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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0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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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硕 储智勇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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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假装懂音乐

如何假装懂音乐试读:

前言

我理解的前言,就是说一说我写这本书的动机。

十多年前,我看到了一本《简明爵士音乐史》,发现了一个在此之前从来没听过的说法,就是爵士(Jazz)这个词的起源,竟然是美国的红灯区文化。

如今,爵士乐似乎变成了高消费的标志,譬如前些年电影《了不起的盖茨比》上映时,所有人都在谈论20世纪20年代,即爵士年代的纸醉金迷。然而今天被写作“Jazz”的爵士乐,一开始可没有这么光鲜亮丽。爵士乐最初被写作“Jackass”(蠢蛋)。后来,Jackass被简化成Jass,最后又演化成了Jazz。

说到爵士乐的起源,不得不提美国的红灯区文化。在19世纪,美国风月场里总有几个黑人拿着白人的乐器吹拉弹唱,为等待的客人们助兴,演奏的时候也几乎不穿衣服。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黑人性能力比较强,通过音乐传递“正能量”,有助于客人发挥神力。

难免会有客人觉得好奇:这帮人演奏的什么音乐?这时候,如果赶上有点儿耐心的老板,会从美国黑人音乐如何形成开始讲起,告诉客人乐手们来自西非,演奏的音乐带着西非的节奏感,同时融合了加勒比地区的旋律感,再用上白人的乐器,是三合一而成的一种音乐。

当然,大部分客人没有这个耐心,所以老板就会简单称其为“Jackass”。

后来,这种音乐越来越普及,直接叫Jackass显然不合适,于是就省略了三个字母,改成了“Jass”。但是把Jass贴到墙上之后,总是有几个手欠的把“J”给揪下来,剩下“ass”(屁股),很不雅。于是“s”被改成了“z”,这样就不会闹误会,Jass也就变成了今天的Jazz。

这本书里写的全是这样的故事。

在这本书里,我按照几种风格分类,讲述了进入20世纪之后,音乐的大致发展历程。虽然我一直认为用一个词去概括一代或者几代音乐人的做法有些残酷,因为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表达,但是在我们试图重新讲述一段西方音乐历史的时候,用于概括风格的这些名词,从字面上也反映了许多那个年代的变化,以及今天我们常用的一些词到底是怎么来的。

1 我们今天这些音乐从哪儿来的?

基督教音乐:教堂里的音乐能跟现代音乐无缝衔接?

如果要追溯源头,今天几乎所有音乐风格都会指向基督教音乐。所谓基督教音乐,就是基督教为了宣传其教义而使用的音乐。其中有些是纯音乐,有些带歌词,且歌词几乎都是从《圣经》当中摘抄、改编再发散后的创作。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从《圣经》里找主题创作的音乐,就不能叫基督教音乐。

当然,你可以说,万一我自己悟出的道理和耶稣不谋而合,那把它作为主题创作出来的算不算基督教音乐呢?不好意思,不算。虽然道理一样,但没从《圣经》里取材,就不算基督教音乐。

还是那句话,今天几乎所有音乐风格,向上追溯一下,都能追溯到基督教音乐。

音乐之所以流传下来,是因为它有用。被谁所用?被基督教所用。用来做啥?用来传教。

一个主流的说法是,基督教音乐并非自古以来就有,而是罗马天主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后来命名的。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今天还在教堂里的基督教音乐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有乐器伴奏的,管风琴就是最重要的基督教乐器之一,大名鼎鼎的巴赫就写过大量管风琴乐曲,大部分是当时教会花钱跟他约的稿。

除了这一派,另一派则坚持认为基督教音乐不应该有乐器伴奏,原因是《圣经》当中没有提过乐器的事。当然,你可能觉得这样有些跟不上时代,《圣经》出现的年代也许还没有乐器呢,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乐器出现了,用用也无妨。可是在崇尚根源的教徒看来,《圣经》上没写,就不应该有。所以那些教堂里的音乐通常没有伴奏,只有咏唱。

当然,这些更古老的故事不是我们这本书的重点,我们的重点是现代音乐。今天,基督教音乐已经和现代音乐无缝衔接了。比如用朋克(Punk)的方式去唱《圣经》里的故事,就是基督朋克摇滚;用说唱去唱《圣经》,就是基督嘻哈。用什么音乐风格去唱《圣经》里的内容,就是“基督XX乐”。所以,基督EDM(Electronic Dance Music,电子舞曲)也是存在的。

为什么会诞生这些奇怪的音乐呢?这些音乐和教堂的氛围似乎并不沾边儿啊?

简单来讲,其实就是为了给年轻人传教。比起教堂里传统唱诗班的音乐,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朋克、嘻哈(Hip-Hop)、EDM。就像是换一种形式去传播传统文化。这一点和央视做过的一个节目《经典咏流传》有点儿类似,那个节目找王力宏用流行音乐的方式唱《三字经》,这样传播《三字经》,比硬背更有效率。

基督朋克、基督嘻哈、基督EDM被统一归类为基督主题流行音乐。这个潮流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了90年代,已经是一门成熟的生意了,也诞生了很多专门创作基督题材音乐的明星。比如林肯公园(Linkin Park)刚出道的那些年,全世界都流行新金属(Numetal)。这股潮流当中,有一个乐队叫P.O.D.,他们的音乐风格就是典型的基督新金属。这个乐队让我印象最深的歌,名叫《和现在说再见》(Goodbye for Now),这是2006年的一首歌,在里面参与伴唱的,有当时年少尚未成名的凯蒂·佩里(Katy Perry)。

基督流行音乐没有音乐风格的限制,只有满满的正能量。

后来做基督流行音乐的明星越来越多,就有人动起了办基督流行音乐节的念头。我所知道最早的这类音乐节是Ichthus音乐节。这个名字要多提一句,Ichthus是一个用英语写成的希腊语单词,在希腊语里这个词的意思是“鱼”,是基督教的一个重要象征。

这个音乐节堪称基督流行音乐节里的“伍德斯托克”。关于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你要不知道,可以去看李安以此为名的电影。在写作这本书时,李安的电影引发了“伍德斯托克”这个概念在流行文化中最重要的一次爆发。虽然我一直觉得李安这部电影拍早了,如果能推迟几年,赶上伍德斯托克音乐节50周年,可能怀旧的浪潮会更加汹涌。

不过,基督教音乐在某一个年代似乎是白人音乐的特指,或者说是所有引“经”据典的音乐的概括性说法。在黑人兄弟的世界里,也有同样引“经”据典的音乐,但他们的音乐似乎有一个更加流行的词……

福音音乐:马丁·路德·金发明了FREESTYLE?

说起福音音乐的历史,基本上可以追溯到美国人买非洲黑人当奴隶的那个年代。为了方便和主人交流,黑人要学习语言,教材就是简单的基督教音乐。后来黑人发展出了自己习惯的演唱方式,可能带点儿口音,可能旋律有点儿怪,但是语言的确都是英语,白人也就没多加批评。就这样,一种从黑人嘴里唱出来的基督教音乐形成了,黑人兄弟管它叫“福音”。“福音”是基督教词汇里比较专业的中文翻译,大白话说就是“好消息”。我才疏学浅,没什么文化,所以关于“福音”这个词,我只能追溯到《圣经·新约》里的福音书,比如《马太福音》《路加福音》等。

福音音乐是一种没有乐器演奏的基督教音乐,原因不是遵从原教旨,而是因为黑人没钱,买不起乐器,主人淘汰下来的也不给他们,所以只能跺脚打节拍加清唱。这种行为后来被归纳为一个词,叫A Cappella,这个词也被视作一种音乐风格的名字。前些年看《我是歌手》节目里提到过这个词,主持人直接音译为“阿卡贝拉”。但阿卡贝拉不是一个音乐风格词汇,而是一个行为名词。虽然说“阿卡贝拉”显得更高级,但是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它理解为清唱。

虽说福音音乐应该是属于黑人的音乐,但是被黑人最广为传唱的那首福音歌曲是白人写的,而且他不是普通的白人,而是一个贩卖黑奴的白人,叫“牛顿”。

这个牛顿不是被苹果砸到的牛顿,发现地心引力的那位叫艾萨克·牛顿,我们说的这位叫约翰·牛顿,是一个诗人兼牧师。

诗人牧师牛顿在成为诗人和牧师之前,在海上当过兵,23岁那年遇上了一场海难。他之前不信上帝,但是在那时候却祈求了一下上帝,结果海难还真的避过去了。他觉得两者可能有关系,然后把这事儿琢磨了25年,终于在他48岁那年写出了Amazing Grace,中文一般译作《奇异恩典》。

如今说到这首歌,很多人都会说是约翰·牛顿写的。但是,当时牛顿只写了词,没有写旋律,或者说,不是今天流传的这个旋律。现在比较普遍的一个说法是,我们今天听到的这个版本的旋律源自英国的一个民间高手。《奇异恩典》诞生的时候就是一首诗,或者说是一段演讲词当中比较振奋人心的段落。后来这个段落被广为传诵,但传的主要是诗词部分,原因在于,传教的目的不是教音乐,而是要让人记住诗词的内容,起到鼓舞振奋人心之功效。所以当时的牧师没有什么原创概念,通常是拿着自己喜欢的诗词,跑到一个地方问当地人普遍会唱什么歌,然后把词填到这首歌里面去。熟悉的旋律,不一样的歌词,唱来唱去唱熟了,也就寓教于乐地记住了。

所以《奇异恩典》过去套什么旋律唱的都有。直到有一次,这首诗词被套上了两段现成的旋律,一段叫《加拉赫》(Gallaher),一段叫《圣·玛丽》(St. Mary)。后来有人把套上这两段旋律的《奇异恩典》记录成乐谱,越传越广,传到今天,变成了现在的版本。至于这首歌的作曲者,早就被忽略了,以至于今天有人干脆写“作曲:佚名”。其实人家有名字,一个叫查尔斯·H.斯皮尔曼(Charles H. Spilman),一个叫本杰明·肖(Benjamin Shaw)。

在所有版本的《奇异恩典》中,我比较推荐美国乡村“老炮儿”约翰尼·卡什(Johnny Cash)演唱的版本。这是他唱给已故的哥哥的,对这位哥哥,约翰尼·卡什有着特殊的感情,因为是他小时候玩拉大锯扯大锯的时候不小心把哥哥锯死的。

当然,这首歌全世界公认最知名的版本可能是另外一个,即马哈丽亚·杰克逊(Mahalia Jackson)演唱的版本。她还有一个外号,叫“福音女皇”,可想而知她在福音音乐行业的地位。

她除了歌唱得好,还有一位知名人士为她背书,就是黑人民权运动先驱马丁·路德·金。她当年很崇拜金先生,也没少帮金先生的忙,经常为金先生的演讲担任暖场嘉宾。1963年的8月28日,他们依旧这样男女搭配,等到马丁·路德·金的演讲快要结束的时候,马哈丽亚·杰克逊突然在台下喊了一句:“跟他们说说咱的梦想!”听到这句话,马丁·路德·金放下了原本拿在手里的稿纸,开始就“梦想”发表了一番即兴演讲。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有一个梦想。”这段即兴演讲成了20世纪流传最广的一个演讲,就是大名鼎鼎的《我有一个梦想》。

所以说,即兴的《我有一个梦想》如果放在嘻哈音乐里,可以算是一段freestyle(即兴说唱)。在嘻哈文化中,也的确有一个说法:嘻哈起源于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是世界上第一段freestyle。

蓝调音乐:唱片店里的黑白两界

说完了福音音乐,就得说说福音音乐的亲戚,蓝调(Blues)。

两种音乐都是黑人的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福音音乐唱《圣经》,蓝调音乐唱生活,尤其是给农场主干活儿时的艰苦生活。所以说,最早的蓝调音乐相当于黑人的劳动号子。不光劳动的时候唱,业余也靠这种音乐打发时间,抒发情感。

今天人们在定义蓝调音乐的时候,会用许多乐理上的规范去总结归纳蓝调音乐的听觉感受,这样的形容往往带有如下关键词—五声音阶、十二小节。但是当年最早玩蓝调音乐的黑人可是不懂乐理的哟!所以这种归纳总结只是通过人工大数据的方式,分析了大量蓝调音乐,然后就不负责任地给蓝调音乐在音乐性上做了许多说明和定义,仿佛你不按照这些方法写歌,写的就不是蓝调音乐了。

其实早年蓝调音乐根本没有什么规矩,就是黑人歌唱生活的音乐。来自达拉斯的黑人歌曲就叫达拉斯蓝调,来自孟菲斯的就叫孟菲斯蓝调。

蓝调音乐诞生得很早,但是因为黑人识字率比较低,没法把这些记录下来。直到20世纪初,蓝调音乐这个说法才渐渐出现在几本歌谱里。

后来,蓝调音乐这个词就逐渐广为流传了,尤其是在卖唱片的人看来,这是一个特别有用的词。最早蓝调音乐等同于黑人音乐。当时美国卖唱片的人只给音乐做两种分类—黑人音乐和白人音乐。黑人音乐被称为“蓝调音乐”,白人音乐被称为“乡村音乐”。

但是蓝调音乐发扬光大基本上是20世纪20年代之后的事情了。在此之前,因为录音技术还没那么好,再加上当时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蓝调音乐于后来全世界音乐发展史的重要意义,所以保存下来的蓝调音乐非常少,只有美国国会图书馆民歌档案馆保存着一些录音。这些录音不是正式出版的唱片,而是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被录制、整理、收藏下来。所以,20世纪20年代之前,蓝调音乐里的明星寥寥无几,幸亏多少年后,涅槃乐队(N irvana)翻唱了一首《你昨晚睡哪儿了?》(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才让许多人发现了最初蓝调音乐的魅力,顺便记住了“铅肚”(Lead Belly)这个名字。

虽然是翻唱,但涅槃乐队还是改了一下歌名,这首歌在蓝调歌手铅肚那里,叫《在松树林里》(In the Pines)。近些年我还听过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翻唱版本,来自一位名叫钟玉凤的琵琶演奏家,她和蓝调吉他手陈思铭合作过一张名为《蓝·掉》的专辑。因为琵琶和吉他都是起源于一种名为鲁特琴的乐器,鲁特琴在西方发展成了吉他,在东方发展成了琵琶,于是他们想通过这两种乐器探索一下东西方文化的融合。专辑中有一首歌,就翻唱自铅肚的《在松树林里》,只不过他们在翻唱之后,给这首歌起了一个更加中国的名字—《风入松》。

20世纪20年代是蓝调音乐从农村走入城市的年代,因为经济萧条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农民光靠种地已经很难养活自己,于是他们走进城市,去工厂打工。在这个过程里,进城的不仅仅是农民工,还有他们听的音乐。蓝调在那个时候似乎变成了一个暗号,告诉黑人:这是你们听的音乐。然而在白人看来,蓝调音乐等同于“白人不宜”的音乐,那感觉就如同“少儿不宜”这个词一样。可是,越不宜越好奇,于是白人也慢慢开始接触蓝调,虽然接触的时候总有一种做贼的感觉。的确,在那个年代,白人想要大大方方听黑人音乐,是要受到批评的。就好像一个古典音乐钢琴演奏家说自己最喜欢的音乐是《小苹果》一样,旁人总会觉得这事儿有些不合适,虽然也说不清到底哪儿不合适,但就是觉得奇怪。

在“二战”之前,蓝调音乐界的明星是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on),他和我们这个年代的明星不一样,现在通常是先出专辑后巡演,但是罗伯特·约翰逊是先巡演,快去世的时候才出了专辑。他活的年头不长,和后来许多摇滚明星一样,也是死于27岁,算是27俱乐部里的长辈。他去世的那年是1938年。

虽然罗伯特·约翰逊是蓝调音乐界早期的代表,但他在演出的时候不光弹蓝调,而是什么都弹,观众喜欢听什么,他就演什么。只不过后来他有两次录音的机会时,录下了一些被后世认为听起来十分蓝调的音乐。

约翰逊当时主要在密西西比河地区演出,小地区小范围巡演,相当于一个成都歌手在四川巡演的感觉。他每到一个村子里,都会发展一个“女战友”,后来女战友多了,嫉妒的人也多了,据说他就是巡演到一个类似县城的地方,睡了不该睡的姑娘,被怀恨在心的姑娘老公用酒毒死的。

蓝调音乐在城市中的第二次流行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和第一次一样,都是在农村种地不挣钱的黑人来到了城市打工,对这种音乐有需求,才流行起来的。

在“二战”之前,黑人做的音乐都会被贴上标签以供顾客识别,这个标签特别不友好,叫种族音乐(race music)。后来黑人消费市场大了,开始对这个标签有意见,商人唯利是图,不会在这种事上较劲,于是另外给这些唱片起了一个名字,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节奏蓝调(R&B)。

在“二战”之后,摇滚乐诞生之前,包括节奏蓝调、乡村音乐、民谣在内的几种音乐风格相继出现。它们后来还和摇滚结合,发展出了别的音乐风格。

2 摇滚乐的前夜

而且在“摇滚乐”这个词诞生之前,听起来非常“摇滚”的音乐早就有了,只不过可能叫另外一个名字,可能叫节奏蓝调,也可能叫“乡村歌手唱的”。

节奏蓝调:种族音乐与乌贼系列

很抱歉,节奏蓝调不是一种音乐风格,简单地说,节奏蓝调最早是为了替代其他骂人的说法才出现的。

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R&B”这个词还没出现。当时美国人把黑人音乐单独分成一类,叫“种族音乐”,后来黑人觉得这么说不好,白人也觉得这样有点儿欺负人,于是就把种族音乐换了一个说法,叫“Rhythm and Blues”(节奏与蓝调),后来简写为R&B。

为什么要把从前黑人的种族音乐叫作“节奏与蓝调”呢?

主要是因为黑人节奏性把握得好,节奏是他们的特长,再加上黑人称自己的音乐为蓝调音乐,于是这两个词就被放到了一起,表示对他们的尊重。

美国人对黑人表示尊重的情况,在马丁·路德·金之前还有过一次。就是“二战”中,黑人在战场上表现了他们的英勇,为国家立了功,于是这个国家掌握话语权的一些人觉得,黑人也是建设国家的一分子。所以在“二战”之后,黑人的话语权提升了,于是黑人音乐的名字也变得好听了,不再叫种族音乐,改叫节奏蓝调。

而且在此之前,出于商业上的原因,给黑人种族音乐改名的事已经被一些唱片公司提出来了,因为印着“种族音乐”的唱片黑人不愿意买。黑人们觉得“种族音乐”对自己来说是骂人的话—你骂我,我还为你消费,我贱啊!

但是在“种族音乐”之前,还有另一种更狠的说法,也是形容黑人音乐的,索性用肤色说事儿,叫“乌贼系列”。

可想而知,那个年代,黑人消费力逐渐起来了,但是在此之前,之所以有那些黑人不买账的名字,很可能是因为销售对象主要是白人,黑人音乐是一种猎奇的商品。

今天的节奏蓝调和当初的节奏蓝调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当初的节奏蓝调有很多是描述困苦生活的,今天的节奏蓝调大部分是描述金钱和性的成功与失败。

节奏蓝调论资排辈比摇滚乐牛,因为出现得比摇滚乐早,而且在摇滚乐的盛世里,节奏蓝调也在。甚至可以说,摇滚是一种合成出来的音乐,里面包含了三种元素,分别是节奏蓝调、福音、灵魂乐(Soul)。

后来一些音乐史研究专家提出过一个更有意思的说法,他们对当时的黑人乐手做了分类,一类是能在夜总会上班的爵士乐手,另一类是被归为节奏蓝调的黑人乐手。这个说法是这样的:“美国黑人为黑人创作的任何音乐都叫节奏蓝调。”

我觉得这是一种特别不错的说法,甚至可以用来质疑所有其他种族的人唱的节奏蓝调的真实性。但是我不提倡这样,因为随着环境的变化,每一种音乐风格的定义也都在变化。

比如就在这个关于节奏蓝调的说法被提出之后不久,节奏蓝调的定义又变了,原因是黑人为黑人做的音乐也分为两大派,一派有点儿丧,另一派有点儿喜。喜派说“我们才是节奏蓝调,节奏蓝调一定不能丧”。当时,这个流派其实已经被定义了,他们叫“跳跃蓝调”(Jum p Blues),用来跳舞的蓝调,是蓝调大家族里的一员。

似乎节奏蓝调是一个特别吃香的词,当时有一个派别,说节奏蓝调和跳跃蓝调不是同一个东西,前者比后者多了一点福音的元素。

其实关于“福音”,我多说一句,最早我是记不住哪些音乐是属于福音的,到现在,我从音乐上分辨都有不清晰的时候,后来了解了类似这样的定义才明白,唱福音的人多半是有信仰的。

当然,以上这些分类方式都是很有情感性的。还有一种挺无情的分类方式,即纯粹从商品买卖的角度出发:节奏蓝调就是为了方便商品分类而出现的一个词语。

除此之外,我还听过另一个和节奏蓝调有关的说法。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之间,有过一类乐队,叫节奏蓝调乐队,他们使用的乐器通常包括一架钢琴、一两把吉他、一把贝斯,还有鼓和萨克斯,且每个人着装整齐。

相对的,如果你没有钢琴或者萨克斯,再穿得随随便便,可能就得被叫作摇滚乐队了。

当时对唱节奏蓝调的歌手还有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表情要到位,气息要轻松,一定要把自己演得特别投入。其实歌手们对歌曲拿捏到位用的都是技巧,情感并不需要真的那么投入。

关于节奏蓝调的形成,还有一个历史原因。这要从前些年的一部电影《了不起的盖茨比》说起,原著里说的就是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那个年代被称作“爵士年代”。为什么叫爵士年代?因为当时的爵士乐手在大城市特别好找工作。或者说,爵士乐手找工作容易的年代才叫爵士年代。

后来到了30年代,好多夜总会不行了,爵士乐手们也就没那么好找工作了。于是,这批人开始玩自己的音乐,这就是节奏蓝调诞生的前夜。

在这个时期,有一首代表歌曲不得不提,来自哈莱姆·哈姆菲斯(Harlem Ham fats),名叫《噢红》(Oh Red),发行于1936年。这首歌算是精装版的蓝调,和普通的蓝调比起来,感觉更精致一些。普通蓝调的主要乐器就是木吉他,因为木吉他便宜,这种蓝调感觉贵一些,伴奏里面有管乐、钢琴,还有电吉他,都不便宜。相比一个人的木吉他,几个人的乐队编制在录音时显然成本更高,这种更贵的音乐在那时也更讨人喜欢。

无论是“二战”之前的蓝调音乐,还是“二战”之后的节奏蓝调,都是黑人音乐,那么同时期的白人在做什么音乐呢?可能你还记得,之前讲蓝调音乐的时候,提到“二战”前发行的唱片分两种,一种是蓝调,另外一种叫“乡间音乐”,所谓的乡间音乐还有另一个更为人熟知的名字—乡村音乐。

乡村音乐:那些乘机离去的乡村音乐家

“乡村音乐”这个词是为了区别于黑人音乐而出现的。那时候城里流行的都是爵士乐,日后成为流行音乐根基的乡村音乐还属于“非主流”,所以乡村音乐之前的名字并不太好听,叫“乡巴佬音乐”(hillbilly music)。

美国乡村音乐的根基可以追溯到美国白人的欧洲祖先们。过去历史课本里说起美国白人的祖先,提到英国的时候比较多。但其实美国白人的祖先遍布欧洲,除了英国,还有德国和爱尔兰,这些地方流行的民间小调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被传唱,形成了最早的乡村音乐。

后来歌不够唱了,又让欧洲亲戚“寄”过来一些,就这样,欧洲人不断向美国输送原创歌曲,一直持续到“二战”之前。当时美国流行的许多歌曲都是德国人原创,美国人再翻唱的,有点儿像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歌坛,我们听到一首好听的歌,十有八九是翻唱的外国歌。

最开始乡村音乐是在美国南方兴起的,具体来说,是田纳西州下面的一个城市,名叫布里斯托尔(Bristol)。这个诞生地不是我考证的,而是美国政府授予的。后来这里还盖了一个博物馆—乡村音乐诞生地博物馆(The Birthplace of Country Music Museum)。

布里斯托尔之所以能够被授予“诞生地”的称号,主要是因为1927年一系列特别有影响力的录音,这一系列录音被统称为“布里斯托尔现场”(Bristo lsessions)。后来这张录音专辑传播得有些广,让一些自己在家闲着没事儿和邻居弹琴唱歌的人可以靠唱歌赚钱了。除此之外,专辑幕后的制作人还在这张专辑的录制过程中提出了延续至今的版税制度,即按照销量给歌手结钱。当时录一首歌给50美元,每卖出一张唱片,另有半美分的提成。

可以说,唱片工业就是从那一刻开始的。

乡村音乐是有代际划分的,第一代就是从“布里斯托尔现场”走出来的卡特家族(The Carter Family),真的是一家人,而且这家人和美国前总统卡特算是远房亲戚。

他们的歌多数描述身边的生活,用今天的眼光看,其实也是记录了当时的生活,或者是记录了那时候的人会因为什么事感到快乐。他们有一首歌叫《沃巴什加农炮》(Wabash Cannonball),虽说名字和炮弹有关,但是歌词内容写的却是一条铁路,是19世纪到20世纪初贯穿美国中西部的一条铁路。有了这条铁路,生活方便多了,所以歌曲里唱的也是呼啸的火车,一路从树林到海岸的风景,以及人们愉悦的心情。

第二代乡村音乐的代际划分是由于传播渠道的转变。第一代乡村音乐人只能靠巡演的方式让人了解,但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收音机普及了,许多歌曲就能够通过电台传播了。在这个时期,有个明星叫鲍勃·威尔斯(Bob Wills),他后来把乡村音乐和爵士乐结合出了另外一种感觉,同时他也是第一个用电吉他表演乡村音乐的人。

到了第三代,就是“二战”之后了。当时乡村音乐有过许多变种,蓝草(Bluegrass)就是其中一个。蓝草音乐最早特指肯塔基州的乡村音乐,原因在于蓝草是肯塔基州的特产,所以从那里出来的音乐就用他们的土特产命名了。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音乐还有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其中一个分支成就了摇滚乐。到了60年代,搞摇滚的人不甘心只玩摇滚,还想跨界尝试其他一些音乐风格,恰逢此时,搞乡村音乐的人也不甘心只玩乡村音乐,想跨界玩摇滚乐,于是形成了乡村摇滚。

在第一代这期间,还有一件事非常重要,就是美国弄了一个“乡村音乐之都”,这个地方叫纳什维尔,打着乡村音乐的标签发展旅游业,很赚钱。当时纳什维尔最红的有两个人,女的叫佩茜·克莱恩(Patsy Cline),男的叫吉姆·里夫斯(Jim Reeves),两个人都是年纪轻轻就去世了,都是因为飞机失事。随着飞机的坠落,纳什维尔乡村风也就不再大众了。

后来有人和这两个坠机去世的前辈有着相同的命运。在他们之后的第四代乡村音乐人当中,也有一位乡村音乐大师是坠机而亡的,叫约翰·丹佛(John Denver)。他那首著名的歌曲《乡村路带我回家》(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应该无人不晓。邓小平当年访美的时候,为他表演的就有约翰·丹佛,当时也唱了这首歌。

再往后,乡村音乐开始和各种流行音乐风格结合。和迪斯科结合的时候,就叫“乡村迪斯科”,和说唱结合,就叫“乡村说唱”。流行音乐排行榜冠军的位置不再只属于来自城里的歌手,一些被大城市认为是乡村的地方也诞生了排行榜冠军歌曲,也诞生了大明星,比如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她在刚出道的时候就说自己是一个乡村歌手,虽然当时还能听出一点乡村音乐的味道,而今天在她最新的音乐中连一点点乡村的味道都听不到了,但是可能因为她并非来自城市,于是她能骄傲地说自己是乡村歌手,顺便把乡村音乐最初的地缘概念复兴了一回。

民谣:凭什么唱歌的能拿诺贝尔奖?

准确地说,我们今天所说的民谣(folk music),其实在整个民谣音乐的发展历程上,只代表了其中一半。Folk music这个英文词还有另外一个翻译,叫“民间音乐”。民谣和民间音乐只是中文的译法,美国人区分它们的时候,管民谣叫“现代民歌”,管民间音乐叫“传统民歌”。

我们这本书里主要讲现代民歌,也就是现在经常说的民谣。至于传统民歌,讲起来至少又得再写一本书了,因为那属于世界音乐的范畴。应该这样说,在唱片工业崛起之前,所有音乐都叫“世界音乐”。如今各个音乐风格名词都是随着唱片的发行和宣传诞生的,或者说,它们是宣传用的广告词。

现在所说的民谣,基本上是“二战”之后开始兴起的。“二战”之后,一个全新的社会局面出现了,当然,与此同时,“二战”的善后问题也出现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打仗,不是打完就完了,胜利的一方是要料理善后工作的。“二战”结束之后,美国的善后工作就一直没有停手,其中让大部分美国人民都不高兴的一个善后项目就是越南战争。

就在这期间,涌现出了一些用老旋律唱新歌词的音乐人。当然,这些音乐人后来也会自己写歌词了。

A. 伍迪·格思里

其中最有名的一位叫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

伍迪·格思里的出身不太平凡,家里有好几套房,算是中产阶(1)级。他爸据说是三K党成员。他妹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死亡原因是和妈妈吵架,然后点燃了自己的衣服,失手把自己烧死了。他妈也不太正常,在伍迪·格思里还是个青少年的时候就进了精神病院,同时家里生意还失败了。差不多14岁时,伍迪·格思里就开始了打工生涯,没工作的时候还要过饭。

后来他为了更方便乞讨,拿起了口琴,和一个擦鞋的黑人男孩开始在街头卖艺。就在这个时候,因为家里太穷了,必须外出找工作,于是伍迪·格思里随着移民大潮从美国中部搬到了西部,到了加利福尼亚。

那时候他唱了许多关于荒诞现实的歌曲,比如有一首名叫《汤姆·乔德》(Tom Joad)的歌,讲的是一个被冤枉入狱的男子好不容易出狱了,回到家乡却发现家人已经不见踪影,都搬到了西部。好不容易找到了家人,结果又被冤枉。至于最后是否再次锒铛入狱,这首歌用了开放式的结尾,只是在歌词最后喊了一句口号,大概意思是每个人都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加利福尼亚的时候,他还和一些美国共产党人来往密切。虽然伍迪·格思里自称是美国共产党员,但是后来根据他朋友的说法,这个人从来没有加入过美国共产党,只是喜欢和他们在一块儿玩,还给他们的报纸写过专栏。而且专栏无关政治,就是一些新闻评论。

但是伍迪·格思里后来还是受牵连了。1939年,苏德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被公之于众,美国对苏联表示失望,而苏联正是当时的共产主义大本营,因此美国的共产党员也跟着倒霉,伍迪·格思里就在这时候丢掉了工作。他本来想返回老家,后来被另外一位更有势力的美国政治活动家邀请到了纽约。

到了纽约之后,伍迪·格思里唱了毕生最有影响力的一首歌,名叫《这片土地就是你的土地》(This Land is Your Land)。他之所以写这首歌,是因为自己被一首名叫《上帝保佑美国》(God Bless America)的歌给恶心到了。他听完之后,觉得歌词根本不切实际,“人们能写的只不过是自己看到的东西,《上帝保佑美国》的作者显然没看到过他自己写的那些东西”。

当然,科幻普及了之后,这种观点也随之落后了。但是这丝毫不影响《这片土地就是你的土地》成为一首好歌。然而这首歌的旋律并非出自伍迪·格思里,他借用了第一代乡村音乐人卡特家族的《当这世界着了火》(When the World’ s on Fire)的旋律。

后来他在纽约认识了民谣界另一位重要人物,皮特·西格(Pete Seeger)。在西格的引荐下,格思里进入了纽约音乐圈,并且混得如鱼得水。他在电台开设了自己的广播节目,有了一定影响力后,立即举荐了黑人歌手“铅肚”。关于铅肚的故事,大家可以返回去看“蓝调音乐”一节。

后来他又开始写文章,凭借在纽约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伍迪·格思里跻身美国主流媒体口中的“知名作者”行列。

再后来他开了一档电视节目,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是一份令人印象深刻的薪水”。

但是到第七期节目的时候他就不想录了,因为他被迫唱自己不想唱的歌。他觉得自由受到限制,于是毅然告别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薪水”。

后来伍迪·格思里从美国东边的纽约搬回西边的加利福尼亚州,在加州工作了一段时间,又发现皮特·西格正在做一个项目—给工人阶级唱歌,而皮特·西格非常需要伍迪·格思里这样的人才,因为在众多民谣歌手当中,只有格思里是真正在工厂打过工的。于是他回到了纽约,人们排着队给格思里唱自己写的新歌,格思里就像个语文老师一样给他们批注歌词,告诉他们哪里不够真实。

到了20世纪50年代,伍迪·格思里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因为他时而狂躁时而抑郁,和他的母亲一样。后来人们才知道,这是一种病,名叫亨廷顿病,发病后10到20年内就会死去。

伍迪·格思里一家人都受到了这种病的困扰。他结婚三次,第一个妻子和他离婚的原因是她不想再陪老公东奔西走。和第二任妻子离婚的时候,伍迪·格思里已经患病,性情不定,妻子觉得对孩子是个威胁。第三次离婚时,伍迪·格思里不仅患病,还把手烧伤了,没法再弹吉他,第三任妻子不愿意再照顾他。后来,第二任妻子又回到了格思里身边照顾他,直到他去世。这几段婚姻给格思里带来了许多孩子,其中几个孩子也受到了这种遗传病的牵连,寿命甚至比伍迪·格思里更短。此外,他们家就好像是受了诅咒一样,另外几个没有得病的孩子当中,也有一些是死于非命的,有的死于车祸,有的死于火灾。

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格思里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因为当时人们对亨廷顿病还没有太多认识。在他之前因为这个病去世的都不是什么有影响力的人物,因此这种病一直没受到医学界的重视。直到格思里患病,因为他足够有名,这种病才勾起了医学家的兴趣。

B. 鲍勃·迪伦

就在伍迪·格思里已经不能弹吉他的时候,他遇见了一位忘年交小朋友。这个小朋友刚认识伍迪·格思里时只有19岁,他的名字叫鲍勃·迪伦(Bob Dylan)。没错,就是前几年凭借歌词拿了诺贝尔文学奖的那位。

1960年左右,鲍勃·迪伦会定期去伍迪·格思里疗养的地方和他聊天。鲍勃·迪伦对伍迪·格思里说:我想和你学民谣。伍迪·格思里说:我手上有伤,弹不了吉他,但是我有一个好徒弟,你去找他吧。鲍勃·迪伦找到了这位“好徒弟”,“好徒弟”却告诉鲍勃·迪伦:民谣是学不来的,民谣是偷来的,我师傅伍迪·格思里就是这么跟我说的,他还告诉我,他的歌都是从他师傅“铅肚”那里偷来的。

当时年仅19岁的鲍勃·迪伦根本不相信这一切,伍迪·格思里是他的偶像,偶像的歌怎么可能是偷来的?于是他跑回去找伍迪·格思里,问他是否有此事。伍迪·格思里说:是啊,我的歌都是从师傅“铅肚”那里偷来的,因为重要的不是歌本身,而是歌曲里传达的精神,民谣是用来传递精神的,但是精神恰恰是学不来的。

所以第二年鲍勃·迪伦出的第一张专辑里,我们能看到一首向他的师傅和师傅的师傅致敬的歌,名叫《给伍迪的歌》(Song to Woody),这里面提到了偶像伍迪·格思里、偶像的偶像“铅肚”以及那位“好徒弟”。

鲍勃·迪伦得知自己的偶像受到了更早的一位黑人歌手的影响,于是挖掘了大量黑人歌曲。在这当中,他找到了一首黑奴当年唱过的歌,很好听,就在此基础上重新写了一版歌词,这首歌后来成了他的成名曲—《答案在风中飘》(Blowin’in the Wind)。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鲍勃·迪伦的老家美国,都对他存在着一个巨大的误会,即认为他是一位“抗议歌手”,写的歌曲都是“抗议民谣”,用来抗议当时的政策和诉说民间的疾苦。

事实并非如此。鲍勃·迪伦一辈子唱过的歌超过500首,其中所谓的“抗议歌曲”只有4首,而且都出现在同一张专辑里。这张专辑就是收录有《答案在风中飘》的《随心所欲的鲍勃·迪伦》(The Freewheelin’ Bob Dylan)。

这张专辑里还有另外一首歌,叫《暴雨将至》(A Hard Rain’s A-Gonna Fall),这首歌发表时刚好赶上古巴导弹危机,于是人们觉得这首歌如同预言,在游行的时候唱起来很带劲。但是专辑里另外两首更明显的抗议歌曲,一首叫《战争大师》(Masters of War),一首叫《我梦见了第三次世界大战》(Talkin’ World War III Blues),在当时的传唱度反倒一般。

再后来,人们觉得鲍勃·迪伦变了。在1965年的新港音乐节演出时,台下的人还起哄让他下去。大部分报道在讲述这件事的时候,都将原因归结到鲍勃·迪伦使用电吉他这件事。但是仔细想想,这个理由无论如何也说不通。

其实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抗议歌手”这个称呼。因为人们游行的时候爱唱鲍勃·迪伦的歌,鲍勃·迪伦也的确在游行队伍里唱过这些抗议歌曲,所以人们期待他能够继续写出更多抗议歌曲。然而,鲍勃·迪伦没有这么做。

在之后的专辑里,鲍勃·迪伦写了一首歌,名叫《时代变了》(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大概意思就是说,之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赶紧上岸吧。人们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可以说是愤怒了。大家的心情总结起来大概是这样的:曾经的抗议歌手现在竟然劝大家放弃,简直太难以理解了。

而后,鲍勃·迪伦的下一张专辑竟然还和抗议无关,反而劝大家相互理解、和平相处,更要命的是,其中一首歌的歌名就叫《这才是我真正要做的》(All I Really Want to Do)。于是人们觉得鲍勃·迪伦彻底背叛了队伍,走向了敌人那一边。这时正好是1965年,大家终于可以在新港音乐节上看到鲍勃·迪伦了,于是在他演出时纷纷喝倒彩。正巧那时鲍勃·迪伦在台上用的是电吉他。

鲍勃·迪伦的故事就讲到这里,关于民谣的故事也就讲到这里。后来民谣和各种音乐风格结合,演变出许多新的音乐风格,比如民谣金属、民谣电子、民谣摇滚等,这些都是另外的故事,有另外的主人公。再后来,鲍勃·迪伦被授予了诺贝尔文学奖,不是他一个人的光彩,而是民谣歌词之文学意义的光彩。

(1) 三K党(Ku Klux Klan,缩写为K.K.K.),美国奉行“白人至上”的民间排外团体,也是美国种族主义的代表性组织。—编者注

其实到了20世纪60年代,摇滚乐就已经日渐式微了。今天我们依然在说的摇滚乐,早就不是最初的意思了。ROCK不等于ROCK AND ROLL,甚至是为了反对ROCK AND ROLL,才有了“ROCK”这个词。

3 不骗你,摇滚乐真的早就死了

摇滚乃云雨之欢也

所谓的摇滚乐,其实是一个可以不存在的概念。在“摇滚乐”这个词诞生之前,听起来非常“猫王”的音乐早就有了,只不过可能叫另外一个名字,可能叫节奏蓝调,也可能叫“乡村歌手唱的”。

今天我们可能都知道第一个摇滚乐明星是“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的说法。但是“猫王”刚出道的时候,用那个年代的音乐风格来归类他的音乐,不是摇滚乐,而是一种叫“rockabilly”的音乐。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年轻小伙子的舞曲。“billy”这个词来自“hillbilly”,专指白人乡村音乐,但是当时喜欢黑人音乐的白人更能写出让大家跳舞的音乐,于是就变成了“rockabilly”。“猫王”在这种音乐当中加入了新的舞台范儿,他的标志性舞台动作在那个年代被看作具有性暗示,于是在众多给年轻小伙子做舞曲的音乐人中,“猫王”脱颖而出,他的音乐也成了具有特别魅力的给年轻小伙子做的舞曲。后来,有人用一个已经存在的说法给这类音乐做了一个分类,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摇滚乐”。“摇滚乐”这个词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才在音乐行业诞生的,其实到了60年代,摇滚乐就已经日渐式微了。今天我们依然在说的摇滚乐,早就不是最初的意思了。Rock不等于Rock and Roll,甚至是为了反对Rock and Roll,才有了“Rock”这个词。

当有人提到摇滚精神之类的词的时候,我甚至会觉得有点儿可笑,因为摇滚这个词从诞生到衍生,和精神世界几乎完全不相关,摇滚基本上都是在讲物质世界的事情。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我的说法和你从前接触过的摇滚不太一样,甚至觉得我是胡说八道。没关系,到底什么是摇滚,听我娓娓道来。

首先,说一说摇滚这个词的英文“Rock and Roll”,这其实是两个动词的结合,“rock”代表摇摇晃晃,“roll”代表滚来滚去,合起来是摇摇晃晃滚来滚去,简称“摇滚”。据说最开始是诗人余光中翻译的。对,没错,就是写《乡愁》的那个余光中。

很多人因为《乡愁》或者其他几首小诗,就把余光中定义在诗人的标签里了,但事实上余光中所做的事情远远不止那几首小诗。他在1974年的时候出版过一本散文集,名叫《听听那冷雨》,里面讲述了1969年他在美国讲学期间观察到的摇滚乐,于是翻译了这个词。这本书出版以后影响了几位读者,他们日后都成了台湾原创音乐的先驱,包括最早的胡德夫、杨弦,以及紧随其后的侯德健、李建复等人。“Rock and Roll”这个词当年之所以在音乐行业被广泛使用,主要是因为“猫王”。前面说过,他标志性的舞台动作容易让人联想到性暗示,于是为了形容他演出现场的独特魅力,人们就用了一个有暗示意味的俚语为他的音乐贴上标签,这个俚语就是“Rock and Roll”。其他不明就里的人看到“Rock and Roll Music”很惊讶,因为这个词到他们脑子里会自动带上性的联想。带着好奇,大家纷纷购买,没想到还不难听,“猫王”就这样在市场上分得了第一杯羹。

其实在“猫王”出现之前,“Rock and Roll”这个词就已经出现了,它是用来形容晕船的,或是在船上晃晃悠悠的状态。后来被黑人广泛使用,形容一种精神抖擞的状态,并且创作了一些用“rock”或者“roll”命名的歌曲,都是为了表现他们的活力,比如《摇我》(Rock Me)、《摇滚连锁酒店》(Rock and Roll Inn)。虽然歌曲没有明确指出是在性方面的活力,但是让人们不由得往这个方向联想,想着想着,诞生于船上的“Rock and Roll”就不知不觉到了床上。

之前我看过国内某乐评人的一篇文章,他说自己去一个大学听音乐教授讲课,教授说,摇滚乐是一种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诞生之后没几年就消亡了的东西。乐评人听后很不解,如果说摇滚乐诞生之后没几年就消亡了,那么这些年我们听的都是什么?

如今看来,那个教授说的好像真没错,那种“专为年轻人而创作的舞曲”在当时就随着一些事件的发生而过时了。这些事件包括巴迪·霍利(Buddy Holly)的飞机失事;“猫王”参军服役;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宣布退休,成了一名传教士;杰瑞·李·刘易斯(Jerry Lee Lew is)与13岁的表妹结婚并上了丑闻热搜。当然,还有推广了这种音乐的电台主持人阿兰·弗里德(Alan Freed),因为收受唱片公司的贿赂而被逮捕。

种种事件告诉我们,那个流行Rock and Roll的年代早就过去了,一种叫作Rock的音乐即将到来。

车库摇滚:没有车库别搞车库摇滚?

国内曾经刮过一阵车库摇滚风潮,大概是在2005年,因为当时国际上流行车库音乐,所以许多国内乐队也说自己是玩车库音乐的。当时我已经知道了车库音乐是车库里排练出来的音乐,家里如果没有车库就不可能诞生车库音乐,顶多诞生车棚音乐。

车库摇滚从来就不是一种听觉上的归类或者传统上的音乐风格,这个词的出现,更像是在形容20世纪60年代的一种青少年文化现象。

这个现象是披头士(The Beatles)造成的。他们从英国杀到美国,一下飞机就在美国备受欢迎,随后,许多披头士的老乡们也觉得美国“人傻钱多可以速来”,于是纷纷到美国淘金。这股浪潮叫作“不列颠入侵”,在这股风潮下,许多不愁衣食的美国青年也纷纷拿起吉他贝斯鼓槌,开始搞自己的乐队,并且通常是在家中的车库排练,这类音乐后来就叫作“车库摇滚”(Garage Rock)。至于他们做出来的音乐是什么样的,是黑人还是白人创作的,根本不重要。

后来这个词的指代没有一开始那么严格了,扩大了一下范围,更加民主了一点,不仅仅是家里有车库的人可以参与,即使家里没有车库,也可以被定义为车库摇滚。这时候车库摇滚表达的是另一个概念,就是学生们玩的摇滚乐,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靠家里承担经济支出的摇滚乐。

如果按照这个概念,国内那些玩车库摇滚的人倒也比较符合,虽然他们都超龄了,但的确大部分人的经济支出是靠家人。

后来,车库摇滚和迷幻摇滚掺和到了一起,甚至有时候难以分辨谁是谁。这主要是因为当年许多摇滚乐队都选择在车库排练,一方面是为了省钱,另一方面是因为车库属于私人场所,可以一边排练一边吸食大麻等违禁毒品。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有过一个定义:所有在致幻物作用下创作的摇滚乐都可以叫迷幻摇滚,而躲在车库里搞摇滚乐的这帮人又刚好普遍有这个爱好,于是,二者就被视为一体。

后来到了1972年,一张合辑的发表又给了车库摇滚和迷幻摇滚的合并一个明证,那张合辑叫《掘金》(Nuggets),收录了20世纪60年代车库摇滚全盛时期的几首单曲,听起来都和如今被归类为迷幻摇滚的大部分音乐差不多。

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车库摇滚这个词就过时了,但是一些特立独行的乐队却因为这个潮流留了下来,并且在后来发展出另外一种重要的风格,也可以被视为摇滚乐谢幕时出现的一种风格—朋克。

Garage Rock虽然没有“roll”,我在翻译的时候还是加上了“滚”字,将其翻译成“车库摇滚”,而不是“车库摇”,因为这种音乐还是从“猫王”那个年代的音乐走出来的声音,比如后来的M C 5乐队,他们早年间有一首单曲就是翻唱老的蓝调音乐,只是演奏的声音大了一些,唱的声音歇斯底里了一些。

可以说,车库摇滚是因为披头士刮起的一阵乐队风潮而引起的,不光在欧美国家有许多人积极响应,在我们的香港地区也有大批人响应,比如谭咏麟、林子祥、许冠杰,都是受到1964年披头士在港演出的影响,从而拿起了吉他组乐队。虽然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条件在自己车库里排练,但是他们的音乐的确和车库摇滚同源,都是受到披头士的影响而萌发了组乐队的念头。

再到后来,还有一种电子音乐的流派也和“garage”这个词相关,但是和车库摇滚已经没有关系了,那个garage指的是一个夜店的名字,这在后面电子乐的章节会更详细地提到。不过有一个和电子产品相关的东西,的确是受到了20世纪60年代车库摇滚的影响,这就是苹果电脑和手机预装的一个应用程序—库乐队(GarageBand)。

雷鬼:摇滚乐的海外亲戚

在写车库摇滚的下一代朋克摇滚之前,必须介绍一下摇滚乐在海外的一个亲戚,这里的海外指的是牙买加,这个亲戚叫“雷鬼”(Reggae)。“雷鬼”这个词最早出现,是因为“嘟嘟和麦淘乐队”(Toots and the Maytals)的一首歌,这首歌是在1968年发行的,名字叫《玩雷鬼》(Do the Reggay),于是,“雷鬼”的概念诞生了。

雷鬼原本是牙买加流行音乐的代名词,随着牙买加移民到了英美之类的发达国家后,它的指代范围慢慢缩小,不再是这个加勒比海国家的流行音乐,而变成了一种具体的风格,即牙买加当地民谣和美国的节奏蓝调相互融合而成的音乐,强调节奏的切分与顿挫,强弱拍极为明显,甚至有的时候,你会发现演奏雷鬼的乐手故意将弱拍隐去。

在演唱雷鬼的时候,要突出一唱一和的感觉,像是在对话。口音上要特意把英语说得不那么标准,故意保留牙买加的口音。歌词写作上,已经没有了诞生之初的社会批判性,取而代之的是爱的主题以及背后的社交功能。“Reggae”这个词源于牙买加街头俚语,当人们评论一个人穿衣没什么品位的时候,通常就会用Reggae这个词形容,相当于是牙买加在20世纪60年代的流行语。后来歌手嘟嘟回忆说:“有一天早上,我决定给这个流行语写一首歌,于是《玩雷鬼》就诞生了。”

在雷鬼的世界里,有一个名字是必须提到的,就是鲍勃·马利(Bob Marley)。他对雷鬼音乐文化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的名曲《不,女人不哭》(No Woman, No Cry)成了最著名的雷鬼歌曲。这首在1974年发表的歌瞬间让鲍勃·马利成了一线艺人,在那之前,鲍勃·马利还在为生计奔忙,当不上主角,只能作为暖场艺人出现。但是有一次出事儿了,在某一场演出中,鲍勃·马利的乐队虽然只是配角,却赢得了比主角更多的掌声,主角一生气,就把他们解雇了。鲍勃·马利失去了当配角的机会,同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音乐真的可以更受欢迎。

此外,鲍勃·马利对雷鬼文化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脏辫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关于为什么要留脏辫,现在有很多说法,但是对于鲍勃·马利自己而言,留脏辫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圣经》。《圣经》里面有一个人物叫参孙,力大无穷,谁也打不过他,后来敌人使了美人计,套出了参孙力大无穷的秘密—一头长发,如果长发被剪掉,力量也就没有了。这个故事对鲍勃·马利影响很大,他原本是天主教徒,后来加入了和天主教同源的牙买加当地教派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为了彰显自己的力量,他借鉴了《圣经》当中参孙的故事,留起了脏辫。

另外,还有一个名字对华人来讲是值得一提的,这个人叫Leslie Kong。他是一位华人,随着祖辈移民到了牙买加,之前提到的第一首雷鬼歌曲《玩雷鬼》的制作人就是这位华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雷鬼音乐是有着中华血统的。Leslie Kong本来是一个生意人,他和两个兄弟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开了一家名叫“橘子街贝弗利”的综合商业体,包括饭馆、冰激凌窗口,还有一个唱片店。

有一天Leslie Kong在录音棚门口遇见了一个年轻人,听见他正唱着一首好听的歌,在歌颂自己的唱片店。于是他走上前去,问年轻人为什么要唱一首关于他的唱片店的歌。年轻人说自己很贫困,但又想把写的歌录下来,苦于没有钱,于是就写了一首关于唱片店的歌,希望能被店主听到,替自己出钱录歌。就这样,Leslie Kong从一个唱片店老板变成了一个唱片公司老板,那个年轻人后来也成了非常红的歌手,他叫吉米·克利夫(Jimmy C liff)。

如今雷鬼已经传遍世界各地,其中传到南美的那条线演变成了西班牙语雷鬼,因为在南美,除了巴西,其他国家都说西班牙语,出于传播的考虑,南美各地音乐家就把这种起源于牙买加式英语的音乐变成了有独特本地味道的音乐。此外,雷鬼在英国也非常流行,以至于后来影响了英国的潮流文化。再有就是1980年,随着鲍勃·马利到访津巴布韦,雷鬼也开始在非洲蔚然成风。

当然,今天雷鬼音乐在中国也非常流行,窦唯的《噢!乖》就是比较早期的中国雷鬼音乐,而综艺艺人臧鸿飞也是雷鬼的爱好者,他的乐队龙神道就是一支专门创作雷鬼风格音乐的乐队。

说完了摇滚乐的这个牙买加亲戚,我们终于可以把镜头转向美国,或者说先转向一位设计师,再从这位设计师的前男友转向一个爱化装的美国乐队。

朋克:摇滚乐最后的儿子

时尚行业有个著名的老奶奶,叫维维安·韦斯特伍德(Vivienne Westwood)。20世纪70年代,她还是一个年轻人,和男朋友一起经营一间独立设计服装店。在经营这家店之前,她男朋友在纽约带一个乐队,那个乐队现在年岁已高,曾经也来北京朝阳公园的音乐节演出过,乐队名字叫纽约娃娃(New York Dolls)。当年我们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还时常伴随着它的中文别称“纽约妞”。“纽约妞”乐队不是“妞儿”组建的,而是几个大老爷们儿组建的,只不过这几个大老爷们儿爱把自己化装成“妞儿”的样子出来演出。维维安·韦斯特伍德当年的男朋友很是为之开心,心想伦敦要是也有这么一个乐队该多牛啊。

于是他带着这个经验,想回到伦敦复制一遍,结果就发掘了当时的乐队性手枪(Sex Pistols)。性手枪解散之后,乐队出来两个朋克鼻祖大IP,一个叫席德·维瑟斯(Sid Vicious),一个叫约翰尼·罗顿(Johnny Rotten)。后来席德·维瑟斯把他女朋友杀死了,自己最后也吸毒过量而死。这故事到了20世纪80年代还被拍成了电影,就用他们俩的名字命名为《席德与南茜》(Sidand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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