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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6 1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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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在全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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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新三十六计

中小企业融资新三十六计试读:

前言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已经达到1366.6万户(含分支机构,下同),实有注册资本(金)82.54万亿元。其中,内资企业实有1322.54万户;实有注册资本(金)70.71万亿元,其中私营企业1085.72万户,注册资本(金)31.1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44.06万户,注册资本(金)11.83万亿元,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4059.2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出资总额1.1万亿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小微企业。

截至2012年6月底,内资(非私营)企业数量有238.96万户,占全国内外资企业总数的18.3%,但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37.42万亿元,占全国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的近一半(48.5%)。内资(非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从2007年6月底的561.02万元,增长到2012年6月底的1565.95万元,增长率达到179.1%,反映出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处主导地位。从2007年6月底到2012年6月底,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在内外资企业总数和注册资本(金)总额所占比重,分别从59.4%增长到78.4%、从25.1%增长到36.9%,反映出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

我国的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占到了全国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为国家创造了50%以上的财政收入,占GDP生产总值的50%以上。在国家整个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60%,中小企业提供了社会上近80%的就业岗位。这些中小企业,对于稳定经济、吸纳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繁荣市场供给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缓解融资困难方面,国家不断完善金融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特色服务,增加贷款规模,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落实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需求减弱、成本上涨、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近年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1年以来,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受经济波动影响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2012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文件既考虑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还提出了支持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

在商场上,有人说市场为王,有人说技术为王,有人说管理为王,甚至有人说是企业文化为王。但是在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就是现金为王。资金是任何一家企业发展的血脉,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担保、抵押,加上自身的资信不佳、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弱,融资更是难上加难。难道就没有中小企业的融资之路了吗?其实所有的企业都是从小起步做大的,为什么有的企业就能够不断成长,顺利获得资金的支持,而有些企业仍然在融资道路上苦苦追寻,至今也没有找到解决的良药呢?是中小企业缺乏融资的能力,还是缺乏融资的诀窍和技巧?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和钥匙到底在哪里?如何让企业家们快速地掌握融资技巧,巧用资本的力量使企业走向腾飞之路?本书结合企业的融资实践,提炼出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路径,并对这些模式和路径进行理论和案例的探析,为中小企业家们掌握融资理财之道提供参考和建议。这些融资之道来源于企业实践的总结,企业家们在结合这些模式和方法中也许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创新,这些模式和路径也许并不是款款都适合,但是这些模式和方法总能给企业的融资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些建议和启迪。

本书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撰写方式,既有融资模式理论和概念上的梳理,操作方法上的介绍,也有最典型的实际案例对融资模式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以便于读者把握融资模式的精髓。本书介绍的融资方式多达36种,非常利于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家在融资实践中加以参考和运用。同时,本书通俗易懂,便于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读者阅读参考使用。当然,书中存在的不足在所难免,敬请提出批评指正!也希望广大读者贡献自己的良策,加强我们的互动!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王在全wangzaiquan@pku.edu.cn

1 美丽天使孵化未来

——科技孵化器与天使投资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融资的主导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限制,在外部融资方面具有先天劣势。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有质量抵押物的缺乏限制了中小企业获得外部债务融资的能力,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又将其风险溢价推至很高。初创期的企业,大部分通过内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利用自有资金和亲友借款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初创期的企业融资困难并非企业发展潜力有限,而是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有关。相反,初创企业中具有大量高增长潜力的企业,详细的甄别可以消除金融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这对于未来成长性的股权融资具有很大吸引力。虽然甄别成本和未来风险很高,但是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也意味着高收益。科技孵化器通过大量培育分散风险,为初创企业提供基本发展条件。天使投资作为高度的风险资本,追逐初创期的高成长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一、企业发展阶段与融资模式

(一)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模式

在企业发展的初期,例如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采取的融资模式主要是:

1.布罗波融资(boot strapping)

即人们试图提着鞋带把自己从困境中拉出来。最早来源于“shoestring”,意为企业以最少的钱,勒紧腰带辛苦创业,利用非常有限的资源,节衣缩食艰苦创业。根据统计,94%的高科技企业,以及80%以上的传统企业,在其种子期和创始期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过布罗波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减少支出,如省吃俭用;短期信用,如商业信用;保理业务;信用卡;等等。

在这一阶段,企业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迅速行动,不要贪大求洋,而要脚踏实地,从小做起;寻找快速实现收支平衡的短平快项目;发展自己的专项产品,以占领长期市场;始终保持增长速度。

在初始阶段,企业的注意力不应当在“利润上”而应当在“现金流”上。

2.F4融资(Founders, Family, Friends, Fools)

根据美国中小企业局的统计,F4融资占到初始资金的近90%。表1 F4融资比例

3.科技孵化器(Technology Incubators)

简称孵化器,是由政府、大学或者其他科技机构支持的,帮助创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科技孵化器也称作科技园区或者创业园区。

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是指投向未来的,直接投入创新型企业的私人股权资本。(二)企业发展中晚期的融资模式

1.股权融资

公开的权益资本和非公开的权益资本,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一家非上市的公司,是否需要新的投资、什么条件、什么时候、什么价格等都是非公开的,一般仅向那些有限的经过精心筛选的潜在投资者披露这些信息。

2.购并资本(杠杆并购和管理层并购)

企业自身投资一小部分资本,其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来融资,从而获得进行杠杆收购所需要的资金。

3.麦则恩投资(Mezzanine Investmnt)

也叫做夹层资本;麦则恩是指在图书馆、仓库或者大厂房中一层与二层之间的半楼,麦则恩的出现最初只是为了充分利用空间。暗指介乎于股权和债券之间的一种投资。麦则恩是一种短期的桥梁式投资,它一般采取贷款方式,并带有一定的可转换证券或者认股权证等权益资本的性质。

4.拯救资本(Distressed Finance)

通过公开发行的拯救证券——“廉价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的拯救权益资本来获得资金。财务上遭受到困难的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由于发行的价格较低,而且企业前景看好,能够吸引来投资者,以图东山再起。

二、科技孵化器与天使投资

(一)科技孵化器——科技中小微企业的摇篮

科技孵化器(Technology Incubators)起源于1950年代末,1959年纽约州的巴塔维亚工业中心被认为是美国的第一家商业孵化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孵化器发展到12个。后来推广到英国、欧洲及世界其他国家,名称各异(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园、科技创业中心等)。1997年美国发展到250个,英国25个,2005年英国已经达到了270个。

一般是由政府或者大学提供办公楼,或者工厂,以较低的房租吸引有发展潜力的创新企业入驻,除了较低的租金,还提供一系列服务:共用的会议室、传真、复印机,开办学习班,辅导企业相关的管理和融资知识等,收取租金的同时,往往占有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具有权益资本的性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和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科技孵化器在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方面存在两方面特征:一方面,对行业具有较强的限制,支持企业一般为科技行业企业,主旨功能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另一方面,科技孵化器更接近于基础设施,为科研开发提供基础条件支持,不参与企业管理经营,即使持有企业股权,也不干预企业发展。待企业完成其科研成果转化,即可“毕业”。而孵化器这个名字也形象地说明了,科研成果在它的保护下完成了转为企业的这个过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初创企业才能利用科技孵化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甚至较为成熟的企业也可以利用科技孵化器。将科研成果和产品研发项目放在科技孵化器中,培育成为可以向市场投放的产品,这是包括诸多大企业在内的产品开发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借用科技孵化器的基础设施,节省自身研发成本。

1987年6月,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诞生,拉开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序幕。26年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吸引高水平人才创业和培育成功企业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今,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孵化器硬件水平世界一流,我国已经跻身孵化器大国行列。如今,我国的大江南北已经有超过10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近2万名孵化器服务和管理人员,6万余家在孵企业。细数一下当前国内赫赫有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华为、盛大、新浪、阿里巴巴、百度、中星微电子……它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着孵化器、高新区以及创新基金等支持帮助的鲜明印记,他们无一不是从几个人、几十万元注册资金起家创业进而成长并引领一个产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龙头,地方政府规划新兴产业的参照和标杆。

数据显示,经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约占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全部科技型创业企业中,电子信息、通信、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几乎占到95%。可以说,经孵化毕业的企业是中国本土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来源,孵化器已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源头。

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近4万家。毕业当年,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800万元,毕业后上市的企业超过160家。研究表明,我国孵化器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70%以上,远高于全国25%~30%的平均水平,孵化器新办企业成活率高达80%。正因如此,孵化器也成了无数创新创业人才的理想栖息地。百度的李彦宏、中星微电子的邓中翰、启明星辰的严望佳、澜起科技(上海)的杨崇和、亚信科技的丁健、成都国腾公司的何然等一大批成功企业家,都是在孵化器里成长起来的创业明星。

据统计,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类人才中,80%以上落户孵化器。2011年,中国孵化器里有创业团队125.6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超过74%,留学回国人员16806人,留学生创办的企业8193家,大学生创办的企业8260家。他们在这里追逐着自己创业梦想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者和创新者。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成为地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2011年,在孵企业总收入达3800亿元,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529亿元,获得风险投资共115亿元。2011年在孵企业获专利批准47120项,其中发明专利12122项。源源不断从孵化器走出来的创新企业集聚国家高新区,吸引大量的风险资本涌入、创新人才集聚,最终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集群,成为一个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仅在2011年毕业的5286家企业中,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就达1598家、被并购的83家,毕业当年有17家企业上市。

截至2011年,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034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388家。“专业孵化+创业导师+风险投资”是科技部火炬中心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提炼出的孵育模式。该模式从创业培训辅导、研发生产保障到加速成长推进,为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育苗造林”提供了系统支撑。“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作为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最重要载体,孵化器在培育高水平创业团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等诸多方面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根据科技部的规划,至2015年,全国孵化器数量将达150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500家,孵化器内企业就业人员超过200万人,在孵企业达10万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6万家。

在孵化器规模发生天翻地覆变化的同时,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模式也在发生巨大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就是其中一个缩影。中关村孵化器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阶段,这一阶段的孵化器主体是创业服务中心,这时候最核心的模式就是“优惠扶持+基础服务”;第二阶段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在原来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了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服务模式变成了“基础服务+共性服务”,其中包括基础平台和孵化投资;第三阶段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阶段,这一阶段从2009年开始,创新工场、车库咖啡、3W咖啡等多种新型孵化模式不断涌现,这些孵化新模式更多着眼于新兴产业和新增市场。

在多元化科技孵化器迅速发展的同时,特定行业的科技孵化器发展也异常迅速。武汉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是高度聚焦于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科技孵化器。以行业聚合为理念、以优质企业为目标、以打造区域优势产业为目的。突出扶持环保、节能、轻质等环境友好型材料技术和产品,有方向地面向市场,提供品牌展示、市场推广、产品销售、物流供应和行业研究等服务,同时提供专业的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测试和技术服务支持。

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往简单加工制造模式需要改变,科技创新将占据愈来愈重要的地位。科技孵化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是创新经济的重要支持。强化孵化器驱动资本的能力,不仅科技孵化器自身要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而且要发挥其平台作用,吸引风险资本进入优质企业,引导资本与园区企业的有效结合。(二)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天使投资源自于朋友帮助,后发展为运用个人风险资本支持陌生人的创业活动。

天使投资实际上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初创企业的第一笔投资。一般来说,一个公司从初创到稳定成长期,需要几轮投资,第一轮投资大多是以个人的天使投资作为公司的启动资金;第二或者第三轮投资往往会有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为产品的市场化注入资金;而最后则基本是上市前的融资,来自于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

天使投资一词源于纽约百老汇,特指富人出资资助一些具有社会意义的公益演出行为,对于那些充满理想的演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使他们的美好理想变为现实。后来,天使投资被引申为一种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企业的早期投资。相应地,这些进行投资的富人就被称为投资天使、商业天使、天使投资者或天使投资家。那些用于投资的资本就叫天使资本。

1874年一位律师和一个皮货商资助了贝尔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电话公司;1903年,五位天使投资人投资四万美元,使得亨利·福特实现了汽车梦想;1997年上市的亚马逊公司是基于120万美元的天使投资之上的;苹果、谷歌等也都获得过天使投资人的投资。

广义的天使投资是指投资者用自己的钱,对于种子期或者创始期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的行为,包括家人的拆借,也包括亲戚朋友的资助等。狭义的天使投资是指依赖于自己的资金,并以投资为职业,针对项目的盈利前景或针对项目执行人的能力、人品、经验、责任心、风险热情等素质,以期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投资行为。

天使投资家一般是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又充满激情、不甘寂寞的人。类似企业家、银行家、投资家、高管人员、艺术家、运动员、电影明星等,旅游度假、吃喝玩乐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他们更愿意做些“有意义”的事情。在部分经济发展良好的国家中,政府也扮演了天使投资人的角色。天使投资人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富有的个体投资者、家族型投资者、天使投资联合体、合伙人投资者。从天使投资人的背景来划分,天使投资人可以分为如下三类:管理型投资者、辅助型投资者、获利型投资者。

天使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天使投资的金额一般较小,而且是一次性投入,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也并不严格。它更多的是基于投资人的主观判断或者是由个人的好恶所决定的。通常天使投资是由一个人投资,是个体或者小型的商业行为。(2)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临的难处。天使投资人是起步公司的最佳融资对象。(3)他们不一定是百万富翁或高收入人士。天使投资人可能是被投资者的邻居、家庭成员、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愿意投资公司的人士。(4)天使投资人不但可以带来资金,同时也带来联系网络。如果他们是知名人士,也可提高公司的信誉。

三、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异同

一致性:属于非公开权益资本和“买方金融”;购买企业的部分股权而不是全部,一位风险投资家说:“我宁可要被投资企业18%的股权,而不要他们80%的股权。因为前者是企业家拉车,投资者助力,后者则是投资者拉车,创业者助力,是本末倒置,适得其反”;都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增值性投资;耐心资本;愿意组织联合投资。

区别:管理的是自己的钱还是他人的钱?天使投资是自己的钱,风险投资往往大部分是别人的钱;天使投资一般包括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三个阶段,而风险投资一般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天使投资是非正规的投资,风险投资是正规的投资管理;天使投资往往是个人投资,风险投资是机构投资;天使投资是单一代理关系,风险投资是双重代理关系;投资期限不同,天使投资在早期,等待时间长,风险投资则稍晚些;投资额度大小不同,天使投资额不大,小于风险投资的投资金额;天使投资的项目少,风险投资的项目多;天使投资的风险大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决策快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社会关系少于风险投资。

中小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关键是“故事”和“信息”。“故事”指的是能够打动投资人的自身发展说明,让投资人相信自身的高成长性。“信息”就是能够及时有效的将自身介绍给投资人。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自荐、介绍和利用中介等方式向投资人传递信息。如张朝阳当年就是直接找到天使投资大师尼葛洛庞帝,说服其对搜狐投资。建立良好的自身信用,将自身信息和故事传递到天使投资人社交圈,是增加获得天使投资机会的有效方法。除此之外,广泛利用交流平台,如“天使聚会”,企业论坛等,获得与天使投资人的交流机会。利用中介也是获得天使投资的有效方法。

不同的天使投资人选择项目标准不同,但是基本的原则一致。薛蛮子在天使会举办的“2012首届中国天使投资人大会”上直言自己选项目的五个标准:一是投资者一定对项目有兴趣;二是一定要有诚信;三是有一定经验的创业团队;四是朝阳产业;五是投资的产业链是有前途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现有的天使投资人对优质项目的选择标准。

天使投资在中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产业链尚未形成。国内86%天使投资人在2005年后出现,2009年以后开始投资的占60%。在行业方面,我国天使投资也非常集中,76%的天使投资人关注移动互联网和电商领域,而传统消费服务业比例为32.2%。中国能够成为潜在天使投资者的群体并不小,但天使投资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阶层。虽然近几年如李开复的创新工场、薛蛮子等一批职业天使投资人推动天使投资快速发展,但是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美国,天使投资总额能够占到风险投资总体盘子的40%~50%,大约300万人有过天使投资经历,中国远未达到这个水平。而美国天使投资额在10万~250万美元之间,中国270万人资产在600万元以上,天使投资发展潜力巨大。天使投资发展会进一步推动下游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的发展,从而形成完整的企业融资发展产业链。

四、天使投资案例:3年2200倍回报的苹果

1976年1月,还在惠普工作的史蒂夫·沃兹尼克得意洋洋地拿出了自己研发的计算机主板Apple I,尽管他很努力地向惠普公司推荐该产品,公司却说,这不是此时公司要开发的产品。于是他的好哥们儿史蒂夫·乔布斯说:“嘿,咱们干嘛不自己来卖它。”于是就诞生了苹果公司。

公司启动所需的钱来自于两位创始人:沃兹尼克卖掉了他心爱的HP-65可编程计算器,价钱是500美元;乔布斯卖掉了他的大众汽车,本来说好的价钱是1000美元,可是几个星期后汽车发动机坏掉了,因此只卖了500美元。不过幸运的是苹果公司可以依靠出售产品来获取资金,而且乔布斯很快就找到了买主。全美第一家计算机零售连锁店字节商店(Byte Shops)决定以每台500美元的价格购买50个苹果电路板。

当然,对于新创公司而言,钱还是个问题,除非乔布斯愿意一辈子挨家挨户推销他的电脑。于是乔布斯找了一个风险投资家。此人名叫唐·瓦伦丁,今日看来可谓大名鼎鼎,他曾经在仙童半导体和国家半导体公司做过管理层,后来创建了红杉资本。乔布斯一天好几个电话的纠缠,使瓦伦丁不堪其扰,于是他说:“小伙子,我投资没问题,但你得先找个市场营销方面的专家,你们俩谁都不懂市场,对未来的市场规模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样无法开拓更开阔的市场。”

瓦伦丁推荐的人是迈克·马库拉,马库拉曾经投资过英特尔,因此成名和发家。迈克·马库拉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苹果,他不但加入了苹果(1977年),还成为公司初期的投资人,不仅自己投入9.2万美元,还筹集到69万美元,加上由他担保从银行得到的25万美元贷款,总额100万美元。他相信这家公司会在5年内跻身世界500强。

1979年夏天,苹果公司再次融资,此次参与投资的全都是全球最大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比如施乐公司的投资部施乐发展公司投了105万美元,这是上市之前的最后一次融资。1980年12月12日苹果公司上市,每股发行价14美元,当天以22美元开盘,几分钟内460万股被抢购一空,当日收盘价29美元。乔布斯当日身家达到2.17亿美元,那年他24岁。迈克·马库拉身家则达到2.03亿美元(9.2万美元的天使投资增值了2200倍)。1983年5月,苹果公司以排名411位进入财富500强,从成立到跻身500强,苹果用了7年时间,比马库拉估计的稍长了一些。

史帝夫·乔布斯和史帝夫·渥兹尼克拥有了一个伟大的理念,但令苹果电脑成功的,却是迈克·马库拉的9.2万美元。2012年,苹果的市值最高达到了6000亿美元,相当于微软+谷歌的总和。

2 项目抵押结构各异

——项目融资

早在四千多年前,项目融资的思想就已经存在了。根据《汉谟拉比法典》的记载,船主为造船进行筹资所使用的形式是抵押融资,即船舶抵押合同,船主用进行商业贸易产生的收入来偿还造船的贷款。如果在贷款还清之前,船只在航行过程中损毁,那么船主欠贷款人的剩余债务就一笔勾销。这就是项目融资的雏形。对于贷款人或者投资人而言,这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投资,因为如果航海贸易没有获得预期的盈利或者船只在行海中遇险,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到了17世纪,英国的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项目融资中的BOT形式极为相似。当时,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过程是:私人业主首先向政府提出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在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私人业主向政府租用土地建造灯塔,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后由政府收回灯塔并移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1858年苏伊士运河的融资是今天许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先驱,尽管苏伊士运河的融资与当今的项目融资有明显的不同。英国和法国特许经营商是苏伊士运河的发起人,从埃及政府获得了长达99年的对运河进行建设、运营和维修的特许权。到1869年底,苏伊士运河从融资结束到建成投入使用花费了11年的时间。

一、项目融资

从广义上讲,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我们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如世界最大的,年产80万吨铜的智利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实现开发的。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融资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如何融到必备资金,对任何一家企业的诞生或者发展都至关重要。对中国企业或企业经营者而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有效的融资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对众多融资方式,不知如何选择和如何着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看来,融资只是大企业独有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商业界不乏因资金等问题而失掉发展机会的企业。

二、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在项目融资中,项目投资结构即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关系。是在法律法规、会计、税务等因素的制约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所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产品及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涉及的税务结构会有很大的差异。(一)公司型投资结构

在项目融资中,公司型投资结构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与其投资者完全分离的独立法律实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一目的的项目公司,它拥有一切项目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公司股东既没有直接的法律权益,也没有直接的受益人权益。这种投资结构的优点是:项目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避免将有限追索的融资作为债务列入项目发起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安排;便于集中管理项目及项目资产;投资转让及融资安排比较灵活。其弊端是:投资者对项目的现金流缺乏直接的控制;项目的税务结构灵活性差,即不能利用股份制公司的亏损去冲抵发起人其他项目的利润;存在着双重征税的现象,即项目公司如有盈利,要缴纳公司所得税,项目发起人取得股东红利后还要缴纳一次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二)契约型投资结构

契约型投资结构是指各项目发起人根据各自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持有项目全部不可分割资产和生产出来的部分产品。每个项目发起人都将项目中的投资作为直接投资,无论比例大小全部反映在各自的财务报表上。这种投资结构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开发,采矿,初级矿产品加工,钢铁及有色金属等领域。这种投资结构的特点是:每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全部项目资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直接拥有并有权独自处理其投资比例的项目最终产品;每个发起人派出一个代表,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的决策机构;投资者之间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关系,表现为合作生产产品或为取得产品而合作;可以有效地分配和利用税务优惠;融资安排灵活等。不足之处主要是投资转让程序和管理比较复杂、交易成本比较高等。(三)合伙型投资结构

合伙制投资结构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之间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共同从事某项投资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实际运用中,合伙制投资结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般为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前者是指所有合伙人对于合伙制投资结构的经营、债务以及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有连带的无限责任。后者是至少有一个一般合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制形式。一般合伙人负责合伙项目的组织、经营和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以其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四)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是指通过专门的经营机构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人士集中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者按其投资比例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信用工具。信托基金参与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同银行等机构一样:为项目提供贷款,购买项目的股权、可转换债券等。其显著特点是易于转让。

三、项目融资计划书

项目融资时需要起草一个项目融资计划书,这类计划书主要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提交的文件,项目融资计划书基本格式一般包括如下部分:项目的经营对象和范围;投资规模;所需要的融资服务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这部分要详细可信);项目的年回报率(此部分也要详细可信);项目建设者和经营者的资历(此处是重要部分);其他情况,其中包括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有特殊的项目是否已经办理好特殊手续,是否是国家或者地方重点扶持项目等等。

四、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设计

项目融资重点解决的往往是项目的债务资金问题,但在整个结构中也需要适当数量和适当形式的股本资金和准股本资金作为信用支持。项目融资的资金选择,主要是决定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比例以及相应的来源。虽然项目的资金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但也不应忽略资金结构安排和资金来源选择在项目融资中所可能起到的特殊作用。确定项目的资金结构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总资金需求量、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的比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结构、资本成本和构成等问题。如果能够抓住这些特殊点,灵活巧妙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适当的资金形式,就可以达到既减少项目投资者自由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设计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重点工作之一。项目融资的融资结构模式通常包括: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等。(一)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这类融资模式由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并直接承担有关责任与义务,是最简单的一种融资模式。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的需要灵活安排整个融资,这种灵活性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选择融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上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在多种融资方式、多种资金来源方案之间充分加以选择和合并;第二,在债务比例的安排上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项目经济强度和本身资金状况灵活安排债务比例;第三,可以灵活运用投资者在商业社会中的信誉,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大多数资信良好的公司来说其信誉本身就是一种担保。(二)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的投资者通过成立单一目的的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来安排融资。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具有如下两个主要优点:第一,项目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并且可以整体运用项目资金和现金流作为融资抵押和信用保证,比较容易为贷款人接受;第二,由于项目公司投资者不直接安排融资,而是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形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债务责任较为清楚。(三)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在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中,先由项目投资者与项目使用者谈判达成协议,由项目使用者提供一个无论使用与否均须付款性质的承诺,并且这一承诺为贷款人所接受。然后,以该承诺和城建商完工担保作为贷款信用保证,向贷款人贷款。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关键是项目设施的使用者能否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无论使用与否均需还款性质的承诺,这种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第二,投资结构的选择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也可以采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或者信托基金结构;第三,项目投资者可以利用项目设施使用者的信用来安排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四)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建立在由贷款人购买某一特定份额生产量的基础上。在这一模式中,贷款人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特定份额的生产量,该部分生产量的收益成为偿债资金的来源。因此,这种融资模式是通过直接拥有项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而不是通过抵押或权益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信用保证。

五、项目融资案例Ⅰ: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

这是中国最早的有限追索的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项目。沙角B电厂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本身也比较合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采用BOT方式兴建项目的典型。(一)项目情况介绍

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中方,并且退出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项目贷款组成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556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7500万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有关数据资料参见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1991)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在本项目中,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的优惠税收政策外,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与付款”(Take a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从表面上看,电厂项目并没有像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兴建基础设施项目那样依靠政府特许为基础,而是中外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和项目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对项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许性质。(二)项目风险分析

中小企业项目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

本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

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电厂提供技术操作人员,而负责经营电厂的外方合和电力公司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委派到电厂的管理人员也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因而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比较小。

就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火力发电厂属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国内外的应用都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技术风险也是比较小的。综合以上几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不大。

市场风险方面,主要应该解决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问题,这是项目各方收益以及项目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根本保障。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深圳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因此项目产品——电力的销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项目的中方已经通过签订“提货与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因此,此项目的市场风险也是不大的。

六、项目融资案例Ⅱ:法国迪斯尼怎样拿到23亿美元

法国迪斯尼乐园位于法国首都巴黎的郊区,筹划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是一个广受注意同时又备受争议的项目。一方面,美国文化与欧洲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个项目经常成为新闻媒体跟踪的目标;另一方面,不时传出来的有关项目经营出现困难的消息也在国际金融界广受关注。

然而,从项目融资的角度,法国迪斯尼乐园项目具有相当的创造性和典型意义。首先,法国迪斯尼乐园是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工作的领域,即资源型和能源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其项目边界以及项目经济强度的确定要比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复杂得多,因而其融资结构走出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其次,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美国迪斯尼公司,对法国迪斯尼乐园项目的融资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结构,这不仅体现在美国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资金完成了这项复杂工程的投资和融资(以项目第一期工程为例,总投资为149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23.84亿美元,美国迪斯尼公司只出资21.04亿法郎,仅占总投资的14.12%),而且表现在该公司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上,这在一般的项目融资结构中是较难做到的,因为贷款银行总是要求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一)法国迪斯尼乐园项目的投资结构

1987年3月,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原则协议,在法国巴黎的郊区兴建法国迪斯尼乐园。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被任命为项目融资的财务顾问,负责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工作。美国迪斯尼公司对结构设计提出了三个目标要求:融资结构必须保证可以筹集到项目所需资金;目的资金成本必须低于“市场平均成本”;项目发起人必须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自主权。对美国迪斯尼公司的第一个目标要求,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从开始就不认为是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其第二和第三个目标要求,则是对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个重大挑战。首先,法国迪斯尼乐园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其开发时间前后长达20年,在一个2000公顷的土地上不仅要建设迪斯尼乐园,而且还要开发饭店、办公楼、小区式公寓住宅、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等设施,与传统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同,它没有一个清楚的项目边界的界定(如项目产品、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并且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种参数、变量也是相对广义而非具体的,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项目融资,无论是从融资结构的复杂性还是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难度是可以想象的。其次,由于在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的原则协议中规定法国迪斯尼项目的多数股权必须掌握在欧洲共同体的手中,这样既限制了美国迪斯尼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比例,同时也增加了实现其要求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自主权目标的难度。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建立项目现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法国迪斯尼乐园及其周边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作为输入变量,以项目税收、利息成本、投资者收益等为输出变量,对项目开发作了详细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分析,在大量方案筛选、比较的基础上,最后制定出建议美国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项目投资结构。

法国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法国迪斯尼财务公司(Euro Disney l and SNC)和法国迪斯尼经营公司(Euro Disney l and SCA)。法国迪斯尼财务公司的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利用项目的税务优势。法国迪斯尼项目与所有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安排资金的大型工程项目一样,由于其初期的巨额投资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成本,以及由于资产折旧、投资优惠等所形成的税务亏损无法短期内在项目内部有效地消化掉;更进一步,由于这些高额折旧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项目也无法在早期形成会计利润,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税务亏损,降低项目的综合资金成本,法国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中部分地使用了类似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的税务租赁模式。法国迪斯尼财务公司所使用的SNC结构,是一种近似于普通合伙制的结构。SNC结构中的投资者(合伙人)能够直接分享其投资比例的项目税务亏损(或利润),与其他来源的收入合并纳税。在项目融资结构中,法国迪斯尼财务公司将拥有迪斯尼乐园的资产,并以一个20年期的杠杆租赁协议,将其资产租赁给法国迪斯尼经营公司。根据预测,在项目的前10年中,由于利息成本和资产折旧等原因项目将产生高额的税务亏损,而这些税务亏损将由SNC投资结构中的合伙人所分享。在20年财务租赁协议中止时,法国迪斯尼经营公司将从SNC结构手中以其账面价值(完全折旧后的价值)把项目购买回来,而SNC结构则被解散。法国迪斯尼经营公司的设计则是为了解决美国迪斯尼公司对项目的绝对控制权问题。由于前述原因,美国迪斯尼公司被限制只能在项目中占有少数股权,同时项目融资结构又往往对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有种种的限制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融资顾问建议美国迪斯尼公司选择SCA投资结构。

SCA结构是一种与有限合伙制结构近似的一种投资结构,其投资者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有限合伙制结构中的普通合伙性质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负责任命项目管理班子,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同时在项目中承担无限责任;另一类是具有有限合伙人性质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在项目中只承担与其投资金额相等的有限责任,但是不能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即在没有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权罢免项目管理班子。由于美国迪斯尼公司是SCA结构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尽管在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中只占有少数股权,但也完全地控制着项目的管理权。同时,SCA结构还具备一种有限合伙制所没有的特点,即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方式集资的能力。通过项目直接上市筹集资金,不仅成为法国迪斯尼项目融资结构中主要的股本资金来源,而且也成为这个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二)法国迪斯尼项目的融资模式

法国迪斯尼项目的第一期工程(即迪斯尼乐园主体工程)耗资149亿法郎项目资金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

1.SNC结构股本资金

以SNC结构组织的20亿法郎“税务股本资金”具有以下个特点:其资金投入是一种不可撤销的承诺,并且是一种具有极强股本性质的从属性债务,从属于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由于杠杆租赁结构可以有效地吸收项目前期巨额税务亏损,所以这部分资金具有低成本的特性。在20年的项目融资期间,这部分资金的平均成本低于7%,在整体上降低了项目的综合资金成本,也就是在总体上增强了项目的经济强度。这部分资金使用比较灵活,在税务亏损产生之前这部分资金即可被提取(在普通合伙人可以实际吸收税务亏损之前,其资金使用需要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而在通常以税务为基础的杠杆租赁结构中,股本参加者的资金一般是在项目商业完工时才投入的。然而,由于SNC结构中的投资者同样具有普通合伙制结构中合伙人的特性,即在SNC结构中承担着无限责任,尽管他们根本不参与项目的任何管理,SNC结构投资者也同样面临着一定的潜在项目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银行债务风险(在项目第一期工程中SNC结构的高级债务和从属性债务就高达72亿法郎)和项目责任风险(由原则协议继承下来)。为了吸引以税务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者参加SNC结构,在融资结构设计上作了两方面的安排:第一,对于银行债务风险,通过在SNC结构与货款银团之间的无追索贷款协议,以银行放弃对普通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追索权利的方式解决;第二,对于项目责任风险,则以安排由美国迪斯尼公司出具一个担保上限为5.0亿法郎的针对原则协议中主要项目责任的有限担保来解决。

2.SCA结构股本资金

在SCA结构下的股本资金中的大部分(51%)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的,其余49%的股本资金则是由美国迪斯尼公司投资。尽管法国迪斯尼项目结构复杂,但是股票发行却获得超额认购,取得成功,说明在当时资本市场上这个项目是很受欢迎的。

3.从属性债务

项目第一期工程中的28亿法郎从属性债务由法国公众部门储蓄银行提供,是项目开发原则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的成本是很优惠的,同时,法国公众部门储蓄银行也为项目提供一部分高级债务。

4.项目贷款

高级债务占项目第一期工程总资金需求量43%的项目贷款,是一种无追索的高级债务,由一个项目贷款银团和法国公众部门储蓄银行两个部分组成。

法国迪斯尼项目融资结构通过以上四部分资金的安排和组合,实现了两个重要的目标:第一,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从贷款银行的角度,项目第一期工程所需要的149亿法郎资金中,有将近60%的比例是股本资金和准股本资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的债务负担;第二,由于项目经济强度的增强,实现了一个资金成本节约的正循环,即SNC结构税务股本资金以及法国公众部门储蓄银行贷款的低成本,增强了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从而使得项目有可能获得条件优惠且成本低的银团贷款;而总体的低债务资金成本又可以帮助项目在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股本资金;股本资金的增加又进一步降低了项目的债务资金比例。(三)案例评析

作为项目发起人,从美国迪斯尼公司的角度,法国迪斯尼项目的融资安排是一个完整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结构,并且美国迪斯尼公司所投入的股本资金在项目第一期工程全部资金中只占有14.12%的比例。法国迪斯尼项目融资开创了一个先例,即在非传统项目融资领域如何利用公众资金,以及如何利用项目的部分内在价值(如税务亏损)来安排结构复杂的项目融资,这样的融资结构单独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公司资信或资产负债表是无法组织起来的。这一案例说明,项目的投资结构设计在实现项目投资者目标要求的过程中,以及在项目整体融资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可以起到关键性作用,这些作用有时是通过其他方式所可能达不到的。

近几年来,采用法国迪斯尼项目概念的融资结构正在西方工业国家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获得重视和运用。例如,1996年在澳大利亚就同时有两个大型工程项目,即悉尼2000年奥林匹克体育场和墨尔本市区高速公路网项目就采用了类似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概念。这两个项目均使用一种信托基金结构(是一种可以将税务亏损直接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的结构)来拥有项目资产,吸收项目前期的巨额税务亏损,并将项目资产以长期的财务租赁形式租给项目的经营公司。同时,项目经营公司将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采用这种有限追索项目贷款、税务股本资金和公众股本资金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同样可以发挥欧洲迪斯尼项目融资结构的作用,即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项目的资金成本,同时项目发起人只需要投入有限的资金。这种项目融资结构的使用对于项目生命周期长、前期资本投入量大、前期税务亏损额高的非生产型项目(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设施项目)的开发有着一定的普遍意义。

3 特许经营移交政府

——BOT融资

一、BOT融资及项目实施过程

(一)BOT融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城市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最后,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的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不同类型,例如:1.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

让。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

府。2.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

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些基础设施,但是并

不将此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3. BOLT(Build-Own-Leas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租赁-移交,

以及BRT(Build-Rent-Transfer),即建设-出租-移交,它们都是

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

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租赁或出租,以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然后移交给政府。4.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指政府与

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

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

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

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

理。

上述几种形式虽然名称不同,但都具有国际上公认的BOT模式的基本特征,如民营化,特许期等,因此,在实践中均统称为BOT模式。

BOT项目不仅是一种投资方式,而且也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但BOT项目融资具有相对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全部中小企业均可采用。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经营,只有经过政府颁布特许的具有相关资格的中小企业才能通过BOT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二)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且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可以将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

1.立项阶段

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之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

2.招标阶段

如果项目确定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

3.投标阶段

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4.谈判阶段

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

5.履约阶段

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

二、BOT项目融资案例:杭州湾跨海大桥

经过11年的构思、策划和研究,全国500多位经济、社会、自然、工程等多学科专家对《杭州湾交通通道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杭州湾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以及50多项专题进行研究、研讨、论证、咨询和评估,投入前期费用8000多万元,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3年6月8日,我国第一座跨越海洋的大桥,也是目前全世界最长、工程量最大的跨海大桥,在杭州湾南岸隆重奠基,2008年竣工,总投资118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大桥118亿元的总投资中,民间资本占到了50.26%,共有17家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属于国内典型的BOT项目融资案例,开创了我国利用民资建设特大型基础设施的先河,意义重大。

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政府

宁波和嘉兴两地政府是项目的发起者,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者,也是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宁波和嘉兴两地按9:1的比例出资38.5亿元(约占总建设资金的35%)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给予了相应的支持,以保证项目可行。(二)项目公司

由宁波和嘉兴两地共同出资组建,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在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它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管理,直接承担债务责任和风险,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运营以及还债和偿还利息的事项均由它负责。在法律上,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三)投资经营股东

杭州宋城集团、宁波海通集团、方太厨具、慈溪建桥投资有限公司、兴桥投资有限公司、天一投资有限公司、雅戈尔公司、余姚杭州湾大桥投资有限公司等17家民营企业分别组成5家股东参与大桥项目,民间资本以占资本金50.26%的比例在项目公司中占主导地位。当然,政府是最大的股东。大桥建成通车后,除政府外的5家股东可拥有大桥30年的经营权。到2009年通车时,每天通过杭州湾大桥的车流量将在5.2万辆左右,到2015年达8万辆,2027年达9.6万辆,仅以每辆小车收费55元计,大桥回报甚丰。经宁波方面测算,大桥的投资回收期为14.2年,如不含建设期,投资回报率高达15.1%,即使包含建设期,大桥的投资回报率仍有12.58%,而且,几乎没有同类产品竞争,回报极为稳定,使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路桥梁建设效益最好的工程。经营30年后,大桥的所有权将无偿转移给政府。(四)贷款银团

由于该项目的融资规模比较大,因此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有关银行在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先后出具了由各总行签发的贷款承诺书。2003年6月2日,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与各家银行正式签约,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承诺贷款40亿元,工商银行20亿元,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各5亿元。(五)保险公司

为了最大限度地转移大桥工程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杭州湾大桥指挥部分别与人保宁波分公司、太保宁波分公司、平安杭州分公司、华泰北京分公司和大众宁波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这5家保险公司联合为大桥提供保险金额为90亿元的建设工程一切险,并确定人保宁波分公司和太保宁波分公司为联合首度承保人。(六)承包商

针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特点,结合国内外大型桥梁工程的建设经验,对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即施工总包与施工分包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最终选择了施工分包的建设模式。主要的建筑承包商有: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中国港湾建筑集团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中港二航局)等。大桥通信网络系统承包商是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七)社会使用者

也可称为接受服务者。运营商通过收取合理的过桥费来实现收益,这是主要的利润来源。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目标是要建造一座信息化、数字化的大桥,因此,一些通信设备依附于大桥而被安装或铺设,运营商也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PPP融资模式和PFI融资模式

PPP模式和PFI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一)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即可能包括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有政府参与。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减少合作各方的分歧,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二)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意为“私人融资启动”或者“民间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在一些西方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模式。具体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30年)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者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其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四、PPP融资模式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

(一)项目运作背景

从项目的必要性看,四号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是为了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发展对原有地铁投资、建设、运营体制进行改革的要求。

随着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北京市2004-2015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自2004—2015年,北京市将建设约260公里市内轨道交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巨额投资、高强度的建设规模、规模化的线路运营,对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传统的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北京市自1965年国内第一条地铁建设以来,近40年建设了114公里运营线路。在投资、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着对政府投资、补贴依赖性大,运营水平有待提高,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来明确政府对地铁的支持条件和监管手段,引入社会投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提高地铁建设、运营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从项目的可行性上看,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日趋深化,相关的政策、制度条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初步形成,特许经营运作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3年12月,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轨道交通项目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地铁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3年11月,北京市对原地铁集团进行改制,成立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一级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对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2004年,北京市组织多次大型推介会,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了重点推介,引起了海内外社会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与参与。总之,轨道交通市场化运作的各方面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二)项目的具体模式

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四号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在四号线项目中,市政府按照《特许协议》规定,在建设期内将监督四号线公司确保土建部分按时按质完工,并监督特许公司进行机电设备部分的建设。四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用计程票制,在特许期内,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并颁布四号线运营票价政策,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票价。运营期内按有关运营和安全标准对特许公司进行监管。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如果特许公司违反《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市政府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特许权在内的制裁措施。市政府也要履行《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三)项目运作的意义

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将加快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理念,提高北京地铁建设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发展。

1.提高地铁网络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四号线合资成功后,将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引入香港地铁高水平的运营服务,使四号线成为一条高效、优质的运营线路。更重要的是特许公司的成立将在北京地铁运营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北京地铁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地铁一线、环线、城市铁路和八通线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整个网络的运营管理水平。

2.降低市政府在建设运营期的财力投入

一方面,特许公司分担了项目建设期46亿元的建设投资。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将不对四号线运营进行补贴,估算在运营期内将减少政府补贴10.6亿元。此外,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在运营期内将增加所得税收入约9.1亿元。

3.北京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通过与投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许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将明确政府、投资者和特许公司在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契约关系使“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使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有机结合,良性发展。

4.有利于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制定规则,强化监管,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地铁的间接经营者向监管者的职能转变,既有利于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监管确保运营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 政策保障资金扶助

——政策融资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出台了许多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大政方针政策,主要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专门就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作了详细的阐述。其中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第十三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1)创业辅导和服务;(2)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3)支持技术创新;(4)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5)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6)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7)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8)其他事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外,在《促进法》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还要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二)《非公经济36条》

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出台,对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主要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出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此外,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新36条》

2010年5月7日,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质量诚信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2011年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突出支持重点,完善支持方式,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融资支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大财税政策引导,重点加强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融资等创新产品。(七)“国九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10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会议。出台了九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被简称为“国九条”。首先是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2)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现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3)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4)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5)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6)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此外,会议还研究确定了三项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八)《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2年4月29日,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就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和对策。

以上八大政策措施是国家近年出台的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给予中小企业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

(一)金融政策

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连续出台,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年11月23日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行。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

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针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小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困难,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履行责任,有所突破,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具体要求如下:(1)要最大限度将新增贷款规模真正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2)要进一步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3)要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创新。(4)要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小企业不良贷款。(5)要综合发挥各项配套政策的推动作用。(6)要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为小企业融资办实事、办好事。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变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浮躁等问题。

银监发〔2008〕82号文出台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银监会“六项机制”建设要求,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根据近年来银行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及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于2009年5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科技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2010年8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1年6月,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根据银监会6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余额为6894亿元,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2%;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数据还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分别占23.7%和76.3%。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外资的流入。

2011年5月和11月,中国银监会分别提出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指出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融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补充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2012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在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二)财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党和政府在连续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基础上,还专门设立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创投基金以及各种专项基金,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金融和财税政策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要不断总结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基金和金融财税措施的经验,不断完善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更好的服务平台。

三、政策融资案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财政为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近年来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概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于1999年,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此项资金重点支持了一大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对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以及目前尚在执行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均得到明显提高,不仅充分发挥了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而且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早在1999年5月,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办发〔1999〕47号),《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在国科发计字〔2005〕6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和科技部于2007年7月6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引导基金的定位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2.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案例(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迅博达”

随时随地用手机分享欢乐,已经成为现代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手机传媒给予的短文化乐趣,其中有不少是“迅博达”带来的。作为一家从事移动电信增值服务及互联网娱乐平台的开发和运营公司,迅博达注定与“第一”有缘:2008年7月,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成立后,迅博达成为第一批被挑选出来的推介项目;在没有实物资产抵押的情况下,迅博达获得了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100万元天使担保形式的贷款,成为杭州市第一个天使担保受益项目;创投服务中心的扶持、天使担保的青睐,引来了风险投资伸出的“橄榄枝”,杭州市政府引导基金随后跟进投资,迅博达又成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涉足文化创业产业的第一单。“迅博达”见证了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以政府资金撬动民间资本,让“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特殊政策”。杭州市政府通过引导基金从产业招商逐步发展为资本招商,通过市创投服务中心,把科技型企业和民间资本有效结合,实现政府财政资金的“乘数放大”,这种政府引导基金与创投服务平台结合的探索,很好地实现了通过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推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的。这是政府服务模式的一种创新,在全国“走在前面”,处于领先地位。权威数据统计显示:杭州市创投引导基金经过三年运行,合作基金达到20个,引导基金引导投资项目超过88个,资本放大倍数超过8倍。(2)思路决定成败

杭州多个领域的中小企业,像“迅博达”一样,曾经碰到过融资难问题,最终都得以破解,这主要得益于2008年政府设立的创投基金的杠杆作用。“推销员的思路”让许多人记忆犹新:有两个推销鞋子的人上了一个岛,发现岛上的人都喜欢光脚走路。一个推销员没了信心,认为一双鞋也卖不出去。另一个推销员则正相反,认为如果大家都穿鞋,那将是一个大的市场。杭州市采取了第二位推销员的“思路”。企业发展之初,融资困难。但另一方面,杭州作为民营经济的大市强市,民间资本充沛,金融环境良好,也是事实。基于此,城市的决策者形成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引进产业投资者与引进金融投资者两者并重。

2008年,杭州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在投资范围、方向上,根据杭州市实际情况,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引导鼓励金融投资者创业投资杭州市域内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3)撬出创投大金矿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模式。为确保引导基金的快速发展,发挥引导基金的最大效用,杭州市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2008年7月16日,挂牌成立了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这是一个为杭州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投融资服务的平台,其目标是实现“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项目”。到目前为止,创投服务中心会员机构已达148家。

自2008年开始,杭州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2亿元财政资金,最终计划达到10亿元的规模。截至2011年10月15日,引导基金已到位8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跟进投资,7亿元用于阶段参股。同时,为调动各区、县(市)推动创业投资工作的积极性,杭州市规定,各区、县(市)应根据发展实际,相应设立区、县(市)级引导基金,主要用于与市级引导基金共同跟进投资,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用于阶段参股。目前,杭州市已有11个下辖区(县、市)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计规模5亿元。(4)对接的效益

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的示范效应,杭州市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实现资本与产业的对接。在阶段参股方面,截至2011年3季度末,杭州市已通过审批阶段的参股项目累计达到20个。已经签约的17家基金中,引导基金协议出资金额5.625亿元,带动社会资金出资17.875亿元,放大倍数为3.2倍。阶段参股创投企业已投资项目60个,初创期项目31个,占项目总数51.7%,投资金额8.7亿元,并带动社会资本放大9.33亿元,引导基金实际放大近8倍。

在跟进投资方面,截至2011年9月,跟进投资项目33个,累计投资金额6000万元。2011年,聚光科技成功在A股市场上市,成为杭州市创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中第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

与此同时,引导基金的集聚效应充分显现。根据《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杭州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资产规模、投资案例数量在副省级城市中均居第二位,投资金额居第三位。世界银行发布的《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报告称,杭州投资环境无论是基于生产率的投资环境排序、基于潜在动能的投资环境排序还是总排序,都处于23个样本城市的第一位。

创投引导基金“遍地开花”对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是一则好消息,但近两年风险投资机构在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创投引导基金合作过程中也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过多地关注拟上市(Pre-IPO)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投资等。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评价体系,以便创投引导基金参照评价体系选择优秀的早期项目进行投资。(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设立于2000年,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8.8亿元。近年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向境外展览、认证、境外市场宣传、新兴市场开拓、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6大类、19个小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不仅抓住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环节,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获得了企业的积极评价。

贵州钢绳股份公司生产的“巨龙”牌钢丝绳等系列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占有绝对竞争优势,但拓展国际市场的意识不强,年出口额一直徘徊在300万美元左右,占公司年产量不到5%,随着国内钢丝绳生产企业的增加,国内市场份额被分割,迫使企业不得不将视野拓展到国际市场,而信息渠道较少,财力不足和国际信用风险等问题却桎梏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脚步。自2002年起,借助市场开拓资金的政策支持,公司先后通过了ISO 9000、ISO 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法国船级社认证(BV)、挪威船级社认证(DNV)、美国石油学会(API)认证等多项国际认可、认证,质保体系日趋完善,直接、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按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先后出口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截至2010年,公司已累计完成钢丝绳出口超过2亿美元。贵州钢绳成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直接受益者。(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概况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设立于2001年,支持范围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果生态节水、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信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亿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安排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提高了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和社会各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增强了农业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与装备。

2.让科技的光芒照亮现代农业

在滨海小城山东莱州,距县城20公里的西由镇后邓村,在成片整齐的玉米育种基地的包围中,一片青砖绿瓦的花园式院落悄然而立,这就是山东登海种业的所在地。这里可谓是一座玉米种子资源库,有些品种的名称甚至是前所未闻。通过实施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登海种业这个民营种子公司迅速成长为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资产总额从1.40亿元快速发展到10.06亿元,成为全国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集聚点,玉米产业化和工程技术成果的扩散源。培育的“掖单”、“登海”玉米至今已在28个省(市、区)累计推广8.1亿亩,增产粮食800多亿公斤,直接增加社会经济效益800多亿元。山东登海种业用非常规的发展速度生动诠释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魅力。这只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走向农田的一个缩影。

我国每年取得的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近7000项,但由于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不足,研究成果二次开发的能力薄弱,缺乏资金支持,多数成果仍滞留在实验室,转化率只有30%左右。这些宝贵的科技资源被白白浪费,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间接损失难以估计。党中央审时度势,确定了必须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方针,提出要充分挖掘农业科技的潜力,尽快解决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真正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开始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行动,这为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架设了一座桥梁。第一年,中央就安排了财政预算4亿元。2001年起,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承担了两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资金项目——“优质高产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和“高产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通过项目的实施,登海种业建成150处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覆盖全国玉米主产区的营销网络和年生产5000万公斤种子的现代化加工中心,建设了一支能打硬仗的玉米全程服务推广队伍。登海种业也通过成果转化做大做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民族种业。(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于2003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2003—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截至2007年年末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资金设立以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培训服务,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二是信用服务,包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以及诚信活动;三是创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活动;四是管理咨询服务,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活动。

主要成效:一是提升了中小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三是初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核心、与专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创业服务工作网络,以创业促就业;四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和完善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支持了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概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于2004年,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以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此专项资金9.5亿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专项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调整结构、产业升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广东省2亿元中小企发展基金解密

自2003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都会安排2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何处?效果如何?2006年4月11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省内各市县在广州召开了一个闭门会议,科学清晰地分析了每年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流向。(1)技术创新扶持原则:注重实效

近年来,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积极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首先是充实扩大了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组织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评审专家。研究确定安排了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四项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二是突出重点、择优扶强、集中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三是在地区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向山区和东西两翼适度倾斜的原则;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的原则。

重点扶持的对象是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民营企业。最令人关注的技术改造支持专题定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另一技术创新支持专题则定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化。

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公开发动企业申报,共上报技术改造项目228项,总投资30亿元,计划贷款11.3亿元,自筹17.7亿元,全部项目完成后,年可新增产值101.5亿元,利润9.7亿元,税金6.6亿元,创汇3.4亿美元,就业人数3.2万人;技术创新项目219项。据悉,2005年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中,民营中小企业项目占92%,其中四类民营企业占82.6%。(2)广东省财政强效的示范作用

广东省政府的财政支持起了有效的示范作用。2005年广东省共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288项,省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13050万元,带动银行等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发放贷款14.7亿元,拉动社会民间资金30亿元投资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省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投入的乘数达到1:11:23,真正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和“四两拨千斤”的效应。省财政资金总量虽然有限,给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资金很少,但是所产生的意义和影响却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更是引起人们思想的震动和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坚定了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3)“提前”建设新农村

早在中央发出建设新农村的号召之前,广东已把鼓励民间投资的触角放在广东两翼的山区。200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积极主动与广东省财政厅协调沟通,组织广东省东西两翼和山区14个市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获中央财政资助440万元(其中无偿资助项目3项19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4项250万元)。二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与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共同推动广东省中小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2003—2005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79个,2005年度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补助支持的项目安排配套资金2673万元,有力推动广东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454项,成功获立项150多项,获国家资助资金超过8000万元。(六)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于2004年,用于支持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的支出;信息采集支出;必要的设备购置支出;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为拓展服务范围对现有场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支出。2004—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6000万元。截至2007年年末已累计下达2.1亿元。

主要成效: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二是提升了中小企业主的经营管理素质,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对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了资本市场融资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五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和节奏。

5 备案发行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是目前证监会大力推广的企业直接融资品种。自2012年6月1日开始,中小企业可将私募债备案发行材料递交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其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目前要求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主体为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未在A股市场上市的非房地产和金融企业,且存续满两年(要求有近两年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生产经营规范,内控完善,企业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无债务违约行为等。在发行主体的净资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方面均无硬性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从决策执行到获得募集资金只需一个月即可完成。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采用备案制,审批速度较快。发行规模不会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目前一般发行规模为净资产的50%~80%,发行期限为1~5年,以2~3年为主,募集资金用途较为灵活。目前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对评级未做硬性规定。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背景及基本要素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背景

2012年1月,在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证监会郭树清主席倡导“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2年3月“两会”期间,郭树清主席表示,高收益债券的发行办法、投资者准入条件、交易制度安排正在研究中,证监会努力在上半年推出高收益债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即从2012年6月1日开始,中小企业可将私募债备案发行材料递交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由此证监会筹备历时半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开闸。

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共有66只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融资额为70.73亿元,期限多为1~3年。依据担保方式不同、债券和主体评级不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在7%~11%之间。目前发行的66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只有26只具有一定担保方式,一般采取连带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的方式。

私募债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流动性风险,目前整个市场规模仅有70多亿元,成交量很低,债券流动性不高,一般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后不太会卖出。可以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目前,实际操作中主要投资者是证券公司和债券型基金。私募债券市场规模扩大,流动性提高,会吸引商业银行等主要机构投资者进入,有利于促进市场规模扩大、流动性提高。(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基本要素表1 中小企业私募债基本要求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特点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

为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证券交易所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该规定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该规定,积极申请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净资产方面:无明确要求。

盈利能力方面:鉴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盈利规模、是否连续盈利等方面并无明确要求,但以最近一年盈利为宜。

偿债能力方面:对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无明确要求,一般不超过75%为宜。

现金流方面:无明确要求。

一般性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符合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规定,如存续满两年;生产经营规范,内控完善;企业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无债务违约行为等;鼓励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

备案制,审批速度快;募集资金;用途灵活;债券期限长;合法合规,政策支持;可分期发行;发行成本较低;发行资质要求低,发行条件宽松;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所)证券公司转让系统。

2.银行贷款的特点

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银行贷款的限制性条款较多,包括资金的适用范围,其他债务的介入限制等;由于银行严格规定了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本付息金额,支付压力较大。

3.信托融资的特点

需要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中介参与程度较高;信托公司有较大局限性,对审查项目非常谨慎和严格;需要按期支付利息,支付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需要有高收益项目进行支持。

4.民间借贷

非法融资渠道;交易隐蔽,监管缺位,蕴藏一定的风险性;利率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成本大幅提高。表2 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优势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

为顺利完成备案材料并最终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个发行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表3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上市转让服务

私募债券以现货及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私募债券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上交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上交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1. 转让服务申请书;2. 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单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中,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上交所、深交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固定收益平台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接受指定对手方报价、协议转让和意向报价。私募债券现券转让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面值5万元。私募债券持有余额小于5万元面值的应一次性转让。私募债券转让价格为净价(不含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应为转让价格和应计利息之和),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私募债券兑付前5个工作日,固定收益平台停止转让服务。私募债券转让行情仅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和上交所、深交所网站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披露。

六、私募债券融资案例: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私募债

截至2012年7月16日,共有22家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其中6家由国泰君安承销。这6家公司分别为: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凡登(常州)新型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优必胜(上海)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江苏)五洲变压器有限公司。深交所首批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券发行备案材料。其中9家获得备案通知书。表4 首批获备案的典型案例——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私募债

6 保存实力厚积薄发

——利润转投融资

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大体可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种模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而内源融资即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等)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其实质是企业所有者向企业追加的投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其主要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

从内源融资的特点来看,内源融资一方面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需要企业向外界支付实际利息和股息;另一方面由于其资金均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其融资成本要低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所具有的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使其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比例一般都超过50%,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只有当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才会转向外源融资。我国的中小企业虽然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情况稍有不同:在我国,由于资金抵押和担保能力相对较差、资信等级低,加之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机会有限,中小企业会更多地求助于其他方式。

一、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

(一)留存盈余

企业的留存盈余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所有权归股东的利润的一部分,是企业进行积累的重要方式。中小企业的盈余分配主要分为发放股利和留存盈余两个部分,确定多少利润留在企业用于追加投资,是为股东和企业的长期增值服务的,也取决于企业未来是否有增长的潜力。我国许多不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就是长期不分红,进行资本积累扩张规模而不断发展壮大的。

留存盈余又叫做留存收益、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者法定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税后利润,其所有权属于股东。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净利润,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者留存在企业内部的积累。

留存盈余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方面,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此项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来提取。

2006年之前,公司在分配当年税收利润的同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二)企业如何分配利润

留存收益融资是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将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净收益留在企业,而不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其实质是原股东对企业的追加投资。《公司法》对于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作了以下规定:1. 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

限。2. 缴纳企业所得税。3.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 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净利润扣除弥补前述亏损后的

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5. 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6. 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年净利润扣除前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

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公司

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企业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现金股利;第二,股票股利,即公司增发的股票;第三,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前者主要形式为公司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后者为公司的应付票据和公司债券,这两种形式在我国公司的股利政策中并不多见。

二、利润转投的特点

(一)留存盈余融资的优势

留存盈余融资的优势有三个方面:第一,不同于外源筹资需要支付定期的利息与股利,留存盈余融资筹资成本低,其成本计算按照普通股股利与筹资金额的比值计算,费用低;第二,留存盈余融资属于权益融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保持了企业的举债能力,并可以为企业的债务性融资提供资本基础,提高企业的资信水平,减少了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第三,发行债券或增加负债的外部融资模式,可以使债权人对企业施加限制性条件,而增发股票则会稀释股东的控制权,而留存盈余融资则使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同时由于资本利得的税负相对较轻,可以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优惠。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即啄序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为先内源融资,再外源融资,故内源融资应占有较大比重。留存盈余融资是公司内部积累的主要方式,它的成本低,也不易受到金融市场的限制,因此是中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通过自身造血,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增长。但强调留存收益的重要性,并非是指计提的公积金比例越高越好,还应为股东创造实际价值,这也是公司盈利能力的最终表现。因此,股利政策在企业的留存盈余融资行为中也显得至关重要。(二)留存盈余融资的劣势

留存盈余融资的劣势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时间较长,企业需要通过一个会计年度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够积攒一定数量的留存收益,从而实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第二,股利政策的制定较为复杂,需要权衡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如果留存收益过高,现金股利过少,则有可能会影响到股东的积极性,导致下一期内部筹资困难,也会影响到外援筹资的能力,因此选择适当的留存比率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利润是分还是留

假设有两家公司:现金牛公司与增长前景公司。它们未来一年的预期每股盈利(除去维持公司资本生产率所必需的资金以外的净盈利)都是5元。两家公司在原则上都可以将所有盈利当做红利分派,以保持5元的永续红利流。如果两家公司股东要求的回报率都是k=12.5%,两家公司的价值都将是D1/k=5元/0.125=40元/股,(其中D1代表年末分红,k代表股东要求的回报率)。没有一家公司会增值,因为在所有盈利都被作为红利分派的情况下,没有盈利被用作公司再投资,两家公司的资本与盈利能力将保持不变,盈利与红利将不会增长。

现在,假设增长前景公司致力于一些投资收益为15%的项目,这比应得收益率k=12.5%要大。如果增长前景公司将一些盈利留存下来,投入高盈利项目,就可以为股东挣得15%的收入,但如果把盈利全部作为红利分派,它只有放弃这些项目,而股东只有用红利去投资另一些才能得到市场利率12.5%的机会。我们假设增长前景公司将它的红利分派率从100%降为40%,从而维持了60%的再投资率。因此,公司红利将是2元(盈利5元的40%),而不是5元。

假设增长前景公司最初的所有资金都是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如果收益的60%用于再投资,那么公司股票的股本将会增加60%×15%=9%。由于增加了9%的股本,公司将多挣9%的收入,并多分派9%的红利。所以红利增长率等于:g=股权收益率(ROE)×b=0.15×0.60=0.09=9%

如果股价等于它的内在价值,则股价为P0=D1/(k-g)=2元/(0.125-0.09)=57.14元

零增长政策下,股价为40元,而实际价格为57.14元。两者的差异应该归因于公司有极好的投资机会。一种考虑公司价值的方法就是将股价描述为零增长政策下的价值(每股E1的永续年金的价值)加上增长机会的贴现值,用PVGO表示。在增长前景公司的案例中,增长机会的贴现值=17.14。股价=无增长每股价值+增长机会的贴现值P0=E1/k+PVGO57. 14=40+17.14

仅当公司有高利润(即股权收益率>k)的项目时,公司的价值才会提高(投资者真正想要的并不是公司股本增长)。考虑增长前景公司不幸的姐妹公司现金牛公司的股权收益率仅有12.5%,与应得收益率k相等。投资机会的净现值为0。我们已经知道,在零增长策略下,b=0,g=0,现金牛公司的股票价值是E1/k=5元/0.125=40元/股。现在假定现金牛公司与增长前景公司相同,选择再投资率b=0.60。则g将增加到0.075,而股价仍然等于40元,和零增长策略的情况相同。g=ROE×b=0. 125×0.60=0.075P0=D1/(k-g)=2元/(0.125-0.075)=40元

对于现金牛公司,为公司再投资资金节省下的红利仅仅产生了维持股价水平的增长。而事实也应该是这样:如果公司的项目收益仅仅和投资者自己挣的相同,再进行投资股东也不会得到更多的好处。这说明了“增长”与增长机会不一样。只有项目的预期收益比股东所能发现的更高时,公司再投资才是正确的。现金牛公司的增长机会的贴现值(PVGO)等于0。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那些拥有相当多现金流,而投资前景却十分有限的公司被称作“现金牛”的原因。这些公司产生的现金最好被取出或被“榨干”。当然如果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远远低于股东应该有的收益率,最好的办法是把利润全部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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