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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03: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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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亓·巴特尔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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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工作

民族社会工作试读:

内容提要

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要领域,重在让学生了解中外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掌握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工作模式、工作手法与技巧,从而建构正确认识、理解和应对民族社会工作实践各种问题的能力。

本教材共分为四编、十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系统介绍民族社会工作的领域、基本内涵和功能;二是论述民族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理论基础,并简要地介绍民族社会制度与政策;三是对民族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一般过程、工作技巧和能力等问题进行梳理和介绍;四是结合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教育与实践,对当前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教育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阐释和分析。

本教材可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为民族地区社会福利部门和机构的行政人员、非营利机构的管理者及各类社会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丛书序

在专业共同体的努力下,社会工作已进入一个战略发展机遇期: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颁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政社分开与合作的体制创新拓展了社会工作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教育在本科基础上,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层次有了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工作并非是不证自明的专业和职业,它需要以自己的专长、能力和优势来赢得社会认同。毫无疑问,社会工作教育界必须主动回应这样的挑战,我们的使命就是要培养一批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通晓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的专业人才。

华东理工大学自1996年设立社会工作系招收本科生以来,始终以教学、科研、实务和政策四位一体的方式推动着专业的发展。目前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培养已形成系列,教学和科研的团队也日益壮大并在国内相关实务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基于推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的考虑,也为了向公众普及、宣传和推广社会工作学的理论、知识、方法,融入了专业教学及科研的深切感悟,我们早在上世纪就率先推出了配合本科专业教学的10种一套的“十五”国家重点图书“社会工作与管理丛书”,以及反映世界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前沿著述、引进版权18种一套的“十一五”上海市重点图书“社会工作名著译丛”。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如今社会工作专业日臻成熟,是时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反思和重整并推出新的丛书了。我们今天推出的本套“十二五”上海市重点图书“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丛书”,立足国际视野与中国经验,希望能更加全面、准确地介绍当今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跟进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进展,及时反映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全新面貌。

我们更愿意视本套丛书的建设为我们专业团队不断成长、成熟的过程,因为如此的发展足迹将指示着我们奋斗的方向。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理事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专家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工作协会会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导、教授徐永祥第一编何谓民族社会工作

民族社会工作是指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及理论为指导,以非主体民族及其环境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发掘和激活其自身潜力,进而实现其自我发展的学科。民族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包括:民族社会工作者、案主、社会工作价值观、少数民族价值观和风俗习惯以及助人活动。

社会工作的目的和宗旨都是针对社会问题,解决和缓解社会问题。民族地区的民族社会工作也是以民族成员所遇到的社会问题为研究与行动对象,以预防、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民族社会工作的领域和内容十分丰富,从地域、群体和个体等不同层面划分各种不同领域和内容。第一章民族社会工作的领域与内涵第一节 民族社会工作的缘起一、 民族(一) 民族概念的由来和演化

1.西方国家民族概念的演变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ethnos、natio 等关于民族概念的术语便为古希腊人、古罗马人所表述。在古希腊文献中,Ethnos是指群体、群,指称同一类人或者动物的群体。而古罗马人则使用natio来表述民族概念,Natio是指种族、地域、出身或血缘纽带等,指称出生在同一地方的居民团体。

随着产业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与发展,西方国家民族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先后演变为nation、ethnic group、ethnicity等新的民族概念术语。

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过程中,nation与“民主”“公民权利”等结合在一起,逐渐演变为一个与政治高度相关的词汇。马克斯·韦伯认为,nation是一个自我宣传具有国家情感的共同体,同样,它也倾向于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共同体。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则认为,nation-ness(民族属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nation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在许多场合,nation明确被用来表示“国家”。例如,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中的“国”,就是用nation一词来表述的。在西方民族研究领域中,生活在同一国家、共同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通过共同的政治生活而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群体,这就是nation。[1]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ethnic group 在西方国家民族学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早期 ethnic group 主要用来表述由于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而形成的人类群体。进入20世纪60年代,ethnic group 一词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得到广泛的应用,用来分析那些基于种族、语言、宗教、文化等要素基础上的认同群体。20世纪80年代以后,ethnic group 一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流行。安东尼·史密斯认为,ethnic group 是指“具有共同祖先神话和历史记忆、具有共享文化成分、与历史版图有一定联系、具有一定团结的、具有名称的人口单元”。目前,西方国家的研究者基本认为ethnic group 是一个中性概念,既可以指多数和主流群体,也可以指少数和次要群体。

2.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

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对民族一词进行了定义,阐述了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

共同的语言是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之一。斯大林认为,民族的共同体非有共同的语言不可,国家却不一定要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是民族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民族必须在共有的地域范围内经过长期交往和时代延续的共同生活才能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是民族的第三个基本特征。人类共同体最基本的共同生活是经济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中,内部的经济联系把一个民族的各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共同的心理素质是民族的第四个基本特征,共同的意识是“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面貌上的特点”,而且“主要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方面”。

而广西民族大学的龚永辉教授则认为,斯大林给民族所下的定义过于封闭,几乎没有现实意义。他认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类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3.中国民族概念的演变

民族一词古已有之,民族一词最早出现在《南齐书》中,在该书卷五十四《高逸传·顾欢传》中有“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的语句,这里的民族与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在含义上比较接近。但是“民”与“族”的结合仍比较松散,其含义也不固定。例如,在《太白阴经》序言中“倾宗社,灭民族”中,民族指宗族。在《忧赋》中“上有太古,粤有民族”中,民族指黎民百姓。近代,民族演变为一个固定词汇并且具有固定的含义。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开始构建中华民族的概念。强调同化和交流,认为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应该组成强有力的国族。

当代,中国民族学者十分注意引进和吸收西方民族概念,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费孝通认为,中国的民族可以指称所有历史时期的民族共同体。中国所用的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

在提出中国特色民族概念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一项非常突出的成就。中华民族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结果,并呈现“多元一体”的格局,即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这里民族概念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整体的56个民族;第三层是指中华民族各个民族内部的各种“人”。[2](二) 少数民族的概念

1.少数民族的划分

国际社会在最一般意义上对少数民族有以下几种比较宽泛的划分。第一种为土著少数民族,一些国家用原住居民身份和非原住居民身份作为划分少数民族的一般标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原住居民,因为移民在人数上超过他们而成为少数民族。第二种为文化少数民族,一般是指因移民形成的、在文化等方面与主体民族具有相当差异的人群共同体。例如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将少数民族问题视为非原住居民问题,少数民族即非原住居民,也就是土生华人问题。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以非原住居民为少数民族的标准。第三种是国家少数民族,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承认的少数民族,其特点一是国家承认,二是这些国家承认的少数民族的大部分为其他国家的主体民族。苏联一直沿用“少数民族”的称谓。

2.国际社会关于少数民族概念的一些观点

少数民族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界定。弗朗西斯克·凯伯多迪认为,少数人是那些数量上居于少数,政治上不处于支配地位,在人种、宗教和语言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并且具有维系自己文化、传统、宗教和语言向心力的、居住在一国领土上的国民。1991年3月4日,《欧洲保障少数人人权公约》对少数民族概念的描述是:在数量上居于少数,在人种、宗教或语言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含有维护他们文化、传统、宗教或语言倾向的国民。英国少数人权利问题学者西格勒认为,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积极给予援助的群体。美国学者特里塞·A.苏利万认为,一个民族分层的目标在于为少数民族群体人口统计认定一个主题和研究方法。少数民族群体是指高度内婚的人口群体,他们有独特的文化,宣称拥有共同的祖先,与那些生活在同一空间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群体相比,控制着很少的资源和收入的群体。相比较而言,统治群体控制着大多数资源。联合国对少数民族的表述为,少数民族是“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

3.中国的少数民族概况

在我国,少数民族一词最早出现于1924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国民党一大宣言》中。中国共产党最早使用少数民族一词,是192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西北军工作给刘伯坚的信》中提到:“冯军在甘肃,对回族须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权利。1986年,国家民委正式对少数民族一词作出解释:“一是这个称谓是一个在人口多寡上与汉族相对应的数量概念,在我国不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或民族不平等的含义。二是这个称谓作为除汉族以外其他各少数民族的统称,经过多年的使用,早已约定俗成,为全国各族干部、群众所接受。”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存在多种语言、文字、宗教信仰以及多种民族艺术形式,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多种宗教信仰,例如,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等。许多民族是全民信教,宗教信仰与各民族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等融为一体。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到616.2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4.2%。二、 民族社会工作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有真正立足于各个民族的实际需求,才能真正推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促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为各个民族更好地提供服务。(一) 民族社会工作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

社会工作与民族实务管理的成功结合以美国和南非为典型,我国台湾地区的山地社会工作在介入和服务原住民的日常生活中也取得了成功。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的实践,更有助于我们准确地对民族社会工作进行定义。

1.美国的社会工作实践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国内民族成分构成较复杂,种族关系紧张,种族主义至今仍然是美国的一个社会问题。在美国历次的社会改革中,社会工作者将很多精力都放在与少数民族进行沟通以及处理移民法、重新安置及与个人打交道等民族事务上,并产生深远影响。随着1960年民权运动的开始,由于社会设置所带来的种族间的不公正,美国社会工作者越来越关注这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76年,所罗门出版了《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美国社会工作中的增权取向将黑人权利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作者在书中明确使用“增权”一词来描述美国社会中作为少数民族的黑人因长期遭受同辈团体、优势团体与宏观环境的负面评价所感受的全面无权,所罗门建议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致力于增加黑人的权利,以解除美国社会中的制度性种族主义所施加的压迫与疏离,增进案主个人的自我效能与社会改革的力量。1978年,全美社会工作者教育协会在社会工作者课程设置中增加了反种族主义的内容,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同年出版了《双重视角:在社会工作课程中纳入少数民族内容》一书。1992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种族骚乱,美国社会工作者鉴于过去的实践和经验,迅速地对这场种族骚乱作出了反应,社会工作者走进学校、骚乱中心以及社区,提供危机咨询与帮助,稳定并控制骚乱局势,发放食品与衣物,社会工作者直面种族主义分子,积极地配合政府稳定了这次种族骚乱。直至今日,美国社会工作一直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服务,以促进一些制度的改变,从而使美国更多的少数民族受益,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2.南非的社会工作实践

1990年,南非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南非成为一个无种族歧视的国家。然而,存在了几十年的种族隔离政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仍难以根除。在这个国家,社会工作者承担起消除过去种族隔离政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重要任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南非社会工作者为南非各个种族、各个社区,为需要帮助的各种族人群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并对民营社会福利组织开展的各项福利活动进行监督。在反种族隔离组织和当地教会的支持下,南非社会工作者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并雇用了大量社会工作者,这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能与知识致力于地方性的社会工作发展,解决由于社会、经济、政治资源不足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开拓了政府部门所忽视的发展性社会工作。南非的社会工作者为南非各族普通居民带来了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人道主义关怀和平等的民主精神。

3.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实践

由于过去台湾政局实行歧视性的民族政策,台湾的少数民族(高山族)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从事着最繁重、高危的职业。近年来随着台湾当局开始推动原住民(台湾少数民族)福利政策,台湾少数民族的生活日益改善。早在1978年,台湾当局曾招募54位具有高中学历的原住民,担任山地社会工作员,成为最早一批原住民社会工作者。在民间,世界展望会从事山地社会工作服务,为原住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已超过30年。“9·21”地震后,原住民的劣势处境突显,台湾原住民委员会以此为契机,以5个受灾较严重的原住民乡为主要服务区域,委托民间社会工作组织为灾区老人提供居家照顾和送餐服务。以此为标志,台湾专业社会工作越来越多地介入、服务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很多专家学者也越来越关注社会工作对原住民的服务和帮助,形成了很多理论和实务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我国民族工作中的社会工作创新

随着社会工作的引入与迅速发展,我国民族社区的工作者在处理日常事务中积极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方法,更好地为各个民族服务。牛街是北京最具特色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辖区内共有汉、蒙、回、维等23个民族,其中回族占牛街总人数的23%,形成了以伊斯兰文化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型社区。为了给社区各民族提供更好的服务,牛街的社区工作者将民族宗教与社会工作融合在一起,超越了民族宗教与社会工作的边界,尊重伊斯兰教“族教一体、聚居生活、围寺而居”的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念与方法,重新改革、调整、发展、完善了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一些学者将北京牛街民族工作经验称之为“牛街模式”。(二) 民族社会工作的定义

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各民族的现实状况有差别,发展程度很不同。由于历史、地理等各种因素,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相对落后。在我国,贫困落后地区大多数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很多适龄儿童得不到入学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生态环境恶劣,生存与发展对其而言是很大的考验。社会工作是一门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本着助人自助的理念,结合民族地区的现实状况,在尊重和了解少数民族文化风俗、日常习惯的前提下,深入民族地区,发掘少数民族的潜能,帮助少数民族实现进一步发展,由此民族社会工作应运而生。

民族社会工作是指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及理论为指导,以非主体民族及其环境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发掘和激活其自身的潜力,进而实现其自我发展的学科。

民族社会工作的帮扶对象不仅包括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还包括少数民族地区人数较少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作为当地的主体民族,人数较多,平时交流语言、文字均为该民族的语言、文字,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汉族因为人数较少,因此也应被当作民族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

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敬业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和实践的根本态度,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基础。社会工作的敬业既包括社会工作专业的性质、信誉和科学精神,同时也包括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案主、社会工作机构及政府的关系原则。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接纳有时是困难的,英国社会工作教育中央指导委员会(CCETSW)认为,接纳“也许是付诸社会工作实践的最困难的社会工作原则之一,并且它是引起最痛苦的道德围绕的一个原则”。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当案主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出现冲突时,接纳方面的问题便产生了,在接待中,社会工作者用明确的价值判断来判定案主,是违反接纳原则的。自决即自我决定,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由于其地位关系,自决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工作者而言的,在帮助案主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替案主做决定,自决的原则提醒广大社会工作者要在实践中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个别化把每一个人看做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理应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原则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尊重。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了解案主的心理特点、生活习惯,并且要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尊敬人”有时被当作社会的高级价值,它认为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人更宝贵和值得崇尚的了,每一个人都是值得尊敬的。

根据大卫·豪的四范式模式,对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作了较详细的描述与分析。四范式模式包括:功能主义者、解释者、激进人文主义者和激进结构主义者。其中,功能主义者的主要理论有:弗洛伊德主义、行为主义、认知理论、结构功能主义。这些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在功能上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客观有机体。解释者包括的主要理论有:标签理论、沟通理论、人文主义等。这些理论认为,社会是主观的意义世界,是个人通过符号互动过程建构起来的。激进的人文主义者包括的理论主要有:激进人文主义、女权主义等。这些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主观的意义世界,但却是一个充满了不平等和不公正的世界。激进结构主义者包括的理论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增权或倡导理论等。这些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是内部存在着不平等、压迫、冲突与斗争的强制结合体。

非主体民族是指在多民族国家中人口较少或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在进行民族社会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提升少数民族的能力。在民族社会工作中,我们将遇到来自不同民族的案主,他们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个性,这意味着我们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文化传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少数民族的发展相对滞后,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民族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发掘少数民族案主的潜能,强化他们的能力,并最终帮助他们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摆脱贫困。

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一套因时因事而异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直接工作方法,同时也包括间接工作方法的社会行政。个案工作是指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人与社会的专业知识与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者感情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个案工作的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的福利状态。从小组工作的功能和目标的角度看,小组工作是指小组工作者在各种小组中,通过小组互动与方案活动达到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目标的完成。小组工作者的目的在于根据个人能力与需求促进个人成长,使个人与他人、团体与社会之间达到适应,促使个人有社会改良的动机,同时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力与独特性。社区工作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案主,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社区的问题和需求,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力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调整或者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发掘并培养社区的领导人才,最终提高社区的福利水平,促进社区的发展。社会行政是指依照行政程序,妥善利用各种资源,实施社会政策,以向有需要者提供社会服务的活动。社会行政的核心内涵是执行、实施社会政策。

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和工作方法,发掘和激活案主自身的潜力,进而实现其自我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真谛是助人自助(help them help themselves),用生命影响生命,用灵魂感动灵魂。高等斯坦认为,社会工作者是“价值注满的人”。列维认为,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助人自助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解决他们的问题。助人的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在过程中实现其专业价值。助人自助并非简单地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而是致力于案主自信的恢复,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正轨。因此社会工作助人的过程更是对案主一种心灵支持的过程。这种助人自助的专业特点可以用谚语概括为:与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帮助案主发掘和激活自己潜力,实现其自身发展的同时,实现助人助人,即案主在解决自己问题的情况下,帮助其他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实现更多人的全面发展,并最终促进社会和谐。(三) 民族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

1.民族社会工作者

民族社会工作者是服务和帮助的提供者,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体,是民族社会工作过程的首要构成部分,没有民族社会工作者,民族社会工作活动就无从谈起。民族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社会行政等专业方法,帮助少数民族群体发挥自己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从现代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民族社会工作者不但要有利他主义的价值观,遵循社会公正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还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而且应接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掌握科学而有效的专业工作方法和技巧,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服务。

作为一个合格的民族社会工作者需要承担多重角色。首先,民族社会工作者是服务的提供者。这里的服务既包括提供心理咨询和意见咨询,也包括提供物质帮助与劳务服务。其次,民族社会工作者是支持者。民族社会工作者要鼓励案主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即助人自助。同时民族社会工作者还应该成为案主某种合理行为的倡导者,并指导其走出困境。再次,民族社会工作者是过程的管理者。在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中,高效率的管理十分重要。最后,民族社会工作者还是资源的获取者和政策的影响者,为服务开展争取资源是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同时,民族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其工作经验反馈给政策制定者,以避免社会问题的再次发生。民族社会工作者还应承担咨询服务、转介服务和进行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责任。[3]

2.案主

案主也称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也有人称之为受助者。民族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案主是少数民族案主,少数民族案主是遇到困难,自己不能解决并愿意接受民族社会工作者帮助的人。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采取行动与民族社会工作者进行互动。案主是服务的接受者,没有案主,民族社会工作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必要性。在帮助案主时,民族社会工作者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重视少数民族能力的提升。在民族社会工作中,民族社会工作者将遇到来自不同民族的案主,他们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因此,尊重案主,就意味着需要我们充分地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能力的提升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才能建立起他们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与自信心,才能激发起他们自身的潜能,助人自助,实现本民族的发展。

3.社会工作价值观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实践的灵魂,是社会工作者的精神动力,是社会工作者所持有的助人观念。作为一种专业价值观,它的基础是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特追求。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指一整套用以支撑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哲学理念,以人道主义为基础,体现了热爱人类、服务人类、促进公正、维护正义和改善社会环境关系的理想追求,激励和指导着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它包括对助人活动的看法、对自己及案主的看法。社会工作价值观是利他主义,尊重案主的权利和选择。它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真正的服务过程,而不是社会工作者在使用手中的权力。[4]

4.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

在民族社会工作中,民族社会工作者将服务于不同民族的案主,他们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因此,尊重案主,就意味着需要民族社会工作者充分地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中的尊重意味着相信、理解和非批判,意味着民族社会工作者要对案主保持宽容、不排斥的态度,不应当指责案主的言行和价值观,而是积极地追求理解。在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时,民族社会工作者要始终秉持尊重的原则,非批判的态度,宽容地对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积极地探索宗教信仰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功能。与此同时,民族社会工作者要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衣食住行,并努力地寻找社会工作的切入点,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5]

5.助人活动

助人活动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关键,它是助人愿望的传导者,同时也是助人和受助的实现过程。在助人活动中,民族社会工作者传输的是精心考虑过的、科学的、能够满足案主需要的信息和服务,而案主输出的则是需要和对来自民族社会工作者的帮助行为的理解、选择和反应。助人活动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角色、享用文化、情景、传输手段等多种因素结合而成的行动体系。第二节 民族社会工作的特点一、 价值性:针对特定的价值体系(一) 遵循社会工作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

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现状来看,构建一套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是重中之重,且迫在眉睫。建构一个“以人为本与社会和谐相结合、人本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结合、福利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价值体系对于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民族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体系的一个学科分支,其必然要遵循社会工作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因此,民族社会工作是以一般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为基础的。民族社会工作以案主为中心,以民族为主线,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的助人工作,既包括与民族有关的社会工作,也包括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二) 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风俗习惯

在风俗习惯方面,不同的少数民族人民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表现在丧葬、婚姻、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这些风俗习惯凸显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弱势地位。因此,在民族社会工作中,妇女和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和对象。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尊重和理解这些风俗习惯,但不表示认同它。我们需要寻找一个切入点,帮助少数民族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权益。(三) 社会工作者个人素质在民族地区助人实务中的体现

1.尊重

对少数民族的尊重是民族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方面。宗教对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社会结构等起着重大影响,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即使在同一民族内部,在不同地区的人的信仰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其次是对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重。中国的少数民族同胞尽管存在很多差异性,但他们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为促进和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做出了各自的贡献。

另外,从文化人类学和文化多元论的角度来看,各种形态的民族文化都有其存在的理由,这些民族的生活方式、居住建筑、风俗习惯是最符合本民族需要的。我们应树立这样的认知: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优秀的。

最后,要强调对少数民族个体的尊重。当前的民族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集中于某个地区、某个民族,而对少数民族个体的治疗、预防和发展也不容忽视。

2.同理心

同理心是指能够以对方个人的参考构架,来了解对方,这是一种能力,能将自己放入他人的立场中,尝试去了解他人的需求和感受。实际上,同理心就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站在少数民族的立场上理解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其所思所想。既不能从发达地区的角度来看不发达地区,更不能从社会工作者高高在上的态度来看问题。

3.知情权

与案主权益原则密切相联系的是案主的知情权,即案主对助人过程、助人技巧、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的了解和认知的权利。如果案主的知情权受损,就难以落实案主的自决权。在民族社会工作中,对此最大的争议在于:一定要对那些大字不识的村民、牧民解释清楚原因、目标等问题吗?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吗?对此,一种意见认为,知情权落实与否并不影响助人,这显然违背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道德;第二种意见则从实用的角度认为,保护案主权益的做法应确保其知情权,反之则可以不告知;第三种意见认为,案主知情权不能丢弃,因为它保证了对人的尊重,是人权的基本原则。二、 群体性:针对特定的人群

民族社会工作以非主体民族及其环境为服务对象,非主体民族是指在多民族国家中人口较少或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在进行民族社会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提升少数民族的能力。在民族社会工作中,我们将遇到来自不同民族的案主,他们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个性,这意味着我们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文化传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少数民族的发展相对滞后,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民族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发现少数民族案主的潜能,强化他们的能力,并最终帮助他们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摆脱贫困。

民族社会工作的帮扶对象不仅包括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还包括少数民族地区人数较少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作为当地的主体民族,人数较多,平时交流语言、文字均为该民族的语言、文字,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汉族因为人数较少,因此也应被当作民族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三、 地域性:针对特定的范围(一) 社会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问题

中国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需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社会工作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是我国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性选择。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制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体系、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紧密联系。就我国目前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发展相对滞后,社会行政管理人员对社会工作价值的认同感不够强;社会服务机构不够发达,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很难有效发挥,这就需要我们面对现实、转变观念,大力加强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较低,主要就是因为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除政府的相关人员外,相当一部分是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下岗工人,专业水平较低。另外,社会工作教育在民族地区起步较晚、理论发展滞后、实践经验较少、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重视不够。所以,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社会工作需求量的不断扩大和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与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低之间存在着极大不匹配的状况。因此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非常需要大量热心于社会工作、有善心讲道义、熟悉民族实际情况、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对民族地区社工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更多的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还应通过短期培训和知识技能讲座,来培训社会工作的各类人才,以适应民族地区的需求。[6](二) 民族、宗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民族艺术形式,都蕴含着许多独特的知识和智慧,是我国文化资源的宝库,需要发掘和保护。但是如果处理不当或肆意践踏就极易引发民族矛盾,产生民族问题。

特别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复杂,许多民族是全民信教,宗教与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化心理、风俗习惯融为一体。不同的宗教信仰可能会导致民族问题的矛盾和冲突,一些有相同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的跨境民族,很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来对民族地区进行文化渗透、分化和分裂活动,破坏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这给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增加了特殊难度。

针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时,在完成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区建设、社会服务等主要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积极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一政策的贯彻顺应了宗教产生、发展的规律,有利于维护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的平等团结,有利于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尊重。

第二,提高社会工作者对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政治稳定和地区发展的高度去认识民族宗教问题,要积极、耐心、细致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谨防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和民族纠纷。[7]

第三,严格区分矛盾的性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派别在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因信仰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不是根本利益的冲突,可以通过调解、说服、教育的方式解决。对于那些少数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化、分裂颠覆活动的行为,因为完全背离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危害国家主权、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我们应严厉予以打击。

可见,民族社会工作者还肩负着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重任。(三) 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在资源占有、权利分配、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是弱势群体,因此,民族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发展各民族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区工作等。这些工作大致由各级民委、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慈善机构及社区服务的基层人员来完成的,他们基本上是政府或准政府部门。所以,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能否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否在社会政策上给予倾斜和优惠,财政支持力度的大小以及民族地区的自治制度的落实情况等,都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我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民族政策的真正落实,有各民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努力,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一定会取得长足发展。四、 扶弱性:针对特定的弱势群体

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变迁中,社会工作者所关注的农村贫困问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缺衣少食、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生存型经济贫困,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发展和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已得到基本解决,取而代之的是由信息匮乏、人力资源流逝、社会资源与支持网络不足、政策偏差、文化教育权利保护缺位,以及农村生活价值失落等因素而导致的新型贫困。

针对农村贫困的新特点,在农村贫困少数民族的实务研究中,我们提出了“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内源发展道路”研究思路。农村社区能力建设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内源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它强调在农村发展中始终将人置于发展的中心,主张不破坏社区居民的文化个性、价值观念,发展的内容应根据居民的愿望、需求来确定。要通过对贫困群体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集体责任意识的培养,建构社区组织,培养社区领袖和骨干,提升社区意识,扩展居民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发展社会资本。

社会工作以关注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困境为己任。在介入少数民族农村贫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开展社区能力建设项目,探讨在市场化的商品经济环境中西部农村发展的社区能力建设问题。我们的基本理论假设是:一个贫困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在面临外部社会的冲击和内部社区关系紧张与冲突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社区能力建设,走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内源发展道路,才能使农村在社会结构转型中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与能力。

针对少数民族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上更强调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尊重、接纳、非批判、个别化、保密和案主自决。它更多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解决困难、寻找资源、处理问题、恢复功能、挖掘潜能和促进发展,并形成一整套专业理论和工作方法,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弱势群体社会工作。[8]

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介入。

1.个案工作

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以面对面的方式对案主及家庭提供各种帮助与支持,目的在于帮助他们减轻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的专业服务。为避免因语言不通、思维方式、文化背景、价值观的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应由和案主同一个民族的社会工作者对案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服务的完整性和结果的成功率。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个案工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老年人赡养问题、妇女家庭关系调适、留守儿童问题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小组工作

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小组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秉持专业理念,充分应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通过小组互动、小组经验、小组凝聚以及方案活动达到小组中弱势群体个人问题的解决、个人与小组的成长和社会目标完成的一种专业服务。其具体内容包括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能力提升、兴趣爱好培养等。

3.社区工作

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社区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理念的支配下,以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为对象,在充分了解案主需要和关键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发动和组织案主参与社区集体行动,利用社区内外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社区范围内与案主相关的问题,同时,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领袖,培养互助精神和民主参与能力,从而推动其发展的专业服务。

许多针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社会工作可放在社区层面进行,如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男女平等、残疾人康复训练、合作精神的推展、个体自我成长意识的熏陶等。该工作主要应由政府来推行,需要规范的运行系统和模式。第三节 民族社会工作与其他社会工作的关系一、 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

民族工作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工作,包括各民族政治、经济的发展,民族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民族识别,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

民族社会工作是指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及理论为指导,以非主体民族及其环境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发掘和激活其自身的潜力,进而实现自我发展的学科。

民族工作与社会工作有许多相同点。首先,两者的价值观基本一致,两者都高度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民族工作依据的原则是民族平等和团结。其次,民族工作与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救济、社区工作等内容上都有体现。

民族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区别表现为两点。首先,民族工作实施的主体是政府,社会工作实施的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外,还包括民间的公益组织和团体。其次,民族工作关注少数民族群体性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强调民族群体间的平等与团结,社会工作更倾向于关注作为公民个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个案工作更是直接面对个人与家庭,重点在于心理和行为治疗。二、 民族社会工作与青少年社会工作(一) 青少年社会工作

1.青少年社会工作概述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指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动机需求、兴趣爱好,社会工作者充分运用专业的理论、方法、技巧,辅助青少年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恢复功能和获得全面发展的一种服务活动和过程。

青少年社会工作主要包括解决青少年的问题、推动青少年的发展和协助制定青少年的政策。解决青少年的问题包括学业辅导、偏差行为矫正、生活困难照料、越轨行为预防和人际交往障碍等。推动青少年发展包括成长指导、就业辅导、生活方式辅导、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训练、领袖素质培养和自我发展训练等。协助制定青少年政策是指在充分了解青少年需求的基础上,协助政府制定更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策。

2.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1) 生物进化理论

生物进化理论包括生长顺序与时间理论和复演理论。生长顺序与时间理论的代表人物英国生物学者坦纳认为,青少年生理发展的循序渐进性,有助于社会工作者了解青少年各个发展阶段的特征,更好地掌握其生理发展状况,对个别早熟或者晚熟的青少年给予更多的关怀,辅助他们克服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复演论的代表人物青少年研究的鼻祖霍尔认为,青少年期这一阶段充满矛盾:热情与无聊、欢乐与忧郁、虚荣与谦卑、利他与自私、敏锐与冷漠、温柔与野蛮。因此青少年在正向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负面因素的影响。复演论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充分了解青少年期的过渡性,给予青少年更多的支持与辅导。(2) 精神分析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是心理治疗领域的著名学派,包括性心理发展论、人际关系理论和心理社会理论。性心理发展论的代表人物弗洛伊德认为,人格发展以性心理发展为基础,并受到早年经验的影响,青少年期为性兴奋、焦虑以及人格困扰的时期。这对社会工作者了解青少年出现的冲突、背叛、反抗或否定快乐追求、过分理想化等现象,认识其原因并寻找对策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人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沙利文认为,人际关系与沟通的发展作为了解个体行为的基础,并假设在个体生存的空间存在一个“人际场”,而人际关系沟通不良会导致人的心理失衡。沙利文认为亲密关系是青少年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心理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埃里克森,他认为认识的发展分为八个阶段,每个时候的美德都是克服了心理社会危机后所产生的。八个阶段分别为婴儿期、儿童初期、学前期、就学期、青春期、成年期、中年期、晚年期。其中,青少年处于自我认同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很强的可塑性,会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体系。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他们辨别是非善恶,辅助他们顺利渡过认同危机,建立自信心。(3) 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把青少年的行为与人格看作是学习的结果,青少年的成长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学习理论包括操作学习理论、发展阶段和任务理论。操作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被称作新行为主义的斯金纳。他十分重视环境对行为的影响,认为人们的一生都处在学习的环境之中,获得满足的行为会得到增强。他提出的“操作制约”等社会控制方法和“身体限制”等自我控制技术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上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发展阶段和任务理论的代表人物哈维格斯特于1953年提出的青少年十项发展任务对青少年的成长发展作出了科学的描述:与同龄男女形成更密切的关系;充当男性或女性的社会角色;了解自己的体格并有度地使用;从父母那里获得情感上的独立;经济上独立;选择和准备职业;准备婚姻和家庭生活;发展公民能力所需的智力和技能;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4) 认知发展理论

认知发展理论包括道德发展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道德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他律道德行为和惩罚及服从导向;个别工具性目的交换导向;获得赞赏的导向;权威导向;民主契约导向;伦理导向。道德发展是青少年重要的发展项目,也是社会工作者重要的工作对象。社会认知论的代表人物赛尔曼,特别关注社会认知过程中的社会角色取代作用,为研究青少年社会认知发展提供了人际了解五阶段论和友谊发展五阶段论,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提供了更大范围。(5) 社会文化理论

社会文化理论包括文化人类学理论和社会文化理论。文化人类学理论的代表人物米德认为,青少年是社会固有的文明产物,提出“青少年亚文化”即代沟的概念,指出要认识代与代之间的文化传递过程。社会文化理论的代表人物本尼迪克特十分重视社会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认为个体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的产物,社会是由社会角色构成的。文化继承具有文化制约连续性的特点。(6) 角色扮演理论

米德认为角色扮演是指个人通过角色扮演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并与其他角色发生相互作用,角色扮演是人的社会化基础。角色扮演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角色冲突和角色中断,如果没有处理好,可能导致角色失败。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会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在遇到角色冲突时要学会化解冲突。[9](二) 少数民族青少年社会工作

少数民族青少年社会工作是指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及理论为指导,以非主体民族的青少年群体及其环境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发掘和激活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潜力,进而实现其自我发展的学科。在开展少数民族青少年社会工作时要十分注重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

1.少数民族青少年的社会化

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独立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与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健全和完善。由于受到民族传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化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具体体现在劳动技能、生活习俗,道德社会化、信仰社会化和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等不同方面。少数民族青少年的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民族群体中,通过个体与群体相互作用,适应并吸收民族的文化传统,形成民族意识,成为一个合格的民族群体成员的过程。

2.少数民族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方法(1) 个案辅导

少数民族青少年个案辅导是指以少数民族青少年个体为辅导对象,根据其基本资料和活动记录,采用有计划的辅导方法,目的是使其由他人协助到自觉、由自觉再到自动自发的自我辅导的境界。

个案辅导的方法包括商谈与观察、访问和共同活动。商谈与观察要求民族社会工作者用诚恳的态度协助少数民族青少年发展自身潜能,自觉地选择最好的方法处理目前困扰他的各种问题。访问的对象包括少数民族青少年周围的人,如家长、教师、亲戚、朋友、邻居等,以深入了解和熟悉少数民族青少年个体的问题,更好地为少数民族青少年群体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共同活动是指民族社会工作者与少数民族青少年个体一同参加实践活动,如游戏、参观、阅读,在实践中指导少数民族青少年个体,增进他们的经验和能力等。民族社会工作者在辅导过程中要注重尊重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更好地为案主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2) 团体活动

少数民族青少年团体活动是其成长发展的必由之路,少数民族青少年通过参加富有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的团体活动,可以激发出他们的各种热情,更好地促进其成长。

团体活动的辅导方法包括榜样示范、行为锻炼、情境感染、竞赛激励和角色模拟。榜样示范是指在少数民族青少年中树立层次不同、远近各异的榜样,发挥榜样的形象性、示范性和感染性的作用,促使其他青少年产生赞赏、效仿等情感和行为动机,达到学习榜样的效果。

行为锻炼要求民族社会工作者在团体活动中对行为不断地进行重复,在重复过程中,使案主在认识、情感、需要等方面得到转变转而支持这种行为方式,达到养成习惯、磨练自己的目的。

情境感染是指在团体活动中,活动中的情景对参与者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可以促使参与活动的少数民族青少年受到美的熏陶、思想的影响和情绪的调动,好的活动需要注意营造适宜的情景。

竞赛激励是指民族社会工作者运用评比、竞赛、奖励等手段,可以促进参与者奋发向上,符合青少年积极向上的心理特点,促使少数民族青少年案主更加积极主动地要求上进。在体育、游戏等团体活动中运用竞赛激励的方法可以对青少年产生积极的影响。

角色模拟是指将少数民族青少年置身于一种人为的角色情景中,使他们学习理解认识角色的规范和要求,进行角色体验,增强其社会性。在角色模拟中,少数民族青少年各方面都可以获得发展,如对积极思想道德的模仿、对社会交往技巧的掌握、特殊兴趣和才能的发展、对道德规范的理解。角色模仿的具体方式包括游戏、训练等。三、 民族社会工作与妇女社会工作(一) 妇女社会工作

1.妇女社会工作概述

妇女社会工作是指主要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也就是针对妇女在自我成长过程中,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过程中遇到的群体或者个体问题而开展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其目的是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妇女社会工作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于家庭为服务本位的角度为妇女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满足妇女的精神健康和持家技巧,例如改善沟通技巧、提高管教方法、建立倾诉网络等。第二层次是基于社区为服务本位的角度为妇女提供服务,主要针对妇女生理、心理需要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注重发掘妇女的潜能,帮助妇女建立信心,鼓励妇女参与社区事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为社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第三层次是基于妇女为服务本位的角度为妇女提供服务,它提供的服务注重帮助妇女个体的自我成长、争取男女平等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2.妇女社会工作理论

妇女社会工作理论是指保护和救助妇女权益的理论。对我国实际妇女社会工作产生极大影响的理论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权主义以及社会性别理论等。(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2) 女权主义

女权主义又称女性主义,是随着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妇女争取自己权利,要求男女平等的社会思潮。女权主义可划分为自由派女权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文化女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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