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5卷·村庄类第4卷·华南区域第4卷)(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7 18:25:59

点击下载

作者:徐勇 邓大才 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农村调查(总第5卷·村庄类第4卷·华南区域第4卷)

中国农村调查(总第5卷·村庄类第4卷·华南区域第4卷)试读:

总序

2015年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历史上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本院不仅成为完全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了目标,特别是进行学术整合,构建了一个全新的调查研究计划。这一计划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其中,中国农村调查是基础性工程。从2015年开始出版的《中国农村调查》便是其主要成果。

学术研究是一个代际接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农村调查是本院的立院之本,兴院之基。本院的农村调查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基于项目调查的个案调查(1985~2005年)。

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起始于农村改革。延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后,农村的生产功能由家庭所承担,社会管理功能则成为一个新的问题。这一问题引起我院学者的关注。1928年出生的张厚安先生是中国政治学恢复以后较早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者之一。他与当时其他政治学学者不同,比较早地关注农村政治问题,并承担了农村基层政权方面的国家研究课题。与此同时,本校其他学者也承担了有关农村政治研究的课题。1988年,这些学者建立起以张厚安先生为主任的农村基层政权研究中心,由此形成了一个自由结合的学术共同体。

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农村基层政权研究中心有其研究宗旨和方法。在学术共同体建立之初,张厚安先生就提出了“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宗旨。“三个面向”是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务农”是指立足于农村改革实践,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这一宗旨对于政治学者是一个全新的使命。政治学研究政治价值、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传统政治学更多研究的是国家制度和国家统治,以文本为主要研究方法。“三个面向”的宗旨,必然要求方法的改变,这就是进行实地调查。自学术共同体形成开始,实地调查便成为我们的主要研究方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张厚安先生为领头人的学者就开始进行农村调查。最初是走向农村,进行全国性的广泛调查,主要是面上了解。1995年,在原农村基层政权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由张厚安先生担任主任,由1955年出生的中年学者徐勇教授担任常务副主任。新的中心的研究重点仍然是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但领域有所扩大,并将研究方法凝练为“实际、实证、实验”,更加强调“实”。这种务实的方法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并注入国际学术界的一些研究理念和方法。我们的农村调查由面上的了解走向个案调查。年届七旬的张厚安先生亲自带领和参与个案村庄调查,其代表作是《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这一项目在全国东、中、西三个地区选择了6个重点村和18个对照村进行个案调查,参与调查人员数十人,并形成了一个由全国相关人员参与的学术调查研究团队。

第二阶段主要是基于机构调查的全面调查(2005~2015年)。

1999年,国家教育部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启动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建设。当年,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由徐勇教授担任主任。2000年,中心成为首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基地成立之前,以张厚安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是一个没有体制性资源保障,纯因个人兴趣而结合的学术共同体,有人坚持下来,也有人离开。成为教育部基地以后,中心仍然坚持调查这一基本方法,并试图体制化。其主要进展是在全国选择了20多家机构作为调研基地,以为全国性调查提供相应的保障,并建立相互合作关系。

作为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心是一个有一定资源保障的学术共同体,有固定的编制人员,也有固定的项目经费,条件大为改善,但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这就是农村调查根据各人承担的研究项目而开展。这不仅会造成研究人员过分关注项目资源分配,更重要的是造成调查研究的“碎片化”和“片断化”,难以形成整体和持续性的调查。同时,研究人员也会因为理念和风格不同而产生分歧,造成体制性的学术共同体动荡。为了改变调查研究项目体制引起的“碎片化”倾向,2005年,徐勇教授重新规划了基地的发展,提出“百村观察计划”,计划在全国选择100多个村进行为期10年、20年、30年以至更长时间的调查和跟踪观察。目标是如建立气象观测点一样,能够及时有效地长期观测农村的基本状况及变化走向。这一计划得到时任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的石挺先生的鼎力支持。2006年,计划得以试行,主要由刘金海副教授具体负责。最初的试点调查村只有6个,后有所扩展。2008年,在试点基础上,由邓大才教授主持,全面落实计划,调查团队根据严格的抽样,确定了200多个村和3000多个农户的调查样本。“百村观察”是一项大规模和持续性的调查工程,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同时它又是一项公共性的基础工程,人们对其认识有所不同。因为它要求改变项目体制造成的调查“碎片化”和研究“个体化”的工作模式。为此,学术共同体再次发生了有人退出、有人坚持、有人加入的变化。

2009年正式启动的“百村观察计划”,取得了超出预想的成绩:一是从2009年开始,我们每年都要对样本村和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和形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调查体系。除了暑假定点调查以外,还扩展到寒假专题调查。每年参与调查的人员达500人左右,并出版了《中国农村调查》等系列著作。二是因为是大规模的调查,可以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决策部门,由此也形成了“顶天立地”的理念。“顶天”就是为决策部门服务,“立地”就是立足于实地调查。这一收获,使中心得以在教育部第二次基地评估中成为优秀基地,并于2010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由徐勇教授担任院长,邓大才教授担任执行院长。三是形成了一支专门的调查队伍并体制化。起初的调查者有相当部分是没有受到严格专业训练的志愿者。为了提高调查质量,自2012年起,研究院将原来分别归于各导师名下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整合,举办“重点基地班”。基地班以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为导向,实行开放式教学、阶梯性培养、自主性管理,形成社会大生产培养模式,改变了过往一个老师带三五个学生的小作坊培养方式。至此,农村调查完全由受到专门调查和学术训练的人员承担,走向了专业化的道路。四是资料数据库得以建立并大大扩展。过往的调查因为是项目式调查,资料难以统一保管和使用。2006年,我们启动了中国农村数据库建设。随着“百村观察计划”的正式实施,大量数据需要录入,并收集到许多第一手资料,资料数据库得以迅速扩展。

第三阶段主要是基于历史使命的深度调查(2015年至今)。

农村调查的深入和相应工作的扩展,势必与以行政方式组织科研的现行大学体制产生碰撞。但是,已经有一个良好开端的调查不可停止。适逢中国的智库建设时机,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成为完全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由1970年出生的邓大才教授担任行政负责人。

中国农村研究院独立建制,并不简单是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而是克服体制障碍,进一步改变学术“碎片化”倾向,加强整合,提升调查和研究水平,目标是在高等学校中建设适应国家需要的智库。实现这一目标有五大支撑点:一是大学术,通过以政治学为主,多学科参与,协同研究;二是大服务,继续坚持“顶天立地”的宗旨,全面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争取成为有影响力的决策咨询机构;三是大调查,在原有“百村观察计划”基础上构建内容更加丰富的农村调查体系,争取成为世界农村调查重镇;四是大数据,收集和扩充农村资料和数据,争取成为最为丰富的农村资料数据库;五是大平台,将全校、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农村研究学者吸引(并使其参与)到农村研究院的工作中来,争取使这里成为世界性的调查研究平台。这显然是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宏大计划,也标志着中国农村研究院的全新起步。

独立建制后的中国农村研究院仍然将农村调查作为自己的基础性工作,且成为有体制性保障的工作。除了“百村观察计划”的持续推进以外,我们重新设计了2015版的农村调查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一主三辅”:“一主”即长期延续并重新设计的“中国农村调查”为主体;“三辅”包括“满铁农村调查”翻译、“俄国农村调查”翻译和我们团队到海外农村进行实地调查的“海外农村调查”,目的是完善农村调查体系,并为中国农村调查提供借鉴。

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这一转变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和农民成为现代化的起点,并规制着现代化的路径。19世纪后期,处于历史大转变时期的俄国,数千人参与对俄国农村的调查,持续时间长达40多年。20世纪上半叶,日本在对华扩张中,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为依托开展对中国农村的大规模调查,持续时间长达四十多年,形成了著名的“满铁调查”。进入21世纪,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农业文明最为发达的大国,正在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向现代工业文明迈进。中国需要也应有能够超越前人的大规模农村调查。“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正是基于这一历史背景设计的。“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超越过往的项目或者机构调查体制,而具有更为宏大的历史使命:一是政策目的。智库理所当然要出思想,但“思想”除了源自思考以外,更要源自可供分析的实地调查。过往的调查虽然也是实地调查,但难以对调查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并根据调查提出有预见性的结论。在这方面,19世纪的俄国农村调查有其长处。“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将非常重视实地调查的可分析性和可预测性,以此提高决策服务成效。二是学术目的。调查主要在于知道“是什么”或者“发生了什么”,是事实的描述。但是,这些事实为什么发生?其中存在什么关联?这是过往调查关注比较少的,以至于大量的调查难以用于进行深度的学术开发,学术研究主要依靠的还是规范方法,实地调查难以为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由此会大大制约调查的影响力。“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特别重视实地调查的深度学术开发性,调查包含着学术目的,并可以通过调查提炼学术思想。其作为一种有实地调查支撑的学术思想也可以间接影响决策。为此,“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在设计时,除了关注“是什么”以外,也特别重视“为什么”,试图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底色及其变迁进行类似于生物学“基因测序”的调查。三是历史传承目的。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农村正在迅速消逝。“留得住乡愁”需要对“乡愁”的记录和保存。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太多的变化,中国农民经历了太多的起伏,农村农民的历史构成了国家历史不可或缺的部分。“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因此特别关注历史的传承。

基于以上三个目的,“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由四个部分构成。

其一,口述调查。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口述,记录20世纪上半期以来农村的变化及其对当事人命运的影响。其主体是农民个人。在历史上,他们是微不足道的,尽管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没有历史记载他们的状况与命运。进入20世纪以后,这些微不足道的人物成为“政治人物”,尽管是“小人物”,但他们是大历史的折射。通过他们自己的讲述,我们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历史的真实和细节,也可以更好地“以史为鉴”。口述史调查关注的是大历史下的个人行为。

其二,家户调查。主要是以家户为单位的调查,了解中国农村家户制度的基本特性及其变迁。中国在历史上创造了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必然有其基本组织制度支撑。但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世界上有成型的农村庄园制、部落制和村社制,而没有了解研究中国自己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受20世纪以来的革命和现代化思维的影响,人们对传统一味否定,更忽视对中国农村传统制度的科学研究,以至于我们在否定自己传统的同时引进和借鉴的体制并不一定更为高明,使中国农村变迁还得在一定程度上向传统回归。实际上,中国有自己特有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这就是延续上千年的家户制度。家户调查关注的是家户制度的原型及其变迁,目的是了解和寻求影响中国农业社会变迁的基因和特性。

其三,村庄调查。主要是以村庄为单位的调查,了解不同类型的村庄形态及其变迁实态。农村社会是由一个个村庄构成的。与海洋文明、游牧文明相比,农业文明的社会联系更为丰富,“关系”在中国农村社会形成及其演变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关系国家”,但是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文明多样的大国,关系格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表现,由此形成不同类型的村庄。国家政策要“因地制宜”,必须了解各个“地”的属性和差异。村庄调查以“关系”为核心,注重分区域的类型调查。通过不同区域的村庄形态和变迁的调查,了解和回答在国家“无为而治”的传统条件下,一个超大的农业社会是如何通过自我治理实现持续运转的;了解和回答在国家深度介入的现代条件下,农业社会是如何反应和变化的。

其四,专题调查。主要是以特定的专题为单位的调查,了解选定的专题领域的状况及其变化。如果说前三类调查是基本调查的话,专题调查则是专门性调查,针对某一个专题领域,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以期获得对某一个专门领域的全面认识和把握。“2015版的中国农村调查”是一项世纪性的大型工程,它是原有基础的延续,也是当下正在从事,更是未来需要长期接续的事业。这一事业已有数千人参与,特别是有若干人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当下和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参与。历史将会记录下他们的功绩,他们的名字将与我们的事业同辉!

2016年6月,教育部公布了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结果,我院排名全国第一,并再获优秀。这既是对过往的高度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发展的有力鞭策。为此,本院再次明确自己的目标,这就是建设全球顶级农村调查机构、顶级农村资料数据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学术领域和学术风格。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克难攻坚、不懈努力!徐勇2015年7月15日初序2016年7月15日补记

凡例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历来重视农村调查与研究,《中国农村调查·村庄类》是基地新版“中国农村调查”项目的重要成果,在付梓之际,特做以下说明。

1.根据徐勇教授提出的“中国农村七大区域学说”,即华南区域、长江区域、黄河区域、西南区域、西北区域、东北区域、东南区域,本项目在借鉴日本满铁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七大区域的次序,进行村庄形态与实态的调查。这也是整个项目实施所遵循的技术路线。

2.在村庄调查点的选取上,结合“中国农村七大区域学说”,依据每个区域所辐射的“省、市、县”,一是按照每个地级市两个县、每个县一个村的标准,二是按照典型点与普遍点结合的原则,三是按照“中心与边缘”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样选点。每个村庄一位调查员,在调查之前均受过严格的学术培训,每个村的调查时间为60天以上。

3.每一篇村庄调查报告分为“村庄由来与形成、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治理”等六章,以“传统形态—变迁—当下实态”为主线进行写作。在每篇报告的后面附有调查员的调查小记、调查日记等,以供读者了解整个调查的心路历程。

4.在报告的写作中,“县名、镇名、村名、人名、部门单位”等均为实名。但是,报告中所出现的照片、人名、数据等信息,均得到了访谈对象或数据提供对象的口头授权或书面授权。另外,档案材料、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料、历史材料等,在写作中均做了详细的引用批注。

5.农村传统形态的调查,主要通过老人口述来获取信息、数据;因而报告中的数据可能不甚精确,仅供参考,也请各位读者、学者在引用、使用的过程中,酌情处理。

6.农村变迁调查会涉及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四清等内容,但是,调查者均怀揣学术研究之心,从农村变迁与发展的历史视角去调查与写作,力求客观、真实地再现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7.在出版方面,项目组组建了审稿与编辑小组,严格审查、校审每一篇村庄调查报告,并从中挑选优秀报告,分七大区域,集结成卷出版。

8.《中国农村调查·村庄类》的重点在于传统形态的调查,是一项抢救历史的学术工程。由于时间仓促,其中不免有错漏,也希望海内外学术界、读书界提出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提高这套丛书的质量。《中国农村调查》编辑组2016年12月19日

村庄类分序 质性研究视角下农村区域性村庄分类

徐勇

在我国,经历了数十年的艰苦探索,且付出了沉重代价,才得以形成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及相应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但在实际进程中,为什么和怎么样才能做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却还有待深入继续探讨。在实践中往往出现的是:“统得过死,分得过多”,或者“一刀切”,很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出决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地”的属性和“类”的区分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对整个农村实际情况的认识更多是片断的、零碎的、表层的。这就需要学界对中国农村进行深入调查和深度研究,以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国家决策提供依据。而“区域性村庄”,则是农村研究的重要内容。自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开启大规模的“2015年版中国农村调查”工程,其中包括对中国七大区域的村庄进行调查。为什么要进行区域性村庄调查,为什么要分为七大区域进行村庄调查?以下就此做出说明。一 “因地”与“分类”:质性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是现代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重要的不是发表政策言论,而是为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与实际依据,供决策者参考和选择。这是现代社会分工的要求。学者只有寻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位置,才能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长期历史以来,从事农村研究的学者不少,发表的成果更是浩如烟海,但是能够对决策层产生直接或间接,短期或长期影响的成果却少之又少。作为学人,我们可以对政策发表意见,乃至评头论足,但最重要的是要反思,学者对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什么有独特价值的贡献?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的大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成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农村研究的重要目标。所谓“因地制宜”,就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办法。这就意味着,此“地”与彼“地”不同。所谓“分类指导”,就是根据事物的类型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就意味着,此“类”与彼“类”不同。因此,“地”和“类”是在比较中界定的,具有一种区别于其他“地”和“类”的特质和特性。农村研究最重要的是准确把握“地”和“类”的属性和特质,政策制定者才有可能“因地”和“分类”做出决策。

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言论发表,特别需要方法论的自觉,并选择最为适合的方法达到自己的研究目的。农村研究要准确把握“地”和“类”的属性和特质,需要研究者在学术目标指导下,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通过分析来完成,因此特别适合于“质性研究”(又称“质化研究”“质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被认为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主要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1]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质性研究方法为什么是最为适合的方法呢?

首先在于以实际调查为基础的多种资料的收集。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需要直接面对“地”和“类”加以认识,而不能凭空想象。即使是文学作品特别强调想象力,也需有必要的实体基础,否则容易产生鲁迅所说的:“燕山雪花大如席”尚属正常的夸张,而说“广州雪花大如席”就太离谱了。正因为如此,做农村研究的,一开始就将实地调查作为首要方法。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重视实地调查的学科成为农村研究的重要支撑。实地调查的目的是认识对象,收集资料,但收集资料不仅仅依靠实地调查,还需要其他方法加以补充,如历史文献资料的收集等。

其次在于整体性探究。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需要在整体比较中发现。换言之,农村研究不能仅仅只是对某一个“地”和“类”进行了调查便可以得出结论,它需要对构成“地”和“类”的范围进行整体比较才能发现此“地”与彼“地”、此“类”与彼“类”的不同。在农村研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对村庄的分类,但这种分类大多属于研究者对某一个地方和类型进行了调查得出来的结论,而不是整体内相同维度中的差异比较,因此很容易产生一村一类型的轻率结论。所以,为了在普遍性中发现差异性,质化研究并不排斥量化研究。只是量化研究很容易采用他人资料和数据,往往会造成资料来源的同质性,无法发现“地”和“类”的差异性。

再次在于通过归纳产生理论。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调查和比较是基础,最后要产生结论和理论,即通过调查和比较,我们能够做出什么判断,并提供给他人呢?从提供理论的角度看,质性研究与其他研究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如何得出理论。质性研究是通过归纳的方法产生理论的,这不同于理论演绎和量化假设。为了得出准确的判断,质性研究要求在自然情境下,而不是人为制造的场景下,通过客观中立的调查,获得完整准确的材料,然后对材料加以归纳,最后得出结论。只有这样,我们对“地”和“类”的界定才是可供参考和验证的。

最后在于与对象的互动。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要在与对象的互动中发现。因为,农村研究的“地”和“类”与一般自然界的“地”和“类”有所不同,它是自然—社会—历史交互作用的产物。研究者在进行调查时,不仅要把握自然环境,而且要掌握人文社会和历史,调查中要与人交往和互动,才能发现某“地”和“类”的属性及其与他“地”和“类”的区别。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通过方言发现某“地”和“类”的属性及其与他“地”和“类”的区别,但方言只有在与对象的互动中才能表现出来。二 “分”与“合”:维度与条件

农村研究关注“因地”与“分类”,均涉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地”通常是指在一个国家整体内,由不同条件形成不同地方的特点;“分类”通常是指对一个事物整体内的不同要素区分为不同类型。如何界定农村研究中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呢?这就需要寻找统一的维度。这一维度就是“分”与“合”。“分”是由整体中分化或产生出部分,包括分开、分散、分化、分离等。“合”是指各个部分合为一个整体,包括合作、合成、整合、结合、联合等。“分”在于个别性、部分性,“合”在于一般性、整体性。“分”与“合”是人类社会一般的表现形态。中国著名小说《三国演义》开篇就表达:“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现代社会科学通过不同的科学概念对“分”与“合”的状态进行概括,如经济学领域的“分工”与“合作”,社会学领域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政治学领域的“分权”与“集权”等。

人类是作为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类”共同构成的。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分”通常意味着变化,由一个整体向不同部分的变化过程。如在中国,由“天下为公”分裂为“天下为家”,由“天下为家”分裂为“天下为人”,整体社会不断裂变为一个一个独立的个体,先是家庭,后是个人。“合”通常意味着秩序,由不同的部分通过一定方式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整体尽管会裂变为个体,但个体不可能脱离整体而存在,任何个体都是相对于整体而言的。将不同的个体结合为整体就会形成一种秩序。有序,整体就会存在;无序,整体就会解体。“天下为公”尽管会裂变为“天下为家”,但是一个个“家”又会结合成为“国”和“天下”。如“齐家治国平天下”,“齐”“治”“平”就是结合的机制与手段。“分”与“合”是相对而言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农村研究中“因地”和“分类”的基本维度。

人类社会的“分”与“合”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必然受条件的制约。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2]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构成农村研究中的“地”与“类”的条件并影响农村社会“分”与“合”的条件主要有如下方面。(一)自然条件

自然是指人所面对的宇宙万物;是宇宙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的总和。对于农村来说,自然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这在于农村是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的,而农业与工业相比,对自然具有更高的依存度。自然条件为人们的生存设置前提条件,构成人们生存的自然环境。愈是人类早期,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愈大;愈是农业社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愈大,人们甚至赋予其神圣价值,如“风水”。

自然条件是由各种自然因素(包括人化自然)构成的自然环境系统,主要包括:天(气候)、地(地形)、水、土、区位等,形成了所谓的“一方水土”,即“地”,并分为不同的类型。而“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不同地方会产生不同人的特性和行为。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人的品性和行为的决定因素,“气候的权力强于一切权力”。酷热有害于力量和勇气,寒冷赋予人类头脑和身体以某种力量,使人们能够从事持久、艰巨、伟大而勇敢的行动,因此,“热带民族的懦弱往往使他们陷于奴隶地位,而寒带民族的强悍则使[3]他们保持自由的地位。所有这些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孟德斯鸠可能言过其实,但自然条件对人类社会无疑具有重大作用,并制约着“分”与“合”。一般来讲,在自然条件比较适宜的地方,“分”的可能性更大;而为了应对恶劣的条件,“合”的可能性更大。(二)社会条件

社会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社会环境系统,主要包括: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经济要素、以人口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因素、以观念生产为基础的文化因素和以治理生产为基础的政治因素。不同性质的要素,决定社会分为不同的形态。而人类社会形态又是在一定的空间里存在的。法国学者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生产关系仅就其空间中存在而言才具有社会存在;社会生产关系在生产空间的同时将自身投射到空间中,将自身铭刻进空间。否则,社会生产关系就仍然停留在‘纯粹的’的[4]抽象中。”因此,不同的社会条件便造成不同的“地”和“类”,对人的行为产生直接的作用,并成为造成人类社会“分”与“合”的直接因素。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合”的可能性更大,最小的经济单位也是作为共同体的“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分”的可能性更大,最小的经济主体可以是作为个体的个人,商品经济伴随着社会分化,当然也意味着更高层次的社会整合。(三)历史条件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不断生长、发展、演化的漫长进程。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是在历史进程中变化并构成人类存在条件的,由此构成由不同文明断层组合的历史形态。只有将自然和社会条件置于不同的历史形态中才能发现其动态演化的过程,也才能更准确理解“地”与“类”的特性和对人的行为的制约。如人类社会就是共同体裂变为个体,分化为不同个体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由不同个体结合为新的共同体的历史演变过程。“分”与“合”贯穿于整个历史过程之中,但在不同的历史时空里表现形式则不一。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便表达了这一思想。马克思更是从自由的角度论述了个人与共同体(“类”)结合的演变及其不同类型,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5]得自己的自由。”人类社会是一个过程,形成不同的层面,有的进化时间长,层面多,有的反之。因此,对农村研究中的“地”与“类”及其“分”与“合”的考察,要十分注意历史条件。

历史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不同阶段与节点构成的。中国农村研究的历史维度主要有两个:一是传统与现代。一般来讲,人们将农业社会称为传统社会,将工业社会称为现代社会。由此,现代工业社会之前的社会都可以称为农业社会。现代化就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传统性与现代性是了解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区域性的重要历史维度。二是形态与实态(1949年前后)。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区域的异质性非常突出,并构成不同区域的传统形态。而现代国家则是一个由多样性向一致性、一体性变迁的过程。但是这一过程正在变化之中,尚未完全定型,因此构成当下的研究者着手研究时的实际状态。在中国,形态与实态的分界线可以1949年为界。尽管1949年前,中国的传统形态已有些许变化,但由“改朝换代”的高层变动到“改天换地”的全面变革则在1949年以后,且这一变革尚处于了而未了的过程之中。

只有在充分了解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因地”和“分类”,了解人为何而“分”,因何而“合”,其内在的机理如何。三 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区域“因地”着重于整体中不同部分,“分类”也在于对整体中的不同类型加以区分。就整体和类型单位而言,国家是整体,“地”和“类”分别是国家整体之下的不同部分。换言之,国家是由不同的部分构成的。农村研究要通过调查和归纳方法,研究一个国家的“地”和“类”的特性,但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对象,而且也没有必要。如中国有数十万个村庄,数亿农村人口,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进行调查,再归纳出“地”和“类”的属性。这就需要寻找合适的研究单位。而区域是重要的研究单位。

区域是一个地域空间概念。一定地域总是由不同的区域所构成的。农村研究要了解的“地”和“类”,总是存在于一定的区域空间内的。在农村研究中,引进“区域”单位是非常必要的。

农村研究从传统来看,主要有两种研究单位。一是整体国家的视角,即将全国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是一种宏大叙事式的宏观研究。这种研究的资料来源主要是档案文献,或者理论建构,其成果甚多。代表性著作有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等。这种研究将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也存在相当的局限。例如,《乡土中国》一书就主要是基于中国核心区域的研究,而许多次生区域或边缘区域的现象就被忽视。

二是个案社区,即将某一个个案作为研究对象,是一种微小叙事式的微观研究。目前,这种研究日益增多。可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为代表。这种研究主要基于实地调查,其优点是可以进行深入的挖掘。但其也有一定的限度:一是在社会多样化的条件下,一个案例很难解释一类现象;二是因为选取的案例不同,一个地区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甚至自相矛盾的结论。

因此,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需要借助于其他学科在研究方法上的进展。近些年来,历史学界开始注意寻找新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区域性研究。傅衣凌先生提出:“由于生产方式、社会控制体系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化,由于这种多元化又表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平衡性和动态的变化趋势,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许多西欧社会发展模式所难以[6]理解的现象。”而杨念群则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中观”理论。由于区域社会研究进展较快,产生了不少区域性研究成果,它们开始被视为某种“学派”。其中,山西大学和南开大学对华北农村的研究被视为一派,而基于对华南农村的研究也出现了所谓的“华南学派”,等等。

与中国学界的情况类似,国外对于中国问题的研究视角也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到部分的变化过程。在早期,比较多的研究是国家整体研究,以美国学者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一书为代表。后来,随着美国学者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的问世,区域社会研究开始迅速增多,其代表性著作有美国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美国学者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和《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美国学者濮德培(Peter C.Perdue)的《榨干土地:湖南的政府与农民,1500~1800》等。

现有的区域社会研究无疑大大弥补了原有学术传统的不足。但是,对于“地”和“类”的农村研究来说,它们仍然不够理想,主要在于:相当多数的区域研究,只是对某一个地区的某一现象的研究,更多属于国家整体之下的地方性研究,如华南的宗族研究,华北的水利社会研究,湖南的土地、农民与政府研究,等等。有学者甚至将区域史与[7]地方史加以等同,认为“区域史,又称地方史”。

严格来说,区域研究不能等同于地方研究,区域社会研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某一个地方的现象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寻求造成区域性特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形成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特质。因此,区域研究至少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同质性,即同一区域具有大体相同的特质,正是这一特质造成该区域相类似的现象较多,具有区域普遍性。当然这种同质性并不是区域现象的绝对同一性,主要在于其规定的现象多于其他区域;二是异质性,即不同区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性特征,正是这一特质造成该区域的同类现象不同于其他区域的同类现象。无论是同质性,还是异质性,都需要经过比较才能体现。而比较则需要有确定的标准。因此,区域研究与地方研究都属于国家整体的部分研究,但又有不同。地方研究可以不用比较,是某个地方就是某个地方,其研究限定于某个地方。而区域研究一定要发现该区域与其他区域所不同的特质,一定是在比较中才能发现其特质,且这种特质是内生的、内在的,而不只是外部性的现象。

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区域性,主要是指某类现象在某个区域内更为集中,并因此与其他区域不同。在中国,最大的区域差异是北方与南方。中国地理分布的分界线之一是秦岭—淮河一线,以北为北方区域,以南为南方区域。费正清曾描述道:“凡是飞过大陆中国那一望无际的灰色云天、薄雾和晴空的任何一位旅客,都会显眼地看到两[8]幅典型的画面,一幅是华北的画面,一幅是华南的画面。”在世界上,很难找到有中国这样南北差异之大,并对经济社会政治产生巨大影响的国家。中国历史上就曾数度出现过南北分化、分裂、分治时期,如南朝、南宋。南北差异也给政治决策和走向带来影响,如开辟大运河,首都东移和北进,政治过程中的南巡和北伐等。这都表明中国北方和南方有着不同的自然—社会—历史土壤,会生长出不同的结果。如我国农村合作化起源于北方,而分田到户则发源于南方。因此,将区域性作为农村研究的对象,有利于根据区域性特质,“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四 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村庄

国家是由不同区域构成的空间单位。一般来讲,区域的范围比较大。要对区域内的所有对象进行调查研究,不可能也无必要。由此需要进行二次分类。村庄则是农村研究的基本单位,也是发现区域特性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对村庄性的深刻把握才能深入把握区域性。

农村社会由一个个村庄构成。村庄是农村社会成员的地域聚落。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都是在村庄内完成的。对于传统社会的农民来说,村庄就是其世界,其一生都可能在村庄内度过,因此有所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说法。愈是进入现代社会,村庄的地位愈重要。1949年以后,伴随集体化,村庄成为具有明确和固定边界的单位,集体经济以村庄为单位组织,即“村集体”。同时,村庄也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位,即“行政村”。

更重要的是,村庄不仅仅是农业空间聚落,而且是人与人的结合,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透过村庄这一微观的社会组织,我们有可能发现整个农业社会及其区域性特质的构成要素。法国学者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生产关系仅就其空间中存在而言才具有社会存在;社会生产关系在生产空间的同时将自身投射到空间中,将自身铭刻进空间。否则,社会生产关系就仍然停留在‘纯粹的’[9]的抽象中。”农业社会关系及其区域性特质都将通过一个个村落空间体现出来。换言之,没有村庄载体,农业社会及其区域性就无从充分展示出来。因此,村庄是农村社会一个完备的基本组织单位,亦成为农村研究的基本单位。

将村庄作为农村研究的基本单位,并通过村庄性把握区域性,对于运用质化研究方法把握农村研究中的“地”与“类”具有重要价值。

与量化研究强调普遍性相比,质性研究更强调深度性,即通过深度调查,“将一口井打深”,来获得对对象特性的深入理解。因此,质性研究十分强调“扎根理论”和“深描”。“扎根理论”是质性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扎根理论方法包括一些系统而又灵活的准则(guideline),让你搜集和分析质性数据,并[10]扎根在数据中建构理论。”这一方法要求:第一,进入现场搜集和分析,这是前提;第二,数据是质性数据,是最能反映对象本质特征的数据;第三,扎根于所搜集的数据之中建构理论,而不是在数据之外推导出理论。因此,运用扎根理论方法,进入村庄现场调查,是了解村庄特性的有效方法。“深描”作为质性研究方法,是相对“浅描”而言的,特别强调[11]互动性、过程性、细节性和情境性。“深描”最早用于人类学研究,是基于一种异文化的调查研究方法,用此方法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比较不同对象的特质,也是发现村庄特性的有效方法。尽管“深描”注重细节,甚至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绝不是什么小事都要进行研究,恰恰相反,对对象必须有所取舍,以选择最能达到研究目的的对象。[12]这种研究显然有助于在比较取舍中把握村庄的特性。

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和“深描”都特别强调研究者的亲身调查与经验。但是,要让调查者对调查区域的所有村庄进行调查,然后产生结论,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的。村庄在英文中为“village”。有一句西方谚语说:“Every village has its idiosyncrasy and its constitution”,就是说:每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特性和脾气。但每一个区域的村庄也有其同类型的共同性。我们可以通过寻找其共同性把握某区域的村庄性。这就需要寻找符合区域理想类型的村庄。

理想类型研究是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创立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将事物的本质特性抽象出来,加以分类,如韦伯将统治合法性的类型分为三类。在农村研究中,可以借用这一研究思路和方法,选择最符合区域性特征的村庄进行深度调查。区域性特征就是研究者的目标和理想类型。只要选择若干最能体现区域性的村庄进行调查研究,就有可能从总体上把握该区域类似村庄的共同特征,而不必要对所在区域的所有村庄都进行调查研究。因此,村庄性与区域性是相联系的。只有从区域性整体特征出发,才能选择最能反映区域特征的村庄;只有深度把握村庄特性,才能充分说明区域特性。

相对于区域而言,村庄的范围小得多,更容易做深度调查基础上的质化研究,将区域性具体化、实证化、动态化。“因地制宜”的“地”和“分类指导”的“类”最具体和最终要体现在村庄属性上。由此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村庄加以分类。在对村庄性进行研究时,以下标准及其分类非常重要。

1.以村庄名称为标准的分类

村庄名称是一种符号,通过这一符号,可以发现某类村庄的特质。在中国,村庄的“姓”以人的姓命名的非常多,反映了血缘关系与农耕社会同一体的特质。但在不同区域,村庄的“名”却有区别。如在黄河区域,村庄更多是以庄、寨、营、屯、卫等冠名,村庄的建构性、群体性强;在长江区域,村庄更多是以村、冲、湾、垸、岗、台等冠名,村庄的自然性、个体性强,与水相关。

2.以居住状态为标准的分类

村庄是农村社会成员的居住聚落。村庄名称是一个村庄的标识和指称。这种标识和指称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想象,而有其内在的含义,反映了一种居住状态。根据居住状态,可以分为“集居村”和“散居村”。庄、寨、营、屯、卫、店等,更多的是一个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聚落,集居、群居,集聚度高,属于集居型村庄,即“由许多乡村住宅集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大型村落或乡村集市。其规模相差极大,从数千人的大村到几十人的小村不等,但各农户须密集居住,且以道路交叉点、溪流、池塘或庙宇、祠堂等公共设施作为标志,形成聚落的中心;农家集中于有限的范围,耕地则分布于所有房舍的周围,每[13]一农家的耕地分散在几个地点”。村、冲、湾、垸、岗、台等,更多的是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农村聚落,主要是散居,甚至独居,分散度高,属于散漫型村庄,即“每个农户的住宅零星分布,尽可能地靠近农户生计依赖的田地、山林或河流湖泊;彼此之间的距离因地而异,但并无明显的隶属关系或阶层差别,所以聚落也就没有明显的中心”。[14]鲁西奇认为,传统中国的农村聚落状态,“从总体上看,北方地区的乡村聚落规模普遍较大,较大规模的集居村落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南方地区,“大抵一直是散村状态占据主导地位;南方地区的乡村聚落,虽然也有部分发展成为集村,但集村在全部村落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低,而散村无论是数量、还是居住的人口总数,则一直占据[15]压倒性多数”。

3.以村庄形成为标准的分类

无论是集村,还是散村,都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根据村庄形成的标准,可以为分自然村和行政村。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其语音相对独立统一,风俗习惯约定俗成,以家族为中心。自然村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有仅个别住户的孤村(如在山区),也有数百人口的大村(如在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自然村是农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单位,但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为便于国家管理,国家建构了农村社会管理单位,即行政村。行政村是为实现国家意志而设立的,是一种体制性组织,又被称为“建制村”。在不同的时代,行政建制名称不一样。如秦汉时期的乡里、明清时期的保甲。自然村与行政村有可能相重合,也有可能不一致。在南方散村区域,自然村一般较小,通常是若干个自然村合为一个行政村。在北方集村区域,自然村较大,往往是一个自然村为一个行政村。显然,自然村与行政村的合一,有助于国家意志的贯彻实施,村与户的关系更为紧密。

4.以血缘关系为标准的分类

无论是自然村,还是行政村,其基本组织单元都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家庭。血缘关系是农村村庄存在的基本关系。在中国,血缘通常以姓氏加以表征。根据血缘关系,村庄可以分为“单姓村”和“多姓村”。单姓村指一个村一个姓氏。如宗族社会的村庄通常都是单姓村,自然村往往是单姓村。多姓村指一个村庄由多个姓氏的人构成,意味着村庄成员来自不同的血缘家庭,村庄因地缘结合的特征突出。而“多姓村”又可以进一步分类:“主姓村”和“杂姓村”。前者意味着以一个,或者若干个姓为主,后者看不出明显的主姓。

根据不同标准,村庄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如根据经济水平分为贫困村和富裕村;根据产业类型,可以分为农业村、牧业村、农工商合一村;根据村庄成长历史,可以分为历史名村、移民新村;根据民族归属,可以分为汉族村、少数民族村,等等。但就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村庄性而言,村庄的分类不是随意和无限的,而要与区域性的理想类型关联起来,寻找村庄分类对于理解区域性和村庄性的价值与意义。比如,集聚和散居不仅仅是一种居住形态的差异,同时也蕴育着人与人之间的结合关系及意识形态,从而建构起“村庄性”。鲁西奇就认为:“采用怎样的居住方式,是集中居住(形成大村)还是分散居住(形成散村或独立农舍),对于乡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来往田地、山林或湖泊间的距离,运送肥料、种子与收获物的方式等),还关系到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与组织方式,甚至关系到他们对待官府(国家)、社会的态度与应对[16]方式。”而在法国学者阿·德芒戎看来:每一居住形式,都为社会生活提供一个不同的背景;村庄就是靠近、接触,使思想感情一致;散居状态下,“一切都谈的是分离,一切都标志着分开住”。因此,也就产生了法国学者维达尔·德·拉·布拉什所精辟指出的村民和散居农民的差异:“在聚居的教堂钟楼周围的农村人口中,发展成一种特有的生活,即具有古老法国的力量和组织的村庄生活。虽然村庄的天地很局限,从外面进来的声音很微弱,它却组成一个能接受普遍影响的小小社会。它的人口不是分散成分子,而是结合成一个核心;而且这[17]种初步的组织就足以把握住它。”所以,村庄分类不是为了分类,更主要的是通过分类,更好地把握村庄性乃至区域性。五 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区域性村庄分类“分”与“合”是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也是农村研究的基本标准。由于自然—社会—历史的条件不同,“分”与“合”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农村区域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使某些村庄在一定区域存在多一些,某些村庄在一定区域存在少一些,由此构成不同的区域性村庄。

根据“分”与“合”的维度与自然—社会—历史条件,按照典型化分类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中国农村分为以下七大区域性村庄。

1.“有分化更有整合”的华南宗族村庄“聚族而居”是华南宗族村庄的存在状态。血缘关系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古老的关系。人类最初是以“群”(“类”)的方式生存的,早期传统农村实行“聚族而居”,通过一个个由血缘姓氏结合而成的宗族将农村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形成“家族同构、族高于家”的宗族村庄。宗族村庄普遍存在于早期中国农耕区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由于多种原因,“聚族而居”的宗族村庄社会四分五裂为一个个个体家庭构成的分散型村庄。但在中国的南方,特别是赣南、闽西南、粤东北、浙南、皖南、湘南、鄂南、四川等区域尚存在比较完整的宗族村庄。这类宗族村庄因集中存在于赣南、闽西南、粤东北等地,所以以“华南宗族村庄”加以概括,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保留了完整的传统宗族社会,构成了中国传统农村的历史底色。

需要说明和注意的是,华南是一个区域性概念,并不是所有的华南区域的农村都是以宗族村庄的形式加以体现的,也不是只有华南才有宗族村庄,而是指宗族村庄在华南区域更为集中,保存得更为完整。我们通过对华南区域宗族村庄的了解,则基本可以把握宗族村庄的整体状况。

华南宗族村庄的气候环境和水利条件适宜于农耕,属于水稻产区。许多村庄交通便利,有一定的商业,但总体来看,地理位置偏僻,处于国家地域中的边缘地带。与南方区域的散村形态不同,宗族村庄通常为集居形态。这与宗族村庄大多因战乱迁移,特别注重整体安全有关。“有分化更有整合”是宗族村庄的鲜明特征。宗族与氏族不同,它是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如果说宗族是“大家”,那么,个体家庭则是“小家”,只是“小家”是由以共同的祖宗为纽带的宗族“大家”分化出来的。“小家”尽管有相对独立性,但是与宗族“大家”有紧密的联系,宗族村庄通过共同的血缘关系、财产关系、社会关系、文化关系和治理关系将各个小家和个人结合或者整合在一起,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这类村庄有“分”,但更有“合”,或者更强调“合”,并有促进“合”的机制。因此,宗族村庄以宗族整体性为最高标准,其内部存在差异性,但更有将差异性抑制在整体性框架内的机制,从而形成宗族村庄秩序。

宗族村庄在对“因地”和“分类”的农村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其核心是整体性与差异性、“分”与“合”的并存,特别是在如何“分”与“合”方面有诸多机制。如通过适度的“分”获得宗族竞争活力,通过公共财产形成维续宗族共同体的财产基础。中国农村改革权威杜润生就在论证“分田到户”的合理性时指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过去在中国社会也曾存在过,但不是很普遍,比如村[18]庄的祠堂地、村社土地一类。”当下,许多地方以行政村为基础的村民自治陷入困境,而在广东清远市农村的村民自治却十分活跃,其重要原因是以宗族为基础的自然村作为自治载体,并以自然村的自治推动着土地的整合。

宗族村庄正因为存在久远,至今仍然有很大影响,且内在机理仍然有重要价值,所以成为农村研究的重要对象,产出的成果也较多。只是对这类村庄为何存在,如何存续还有许多未解之谜,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调查进一步探讨。如研究中国宗族村庄的权威专家弗里德曼将水稻种植作为宗族村庄存续的理由之一,但是我们如果进一步追问,同样是水稻区,为什么有些地区的宗族村庄未能存续呢?显然,宗族村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进行研究。

2.“有分化缺整合”的长江家户村庄“随水而居”是长江家户村庄的存在形态。气候与水对于农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秦岭—淮河为界,中国形成南北两大区域,分别有两大水系,即南方的长江与北方的黄河,由此构成南北两大农村核心区域,并具有各自的特质。在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上游,即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地,主要为平原与丘陵,主产水稻,属于稻作区,人们随水而居。自然村和散居村多,村名大多与水相关,如冲、湾、垸、岗、台等。一个个家户星罗棋布散落于平面形态的小块水田旁,形成最为典型的传统小农经济,即一家一户、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形态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状态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所谓“湖广熟,天下足”。长江中上游区域最为典型的特征是家户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户社会。家户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裂变的个体家庭为中心和本位,不同于宗族社会。“有分化缺整合”是长江家户村庄的鲜明特征。如果将“聚族而居”的宗族村庄视为大树的话,那么,“随水而居”的家户村庄则是大树的枝桠和树叶。只是与宗族村庄不同,家户村庄的个体家户与远祖缺乏内在的联系,犹如脱离了树干,散落在各地的枝叶。个体家户及其相近的亲族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近亲愈近,远亲愈远,缺乏对共同祖宗崇拜、共同地域、共同财产、共同社会关系、共同价值、共同治理等机制将一个个个体家户联结起来,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共同体。家户本位的私人性、差异性、竞争性强,村庄联系和合作的整体性、共同性弱。

家户村庄是最为典型的中国农村底色。毛泽东在1940年代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9]由分散的个体家户生产走向农民合作的集体生产,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前提。只是这种改造带有很强的国家整合的特点,换言之,农村的“合”主要由外部力量推动,由此形成的人民公社统一经营体制缺乏必要的农村社会基础。而对公社统一经营最不适应且率先对这一经营体制提出挑战,探索包产到户(民间习称“分田单干”)的则集中于长江中上游区域。民间一度流行“要吃粮,找紫阳;[20]要吃米,找万里”的说法。邓小平就表示: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开始的时候,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赵紫阳同志主持[21]的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万里同志主持的安徽省”。

当然,家户村庄也有其限度。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户村庄将个体家户的私人性激发出来,分化带来了活力,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横向机制将一家一户联结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只能依靠政府的纵向整合,而这种整合往往会进一步弱化家户村庄的公共性。在当下的新农村建设中,人们会经常发现,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的原因,道路难修、水管难通等现象很普遍。因此,对于“有分化缺整合”的长江家户村庄而言,如何在私人性基础上发育和形成公共性,还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而这对于全国也具有普遍性价值。

3.“弱分化强整合”的黄河村户村庄“集村而居”是黄河村户村庄的存在形态。黄河区域主要指黄河中下游区域,包括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这一区域本是中华农业文明的主要发源地。农业文明最早就是以人们群居的村庄聚落形态表现出来的。同时,黄河区域紧邻北方游牧区域,长期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地带,受战乱的影响深远。黄河区域农耕的自然条件与长江区域截然不同,属于干旱区,主产小麦等旱作物,地势平坦。一个个村庄聚集在一大块农田麦田旁边。村庄大多以庄、寨、营、屯、卫等命名,属于人口集居村庄。本来,宗族社会最早起源于黄河区域,但因为战乱、灾害等原因,南移到华南。黄河区域由宗族社会裂变为个体家户社会。但因为自然—社会—历史原因,黄河区域村庄的存在形态在于其集聚性、集体性,个体家户集聚、集中在一个空间领域,村庄群体与家户个体具有紧密的依赖关系,由此构成村户社会,与长江区域的分散性、个体性的家户村庄形成鲜明的差别。“弱分化强整合”是黄河村户村庄的鲜明特征。由于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历史境遇的同一性,黄河区域村庄内部的分化程度不高,或者分化比较简单。但是,黄河区域的农村社会成员的集聚度高,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