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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05: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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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金贵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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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创新丛书·科技服务业简明读本

科技服务创新丛书·科技服务业简明读本试读:

作者简介

卢金贵,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会计师、经济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处长。研究领域为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等。主持国家级、广东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十几项, 主持起草《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 在《财政研究》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10篇。

陈岩峰,暨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蒂尔堡大学访问学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管理咨询专家,珠海市发展与改革局“十二五”规划咨询专家。研究方向: 科技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序言

科技服务业是一个新兴产业。

一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科技服务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 7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重要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中,均提出要把发展科技服务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来抓。2012年11月,广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 120号),这是我国第一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文中提出了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为促进广东科技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已经成为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科技服务体系初具雏形,但要达到满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经验中提炼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我们希望通过这本书,一方面为科技服务业研究提供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为科技服务业的从业队伍提供系统的知识读本,同时也是为了加深政府及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对发展科技服务业之重要性的认识。

本书共分为六章,内容包括科技服务业的基本概念与分类、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典型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等。第一章内容是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了基本概述,并从国民经济部门划分的角度进行分类,增加了现代经济发展所催生的新兴科技服务业类别,分析了科技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所具备的产业特征和产业功能。此章为全书写作框架的指导。第二章内容着重介绍欧美、亚洲、港澳台地区和广东省等国内外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状况。美、日、英位居当今世界经济体的前十位,他们的科技服务业发展各具特色。美国以政府强有力的专项计划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日本则以创新政策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而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其新兴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典范。此外,德国的科技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以市场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著称的广东省科技服务机构等都是科技服务业的典型代表。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十种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包括科技服务外包、创意与工业设计、研发设计服务、健康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低碳技术服务、数据库技术服务、纳米技术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服务和新能源技术服务。这些新兴业态是科技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政府应重点扶持的新兴科技服务业。第四章内容则选取一批典型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介绍,以加深读者对科技服务业的认识。其中包括传统的研究与实验发展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新兴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第五章内容特别介绍了创新驿站、科技服务超市、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等四种科技服务创新模式。第六章重点分析国内外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建议。

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产业,目前还没有公认的界定。撰写本书的目的就在于为各界人士提供一部系统了解科技服务业的简明知识读本,愿与大家一起,在学习中探讨,在探讨中学习,共同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而努力。编者二○一三年五月第一章科技服务业概述第一节科技服务业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科技服务业,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说法,而在国际上认为,科技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一个构成部分。将科技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除了我国,其他国家还没有这个提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优先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和旅游业十大现代服务业,其中就包括了科技服务业。近年来,国内学者尤其是广东的学者对科技服务业的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09年12月,《科技管理研究》增刊公开发表了《2009年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关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年度报告。

广东是最早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省份之一,并于2009年成立了省级职能管理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出:科技服务业就是在研究开发链和科技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概念?从科技服务性质来看,广义的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科技知识、研究方法、信息和经验等要素为高科技价值链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实体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狭义的科技服务业是指为高科技价值链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但不包括非独立机构的科技服务活动。“高科技价值链”最早由印度K. B. Chandrasekhar委员会于2003年提出,其各个环节依次是:信息(Information)—知识(Knowl-edge)—创意(Ideas)—创新(Innovation)—创业(Product De-velopment and Marketing),就是指从信息搜集加工,到开展创意、研究、开发、创新、设计、试验、交流,直至科学技术产出,得到传播、应用、转移与扩散的整个过程。

实体性机构是指独立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总和。非独立机构是指企业内设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机构,如制造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检验测试机构、计量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实验室等。为避免重复统计,这类科技服务活动一般不列入实体性机构服务的范围。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并结合广东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服务领域。科技服务业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促进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图1-1 广义的科技服务业构成第二节科技服务业的分类

如何划分科技服务业?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看,科技服务业是国民经济行业中的一大类别,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M类(75—78):一是研究与试验发展(75),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二是专业技术服务业(76),包括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三是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7),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其他科技服务;四是地质勘查业(78),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由于目前国外也没有科技服务业的概念,与我们的界定比较接近的划分应该是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0)中专业、科学与技术活动,包括法律与会计活动(69),总公司活动、管理顾问活动(70),建筑和工程活动及技术检验和分析(71),科学研究与发展(72),广告业及市场研究(73),以及其他专业、科学与技术活动(74)。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兴科技服务业,所以,建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M类基础上,考虑增加国家大力支持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兴科技服务业大类,同时对中小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加。即增加大类新兴科技服务业,包括专业技术数据库服务、数字内容加工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生命健康技术服务(不包括专业医院)、纳米技术应用服务、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制造业外包专业技术服务、服务业外包专业技术服务、新材料科技服务、新能源科技服务等;在原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中增加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普及、保护与认证服务,低碳技术服务,研发技术服务等;在原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中增加科技信息服务。表1-1 科技服务业分类表(续上表)

科技服务机构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资讯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所、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存在。按照市场独立性可将其划分为两种:一是独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它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接公益性项目或参与市场化竞争,如独立存在的质量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知识产权事务所等;二是非独立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属企业内设机构,如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质量检测部门、投融资部门、知识产权服务部门等。

根据服务内容和功能划分,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

研究开发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或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开发的单位。创办这种机构有多种方式,包括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社会力量自行创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国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以及国外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联合设立。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利用科技知识、科技文献资料和科技管理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如科技咨询公司、情报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投融资中心等。

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致力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提供人才培训服务;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等。

技术检测服务机构。检测与认证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由国家或政府机关直接担任这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主要业务包括产品品质认证,即产品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以及品质管理体系认证等。

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在我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从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包括有孵化场地、有公共设施、能提供孵化服务、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即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和法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机构。如专利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专利代理公司等,既从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基础服务,也从事信息服务、转让、交易、资产评估等工作。

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技术信息和其他科技服务的机构或企业。第三节科技服务业的产业特征

产业是社会化分工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虽然它们的经营方式、经营形态、企业模式和流通环节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经营对象和经营范围是围绕共同产品而展开的,并且可以在构成业态的各个行业内部完成各自的循环。因此,科技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具备以下特征:一、服务性、商品属性和外部性

首先,科技服务业是通过服务表现出来的一种科技活动,其产品是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用技术和知识为各行业提供智力服务,如科技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服务等,具有典型的服务性。其次,科技服务产品是运用自身知识和智力资源创造的劳动产品,并通过转让和购买实现交换,具有商品属性。最后,科技服务产品是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特性的混合产品,具有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使用价值,充分体现了外部性。二、知识密集型

科技服务业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一种公共性服务,同时又为顾客及消费者提供商业化服务。该行业研究开发资金占GDP的比例较高,从事科技服务的生产者,主要是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科技劳动者,特别是以创造性劳动力为主。科技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知识资本与技术资本具有特殊地位。因此,科技服务业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定义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三、强大的裂变效应

科技服务业具有包容性大、裂变效应特别明显的特征。科技服务业是经济、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现有的生产不断发展,产生了更多的科技服务活动的需求,推动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科技服务业本身又在某种临界点有规律地产生裂变。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兴的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研究及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网络、光纤)都在科技服务业的框架内。随着科学技术的突破,信息服务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上述内容就成为了强大的信息通讯(ICT)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的先进技术经历了小规模的研究开发创新阶段,然后逐步推广应用,到一定规模时就形成了新的行业。随着科技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都有可能从科技服务业中裂变出来。对于科技服务业而言,从统计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分裂而使规模变小了。因此,对科技服务业规模与强弱的评价必须考虑这种情况。四、产业链和价值链较长

科技服务业的产业链是指研究与发展形成的科技成果,经过技术转移和推广,在专业技术服务和综合技术服务的支持下,实现产业化的一系列活动总和。与其他行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相比,首先,科技服务业的产业链较长,因为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包括很多环节,每一环节产生的需求都相应地衍生出大量的科技服务业务,进而形成了一个体系完整的链条。其次,从价值链上看,科技服务业推动着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和公民的长期利益,价值体现具有滞后性。科技服务业的具体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图1 -2所示)。

研发环境与设施场所建设。研发环境包括法律、融资、财税、管理制度和政策等,发挥配套服务和行为管制两大功能;设施场所建设则提供了科技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图1-2 科技服务产业链的框架图

研发规划服务。包括市场分析研究、产业分析、技术预测、技术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趋势分析、知识产权布局和战略规划、风险评估等。

研发要素聚集服务。包括知识与技术信息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经费资源、科技基础设施服务、科学实验仪器、实验动物、特殊材料与试剂等要素服务。

研发组织与研发技术服务。包括自然科学、哲学、数学、思维科学等研发组织,以及软硬件技术研发、创新培训服务、实验、模拟、检测、交流合作、试验示范等各类科技活动。

知识信息服务。以知识要素为核心,提供技术研究所需的科技信息,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进行项目评估和论证,通过技术论坛进行知识交流等。

研发成果应用服务。包括研发成果评估(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风险性、价值性等)、知识产权组合与营销、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申请与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获利模式规划、科技普及、科技会展、科技出版等。

技术推广。为解决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各种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推广的活动,以技术推广为主的“技工贸”(技术研究—工厂—贸易)联合公司的活动。

专业技术服务和综合技术服务。包括按行业区别的技术及软硬件技术服务,综合各种新技术的服务。

产业化服务。包括产品设计、服务设计及其他设计,创业育成服务,科技职业培训、科技管理培训与服务,技术标准、技术检测、测试分析,行业规范、资质认证,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交易等。五、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与协作性

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是指机构获得了国家专业资格认定,提供专业化服务。一方面,服务机构具有及时获取丰富信息资源的能力,能够了解和跟踪世界科技发展最新动态,拥有广泛的社会经济联系网络,对科技发展规律有足够的认识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另一方面,科技服务机构拥有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能针对不同的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

由于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及复杂性,单个科技服务机构所能涉及的领域和获得的有效信息总是有限的,难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科技服务需求,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科技项目,往往涉及的学科专业较多,需由多个科技服务机构从不同侧面共同提供复合型的专业化科技服务。第四节科技服务业的功能

科技服务业不仅服务于生产领域,还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扩大就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提供社会化服务

科技服务机构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化组织。它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通过整合优化产业群创新体系与创新要素,搭建起沟通企业与研发机构的桥梁,有效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是构建创新集群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例如,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高科技园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科技咨询、财务、法律服务、技术贸易、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全方位的服务。(一)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科技信息服务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科技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交流会、信息发布会、专业网站、出版物、专家咨询等形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如政府政策法规、科技成果、科技需求分析、市场动态、金融渠道、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国内及国际技术走势、企业经营战略、创新战略等。这类科技服务机构有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情报信息中心等。(二)提供技术交流与开发服务

在创新系统内部,作为技术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需要科技服务机构的协助和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联合社会科技力量和其他创新资源,在参与技术创新的各个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之间提供科技信息交流,使得各主体之间相互传递和交流技术、资金、市场及政策等信息。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开发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新技术、新品种、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推广与传播成熟、具有市场潜力、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强的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和保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在这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三)提供技术交易服务

科技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技术市场,为交易主体各方提供交易过程中的政策咨询、专利代理、合同登记、认定和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等科技服务,以及为成果转化方提供技术评估、技术选择与需求评价等科技服务。这类机构主要有: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项目可行性论证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或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及仲裁机构。(四)提供技术创新培训服务

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与技能开发服务,帮助企业进行人才选择和技能发展,如人才培训与技术交流。可以采取讲座、短期培训、研修班等形式,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生产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组织国内外各种技术和管理交流,建立与外部知识系统的联系,寻求知识源,帮助企业了解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了解技术创新的成功案例,借鉴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了解国内外技术创新的新发展等,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创新主体的创新力。(五)提供中小企业孵化服务

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通信、网络和办公等共享设施,在信息、政策、管理咨询、技术诊断、市场营销、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帮助,降低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如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情报信息中心等。(六)提供国际化服务

提供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咨询服务,为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以及引进研发机构提供服务,推动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构筑国际贸易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创新主体与国外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提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世界范围内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和科技资源。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在功能及体制上的分离使得科技成果向产业转移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而科技服务机构是加速成果转化的提速器。在各国政府的支持下,科技服务在科技与经济之间建起了具有服务功能的中间转化体系,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这些中间转化机构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对科技成果做进一步的验证和提供完善的工程化、中试和设计等方面的服务;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咨询;降低创业风险,为中小企业孵化提供场所和软硬件服务等。这些中间转化机构大大加快了科技成果向产业的转移。德国的技术创新一直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高效率科技服务机构的广泛存在,使其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保持着明显优势。遍布德国的370家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支持,使科研成果能够迅速推向企业。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科技服务机构是为满足工业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其功能已从初始的协调各方行为、化解利益冲突、保护公平竞争为主,向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生产效率、获取市场资源等方面延伸,经济鉴定、质量检测、科技金融、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各类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产值不断提高,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将提升第三产业的比重,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随着服务需求的扩大,科技服务机构需要的员工也不断增加,从而扩大了就业渠道,社会效益明显。第五节我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在我国,科技服务业还是一个“年轻”的产业。我国科技服务体系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初创阶段(1978—1983年)。在这一时期,我国逐步建立了“技术商品化”的概念,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途径,产生了早期的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

突破阶段(1984—1991年)。在这个发展阶段,中共中央于1984年和1985年先后颁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决定。198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技术转让暂行办法》,从改革思路和方针政策上鼓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人才流动和技术服务社会化。这些政策使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有了重大的突破,一批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相应建立,为技术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条件,多种所有制的中介服务组织相继涌现,从业人员也不断增加,扩大了中介服务业的社会基础。

加速发展阶段(1992—199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咨询市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省份和重点城市蓬勃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技术中介服务也相应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体系形成阶段(1997年以来)。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五届五中全会,我国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与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升级,市场中介组织和技术中介组织的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强调指出“各地要根据资源和产业特点,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全国乃至国际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各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全国各地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不断完善。

2002年12月2日,国家科技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提出在5年内健全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并将2003年确立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同年12月20日,科技部又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具体提出了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等。这标志着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开始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

根据“2004年亚太经合组织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论坛”公布的数据,我国2004年共有6万多家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约110万人。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到850余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60多家,包括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72家、大学科技园22家,在孵企业近1.5万家,累计育成企业近4 000家;各类科技咨询机构1.3万家,从业人员近30万人。科技风险中心、科技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都取得了快速发展,为科技创新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6年,全国20多个省份的30多个中心城市制定了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和天津等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起着重大作用。同年,全国有1 331家生产力促进中心、62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获授权专利达2 339件,其中发明专利有1 002件,孵化面积516.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6 720家,总收入294.7亿元,工业总产值250亿元,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 794家。其中,已毕业企业中收入超亿元的有85家,上市的有18家,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及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机构,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国务院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2008年出台的《广东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提出了构建“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2009年,广东省科技厅成立科技服务与管理处,在原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的基础上,扩充了科技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职能,这是全国第一家科技服务业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培育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服务。201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5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细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1月29日,科技部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 70号),提出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公共科技服务需求,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服务,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服务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成2 000多个公共研发平台、3 000多个企业创新研发平台、300多个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400多个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212家,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试点国家实验室6家。国家级工程中心264个,分中心277个,这些中心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2 032家,从业人员2.3万人,总资产155.6亿元,服务企业总数24.5万家,服务收入36.82亿元,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 578.62亿元,增加利税203.94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165.6万人,培训人员254.1万人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学科技园已经成为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校师生创业的重要基地。已累计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86家,涵盖了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4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可自主支配面积814.5万平方米,入驻在孵企业6 617家,累计毕业企业4 364家。2010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4 606项,在孵企业申请专利5 603件,其中发明专利2 333件。第二章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第一节欧美科技服务业一、美国科技服务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非常迅猛,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管理、政策法律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规范运作方面,最主要的是为保障和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美国的科技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是发达国家中最完善的。健全的法律体系维护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市场,使得美国科技服务业成为国际科技服务业最具实力的国家,其规模占世界市场的一半以上。(一)形成以小企业管理局为主体,半官方和民间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服务体系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于1953年,在美国的科技服务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职能是实行各种担保和贷款计划,帮助企业获取资金,如:贷款担保计划、小额贷款计划等;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退休工商领袖服务团(SCORE)和商务信息中心(BIC),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技术、教育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属于官办性质的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其中不超过50%的经费来自联邦政府,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共有57个州中心和950个分中心,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

半官方性质的联盟和协会组织。这类中介机构由政府和民间合作组建,工作重点是帮助新兴高科技企业争取资金、改进管理、寻找商业合作伙伴和推动新科技发明尽快进入市场。它们还参与政府科技经济发展规划、措施的策划,负责政府部分科技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如旧金山湾区科技联盟(BARTA)就负责加州技术投资合作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它们通过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为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帮助企业进行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提供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服务;提供各种最新信息;提供“种子基金”,参股新建企业等。

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SCD)属于这样一种专业服务机构,中心的软件测试设备和工具由IBM等大型计算机公司赞助。中心帮助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资金,免费提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组织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见面,并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

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LO)。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技术转移,将大学的技术成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同时把社会、产业界的需求信息反馈到学校,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二)主要措施1.通过立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为确保科技服务业的法律地位,规范科技服务业的服务行为,为科技服务业营造合适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政府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保护。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法》规定,对所有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联邦政府要从它们的研发经费中扣除11.25%用于资助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1992年通过的《小企业促进法》将经费比例从11.25%上升到21.5%。2.借助各类计划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依据《技术竞争法》和各州政府合作开展了州际技术推广计划和联系计划。另外,美国国会分别于1982年和1992年批准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其中,《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规定,凡联邦政府部门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必须拿出2.5%作为小企业研发项目基金;研发经费在2 000万到1亿美元之间的,每年要为小企业确定研究项目和目标;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均可向小企业管理局申请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3.出台系列政策积极推进科技服务的网络化进程

科技服务的网络化主要包括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科技服务的网络化作为虚拟的科技服务形式,实现虚拟空间中不同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对接,提高了创新要素与运行主体的效益和竞争水平。由美国俄亥俄州政府实施的“托马斯·爱迪生工程”,通过州政府和工业界与大学合作,在该州建立起相对完备的企业技术网络,这大大加强了该州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环境。“托马斯·爱迪生工程”建立了11家企业孵化器,它们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在活动和服务的提供上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三)典型案例1.纽约模式

美国的科技服务业创新以纽约模式著称。纽约的科技服务业是以金融商务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集群发展模式。纽约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也刺激了面向全球的市场需求,从而促进了曼哈顿金融商务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纽约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GDP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上升,由1990年的26%上升到2000年的37%,上升了11个百分点。证券服务的发展最为显著,1991年证券、商业经纪和交易业的就业岗位增加到129 000个。从服务业内部的产值结构来看,1990—1999年,纽约商务服务业增加了258 100个工作岗位,占纽约服务业就业增长的42.7%。商务服务业包括四个分支行业:专业服务、辅助服务、计算机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其就业结构分别为:专业服务占44%,辅助服务占32%,计算机服务占1%,其他商务服务占23%。在专业服务内部,人才服务就业人数所占比例为26%,法律服务为19%,会计服务为9%,管理与公共关系服务为11%,其他商务服务为23%,这五个部门的就业人数占专业服务总就业人数的85%以上。曼哈顿的金融商务服务集群就是在纽约产业结构大调整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行业是: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同时以华尔街为中心的金融贸易集群,是各大银行、金融、保险、贸易公司的云集之地。

纽约市艺术产业每支出1美元,就为城市经济增值77美分。2005年,艺术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212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逾16万,工资总额82亿美元,为纽约市创税约9亿美元。2007年,纽约创意产业从业人数已近30万人,与艺术相关的创意实体超过4.5万个。创意经济从业人员平均年薪也要比其他产业高出2万美元左右。2.科技信息服务业

在新兴科技服务业中,美国的科技信息服务业高度发达。首先,完善的制度法规促进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陆续颁布了《信息公开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和《消费者因特网隐私保护法案》等。其中1996年通过的《美国电信法》不仅允许美国长话公司、市话公司、公用事业和有线服务公司之间在关键的通信和信息领域相互竞争,同时,还将美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引入来自国外的竞争对手。此举刺激了美国电信界的创新需求,促使其通过开发新技术,改善服务质量,扩大新闻、媒体、娱乐、商务和教育信息及数据方面的增值服务来与对手抗衡,使客户最终能得到更多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投融资体系较为健全,为信息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保障。美国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家为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增值服务。近年来,美国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速度较快,成为最受风险投资家关注的行业。美国已经建立了健全、畅通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解决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更加激发了风险投资者追逐利润的热情。

美国科技信息服务业向全方位发展。信息服务网络化,给政府、社团、企业、科教、文化以及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政府决策者能够及时掌握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的各种动态;企业能够实时了解国内外相关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走向以及主要地区的商品、行情、物价、管理、政策状况;城市、集贸中心能够快速获取物流、商流、人流和货币流通的有效信息;各层次的各类人员可以参加各种知识性或专业性的培训,全社会都深受其益。二、英国科技服务业

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的科技服务业。英国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来源于由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创办的公司,以及由大的科技公司或集团根据自身业务和市场需求衍生出来的合资公司和市场化公有机构。其主要类型包括:①科技园区型科技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园区内公司提供各个发展阶段所需的法律、经济、商务和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②专业协会型科技服务机构,英国科技型公司一般是按行业或学科来分类,各个行业或学科都形成了一批自己的科技中介机构,帮助会员公司开拓业务和提高商业利润,如建筑工程行业的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等。③慈善科技服务机构,其工作重点是利用独特的中立位置,在各类不同科技组织机构之间的“空白区”架起相互联系和了解的桥梁,使它们共同合作,实现其独自无法完成的任务,如科技开发中心CEST(Center for Exploit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④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一般指私人科技中介公司,是英国科技服务机构的主体,如英国技术集团BTG(British Technology Group)。

创意产业。在英国的新兴科技服务业中,创意产业对英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1997年以来,创意产业为英国经济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7—2005年,英国培育了超过12万家的文化创意企业,就业人数约占全英国就业人口的一半。2000年创意产业增加值已超过500亿英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9%,年增长率是其他产业的3倍,达到9%;提供岗位115万个,占总就业人数的4.1%。2001年,根据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发表的《创意产业专题报告》,当年英国创意产业的产值约为1 125亿英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已超过任何制造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2002年,英创意产业增加值达809亿英镑,已成为英国第二大产业(仅次于金融服务业),业内约有12.2万家公司在“部际商业注册机构”注册。到2002年6月,创意产业雇佣总人数为190万,之后继续增长,成为英国实现就业的第一大产业。2003年,英国首相战略小组指出,如果用就业和产出指标作为衡量标准,伦敦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金融业,该年伦敦的境内外游客在艺术文化方面的花费超过了60亿英镑。政府对创意产业采取了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扶持,创意产业成功推动了英国的出口,有效地抵补了货物贸易逆差。根据主管创意产业的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2011年12月公布的统计数据,英国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共有10万多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13%,其中主要经营音乐和表演艺术的企业所占比例最大。创意产业发展速度是国家经济增速的两倍。即使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的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所占的比例仍接近2.9%,其所创造的外贸总额则达89亿英镑,占出口产品与服务业总额的10.6%。

科技信息服务业。英国的科技信息服务业非常发达。伦敦信息化程度很高,互联网接入率以及宽带渗透率处于世界领先位置。伦敦的信息服务业市场具有欧洲最快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增长超过7%,特别是在应用集成和应用开发方面增长最快。同时,伦敦也是重要的信息服务商聚集区,包括埃森哲(Accenture)、CSC、IBM、富士通(Fujitsu)等公司都驻扎于此,它们每年给英国信息服务业带来的贡献高达250亿欧元。伦敦软件服务业增长速度加快,每年带来的产值都超过78亿欧元。英国科技信息服务业的高度发展源于公众较强的社会信息意识和政府的强力支持,科技信息服务既有公益性的无偿服务,又有经营性的有偿服务,英国的无线局域网应用、因特网普及、数字电视和电子商务等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三、德国科技服务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逐步建立了以政策为引导,科技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其中,行业协会和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重要的科技服务组织,也是科技服务体系主要的执行主体。

首先,德国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强大。德国的行业协会门类众多,涉及行业广泛,组织体系科学、完善,而且许多行业协会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德国的行业协会由三大类别系统组成,第一类是“德国雇主协会”,第二类是“德国工业联合会”、“手工业联合会”、“交通运输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专业协会,第三类是“工商会”。行业协会依靠会费和自身“造血”来维持和发展,对政府依赖程度小,主要通过法制渠道来影响政府行政部门的决策。协会还依法享有直接参与国家有关立法的权利,政府与协会之间的联络透明度大。德国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十分强大,主要体现在信息、咨询、职业教育三个方面。信息服务是行业协会的一项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提供给企业,作为它们决策的依据。咨询是行业协会提供的另一项服务内容,主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根据会员要求出具鉴定报告,举办专业研究讲座和报告会等。

其次,德国的技术转移机构非常发达。德国技术转移机构是一个全国性组织,原则上德国每个州有一个这样的机构,类似于我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这些机构以中小企业作为自己服务的重点,为它们提供技术咨询、科技创新服务、国内外专利信息查询以及申请专利的咨询;还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财政补助,帮助企业从欧盟申请科技创新补助经费和寻找欧盟范围内的合作伙伴;组织生动活泼的学术报告会、技术洽谈会,帮助研究院所、高校、企业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进入市场。比较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有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和弗朗霍夫协会。这三家转移机构有着不同的分工: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全国性的非营利公共组织,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无偿服务,主要包括技术交易服务、咨询服务和专利及信息服务,提供最基本的技术供需、专利等信息查询和简单的咨询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最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担当政府、学术界与工业界的联系平台,从各类型企业的需求出发,致力于为技术创新全过程的各阶段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深层次的技术咨询、研究开发、人力培训、国际性技术转移以及企业管理运营方面的服务;弗朗霍夫协会是半官方半企业性质的全球性应用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凭借自身的物质基础,如实验室、仪器设备等,与高校的人力相结合形成属于自己的研究所,直接为德国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最后,德国政府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政府通过设立研究基金和风险基金,成立科技服务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政府鼓励成立独立的技术转移和创新咨询机构,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给予经费支持;发挥科研经费的杠杆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针对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订各类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机制,改善中小企业吸收私人风险资本的大环境,制订专门的投资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成立专业机构管理中小企业共同研究基金,如工业研究联盟、工业研究协会及其联合会、工商会创新咨询服务站等。政府通过科研经费这个杠杆,架起了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工作、交流和沟通平台。四、其他欧洲国家科技服务业

在欧洲新兴科技服务业中工业设计服务业非常发达,20世纪30—40年代以包豪斯为代表的欧洲现代主义设计思潮曾经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设计界,如今欧洲设计也在美国设计界,特别是高技术产品设计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在国际设计界最负盛名的欧洲设计公司当属德国的青蛙设计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国际设计公司,青蛙设计公司以其前卫甚至未来派的风格不断创造出新颖、奇特、充满情趣的产品。青蛙设计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包括AEG、苹果、柯达、索尼、奥林巴斯、AT&T等跨国公司。青蛙设计公司的设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家具、交通工具、玩具、家用电器、展览、广告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公司瞄准计算机及相关的电子产品领域,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特别是青蛙设计公司的美国事务所成为了美国高技术产品设计最具影响的设计机构。

欧洲工业设计的思潮同样影响着当地的一些大型电气和通讯公司。如荷兰的飞利浦公司、意大利的奥利维蒂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和AEG公司都在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设计方面成就不凡。为了探索数字化办公环境的特点,飞利浦与奥利维蒂两家公司的设计部合作,设计了一系列的未来产品概念,并公开向用户、传媒、有关专家及普通大众展出,以求得有价值的信息反馈。飞利浦公司还设计了一系列的家庭数字化设备,使科技与居家生活融为一体。又如瑞典的爱立信和芬兰的诺基亚是两家在高科技人性化方面颇有建树的通信技术公司,它们将北欧设计独有的简洁、实用和自然的特点与先进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创造了众多充满人情味和个性的产品。诺基亚公司以“科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率先推出了弧面机体滑盖通话设计,满足了使用者握机更舒适的需要。

从专业领域来看,欧洲科技服务业在工业设计方面颇有建树。从服务功能来看,以瑞典和法国为代表的科技服务模式值得借鉴。

瑞典科技服务机构种类繁多,其中有国家设立的,有半国立性质的,也有完全私立的。这些机构的职能,绝大多数是为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也有一些直接参与服务对象的技术创新过程。

一是建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网络。这类科技服务机构是依托政府的重大科技计划支撑建立的,其中突出的代表是依靠“能力中心计划”建立的28个能力中心。“能力中心”是瑞典科技创新体系中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一种全新科技服务组织,它将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然后投入到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过程中,从而促进了政、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实现了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此外,还有依靠“国家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建立的一批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转化服务的机构。

二是建立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网络。这类中介服务组织的代表有遍及瑞典的由TIPPS中心组成的技术转化网络和覆盖整个欧洲地区的创新中继中心网络。TIPPS中心网络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7个TIPPS中心组成。每个中心都建立在以新成立的大学为主的地方性高校中,是由高校、咨询公司和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组成的一个联合体。这些中心的特色是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方式,通过网络统一协调和管理,充分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和专家资源为科技创新服务。

创新中继中心网络是1995年依托欧洲委员会的“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建立的。截至2000年4月在欧盟和中东欧等国家共建立68个中心,其中瑞典有3个中心。该网络实际为一个科技咨询服务网络,通过搭建沟通欧洲公司和研究机构的联系平台,向当地中小企业提供研究成果和最新技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现已发展成为欧洲技术合作和转移最重要的科技服务机构。

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展开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竞争,法国由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各强国中处于落后局面,为解决“创新”这个核心问题,法国制定了《创新与科研法》。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公共科研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技术转让体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该法明确提出:①鼓励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向企业流动。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创办或参股企业、担任科学咨询专家或行政理事等方式参与企业的运作。②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通过建立科技孵化器体系和研究成果转化部门,促进技术成果的转让和转移。明确技术学校和职业专科学校与企业所签协议的法律地位,鼓励公共科研机构对外开放。③制定一系列财政政策。建立“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制度,改进创新投资的公共基金制度,设立“科研税收信贷”办公室等。《创新与科研法》的出台是法国科技服务业的一大亮点。第二节亚洲科技服务业一、日本科技服务业

日本在“二战”后经过自身的不断调整,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经济科技强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实施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该战略的核心就是建立独特的科技服务体系。首先,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日本政府在制度和政策上对科技服务的发展进行鼓励和支持。在日本国会的1996—2000年度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明确指出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增加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在1996—2005年间,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2.15%;二是促进大学以及国立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此外,日本的《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规定:鼓励企业进入新的风险产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基于技术合作进行合并和重组;政府为实现中小企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或融资担保。日本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设立协调与监督机构、消除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技术性障碍、明确各环节的利益与职责、提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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