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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2 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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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锦

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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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

作者:李锦

排版:梦工厂

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ISBN:9787517116813

本书由北京新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

管益忻

跨过四个年头,经过上百次修改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9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随后两月,为之配套的各项重点改革文件相继出台。这个被称为“顶层设计”的文件,是指导和推动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国企改革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重启国企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落实国企改革顶层设计,需要采取三项重要的步骤:第一,把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讲明白,讲透彻,以利国企干部职工的理解;第二,把改革的总体规划自上而下地转变为实施意见;第三,搞好试点,推动全局,把各项改革措施扎扎实实推向前。

现在放在读者面前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一书,是我国目前唯一正式出版的关于解析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著作,可谓应时之作。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其社会价值非常突出。这本书把文件分成60个要点进行解析,基本上回答了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焦点是什么,怎样搞国企改革,影响国企改革的因素是什么等问题。为十五万家国企阐明改革的理论与观点,实是政府与企业管理者改革战略必读的指南。

在这本书中,李锦通过对《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主要配套文件的分析,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陈述国企分类、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混合所有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多是在文件发表或者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公开发表,是原汁原味的“实战”纪录,对每一项改革的前因后果都有阐述,使人们能够了解改革遇到过什么争论,分歧焦点是什么,顶层设计是怎样寻找到最大公约数,把这场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关键一步”走出来的。我十分赞服李锦的超前的大局敏感、深厚的经济学素养、善于提出对策的能力和深入浅出而直爽明快的解读风格。

李锦的国企研究在近年间异军突起,是近五年来出现在我国媒体上最多、影响最大的国企学者,被媒体称为中国国企改革政策与新闻“第一解读人”、“国企舆论旗手”,在经济学界也引起广泛关注。在等待国企顶层设计出台的漫长时间,面对多方面的关注和非议,李锦回答媒体上千次访问,增信释疑,适应了信息社会对新闻疾迅而有深度的诉求,而且他的研究成果深受体制内外的媒体同样欢迎。在大众讨论政策和影响政策的互联网时代,彰显出很大的影响力,能动员更多的人关注国企改革。他的一些经济理论文章,在经济学家周报上先行发表,我常得先睹之快。

这本书的特点,最突出的是“顶天立地”的气势,站得高,抓得准。近几年的中央全会、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与国资委会议,包括中央关于国企改革重大决策出台或者中央主要领导重要指示发表,李锦总是第一个站出来做出重磅解读,发挥舆论引领的“龙头”作用。习近平提出国资改革中“反暴利”问题,李锦马上做国企改革历史教训与混合经济“防暴”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文件同时出台的建议。习近平在东北关于国企的讲话,也是李锦第一个写出文章解读,并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的首页头条发表。

其次,超前预测、敢于判断的胆识,觉悟早,出手快。作为一名在“文革”后期就在基层调研且随改革开放而成长起来的经济学人,他观察了改革全过程,目睹了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采取的应对之策。他能发现哪些是有共性的,哪些是现在特有的;哪些是世界观,哪些是方法论问题,能立即做出判断。2011年分类改革被提出之后,国内的专家学者分歧是很大的,官方是禁谈的。然而李锦多方呼吁,独自坚持三年多,几十次对媒体发表观点,呼吁国企改革必须从分类开始,而且要列为第一项。最终,这个观点被写入文件中,且列为改革第一项,这是对李锦研究的一个认可。

再之,李锦具有很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常一针见血,说得直爽、鲜明。他能够从极为复杂的现象中归纳出条理分明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事物轨迹。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开始,他立即提出差异化标准,《京华时报》用一个整版发表他的“行政价与市场价”的观点,并提出市场化方向与职业经理人制度。

可贵的是,李锦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影响,追求客观、实效。他根据自己多年研究的结论,提出不要纠缠于所有权,不要在“股多股少”上转圈子,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下功夫,他提出“两权分理——两把刀论”,这是他关于国企改革的核心思想,是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思想是自己的,语言也是自己的,他把这篇长文作为引论列于全书前面,有提纲挈领的功效。

一个学者要有精神、有思想、有激情,更要有正确价值观和使命感,讲究社会效果。2012年荣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斯曾经说:“学者的两大义务,一是要光大先贤的重要思想,二是要让这些重要思想能够到达范围更广的听众。”李锦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就是上述理念的体现。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的兴亡和全体国民的福祉。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包括学者在内的所有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推卸的责任。李锦对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将使得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得以深度传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为此,我郑重推荐这本书。

是为序。(作者为《经济学家》周报主编、清华大学新经济与新产业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引论国企改革的核心是“两权分开”——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理论思考

李锦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是2012年12月提出来的过上百次修改,到了2015年9月13日,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国企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难度最大、争议最多的改革,思想观念、理论倾向和既得利益的冲撞阻隔,使其一再拖延公布期。《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公布后,对于国企改革焦点,人们各自做出自己的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并不指望国企改革有速效药,但是仍然为很多人的解读是否找到病根、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而存有担心。也就是说,我为这场改革能不能有激发国企活力而担心。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做的是国企政策与新闻的解读人的事,接受过上千次媒体的采访。相关新闻发生后,我总在第一时间予以解读,每天都站在风口浪尖上,神经也难以松弛下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出台,理论界的分野暴露无遗,利益集团对自身的坚持表现充分,体制内外的需求差异明显。在杂音纷陈的舆论场上,重大事件出现时我们不能噤若寒蝉。作为学者,应当坚持正确的立场又要适应媒体的需要,更要符合客观规律,我要求自己做到始终坚守学者良心与思想的自主,恪守“以我为主,有的放矢,解疑释惑,引领社会”的追求,力求“讲真话,说新话、说自己的话”,因此内心备受折磨。

30项内容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长期在“铁幕”中运行。这个被称为“纲领”和“里程碑”的文件,内容极为丰富,文件长达20页,分8大章节,其中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归纳在第一章内。从第二章起对多个改革任务进行了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整合的“三个一批”、整体上市、职业经理人等方面亮点频现。按照《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的时间表是: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后三章则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保障,我因此称为国企改革“一四三”规划。当然,2020年是这个报告目标体系中唯一的数字,很多事落到实处,得有个过程。这个文件至少要管15年,但是总得提出个时间表,五年突破,是起码的和基本的要求。

显然,顶层设计在很多问题上已经找到最大公约数,文件中也用了很多“既要”、“又要”的词汇,方案明显是在各种不同的声音之间进行调和的产物,而这种看上去非常全面的表述,对操作的人来说,极容易失去对焦点的共识,也容易对什么也不干的人带来托词。因此,社会对其解读至今仍然呈现不同的声音,最大公约数带来最大的解读空间。

中国国资目前面临两项改革,一项是国资产业结构改革,一项是国资产权结构调整,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关系的。这两项改革的同一目的,是寻取“活力”。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国企改革通常是指产权改革。同样是产权改革,必须寻找一个焦点。在《指导意见》中出现最多的是改革、市场与监管三个词。“监管”这个词出现61次,“改革”这个词出现了50多次,“市场”这个词出现35次,显然市场化是贯穿全文始终的一条主线。然而市场仍然显得宽泛,聚焦点应当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来寻找活力,最后落脚点是国企“活力”。方向,路径,目的,是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基本的和决定的要素,也是灵魂所在。我们的理论旗帜是经营权改革,而不是所有权改革。只有从理论上弄明白,实践上弄清楚,才不致自己把自己搞乱。

从2012年起,我便对媒体提出:国企改革焦点是经营权,必须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改革的办法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切两刀。一刀从组织体制上切开政府与企业的联系,一刀从运行机制上切开出资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的联系,使得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让其充满活力才可能成为现实。这就是我的“两权分离论—两把刀论”。

中国的国企改革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所有权改革,一条是经营权改革。围绕国有化或私有化的学者基本上属于所有权改革论者。我持的是另一条路,经营权改革,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是我的两把刀说的理论支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上追求与市场经济融合的背景下,国家所有权和现实中的公共财产经营权的集中已经不符合现实了。因此,如果仅仅只是从现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法律文本的意义角度来讨论国有企业活力的时候,国企改革的种种做法事实上就成了一个难以实现的目标。因此只有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做到政府放权,我们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现有理论与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支持这种制度背后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理论的缺陷,必须从指导思想的理论科学化和制度科学化入手,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问题,才能够找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突破口。一、国企改革研讨一年,“股多股少”成为焦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我们的改革很快就遇到了分歧。这种麻烦是思想理论分歧的反应。

当时,有两件新闻引起媒体的青睐。一件是上海的国企改革方案公布;一件是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打响第一枪,拿出30%的石油销售请外部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经营。

到了隔年三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论坛铺天盖地,一直开到年底。然而,政府智库部门的研讨会,多围绕股权多少来讨论,一方以维护公有制为旗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主调;一方是鼓吹私有化,显露出消灭国企的意图。显然,讨论的焦点在所有权上,而不是经营权上;是要不要改革,而不是怎样改革。这些论坛,很多加上高层两个字,其实是花高层的钱,出自己的名。其实名也出不了,讲的都是文件上的话,几无新意,媒体对有地位而无实学的专家是根本不买账的。

我是1980年开始从事国企调查与研究的,我对“资本”这个词的研究曾经是下过功夫的。1995年,我在胜利油田住了58天,写出并出版《资本经营论》这本书,我把马克思“资本”这两个字的含义改写了,尽管冒了风险,社会终究接受了,党的十五大把“资本”这个词写进报告,出现9次。还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0年底到北京,我在《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任上组织了一场重树国企形象的战役报道。我发现,21世纪第一个十年,在国企改制红利、加入世贸组织、上市募集资金、国企发展多元化、房地产牛市和2009年的投资刺激等多重因素带动下,国企从亏损累累局面走出来,变得做大做强。2003年,中国大陆只有11家公司登上《财富》世界500强。而2015年,这一数字上升为106家,数量稳居世界第二,其中95家为国有企业。国企强则国家强,国企变化带来的信心是令人振奋的。我们的研究也是有话说的,一时间颇成气候。那次报道的文章受到多位领导的重视和批示。此后我研究国企改革五年,五年专做一事。渐渐地,我对于“新国企”这个词产生怀疑。新国企说法当然有道理,改革以来国民经济壮大了多少倍,然而也膨胀了多少倍,可怕的是所有既得利益者也一起壮大了。薪酬膨胀了多少倍,年薪达到上千万,暗地里是腐败能力膨胀了多少倍。既得利益者权力很大,于是改革就变得异常艰难了。我觉得国企“新”在生产力上,特别在规模与速度上,而在生产关系上并没有进入新的境界,腐败进入前所未有的地步。我们实在不好意思再做简单的歌颂了。

现实中,一边是规模与速度增长带来连篇累牍的赞歌,一边是源源不断的亏损加剧和难以杜绝的资产被侵害和流失,过剩的产能供给与需求升级严重不适应,而很多学者只会高唱简单的赞歌,对央企的腐败现象、奇特的高薪现象、产能严重过剩和亏损现象噤若寒蝉,连解释也不会,更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中国国企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改革规律是什么?我们不仅仅要问,为什么在政治上无比神圣的国有资产,实际上却成了少数人最容易获取的私利?不可讳言,我国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基本上是在高度政治性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这一制度建立之初,似乎就很少考虑到科学地规范,所有权与经营权紧紧绑在一起。尤其是没有考虑到产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的运用。然而,我国学者又在不断盲目地、简单地、粗俗地颂扬,而没有认真思考国有企业制度设计和经济发展的规律。而国家财产所有权制度的高度集中化、政治化、神秘化,导致经营权无法独立,反过来又妨害了人们对它予以科学化的研究,更妨害了人们依据科学原理纠正其缺陷,及对其进行真正的完善和改造。

有人简单颂扬,就有人简单批判,正是简单颂扬为简单批判创造了机缘,使得我们这个国家国企研究层次空前地被下降了,变低俗了。于是,有人认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的出路在于“私有化”,也就是说,要把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变成非国家所有权,使国企变成非国有性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潮起时,很多民营企业家借机对股权结构问题起哄,除非国有股份降低到50%以下,否则国有股继续“一股独大”。宗庆后、王健林等民企代表都直言:如果民企不能控股,搞混合所有制没有意义。

问题对立了,于是局面僵化了。如果真的变成私有化了,首先会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将更为严重;其次,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更为严重;再次,民族企业进入困境,外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国家失去调节经济的基础;最后,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发展被严重忽视。在201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讲到改革中暴利现象时,当天我就写出一篇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产权改革中私有化现象。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总是在“打架”,就简单认为两者之间没有调和的余地,从而退回到所有制的争论上。我公开申明不必强调什么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混合经济改革。所有权改革即所有制改革,可能变成政治改革,政治改革就意味着有政治错误的可能。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经必然地站在我们面前。我的观念是“国企改革方向是市场化而不是私有化”,2012年3月《光明日报》记者温源、冯蕾对我的专访用了这个标题。这也是我走入国企理论界最初的旗号。我是经营权改革论者,我的思路是以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开,避开围绕“公有还是私有”、“股多还是股少”的争论。我国要做的是体制改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革,是经营权的改革,而不是所有权的改革。这是我自以为能够始终清醒的地方,因此我的研究与发言总是更大胆、更坚定,也更执着。

2014年很多单位的混合所有制的讨论,简直是一场空泛而远离主题的闹剧,相当多部门学者只是为了政治需要而引起社会注意,讨论的层次很差,就像各地提指标、刮风一样幼稚可笑。其实,多数所谓与智囊沾边的机构只是抓住表现自己存在的机会,多数是老调重弹,也提不出新鲜的观点,媒体并不理睬,因为他们说的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陈词滥调。更可笑的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理论来源基本是斯大林的苏联政治经济学,而不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一时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舆论锣鼓喧天,但是犹如一片更加浓烈的雾霾,使人感受到窒息。对国企改革的认知,在很多方面尚且不如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亦不如1987年十三大后制定的企业法,政企分开等问题实质上已被束之高阁。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只能说两头受气。中石化将子公司30%的股份出售给数十家外部投资者,融资千亿元,投资者认为国有股依然一股独大(70%),难以达到实质性改变经营机制的目的。而所有者觉得是国有资产流失,你把赚钱的事情交给民企去干,为什么不能自己干?还有一个中信股份“混合所有制”中,泰国正大集团与日本伊藤忠组建的合资公司,宣布以803亿港元获得中信股份20.61%的股份。尽管交易金额巨大,但交易后中信集团依然持有59.9%的股份。有人认为,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要摆脱行政力量的羁绊是非常困难的,投资者觉得受骗,也有人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其实,我们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改革,大可不必在所有制问题上绕圈子,为这件事造成误解太多。

我从1978年开始参与改革的全过程,深知每次改革必然在理论上要引起争论,80年代的“姓社姓资”,90年代的“姓公姓私”,21世纪初的“有产无产”,现在的“股多股少”何尝不是这场争论的继续,每过10年争论一次。有一批人只是在这些争论中显示自己的存在,不顾这种争论总在耽误改革的时间。于是,我一遍遍地向媒体呼吁,混合所有制只是达到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如果目标本身不清晰,手段工具亦无所适从。目标是市场化,标准是转换经营机制,让国企更有活力,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企改革分为两个层次:第一,落实全民所有权尤其是全民的所有者权益,确立所有者与作为持有人的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是国企身份改革。第二,建立科学、正当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这是国企经营方式改革。如果经营方式改革长期找不到位置,很可能退至国企身份改革,被私有化就成为可能。因此解决国企经营方式将改革决定所有权稳定问题,本质上是对公有制的维护,也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维护。

到了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情况有了变化。会议是这样表述的,“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文件发表10分钟,我让《上海证券报》记者王雪青马上发稿,区区68个字,把顶层设计的意向表明了。要奔着问题去,成了一个有象征意义的名词,国企改革究竟有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们就改什么,一切空有其名的智库所引起的无谓争论都该休息了。

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要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我对《澎湃新闻》记者王道军说,你就用这个标题“混改基调发生变化:积极变有序”。于是,总理报告还没有结束,混改基调发生变化的消息为数百家网站与微信公众号转载,上亿次被点击,混合所有制这个被视为改革“重头戏”的声音渐渐平息。后来,《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的表述“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而且“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这种口语化鲜明的告诫正是对2014年种种现象的回应,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慎重,对市场的尊重。二、国企改革究竟要解决什么

到了2014年7月16日,国资委宣布进行四项试点。于是,媒体的眼光一齐转向中国建材、中国医药、中粮集团、国投集团、中国节能与新兴际华。然而,直到顶层设计出台,四项试点仍然是“铁幕”一块。上面也没有推出什么典型,只听说对最早“吃螃蟹的改革”有些议论,以致一些国企负责人听说记者来访,如临大敌,紧张得很。

国企改革究竟要解决什么?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朝大处说,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朝实处说是国有企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企业,三者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按照现在的《指导意见》的提法,是三者与市场经济的“融合”,而不仅仅是结合。我们终于回到国企改革的本来意义上,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是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企业是出资人自己经营,还是委托职业经理人经营?这是企业的所有者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面临的第一位选择。而要作出正确的选择,必须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合的利弊有一清醒的认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且有价值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缺少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或言之,是认识不深。

从现实情况来看,政企分开这个最大的难点没有解决,因此使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的主体。

第一,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政府对企业伸手太长,使得经济效率难以提高,难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婆婆”似的微观管理,不断侵蚀央企的自主决策权;国资委考核、组织部任免的体制,导致国企高管的考核与激励成为相互脱节的“两条线”;尽管不少国企都组建了董事会,但董事会虚设,独立董事大多是退休官员。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我们只把企业看成一个产出的组织,其盈利大小由政府说了算。不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企业不能松绑,不自由,活力少了,效率下来了。

第二,国企战线太长,使国有资产竞争力减弱,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减弱。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中国的《反垄断法》目前并不适用于行政性垄断,这致使部分央企可以轻松享受垄断利润。显然,这是不公平的。社会关注央企在电力、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有人称,如果允许腾讯等公司获得电信牌照,中移动等三大电信公司股价将一泻千里。央企在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遍地开花,国资委于2010年责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但央企们并不理睬。显然,中国的国有企业主要凭借要素投入的快速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凭借高强度大规模投资拉动的模式不可持续,凭借低水平竞争的粗放增长模式不可持续。

第三,国有经济创造了总供给的过剩与需求不足的同时存在,形成经济增长悖论。中国经济是一个巨大的悖论。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因为投资刺激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同时又是低质量的供给。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真实的,高储蓄通过银行转化为高投资率,进而促进了大规模生产能力的扩张,在国有经济领域尤其如此。这种增长又是不真实的。配置的低效率导致了有限资源的浪费。比如,国有经济创造了总工业产出的不足与过剩的同时存在,这种低效率的增长就体现在银行的坏账的积累上。在投资上,有些国有企业就像服用兴奋剂的世界冠军,而在还贷上,就像一个受伤的“乞儿”,满脸的无奈与痛苦。

第四,所有权代理人链条太长,链条末端代理权太集中,高官贪腐风险加大。我国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财产,由中央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委托国资委代理,国资委委托董事长做代理人,也叫出资人代表。所有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经营决定权也集中在这个人身上。而公司的股东无法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约束,企业外部的监督也无济于事。目前确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管得了这个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双重权利掌管者,结果什么问题都出来了。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国有企业常有的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使国家资产遭受侵蚀,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高官贪腐案为例,涉案的金钱数目巨大。要害是,那不是抢银行得手的巨款,而似乎是“法定权利”的副产品。“利用职权”能带出如此数目巨大的非法收益,不能不判定现行的职权利用体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央企名义上全民所有,但普通民众不仅难以受益反受其害,陈同海、蒋洁敏、宋林式腐败层出不穷、前赴后继。弗里德曼1988年来华时曾说:“彻底的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彻底的公有制就是私有制。”这是极为深刻的道理。

以上所举四个方面,都是脱离市场所致。企业不走向市场,缺乏活力;战线太长,缺乏市场竞争力;产业链供应低下,难以启动市场消费;两权集中而难以监管,公司体制与市场严重脱节。

一个体制,一个活力,一个布局,一个反腐制度,焦点汇集于经营与市场经济融合。三、《指导意见》的历史沿革与出台背景《指导意见》有两个重要说法: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前半句话是内向的,由《指导意见》的现实地位决定的;后半句话是外向的,由《指导意见》的历史地位决定的。“重要里程碑意义”,不能当做一句官话顺耳穿过,只有把握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逻辑,才能有真切的认识。

所谓里程碑,多比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作为标志的大事。显然,《指导意见》的参照,是30多年来中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探索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全过程一直贯穿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斗争。其实,我们党在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上曾经是很清醒的。

溯源历史,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企改革在历次改革中均居核心地位。我国国企发展有三个阶段。1952年后是“国营”,改革开放后是“国有”企业。2003年开始是进入“国资”阶段,有了中央企业的说法,这是第三阶段。2013年后仍然属于国资阶段,要解决的是“国资市营”的问题。根本问题是国营还是市场经营的问题。我并不倾向于用“民营”这个说法,还是用市场经营为好,接近本质,也容易接受。当然这是一种更宏观的分法。就1978年国企改革也可以分为1978至1992、1992至2002、2003至2013及2013后四个阶段,这是一种中观分法。

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是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基层实践上下结合的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厂长负责制、经营承包制、放权让利,初期的探索,进展甚微。真正有意义的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与外资企业的进入,“乔厂长上任说”与“马胜利承包旋风”,都是解决“经营”问题,都是半途而废,而是体制外的经营者成为激活国企改革的鲶鱼。

值得注意的是,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后,突出地规定了“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这个思想来自于十三大报告。本来,这是国企改革一块重要的里程碑。

被邓小平认为“一个字也不能改”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所得出的结论。后来的改革实践也表明,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企业的经营责任制,优化全民所有制的内部结构,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强化企业的经营权,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不会改变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只会使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写出的。

我国企业法在确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依法占有、使用和处的权利。”“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使企业依法排除一切外来的不正当干预和侵害,真正成为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市场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地位成为现实。可惜,后来的改革没有继续下来,理论上再也没有恢复到这个高度,而且实践上问题更严重了。

新的“里程碑”是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接着,就是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2)抓大放小,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4)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党政机关同经济实体脱钩;(5)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6)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因为当时解决问题的焦点是抓大放小,国企脱困,很多问题没有来得及解决。现代企业制度是个舶来品,很多问题仅仅是提出来,还不具备解决的条件。政企分开也没有来得及解决。1998—2000年的国企三年改革攻坚,数千万的国企职工下岗、分流、买断,大批国企破产、改制、重组。这一轮改革延续到21世纪初,大部分央企实现了改制上市,这是人们看得见的成果。

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发布16年了,重点解决国资问题,但是市场经营问题,即国企政企分开这个核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活力日见萎缩。政府这个“婆婆”管得太多了,企业活力少了,国企内部人控制,腐败加剧。很多问题放在那里,不解决不行,以致社会上对国企发展的质疑接连不断。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对国企未来的改革发展产生了误读,直接呼吁对国企进行“私有化”,形成相当的舆论潮流,要求国企退出市场竞争性企业。

事实上,对于国企何去何从,决策层早已作出明确表态——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这一精神,在此次《指导意见》中再次被强调。改革决不能把国有企业改没了、改垮了,而是要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键是能否抓住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个总把手,以正确的途径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而不是总当作一种口号挂在嘴上。《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种舆论反映总体上是平和、理性的,和之前两年多时间里的各种讨论、争议形成了对照。这种舆论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历经修改的《指导意见》,基本达到了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效果,也体现奔着问题去的目的。可是,为了寻求最大公约数,牺牲了眼前本来可以快速推进的机遇。过多的运用“既要”、“又要”式表达,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很多事情可能在“又要”面前无法推行。经营权改革到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使人不无担心。

初看《指导意见》,人们往往发现很多内容都是过去多年来提过的,好像缺乏新意。但是,过去多年来提过的老话并没有解决,老话便一直是要说下去的。现在要推进的是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其在深度解决才是对改革意义的洞透与真正把握,这个文件对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是强调得到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改革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便也算基本成功了。四、马克思是怎样分析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现象的

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来寻找依据了。我这里寻找的是马克思的两权分离理论,是政府放开企业经营权的理论。而不是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所有权决定论,当然更不是来自英美的私有化论。

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两权”关系的发展趋势应当是什么?这些都还没有搞得十分明白。有些学者总是抱着公有制不动摇,似乎永远只会说一句话。怎么不动摇,实现途径是什么,他们似乎永远也不开口。对于公有制的地位,我们是无异议的。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问题。考察“两权”分离的社会经济理论根源,有必要重温一下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的论述。这实际上是讲的实现途径问题。

马克思认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马克思论述关于产权的性质时指出,正是因为资本主义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正是在自由平等的、纯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确定的前提下,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以市场经济的形态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普遍联系方式。这时,人类已经进入市场经济阶段。

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的现象是经营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是资本实现社会化运动所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因此马克思说:“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内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马克思说的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照我们习惯的话去说,一个老板完全不必像“婆婆”一样做所有家务的决断者,一个裁判完全不必像领队一样带球队打球,去指挥球队怎样防守与进攻。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无法做到产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国家所有权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一方面我们只把企业看成一个产出的组织,其盈利大小由政府说了算;另一方面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收益不确定,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解决这个矛盾,就要进行产权改革,用法律上的所有权的权力,强化经济上所有权的权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

按照马克思说的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的一大趋势,从中国国有企业实际出发,我们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思考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目标。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真正做到产权清晰。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本所有权同生产过程分离,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筑一个“隔离带”,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切一刀”,投资经营公司便是这一“隔离带”。

第二,优化国有经济供给结构,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央企业将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不同领域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当然,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进有退”,其目的是要“继续放开搞活中小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为什么不可以退出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一来,国企便面临市场的配置有一个“瘦身强体”的选择。

第三,加大董事会建设,加快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合理利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障碍在于人力产权改革的滞后上,人力资本产权不清晰,出现了“中才西用”“国才民用”的局面。要使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化,首先是出资人代表与职业经理人分开,使得经营者能够独立经营。其次是三项制度改革,改变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必须从人力资本产权改革入手,务必做到:(1)实现人力资本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的分离;(2)建立人才市场,培育中国职业经理人市场;(3)建立一套人才身份转换和流出注入制度;(4)明晰个人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量避免国有企业的人、财、物所有权政府行政化。更年轻的人群正在成为社会的主体,跟上年轻一代人对社会的期望,不能让失望情绪弥漫,动员一代代人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显然,这些内容已经体现在顶层设计方案之中了,尤其是《指导意见》的二、三、四、五部分。五、《指导意见》的逻辑关系及框架分析《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不仅是因为在发布这个被称为纲领性的文件同时,还要发表30多个配套文件,还在于《指导意见》主题是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焦点是经营权,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来寻找活力,最后落脚点是“活力”二字。

依照我的理解,《指导意见》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灵魂,并贯穿于各章条款的始终。《指导意见》的内容是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展开的。

从《指导意见》文件二、三、四、五、六这几个板块来看,这五大部分,实际上都是从解决经营权入手的,是围绕活力来说事的。分类是为了让国企经营与市场的深度融合,走向市场,让要素活力迸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是清理堵塞,造就新的活力,让“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引入各类资本经营的外在活力;控制监督,是保护经营活力问题,做到活而不乱。我们可以看到“经理层经营高度自主,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的提法,这些提法是鼓舞人心的。现在,我以围绕经营权问题对五个核心板块分析。

国企分类是重要切入点,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各类要素的活力。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垄断,什么情况可以享受财政补贴,都分清楚。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国企分类,要高度重视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分类,这里牵涉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人员分类管理双轨制,牵涉到党管干部和职业经理人。对商业类企业的分类,将加快这些企业去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是转变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从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改制上市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推出机制。《指导意见》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力职能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做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

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营造新型框架,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让企业完全走向市场。《指导意见》针对国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划清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要求监管从管企业、管资产中抽身出来,从“什么都管”转为“管资本为主”。这实质上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有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有利于监管者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国有资产战略布局、保值增值和规范资本运作等工作上来。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抓好“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引进市场新活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文件第五部分第十六条,混合所有制提出四条标准,第一条就讲到混合所有制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民营企业机制和效率相对要高些,但是民营企业有很多不可逾越的困难,我们把两个优势结合在一起,非国有资本加国有资本,对国有企业来讲,把机制搞活是第一位的。转换经营机制讲了多少年了,还是没有解决,引进民营经济活力,混一混,冲一冲。这不仅是民营,本质上是国企市营。后面一条是扩大国有企业功能,是把国企做大的意思。从国有企业个体角度看,要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布局角度上看,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与防风险能力。《指导意见》把转变经营机制放在第一位,是有深意的。有相当一批学者在讲混改时只强调“做大”而不肯谈“做活”。文件的针对性还是明显的。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是要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供给结构改革关键是国企结构变革。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要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要为清理退出、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形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化,把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这里回答了布局问题,实际上是以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国企向“中高端水平”发展。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解决活力与监管的关系,为国企市场化经营解决改革保障问题。国企高管是所有权代理链条的末端,如果参与经营,自然难以正确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控制监督权,从而使控制监督失效。而且恰恰是他们自己可能是国有资产流失时的最大暴利获得者。让董事长从经营者脱离出来,成为真正的监督者,可能是这一轮改革最重要的成功。但是,董事长也可能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反对者。监管是否到位,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和历次讨论审议国企改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都把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视为重中之重,针对现实问题,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有许多突破性设计。包括用人制度改革打破内部人控制,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打破官本位,股权改革引入市场化监管机制,为国资管理者设置权力清单杜绝漏洞。我以为,这一部分重点,是要求出资人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管。可惜重点并不在这里,而是具体的监督措施,问题需要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说透。六、国企改革要成败系两点:“放”与“让”

改革成功与否,最后将决定于“放”、“让”二字。一个是放经营权,一个是让经营范围。

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市场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将可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同时激发社会资本的外在引力。内容与途径都明确了,国企改革成功与否,要把握两个关节点,一是政府权力的“放”,把经营权完全交给企业;二是国企领域的“让”,自己到关键行业与核心领域去发展。这是这次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决定性要素。

先讲政府的“放权”。现在回到核心的问题,就是所有者的权力问题。在《指导意见》当中有一个关键词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管资本,管“资本”对应什么?就是管“经营”。有人认为管资本就是不管企业,这种理解是偏颇了。管资本是管企业的资本,怎么能说不管企业呢?管资本为主,不是不管企业,而是不管企业的经营,原则上就不管了,实际上以此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管资本的内涵与实质在这里。就是放权,放经营权,当然,所有权是不能放的。很多人说国资不管企业,这是一个误读,应当予以澄清。

有一个变化已经悄然发生,把资本所有权变成所得权,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大部分人没有看到这个深层次的东西。有人认为中国企业进入资本时代,这是不了解情况。中国在2003年成立国资委时便进入资本时代,现在是进入了市场经营时代。因为没有进入市场经营时代,便不可能从本质上真正进入资本时代。

管资本,管什么内容?是经济布局、政策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其次是运营监管,还有就是标准制定与考核,投入产出。这四个方面加上管干部,党委的干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际上“四加一”,四项都与经济所得权有关。经营性的权力,成本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问题就多了。那么这些经营型的权力放开了,交给企业自己。《指导意见》提出来管资本是四项任务,列了一个权力清单,清单之外都不管,移交出去。经营权转给企业去管,管理权交给投资运营公司去管,社会问题交给社会来管,叫做“三移交”。这样的话,管资本整个体系就完成了,所得权就成功了。这是改革最核心的东西,是中心枢纽的变革,管资本的改革不仅决定了整个国资管理体制的新框架,而且决定所得权体系的建立。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这个发展脉络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摸索、试探,到明确目标,再到体制变革,正在解决一个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如何发展的难题,也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

国资的领导机构是国资委,国资改革实质上是国资委的改革。有人说,国资委的角色发生变化,怎么看待国资委改革?原来我们是国资委与企业两层的结构,那现在我们在中间又加了一个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投资运营公司,变成了三层结构,有人就担心实际上矛盾集中在中间这一层。投资运营公司下面是企业经营,投资运营公司是管理为主,大体上构成上面是个“监”,下面是个“管”,再下面是个“营”,三个层次。实际上是把国资委的监管分成两块,国资委权限下放到派出机构了。《指导意见》明确国资委的政府机构,而投资经营公司是授权机构。下步焦点自然会集中在投资运营公司方面。投资经营公司是股东,放开“经营权”,促使国有企业完全走向市场,国资委便回归到政府机构的位置上了。

关于国资改革将采用“淡马锡模式”,国资委将打造“中国版淡马锡”的改革思路也不绝于耳。问题在于,淡马锡直接向新加坡财政部负责。如果仿照淡马锡模式,国资委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但国资委显然更希望在国资委的下面组建若干个“中国淡马锡”。国资委的权力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若干个投资运营公司都是国资委的被授权单位。固为财政部同时也是出资人代表,财政部与国资委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估计是国企改革方案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但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只是学到了淡马锡的表面功夫。如果做不到政企分开,政府把经营权下放,做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结果必定是“换汤不换药”。例如,将国资委和中组部对于经营性干部即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与任免权力还给国企董事会;实现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彻底取消行政级别,由董事会向全社会“真正公开”选聘,并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

再讲国企的“进退”,让出该让的,自己到关键行业与核心领域去发展。

这与顶层设计中的分类改革是有很大关系的。开始,大家一致同声,分为三大类,其中特殊功能类最为引人注目。后来,取消特殊功能类,开始觉得突然,一般的理由是解决我国和国际上通行的法理一致,以TPP为标志的全球化2.0谈判中,国企是一项重要条款,发达国家坚持大量国企的存在将损害公平竞争,损害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利益。于是,我们与国际接轨,将功能性国企回归于商业类,意味这些企业也将是市场化。这样做更重要的是表明政企分开的决心与意志。要实现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经营权利,平时所说的三桶油、三家电信、五家电力、十一家军工企业,也不搞特殊了。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已经认识到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经营权利的缺陷,因此从“放权让利”入手。现在,为什么我国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仍然不一致呢?就是因为新中国成立时期引进的苏联经济学就是这样做的,而且我们中国人从那个时期就确认了苏联经济学作为正宗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牢不可破的地位。新中国照搬苏联经济学之后至今,数代中国学人都将苏联经济法学奉为圭臬,以致现在的中国经济学界还不能跳出其窠臼。进入21世纪却仍然在说20世纪50年代的话。细究起来,我们很多人说的不是马克思的话,而是斯大林的话。因此,很多学者很难面对与回答市场经济时代的现实问题。

在苏联经济学关于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学说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理论,即“国家所有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学说”。这个学说的含义是:国家财产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只有国家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由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国家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实现组织经济的职能。一般认为,国家所有权的这种定型的理论,来源于苏联法学家维涅吉克托夫在1948年撰写的《论国家所有权》,这一理论在得到斯大林高度评价之后,遂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里定性国家所有权的经典理论。

可是这种极高的政治定调,在苏联只是为了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政府提供充分的财产支配权,以满足其实施计划的需要。在长期采用苏联独创的国家所有权理论之后,中国的国有经济市场化步伐太慢,现在遇到的巨大问题是无法进人国际经济秩序。试想,一种在国内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都无法自圆其说的理论,在完全市场化的国际经济体制下怎么能够得到认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交易都是权利的移转,商品交易也是所有权的移转。如果坚持“国家”对于企业的投资仍然享有所有权的学说,那么,首先是给国有制企业的市场实践带来完全无法逾越的障碍。显然,国家所有权统一性唯一性学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理是背离的。

计划命令体制不是从实践中自发建立起来的。它是按照一种理论构想、按照一个理想社会的蓝图构造出来的体制。一改革就碰上“主义”的大词汇,碰不得,只好拖来拖去,把毛病越拖越大。

现在国企分类管理,将国企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而商业类国企是改革的重点。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换言之,国有资本可以放弃部分企业控股地位,转而做小股东。而特殊领域的国企,则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因此,国企改革力度有多大,首先取决于对特殊领域的界定。对国企重新定位后,不仅经营权变了,所有权也要发生变化。

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水平低层次的亏损严重而又扭亏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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