋划和思量,当前必须明确三个定位。

*课题组组长:章雪梅

课题组成员:叶瑞良 徐振 周荣瑾

执笔:周荣瑾

(一)发展项目定位.在项目选择上必须和当地产业发展布局相匹配

近年来,浙江经济发展迅猛,GDP总量屡创新高。在各类经济成分中,民营经济已成了浙江经济活动中最活跃、最有活力的成分。据中国统计信息网2006年1月6日报道,至2004年末,浙江民营企业达25.4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82.4%;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29191.6亿元,占全部企业的73.0%。浙江的民营企业行业分布很广,其中纺织业、通用机械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4个行业民营企业数超过10000家,另有13个行业民营企业数超过5000家。浙江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我所组织未成年犯习艺劳动带来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机遇。

因此,我所发展习艺劳动,必须着眼浙江省情,立足杭州湾,聚焦长三角,借助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资金流、信息流、产业流的聚集力和辐射力,在项目选择、发展模式上充分和杭州湾的产业布局相匹配。这有利于我所挑选优质的合作厂家,确保生产上的经营自主权,及时获取各种产业发展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壮大发展习艺经济,以更好地实现均衡生产,更有效地显现劳动改造功能。近年来,我所大力发展的缝纫、伞业加工等生产项目,一方面是背靠大企业走持续发展之路,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了缝纫业在杭州湾巨大的发展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从而作出的正确选择。

(二)发展模式定位.将习艺劳动改造场所办成职业技术教育大课堂

对广大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在监内学到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既是“三课”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归正后自食其力、服务社会的有益举措。从当前浙江省就业形势看,一大典型发展趋势便是已从过去的“民工荒”上升为今日的“技工荒”。2006年初,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向媒体公布了浙江四大城市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十个职业。其中,杭州市技工缺口数居前四位的是餐饮服务、营业收银员、治安保卫员和裁剪缝纫工,缺口率分别达89.3%、67%、64.6%和94.3%;宁波市技工缺口数居前四位的是加工及操作工、缝纫工、业务员和针织工,缺口率分别达43-3%、65.6%、29.6%和82.5%;湖州市技工缺口数居前三位的是裁剪缝纫工、推销员和餐厅服务员,缺口率分别为88.8%、83.3%和71.7%;嘉兴市技工缺口数居前三位的分别是裁剪缝纫工、保险业务员和餐饮服务员,缺口率分别为92.8%、86.4%和78.9%。从杭州、宁波、湖州和嘉兴四市技工缺口总体情况看,裁剪缝纫工是需求旺盛工种。这充分说明了近年来我所积极寻求和建立与成年犯归正就业最为有利的劳动载体,大力发展与纺织业相关的习艺项目之政策导向是十分正确的。

(三)行刑价值定位.完善个人品格,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组织未成年犯习艺劳动,行刑机关应基于两大价值追求.其一,端正未成年犯的劳动观念,提高其劳动素养,实现其个人体能、智力和道德的不断完善,这是基本价值追求。通过对未成年犯劳动意识教育和组织劳动实践,使其真切感悟劳动价值和创造之美,达到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矫正恶习、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之目的,最终为其归正就业奠定良好的思想和心理基础。其二,为社会输送“合格公民”,使其归正后能成为自食其力和对社会有用之人,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根本价值追求。近年来,我所通过大力开展多主题的技术教育,认真实施技术教育课堂化教学,广大未成年犯学会并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技能,很多人归正社会后还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如原在我所从事羊毛衫编织习艺劳动的刘某等十几名未成年犯,归正后先后被富阳、嵊州、桐乡等地的厂家聘为生产骨干;原从事机械安装习艺劳动的未成年犯龚某和周某,由于在机械安装习艺劳动中掌握了过硬的电焊和风焊技术,归正后被上海某公司聘为技术工人等等。

二、当前影响未成年犯管教所习艺劳动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受硬件设施不足和自投能力薄弱的羁绊

由于历史的原因,未管所普遍存在着厂房、设备、硬件等设施配套不足问题。我所近年来虽先后竣工了两幢习艺厂房,习艺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随着押犯增加和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之需要。特别是未成年犯习艺厂房人均拥有量仅为3平方米左右,极大地制约了机械化项目的引进和整合,也不利于文明、安全生产。同时,受习艺时间、项目选择、押犯构成、人员流动等因素影响,未管所习艺劳动所获经济效益远不及其他监狱,一直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徘徊,弥补经费不足的能力相当脆弱。司法部56号令虽规定了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费、生活卫生费应高于成年犯,但尚未出台详细可操作的执行标准。就拿我省为例,近两年财政保障虽居全国前列,但至目前为止,近两年竣工的两幢习艺厂房资金仍无着落。因此,进一步改善未成年犯的习艺生产环境,确保其在符合其身心健康前提下更好地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受押犯构成及流动频繁的制约

从目前我所在押未成年犯的整体构成看,存在“四多一快”的不利因素。一是低文化者居多。本所在押未成年犯中,小学、文盲文化占27.84%,初中文化占63.8%(初中未毕业者占44.6%),职高以上文化占8.36%,劳动力文化程度之低,使其学习和掌握生产技能非常困难。二是短刑期犯居多。2005年末本所在押未成年犯中,剩余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占68.1%,其中刑期不足一年的占24.4%。这些服刑人员,如果除去育新学校的读书期以及改造后期的减刑期,真正可用于习艺改造的时间很短。三是独子身份居多。据调查,未成年犯在家庭成员中,属于独生子的占31.1%,属于独养子(家中有姐妹但没有兄弟)的占27.7%。独子角色造成其劳动观上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思想非常普遍。四是外省籍犯居多。近年来外省籍未成年犯收押量持续攀升,目前已占在押犯总数的50%以上。这些人员“三无犯”居多,缺少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情绪波动大,日常改造中往往表现为学技术的主动性、目的性缺乏。五是人员流动快。据统计,2005年全所新收押未成年犯1776名,外调监狱、释放、解回等减少1704人,内部二次流动(由未成年犯管区调成年犯管区)人员达1020人,内外流动总量之高,流动之快,居全省监狱系统之首。这不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不利于项目的整合和均衡生产,也不利于未成年犯生产技术的巩固和操作技能的提高。

(三)受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一是民警队伍的知识构成比较单一。目前,我所法学和监所管理专业毕业者居多,而经济类专业毕业者甚少,近年来我所虽在引进人才上有所考虑,但总体比例仍然偏低。目前经济类管理人员(含党校毕业生)仅占15%左右,一部分人学非所用、用非所长。二是管理者的管理意识不强,习惯于满足现状当“门外汉”,不能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创新性举措不多。三是管理者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表现在市场应变、规避风险能力不强,信息不灵,谈判技巧欠缺,项目引进和整合力度不足,导致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等。由于以上诸因素的存在,本所管理者构成出现了“两少一多”的不合理现象,即懂业务、善经营、遵规则、拓市场、会管理、精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少,技术精、技能全的专业人员少,半路出家从事生产管理的人员多。因此,人才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制约习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四)受市场要素和竞争的冲击

近年来,在经济一体化、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的开放化程度日益加剧,我国的监狱经济运行正受到越来越多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冲击。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近年来原材料(如铜、钢材等)、能源等价格变动频繁,“上游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波及监狱生产,围绕市场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使得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出现了一些非人为的变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劳动改造功能的正常发挥。另一方面,为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围绕项目载体而进行的博弈日趋激烈,其中既有来自监狱系统的“同态掠食”竞争,也有来自社会大企业的“弱肉强食”,更有来自广大民营及乡镇企业的无形“蚕食”,使得监狱企业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营销机制等不断地受到挑战。监狱的廉价劳动力及各种优惠政策已不再是最吸引广大客商的“投资亮点”。因此,作为以未成年犯为主要劳动力的习艺经济,要想在现行的管理机制、方式和执法的根基上转入市场化轨道就不可能走得很好。

三、关于未成年犯习艺劳动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所的第一要务。鉴于当前的国情及省情,如何在确保教育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我所的习艺劳动模式与机制,更好地实现改造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已成为未管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一)坚守行刑宗旨,把握发展导向

当前,在稳步开展监企分离、积极打造法治监所的大背景下,在事关未成年犯习艺劳动这一行刑执法的重点环节,应厘清一些消极的思想认识,真正从战略高度去认识和部署。

1.在观念更新上,要牢固坚持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行刑宗旨,把习艺劳动的行刑价值取向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贯彻落实。要通过发展习艺生产,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增长向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转变,从单一的培养从业人员劳动养成向培养劳动养成与掌握谋生技能并举转变,从凸现劳动改造功能向凸现劳动改造功能与职业技术培训功能并举转变。

2.在财政保障上,要深入贯彻监狱体制改革的“十六字方针”,在坚持财政拨款和成年犯监狱有所倾斜的基础上,加大对未管所各类经费的划拨力度,特别是对习艺劳动的各项投入更应足额拨款,力争将未管所打造成为未成年犯学习职业技术、掌握谋生技能、了解市场规则、培养竞争与风险意识、尝试社会化的实验基地和特殊阵地。

3.在经济结构上,要以调整、完善、提高为“主线”,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从单纯的来机来料加工型逐步向自投设备、自行接单型转变,进一步提高习艺项目的知识含金量和产品附加值,积极从产业大集聚的辐射效应中寻求优势项目,果断调整那些纯靠拼人力、拼时间增效的简单型生产项目,力争实现产业结构上等级、上规模,不断提高习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着眼制度建设,实现有章可循

组织未成年犯进行习艺劳动作为行刑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为动力,大力营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执法氛围。

一是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原有的制度框架。近年来,我所先后出台了《加工业财务管理办法》、《加工业单位综合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从业人员习艺劳动津贴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确保习艺生产的健康、有序运转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从业人员习艺劳动津贴制度》,由于将计分考核与经济杠杆有机结合,实现了改造与生产、监内与监外的良性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改造秩序的持续安全稳定。但从实际运行看,该制度某些条款原则性过强,给实际执行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如对那些月累计扣思想分5分或一次扣思想分3分以上者,如何在惩罚与激励的相互牵制中不“一刀切”,在津贴发放方面既体现严肃性又显现人文性,这些都值得探讨。其实,行刑改造和习艺生产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两者相辅相成,紧密依存。改造、生产有关部门应本着一盘棋的思想,求同存异,多一些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应有的权威与效能。另外,不少制度尚处“试行”阶段,无论其强制力和执行力都会大打折扣,应在条件成熟时修订完善、正式施行。

二是因地制宜将探索性实践上升为制度。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管理,容易使人产生惰性,使工作失去动力。对未成年犯组织习艺劳动,需要用心、用情、用智去经营,且把各种包含创新元素的实践活动不断上升为制度。如本所在实践中操作的AB账之法(即A账是未成年犯家属的接见款,B账是习艺劳动津贴发放款),由于把监内消费等级与习艺劳动津贴发放紧密挂钩,抓住了未成年犯的期望值心理,为激发广大未成年犯重塑劳动价值观起到了较好的作用。遗憾的是,AB账目前仅是一种不成文的口头规定,没有上升到用完整文字表述的制度层面。又如为提高生产效能,鼓励管理和技术创新,很多押犯单位都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其中不乏许多独创性的好做法。为此,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应注重搜集和归纳,不断将浅层的感性举措上升到理性的制度和规则,以真正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氛围。

(三)加强多重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当前,我所的习艺劳动发展,还面临着厂房不足、短刑犯居多、劳动力整体素质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犯习艺劳动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实践中应加强以下三类管理:

一是基础管理。具体包括:其一,合同管理,要加强对关联习艺劳动生产的各类经济合同的法律实务指导,严把合同签订与履行关,努力防范和冷静处置各类合同纠纷,积极将我所的习艺劳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其二,统计管理,要加强对习艺生产收、发、存环节物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考核,严格把好重要工段的产品数据采集关,严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人情统计等情况发生;其三,财务管理,要加强对各习艺劳动生产车间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管,严肃财务纪律,确保应收款的及时、安全回笼,防止恶意拖欠、入款不入账、呆账坏账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其四,台账管理,要在以往定人定职、报表齐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使其成为一套内容更完整、更规范、更有针对性的生产指标量化体系。

二是质量管理。对企业而言,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质量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对未管所而言,质量更是习艺生产的无形资产,是对外宣传中的一张“最好名片”。在习艺劳动发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理念,深入习艺劳动现场,仔细揣摩每道工序之性能和操作要点,针对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在充分发挥管理者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取长补短,扎实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绩效管理。要从克服、改善入手,积极探索各类压时增效、压人增效的新举措,不断打破原有的生产模式,在持续改进中显现一种融速度、效能、创新于一体的企业文化。如对某些“三高”习艺项目(硬件设施要求高、机械化程度高、单位产出率高),除了在人员、厂房、电力等方面应予以重点优待和扶持外,还应在管理理念、制度操守、运行规则等方面体现先进内涵,最终以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过硬的产品取信客户。当前,尤应强化服务意识,以从深层次上显现“服务也是生产力”之要义。

(四)注重以人为本,提高整体技能

综观我所的习艺劳动人员总体构成,虽然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但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特别是思维活跃、身手灵敏、好强好胜等特点,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注重整合劳动力资源。如对广大未成年犯习艺岗位和目标任务的确定,各押犯单位应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法,在操作培训期结束后,应按其身体素质、生产技能、心理特征等个性因素进行有的放矢地调整,并因人而异确定不同档次的定额和相应的劳动分值,这有助于充分调动每个未成年犯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在其岗、展其能、尽其力。

二是要加强多主题的技术教育培训。实践中,应针对广大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文化层次及个性爱好,改变以往技术教育为主、习艺培训为辅的模式,真正建立起技术教育与生产项目良性互动的对口培训机制。根据未成年犯“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实际,合理利用现有加工业厂房和生产空闲设备,实行厂区技术教育课堂化,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培训紧密融合,促进其提高习艺劳动技能与归正谋生技能。

三是要学会运用全方位的激励术。通过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岗位大操练等活动,借助目标激励、工具激励、成果激励等方式,积极探索将未成年犯的劳动成果与分级处遇、百分考核、劳动津贴相结合的各类行刑改造新机制,尤其是应充分运用分级处遇、劳动津贴这些激励杠杆,强化未成年犯的劳动意识,增强其习艺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持续创新,提升整体实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所发展习艺劳动若没有创新,就难以开创新局面,取得新业绩。因此,不断为习艺劳动注入新的理念、机制,是确保习艺劳动更快更好地发展的一项根本性举措。

一是组建习艺劳动指导科或习艺劳动管理办公室,通过充实人员,赋予其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准入审核、习艺过程监督考核、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针对本所而言,可对原有营销公司进行机构、职能、人员上的重新设置和定位,以更好地发挥该机构在推进习艺生产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是对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习艺劳动生产车间,进行公司制的改革试点,单独成立新的经济实体,通过自投设备、自跑市场、自我管理,彻底改变以往性质上属于外协生产车间、业务上一切由外协厂家说了算、经营利润由外协厂家拿大头的经营模式,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在项目谈判、引进与经营管理中的自主权。

三是对一些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习艺劳动发展项目(如玩具业、服装业等),要大胆借助“外脑”,通过高薪聘请社会上的专业人员(如设计师),积极参加各类全国性的商品展销会,准确把握市场脉络和商机,实现我所习艺劳动生产的整体升级改造。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力求借助互联网络平台获取更多可为我用的信息流、资源流等。

四是要创新习艺劳动营销、管理、奖罚责任制,精心锻造一支事业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的干部队伍。通过各种渠道将优秀青年管理者引入生产管理关键岗位,并将条件具备者列入后备干部管理库,有针对性、阶段性地分层培养、任用;同时,要进行分配制度上的创新,形成公开、透明且能及时兑现的奖罚机制,最终使每个管理者肩上有压力,心头有动力,从而有效地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不断推动未管工作的全面发展。儒家德育伦理与行刑价值透视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之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对于人的吃、穿、住、用、行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方面无不涵盖触及。作为中国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儒家广博精深的文化宝库中,蕴藏着丰富而又凝重的德育伦理。在全力推进“三化”建设、打造“平安监狱”、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发掘和倡扬儒家德育思想观,对于拓展行刑手段、提升改造质量、重塑监狱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儒家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德育观给行刑改造工作带来的启示作一探讨。

一、忠恕之道与行刑换位思考

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是“仁爱”。从早期的“亲子之爱”到“泛爱众”,再到后来的“博爱之仁”,“仁”之要义衍生出了儒家的许多经典道德准则。曾子极其精辟地指出孔子“吾道一以贯之”乃“忠恕而已”(《论语·里仁》)。所谓“忠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意为:在践行仁道方面,不仅自己能站得住,别人也要站得住;不仅自己处处行得通,别人也要处处行得通。与此相对应的“恕道”,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孔子甚至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终身行之者”(《论语·卫灵公》)立说立行。“忠恕之道”要求人们将心比心,学会“以已度人”;同时要学会反躬自问,即“以人度己”。它不仅在中外儒学界也在全球宗教界得到了积极的张扬。1993年,美国芝加哥举行的“全球伦理”讨论中,全球主要的宗教代表一致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人类和平共存的基本原则,并写进《全球伦理宣言》。当然,由于“忠恕之道”遵循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等级制道德规范,其封建性糟粕内涵也是不言而喻的。

*课题组负责人:吴新忠

课题组成员:徐文鹤 钟红星 周荣瑾

执笔人:周荣瑾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价值指归是教育人、改造人和造就人。正确解读“忠恕之道”的思想精华,批判地继承“忠恕之道”的合理内核,对于各类顽危犯的攻坚转化特别是教育策略优化选择是大有裨益的。管教实践中,“忠恕之道”给人的启示有三:一是有助于促进管教民警与服刑人员间的双向沟通,增强管教民警的亲和力。“忠恕之道”的“以己度人”、“以人度己”内涵,为管教民警洞察乃至解开一些顽危犯(如自杀犯)心理症结提供了一把钥匙。学会角色转换和换位思考,善于从服刑人员视角去体验和思考问题,就可以拓展思维半径,找准个别谈心切入点,缩短彼此间的心理距离,找到情感互容、信任沟通的支点。二是有助于改变管教民警的心智模式,提高思辨技能,增强管教民警的感化力。“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路》),即不凭空妄测、不绝对肯定、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这也是孔子“忠恕之道”的闪光点所在。为使顽危犯早日步入改造的“快车道”,管教民警必须以“四毋”精神经常性地内省自察、反躬自问、扪心扣问:态度是否真心诚意,方式是否合情合理,火候是否恰到好处,工作是否尽心尽责。通过不断捕捉和搜集顽危犯的言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策略,积极寻求教育手段与教育对象的最佳结合点,就能在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从而不断提高个别教育的成效。三是有助于管教民警在行刑改造中产生一种角色移情,增强服刑人员改造的源动力。践行“忠恕之道”可以使管教民警在长期的教育改造中,养成设法理解服刑人员情感、欲望、行为的思维和能力。服刑人员在管教民警角色移情的潜移默化下,会滋生和内化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日渐形成道德自律意识,最终实现从不服管教、消极改造到自我塑造、真诚悔改的良性转变。

二、诚信之理与非权力性影响力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文化追求的理想品格。在中国传统道德中,“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①在儒家学说中,“诚信”是“仁道”之根本。孔子认为,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立国之本。关于诚信,儒家有很多精辟的论述。如《大学》篇中的“意诚而后心正”、“与国人交,止于信”、“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中庸》篇中的“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诚者,自成也”等,无不反映出诚信在为人、处事、立国方面的价值和地位。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管教民警的权力有硬权力和软权力之分。其中硬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而软权力则与人的品格、才能、资历、作风等有关,是一种因人格魅力所产生的非权力性影响力。随着行刑执法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押犯构成的复杂化和改造态势的多元化,大力加强监狱民警的软权力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和普遍共识。

要提高监狱民警的非权力性影响力,除了注重知识充电、学做监管改造上的“多面手”外,常打“诚信牌”,有时不啻是明智之举。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缺失诚信,就会使人陷入非常难堪的境地,不仅毁坏了健全的自我,也破坏了人际关系。孔子认为,“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言忠信”(《论语·卫灵公》);而孟子则认为,“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吸纳儒家大量关于“诚”与“信”的思想精髓,使之成为管教民警的习惯思维与行动指南,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①秦晓波:《儒家伦理思想与公民道德建设》,载《人民日报》2004年6月15日。

在管教实践中,曾碰到两个鲜明的改造个案。一则是,暴力犯陈某,一日见同室犯接见时带进一只生日蛋糕,非常羡慕,由于其改造很不稳定,打架等违规不断,分管区领导赵警官在一次谈话中,提及“若你能有所克制,有所进步,等你生日这一天,也给你买只蛋糕,让你感受一份来自大墙的温情”。陈某生日这一天,赵警官陪生病之女正在医院挂盐水,但仍心牵此事,一回单位便为其购买蛋糕一只,并送上真诚祝福。赵警官的诚信令陈某又惊又喜,感动不已,不久便在改造阳光道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另一则是,强奸犯庄某在长期改造中,心态很不健康。一次,和同犯作低级下流(鸡奸)行为时被徐警官查获,庄某跪地相求,无论什么处罚都可,就是不要告诉其父母。徐警官在批评教育之余,一口应诺。在半年后的一次接见中,徐警官在和其父母谈话中不经意间提起此事,庄某父母非常恼火,接见不欢而散。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庄某改造非常消极,破罐子破摔,以致走上了一条曲折的改造道路,其中虽有多种因素,但徐警官的“失言”显然是一大关键诱因。

追崇并践行诚信这一为人处世的至理恒言,于管教民警而言,有时胜过“千言万语”。区区小事折射一个人的品格修养,讲诚信,视诚信为立身之本,能使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一份来自人格尊重的独特温暖,更多的则是无形中提升了管教民警之非权力性影响力。有道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①。诚哉斯言:

三、美善兼合与多维度性情调节

在中国传统哲理中,美是对艺术价值的关切,而善则是对道德价值的关切。②在孔子的价值观中,美从属于善,善主导着美。他提出了尽善尽美、文质彬彬、中和之美、里仁之美等观点,构成儒家价值理想的基本特色,对于中国人的民族性质、民族心理形成有极大的影响。在子张问及何以治理国政时,孔子提出了著名的“尊五美,屏四恶”主张,其中五种美德是,“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孟子则进一步丰富了孔子的“美善”理念,提出“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孟子·尽心下》),这里的“可欲”、“充实”乃“值得追求”和“价值实现”之意。在孟子看来,善是美的内容,美是善的表现形式;善是美的本质,美是善的扩充和升华。

儒学关于“美善”的一系列主张,于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孔子的“五美”观犹如一面镜子,在今人看来,仍清晰可鉴、砺人心志。在对钱物的取舍上,除了“欲而不贪”,孔子还有精彩的语录,“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然在服刑人员群体中,却普遍存在着一种歪曲的审美观,他们“以假为美,以丑为美,以恶为美,以怪为美”,认为“有权有势就是美,随心所欲就是美,安闲自在就是美,挥金如土就是美”③,由于在审美价值观上出现了扭曲和偏差,导致他们在趋恶避善的犯罪沼泽地上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①金缨(清):《格言联璧》,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②宋志明:《儒道价值观比较研究》,载《新华文摘》2004年第10期。

③白焕然等:《罪犯审美价值取向与传统审美价值取向相悖论》,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1期。

天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说过:“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对服刑人员实施监管、教育、劳动改造和心理矫治,从美学视角看,其中包含着大量美的因素,大量改造目标、手段、举措的设计与实施,一系列改造硬环境、软环境的铺垫与改善,为的是使服刑人员养成高尚的审美观、正确的审美感受力和健康的审美创造力,使他们在改造中净化灵魂,在改造中不断提升认识美、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最终达到求真、求善、求美的思想境界。

基于求真扬善、美善兼合的行刑理念,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年来在教育改造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从多维度极大地调动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如立足增长知识层面,推出了英语优化班和“自考圆梦”工程(由大学生志愿者定期来所帮教),每个押犯单位都建立了“星级”阅览室;立足生理发育层面,精心推出了“水果套餐”(每个未成年犯每天中餐后吃一份水果);立足心理解惑层面,开展了特色帮教活动,如消除文身、法律援助、文艺会演等;立足生活关爱层面,建造了漂亮的避雨晒衣架和大型钢构晒被架,大力添置了不锈钢饭碗、菜盘、开水车;立足性情调节层面,每年举办趣味运动会和大墙“吉尼斯”挑战赛;立足归正就业层面,精心举办电脑、糕点制作等技术培训课程等等。通过扎实开展各种具有美育内涵的行刑活动,使广大服刑人员在改造中能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继而消除各种心理“阻抗”、化解各类干扰诱因,并在重塑新我、立功赎罪方面不断跨出新步伐。

四、和谐理念与编织行刑“和谐”之网

追求和谐、崇尚和谐,深深凝聚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并得以源远流长。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愿景,强化“和谐”之念、构造“和谐”社会成了政府指归、民心所向。从社会学视角看,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和于自然,顺于民意,谐于发展。实践证明,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国家和则强。

儒家学说虽然核心是“仁爱”,但在很多语境中,尽显和谐之意蕴。儒家认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国语·郑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其要义一言以蔽之,就是尊重差异,崇尚和谐。从当前的行刑执法整体环境看,“和谐”是主旋律、主色调,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行刑宗旨、目标与行刑重利轻教价值取向的悖论;二是行刑理念创新与行刑手段粗放的矛盾;三是行刑程序正义、实体公正要求与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的冲突;四是行刑环境改善与社会基本生活层面对照的反差等。儒家认为,“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这些不和谐因素既然存在,就必须正视它、克服它、改善它,最终达到总体上的和谐。

儒家主张的和谐包涵天人关系的和谐与人际关系的和谐两个层面。前者,儒家强调人心要和天道相辅相成,所谓“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相应”,而孟子则主张“尽心”而“知性”、“知性”而“知天”;后者,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其两大核心思想是“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其实质都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强调通过事物之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避免和克服各种对立和冲突。近来也有学者提出,儒家和谐的“三部曲”是:中庸之道、和谐社会和礼为政体。①儒家有关人际关系和谐之论述,于行刑机关而言,无论是民警与民警、民警与服刑人员、民警与群众之间都有很强的指导、借鉴和启示之义。

在新形势下,行刑机关应积极编织行刑“和谐”之网,为构建和谐社会施应尽之力。一是在宏观层面上,要大力加强行刑法制建设,尽快将《监狱法》纳入修改议程,积极出台一些基层反映强烈的单行法规和条例,及时清理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为编织行刑“和谐”之网架构较为完备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经纬”;二是在中观层面上,要本着服务全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狱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功能,大力加强组织、制度、作风建设,促进科室与监区之间,在职能配置、人员整合、利益分配上的和谐;三是在微观层面上,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深化管理,注重从儒家“中庸之道”中汲取精神营养,积极打造管教民警与服刑人员之间蕴含和谐内涵的新型警囚关系,深刻展现执法者威严、庄重、诚信、勤敏、慈惠、平和的公仆本色和为人处世观。

①李翔德:《从古今中外哲学看“美在和谐”》,载人民网2005年4月26日。

五、人本意识与行刑责任关怀

两千多年前,齐国政治家管子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管子·霸言》。管子的这一宣示表明,他把以人为本作为建立和巩固霸业之根本方略。儒家十分注重以人为本,从多角度诠释了这一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出“人贵物贱”的生命主张。儒家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指出人民乃国家政治之基础,天下之得失取决于民心之向背。尊重人、推崇人、弘扬人的生命存在意义和主体的独立价值,是儒家津津乐道和汲汲追求的目标。儒家立足于人的家庭血缘关系,认为人的社会价值较之人的自我价值更重要。近年来,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法律对公民权无论是赋权、确权还是护权等方面都已日趋完善。服刑人员作为特殊公民,其依法享有的改造基本权(如人格权、生存权)、保护权(如申诉权、控告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尊重和维护,特别是在改造发展权方面,许多行刑机关站在权利保障与人文关怀高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技术教育课程设计、劳动项目优化选择,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着眼于服刑人员的归正谋生,着眼于服刑人员的发展前程,这和儒家倡导的人本理念是高度吻合的。

二是提出了一系列道德戒令。《论语·季氏》一文中,孔子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身心健康发展,针对“益者”和“君子”,提出了“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道、乐多贤友)、“三愆”(指易犯三种错误,具体指躁、隐和瞽)、“三戒”(少戒色、壮戒斗、老戒得)等主张。在对服刑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合理运用这些道德戒令再结合时势进行典型引路,至少能显现三点:一是显现管教民警之文化修养,提升人格魅力;二是有助于启发心智、促人深省,给服刑人员以理性的启迪;三是谆谆告诫之余,更显管教民警之责任关怀。这种注重德育内涵的人生观教育,可谓“金玉良言”,于服刑人员之改造、人生之途许能指点迷津,使其在茫然中更增一份理智、自信和从容。

三是提出了鲜明的教育观。孔子在历史上首创私学,明确提出“成人之教”、“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观点。孟子、荀子则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涂之人皆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孔子还是最早实践因材施教的教育家,他根据弟子特点,把学生分为四种(德行、言语、政事、文学)①,并因人而异予以施教。这告诉我们,服刑人员捕前即便犯下滔天罪行,行为极端可恶可恨,性情极度顽固不化,其入狱改造后,警官仍应本着“顽石必可风化,真人必可感化”之原则,努力把好策略选择、火候掌握、方式应变等环节,通过持之以恒的循循教诲,使其明辨是非、克己复礼、改恶从善。当然,在施教过程中,因人而宜、因势利导、情理结合,“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论语·为政》),也是基本的改造之术。

①王雪峰等:《儒家教育思想对教育改造的启示意义》,载《中国监狱学刊》2002年第4期。监区基层党支部领导能力建设研究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决定》从国际形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两个方面;从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出发,提出了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党的执政能力,这一新主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已经成为中共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致力提高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治国安邦的新战略。党的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已从重规模到突出重能力方面作出了明显的转变。

关于监狱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学习研究,2004年度本课题组曾经做过《监狱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研究》课题。为了更加深入系统地研究此问题,本课题组特意选择了《监狱基层党支部领导能力建设研究》课题,作为前一个课题的续课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是两个比较接近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本课题组认为涉及基层监区党支部的工作,还是提领导能力为好,更接近实际。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次中央全会都对党的建设问题有专题研究。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近20年的党建历程,正是国家改革、开放迅猛发展时期,也是我国监狱工作中监企社合一,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的监狱工作也进入了重大变革、调整期。2003年1月31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5号)(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动作”的十六字监区工作改革思路。在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同时,2004年司法部提出了“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问题(下称“三化”)。“三化”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监狱切实履行改造职能,提高改造质量的重头戏和中心任务。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切入点和着力点即树立正确的行刑理念。这种理念包括以监狱工作方针为红线,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依法治监、公正司法的理念,确保稳定、服务大局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争取社会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

*课题组组长:吴新忠

执笔人:徐文鹤

回顾我党最近十几年的党建发展历史,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十六字”思路形成过程,当前监狱工作中不断推进“三化”的工作任务,再来评估今天监狱系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研究加强监狱基层党支部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十分深远。

第一,监狱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监狱执政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稳固,政权稳定。从监狱党的工作实际看,党委的决议、决定都要靠基层党支部去贯彻、落实,工作质量高低主要由党支部素质高低决定。

第二,监狱基层党支部在改造、生产第一线,工作风险大、压力大,学习、进修机会少。党支部一班人也极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认真学习党的执政理论,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

第三,可以使基层党支部从体制到机制,从理念到实务去体会、认识一些与形势和任务不适应问题,使得监区党支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拓宽领导能力的内涵。

第四,可以使基层党支部去回顾认识实施领导过程中一些不正确倾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实现执政理念的创新。

第五,可以使基层党支部纠正工作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坚持科学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监,向贯彻科学领导方略迈出实质性步伐。它有利于监区党支部提高四个方面的领导能力:一是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总揽全局,全面协调,平稳推进“十六字”改革的能力;二是坚持以改造人为中心,稳步推进监狱工作“三化”的能力;三是构建“平安监狱”服务于“和谐社会”的能力;四是坚持党管人才,人才兴监的警察队伍建设能力。

本课题的逻辑结构安排。监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当前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它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本课题组对该问题研究仅仅是开始,是一种阶段性学习、研究的积累总结。党的执政能力至少涉及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