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魂铸就根基——确保中国梦实现的国家意识形态(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5 12:45:15

点击下载

作者:朱燕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国魂铸就根基——确保中国梦实现的国家意识形态

国魂铸就根基——确保中国梦实现的国家意识形态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国魂铸就根基——确保中国梦实现的国家意识形态作者:朱燕排版:aw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4-01ISBN:9787515017884本书由北京东方资治文化传播中心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绪 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下的国家意识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关乎世界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属于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属于世界,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落后贫困,逐渐走向富强的学习榜样。因此,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经验,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能够成功,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也有利于让世界更加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国家意识形态是国家发展的灵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丧失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这种民族精神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在国家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设计、引领、开拓和存续的功能。我们现在取得的成就不仅在于经济方面,同时还在于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发展。可以说,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是中国道路的灵魂、中国发展的思想指导、中国未来的方向引领。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设计、指引并开拓了今天相对具态的中国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国家意识形态,是确保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具有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的灵魂。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们党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保证全社会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十分频繁,国际思想文化斗争深刻复杂,西方国家也试图对我们开展文化渗透,不断攻击丑化马克思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思想不跑偏,社会不混乱,国家不分裂。

一、中国发展道路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人类漫长的文明演进中,中华民族为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历经了相当长一段饱受欺凌和奴役的灰暗历史,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和杰出代表就此开始探求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的道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先后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华民族复兴,但是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正如2014年4月1日习近平在布鲁日欧洲学院演讲时指出的:“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旧的制度推翻了,中国向何处去?中国人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最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2]

道路问题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3]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做出了明确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全面、高度的概括。这条道路明确指出了我们当前的实际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心任务仍然是要搞经济建设,同时协调推进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建设,坚持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中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农业大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艰巨而伟大的崭新事业。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秉承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努力探求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令世界为之瞩目,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承载着几代中国人渴望的一个个梦想开始变为现实。2014年我国的GDP总量首次突破了60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位,比1978年世界的第10位上升了8位。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嫦娥”飞天、“蛟龙”探海、航母下水、“一带一路”战略、倡议设立“亚投行”……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越美国,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第一大发动机,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不仅在经济方面取得了骄人成就,同时在政治体制改革、文化繁荣发展、完善社保体系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国塑造了初步繁荣昌盛且与国际社会双向认同的、负责任的良好形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更加吸引全世界的目光,得到了世界相当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和赞许,也使得曾经喧嚣一时的“历史终结论”因此遁形。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主权国家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成果,不仅激发出了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创造了社会发展道路的新模式,而且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共产党执政国家走本国特色发展道路提供了榜样。

二、中国发展道路探索过程中的国家意识形态演变

二十世纪初期,中国内忧外患,社会矛盾急剧突出,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一大批仁人志士开始寻找救国图存的新道路,此时的中国迫切需要先进的革命性理论作指导。进步的中国人士先是尝试用西方的民主、宪政和多党政治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主张拯救中国,后又转向对社会主义的探索,激励着当时的中国人民为建立一个合理与理想的社会而奋斗,但均以失败而告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这种意识形态理论能准确地揭示出生产力发展与当时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并精辟地论证它确实已经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同时为将要发生的制度变迁进行充分的合理性论证,以使人们确信现存的一切不合理现象都是现存经济体制或制度结构带来的,而只有改变现存的经济体制或制度结构,一个美好的未来才会到来”[5]。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很快得到中国劳苦大众的广泛拥护,并内化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强大动力,进而引发了一场彻底深刻的社会变革。

在带领广大民众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之后,中国共产党又领导群众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学习和宣传,对思想领域内存在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性质的落后腐朽的意识形态进行限制和消除,努力控制其社会影响。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挥了为新制度提供解释、辩护以及整合民众的功能,获得了广大民众的强烈认同,进而确立了其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在毛泽东时代,“意识形态的使用走到了一个极端。当时意识形态不仅指导国家政策的制定,衡量党政官员的忠诚,而且也是社会控制的手段”[6]。人们对马列主义信仰和对毛泽东个人追捧达到了狂热的程度,党内个人崇拜之风弥漫,这种以高度集权为主的思想意识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与人民生活的贫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匡正国家意识形态,摆脱了长期“左”的阴霾,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开始审视和反思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摒弃了意识形态之争,广泛吸收和借鉴世界先进的东西,调动人们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们物质上的满意度,增强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度。新的意识形态这一“无形之手”指引中华民族从政治狂热的非理性状态中走出来,促使各级政府把注意力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领域,把思想统一到发展经济上来,成为引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7]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可以不断根据实践进行有效调适,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国的改革领导者或政治家采取了在坚持旧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挖掘这一主流意识形态本身所具有的潜力以及对这一主流意识形态进行边际上的调整与创新的积极稳妥的做法,来完成体制转轨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整体性转型的历史任务”。[8]

三、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发展之魂

如何解读中国的发展成就和发展道路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实际上也是更为要害的问题。因为这牵涉到中国道路的灵魂、中国发展的思想指导、中国未来的引领和走向,乃至发展中国家对现代化道路的开拓问题。一个国家能够在30多年的时间内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背后一定有比较成熟的发展理念,并能形成一定的特色或模式特征,这些发展理念就是国家发展道路的灵魂。我国30余年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就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是这种特色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形成和决定中国发展道路的灵魂,是我国经济未来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8·19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深刻理解这个重要观点,决定着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成败得失,进一步决定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社会的安定和谐与中国梦的最终实现。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与交锋,面对国内十分繁重的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对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未来,必须对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性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和理解。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意识形态的激励作用,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历史,是意识形态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基于不同的价值偏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理想社会图景。在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对于天赋人权的观念,以人类自由为核心理念,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蓝图,激励着新兴的资产阶级投入到推翻专制王权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斗争之中。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对于资产阶级社会所进行的彻底批判揭露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进而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图景。这极大地吸引了当时正在逐步成长的工人阶级,成为了工人阶级解放自身,建立理想社会的有力精神武器。[9]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信仰”或“国家理性”,就像血液一样渗透在国家肌体中,体现了国家的内在本质属性,引导着国家的政治行动,外化为国家的具体形象,作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思想观念”,是一个国家的理论旗帜、精神支柱和精神内核,是国家意志和政治制度的根本体现。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不但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指导原则,而且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主性”的根本体现。国家意识形态以“无形胜有形”的方式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发挥作用,是整个社会机体的灵魂和中枢,是国家发展的灵魂。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根据历史发展及现实的需要而不断地更新意识形态,对于意识形态进行创新,是推进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式。[10]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能否和谐稳定,一个政党能否稳固自身的执政地位,既取决于国家的硬实力如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技术实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民族精神感召力、民族凝聚力、意识形态的整合力、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等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意识形态建设是整个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如果失去了意识形态领域内统一的指导思想,出现了意识形态的安全危机,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盘散沙,国家自身的安全也就无法保障,党的执政地位也无法巩固。[11]

中国在现代世界文明中地位的确立,根本的特征是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鲜明性。[12]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到国内数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实践的指引下走出了一条具有独特内在逻辑的创新发展之路。那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核心地位,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得以继续发展的合法性来源;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面貌,从原有强大的制度资源、文化资源中合理有效地保持了国家意识形态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力,通过创造性的继承与发展,为论证现实、巩固政权、指引未来提供了发展诠释的空间。[13]对于中国来说,思想意识形态出了问题,中国道路就会出现偏差,而中国道路出现偏差,中国就会社会动荡不安,民不聊生,这已经被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过。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不仅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而且关系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国家发展的灵魂。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决定着党的前途命运。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当前,影响我们党执政地位巩固的因素非常多,集中表现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四个挑战,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个危险。无论是应对外部的挑战,还是解决内部的危险,都需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都需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把学好马列主义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和必修课。思想防线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期、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的安定和谐亟须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围绕中心、服从大局,为社会稳定提供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社会成员指出正确明晰的前进方向,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理顺社会情绪,凝聚改革共识,最终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

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是动员和调动群众的重要武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共产党人只有动员和依靠群众才能成就惊天动地的伟业。新形势下如何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除了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民生和社会建设、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以外,还必须注意思想文化和精神的力量,善于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崇高的精神塑造人,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引领人、教育人、激励人、鼓舞人的特殊功能,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是动员和调动群众的重要武器,在新形势下应当坚持好、运用好,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在动员调动群众中的重要价值。[14]

四、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关乎中国梦的实现

梦想是激励人们发奋前行的精神动力。当一种梦想能够将整个民族的期盼与追求都凝聚起来的时候,这种梦想就有了共同愿景的深刻内涵,就有了动员全民族为之坚毅持守、慷慨趋赴的强大感召力。从古代到近代,中国由辉煌到没落、由强大到屈辱,这种巨大的历史反差,转化为中国人坚定的民族性格与宏大的历史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伟大梦想和共同愿望,也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主题。经过将近一百年的艰苦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国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国际的地位日益强大,由此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的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沉着应对风云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积极响应全国各族人民的新期待、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新期盼,顺应时代发展,提出了“中国梦”这一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一个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代表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是中华民族的新起点。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的概念:“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他称,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中国梦”立足现实又放眼未来,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内涵,有着强大的感召力和深远的影响力,在社会不同阶层中引起广泛共鸣,在国际上也产生很大影响。现在,“中国梦”已经汇成了一股潮流和力量,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进程,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注入了新鲜活力。

在实现中国梦的中国道路上,国家意识形态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梦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连接国家、集体与个人,是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旗帜。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而坚持中国道路,就必须向人们讲清楚,各国的发展道路是由各国的具体历史、文化和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植于中华文化的沃土,反映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弘扬中国精神,就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教育,让全社会的成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凝聚中国力量,则必须引领社会成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万众一心,攻坚克难。以上所讲的各项工作,实质上都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关乎中国梦的实现,必须把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意识形态

在近现代思想史上,人们对于意识形态问题曾出现过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态度。在西方,意识形态经历了从被强调到被鄙视、到“意识形态终结”论,再到重新获得重视的过程。在当代中国,也经历了从强化到“淡化”“边缘化”甚至“去意识形态化”,再到重获重视的过程。尽管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态度不尽相同,但都涉及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态度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利益性、明确的价值指向性和实践的目的性。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下的国家意识形态问题,必须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渊源作一历史回顾,对意识形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思想、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及主要功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展脉络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

第一节 国家意识形态相关概念释义

对于概念的界定和澄清是一切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界定社会现象的特定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涵是丰富而复杂的。

一、“意识形态”的本质及特征(一)意识形态的本质

1.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意识形态”是近代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概念。迄今,学术界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可谓数不胜数。[15]一般公认,“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在19世纪初出版的《意识形态原理》(也译为《观念学原理》或《思想体系原理》等)中最早使用的,表示的是一种“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科学”。特拉西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学来理解和运用,认为观念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认识的可靠性问题。人的感觉是一切准确的观念的基础,宗教意识和其他来自权威的知识如形而上学之所以是谬误的、应当被拒绝的,是因为这些观念不能还原为直接的感觉。如果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教育学这些学科中的观念不能还原为感觉,就必然是虚妄的,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只有从意识形态这一认识的真理性出发,才能摆脱偏见,正确解决经济学、政治学中的很多问题,形成正确的理论,尤其是国家理论,才可能给人民带来幸福。因此,他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学说的目的是建设一门基础性的哲学理论,通过“从思想回溯到感觉”的方法,摒弃宗教、形而上学及其他各种权威性的偏见,在感觉的基础上,重新阐发出政治、伦理、法律、经济、教育等各门科学的基础,使人们摆脱偏见,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特拉西及其信徒曾设计一种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社会转变成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不仅标志着认识论上的彻底的感觉主义性质的转向和革命,也意味着实践上的革命,即在拒斥宗教和种种旧的传统观念的同时,也必然拒斥那些正在维护旧的谬误观念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制度。[16]丹尼尔·贝尔在《意识形态的终结》中说:“每个社会,每个社会组织,都为了一定的目标而存在。那些目标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其意识形态。”[17]这可以说是特拉西意识形态内涵在20世纪的一种回应。虽然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学”,但在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意识形态的含义转变成了特定社会群体对于世界、社会的信念和信仰系统。从此,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体系成为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认识论范畴变为政治学范畴。

2.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发展“意识形态”一词最有影响的演变是在政治理论,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讨论中形成的。“意识形态”一词在马克思主义中得到了最强有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以及恩格斯在晚年的书信中,对青年黑格尔学派所代表的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进行了意识形态的批判,论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阐述了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以及他们的意识形态观。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对意识形态下过明确定义,但实际上他们阐明了意识形态的科学含义,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来源和本质,使意识形态逐步成为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成为无产阶级认识和变革社会的重要根据。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与唯物史观相对立的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即“虚假的观念体系”。这是从否定的意义上使用的意识形态,但这是针对青年黑格尔学派所代表的唯心史观的德国哲学而言的。他们明确指出:“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18]因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基本规定是指其“颠倒性”,即根本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观念的关系,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出发,而是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具体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旧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幻”的方式认识并说明世界,是建立在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的;二是指受社会历史条件及人的认识水平的限制,尤其是受一定历史时代经济关系所导致的物质利益的决定,理论家们将局部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将暂时的东西说成是永恒的东西,客观上造成了旧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和欺骗性。[19]

二是指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反映和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他们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20]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它作为价值系统发挥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社会制度。

三是指作为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即领导革命的阶级借以认清使命,团结群众的思想观念及口号。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革命阶级为了推翻旧的统治阶级,也需要为自己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提供理论支撑,需要形成革命阶级的意识形态。他们指出:“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的存在是以革命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21]“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22]作为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总是同人类的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相联系的,它是每一种革命得以成功的舆论基础。

四是指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和社会结构基本要素的意识形态,即观念的或思想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过程中把意识形态看作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到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3]恩格斯晚年进一步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24]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是指一定阶级或集团的思想家对特定社会关系反映后而建立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建立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以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它是该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立场出发,阐明了意识形态是现实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服务的,并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这些论述为马克思主义科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25]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他把马克思主义称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因为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社会发展现实的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反映,但它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意识形态并不都是虚幻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虚幻的,而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则是科学的,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人在总结欧洲工人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时,非常重视意识形态问题,不仅重视界定意识形态的范围与地位,而且强调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以及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极端重要性。以后,苏联及东欧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是沿着马克思和列宁的思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给意识形态下定义。法国哲学家路易斯·阿尔都塞也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一是坚定的社会决定论观点,二是对意识形态与科学所做的严格区分。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书中,阿尔都塞还将意识形态划分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和作为物质存在的意识形态两个方面。在这之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开始吸收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如韦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局限性的揭示;迪尔凯姆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尖锐对立的观点;弗洛伊德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加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力比多联系,这种联系会加强对权威的肯定态度的观点;等等。(二)意识形态的特征

不论人们对于意识形态如何定义,从根本上来说,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阶级性。阶级和国家本身的属性构成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基础,意识形态以社会分裂出对立阶级为前提,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中的精神现象,“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26]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阶级、阶层等利益集团对社会关系的主张,它提出了本集团追求的价值目标,鲜明地体现了作为群体本身的社会利益,并为实现和维护这部分利益服务。因此,“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7]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要反映该阶级所维护的经济形式和政治关系,并为论证这种经济、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及其阶级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基础。统治阶级则会依据这种意识形态来设计政权组织结构、统治形式、政治策略手段以及整个政治系统的运转机制,并将这种意识形态作为控制阶级之间冲突和阶级内部矛盾的重要工具,从而达到维护统治阶级自身利益和统治地位的目的。那些为了推翻旧统治阶级的革命阶级也要提出自己的意识形态,借以认清使命,团结群众,为革命进行舆论准备。

二是虚假性。统治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家由于受到阶级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影响而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一种神秘的、扭曲的方式来反映现实世界。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根源于现实社会关系的颠倒,因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就是要找到意识形态的“颠倒性”“虚幻性”和“欺骗性”的现实原因。他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28]由于意识形态对时代现实的反映是头足倒置的、颠倒的,并且企图构造永恒真理的思想体系,因而必然具有虚假性。

三是无意识性。促使意识形态家构造意识形态的真正动力是他们所意识不到的,而这种动力恰恰就是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同经济的联系因此被割断。马克思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恩格斯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30]真正的意识形态并非简单的欺骗,意识形态家真诚地相信其理论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即他们在主观上也并非认假为真,而是信假为真。由于所处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认识不到其理论客观上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意义上,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强烈政治性质的阶级无意识。

四是实践性。意识形态是一种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要知识背景,以哲学为表述和论证方式形成的理论体系,是对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理论认识和概括。但是,意识形态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特征同时又使之具有实践性:一方面,意识形态来源于实践。泰尔朋认为:“对于意识形态的产生所做的解释和研究,就必须从特定的社会结构、特定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以及特定的社会和其他的社会之关系等等变革的过程出发。正是这些变革,构成了意识形态产生的物质决定因素。”[31]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任何意识形态都是用于社会实践的,是社会政治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前提。“它以‘应然’来反对现实的‘已然’,要求人们通过实践努力改变现实的‘已然’,以趋于‘应然’”[32]。

五是认知性。意识形态的理论性使它具有认知性的特性和功能。积极进步的意识形态的这一特性和功能表现得尤为明显,它能给人们提供一套认识世界的概念体系,也能帮助人们认识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发展的方向、规律。同时,意识形态又具有价值判断的特点,但是,这种价值判断因为带有阶级性和利益性的倾向,往往表现为某种程度的僵化和偏执,而不像科学理论以事实为依据,依据社会现实的变化而随时加以更正。

六是承袭性。马克思说,人们创造历史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这里说的“既定的历史条件”,首先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复杂而永恒的运动。意识形态的承袭性主要表现为内容上的古为今用和形式上的推陈出新。其中,古为今用是指某种意识形态在主要反映现实的物质经济关系的时候总是保留有历史上形成的反映过去物质经济关系的一些观点;推陈出新则是指某种意识形态根据新的内容和现实的条件在继承以往既有的思想形式、思维方式的同时又不断地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新的形式。正因为意识形态的承袭性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而也就形成了全世界各具特色的文化。

七是渗透性。这一特征是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依据,也是对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中发挥作用过程的一个概括,所以渗透性是意识形态的动态特征。在现实社会中,意识形态的渗透性主要体现在向非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相互渗透两个方面。其中,意识形态向非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又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一是对人的社会心理的渗透;二是对科学技术领域的渗透。以前者为例,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必须借助于社会心理,渗透于人们的心理活动过程。统治阶级有意识地长期进行某种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灌输,就是希望能够通过作用于被统治阶级的心理中介,实现意识形态在社会统治中的作用。[33]

二、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及特征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贬义的角度看待国家意识形态,由此形成了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种种偏见,从而质疑国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因此,客观地分析国家意识形态的起源,科学地揭示出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辩证地阐释国家意识形态的性质,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十分必要。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建构并由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是诸多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与核心,在该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居统治地位和主导地位。国家意识形态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对一种社会制度合法性的根本性论证,并以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态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认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国家行为和社会生活。[34](一)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

正确理解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必须从国家和国家意识形态关系出发,从国家的产生及其本质上去把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意识形态起源于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既造成了国家意识形态存在的必要性,又提供了国家意识形态产生的可能性。国家意识形态产生和形成的最根本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分配上的不平等,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和私有制。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原始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即统治阶级或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或被剥削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各自的特殊利益,必然要进行不可调和的斗争。为了避免各阶级在激烈的对抗和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力量和机构来调和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剥削阶级凭借自己的经济等优势力量,以全社会的名义建立起一个表面上超越各阶级利益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并把自己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具有“公共意志”外表的国家意志,从而使自己成为真正的统治阶级,于是,国家就产生了。

从国家的产生可以看出,表面上,国家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维护社会各阶级的共同利益。但是,实质上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以“虚幻的共同利益”和“虚幻的普遍利益”表现出来的特殊利益。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在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下进行的各个代表不同的特殊利益的阶级间的真正斗争,只是由于各个具有自己特殊利益的阶级之间的殊死斗争,才“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35]。因此,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剥削和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和阶级统治,把阶级对抗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必须要建立起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就必须要建立起国家的政权机关,于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应运而生。但是,如果统治阶级不能论证其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仅仅依靠强权是无法保证自己统治的长久性的。因此,统治阶级就需要一套为自己的统治进行辩护的理论,以论证本阶级进行统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价值追求的终极性。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逻辑,就是要论证统治阶级进行统治这一权利的合理性以及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这一义务的必然性,这正是国家意识形态产生的必要性和最直接根源。

统治阶级和国家不仅需要意识形态,而且也需要创造意识形态的阶层和理论家。社会分工的发展则为这种创造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当社会分工发展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出现了专门进行精神产品生产的阶层的时候,意识形态的创造就有了可能并最终成为现实。马克思说:“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36]也就是说,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工之前,实践意识的对象是现实和实践本身,实践意识和它的实践是统一的。但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以后,实践中的意识和意识中的实践也就分离了,意识形态的理论家们完全可以脱离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实践本身现实地创造虚幻的意识形态理论了,“这些‘思维着的人’、‘哲学家’、玄学家……就把一切唯物主义的因素从历史上消除了,就可以任凭自己的思辨之马自由奔驰了”[37]。

由此得见,实际情况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分工的出现,产生了阶级和国家;国家需要意识形态,统治阶级创造了意识形态。从表面上看,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了国家这个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或普遍利益,反映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识或普遍意识。实质上,任何国家意识形态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表达,它体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反映的只是统治阶级的特殊意识,是以虚幻的国家利益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利益,以虚幻的国家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阶级意识。[38]

既然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39],国家利益是一种“虚幻的普遍利益”[40],那么,国家意识形态就必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意识,国家意识形态就没有真正的意识主体。但既然国家照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关于国家利益的观念上的反映)是蕴含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之中的,国家意识形态的真正意识主体是统治阶级。于是,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家或阶层创立的反映统治阶级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的理论体系;是现实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社会存在在统治阶级观念上的反映,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国家的主导政治意识或主流政治意识;是统治阶级和整个社会的行动纲领。

从表面上看,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了国家这个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反映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识或普遍意识。实际上,任何国家意识形态都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它体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反映的只是统治阶级的特殊意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41](二)国家意识形态的特征

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和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具有自己的特殊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或特征。

第一,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

国家意识形态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由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家、理论家基于对社会、对阶级根本利益的认识,自觉创立的观点、学说体系,是他们对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理论概括。因此,国家意识形态不同于那种低级、肤浅、零碎的感性认识和社会心理,而是一种高级的、深刻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思想性上。思想性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它是以一定的哲学世界观为基础的,规定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反映了统治阶级整体的原则立场。国家意识形态的宗旨在于以宏观概括的方式,定性地把握社会现象的基本规律,以便给社会群体的实践提供出一种思想指导,或者说给人们的行动以明确的思想性依据。国家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深刻的思想性,而且具有以理性认识为基础的理论上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其系统性表明统治阶级对基于自身根本利益而反映出的需求、愿望、志向等因素作为统一整体思考的一种理论思维能力;其逻辑性表明统治阶级认识自身根本利益及社会关系所达到的理论思维水平。[42]

同时,国家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质。意识形态总是要作用于实践的,实践性是任何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作用于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不是超社会现实的,而是统治阶级政治集团集体行动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前提。“它以‘应然’来反对现实的‘已然’,要求人们通过实践努力改变现实的‘已然’,以趋于‘应然’。”[43]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以系统的理论形态表达出的一种实践要求。大量的意识形态现象说明,在意识形态中,都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毫无实践内容的理论,或者纯粹演绎式的理论,不能称之为意识形态。

第二,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稳定性和变动性。

国家意识形态一旦确立,就有一套完整的内容和形式,其核心理念和思想会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不变。因为生产关系一经产生,便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性质不变,除非生产力发生质变。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形态不变,国家意识形态就不会变。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4]

当然,国家意识形态并非绝对的一成不变。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也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矛盾的积累所造成的压力对社会生产关系作相应的调整,对上层建筑做出细微的改良和完善,这一切必然要反映到国家意识形态中去,并通过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作用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统治阶级所导向的实践活动中去。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国家意识形态及其要素也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不断变化。相较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国家意识形态,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国家意识形态就有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历史任务的要求在国家意识形态中增加新的内容,以引导社会舆论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从事新的社会实践。所以说,国家意识形态既是静态的也是动态的,既是稳定的又是变动的。

第三,国家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阶级性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5]也就是说,没有超阶级的意识形态,阶级性是意识形态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只要国家存在,就会有国家意识形态;只要是国家意识形态,它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意识形态都要反映特定社会的现实社会性关系,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也没有超社会的、超人类的意识形态。这就是说,在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国家意识形态也包含着不同程度的全社会、全人类的因素。阶级性的因素与全社会、全人类的因素以特定的关系并存在于同一种意识形态中。作为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时代提出的阶级要求,但同时又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全社会中各个阶级、阶层的共同愿望,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工人阶级的自觉意识,但同时也反映了人类彻底解放的利益,并以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为基础。

第四,国家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和真实性。

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真实的、客观的成分与虚假的成分是并存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是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这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在某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也会产生这种两重性。应当承认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它的固有的因素是科学的。但是,这一学说在其发展中,由于某种历史条件的限制,由于某些思想家、理论家的认识局限性,有时就可能把那些幻想的社会利益反映到其中去,或者以歪曲的形式来反映某种社会利益,这种认识成分一旦附加到原有的理论体系中,也会使它具有虚假成分。如果不注意到这一点,人们在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南时,其中那些附加的虚假因素,也会使我们产生意识形态的幻想,引导我们走到岔路上去。

第五,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现实性和理想性。

国家意识形态必然要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6]国家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这些利益必然要现实地反映出来,并在意识形态中被合理化和合法化。另一方面,国家意识形态也必然会一定程度上部分地反映广大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甚至是政治要求。因为广大被统治阶级最低限度的利益如果得不到反映和维护的话,那么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也不能最终得到实现和维护。

国家意识形态不仅包括现实的因素,而且也有理想的因素。理想的价值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在于它使得被统治阶级安于现状,顺从统治,从而顺利地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它可以从中获得安慰和期盼。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意识形态的欺骗性是隐含在意识形态的理想因素之中的。由此可见,现实性和理想性是任何意识形态中都必不可少的,互相依存的组成部分。不反映现实,意识形态将失去存在的根据;但是不指出社会理想,意识形态也不会有什么吸引力。真正有生命力的意识形态应当是现实的理论因素与理想的理论概括的有机统一。

第六,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独立性和继承性。

国家意识形态要与它所处的时代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但国家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具有自己的特殊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同,先进的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落后的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的适应或不适应的程度不同,对社会发展的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大小也不同。其次,社会意识发展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同步性。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有时会超前于社会存在。再次,社会意识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同一国家的不同时代相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阶段的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可能较低,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阶段的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却较高。从社会的横向来看,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相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某些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却可能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某些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却可能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恩格斯指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法国人是以英国哲学为依据的),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47]

三、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

恩格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样一个辩证、抽象的层面论述意识形态的功能,认为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功能,即国家机器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