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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0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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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恩·麦克尤恩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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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紫色芳香小说

我的紫色芳香小说试读:

导读

(1)跷跷板的致命倾斜

以七十岁生日的名义,人们惯常的做法是吃蛋糕开派对或者环游世界,但英国小说家伊恩·麦克尤恩的庆贺是麦克尤恩式的。他出版了一部小说,小说的标题里也有“小说”,还是“紫色的、芳香四溢的”小说。《

我的紫色芳香小说

》(

My Purple Scented Novel

)篇幅很短,最早发表在二○一六年三月份的一期《纽约客》杂志上。小说的缘起其实不太“文学”,而是与一个跨界的命题作文有关:二○一六年,为了筹备一个在米兰举行的艺术展,德国策展人托马斯·德曼(他更为知名的身份是摄影家)邀请麦克尤恩写一个能纳入展会目录册的故事,故事必须围绕一个吊诡的主题:The Stolen Image。

好作家,尤其是像麦克尤恩这样以技术见长的作家,从来不惧怕命题作文。陌生而逼仄的规定情境,常常成为刺激作者炫技的舞台。Image这个词义项驳杂,在艺术展览的语境中最容易想到的解释是“影像”。到了麦克尤恩笔下,这个词就延展出更多的诠释空间。读完整部小说以后,我觉得,也许取Image的另一个义项,把主题翻译成“被偷走的偶像”是最恰当的。

这部小说的主人公也是小说家。小说的第一段是一条闭合的情节线,乍看之下,似乎把这个本来就不长的故事进一步浓缩梗概了:“你应该听说过我的朋友,曾经名噪一时的小说家乔斯林·塔拜特,不过我估计他的记忆已经日渐衰退。时间对于名声,有时显得冷酷无情。你想起他来,也许会依稀记得一桩丑闻,以及颜面扫地的窘境。你以前从没听说过我,当年我只是默默无闻的小说家帕克·斯帕罗,直到我的名字与他的名字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深谙内情之人看来,我们俩的名字其实一直牢牢地粘在一起,就像跷跷板的两端。他升上去的时候,恰巧我降下来—尽管这事儿并不是他造成的。接着,他颓然堕落,而我在世俗意义上大获成功。我不否认,这里头有恶行。我偷了一段人生,也不打算物归原主。这几页纸,你大可看成是一份供词。”

无情的、近乎自嘲的剧透。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承转合,看起来全交代清楚了,但同时又发展出一个更大的悬念—我们知道事情发生了,但它到底是如何发生的?这是典型的戏剧性悬念,每一个读者都被直接带入戏剧情境,如同刚刚看完一场手法飞快的魔术表演—在你目瞪口呆的时候,作者微笑着问你,怎么样,要不要再看一遍?接下来,我们来个慢动作。

类似的开头,在麦克尤恩近年的写作中,至少出现过两回。《在切瑟尔海滩上》,他直接把整个故事的核心推到读者眼前:“他们年纪轻,有教养,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新婚之夜,都是处子之身,而且,他们生活在一个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话说回来,这个坎儿向来都不好过。”《甜牙》更彻底,它的结尾就是它的开头:“我叫塞丽娜·弗鲁姆(跟“羽毛”那个词儿押韵),约莫四十年前,我受英国军情五处派遣,履行一项秘密使命。我没能安然归来。干了十八个月之后,我被他们解雇,非但身败名裂,还毁了我的情人,尽管,毫无疑问,他对于自己的一败涂地也难辞其咎。”读完全书,你会发现这些交代千真万确,但它其实只是事情的一面—你必须原原本本地把整套戏法的“慢动作”全部放完,才能翻过来,看到事情的另一面。

凭借着麦克尤恩强大娴熟的技术能力,《我的紫色芳香小说》也必然会以一种简洁实用而又出乎意料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何以发生”的问题—围拢在魔术师身边的观众,照例会得到戏剧性的满足。在此,我们无须先行拆穿戏法机杼,只需要注意一点:这篇小说借用的机关,是虚构艺术中一个常见的故事型—“交换人生”。小说开头的位于“跷跷板两头”的主人公,以及一个被另一个“偷走的人生”,都是这种类型的关键特征。不过,在小说大师的殿堂里,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奥妙不同。在大仲马笔下,交换人生的先决条件是孪生兄弟的相同面貌(《布拉热洛纳子爵》,即我们熟悉的“铁面人”的故事);在海史密斯的笔下,身份的李代桃僵则需要通过伪造文件、长途旅行等现代手段来实施(《天才雷普利》);到了麦克尤恩的这部小说里,一个小说家与另一个小说家之间的“跷跷板的致命倾斜”,当然必须通过他们的作品,那本“紫色的、芳香四溢的”小说来实现。

由此,难得地,七十岁的麦克尤恩在这篇小说的写作中进入他最舒适的区域。主人公的年龄、身份、熟悉的人事物,都与他相仿。英国文坛半个世纪的变迁被剪成碎片,均匀地洒在字里行间。这个故事当然关乎道德,窃名逐利者的逍遥法外让人无法不被文学生态圈的荒诞所震撼—但它更关乎时间。在小说里,作者、读者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是黑色的,是讽刺的,但也是怀旧的,伤感的。我们透过一层薄雾往里看,看到文学如何与人生交缠,虚构如何侵入真实,善恶如何被时光消解。因此小说写到最后,出现了这样辛酸而动人的、带着悠远回音的段落:“有时候,深夜,我和他围炉而坐(那是个很大的壁炉),喝着酒,把这桩古怪的陈年轶事—这场灾难—翻出来,于是,他又跟我讲起了他那套经过多年打磨的理论。我们的人生,他说,总是交织在一起。万事万物,我们都讨论过一千遍。我们读一样的书,经历过、分享过那么多事情,所以,我们的观念、我们的想象以某种奇特的方式熔铸在一起,以至于,最终,或多或少地,我们写了同样的小说。”

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麦克尤恩何以选择这个绝妙的文本,既完美地诠释“偷走的影像”的题中之义,又作为他本人七十年文学人生的幽默注解。合上这部短小精悍的小说,我们简直能想象麦克尤恩把“虚构”幻化成人,依稀听见他与之互相击掌、调侃的笑声。他的文学观,对虚构本质的感悟,以及他那些鲜明的技术特点—相对中性的笔调,大信息量,纯熟老练的经验主义态度,关注问题复杂性胜于尖锐性的倾向,甚至在故事结构中善于设计“麦克尤恩式瞬间”的方法—都在小说里清晰可见。以至于,当我翻译完小说的最后两个字“干杯”时,真想隔着欧洲大陆和英吉利海峡,也给七十岁的伊恩·麦克尤恩先生敬上一杯。

生日快乐,麦老师。黄昱宁2018年6月21日(1) “导读”涉及小说部分情节,严重介意剧透者,请在读完小说后再回来。我的紫色芳香小说

你应该听说过我的朋友,曾经名噪一时的小说家乔斯林·塔拜特,不过我估计他的记忆已经日渐衰退。时间对于名声,有时显得冷酷无情。你想起他来,也许会依稀记得一桩丑闻,以及颜面扫地的窘境。你以前从没听说过我,当年我只是默默无闻的小说家帕克·斯帕罗,直到我的名字与他的名字公开地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深谙内情之人看来,我们俩的名字其实一直牢牢地粘在一起,就像跷跷板的两端。他升上去的时候,恰巧我降下来—尽管这事儿并不是他造成的。接着,他颓然堕落,而我在世俗意义上大获成功。我不否认,这里头有恶行。我偷了一段人生,也不打算物归原主。这几页纸,你大可看成是一份供词。

要把这事说清楚,我得回到四十年前,当年我们俩的人生开开心心、完完全全地交叠在一起,而且似乎摆好架势,准备双双奔向有福同享的未来。我们上同一所大学,念同样的科目—英语文学—第一个短篇都发表在那种名叫《目中尖刀》(可这算什么名字啊?)之类的校刊上。我们野心勃勃。我们想当作家,当著名作家,甚至是伟大的作家。我们一起度假,读对方的短篇小说,作出慷慨的、言无不尽的评论,跟对方的女朋友上床,甚至,有那么几次,还努力培养兴趣,试着发展一段同性恋情。如今我又胖又秃,但当年可是顶着一头鬈发,身材也修长。我长得像雪莱,我喜欢这么想。乔斯林高个子、金头发,(1)肌肉发达,下巴轮廓坚实有力,活脱脱的“超人纳粹”形象。不过,他对政治一点儿兴趣都没有。我们俩的那点风流事,只是摆几个波希米亚式的体位而已。我们以为这么搞搞,会让我们显得更迷人。事实上,一看到对方亮出阴茎,我们就觉得恶心。我们几乎什么也没干,可我们很乐意让别人以为我们干了好多。

这些波折对我们在文学上的情谊毫无影响。当时我可没觉得我们俩有什么正儿八经的竞争。不过,回首往事,我得说,起初我可是走在前面的那一个。是我,首先在一本真正的成人文学杂志—《北伦敦评论》上发表了作品。大学行将毕业之际,我拿到一等学位,乔斯林是二等。我们认定,诸如此类的事情无关紧要,后来事实证明也确实无关紧要。我们搬到伦敦,都住在布里克斯顿的小单间里,彼此只隔着几条街。我发表了第二个短篇,所以看到他总算发表了第一个,还松了口气。我们继续定期碰面,喝得烂醉,读对方的作品,混进了同样的气氛愉悦却遭到主流压制的文学圈。甚至,几乎在同时,我们开始给正统的全国性媒体写评论。

大学毕业后那两年,是我们那充满兄弟情谊的青春岁月的巅峰。我们都在迅速成长。我们都在写第一个长篇,有很多共同之处:性,乱,一丁点末世意味,有点暴力,有点时髦的颓废,善于开漂亮的玩笑,把年轻男女之间所有可能搞砸的事情都调戏一通。我们很快乐。什么也挡不了我们的道。

然后,有两件事情冒出来挡了道。乔斯林瞒着我写了一个电视剧本。当时,在我看来,这样的玩意是在我们的水准之下的。我们顶礼膜拜的是文学的殿堂。电视只是娱乐,是庸众的糟粕。那剧本很快就投入制作,由两个明星出演。剧本写得激情洋溢,关乎高尚的事业—帮助流浪者和失业者—可这个话题我从来没听乔斯林提过一句。电视剧大获成功,他被人广为谈论,一夜成名。人们期待他的第一个长篇问世。这些事情原本也无关紧要,可偏偏我在同时遇上了阿拉贝拉—她宛若一朵英伦玫瑰,丰润而爽利,冷静而幽默,直到今天,她也仍然是我的妻子。在此之前,我有过一打情人,但遇上阿拉贝拉之后再没有乱来。我需要的一切,性也好,友谊也好,冒险也好,变化翻新也好,她都能给我。如是激情,本身倒也不至于把我和乔斯林拆散,或者让我就此放下野心。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阿拉贝拉本性仁厚,不会争风吃醋,简直能够包容一切,而且,从一开始她就喜欢乔斯林。

事情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是因为我们有了一个孩子,一个叫马特的小男孩,在他过一岁生日那天,我和阿拉贝拉结了婚。我在布里克斯顿租的房子再也不够我们仨住了。我们往南搬,深入伦敦西南邮政区,先是到西南12区,再到西南17区。从那里到查令十字街,你得先在郊区走上二十五分钟,再坐二十分钟的轻轨。如果光靠我自由撰稿,生活将难以为继。于是我在本地的一所大学里找了一份兼职。阿拉贝拉又怀孕了—她热爱怀孕。当我第一个长篇出版时,我在大学里的兼职工作渐渐成了全职。小说有人赞赏;也有温和的批评。六周之后,乔斯林的第一部长篇面世—旋即大获成功。虽然销量也并没有甩开我一大截(那年头,销量基本没什么要紧),但他的名字已经自带光环。坊间渴望聆听新声初啼,而乔斯林·塔拜特唱得远比我甜美动人。

他的长相也好,身高也好(说他纳粹不太公平—那就改成布鲁(2)(3)斯·查特温吧,再加上一点米克·贾格尔皱起眉头的冷峻模样),抑或他频繁更换亮眼女友的作派,乃至他开的那辆高价名爵老爷车,都是他走红的原因。我是不是嫉妒了?我觉得不是。我当时爱着三个人—孩子在我眼里是何等圣洁。他们不管说什么、做什么,都让我着迷,而且阿拉贝拉也一如既往地让我神魂颠倒。她很快又怀孕了,于是我们举家北迁,搬到诺丁汉。我既得教书,又得承担家务,所以第二部长篇足足写了五年。这一部有人赞赏,比上一回多了一点儿;有人批评,比上回少了一点儿。除了我之外,没有人记得上一部。

那段时间,乔斯林正在推他的第三部长篇。第一部已经给改编成(4)了电影,由明星朱莉·克里斯蒂主演。他离过一次婚,住在诺丁山(5)的马厩改建房,常常在电视上接受采访,好多照片登上时尚杂志。说起首相来,他的言辞既风趣,又刻薄。他眼看着就要成为我们这一代的发言人了。不过,令人惊奇的是,我们的友谊并未因此而磕磕绊绊。当然啦,联系变得断断续续是难免的。我们都在各自的领地里忙忙碌碌。为了见一次面,我们只能事先打开书桌上的日历,把时间留好。偶尔,他也会专程跑来看看我们一家。(生到第四个孩子的时候,我们又往北搬了一程,住到了达勒姆。)不过,通常还是我往南跑,探望他和他第二任妻子朱莉亚特。他们住在汉普斯代德一栋维多利亚年代的大宅子里,就在希思公园旁边。

通常,我们就在希思公园里喝酒聊天漫步。如果你能听到,那应该听不出我们之间有什么迹象表明他是明星,而我的文学前景日渐黯淡。他觉得我的意见跟他的观点一样重要;他从来不会摆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连我家孩子们的生日他都记得。我总是给安置在最好的客卧里。朱莉亚特很好客。乔斯林会把周围朋友都请来,他们看起来都是既活泼又友善。他还做得一手好菜。按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说法,我和他是“一家人”。

话说回来,我们之间也存在谁都没法忽视的差别。我在达勒姆的住处固然可亲,但毕竟被孩子们折腾得乱七八糟,屋子很拥挤,到了冬天寒气逼人。椅子和地毯饱受一条狗和两只猫的摧残。厨房里总是堆满待洗的衣物,因为那里搁着洗衣机。房子里不幸塞满一大堆姜黄色松木家具,我们从来都没腾出空来漆一道或者干脆统统换掉。屋里很少能找到一瓶以上的酒。孩子们很逗,可是他们总是吵吵闹闹,乱作一团。我们家的生活,全靠我那点菲薄的薪水和阿拉贝拉当兼职护士来维持。我们没有存款,几乎与奢侈品绝缘。在我家想找个地方读本书都很难。哪怕只是想找到一本书都不容易。

所以,到乔斯林和朱莉亚特那里住一个周末,那感觉就跟去度假差不多。那巨大的藏书室,摆着当月新出精装书的咖啡桌,大片大片上过光的橡木地板,家里收藏的画,小地毯,一架三角钢琴,谱架上的小提琴曲谱,叠好以后堆在我卧室里的毛巾,无比惬意的淋浴房,弥漫在整栋房子里的那种稳重的静谧,还有那种唯有日间清洁女工才能带来的秩序井然、熠熠生辉的景象。他的宅子里有一座花园,花园里有一棵古老的柳树,一座长着苔藓的、用约克石砌的露台,一片宽阔的草坪,还有高高的围墙。更有甚者,此地处处渗透着某种开放、好奇、宽容的精神,外加一点儿喜剧感。我又怎么舍得住到别处去呢?

我想我得承认,彼时我心里是有一点—仅仅一点阴暗的想法,那是一种模糊的、我无可名状的不安。实话说,这感觉对我也没构成太大的困扰。那时,我已经在十五年里写了四部长篇—考虑到我有繁重的教学任务,养育孩子得亲力亲为,家里的空间又捉襟见肘,我的成就也得算是非同凡响了。这四部都已经绝版,已经没有哪家出版商来找我了。每逢完稿,我总是会送一本给老朋友,附上一句温暖的献词。他会道谢,却从来不会给一句评语。我确信,自从我们住在布里克斯顿的日子过去之后,我写的东西他就一个字儿也没读过。他也把小说初版送给我—用九部还我的四部。对于起初的两三部,我都给他写长长的回信表达赞赏,后来,我决定,为了让我们的友谊保持平衡,我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于彼此的作品,我们再也不会说点什么或者写点什么了—这样做似乎恰如其分。

至此,我们跨过中年,年近半百。乔斯林是个国宝,我嘛—好吧,用一败涂地来形容也是言过其实。我所有的孩子都上了大学,或者正在上大学,我的网球仍然打得不错,我的婚姻在有过几道裂缝、几声哀鸣和两次爆炸性危机之后,到底还是捏拢在了一起。另外,传说我年内就能正式评上教授。我也在写第五部长篇—不过这回写得不太顺手。

现在我终于讲到这个故事的核心,也就是跷跷板那个致命的倾斜。那是七月初,像往常一样,在批改完期末论文之后,我从达勒姆直奔汉普斯代德。像往常一样,我处在精疲力竭而又满心欢喜的状态。(6)然而,这次拜访不同寻常。乔斯林和朱莉亚特打算在次日到奥维多度周末,我得一个人待在那里—替他们看看房子喂喂猫,给花园浇水,顺便利用一下空间,图个清净,把我那艰难跋涉了五十八页的小说写下去。

我到达时,乔斯林正外出奔忙,迎候我的是朱莉亚特。她是帝国理工学院的X光晶体学专家,漂亮而时髦,嗓音温婉低沉,态度亲切。我们坐在花园里一边喝茶,一边交流。接着,她稍作停顿,皱起眉头表示有话要说,就好像这一刻她早就计划好了似的。她跟我说起乔斯林,说他最近的创作是如何不顺。他的一部长篇刚刚完成终稿,却深感沮丧。他觉得这应该是一部重要的作品,成品却配不上他的野心。他很伤心。他觉得他改不好;但他也不想把手稿毁掉。于是她提议,他们俩一起去度个短假,在奥维多一带铺满尘土的白色小道上散散步。他需要歇一歇,离他的作品远一点。我们坐在巨大的柳树荫下,她告诉我,近来乔斯林是如何沮丧。她提出要读一读那小说,却被他断然拒绝—这也说得过去,她毕竟不是个搞文学的。

等她把话说完,我便随口说:“我相信,只要他出去散散心,就能把稿子救回来的。”

他们于次日上午动身。我喂了猫,给自己沏了第二杯咖啡,在客卧的书桌上摊开我的稿纸。宽敞的、一尘不染的屋子里寂静无声。而我的思绪总是回到朱莉亚特说的故事里。我那一向志得意满的朋友居然也会有自信危机,这事儿让我很感兴趣,甚至还让我有点高兴。一小时之后,我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决定,只是信步向乔斯林的书房走去。上着锁。本着同样百无禁忌的精神,我又信步走进主卧。我记得,住在布里克斯顿的那些日子里,他把大麻藏在哪里。我没花多少时间就找到了钥匙,就搁在他装袜子的抽屉深处。

这话你不会相信,反正我当时并没有什么计划。我只是想看看。

他的书桌上,一台硕大的旧电动打字机在哼哼唧唧—他忘了关。文学界有许多人还在用老办法处理文字,他就属于这种人。打字稿就摊在那里,码得四四方方,六百页—长是长了点,但还没到庞然大物的地步。标题是“骚动”。我往下看,看到一行铅笔字:“第五稿”,后面标着上周的日期。

我在老朋友书房里的椅子上坐下来,开始读。两小时之后,如同梦游般,我稍事休息,走进花园里待了十分钟,然后决定,我应该试着写自己那份可怜巴巴的稿子。我并没有试,反而给鬼使神差地拽回乔斯林的书桌。我踌躇片刻,到底还是坐下来。我读了一整天,只停下来吃了晚餐,如此一直读到深夜,然后早早醒来,在次日午餐吃完之前读完。

无与伦比。他至今最好的作品。比我记忆里读过的任何当代小说都好。如果说它具有托尔斯泰式的野心,那它同时也是现代主义的,技术上秉承普鲁斯特和乔伊斯的路数。欢乐抑或悲伤的段落此起彼伏。他的文体比以前更优美动人。这小说写得深谙世故;它把伦敦给我们;把二十世纪给我们。他对于五个中心人物的描写,如此真实,如此富有光彩,让我深深折服。我觉得,这样的人我一直都认识。有时候他们似乎离我太近了,太真实了。结局—整整写了五十页—如同一部交响曲,徐徐展开华彩乐章,那么悲伤、节制而坦诚,看得我热泪盈眶。不仅因为人物的困境,而且因为这美妙绝伦的整体架构,因为小说对于爱情、追悔和命运的憬悟,对于人性之虚弱所怀有的温暖的同情。

我从书桌前站起身。心烦意乱地看着一只似乎受过伤的鸫鸟,在草坪里前前后后地跳来跳去,寻找一条虫子。我说这话可不是为了替自己辩护,反正,再讲一遍,我当时并没想到什么阴谋诡计。我只是被一次超凡脱俗的阅读体验照亮了,那种深深的感激,所有热爱文学的人都不会陌生。

我说我没有什么计划,但我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我只不过把别人想想而已的事情做了出来。我的一举一动宛若僵尸,我在我自己和我的行为之间埋下鸿沟。我还告诉自己,我只是在备不时之需,我正在做的事情多半不会有任何结果。这一套想法不过是个缓冲垫,一种基本保护措施。如今再度回首,我也无从知晓我有没有受到什么启发,(7)(8)是李·以色列的伪造事件,还是博尔赫斯塑造的皮埃尔·梅纳尔,(9)或是卡尔维诺的《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要不就是我在一年前(10)读过的那篇小说,马丁·艾米斯的《信息》。根据可靠消息,这个故事的源头,是艾米斯本人在某天晚上跟另一位小说家一起喝酒,那人(我忘记他是谁了)有个苏格兰名字,行事作风却是英格兰式的。我听说,当时这两位朋友纯属消遣,设想一位作家如何毁掉另一位,把所有的办法都想了个遍。但这回情况有所不同。鉴于后来发生的事情,这话听起来不太可能,但是,当天上午,我真的没想过这事儿会给乔斯林造成任何伤害。我只想着我自己。我有野心。

我把稿子带进厨房,套进一只塑料袋。我打了一辆车,横穿伦敦,来到一条无名小街,我知道那里有一家复印店。然后我回来,把原稿放回乔斯林的书桌,锁上书房,抹去钥匙上的指印,再放回装袜子的抽屉。

我回到客卧,从公文包里的一堆空白笔记本—每年圣诞就有人送我这个—里拿出一本,开始工作,认真工作。我开始替我刚刚读完的小说做扩充笔记。第一条我标注的是两年前的某个日期。我故意有几次偏离主题,在无关的想法上发挥几段,但末了总是会回到故事的主线上。我飞快地写了三天,记满两个笔记本,勾勒故事的种种场景。我给人物找到新名字,换掉他们的过往事迹、生活环境和面部特征。我设法从我以前的小说里找出几个无足轻重的主题,发挥一通。我甚至引用我自己写过的句子。我以为可以用纽约来替换伦敦。然后,我意识到,不管写什么城市,我都没法像乔斯林那样写得栩栩如生,所以只好回过头来写伦敦。我写得很努力,渐渐地,我觉得自己真的在创作。归根结底,这是他的小说,也将会是我的。

在余下的日子里,我把我写的头三章打出来。眼看着他们再过几小时就要到家时,我给乔斯林和朱莉亚特留了张纸条,说我得回到北边去参加一场主考人会议。你可能会想,我真没种,我偷了人家的东西,所以不敢面对他。事实并非如此。我想赶快走,继续写。我已经写了两万字,我急着赶活。

在家里,我满怀真诚地告诉阿拉贝拉,这礼拜过得相当成功。我取得了重要突破。我想用整个暑假来完善它。七月剩下的日子,我笔耕不辍。八月中旬,我打印了第一稿,然后在花园里生起一堆火,将那份复印件付之一炬。我在我的稿子上改了一大通,打印稿上满是我做的标记,九月初,新一稿准备就绪。面对现实吧,这小说仍然是乔斯林的。有几段他写得才华横溢,我基本上一字未改。但我自己写的部分也不少,足够让我据为己有的时候倍感自豪了。我把我的尊严化为尘土,撒在字里行间。我甚至提到了我的第一部长篇,安排小说里的一个人物在海滩上读了这本书。

我的出版商,曾在某次野蛮“清洗”所谓“中流作家”的行动中,怀着“深深的遗憾”,将我赶走。所以当时我是无约一身轻。我没有在因特网上物色自费出版的途径,宁愿找到一家名叫“美书”的老式自费出版社。整个过程快得让人沮丧。一周之后,我就拿到了《她拒绝起舞》的初版。紫色封面,铜版花卉图案上凸字烫金,书页上洒着淡淡的香水。我签了一本,挂号寄给我亲爱的朋友。我知道他根本就不会读。

到九月末我重新开始教书之前,这一切已经大功告成。秋天,闲暇时我把书分发给朋友、书店、报纸,每回总是记得附一张满怀希望的小纸条。我给义卖商店送书,指望多少能卖掉一点。我还悄悄在二手书店的架子上塞几本。从乔斯林的邮件里,我得知他已经搁置了《骚动》,正在写一本新作。我知道,现在别无他法,只能等—抱着希望。

两年过去了。我还是照常去汉普斯代德拜访,我们像往常一样,避免谈及我们各自的作品。在那段时间,除了我的妻子,我没有听到有任何人谈起《她拒绝起舞》。阿拉贝拉深为着迷,看到这本书被忽视,不禁义愤填膺,进而火冒三丈。她跟我说,我那位著名的朋友应该帮个忙才对。我平静地告诉她,如果开口求他,会伤我的自尊。去伦敦办事时,我往二手书店里又送了一批《起舞》。截至圣诞节,将近四百本分发完毕。《她拒绝起舞》面世三年后,《骚动》出版。不出我所料,朋友们纷纷告诉乔斯林,他写出了平生最佳作品,非出版不可。书一出版,不出我所料,媒体排成一队小鸟,喜不自胜地齐声唱起甜美的颂歌。我按兵不动,指望我埋下的伏笔说不定能自行蓄势而发。可是,既然没人读过我那本散发着香味的书,那就什么事也出不了。我只能再推一把。我把我的创作塞进一只普普通通的信封,寄给《伦敦旗帜晚报》的一位生性刻薄、爱好八卦的评论家。我附的纸条上没有署名,用十六磅的情报字体打成:“这有没有让你想到上月轰动坊间的小说?”(11)

剩下的事情,大部分你都知道了。真是个完美的故事。狂风暴雨向我和乔斯林的住处涌来。各色猛料,一应俱全。可悲的恶棍,静默的英雄。国宝飞下神坛,骗子窝边食草,老友惨遭背叛,不仅整段整段地抄,而且无论是整体架构还是人物塑造,全都一锅端走。这个罪人根本就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他的那些朋友如今方才明白,他为什么迟迟不愿出版。几万册《骚动》下架,化成纸浆。再来看看他那位老朋友,高尚地拒绝落井下石,不肯接受采访—当然啦,与此同时,天才重见天日,多年来最佳作品横空出世,堪称当代经典,这个温文尔雅的男人倍受学生和同事的爱戴,却被出版商弃之不顾,名下作品均已绝版。接着便是一场仓促混乱的版权大战,所有的版权,包括这本《起舞》,都进入再版书目。版权代理人,版权竞拍,电影改编权,电影人,凡此种种,纷纷卷入其中。随之而来的是各色文学(12)奖—布克奖,惠特布莱德奖,美第奇文学奖,书评人协会奖,如(13)同一席冗长而吵闹的盛宴。在“高级图书交易”网上,“美书”版给炒到了五千镑。接着,事情算是尘埃落定了,我的书仍然在热销,而那些有深度的文章开始出炉,有的探讨文学剽窃癖,有的研究那种诡异的、隐隐期待自己被抓获的强迫症,有的思索将近迟暮之年时的文艺家的自毁行为。

跟乔斯林用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络时,我很镇定。我的口气听起来就像是明明受到了冒犯却三缄其口,只想断交,至少暂时断交。他跟我说,他大惑不解,于是我清清嗓子,提醒他,我给他寄过那本书。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可能?最后,我接受了加州一家杂志的采访。这篇报道成了关于此事的权威说法,被其他媒体广泛引用。我允许记者查看我的笔记本、退稿便条及信件,还有那些我夹在紫色小说里的满怀希望的纸条。他看到我拥挤的居住环境;他遇见我那快乐而迷人的妻子、友善的孩子们。他写我献身于高尚的艺术事业,静默隐忍,不愿批评老朋友,写我毫无怨言地忍受自费出版的侮辱,一本光彩夺(14)目的再版书重见天日,其意义堪与约翰·威廉姆斯现象匹敌。承蒙这家美国周刊的青眼,我成了一位圣人。

至于我的私生活,一切皆可想而知。我们终于在离达勒姆三英里远的一个村落边缘,买下一栋古老的大房子。一条庄严的河从土地上流过。我六十岁生日那天,来了两个孙子。此前一年,我得到了爵位。我还是一个圣人,一个极度富有的圣人,我也快要成为国宝了。我的(15)第六部小说在评论界不怎么受宠,但销量却是罗琳级别的。我想我也许得停止写作了。我想没人会介意。

那么乔斯林呢?也可想而知。出版界没人会碰他了;读者也一样。他卖了房子,搬到布里克斯顿,就是我们的老地盘,他说,这样一来他反而觉得舒心惬意了。他在刘易斯汉姆的夜校里教创意写作。让我开心的是朱莉亚特仍然守在他身边。如今我们俩之间一点问题都没了。我们仍然很亲密。我已经完全原谅了他。他常常来我这里,住在最好的客卧,面朝大河,他喜欢到河边去钓鲑鱼,划船划上几英里。有时候,朱莉亚特会跟他一起来。他们喜欢我们那些在大学里的朋友,他们既善良又宽容。常常地,他会给我们大家做饭。我想,他很感激,因为,对于他可能看过我那本紫色的飘着香味的小说,我没有流露出一丁点儿谴责他的意思。

有时候,深夜,我和他围炉而坐(那是个很大的壁炉),喝着酒,把这桩古怪的陈年轶事—这场灾难—翻出来,于是,他又跟我讲起了他那套经过多年打磨的理论。我们的人生,他说,总是交织在一起。万事万物,我们都讨论过一千遍。我们读一样的书,经历过、分享过那么多事情,所以,我们的观念、我们的想象以某种奇特的方式熔铸在一起,以至于,最终,或多或少地,我们写了同样的小说。(16)

我拿起一瓶上好的波默罗酒,穿过房间,在他杯子里斟满。这只是个理论,我对他说,不过这是个好心的理论,一个深情的想法,正好可以藉此庆贺我们悠长久远、坚不可摧的友谊。我们是一家人。

我们举杯。

干杯!(1) 原文为Übermensch Nazi。Übermensch出自哲学家尼采的著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通常译为“超人”,是未来人的理想形象,也是人的自我超越。二战期间,尼采的这个理论被纳粹拿来大肆歪曲利用,一度成为法西斯作恶的理论依据。(2) 全名查尔斯·布鲁斯·查特温(Charles Bruce Chatwin,1940—1989),英国游记作家、小说家,形象帅气,落拓不羁,双性恋,中年即因感染艾滋病毒去世。(3) 米克·贾格尔(1943— ),英国摇滚歌星,著名的滚石乐队的主唱。(4) 朱莉·克里斯蒂(Julie Christie,1941— ),英国女演员,1965年奥斯卡最佳女主角,代表作包括《亲爱的》、《柳暗花明》和《日瓦戈医生》。(5) 即mews house。位于伦敦市中心,早年曾作为马厩,后来被改建成住房,改建后的房价不菲。(6) 意大利中部翁布里亚山区的一个小镇,出产著名的奥维多白葡萄酒。(7) 李·以色列(Lee Israel,1939—2014)是个不成功的美国女作家。1992年,她从档案馆和图书馆偷窃已故知名作家的信件和签名超过四百余件,并投入大规模伪造,原件和伪件均被她用于销售。1993年,她被联邦调查局调查,她随即毁掉所有证据,因此只受到一些象征性的惩罚。多年以后,她骄傲地在自传中对当年的作为全盘承认。(8) 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1899—1986),阿根廷当代作家,西班牙语文学大师。这里提到的皮埃尔·梅纳尔出自他的早期短篇小说《〈吉诃德〉的作者皮埃尔·梅纳尔》,是一个宣称重写了《堂吉诃德》但实际上文本却与《堂吉诃德》完全一致的作家。这篇小说的主旨有多种解释的途径,常用来探讨写作的本质。(9) 伊塔洛·卡尔维诺(Italo Calvino,1923—1985),意大利当代作家。他的代表作《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里有一个名叫马拉纳的译者,因为前女友爱读小说,他就觉得所有小说的作者都是他的情敌。他认为文学作品是一系列伪造、模仿和拼凑的结果,为了击败“情敌”,便开始模仿、拼凑和伪造各国的小说,期望通过这些手段使小说作者的形象变得模糊不清。(10) 马丁·艾米斯(Martin Louis Amis,1949— ),英国当代小说家,作家金斯利·艾米斯之子,麦克尤恩的好朋友。他的长篇小说《信息》出版于1995年,描写两个曾经是好朋友的作家,一个一帆风顺,一个黯淡无光,后者出于妒忌,设计谋害前者,直到暴力介入,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11) 原文是:It was the perfect story。Story既可指“新闻报道”,表明这件事成了大新闻,也可以解释为“故事”。相比之下,译成“故事”的包容性更大一些。“我”写不出理想中的小说,但“我”设的这个局倒是完美的,这个事件本身成了一部绝妙的小说。(12) 布克奖和惠特布莱德奖是英国的,美第奇奖是法国的,书评人协会奖是美国的。(13) 即Abebooks,Abe是Advanced Book Exchange的缩写。此网站成立于1995年,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主要从事旧书交易,尤其是绝版旧书。(14) 约翰·威廉姆斯(John Towner Williams,1932— ),美国音乐家,以成功创作大量电影配乐闻名于世。(15) 指J·K·罗琳,《哈利·波特》系列的作者。(16) 吉伦特省下辖的一个市镇,盛产葡萄酒。这个地方产的葡萄酒有AOC标志(原产地命名控制)。My Purple Scented Novel

You will have heard of my friend the once celebrated novelist Jocelyn Tarbet, but I suspect his memory is beginning to fade. Time can be ruthless with reputation. The association in your mind is probably with a half-forgotten scandal and disgrace. You’d never heard of me, the once obscure novelist Parker Sparrow, until my name was publicly connected with his. To a knowing few, our names remain rigidly attached, like the two ends of a seesaw. His rise coincided with, though did not cause, my decline. Then his descent was my earthly triumph. I don’t deny there was wrongdoing. I stole a life, and I don’t intend to give it back. You may treat these few pages as a confession.

To make it fully, I must go back forty years, to a time when our lives happily and entirely overlapped, and seemed poised to run in parallel toward a shared future. We studied at the same university, read the same subject—English literature—published our first stories in student magazines with names like Knife in Your Eye. (But what names are like that?) We were ambitious. We wanted to be writers, famous writers, even great writers. We took holidays together and read each other’s stories, gave generous, savagely honest comments, made love to each other’s girlfriends, and, on a few occasions, tried to interest ourselves in a homoerotic affair. I’m fat and bald now, but then I had a head of curls and was slender. I liked to think I resembled Shelley. Jocelyn was tall, blond, muscular, with a firm jawline, the very image of the Übermensch Nazi. But he had no taste for politics at all. Our affair was simply bohemian posturing. We thought it made us fascinating. The truth was that we were each repelled by the sight of the other’s penis. We did very little to or with each other, but we were happy to have people think we did a lot.

None of this got in the way of our literary friendship. I don’t think we were properly competitive at the time. But, looking back, I’d say that initially I was the one who was ahead. I was the first to publish in a real, grownup literary magazine—The North London Review. At the end of our university career, I got a good first, Jocelyn got a second-class degree. We decided that such things were irrelevant, and so they turned out to be. We moved to London and took single rooms just a few streets away from each other in Brixton. I published my second story, so it was a relief when he published his first. We continued to meet regularly, get drunk, read each other’s stuff, and we began to move in the same pleasantly downtrodden literary circles. We even began at roughly the same time to write reviews for the respectable national press.

Those two years after university were the height of our fraternal youth. We were growing up fast. We were both working on our first novels, and they had much in common: sex, mayhem, a touch of apocalypse, some violence, some fashionable despair, and very good jokes about all the things that can go wrong between a young man and a young woman. We were happy. Nothing stood in our way.

Then two things did. Jocelyn, without telling me, wrote a TV play. That sort of thing, I thought at the time, was well beneath us. We worshipped at the temple of literature. TV was mere entertainment, dross for the masses. The screenplay was immediately produced, starred two famous actors, was passionate about a good cause—homelessness or unemployment—that I had never heard Jocelyn mention. It was a success; he was talked about, noted. His first novel was anticipated. None of that would have mattered if I had not, at the same time, met Arabella, an English rose, ample, generous, calm, a funny girl who remains my wife even today. I’d had a dozen lovers before then, but I got no farther than Arabella. She laid on everything I needed by way of sex and friendship and adventure and variation. Such a passion was not enough in itself to stand between Jocelyn and me, or me and my ambitions. Far from it. Arabella’s nature was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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