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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0 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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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分配)

惩罚性赔偿(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分配)试读:

酒店虚假宣传,被判加倍赔偿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董某、周某某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758号。

【案情】

2010年3月7日,原告董某、周某某(被上诉人)参加婚博会期间,被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工作人员童某某向董某、周某某推销“××壹号”,并向董某、周某某提供了“××壹号婚宴菜单”(该菜单右上角标明四星酒店,左上角标明黄金地段、四星酒店宴会厅、经典的无柱设计)。当日,由于婚博会即将结束,董某、周某某在未实地察看“××壹号”场景的情况下与××餐饮公司签订了宴会合同,合同中约定“口头承诺无效,一切以此单内容为准,客户确认:董某”。董某、周某某签订合同后交纳了定金。

2010年4月12日,董某、周某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在签订宴会合同后第二天,董某与其父亲前往××壹号实地察看,发现××壹号并非四星酒店,且实地场景与××餐饮公司展示的电脑图片完全不同。董某随即与××餐饮公司员工童某某交涉,要求退还定金,但××餐饮公司予以拒绝,董某、周某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餐饮公司向董某、周某某提供的××壹号婚宴菜单,该菜单上标明的“四星酒店、四星酒店宴会厅”等宣传应视为婚宴合同的约定部分。现××餐饮公司表示××壹号并非四星酒店而是酒楼,显然与其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欺诈的故意。据此,董某、周某某要求退还定金及赔偿一倍的经济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判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退还董某、周某某定金人民币6700元;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董某、周某某人民币6700元;三、董某、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上诉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分析】

本案中,董某、周某某为举办婚宴在婚博会上与××餐饮公司联系,××餐饮公司向董某、周某某出具了“××壹号婚宴菜单”,双方又签订了宴会合同。××餐饮公司在婚宴菜单的显著位置标明“四星酒店”、“四星酒店宴会厅”,但实际上“××壹号”并非四星酒店,××餐饮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判定××餐饮公司应按董某、周某某的要求加倍赔偿。

按新修订的本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配套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实施了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本法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在承担这些民事赔偿责任之后,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原则上是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本款还设定了最低赔偿金额,即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500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的“十倍赔偿金”。

本条第二款中,经营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定适用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所谓缺陷,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适用本款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这也是区别于第一款的重要表现,第一款主要适用于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存在问题以及尚未造成死亡、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形。

第二款规定的赔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受害人既有损害的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另一部分是惩罚性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不超过第一部分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第一部分赔偿金总计为50万元,受害人除可以获得这50万元赔偿金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10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形确定。《侵权责任法》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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