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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22: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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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弱水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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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床(沙发图书馆·人间世)

赖床(沙发图书馆·人间世)试读:

赖床

(沙发图书馆·人间世)作者:江弱水排版:汪淼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1-01ISBN:9787301221327本书由北京大学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2018)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赖床

窗中日满,市上人喧,该是起床的时候了,我犹自拥被安枕,一任隔夜的余温烘托着自己的一番胡思乱想。

想起奥斯卡·王尔德的妙语,不禁窃笑:“他们起得早,因为有许多事要做;睡得也早,因为没什么事好想。”

这话,既是损人,也在骄人。如果给约翰逊(Samuel Johnson)博士听见,一定会怒斥其懒。在他看来,懒汉正是“夸耀自己什么事都不做,而且庆幸自己没什么事可做”,所以每天要睡到不能再睡的时候才起床。

大凡王尔德这号聪明人,总有点拥懒自重的味道,但是,与早睡早起的人比起来,迟睡迟起的不见得就懒。世人有许多偏见,歧视睡懒觉便是其中之一。平心而论,一般人正常呆在床上的时间大致差不多,然而早睡早起者无可非议,迟睡迟起的却背恶名,盖世人只看起得早,不问睡得迟也。夜阑更深,你犹自青灯黄卷,可是周围的人早进了黑甜乡了,有谁得知?而太阳出来,大伙儿早已忙开,你一个人却酣然高卧,你不懒,谁懒?由此可见,早睡早起或迟睡迟起,纯粹是个朝三暮

或朝四暮三的问题,众人一喜一怒,何异于寓言里的众狙?

真正的勤快,应该是起得早又睡得迟,可即使像约翰逊博士,一个人编出一部辞典来,也只能像中文所谓的“焚膏继晷”,做不到英文常说的“两头点烛”(burn the candle at both ends)。他不是懊恼过自己的许多日子都给每天的“日食”空耗了吗?这位卡莱尔眼中的英雄都是如此,常人更不消说了。

十年代的梁遇春,素不喜英雄之名,而对流浪汉与懒汉情有独钟。他自称精通赖床的艺术,家人上午九点钟走过他的房门还得踮着脚尖,可是他非但不认为自己虚掷了光阴,反而写了一篇文章,大讲卧床不起的好处。对于懒惰,他别有一解,说真正的懒汉该是这样一种人:“黎明即起,老早把事做好,坐着呆呆的打哈欠。”

是的。一个人懒与不懒,既不在起床的迟与早,也不在干事的多与少——如果世人把有些事不当一回事的话。人类的活动,本有劳心劳力之分。只要好动,不管动手动脚,还是动脑动心,都不得谓之懒。只有那四体不勤,一心无用,只晓得伸腰张嘴打哈欠的,才真叫懒。问题是,大脑后边的思维,一如夜幕下面的行动,一般人无从知晓,又何以确认你懒还是不懒?“懒”既曰“偷”,可知是见不得人的;而人不得见的,也就有偷懒的嫌疑了。

那些习惯于在黑夜里苦思冥想的嫌犯,尽管自认倒霉,却也是不得已,因为他们的活动方式,决定了他们的作息时间。大凡早睡早起利于行,迟睡迟起宜于思。故劳力者贪的是天光,劳心者恋的是夜色。智慧的猫头鹰,不到黄昏是不会起飞的,因为精神活动总是孤独而宁静,不像体力劳动,喜欢合群,喜欢热闹。王尔德那句妙语,不是分明已将“想”与“干”分属“夜”与“昼”了吗?

可在一般人看来,“想”常是空想,“干”才叫实干;而懒惰之不被原谅,根本就在于它的一无所成。这又是一偏之见。伯特兰·罗素就叹息过,总是哈姆雷特的有思想无行动,而不是奥瑟罗的有行动无思想,给人看作要不得。显然,前者想而不干,纵使无益,也难有害;后者干而不想,就徒然有害而无益了。所以罗素要人培养起“在思想上而不是在行动上去寻求快乐的习惯”。听起来这话相当阿Q,可是他自有道理。从前的人,非终日劳作不得温饱;如今托现代科技的福,人们不需长时间的工作就能维持生活了,照罗素的说法,每人每天四小时足矣。其余时间,正不妨懒一点。所以他真的写文章歌颂闲散,提倡懒惰了。“我把懒惰大体看作人所拥有的最佳品质之一”,他说。

适度的懒惰,其实也是人所拥有的最佳形象之一,不然约翰逊博士就不会承认懒惰的确逗人喜爱了。在中国古典诗,尤其是词中,那些美妙的女子常常微呈一些儿慵懒的意态:矇眬的星眼,蓬松的云鬟,以及滞涩的步容,于是“懒”竟成了一个极富魅力的字眼。西方亦然。波德莱尔诗中的女主角,少不了带几分热带阳光下的懒散。超现实主义诗人布勒东(Andre Breton)有诗句曰:“你的慵倦使我的眼中充满泪水。”想来他面对的人儿也是又懒又漂亮。而最懒最漂亮者,睡美人也。

可是,煞风景的是,在这个竞争的世界上,懒招损,勤受益。且勤者之益,端赖懒者之损。这话怎么讲?从国与国之间看这点,比人与人之间看得清楚些。比如咱们中国,睡得过了些头,一朝醒来,发现世事全非,自家的东西给人拿走不少,英国就拿走香港这很大的“份额”。“我不能陪你听我的鼾声”,诗人卞之琳这一妙句,正好形容人睡我醒的心情。难怪懒惰尽管是最佳的品质和形象,大家都敬而远之。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不睡!一个朝九晚

的人,怕就怕那朝五晚九的芳邻,搅了大好清梦,而且,连静静地躺着想点什么也不成,只好悻悻起床。

随烟飘散的思絮

香港这地方,热钱太热,冷气又太冷。由于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的普遍存在,吸烟者无法迈进文明的门槛,只好像印第安人躲进他们的保留区一样,偷空过把瘾。

在那些落伍于时代的少数烟民中,有我的一位老师,人称“于书无所不窥”,但据我所知,他认为“唐以下皆无足观”,这样,他就把一般烟民与这时代至多二十年的距离一下子拉大到一千年。也就因此,在这现代化的城市中,他的身影看起来格外落寞,世纪末的香港对于他来说,真的是“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可是,凭借他右手食指与中指之间经常燃着的一支万宝路,他与当代建立了唯一的体己联系。瓦雷里说:“烟草是罗马人唯一不知道的乐事”;我这位老师想必也曾叹曰:杜少陵、韩昌黎未能让香烟激发其“烟士披里纯”(inspiration),委实是件恨事。

吐故纳新之际,扬清激浊之时,他写过几首有关吸烟的诗,其中一首《无题》是:绝世应惊窈窕姿,凝云引雾渡高枝。回肠一夕三千里,始信仙家日可期。二

这首七绝,正好为理查德·克莱恩一本有趣的书作一题词。Cigarettes Are Sublime,中译本干脆译为《香烟》,我认为处理得不错。Sublime一词有点问题,因为“崇高”这一美学范畴一般规限的乃是阳刚之气,不足以尽香烟同时具有的、甚至是首先具有的阴柔之美,而书中多处强调了后者:

香烟本身是一个女人——这个词,这个概念,以及被认同的相关事物,从它的源头开始,就有一种特定的阴性属性,写十四行诗和长诗赞美它阴柔的现代之美的诗人从来不缺。现在又加上写七绝的诗人:“绝世应惊窈窕姿。”拉弗格的十四行诗《香烟》,用的形容词也正是fine(“窈窕”)。克莱恩一再写到香烟的“美丽”,这让人回想起三十年代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出过的一种烟,就叫“美丽牌”,其著名的广告词曰:“有美皆备,无丽弗臻。”今天,没有哪一位才子还会做“红袖添香夜读书”的痴梦了。清宵为你添香的,舍烟其谁?

如果说男人与香烟是异性相吸,那么女人与香烟就本质而言理应相斥才是,因此,将口红印上过滤嘴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不羁之举。克莱恩花了很大篇幅,对梅里美的小说《卡门》作了深度诠释。这个吉普赛女郎,是文学史上第一位抽烟的女性形象,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呼吸。克莱恩于是说:

如果将她的精神归因于她抽的香烟,你可能发现她的精神中增添了一些非法的魅力、越轨的美以及她难以抗拒的致命的冲动。他这样品评卡门的时候,我很遗憾他没有提一下《罗马假日》中的安妮公主。在这部人见人爱的影片中,奥黛丽·赫本最灿烂最美丽的一剎那,就是她俯就穷记者派克递上的火,点燃生平第一支烟的瞬间。最后交还给公主的照片中,这是最生动的一张,记录了公主从夹脚的礼仪中褪掉鞋子的秘密狂欢。禁忌打破了,反叛的号角嘹亮地吹响了,“非法的魅力,越轨的美”被惊人地展示出来。而自由之可贵,在公主身上比在卡门身上体现得更为淋漓尽致。

每一个抽烟的女人多少都有一点卡门味。设想你对座的一个女子,闲聊中偶从盒中抽出一支Mild Seven点上,再幽幽地吐出一个烟圈,那是何等优雅的放肆。李笠翁《闲情偶寄》道:“纤指拈棋,踌躇不下,静观其态,尽勾销魂。”可是现在,她以兰花指拈一支香烟的小小魔杖,更令你目眩而神摇。那一刻,那种暧昧的眼神,只合以古语“烟视”形容之。也就在那一刻,你会觉得,nicotine给译成沙皇味道的“尼古丁”是不对的。怎样译才好呢?“昵可酊”?三

在我老师的诗中,香烟成了歌德所谓的“永恒之女性,领我们上升”:“绝世应惊窈窕姿,凝云引雾渡高枝。”云姿雾质的她,引渡少数的选民——烟民——出此尘世的非凡本领,克莱恩论之颇详。他认为:

香烟具有某种熏香的作用,将大地和天空联系起来,将吸烟者的精神从此时此地的消极提升到某种更高的境界——站在某种更高的角度来看待周遭的恐惧。克莱恩遂将香烟比拟为“一串安神念珠,一部玫瑰经”,并且一再引述一百五十年前《巴黎之香》杂志上的那句格言:“吸烟即祈祷。”

汉语“香烟”一名,真是妙译。它将这一舶来品直接与中土的祖庙里、佛殿上、神坛前那弥漫的香、缭绕的烟、明灭的火合而为一,从而揭示了它作为一种祭奠、敬祝、皈依的仪式化的本质:无论是焚香膜拜的仪式,还是“经由火焰、烟雾、手持的烟卷、肺、气息和嘴的仪式”。而这些仪式共同的特点,用瓦雷里《失去的美酒》中的诗句来说,就是:“作为对虚无的献礼。”

在一手执笔一手执烟写出来的《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对香烟的虚无性有过深入的探究。佛教天台宗智法师说过一个故事:寺院一伙夫偷听了说法,就从灶中的焚薪,悟得生命的无常,于是寂然入定,直至薪尽,火灭,灶冷,数日后方悠悠醒转。“烧香僧入定”,可见那香火的延续与断绝是如何给人以直观的生命启示。那么,吸烟者手中一支又一支的香烟,岂不更是近取诸身的隐喻?

克莱恩如果能用佛教的轮回观念来对他序中所说的香烟的“复发性”特征加以阐述,那该多好。每一支香烟,看起来外表都千篇一律,却各有微妙的内在差别,且在各自的空间被吐成不同的烟雾。然而,它们全都在时间的序列中重复着从存在到虚无的命运。“每一支香烟都是之前或之后所抽香烟的阶段性重演。”克莱恩写道,“每一支烟最后都会变成真正的尽头”。不错,一个烟头就是一个end,可是别忘了苏格兰玛丽女王的箴言:In my end is my beginning,在我的结局中是我的开始。T.S.艾略特将这句话颠来倒去地用在他的《四个四重奏》里,结果在那首《东科克》中,你甚至可以找到类似于香烟的悖论:你不了解的正是你唯一了解的,你所拥有的正是你并不拥有的,而你所在处正是你所不在之处。四“回肠一夕三千里,始信仙家日可期。”在香烟已被妖魔化了的香港,我的老师坚持要将它再次神化,这一悲壮的努力看起来真当得起sublime一说。我现在倒有点理解为什么克莱恩要用这么一个书名了。

香烟既卑微又崇高。曾见清人有《戒烟诗》数首,说的是鸦片烟,拿来讲香烟也很贴切,我记得其中两句:“晚近人情工附热,中年壮志易成灰。”“附热”二字,诚妙不可言。但是,同样一个吸烟者燃烧其香烟的物理现象,诗人徐志摩却称之为“吻火”。他乘飞机失事焚身后,年轻的梁遇春想起诗人当初一语成谶,就写了一篇香烟那么短的悼文,题目即叫《吻火》。文成不久,梁遇春竟也英年早逝。又一支香烟熄灭了。

作为一个美学象征、一个文化符号,香烟可以引发你对诸如“存在与虚无”、“罪与罚”、“自由与限制”等许许多多严肃的话题作深层的思考,因为它本身就具有那么多二律背反的性质。当诗人们歌颂它的阴柔之美时,汽车大王雪铁龙却大赞“它散发着健康和阳刚之气”;当大多数人都同意它特能醒脑提神时,少数人偏偏没它睡不好觉。拉弗格的十四行诗《香烟》说:“它旋转着升上天空,悄悄催我入眠”,而我老师的六言诗《另戏笔一首》则说:“僧定原非顺性,茶烟且助安眠。”看来,由于香烟的无穷歧义性,任何想确定其本质的尝试都将是徒劳的。它终会化作一缕云雾,逸出于你的把握之外。五

1999年9月9日,我去书店买了一本《香烟》寄给了我的老师。碰巧遇上这么个“大重九”的日子,当然让我想到该书提到的一本小说《芝诺的告解》,主人公试图将最特殊的日子作为戒烟的dead line,最早的一个便是1899年9月9日:“这么多九的聚集似乎不是偶然的,而是专为某个人的命运而来。”现在我又多了一个九,再多一个要等八千年了。但我无意于借这个“数字的和谐”来提示我的老师戒烟,恰恰相反,我在扉页上也戏题了一首对于香烟的赞辞:有美一人,云姿雾步。口角噙香,腰肢束素。即之也温,瞻之也酷。往日相期,今生不负。读万卷书,抽万宝路。

咬得菜根啃得鸡

古人云:“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这是励志的名言,意思大抵如周作人所说的,是教人“第一可以食贫,第二可以习苦,而实在却也有清淡的滋味”(《看云集·苋菜梗》)。问题是,古人有些说法,到了今天往往不大适用。比如说这个“菜根经验”,拿来叫大家食贫习苦,有人便会不以为贫,不以为苦。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持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我想谈一谈自己的心得。这心得很简单,只是希望把那句话改一改,改成一句新的口号:“啃得鸡,则百事可乐。”

设想有这样一种食品,今天吃是这个味儿,明天吃也是这个味儿;在上海吃是这个味儿,到了巴黎吃还是这个味儿;吃着吃着,你就会觉得不是个味儿;明知不是个味儿,却还要独沽这一味儿——恭喜你,你的耐心和毅力绝对没问题了。再者,一份炸鸡快餐加一杯碳酸饮料,花不了两个美元,照西方国家的标准是非常便宜的,依中国城市居民的收入也不见得贵,所以,“啃得鸡”和“麦当劳”都被视为一种“穷人食品”。大学生背囊旅游到了欧洲,一见到那位满头白发山羊胡的老头就像见了亲爷爷,刚才在法式餐厅里受一盘香煎鹅肝的惊吓,到此才得以平复。所以说,如果你啃定了那只“家乡鸡”,你勤俭节约的精神也就值得肯定了。最难得的是,这类食品以丰富的卡路里和胆固醇著称,会叫人一口一口地吃成一个大胖子。美国人痴肥(Obesity)现象十分严重,一来是汽车和电视叫人懒得动,二来就是拜那些美式快餐所赐。积聚热量的食品越来越便宜,消耗热量的运动却越来越昂贵,都把人往胖里逼。所以,“啃得鸡”、“麦当劳”已逐渐被视为高危食品,其高卡路里和高胆固醇导致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带来气喘、心悸、背痛、腰酸,乃至糖尿病、动脉硬化、脑溢血等一古脑儿的并发症。情况如此严峻,你还敢拼死“啃得鸡”,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更令人肃然起敬。总之,我们可以把“啃得鸡精神”归结为一种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知足安贫的精神,一种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相形之下,咬得菜根,在今天实在算不上什么美德。当年诗人朱湘就说,据西方植物学者的调查,中国人吃的菜蔬有六百种,比他们多六倍。他并非一个主张素食的人,但是却不反对咬菜根,宁愿这六百种菜根种种都咬到。你看他写吃的文字,读来真有一股子菜根香:

萝卜当然也是一种菜根。有一个新鲜的早晨,在卖菜的吆喝声中,起身披衣出房。看见桌上放着一碗雪白的热气腾腾的粥,粥碗前是一盘腌莱,有长条的青黄色的豇豆,有灯笼形的通红的辣椒,还有萝卜,米白色而圆滑,有如一些煮熟了的鸡蛋。我相信那个说“咬得菜根百事可做”的老祖宗,要是看见了这样的一顿早饭,绝对会摇他那白发之头的。(《咬菜根》)

萝卜如此,竹笋、慈菇那样的菜根,诗人更不拒绝。的确,蔬菜,特别是根茎类蔬菜,除了有丰富的植物性纤维,还能提供人体足够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故佛门的茹素,与医家的戒肥甘,久而久之,能使人神清气爽、耳聪目明、身轻体健,关键就在于植物性食物能给大脑细胞提供麦酸等养分,可健全人的脑力,同时使血液变成微碱性,从而使身体的新陈代谢活泼起来,借以分解燃烧蓄积于体内的脂肪,达到自然减肥的效果。而这一切,都不是肉食所能企望的。过了两千多年,我们才为“肉食者鄙”这句话找到许多科学的注脚。

世间事常出人意表,比如古语所谓“家贫难为素食,事急不暇草书”,须透过一层方能领悟。与一无金钱、二无时间去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啃得鸡”一族相反,治素食者既伤神,又费时,盖因其素材丰富,花样繁多,极具个性化色彩,其凝聚的劳动自不待言。以“咬得菜根”为吃得苦的人,多举绍兴人家的臭苋菜梗为例证,其实,你若把目光移往他乡,情形当不作如是观。有人写《嘉兴记忆》,文中写道:

臭菜菩头以选本地出的矮脚青菜的根最为优胜,肉头厚,不下于老苋菜梗的菩头。把一碗热气腾腾的臭菜菩头端将出来,拿筷子挟着一个,舌头尖卜落卜落地舔几下以防烫着,然后轻轻咬一小口,边吮吸边慢慢“咬”里面的“肉头”,其味鲜美无比。油炖臭菜菩头是家常菜中一道最平民化的美肴,吃时完全忘乎形外,因此在老嘉兴的饭桌上,从来未曾有过“咬得菜根”那套古训!

想想吧,“布衣暖,菜根香,读书滋味长”,该是何等奢侈之事。穿着Cotton 100%的衣服,品着精馔的素食,读着闲书,此种境界,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然,在全面奔小康的进程中,我们也不应忘本,而丢掉那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最好是能做到既“咬得菜根”,也“啃得鸡”。因此,有时候我会带孩子去会会那位KFC老头,让他从小就接受一种忆苦思甜的教育。令我老怀大慰的是,他居然也能甘之如饴,啃得津津有味呢!

兰汤试否?

去金华九峰山的路上,前方的路牌显示:右,兰溪;左,汤溪。我心想,怪不得杜少陵要说“越女天下白”,朱竹垞也道“一自西施采莲后,越中生女尽如花”,原来是这里的水好。这不,兰溪、汤溪,合起来就成了兰汤。

说白了,兰汤也就是洗澡水,只不过是特指其中的一种:香而且热,女性专用。男人是泥做的骨肉,只配泡一汪邋遢的浆汤子,所以在前人笔下,那些“白天水包皮,晚上皮包水”的腌臜汉子喜欢埋堆的混堂里的水,沸垢涨腻,令人恐怖。女人可不一样,“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自从屈原《九歌·云中君》里那位美丽的女巫以身试水后,古往今来多少文人的想象,早已给那清浅的一泓渲染上别样的暧昧幽香了。

从三千年历史的长河里淌出来的洗澡水,从来都是男浊女清,泾渭分明。直到今天,电视上做洗发膏、沐浴露或者香皂广告的,大多数都是女性的柔腻的曲线、幼滑的肌肤、娇羞的面容,她们与莲蓬头(或曰花洒)喷淋出来的水流互动,与雪花也似的泡沫合谋,演绎着一个个现代的兰汤故事。而在这镜头的深处,正圆睁着一对对男性集体偷窥的眼睛。

对象即目光。如果悉心研究那一系列闻香识女人的水淋淋的文本,你就会发现,它们全都基于典型的男性视角。不妨引一个特殊的案例:

轻盈臂腕消香腻,绰约腰身漾碧漪。明霞骨,沁雪肌,一痕酥透双蓓蕾,半点春藏小麝脐。……这是洪昇的《长生殿》第二十一出《窥浴》的曲词,写宫女眼中的贵妃入浴。作者考虑得很周到,连“伸手摸他裤儿边,不见”的小太监都近不了娘娘的身,于是设计了几个当值宫女来做针孔摄像机。他想拿“我见犹怜”的审美假定蒙混过关,可是藏在那些文人习语下面的男性心理倾向,哪里掩饰得住?作者写着写着,就不知不觉地产生了心理涉入,浑然忘却当下的“说话者”是个女人。托尔斯泰不满意莎士比亚的剧中人物说的都是一样的莎式语言,中国古典戏曲里的唱词也常有这个毛病。当然,最后为了理顺剧中的性别关系,作者让另一个宫女笑话她:只怕你是在偷看万岁爷呢!可是,晚了,天机已经泄露了。

罗兰·巴特认为阅读的快乐来自某种断裂,因为断裂才产生色情,半遮半掩的表现状态最具有诱惑性。窥浴的行为往往导致郁达夫《沉沦》里的一幕:“那一双雪样的乳峰!那一双肥白的大腿!”幼稚的白话在这里毁掉了老谋深算的文言所造成的最后一点间离效果,令人十分扫兴。“中学生的水平”,罗兰·巴特会说。

因此,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场合,“雾里看花,终隔一层”,反而成为必要的前提。我曾见过的最逼近想象力边际的文本,不是窥浴,而是听浴。康熙朝进士黄之隽有《一枝春》词,道是:

絮扑东邻,艳阳斜,小浃罗衣香汗。兰汤试否?细语杜鹃花畔。窗纱闭响,想卸到画鸾裙裥。知尚怯,一缕微风,逗得玉肌寒浅。移时暗闻水溅。是冰绡三尺,轻匀湿遍。梨花镜里,带雨自怜春软。窥墙未许,肯帘外侍儿金赚?应怕有,雏燕雕梁,看人未免。从听觉入,以视觉出。“想”、“知”、“应怕有”,纯属悬拟之辞,却真得“隔”之妙趣也。

可是,好多人一定要追求那种不“隔”之境,也就是说,他们听之不足,还要偷看;远看之不足,还要像《左传》里曹共公对流亡公子重耳所行的那样,“欲观其裸,浴,薄而视之”,也就是凑近了去,盯牢了看。这样一来,最刺激的当然是关于男女共浴的想象了。法国汉学家谢和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的正统观念对中国人的约束是非常厉害的,“这种对礼节的拘泥在士大夫那里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过,它有时却也不能禁绝对于精巧色情的十分明确的趣味,不能驱除种种形式的共浴所造成的色情快感”。只是他无法提供一个实例来证明这一点,未免有些遗憾。

这一池两浴的伟大构想,好像只有在日本才能够成功地实现,所以,一百多年来,中国文人一直津津乐道男女合浴的东洋民俗。不过,接踵而来的却是个意想不到的问题。黄遵宪《日本杂事诗》初刻卷二有云:

兰汤暖雾郁迷离,背面罗衫乍解时。一水盈盈曾不隔,未消金饼亦偷窥。诗不怎么样,诗后的小注却很有意思:“男女许同浴,近有禁令,然积习难除,相去仅咫尺,司空见惯,浑无惭色。”你看,一旦拉近了距离(相去仅咫尺),提高了频率(司空见惯),降低了难度(未消金饼亦偷窥),整个兰汤故事便掉了色,走了味,成了温吞吞的白水。没有了那意度中的羞怯的绯红,连可以传为佳话的贿赂都派不上用场……唉,算了算了,洗洗睡吧。

西方好像并没有纯粹符号化了的“兰汤”一名。不过,早在希腊和希伯来这两个西方文明的源头,就发生了不少窥浴事件,一点也不比我们的逊色。女神狄安娜沐浴时被游猎的阿克提翁觑见,她恼羞成怒,就把那小伙子变成了一头鹿,给自己的猎犬追咬而死。这件事对后来的偷窥者并没有起到任何阻吓作用。据《旧约·撒姆耳记》记载,某一个黄昏,大卫王在他的王宫平顶上漫步,看见一妇人在沐浴,容貌甚美,原来是手下大将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大卫王很快摆平了她,结果是,拔示巴为他生下了一个绝顶聪明的儿子,即所罗门王。

美国诗人华莱士·斯蒂文斯曾依托伪经《但以理书》里的一则故事,写过一首眼睛大吃“色情冰淇淋”的诗,叫做《彼得·昆斯弹琴》(Peter Quince at the Clavier)。我正好借他美妙的诗句,以为本文作结:绿色的夜晚,明净而温暖,苏珊娜沐浴在园中,这时两个红眼的老家伙在窥视,感到生命的低音部悸动着销魂的和弦,而稀薄的血搏动着,弹响了赞美之声。

破瓜引

我有一个梦想,梦想自己在盛夏里,坐古树下,当大道中,戴破草帽,挥老葵扇,左一大秤,右一长刀,身后一堆青皮圆溜的大西瓜。我以阴鸷的目光噤住远近的蝉声,以悲悯的脸色招徕过往的行人,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为人民群众送清凉。

也许是从小受了电影《小兵张嘎》的影响,我心目中的燕赵慷慨悲歌之士,既不屠狗,也不解牛,而是引车卖瓜。这种特定的想象,不用说,显然与西瓜那圆滚滚的体态、沉甸甸的分量、火辣辣的登台背景与豁剌剌的开膛方式有莫大关系。以一种斩绝的姿势,挥刀向一只西瓜,如同挥向夏天郁闷的心脏。沙瓤打开,是沁满鲜血的欲望,而暗布的瓜籽分明是黑色的秘密,在光天化日之下穿了帮。别切小片,薄片儿塞不了牙缝,要切就切大块。一块在手,可就顾不上什么吃相,连指头都抠了进去,连鼻头都挖了进去。三下五除二消灭干净,一抹下巴上淋淋漓漓的瓜汁:伙计,再来!

准确地说,西瓜不应该叫“吃”,应该叫“啖”。那是烈日炎炎里的一大口,等不得。台湾诗人罗青写过一首很有名的诗,《吃西瓜的六种方法》,可是诗人絮絮叨叨说了那么多西瓜的血统、西瓜的籍贯、西瓜的哲学、西瓜的版图,读到最后,方法却只有一种:吃了再说。这也好,反正吃西瓜压根儿不存在一个方法问题,关键是态度。“怀着外遇的心情,我一口/向最肥沃处咬下”,这是余光中写的吃芒果,态度相当不爽。吃西瓜可不能这么遮遮掩掩,羞羞答答,那是摆明了阵势昏天黑地地爱一场,是引刀一快的欲望的亢进,是瞪大了眼睛的肉体的残食。就算是外遇吧,那也是敢于正视的一种:“结识私情弗要慌,捉着奸情奴自去当。拼得到官双膝馒头跪子从实说,咬钉嚼铁我偷郎!”这是一首明代的民歌,歌名《劈破玉》,正令我想到文天祥的《西瓜吟》,“拔出金佩刀,斫破苍玉瓶”,想到金圣叹的名言,“夏日于朱红盘中,自拔快刀,切绿沉西瓜,不亦快哉!”总之,面对一只玉洁冰清的西瓜,不管三七二十一还是二八一十六,破了再说。

——且慢。你别误会,以为西瓜果真是碧玉小家女,天性只会水灵灵、脆生生、甜津津的一味清爽;也别给旧小说误导,看见破瓜字样就想到那deflower上头去。印证以西瓜的血统、籍贯,及其打造了千年的帝国版图,能祛暑败火的西瓜,本质上原属于阳刚的种族。根据市场调查,中国人现在吃西瓜是先从广东瓜吃起,而江西,而安徽,而河南河北,最后吃到黑龙江,一年能吃十个月,真应了罗青诗中语焉不详的所谓“倒啖法”。但当初西瓜之进入华夏,却是自西徂东,再由北向南。据美国学者劳费尔(Berthold Laufer)《中国伊朗编》考证,西瓜原产黑非洲,经丝绸之路传到西域,回纥国突厥人再传给金国契丹人,宋洪皓出使金国,携种以归。南宋时西瓜的种植已相当普及,范成大有诗为证:“瓜蔓凌霜卧软沙,年来处处食西瓜。”可见,西瓜的繁衍史,正是一部男性沙文主义的扩张史,横岭绝漠,直指南宋阴柔的腹部。你看那厮,一副自大、自足的样子,一派坦然、欣然的神情,更兼一口雄浑的男中音。诗人匡国泰有妙句:遍地的西瓜是呼噜是从村里滚出来的可为西瓜做性别鉴定。这呼噜,该是男子汉沉雄的呼噜吧!所以说,别信中医那一套,说什么西瓜性凉,冷底子的身子禁不住多吃。要知道,西瓜大补。据印度科学家研究发现,吃西瓜可以增加精子的数量,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上面的观点。当然我也有点纳闷:莫非西瓜多籽,才有此一说吧。那么谁要是吃了无籽西瓜,岂不要绝后?可转念一想,那无籽西瓜也算得西瓜乎?真正的西瓜怎么会这样没种!

大丈夫容不得小算盘,此所以引车卖瓜者,必粗豪,必梢长大汉,必络腮胡。“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那是卖的香瓜,不是西瓜;卖西瓜的是阮小五和阮小七,“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因此,买瓜者切忌挑三拣四,拍了又拍,验了又验,只怕卖瓜人脸上不好看!更可恶有一等小人,死乞白赖,硬要用小刀子在瓜身上剜个小小三角,看看熟不熟,尝尝甜不甜。“好,现在你看,你们把我当成什么一个不值钱的东西!”哈姆雷特王子,一条北方的汉子,冷冷地说,“你们要玩弄我,你们要自充摸到了我的心窍,你们要探出我心里的秘密……可你们只能撩拨我,不能玩弄我!”

聒噪声息,热燥气消,我的梦正到酣处:红瓤灿烂而黑籽深沉,圆圆的呼噜滚了一地……

风月三题

一、写真的境界

在日文里,写真就是摄影的意思。这是个标准的出口转内销的古汉语复合词。汉文古籍里的写真,指的是画画儿。山水,花鸟,特别是人物,只要是描摹实物,都叫写真,所以也通于写生、写照,可是写真的境界显得更高,更有一种追求事物之本质的使命感。《太平广记》卷二一三有个故事:

郭令公(子仪)女婿赵纵侍郎尝令韩幹写真,众皆称美。后又请周昉写真,二人皆有能名。令公尝列二画于座,未能定其优劣。因赵夫人归省,令公问云:“此何人?”对曰:“赵郎。”“何者最似?”云:“两画总似,后画者佳。”又问:“何以言之?”“前画空得赵郎状貌,后画兼移其情性神思笑言之姿。”“移其情性神思笑言之姿”,这个“移”字,正是“写”的本义。南齐谢赫“六法”曰:“传移,模写是也。”倒过来说,模写也就是传移,是临摹或模仿,是照葫芦画瓢。这个事实会叫今天那些自命为“作家”的写手们泄气,因为古人的“写”,不过是在copy什么东西,算不上多么了不起的创造活动。当然,copy也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故事里的韩幹,做得就不太高明。这个人,杜甫曾经严肃地批评过,说他尽管能够画马穷尽殊相,可是“幹唯画肉不画骨,忍使骅骝气凋伤”。看来,韩幹是个给盛唐的时尚美学耽误了的媚俗画家,他留传下来的马,竟比周昉的仕女还要肥美,估计这回写真,也是把赵郎画得脂肪过剩,难怪赵太太评价不高。就算赵太太自己未必是什么“骨感美人”,恐怕也不喜欢派上一个痴肥的老公。显然,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写真者重骨不重肉,重神不重形。但肉可见,而骨不可见,所以像韩幹那种“生活在表面”的人,总是不讨好。

摄影术东传,日本人就用“写真”一词加以移译。比起绘画,照相拥有巨细无遗的记录功能,更具眼见为实的信用优势,所以最工的工笔画叫“照相写实主义”。但是,写得了“实”不等于写得出“真”。韩少功有一次很惊讶,觉得照片上的场景似曾相识,原来是他自家的客厅,但比实际上的要靓得多,墙壁上的污点不见了,门窗上的灰尘也没了,所以他感叹,经过选景、配光、广角镜或长焦镜以及剪接和电脑处理,影像与实象已经完全不是一回事。可见,由于影像文本被视为最真实的媒介,所以比起绘画,照片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这样,一个诡谲的写真公式形成了:你要想遮蔽什么,那就去暴露吧。一张自然而朴素的照片,本身即规限或导引出一定的解释,事先已有了一番算计,老实巴交的读者哪里想得到?这是以真为幌子制作的现实的赝品。日本“私写真”的大师荒木经惟,习惯于在虚构与真实之间制造许多视觉悬念,使得人们在这种似是而非、似真还假的画面里,失去对真实的敏感,也同时失去对虚构的警惕。中国人深知假作真时真亦假的道理,所以绝不上当,干脆称之为摄影。影子呗!

可是现在,我们也时兴把摄影改口叫写真了,这又是为什么?细究其故,原来词义已经发生了微妙的转移。如果你听说谁去拍了一套“写真”,那么你就该心知肚明:此人去照了相,但是没穿衣服,或者只穿极少的衣服。在日语里,写真是广义的摄影,而在今天的中文语境里,用的乃是狭义,单指人像摄影,而且往往狭得只剩下裸照,用港式的媒体惯用语是:露点或露毛。

据报载,眼下城中的仕女悄悄刮起了拍摄写真集的热风,当然是“赤身露体装作晋人”的那种,因为据说是艺术。问起为何要拍,回答差不多一样,都是希望趁着年轻的时候为自己留下一些青春的回忆。是的,“一向年光有限身”,年轻时给自己立此存照,等到老了,头白了,睡思昏沉,炉火旁打盹,好取下一部写真,慢慢读,回想起昔日……可是我怀疑,在柔光灯下,到底写的是真呢,还是美?刚看到一段有趣的材料,“移”“写”于下:

小S说:“女明星既然要拍写真集,一定要性感,否则就跟平时拍照没两样。”原则上她希望能不化妆就不化妆,如果有摄影师敢接受挑战,拍“素颜”的她,能拍出自然的美感,她欣然接受,但如果真的完全没上妆,拍出来效果不佳,她会上淡妆。小S私底下开玩笑,说她想拍露点写真,三点全露,最好有一张照片,只露三点,身体其他部位全剪掉,她说,这只是幻想,目前当然不可能实现。小S天才地揭示了一个事实:最真的真(the truest truth)是令人难堪的,它需要过滤,起码得上个淡妆,尽管这样一来,写真又变回了摄影。可是,到了这个地步,我们已经完全不知道,怎样去“写”,什么是“真”了。

二、国家公园的春色

老子曰:“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其实,官心也可以不乱的,如果远离诱惑的话。今年夏天,某地方出台了政策,规定以后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秘书。我觉得,这是对《道德经》精神的深刻领会,是从讲正气的高度对男性荷尔蒙进行的战略性管理。

当然,我也有些疑惑:“湮”,能行么?先前治理祸水,可都是用“导”的。

与今天相比,古人的思想还真是解放。岂止女秘书,女校书都给配。我指的是唐宋时候的官妓制度。喜欢读点诗词的人都知道,元、白也好,欧、苏也好,这些文章太守,经常在官邸里开一种文化含量比酒精浓度还要高的派对,呼朋引类,醉月飞觞,其间总是穿插着一些女子的衣香鬓影。她们就是官妓,或称营妓,即专门由公家养起来供在官场上佐酒酬宾的歌妓。她们美姿容,富智巧,能歌善舞,而且往往会吟几句诗。因为她们,无数雅集上的韵事流传下来,成了点缀中国文学史的迷人的花絮。

可是,有一点请记住,这些官妓尽可以与宾客们逢场作戏,助兴调情,但不得私侍枕席。也就是说,可以上桌,不可以上床。这个规定很厉害,既人性化,又非人性化,仿佛是故意用来考验官员们的素质与意志的。怀是坐定了,乱还是不乱?这是个问题。据我了解,唐宋时期广大干部基本上是正确地对待了这个问题的,私与妓通的案例寥寥可数,说明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绝大多数能够抵御身边的色诱,做到了常在河边走,硬是不湿鞋。

这就是“导”的成功。现在看来,官妓制度属于一种形式大于内容的国家仪式,它兼容放纵与约束,亲狎与距离,将两种相反的冲动冶于一炉,久而久之,个中人逐渐产生了抗体,增强了免疫力,女性的魅惑逐渐被消解,男性的力比多也不知不觉地挥发干净了。

不过正应了那句俗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偏偏是我们心目中的令德之士,似乎的确容易犯事儿。就拿这一制度最盛行的北宋来说,绯闻最多的名人,恐怕要数欧阳修。《钱氏私志》详记了一条:

欧阳文忠任河南推官,亲一妓。时先文僖(钱惟演)罢政,为西京留守。一日,宴于后园,客集而欧与妓俱不至,移时方来,在坐相视以目。公责妓曰:“末至何也?”妓云:“中暑往凉堂睡著,觉失金钗,犹未见。”公曰:“若得欧推官一词,当为偿汝。”欧即席云:“柳外轻雷池上雨,雨声滴碎荷声。小楼西角断虹明。阑干倚处,待得月华升。燕子飞来窥画栋,玉钩垂下帘旌。凉波不动簟纹平。水精双枕,旁有堕钗横。”坐客皆称善。遂命妓满酌觞歌,而令公库偿钗。公款买单,实在是不足为训。欧阳修是文人,有才无行倒也不值得奇怪。可是,高尚而纯粹的学者如司马光,自己不涉案,却欣赏别人作案,真让人想不到。据《后山诗话》记载:

司马温公为定武从事,同幕私幸营妓,而公讳之。尝会僧庐,公往迫之,妓逾墙去。度不可隐,乃具道。公戏之曰:“年来年去来去忙,蹩偷闲卧老僧床。惊回一觉游仙梦,又逐流莺过短墙。”

最不可思议的是范仲淹。他老人家,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也?《西溪丛语》里有这么一条:

范文正守鄱阳,悦乐籍一小妓。召还,作诗寄后任云:“庆朔堂前花自栽,为移官去未曾开。年年忆着成离恨,只托春风管领来。”到京以胭脂寄其人,题诗曰:“江南有美人,别后常相忆。何以慰相思?寄汝好颜色。”据《能改斋漫录》,这事还有后话:范仲淹要求托管的后一任太守是魏介,“介得诗,因鬻以遣公”,也就是为那女孩子赎了身,脱了籍,再送了过去。要是落在今天,怎么都得告他一个性贿赂。伟大的范文正公也太不矜持细谨了吧!

尽管有这些不和谐音,比较古今两种制度安排,我们还是可以说:古人是身边有色,心中无色;今人则身边无色,心中有色。不是自己心里放不下,怎么会将那些女秘书都假定为潜在的诱惑者?

三、异域情调VS本地风光

“孔夫子的所有教诲都不能使中国人去发现加勒比的菠萝或巴格达的姑娘。”弗朗西斯·约斯特(Francis Jost)的这句话,不由人不笑。

在中国古代文学里,异国情调从来算不上一个大题目。从《山海经》到《镜花缘》,满足的只是作者和读者最糟糕的博物学意义上的知识旨趣,理性价值本来就不高,情感价值更无从谈起。照一般的解释,在超稳定的两千多年里,中华文明为其子民提供了完整而自足的想象世界。从地理上说,阴阳的两极——“骏马秋风塞北”与“杏花春雨江南”——已支起一个足够广大的空间来安顿中国人的灵魂。从心理上说,和平而内敛的民族性使得那些异域风情诱惑不了我们的先人,如果它们含一点点危险的话。结果呢,一切边缘的人物与风景,只有与中心的熟悉语境相吻合,才能被人接受。《红楼梦》里“外国的美人”做的诗,是以“汉南春历历,焉得不关心”的同一种“关心”,才博得了大观园里众儿女降尊纾贵的颁奖:“难为她了!”

从来不把眼光投向异域,说穿了是因为懒;而懒,正是从优越中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的书生决不会像西洋的骑士那样时刻准备着冲上去英雄救美,他们连爱情也指望着送上门来。崔莺莺自抱衾枕去到张生的房间,就是明证。而巴格达的姑娘如果不是扯着波斯商人的衣角到中土来,我们也想象不出究竟是什么模样。就在杜甫写《兵车行》的公元751年,高仙芝统帅唐军在西域与阿拉伯人打了一仗,兵败,有人被俘,一个叫杜环的人给捉到伊拉克和叙利亚呆了十几年,回来写了一本《经行记》,流传下来的片言只语成为大唐帝国对大食和大秦唯一的目击记录。关于巴格达的姑娘,杜环只有一句话:“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无问贵贱。”到底还是缘悭一面。

1840年前,异国的女性就这样一直遮蔽在历史的褶皱里。魏源的《海国图志》里,关于西洋女人也还是轻轻地带过:“其女之眼光妖冶,不好廉节。”这层神秘的盖头,据我所知,一直要到1866年才见揭开。那年清政府终于向欧洲派去了第一个代表团,团长斌椿(正县级)在其《乘槎笔记》里写道:

惟泰西各大国,则端正文秀者多,妇女亦姿容美丽,所服轻绡细縠,尤极工丽。每起,则扶掖登船楼,偃卧长藤椅上。而夫日伺其侧,颐指气使,若婢媵然。两餐后,或掖以行百余步。倦则横两椅并卧,耳语如梁燕之呢喃,如鸳鸯之戢翼,天真烂漫,了不忌人。这段文字,记录下今天在好莱坞电影里常见的一幕,那么优雅地娇纵着,从此固定了中国人对于西洋女性的集体想象。

关于异域的想象,总是与对异性的幻想分不开的,因为异国的异性能够唤起双重的神秘感。萨义德的《东方主义》曾经以福楼拜为例,论证了十九世纪欧洲作家有关东方的书写,总是将异国与异性编织到一起。顾彬也说:“对异国主义者来说,异国女人显得更为重要”,“世界上最神秘的异国也就是女人世界”。那么,这种混合着肉欲的异国情调在中西交通史上的匮乏,究竟说明了什么呢?

我想把这一点与重大的李约瑟命题联系起来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因为懒。而这懒,正是从优越中来。经过了五四以来的洗礼,或者说洗脑,我们今天只知道古代中国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他们活得才不压抑呢。其情感空间之广阔,美学元素之丰富,非今人所能梦见。唐宋两代自有诗词可证,明清小说里也随处可见那种奢华的影子。既然欲望的花园能够“足乎己无待于外”,又何必将目光投向异方?归根结底,异国情调哪及本地风光。古代中国不仅是世界上供应最奢侈的生活用品的国度,同时也是打造最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地方。北里烟花,南都金粉,拿余澹心《板桥杂记》的话说,“乃欲界之仙都,升平之乐国也”,又哪里想得到什么“加勒比的菠萝或巴格达的姑娘”!

为美丽命名

俗话说:美人之光,可以养眼;诗人之韵,可以餍心。要在现代都市里找那既赏心又悦目的去处,依我看,一般设在大商场一层的化妆品部应属首选。那是现代人的美神殿,朝觐者虽多为女香客,但也不妨我们男同胞随喜流连一番。一来,那么多国际顶尖模特作“以色列”,真叫你花多眼乱;二来,便是那些美丽的名字,美得往往像一首小诗。

我指的不是什么柔皙防晒乳、炫色立体眼影、轮廓紧致精华素、多元瓣膜日霜等,这些产品,因为不用,所以不懂,只感觉像是科技工作者与文艺工作者的合谋,叫人不明就里给骗了钱去。我指的是它们的品牌,大抵都费了好一番心血命名,因而颇具观赏价值。

比如,“兰蔻”(Lancome)一名,丽音而美意,令人联想及“兰泽多芳草”、“豆蔻梢头二月初”这些名句。又如,“露华浓”(Revlon),音义沦浃无间,更是妙不可言。这个译名,美艳至不可方物,而典出李太白写杨贵妃的《清平调》三首之一:“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若非群玉山头见,会向瑶台月下逢。”照我看,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最佳译名中,“露华浓”可入三甲。另外两个,一个是纳粹德国的秘密警察The Gestapo,不知是谁译成“盖世太保”,令人油然而生怖意;再一个是希腊神话的美神“阿芙洛狄忒”,全名是Aphrodite kallipygos,后一个词由“美”与“臀”合成,潘光旦译蔼理士《性心理学》时,把“kallipygos”译成“佳丽屁股”,令人称绝。

其他的名牌化妆品,音义俱佳的译名还可以数上几个:“美宝莲”(Maybelline),堪称雅俗共赏;“娇兰”(Guerlain),也算纤秾合度;“莲娜·丽姿”(Nina Ricci)呢,微有些堆砌了。我不满意的是“雅诗兰黛”(Estee Lauder),特别是“娇韵诗”(Clarins),靓丽的字眼儿挤在一块儿,嫌闹,而且中间着一“诗”,简直要不得。不知为什么,化妆品和沐浴露之类经常用到这个“诗”字,如“诗芬”、“采诗”等,谜面里出现谜底,实在是大忌。名字一旦雅过了头,就成了俗艳,反不及一些国产品牌如“小护士”、“大宝”之类,虽然既输文采又逊风骚,却好在有一份平民化的亲切。

有两个品牌值得一说。一是“密丝佛陀”,用的是公司创办人Max Factor的名字,但是译得好。“密丝”我是知道的,“佛陀”我也是明白的,可是合起来就让我傻了眼。纯粹是超现实主义的译法,不讲道理,可是你得承认有点儿神秘的美丽,因为今天我们中国人只晓得一个劲儿援用欧美的元素,偶见古印度风格的命名,不禁有意外的惊喜。二是上海的“清妃”,素静雅洁,近于冷色。看多了前面的浓妆艳抹的系列,你这时就会有“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之感。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每一个汉字,都是声与色的交互渗透,都有它的重量、质感与明暗度。要把语言文字用得像绘画或音乐一样,充分地展现其微妙的明暗(nuance)与内在的肌理(texture),这可是了不起的本事。而最好的诗人特别具有一种字斟句酌的耐心,能够测试出每个字的音质和音色,并将它们巧妙地组合到一块儿,所以最胜任起名字的工作。据说,美国女诗人玛丽安·摩尔(Marianne Moore)对文字高度敏感,以至福特汽车公司出一款新车,也要向她征求名字。

看来,在二十一世纪溢光流彩的都市,现代诗已经转换生成为现代广告,而其极致的表现,当然是化妆品的品名。所以,有天赋的诗人们应该开一家命名公司,专门替人取名字,新产品名,也可包括人名。俗话说,“儿好生,名难取”,很多人都是有深刻体会的,因此这也算为人民服务的善举。不过,必须有润格。当年把coca-cola翻译成“可口可乐”的那位仁兄,据说只得了两箱子碳酸饮料回家解渴,那可是亏大了。

庄子怕我们吵着要文化

常言道香港是“文化沙漠”。我是个“旁观者”,免不了有点儿“清”,所以我对香港的文化问题的看法很不一般,那就是:“难得沙漠。”

首先,我们得承认,文化,尤其是大家所要的严肃而崇高的文化,总是件很沉重的东西,它有一张痛苦而忧伤的脸。比如说,悲剧在诗学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喜剧即使有时候不幸很严肃,却老是跟崇高沾不上边。所以,从文化的角度来作价值评判,笑,不比哭好。

可是,一轮到对社会的看法,我们显然又持了另一重标准。没有人会否认,流汗的社会比流血、流泪的要进步,而流香汗的社会又比流臭汗的要进步。无论是对整个社会,还是对每个人,情形都倒转过来,笑,总比哭好。

答案差不多就在这里了。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我们不能既舍不得鱼一样的轻浮,又要来一记沉重的熊掌。说一个地方的文化只是声色犬马,就文化而言固然是贬,就社会而言未尝不褒。若是人人都声色犬马,便算得上是跑步进入了共产主义,干嘛还一定要放下那张苦脸来?

我这不是题材决定论,并非咬定香汗不能成为好的文艺作品。西门庆不就经常“使得满身香汗”么?可是,为香汗而香汗,不拿点血泪什么的垫底,就严肃崇高不起来。鲁迅写那篇《文学与出汗》,显然是把臭汗的文学看得比香汗的高。道理其实很简单:那些浸透了鲜血、热泪与臭汗的文字,有不平要鸣,有愤懑要舒,有郁结的情怀要诉,有人要感动!

从来都说,“穷愁之辞易好,而欢愉之辞难工”,为什么?托尔斯泰说得好:“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幸福之所以不值一提,就是因为它千篇一律。有人杜撰过一些报喜不报忧的新闻,听起来十分可笑:飞机起飞了,天气正常;飞机降落了,乘客无恙。这样的新闻还不如没新闻。事实上,没新闻就是好新闻(No news is good news),西方人正是这么说的。文化还不是一回事?东方人会说:至文无文,大化不化。

飞机不失事,我们的审美期待就落空,可怜人类过去的文本所构成的阅读视野,一至于此!“治世之音安以乐”好像不怎么吸引人,被感动的总是“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一个城市沦陷了,一个王朝崩溃了,一个破坏的时代来了,诗人就有写的了,而且一写就写得严肃而崇高了,不然怎么会说国家不幸诗家幸呢?诗人若为其诗计,潜意识里是否会有点儿幸灾乐祸?要是有,缪塞在他的《罗朗萨其奥》一剧里,骂得就真是痛快:小民百姓最好是血流不尽泪不干,好让我们的诗人大显手段,来点化成字字珠玑!

幸灾乐祸是一种隐蔽的毒素,藏在很多人头脑里而发为冠冕堂皇的高论。比如说有人反对摇滚乐,认为它太容易让人进入“狂喜”(ecstasy)状态,而一般人的一般经验却得花心血花时间才能达到这样的境地,就像多年为正义而战终于获胜,又像有情人好事多磨终成眷属,云云。这叫人好生纳闷。战非多年,则胜之不武;事非多磨,则情亦廉价;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现实生活中要是认了这样的死理,麻烦可就大了。如果视婚姻美满的程度与婚前双方折腾的程度成正比,就必须在结果能够绝对保证的可控条件下才好进行这试验,否则,只怕是血本无归。

我承认,明明要进奥斯维辛集中营,却被列入辛德勒的名单,那狂喜一定是无与伦比。但是我不要辛德勒,因为我不要奥斯维辛。没有奥斯维辛的毁灭,辛德勒的拯救毫无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乱世出英雄。英雄不死,大乱不止;罪人信上帝。上帝不死,原罪不止。

由于我们不能指望地狱尽头一定是天堂,我们也就不必非得通过地狱才到达天堂。情愿没有《离骚》,屈原不要被赶走;情愿没有《史记》,司马迁不要给割掉。情愿没有千古一帝万里长城,没有《三吏》《三别》《秋兴八首》,不要孟姜女的哭声动地,不要杜少陵的泣血迸空。

你问我要什么?我要周星驰。你说我浅薄,我说你不知道深刻的痛苦。你说我廉价,我问你懂不懂什么叫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管锥编》曾引西方一谚语,道是“国史无录,百姓有福”,八个字抵得上一部二十四史。但愿我们能够活在这样的时代,它在文化上差不多没留下什么痕迹,但后人会说,那时候的人是有福的,他们不曾开口歌唱,因为他们在接吻。“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庄子的理想中人洋溢着一派幸福。庄子是当真的。庄子不开玩笑。庄子这么说,是怕我们吵着要文化,要严肃的、崇高的、伟大的文化。

辫子粗又长

中国女子历来喜欢在头发上做文章。古时候有所谓灵蛇髻、堕马髻、盘鸦髻等,每一妆成,必从深宫到深闺引出大量的海盗版。可是,这一回她们发式的改变,却有着以前从未有过的、堪称革命性的意义。

你不妨上街走走,看看身边来来往往的那些女子,或长发披肩,或短发垂额,大多烫成一丝丝、一缕缕、一波又一波的新潮款式。但是,你很少会看见哪一位还留着辫子,过去乡间和城里都极常见的辫子。仿佛中了魔法,那些精心编结的、用各式各样的头绳扎起来的辫子,一转眼就消失了,想来令人好生惆怅。“珍妮的辫子哪里去了?”五十年代初余光中就曾经如此惋叹。可那叹的是凿天真而丧纯朴的成长的代价;女孩名叫珍妮,也是洋化的城市作风。徐五六十年代香港时期的小说,则写了许多乡下姑娘走向城市的命运。研究者注意到,所有那些女主角由乡入市之际一个共同的标志,便是剪去了原来又长又漂亮的辫子。翠玲、晓凤、紫裳,她们那些比名字更美丽的乌油油的大辫子不见了,都烫成了时髦的鬈发。“辫子成为乡村美的象征,它的消失标志着城市的美容的完成。站在乡土的立场看去,不免惊心动魄。”

平常我们变一下发型,无非是想换一种心情。可是对于女人来说,一生似乎总有那么一两次,发型的改变乃是一项重大的仪式,代表着自己生存背景或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从来也没有哪两种发式,像辫子与烫发那样,作为两个明确无误的符号,显示了乡村与城市的不同选择。“长长的辫子变成了鬈发”之际,往往就是她重塑自己的角色、汇入都市的人流之时。乡音未改而鬓发已非,差不多是个定律。

只是,余、徐二位笔下的辫子,消失的时间早,地方小,人也少,说起变化,到底有限。只有到了八十年代,在整个中国内地,才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辫发的变法”。梳着辫子的打工妹,十万百万地从各地乡村涌向城市,一头新烫的鬈发就是一张临时的身份证。与此同时,电视、报纸、杂志,每天都在招摇着城市淑女令人心仪的形象,而从前叫做理发店、现在改称发廊或发屋的遍地开花,使得城市的美容即使在僻远的乡间也一样进行。最细微的变化,悄悄地在毫发之末发生;最重大的变化,在整个中国内地进行。可以说,发式的转型,预兆了一个社会的转型。

每个人都在心中剪辑着历史。活的历史总是在以形象来说话。在我看来,现代中国这激荡的百年史,可以高度概括为两条辫子的消失。一条是世纪之初,男人的辫子剪掉了,于是中国从专制走向共和。再一条是世纪之末,女人的辫子也剪掉了,于是中国从乡村走向城市。

男人的辫子是丑陋的。在鲁迅的小说中,把皇帝赶下龙廷的辛亥革命,被意象化为这条可耻的小辫子的终结。当然,从专制到共和有一个艰难的历程,并不是喀嚓一声就完成了的。可是那斩绝的一剪,那义无返顾的一剪,仍属于历史少有的痛快之作。然而,当世纪末仿佛遥相对应似的,女人也剪掉她们的辫子时,我却怀疑是否所有人都那么由衷地高兴,那么毫无保留地欢迎。我自己的心情就异常复杂。不消说,在我的美学中,女人的辫子是美丽的。

也许我是在以寓意化的诠释而赋予对象以分外的美丽。这条长长的辫子,正合我细细地观赏。纯粹的一件手工艺品,它简单,朴素。一握发丝,分理成三股或四股,然后交错编结,浓浓的乡思不一会儿就成了形。那粗大乌亮的辫子沉甸甸垂至腰际,散发出磁性的魔力。多么紧凑,绵密,沉静,悠长,让人感受着乡土精神的纯净气息。而它的有条不紊和富有弹性,仿佛也就是传统社会在结构上的说明。还有什么比这更近取诸身的象征吗?

相对于这手工的织品,那有型有款的卷烫我打心眼里不能够喜欢。一种精致的紊乱。一种熨帖的浮躁。虽然技术含量高,却毫无道理地改变了自然的形态,只是为了满足感官的虚荣。呈涡状或波状的鬈发,鲜明地打上了商品的烙印,是现代人心态的活的雕塑。想一想,这都是在发型师的操作下才得完成的。你走进随便哪一家发屋,总是闻得到刺鼻的摩丝气味,听得到呜呜的电吹风的声音,偶尔,你也看得到一条刚刚剪下来的辫子,悲惨地被弃于一旁。

也许,成长的代价就是痛失纯洁的童年却回不了童年,革命的进程终将撕碎对旧事物的迷恋。今天,当我们唱起这样一首歌时,我感觉,那是在唱一首挽歌: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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