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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05: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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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晴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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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域的文化景观保护研究

基于地域的文化景观保护研究试读:

前言

本书根据我的博士论文《基于地域的文化景观保护》修改而成。

2000年秋天,我进入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杜顺宝先生门下,接触到风景环境规划设计这一广阔领域,开始研究生的学习历程。在杜先生和其他各位老师的严格要求下,到2001年下半年,完成了课程阶段的学习,开始思考硕士论文的选题。

历史景观可视作自然与人类共同的作品,在当时早已形成共识,并且已经形成了多种保护理论和模式。但对这些保护理论和模式的发展源流、形成过程、各自的主要关注,特别是如何与具体的保护利用相结合,则尚缺乏清晰的统一认识。现阶段,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工作就是各种著名历史胜迹的保护与利用。

当时,历史胜迹正引起国内各界新一轮的重视。据报道,承德市在避暑山庄建成300年之际,声称将耗资几个亿重修承德各个古迹,还要重现离宫中许多已消失的古建筑。乐山市大胆构想,要在乐山大佛的脚下建立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水面广告区,并称在几百年后它又会成为“旧文物”衍生的“新文物”景观。南京市政府决定,在城南中华门外原址重建大报恩寺琉璃塔暨遗址公园。

我对作为景观的历史胜迹保护利用的兴趣得到了杜先生的热情鼓励。在他的指导下,我的硕士论文选题定为《历史胜迹环境的传承与再生——以南京与绍兴为例》,提出“传承”与“再生”的概念。传承,即继承和保护目前仍然存在的有形或无形的历史遗产;再生,即在这个新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之中,赋予这些历史遗产以新的生命。论文回顾了国内外对历史胜迹环境的保护与设计观念的变化,理论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解读了保护规划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例具体分析南京和绍兴城区与近郊有代表性的历史胜迹环境的保护和创作的沿革与现状,并论述了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历史资源进行景观规划设计。

硕士论文完成后,我继续在杜先生门下攻读博士学位。基于硕士阶段的努力,我试图将对历史胜迹的观察扩展至更具一般意义的景观遗产领域,在更大的范围关注景观面向的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

文化景观是一种较新颖的遗产类型,它基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在我国具有尤为重要的地位。和美洲、澳洲和一些岛国不同,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具有长期的人类活动历史,绝大多数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村镇都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由于持续的人类活动,文化景观遗产地处于持续的变化之中,保护和更新的矛盾始终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规模的遗产保护运动直至1980年代才真正开始,基于传统的经验和来自西方的学说都需要重新消化吸收,遗产特征的多样性、管理方式的多元化、遗产地的管理措施都需要在实践中被检验。这些状况使得文化景观遗产地保护与管理的研究显得格外迫切。

由此产生了本书的选题和内容。作为我持续六年学习的产物,这部博士论文包含大量前人的智慧,也包含一些我自己的思考和梳理。我将文化景观分为历史的设计景观——历史园林及历史风景点、有机进化之残遗物(或化石)景观——大遗址、有机进化之持续性景观——历史聚落、基于传统审美意识的名胜地景观——风景名胜区四种类型,并分别讨论了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同的保护观念与方法。历史园林的保护是风格修复和风貌维护的过程;大遗址的保护应根据其规模特征分别以遗址公园与遗址风景区方式保护;历史聚落的保护则必须超越以往将生活中的聚落改造成静态的建筑博物馆的单纯理念,建立生态保护与社区保护的遗产保护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在进行历史景观管理的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方法。对这些观念和方法的讨论,今天仍在继续。相信我的一得之愚,仍有机会给同行一点启发。

在六年的学习中,给我最大影响的是导师杜顺宝先生。他渊博的知识、忘我的敬业精神、坦诚宽容的为人、对大自然的热爱无不深深感染着我,而先生严谨的治学方法和工作态度更是让我足以受益终生的教育。古语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六年的研究生学习生活中,先生对学生既是严师又像慈父般的教育和帮助让我对这句老话有了真正的理解。在此谨向先生表达我内心最真诚的感谢!

感谢师门之谊。

感谢亲人们给了我对专业和学术工作的热情,使学习的过程充满了探索和发现的乐趣。

感谢东南大学出版社给我出版这部博士论文的机会,特别要感谢本书的编辑周菊老师、唐红慈老师和丁丁老师,她们以无比严谨认真的态度反复审读书稿,订正了大量错误,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本书的质量,使我受益匪浅。绪论

20世纪下半叶之后,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实践越来越深入到历史与自然相交接的领域——文化景观的保护。方法上则表现为景观导向的遗产保护(Landscape-oriented Preservation)。美国学者索尔认为,一个特定的人类群体,在他的文化支配下,在其长期所活动的区域中,必然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地表特征。这种地表特征是由于人类介入环境、运用环境、改造环境的不同方式所造成的,也是自然景观(Nature Landscape)向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转化的一种结果。这就是文化景观遗产地的保护主题:生活,土地、景观和记忆的综合体。

自1960年代以来,人们注意到了遗产保护运动和规划控制之间不断增长的联系。今天,遗产保护组织已不仅仅是“对过去的留恋者”,它更代表了一种经济与社会动力,关联城乡规划的整体部分。同时,在研究遗产保护的层面上,逐渐发展出“以地域为基础的遗产保护”概念。这个概念标定了一个特定的,与城乡规划、社会经济相关联的区域,建立起一系列管理政策:管理指南、法律身份、保护等级。“以地域为基础的保护”所包含的自然和文化要素,以及由这两种要素共同构成的遗产地——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与“历史环境”保护有着基本的区别。

历史环境指的是历史遗存和它的背景。《内罗毕建议》(UNESCO,1976)指出:“‘历史环境’应被理解为自然的或人工的设置,以静态或动态的方式影响到历史地区,或是在空间、社会、经济或文化上与历史地区有直接的联系。”

而文化景观,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中表述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区域具有代表此类区域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ICOMOS,1999)在“保护原则”中指出:“乡土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保护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乡土性不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和物质形态,也包括使用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于其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可见文化景观不是作为历史遗存的背景来保护,而是作为一个附着文化观念和社会价值的自然与文化的有机体来保护。“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产生是一种观察和理解遗产问题的新视角。事实上,各类遗产的价值都与其产生的那片土地密切相关,在英语中土地即意味着景观(Land means landscape),因此本文阐述的“文化景观”保护也是从遗产地的角度观察、评估和保护遗产的概念,揭示遗产与土地、景观不可分离的本质。

考虑到中国悠久的文明史、独特的人地关系,从文化景观角度观察中国的遗产保护不仅可以涵盖所有类型的文化遗产,而且涵盖很大部分的自然遗产,因此,以文化景观的视角观察和研究遗产保护在我国具有特别的价值。

我国绝大多数的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村镇都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文化景观遗产地时时刻刻处于变化之中,保护和更新始终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加之当代社会又将它看作一种社会目标和经济动力,因此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本文探求在限制性的保存中加入了发展和提升的策略,通过规划管理与政策引导,寻求整合地方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的遗产保护之道。

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文化景观的概念标志着承认人和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强大的精神和文化联系、遗产保护和保存方法上的多样性。

文化景观体现了人、土地与自然相联系而产生的文化多样性,体现了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的长久而亲密的关系。有些文化景观遗产地反映了特殊的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技巧;有些文化景观遗产地与强烈的信仰、传统的习惯和艺术有关,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精神纽带。人类对他们所处环境的反应是独特的精神、物质和工艺的综合体,从而构成了文化景观的特色。

这种遗产特征的综合性给区域的保护工作带来了特殊挑战,其方法必须兼具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双重手段,其类型需要进一步划分整合。

中国大规模的遗产保护运动至今不过二十余年的时间,国家又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遗产特征的多样性、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决定了许多遗产地管理措施的效果和作用都需要在实践中被检验。这些状况使得文化景观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经营方法的研究显得格外迫切,而整体审视遗产地各类资源状况及其保护方法,将其整合进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检验文化景观遗产地的保护不是单一学科的研究领域,它涉及人类科学和技术的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交织能够避免单方面的陈述,使我们更确切地把握这一类型遗产的特征。同时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的应用也显示了遗产保护的新动力:考古学与历史学为文化景观遗产地价值评估提供了历史依据;自然生态与环境科学为文化景观遗产地价值评估和保护措施的形成提供了环境依据;地理与地质学为考察文化传播和划定保护区域提供了依据;景观修复与环境考古为考察历史演变和生态保护提供依据;建筑学、人类学与民族学为考察文化价值和可持续使用提供了依据;景观规划与遗产保护规划为土地利用、人口流动、旅游管理提供了依据;数字技术的运用则使管理和评估更加精确有效。这些工作也反映了文化、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对遗产保护方法和观念构成的影响。

现代的国际遗产和遗产保护的观念、方法都是建立在西方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因此,本文在上篇中对西方保护理论、基本观念立论的历史过程,以及我国遗产保护历程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和比较,希望能对我国的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完善做出贡献,为今后我国的遗产地保护与管理提供借鉴。

中篇论述了文化景观的概念和类型,从遗产资源的特征出发,将我国文化景观遗产分为四类:历史的设计景观——传统园林、有机进化的景观之残遗物(或化石)景观——大遗址、有机进化的景观之持续性景观——聚落遗产地、基于传统审美意识的胜地景观——风景名胜区。同时对现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地保护方法及保护理论进行论述分析,阐述了以地域为基础的遗产保护特征,以及文化景观的集合体——遗产走廊、文化线路和遗产区域的特征和保护方法,基于文化景观遗产地保护所要求的技术特点——历史景观管理和生态环境控制的理论和方法。

下篇分别论述了各类具有不同特征的文化景观基于区域进行保护的具体策略和方法(表0.1)。表0.1 四类文化景观主要研究内容

现代遗产保护运动自19世纪在西方兴起,逐渐取得社会的广泛共识,并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同时,19世纪另一个更加深刻地改变了人类对自然界及对自身看法,也被认为是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性事件是1859年达尔文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的出版。在达尔文描述的自然界中,物种之间进行着无情、利己和冷酷的竞争,通过有利的变异来适应环境并最终得以生存,而无竞争力的物种的消亡对整个自然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是有利的。

此后人们又发现道尽了自然界演化基本规律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也适用于人类社会,甚至文化景观的演变和发展,因为如果曾经有过遗产保护区,就不会有巴洛克风格的罗马城市景观和奥斯曼对巴黎的改建,也不会有威尼斯圣马可广场上由拜占庭风格的教堂、哥特风格的总督府和文艺复兴风格的图书馆所共同构成的经典景观。而在今天许多受保护的遗产地,其景观的物质构成和当代的社会发展存在差距,因而呈现出濒危的状态,固守不变绝非保护之道,只有通过引导使其产生有利的变异才是积极的保护手段,然而面对千变万化的遗产地的实际状况和遗产保护理论中“原真性”的保护理念,保护和保存的过程就变成了一个判断、选择和做出决定的过程,遗产地保护理论和方法因此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关于发展观念的理论和发展方向的选择,而保护观念的演变是讨论的重点,因为观念决定了我们的实践方式。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文化景观遗产地的保护,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方式上的选择,是在发展过程中实施的遗产保护。上篇背景1持续变化的风景——以欧洲为基地的世界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和发展1.1 世界文化景观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与实践1.1.1 遗产保护观念和方法的发展

尽管遗产保护的行动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现代意识。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聚落、建筑、构筑物、景观及其环境定义为一种需要加以保护的遗产,系统地制定对它们进行维护、修葺和恢复的相关策略,至今充其量不过百余年的历史。这期间,遗产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从简单到复杂,所动员的、关联的社会部门和领域日渐增多,使它逐渐成为现代社会承担的基本任务之一。

1)保护思想的萌芽

对古代遗迹及其环境进行保护和欣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观念。我国早在唐代时即有帝王下诏“凡五岳及名山,……皆禁樵采”的记载。具体到一座山,又有规定称“天台山中避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长生之福庭,禁断采捕者”。到宋代,中国的黄山已有了世界上第一个景观保护项目,以对古代遗物收藏和欣赏的形式来表达对过去历史的尊重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在西方,这一观念同样历史悠久。古代罗马帝国就曾有规定:新建筑必须与现存文脉相协调。罗马帝国崩溃之后,东哥特王国的国王狄奥多里克大帝(Theodoric the Great, 439—526)重申了帝国时期的法律。他认为老建筑的维护、修理和修复与建造新建筑有着同样的价值。他任命了一名“雕塑看护官”负责照看帝国时期遗留的雕塑,又任命了一名“公共建筑师(architectus publicorum)”负责管理其他的古代遗迹。此后,古罗马的输水道、角斗场、圣天使堡等古迹很快得到了修复。不过,保护和修复对象是经过慎重选择的,罗马其他的市镇设施则不要求为它光荣的过去保持一定的标准,而是把它们残缺的柱子或其他片断清洗修整后去装饰大王自己的宫殿了。在古代社会对古迹既有保护也有破坏,做法并无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而与统治者的态度有关。

在景观学领域,保护理论一直是设计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国16世纪的乡村庭院设计中,将历史遗存的残垣断壁也作景物设置,以迎合贵族对“夹杂着废墟的风景”的审美趣味。同时代的著名景观设计师 L.布朗(Lancelot Brown,1715—1783)由于面对雇主时总是强调要发挥场地的潜质来做设计,因此获得了“潜质”布朗的绰号。他的场地“潜质”论就可以理解为,要抓住场地固有的自然和文化特征作为设计的依据。

1764年,欧洲现代考古学的先驱德国人温克尔曼(Johann Joachim Winckelmann, 1717—1768)发表了他划时代的著作《古代艺术史》(History of Ancient Art)。书中温克尔曼根据过去混乱、零散的资料建立起了一套对古代艺术品系统的研究方法,并表述了他独到的见解——希腊艺术是一种无所不在的理想。他书中所阐述的古典主义美学思想影响了此后一个世纪的艺术理论和美学趣味。在他的时代,“这本书使得公众对搜寻精美的古代文物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它给人们指出了通过文物了解古代文化的方法,点燃了人们发掘更多文化宝藏的希望。”温克尔曼还最早提出了现代古迹修复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修复艺术品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事先研究风格,准确推定日期”。

2)胜迹和圣迹保护

对于文化景观保护来说,最有意义的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对风景胜迹的保护和西方文化传统中对宗教圣迹的保护,这是最早以地域为基础的保护,即以场所、地点、环境而不仅仅是单个古迹为目标的保护,这种保护思想今天日益显示出它的价值。

我国古代的自然崇拜,近山者拜山、近水者拜水,孕育演绎出天地神灵与宗教、名山大川与胜迹审美意识的萌芽。自然与人文并蓄是中国景观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风景胜迹的魅力所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由儒家的理性与道家的玄思构成的人文精神历经数千年的积淀,已深深融入自然景色之中。”人文景观的存在除了增添游赏的兴味和遐想,也是景观设计的重要因素。国人自古就在自然景观绝佳处点缀亭台楼阁,引人注目、驻足玩赏,同时也和自然景观一起,赋予场所性格。春秋战国之际离宫别馆与台榭苑囿的建设推动了邑郊风景区的发展,形成了楚国古云梦泽和太湖地区的风景名胜;战国中叶为开发巴蜀而开凿栈道,形成了千里栈道风景名胜走廊;公元前276年至公元前251年,李冰率众修建的水利工程形成了都江堰名胜……数百年来这些风景胜迹一直是人们传颂游赏、保护传承之地。

公元前22世纪左右出现的大禹治水,可视作我国国土和大地山川景物规划及其综合治理的初始阶段;公元前17世纪我国出现的爱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有节制狩猎,并进而产生保护自然生态与仁德治国等思想,是中国风景名胜发展的传承动因,也是当代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的源头;《周礼》规定的“大司马”掌管和保护全国自然资源、“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等制度,对我国古代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保障作用。这些都印证了我国古代风景名胜保护的萌芽和发端。

另一方面,中国人对风景胜迹的保护和继承也有自己的特征,这表现为传承。传承指的是有形与无形编织起来的历史网络,维系着民族文化流变不息的生命。传承既是一种文化行为和方式,也是一种文化机制。在中国文化中,历史胜迹环境的物质实体部分“只是怀旧和抒发情感的载体,人们并不很在意胜迹本身原有形式的真实性”,世代相传的是它的人文内涵和审美意境。

西方的圣迹保护可以追溯到早期的自然崇拜和神话。传说中神灵居住的地方,其自然特征都被拟人化,如神圣的树、石、山、水等,与其他相关人造物一起构成具有神性的场所,作为有代表性的欧洲古代文化景观有的甚至被保存至今,如英国索尔兹伯里附近的巨石阵,就是一处史前的祭祀遗迹。

更多受保护的圣迹是早期的宗教遗迹和宗教场所。就基督教传统而言,这种圣迹保护可以一直追溯到《圣经·旧约》最早的篇章。例如:给一个场所取一个有意义的名字,使这里的含义、信息、传说能够代代相传;建立一座纪念碑、柱子或庙宇来标记一个场所的重要性,使它的神性为后代感知;保护一个物体作为一个事件或一种思想的证明以便将记忆传递给未来的一代。在该书中,对所罗门王神殿的重建,就是圣迹传承的一个重要主题。此外,对以色列人而言,“应许之地”的更新和耕作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遗产,它使保护和保存延伸到自然和聚居地景观,如城市、葡萄园、房屋和树木。

基督教的兴起,使得《圣经》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经典,影响到整个西方世界。从此以后,宗教场所一直是西方在工业化社会之前重要的保护对象。在此过程中人们领悟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意义,即“我们不仅要保护教堂的结构方式,还要保护其中联系着人、上帝和教堂建筑的特殊的观念”。

作为早期文化遗产地保护,胜迹和圣迹的保护对于现代保护思想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对“场所”的保护,即将历史遗存及其赖以存在的有形和无形环境共同保护的观念,这是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思想的萌芽。

3)现代保护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但是,保护和欣赏古代遗迹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运动,乃是起源于一百余年前的西方。

18世纪90年代,法国大革命时期,政府没收了教会、皇家与贵族的财产,其中的不少园林向公众开放或改建成了公共散步区,如杜伊勒里公园(Jardin des Tuileries)、皇宫公园(Du Palais-Royal)等。直到这时,法国人民才有机会游览自己民族的文化遗产。历史不再仅仅让人们梦想,在这些原来仅由国王和贵族们游赏的场所中,法国人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自由。正如19世纪的一位无名作家对当时城市园林的描述:“在那里,可以这样说,实现了最完美的平等。这是一台节目,那些不能拥有田野的人的田野,让那些永远无法走出关税壁垒的人回到大自然的怀抱……”“在这里穷人能在富人旁边行走,他们呼吸着同一空气,享受着同一保护;在这里被情欲折磨的汉子与褊狭的智者可以互相交换极好的忠告。”

这一时期,历史园林开放作为公园在欧洲许多国家成为都市计划的一部分。在维也纳,约瑟夫二世1777年开放普拉特园为“供大众参观的乐园”。同一时期,英国也将往日贵族、富豪驰马行猎的肯辛顿公园(Kensington Garden)、圣詹姆斯公园(St.James Park)以及海德公园(Hyde Park)相继开放。有些历史园林甚至奠定了现代公园的基础,如伦敦摄政公园(Regent Park)。同时,风景园林专业关注和研究的方向也开始有了较大转变,景观的社会价值有了更多的表达,欧洲著名园林理论家希施菲尔德(C.C.L.Hirschfeld,1742—1792)提出了“国民庭院”的概念,文化与自然因素相结合,以视觉方式表达对新的民主国家的礼赞。由于这一起源,历史遗产保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被看成是一种公益事业;国际保护宪章中也多次强调遗产属于全人类、属于遗产所在地人民;遗产保护的终极理想因此也就体现为免费向公众开放所有伟大的古代遗迹。

可以说,法国革命像一座桥梁,人们背负着历史的财富跨入新的时代。事实上,它一直持续有力地影响着法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人民的生活。它加深了历史的意识,展现了现实的复杂性、激情的力量、不充分的理论和环境的作用。法国革命时期,教堂的财富和古迹,由于是过去受压迫的象征,变成了要摧毁的目标。同时,这些古迹作为民族成就代表的意识也在形成。法国革命期间产生的新政权倡导保护民族遗产,宣布国家古迹名录,这些今天都被视为在建立现代保护体系之前最有效的保护形式。

1830年,在法国成立了欧洲早期最著名的官方古迹保护机构——历史建筑总检查院,作家梅里美(Prosper Mérimée,1803—1870)出任第一任负责人。他任职期间,由于他的个人热情和巨大声望,该机构在古迹保护与修复事业中及展示古迹广阔的社会价值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

尽管如此,19世纪的古迹保护理论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景观主观的评价和浪漫的情感。浪漫主义思想通过文学等形式促进了人们对自然和历史特征的敏感,刺激了新兴的中产阶级在各个层面上对保护历史遗迹的兴趣。这些兴趣通过系统化的研究和理论上的阐述,发展起一种宽容的学术兴趣,促进了保护和修缮精神的传播。

古迹修复被赋予了新的热情,又被19世纪下半叶的富有洞察力的历史主义加强。现代考古学的兴起和发展,在艺术形式上导致各种不同历史风格的复兴。在从事与历史古迹修复有关的工作中,人们趋向于达成风格的完善,或者以风格的纯净作为修复的最终目标。由法国著名建筑师维奥莱特·勒·杜克(Viollet-le-Duc,1814—1879)创立的古迹修复方法——“风格修复(Stylistic Restoration)”,在当时成为主流,甚至允许建筑师根据自己对古代风格的理解创造性地将古迹完善至理想形式。

至19世纪后期,由于实证主义哲学和科学成就的发展,人们对历史的复杂性和客观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风格修复”这种超越价值判断而基于理想化的逻辑推理的古迹修缮方式遭到了不断的批评,形成了所谓的“反修复运动”。英国艺术评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 1819—1900)和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认为,鉴于古代与当代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修复到伟大的古代”的做法是不真实的、自欺欺人的行为,要想获得和古代同样的意义就得改变社会条件。他们的这一思想成为现代西方保护理论中所强调的“原真性”思想的起源,资源的真实性被当作评价过去成就的基础,最终导致了现代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

4)现代历史意识和现代保护思想的形成

从启蒙运动开始形成的现代意识,对上帝、理性、自然和人的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历史变成了对社会集体经验的解释,在此基础上,人们认识到不同阶段和地域的文化都有其自身的价值。这种新的历史观发展了对文化和习俗多样性、观念和价值差异性的认识,表达了文化与地域、自然与环境的关系,遗产保护因此被定义为一种人文目标,保护的内容不仅包括古代遗迹和艺术品,而且逐渐涵盖了过去岁月中多样的价值领域。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被认为是这种新的价值观迄今为止的终结阐述:“文化遗产应被定义为物质符号的整体。它既包括艺术品也包括传递文化信息的象征符号。文化遗产是构成人类文化身份的载体,它赋予了每个特别的场所可识别的特征,储存了人类的历史经验。保护和保存过去的文化遗产应是所有文化政策的基石。”

这个认识发展的过程、遗产概念定义的过程、保护策略形成的过程,就是“现代保护运动”。

随着历史研究从文学转向科学,一种要辨别真伪的科学的历史研究方法开始成为主流。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评价性的古代。18世纪末对于界定“原真与拷贝”是一个重要的年代。这最初出现在绘画和雕塑领域,古迹的价值来源于古代艺术家的原始创造,以及随着岁月流逝而获得的古朴的艺术欣赏价值。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原真性(Authenticity)”概念因此而产生、形成,并得到明确定义。

英国人威廉·莫里斯强调,对古迹“我们没有权力哪怕只是触动它们”。1960年代“原真性”的概念正式引入文物建筑保护的学术领域。1964年制定的历史遗产保护领域的权威性文件《威尼斯宪章》强调了这一思想,提出对历史古迹“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递下去”。在使用时“决不可以变动它的平面布局或装饰”。修复时“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补足缺失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在同时,又必须使补足的部分跟原来部分明显地区别,防止补足部分使原有的艺术和历史见证失去真实性。”此后这个概念扩展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遗产保护领域中的核心概念。

现代保护的关键问题是价值问题,然而价值概念本身在现代已经承受了一系列的转换,正如福科(Michel Foucault,1926—1984)所指出:“价值不再如古典时期那样定义,基于一个完整的等价体系,像一件日用品一样可以相互交换。价值止于一个符号,它变成了一个产品。”保护运动基于对文化多样性和价值相对性的认识,这形成了界定“历史古迹”作为国家遗产概念的基础,逐步发展出一种由国家控制,以法律为保障,通过条文实施管理的遗产保护方法。1.1.2 以国际保护宪章和法规为基础的保护理论的逐步形成与完善

整个20世纪,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到国际的层面,涉及很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 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简称ICOMOS)、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简称 ICCROM)、国际博物馆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简称ICOM)等对保护宪章的界定,建议、公约和管理规则的制定,促进公众的保护意识,以及进行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受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容也从历史古迹和艺术品扩展到人类学采集物、历史园林、城镇、村庄和景观。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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