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禀赋、制度、能力的视角(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6 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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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瑞琴

出版社:西南财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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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禀赋、制度、能力的视角

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禀赋、制度、能力的视角试读:

前言

有关农户经济的研究多将农户可支配农业生产要素作为既定前提(尤其是土地要素),来探讨有限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收益的最大化,而对既有可支配农业生产要素的类型、质量、数量、可使用期限、来源渠道和获取方式等却很少涉及。事实上,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支配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和经历一定过程,会随要素禀赋、制度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及自身能力的改变而改变,存在是否可得和可得多少及获取难易等问题。而且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种类众多又必须相互匹配,尤以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四类最为重要,缺一不可。这些要素间虽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因对生产经营的作用、来源渠道和影响因素的不同而不能彼此代替。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均存在可得性问题,并最终会对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收入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少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逐年减少,农业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已发生显著变化,农户可支配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了一定的可变动条件,其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的机会已经来临。新形势下,探讨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找到制约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关键障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故本书在严格区分农户有无农业生产要素需求的基础上,以有农业生产要素需求的农户为研究对象,以农户经济理论、可得性基础理论和新古典经济理论为指导,采用逻辑思辨分析、理论和实证模型分析等方法,在禀赋、制度与能力视角下研究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决定因素以及各主要因素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作用途径和作用机理。本书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禀赋、制度与能力视角下,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占有主要是由什么因素影响和决定的,而这些因素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和何种机理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与之相应,本书聚焦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①什么是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②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如何衡量;③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可行能力这三种因素是如何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④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方向和程度如何。本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在获取条件已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我国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水平总体较低且要素、区域和产业差异明显。可得性的传统测度仅关注是否可得、实际获取量多少或需求量满足程度,而对于农户,鉴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过程和获取结果、获取质量(特定类型)和获取数量、各要素间的匹配程度、获取结果的需求满足程度等均十分重要,只有对以上诸方面做出全面测度才能准确反映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特征。通过熵权法和改进的模糊TOPSIS法的综合测度得出,我国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水平总体较低且非参数Kernel估计方法的测定结果进一步显示总体呈低水平的两极分化分布,其中不同要素、不同地形区、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区、不同产业间的差异明显。供给越丰沛,要素的可得性水平越高;地形越好和经济发达程度越高的地区,所需主要要素供给越充沛和需求越小的产业,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水平越高。(2)农业生产要素需经过多主体、多环节、多渠道才能顺利传递到农户手中。无论是供需主体不匹配、传递环节中断还是传递通道不畅,均会造成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问题。相应资源禀赋与地理条件、社会制度、农户可行能力等成为制约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关键因素。资源禀赋对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可供给状况具有直接影响;地理条件不仅与资源禀赋共同决定生产要素的可供给状况,还是对某些资源禀赋状况的直接反映,而地理条件中地形地貌和地理区位的作用最为关键。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等正式制度以及部分非正式制度均会通过制约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供需和获取而对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效率产生重要影响。要素市场制度决定的要素市场规模、透明度和有序性会通过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供给及要素市场交易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在市场交易条件下,农户的市场机会利用能力、投资能力和社会资本均会通过农业生产要素获取能力对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效率产生直接影响。(3)基于理论分析,利用大量农户样本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显示:在资源禀赋因素中,无论是绝对资源禀赋还是相对资源禀赋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和分项可得性。在地理条件因素中,社区经济区位条件越好、公共交通越发达、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越容易,农户土地要素的可得性越高、劳动力要素可得性越低;而社区公共交通越发达,农户资金和技术要素的可得性越高。但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中,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还未充分利用当地区位条件和现代交通设施带来的发展机会。社区地形则是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提高和土地、技术要素获取的重要制约因素。在市场制度因素中,农户土地规模流转、劳动力长期雇佣、正规金融、正规技术服务的活跃程度对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和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要素可得性的作用不显著或强度较小。在农户可行能力因素中,家庭核心成员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均不同程度对农户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要素可得性产生显著影响;非农职业经历仅对资金和技术要素可得性有显著影响,技术专长仅对技术要素可得性有显著影响;家庭自有流动资金、生活性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对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和分项可得性均有显著影响;家庭人情世故支出仅对土地和资金要素及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有显著影响;家庭有无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资金和技术要素可得性有显著影响;而家庭有无干部对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可得性和分项可得性均有显著影响。第1章绪论1.1研究的问题及背景1.1.1 问题的提出

微观经济学关于生产者(厂商和农户)的研究,总是将生产者拥有或控制生产要素的状况作为既定的前提,主要对如何优化配置有限生产要素、实现收益最大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而关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来源渠道和获取方式等却几乎未涉及。事实上,生产者拥有或控制生产要素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和经过一定过程的,会受资源禀赋、制度政策和社会经济条件及生产者自身能力的制约,存在是否可得、可得多少和可得质量高低等问题。若不能获取一定类型、质量和数量的生产要素,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再高,其收入增长在总量上也始终有限。且生产要素获取状况的好坏还会直接影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程度和收入的多寡,亦即生产者为获得高收入而对生产要素进行的有效配置需要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那便是生产要素的有效获取和一定的可得性水平。因此,分析生产者所需生产要素的可得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民已离开农业和农村在城镇就业和生活,使农业生产要素的宏观供给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技术进步、基础设施改善和农业投资能力增强等,使潜在的农业生产要素转化为可现实利用的要素,带来生产要素供给的拓展;农户多元化从业带来的对生产要素需求的多样性,使同一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减少、相对供给增加;农户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使其对生产要素的获取能力提高、获取量增加。在农业生产要素供求关系及农户能力等发生明显变迁的条件下,农户拥有或控制的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了可变动的前提,这为其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寻求农业收入提高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基于此,本书以农户拥有或控制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变动性为逻辑起点,基于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的视角,研究了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关键决定因素以及背后的影响机理。而在深入研究开始之前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是,在研究对象上严格区分有农业生产要素需求和没有农业生产要素需求的农户,其中本书研究的重点是“有农业生产要素需求的农户”。本书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禀赋、制度与能力视角下,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占有主要是由什么因素影响和决定的,这些因素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和何种机理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本书聚焦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什么是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如何衡量?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可行能力因素是如何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具体影响如何?1.1.2 研究所处的背景

本研究着眼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影响因素的分析,面临的现实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提供基础条件。工业化、城镇化虽然会对农村自然资源在总量上发生一定的挤占,但对于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更重要的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就业转移,离农人口对农村的依赖程度降低,为农户的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物资、资金和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支持,为农户的各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和收入增加提供了基础条件。首先,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务工经商、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农村劳动力和人口逐年减少,使人多资源少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农户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并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收入增加提供了基础条件。而且工业化和城镇化在经济上提高了外出农户的收入水平,在制度上由于户籍制度的门槛降低、就业制度和社保制度的保障等解除了外出农户的后顾之忧,为留乡农户获取生产要素提供了更大可能。其次,工业化的推进为农户在农业发展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实现技术创新、变革生产经营方式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复次,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二、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城市经济和民间资本及公共财政的迅速壮大,使“工业反哺农业”成为可能甚至现实,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资金来源。再次,工业化、城镇化为农户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接受文化及技术教育的机会,也为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使农业生产成为知识、技术支撑的先进、高效生产体系。最后,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为农户提供了改造传统农业的理念,使农业生产能够逐步从分散走向组织化和集约化、从封闭走向开放和市场化、从小农经济走向社会化、从手工作业转向机械化和信息化、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和标准化,以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户收入。因此,城镇化和工业化不仅可转移农村劳动力,为留乡农户获得更多农业生产要素提供机会,为其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创造条件,而且还会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资金、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好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

第二,土地承包制的改革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经家庭承包制改革实现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使农户拥有了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2007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农户承包地的用益物权,使农户对承包地享有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利,进一步扩大和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为适应新的形势,2008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进一步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财产权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的权利得到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农地制度的变迁使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用益物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农户与土地的捆绑关系松动且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证。不再需要土地的农户,其土地退出障碍逐渐消除,有土地需求的农户,其土地获取的机会大大提高。土地制度的改革,不仅使留乡农户土地要素的可得性提高成为可能,同时也会引起农户劳动力、资金、技术的获取积极性提高,使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提高成为可能。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农户所得农业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提供能力支撑。首先,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为农户获取农业生产要素之后能否充分利用提供能力支撑。单门独户的、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十分有限,即使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农户也会十分辛苦。但随着农业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很多农业生产活动都无需投入太多的劳动力,从而使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增强,可从事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后的生产经营提供保证。其次,农业现代化使农户对要素的利用能力增强。随土地整治和改良技术的进步,加之相关投入的增加,部分劣等土地得到改良并有效利用。依靠节水灌溉技术的突破,部分干旱土地得到利用。品种技术、种植技术、设施及设备技术的进步,使土地产出水平大幅提高。加之农用非耕地土地资源利用技术的长足进步和投入的加大,山地、草原、滩涂、水面的利用率增加,对耕地起到了一定替代作用。在技术和投资的双重作用下,农村耕地的相对供给得以增加,农户土地要素可得性提高。最后,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提供了生产经营者依靠。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农户逐渐放弃“小而全”的生产方式,专门从事某种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一批生产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瓜果的专业农户。这些农户根据市场需求,采用先进技术、现代设施和生产工具进行农产品生产,是商品农产品的重要提供者。这些农户有较强的农业管理抉择和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较强,是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类主体的产生和成长,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提供了生产经营者的依靠。1.2研究目的及意义1.2.1 研究目的

本书以农户经济理论和可得性理论为基础,在明确农户可支配农业生产要素可变动的前提下,提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时存在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问题,并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系统研究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及其决定因素。本书的主要研究目的可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界定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在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供求特征与获取过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可得性基础理论给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定义,分析其内涵、类型、特征,并对其进行科学测度,以使这一概念更加明晰、实用性更强。

第二,探索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关键决定因素及作用机理。通过对农户所需要素禀赋状况所处外在经济社会环境及内在能力水平的总结和分析,深入探究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等因素对农户生产要素可得性的作用,找出各因素制约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的具体机理,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提供理论依据和思路指导。

第三,估计各因素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基于理论分析,找出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的代理变量并构建计量模型;利用农户微观调查数据,实证分析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1.2.2 研究的理论意义

本书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做出了界定,将可得性理论应用到农业生产要素获取的研究中来,扩展了可得性理论的研究范围,也丰富了可得性理论的内涵。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揭示农业生产要素宏观供给随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变化与农户因能力变化可能发生的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变动,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提高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论证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和可行能力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因果关系。1.2.3 研究的现实意义

本书在归纳和总结农户农业生产要素获取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内涵、类型和特征、衡量方法及其影响因素,系统研究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和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基本作用机理,并对其进行实证检验。一方面,理论研究可为留乡农户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改善农业生产经营和提高农业收入提供指导,可为国家制定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提高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能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和提高农业收入等方面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关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可为农户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要素获取的条件创造和路径改革及政策设计提供经验证据,从而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对农业收入提高的支撑作用。1.3研究范围及主要内容1.3.1 研究范围的界定

根据研究目的,可对书中的基本概念及研究范围做出如下界定:(1)农户。本书中的“农户”是指家庭中有部分或全部成员目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虽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但并未完全放弃农业且今后还有可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即现在及今后仍有意愿继续务农的“小规模”农兼户、兼农户和纯农户等涉农农户。本书以农户为研究对象且对农户做出如此定义的原因在于,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小农依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2)农业生产要素。本书中的“农业生产要素”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必须投入和使用的有形及无形资源、物资、技术、制度、信息等的总称,包含土地、淡水、劳动力、资金、技术、物资、设施、设备,也包括制度、政策、信息、知识、技能等。农业生产要素体系复杂、种类繁多且必须相互匹配,缺一不可。这些要素虽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因对生产经营的作用、来源渠道和影响因素的不同而不能彼此完全代替。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均存在可得性问题,并会对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收入产生重要影响。为突出研究重点,只能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要素进行分析。本书将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四种要素作为研究的重点,是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较,这四项生产要素的获取对农户而言更重要且获取的难度也更大,可得性问题更显著。(3)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本书中的“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是指农户从事特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可满足程度及获取难易程度。其中“所需”是指与农户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对农业生产要素类型、数量、质量、可使用期限、匹配性等方面的需求,“可满足程度”指农户占有或可支配的农业生产要素与需求的比较,“获取的难易程度”指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代价(包含获取成本和交易费用)大小、渠道正规化水平和难度大小等。“可满足程度”和“获取难易程度”从不同侧面反映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前者反映获取结果的好坏,后者反映获取过程的难易。二者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衡量各有所长,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做出全面揭示。(4)要素禀赋。本书中的“要素禀赋”包括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资源禀赋反映特定国家和地区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生产要素状况,具体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制度等要素的丰裕程度。地理条件则是指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理区位状况。所以,本书中的“要素禀赋”包括农业生产所需的土地、劳动、资本、技术要素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特征,以及农户所处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和地理区位状况。(5)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满足人们社会需要、在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历史时期里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按其发挥功能的方式可分为统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按其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按社会功能体系可分为关系性制度、调整性制度、文化性制度和调整关系性制度等。但本书主要涉及和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相关的产权和交易制度,如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金融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等。(6)可行能力。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指出,“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在森看来,可行能力包括政治机会、经济机会、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保护性保障等五种类型,且各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作用。可行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无法用单一的指标对其进行准确衡量。本书围绕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将农户可行能力限定在要素获取的机会利用能力、投资能力和社会资本三个方面。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围绕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及研究思路,本书的主要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测定与评价研究。以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内涵、类型和特征分析为基础,形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测度与评价方法。以有农业生产要素需求的农户为研究对象、实地调查数据为依据,主要分析我国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宏观供给及其对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和可得性特征,并从农户自主评价角度印证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重要性。

第二,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机理研究。以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供求特征与获取过程的分析为基础,从资源禀赋与地理条件、社会制度、农户可行能力等方面,分析各主要因素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决定机理,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提高找寻突破条件和路径。

第三,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根据理论分析构建计量模型,利用农户微观调查数据找出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的代理变量,实证分析各关键因素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方向和程度。1.4研究思路及方法1.4.1 研究思路

本书以可得性基础理论、农户经济理论和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以全国农业主产区农户数据为基本素材,基于要素禀赋、社会制度、可行能力的视角,探讨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研究沿着“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概念→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测度与评价→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关键决定因素的影响机理→各因素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效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概念进行分析可以明晰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内涵、类型、特征,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测定与评价可对我国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水平做出科学测度与准确衡量,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分析用以论证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机理,最终为可得性提高找寻突破思路。1.4.2 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及研究任务的需要,本书拟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基于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研究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因素。具体涉及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逻辑思辨分析法。以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在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获取过程的基础上,探讨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内涵、类型、特征、衡量方法及其影响因素。

第二,调查分析法。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地形地貌地区农户进行整村(组)抽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访谈和座谈讨论,了解农户可支配生产要素获取的基本状况和特征,为研究提供基础素材。

第三,比较分析法。比较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形地貌地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可得性水平、特征及差异,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变动及成因。

第四,模型分析法。依据可得性理论、农户农业生产要素获取过程,及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构建Tobit模型,并运用抽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各决定因素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1.5本书的框架设计

本书在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供求特征与获取过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要素禀赋、社会制度与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影响的基本原理,并利用实地调研资料对其进行实证检验。本书共通过9章来完成以上研究任务,其中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绪论。本章提出研究的问题,分析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思路与研究方法等,界定研究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并设计本书的框架结构。

第2章,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本章详细说明本研究依据的主要理论及涉及的某些理论观点,并对相关研究进行概括和梳理,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为本书后面部分的深入研究打下理论基础。

第3章,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供求与可获得性。本章在对农户所需农业生产要素的供求特征与获取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内涵、类型、特征、测度与衡量方法。

第4章,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综合测度。本章在介绍样本数据的调查设计、调查对象、样本村组和样本农户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样本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进行科学测定,并从不同维度对测度结果加以分析。此外,本章还分析了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重要性的响应特征。

第5章,要素禀赋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本章从资源禀赋、地形地貌、地理区位三个方面入手,研究要素禀赋特征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获取的影响,特别是对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要素获取的影响机理。

第6章,社会制度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本章从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金融制度与技术制度及各要素市场制度等方面入手,分析各要素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等正式制度及部分非正式制度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机理。

第7章,可行能力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本章围绕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过程,主要从农户农业生产要素获取机会利用能力、投资能力和社会资本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农户可行能力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影响机理。

第8章,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章利用调研数据实证分析资源禀赋与地理条件、社会制度与农户可行能力等因素对农户农业生产要素可得性的具体影响。

第9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总结全文的主要结论,指出其相应的政策含义并提出建议。第2章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2.1理论基础2.1.1 农户经济理论及述评

农户以姻缘、血缘为基本纽带,承载农户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及交往活动,是集经济与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基本单元和组织。农户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自给性较高、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性质。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户往往是政治和经济地位相对低下的微观组织。中国农户多数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生产和消费,家庭耕地面积极小且细碎分割,农产品商品率很低。中国现今的农村经济仍属小农经济,农户本质上仍具有明显的小农特征。(1)小农经济理论

农户经济理论是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的一个拓展,将农户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结合起来分析。该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经过40年的缓慢演变,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才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现主要形成五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即“剥削小农”“道义小农”“理性小农”“综合主义小农”和“社会化小农”。其中前四种为经典小农理论,分属马克思学派、恰亚诺夫学派、舒尔茨学派和黄宗智学派。最后一种则由徐勇和邓大才(2006)结合我国农户的实际特征提出。

①“剥削小农”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小农范畴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即美、英、德、法四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为研究对象,提出小农经济的定义与特征,并分析了小农消亡的前提、消亡的路径安排和消亡的基本原则等。马克思所认为的小农,是个体小生产者,对劳动条件具有所有权或占有权。小农因小块土地的制约,生产性质与社会生产发展相悖,不利于资本的社会积累和科学技术的扩展应用。会直接导致小农制度消亡的因素还有高利贷与高税收体制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小农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者本身会无止境的分散和分离,生产条件会随之恶化,生产资料也会相应日益昂贵。小农生产方式的资源浪费严重,就算收成再好,对小农而言也未必是幸事。恩格斯所认为的小农,是小块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或租佃主体,小农经济主体的命脉会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迅速发展所割断,小农最终将走向衰落和灭亡。马克思、恩格斯笔下的“小农”是受封建压迫的小农、技术落后的小农、效率低下的小农、生活困苦的小农、争取生存和减轻剥削的小农。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必将内部化,从而产生一个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和依靠雇佣劳动为生的无产阶级,小农经济发展下去最终会被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大农场所取代。与马克思、恩格斯观点一致的还有斯密和李嘉图,他们同样认为农业小生产者将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吞没。

②“道义小农”理论。恰亚诺夫(A. V. Chayanov,1925)以俄国革命以前的小农为研究对象,认为小农受生产力的约束,多数面临生存压力,追求生存和安全第一,其行为与动机是“生存最大化”,因此也称“生存小农”。恰亚诺夫对西方经济学将经济理性普遍化的做法持怀疑态度。他指出小农是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综合体,提出“劳动-消费均衡理论”,据此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接近家庭劳动农场,在劳动辛苦程度和自我满足程度之间的权衡是其生产经营决策发生的前提。之后波兰尼(K. Planyi,1957)和斯科特(J. Scott,1976)从另外的角度做出了回应。波兰尼秉承恰亚诺夫的思想,从小农问题的哲学层面和制度层面分析小农行为。他批评资本主义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认为其属于“形式经济学”。他提出“实体经济学”,认为“市场只有在市场经济社会才能运行”,经济植根于社会关系,并非只取决于市场和追求利润的动机,因此看待这种经济的特征就离不开社会的、“制度过程”的角度。斯科特关于小农的研究对恰亚诺夫和波兰尼的观点也有一定程度的继承。他提出了“道义小农”理论,认为传统小农时时处于危难时刻,任何的冲击都有可能造成灭顶之灾,因此小农行为的基本哲学便是“避免风险”与“安全第一”,其遵循生产经济学的决策原则。尊重每个人维持生计基本权利的公正观念,是小农与小农之间长期交往而自然形成的道德观念,他们之间互惠互利,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市场经济则持自然反抗态度,而行为动机仍然在于生计危机。在此必须提及的另一位经济学家是利普顿(Lipton,1968)。他认为风险厌恶是贫穷小农的生存需要,因为“如果他们不能负担一个季节到下一个季节的家庭基本需要,这些处于绝对贫困边缘的小农将会被饿死”,所以他们必须遵守“生存法则”,他们一些看似无理的行为实为出于“灾难避免”的理性思考,因此也可称他们为“风险小农”。这些经济学家因观点接近而成为一个有独特观点的学派,该学派被称为“组织与生产学派”。由于此学派坚持小农的生存逻辑,亦称为“生存小农”学派。

③“理性小农”理论。与“道义小农”理论不同。“理性小农”理论认为农户是具有极端经济理性的经济人,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企业相较也毫不逊色。舒尔茨(T. W. Schultz,1964)是“理性小农”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以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小农案例为研究对象,提出“理性小农”理论,作为传统农业改造的前提。但他的理论是对话于“二元经济理论”(刘易斯,1988)而非对话于“道义小农”理论,关心的核心是传统农业如何改造的问题。舒尔茨所认为的小农是现代小农时期的小农,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行为动机在于“利润最大化”,以帕累托最优为原则进行资源配置,他笔下的小农是“贫穷而有效率”的小农。另一位经济学家波普金(S. Popkin,1979)进一步深化了舒尔茨的理性小农理论,提出“农户是理性的个人或家庭福利最大化者”,认为小农的行为并非没有理性,其行为与精于计算的资本家比较起来毫不逊色。由于舒尔茨和波普金的观点相似,学术界将其概括为“舒尔茨-波普金命题”,成为“理性小农”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④“综合主义小农”理论。黄宗智(1985,1990,2000,2006)对马克思的“剥削小农”理论给予充分关注,并基于“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理论,调查研究后提出,在商品经济发达时期,小农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他于20世纪30—70年代对中国小农经济进行了大量调研,认为中国的农户与恰亚诺夫和舒尔茨所认为的小农经济的特征均不相符且存在显著差异,“内卷化”才是中国小农的本质特征。他认为小农的收入由农业收入和非农雇佣收入共同构成,后者对前者具有支持作用,形成了特有的“拐杖逻辑”。而出现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就黄宗智看来,在于“内卷化”使农村和农地上多余的劳动力既无法独立成为新阶层,又必须附着在小农经济中,进而无法成为非农就业的雇佣者。他提出中国农村的改革是大规模的反“内卷化”过程,否则中国的农业发展将无可避免地成为“没有增长的发展”。史清华基于黄宗智的“综合主义小农”理论,总结现有关于农户经济的研究,提出了“历史学派”观点,被学界所普遍认可。

⑤“社会化小农”理论。徐勇等(2006)在深刻总结“剥削小农”“道义小农”“理性小农”“综合主义小农”等小农理论的基础上,将研究对象限定为中国当代的小农,提出适应时代背景的新观点。与黄宗智和舒尔茨的理论不同,他认为尚存在一个“社会化小农”作为过渡,而“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动机在于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社会化过程是农户发展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必然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户必然有较大的货币支付压力,对现金的需求量也急剧上升,这要求“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动机为“货币收入最大化”,该动机也相应成为这一阶段的小农生产经营决策的基本准则。农户的“支出”“收入”和“交往”都离不开社会,都被固化在“社会化”大网络之中。徐勇等认为社会化小农是一个具有解释性特征的概念,社会化小农具体包括社会化小农经济、小农生产、小农发展、小农、农民等。而顾名思义,社会化小农是指社会化水平较高的小农户,更形象地说是与外界交往越来越密切、越来越离不开市场的、生产规模较小却社会化水平较高的小农户。(2)农户模型

农户模型分析方法,是基于农户经济学理论,从系统模型的角度入手,将农户生产与消费行为结合起来,用作对农户生产经营与消费决策行为的分析。恰亚诺夫(A. V. Chayanow,1920)最早建立农户模型,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决策行为结合起来,用以分析苏联当时的小农特征。恰亚诺夫所提出的“有条件均衡”理论认为,农户生产经营和消费决策均衡条件是二者边际效用的相等,即农户会一直不停地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投入劳动,直到农户所获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休闲效用相等。恰亚诺夫所构建的模型虽被后来学者所质疑,被指出存在一些不足,但他对农户模型的研究仍具有无可替代的开创性。之后学者对农户模型的研究最终形成了形式化的数学模型(Becker,1965; Barnum & Squire,1979; Singh&Squire, 1979; Singh&Squire et al.,1986)。就发展历程来看,农户模型的研究是随着效用函数假设条件逐渐放松的过程而不断深入的(陈和午,2004),最明显的是可具体分为单一模型(Unitary Model)和集体模型(Collective Model)两个阶段。其中单一模型的研究认为农户家庭成员之间无差异且都具有共同效用函数,集体模型的研究认为家庭成员个人之间的异质性导致其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都阳,2011)。

①单一模型。贝克尔(1965)创建了经典的新农户经济学模型,他的理论是对恰亚诺夫的小农模型理论的拓展。在贝克尔的理论中,农户生产经营的具体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贝克尔的模型深入探讨了农户生产经营抉择、消费决策、劳动力供给决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家庭中每个成员的时间,不论是家务劳动、工资性工作还是休闲娱乐,均通过机会成本给予估计,提出农户家庭会根据“成本最小原则”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与此相应也会将家庭成员总体时间、购买商品与生计消费品进行最优组合,并以“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制定消费决策。他还通过数学方法将农户生产和消费分离,认为农户的经济行为具备可分 特 性 或 者 迭 代 特 性。Nakajima(1969,1986)将 传 统 的Hichsian&Marshalian原理引入到农户行为分析中,认为农户是提供劳动力的户、消费商品的户和具有农业企业特征的户,是一个具备多维特征的结合体,农户的行为准则是“效用最大化”。他从技术上将农户模型理论的应用范围扩大。Barnum&Squire(1979)修正了恰亚诺夫关于无劳动力市场的农户模型假设,提出完整的农户模型,该模型中既包含生产者又包含消费者。Barnum, Squire&Struass(1986)进一步发展了此模型。此外,对单一模型的发展,Lopez(1986)、Pit&Rosenzweig(1985)、Taylor(1987)、Fafchanmps&Sadoulet(1991)等都做出了一定贡献,从而使农户行为研究领域得到不断的拓展。单一模型可解释大部分农户和农户的大部分行为,还可用于政策分析,是农户生产经营和消费决策的基本分析框架。而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户研究基于共同效用的农户行为假定,总是受到理论和实务等各界的挑战。经济学家们开始将博弈论引入家庭内部决策,产生了农户家庭成员具有不同效用函数的集体模型。

②集体模型。集体模型可基本分为合作博弈模型(Cooperative Model)和非合作博弈模型(Non-cooperative Model)两类模型。McElroy&Honey(1981)和Manser&Brown(1980)最先采用合作博弈模型中的纳什议价理论(Nash Bargaining Theory)对农户家庭中夫妻双方是如何通过讨价还价来决定各自的效用分配进行深入研究。与单劳动力相比,男女之间组成的家庭单位,可进行联合生产与分工,从而会产生较多的生产剩余。为了实现这个剩余,他们形成了“婚姻”这一有约束力的合同(Binding Agreement)。由合同产生的剩余分配必须建立在每个成员的利益之上,并且反映了内部协调的结果。若男女双方的选择权越自由、越完全,那么只要有一方所分配到的效用低于其在不合作情况下的效用水平,双方要想达成一致的结果越不可能。Chiappori关于农户的研究就是将农户家庭视为一个具有不同效用函数的一群人的组织,而且每个人的消费和劳动供给将会在市场给定工资率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Chiappori在具体研究中还发现,个人处在家庭决策分工预算约束条件下,每个人在各自分享联合的非工资收入后,农户家庭决策仍可被模型化。但Chiappori在早期的分析中并未关注农户家庭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必然会造成在农户研究中对福利结论的曲解。Notbargraott(1992)的研究给出了农户家庭内部决策的两阶段“离婚威胁”模型。他假定农户家庭是在进行两次效用分配的讨价还价,原因在于农户将劳动时间配置到不同领域,人力的资本积累就会各不相同,农户模型的决策均衡点也就不再是外生给定的了。且农户家庭成员在第一阶段的劳动供给决策会对第二阶段产生影响,亦即农户家庭成员在第一阶段的劳动力市场供给不仅会带来直接收入,还会因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提高和可交易性的提高形成对第二阶段决策的威胁点,进而提高个人在家庭决策中的谈判地位,实现个人在收入中获得更高效用分配的结果。Ravi(1994)在研究中采用鲁宾斯坦的轮流出价模型,对农户家庭内部决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且将非合作博弈议价模型引入对农户家庭成员经济行为的具体分析之中。(3)理论述评“剥削小农”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而做出的对小农衰落和灭亡的判断。该理论在后来的农户经济研究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质疑,小农经济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一种具有合理性并可长期存在的经济组织。但在几个关键环节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还是被不同程度地继承了下来。首先,小农的市场化被认为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并成为可能促进其发展的因素而被继承下来;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所采用的阶级分析方法和所持的“阶级小农”立场,均在不同程度上被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者们所认同;再次,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经济理论成为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对小农经济改造的理论依据而被重视;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斯密和李嘉图的大农业思想在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绩效释放趋于极限的今天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扬,成为目前市场化背景下小农经济改造的重要思想基础。“道义小农”“理性小农”和“综合主义小农”等经典农户理论对当今中国农户行为研究有着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单位,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身份于一体,在追求效用最大化、保证家庭安全时,这些经典理论提醒我们农户研究的特殊性并使我们在不同研究目标下对农户行为做出一定假设。但这些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十分明显,其中恰亚诺夫的研究对象仅为俄国十月革命以前的小农,未能将市场概念纳入农户经济的分析框架,且只能对前市场化时期的小农行为进行分析,无法对市场化、商品化高度发达时期的小农行为进行科学解释;舒尔茨以印度尼西亚、印度等东南亚、南亚的小农案例为研究对象,以农户处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和利润最大化行为为假设,这样的研究既不能解释市场化、商品化以前的小农行为,对非完全竞争和社会化条件下的小农行为也无力解释;黄宗智以新中国成立前的小农经济为主要研究对象,虽涉及改革开放后的一些年份但仍属改革开放初期(1985年以前),而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农产品市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乡镇企业改革、土地流转以及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等制度变迁均表明,中国农村已经进入转型加速期,与西方学者所考察和描绘的小农经济的差异十分明显,与黄宗智“内卷化”理论也并不一致。“道义小农”“理性小农”和“综合主义小农”这三种经典的小农经济理论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判断均属理想化。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农户具有一定过渡性特征,过密化程度并没有黄宗智所说的那么严重,农户也不具有完全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及变迁使农户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农户已不再是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民家庭。他们对职业和居住地的自主选择权越来越大,不少农户已从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户逐渐转变为从事农业为主、其他产业为辅或其他产业为主和农业为辅的兼业户,甚至有不少农户已完全放弃农业而成为非农户。而且农户的政治地位也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其对农村基层选举甚至国家宏观决策的政治参与程度逐渐提高,国家各层面也相应对农户意愿给予更大程度的尊重。社会化小农理论基本上能够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小农行为动机的主要方面,为我们充分认识社会化小农的特征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依据,对中国“三农”问题的理解无疑也是一个很好的逻辑起点。

农户模型以农户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认为农户经济研究的中心是农户家庭而非个人,把农户作为生产、消费、工作与闲暇决策的统一体。不同于以往将农户经济行为中生产和消费割裂分析的研究,农户模型可将农户时间分配、商品消费与商品生产这三个基本决策结合起来,作为家庭成员的同时决策(Simultaneous Decision)问题。目前实证检验的模型中最常用的还是Sigh, Squire&Strauss(1986)提出的模型。在生产和消费不可分的条件下,因市场的不完善、不存在市场或者不存在可观察的产品价格,农户的生产和消费决策是据产品影子价格做出的;而在生产和消费可分条件下,农户经济决策成为递归决策过程,即农户首先追求利润最大化,接着利润又成为农户完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在收入约束下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我国农户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和消费可以适当分离,但对劳动的供给还是基于家庭收入最大化的综合决策,成员之间的就业仍是一个农户家庭的决策。2.1.2 可得性基础理论及述评(1)现有可得性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

首先,美国经济学家克拉维斯(J. B. Kravis,1956)在研究国际贸易问题时最早提出“可获得性学说”(亦称“存在性理论”),用以分析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生产某一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的问题。其次,部分学者对粮食可得性、水资源可得性和农户可行能力贫困等贫困问题展开研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97)认为粮食可得性问题并不只是因为市场上的粮食短缺,更重要的是即使市场上的粮食充足且价格低廉,人们依然会因没有获取粮食的能力(交换权利)而挨饿;Huang Qiuqiong et al.(2006)、Hussain&Hanjra(2004)、Intizar Hussain et al.(2006)、Fan S et al.(2000)等研究认为水资源的稀缺并不简单因为水资源量少,真正的原因在于缺少开发可利用水资源的资金(贾杉,2009);康晓光(1995)、Jalan(1997)、Behrman(1998)、刘修岩等(2007)、方劲(2011)等研究认为收入贫困仅是贫困的表现形式,获取收入能力的贫困才是贫困的根源。再次,学者对可得性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配置稳定性问题,如对社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世界卫生组织,2006;顾海等,2006;刘宝等,2007)、社区设施可获性和社会福利服务可得性(Warin, Baum, Kalucy, et al.,2000; Witten, Eneter, Field,2003; Yen, Kaplan, 1999;张沛等,2009)、图书馆资源可得性(梁灿兴,2001)等方面的研究。最后,学者对可得性在生产要素获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经济中的中小企业资金(金融或信贷)要素可得性问题(罗正英等,2010;何韧,刘兵勇等,2012;郭丽虹等,2013)、经济组织中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可得性问题(于华江等,2006;郭红东,2011)、农户经济中的农户信贷可得性和基础设施可得性及其对农户生产行为和收入的影响研究(刘生龙等,2011;张兵等,2012;汪卫芳,2013;侯英等,2014;卢亚娟等,2014)。

现有的关于可得性的研究虽为数不多,但研究所分布的领域却比较广泛,不仅涉及克拉维斯最初所关注的国际贸易问题,而且还关注社会公平、贫困、公共服务等社会问题。且近年来社会对生产要素可得性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渐提高,其中对资金要素的关注程度最高。而据供求理论可知,需求者的需求满足程度由需求者所需对象是否现实存在或禀赋状况好坏、供给效率高低和需求者能力高低三个方面决定。故而研究可得性的相关基础理论主要有资源禀赋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可行能力理论。(2)资源禀赋理论

20世纪30年代初,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林(Heckcher)与俄林(Bertil Ohlin)在大卫·李嘉图比较优势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赫克歇林-俄林模型(Heckcher-Ohlin Model),也即资源禀赋理论。资源禀赋理论常用来分析国际贸易问题,但资源禀赋理论本身的内涵,是指特定国家和地区范围内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各种生产要素状况,具体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制度等要素的丰裕程度,本身就有资源要素绝对禀赋的内涵。虽然发展经济学家认为部分资源要素是可替代的,但也分析了这种替代的有限性。因此,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资源要素的绝对禀赋也是极为重要的。(3)交易成本理论

①交易成本的含义。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使用“交易”一词,还将现实中的交易分为商业、金融货币和劳动力交易三种类型。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Commons)最先将“交易”一词引入经济学范畴。他将“交易”定义为人类活动最基本的单位,并将交易分为买卖、管理和限额交易三种类型。数学家古诺(Cournot)发现,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损耗在所难免,交易各方均需克服交易中的摩擦,而商业范围扩张和设施发展可将交易摩擦减少甚至趋于理性达到无摩擦状态。马克思提出“流通费用”,认为商业专门化虽然节约了商品买卖成本,却导致流通费用的增加;他指出流通费用主要包括纯粹的流通费用、保管费用及运输费用三部分。现代意义上的交易成本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科斯(Coase,1937)首先提出。该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以交易为分析对象,识别不同交易的特征,研究尽可能节约交易成本条件下的交易类型与体制组织的协调与匹配问题。他还指出使用价格机制是有代价的,“为了进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交易主体需要告诉其他人自己有交易意愿和也能满足特定的交易条件,而且还要通过事前谈判、双方讨价还价、拟定具体交易契约并通过交易监督来保障契约中所规定事项按质按量、及时有效地履行”(Coase, 1937)。但科斯并未使用“交易成本”一词,真正使用该词的还是经济学家阿罗(Arrow,1969)。

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交易”虽与新制度经济学中所认为的“交易”有很大差异,但他对生产与交易的区分,为交易与交易成本理论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康芒斯虽对交易作了严格分类,但忽视了交易完成需要成本的特征,他所描述的状态与经济现实严重不符(沈满洪等,2013)。马克思所说的流通费用一度被认为实质上就是交易成本,但事实上,他的流通费用理论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交易成本。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是一般意义上的交易成本概念。该理论的提出对企业与市场替代关系的成功研究做出了贡献,但对交易成本的描述与定义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②交易成本的构成。据科斯定理,若所有交易的成本均为零,那么无论怎样安排生产和交换活动,资源要素的使用情况都相同。不同的制度或组织安排也不能提供选择的依据,也不能借助经济理论分析,一切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靠市场机制来调节的(童馨乐,2012)。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组织或制度,要对这些现象一一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交易成本考虑进来是极为必要的。从更一般的意义上看,即使在《鲁宾逊漂流记》中产权、交易和经济组织都不存在的情况下,主人公的成本仍可纳入交易成本的分析范畴。科斯的研究指出,围绕交易契约的签订与交易过程的实施,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双方谈判、讨价还价和拟定契约的成本,还包括保证契约实施的监督成本等,体现为达成交易的各种费用。威廉姆森的研究则认为,可将交易成本按简化方式划分为交易搜寻成本、信息获取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形成成本、交易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德尔曼的研究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中具体信息搜寻、协商与决策、交易契约形成、监督、执行和转换等费用。威廉姆森的研究将交易成本进一步区分为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两部分,其中事前交易成本包含合同拟定成本、合同内容协商成本以及合同履行保障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则出现在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时,改变条款、退出交易、退出契约需要花费的情况,包括交易不适应成本、讨价还价成本、交易建立成本、交易运转成本及保证成本等。张五常的研究将交易成本具体分解为交易识别成本、交易考核成本和交易测度成本等。

虽然不同学者所指出的交易成本的具体构成不同,但事实上都是交易发生时伴随整个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全部成本,主要包括搜寻信息的成本、达成合同的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监督合同履行的成本和违约后寻求赔偿的成本。而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市场中的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可以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进行解释(童馨乐,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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