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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17: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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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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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读本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读本试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读本

作者:本书编写组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3-30ISBN:9787509806296本书由北京东方资治文化传播中心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读本本书编写组

简介

这是本党员干部自我廉政建设的学习参考资料。全书共分十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大意义,目的和依据,基本要求和举措,主要内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形势和任务,总体部署,主要任务;如何坚持贯彻准则等。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大意义.主分为以下几部分: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目的和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内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总体部署、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要任务等。

第1章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人民日报》2010年2月24日)

第2章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

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主持会议。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胡锦涛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胡锦涛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继续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第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胡锦涛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胡锦涛指出,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胡锦涛强调,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

胡锦涛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胡锦涛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贺国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保证。(《人民日报》2010年1月13日)

贺国强在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坚持从严治党促进廉洁从政

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姜洁)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贺国强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他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江西省、黑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荆门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等单位就如何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作了发言。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监察部部分派驻纪检组组长,在京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及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人民日报》2010年2月24日)

第3章

要论摘编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 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月12日)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来抓。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越来越明确、思路越来越清晰、措施越来越有力,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党中央突出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查办大案要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征地拆迁、工程承包、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教育、社保、医疗、环保等领域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二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2725人,与2008年相比上升16%;党的十六大以来处分省部级以上干部108人,处分中管企业主要领导6人。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四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五是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六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奢靡享乐之风滋长,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

具体来讲,当前腐败现象滋长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腐败现象向一些要害部门和关键领域渗透,危害党的执政根基。过去发生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一般的经济管理部门,现在呈现出宽领域、多部门、全方面的发展态势,文化、体育、环保、统计等传统的“清水衙门”发生的腐败案件不断增多。与此同时,腐败现象不断向三类要害部门渗透的现象引人关注。一是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渗透。近年来,辽宁、广东、湖南等省的高院院长先后落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等一批政法机关高官因腐败被查处,影响十分恶劣。二是向用人领域渗透。近年来被查处的韩桂芝、丁乃今、陈少勇等人有一个共同点:在收受贿赂后帮助他人提升职务或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类“用人上的腐败”严重侵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向政府监管部门渗透。环保、安监、质检、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第二,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等。在受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重较大。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第三,一些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不在少数,姜人杰等人收受贿赂甚至达到上亿元,实在是触目惊心。有些领导干部不仅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阳奉阴违,经济上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生活上也腐化堕落、“五毒”俱全,他们与一些所谓的“老板”、“大款”混在一起,经常上歌厅、泡夜总会,热衷于打麻将、搞赌博,有的还嫖娼、包养情妇,与不法分子甚至黑恶势力称兄道弟,甘心为其充当“保护伞”,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第四,一些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有些案件“一拎一大串,一挖一大窝”,小案带出大案,大案包着小案。近年查处的黑龙江韩桂芝案、湖南郴州李大伦案涉案人员达三四百人。

第五,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

第六,由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或多或少都隐藏着官商勾结、“警黑”勾结问题,隐藏着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如果任凭这种现象蔓延,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年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决心很大、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而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分析起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二是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三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四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不少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好人主义盛行,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其中,制度建设不够,是一个根本性原因。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摆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全会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同样,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党的建设全面推进而推进。这些年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预防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保障党员权利等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

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

二、《廉政准则》凸显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战略思路

作为执政党,怎样治理需要有战略思维。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基本任务有清晰的定位,如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样的任务都是正确的。但是,怎样管党、怎样管干部管人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治的方法不行,政策的方法也靠不住,最好的方法就是靠制度,制度管党治党是最有效的方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中国共产党诸多规章中的一个制度性法规,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地说,《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禁止”和“不准”的行为,与党的先进性根本就是格格不入的,无论触犯哪一条,不要说从政,就是做一个普通党员也不合格。一些评论将《廉政准则》称为从政“高压线”,指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最低要求,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做不到,那么,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只能成为人民的罪人,阶下囚就是他们最后的结局。《廉政准则》具有重要意义,它显示了党中央坚持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战略思路和坚强决心。

制度作为成文的规定,如何对制约对象产生效果,涉及制度执行力的问题。制度失缺当然不好,但制度虚置也不行。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党内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有许多不是制度失缺而是制度虚置。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种摆设,制度在那里空转的形式主义必须坚决克服。制度建设重要的不在于出台多少法规,而在于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社会对《廉政准则》的期待不是规定了多少“禁止”和“不准”的行为,而是它能不能切实有效地得到贯彻执行。

如果说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党的话,那么,党的问题关键在干部,干部的问题关键在制度,制度的问题关键在执行。能否使《廉政准则》的刚性制约切实有效,既需要被制约对象的自觉遵守,又需要制约主体的外部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制度管党治党的有效性依靠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廉政准则》指向的制约对象十分明确,即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应参照《廉政准则》执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体现着两层意义。其一,它是自律的要求,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其二,它是他律的约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廉洁从政既需要提高自觉性,又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廉政准则》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更加重了监督的分量。如第十一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第十四条强调“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如此突出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问题,是制度管党治党战略思路的亮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不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就不可能彻底。

三、《廉政准则》体现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的。时隔13年,这一准则从试行到正式确定,标志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它含义明白、边界清晰、责任到位、要求明确、方法详细、途径具体。从框架上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的三章结构没有变化,但《廉政准则》在前面加了“总则”部分,这就使它的党内法规性质得以彰显。从内容上看,《廉政准则(试行)》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六大方面的“禁止”和30种“不准”的行为,《廉政准则》增添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这就使规范更加全面。从思路上看,《廉政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由《廉政准则(试行)》的5个条款增加为6个条款,在原先基础上更加突出和强化了监督的分量,并在违反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面,加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示严惩不贷。《廉政准则》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篇幅增加不多,却承载着更加厚重的分量,它凝结着执政党建设实践深入发展的经验,积淀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廉政准则》体现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从印发《廉政准则(试行)》到修订《廉政准则》的13年,经历了世纪交替的时代洗礼,应对着世界形势深刻变动和国内情况深刻变动的各种挑战,中国共产党战胜风险、把握机遇和取得成就的业绩,始终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相关。《廉政准则》与时俱进地体现了新情况,反映了党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新成果。《廉政准则》修订最多的就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一章,在保留《廉政准则(试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如鉴于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频发的现象,增列和加重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条款;如增加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条款;如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离任或退休后一定期限的行为规范,杜绝职务“期权效应”的新腐败现象,等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党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体现了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四、《廉政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她同各种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大量事实表明,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新进展。《廉政准则》的实施,抓住了防治腐败的关键。制度是管根本的、管长远的。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只有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工作的鲜明态度,展示了党对腐败问题毫不手软和坚决整治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必将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廉政准则》为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任务。《廉政准则》在总则中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的事业的成败关键在干部,干部的作风又至关重要,它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党的事业的成败。可以说,能否坚决和有效治理腐败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治理腐败,必须抓根源。《廉政准则》与中央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一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有法可依,让许多“灰色地带”、“擦边球”无处容身。从这个角度讲,《廉政准则》的下发,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对抓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廉政准则》将更加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廉政准则》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出的新的规范,提出的新的要求;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体现了继承和创新、治标和治本、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加深化、细化、强化,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廉政准则》既是一条红色的高压线,也是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底线。《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个方面提出了52条禁令,这些禁令管的看上去很多都是小事,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等,其实这些禁令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也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廉政准则》的颁布,给党员领导干部提了个醒,这些禁令就是一条红色的高压线,越过这条底线,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也许就快走到头了。《廉政准则》从各个方面更加详细系统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限制,任何人只要敢越雷池一步,将难逃制裁。《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廉政准则》的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违纪违法。

廉政先锋

信仰的力量

——记周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正超

在纪检监察战线,有这样一位纪委书记。

他敢于碰硬,上任一年多时间,就带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1350起,党政纪处分1391人,给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以极大震慑。

仰不愧党,俯不愧民,内不愧心,他就是曾被评选为“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周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正超。

曾有很多人问他:“你干纪检工作十多年,始终没有退缩过,是什么在支撑着你?”杨正超说,是信仰!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拥有的信仰。

凡大案要案,不论牵涉到谁,要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

2008年10月,刚刚到周口上任不久,杨正超在当地的网站上发表了《致广大网友的一封信》,公开承诺时刻关注广大群众的反映,对任何腐败分子,对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都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这是对周口老百姓的一份承诺,更是对周口腐败分子的一封挑战书,被网友称为“反腐斗士的反腐宣言!”

上任伊始,杨正超就给腐败分子一个“下马威”。通过群众反映、网络等渠道,他了解到周口城市信用社原董事长李某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在周口市委的大力支持下,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杨正超清楚地意识到,查处这些在重要部门长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顶得住各方面的压力。

果不其然,各种声音铺天盖地袭来,打招呼者有之、威胁恐吓者有之。杨正超随即召开办案人员会,坚定地说:“这个案件能不能查好,是对我们每一个人党性的考验,一定要查深、查实、查透,决不能让周口1000多万人民失望!”

短短10天时间,案子就有了突破性进展,李某被“双规”。拔出萝卜带出泥,办案人员发现大量贷款不知去向,进一步调查,城市信用社与市开发区多个公司有经济往来,大量资金被挪用。调查组把这一重大发现报告给杨正超。“对腐败分子,无论是谁,都要坚决查处!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他毫不犹豫地说。“正超,你刚来,查一个李某树树权威就行了,不要再往下追了!”“好心人”这样提醒道。“有大案要案不查,就不配当这个纪委书记!”他斩钉截铁地回答。可是那些人并没有束手就擒的意思,而是大肆活动,订立攻守同盟,动用一切社会关系给他施压,甚至寄恐吓信、打威胁电话……这些复杂的情况,非但没有动摇他和调查组同志的信念,反而更加坚定了杨正超查清问题的决心。

在李某被“双规”一个星期后,时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柳某、太康县原县委书记陈某分别被“双规”。不久,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三名县处级“一把手”先后落马,在全市引起了强烈震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议论这个“铁面杨青天”:“看来周口反腐力度更大了!”

杨正超多次强调,查办案件一刻都不能放松,一定要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纪检监察部门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他敢碰硬茬子,突出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有些人仗着背景很硬,对抗调查,但他从不畏惧、从不退缩。

在杨正超的带领下,2009年前10个月,周口市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4亿元。随着反腐败工作力度的加大,特别是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惩治了腐败,教育了干部,纯洁了队伍,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周口市查办案件工作的成功经验,先后被中纪委、省纪委总结推广。《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对照表

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党性不容,良心也不容“我们全家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杨书记!”在郸城县汲水乡左桥村,当杨正超和调查组人员来到村民褚某家,将20万元赔偿款和土地证交到褚某手中时,一家人都跪下表达感激之情。杨正超流着泪说:“该下跪的是我们啊,我们来晚了,我向你们检讨!”

十多年前,与褚某同村的一户村民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硬是把死人埋到褚家的宅基地里。褚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是事情久拖不决。这中间褚家又遭遇了更大的不幸,褚某的父亲因受刺激心脏病突发死亡,儿子一气之下砸了公物犯了法,被判了几个月。杨正超得知情况后,马上成立了调查组,经过半个月的集中调查,褚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听完调查汇报他当场拿出意见: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土地证和赔偿款,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离开褚某家的时候,周围的群众激动地燃放起了鞭炮。

在杨正超看来,“民之难,即是党之忧。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他从事纪检工作以来,解决的很多事情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纪检分内的事,甚至还有很多常人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但杨正超却认为:“党的工作有分工,但是为老百姓办事没有分工!”

有一次,他正在开会,一位群众给他打电话哭诉,自己的报亭被有关部门强行拉走了,20多天来找东家奔西家就是解决不了问题。杨正超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原来打电话的市民毕某两口子都是下岗工人,一直靠报亭收入和打零工维持生计。在城市管理中,两个职能部门由于职能交叉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把他们的报亭给收了。得知情况后,杨正超严厉批评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城市要发展,民生是根本。决不能因各种借口影响群众生计,更不能因为部门利益让群众埋单!”

在他的过问下,停业半个多月的报亭重新开张了,那一天杨正超专门去看这个小报亭,老毕夫妇紧紧握住他的手不住地感谢。杨正超说,老百姓称我们是父母官,那是对我们的尊敬,人民群众才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啊!我们一定要带着感情,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老百姓从牙缝里省点钱却花在上访的路上,我们当领导干部的哪能心安?群众能到机关‘上访’,我们为何不能到乡村‘下访’?”杨正超坚持带队下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员接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破解信访难题。

他深有体会地说:“经常走出去,才能了解真实情况,碰到问题马上就能解决。即使没有问题,在田间地头和老百姓坐一坐、聊一聊,也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觉得党员干部和他们在一起。”

到周口工作的一年时间里,他已走访全市203个乡镇办事处,走访村庄、社区数百个,走访干部群众数千人。

做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必须要有廉洁做底子

刚到周口工作的时候,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见面会上,杨正超旗帜鲜明地提出:“廉洁自律上从我做起,请大家和社会监督我!”干脆利落,不留退路。他深深知道:搞一次特殊,就会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

2008年,老母亲生病住院,杨正超特别叮嘱司机:“不准告诉任何人。”此后的一段时间,他每到周五下班就回到驻马店,自己在医院照顾老母亲,周日下午再回到周口上班。整整一个多月,他单位的同事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件事。

2009年春节,是杨正超到周口上任的第一个春节。当地一些干部想趁这个机会上门与这位新上任的纪委书记联络一下感情。可是杨正超拒绝了所有人的“礼物”,当场退回。他甚至把自己家的大门紧闭,家里电话线拔掉。“要做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必须要有廉洁做底子,做到清廉自律,自身过硬。只有自己做好了,才能管好别人,才能敢于碰硬。”杨正超时刻警示自己。“师傅,还有饭没有,给我们盛碗面条吃。”夏天的一个中午,鹿邑县杨湖口乡食堂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是杨正超又一次深入基层。上午,他走访了三个乡镇,赶到该乡时正好是中午,就径直走进了乡食堂。在杨正超看来,下乡走访和乡镇干部边吃边聊,既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又拉近了与基层干部的距离,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有时县里领导得知后,想过来陪他或请他到县城吃饭,他总是婉言谢绝。

杨正超说,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身处反腐斗争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才能成为党的忠诚卫士。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有一种信仰叫忠诚。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杨正超一如既往、义无反顾,没有在困难面前退缩过,没有在阻力面前屈服过。这,就是一个共产党人信仰的力量!(记者

张靖 通讯员 刘成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年12月2日)

第4章

要论摘编

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3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月12日)

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

1.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首先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意义,增强开展宣传教育、接受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健康的行为方式,错误的观念引发失范的行为。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宣传教育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党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特别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刻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井冈山时期就亲自制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新中国成立前夕又号召全党始终坚持“两个务必”。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思想教育作为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针对党内存在的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强调要通过教育和法制两个手段来解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解决思想政治问题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强调“要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精辟论述,充分揭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的自身建设和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党是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我们必须认识到,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容易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因此,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古人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因此,在反腐败工作中,查处案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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