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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6 1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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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丽娟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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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第二版)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第二版)试读:

前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体系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多数国家的金融体系是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组成的,其中商业银行是最为典型的金融机构,它是以追逐利润为经营目标,吸收活期存款、办理转账结算、发放短期贷款并经营多种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多功能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体系的中枢,具有融通资金、配置资金、防范风险、提供信息等多种功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世界各国经济及国际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极大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和运行模式,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国家陆续取消了分业经营的限制,混业经营成为势不可当的全球性浪潮,商业银行越来越广泛地参与资本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既获得新的利润来源,又可以利用资产组合和衍生金融工具来防范与规避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交易类表外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商业银行的“非中介化”趋势日趋明显。金融信息化又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革命,商业银行在技术平台建设、支付手段和服务手段更新等方面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支付已成为重要的支付方式,网络银行也把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为了适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满足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实用型金融人才的需要,人民邮电出版社组织长期从事金融教学科研、具有丰富金融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教师编写了本书。本书结合国际先进银行的最新发展,全面介绍了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并探讨了商业银行的各类业务创新及相关问题,以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与技术的最新发展,分析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绩效评价、资本管理等重要问题。另外,作者将有关知识运用到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对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方法和措施。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本着“必需、够用、精练”的原则,力求做到内容务实创新,结构新颖独特,材料详略得当、取舍有度。因此,本教材不仅适合于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使用,亦适用于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自学考试。

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潘丽娟老师担任本教材主编,同时编写了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内容;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的李晓红老师、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吉敏担任本教材的副主编,并编写了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河南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王海英老师编写了本书第七章至第九章的内容;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的王永成老师编写了本书的第六章内容。全书最后由潘丽娟总纂定稿。

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笔者参考了大量的资料和相关学术成果,同时得到了有关商业银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从事金融教育的许多专家学者的赐教和指点。对此,本教材编写组全体成员向上述给予我们关心、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教材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由于作者学识有限,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与疏漏,敬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本书再版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第一章商业银行概述

学习目标

●掌握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理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了解商业银行的历史演变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历史演变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

银行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类交易活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早在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寺庙、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神庙、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公元前200年的古罗马帝国等,都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当时的货币兑换者根据信徒朝拜者们的需要,把寺庙当作开展“银行业务”的场所,主要是为信徒们保管珠宝、金银和其他贵重物品,有时也向游客提供一定的有息贷款。

近代银行在中世纪的世界贸易中心意大利的威尼斯首先产生。那时候,各国商人云集威尼斯,他们携带着不同形状、不同成色、不同重量的铸币在那里进行交易。为实现商品交换,商人们首先要把不同的货币进行兑换,从而一些专门从事货币兑换并收取手续费的商人应运而生了,这些人就是货币兑换商。正如马克思所述:“货币经营业,即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首先是从国际交易中发展起来的……”当时,各国各地的商人为避免因长途携带货币或保存货币而带来的危险,便把自己的货币交给兑换商保管,或委托他们代办转账支付或汇兑。由于早期市场上货币兑换商营业时总是坐在长板凳或椅子上,而12世纪的意大利语“Banko”有“长板凳”或“椅子、桌子、柜台、场所”等含义,于是“Banko”便成为“银行”的代名词。

最早把“Banko”一词引入银行的是热那亚、威尼斯、那不勒斯几家“银行”。后来,由于业务量的不断扩大,这些“银行”又设置了保险柜,并利用手中集中的货币资金从事存、放款业务,使一般经营业务向信用业务转化,逐步形成了银行业的雏形。

当这些业务经营活动转到英国后,英国金匠为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功不可没。起初,英国金匠只从事金银及其加工品的买卖,后来逐步开始参与货币兑换活动。英格兰内战爆发后,许多有钱人纷纷把钱存到金匠的保险柜里。所以,英语“Bank”(柜子)就代替了意大利语“Banko”,成为银行的名称。金匠们接受了存款,就给客户开具存单凭证,日后,存单也在商品交换中流通起来,成为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由于金匠们经营良好,信誉大增,当存入的钱多于需要支付的钱时,他们不仅向存款人提供兑付资金,也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开始时,只向商人发放,后来不断扩大范围,甚至向政府发放,这就出现了存款、结算、贷款等诸项金融服务业务。商业银行开始正式出现,并展现出早期职能:凳子——交易职能;柜子——保管或风险控制职能。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一)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

作为正式的商业银行,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有两种发展途径:一是从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步适应新的环境转变而成的商业银行;二是以集股方式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171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首先以“银行”(Banko)命名。1397年,佛罗伦萨成立了美弟奇(Medici)银行。15世纪,美弟奇家族控制了意大利银行业。随之,银行向北扩展到德国南部和瑞士等地,最后遍布欧洲。1407年热那亚银行(Bank of Genoa)成立,成为早期著名的存款银行。随后,1593年米兰银行成立,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成立,1619年汉堡银行成立,1621年纽伦堡银行成立,1635年鹿特丹银行成立,1688年斯德哥尔摩银行成立。

1694年,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它被誉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鼻祖,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并且后来演变为英国中央银行。其正式贴现率一开始就规定为4.5%~6%,大大低于早期银行业的贷款利率,这既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低息贷款的需求,又以强大的金融力度致命地打击了高利贷者,迫使高利贷者提供低息贷款;同时突破了独资/合伙小银行和商业信用范围的限制,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运用信用更好的流通工具。1703年,维也纳银行成立。1782年,处于殖民时期的美洲大陆上,第一家现代意义的银行——美洲银行成立。1781—1861年,美国的各类银行超过2 500家。1864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可以选择持有州特许执照或国家特许执照,从而形成了美国的州银行和全国性银行的两级银行体制。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该法旨在巩固美国的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之间构筑起一道“防火墙”。它开启了美国的“规范的银行业”的时代,标志着美国金融管理当局摒弃银行自由经营原则,实现了向以维持金融稳定和保障存款安全为目标的集中统一管理的历史性转折,使金融系统的运行纳入政府全面、严格监管的轨道。1984年,联邦法庭同意并命令联邦储备委员会允许“非银行的银行”(Nonbank Banks)成立,且允许它们参加联邦存款保险。1987年,美国国会又决定停止“非银行的银行”的扩张,并用传统银行业务必须遵循的法规加以制约。1999年11月12日,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美国银行业从“分业管理”向全能银行和“联合经营”转变扫清了障碍,使之更适应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竞争化的趋势。

1986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法》;1989年,英国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统管银行、保险、证券、货币外汇交易等,金融监管权力高度集中,管理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政府职能得到加强。1997年5月,英国政府向议院提交了《英格兰银行法案》(The Bank of England Act)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The Service Market Bill Act),这些法案被相继批准颁布。

1994年,日本学习英国,进行了改革,把原来四十多个涉及金融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并于1998年12月颁布《金融体制改革法》。该法的原则是自由、公平与全球化,它授予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自由竞争的权利。1999年1月该法开始逐步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二)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高利贷活动很早就有,但是银钱业到南北朝之际才有记载。北宋灭后蜀之后,四川首先使用纸币,1057年的文献中首次出现了“银行”一词。经宋、元、明、清各朝,钱庄、银号、票号先后兴起,银钱业长足发展,主要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由于中国长期以“银”为通用货币,各种经商店铺称为“行”,因此,人们就将“Bank”一词译为“银行”。

中国最早出现的正式银行是1845年在广州设立的英国丽如银行(分行)即东方银行,之后英、美、法、德、俄、日等国陆续在中国设立银行分支机构。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它标志着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开始。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成立了官商合办的户部银行,1908年将其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定名为中国银行。1907年成立交通银行。1912—1927年,新设私人银行多达186家。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一贯重视银行业的发展。1948年12月1日,在解放战争的隆隆炮火中,在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新设立的银行的基础上,宣告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即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1986年7月交通银行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我国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共12家股份制银行。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2007年3 月2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2012年2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 月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正式挂牌履行职责,提出“抓两头、带中间”,以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抓手,带动银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十年来,银行业资产快速增长、经营绩效大幅提升,与国际同业间差距不断缩小。最新统计显示,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已经由2010年的94万亿元,增至2014年的150万亿元,同比增长13.27%,继续呈现平稳的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领域正面临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四改并举”的形势,银行经营环境更加复杂、更加具有挑战性,市场利率波幅加大,市场化定价的存款替代品快速增加,银行资金成本上升,存贷利差收窄;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争夺加剧,对银行的风险定价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正在倒逼银行业加快改革……当下,各领域的风险关联性增加,传染性增强,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银行业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加快改进规模高增速、业绩高指标、利润高增长的战略定位,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快改革创新,下定决心从单纯注重资产规模扩张转向资产负债平衡匹配管理,加快适应新金融时代的发展要求。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性质、功能与作用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一)商业银行的含义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基础,适应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资金商品化、利率市场化以及银行与客户可以相互选择的竞争机制。它在美国称为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在英国称为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在德国称为信贷银行(Credit Bank),在日本称为普通银行(General Bank)或存款银行(Deposit Bank)。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从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历史来看,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1.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它拥有从事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自有资本,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其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并以获取利润为其经营目标。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

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主要表现为四点。一是经营对象和内容特殊。一般工商企业所经营的是物质产品和劳务,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二是经营方式特殊。一般工商企业采取生产或买卖的方式经营,而商业银行采取借贷方式即信用方式经营。采用信用方式经营,不改变货币的所有权,只将货币的使用权作有条件的让渡。三是经营效果特殊。一般企业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商业银行创造的是能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存款货币,商业银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大于任何一个企业,同时商业银行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较任何一个具体企业更为明显。四是商业银行责任特殊。一般工商企业只以盈利为目标,只对股东和使用自己产品的客户负责;而商业银行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之外,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商业银行是综合性、全能型的金融机构。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非常广泛,业务活动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是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其业务范围及业务量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二是商业银行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全国的结算中心,同社会各经济主体保持着复杂的关系,是全社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中心、国内外资金的调剂中心、社会经济的信息中心,提供高效率、高精度的信息服务。三是商业银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最重要的基础和途径,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强烈影响着货币流通量,有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能力,所以是中央银行重点控制的对象。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与作用(一)信用中介的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闲散业务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是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且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改变,对经济活动可以起到多层面的调剂转化作用:一是可以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可用资金,从而在不改变社会资本总量的条件下,通过改变资本的使用量,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二是可将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化为能带来货币收入的投资,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增长;三是可以把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在盈利原则的支配下,还可以把货币资本从效益低的部门或行业引向效益高的部门或行业,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二)支付中介的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资本之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来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与支付代理人。这样,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了经济社会有机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人们对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程度越来越高,商业银行支付职能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商业银行支付职能的发挥,是以活期存款账户为基础的,这是因为只有在客户保存一定存款余额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支付;当存款余额不足时,客户会要求银行给予贷款,而贷款又转化为新的客户存款,又需办理支付。近年来,随着一些国家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类似于支票账户的账户,发挥支付中介职能,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别。(三)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就增加了资金的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货币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从而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当然,商业银行也不能无限制地创造货币,更不能凭空创造货币,它至少要受以下因素的制约。一是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要以原始存款为基础。就每一个商业银行而言,要根据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就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而言,也要在原始存款的基础上进行货币创造。因此,货币创造的限度,取决于原始存款的规模。二是商业银行货币创造受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及现金漏损率的制约,创造能力与其成反比。商业银行在吸收了存款后要按中央银行的规定比率上交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上交得越多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用来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少,货币创造的能力就越弱。在货币创造的过程中还会发生漏损的情况,漏损率越高,货币创造力也就越弱。三是创造货币的条件,是要有贷款需求。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也就谈不上创造。有贷款才有派生存款;相反,如果有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收缩的程度与派生程度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四)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账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驱动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五)实施代理监督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枢,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代理存款人(资金的提供方)监督借款企业(资金的需求方)。银行代理存款人进行信息生产,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从而降低信息生产和监督成本。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的情况下,代理监督成本进一步降低。更深层次的代理监督是指由于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其他股东或债权人有可能委托银行代理监督企业(如在银行作为牵头行发起银团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的代理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经营原则与银行监管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一)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组织形式。

1.按组织形式划分为总分行制和单一银行制(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国际上常见的银行体制,它是由一家总行和下设的若干家支行形成的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利用其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国内外分支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银行服务,同时集聚起巨额的社会资金。

总分行制的优点在于:一是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一般经营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此类银行分支机构众多,易于吸收存款以及在全系统内调剂和使用资金,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三是此类银行内部可以实行高度分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于金融当局的监督。总分行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二是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并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严密的成本控制手段。(2)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营业机构来办理,不设立或不被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美国是实行这种制度的主要国家。单一银行制的优势在于:一是在单一银行制度下,数量众多的银行同时存在可以维持竞争局面,不易产生金融的垄断;二是有利于银行与当地政府的协调,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三是单一银行制在经营决策上自主性强、灵活性大,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改变经营策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限制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二是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三是不利于资金的调剂,资金不易得到最优化的配置。

2.按业务结构划分为全能银行制和分业银行制(1)全能银行制。全能银行又称综合性银行,全能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领域内没有任何限制,它可以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即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款、放款业务,而且可以经营信托、投资等业务。全能银行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使自身的业务多元化,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我国业界将此称为“混业”,美国称为“联合经营”。它主要有三大业务领域:零售银行业务;批发银行业务;后勤服务,如清算服务等。(2)分业银行制。分业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有关银行法的规定,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领域,即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分业银行制以早期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最为典型。

3.按资本所有权划分为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和私人银行(1)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公司法律条文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而建立起来的银行。目前,股份制银行是商业银行制度中最常见的形式。(2)国有银行。国有银行是指由国家注入资本的商业银行,如股份制改造前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等。(3)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有独资银行和合伙银行两种。独资银行是由一人单独出资亲自或雇人经营,出资人对银行的财产和盈利有全部的支配权,对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的银行。合伙银行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银行。其财产为合伙人共有,盈利按出资多少或契约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人对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

4.按照银行的技术条件划分为实体型银行和虚拟型银行(1)实体型银行,即传统银行。其一切业务交易活动都在银行营业大厅、客户室里进行,顾客与银行员工面对面地进行直接接触,银行员工运用各种实体设备、技术、货币、票据等提供近距离的亲密沟通式的服务。(2)虚拟型银行,即电子银行。其一切业务交易活动都运用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顾客不与银行员工直接接触,而是通过银行网络自主地获得银行产品与服务,并应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二)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指单个银行为有效地发挥商业银行的各项职能、提高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内部组织的设置方式。一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要受该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形式、经营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即使在一个国家,采取同一制度形式的商业银行,由于经济规模、经营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各国商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决策机构

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商业银行的任何重大决策都需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有效。它的权力是通过法定的投票表决程序,选择和罢免董事,赞成或否决决策事项,从而间接性地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现其控制权。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有权听取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有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质询。但是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因此,持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有决定性影响,而一般股东对经营决策的影响并不大。现代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的组织方式。(2)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职责为:一是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二是选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设立各种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贷款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等,以贯彻董事会的决议,监督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银行董事们在执行他们的职责时,具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也负有重大的责任。对于董事的失职,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则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执行机构

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包括行长、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

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总管。行长一般由具有经营管理商业银行专门知识和组织才能、忠于职守、善于决策的人士担任。行长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商业银行的各种经营活动;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名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招聘和解雇银行员工,并对员工实行奖惩等。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职能部门,一般包括存款部、贷款部、投资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信托部等;另一类是内部管理部门,主要有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公共关系部等。

3.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包括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对董事会、行长及整个商业银行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的职责是检查执行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并对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机构限期整改。

股份制银行新的组织结构——事业部制

在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的条件下,与国际一流银行接轨的关键是管理体制——特别是组织架构的改革。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组织结构有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与传统的以内部管理为目的的设置方式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其突出特点是强调营销理念,并按照这一逻辑,根据客户对象设置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国际业务部门等,体现了以营销为中心的企业文化,采取了“条条管理”的事业部制。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在职能线上进行有效的集中管理,而且在业务线上也实行集中管理。其业务系统一般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两条线,每条线又有许多具体的细分。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条战线,每条战线,都既有市场营销部门,又有后勤支持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既管负债,又管资产。在这种架构内,所有运行都真正贯彻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客户经理围着客户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横向服务;产品经理围着客户经理转,根据客户经理的要求提供纵向服务;全行支持系统围着产品经理转,做到资源共享。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业人才,分工细、专业强。集中管理的优势体现为可以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统一形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集中力量加快金融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可见,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管理模式。可以肯定的是,事业部制将成为未来股份制银行主流的组织架构模式,这将是大势所趋。较理想的框架设计如下。(1)建立以首席营运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为管理核心的事业部制管理架构。(2)总行管理部门高度精简,将银行管理部门重新组合,成立银行管理中心,行使集中管理的职能。(3)按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重组业务系统,作为利润中心。同时,整合人力资源、营销管理等主要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4)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后勤保障等部门作为事业部制的坚强后盾。(5)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通过部门来实现,分行的主要职责是开拓市场、吸收客户、服务客户,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业务。(6)注意发挥分支行的地方优势。由块块管理转向条条管理,并不是削弱分支行的权力,搞“削藩”。恰恰相反,分支行由于职能更加明确和单纯,反而更能集中精力开展营销和为客户服务。

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变革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至少在短期内,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因此,各股份制银行应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过渡方案。并且,应在建立统一数据库、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所作为,逐步集中后台管理职能,并适当集中一部分前台营销职能,为最终转向事业部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已经普遍认同了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要求,占有核心地位;流动性是清偿力问题,即银行能随时满足客户提款等方面的要求的能力;安全性是指银行管理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一)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其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

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是其经营管理状况的综合反映。盈利性越高,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越强,反之获得利润的能力越弱。较高的盈利水平为银行扩大规模、开拓业务提供了资金条件;在较高的盈利水平下,银行股东的回报也比较高,其股票市价也相应较高,便利了资金的筹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直接影响其信誉,从而影响其客户基础及其营运成本;较高的盈利水平,意味着银行职员的工资水平较高,有利于激励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吸引优秀人才。

商业银行盈利性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提高效益水平要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入手。例如,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提高整体业务收入;通过降低存款利息支出、减少各项非经营支出、降低管理费用、降低员工工资等途径降低经营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效益性的指标有利差收益率、收益盈利率、贷款收益率、证券收益率等。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货币政策的松紧、证券市场的行情、金融业的竞争情况等都可能影响到其效益水平。所以,商业银行必须注意处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二)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

商业银行之所以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是因为商业银行作为信用资金的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多种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的信用中介,既是借入者的集中,又是贷出者的集中,是全社会最大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因而它必须保持足够的资金流动清偿能力,以履行其债务。二是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是以借贷形式运用出去的,直接关系到盈利和负债资金的安全,所以,商业银行经营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相统一的原则。三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包括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安全性。在负债业务中,主要面临客户随时提存的可能;在资产业务中,可能面临贷款和投资的规模超过资金来源的问题。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指按期足额收回资产本息的可靠程度。影响银行安全性的因素则是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从各种业务的相互联系中,从银行经营总体上来考察,影响银行安全性的因素有资本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要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一定限度内避免风险。商业银行可采取合理安排贷款和投资的规模及期限结构等措施,使其与负债的规模保持一定的比例,与负债结构相适应,保持银行的清偿力。同时,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要使自有资本在全部负债中占有相当比重,并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逐步提高该比重;要加强对企业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经营预测;银行资产要在种类和企业客户两个方面适当分散,避免过于集中而产生大的信用风险。(三)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在不发生或少发生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变现的能力,以及以最合理的成本通过负债手段获得现金的能力。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是通过存款准备金的形式来保证资产的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具体包括一级准备和二级准备。一级准备又称现金准备,包括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同业存款等,它是商业银行为满足流动性需要的第一道防线,属于非营利性资产。从经营的观点来看,商业银行应将此类准备金减少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因此,它不可能为银行提供较高的流动性。这就需要掌握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在一级准备金之外,商业银行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短期证券、短期票据,这些资产既能保持一定的盈利,又能随时在短期内变现,所以被称为二级准备金。当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时,可以随时将银行持有的这些资产变现,从而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当然,二级准备的资产收益通常较长期资产要低,它更多的是从保持流动性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不是从盈利性考虑,它是应付流动性风险的第二道防线。造成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原因有:一是银行内在的不稳定产生的外部效应;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行业市场失灵。所以,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管理要做到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制度;进行负债业务创新,如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创新业务,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加强流动性指标的考核。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流动性管理目标,可以制定一些数量化指标,以衡量和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这些指标可以包括资产类流动指标,如现金资产比例、流动性资产比例和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负债类流动性指标,如股权占总资产的比例、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等;资产负债综合类流动性指标,如贷款占存款的比例等。(四)三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盈利是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的,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盈利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作为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经常受到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制约,忽视这两者,单纯追求盈利,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陷入混乱。因此,现代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性目标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

商业银行“三性”原则的相互统一面表现在: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离开安全性,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也就无从谈起;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保持盈利是维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保证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矛盾面表现在: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之间呈现正相关,流动性较大的资产,风险就小,安全性也就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之间呈反方向变动,盈利性较高的资产,由于时间一般较长,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性和安全性就比较差。

20世纪60年代开始并于七八十年代蓬勃发展起来的金融产品创新使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得到重新组合,为商业银行实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盈利性”的“三高”目标提供了可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负债业务创新。各商业银行通过创造新型负债工具,一方面规避政府管制,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的负债来源,变“被动负债”为“主动负债”。负债业务的创新主要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2)资产业务的创新。一是消费信用,包括一次偿还的消费信用和分期偿还的消费信用,这种资产业务方式已成为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项目;二是住宅贷款,包括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和可调整的抵押贷款;三是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主承销行通过组织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金额巨大的贷款项目来分散风险。(3)中间业务的创新。一是信托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信托、动产和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二是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杠杆租赁等。金融创新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得到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较好地规避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信用风险,为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了新的途径,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早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就出现了代人保管资金并垫付资金的金融机构,而银行业的兴旺发达则是在工业垄断出现、工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形成金融寡头之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前,各国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极少给以限制,许多商业银行都可以综合经营多种业务,都属全能型银行、综合型银行,也即混业经营。大危机后,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将危机造成的严重后果归咎于银行的综合性业务经营,据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认定商业银行只宜于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并以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类型和投资银行类型的业务范围做了明确划分,以严格其间的分工,这被称为分业经营。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伴随迅速发展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在执行分业管理的国家中,商业银行经营日趋全能化、综合化。

现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混业经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在一家银行内同时开展信贷中介、投资、信托、保险诸业务;二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把分别独立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公司连接在一起。全能银行和专业化的金融中介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不存在谁完全取代谁的问题。就银行来讲,是选择专业化的道路还是走全能化的道路,要视其经验、资源和能力而定。金融当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监督是完全必要的,但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应该让银行自主选择业务范围。分业还是混业的选择必须考虑市场竞争条件和产权条件。(一)西方商业银行最新发展趋势

1.“大而不倒”使商业银行的规模日趋扩大

银行资产规模是衡量银行大小最主要、最常用的指标。大银行相对于小银行有许多优势。求大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一种“不得不为之”的选择。

对银行而言,规模扩张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大银行的资产和资本余额是实力雄厚的表现,它能给社会公众更充分的信心。二是大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往往较强,银行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某些风险能有效地控制住,也有些风险能够彻底避免,从而使其稳定性更强。三是大银行的市场影响力比小银行要大,因而它更容易吸引顾客,更方便去抢占新的市场。在客户分配和市场瓜分上,存在着一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现象,好银行的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客户越愿意与之来往。四是大银行往往能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和政府的特别保护,当银行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市场有足够影响力之后,社会各界就会对之给予特别关注,不仅关注它的市场动向,还会关心它的体制变化、人事变化等。当银行影响力达到一定限度时,它既有了不易倒闭的经济实力,又有了不能倒闭的特别必要性。大银行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对社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即使它真的出现什么大问题,政府也会出面挽救它,客户会保护它,其他债权人也会去支持它。

银行求大的途径有内涵式和外延式两种,并购是银行业实现扩张的主要方式。内涵式扩大是指通过银行自身力量的积累去求得市场的逐步扩张。外延式扩大是指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进行相对的并购活动。并购是西方银行业实现规模扩张的最主要手段,商业银行通过并购的方式可以迅速扩大规模,可以让银行在一夜之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让全球银行业在一周之内重新排定名次。银行业并购的积极意义在于追求大银行的几大优势。除此之外,银行合并还可以收到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效果,因为合并后可能有些重叠的机构要撤并,有些人员要裁减,有些重复的系统要撤销,特别是电脑系统在合并后,则会节省一大笔开支,从而直接增加银行的收益。

2.“无所不为”使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向全能化发展

从西方国家银行业、金融业在其业务经营领域的发展轨迹上看,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无限制→有限制→放松或取消限制”的过程。全球银行业从400多年前开始起步发展,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其业务范围都是在不断拓宽,业务品种在不断增加,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也在向全方位方向发展。但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既使西方国家政府认识到了银行体制上的问题,也让银行家们自己醒悟到了其运作中的毛病。于是,国家法律和银行的规章制度都开始界定和缩小银行的业务范围,最明显的是把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在它们之间垒起一堵“防火墙”(Fire Wall)。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经营后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弊端,西方银行业开始以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和改头换面的新金融机构形式冲破这种束缚,逐步全方位、全能化地发展银行业务。于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有了“金融百货公司”的概念,银行不仅是“万能的垄断者”,还发展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全才”。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一方面专业金融机构的经济周期风险暴露无余,另一方面全能银行的经济周期低谷生存和扩张能力表现得更加明显,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等全能银行成为并购的主角,在金融危机中低成本收购了许多专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

3.科技手段的发展使商业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运作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各种国际间商业银行电子网络陆续形成,银行同越来越多的公司和家庭联机联网。网络的出现使银行业务运行的速度加快,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网络银行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二是新出现了一批纯粹的网络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开办网络业务,基本上是按如下步骤展开的:一是建立一个门户网站;二是把传统的银行业务逐步搬到网络上去,把传统的用户也引导到网络上,银行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从而吸引新客户;四是利用银行独有的客户优势、网络优势、资金清算系统优势,与其他网络公司和商家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一方面拓展银行的业务系统和服务范围,另一方面促使银行网络技术的升级和成熟。现在,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其中有相当多的银行已开始在网上提供银行业务服务。网络银行得以诞生和发展,并为人们所接受和偏爱,得益于它的四个明显优势,即速度快、成本低、方便、存款利率高。但同时网络银行也存在安全性、现金支付、客户忠诚度及亏损问题。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大大推动了银行业务自动化、综合管理信息化和客户服务全面化,银行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介入也更加广泛和深入,从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竞争能力。

4.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日趋加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资产证券化的趋势。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端连接信贷市场,另一端连接资本市场,贯通了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成功地把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化资产。资产证券化成为连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桥梁和纽带,成功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与资本市场上投资银行业务的互动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把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转变为中间业务收入,颠覆了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差运营模式。同时,证券化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周转率,为商业银行引入了“轻资产战略”,实现了轻资产运营,直接推动了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出现。

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成功摆脱了以存款支持贷款的运营模式,资产负债表内90%的贷款资产被表外、被证券化融资,资金的来源呈现多元化。短期商业票据、同业拆借等非存款正在成为专业化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证券化使得专业化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分离,出现了新的资金循环模式,商业银行传统运营模式被打破,网点较少、吸收存款能力较弱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股票、基金、保险等一些可提供较高回报的投资吸引了大量资金从传统的存放银行流向金融市场,迫使商业银行越来越多地依赖发行各种证券来筹集资金。

5.金融市场国际化使商业银行的发展全球化、国际化

金融市场和金融结构正日趋国际化,商业银行不仅在国内开设营业机构,也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一些大型企业既能从国内进行融资,也能从国外的机构借款;既能发行以所在国家货币标价的证券,也能发行以欧元、美元等标价的证券。社会投资者也开始选择不同国家发行的证券来投资。这就导致了国内金融工具的利率逐渐与国际利率接轨。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国界对金融交易的限制已经越来越淡化。西方商业银行的全球化和国际化是通过股东、机构、客户、业务、利润、雇员和管理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的。

西方的大商业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都是上市公司,很多银行在上市时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市,而且还在国外市场上市,甚至在好几个国家上市,这些银行的股东分散在全世界各地。同时各商业银行在世界各地建立起庞大的机构网络作为现实载体,这种分支机构大致分为五种类型,即代表处、分行、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合资企业、空壳分行。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多以前三类为主,但相对而言,西方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数目比设立的代表处少。这样形成的客户必然是全球化的。其主要渠道有四个:一是国内的主要客户到国外设立分公司或贸易发展到国外,西方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其国内客户,而到国外设立机构;二是国外股东自然成为其海外客户;三是通过海外机构拓展当地市场的新客户;四是通过网络吸收更多的海外客户。西方商业银行的业务不仅从业务品种上全方位展开,而且还从地域上全方位展开,特别是其批发业务。正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所以它的直接结果是改变了银行的利润来源结构。在海外机构和海外客户大量增加的同时,商业银行来自于海外的利润也明显增加。同时,西方商业银行的国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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