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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8 1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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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上海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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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理论及实证研究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理论及实证研究试读:

前言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指一部分进城农民工经过一段时间外出就业,又返回家乡,利用打工期间增长的见识、掌握的技能、积累的资金和获得的信息,在乡村或小城镇创办企业、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农业的一种现象。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城乡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现象,起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21世纪以后,步伐明显加快,而且,在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一股创业热潮,所谓“一潮带三潮、四潮并涌”,即由“民工潮”带来“开发潮”、“创业潮”、“建城潮”。根据2007年全国农民工回乡创业百县调查资料,此次接受调查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中,1990年以前返乡创业农民工占总返乡创业农民工的4%,1990至1999年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占总返乡创业农民工的30.6%,2000年之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占总返乡创业农民工的65.4%,即2/3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是在2000年以后实现的,其中2003至2007年之间,农民工年返乡创业人数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年返乡创业农民工人数的3.1倍。2006年全国返乡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3%,返乡创业农民工占返乡农民工的16.06%,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逐渐兴起。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有2000多万农民工失去工作,被迫回流农村,农民工返乡问题骤然爆发,这些回流农村的农民工群体,绝大部分仍然会择机再次外出打工,但其中一部分会选择在家乡就业或创业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推动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蕴含着重大的政策价值和战略意义。

民族地区是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输出的主要区域之一,“外出打工”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形式,成为民族地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当前,民族地区在向外输出农民工的同时,部分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中的部分人,因为年龄渐大带来的劳动能力下降、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陌生的人际关系、薄弱的社会资本以及狭窄的发展空间等“推力”因素,逐渐退出城市就业市场,返回家乡,依靠自己在外打工积累的经验与技术、资金与信息,依托自己熟悉的家乡资源优势和要素特点,创业发展,寻求和创造新的发展通道,可以说,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农民工在全面权衡一系列经济社会影响因素以后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也是农民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种“结构化”行动,更是农民工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充分显现的重要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带动效应日益显现。首先,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自己及家人的就业、发展以及家庭的增收致富问题;其次,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效带动了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为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造了机会、提供了条件;第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开辟了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条新路子,对民族地区市场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第四,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发展中的人才“瓶颈”制约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第五,尤为重要的是,通过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这个桥梁和纽带,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与我国优先发展起来的内陆沿海开放地区的交流、交往与融合,把改革开放、和谐发展、市场经济的理念带回民族地区,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边疆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起步较晚,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5年以后,步伐明显加快,但也遇到一系列困难与障碍,其中最大的困难是创业资金的极度缺乏问题,其次是人才支持的不足、市场规模较小而支撑不够等等,迫切需要国家以及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

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我国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国家新一轮支持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需求的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逐渐加强,以及民族地区农民工捕捉创业机会能力的逐步提升,可以预见,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必然会形成蓬勃之势,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将更加凸显,社会经济效应也将进一步深化,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民族地区新一轮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没有结束,国际经济复苏步伐缓慢,基础尚不牢固,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未消除,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日益加深。东南沿海以国外市场为主要依托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产业,受国外市场需求紧缩、国内要素成本上升的双重挤压,转型升级或者被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是必然趋势;同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刚性存在,城市的“大门”依然是农民工尤其是民族地区农民工进城落户、生根发展的“铁门槛”。在这一系列内外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绝大部分农民工、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农村是无奈的选择,也是必然的选择。广大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的意愿尤其强烈,所以支持与扶持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作者2012年3月于武汉南湖之畔

第一章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我国民族地区地域广阔,横贯东中西部,占陆地国土面积的60%多,民族地区大多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它们大多地处边疆或内陆山区,受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两个视点上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受其行为主体独有特质的影响,其创业行为既具有一般性特质,也具有自身独特性。其二,民族地区地域广阔,东、中、西部差异较大,且夹杂着各地域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各民族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的区别,民族地区之间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特征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开展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的区域比较研究具有必要性。其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离不开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同时,民族地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必然会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两者是一体两面,同生共荣。我们必须在这样的宏观视点与基本原则下,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研究的基本理论

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产生的一个农村劳动力城镇转移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城镇以“农民工”的形式打工就业,成为中国大地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并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经济政策、社会融合、政治治理、文化交流以及现代化路径的选择。“农民工”既是一个身份概念,又包含一种职业内涵,同时,其背后还隐藏着深刻的制度意义。这种“三位一体”的独特设计,表征了当代中国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具体地位,映衬着中国农民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各个阶层相互博弈中的无奈与尴尬。

在因农民工而产生的诸多经济社会现象中,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情况随着农民工代际更替的出现和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突变而尤为突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国家宏观政策与返乡农民工个体在特定时空下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农民工个体与社会结构的二重化过程,是农民工在经济收入最大化驱动下的一个理性选择结果,是中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劳动力结构自身调整的正常现象,是经济结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要求转移升级的前兆反应。对于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较成熟的理论和方法可资借鉴,如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推拉理论、结构化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新劳动力迁移理论、城镇化理论、农业现代化理论等。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展开研究,各有优势与不足。本书在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中,根据中国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的实际情况,重点选择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推拉理论和结构化理论这四种理论工具。其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主要着眼于宏观视角分析,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侧重于农民工个体因素分析,推拉理论则是一个分析中国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就业过程中独特的“城乡双向迁移”现象的较为完善的工具,而用结构化理论剖析中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又会给我们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论涵养和更加深邃的解释能力。(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是较早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的理论工具,也比较能够全面地解释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就业问题,在国内被较为广泛的运用。其主要观点和代表人物有伯克(J. H. Boeke)、刘易斯(W. A. Lewis)、拉尼斯(G. Ranis)、费景汉(John C. H. Fei)、乔根森(D. W. Jorgenson)以及托达罗(Michacl P.Todaro)等经济学家。

城乡经济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总体上看,在这些国家中,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差距。但人们对这一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认识却有一个逐渐演进和深化的过程。最早运用“二元概念”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是荷兰的经济学家伯克(J.H.Boeke),伯克在《二元社会经济学与经济政策》中,通过对荷兰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的经济进行研究,认为当时的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在荷兰经营下的印度尼西亚城市,当时已经出现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等现代化产物,这些城市遵循市场规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爪哇等地的农村却还处于农村公社,或者是父权制共同体的原始状态,它们实行土地公有、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满足于“够用”,缺乏求利欲望和积累动机。伯克认为这种二元结构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应运用不同的经济法则进行治理。

伯克的“二元概念”成为分析转型国家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理论,后来的许多学者运用这一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A.Lewis)。刘易斯在伯克的“二元概念”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创立了二元经济理论,成为二元经济理论的开创者,并因此成就于197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刘易斯于1954年在其经典著作《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对二元结构理论作了经典性的解析,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的二元经济模型。这一模型将发展中国家经济划分为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两个部门,同时将经济发展的过程归结为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即传统农业比重逐渐下降而现代工业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存在着两个部门:一个是人口众多、普遍存在劳动力过剩的传统农业部门(“非资本主义部门”),另一个是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工业部门(“资本主义部门”)。现代工业部门在生产中使用可再生性资本,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较高,能够产生经济剩余。传统农业部门没有资本投入,土地有限,而人口增长迅速,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低,甚至是零或为负数,从传统农业部门转移出部分劳动力,不仅不会减少总产量,反而会提高人均产出水平。在这一框架中,经济增长就是现代工业部门以不变的工资率吸收传统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为零的无限供给状态下劳动力的过程。现代工业部门把积累全部转化为投资的动力,把剩余再投资创造新资本,投资越多,资本规模越来越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吸收劳动力就业就越多,创造的剩余更加增多,资本形成规模进一步扩大,进一步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这种循环中,直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完为止,这时二元经济就转化为一元经济。

刘易斯的模型假定,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里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单项生产要素——劳动力无限供给,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为零甚至为负,工业部门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处于扩张的发展阶段,由于工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明显高于农业,代表着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其劳动收益远远高于农村,促使农业劳动力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流向城市。并且,城市部门不存在失业,任何一个愿意转移的农民都可以在城市现代工业部门找到工作,劳动力是否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条件唯一地取决于城乡收入差异,这一过程将一直延续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城市完全吸收,农村工资和城市工资趋向一致,城乡差别逐步消失,国民经济达到现代化。刘易斯所提出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型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对许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后来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时,也多半以此为基础。当然其理论也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仅仅从经济学的层面而言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其明显的不足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片面地强调了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忽视了农业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实,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表明,农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释放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2)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中暗含着一种假设,即城市不存在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边际生产率很低,甚至为零,能够为工业部门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事实证明,这显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没有考虑城市失业现象,使得该模型的解释力大打折扣。(3)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认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完全吸收以前,城市工业部门的实际工资始终保持不变。事实上,城市工资水平存在明显上升趋势,城乡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不断上升趋势,远远超过了刘易斯模型的估计。

费景汉(John C. H. Fei)和拉尼斯(G.Ranis)进一步修正和发展了劳动力转移模型。他们认为刘易斯模型存在两个不足:(1)刘易斯模型没有足够重视农业在促进工业增长中的作用。(2)刘易斯模型没有注意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应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条件。为此,他们在对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作了批评和修正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重视技术变化的“拉尼斯—费模型”。其理论精髓集中在《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一文中,在该文中,拉尼斯、费景汉(1964)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他们强调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指出只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有可能有一部分剩余农产品提供给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消费,并明确提出了劳动力转移的三个阶段,即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的无限供给阶段;农村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正,固定工资率开始提高的“第一转折点”出现阶段;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与工资率相当的“第二转折点”出现、农业与工业争夺劳动力的阶段。“拉尼斯—费模型”对刘易斯模型贬低了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农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缩小到只为工业部门扩张提供廉价劳动力的观点进行抨击,费景汉、拉尼斯认为,要顺利实现劳动力的转移,必须保证农业迅速增长到足以满足越来越多的非农产业劳动力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一个几乎没有新的技术进步和投资的农业,是停滞萎缩的农业,它将引起非农产业成本的急速高升,从而侵蚀用于非农产业发展的利润和资金,使非农产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处于停滞状态。费景汉、拉尼斯详细地论述了在经济结构转换中就业结构转换的条件和阶段,提出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注重产业结构转移中的制约因素,使二元结构理论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二元结构的经典理论。

乔根森(D.W.Jorgenson)抛弃刘易斯、拉尼斯和费景汉等的人口增长外生决定、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在现代经济形成之前固定不变等假设,于1961年提出具有古典经济学色彩的二元经济模型,以新的假定和新的角度考察了城乡人口迁移,对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中产生劳动力无限供给现象的各种假设作了深刻反思。乔根森在《剩余农业劳动与二元经济发展》一书中对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动因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农业人口,包括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消费拉动的结果。因为,人口增长是一个内生变量,是由人均粮食供给决定的。人们对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需求是有生理限度的,而对工业品的需求可以说是无止境的。当农产品生产已经能够满足人口的需求时,农业的发展就会失去需求拉动,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就会转向需求旺盛的工业部门。(2)农业人口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基础是农业剩余而非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虽然大于零但小于实际收入水平的劳动力的存在,相反,乔根森否认农业部门存在边际生产率为零和低于实际工资的剩余劳动。(3)农业剩余是指农业部门产品的增长快于人口的增长,即人均粮食供给增长率高于人口增长率。人口增长是由经济增长所决定的,而且有一个生理最大量界限,而经济增长,则有不断进步的技术作为保障,因此,经济增长超过人口增长是必然的,农业剩余的出现也是必然的。(4)在农业人口向城镇工业部门转移的过程中,工资水平并非固定,而是不断上升的。不但工业部门为了吸引农业劳动力要提供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而且,农业部门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工资也是不断上升的。乔根森模型从人口内生和消费结构的角度解释了劳动力转移的动因,他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流动和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消费需求拉动的结果,工业部门的增长依赖于农业部门的发展,工业的发展取决于“农业剩余”和人口规模,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二元结构的转换过程中,不可忽视农业的发展。

上述几种关于农村劳动力迁移行为分析的理论模型都没有考虑到城市实际上也存在失业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托达罗对此进行了修正。托达罗(Michacl P.Todaro)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一个新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托达罗认为:(1)城乡劳动力迁移是理性的,迁移动力是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获得的预期收入差别,而非当期绝对收入差别。预期收入取决于城乡实际工资差别和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而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又与城市就业率成正比,与失业率成反比。(2)个体迁移决策是建立在个体素质、其进城后找到工作的概率和收入、以及迁移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包括心理成本)等因素综合权衡后的结果的基础上的。如果预期收入大于迁移成本,则作出迁移的决定,否则就不会迁移。在同一个时间或地区,人们的迁移倾向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的个体特征千差万别,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和预期收入也是不同的。(3)人们在作出迁移决策时,不仅考虑短周期内的预期收入和成本,而且考虑长期的预期收入和成本,甚至从整个生命周期来权衡。如果长期收入能够弥补短期损失,人们也会作出迁移决定。(4)当城乡预期收入差别较大时,向城市的迁移率大于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在发展中国家,城市较高的失业率是城乡经济发展机会严重失衡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明知道城市存在大量失业,仍还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原因。托达罗提出的人口流通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具体有如下几点:(1)构建适当的城乡关系,减少城乡经济机会的不均等现象。如果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势必会吸引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因此,要重视农村的发展,适当降低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迁移速度,减轻城市就业压力。(2)扩大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小规模企业适合农村地区的实际,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吸收能力强。(3)消除价格扭曲。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不正当的工资补助和非市场化的资本流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创造。(4)选择恰当的劳动密集型实用技术,自主研发能满足小企业需要的劳动密集型技术,推动适合农村乡镇的、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5)正确处理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建立与产业结构和就业需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6)通过减少贫困和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等手段,降低人口增长,减少劳动力供给压力。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主要用于解释和分析农村劳动力与人口迁往城市的流动行为,并认为客观存在的城乡工资收入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迁移进入城市的主要动力。应用该理论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其最主要的借鉴价值在于:(1)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入城市,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效避免世界先发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曾经出现的城市流民等问题,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城市贫民窟问题。(2)在推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现代化问题,走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发展道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我国的农村发展实际,实践证明,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推动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作用在民族地区尤其明显。(二)理性选择理论

所谓“理性”,简而言之,就是人类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目的的选择和确认。理性是人类超越动物而独具的一种认识和思维能力,正是这种能力的存在,不仅使我们能够调整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使我们能够建立起价值体系,对目的本身做出判断和取舍。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行动中的理性是阐述行为的理由,并依此行动的能力及其运用”。

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试图运用经济学中合理性观点对社会行动与秩序作出新的解释。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以理性的行动,以满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理性选择理论的权威科尔曼认为,个体行动者总是依据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的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

在古典经济学领域里,以人的“理性”为核心概念的理性选择范式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一个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即假定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最大的需要。因此,理性选择理论所讲的“理性”,就是解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与其所可能达到的结果之间的联系的工具理性。所以,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上的:(1)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个体的行动决定是合乎理性的。(2)在特定情境中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并且,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3)人在理智上相信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体会根据自己所获得的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取最大利益或效用。(4)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理性选择可以概括为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在社会学领域,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是社会学中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学问题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它借鉴和扩展了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使其不仅用于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而且还试图解释更为广泛的社会行为,其特征可归纳为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的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合乎理性地说明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所以,理性选择理论的产生是社会科学多学科发展的产物,是广泛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研究人们社会行为的具体实践。

经济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观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八个关键性要素中:(1)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在理性选择理论中,包含着行为者和系统两个层面,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古典经济学理论研究个体行为选择问题,即用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个体、群体、组织、制度)的行为来解释系统的行为,并可以根据所要解答的具体问题来选择令人满意的解释层次。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和分析个体行为时,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出发,假定个体是理性的,则行为由效用最大化公设所决定。其特征是部分个人理性假设的综合以及用具有内生和外生的社会结构替代完全市场的假设,而且这种社会结构把个人蕴藏于系统之中,即个人是系统中的个人,系统是由个人组成的系统。(2)行为者最优化原理。这是就行为者个体而言,其行动选择时会理性计算自己的付出和收益,只有当收益大于付出,才会做出行动。譬如:人们可能承认公共利益的激励结构,一个人得到的利益取决于所有参与者的贡献,很少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不依赖他人的行为。就是说,尽管公共利益的好处大大超过贡献的代价,除非自己贡献所得到的好处比他所付出的代价大得多,若没有一种附加激励,一个理性的人将不再做贡献。(3)社会最优状态。在理性选择理论中,行为者最大效用原理是行为者层面的概念,而且最大效用原理是驱动系统的引擎。社会优化原则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中系统层面的概念,是指如果行动者双方自愿交换没用外在影响的资源,双方均能获取较多的利益,没有任何一方被伤害。如果这种交换发生在非竞争性的结构中,交换律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在这种结构中,所有使双方获利的交换完成后,便达到一种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社会优化(或称帕累托优化)。(4)系统均衡。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系统均衡或社会均衡(亦称纳什均衡)是一个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的战略组合。也就是说,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性去选择其他战略,同时也没有人去积极地打破这种均衡。换一句话说,就是这一均衡是缺乏改变激励的结果。社会均衡和社会优化的不同之处,在于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不同,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社会均衡源于个人行动的相互影响,而社会优化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是以没有一个人情况变坏,而且使一些人情况更好为目标,在某人的指导下集体取得的。也就是说,社会最优是在一定系统中最佳的社会均衡状态。(5)放弃控制而获得效用。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稀缺资源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之间的分配,其假设是:一个人若能获得对资源的控制,则他就能够获得效用。若失去对资源的控制,则失去效用。在此假设下,一个人仅仅当他获得对某种喜欢物品的控制时才从事交换。但也有个人单方面放弃对资源控制而获得效用的可能,若一个人认为将自己的控制转让给另一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结果,那么把自己的控制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动就是一种理性行为。科尔曼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行动者并不能控制能满足自己利益的所有资源,许多资源是由其他人控制着,同样,行动者也控制着其他的人所需要的某些资源。因此,两个以上的行动者就可以交换资源,以满足双方的利益,这也是社会人际互动的起因。(6)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构成的,取决于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网络的启闭、社会关系的继续和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社会关系的多样性等。社会资本是非正式社会组织的一个方面,这种非正式组织为一个或者更多的行动者构成一个可生产性的资源。社会个体的迁移行为也是一个在社会资本方面进行的理性投资,朋友、熟人关系的再构与重建都是一种社会资本的投资形式。(7)权力的社会来源。在理性选择理论中,权力的分配和权力的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在既定的情形下,理性行为取决于权力的分配,然而,如同社会过程有结果一样,权力有其来源。个人借助于集体共同建立权力分配,从而理性地行动,以提高自己的所得利益。其行动机理是行动者可以依靠强力或影响力强制他人承认自己的要求,也可以依靠共识,形成规范,使有关他人承认自己的权利。(8)制度。制度在理性选择理论中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角色是在从个人行动者层面到产生系统的结果中,制度把个人的行动结合在一起。另一种角色是制度影响个人行动的取向,并向系统之状态转变。上述理性选择理论所包含的八个关键性要素中,前四个是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要素,它们把理性选择理论与其他社会学理论区别开来。后四个是来自社会学的关键要素,它们把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区别开来。这八个关键性要素共同构成理性选择理论的全部分析工具,共同对个人的社会行动做出合乎理性的解释。

由此可见,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建立在个人行动具有目的性这一基础上的,在运用这一理论解释或剖析社会个体的一系列社会行动时,其关注的重点是行动者个体,并且认为,行动者的行动是有目的或意图的,也是有价值偏好和功利性的。并进一步认为,行动者个体是居于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系统之下的个体,其任何行动选择都不可能离开社会环境条件。在具体运用理性选择理论解释中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根本动因在于农民工个体对个人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在对城乡务农与务工收益差别等各种情况做出综合权衡后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一般情况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为选择将受到如下四个因素的影响:(1)农民工(行动个体)对城镇打工与返乡创业中各自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的把握能力,农民工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资源信息,才能做出合目的性的选择。(2)农民工(行动个体)的个人实力状况,即农民工在外打工所积累的资金、经验、技术、能力等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农民工作出返乡创业行为的重要因素。(3)社会环境因素,既包括农民工在城镇务工的政策环境、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等,也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必须面对的政策环境、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等。(4)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的后果,即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的后果,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工个人对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且还决定了这一返乡创业行动能否持续发生,这有赖于农民工(行动者)对返乡创业(行动)后果的价值所做出的基本判断。(三)推拉理论

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是研究流动人口的重要理论之一,也是研究我国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就业的重要工具之一。推拉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学者是英国的统计学家E.G.雷文斯坦(E.G.Ravenstein),E.G.雷文斯坦对人口的迁移进行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研究,他从人口学的角度全面研究了人口迁移问题,对人口迁移距离、迁移流向、迁移动机以及迁移者特征做出了总结性的概括,并利用大量数据总结出那个时代的“人口迁移规律”,在1885年和1889年发表的文章里,以及后来出版的《人口迁移规律》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人口迁移六个法则:(1)有关迁移的距离。为了寻求商业中心和机会,人们能够迁移到他力所能及的地方。迁移行为以短距离迁移为主,长距离的迁移是迁往大的工商业中心。相对于一个吸引移民的中心来说,距离越近,迁入的移民人数越多,相反,距离越远,迁入的人数越少,移民人数与距离成反比例关系。(2)有关迁移的时间。有短期和长期之分,先是就近迁移,后延续到较远的城市。迁移行为常常是阶段性迁移,具体就某一个城镇来说,首先是其周围的农村地区的人迁移进来,然后,距离较远的农村地区的移民又逐渐迁入到城镇周围的农村地区。就迁移人群来说,首先是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然后又迁居到城镇里面。女性人口更倾向于短期迁移,男性人口则长期、短期兼而有之。(3)有关迁移的流向。迁移流与逆迁移流同时并存,一般情况下,迁移到一个地区的移民,也还有反向迁移的存在,并且,每一次大的人口迁移也带来作为补偿性的反向流动。就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流动而言,有从农村向城市的正向迁移,也有从城市向农村的反向迁移,全国各地的流动都是相似的,即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因此,净人口迁移流通常是从农村流向城市。(4)有关迁移者特征。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更容易迁移,更容易做出迁移的决定。(5)有关迁移的作用。迁移有利于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并被商业和制造业的繁荣所吸引。同时,交通、通讯和技术的发展将增加人口的迁移率。(6)有关迁移的动因。迁移的主要动力是经济原因,受歧视、受压迫、沉重的负担、气候不佳、生活条件不合适都是促使人口迁移的原因,但所有这些因素引致的迁移数量都没有由人们内生的改善生存、生活条件的欲望所引起的迁移数量大,引起人口迁移的最主要原因还是经济因素,追求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是迁移者最主要的动机。这六个原则在现在看来有些简单和武断,也没有更进一步的科学证明和揭示内在的作用机制,但在当时是非常了不起的,做出了开创性研究,为人们正确认识和评价人口迁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思路和研究工具。而且,有些认识至今也没有过时。E.G.雷文斯坦总结出的人口迁移规律被认为是该领域内最早最全面的理论总结,是人口迁移理论的开端,对于今天的研究者们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仍然为今天该领域的学者们广泛应用。

E.G.雷文斯坦的观点被认为是人口迁移推拉理论的渊源,在E.G.雷文斯坦的“人口迁移规律”的基础上,赫伯拉(Herberla)在1938年、米切尔(Mitchell)在1946年分别正式提出了研究人口迁移规律的推拉理论。他们从动力学的视角对人口迁移的过程进行研究,认为原住地的就业不足、耕地不足、学校医院等基本生活设施的缺乏、关系的疏远及紧张、自然灾害等构成了促使人口迁移的原住地的推力,这些因素促使人们向其他地区迁移。同时,迁移目的地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工资、更好的教育和卫生设施等构成了目的地的拉力,这些拉力吸引人们迁往该地。人口迁移就是原住地推力与目的地拉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系统的人口迁移“推力-拉力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简称推拉理论)则是唐纳德·博格(D.J.Bogue)于20世纪50年代末明确提出的。该理论有三个基本的假设前提:(1)人们的迁移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2)人们对迁入地和迁出地的信息完全了解,(3)人们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是自由流动的,迁移行为完全由迁移者自主决定。在这三个基本假设基础上,唐纳德·博格从运动学的视角对人口迁移行为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人口的迁移是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迁移的力量,即有利于人口迁移的正面积极因素,另一种是阻碍人口迁移的力量,即不利于人口迁移的负面消极因素。在人口迁出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推力”,把原居民推出其长期居住地。产生推力的因素通常有自然资源枯竭、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村劳动力过剩导致的失业和就业不足、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同样,在人口迁入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拉力”,把外地人口吸引过来。产生拉力的主要因素通常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气候环境等。不过,现实中,迁出地也并非完全充斥着消极因素,其中也还有一些挽留因素,起着拉力作用,如熟悉的环境、人情关系网络、家庭亲情等。同样,在迁入地也存在着排斥性的消极因素,起着推力作用,如陌生的环境、激烈的竞争以及生活的压力等等。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起着主导性作用,在这种推拉力量的作用之下,人口不断地从迁出地流动到迁入地。唐纳德·博格也指出,从原住地看,强烈推力所刺激的迁移,会比强烈拉力所刺激的迁移具有较小的选择性,当只有强烈推力而没有强烈拉力时,迁移选择性(migration selectivity)最小。

在唐纳德·博格之后,迈德尔(G.Mydal)、索瓦尼(Sovani)、贝斯(Base)、特里瓦撒(Trewartha)等对推拉理论都作了一些修正。国际劳工局也在一些研究报告中验证了唐纳德·博格的理论。显然,以上这些对人口迁移推拉理论的研究主要强调了外部因素在迁移中的作用,对个人的作用有明显的忽视,如当面临相同的推力和拉力时,为什么有的人迁移而有的人不迁移?针对这个问题,E.S李(E.S.Lee)于1966年把处于迁出地和迁入地中间的障碍因素及个人因素引入解释框架内,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E.S李在其《人口迁移理论》一书中,详细解释了从迁出地到迁入地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拉力、推力和阻力以及不同人群对此的反映。他认为,人口流动和迁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流动迁移的力量,另一种是阻碍人口流动迁移的力量,在迁出地或迁入地存在“推动”人口流动迁移因素的同时,也存在着“拉动”的若干因素。他认为引起和影响人口流动迁移的因素有四种:原居住地也就是迁出地的因素、迁入地的因素、迁移过程中的障碍因素、个体特征因素。具体地说:(1)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许多因素对迁移决策产生影响,人们对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了解程度影响迁移决策。(2)在迁移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素,这些因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心理方面的。(3)面对阻力,不同的人群会因个体特征的不一样而做出不同的评估和决定。(4)只有迁移动力强并能克服迁移阻力的人,才能最终完成迁移行为。可见,无论是目的地还是迁出地,都存在着影响劳动力迁移流动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而且这些影响因素对迁移行为的影响程度还会因人的素质而异。通常人们对自己的出生地非常熟悉,对目的地缺少了解,需要花时间适应,需要克服迁移障碍。如果迁移者不能顺利适应目的地的条件或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就有可能选择回流。由上述分析可见,E.S李解释人们迁移行为的推拉理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有关迁移数量的假设。E.S李认为,特定地区迁移数量与经济水平和迁移者的个体特征有关,后者决定他能否克服迁移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如果不人为地设置制度障碍,迁移数量和迁移率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2)迁入流和回流。E.S李认为,迁移过程中正向的迁入流和反向的回流都存在,如果迁出地的条件差,负的影响因素多,则净迁出就多;如果目的地和迁出地条件差不多,影响因素也平衡,则迁移率就低。并且,迁移率与经济状态有关,经济繁荣时期迁移率一般较高,经济萧条时期则少。(3)迁移有较强的人口选择性。目的地一般选择高素质的迁入者,迁移越困难,这种选择性越强,并且,这种选择性与迁移者的生命阶段有关,年轻人总是比老年人容易迁移。E.S李的贡献是巨大的,他完善了迁移行为的理论解释框架,对促使人口迁移的推力和拉力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使得人口迁移行为研究的推拉理论更加成熟。

推拉理论为研究中国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分析框架,广大学者利用推拉理论对中国农村劳动力城乡流动中的农民工回流行为展开了较为深刻的实证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及观点是:(1)蔡禾(2007)利用推拉理论对中国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和验证了四个假说:个体迁移的动力越强,越倾向于选择永久性迁移;个体迁移的经济成本越大,越倾向于选择非永久性迁移;个体面对的制度合法性压力越大,越倾向于制度性永久迁移;在不同的迁移人群中,个体迁移动力与制度合法性压力的作用是不一样的。(2)李强和龙文进(2009)利用推拉理论对影响农民工留城和返乡意愿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希望能够留在城市中生活,受教育程度越高、外出年数越长和举家迁移到城市都会增加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意愿,而已婚和有需要照顾、赡养的父母会降低农民工留城的意愿;在影响农民工留城和返乡的诸多因素中,教育的作用最为明显,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的农民工,其留在城市的意愿就越强。(四)结构化理论

为解决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学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结构制约性与个人行动自主性”之间“二元对立”的困境,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总结和吸取前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著名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以“结构二重性”和“实践”为核心概念,以研究社会结构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的互构关系为主线,具体分析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行动框架与社会结构框架之间的二重化关系,从而为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理论困境(主体与客体、能动与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理论阐释。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解释当前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具有一定的解释力。1.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是一个农民工主体自主选择的过程“结构化理论”认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的行动框架是一个“反思性行为流”,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累积的过程。人的有意图的行动首先具有一种能动性,具体包含了意识与动机的激发过程、行动的合理化过程和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与调节三个部分。在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农民工作为行动主体,返乡创业是一个“有意图的行动”,不仅具有明确的动因,而且总是能够不断地将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总是不断的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性监控与调节,并且,这一行为选择过程还表现出循环往复、不断累积的性质。(1)人们有意图的行动首先应具有一个意识与动机的激发过程,即具有促使行动得以发生的动因。行动的动因并不直接与行动的连续性相连,潜在于行动,是对行动的“规划”。同时,人们有意图的行动还可能带来一种意外的结果,而这种意外的结果又作为一种未被行动者认识到的条件,成为下一次行动的前提,由此使得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累积的过程。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表现为一个农民工“有意图行动的非意愿结果”。(2)行动的合理化过程或行动的理性化过程,即行动者不间断地保持对自己行为的各种环境条件的合理性领悟,并能对自己也对他人做出合理化的解释。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个农民工主体面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时的“合理化选择”行为。(3)行为主体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与调节,即行动者总是试图不断地认识自己的种种行为和自己得以在其中活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并期望知道别人对自己的这些行为是如何反应的,因此,他们总是不断地改变和调节着自己的行动。即“行动者不仅始终监视着自己的活动流,还期望他人也如此监控着自身。他们还习以为常地监控着自己所处情境的社会特性与物理特性”。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个农民工主体在社会现实条件下对自己在城市打工就业行为进行“反思性调节”的一个结果。2.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是一个宏观结构性因素不断整合的过程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方法论上的创新,在方法论上引导人们从新的视角来审视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能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吉登斯认为,传统个体主义(或行动主义)和整体主义(或结构主义)分别强调个体(或能动)和整体(或结构)的本源性,二者存在一个共同的局限,就是把能动(agency)和结构(structure)看成是割裂的双方。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吉登斯将能动和结构看成是互构性的,犹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得以互构,既互为行动的条件,又互为行动的结果。为此,吉登斯在“结构化理论”中对“结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指出所谓结构就是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rules),和“资源”(resources)。他在其代表著作之一的《社会的构成》一书中论述道:“可以用某种更一般的技术性方式使用结构这个概念,把它理解成规则和资源,反复体现在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中,成为结构化理论的基础”。显然,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的这一“结构”概念包含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结构是一系列规则,这里的规则既包括正式的法律规则,也包括潜含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共有知识”(mutual knowledge)。其二、结构是各种类型的资源,既包括体现为物质性资源的“配置性资源”(allocative resources),也包括体现为隐含在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中的非物质性资源的“权威性资源”(authoritative resources)。其三、结构是一套制度化的关系模式,它跨越悠远的时间范围和广袤的空间范围,被人们反复采用并再生产出来,具有强烈的“实践意识”和“动态发展意识”。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就是一个农民工主体对社会宏观结构性因素不断整合的过程,这些宏观结构性因素既包含一系列宏观制度性规则,也包含一系列农民工城乡就业与创业所面临的各种类型的资源,还包括人们日常经济行为中一套制度化的关系模式。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既是一个各种结构性因素对农民工群体行动的塑造活动,也是一个农民工主体行为对社会结构的再生产活动。3.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是一个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结构化理论”的经典成就与核心主张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社会结构赋予行动所必须的规则和资源的同时,自身又必须通过行动才能得到再生产。行动个体在受动与受制于结构性因素的同时,也在创造结构,结构是行动的结果,只有通过行动者的行动,结构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和延续;行动与结构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相互排斥的关系,相反,他们是一种彼此融合、互为条件的关系,两者犹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得到互构,吉登斯把这种关系称作是“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为此,吉登斯在其结构化理论中建立了“结构二重性”和“实践”两个核心概念。所谓“结构二重性”是指:作为规则的结构,不是“外在”于个体行动的东西,而是内化于人们的行动中的虚拟(virtual)存在物,结构不仅仅是对行动实行约束的条件,而且也是行动得以启动的媒介,还是行动的结果。行动和结构不再是二元对立的双方,而是一个二重互构的彼此,结构和行动的这种互构性,一方面使得行动得以结构化,另一方面也使得结构得以通过行动而连续不断地得到再生产(或改变),并跨越时空距离而扩展。行动离不开结构,行动又不断再生产结构。显然,“结构二重性”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架通了社会规则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之间的联系,使二者不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彼此“互构”的共同体。其二是揭示了架通社会规则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这一“对立双方”的方式,是通过生产与再生产,即通过“实践”来实现社会结构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之间的互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实践”是其结构化理论“运行”的逻辑中介。吉登斯认为,人类世界并不是预先给定的客体世界,而是建立在无数的人类活动实践基础上的,“紧密渗入时空中的社会实践恰恰是同时建构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根基”,只有弄清楚连接主体与客体的逻辑中介——实践,我们才能明白结构是如何被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的人类再生产出来,又反过来影响人类的再生产的。吉登斯通过“实践”概念的建构,其一是确立了人类实践活动对阐释社会现象尤其是行动与结构、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优先地位和本体论立场。其二是将结构、制度和社会系统的生成与实践活动看成一个内在关联、重合同一的过程。其三是使基于实践基础上的使动性和制约性成为理解结构化理论和结构二重性学说的关键。

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首先,农民工作为行动主体,现行经济社会体制、机制、习俗、规则以及法律、政策等作为结构性因素,对其具有制约作用,并且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得以顺利展开的媒介,在此过程中,结构具有明显的使动性和制约性。同时,这些与农民工群体有关的结构性因素又是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的结果,通过农民工在返乡创业过程中对这些结构性因素的需求的满足,不断改善这一系列结构性资源,只有通过农民工的具体返乡创业行动,这些相关的结构才能得到延续,其作用才能得到体现,这两者显然是一种“一枚硬币的两面”的关系,相互联系又彼此依赖。其次,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要想将“微观的个人行动框架”与“宏观的社会结构框架”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践是一个必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中介。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实践活动,将与此相关的结构性社会经济环境与农民工个体行动结合并整合起来,实现“二重性结构化”。

总之,运用结构化理论解释我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行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不仅仅是制度安排的阻碍或推动,也并非简单地只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选择,而是主体与结构二重化的过程,这种双重建构创造了当今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多重就业机会和更加宽阔的生存发展空间。(2)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或返乡创业,绝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但无论他们的动因和目标多么明确,他们仍总是还要在外出打工或者返乡创业的选择和进行过程中不断对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解释,并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的策略。(3)正是因为行动者实际上总是在不断反思、调整自己行动的规划,所以,这些行动产生的后果,并非总是能够被行为者自己预期到,也并非都是符合他们的初衷。正因为这样的“并非初衷的后果”,又成为行为者再次建构和调整自己行动目标的条件和前提。(五)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发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21世纪后明显加快。所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开展较晚,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返乡创业农民工具有哪些特征(包括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国内在开展这一研究时,主要是在一系列相关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展开的统计分析与数量研究,最有影响力和最具权威性的是2008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成立的“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开展的相关调查和研究。研究认为:(1)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呈现城乡双向流动新局面。(2)我国农村回乡创业者以中年男性为主,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3)我国回乡创业者大多从事非农产业,创办的企业以个体私营为主,企业规模较小。(4)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和居住地主要选择在农村或离农村较近的(集)镇。(5)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呈现明显的东中西部区域差异。

2.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国内学者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理性选择和案例分析这三个角度来进行,重点研究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原因、动机和影响因素。梁义娟(2006)研究认为返乡创业资本是劳务经济从城市走向农村的一种资本形态,返乡创业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又包括人力资本。周霞(2005)研究认为农民工从农村迁入城市之后,做出回乡还是继续留在城里的理性选择是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制约农民工理性选择行动的主要因素是:农民工对自身拥有的资本值的认知、对城市的认知和对乡村的认知。刘光远等(2002)研究认为选择外出就业的农民是对现状的不满足,并且采取积极行动的人,而外出后又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则是外出就业劳动力中最具开拓精神的群体。林斐(2004)以20世纪90年代安徽省193个案例调查为基础,研究认为农民工外出打工是返乡创业的“孵化器”,可使返乡农民工具备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3.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研究。学术研究界普遍认为,回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与社会资本,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1)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于传统农业,发展商品农业,有利于改变农村长期以来较为单一的种植结构。(2)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改善了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生产条件,也增加了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的机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3)有利于增强农村乡镇企业和私营、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4)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城市现代文明带入传统农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5)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增强政治参与水平、提升农民政治质量。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制约因素分析。目前制约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因素主要有:(1)返乡创业的组织化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规范的创业指导,在运行机制方面,表现为一种非市场化的制度状态。(2)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够,缺乏一个良性的成长环境。(3)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融资困难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于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研究就更少,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个空白。但随着我国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政策力度的加大,中西部地区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等原因,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潮正在逐步形成,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环境与全国一般地区相比又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加强和重视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研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六)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基本观点

1.外出是暂时的,回乡是必然的。当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刚性存在、农民工城市务工工资仍然处于生存水平,农民工进入城市、特别是进入大中城市成为市民的机会和比例仍然很小,能够在城市“沉淀”下来,融入城市、甚至成为城市市民的农民工毕竟有限,返回家乡依然是绝大部分农民工的不得已选择、也是必然选择,对于民族地区的农民工尤其如此。这是促进农民工做出返乡创业行为选择的体制性因素。

2.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农村劳动力双转移趋势日益明显。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经济具有高度的梯度特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沿海发达地区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向我国中西部地区扩散转移是必然趋势,中西部民族地区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扩散转移中迎来了发展机遇,给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良好机会。同时,产业结构决定就业结构,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西部转移的同时,必然带动劳动力就业结构的相应转变,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重心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是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宏观背景。

3.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与返乡创业活动包含着积极意义:输出的是劳动力,带回的是生产力。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一个自主选择,是劳动力价值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民工外出打工,输出的是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回的是生产力。对于广大农民工而言,打工是锻炼人的大熔炉,企业与市场是培养人的大学校。回乡农民工经过城市打工经历的锻炼,能力得到提升,观念得到更新,视野更加开阔,创业意识较强,返乡创业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扶持他们创业发展是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4.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矿”。民族地区一般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较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引资招商困难,依靠外来资本推动难度很大,引进人才更加困难。从民族地区走出去的农民工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创业,又熟悉家乡的地理环境、资源特点、人文习俗等,更容易创业成功。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成为连接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的主要媒介和重要载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矿”。

5.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仍然属于生存型创业,政策扶持是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创办的企业规模较小,大多数仍处于“生存型”发展阶段,自我发展能力有限,返乡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是推动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当前,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依托自己家乡的资源优势与要素特点,选择自己较为熟悉的农林牧渔业等传统种植、养殖产业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创办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以小微企业居多,资金持续支持能力较弱,绝大多数还局限于“传统行业”、处于“谋生型”创业阶段。所以面临的困难较多,发展难度较大,迫切需要中央政府以及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与政策扶持。所以,深入开展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活动的专题调研,总结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经验,调查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了解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对扶持政策的需求,提出促进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理论意义

1.农村劳动力由乡村向城市流动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以“农民工”的形态来展现与推进,是中国独有。同时,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就业的同时,又出现农民工返乡就业与创业,形成“城乡双向流动”局面,更是中国特色。以民族地区发展实践为理论载体,探讨我国农村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的规律、特点、效应与作用,特别是这一“中国模式”有效地规避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常常出现的“城市贫民窟”、“流民化”等问题,无疑是对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的重要贡献。

2.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地点一般选择在城镇或集市,返乡农民工依托城镇或集市所在地的经济特点、资源环境、地理与交通条件等优势,创办中小企业,带动民族地区经济要素向小城镇聚集,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有效探索,使中国特色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理论和小城镇建设理论内容更加丰富。

3.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一系列困难与制约因素,需要政府、社会大力扶持。加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建立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土地、市场、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等在内的一套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是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理论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实践的重要补充。(二)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现实价值

1.填补了现有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中忽视民族地区这一空白。民族地区是我国劳务输出的重要阵地,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我国返乡创业农民工队伍中的一支庞大力量。由于民族地区政治制度历史、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自然地理环境等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差异性,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着与一般地区不同的特点、困难、政策需求与扶持空间。目前我国理论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比较关注一般地区,忽略了民族地区。研究对象的疏漏,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失。因此,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了解和把握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群体整体状况的迫切需要。

2.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已经成为创业活动的重要主体,为我国创业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需要政府、社会大力扶持,建立有效的扶持政策体系。如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管理。建立财税支持机制,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提供信贷扶持。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优先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等等。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形成促进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3.推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与社会资本,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我国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成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有效载体。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模式,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是从研究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热点与新的经济现象出发,了解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需求,为实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寻找新的“助推剂”。

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主要目的与主要内容

(一)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效应、问题与困难调查

根据研究设计,在我国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各选择3-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县、乡镇或者自然村,深入调研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如:实现创业人数、创业资金来源与数额、创业项目选择特点、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创业困难、政策需求等。重点剖析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经济效应,主要是对民族地区农民就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等的影响情况。全面了解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二)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机理分析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国家宏观政策与返乡农民工个体在特定时空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个农民工个体与社会结构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结构性因素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可能和条件,又给农民工返乡创业设定了一些制约因素,返乡创业涉及到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其中所隐含的行动逻辑,必须在特定的制度框架、社会背景下才能理解。另一方面,返乡农民工的主观创造性对社会结构提供的发展性资源进行运用,通过创业行为效应,再造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新的发展条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一个农民工的个体选择行为,也必然受到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制约。是一个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是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劳动力结构自身调整的正常现象,是经济结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要求转移升级的前兆反映。在调研资料和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机理,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的推动因素和阻碍因素,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建议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意义重大,从就业看,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农民摆脱在劳动力市场“民工潮”与“民工荒”的震荡中任人取舍被动局面的最佳途径,也是在当地创造就业岗位的理想出路。从经济发展看,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调整当地经济结构,解决土地抛荒、农业弱化等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从社会效应看,有助于消除外出务工导致的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夫妻分居等社会问题,有效化解“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38·61·99”(妇女、儿童和老人)现象。从发展战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必将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路径等产生重要影响,并提供更加广阔的政策理路和更加丰富的发展实践。总结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特点,了解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需求,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政策法规、经济水平、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以及自然环境等社会经济自然结构与一般地区是有区别的,受到的制约性结构因素的障碍大于一般地区,得到的促进性结构因素的惠泽小于一般地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更需要政府制订一系列积极的、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性政策,包括:产业扶持政策、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为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研究技术线路图:

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的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一)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指通过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对象现存的、以文字为主的文献资料,了解研究对象的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这里的文献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界对我国农民工问题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研究成果,借鉴研究方法,开阔研究思路;其二是各级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做法与相关文件。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在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支持方面,有许多经典的做法和有效的政策,这是我们开展相关研究的重要基础。为此,本研究以民族地区自治县为研究单元,选取典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运用民族地区统计资料,全面了解和把握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

2.深度访谈法。在东中西部选取100至300名左右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创业过程、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诉求、创业经验或教训体会。

3.参与观察法。深入部分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现场,观察其创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资推广的经验。

4.定量研究法。定量分析影响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因子,提炼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创业活动以及创业影响因素的特殊性。(二)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调研要求及调查问卷设计

深入民族地区调研是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对于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调研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到当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了解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总体情况,并填写“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总体情况调查表”;二是选择返乡农民工创办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个人,深入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场(工厂、企业、农场等)进行深度访谈,了解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与反映最为强烈的需求;三是发放并组织返乡创业农民工填写“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情况调查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情况调查表”共包含32个问题,涉及如下六个方面的情况:(1)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基本特点与结构情况;(2)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因素有哪些;(3)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4)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面临的制约因素有哪些;(5)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有哪些政策需求;(6)如何引导、扶持与支持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同时收集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事迹材料。(见表1)表1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情况调查(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调查地的选择说明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典型的东中西部区域梯度特征,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中,这一特性更为显著,研究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时,也应该考虑这一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所以,我们在选择调研地点时,特别在东部、中部、西部分别设点。东部选择的是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以及该县瑶族聚居地的必背镇;中部选择的是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湖南省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西部选择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大理市、洱源县、鹤庆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地区。1.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位于南岭山脉南麓,贯穿弧形山系,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西部峰峦环峙,属高山地带,溶蚀高原地貌显著,是广东省韶关市主要石灰岩地区之一,东北部属丘陵地带,河流两岸地势平缓,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总人口21.11万,瑶族人口2.37万人,占11.23%,瑶族主要聚居在必背、游溪、东坪3个镇。1963年10月成立乳源瑶族自治县,是一个以瑶族为主要少数民族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农业人口17.07万人,占总人口的80.86%,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2010年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劳动力80541人,外出打工49713人,占该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1.7%,也就是说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61.7%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乳源瑶族自治县2008、2009年外出打工农民分别为33203人和41455人,显然,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外出打工农民在逐年增加,并且增长幅度较大,增长幅度分别为10.5个百分点和9.2个百分点。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数量却没有太大变化,比例在7%~11%,仅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而稍有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并不是很大,2009年、2010年即回落。但在返乡农民工中创业发展的比例较大,均在20%以上,占该县外出打工农民工的2%以上,即是说在乳源返乡农民工中有20%以上实现了创业发展,这在全国都是比较高的水平。(见表2)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2006年的百县调查表明,全国回乡创业者占回流农民工的13.8%。表2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劳动力外出与回乡及返乡创业情况表2.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是一个少数民族县,也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位于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北部,总面积3219平方公里,人口48.54万,土家族和苗族占总人口43%,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境内,武陵山脉、巫山山脉、大巴山脉余脉盘踞县境,长江、清江分割县域,也是典型山区县。巴东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全县12个乡(镇),49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2.83万,农村劳动力21.83万,农村富余劳动力11万。改革开放以来,巴东县与全国农村地区一样,出现了轰轰烈烈、规模不断增大的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根据巴东县劳动就业局统计资料,巴东县外出打工农民工2008年为8.9万人、2009年为9.2万人、2010年为9.4万人,虽每年均有增加,增幅均不大,但占该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很大,均在36%左右,占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80%以上,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巴东县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打工经济”在巴东县农村经济结构中可谓“三分天下有其一”。在巴东县农民外出打工的同时,也出现了农民工返乡以及返乡创业现象,但返乡比例不高,仅占外出打工农民的1.7%、1.3%、2.5%,返乡创业农民工也不多,仅占外出打工农民工的0.10%、0.35%、0.16%,占当年返乡农民工的比例为6.4%、13.9%、12.5%。(见表3)表3 巴东县农村劳动力外出与回乡及返乡创业情况表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州府大理市下关,距昆明市338千米,全州国土总面积29459平方千米,其中山区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3.4%,山地农业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的一大特点,大理白族自治州总人口351.62万人,农业人口306.33万人,占总人口的87.1%,非农业人口45.32万人,占总人口的12.9%,农村劳动力189.5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87%,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人口为主的农业州。2008年大理白族自治州总人口347.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75.37万人,占总人口的50.47%,在少数民族中,白族人口1161792人,占总人口的33.6%;是一个以白族为主要少数民族的典型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经成为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之一,全州通过政府部门有组织的输出、能人帮带输出、亲戚帮带输出、协会组织输出、中介机构介绍输出等多种形式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2009年全州农村劳动力共向非农产业转移38.57万人,占全州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35%,平均每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1人,每两户农业户转移1人。2009年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劳务收入11.64亿元,占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经济总收入343.72亿元的3.39%,占当年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民所得纯收入91.65亿元的12.7%。在农民外出打工的同时,也有部分农民工因各种原因返回家乡,据2009年2月的一次统计,截至2009年2月底,大理州共有返乡农民工41230人,占全州非农转移就业人数的10.7%,在返乡农民工中实现创业发展的有2657人,占当年返乡农民工总数的6.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位于中国西部边陲,是中国最西边的城市,西南部与4个国家接壤:西部与塔吉克斯坦相连、西南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边境线长388千米。2010年,全区年末总人口397.9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4.34万人,占总人口的76.5%,非农业人口93.6万人,占总人口的23.5%,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边境农业地区。截至2005年,喀什境内主要民族有维吾尔族、汉族、塔吉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蒙古族、锡伯族、满族等31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喀什地区成一定规模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是从2003年才开始的,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喀什地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喀什地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使喀什地区农牧民开始了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务工创收之路。到2010年6月,喀什地区当年输出到内地的务工农牧民就达到21320人,主要务工地区有天津、山东、浙江、广东等省市。据喀什地区相关部门统计,从2003到2010年,喀什地区向内地累计劳务输出26万人次。劳务输出提高了喀什地区农牧民的收入,通过外出打工更开阔了喀什农牧民的视野,提高了素质,成为喀什青年农牧民放飞理想、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在喀什农牧民外出打工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外出打工农牧民返乡创业发展,据喀什地区相关部门介绍,在喀什地区12个县市,均有外出打工农牧民回乡办厂、办企业,这些回乡农牧民创办的服装厂、手工刺绣厂、制鞋厂、针织厂、物流公司、养殖场、种植场等红红火火,不但创造了可观的年产值,还吸纳安置了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下岗职工,实现了从“挣钱填肚子”到“赚钱盖房子”,再到“筹资办厂子”的更本性转变,走出了一条“输出——成才——积累——创业——共同奔小康”的成功之路。(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根据东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分布区域大小分发调查问卷,在东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以及该县瑶族聚居地的必背镇,共下发调查问卷50份,收回44份,占88%,有效问卷38份,占下发问卷76%,占收回问卷86.4%;在中部地区两个县(湖北省巴东县、湖南省凤凰县)因为是做的个案深度访谈调查,所以下发的55份调查问卷全部收回,有效问卷为54份,有效率为98.2%;在西部地区(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大理市、洱源县、鹤庆县、新疆喀什地区)共下发调查问卷423份,收回418份,占98.8%,有效问卷391份,占下发问卷92.4%,占收回问卷93.5%。本次调查共下发调查问卷516份,收回511份,占99.0%,有效问卷483份,占下发问卷93.6%,占收回问卷94.5%。(见表4)表4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调查问卷分布

第二章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基本特征

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晚,但进入21世纪后明显加快。在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总体上仍然是由农村流出向城镇流动就业的总体趋势之下,出现部分农民工特别是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回到民族地区创办企业、兴办实业或经营开发传统农业、林业和牧业等,民族地区农民工流动逐渐呈现出“有出也有回”的城乡双向流动局面。在这种双向流动中,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与示范效应。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或行为具有如下六个典型特征。

一、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时间特征

与我国一般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时间较晚,2000年以前返乡创业者较少,2005年以后明显加快,且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选择影响显著。(见表5)表5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时间情况表(注:在统计返乡创业年份时,由于数据输入问题,西部地区新疆318份问卷数据未录入,仅录入了在云南省的调查数据。)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机制出现松动,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产生巨大需求,农村劳动力剩余情况由隐性转为显性,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民城镇转移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通信不发达,地域闭塞,观念比较落后等原因,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起步较一般农村地区稍晚些,返乡创业也相对较一般地区稍晚,从我们的调查中明显可以看出。(见表5)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时间大部分是在2005年以后,占返乡创业农民工总人数的67.4%。同时,从我们的调查中,还明显看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民族地区农民工转移就业影响较大,受此影响,民族地区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者较多,我们调查中,民族地区农民工在该年及以后年份选择返乡创业比例明显增大,2008、2009、2010年连续3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占比都在10%以上。

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东、中部民族地区,2000年以前几乎没有农民工返乡创业者,而西部民族地区特别云南大理地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时间却有42.4%的人是在2000年以前。从我们的深度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1)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既是一个经济行为,受收入差距大小的影响明显,但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行为,受许多日常生活习俗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工由于生活习俗、生产方式、人文习惯等与东中部地区差异较大,跨省域转移就业难度更大,长时间稳定就业更难,城市融入更不容易,所以,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返回家乡者也会更多。这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就业中明显的区域性特征。(2)农民工在城镇转移就业过程中,在迁移距离的选择上有着突出特点,即:迁移距离越短,非永久乡城迁移越多;迁移距离越长,非永久乡城迁移越少。农民工乡城转移的距离愈小,农民工返乡的意愿就会愈强烈。(3)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就业,开阔了视野,对于家乡丰富的资源条件有了充分认识,在家乡创业发展的空间更大,所以,也促使其较多、较早地选择返乡创业。(4)从我们在云南大理市部分县(市)的调查情况看,2000年前返乡创业的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在省内打工,返乡创业的“群集效应”明显。2000年之后,农民工跨省域转移就业者逐渐增多。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打工的时间长短也具有较强的规律性特征。(见表6)表6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前在外打工时间(注:民族地区农民工在外打工时间以年为单位)

由表6对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打工时间长短的调查统计情况看,具有如下几个典型特征:(1)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在外打工11年(含11年)以上者占比非常小,总的占比仅为6.3%,其中,中部民族地区的调查结果是占比为零,也就是没有一个返乡创业农民工是在外打工11年以上的,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外出打工时间在11年以上者仅2人,占5.2%,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外出打工时间在11年以上者,较东中部民族地区稍多,为28人,但占比也很低,仅为7.3%。这一调查结果至少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表明农民工在外打工时间一般都不会超过11年,在这之前已经选择了返回家乡,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尤其如此,这也符合创业者行为选择的“生命周期理论”现象,人们的创业往往是在生命的黄金时段。其二说明在城市打工11年以上的农民工一般已经在城市“生存下来”,再不会选择返回家乡创业发展。(2)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一般在外打工时间在6年以内,占调查中全部返乡创业农民工的74.5%。其中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分别为76.3%、80.9%、71.4%,地域之间特征一致,几乎没有差异,说明我们的调查中,这是一个共有现象。

二、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空间特征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前绝大部分是在本省内城市打工就业,其中,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打工者,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多来自本县外本省内的城市打工者,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来自本县(市)境内或本县(市)外本省内的打工者占比较高。东中西部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间一般都在6年以内。(见表7)表7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前务工的城市(地区)

在农民工进城打工决策中,迁移距离对迁移决策成负向影响力,即迁移距离越大,迁移的难度也越大,人们越难以做出迁移决定。农民工在外出打工目的地选择中,一般是以家乡为中心呈放射状向外推移。民族地区农民工跨省长距离转移就业者比例较小,所以,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跨省打工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占的比例较小,返乡创业者主要是在本市(或县)内打工、本市(县)外本省境内打工农民工,占调查中全部返乡创业农民工的60.9%。在具体分区域比较中,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差别较大:(1)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在本县境内打工者占的比例较大为30.0%,是东、中、西部这一比例最高者,并且远远高于东、中部地区的这一比例(15.8%、1.9%)。(2)对于东部民族地区,由于我们选择的调查地点是广东省境内少数民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其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在省内的珠三角地区打工者占主要为63.2%。从对乳源瑶族自治县的调查中,还可以看出,该县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在本省外打工的很少,这既是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一个来源特征,也是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地点选择的一个典型特征。(3)对于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由县外省内打工者占比最高,达57.4%,远远高于东、西部民族地区的这一比例。同时,对于中部民族地区,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分析,就是其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来自本县境内打工者非常少,在我们调查的55人中,仅有1人。这说明中部民族地区的县域经济仍然比较落后,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吸引力十分有限。

三、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人口特征

在对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人口特征的描述中,我们选取了性别、年龄、学历这三个主要指标。调查显示,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男性青壮年农民工为主,且大都具有初高中以上学历。(见表8、表9、表10)表8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性别结构

在我们开展的东中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调查中,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男性占66.0%,女性占34.0%。(见表8)但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内部稍有差异,其中东、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同(东部为71.1%:28.9%,中部为72.2%:27.8%),性别差异较大。西部民族地区情况有较大的不同,在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男性占64.7%,女性占35.3%。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性别比例与全国的一般性相关调查结论差别较大,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情况更是不同。根据相关权威调查资料,在全国范围的调查中,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男性占90.9%,女性仅占9.1%。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女性占比很高,不仅高于东中部民族地区的情况,更高于全国一般情况。

总体上看,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一般以青壮年农民工为主。(见表9)表9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年龄结构

根据我们的调查,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年龄一般在26~45岁之间,占75.3%。25岁以下者占比最低,为4.8%。46岁以上者占19.9%。但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年龄构成中,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其中,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以26~35岁者占比最大,为55.3%,其次是36~45岁者,占36.8%,两者共占92.1%。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以36~45岁者占比最大,为64.8%,其次是26~35岁者,占33.3%,两者共占98.1%。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以36~45岁者占比最大,为57.8%,但其次是46岁以上者,占24.3%。东中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年龄结构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25岁以下与46岁以上者占比都很小。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初高中或中专学历者为主,占78.0%(其中,初中学历者占47.2%,高中中专学历者占30.8%),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也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8.5%、13.5%。(见表10)表10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学历情况

在返乡创业农民工学历结构方面,东中西部民族地区之间也有一定区别,最为典型的是: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最大,达50%,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更大,达85.2%,也就是说,在我们调查的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有一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分之二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显然,中部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高的。东、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皆以具有初中学历者占比最大,分别为55.3%、50.9%。

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行业特征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时的行业选择与外出打工时从事的行业工种关联性较强,外出打工经历对返乡创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明显。(见表11,表12)表11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前务工从事的行业表12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所涉及的行业(可多选)

在我们的调查中,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打工期间从事的行业占比最高的是制造业(主要是对技能要求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占24.1%。(见表11)依次是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住宿与餐饮业等,占比分别为15.3%、10.6%、10.0%、9.2%、8.6%,且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工打工行业选择具有相同的行业选择性特征。农民工打工行业选择行为主要受收入水平、技能要求、打工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影响打工行业选择的因素有些变化,譬如更多地考虑工作环境、发展空间以及对于自身人力资本提升等,但总体上看,收入水平仍然是农民工打工的首要选择。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时的行业选择,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批发零售业、养殖业、种植业、交通运输业等。(见表12)占比分别为20.9%、17.4%、17.0%、14.9%。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业选择行为受打工时从事的行业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民族地区农民工长期在制造业打工,增强了商品意识与市场观念,所以能够思考并发现自己家乡的资源优势,选择种植及养殖行业的人数较多。(2)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36~45岁的中年农民工为主,这一部分农民工对传统种养行业熟悉,选择种养殖业创业把握较大;(3)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在家乡仍然拥有耕地与林地,返乡创业选择种植养殖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降低创业风险。(4)批发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创业成本较低,技术要求不高,经营风险较低。

与此同时,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业选择具有一定的地域差异,东、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业选择大体相同且与一般情况吻合,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行业中占比最高的却是制造业,这与中部地区对东部沿海开放地区产业转移的大力承接以及中部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民族地区农业、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五、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经营地点选择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地点选择上,东、中、西部民族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但一般选择在农民工所在的乡镇,并且创业经营用地一般以租用或购买小城镇土地和利用自家庭院或房屋为主。(见表13,表14)表13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的经营地点选择情况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经营地点的选择上,总体上看,一般选择在自己所在的乡镇(占35.6%),其次为自己所在的县城所在地或中心镇(占31.7%),再次是选择在自己所在自然村(占22.8%),企业经营地点选择在“所在(地)市”的占比最低(仅为9.9%)。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调查中,仅在西部民族地区有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经营地点选择在自己所在(地)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调查地点选择的结果,在东、中部民族地区,我们的调查地点选择上不涉及市级城市。同时,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企业经营地点的选择上,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地点选择在乡镇的比例高达68.5%,其次为县城镇,占比为25.9%,占比最低的是在自己所在自然村创业发展,占比仅为5.6%。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地点选择上选择县城(中心镇)、乡(镇)所在地、自然村的比例大体相当,分别为33.0%、31.5%、23.3%。相反,在东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地点选择在自己所在自然村的比例最高,为42.1%,其次是自己所在乡镇,占比为31.6%,占比最低的是选择在县城或中心镇创业,占比为26.3%。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经营用地的选择上也呈现出东、中、西部之间较大的地域差异。表14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的用地情况

通过表14,我们发现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企业用地选择上的差异表现在: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用地选择上,选择“租用或购买小城镇土地”的占比最高,达50.0%,即在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有一半的人选择租用或购买小城镇土地。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用地选择上,占比最高的是“租用村庄集体荒地”,占比达26.3%。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用地选择上,占比最高的是“租用或购买小城镇土地”,占比为32.0%。我们对这些特点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行业选择之间进行相关性分析,即可发现,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经营用地选择与他们的创业行业选择具有及其紧密的相关性。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行业选择中占比最大的是制造业,对经营用地的利用选择更多集中在乡镇,采取租用或购买,其实,这种“购买”也是指“一定期限的一次性付款”的租用。东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行业选择上,占比最高的是传统种植业与养殖业,所以在经营用地选择上更多的选择“租用村庄集体荒地”。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行业选择中较多的选择“批发零售业”,所以,在经营用地情况选择中较多的是选择“租用或购买小城镇土地”或“家庭庭院或房屋”。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地点及其创业经营用地选择上所呈现出来的差异给我们的启示是:(1)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地点选择行为地域上的差异性,需要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在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时,特别是落实中央政府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帮扶政策时,必须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讲求实效性。(2)民族地区农民工与家乡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他们返乡创业地点的选择必然选择离自己家庭居住地较近的县城镇或村庄。(3)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行业选择上,有相当比例是选择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以及林业产业(占比37.3%,见表12),对农村土地、林地、荒地需求较大,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抓住农民工返乡创业契机,加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返乡创业农民工带动当地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4)应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地点的选择特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

六、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经营形式

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经营形式以个体经营、私营企业为主,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创业者仍处于“生存型”阶段。(见表15)表15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所创办的企业的经营形式

从调查结果的表15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经营形式主要是“个体经营”(50.3%)与“私营企业”(20.3%),两者共占比70.6%,其他形式占比均不高。农民工创业经营形式一般与其所从事的产业类别以及企业规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这一点在我们对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中,得到了具体证明。若对我们调查的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从事的行业按传统的一、二、三产业来划分。(见表12)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三产业占43.5%,第一产业占37.3%,第二产业占21.8%。根据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行业的这一特点,一般选取经营形式灵活、较容易创业起步的“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东、中、西部民族地区在创业经营形式总体选择上没有明显区别的基础上,地区之间的区别是东部、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经营形式主要是选择“个体经营”(占比分别为59.0%、53.7%),而中部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经营形式主要是选择创办“私营企业”(占59.3%)。

打工经历是锻炼农民工的“大熔炉”,外出打工孕育了农民工的回乡创业,并影响着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业与企业经营形式的具体选择。当前,我国农民工的返乡创业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形:(1)经商回归创业型,即农民工打工时从事商品经营销售工作,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市场经验后回乡创业。(2)技能提升回归创业型,即农民工通过在外打工期间的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到了一定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经历了从打工仔(或打工妹)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提升,萌生了回乡创业意愿。(3)创业拓展型,即农民工在打工时已经实现了创业或在就业企业做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家乡资源、人文、市场的熟悉,以及对家乡的热爱,回乡创业,这类企业一般都是企业的一部分在家乡,一部分在沿海开放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般也是这些类型,但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主要体现在:(1)启动资金规模较小。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下,占55.7%。(见表16)也就是说,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启动资金规模在10万元以下,启动资金在21~50万元的占7.2%,在51~100万元的仅占3.7%,在101万元以上的占比更小,仅为0.8%。(2)雇佣劳动力的数量较少,绝大部分企业雇佣人数在10人以下,占73.7%。(见表17)其中还有49.5%(近一半)的企业明确表示不需要雇佣工人,尤其是东部民族地区,我们调查对象中有73.7%的创业者明确表示“不需要雇工”,而雇佣人数50人以上的仅占5.4%。显然,在现阶段,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大多属于小微型企业,其创业活动仍处于“生存型”阶段。表16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启动资金规模表17 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雇佣劳动力情况表

第三章 推动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农民外出打工成为城市打工者是农村劳动力在流动中实现自我解放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农民工返乡创业从打工者成为创业者则是农村劳动力在流动中实现自我解放的第二次飞跃,并且是一次更高层次上的根本性的“上向”飞跃。在我国当前的农村劳动力城乡流动中,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劳动力结构自身调整的正常现象,是经济结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要求转移升级的前兆反应。回乡创业是在个人、家庭、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农民工的一种理性选择。促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因素很多,在城市的打工经历,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孵化器;打工期间农民工积累的资金、掌握的技术和学习的管理经验,以及建立的社会资本,是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梦想的基本条件;农民工强烈的创业愿望和与家乡的天然联系,以及对家乡亲人的亲情牵挂,是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的自身动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以及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是促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宏观背景;输出地政府对返乡创业的鼓励支持、输入地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农民工在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苦的工作环境构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外界推力。这是国务院“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08年底、2009年初对全国100多个劳务输出示范县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进行调研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既具有这些一般性特征,也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

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体行为选择过程,而是一系列结构性因素制约下的一个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一方面,结构性因素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可能和条件,又给农民工返乡创业设定了一些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返乡农民工的主观创造性对社会结构提供的发展性资源进行运用,通过创业行为效应,再造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新的发展条件。当前,我国经济的深度发展,产业由先发地区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现象不断凸显,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速度明显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条件也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交通、通信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更加带动了产业的转移速度。产业结构决定就业结构,在产业转移的同时,劳动力必然出现同向转移现象,在这一经济发展总体趋势的进一步推动下,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步伐必然加速推进。

推动和影响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因素很多,主要可以概括为外部环境因素(如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环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等)、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特征(如创业农民工个体心理素质、基础素质、创业能力等)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打工经历(如外出打工所在的地区、从事的职业、打工时间长短等)共三个方面。对这些因素从动力学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还可以详细地区分为如下四种力量的综合推动,其一是城市的推动力,城市需要农民工,但客观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人为的政策限制,推动了农村人力资本的乡村回归。其二是农村的拉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以及建设家乡、照顾老人、抚育小孩、夫妻帮扶等责任义务,都像磁石一样吸引农村劳动力回流。其三是自身需要的内驱力,当金融风暴来临时,农民工的生存和安全需求在城市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奢谈人力资本的补偿,于是农民工带着资本的比较优势回乡创业,立足生存、实现自我、追求成功。其四是回流行为的增强力,回流的农民工在真正感受到回流的益处时,会对自己和其他人产生一种正强化作用,这种强化作用会促使更多的农民工投入到回乡创业的队伍中来。根据近年来我们多次深入民族地区,对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调查,由于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处于初级形态、居于起步阶段,农民工返乡成功创业所带来的行为强化效应还并不明显。根据我国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情况,应用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拉理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原因进行基本分类,把影响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的因素具体列为“推”、“拉”两个方面,“推力”因素有:(1)农民工对城市打工环境明显不适应,(2)金融危机等突发情况对农民工在外就业与收入的影响,(3)农民工在外打工与家人分居两地。“拉力”因素有:(1)农民工强烈的创业愿望,(2)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吸引,(3)东南沿海产业转移带动了农民工返乡就业,(4)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提高了农民工在家的务农收入。据此我们深入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场调研得到下表。(表18)

通过调查以及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我们发现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原因及其作用强度,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城市“推力”是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因素,农民工通过打工锻炼而不断提高的创业能力和不断增强的创业信心是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就业经历是孕育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孵化器”和“助推剂”。

一、城市“推力”是主要因素

在我们对民族地区开展的“民族地区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的主要原因”调查中。(见表18)从总体情况看,民族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原因中,城市“推力”是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因素。表18 民族地区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的主要原因(可多选)

在表18中,我们将影响和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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