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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06: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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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竞红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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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试读:

总序

王德强

20世纪末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为开端,在“冷战”体系下长期压抑且得不到释放的族裔主义,开始全面复苏和爆发,伴随着国家裂变、民族纷争、种族仇杀、宗教复古、原住民运动、泛民族主义运动等,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再次凸显。

超级大国美国“种族主义”重新泛起,“黑白之争”连续升温并持续发酵;特朗普的“穆斯林禁令”让全世界哗然。在英国寻求脱欧之际,2014年苏格兰举行了独立公投,仅两年之后,苏格兰宣布再次“脱英”公投,“分还是合”的古老命题仍困扰着昔日的日不落帝国。欧洲浪漫之都巴黎的恐怖袭击震惊世界,折射出自由法国乃至欧洲深层次的民族宗教矛盾。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对西亚北非局势的蛮横干涉,导致的欧洲难民危机,反射出冷战之后的霸权主义仍挥之不去。叙利亚问题已经成为大国角力和博弈的竞技场。乌克兰危机既凸显出“向东走”还是“向西走”问题上的深度对立,又折射出该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缅北冲突持续不断,昂山素季重启21世纪彬龙会议的计划,步履维艰。

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而不是“想象的共同体”。人类社会是民族的大千世界,当今世界仍有两三千个民族。民族多,国家少;多民族国家多,单一民族国家少,是当今世界的常态。如何处理统一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国民整合,是世界性的难题。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观念和实践多以消除差异为目标,其手段不外乎武力征服、强迫同化、驱赶围困,甚至赶尽杀绝。这种手段或政策,在西方殖民主义时代形成了通则,并被推向极致,为今天世界民族问题留下了诸多的“历史遗产”。

殖民时代结束后,随着同化、熔炉政策的整体性失败,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成为西方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普遍性潮流,但是好景不长,“多元文化主义已经过时”的论调接踵而来,与之相呼应,“文明冲突论”甚嚣尘上。世界许多国家似乎对多样性失去了兴致,对处理统一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失去了耐心、穷尽了智慧。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多民族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缔造了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辉煌事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国家学说,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现状,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这一马克思主义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目标和实现形式。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指出:中国的反帝国主义运动要并入世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革命浪潮中,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联合起来。“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主张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进步思想的萌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政策,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凡是居住在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汉人占多数的区域,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而不加任何限制。1934年5月5日,中国共产党在《党团中央为声讨国民党南京政府告全国劳动群众书》中首次提出了民族团结的主张,指出不分党派、职业、民族、性别、信仰都团结起来,一致抗日。在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团结各民族,并建立了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积累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联合国内各种力量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1937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抗日的民族团结”,主张全民族的联合和一致对外。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坚持民族团结、一致抗日的主张和政策。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的政策主张从民族“联合”走向民族“团结”,并在抗日战争的历史背景下,实现了从民族“联合”到民族“团结”的根本转型。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客观分析当时的形势,把抗战时期民族团结、抗日救国的政策主张,发展为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建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主张。1947年5月,针对当时一些人提出的内蒙古“独立自治”的错误倾向和分裂活动,中央明确提出建立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经验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丰富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团结理论与政策的内涵,并成为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创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团结;在民族地区政权建设进程中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政治与经济相结合,因地制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增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派出中央民族访问团,毛泽东手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为访问团壮行,访问团累计行程8万多公里,足迹遍布除西藏、台湾外的所有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消除民族隔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的团结。继而又开展了民族大调查、民族识别等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为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促进民族团结创造了条件,分类指导,改革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终结了民族压迫、剥削、歧视的历史,全面建立了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崭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民族团结达到了全新的水平。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这段时期,各民族的团结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民族工作迎来了“第一个黄金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帷幕,同时开辟了巩固和加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航道。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确定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精神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性地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重要思想,并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最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基本认识。同时,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及时将民族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加大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特别强调了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并逐步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的思想深刻阐释了维护民族团结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关系。在实践层面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专门研究部署加快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等。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我国不仅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而且将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走向与变化,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我国民族工作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时代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阐释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彻底澄清了近年来民族工作领域理论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切实纠正了实践中的一些不当做法,开启了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航程。民族地区的五大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全面展开、深入发展。

在理论层面,深化了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强调多民族是“特色”、是“有利因素”,多元一体是“重要财富”、是“重要优势”。这一新定位、新认识,为族际交往从“各美其美”走向“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提供了内在根据;强调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是大家庭里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为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指明了方向。

在实践层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调推动民族工作要做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并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物质力量、靠发展来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精神力量、靠思想教育来解决。强调法律保障和争取人心并重: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又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强调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应少做“漫灌”,多做“滴灌”和精耕细作。强调城市民族工作中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不能搞关门主义,也不能放任自流,关键是要抓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两头对接,着力点是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民族事务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科学回答了新的历史阶段民族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由云南省高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智库推出的“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丛书”全面总结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刻阐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入揭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内在逻辑,深入研究推进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期冀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并通过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彰显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普世价值和意义,为化解“文明冲突”和民族纷争,促进文明互鉴、族际和谐提供借鉴。2017年4月22日于临沧

序言

郝时远

2017年5月,中国北疆的内蒙古自治区将步入成立七十周年的盛大庆典过程。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新中国建立前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预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全国范围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开端,宣示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道路的抉择,昭示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历程。所以,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是集中展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历史意义、现实成就和未来图景的举国盛事。

值此盛举到来之际,周竞红研究员的《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一书付梓,可谓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界的一份学术献礼。其选题立意于“民族团结进步”,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核心内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道路选择。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略中民族政策的源头,其实践立足于各民族“合”的理念;其关键在于各民族共同发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平等,实现各民族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团结;其目标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地“同心共筑中国梦”。

七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堪称楷模;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繁荣文化、改善民生等方面位居前列。内蒙古自治区取得的成就,为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弥足珍贵的“内蒙古经验”,值得大书、特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一书,即是其中之一。

七十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当选的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以“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为题讲过这样一段话:“今天有一部分人由于对中国共产党缺乏深刻的了解与认识,所以产生种种模糊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对目前和将来的内蒙古革命事业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学习、认清中国共产党及其民族政策,了解内蒙古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及其历史事实。”七十年后的今天,这段话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也正是《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一书继续深化论述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及其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所秉持的立场。

该书以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的基本思想为纲,就学术界相关这一主题的研究进行了评析;从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归纳和论说;重点阐释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方面承前启后的创新发展,特别是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在此基础上,作者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七十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程,展开了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思考。从依存共生、政治保障、物质基础、正确施策、制度约束、繁荣文化、积极行动、尊重互信八个方面,总结了七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成就及其面向未来的启示。作为附录的五篇各具特色的个案研究,则见微知著地丰富了该书主题。可以说,这部以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著作,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七十年历程这一实证,较全面地论述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及其优越性。

的确,在认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实践方面,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事实上,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将其比诸苏联“联邦制”的“苏联模式”,是张冠李戴;将其比诸北欧“萨米议会”的“民族自治”,是混淆是非;将其比诸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区隔政策”,是颠倒黑白;将其比诸英国苏格兰“地方议会”的“权利分割”,是指鹿为马;即便是中国的民族政策理念及其内涵,也绝非美欧国家多元文化主义“平权”“配额”政策的“政治正确”可以比肩评判。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进行国际比较,不是用他人出现的问题来套括、比附自我,更不能无视自我而攀附、屈就他人。最重要的是认识到中国在“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方面的制度优势,而不是觉得外国有我们没有就是技不如人的缺失,我们有外国没有就是画蛇添足的多余。

如果从“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发展进步来比较,中国能够解决的问题,恰恰是诸多西方发达国家面对的困境。诸如,比利时佛来芒人掀起“法兰德斯运动”推动南北分家,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巴斯克两个自治区谋求独立建国,英国苏格兰独立公投,都凸显了地区与中央权益分配、发达地区不愿意多交税收、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差别化等利益问题,这些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的责任意识,各民族之间未能形成互助发展和共同进步的同心同德。说到底是其国家制度、政党政治未能解决平衡地区利益、保障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的问题。

在中国,改革开放使东部率先发展,适时展开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国家经济重心、转移支付转向西部地区,对五个自治区、若干多民族省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的同时,推动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形成全国支援西藏、19个省市支援新疆,以及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扶贫攻坚等专项组合政策,目的就是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成就为各地区、各民族人民共享的进程。这是其他国家难以驾驭、难以协调甚至做不到的事情,是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而渗透其中的就是平等团结、团结互助、团结和谐、团结进步的中国理念。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基本指向,“共同”所蕴含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理念,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即是保障各民族“共同”的国家意志。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在共和国建设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团结进步提供了经验。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之所以能够在西部各省区,尤其是五个自治区中脱颖而出,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跻身于全国各省区市的前列,根本原因就是内蒙古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贯彻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持了自治区各民族人民团结和睦、互助发展、共同进步的社会局面。

早在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在筹划第二个发展“大局”时就提出了一个预见:“如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事实正是如此。2000年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时,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位居新疆、甘肃、贵州、海南、宁夏、青海、西藏之前,但处于西部之属的四川、广西、云南、重庆之后,在全国排名24位。10年之后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较之2001年增加了8.3倍,在全国(不含港澳台)排名跃居第15位,加入了“万亿GDP”的行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名列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7位,成为西部地区和五个自治区中的佼佼者。如果没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及其所营造的社会稳定环境,实现和保持这样的高速发展无从谈起。

2011年,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国家做出了新的部署和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做出新的发展定位: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团结繁荣文明稳定的民族自治区。这一定位,突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基础,以建立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绿色农产品基地为重心的发展要求,确立了对蒙古、俄罗斯沿边开放的战略,明确了建立满洲里、二连浩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地位,提出了建成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边疆稳定的民族自治区的目标。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进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无不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予高度的评价和寄予深情的厚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号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视界,也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视察时强调指出了“守望相助”的问题,他说:“守,就是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望,就是登高望远,规划事业、谋划发展要跳出当地、跳出自然条件限制、跳出内蒙古,有宽广的世界眼光,有大局意识;相助,就是各族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突出了“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的战略要求。没有民族团结,就不可能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的“守望相助”。内蒙古自治区不仅要团结区内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而且要团结国内各民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把内政之属的民族团结理念,延伸到“亲诚惠容”的“民心相通”和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全面向北开放实践中。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的生产总值达到1.86万亿元,继续保持了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水平;人均GDP达到74069元,继续跻身于人均逾万美元的先进行列。这是五个自治区中唯一居于全国领先地位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中产生的奇迹。国家政策的保障、中央财政投入的扩大,北京等先进地区的对口支援,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而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则是成就这种发展的内源动力。这种发展的动力,包括了不断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要求。

目前,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中,已经并且需要继续付出巨大努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虽然在西部地区名列前茅,相关指标在全国范围也位居前列,但是就自治区整体状况而言,体现欠发达地区普遍性特征的现象仍很突出。诸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有所下降,产业转型任务艰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保障支撑能力不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有待提高,全方位开放格局尚未形成,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突出,一些旗县财政比较困难,农牧民收入增速放缓,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一些环境问题依然比较严峻,等等。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坚定不移地克服困难、义无反顾地开拓创新,仍然是内蒙古自治区体现模范作用的现实任务。

凝心聚力,需要各民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合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年来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形成了各民族人民团结共事的光荣传统,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七十年历史的回顾和经验的提炼,是从成功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坚定现实自信的能量,而坚定现实自信则是面向未来开拓创新的底气。作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守望相助”的论述,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团结进步事业实践的理论升华。所以,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只有在“守望相助”中实现广泛、深入合作,才能共同推进各民族繁荣发展。这一认识,把握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在势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内蒙古自治区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必将成为“把祖国北部边疆的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新动力。

是以为序。2017年4月3日

引言

在多民族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团结之间是互动与相关的关系,民族团结越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越少,而经济社会越发达越有利于民族关系调节,更便于寻求越来越多的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途径,同时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也将更为复杂。当然,民族团结不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而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必然直接导向民族团结,但民族之间不团结一定阻滞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一向强调民族团结,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并要求在民族团结创建中求实效。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与否取决于国家基本政治架构,也取决于社会政策对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行为的有效规约。人们行为选择和思想观念的复杂互动及历史选择,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团结并非什么神秘或超验的社会现象,而是良好民族关系运行的正向成果,与社会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相表里,民族团结表现于社会生活各层面族际合作或联合的社会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民族团结表现形式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和社会主义建构条件下民族团结则有着其特殊性,即各民族的平等团结要以有利于无产阶级整体利益和人类社会解放为前提,并以反对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偏见为条件。

一般而言,民族团结指一个多民族社会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或完成共同社会目标,凝聚、联合不同民族成员或民族内部力量保障社会合作的进程,民族之间关系的历史基础、不同民族成员的思想信念、行为规范,以及社会政策导向等都直接影响着这一进程的实现。在当代社会,民族团结和民族分裂是民族关系调整的两个极端状态,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清晰界线,也很难准确地计量二者力量的比重,两个极端状态的形成并非社会个体行为的简单相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常常左右其最终趋向。

观察当代世界多民族社会,倡导或寻求以民族团结抵御民族分裂是最为常见的社会选择,民族团结是多民族社会追求社会团结最为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从民族团结到民族分裂的变化之间存在漫长的动态地带。在这一动态地带,民族关系表现出极为多样和多层次的形态,人们可以从关系主体、关系运动状态、关系的性质、关系的规范性和调节等方面观察和把握之。具体到特定的多民族国家,为谋求社会稳定和社会团结,需要对这一动态地带进行充分的把握和积极的干预。尽管民族关系总体上表现出群体间的特性,但是最易为人们感知的仍然是不同民族间个体交往中关系的特性,或者具体关系的矛盾性质及其化解,因此,具体的民族政策及其有效实施便是一个关键。在特定民族间的关系中,如果民族交往交流频繁,人们面对的是寻求日常生活中的联合和合作,正式或非正式规范的确立及深入的交往也将使不同民族成员间有更为理性的认知并确立良性合作关系;如果特定民族间缺乏广泛的交往交流,或处于相对隔离状态,便不易确立更为规范的联合和良好合作关系。如果多民族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间有着良好合作,相互了解和尊重并和谐相处,但是在局部区域或少部分成员间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需要社会介入机制推动相应的对话交流和协商;等等。正是存在这样一个复杂地带,具有不同观念、理想和利益的各种力量便在这一地带产生影响、发挥作用、形成竞争关系,使现实民族关系的调整复杂化。因为,每个民族群体都有着特定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传统或形态,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市场经济等冲击下,人口流动加剧,各民族社会大多处于更为开放并与外部连接的状态,人口的社会流动和地域性流动使得民族群体生活充满了小团体、个人和社会整体利益间的博弈,这也使民族关系调节必须面对更为普遍的社会生活。有效解决和控制从民族团结到民族分裂动态地带存在的诸种问题,消除和控制导向民族关系濒临分裂因素的积淀和影响,便可促使民族关系向团结态势发展,反之,不能有效控制或处置阻碍民族团结因素,亦可能导致社会危机并使民族关系走向分裂。民族团结态势形成和保持的关键在于及时、有效地处理从民族团结到民族分裂动态地带所存在的各种阻碍民族团结合作的因素和问题。显而易见,今天多民族社会所追求的民族团结并非一个自动生成,或社会学中所称的机械团结的状况,而是一个有组织的动员、协调并达成有机团结的过程。

一 研究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中国“天朝上国”地位的衰变和清末以来国家政治转型的发生,使其在卷入资本主义时代进程中不得不穿起“民族”的紧身衣。王朝中国时期“五方之民”后裔便在新的国家政治经济形态中变革着关系。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为一套异于传统中国的观念体系所改造,与此同时,中国社会自身的状况也在某种程度上改造了所引进的观念体系,“民族”概念和观念也正是在这样的改造与被改造进程中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当代中国人社会观念和规范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近代中国百年历史,从一个侧面来说也是民族团结再造的历史。如何在理论和实践上总结这样一部罕有的历史不能不说是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当代中国北疆屏障的内蒙古,不论是在清末民初,还是在当代中国,在民族团结大局中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从民族团结的角度来说,内蒙古民族团结历史形成的进程,伴随主权多民族中国形成的全过程。因此,本书试图从王朝中国历史发展切入,以内蒙古行政区域形成为视点,观察新中国的执政党在思想理论和政治实践两个层面上为推动民族团结的达成、深入发展所做的努力,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情势下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以及民族团结的新创建。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民族团结树立了一个伟大的里程碑,今人需要回首那段历史,深入思考这样一个里程碑对当代中国的意义,才能真正理解“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论断之深意。在统一多民族新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全面发展,民族之间的团结、各民族内部的团结都有了全新的社会环境,取得了空前的历史进步。内蒙古民族团结如何结成、其历史逻辑何在、现实依据为何?不同专业学者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立70周年之际及中国社会改革发展进入深化之时,本书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内蒙古民族团结达成的历史背景和进程,以及自治区建立以来民族团结形态的演变及其动因,以求从历史角度全面总结内蒙古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程中推动民族团结的经验,为正确判断影响当代内蒙古民族团结的主要因素,继续推动民族团结提供科学依据。

内蒙古作为当代中国首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团结方面一直处于领先之位,曾有模范自治区之誉。内蒙古自治区在解决民族问题、改善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等方面有很多重要政策和措施的探索和创新,为新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也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共和国成立之初,党的解决全国民族问题的诸多政策实践与内蒙古的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密切相关,内蒙古自治区为中国新型民族关系建构的理论与实践曾经做出过重要贡献,比如有关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牧区的经济社会改革、关于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政策的形成都与内蒙古的实践有一定的联系。内蒙古的民族团结实践活动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结合取得成果,推动了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建设和政策逐步完善,这些政策实践为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各民族根本利益、推动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发展做出了直接贡献。当前,在地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改革不断深入条件下,内蒙古牢牢把握发展、稳定大局,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大局,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关系和谐稳定。不能不说是中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一个明证。但是,内蒙古民族团结并非从来如此,亦非毫不费力,而是历经血与火的洗礼、惨痛的教训和对复杂历史资源利用等复杂过程。在国际政治格局变化多端,中国发展与改革进入关键期的历史时刻,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和总结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经验,使人们切实认识到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一般状况,了解促进民族团结的制度和政策并非圣人所赐,而是共产党人推动国家建构中政治实践的成果。总结这些成果可为推动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大局提供借鉴,也可为党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中国特色民族问题理论深入发展,进一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民族问题的解决。

二 研究意义

(1)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团结最好的地区之一,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意义。历史上,内蒙古是一个民族矛盾和冲突十分激烈、普遍的区域,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伟大实践获得重要成果,标志着蒙古民族解放的实现,也标志了内蒙古区域内民族关系制度性调整新时代的到来。内蒙古借助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的经验引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进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成为统一多民族现代国家建构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2)内蒙古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经验具有典型意义。民族关系是关乎中国发展大局的社会关系,内蒙古自治区历经70年的风风雨雨,民族关系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保持了团结稳定大势,为全国民族团结大局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内蒙古民族人口构成、民族文化构成、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的多元性以及区位的沿边性等特点,使得这一区域民族关系状况具有典型性,对全面认识中国民族团结大局有重要的参考意义。(3)总结内蒙古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经验具有理论和实践多重意义。在中国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发展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资源优势日益转变为经济优势之时,深入认识内蒙古民族关系状况,研究和把握这一区域民族团结实效及走向,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新问题,总结这一区域民族团结的经验,不仅具有推进民族理论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性,相关知识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国家观,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价值,并能为民族事务治理创新和民族关系和谐大局的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

三 本书应用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本书所应用的基本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原理,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总结,其核心内容即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建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时期,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团结视为新中国和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保障,各项民族政策均为推动和保障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而实施。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团结奋斗中走向共同繁荣发展,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书所采用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文献法。收集已有地方志、相关研究著作、档案、政府文件、宣传报道等文献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作为研究相关问题的基本资料支持。第二,田野调查。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观察和了解相关问题的状况,以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第三,个案调研。收集相关问题的个案进行深入调研,以谋求对研究主题的深度认识。

四 研究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及民族团结

历史上,内蒙古并非政区称谓,在地理区位上指“古雍、冀、幽、并、营五州北境”,不同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古代民族活跃于此:“周,猃狁、山戎。秦、汉,匈奴尽有其地。汉末,乌桓、鲜卑荐居。元魏,蠕蠕及库莫奚为大。隋、唐属突厥,后入回纥、薛延陀。辽、金建都邑城郭同内地。元,故蒙古,起西北有天下。明,阿裕实哩达喇遁归朔漠,复改号,遗踵衍曼,北陲多故。”到了清王朝时期,这里被指为“漠南内蒙古”,其区域“袤延万馀里。东界吉林、黑龙江,西界厄鲁特,南界盛京、直隶、山西、陕西、甘肃,五省并以长[1]城为限”。可见,自古代中国始,这里就是不同群体交流互动和竞争冲突之地,区域社会关系形态以统治阶层利益为导向而变动。

清末民初中国国家政治的转型使内蒙古政区的构建进入一个关键时期,也是区域民族团结进步构建的关键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在民族矛盾和冲突中成为日益明晰的理论认知和社会目标,并且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发展中得以逐步实践。1947年5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解决民族问题,团结各民族共同奋斗,建立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民主的新中国的重要探索。历经70余年的变化,今天的内蒙古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北疆最重要的行政区域,这一区域集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自然资源富集区等特征于一身。历经70年奋斗使内蒙古从昔日主要依靠传统农牧业生产而发展的地区演变为三次产业均得到发展且经济结构日益丰富的区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70年来,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巩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成为这个多民族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成为区域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民族团结创建的具体环节。本书将深入研究这一历史过程,并总结相关经验,以为各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所借鉴。

[1] 赵尔巽等撰,许凯等标点《清史稿》(卷三二~卷八四),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第1635页。第一章理论探索:中国民族团结研究民族团结是当代中国人最常听到的词语,也是各类媒体上最常用和使用频度极高的重要词语,当代中国大多数人生活在民族团结带来的平和、安定和常态的社会生活中。当然,一般社会大众很少去思考民族团结的性质、内容和衡量标准及动态性变迁等问题,但是社会上每一个正常人都会期待生活于各民族和谐有序的社会,而不是矛盾冲突的社会。中国共产党在其幼年时期就特别注重民族团结,无论在民族民主革命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都始终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积极施策追求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政策体系的建构,到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都对民族团结产生着关键性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各级政府推动下,各民族地区每年都会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树立了不同层级成千上万民族团结进步典型集体或个人,借助政府表彰活动让那些在社会日常生活中推动民族团结的人物和事件得到社会的广泛了解和认识,以形成良好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建构的社会氛围。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什么是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达成的机制是什么?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有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如何?民族团结是“一劳永逸”的吗?这些都是民族工作者和学术界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其实已有了几代人的探讨,但是,社会生活的变迁、观念的更新、认知差异等都使得问题面向多变,难有定论。对于追求现代化建设的国家而言,多民族多样文化的优势如何发挥是必须面对的社会实际,民族地区对相关问题的处置则决定了民族团结发展大势,民族团结之轮的驱动需要社会政策的助力,也需要公众普遍的追求,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目标,使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故事和中国模式得以有效持续,推动中华民族复兴。一 民族团结的理论认知

不同时代人们的国家和民族观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于民族团结的理论认知。中国人在现代国家观和民族观框架内认识和思考民族团结实始于清末民初以来国家政治转型和社会生活演变。近代以来,影响中国民族团结的理念、认知等最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王朝中国形成的华夷关系理念和认知;清末民初以后“西来”的民族国家观;在民族民主革命和抵御帝国主义侵略过程中形成的民族观。近代以来,民族团结成为社会热点可分为两个大的时段,一为民国时期;一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王朝中国“民族”团结——“五方之民”的联合“民族”毕竟是一个西来的概念,它是随着“科学”“民主”“主权”等新理念一起进入中国的,因此,从现代意义上来说王朝时期的中国并没有“民族”团结。王朝中国也没有“民族”理念,基于文化等差异的族类群体曾大量存在,他们均不过是王朝统治“天下”的“五方之民”,在不同的王朝治下的“五方之民”被具体化为华夏和“戎夷蛮狄”或胡汉。胡汉或华夷既合作又冲突的故事在正史野史中的记载不可胜数。在王朝更替的历史上,胡汉或华夷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动态性,每一由华夏后人建立的中原王朝都有他们需要团结的特定的胡或夷群体,而每一非华夏之裔建立的政权多向往获得中原王朝的承认或直接成为“大一统”的“天下”之主。正是王朝政治使得不同群体之间并未发展出系统而严密的群体差异理论,也并未将不同群体间的此疆彼界划分清楚,“华夷之辨”在一些王朝政治中曾一再被提出,但是终未能抵过“大一统”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未能抵住王朝国家权力争夺的“大一统”的历史潮流。如果从民族团结表象——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理想而进行的不同民族群体间合作与联合的层面来看,王朝中国的族类群体的团结亦并非什么罕见的现象,在很多历史关头,如果没有不同族类群体的合作与联合,一些王朝政权的获得和统治的巩固都将不可能实现。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由于东夷的大规模反抗而逐渐衰弱,给商带来机会,最终为商所代;而周王姬也是借商征伐东夷之机,征商都,取商而代之,并与西戎联姻,发展出一套朝贡制度。在政治竞争和政权更迭中,“五方之民”不得不进行一次又一次的交融,接受新王朝的统治,以至于各族类共同体之间虽然存在文化上的差异,但却未发展出清晰的界限和理论,千年历史大潮似已将一时清晰的此疆彼界冲刷得难寻踪迹。王朝治下的“王土”处置居民关系时有“夷、夏有别”、“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先华夏后夷狄”或“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训示,这些事实上并未真正约束人们流动的脚步,尽管每当中央王朝与周边某一夷或狄在政治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之时,这类古训便大为流行,有划“天下”生民以“畛域”之见的趋势;但是,王朝政治稳定或兴盛时期,便有与这一古训相对抗的说法流行或得到统治者支持,如“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为公”,等等。在这种两相对抗的理念中,人们看到了矛盾关系的存在,也看到了社会现实中不断出现的不同族类共同体成员间的融合,于是“向化”成为中央王朝解决问题的一个实用策略,“化内”与“化外”成为描述王朝政治统治下差异性文化群体成员间关系密切程度或关系状况的词语。因此,“华夷之辨”或“夷夏大防”均非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差异,王朝中国其实一直将其视为族类的差异。在社会利益分野,甚至中央王朝政权更替进程中,族类分野并未成为影响王朝政权维护和权益分享的核心因素。《诗经·小雅·北山》描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周王朝中央放眼周边之时对自身政治的一个理想定位,从周王朝与诸侯关系来看,在其政治控制力减弱,“王土”缩减,“王臣”也不再服从统治之时,新的“王”或“皇”已在孕育之中。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所谓“华夏中原”完全处在一个政治竞争历史进程中,曾经的侯国等不同政治力量在竞争中开疆拓土,相互兼并,不断扩大着不同群体之间的接触与交流。政治婚姻、政治联合和武力征服是所有政治力量通常使用的竞争联合策略。

在各种政治势力竞争未能形成均势的情况下,实力独大的秦终于抓住历史机遇一统“天下”,建立起强大的中央王朝政权,其继承者汉朝也同样保持了强大的中央王朝政权,中央王朝对“四夷”施以强弱变化的辐射力。当时秦汉周边分布的族类共同体,北有匈奴、丁零、胡、浑庾、鬲昆、新犁等;东有东胡、乌桓、鲜卑、夫余、朝鲜、高句丽、挹娄等;西有乌孙、月氏等;西南有氐羌、西南夷等;南方则[1]有百越和百濮系等。秦王朝北击匈奴,南平百越,大大拓展了中央王朝控制的“王土”之域。汉初势弱,以“安内和外”之策应对周边居民对其权力的挑战,及至汉武帝,发兵四方,不仅北征匈奴、南平南越、讨伐夜郎,还通西南夷、伐羌、征朝鲜等。随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又是多个权力中心展开政治竞争的时代,这些权力中心并非严格以族类共同体区分,而是与地理方位和政治利益为要。三国之间力量对比似乎较均衡,它们之间不仅存在政治军事斗争,同时还伴有与周边不同族类共同体的冲突或联合:魏对南匈奴、鲜卑、氐羌的招诱,对西域诸国的羁縻,蜀汉“南抚夷越”“西和诸戎”,吴越则征武陵蛮、山越、俚等,都极大推进了中原王朝政治文化对“四夷”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匈奴、鲜卑、氐羌等均建立了有影响力的政权,胡汉人口的大流通大融合成为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点。大量的胡人消融于诸夏或汉人之中,“五方之民”关系格局在多中心的竞争中互动发展。

在中原王朝宗法制社会高度发展进程中,“戎夷蛮狄”等非华夏族类共同体的社会政治也在快速发展,强化自身的地位并与中央王朝制度或渊源相连接是他们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他们不仅争夺“大一统”中央王朝权力,也在巩固自身政治中从不同的侧面扩大以“诸夏”为核心的王朝政权的影响。隋唐王朝是继汉以后在“诸夏”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一个影响深远的“大一统”中央王朝,“五方之民”关系格局再一次回归以强有力中央王朝为中心的相互承认或羁縻状态。在这个大一统王朝中,不同族体由于政治实力及与中央王朝关系处理模式的缘故,其政治运行状况也大为不同。有的族体在“化内”变迁中日益融入“诸夏”,有的族体在“化外”变迁中成为中央王朝羁縻笼络的对象或军事打击的目标。在此过程中,“诸夏”或中原居民的胡化变迁并未停止,“大一统”王朝为以“诸夏”后裔为主要构成者的中原居民在更大地理范围内活动创造了条件,这使一些久居胡地并发生了代际更替的汉人认同也发生重要变化,司空图那句给人强烈的印象诗似可一证此现象,诗称:“汉儿尽作胡儿语,却向城头骂[2]汉人。”人口的流动性是不同族体共生相融的关键因素,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大量不同族体的个体由于迁徙而共同居住并相互融合,在长时段的变迁中“数典忘祖”呢!“诸夏”在不断融入周边的“戎夷蛮狄”人口中持续扩展着规模,在数千年的发展中,“诸夏”经历了“滚雪球式”的发展,无论是人口,还是文化都大量吸纳了“戎夷蛮狄”族类共同体的成果。更为显著的是,“诸夏”族类共同体的边缘具有动态式外向扩展的特性。比如,以“诸夏”文化为主融入戎狄文化的秦,最初被视为僻远的小国,“诸夏”宾之,但是,它最终灭六国,并天下,拓展了“诸夏”的人口规模和边缘,转而成为“诸夏”的当然代表。可以肯定地说,秦朝“诸夏”内部的整合依凭的仍然是王权,中原王朝治理中的各项措施都深刻地推进了这一进程。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汉族社会地方性文化的差异不仅仅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能是历史上不同族体整合不完全的遗存。“诸夏”在秦汉后就这样借助一次又一次强有力的中央王朝治理活动而日益扩大着人口规模、地域空间,吸纳着“四夷”人口的融入,史籍中所记载的很多族称已消失,尽管可能由于语言的差异,有的族体在他称与自称的译写变化中失去原称,很多被视为“非我族类”的共同体融入“诸夏”群体的“滚雪球式”发展中,完成了其由“化外”转向“化内”的历史进程,同时还有汉人的胡化(虽然在人口规模上不是很大)。

在王朝中央政治的治乱分合过程中,“诸夏”经历着“滚雪球式”的发展,“四夷”各自发展也并未停滞不前,一个又一个由“夷狄”建立的区域性政权同时也存在着内部的政治竞争,并上演着势力各有消长的历史剧,“夷狄”社会政治整合的结果便是不同类型王国政权的建立。为了满足政治竞争的需求,这些政权多选择与中原王朝结盟,当他们政权强盛时便可与中央王朝对抗和竞争,争取自身利益。那些社会内部政治整合失败、缺少强有力中心政治的弱势政权,便因着地缘等方面因素常常附于近旁的强势政权,最终融入王朝中央统治。如魏晋时期,鲜卑人积极自主地融入“诸夏”社会,加速了其社会封建化进程,这很难说属于特例,因为很多“夷狄”建立政权并试图控制更大区域时,大多自比“黄帝”、“秦”或“汉”等“诸夏”王朝政权之苗裔,以寻求其政治合法性。这一过程也常常得到来自中央“诸夏”后人的扶持和帮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创造世界帝国,[3]包融各民族于一炉,原是古来许多民族及宗教的共同理想”,“夷狄”获得中原王朝一统政权后建立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王朝政权事实上并非不可理解,实为政治实力之保障。在“诸夏”发展之时,“四夷”社会的成长亦未停止,其自身的政治力量消长亦未停歇,同时处于竞争状态的政权总是通过与中原中央王朝建立朝贡或藩属关系以满足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需求。千年来王朝中国就这样不断上演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悲喜剧,以“诸夏”为起点的汉人群体发生着滚雪球式的扩展。与其同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夷狄”社会内部也演绎着政治整合分化的动态历史进程:他们的一部分不断“向化”,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融入“诸夏”,为“诸夏”群体的规模扩张做出了贡献。出于政治统治稳固需求,“大一统”的“诸夏”内部整合也会加速,就是在元、清这样由北方游牧者建立的王朝,也并未着意打断“诸夏”社会文化的整合,统治阶级间的联盟表现得更为突出。

王朝中国时期,从族类群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大一统”中央政权为“诸夏”的整合和一体化提供了特定的政治框架,同时,“因俗而治”的王朝政治治理方式也使“诸夏”周边的“夷狄”能够完成本身的社会整合历程。以“诸夏”为基础的中央王朝不断开疆拓土,扩大着对“诸夏”周边地区的影响,数百年前被称为“夷狄”的群体可能已融入“诸夏”,而曾经没有多少人认知的“远人”群体则成为有具体称谓的“夷狄”。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诸夏”与“夷狄”之间的区分和类别化完全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持续至清末才开始为“民族国家”理论所改造。在漫长的王朝中国历史进程中,“夷狄”的社会无论是在政治制度,还是经济繁荣上,或是文化发展方面,大多都会在与中原中央王朝竞争中衰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北方的游牧部落常常因其特有的生计方式而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并对中央王朝统治的强固和持续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与分布于南方山地的族类共同体大为不同。

明王朝建立,元帝北走,“尊夏攘夷”和“华夷之辨”似乎再度占据社会舆论的主流,毕竟经历百年的元代统治,族类共同体多样性的互动业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寻常景象。明初统治者虽打起“尊夏攘夷”大旗,但是,仍然不得不承认元王朝的正统性、合法性和天授性。明后期基本已打破了“华夷有别”“华优于夷”等传统观念,明末传教士带来的西方文明和新的地理知识,使一些人认识到中华文明之外[4]还有别样的文明存在。当然,“大一统”理念仍然占据王朝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清王朝入主中原,“华夷之辨”说在一些地区再次高涨,特别是因有郑成功据台“反清复明”行动,忠于前朝的士绅等便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宣传明朝的正统性和政治合法性,宣称清不可代明在族类共同体差别上的缘由。似乎向“民族主义”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一进程随着清王朝政权的巩固而日益消解。顾炎武在《日知录·正始》中对此现象的解读更为精当,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顾氏看尽王朝演替之后指出国是一家一姓之国,天下则是百姓的天下,而国之兴亡则是那些达官贵人们的事,只是天下的兴亡才关乎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朝代的更迭并不影响寻常百姓对“大一统”或“天下”的认知,也限制了狭隘民族国家观的形成。尽管汉以来所谓“夷狄比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等说法多有记载,甚至在各朝各代都不乏不同族体之间的歧视、压迫或强迫融合事件的发生,但是,最终各不同族体在“大一统”王朝政治格局下共为臣民、共同合作,以至发生规模有大有小的族体融合。“华夷一家”的历史发展大势在王朝政治格局统制中持续演进,这里只有不同族体统治阶级的合作与利益需求,寻常百姓在共为臣民中只有服从王权一途。

有史以来,王朝中国并不缺乏多族间的联合和融通,“大一统”王朝政治格局造就了“多元一体”的基本历史格局。这一格局的持续直到清末才受到严峻挑战,伴随着国家政治转型,国家的边界在条约世界中日益清晰化,不再是历史上无边无际盈缩仅凭中央政权实力的“天下”。于是,在一片“保国”“保种”的呼声中,狭隘民族国家观也日益扩大其影响,并成为革命派社会动员的重要工具,“五方之民”从族类共同体差异向民族差异转化。在“西来”民族国家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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