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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1 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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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婧芳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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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装饰装修工程

村镇装饰装修工程试读:

前言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之后,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强调“加强对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并要求发展资源型、生态型、城镇型新农村,这为我国村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也对村镇建设工作者及其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组织编写了《村镇常用建筑材料与施工便携手册》丛书。

本丛书依据“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与具体要求,结合我国村镇建设的现状,介绍了村镇建设的特点、基础知识,重点介绍了村镇住宅、村镇道路以及园林等方面的内容。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向村镇建设的设计工作者、管理工作者等提供一些专业方面的技术指导,扩展他们的有关知识,提高其专业技能,以适应我国村镇建设的不断发展,更好地推进村镇建设。《村镇常用建筑材料与施工便携手册》丛书包括七分册,分别为:《村镇建筑工程》;《村镇电气安装工程》;《村镇装饰装修工程》;《村镇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村镇道路工程》;《村镇建筑节能工程》;《村镇园林工程》。

本系列丛书主要针对村镇建设的园林规划,道路、给水排水和房屋施工与监督管理环节,系统地介绍和讲解了相关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及实践,尤其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与使用,生态环境的保护,村镇改造与规划建设的管理。

参加本丛书的编写人员有张婧芳、魏文彪、王林海、孙培祥、栾海明、孙占红、宋迎迎、张正南、武旭日、白宏海、孙欢欢、王双敏、王文慧、彭美丽、李仲杰、李芳芳、乔芳芳、张凌、蔡丹丹、许兴云、张亚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我们编写水平有限,书中的缺点在所难免,希望专家和读者给予指正。编者2012年11月第一章村镇常用装饰装修材料第一节常用门窗材料

一、木门窗

1.木方材

选材质较松,材色和纹理不甚显著,不劈裂、不易变形的树种,主要为红松材、白松材等,含水率宜不大于12%。

2.人造板材(1)细木工板,主要规格是1220mm×2440mm,厚度为15mm、18mm、20mm、22mm等。

细木工板应锯成方形,四边平直齐整,两对角线误差不得超过0.2%,其四边的不直度不得超过0.3%。细木工板应成批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标准上的质量要求,标出每批细木工板的类别、树种和尺寸等。(2)胶合夹板分普通板和饰面板,常用的有三夹板、九夹板、十二夹板等。

3.石材(1)石材饰面板。

1)饰面板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损坏,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2)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装。

3)花岗石板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Rar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 ≤1.0和I ≤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Rar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 ≤1.3和I ≤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r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 ≤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2)预制人造石饰面板。应表面平整,几何尺寸准确,面层石粒均匀、洁净、颜色一致。(3)瓷板饰面板。瓷板堆放、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板材的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

2)板材宜堆放在室内;当需要在室外堆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雨、防潮。

3)当板材有减震外包装时,平放堆高不宜超过2m,竖放堆高不宜超过2层,且倾斜角不宜超过15°;当板材无包装时,应将板的光泽面相向,平放堆高不宜超过10块,竖放宜单层堆放且倾斜角不宜超过15°。

4)吊运时宜采用专用运输架。(4)金属饰面板、塑料饰面板。金属饰面板的品种、质量、颜色、花型、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和皱折,颜色一致,边角整齐,金属饰面板涂膜厚度均匀。

4.胶结材料(1)施工时所用胶结材料的品种、掺和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2)拌制砂浆应用不含有害物质的纯净水。(3)瓷质饰面使用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密封胶性能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门窗(1)铝合金型材。

1)基材壁厚及尺寸偏差。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低于1.4mm。

有安装关系的型材,尺寸偏差应选用《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2008)规定的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外观质量。铝合金型材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铝合金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见表1-2。表1-2 铝合金型材表面缺陷允许深度(2)钢材。铝合金门窗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色氧化和防锈涂料等防腐处理。(3)玻璃。铝门窗玻璃应采用符合《平板玻璃》(GB 11614—2009)规定的建筑级平板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玻璃的品种、厚度和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的有关规定。(4)密封及弹性材料。铝门窗玻璃镶嵌、杆件连接及附件装配所用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附件的相容性,能与所需粘接基材黏结。

玻璃支承块、定位块等弹性材料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中玻璃安装材料的有关规定。(5)五金配件。铝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门窗承载能力的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要求。(6)紧固件。铝门窗组装机械连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连接用紧固件。

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1)彩板型材所用材料应为建筑外用彩色涂层钢板,板厚为0.7~1.0mm。性能应符合《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2006)的规定,电镀锌基板彩涂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 电镀锌基板彩涂板的力学性能(2)涂层种类。底漆为环氧树脂漆或具有相同性能指标的其他涂料,面漆为外用聚酯漆或具有相同性能指标的其他涂料。正表面应至少为两涂两烘,背面应至少一涂一烘。(3)热镀基板彩涂板的厚度(不包括涂层)允许偏差见表1-4。表1-4 热镀基板彩涂板的厚度允许偏差续上表(4)表面质量。彩板表面不应有气泡、龟裂、漏涂及颜色不均等缺陷。

三、塑料门窗

1.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1)外观质量要求。门构件可视面应平滑,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无裂纹、气泡,不得有严重影响外观的擦、划伤等缺陷。焊缝清理后,刀痕应均匀、光滑、平整。(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的技术性能。

1)力学性能。平开门、平开下悬门、推拉下悬门、折叠门、地弹簧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5的要求,推拉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6的要求。表1-5 平开门、平开下悬门、推拉下悬门、折叠门、地弹簧门的力学性能续上表注:1.垂直荷载强度适用于平开门、地弹簧门。2.全玻门不检测软、硬物撞击性能。表1-6 推拉门的力学性能注:1.无凸出把手的推拉门不做扭曲试验。2.全玻门不检测软、硬物撞击性能。

2)物理性能。3

①抗风压性能。以安全检测压力值P 进行分级,其分级指标值3P 按表1-7的规定。表1-7 抗风压性能分级注:表中×××表示用≥5.0k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12

②气密性能。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 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 分级指标值按表1-8规定。表1-8 气密性能分级

③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值P按表1-9的规定。表1-9 水密性能分级注:表中×××表示用≥700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④保温性能。分级指标值K按表1-10的规定。表1-10 保温性能分级w

⑤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指标值R 按表1-11的规定。表1-11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1)外观质量。窗构件可视面应平滑,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无裂纹、气泡,不得有严重影响外观的擦、划伤等缺陷。焊缝清理后,刀痕应均匀、光滑、平整。(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技术性能。

1)力学性能。平开窗、平开下悬窗、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2的要求,推拉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3的要求。表1-12 平开窗、平开下悬窗、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的力学性能续上表注:大力关闭只检测平开窗和上悬窗。表1-13 推拉窗的力学性能注:没有凸出把手的推拉窗不做扭曲试验。

2)物理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和空气声隔声性能,参见“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相关内容。r

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值T 按表1-14规定。表1-14 采光性能分级

四、玻璃门窗

1.普通平板玻璃(1)厚度偏差和厚薄差应符合表1-15的规定。表1-15 平板玻璃厚度偏差和厚薄差(2)平板玻璃应切裁成矩形,其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1-16的规定。表1-16 尺寸偏差(3)平板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其平均长度的0.2%。(4)平板玻璃弯曲度不得超过0.2%。(5)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最小值见表1-17的规定。表1-17 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最小值(6)平板玻璃合格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8的要求。表1-18 平板玻璃合格品外观质量续上表注: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数值,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点状缺陷的允许个数限度及划伤的允许条数限度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修约至整数。*光畸变点视为0.5~1.0mm的点状缺陷。

2.压花玻璃(1)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19的规定。表1-19 压花玻璃厚度允许偏差(2)压花玻璃对角线差应小于两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3)弯曲度不得大于0.3%。(4)尺寸偏差(包括偏斜)不得大于±3mm。(5)边部凸出或残缺部分不得大于3mm。每块玻璃只允许有一个缺角,沿原角等分线方向测量缺角深度不得大于5mm。(6)压花玻璃外观质量等级应符合表1-20的规定。表1-20 压花玻璃外观质量等级注:1.L表示相应缺陷的长度,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的面积,气泡、杂物、压痕和划伤的数量允许上限值是以S乘以相应系数所得的数值,此数值应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修约至整数。2.对于2mm以下的气泡,在直径为100mm的圆内不允许超过8个。3.破坏性的杂物不允许存在。

3.夹丝玻璃(1)丝网要求。夹丝玻璃所用的金属丝网和金属丝线分为普通钢丝和特殊钢丝两种,普通钢丝直径为0.4mm以上,特殊钢丝直径为0.3mm以上。夹丝网玻璃应采用经过处理的点焊金属丝网。(2)尺寸偏差。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4.0mm。(3)厚度偏差。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1的规定。表1-21 夹丝厚度允许偏差续上表(4)弯曲度。夹丝压花玻璃应在1.0%以内;夹丝磨光玻璃应在0.5%以内。(5)玻璃边部凸出、缺口、缺角和偏斜。玻璃边部凸出、缺口的尺寸不得超过6mm,偏斜的尺寸不得超过4mm。一片玻璃只允许有一个缺角,缺角的深度不得超过6mm。(6)外观质量。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22的规定。表1-22 夹丝玻璃外观质量(7)防火性能。夹丝玻璃用做防火门、窗等镶嵌材料时,其防火性能应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8)特殊要求。用户对产品尺寸、厚度、外观若有特殊要求时,可与生产厂共同协商后在合同中规定。

4.夹层玻璃(1)分类。

1)按形状分类。

①平面夹层玻璃。

②曲面夹层玻璃。

2)按性能分类。

①Ⅰ类夹层玻璃。

②Ⅱ-1类夹层玻璃。

③Ⅱ-2类夹层玻璃;

④Ⅲ类夹层玻璃。(2)外观质量。

1)裂纹不允许存在。

2)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3)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

4)脱胶不允许存在。

5)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缺陷允许个数须符合表1-23的规定。表1-23 允许缺陷数注:1.不大于0.5mm的缺陷不予以考虑,不允许出现大于3mm的缺陷。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1)2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200mm。2)3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80mm。3)4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50mm。4)5层以上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00mm。3.单层中间层厚度大于2mm时,此表允许缺陷数增加1。(3)尺寸允许偏差。

1)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4的规定。表1-24 长度及宽度及允许偏差续上表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2)叠差。夹层玻璃最大允许叠差应符合表1-25的规定。表1-25 最大允许叠差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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