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哲学(汉译名著本)(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8 0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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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叶斯柏森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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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哲学(汉译名著本)

语法哲学(汉译名著本)试读: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1981年开始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分辑刊行,迄今为止,出版了十二辑,近五百种,是我国自有现代出版以来最重大的学术翻译出版工程。“丛书”所列选的著作,立场观点不囿于一派,学科领域不限于一门,是文明开启以来各个时代、不同民族精神的精华,代表着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境界。在改革开放之初,这套丛书一直起着思想启蒙和升华的作用,

十年来,这套丛书为我国学术和思想文化建设所做的基础性、持久性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集中体现了我馆“昌明教育,开启民智”这一百年使命的精髓。“丛书”出版之初,即以封底颜色为别,分为橙色、绿色、蓝色、黄色和赭色五类,对应收录哲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历史·地理和语言学等学科的著作。2009年,我馆以整体的形式出版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版)

百种,向共和国

十华诞献礼,以襄盛举。“珍藏版”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读书界希望我们再接再厉,以原有

类为基础,出版“分科本”,既便于专业学者研读查考,又利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为此,我们在“珍藏本”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版的十一、十

辑和即将出版的第十三辑中的部分图书,计五百种,分科出版,以飨读者。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以更加虚心的态度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任重道远。我们一定以更大的努力,进一步做好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以不负前贤,有益社会。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1年3月

内容提要

《语法哲学》是世界著名的丹麦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的代表作,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几部语言学著作之一。作者从人类社会的实际活动中研究人类的语言活动,运用其他学科的成果来研究语言,阐述了语言学的基本原理以及语言学与逻辑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联系。书中充满独特见解。

《语法哲学》和汉语语法学

廖序东《语法哲学》(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的作者是丹麦著名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叶氏于1860年7月16日生于丹麦兰内斯(Randers)。他就读哥本哈根大学时专攻语言学,主科是法语,副科是英语和拉丁语,1886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后留学伦敦,在牛津大学进修斯威特(Henry Sweet)的语音学讲座。1891年以《英语的格的研究》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其后即遍游英、法、德等国,并在柏林大学进修

年,学习古英语和中古英语。1893年归国,经他的老师汤姆森(Vilhelm Thomson)的推荐,担任了哥本哈根大学的英语语言学教授,直到1925年退休时止。三十多年间,他发表了许多有关英语和普通语言学的著作和论文。

1904年,他开始撰写巨著《现代英语语法》(Modern English Grammar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全书十卷。1909年出版第一卷,直到1942年才出版第六卷,最末一卷是他去世后由学生编辑出版的,此书阐述了叶氏自己的语法理论和语法体系。1924年出版的《语法哲学》则是以此书为基础写成的。1933年又撮取《语法哲学》的精华写成一本《英语语法纲要》(Essentials of English Grammar),作为英语语法的入门书,以便初学。他还写了《语音学》(Phonetics,1897—1899年)、《外语教学法》(How to Teach a Foreign Language,1901年)、《英语的发展和结构》(Growth and Structure of English Language,1905年)、《语言的本质、发展和起源》(Language,its Nature,Development and Origin,1922年)。1928年,创造了一种国际语,他称之为Novial 〔Nov(new)+i(nternational)+a(uxiliary)+l(anguage)〕(新国际辅助语)。

1943年4月30日叶氏在丹麦的罗斯基勒(Roskilde)去世,享年[1]83岁。 《语法哲学》一书是叶氏论述自己的语法理论和语法体系的代表作,是一部有划时代意义的语法著作,对汉语语法的研究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吕叔湘、王力两先生的重要语法著作就是在《语法哲学》的语法学说的影响下写成的。董同龢说汉语语法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二时期“受了西洋语言学大师Jespersen氏的影响,就有人开始应用Jespersen氏的观点,试作真正的汉语语法了,有成就的是吕叔湘氏的《中国文法要略》,以及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与《中国语法理论》”(《近三十年的中国语言学》,载《董同龢先生语言学论文选集》)。吕、王两先生的语法著作是在20世纪三十年代我国语法学界开展的文法革新问题大讨论的后期出版的,被公认为揭示了汉语特点,建立了新的语法体系,真正取得了革新成果的开创性著作。于此,不能不说《语法哲学》对汉语语法学的影响的巨大。那么《语法哲学》对汉语语法学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今后它的语法观点还能不能继续对汉语语法学产生影响呢?这是值得汉语语法学和它的历史的研究者考虑的问题。一

在叶氏的语法体系中,三品说占有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在任何一个表示人或事物的词组中总有一个词最重要,而其他词则直接间接从属于它。因此可以根据词与词之间限定与被限定的相互关系确定词的品级(ranks)。叶氏举词组“extremely hot weather”(极热的天气)为例说,最后一个词weather显然是主要的,叫做首品(Primary);hot限定weather,叫做次品(Secondry);extremely限定hot,叫做三品。当然还可以有四品,五品。

至于有主谓关系的词组中的词,叶氏认为也有品级的,如a furiously barking dog与the dog barks furiously两词组,dog都是首品,barking是次品,barks也是次品,而furiously都是三品。而且dog作句中主语(The dog barks)时是首品,作宾语(I see the dog)时也是首品。不仅单词有三品之分,而且词组、从句也如此。

吕、王两先生在他们的著作中都引进了叶氏的三品说。吕先生在《要略》里专列了一节讲“词的等级”,他称为甲级、乙级、丙级。偏正关系的名词性词组里的词有等级的不同,主谓关系的词组里的词也有,和叶氏所规定的一样。王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里也列有“词品”一节,依词与词的关系,把词分为首品、次品、末品。除词以外,作句子成分的词的组合也都有品级。如谓语形式,则有首品谓语形式(如“办事要紧”),次品谓语形式(如“这是洗干净了的衣服”),末品谓语形式(如“贾母倚阑坐下”)。句子形式(即作为句子成分的小句)则有首品句子形式(如“我们不知道张先生来”),次品句子形式(如“二人来至袭人堆放东西的房门”),末品句子形式(如“你去了,你有什么意思呢?”)。所谓末品句子形式指主从句中的从句。书中还有一节专讲次品补语和末品补语。前者如“你可有法办这件事么?”“法”是首品,“办这件事”是次品,因在“法”后,所以称为次品补语。后者如“他一定是在咱们家住定了的”,“住”是次品,“定”是末品,因在“住”后所以称为末品补语。而末品又因所表示的内容有程度末品(如“这是最好不过的了”)、数量末品(如“老祖宗只有伶俐聪明过我十倍的”)、处所末品(如“老爷在大书房等二爷呢”)、关系末品(如“我也不等银子使,也不做这样的事”)、语气末品(如“你倒大方得很”)。书中关系末品和语气末品都是列为专节讲述的。王先生的书可以说用三品说贯串于全部的句法结构的分析之中,全面地采用了三品说的理论和术语。

三品说其实是有缺点的。吕、王两先生后来也都认识到这一点。在修饰关系(限制关系)的结构中,词是可以分品级的,但也不是必要的;而把主谓结构中的主语定为首品(或甲级),谓语定为次品(或乙级),把动宾结构中的动词定为次品(或乙级),宾语定为首品(或甲级),那就是牵强附会了。在主谓结构中,谓语动词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至少是和主语名词的地位一样重要,为什么是次品(或乙级)呢?而宾语名词的地位一般是没有谓语动词的地位那样重要的,为什么倒反而是首品(或甲级)呢?吕先生在“词的等级”一节里也曾经这样说过:“在‘狂奔之牛’里面,‘牛’最重要,‘奔’次之,但在‘牛狂奔’里面,‘奔’字至少跟‘牛’字一样重要,或许还要重要些。至于‘狂’字,在两边都处于较不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出《要略》修订版时(1956年),吕先生就把“词的等级”一节删去了。王先生则在《中国语法理论·新版自序》(1954年)里提出了一个取消三品说以后对于原来谈三品的地方如何处理的办法,只是王先生没有重写或改写他的书,未见付诸实施罢了。二

在叶氏的语法体系中,词和词的组合方式(即词组的结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junction,可译为组合式,一种是nexus,可译为连系式。从叶氏所举的a furiously barking dog(狂吠的狗)与the dog barks furiously(狗狂吠)两例就明白这两种组合方式的性质。吕、王两先生在他们的语法著作中也引进叶氏的词的组合方式说。

吕先生在《要略》“词的配合”一节里,说两个或更多的词放在一起可能发生三种关系,除联合关系外,另两种是:

组合关系:

水牛,驿马;牛毛,马尾 (名+名)

黄牛,白马(形+名)

奔牛,逸马(动+名)

狂奔,骤逸(形+动)

结合关系:

牛偶蹄类(名+名)

牛黄,马白(名+形)

骑牛,乘马(动+名)

牛奔,马逸(名+动)

吕先生把以组合关系相配合的词群称为词组,相当于叶氏的junction,以结合关系相配合的词群称为词结,相当于叶氏的nexus。叶氏的nexus,就是主谓结构,独立存在即为句子。词组,词结的分法应当是可以的,只是未能完全包括汉语词与词的配合关系,“骑牛、乘马”本是动宾关系,却放到结合关系里去了。动词或形容词带补语的补充关系,就根本没有提到。吕先生在《要略》修订本的序里也谈到了这种缺点。

王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里也把词和词的组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组合式,表示一种更完全、更有确定范围的意义;一种是连系式,陈说一件事情。前者就是叶氏的junction,后者就是叶氏的nexus。不过王先生的书里又有仂语这一术语,仂语分主从仂语和等立仂语两大类,主从仂语又分若干小类。现将仂语类别与上述词的两种组合方式的关系列表如下:

等立仂语

主从仂语:

次品+首品(=首品) 山顶、山顶的花、古寺钟声——组合式

次品+首品(=次品) 种田、说大话

末品+次品(=次品) 微笑、最好

次品+末品(=次品) 拿起来、弄坏

句子——连系式

王先生说:“凡次品加首品等于首品,叫做组合式。”那么,就只有主从仂语中的一小类叫做组合式,句子是连系式;词的组合的其他形式既不是组合式,也不是连系式,而是仂语。王先生是用两套术语来说词与词的组合方式的,读者如不仔细看,往往看不清楚。现在的语法书把词与词的组合实体叫做词组,词组依照内部关系分为联合词组、偏正词组、动宾词组、补充词组、主谓词组。这当然比引叶氏的两种组合说更切合汉语的实际。不过应突出主谓词组,即连系式。因为它毕竟比其他四种类型的词组更具备作为句子的条件。三

叶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语法观点,这就是语法的两种研究法。如果用字母O来表示外部形式(the outward form),用I表示内部意义(the inner meaning),那么便可以把这两种研究法分别以相应的公式O→I和I→O来表示。前者(O→I)是从形式到意义,即从某一特定形式出发,然后再去探索它的意义,或者说作用;后者(I→O) 则恰恰相反,从意义或者从作用出发,然后再去探索它的表达形式,叶氏认为这两种研究法研究的语法事实相同,只是研究的角度不同,两者相互补充,就能给某一种语言的语法事实以一个完整的、明晰的概述。他说这两种角度实际上就是听话人和说话人的角度。听话人在对话时,遇到某些声音和形式,他必须弄清它们的意义——他由外部形式到达内部(O→I);反过来,说话人从他所要表达的思想出发,对他来说,意义是已知的,他必须找到表达的方式:他由内到外(I→O)。

何容《中国文法论》认为像叶氏这样把语法研究分为两部分是一个合理的系统。一部分以方法——形式(form)为主体,讲方法(形式)所表达的意思,在这一部分里把表现不同意思的同一形式, 如loves,ours后边的-s,归到一起来讲;一部分以意思为主体,讲表现意思所用的方法即形式,在这一部分里把表现同一种意思的不同的形式,如表复数的kings、feet、oxen、we、those等归到一起来讲。他说叶氏这个系统可以供我们参考建立中国文法学。《中国文法论》是1937年写成的,到了1941年、1944年就有了采用叶氏的这种研究方法写成的书,这就是上文屡次讲到的《中国文法要略》(上卷,1941年。中、下卷,1944年)。《汉语研究小史》(王立达根据日本《中国语言学研究史》编译)说:《中国文法要略》的最大特色是在书的后半部提出了“表达论”。“表达论”也叫“表现论”,就是将句子表现的内容从语言的逻辑上来加以分析,借此究明各种句子的构造形式。王力先生也认为:《中国文法要略》的后半部提出了“表达论”,是它的最大特色,这种从思想内容到表达形式的研究方法是比较新的方[2]法(《中国语言学史》)。吕必松《现代汉语语法学史话》 以为:“‘表达论’部分打破了句子类别的界限,从表达手段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揭示了汉语的特点。如果说‘词句论’是以词和句子的类别和结构为纲,那么‘表达论’就是以各种观念的表达方式为纲,两者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关系。‘表达论’又分‘范畴’和‘关系’两部分,前者着重于对各种观念如数量、指称、方所、时间、语气等等表达方式的描写,后者着眼于介绍各种关系,如异同·高下、同时·先后、假设·推论等等的表达方式。”“如果说《中国文法要略》的最大特点是一反过去的模仿法,有力地揭示了汉语的特性,那么这一特点在表达论部分体现得尤为突出。”“表达论从范畴和关系两方面归纳表达手段,开创了汉语语法从意义到形式的描写途径。”

上引诸家对“表达论”的肯定,实际也是对叶氏的有关语法的两种研究法,尤其是由内到外(I→O)的研究法的肯定。四

关于研究方法,叶氏还十分重视比较的方法。他认为,在初级学校里,教语法当然只教学生自己民族语言的语法。但是在中学和大学里开设了各种外语课程,这些外语可互相比较 ,互相借鉴,促进本族语的学习。他说,进行语法比较不必局限于属于同一语系、同一起源而通过不同道路发展起来的语言,对差异较大、起源迥然不同的语言也可加以比较。比较各种相关的语言,或对同一语言不同时期作比较。比较是很广泛的。我国语法学者也有相同的看法。黎锦熙先生在他所著《比较文法》的绪论中就谈到文法比较有:(一)以本族语言之文法与他种语族相比较的;(二)以标准国语之文法与本族各种方言相比较的;(三)以国语中今语之文法与古文相比较的。《比较文法》一书则是以古今文法比较为主,但为了便于说明国语文法之真相,也有时涉及外国语文法及方言文法的比较。[3]

吕先生在《要略》的“例言” 里也谈到语法比较的作用以及比较的各方面。他说:“要明白一种语文的文法,只有应用比较的方法。拿文言词句跟文言词句比较,拿白话词句跟白话词句比较,这是一种比较。文言里一句话,白话里怎么说;白话里一句话,文言里怎么说,这又是一种比较。一句中国话,翻成英语怎么样;一句英语,中国话里如何表达,这又是一种比较。只有比较才能看出多种语文表现法的共同之点和特殊之点。”他后来还写了一篇《通过对比研究语法》的文章专门谈比较。《要略》之所以文言白话并列,当然是为了便于比较。这是文白比较,也是古今的比较。有人批评吕氏的书不免自唐宋至现代混为一谈,则是不明这种比较的作用之故。

王先生的书也很注意比较方法的运用,随处可见国语和文言、方言以及外语的比较。

运用比较方法,需要搜集、观察大量的语言事实,从中得出应有的结论。叶氏在这方面树立了良好的范例。从《语法哲学》中,人们随处可以看到各种语言的用例,有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希腊语、荷兰语、瑞典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更不用说,这是叶氏的母语。还有古语言的用例,如拉丁语、古英语、古法语、古高地德语、古丹麦语等。其他语系的语言用例也不少。取材丰富,作出的结论才有很大的概括性。

以词的性的类别为例。有的语言有阳性、阴性和中性的划分;有的语言只有阳性、阴性之分;有的语言的词根本就没有性的类别。把词的性分为三类有时是有理据的,表示雄性生物的词是阳性,表示雌性生物的词是阴性,表示无性别事物的词是中性。有时又是无理据的,表示雄性生物的词是阴性或中性,表示雌性生物的词是阳性或中性,而表示无自然性别的事物的词却是阴性或阳性。

有的语言把表示“地球”的词用作阴性词,因为地球是繁殖植物的母亲。“树”也用作阴性词,因为树能结出果实。这也是一种理据。

而表示同样意思的词在不同的语言里具有不同的性,如表示“桌子、思想、果实、雷”的词,在一种语言里是阳性,而在另一种语言里则是阴性。又如德语的“世界”(Welt)是阴性,而法语的“世界”(le monde)是阳性。 又有在同一种语言里表示同类事物的词而性不同。法语里“百合花”(lis)是阳性,而“玫瑰花”(rose)却是阴性,同是表示植物的词而性不同。“墙”(mur)是阳性,而房子(maison)却是阴性,同是表示房屋的词而性各异。这都无法去解释它的理据在哪里。

这样,经过各种语言的词的性的类别的比较,对于语言里的词的性的类别是怎么回事也就有一个深刻的了解了。

我们运用比较方法去研究汉语语法,虽然不能像叶氏那样穷搜博采,但也要有尽可能多的语言事实供分析比较,则汉语语法的特点或许会被发现出来。五

叶氏在《语法哲学》中对某些语法事实的描写和解说,有很多独到的见解,都值得研究汉语语法学的人们借鉴。举几个例子来说:(一)早先汉语语法书讲宾语,大都说宾语是受主语的动作、行为的影响的人和事物。根据这类定义,好像一切宾语所表示的人和事物在主语动作发出之前即已存在。其实不然。“老鼠咬衣服”,在老鼠咬以前这衣服即已存在;但“老鼠打洞”,在老鼠打洞以前这洞是不存在的,洞是打的结果。叶氏早就在他的书里提出了结果宾语这一术语,认为这是一种独特而相当重要的宾语。叶氏还讲到像see(看见)这样的动词,说它有“客体”,显然只是一种比喻而已。一个人不可能被人打了而毫无感觉,但可以被人看见而毫无所知。又如 He fears the man(他害怕此人)这样的句子,实际上受动作影响的是句子的主语,倒不是宾语,而宾语只表示原因。又如She nods her head(她点头)/claps her hands(她拍手)这样的句子,head、hands也可以认为是工具宾语。其实,动词和宾语的意义关系是各种各样的。我们长期并不如此理解。直到1952—1953年《中国语文》上连续发表的《语法讲话》,才看到汉语语法著作里讲到这一层道理。(二)有的动词表示主语和宾语的相互动作,用这种动词构成的句子,主语和宾语可以互换。在英语中,像meet、marry、kiss、fight等都是这种动词。A meets B(A遇见B),那么也可以说B meets A。Jack marries Jill(杰克和吉尔结婚),那么也可以说Jill marries Jack(吉尔和杰克结婚)。在几何学里,可以说This line cuts another line(这条线和另一条线相切),也可以说Another line cuts this line(另一条线和这条线相切)。《语法哲学》中专有一小节“Reciprocity”(相互作用)讲这种语法现象。那么汉语有没有这种表示主语和宾语相互作用的动词?想来应当是有的,但迄今为止,汉语语法书里确乎还未见提到过。像“两个人睡一张床”,可以说“一张床睡两个人”,这类句子倒见过,但这和上面提到的英语句子不同,“睡”并不表示主语宾语相互的动作。汉语的“遇见、碰见、接近、靠近、像”等大概可以说是能表示主语和宾语相互作用的动词。汉语里能表示主语和介词宾语相互作用的动词倒不少。如“结婚”(王蕙芬同张大勇结婚=张大勇同王蕙芬结婚)、“打架”(张海同李平打架=李平同张海打架)、“商量”(爸爸同大哥商量=大哥同爸爸商量)。这类动词,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里称为“对称性动词”。这类动词有[4]它的造句的特点,是值得研究的。

其他,叶氏在讲到动词的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的时候,对句法主动、句法被动和意念主动、意念被动的分析以及对使用被动语态原因的说明也都值得我们参考。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中就曾经引述了叶氏的观点,并进而分析汉语的被动式。

总之,叶氏的不少语法观点对我们描写与解释汉语语法事实是有启发性的。六

我想应该特别提到叶氏在《语法哲学》里谈的语法教学法。以前一般人往往说不学语法照样写文章讲话,学不学无关紧要,现在这个论调不大听见了,但对语法的学习兴趣不大。这原因是:(一)掌握不住;(二)用处不大。要使汉语语法得到普及与发展,使学的人学得会,用得上,这就要注意教什么,怎么教。当然,教写在教材里的,现在用的教材合不合要求大可研究。有了合乎要求的教材,怎么教,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怎么教,根据叶氏的意见,首先不要相信书上的定义,更不要从讲定义开始。他说:“我教初级语法,并不从给一些词类下定义开始,更不借助于惯用的定义。这种定义似乎说得不少,但是实际上有用的东西不多。”他认为各种词类定义远远没有达到欧几里得几何那样的精密程度,甚至在新版的书里,大多数的定义,从实质上看,还是主观臆断的,十分容易找出其中的漏洞。叶氏采用一种有实践性的教法。他说,训练有素的语法学家永远知道一个词是什么词类——是形容词还是动词,但他的判断不是根据这类定义,而是根据酷似我们判断动物的方法:我们一眼就会分辨出牛和猫;同样,给孩子展示大量的标本,把他们的注意力逐次引向各种不同的特征。通过这种实践,孩子们就像在学习、分辨熟悉的动物一样,学会判断词的类别的方法。他很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叶氏的具体做法是,采用一篇连贯的课文,例如一篇短篇小说,首先用斜体标出课文中的所有的名词,然后给学生指出这些名词,并和他们作简短的讨论。这样,学生在阅读另一篇名词没有标出的课文时,对识别一些在意义上和形式上相似的名词可能就不会有多大的困难了。教形容词也如此。用这种方法学习各种词类,学生就会逐渐具有足够的“语法本能”,从而能够进一步理解以后课文中有关本国语或外语的词法或句法。

他说:“我只希望将来的初级语法教学比迄今为止任何时候都更有生气,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概念少一些,‘禁律’少一些,定义少一些,大大增加对活生生的语言事实的观察。这是使语法成为学校中有用的、令人感兴趣的课程的唯一方法。”他的话说得多么好啊!这使我们联想到吕叔湘先生关于语法教学法的主张。吕先生主张把语法讲活,要着重讲用法,引导学生观察人们怎样运用各种虚词和各种句法。要让学生看到的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标本室里的动物标本,而是动物园里的飞禽走兽,看它们怎样在那里活动。语法教学要培养学生自己观察和分析语言现象的习惯,要有利于他们语文能力的提高,有[5]助于他们智力的开发,使他们感到学了语法有用。

教学是科学,也是艺术。每个教师都有他习惯采用的教学法。叶氏的语法教学法是否适合于汉语语法的教学自当别论,但他要使语法课成为学生感到有兴趣的、有用的课程,这种想法是完全正确的。

[6]

勃·阿·伊利什《语法哲学》俄译本序 说:“《语法哲学》对苏联读者来说毫无疑问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本书的语言材料丰富多彩,作者的思想独特而且大都出人意料之外,使得读本书的语言学家们感到兴趣盎然,迫使他们更加深入地去思考许多语言现象的本质问题。”[7]

美Roman Jakobson《20世纪欧美语言学、趋向和沿革》 一文说:“欧洲语言学传统中还有一些经典著作一直受到美国语言学界的特别注意和承认,比如有两本书,一本是Humboldt写的,一本是Jespersen写的,使Chomsky深为倾倒。从这两本书问世以来,已经不止一次地引起美国语言学家的热烈反应和交口称赞。”又说:“Bernard Bloch在1941年曾赞扬《语法哲学》之伟大。Bloomfield在1927年的评论中指出‘英语语法将永远受益于此书’。”那么《语法哲学》之于汉语语法学是否也可以用Bloomfield的话来说呢?它过去对现代汉语语法学有过深刻的影响,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当前以及将来能否继续对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发展起推动的作用呢?我想这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现在,不少对我国语言学有影响的国外语言学理论著作已经有中文译本了。如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而《语法哲学》还没有正式的中译本问世。过去不是没有人从事此书的译述,只是因为此书引用的语种太多,很难译下去。

现在有何勇、司辉、夏宁生、张兆星几位同志敢于攻关,已经将此书译成中文。其中许多语种的例词、例句的翻译,是得到国内外友人的帮助的。这个中译本正式出版以后,叶氏的语法观点将会得到我国语法学者的理解、熟悉和运用,对汉语语法,对汉语语法学史的研究和教学必将产生有益的影响。

1987年2月

[1] 关于叶氏的生平和著述,可参看劳宁《叶思柏森的生平和著作》(载《语言研究通讯》1957年第11、12期合刊),俞敏《叶斯柏森》(载《国外语言学》1980年第3期)。

[2] 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80年第2、3期,1981年第1期。

[3] 见旧版,修订本无此“例言”。

[4] 华中工学院研究生陶红印的硕士论文《相互动词句》就是研究这类动词的。收入《句型和动词》一书,语文出版社1987年版。

[5] 《怎样给中学生讲语法》,载《吕叔湘语文论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

[6] 序的中译文载《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

[7] 载《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

序言

即使对司空见惯的事物进行观察,也需要具有哲学的头脑。——卢梭

这本书用了很长时间写成,像一个被宠爱的孩子,它有过许多名字。1909年至1910年,我将此书的初稿在哥伦比亚大学作了系列演讲,当时我把它叫做《英语语法导论》。在拙著《现代英语语法》(1914)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经意地过早提到“即将出版一本关于‘语法基础’的书”。在《语言》(1922)一书中我再次提到它,说它是“将要问世的一本书,书名也许叫做《语法逻辑》”。现在我终于不揣冒昧以或许有点儿自命不凡的《语法哲学》为题将它奉献出来。此书试图系统地阐述我在语法一般原则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是我在多年研究各种语言,酝酿撰写一部关于英语语法的内容广泛的著作的过程中形成的。至于这部著作,到目前为止我只写出两卷。

我坚持认为目前语法理论之所以有许多缺陷,是因为语法大多研究仅仅通过文字媒介才了解到的古代语言。语法研究只有首先把观察活的语言作为基础,而书面或印刷文件的语言只能放在第二位,这样才能获得对语言本质的正确理解。从多种意义上说,一个现代语法学家应该是“研究新事物的学者”。

虽然我所关心的主要是语言学研究,但我还是大胆地闯入了逻辑学的若干领域。我希望这本书某些部分所谈的东西会使逻辑学家发生兴趣,例如专用名称的定义(第四章),对名词和形容词关系的探讨(第五章和第七章),作为连系式“抽象词”的定义(第十章),主语和谓语的关系(第十一章),以及“否定”一章(第二十四章)中的三分法等。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遇到的困难重重,其中之一就是怎样安排各章节的顺序才为妥当,因为各章节所谈的问题相互联系,相互交错,叫人难以分开。我努力避免出现“参见以后的章节”字样,不过,现在这样安排的先后顺序可能仍然有时会给人以任意的印象。我还要请求读者原谅,我援引例句解释某种语法现象,有时候注明了出处,有时候没有注明,做法不完全一致。这里似乎也没有必要像我在《语法》一书中那样做。在《语法》中,准确注明所有引例的出处是我的原则;但是本书提到的许多语言现象,差不多是在任何一部用有关语言所写的书中都很容易地找到的例句。奥托·叶斯柏森于哥本哈根大学1924年1月

自从本书问世(1924年)以来,我在拙著《现代英语语法》第三、四卷和《英语语法精义》中阐述并发展了本书的某些观点,读者可参阅以上两部书。奥.叶.(于赫尔辛格〔埃尔西诺〕,隆德哈乌)1934年11月第一章活的语法(Living Grammar)

说话人和听话人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 语法的类型 造句说话人和听话人(Speaker and Hearer)

语言的本质乃是人类的活动,即一个人把他的思想传达给另一个人的活动,以及这另一个人理解前一个人思想的活动。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语言的本质,特别是语法所研究的那部分的本质,就不应该忽视这两个人,语言的发出者和接受者,或更简便地说,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及两者间的相互关系。以往,这一点是被忽视的。词和词的形式被看做独立存在的自然体。这种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注重书面或印刷的语言而造成的,这就从根本上错了。我们只要对这个问题稍作研究,就不难明白。

我们把这两个人,即语言的发出者和接受者分别称为说话人和听话人,这是考虑到说出的话和听到的话是语言的最初形式,比书写(印刷)和阅读这一派生形式更加重要。不言而喻,在人类还没有创造出文字或者很少使用文字的漫长的年代里,说出的话和听到的话具有头等重要性。即使今天,在我们这个报刊广泛发行的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说话的时候总比用笔的时候要多得多。总之,我们如果不时刻把说和听的过程放在首位,如果有片刻忘掉了书写只不过是说话的替代,我们就永远不能理解语言是什么以及语言是如何发展的。除非人用脑子把写出来的词转化成相应的口语的词,以此赋予其生命,否则书面的词只不过是木乃伊而已。

语法学家应该时刻提防普通拼写法为他设下的陷阱。请看几个很简单的例子。名词复数的结尾和动词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的结尾在ends(结尾、结束)、locks(锁、锁上)、rises(高潮、增高)中一律写做-s。然而,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结尾,如果把它们用音标写出来便可以看出这种区别:[endz,lks,raiziz]。同样,书写中的词尾-ed,在sailed(航行)、locked(锁上)、ended(结束)三个词的读音上是三种不同的结尾:[seild,lkt,endid]。在书面语中,过去式paid(支付)和said(说)似乎是以同样的方式构成的,但不同于stayed(停留)。其实,paid和stayed的构成是符合普遍规则的:[peid,steid],而said则是不规则的,因为其元音缩略为[sed]。假如说书面语中只有一个词there,那么在口语里,从语音和意义(包括语法的意义)上看却有两个there,例如,“There [ðə] were many people there [ðεə]”(那里曾有许多人)。普通拼写法即使标示出音量、重音、语调也是不充分的,但它们在口语语法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样一条重要真理:语法首先应当研究语音,然后才研究文字。惯用语和自由用语(Formulas and Free Expressions)

发表了上述初步的意见后,现在我们来看看语言活动的心理方面,首先要指出惯用语或惯用词组和自由用语之间的重要差异。语言中有些东西——任何语言,概莫能外——具有惯用法的性质,即是说,任何人都不能把它们加以丝毫的改变。例如,说“How do you do?”(你好)与说“I gave the boy a lump of sugar.”(我给了男孩子一块糖)是完全不同的。前一句中的每个成分是固定的:甚至不能改变重音,把它说成“How do you do?”,也不能在词与词之间停顿。以前可以说:“How does your father do?”和“How did you do?”现在则不这样说了。当然现在通常还可以对在场的人说过“How do you do?”之后,再改变重音,说“And how do you do,little Mary?”(小玛丽,你好吗?),但这句话在实际运用中是固定的惯用语。“Good morning!”(早安!)“Thank you!”(谢谢!)“Beg your pardon”(请原谅)以及其他这一类用语,都是固定的。对这类惯用语可以进行分析,证实它是由几个单词构成的,但是已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使用,其意义可能与用来构成它的每一个单词的原意完全不同。譬如说,“Beg your pardon”的意义通常是“请您重复一遍您所说的,我没有听清楚”。“How do you do?”现在则已不是要求答复的问题,其余类推。

显而易见,“I gave the boy a lump of sugar”则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性质。在这个句子里可以重读每一个实词,并可作停顿。例如,可在boy之后停顿一下,也可用he、she等人称代词来代替人称代词I,用lent代替gave,用Tom代替boy,如此等等。还可把never加进去,或作其他的变动。学习惯用语全凭记忆或重复已学的内容。但自由用语则要求另一种脑力活动。说话人在每一具体情况下都要重新创造:要加进适合这一特定情况的词。这样造出来的句子,多多少少与说话人以前听过的或说过的可能相似,也可能不同,然而这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重要的是,他在说这句话时是否符合某种句型。不管他加入什么词,只要求他按照这个句型造句。譬如说,下面的两个句子:

John gave Mary the apple.(约翰把苹果给了玛丽。)

My uncle lent the joiner five shillings.(我的舅舅借给木工五个先令。)

即便没有经过专门的语法训练,我们也会感到上面两个句子是相似的,也就是说,它们是按照同一句型构成的。构成这个句子的单词可以千变万化,但这个句型则是不变的。

这种句型是怎样在说话人的意识中呈现的?小孩子不知道主语应放在句首、间接宾语通常放在直接宾语之前这样的语法规则。他虽然没有学过语法,但他从所听到的和所理解的无数句子中会概括出有关这些句子结构的特定概念,会据此造出类似的句子。当然除非运用诸如主语、动词这类术语,要说明这种概念是什么,那是很困难的或不可能的。如果孩子说出的句子结构正确,符合某一特定的句型,孩子和听他说话的人都无法判断这个句子是他独创的还是一字不变地听来的。重要的是他是否被人理解,只要他的句子符合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的语言习惯,别人就会懂他的话。这孩子要是法国人,他就会听到无数这样的句子:

Pierre donne une pomme à Jean.(皮埃尔给让娜一只苹果。)

Louise a donné sa poupée à sa sœur.(路易斯给自己的妹妹一个玩具娃娃。)

一到必要的时候,他就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Il va donner un sou à ce pauvre enfant.(他打算给这穷孩子一个小钱。)

要是德国孩子,他就会根据另一句型造出相应的句子,用dem和der代替法语的à,等等。(参看《语言》第七章)

这样,自由用语可以定义为:根据一定句型,在一定情况下创造的语言单位的结合,这个句型是由说话人听到许多具有共同特点的句子而在他的潜意识里形成的。应当指出,不通过颇为详细的分析,在许多情况下自由用语和惯用语的区别是很难发现的;对于听话人来说,这两种用语初听起来好像完全一样,而此时惯用语能够并且确实在说话人构成句型的意识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很多惯用语由于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所以尤为如此。下面再举几个例子。“Long live the King!”(国王万岁!)这是惯用语还是自由用语?按照这个句型不能造出无限的句子。“Late die the King!”(国王万寿无疆!)或“Soon come the train!”(火车快点来吧!)这样配搭的句子现在已不用来表示愿望了。但我们可以说:“Long live the Queen!”(女王万岁!)或者“the President”(总统)或“Mr Johnson”(约翰逊先生)万岁!换言之,这种以副词居首,其后是一虚拟式的动词,最后是主语,合在一起表达愿望的句型已经停止使用,不再具有孳生力。但是这个句型的残余部分还有用处。因此,对“Long live the King”必须进行这样的分析:这个句子是由惯用语long live(它构成的句型虽然死了,但这一惯用语则是活的)加一可变化的主语构成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发现了这样一种句型,其用处在我们今天的时代比在英语发展的早期阶段要有限得多。

我在约翰·罗伊斯写的一篇关于伦理学的论文里发现了一个原则。“Loyal is that loyally does.”(谁行事老实,谁是老实人。)这个句子念上去有些生硬拗口,原因在于作者是根据一个民间的谚语“Handsome is that handsome does.”(谁行事漂亮,谁是漂亮人。)仿造出来的。然而他根本没有想到,尽管这个句子最初曾经如何被广泛地使用,但今天它不过是一惯用语,这可以从that前没有先行词以及词序这两点上看出来。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的差异渗透到了语法的各个部分。在词法方面,这种差异存在于屈折形式中。“eyen”(眼睛)的复数形式早在16世纪就不用了,现在这种形式已经死亡。但不仅这一个词,就连构成这个词所采用的形式也是英语中曾经具有生命力的要素。唯一偶然保存下来的以加词尾-en表示复数的词是oxen(公牛)。尽管这种类型的词尾久已死亡,但这个词却作为惯用语保存到今天。与此同时,shoen(鞋子),fone(敌人),eyen(眼睛),kine(母牛),则已被shoes,foes,eyes,cows所取代。也就是说,这些词已经按kings,lines,stones一类词所采用的形式构成复数。这种复数形式今天使用非常之广,所有的新词,如bicycles(自行车),photos(照片),kodaks(柯达照相机),aeroplanes(飞机),hooligans(流氓),ions(离子),stunts(绝技)等等都得遵从这种形式。eyes最初用来取代eyen时,仿照的是无数采用-s作为复数词尾的词的构成形式。但现在,一个孩子初次说出eyes这个词时,我们无法判定,他是在重复他早先听到过的一种复数形式,还是他只掌握单词eye的单数形式,但根据很多类似单词所推理出的形式,自己加上-s(发音为[z])的。两种可能性的结果是一样的。假如个人对现有的语言成分加以自由组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传统的形式不符,那么语言的发展就会受到妨碍。如果说话人要背上必须死记每个成分的沉重负担,那么语言就成了难以驾驭的东西了。

由此可以看出,词法中所说的“类型”乃是指规则变化的结构形式,而不规则的结构形式就是“惯用语”。

在构词法的理论中,习惯上把后缀分成孳生型和非孳生型两种。孳生型后缀的一个例子是-ness,因为可以用它构成诸如wear-iness(疲倦),closeness(闷热),perverseness(刚愎)这类新词。相反,wedlock(婚姻)一词中的-lock,则为非孳生型,width(宽度),breadth(宽度),health(健康)等词中的-th也同样是非孳生型。拉斯金曾试图模仿wealth(富有)另造illth(不幸)一词,未获成功。几百年来,好像还没有出现过一个以该后缀构成的词。这就进一步证实了上面说过的“形容词+-ness”这种类型还有生命力,而wedlock和上面列举的以-th结尾的其他词则是已死亡的一种类型的惯用语。但是,当width一词最初产生时,这种类型是有生命力的。在那遥远的时代,这个词尾(当时的发音接近于-iþu),可以加在任何形容词的后面。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个词尾缩略为简单的þ(th)音,而第一个音节的元音受到弱化。结果该后缀就失去孳生力了,因此,一个不了解历史语法的人就不可能理解下面的各对词属于同一构词类型:long—length,broad—breadth,wide—width,deep—depth,whole—health,dear—dearth。这些词被人们作为固定形式,即惯用语世代相传。后来,当人们想要构成一个新的“抽象名词”(abstract noun)(我在这里暂且借用习惯的术语来称呼这类词)时,便不再去求助后缀-th,而用了-ness;因为-ness方便易用,不需变化就可与形容词使用。

这种理解同样适用于复合词。且以三个古老的含有hūs(house)的复合词hūsbo n-de,hūsþing,hūswif为例。它们都是根据无数古老的复合词通常所采用的方法构成的。那些首先创造这些词的人遵守了通常的规则,因此,这些词最早是自由用语。然而,由于它们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发生了通常的语音变化:长元音ū成了短元音;[s]在浊音前成了浊音[z];[þ]在[s]后成了[t];[w]和[f]消失了,同时第二音节中的元音变得模糊。结果便形成了我们今天的husband(丈夫),hust-ing(s) (讲台),hussy(轻佻女子),读音分别为[ˡhʌzbənd,hʌstiŋz,hʌzi]。这些词与hūs之间的联系原来很紧密,后来逐渐减弱,特别是长元音u变成了双元音——house之后,就更加削弱了这种联系。在形式发生变化的同时,意义也发生了同样大的变化。结果,除了那些专门从事词源学研究的人之外,很少有人把husband、husting(s)或hussy这三个词与house联系起来。从现代活的语言的观点来看,这三个词都不是复合词。用本书采用的术语来说,它们已成为惯用语,归于那些起源不明或起源无考的其他双重结构的词,例如“sopha”(沙发)和“cousin”(堂兄弟、堂姐妹)一类去了。

至于“huswif”(针线盒)一词,它同house和wife各不相关。作“轻佻女子”解的“hussy”[hʌzi]同house和wife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对于已陈旧的意义“针线盒”,老词典里有不同形式的词,反映出相互矛盾的倾向,如: huswife[hʌzwaif],hussif[hʌzif],hussive。除此之外,我们发现,表示“持家人”含义的housewife(家庭主妇)这个词的两个组成部分完全保存下来了。然而,看来这是一个新构成不太久的词,例如在1765年,埃尔芬斯通还不知道这个词。由此可见,把古复合词转变为惯用语的意向,或多或少受到现实语言本能的阻碍,语言本能有时会把这复合词当做一种自由用语。换句话说,人们会继续把两个具体构成部分复合使用,而不顾存在着语音和意义已经变得生冷起来的惯用语。这并不是什么稀罕现象:惯用语grindstone成了[grinstən],两个组成部分的元音缩略为短元音。但在现今的发音中,grindstone已成了自由组合的复合词:[graindstoun]。waistcoat(背心)的新读音[weistkout]正在开始取代惯用语[weskət]。18世纪的词源学家把fearful(可怕的)读作“ferful”,但现在这个词总被念为[fiəf(u)l]。其他的例子,请看《现代英语语法》Ⅰ,4.34ff.。

复合词以外也有类似情况。在中期英语里许多比较级形容词中有短元音:试比较deppre,grettre(更大的)和deep,great(greet)(更深的)。其中有的比较级形容词成为惯用语,原封不动流传下来。保留在当代语言中的仅有的例子是latter(末了的)和utter(完满的),这两个词还保留着短元音,因为它们已经脱离了原级late和out,意义也有所改变。然而其他比较级形容词则被重新构成,成为自由用语,因此就有了deeper,greater。later和outer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构成的,它们和late,out的关系比latter和utter更加紧密。

重音方面也有类似现象。毫无疑问,孩子们在学习每个词的发音的同时也学习其重音模式。因此,一个词的全部语音也是一种特定的惯用语。但某些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重音规则,原因是有时说话人在说话过程中把随意词语作为自由用语处理。根据元音和原重音中间如隔有一个(弱)音节需要重读这一节奏原则,凡以-able、-ible结尾的形容词,其重音则全部落在倒数第四个音节上。如ˡde[1]spicable (可鄙的)(原同法语发音:despiˡcable),ˡcomparable(可比拟的),ˡlamentable(可惋惜的),ˡpreferable(所喜欢的)等等。在某些形容词中,节奏原则使其重音位置与对应的动词的重音位置一样,落在同一音节上:conˡsiderable(可观的),ˡviolable(可违反的)。但另一些形容词情况则不一样。说话人心目中如想着动词,然后再加上-able,这样进行自由连用就会产生不同的重音位置。在莎士比亚和其他诗人的作品中,与acˡcept对应的形容词是ˡacceptable,这种惯用语仍适用于朗读祈祷书。但在其他情况下,重音则发生了变化:acˡceptable,refutable以前的发音是[ˡrefjutəbl],现在通常读成[riˡfju  təbl];reˡspectable取代了ˡrespectable,莎士比亚、斯宾塞作品中的ˡdetestable被米尔顿的deˡtestable所取代;admirable(令人钦佩的)的新读法[ədˡmaiərəbl]未能取代旧的读法[ˡædmirəbl]。但在大量的形容词中,类推法,即自由组合法,完全占了上风,如:aˡgreeable(令人愉快的),deˡplorable(可怜悯的),reˡmarkable(卓越的),irreˡsistible(不可抗拒的)。以其他形式结尾的词之间也存在着类似的冲突:ˡconfessor与conˡfessor(忏悔者),caˡpitalist与ˡcapitalist(资本家),deˡmonstrative与ˡdemonstrative(论证的)等。有时,随着词义的变化,自由组合的形式不仅保持原来的重音,并且与派生出该词的原词词义保持一致,而惯用语则多少处于孤立的位置(例见《现代英语语法》第五章)。advertisement(广告)的英国发音[ədˡvə tizmənt]是传统的惯用语。而美国发音[ædvəˡtaizmənt]或[ˡædvətaizmənt]则是根据动词自由构成的。

惯用语与自由用语之间的差异也影响到词序。用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当some+thing是两个部分的自由组合时,可以根据一般方式在它们之间加入另一个形容词,如some good thing。但something一旦成为固定的惯用语,它就不可分割了,形容词应当放置在它的后面,如something good。再请比较古英语中的“They turned each to other”和现代英语中的“They turned to each other”(他们面对面转过来)之间的差异。

把本来是两个独立的部分结合起来构成惯用语,并非总是能够同样做得彻底。这不仅从breakfast(早饭)这个词只读作[brekfəst]而不读作[breik,fa st]这一点上看出,还可以从he breakfasts,breakfasted(以前是breaks fast,broke fast)这类形式上看出。但在take place中,两部分的结合并未达到这种程度,然而我们必须把它看做是惯用语,意为“发生”,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它和接其他宾语的take等同看待。其他宾语有时可前置(a book he took〔他拿了一本书〕),有时可作为被动结构中的主语(the book was taken〔书被拿走了〕)。然而,对take place来说,无论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不可能出现。

当然,不可否认,有些情况我们把握不准,有时很难确定某一用语是不是惯用语。尽管如此,我们却可看到上述惯用语与自由用语之间的差异几乎遍及语言活动的一切领域。惯用语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个词组,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词的一部分。它是怎样构成的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惯用语在语言的实感上必须永远是一个不能作进一步分解的,即不能像自由用语那样可以分解的单位。构成惯用语所依据的模式或句型可能已经从语言中消失或者还存在于语言中,但构成自由用语所依据的模式或句型则一定是仍在使用的。因此,惯用语的构成可以是有规则的,也可以是无规则的,然而自由用语的构成则总是有规则的。语法的类型(Grammatical Types)

在牙牙学语的孩子的意识中,语法的类型或者模式形成的过程确实是很奇妙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它在语言史上造成的有趣影响。德语中的前缀ge-最初能加在任何形式的动词之前以表示完成的行为,但现在只与过去分词连用。然而,动词essen(吃)加上这个前缀后,前缀的元音与该动词起首的元音发生了自然融合,因此就出现了gessen。这种形式被作为惯用语而世代相传,人们不再认为该词含有getrunken(被喝完的)、gegangen(离去的)、gesehn(被看见的)这类词所有的前缀。在ich habe getrunken und gessen(我喝过,吃过了)一句中,人们觉得gessen似乎不完整,于是又加上前缀ge-,就成了ich habe getrunken und gegessen,这样又恢复了平行结构。

因此,语法习惯会导致产生从某种角度上看可以称为冗余的现象。我们在it的很多用法中看到这类情况。主语位于动词之前成了一成不变的习惯,因此没有主语的句子往往被看做是不完整的。以前,有些动词,如拉丁语中的pluit(下雨),ningit(下雪)等动词不需要与任何代词连用,因此,意大利语至今还保存着piove(下雨),nevica(下雪)。但是由于同诸如I come(我来),he comes(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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