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6 2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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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过勇,宋伟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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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研究

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研究试读:

序言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庄严政治承诺,表明了党反对腐败、崇尚廉洁的政治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确立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奋斗目标,也成为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动指南。建设廉洁政治的提出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政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些举措显示了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反腐倡廉建设事业的信心。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有很多问题等待我们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如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这些问题不仅考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也向学术界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中央纪委在向党的十八大所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这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今后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核心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力量,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力量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处于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诸多新问题的出现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党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反腐败斗争成效与问题并存的现实状况,都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适应新的要求,迎接新的挑战,纪检监察机关需要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工作成效,持续不断地为反腐倡廉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本书正是以纪检监察机关改革作为研究重点,并将研究对象定位为发挥重要基层作用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选题,对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研究也是一个比较具有创新性的视角。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对上对下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的作用如何,直接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局,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研究则是完成好这项紧迫任务必须做好的基础理论工作。

本书首先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背景进行了细致描述,对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探讨了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面临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书中提出的一些改革思路和设想可以为未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当然这些理论观点也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我们希望这本书能够在中国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方面做出一定的知识贡献,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具体来看,本书的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书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置于中国经济社会转轨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提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否作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类似的改革“试验区”,从而为更大规模改革提供经验这样一个理论问题。进一步来看,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可以采取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样的“试验区”模式,这是一个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加速期亟待研究和破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此,书中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设想。本书研究认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试点”改革可以为全国层面的改革积累宝贵经验,这为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创新带来一定的启发。

第二,本书先后对国内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模式和国外县级行政区划的反腐败机构设置进行比较研究,通过两个维度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思路与设想。从对国内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136个案例研究看,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确实处在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书中对这些案例的改革模式进行了归类,对各种改革模式的优势与不足进行了分析。从对美国、英国和韩国的县级行政区划反腐败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其层级设置差异性、独立性和法律环境等特征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的方面。

第三,本书以T县为例,深入剖析了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配备、职能分工和工作机制,全景式地展示了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状况。通过这样的研究方式,既可以对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也可以总结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本书在研究过程中利用调查研究方法,统计分析了大量有关数据,这些数据为研究论证提供了重要支撑。不仅如此,书中还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将具体生动的改革实例与理论分析紧密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了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尽管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然而由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复杂性,我们依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能够论证充分。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正当时,改革实践正在进一步探索之中,改革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改革中的很多问题还等待着学者和实践工作者们的研究。但是,我们有理由坚信,只要遵循改革发展的规律,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必将会取得成功,纪检监察机关必将在中国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必将能够实现!

表目录

表1.1 世界主要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幅度比较

表1.2 近年来中国成立的主要监管机构

表4.1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案例所在地区

表4.2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不同模式案例所占比例

表4.3 横向空间改革创新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表4.4 撤点设片模式划分的原则

表4.5 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范围

表4.6 纵向空间改革创新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表4.7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前后办案能力的比较

表5.1 美国地方政府的数量变化(1967—2007年)

表5.2 美国地方政府官员数量

表5.3 韩国地方政府分布

表6.1 T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分工情况

表6.2 T县纪委监察局职级的分布情况(副科级及以上)

表6.3 县纪委监察局科室的职能分工

表6.4 T县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职级分布

表6.5 T县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学历分布

表6.6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表6.7 T县派驻机构的工作报告制度

表6.8 T县派驻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表7.1 派驻机构职能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排序

表7.2 T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学历背景分析

表9.1 T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划分

表9.2 改革后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职责分工

表9.3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

专栏目录

专栏4-1 四川省南溪县的改革探索

专栏4-2 河南省三门峡市探索“大纪检监察组”模式

专栏4-3 深圳市宝安区探索“垂直管理”模式

专栏4-4 江苏省东海县探索“派驻工作室”模式

专栏4-5 河北省试点探索“枣强模式”

专栏8-1 张家界模式:“空降”纪委书记

专栏8-2 四川省要求全面恢复被撤的乡镇纪委

专栏8-3 广东省珠海横琴的改革探索

专栏10-1 广州:智能化提升反腐“技术含量”第一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1)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1978年改革以来,由于处于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2)(3)轨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面临严峻的腐败挑战。腐败不仅严重威(4)胁党的领导和人民政权的合法性,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近年来,中央明显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并严格实施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查办了一大批严重贪污腐败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高级领导干部,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然而,在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的同时,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如何改变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制度扭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更具有挑战的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革党(5)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背景。

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反腐倡廉体系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占据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层堡垒作用。通过研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可以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本章将围绕中国政府层级中的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监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性和改革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背景进行分析。第一节 中国政府层级中的县级行政区划设置

我国《宪法》规定,政府层级主要以四级制为主,只在较大的市和自治州才实行五级制。但从1982年推行市管县体制以后,我国政府层级已经由四级制为主变成五级制为主,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政府(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级政府(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镇政府(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实际上,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我国的政府层级还要复杂得多,例如还存在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计划单列市这个特殊的层级;除此之外,在政府层级中还存在副省级城市和副省级自治州。胡鞍钢曾将这种模式描述为“五级半”的行政管(6)理模式。

国家“十一五”规划曾提出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的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省直管县和弱市强县成为政府层级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从近年全国各地的实践看,大致经过了从“强县扩权”—“扩权强县”—“省直管县”的不断探索。县级作为一级基层行政单位在我国政府层级设置中所处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我国历来有“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的说法。在中国古代,“县”的含义经常是与“郡”“府”“州”等其他地方行政区划相比而存在。两千多年以来,无论时代背景如何变化和发展,县一级在政治、人文地理意义上的规制和范围并未发生很大的变化,一些县的名称和行政区划的范围甚至都没有改变。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继承并保持了历史上的县级政权建制,县级政权在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基层一级的地方政权的法律地位。从1979年到2012年年底,全国县级区划总数由2653个增长为2852个,其中市辖区由408个增长为860个,县及其他(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由2153个减少为1624个,县级市由92个增长为368个。可以看出,我国县级区划的总数上没有发生很大变化,但是结构上却发生了一些变化,县级市数量在近30多年的时间里增加了3

(7)倍。

县级政府在我国权力体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县级建制的设计在职能结构、范围和方式上最适合履行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与保护和培育地方社会的双重功能,也最适合在特定的范围内,将县一级的治理落实为全方位的地方治理结构,既做到国家政策令行禁止,也能做到对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特色的兼顾。县级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中的“桥头堡”。与乡镇政府相比,县级政府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机关,又是县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机关,具备和国家相一致的统一性。从宏观层面看,县级政府是国家政府组织具备完整形式和内容的最基础一级,并在财政体制中拥有独立的财权。从微观层面看,县级政府是一定区域内国家微观管理的集合体,具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特点。与县级以上政府相比,中央、省、市级政府主要是定位宏观层面的管理,而县级政府与微观社会组织的联系则更加直接、密切,可以灵活地以其制度安排的多样性适应其区域差异。此外,县级政府最容易创造灵活鲜明的治理模式,最能(8)体现地方制度的多样性特征。

在这种背景下,“省直管县”改革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为此,学者们对“省直管县”进行了诸多方面的研究。有学者对现行行政分级实行的垂直管理进行了分析。如王雪丽指出,过多、过泛的垂直管理,削弱了县级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和统筹发展能力。(9)陶善才认为省管县体制的最大瓶颈是扩权县容易遇到“两个婆婆”的难题。由于县级的人事权仍掌握在地级市手中,落实扩权政策时,(10)扩权县与上级(地市)很多矛盾难以协调。刘尚希认为市管县也好,省直管县也好,都不会十全十美,关键是看其条件和外部环境。(11)

如何界定各级政府的权责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唐晓英提出为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必须科学合理地划(12)分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薄贵利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省、市(13)(地)、县的职责权限划分并不是很明确。张瑞东提出要实现省直管县,就必须处理好改革后省与县的法律关系理顺和层级权责分工问题,包括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省直管县的根本依据,合理配置省、市、(14)县三级的责任和权限以及适当加强市级对县级的监管。洪晓静等提出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垂直部门行使的权力外,其他权力均应下(15)放到基层。

还有学者对省直管县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设置进行了研究。贾晋认为乡镇政府行为的优化依赖于外部制度环境变革所产生的激励和约束,乡镇政府改革的成败也取决于既定外部制度环境下体制变迁的成(16)本和收益比较。邓集文认为目前乡镇财政困难普遍存在,在乡镇财政问题本来日益显现的情况下,省直管县体制下的乡财县管可能使其雪上加霜,且在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影响力越来越小,(17)因此撤销乡镇一级政府是大势所趋。此外,学者们也提出了省直管县“渐进式”改革的观点,齐勇和谢春认为,政府层级变化是一个(18)自然的发育过程,只可顺势而为,不可强力推行。陶希东提出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和复杂性,省直管县的实施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艰难历程,需要认真研究、慎重行事,千万不可搞“一刀切”或一(19)步到位。

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政府层级设置情况看,在当今世界近200个独立国家中,除梵蒂冈、新加坡等极少数小国不设地方政府、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层级实行的是两级制或三级制(表1.1)。现在世界上实行四级制的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从地理大国看,除印度实行四级制外,其他国家都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其中,俄罗斯为三级制,加拿大、美国、巴西、澳大利亚为两级

(20)制。表1.1 世界主要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幅度比较数据来源:陶希东:《21世纪初期我国省级政区改革的理性思考》,载《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2004(6)。第二节 监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阶段性要求。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如果说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权力的优化配置,那么转变职能则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21)管好它应该管的事。”事实上,在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政府几乎成为包括生产、管理、监督等多方面职能在内的全能型政府,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管理方式出现了显著变化,已经由原来的全能型政府逐渐向监管型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行政体制改革。

胡鞍钢和王绍光认为,政府“转型”不是指取消政府的作用,而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转轨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当对哪些领域(22)进行干预、政府职能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程看,自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转变政府职能便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多年来,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任务和具体内容的认识和要求,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减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2008年,国务院新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了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

(23)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标志着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明显成功。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24)失灵。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职能由全面参与管理向监管分离模式的转变发展趋势是十分明显的,在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监管型政府,政府体系中原有的一些行业管理部门纷纷实现体制上的政企分离,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的政府监管机构(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政府由原来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实现了一般管理与专业监管的并存(表1.2)。监管机构是监管型政府的职能行使者,应该在法律的授权下和公众的控制下独立地、负责任地开展工作,监管机构必还须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表1.2 近年来中国成立的主要监管机构资料来源:刘鹏:《中国监管型政府建设:一个分析框架》,载《公共行政评论》,2011(2)。

对于我国应如何加快向监管型政府转变,学术界也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笪素林、孔繁斌认为,中国迫切需要推动政府从企业和经济的直接掌控者向市场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者的角色转变,推动政府回归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超然地位,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25)和改进政府监管体系。黎映桃认为,中国目前的政府监管理念陈旧,往往局限于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能,而未能上升到社会治理和社(26)会和谐的应有高度。刘鹏则对中国监管型政府的建立进行了更为全面的分析,他阐释了为什么可以确认中国目前在客观上存在向监管型政府转型的趋势,归纳并评论了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监管型政府过渡的动力和阻力的分析。刘鹏认为,虽然监管型政府的建设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但是从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不同类型国家所形成的(27)监管型政府的动因和特征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宋慧宇则对不同国家建立的政府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美英监管制度以市场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为监管前提,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竞争、自由和平等,他们都不将政府看作是全知全能和大公无私的,而是认识到政府机构有低效、错误、自私和腐败的可能,故政府监管权力十分有限(28)且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从国外经验看,监管型政府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自然结果。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建立监管型政府的代表,20世纪上半叶美国在行政改革中提高了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力度,建立了一批具有专业化特征的政府监管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证监会(SE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实现了由被动的“警察政府”向主动的“监管型政府”转变。此外,包括英国在内的大部分经合组织(OECD)国家都采取了监管型政府模式,并且取得了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

从政府监管制度的角度看,监管型政府的形成与完善并不是孤立演进的过程,它受政治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秩序条件等众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受经济社会整体转轨进程的制约。目前来看,我国监管体系不完善体现为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与专业性,极大地影响监管权威和监管功能的发挥,导致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的低下。例如,根据谢平和陆磊的调查结果,金融纪检部门的独立程度严重不足,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从全国反馈情况看,有82%的人认为金融纪检部门受本级人民银行行长领导,或者受本级银行影响;只有不到20%的人认为纪检部门拥有独立性。有47%的人认为查处腐败受本级人民银行领导的直接干预,当然还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干预。(29)另外,从近5年城市居民对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信心度调查结果看(图1.1),公民对于政府监管效果所表现出的态度并不稳定,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型政府的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图1.1 城市居民对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信心度图中数据为基于5级量表的得分,5分为最高分,表示信心度非常高数据来源: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历年《中国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报告》整理而成

通常我们将纪检监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监督者,即党纪政纪的维护者。然而在监管型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更加准确的定位应该是“监管者的监督者”。在过去一些年中,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或被动地直接参与了大量日常管理工作,甚至担任一些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严重影响了其作为监督者的超然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着眼全局、聚焦主业,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从原来的125个大幅度精简至14个,这不仅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也便于将资源和力量集中到中心和重点工作上来。这种不揽权,不逐利,严于律己,做好本职工作的全局观念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第三节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的主要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与县级政府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特殊而重要的位置相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中国反腐倡廉事业的发展也起到关键性的基础作用,是纪检监察系统有效运行的基层堡垒。2009年4月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力量。一方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县级党政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在形势复杂和任务艰巨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县级政权绝大多数分布在基层农村,我国共有乡级单位约4.1万个,行政村63万个,村党组织60多万个。2006年中央曾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明确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责。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党规党纪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然而,在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和复杂的情况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在职能定位、派驻机构改革、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困境,这极大影响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

从目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县级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任务还依然非常严峻,由此引起的基层矛盾和群众不满依然比较严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平均每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和立案数都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总数的40%左右。从反腐败工作的投入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投入不少,组织效率却不高。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纪检监察干部36万多人,其中县乡级24万多人,占全国的67%。从我国总体情况来看,单位人口的反腐败人数是0.28‰,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是6%;香港大约有700万人口,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有130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19‰和0.72%;新加坡大约有530万人口,贪污调查局有9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02‰和0.15%。可以看出,我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投入比例并不低,但是工作成效却不高,这与人员组织效率较低有着密切关系。此外,从职能部门设置情况来看,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由上至下几乎完全相同的模式设置,并且对不同层级的纪检监察机关所应当承担的职能并没有进行细致区分。

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加强,提高县域层面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便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思路,例如河南省三门峡市、深圳市宝安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天台县等都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尽管这些地方的改革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但是却为未来改革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不仅对于自身建设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可以成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如果我们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确定一些“先行先试”的地区,或者是类似经济体制改革中的(30)“特区”,县级是一个非常好的行政体制改革试验层级。曹景钧、(31)(32)武树帜、陈辉等人都曾提倡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学习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但实际上由于香港人口规模较小、政府层级少、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根本不同,内地国家层面不可能照搬香港的模式。然而,县级层面由于其规模小,灵活性强等特点,可以在结合本地化的情况下充分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设置模式,吸取有益经验。

鉴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位置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通过改革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效果,提高机构运行效率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的必由之路。改革与创新的关键是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优化机关职能分配、提高人员组织效率,并从反腐倡廉战略高度进行设计。这些问题的破解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第四节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中,有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建设的并不多。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都有涉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内容,但是并没有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说明。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下发过一些文件,其中还有对乡镇纪检组织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章》中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尽管没有针对县级纪律检查机关进行说明,但是在第四十三条中对地方和基层纪律检查机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七条对县级监察机关的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1983年12月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县级纪检机构组织建设给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的函》。该函指出,中央纪委每年受理来信、来访30万件次。其中,90%以上都是来自县和县以下单位的党内外群众,反映县级和县级以下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的一些问题。这种大量越级来信来访的情况,说明了我们县级和县以下党的纪检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薄弱,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许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加强对县和县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设,健全组织,充实干部力量,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9年4月中央纪委联合其他部委下发了两份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的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纪委在《若干意见》中指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对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方面,《通知》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汽车、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共计9项。《通知》对具体设备的配置要求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说明,例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行政编制核定标准配置,即台式电脑,每2人1台;打印机,每4人1台;笔记本电脑,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2台;录音笔,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2支;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1台(架)。

2011年6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指出,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此外,党和国家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下发过一些文件,例如199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载《人民日报》,2012-11-18(1)。

(2) 从历史上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腐败往往易发多发。无论是美国的“进步时代”,东欧和苏联1990年之后的转轨,还是日本、韩国“二战”之后的经济起飞时期,都伴随着严重的腐败。参见: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 过勇、宋伟:《清廉指数的腐败测评方法与局限性》,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5)。

(4) 胡鞍钢:《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载《国际经济评论》,2001(Z3)。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3-11-16(1)。

(6) 胡鞍钢:《中国走向区域协调发展》,载《理论参考》,2005(11)。

(7) 国家统计局:《2013中国统计摘要》,1~2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8) 刘国富:《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中的县级政府》,6~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9) 王雪丽:《“困境”与“脱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析》,载《理论与改革》,2012(2)。

(10) 陶善才:《“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载《宏观经济管理》,2012(11)。

(11) 刘尚希:《改革成果存续时间是否太短——对“省直管县”欢呼背后的冷思考》,载《人民论坛》,2009(4)。

(12) 唐晓英:《我国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与对策》,载《学术交流》,2010(3)。

(13) 薄贵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9)。

(14) 张瑞东:《“省直管县”关键在权责对接》,载《浙江日报》,2011-02-21。

(15) 洪晓静、刘华、万忠姣:《省直管县面临的难题探析》,载《领导科学》,2010(16)。

(16) 贾晋:《“省直管县”视野的乡镇政府改革框架设计》,载《改革》,2009(8)。

(17) 邓集文:《省直管县:我国地方行政层级改革的愿景》,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3)。

(18) 齐勇、谢春:《对“省直管县”体制的反思》,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

(19) 陶希东:《“省直管县市”: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4)。

(20) 张占斌、苏珊·罗尔:《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访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6)。

(21)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03-18(4)。

(22) 胡鞍钢、王绍光:《政府与市场》,1~6页,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23)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3月21日修订。

(2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3-11-16(1)。

(25) 笪素林、孔繁斌:《监管型政府:必要与可能》,载《江海学刊》,2004(4)。

(26) 黎映桃:《中国政府监管改革研究——背景、问题与对策》,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7) 刘鹏:《中国监管型政府建设:一个分析框架》,载《公共行政评论》,2011(2)。

(28) 宋慧宇:《政府监管模式类型化分析及启示》,载《行政与法》,2012(2)。

(29) 谢平、陆磊:《中国金融腐败研究:从定性到定量》,见吴敬琏主编:《比较》,25~33页,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0) 曹景钧:《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与权力》,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5)。

(31) 武树帜:《贪官怕到廉署喝咖啡——香港廉政公署威慑力强》,载《中国行政管理》,2001(3)。

(32) 陈辉、范红娟:《香港廉政公署研究》,载《理论导刊》,2006(1)。第二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研究现状

如何科学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我们提出,可以从反腐败机构、反腐败战略和(1)反腐败法律制度这三个层面进行评价。其中,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治理的基本依据,机构依法律而建,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执行法律制度,具体的工作可以通过一套战略体系完成。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与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紧密相关。中国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核心议题是如何进一步优化组织机制、提高工作成效,这同样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一节 以县级为突破口推动中国纪检监察机关改革

改革是加速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的动力,其本质是对不完善、不适用、不科学的制度进行改良革新。政府创新是制度改革的依赖路径,发挥重要的制度变迁驱动作用。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渐向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2)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了制度改革的创新与寻优模式,具有地方创新、试点推广、经验总结和全面实施的改革阶段特(3)征。地方政府创新一般不涉及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中(4)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将地方政府的范围界定为省级及以下,乡镇及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性组织。本书认同这种界定范围,即地方政府不仅包括公共权力部门,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等。地方政府创新已经成为推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活力,有效降低了外部性、不确定性、不平衡性等制度改革的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创新成为中国改革战略的先行力量和“第一行动集团”。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的经济改革遵循了一条可以用诱致型制度创新理论(5)予以解释的渐进式道路,事实证明这条道路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性体现在将市场化改革的空间和时间分解为较小(6)的单位,然后逐步在空间和时间上扩展和推广,实现的过程就是通过在地区试验中发现成功的经济改革方法,然后再进行大范围推广,(7)从而减少了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雷默(Ramo)认为,主动创新和大胆试验是中国模式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种循序渐进的(8)改革过程实现了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和特点进行发展的目标。杨汝万(Yeung)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经济特区与经济转轨的过程,认为经过经济特区检验的有效的经济政策被推广到更多的地方,(9)这种成功的做法在中国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经济改革模式进行了研究,然而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可以采取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样的“试验区”模式,这是一个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加速期亟待研究和破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必须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不能采取东欧的“休克疗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改革客体不一样,改革阻力源不同,摩擦成本也不同,通常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比经济体制改革付出更多的摩擦成本。在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寻求改革收益与摩擦成本的平衡,“试验区”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例如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已经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设想。

魏尚进(Wei Shangjin)提出可以效仿建立经济特区的方式,建立特别治理区(Special Governance Zone),在该区域可以组建新的反腐败机构和制定新的政策,他认为这是全国性反腐败规划的一个重(10)要突破口。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最早提出“廉洁岛”概念(Island of Integrity),并指出“廉洁岛”可以是一个单独的采购计划、一个私有化的项目或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透明国际认为很少有一个政府系统是完全腐败的,其中不腐败或不愿腐败的部(11)分可以成为建构持续性变化的砖瓦和水泥。杜治洲认为可以借鉴“廉洁岛”模式,建立政治特区,待这些政治特区改革取得成功,在防治腐败上积累大量成熟的经验后,再向全国拓展,最终实现反腐败(12)的全面突破。任建明曾提出建立“廉政特区”,他建议由中央授权,选择数个“特区”,在区内建立独立性更强、权力更大的反腐败机构,(13)以彻底改变目前反腐的严峻形势。

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而言,建设“廉洁岛”的改革模式与地方政府创新的改革模式具有相似的逻辑过程,本质上都是通过“试验区”模式,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发挥示范效应的基础上进行更大范围推广。这种改革模式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如何研究总结经验,建立怎样的标准衡量改革的成功与否。近年来,中国地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日益增多,这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相关,也与执政合法性的转轨预期,权力中心、地方政府与社会各方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关注相契合。这些改革可以被认为是“试验区”模式的尝试,需要我们对改革的模式和经验进行深入的研究。然而,从广东省顺德(14)(15)市“大部制”改革和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改革的情况看,政治体制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比经济体制改革要复杂得多。

何增科提出,地方政府创新主要包括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四个空间,其中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潜在过程,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属于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的综(16)合。本书认为,地方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可以分为三大类:①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如北京、甘肃、内蒙古各地制定的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的制度;②机构层面的改革创新,如四川南溪县、深圳宝安区、珠海横琴新区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的改革;③机制方法的改革创新,如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廉政教育个性化人性化创新,深圳市率先实施的电子监察。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综合三个层面实施改革创新,如广州市“制(17)度+科技+文化”的预防腐败模式创新。这种分类方法与法律、机构和战略三位一体的国家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评价标准相一致。本书认为,在这三个层面上,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创新是整个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领域,因此我们主要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

本书通过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案例,以实证的方法分析改革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以此管窥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方向和趋势,提出科学合理化的政策建议,为未来的改革提供理论思路和实践依据。本书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效仿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试验区”的理论问题,并试图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研究为例进行初步探讨。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向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地方政府改革逐渐从被动式改革向触发式改革转变,本书所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案例中的多种模式并存充分反映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具有试点特征的改革创新竞争,为全国性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成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这也为政治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道路。第二节 主要理论观点

尽管学术界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汗牛充栋,然而对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关注并不多,多数研究成果只是从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性以及改革创新的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针对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的研究更是比较鲜见,仅有的一些研究也大多是围绕实践层面进行描述性研究,很少有理论层面的深入探讨。

本书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的综述将主要围绕四个方面:①对反腐败机构研究情况的简要介绍,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研究成果的介绍,这其中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改革思路研究;③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的研究成果综述,派驻机构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活跃点,也是学者们研究的一个关注点;④对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改革研究情况的回顾。

1.反腐败机构改革

反腐败机构始终是学者们研究反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关注点。由于政治制度、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发展环境不同,各个国家的反腐败机构具有很大差异。目前各国的反腐败执行机构组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单一机构;另一种是多个机构。采用单一反腐败机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多个反腐败机构的模式也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例如中国、美国、日本。

有很多学者从职能的角度对反腐败机构进行了研究。布莱恩(W.Brian)认为,具有专业性的反腐败机构在西方国家近几十年的发展中起了重要的推动社会实现良治的作用,反腐败机构不仅在治理腐败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在防止利益冲突和实现政府透明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布莱恩还提出相应完善的制度安排是促进反腐败机构(18)发挥效用的基础。索萨(Sousa)认为各国的反腐败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建立起来的,发挥了“廉洁战士”的作用。他指出,反腐败机构的重要特点是独立性,反腐败机构的重点工作是预防(19)和治理腐败,在反腐败机构的努力下可以实现腐败控制。刘汝鹏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反腐败专门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如何、效率如何,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反腐败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这一点已经由当今世界腐败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惩治和预防腐败(20)的实践所证明。肖金明指出,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地区的共识和国际社会认同的廉政经验。他认为,预防腐败机构应当不断探索规划、协调、督导、社会合作、廉(21)政教育等方式和机制。逸石和崔宇航认为,反腐败机构两大职能即是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处,而预防是目的,惩处是手段。纵览世界各国的国家廉政体系设置,虽然由于政治和社会传统不同,其构成各有特色,所起的效能也不尽相同,但大部分是以惩处为主,预防为

(22)辅。

对不同国家的反腐败机构进行比较研究也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乔恩(Jon S T)对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中国香港的廉政公署、泰国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韩国的国家清廉委员会这四个亚洲国家(地区)的反腐败机构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国家(地区)反腐败机构所在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对反腐败机构的成效产生重要的影

(23)响。金香花认为从历史根源看,韩国腐败的实体性结构是威权政体、“政经癒着”“言经癒着”的产物,她认为2008年韩国整合了国家清廉委员会、国民信访委员会、行政审判委员会,成立了反腐败与公民权益委员会,综合处理反腐败、信访、行政审判等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公民权益,能够迅速处理因行政处理不当导致的信访业(24)务,“一站式”处理行政审判以及反腐败业务。段龙飞、任建明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在职能和归属上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它们在反腐(25)败工作上具有一致性。丹尼尔·小艾赫恩、胡仙芝回顾了美国总监察官概念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的实施情况。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已经建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各州和一些地方政府也通过法规或行政行为的方式创建和运用了这个概念。他们认为尽管一些公共管理的观察家对公共部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表示了担忧,但在美国,总监察官的概念显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各州和地方层级的政府都有建立更多(26)总监察官办公室的趋势。

高波以17世纪的明朝、18世纪的英国和19世纪的美国三个腐败高发期为样本,通过大量的案例深刻剖析了腐败高发期的特征、类型,提出了治理腐败的路径。他认为顶层治理的设计对治理腐败至关重要,(27)这其中包括反腐败机构和制度的设计。宋振国、刘长敏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新加坡和韩国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概述,对这些国家的反腐败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28)廉政建设的其他因素进行了研究。王晓丹对印度反腐败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印度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有源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政体和英国的法学体系,为了控制权力腐败,印度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然而事实上在印度腐败是很普遍的现象,这说明在权力腐败和权力制约之间存在极为尖锐的(29)矛盾和斗争。李政对日本反腐败机构中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分析,他提出日本审计机构主要是国家会计检察院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两者是相对独立的,没有任何隶属或业务关系。他的分析指出会计检察院负责对中央收支决算及法律上规定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地方监(30)察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及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孟庆顺对澳门廉政公署的运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将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廉政建设与澳门社会变迁的相互影响、廉政部门的努力与民众廉洁意识的相互促进等诸多因素相结合,在分析廉政法律规定的同时,深入探讨了这些规定最终形成的社会原因。他的研究对于内地进行廉(31)政制度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孙晓阳选取了欧洲国家、转轨国家、北美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大洋洲地区、东亚地区、东南亚和南亚地区以及非洲地区的一些国家,对这些国家(32)不同的廉政文化和反腐败机构组织方式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在反腐败机构研究中,也有一些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分析,这既包括对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制度的研究,也有对当代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的深入探讨。周自强选取虞夏之际到战国时期的历史阶段内中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史实,从体制建设、法律建设、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剖析,其中有一些关于中国古代反腐败机构设置的论述,为中国当代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

(33)考。余华青对中国古代廉政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基本内容、战国秦汉时期的廉政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34)对中国古代的反腐败机构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岳文钊认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清除和杜绝苏区党和政权中的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借鉴苏联监察制度经验,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监察机构,并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官僚主义、反贪污、反腐败运动,从而使红色政权成为一个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权,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衷(35)心拥护。

马国泉(Stephen K Ma)探讨了包括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局和法院在内的中国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关系,特别是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变迁,重点分析了发生在反(36)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的特点、成因和对策。刘宋斌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研究,对各个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反腐倡廉战略的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中国的反腐倡廉逐渐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37)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李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制度的整个变迁和演化过程进行了研究,大致进行了一些历史阶段的分期,并对各个时期的特点和制度形态做了描述,总结了其变化趋势和规律,其中也能够勘探出中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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