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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1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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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南道尔

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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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作者:柯南道尔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7-01ISBN:9787512710733本书由中国妇女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血字的研究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

1878年,我在取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修完全部课程之后,我立马就被派往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去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但当我还在赶往部队的途中时,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登陆后,我才知道自己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翻山越岭,越过边境,已经深入到敌方境内了。我只好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没有赶上部队的军官继续向前,当我们成功抵达坎大哈时,我终于找到了所属部队,并即刻投入工作。

那场战争让很多人获得了荣誉和晋升,但对于我来说却只有不幸和灾难。因为我离开原来的军旅后,加入了伯克郡旅,并参加了那场惨烈的迈旺德战役,而我就是在那次战役中负伤的。当时,我被一颗子弹射中了肩膀,威力巨大的滑膛枪子弹不但打碎了我的肩胛骨,还伤及锁骨下的大动脉。如果不是忠诚而又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救了我,并把我放在马背上驮回英军阵地,我恐怕早已落入敌手。

受伤后的我随着部队一起辗转奔波,长时间的伤痛和劳累让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最后,我终于离开部队,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位于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得到了很好的调养。但是,就在我刚刚能够下床稍稍活动,走出病房到外面的走廊上晒晒太阳的时候,我又倒霉地染上了印度当地的伤寒。我一度陷入昏迷,在病床上奄奄一息地一躺就是好几个月。但最终我还是清醒过来,并慢慢好起来。经过这样一场大病,我的身体变得极度虚弱和憔悴。几个医生商议过后,认为我必须马上回英国静养。于是,我被安排乘“爱伦提兹”号运兵船立即启程回英国。一个月之后,我终于到达了朴次茅斯,但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已经糟糕到了极点,不过仁慈的政府给我放了9个月的假,让我休养身体。

在英格兰,我无所事事,因此就像自由的空气一样可以到处游荡,再加上每天还有11先令6便士的补贴,日子过得倒也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快就被伦敦这个大城市吸引了。伦敦是一个大染缸,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人和懒汉全都聚集于此。起初,我在伦敦河边的一家酒店里住着,过着十分奢侈的生活。但由于开销太大,我的财务状况变得日渐窘迫。我很快就意识到,我要么离开这里搬到乡下去住,要么彻底改变目前这种生活方式,以节省开支。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酒店,找一个便宜点的住处,开始新的生活。

那天,我正在克莱迪丽安酒吧门前考虑将计划付诸实施的时候,突然有人从身后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和我曾在一起工作过,是我在巴茨时的助手。在陌生而喧嚣的伦敦城里能够遇到一个熟人,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孤独的外来客来说真是莫大的惊喜。当时我和小斯坦福的关系除了共过事之外还称不上朋友,而现在我竟像遇到了久违的亲人一样和他热情地寒暄起来。显然,他见到我也很高兴。在高兴之余,我立刻邀请他到附近的赫尔本餐厅一起共进午餐,随后我们便一同乘车前往。

当我们的马车正在热闹的伦敦街头缓缓而行的时候,小斯坦福带着惊讶和不解的语气问我:“华生,你最近都在忙些什么呢?瞧瞧你现在,都快瘦成一副骨架了。”我将我的惊险而又倒霉的经历向他简单地说了一下。我的话还没有说完,我们就已经到了。

他听完我不幸的遭遇之后,同情地说:“可怜的朋友啊!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说:“我准备重新找个住所,价格便宜点的、住着舒适的房子就可以,不过不知道好不好找。”

小斯坦福笑着说:“今天真是怪了,你已经是第二个和我这么说的人了。”“哦?那第一个是谁?”我连忙问道。“是我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朋友。今天早上他还沮丧地对我说,他找到了几间条件很好的房子,只是他一个人付不起那高昂的租金,又找不到合适的人跟他一起住。”

我说:“那太好了,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租的话,我倒是一个极佳的人选。而且我也正想找个伴儿呢,一个人在这儿确实是件让人痛苦的事。”小斯坦福越过酒杯惊奇地望着我说:“好像我还没有跟你说那个人叫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你是不会喜欢跟他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屋子里的。”“什么意思,难道他的人品不好吗?”“哦,我倒不是那个意思。只是,他是一个充满古怪想法的人——老是孜孜不倦地在研究某些科学。据我了解,他倒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或许他是在研究医学吧?”我说。“不,我也不太清楚他到底在研究什么。我认为他对于解剖学是非常精通的,并且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广泛、杂乱而又新奇,很难形成一个体系;不过他确实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那些教授都感到惊讶。”“那你就从来都没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没有,他不是一个很爱说话的人,不过在高兴的时候,他也会是一个喋喋不休的人。”

我说:“这样的人我倒很想见见。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如果要和别人合租的话,我希望能和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受够了阿富汗那样的生活,这辈子再也不想在喧闹和刺激下生活了。告诉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福说:“我想他现在一定待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好几周不去一次,要么就一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我就带你去见他。”“那当然是再好不过了。”我说。接下来我们又聊了一点别的事情。

在我们离开餐厅往医院去的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最后,他还不忘叮嘱道:“这可是你提议要和他一起住的,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过他,略微知道一些关于他的情况。除了跟你介绍的这些我就一无所知了,如果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别怨我。”“如果我们相处不来,散伙就是了。”我转头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福,你这么快就要跟我划清责任,这当中肯定有问题。是不是这个人的性情真的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你还是把话说清楚比较好。”

他笑了一笑说:“要把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事表达出来还真是伤脑筋啊。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搞研究有点过头了,可以说到了冷血的程度。你知道吗?有一次,他竟然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当然,他并不是有什么恶意,只是出于一种钻研的目的,为的是更准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药效。平心而论,如果条件允许,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把它吞下去。准确地说,他就是非常执着于对知识的观察和了解。”“这种精神也无可厚非啊。”“没错,不过这也未免有些过头了。不仅如此,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是不是也很奇怪呢?”“什么?抽打尸体!”“是啊,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证明人死之后再在身体上造成的伤痕会是怎样的。”“你不是说过他没学过医吗?”“天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你自己瞧瞧就知道了。”

说着,我们便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小巷,穿过一个小小的旁门,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对这里非常熟悉,便径直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有着雪白墙壁和许多暗褐色小门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有一条低矮的通向化验室的拱形过道。

化验室很宽敞,只是到处杂乱地摆着各种各样的试剂瓶。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毫无章法地排列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正闪动着蓝色火苗的酒精灯在上边放着。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正伏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似乎听到了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然后突然直起身,兴奋地叫喊着:“就是这个!就是这个!”他一边朝小斯坦福大声说着,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一种能够分离出血色蛋白质的方法。”我想即使是发现了一座金矿,他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兴奋。

小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你好,华生医生。”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道。我真的很好奇他哪儿来这么大力气。“我敢确定,你到过阿富汗。”“你是怎么知道的?”我惊奇地问道。“哦,这不值一提,”他呵呵地笑着说,“现在咱们还是来谈谈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我想你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有多么重要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的角度讲,这确实很有意思,不过在实用方面……”“哦,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领域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你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更加精准地进行血迹的鉴别?请到这边来!”

说着他便急忙拉住我的衣袖,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他用一根细长的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点血。“咱们得先弄点鲜血,”他说道,“现在我们将这一点鲜血放到一公升溶剂里。你看,这种混合液跟清水一样无色无味,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但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在这个容器里加入了几粒白色结晶和几滴透明的液体。溶液很快便出现了反应,显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到瓶底。“哈哈哈哈!”他像是一个小孩子得到了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握着拳喊道,“你看到了吗?”“看来这真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道。“太棒了!这真是棒极了!过去我们用愈创木液检验血迹,既复杂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存在问题,毕竟我们无法用显微镜来检验干了几小时的血迹。有了这种试剂,不论血迹是否新鲜,都能发生作用。假如我能早些发现这个试验方法,那么现在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人仍然逍遥法外了。”“的确是这样!”我喃喃地说道。“由于没有可靠的血迹检验方法,许多刑事罪案件都是在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当检查发现衣物上面有褐色斑点时,无法立刻断定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一直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头痛的问题。现在,我们有了这种方法,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困难了。我将它命名为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他说话的时候神采奕奕,双目炯炯有神。说完,他还把右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台下有许多为他热烈鼓掌欢呼的观众一样。

我对他这个样子感到惊奇,说道:“我应该祝贺你。”“如果早点发现这种检验方法,那么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的凶手早就该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福地区的梅森,恶名昭彰的莫勒,还有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可以用这种方式侦破的案件。”

小斯坦福听后大笑起来,说:“你简直就像是个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应该去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作《警务案件旧录报》。”“这份报纸做出来肯定是非常有趣的。”福尔摩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刺破的地方一边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他转过头来对我笑了一笑,“因为我经常要和一些有毒的物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除了刚贴上的那块,他的手上还有多处差不多大小的橡皮膏,而且手也因为常常与强酸接触变了颜色。“我们是找你有事才过来的,”小斯坦福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把另一只凳子用脚往我这边挪了挪,“你不是正在抱怨找不到人合租吗?我的这位朋友刚好也要找个住处,所以我想你们可以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愿意跟他合住,似乎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应该是非常适合咱们两个人的。但愿你不会讨厌浓烈的烟草味。”“我自己也总是抽 ‘船’牌烟的。”我笑着说。“哦,那太好了。我还会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会介意吧?”“当然不会。”“让我想想自己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我心情不好时会一连好几天不说一句话,那时候你千万别认为我是在生你的气,过不了多久我就没事了。你呢,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在同住以前了解一下对方最大的缺点对你我都有好处。”

听到他这么直接的追问,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犬。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所以最怕吵闹;非常懒,每天起床的时间都不定。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不太好的习惯,但目前就只有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拉小提琴对你来说也算是吵闹吗?”

我回答说:“哦,那要看是什么人在拉了。拉得好的话,那真是宛若天籁,令人享受,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哈,这就好了。如果你对那所房子没什么意见的话,我想我们算是谈妥了。”“我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明天中午你可以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咱们再一起去,尽快把事情定下来。”“没问题,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跟他握手道了别。我们走的时候,他又回去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小斯坦福便一起往我所住的公寓走去。“我有个问题,”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小斯坦福说,“他从哪里看出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呵呵,很多人都问过这个问题 ‘他究竟是怎么知道的’。这应该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吧。”“哦,这很神秘,不是吗?”我搓着手说,“真是太有趣了。我应该感谢你今天带我认识了这个人。你知道吗,研究人类最恰当的方法还是要从具体的个人着手。”“嗯,你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他,”小斯坦福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很快你就会发现,他真是个让人难以研究的生物。我敢保证,他肯定会在你了解他之前就更多地了解了你,再见了!”“再见!”我答应了一声,然后继续慢慢地向着住所走去。我觉得今天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将是非常有趣的。

二、演绎法

按照之前的约定,我们第二天中午又见了面,并到昨天他谈到的贝克街221B号去看了房子。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公寓,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的起居室,而且通风透气,室内的摆设也让人十分舒心。两扇窗户宽大而明亮,保证室内有充足的光线。从各个方面来说,这间房子都令人十分满意。租金由我们共同承担之后便更合适了。于是,我们当场就把房子定了下来。我回去收拾好行李,当晚便搬了进去。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陆续将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一起忙碌了一两天才将屋子布置停当,之后我们就逐渐安定下来,对这里的新环境也开始慢慢地熟悉了。

说实话,和福尔摩斯相处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他这个人很沉静,生活也很有规律,每晚10点左右就准时睡觉了。第二天,他也总是在我起床之前便早早地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会把自己关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一整天,偶尔也步行去很远的伦敦贫民窟一带。在他高兴的时候,工作起来绝对没有人比他精力更加旺盛;可要是哪天精神失落了,他也会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一躺一天,一动不动,一声不吭,眼神中不时流露出迷茫的神色。若不是知道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的会怀疑他是不是有服麻醉剂的癖好。

跟他相处了几个星期后,我对于福尔摩斯这个人的兴趣和好奇心也日渐浓厚。光是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让第一次见到他的人印象深刻。他比较消瘦,因此使他那6英尺多高的身材显得格外修长;有着一双目光锐利的眼睛(当他不处于茫然状态的时候);细长的鹰钩鼻使他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巴轮廓明朗而方正,显示出他是个意志坚定的人。他的两手虽然因为时常沾满墨水和药品而污迹斑斑,但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动作却极为纯熟、迅捷。

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引起了我极为强烈的好奇心,也时常想尽各种方法去探寻他的秘密,希望大家不会认为我是个太过多事的冒失鬼。因为在生活中能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实在太少了。以现在的身体状况,我不可能经常在外面活动,在这座伦敦城里又孤身一人,也不会有什么好友来拜访。在这种情况下能引起我好奇心的就只有身边这个人的秘密了。于是,我把大部分时间都消磨在如何设法揭开这个谜上。

在跟他的一次聊天中,我发现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他证实了小斯坦福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所做的这些研究好像并不是为了取得某个科学学位,也不是想通过什么研究让自己顺利进入学术界。但他在某些研究工作上的狂热程度的确令人吃惊,他的脑子里总是装着丰富的各种稀奇古怪的知识,因此常能语出惊人。不过我可以自信地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如此执着地工作,一定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才会力求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因为没有目标的人,他们的知识是很难精湛的。除非有做这件事的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谁会愿意把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事上呢。

但是,他缺乏的知识量与他拥有的知识量同样多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的知识,他都是一片空白。当我在交谈时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不解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干过些什么事情。最使我难以相信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的日心说全然不知,要知道在19世纪,连一个最普通的人都知道地球围着太阳运行的道理,而他这样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居然还向我表现出疑惑的表情,这样的怪事令我难以理解。

他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不觉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很吃惊。我想告诉你的是,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们忘掉。”“把它们忘掉!为什么?”

他解释道:“你应该明白,我认为人的脑子本来就像一间空空的房间,容量是有限的,我应该有选择地把自己需要的东西装进去。只有愚蠢的人才会把他了解的所有知识一股脑儿装进脑子里。这样一来,那些没用的东西就会把原本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即便不会那样,也会和许多乱七八糟的东西掺杂在一起,在想要取用的时候却找不到。所以一个明智的人,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东西装进他那间小房间似的头脑中去。他在生活中应该是非常仔细小心的,只将所有能用到的东西各归其类带进屋子,其他的他都不带。如果认为这间小屋子的空间可以扩展,那就错了。请相信我的话,总有一天,当你需要增加新知识的时候,你就会把以前所储存的一些东西忘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占据有用知识的空间。”

我争辩说:“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这些跟我有关系吗?咱们是绕着太阳转的也好,还是绕着月亮转的也罢,这些跟我或者跟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刚想顺势问问他,他到底是在做什么工作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感觉到,这个问题会让他不高兴。于是,我便把我们的简短谈话细细梳理一番,尽可能地从这里边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既然他说不会接触那些与工作无关的知识,那么排除这些他所不擅长的知识,剩下的就应该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了。我在心中对他所了解的特别深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并用笔把它们罗列出来。写完之后,我忍不住笑起来。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零。

2.哲学——零。

3.天文学——零。

4.政治学——浅薄。

5.植物学——部分,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却十分了解。对毒剂有一定的了解,但实用园艺学却是一片空白。

6.地质学——偏于实用,但同样有限。对于不同的土质可以一眼分辨出来。他在散步回来后,曾将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指给我看,并且他可以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硬程度说明它们分别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精深。

8.解剖学——准确,但完全不成系统。

9.冒险事件——非常广博,好像他对近一世纪以来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知之甚详。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精于棍棒,对刀剑和拳术也非常精通。

12.在英国法律方面,实用知识储备极为充分。

当我看了这些写下的条目之后,不觉又有些失望,于是把它扔进了火炉,自言自语地说:“我想把这些他所精深的知识一一联系起来,找出一项可以与这些相匹配的职业来,但最终仍不能搞清楚这位老兄究竟是做什么的。”

在前面,我记得曾提到过他会拉小提琴的事。不得不说,他的小提琴确实拉得很出色,但也有不少奇怪的地方,就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所以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动听且很有难度的琴曲。可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很难会再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或是比较知名的曲子了。有时在黄昏的时候,他会躺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随意地用手弹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很能反映出他当时的某种思绪,琴声有时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不过到底是这些曲子影响了他的思绪,还是仅仅是一时兴起弹出了这些曲子,我就不得而知了。他的那些不成曲调的演奏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还好他常常在我饱受折磨之后会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的补偿,以平息我的怒火。

在我们刚搬过来的一两个星期内,没有任何人到访。我还以为我的室友也跟我一样,在伦敦孤身一人呢。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交际甚广,而且遍布社会上各个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一个人面色蜡黄,神色机巧,还有一双黑色眼睛。从福尔摩斯那里,我知道他叫雷斯瑞德。这个人每星期总要到访三四次。一天早上,一个穿着入时的年轻姑娘来拜访他,在这儿坐了半个多小时才走。当天下午,还来了一位两鬓花白、衣履破烂的客人,看样子像是一个犹太小贩。他神情紧张,身后还跟着一个不修边幅的老太太。还有一次,一个满头银发的绅士拜访了我的朋友;另外一回,一个火车上的茶坊工作人员穿着棉绒制服来找他。每当这些各式各样的奇特客人出现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让他独自使用起居室,我也只好回到卧室里待着。他也会常常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而道歉。他说:“他们都是我的顾客,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来招呼他们。”我想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可以直接向他提出问题来弄清疑惑的好机会,但出于慎重的考虑,我并没有勉强他必须将这一切解释清楚。我想,他这么谨慎地隐藏职业,一定有某种重大理由。但是,他不久竟主动地跟我谈到了这个问题。

那一天是3月4日,我记得很清楚,自己起得比平常稍早了一些。恰巧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由于我一向起得都比较晚,所以房东太太没有在餐桌上安排我的座位,连一杯咖啡也没为我预备。我不知怎地就恼火起来,立刻按铃,简捷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经起来了,赶快准备早餐”。然后,我从桌上随手拿起一本杂志翻看,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的标题被人有意画了一道,于是我就自然而然地先看了这一部分。

文章的标题明显有些夸张,是关于“生活宝鉴”的。这篇文章的大意是说: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身边的事物加以精确观察和系统分析,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主题很突出,也确实有其独特的地方,但也未免有些可笑。从结构上来说,它的论述严密而紧凑;但是从实际的论断上来看,却未免牵强附会,夸夸其谈。作者声称,从人一瞬间的表情,甚至是某个肌肉不经意间的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次转动中,都可以推测出这个人的想法。如果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世界上将不可能存在“欺骗”了。他所得出的结论将会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精准。而对于那些不知所以的外行人来说,这个人简直就是一个无所不知的先知。

作者还写道:“一个真正的逻辑学家只需要通过一滴水就能推测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存在,而不需要亲眼去看到或亲耳听到。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就应该可以推测出整个链条的情况。而且只有通过长期而耐心的钻研,推断和分析的科学才能被掌握,就如同其他高超的技艺一样。很多人虽然穷尽毕生精力,也不一定能得其精要。在进行较为深入复杂的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推理前,初学的人应该从比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瞬间看到一个人就尝试去推断他的职业和经历。这样的事在常人眼里是幼稚而无聊的,但这的确是锻炼一个人敏锐观察力的极好方法,并在积累的过程中可以学会观察什么,从哪里观察。一个人的穿衣打扮和身体各个部位的细节都会显露出这个人的个性、职业和心理。如果将这些特点联系起来,还不能使事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

我读到这里就读不下去了,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撂,大声说道:“简直是鬼话连篇!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哪篇文章?”福尔摩斯终于开口问道。“唔,这篇,”我一边开始吃早餐,一边用小勺子指着那篇文章说,“就是你在下边还画有铅笔道的这篇,我想你已经读过了。我承认这篇文章在文字上确实写得不错,但是它的内容却不免让我生气。很显然,这不知是哪一位终日无所事事的学者,坐在他的书房里空想出来的一套毫无意义的谬论,没有一点实际的意义。我敢跟他打个赌,如果把这个人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他肯定不能把那里所有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那么你赌输了,”福尔摩斯若无其事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是你!”“是啊,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空话连篇,但在我这里却非常实际,实际到我可以用它们挣得餐桌上的牛奶和面包。”“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啊,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想恐怕全世界干这行的人就只有我一个了。我是一个 ‘咨询侦探’,你应该能够理解这是一个怎样的行业吧?在这个伦敦城里,有许多官方警探和私人侦探,而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带着他们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来找我。一般说来,我都能凭着对犯罪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将他们引入正轨。所有的犯罪行为总会有它们极为相似的地方,如果你已经详细掌握了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但却看不明白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的话,那才叫不可思议呢。雷斯瑞德也是一位有名的警探,最近他被一桩伪造案弄得毫无头绪,所以才来拜访我的。”“那其他人都来做什么呢?”“他们大多是其他的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需要有人指点迷津。他们详细地向我介绍事实经过,我为他们提供意见,然后我就得到了应得的报酬。”“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身经历了事情的经过,但都无法看清那些问题,而你仅凭他们的叙述,就能解决其中的难题吗?”“是的,因为我有一种能力,可以通过直觉来对事物做出判断。偶尔也会碰到一件比较复杂的案子,我就得亲自去侦察一下了。如你所知,我有不少特别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恰好可以帮助我顺利地解决这些案件。这篇文章里惹你讪笑的一些推理方法,在我的实际工作中却有着极大的用处。我还有非常敏锐的观察能力。咱们第一次见面,当时我说你去过阿富汗,你好像还非常惊讶啊。”“这没什么,肯定是别人告诉你的。”“不不不,我当时一眼就判断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出于习惯,看到你之后一系列的思索飞快地从我脑中闪过,很快便得出了结论。但是,这中间还是有着一定的步骤和依据。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有着医生的气质,但中间还有一副军人气概,显然他是个军医。他面色黝黑,但从他手臂上黑白分明的肤色来看,应该刚从热带回来,憔悴的面容和瘦弱的身体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且吃了不少苦头。左臂受过伤,到现在活动起来很不方便。试想一下,军医、热带、肩伤,这样的一个人会去过怎样的地方呢?当然就只能是阿富汗了。这一系列的推理只是在瞬间完成的,因此随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就感到十分惊讶。”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件事倒是顺理成章,简单得很。你让我想到了埃德加·爱伦·坡书中的侦探杜宾了。我一直觉得这样的人只存在于小说里,没想到还真有这样的人。”“你觉得将我和杜宾相提并论是对我的赞赏吗?”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道,“但在我看来,杜宾是一个不值一提的家伙。他得静静想上一刻钟,才能说出朋友的心事,这未免太迟钝了。不可否认,他确实有些分析问题的才能,但决不像爱伦·坡所描述的那样,是个什么了不起的人物。”

我问道:“那你读过加波里奥的作品吗?你对书中那位勒高克怎么看,他应该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侦探了吧?”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简直是一个不值一提的笨蛋。如果真要夸赞他点什么,也就是挺有精力吧。像辨别不知名罪犯这样的问题我只需要24小时,而他竟然花费6个多月。有这么长的时间真该用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导他们如何避免错误的教科书。”

听到他把我所敬佩的两个人物说得这样一文不值,心中不免有些恼火。我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他或许很聪明,但未免太过自负了。”“这些天居然一件案件都没有发生,难道我这是要失业吗?”福尔摩斯抱怨地说道,“我有着足以让自己成名的才能。从古到今,也没有哪个人像我这样,在侦查罪行方面既有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可到现在竟然没有一件案子可查,像这些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再明了不过,连苏格兰场的那些人都能一眼识破。”

他继续这样下去只能使我更加恼怒,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我指着窗外一个身材魁梧、衣着简朴的人说:“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那个人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焦急地寻找着门牌号码,明显是一个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军官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又在大言不惭了,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我脑中还正在想着这句话时,那个人就飞快地朝我们这边跑来,他是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之后,楼下便传来低沉的讲话声,接着楼梯上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这个人一走进房来,便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

这下正好可以挫一下福尔摩斯的傲气。他刚才还在信口胡说,现在应该进退两难了吧。我温和地问道:“先生,你是做什么的?”“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那你过去是做什么的?”我一边问他,一边面带挑衅地瞟了同伴一眼。“我曾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服役过,是一名军官。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

他碰了一下脚跟,敬了个军礼,转身就走了出去。

三、拉瑞斯特花园街案件

我同伴的结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这次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愈加钦佩了。但心中仍不免有些怀疑,是不是他事先就设计好圈套,想要捉弄我一下?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就不得而知了。当我看着他想这些事的时候,他也已经看完了信,两眼出神,若有所思。“你这次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道。“推断什么?”他有些不悦地大声问道。“你怎么知道那个送信的是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军官呢?”“我现在没有时间谈这些小事!”他没好气地回答道,不过回过神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没什么。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官吗?”“真的没看出来。”“知道这件事并不困难,但要说明我是怎样了解它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你知道二加二等于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要让你证明这一点不免会觉得有些困难。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有一个海员的特征——一只蓝色大锚的刺青,而且他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形态举止上也颇有军人的气概,因此我推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高傲,神态上有一种经常发号施令的气势。你一定也看到他走路时那副昂首挺胸的姿态了吧?从外表来看,他是一个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就相信他做过海军军官。”“这简直太妙了!”我不由得喊道。“不值一提,”福尔摩斯说。但是从表情上可以看出,当他见到我显出惊讶与钦佩的表情时,他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案子,看来我是说错了,瞧瞧这个!”他说着就把刚才那封短信递到我的面前。“天啊,”我简单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简直太可怕了!”

他倒是很镇静地说道:“这件事确实不简单。能麻烦你帮我把信大声地念一念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的内容。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凌晨两点左右,因为知道这里素来没有人居住,所以巡逻警察忽然见到此处有灯光,就怀疑是不是出了什么差错。巡警发现空无一物的前室的房门开着,屋中央有一具衣衫整齐的男尸,口袋里还装有印着“伊纳克·J.瑞博,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既不像抢劫,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能说明其死亡原因。虽然屋子里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却没有伤痕。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个案子让我们感到非常棘手。希望你能在12点以前惠临此处,我将在这儿恭候你的到来。在接到你的回复前,现场的一切均将保持原状。如果你不能过来,也希望你务必将详情告诉我们。如果能得到你的指导将不胜感激。德拜俄斯·格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格莱森也算是伦敦警察厅中少数几个能干的家伙了。他和雷斯瑞德是那一群笨蛋中比较优秀的。他们两人还算眼明手快、机警干练,只是都不知变通,迂腐得厉害,而且平日里像是两个卖笑妇人一样相互猜忌、明争暗斗。如果让这两个人同时处理这件案子的话,不知道要闹出怎样的笑话来。”

看到我的伙伴还在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感到非常惊讶,于是大声说:“这件事一分钟都不能耽误,要不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像我这样的懒鬼了,不过那只是当我的懒劲上来的时候,我也有非常勤快的时候。”“什么?这难道不是你一直希望出现的机会吗?”“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任何的关系吗?我并不是什么官方人士,如果我现在把这件案子给解决了,我敢肯定地说,格莱森和雷斯瑞德这帮人一定会把功劳全部据为己有。”“但他现在需要你的帮助啊。”“是的。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不过在任何第三个人面前,就算是要割掉他的舌头,他也不会承认的。即便这样,咱们还是可以去看看的。我可以单独一个人破这个案子,就算我什么都得不到,也能嘲弄他们一番。走吧!”

他匆忙地披上大衣,那种按捺不住的心情已经完全压倒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你想让我也去吗?”“是的,如果你没什么事的话。”很快我们坐着马车匆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这个早上阴霾多雾,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纱幔,就好像下面的泥泞街道映了上去。我的同伴兴致颇高地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小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小提琴与阿玛蒂小提琴之间的区别,而这样阴沉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让我的情绪非常低落。我只是静静地听着,一言不发。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方面的高谈阔论。“对于眼前的这件案子你似乎并没有做什么考虑。”“我们还没有任何材料呢。”他回答说,“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做出假设,这样很可能使判断产生极大的错误。”“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里就是布瑞克斯顿路了,那里就是出事的那间房子。”此时我们离那间房子还有100码左右。“没错。停下,车夫,快停车!”剩下的这段路他坚持要我们步行走过去。

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一看就是一座凶宅。这个地区离大街较远,共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其中3号就是空着的。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户,因为没有人居住,所以显得极为荒凉。满是尘土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好像眼睛上的白翳一样。每栋房前都有一小块用于将房子与街道隔开的花园。花园里草木丛生,中间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经过一夜的大雨,已经泥泞不堪。花园四周约3英尺高的矮墙上装着木栅,墙边靠着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几个闲散的人踮着脚朝屋里张望着,但终究什么也看不见。

我原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直接冲进屋里,马上着手调查这个神秘的案件。可是他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感觉他未免有些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来回走着,一会儿专注地看着地面,一会儿又若有所思地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这样仔细地察看以后,才慢慢地沿着小径走去,准确地说他是沿着路边的草地走过去的,在行走的同时还始终观察着小径的地面。在这个过程中他有两次停下脚步,其中有一次我看到他微微地笑了一下。这潮湿而泥泞的地面已被警察来来往往地踩出了许多脚印。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还能指望从这上面找出什么线索来。但他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仍然使我相信,他一定从中看出许多我所看不到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的是一个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男人,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朝我们跑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得和原来一样。”“除了这个!”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便是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但我想,格莱森,你一定是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人推脱道:“我在一直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是我的同事雷斯瑞德先生负责的。”

福尔摩斯扭头朝我扬了扬眉毛,有种嘲弄的意味。他说:“有了你和雷斯瑞德两位先生在场,别人自然是没什么可以再发现的了。”

格莱森搓着双手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确实离奇得很,不过这不正符合你的胃口吗?”“你是坐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先生。”“雷斯瑞德呢?”“他也没有。”“好吧,那咱们进屋看看。”

问完两个听起来不着边际的问题之后,福尔摩斯便大步走进房中。格莱森也面带惊讶地跟在后面。

屋子里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由于没有铺地毯,满地都是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个门。其中一个看上去已经很久没有开过了。另一个门是餐厅的,惨案就是在这里发生的。我跟在福尔摩斯后面走了进去,由于死尸和灰尘的原因我的心情变得异常沉重。

这间屋子很大,呈方形,由于没有任何家具,因此更加显得宽大。廉价的壁纸糊满了墙壁,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霉点,甚至已经大片地脱落,露出黄色的墙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安置在门的对面。炉台的一侧放着一段未燃完的红色蜡烛头。整个房间只有一扇窗,而且污浊不堪,让室内充斥着暗淡的颜色。屋内沉积的土灰使得这种情调更加浓郁。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我一走进房间,全部的注意力马上就被那具可怕的尸体吸引住了。死者僵直地仰卧在地板上,一双黯然无光的眼睛紧紧盯着天花板。死者中等身材,肩部较宽,一头黑黑的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四十三四岁,上身穿着背心和厚厚的黑呢礼服,硬领和袖口结白如新,下身穿着浅色裤子。身旁掉落了一顶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着,看来是在痛苦的挣扎中死去的。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令人恐怖的神情,这是一种愤恨的表情,但却是我所没有见过的。凶恶的面貌,龇牙咧嘴的怪状,再配上那副窄小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显得格外恐怖。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挣扎的姿态,使其面貌变得愈发吓人。我曾经见过很多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更为可怖的景象。

雷斯瑞德瘦削而富有警探的风度,这时正站在门口向我的朋友和我打着招呼:“这件案子已经快轰动全城了,先生。我也算是个办案老手了,但我还没有遇到过如此离奇的案子。”

格莱森问道:“发现什么线索了吗?”“没有任何线索。”雷斯瑞德随声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开始仔细地检查着。“你们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确实没有。”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异口同声回答道。“这么说这些血迹是另一个人的了,或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倒让我想起了1834年尤垂克特案中范·杰森的死亡状况。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不记得了,先生。”“你真应该多熟悉一下以前的旧案。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手指在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细致和认真超出了我对他之前的认识。最后,他凑到死者旁边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的漆皮靴底。

他问道:“你们确定尸体一直没被动过吗?”“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现在把他埋葬了吧,”他说,“不需要再检查什么了。”

格莱森已经安排好了担架。他一招呼,抬的人就进来将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尸体时,突然有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瑞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仔细地看着。“这是一枚婚戒,一定是哪个女人戴过的。”

他一边说着,一边将戒指托在手里给我们看。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毫无疑问是新娘戴的。

格莱森说:“看来案件更复杂了。见鬼,这个案子已经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只指环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不要再呆呆地看着它了。你在死者的身上检查出了什么?”“都在这儿了,”格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巴罗德金表——97163号,一条贵重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带有虎头犬脑袋图案的别针,狗的眼睛由两颗红宝石镶成。俄国式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 ‘克利夫兰城,伊纳克·J.瑞博’的名片,首字母和衬衣上的E. J. 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里面只有7英镑13先令的零钱,和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分别寄给瑞博和约瑟夫·斯坦杰逊的信。”“收件人的地址是哪儿?”“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点明要本人自取。两封信的发出地址都是盖恩轮船公司,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锚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你们调查过斯坦杰逊这个人吗?”“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格莱森说,“我已经要求各家报馆尽快把广告稿刊登出去,另外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目前还没有消息。”“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今天早上我们就给那边发过电报了。”“你们都发了什么内容过去?”“我们只是详细地将这件事的情况向他们说明一下,希望他们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情报。”“你们有没有提到关键性的细节问题?”“我们问了有没有人叫斯坦杰逊。”“没有别的了吗?难道整件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多问点别的吗?”

格莱森生气地说:“我已经在电报上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笑了笑,正要说什么时雷斯瑞德又来了,他满脸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格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格莱森先生,”他说,“我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如果不是我对墙壁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就会把它漏过了。”雷斯瑞德说话时,神采奕奕,显然是在向他的同事炫耀。“跟我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被抬走,空气清新了一些。“好,就是那儿!”

他将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燃,举起来照着墙壁。“快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提到,有些地方的墙壁已经因为墙纸的脱落而露出了墙底。就在这个墙角上,有一大片剥落了的地方,黄色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对于这个字你有什么看法?”他高声地说着,好像马戏团的老板在夸耀自己的把戏,“这里是屋中最黑暗的角落,没有谁想到来这儿看看,所以这个字被大家忽略了。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看,墙上还有血迹向下流的痕迹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子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写在这个角落呢?我来告诉你,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如果将它点燃,这个墙角就是房间里最亮的地方了。”

格莱森轻蔑地说:“就算是你发现了这个字迹,又能说明什么?”“说明什么?这个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 ‘瑞秋’(Rachel),但出于某种原因,没能来得及写完。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但我敢保证,等到整个案子查清楚以后,这里面肯定会有一个名叫 ‘瑞秋’的女人。福尔摩斯先生,虽然你非常聪明能干,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一番论述后,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无疑得罪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见状赶紧说:“实在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了这个字迹,功劳自然是你的。而且如你所说,这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对这间屋子进行检查。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要开始了。”

他说着,便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开始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四处检查着,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整个房间就只有他一个人;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嘀咕着什么,一会儿高兴,一会儿叹息。他这样专注,使我不禁想起了在林子里嗅来嗅去,直到找到猎物踪迹才肯罢休的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他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我看都看不出来的痕迹之间的距离,偶尔用卷尺测量一下墙壁。后来,他又不知从地板上什么地方小心翼翼地捏起一小撮土灰,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了墙壁上血字的每个字母,就这样一直检查了大概20分钟。终于,他满意地将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

他笑着说:“有人说要成为 ‘天才’就要有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虽然并不恰当,但放在侦探工作上倒是挺合适的。”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十分好奇,他们一直看着这位同行的动作而且带着几分轻蔑。他们明显还没明白,但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二人齐声问道:“先生,你有什么新的发现吗?”

福尔摩斯说:“如果我这时插手,岂不是要把这件案子的功劳从两位的手里抢过来。你们现在进行得非常顺利,我还是不掺和的好。”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愿意把这件案子的调查情况随时告诉我,我也很愿尽力协助。现在我希望能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瑞恩斯,现在下班了。他住在克宁顿花园门路,奥得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我告诉你一些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线索。”

他回过头来对那两个警探说道:“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一个穿着平头靴子、身高6英尺的中年男人。按照身材的比例来说,他的脚小了一点,抽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乘坐同一辆四轮单匹马车来的。那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余三只是旧的。这个凶手很可能长着赤红脸,有一只指甲很长的右手。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或许对于你们两位会有点帮助。”

雷斯瑞德和格莱森互看了一眼,发出表示怀疑的笑声。

雷斯瑞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的死因是什么呢?”“中毒而死。”福尔摩斯简单地说完就大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瑞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拉契’这个字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 ‘瑞秋’小姐了。”

说完这些以后,福尔摩斯便转身走了,剩下这两位警探先生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四、探访警察瑞恩斯

我们离开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1点了。我们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我们叫了一部马车,把我们送到雷斯瑞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只有直接取得的证据才是最重要的,虽然这件案子我已了然于胸,可是咱们还是应当将已经查明的情况进一步弄清楚。”

我说:“我的朋友,你真叫我觉得匪夷所思。像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像表现出来的那么有自信吧。”“我说的绝对没错!”他回答道,“咱们刚到那儿,我首先便看到马路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记。这个星期都是晴天,那么明显的车轮痕迹只可能是在昨晚下雨时留下的。此外,就是马蹄的印记。右前蹄的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所以那只蹄铁是新换的。根据格莱森所说的,整个早上都没有马车经过,仅有那辆车在那儿停留并留下了痕迹,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就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间空房里去的。”“这个听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你又是通过什么来判断出其中一人的身高呢?”“哦,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伐跨度上推断出来的。虽然计算方法很简单,但就算我现在教给你对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那条泥泞的小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跨度的。然后,我又发现了一个可以验证我的结论是否正确的方法。我们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通常都会将字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高度,而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6英尺。这个说起来真是不值一提。”“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这个很好理解,如果一个人一步能轻松跨出4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人。小花园里的小路上就有一个这样宽的水坑,很明显他是一步迈过去的。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的痕迹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就很明显了。我只是将我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方法应用于日常生活上罢了。还有什么疑问吗?”“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怎么解释?”“墙上的字是用食指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到写字时墙粉有被指甲刮了下来的痕迹。如果他修剪过指甲,就不会有这样的痕迹。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颜色很深且呈起伏状的烟灰,只有印度雪茄才会掉落这样的烟灰。我对雪茄烟灰曾经有过专门而深入的研究,而且我还发表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敢保证,无论是什么烟灰甚至是纸灰,我都能一眼辨别出来。只有从这些细微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出色的侦探与格莱森、雷斯瑞德之流的差别。”“脸的颜色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道。“啊,这就是我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了,不过我确信自己是对的。就案子目前的情况来说,你还是不要问我这个问题了。”

我摸着额头说:“我真有点糊涂了,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比如,那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车夫又去哪儿了?一个人是怎么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是哪儿来的?凶手不是为了钱,那他的动机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怎么解释?最重要的是,凶手在临走之前为什么还要用德文写下 ‘复仇’呢?说实话,我真的没办法将这些问题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听后,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他说:“你把案子的重点、疑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非常到位。虽然我已经在主要线索上有了眉目,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够明了。至于雷斯瑞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用来将我们引入歧途的圈套,想让我们认为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写那个字的也不是德国人。你只要留心就能看出来,字母A是有意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德国人写字时却常常用拉丁字体。因此可以断定,写这个字母的绝不是德国人,而他这样费尽心机地模仿,反而是画蛇添足了。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准备给你透露过多。就像是魔术师一旦说穿了自己的把戏,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如果我跟你说得太多,你可能会在心里认为,福尔摩斯也就是个平常人而已。”“哦,绝对不会,”我说,“侦探术一定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且你已经基本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之前就发现,当他听到有人赞美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时,他就会像是一个被别人夸赞了美貌的姑娘一样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那两个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关系好像很友好,他们大概还是挎着膀子一起走过花园中那条小路的。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来回走动。从地板上的尘土来看,穿皮靴子的基本站着没动,只是穿方头靴的那个人在屋里不停地走动。他应该是一边走一边在和另一个人说些什么,而且从步伐的不断变大来看,他是越来越激动,直到最后大怒起来,而惨剧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现在我已经把我所能确定的所有情况都跟你说了,剩下的就是我一些主观上的猜测了,还好现在工作的基础很好。我们得抓紧时间了,因为我下午还想去阿勒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露达的音乐呢。”

就在我们说话的同时,车子已经穿过昏暗阴冷的大街小巷,来到了一条肮脏、偏僻的巷口。车夫停下车来,“先生,那儿就是奥得利大院了,”他指着黑砖墙之间一条狭窄的小胡同说,“我就在这儿等你们。”

奥得利大院并不是什么雅致的去处。我们穿过这条小胡同,走进了一个方形大院,院内铺着石板地面,四面是肮脏而简陋的房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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