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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23: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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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奥多·德莱赛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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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悲剧

美国悲剧试读:

译本序

美国梦的殉葬品

德莱塞继承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小说家的传统而集其大成,20世纪任何美国作家都无法与之伦比。作为生活纪实者,德莱塞可与托尔斯泰、菲尔丁、巴尔扎克等作家相媲美。美国著名批评家乔治·斯奈尔

从小说家的首要任务是描绘出一幅既可信而又有重要内涵的想象中的社会画面来说,德莱塞是美国的巨人之一,是美国仅有的屈指可数的巨人之一。小说在叙述中一次又一次严厉地抨击社会,深深地沉浸在人的痛苦里,并把人们在狂热时下意识的各种无定形的欲望深挖出来,这一切都使我深为感动和震惊。……《美国悲剧》的画面波澜壮阔,气势磅礴,完全可以说是一部杰作。美国著名评论家欧文·豪

20世纪20、30年代美国文学揭开了一个新时期。这是美国小说的黄金时代,这二十年间,群星灿烂,异彩纷呈,显现出空前繁荣的壮观。当时,西奥多·德莱塞(1871—1945)异军突起,驰骋文坛,独领风骚;他既是20世纪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杰出的作家,也是美国现代小说的先驱;在美国文学史上,他不带偏见地率先如实描写了新的美国城市生活,厥功奇伟。他拥有许多忠实的追随者,其中甚至包括他的同时代人舍伍德·安德森(1876—1941)等名家,他们都在他的周围茁壮成长,受到读者们的青睐。这个新秀群落不断地推出力作,使20、30年代成为美国文学史上最富有成果的时期,他们中间,诸如辛克莱·路易斯(1885—1951)和多斯·帕索斯(1896—1970)等名家无不深知德莱塞为他们未来的文学创作开辟了道路。此时刚开始文学生涯、后来成为“迷惘的一代”的代表人物的司各特·菲茨杰拉德(1896—1970)甚至誉称德莱塞是当代美国的最伟大的人物。

1930年路易斯在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庄严仪式上的答词中,还向全世界昭示了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伟绩。作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个美国作家,路易斯在答词中宣称: 德莱塞才是理应荣膺诺贝尔文学奖的更佳人选。他说:“德莱塞常常得不到人们的赏识,有时还遭人忌恨,但跟任何别的美国作家相比,他总是独辟蹊径,勇往直前,在美国小说领域里,为从维多利亚时期和豪威尔斯式的胆怯与斯文风格转向忠实、大胆和生活的激情扫清了道路。没有他披荆斩棘地开拓的功绩,我怀疑我们中间有哪一位——除非他心甘情愿去坐牢——敢把生活、美和恐怖通通描绘出来。”因此,美国评论家认为,德莱塞忠于生活,大胆创新,突破了美国文坛上传统思想禁锢,解放了美国小说,给美国文学带来了一场革命,并且把他跟福克纳、海明威并[1]列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仅有的三大小说家。

德莱塞又是美国文学中第一位来自底层社会、非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重要作家。本来美国作家中出身贫寒并不罕见,毕竟都属于美国社会内部的“自己人”。然而,德莱塞是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市郊的一个德国移民家庭,显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外人。他秉性[2]刚烈,桀骜不驯,曾经自嘲为“以实玛利,一个流浪汉”,意谓化外之民,备受歧视。德莱塞的父亲是一位虔诚、古板、平庸无能的天主教徒,当年为了逃避兵役流亡到美国,婚后生下了十几个子女,不幸经常失业,而且胸襟狭隘,执迷不悟,对待子女犹如暴君,以致大多数子女沦入不正经的生活,甚至堕落。只有保罗·德莱塞除外,他原先仅仅是个闯江湖的滑稽艺人,后来成了流行歌曲作家,红极一时。在他弟弟西奥多·德莱塞心目中,不消说,是成功的榜样。德莱塞的母亲,秉性温柔,克勤克俭,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具有斯拉夫血统的孟诺派的新教徒。德莱塞8岁时,目不识丁的母亲为生活所迫,带着他和其他3个幼小孩子离开了家庭,在中西部从一个市镇流浪到另一个市镇。因此,子女们经常被迫辍学。他们一家人始终过着极其窘困而又遭人非议的生活。德莱塞的童年,饱尝贫困无知之苦。那段辛酸的生涯,后来他全都写进了《美国悲剧》的开头几章里去。

1887年,他初次独自来到了芝加哥,先后在餐馆和五金公司干粗活,尽管如此,他还是被这个充满兴奋和刺激的大城市生活所吸引。1889年,他在一位好心的中学老师慷慨资助下进入印第安纳大学念书,无奈次年即辍学,到芝加哥某地产公司和家具公司当收账员,整日价挨门逐户去收钱,使他接触到底层社会各种人物和阴暗面,为日后创作积累了丰富素材,也决定了他的创作中的悲剧意识和自然主义色彩。正如舍伍德·安德森所指出的:“大概世上自古以来存在过的一切抑郁、阴暗和沉重,在他笔下都有所反映。……他神情沮丧,他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生活,因而他描绘生活一如所见——真实,毫不伪饰。”1892年,德莱塞进入了报界,开始记者生涯,先后在芝加哥《环球报》、圣路易斯《环球—民主报》和《共和报》任职。那时节,新闻工作往往成为许多作家练武之地。德莱塞在芝加哥还目睹了一边是花天酒地,一边是赤贫如洗的强烈对比。他亲眼看到贫穷如何受人鄙视,伪善如何畅行无阻。于是,德莱塞执意要对他目睹的现状进行道德评价,这不仅是十分自然,而且从主观上来说,就是他思想、感情和认识的开端,从而引导他去构思创作自己的小说。1895年,德莱塞寓居纽约,正式从事写作,同时编辑杂志,经常往来于芝加哥、圣路易斯、托莱多、克利夫兰、匹兹堡各大城市之间,视野较前更为深广地接触到当时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层面,亲眼目睹了贫民窟、酗酒、色情、凶杀、拐骗、抢劫……使他更进一步深刻认识到美国的现实是一种“残酷的、不公道的现实”,是一个“毁灭的过程,而幸福只不过是幻想而已”。由于这些真相没法在报刊上反映出来,德莱塞就铁了心,抛弃了新闻记者的工作而开始写作,来揭发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

德莱塞全凭个人天赋与勤奋,自学成才。说实话,他的审美能力压根儿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从青少年时代起,他只要有机会接触到书籍,就会废寝忘食,埋头阅读。在几部自传体的作品中,他情不自禁地追忆往昔读书的乐趣。比如说,他在奥索小镇图书馆里曾经读过莎士比亚、欧依达、《汤姆·琼斯》、劳拉·琼·利比、华莱士的《本·赫尔》、狄更斯、卡莱尔,还有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都给年轻的心灵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最有意思的是,人们一直把德莱塞尊称为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的大师,但德莱塞本人却一概加以否认,一再声明年轻时他“压根儿没读过左拉的书”。事实上,对德莱塞的创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却是巴尔扎克。德莱塞在《自述》中回忆道,读了法国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他说来,不啻是一场“文学道路上的革命”。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简直跟巴尔扎克以及他笔下的人物一同吃饭、一同睡觉、一同做梦、一同呼吸,脑子里装的是他的想法,眼里看到的是他描绘的城市。”后来在匹兹堡卡内基图书馆里,他觉得巴尔扎克“突然给我打开了一道吸引我走向生活的新的大门”。德莱塞继续写道,“这才是个有眼力、有思想、有感受的作家,通过他,我看到了如此广阔的景象,简直使我惊讶得目瞪口呆——通过法国人的眼睛,我看到了整个巴黎,整个法国,整个生活。”德莱塞认为,“巴尔扎克的哲学推理有点夸张,但却十分出色;他处理各种重大社会、政治、历史以及宗教问题都是从容不迫,得心应手;他凭借自己的天才,显示出好像对各种问题都有直接而又无可辩驳的知识;这一切就像天才和预言家的真本领,深深地吸引着我,使我着了迷。但愿我也能具有这样一种洞察力!”殊不知就在德莱塞对巴尔扎克钦佩得五体投地之时,他“却不知不觉地对自己所处的世界获得了一种新的、形象的认识”,十分惊异地发现,“在这里(美国)竟和那里(法国)一样,都有可资描写的事物”。换句话说,年轻的德莱塞早已下了决心,要用巴尔扎克式的方法来描写美国生活。以上这些自述,对我们了解德莱塞从事文学创作之前的思想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此外,他还如饥似渴地研读过史蒂文森、大仲马、托尔斯泰、爱伦·坡、司各特、萨克雷、哈代、欧文、霍桑、显克微支等名家的作品,深深地被这些文学大师塑造的人物所感动,从而产生了急欲表现美国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的创作激情。由此可见,尽管有人说德莱塞文学修养欠佳,事实上,他早已成竹在胸,充分作好了创作准备。

20世纪初,德莱塞的头一部长篇小说《嘉莉妹妹》在美国文坛上一出现,就产生强烈反响。由于作者在小说中通过外来妹嘉莉的发迹与高级经理赫斯特伍德的败落,对当时流行的社会道德传统标准提出了直接挑战,使这位默默无闻的年轻作家与他笔下的女主人公嘉莉妹妹“全都成了世界文学中的人物”。正如路易斯赞扬《嘉莉妹妹》“像一股强劲的自由的西风,席卷了株守家园、密不通风的美国,自从马克·吐温和惠特曼以来,头一次给我们闷热的千家万户吹进了新鲜的空气”,另一方面也使作者多年来一直受到责难和攻击。因为那时美国正经历着一场急剧的社会变革,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同时也是整个美国文学沉湎于理想主义的时代,许多作家热衷于描写人生的乐观方面,正如豪威尔斯所说的“生活中笑盈盈的一面,那正是美国的特色”,小说被视为消遣品,作品中往往充满虚无缥缈的理想或浪漫色彩,而对生活中的现实,主要是贫富两极分化,掠夺者与被掠夺者之间的生活悬殊,以及种种丑恶现象,则根本熟视无睹。德莱塞在《嘉莉妹妹》中却如实揭示了美国社会生活的阴暗面,结果作者不断受迫害,小说竟被列为“禁书”,不准在美国出版。尽管如此,德莱塞还是坚持认为:“生活就是悲剧,……我只想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来描写生活。”他“宁愿饿着肚子跑到纽约格林威治村来写几部反映真实的小说”。他就凭着那股傻劲,锲而不舍地坚持着,“一年接一年,写出了他的生动有力的小说,描写被压迫的妇女,暴露巧取豪夺的美国金融家,或是剖析中产阶级下层的各种惨痛的悲剧”。这些小说包括德莱塞的其他四部被公认的第一流作品,即长篇小说《嘉莉妹妹》(1900年)、《珍妮姑娘》(1911年)、《金融家》(1912年,“欲望”三部曲之一)、《美国悲剧》(1925年),以及《巨人》(1914年,“欲望”三部曲之二)、《“天才”》(1915年)、《堡垒》(1946年)、《斯多噶》(1947年,“欲望”三部曲之三),总计长篇小说八部,短篇小说集四部,戏剧诗歌各二部,特写、散论、政论七部,留下了巨大的、珍贵的文学遗产。美国文学界早先对德莱塞的文体时有争议。诚然,他写得不那么文雅精致,有时行文滞重。但是,正如不少评论家所指出,他的作品中并不是全然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德莱塞的描写是极其成功的。事实上,有不少章节他写得严谨紧凑,文采斐然。就以《美国悲剧》为例,尽管小说容量庞大,头绪纷繁,但在很多章节里,作者还是完全能写出简洁,乃至于优秀的华彩乐段来。比如,本书第三卷第十三章描写克莱德案发后在伯父家中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德莱塞在短短的篇幅之中叙述得清晰、洗练,而又富于层次感,要不是大手笔,是断断写不出来的,本书第二卷,主要描述克莱德与贫家女、阔小姐之间的三角恋情,不消说,德莱塞又成了一位能干练达、循循善诱的新闻记者。德莱塞在《美国悲剧》结尾处几个场景的描写,更有一种能言善辩的韵味。德莱塞特别擅长塑造人物,像嘉莉妹妹、珍妮姑娘、克莱德、赫斯特伍德和考珀伍德等都已成为美国文学中的典型。特别重要的是,德莱塞善于通过大量的细节来展现人物的社会背景,使他的小说不仅具有生活真实感,而且还生动地再现了一个历史时代。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论争、研究和比较,德莱塞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越来越被评论家和广大读者所确认。1990年,美国评论家理查德·林杰曼认为:“德莱塞是美国小说家中最富有美国气魄的……有过一个时期,他就是美国文学中惟独一位堪与欧洲文学大师们相提并论的美国作家。”

德莱塞慧眼独具,很早就发觉美国报刊上大肆渲染的凶杀案中,凶犯通常并不是仅仅出于仇恨,而是被一种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的强烈欲望所驱使。因此,德莱塞认为,这恰好是针对美国虚伪的道德标准提出的强有力的控诉。这类凶杀案总是与私恋事件有牵连。德莱塞从1914年起仔细研究过十几起此类案件,其中即有切斯特·吉莱特于1906年在纽约州边远地区,荒无人烟的大比腾湖上溺死女友格雷斯·布朗一案。案发后,切斯特被判处死刑。但在德莱塞看来,像切斯特这些人所以会杀人,多半是因为他们头脑简单,抵御不了美国人那种羡慕荣华富贵的世俗欲念的引诱。在德莱塞看来,造成杀人惨案的,不光是罪犯本身,而主要该归咎于美国这个社会,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崇尚那种仅仅接纳少数人的荒谬绝伦的价值观念,并对两性关系怀着如此病态的恐惧心理。切斯特案情梗概,后来就成为德莱塞的《美国悲剧》(原名《海市蜃楼》,后改今名)主要故事框架。当然,作为小说家,德莱塞以波澜壮阔的社会画面为背景,采用大量细节塑造人物,将凶手犯罪的前因后果及其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眼前。小说主要故事虽以切斯特一案为原型,在某种程度上本来带有推理悬疑小说的一些特点,但是,可以肯定,德莱塞的兴趣重点,并不在于案件的侦破,而是在于研究当时“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当时美国社会上,确实有许多青年人,特别是那些出身低微、家境贫困的穷小子,无不梦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或者一夜之间突然发迹,成为百万富翁,或者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有钱有势,享尽荣华富贵。大肆渲染这类题材的文艺作品,充斥当时美国文坛。而“美国梦”似乎成为一个相当热门的主题。德莱塞在某种程度上虽也采用了这么一个关于“美国梦”的寓言(有时也叫一个关于美国人生的传说),但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它的大团圆结局颠倒了过来。显而易见,圆了这美国梦的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大多数人只落得遗恨终生,乃至于丧失性命。正如德莱塞在他的小说中早就说得很清楚:“在我们这个世界上,看来万物的活动都被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环境里,好像一超出范围就注定没法在这个绕日运行的星球上[3]生存似的。”可惜直到今天,世界上仍然有不少人一头雾水,执迷不悟,热衷于“美国梦”。这就足以说明德莱塞远在20世纪20年代写的这部巨著,直至进入高科技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依然发人深省,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德莱塞在《美国悲剧》中描写了主人公克莱德·格里菲思受到社会上邪恶影响,逐渐蜕变、堕落为凶杀犯、最后自我毁灭的全过程。小说共分三卷。

第一卷

描写克莱德这个天真幼稚的青年人怎样受到外部世界腐蚀与毒害,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玩世不恭、怙恶不悛的人,一直到出了车祸碾死女孩,逃离堪萨斯城为止,这是小说故事的准备阶段;第二卷描写克莱德与富商伯父萨缪尔·格里菲思邂逅后,以穷亲戚的关系来到莱柯格斯厂内充当工头助手,随后陷入与穷女工罗伯达、阔小姐桑德拉的三角恋情。为了高攀桑德拉,克莱德甘愿违悖自幼接受的基本道德准则,牺牲罗伯达,于是他就通过翻船阴谋干掉了这个被他诱奸而怀孕的年轻女工。事后,克莱德却落荒出逃,逍遥法外;第三卷主要描写案发之后,克莱德如何被捕入狱,受审和定罪,其间还穿插着美国两党和司法机构利用克莱德一案大搞政治投机的丑闻。最后经过终审判决,克莱德被送上了电椅。小说结尾处,还描写牧师出场,为临终之前克莱德寻求灵魂拯救的故事。一言以蔽之,小说内容并不新颖,但在一个像德莱塞那样饱含同情心和悲剧感的大作家笔下却终于成为杰作了。

要全面评析《美国悲剧》,对拙文来说,显然难以胜任,所以只好扼要地作一些评介。《美国悲剧》的主人公克莱德,是正如德莱塞所说的“欲望强烈,但是资质可怜”的那一类人,按照西方悲剧的传统标准,根本不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从小就反对父母的宗教狂热,当上侍应生,大饭店的富有和豪华使他眼花缭乱。在他比大多数人敏感而极易受外界影响的头脑里,似乎觉得人生在世就是追求金钱和美女。无奈他个人所作所为,却表现得极其软弱无力,骨子里乃是“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懦夫”。他陷入了究竟是忠于罗伯达、还是追求桑德拉的极大矛盾之中,最终成为“美国梦”的牺牲品。小说问世的20世纪20年代,美国社会崇尚伪善的侈谈,并没有好好地去培养青年一代。美国的实利主义,使青年人认为,有了金钱便能占有一切,包括美色在内,因此,《美国悲剧》就是针对当时美国社会现实的一个严厉控诉。

1915年,德莱塞到故乡特雷霍特旧地重游,追忆往事,搜集素材,为创作小说作准备,1919年开始动笔,1925年《美国悲剧》由波尼与莱弗赖特出版公司正式出版,立即轰动全国,这在他还是生平头一遭。国内外许多名家,诸如亨利·门肯、舍伍德·安德森、H·G·威尔斯、阿诺德·贝内特等人,都在各传媒纷纷撰文,啧啧称赞。作家约瑟夫·伍德·克鲁奇(1893—1931)甚至赞扬了德莱塞的风格,称《美国悲剧》为“我们这一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没承望连过去一味责难的反对派斯图亚特·谢尔曼,都著文赞扬说:“这部小说描写得如此大胆,如此机智,如此彻底,如此真实,因而也就具有如此深刻的道德感染力,我不知道在美国小说中,有哪一部可以与之相比拟。”

随着岁月流逝,《美国悲剧》显示出它越来越巨大的现实主义魅力和影响。最有说服力的一个实例,就是历来敬佩德莱塞的黑人作家理查·赖特(1908—1960),后者的名作《土生子》是最明显地受到《美国悲剧》的影响。《美国悲剧》问世后好几十年过去了,著名文艺评论家欧文·豪(1920—)重读之后,依然热情洋溢地著文指出:“从小说家的首要任务是描绘出一幅既可信而又有重要内涵的想象中的社会画面来说,德莱塞是美国的巨人之一,是美国仅有的屈指可数的巨人之一。小说在叙述中一次又一次严厉地抨击社会,深深地沉浸在人的痛苦里,并把人们在狂热时下意识的各种无定形的欲望深挖出来,这一切都使我深为感动和震惊。……《美国悲剧》的画面波澜壮阔,气势磅礴,完全可以说是一部杰作。”远在1931年,《美国悲剧》由西尔维亚·西德尼编导拍摄成影片。当时在好莱坞任职的苏联著名导演爱森斯坦(1898—1948)也根据《美国悲剧》改编过电影剧本,可惜未能契合派拉蒙影片公司意愿。但是,爱森斯坦毕竟慧眼识珠,十分欣赏整部小说“就像哈德逊河那样浩瀚无际……像生活本身一样广阔无比”,认为小说的整个结构形成“无比准确、无比客观的史诗”。

及至1951年,由乔治·斯蒂文斯导演、好莱坞巨星蒙哥马利·克利夫特与当时年仅19岁的“玉女”伊丽莎白·泰勒联袂主演根据《美国[4]悲剧》改编的影片,片名《如日中天》(A Place in the Sun),立时在全美国走俏。记得译者访美期间,不论在各大城镇书店里,或者音像出租公司,乃至于社区公共图书馆,常见到《如日中天》录像带赫然在目地陈列在经典作品书架上,不言而喻,哪怕在信息化高科技空前发达的当今美国,德莱塞的作品在广大受众群体里头依然不乏知音。更有甚者,2000年初公布20世纪好莱坞100部最佳影片名单里头,《如日中天》榜上有名。我想,一部艺术作品历经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考验,算得上是实至名归的经典之作。当今世界上物欲横流,人心浮躁,有那么多的人对“美国梦”仍然心向神往,趋之若鹜。然而,不管怎么说,只要世界上产生“美国梦”的根源还没有彻底消除以前,看来人们将一如既往从德莱塞的不朽之作中继续受益。

如今德莱塞的作品早已进入了世界文学宝库。德莱塞的重要作品,几乎都译成中文,他的成名作《嘉莉妹妹》和代表作《美国悲剧》,建国后已列为我国大学文科必读教材。近年来国内还出版了不少评述研究德莱塞生平与创作的论著,对德莱塞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显而易见,德莱塞的作品不仅是我国作家、艺术家、知识分子和广大读者情有独钟的畅销世界名著,而且也是研究20世纪美国文学及其社会历史画卷不可不读的现代经典著作。

大约20世纪80年代末,著名资深翻译家兼学者型编辑出版家包文棣(辛未艾)先生好几回跟我念叨过原有旧译本很不理想,等等。他多次诚邀我,而且还特地转嘱他的儿子(承柯)请我重译《美国悲剧》。当时,我已译过好几部美国文学长篇名著,而且研读过美国文学史,稔知: 在美国小说家中,德莱塞是头一个戳破了“美国梦”这个天大谎言;他的这部鸿篇巨制乃是描写“美国梦”小说中的佼佼者,非同寻常,确有难度,但被老友包公高瞻远瞩、热心介绍外国文学名著这种执着精神所感动,我只好承乏,勉为其难地接受下来。开译之后,个中甘苦,难以尽言,反正三易寒暑,不负所望地始告译竣。是时,上海译文出版社为推出拙译《美国悲剧》事前还印行过彩色书讯广告,并于1994年、1995年两次印造8万册,不消说,受到专家、读者青睐。

走笔至此,猛地记得60多年前“一边倒”的日子里,美国文学是“禁区”,动不动就“触雷”。美国现代小说在国内是一片空白。但是新文艺出版社(即上海译文出版社前身)蒯斯矄、包文棣、吴岩诸先贤,却有真知灼见,敢于填补空白,远在上个世纪50年代率先组稿译介德莱塞作品,使广大读者、专家得以管窥蠡测,开始接触、了解、研究以德莱塞、福克纳、海明威为代表的一系列丰富多彩、风格殊异的美国现代小说家的优秀作品,可谓功不可没。如今,上海译文出版社为了接续文化传承,弘扬美国现代小说之父与美国现代小说家三巨头之一德莱塞的不朽业绩,特向新世纪我国广大读者重点推荐他的经典名著《美国悲剧》,委实很有眼光。就在此次重印之前,我又一次阅读了《美国悲剧》,不由得加深了以下几点印象: 

德莱塞坦承平生心慕手追巴尔扎克现实主义创作传统,乃至于被誉称美国的“巴尔扎克”,此话固然不假,但我始终认为,德莱塞并没有守残抱缺,拒绝创新,至少在《美国悲剧》中似乎有一点“青出于蓝胜于蓝”的味道。比方说,德莱塞在《美国悲剧》中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通过人物的角度,扩大了视野,对事态、环境、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表达看法,而作者早先常在小说中说教、发议论的迹象,没想到已经一扫而光,显然,对他巴尔扎克式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来说,是一种长足进步。其次,作者在刻画人物内心活动,特别是深挖人物潜意识中各种无定形的欲念方面,显得非常给力,不温不火,恰到好处,要知道那时节远在西方现代派意识流还没有形成思潮以前,更是弥足珍贵。余外,在小说叙事过程中,德莱塞还善于通过对比、悬念、伏笔铺垫、侧面陪衬、前后呼应、烘托气氛等等手法,务使细节积累与小说结构浑然一体,情节紧张而又跌宕起伏,环环相扣,而且故事高潮迭起,一浪高过一浪,始终令人入胜似的牢牢地吸引住读者,使之欲罢不能,非得一口气看完不可。至此,读者方才舒了一口气,感悟到德莱塞这部小说的旨趣就在于: 《美国悲剧》岂止克莱德的个人悲剧,原来是“美国梦”的悲剧,亦即地地道道的美国悲剧。尽管美国打从立国以来,至少从富兰克林时代起,一向自诩为“自由、民主”的国家,扬言人人机会均等,个个可以发财,只要勤劳、有能耐就成——没承望由此衍生而来的“美国梦”,却使许许多多美国人,尤其青年人受骗上当。其实,“美国梦”,说穿了,只是一种谎言,一种假象、一种梦幻。圆了“美国梦”的概率毕竟微乎其微,到头来十之八九都落到克莱德的下场,可谓殷鉴不远。惜乎“美国梦”的流毒至今依然十分深广。在高科技全球化的今天,不论穷国也好,富国也好,到处都有形形色色、类似“美国梦”的幻象,确实非常诱人困惑。……人们可要警惕,不妨读一读《美国悲剧》,备不住立时头脑清醒,终身受益。也许这就是——《美国悲剧》的不朽魅力!潘庆舲译竣于1994年春沪西茅丹庐补叙于2012年秋圣约翰名邸

[1] 题名源自美国评论家、哈佛大学教授F·O·马蒂逊对本书的评语。

[2] 《圣经》中一人物,为亚伯拉罕与夏甲之子。夏甲为亚伯拉罕之妻撒拉的使女,后来夏甲与以实玛利被撒拉逐走,住在旷野里。见《旧约·创世记》第16章第1至6节,第15至16节,第21章第9至14节。

[3] 见潘庆舲译《珍妮姑娘》,《世界文学名著文库》,人民文学出版社,第230页。

[4] 此影片誉称“玉女”伊丽莎白·泰勒的成名作、启蒙作,中译片名在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有时译成《郎心似铁》。

第一章

暝色四合的一个夏日夜晚。

一个拥有大约四十万居民的美国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崇楼高墙,森然耸起——像这样的崇楼高墙,说不定到将来仅仅足资谈助罢了。

这时相当冷清的大街上,正有一小拨六个人。一个是五十上下、身材矮胖的男子,浓密的头发从他那顶圆形黑呢帽底下旁逸出来。此人长得其貌不扬,随身带着一台沿街传教与卖唱的人常用的手提小风琴。跟他在一起,有一个女人,约莫比他小五岁,个子比他高,体形不如他粗壮,但身子骨结实,精力挺充沛。她的脸容和服饰都很平常,可也不算太丑。她一手搀了一个七岁的男孩,一手拿着一本《圣经》和好几本赞美诗。跟这三人在一起,但各自走在后边的,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和另一个九岁的女孩——他们个个很听话,但是一点儿都不带劲,只不过尾随着罢了。

天气很热,但是弥散着一丝儿恬适的倦意。

他们正走在跟另一条峡谷似的街道相交成直角的那条大街上,那儿行人如织,车辆似梭,还有各路电车丁丁当当地响着铃,在摩肩接踵的行人和车辆的急流中向前驰去。不过,这小拨人对此仿佛毫不在意,一心只想从身边擦过的那些争先恐后的车辆和行人中间挨挤过去。

他们走到了同下一条大街交叉的路口——其实只是两排高大建筑物中间的一条过道——这时已是然无人了。那个男人一放下风琴,女人马上把它打开,支起乐谱架,摆上了一本薄薄的大开本赞美诗。随后,她把那本《圣经》递给那个男人,往后一挪,同他站成一排。十二岁的男孩就把一只小小的轻便折凳放在风琴跟前。那个男人——正是孩子他们的父亲——睁大眼睛,似乎满有信心地往四下里扫了一眼,也不管有没有听众,就开腔说:“我们先唱一首赞美诗。凡是愿意颂扬上帝的,就不妨跟我们一块唱。赫思德,劳驾你来弹琴,好吗?”

年龄最大的女孩,身材相当苗条,但是尚未完全发育,她一直尽量装出漠不关心、泰然自若的样子来。不过一听到这话,她就坐到了轻便折凳上,一面在翻赞美诗,一面弹起琴来。这时她母亲说:“我看今晚最好就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这时,各种不同身份、不同职业、正往家走的行人,发现这小拨人这么仓促登场了,有的只是迟疑地乜了他们一眼,有的……干脆驻足观看他们究竟在耍什么把戏。那个男人一看这种犹豫不定的态度,显然以为这下子已把行人们的注意力吸引住了(尽管还有点儿举棋不定),于是就抓紧机会,对他们开讲了,好像他们是特地上这儿来听讲的。“得了,我们大家就一块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那个小姑娘一听这话,就在风琴上开始弹这个乐曲,奏出了一个虽然准确,但很微弱的曲调;同时,跟着她相当激越的女高音一块唱的,还有她母亲的女高音和她父亲相当可疑的男中音。其他几个孩子,则从风琴上一小叠书里拿来赞美诗,有气无力地跟着一块哼唱。他们唱诗的时候,在街头那些难以形容、冷眼围看的人们,两眼凝望着——如此微不足道的一家人,竟然当众同声高唱,抗议人世间无处不有的怀疑与冷漠——这样的怪事把他们都给怔住了。有人对弹琴的小姑娘相当柔弱、尚欠丰满的身段发生兴趣或同情;也有人对父亲那副迂拙的寒酸相感兴趣或为之动怜,他那双没精打采的蓝眼睛和那肌肤相当松弛、衣着又很差劲的体形,足以说明他早已落泊潦倒了。这一拨人里头,只有母亲身上显露出那么一种魄力和决心,哪怕是盲目或错误的,使她一生交不上好运道,好歹也能保住自己。她同另外几位相比,更多地流露出这么一种信仰坚定的神态,虽然无知,但不知怎的总是令人敬佩。你要是细心观察她,看到她把自己那本赞美诗搁在身边,两眼凝视前方的神态,一定会说:“是的,她就是这样的人,不管她有什么样的缺点,也许会尽量按照她的信仰去做的。”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说明:她对那个明确无误地主宰一切、观照一切的天神是赞不绝口的,她对天神的智慧和仁慈也是坚定不移的。“耶稣的爱拯救我的整个身心,

上帝的爱指引我的脚步前进,”

她就在两旁巍然耸立的崇楼高墙中间,略带鼻音,响亮地歌唱着。

那个男孩子闲不住地两脚替换站着,两眼俯视着,充其量只是半心半意地在哼唱。他是瘦高个儿,头和脸长得真逗人——白净的肌肤,乌黑的头发——同其他几位相比,他好像特别善于观察,肯定更加敏感——显而易见,他对自己目前处境的确感到恼火,乃至于痛苦。他最感兴趣的,显然是世俗生活,而不是宗教生活,虽然他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反正最能正确地说明他此时此刻的心态,不外乎是:眼下要他干的这一套,肯定是不合他的心意。他太年轻了,他的心灵对于形形色色的美和享乐确实太敏感了,不过这些东西——也许跟主宰他父母心灵的那个遥远、朦胧的幻想境界,甚至还是格格不入。

说实话,这个男孩子的家里生活境况,以及他迄至今日在物质上和心灵上的种种遭际,都不能使他相信:他父母似乎如此坚信和传播的那一套教义,真的是那么实在,那么有力量。相反,他们的生活——至少是物质生活,好像多少让人发愁。父亲总是到各处——特别是到离这儿不太远、和母亲合办的“传道馆”去——向会众诵经、布道。据他所知,他们还向各种各样对传道感兴趣,或是乐善好施的商人敛钱——看来这些商人对这一类慈善事业居然还很相信。尽管这样,这一家人日子过得老是“紧巴巴”,好衣服从来没有穿过,许多在别人看来似乎平常得很的安乐享受,他们都还没沾过边。可是父母亲还不时在颂扬上帝对他们,乃至于芸芸众生的慈爱和关怀。显然在哪儿出了些毛病吧。这一切眼下他还闹不清楚,可他对母亲还是不由得肃然起敬:要知道母亲的那种毅力和热忱,以及她的温柔,对他都富有吸引力。尽管传道工作很忙,家累又很重,她总是尽量显出乐乐呵呵的样子来,或者至少说她还能撑得住,尤其在衣食极端紧缺的时候,她照例用极为坚定有力的语调说:“上帝会赐予我们的,”或者说,“上帝会给我们指引出路的。”不过,他和其他孩子们都看得很清楚,尽管他们家里一向亟需上帝垂爱恩赐,上帝却始终没给他们指引出一条看得清清楚楚的出路来。

今晚,他跟自己的姐妹和弟弟一块走在这条大街上,心里巴不得他们从此再也不用干这玩意儿,或者说至少是他自己最好能不参与。这一类事,人家的孩子压根儿就不干。再说,干这类事,不知怎的好像很寒伧,甚至于低人一等。在他被迫走上街头以前,人家的孩子早已不止一次地大声招呼过他,而且还讥笑过他父亲,就是因为他父亲老是在稠人广众之中宣扬他的宗教信仰,或者说是他那坚定不移的宗教信念。那时候他还只有七岁,就因为他父亲每次跟人说话,一开口总要“赞美上帝”,他便听到附近街坊小孩们乱嚷嚷:“赞美上帝的老家伙格里菲思来了。”有时候,孩子们还在他背后大声喊道:“喂,你这个小不点儿,弹风琴的就是你姐姐吧。她还会弹别的玩意儿?”“他干吗要到处说什么‘赞美上帝’?人家压根儿就不说呀。”

正是多年来恨不得一切都跟人家一模一样的心态,既捉弄了他的那些孩子们,同时也使他感到苦恼。不管他的父亲也好,还是他的母亲也好,跟人家就是不一样,因为他们俩整日价宗教不离口,到如今终于把宗教当做生意经了。

这一天晚上,在那车辆如梭、人群杂遝、高楼耸立的大街上,他觉得真害羞,自己竟从正常的生活氛围里给拖出来,被人嘲弄,丢了丑。那时,一辆辆漂亮的小轿车打从他身边疾驰而去;游手好闲的行人,都在各自寻找(对他来说只好胡乱揣度的)那些乐事去了;成双配对的快活的青年男女,说说笑笑,吵吵闹闹;还有那些“小伢儿”瞪着眼直瞅他——这一切都使他很苦恼,他觉得:倘若跟他的生活,或者说得更确切些,跟他们一家人的生活相比,人家的生活就是有点儿不一样,反正要好得多,美得多。

这时候,大街上游荡不定的人群,在他们周围不断变换,看来也意识到,让这些孩子参予其事,从心理学观点来说,实属大错特错了:因为人群中间有一些人相互用胳膊肘轻推,以示不屑一顾;有一些世故较深、态度冷漠的人,扬起眉毛,只是轻蔑地一笑;还有一些人较有同情心,或则阅历较多,却认为犯不着让这些小孩子也登场。“他们这拨人,几乎每天晚上,我在这儿总能看到,反正一星期得有两三回吧,”说这话的是一个年轻的店员。他和女友刚见了面,正陪着她上餐厅去。“我估摸,这拨人不外乎以宗教为名,搞什么骗人勾当吧。”“那个最大的男小子,可不乐意待在这儿。他觉得怪别扭的,这我一眼就看出来了。要是这小子自己不乐意,硬要他出来,那就实在没道理。不管怎么说,这一套玩意儿,反正他是一窍不通。”这些话,是一个年龄四十上下、常在市商业中心区游食的流浪汉,正在向一个貌似温和的过路行人说的。“是啊,我看一点儿不错,”那个过路行人一面随声附和说,一面仔细端详这个男孩子与众不同的头和脸。那个男孩子只要一抬起脸来,便流露出忸怩不安的神情来,人们心中自然就会联想到:本来侍奉这种含意深奥的神灵圣事,只有年岁较大、善于内省的人最为合适,可现在硬要不懂事的孩子在公开场合出现,那就有点儿不厚道和徒劳无益。

殊不知实际情况果然如此。

至于这个家里其他一些人——那最小的男孩子和女孩子,他们年纪太小,说真的根本不懂得眼前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或者说,对他们反正也无所谓。那个弹风琴的大女儿,倒是显得满不在乎,对她本人的出场和歌声所博得的观众青睐却很得意。因为不仅是围观的陌生人,就连她父母也都不止一次地给她鼓气,说她歌声很甜美动人,其实这话说得并不完全正确。要知道她的嗓门儿不见得有那么好。她父母也并不真正懂得音乐。论体质,她苍白、柔弱,也是不过尔尔;心智上更看不出有什么真正潜力或深度。想必她自以为,这是一个绝好场合,让自己出出风头,引起人们一点注意罢了。至于她的父母,他们决心竭尽全力,净化人们心灵,使之超凡脱俗;只要赞美诗一唱完,父亲便开始老调重弹,说什么只要充分得到上帝的怜悯、基督的爱和上帝对罪人的宽恕,罪人就可以摆脱沉重地压在他心头的痛苦,从而得到种种欢乐。“在上帝看来,人人都是有罪的,”他说,“除非他们虔心忏悔,除非他们信奉基督,接受基督对他们的爱和宽恕,要不然他们永远感受不到心灵上健全、洁净的幸福。啊,我的朋友们!基督为你们而生,为你们而死,每天他时时刻刻都同你们走在一起,不论白昼和黑夜,清晨和黄昏,总是在照看你们,赋予你们力量,去克服你们在人世间时刻都有的艰辛和忧患,你们只有对上面这个道理真的大彻大悟了,心中才会感到安宁和满足!啊,要小心留神那些围在我们身边的罗网和陷坑!幸亏我们知道:基督永远与我们同在,劝导我们,帮助我们,激励我们,还给我们包扎伤口,使我们得以身心健全,这是足以告慰大家的!啊,那种安宁、满足、舒适和光荣,正是我们诚心祷祝的!”“阿门,”他的妻子郑重其事地应答了一声。女儿赫思德,全家人管她叫爱思达,深感他们家里人人都需要得到众人尽量多的援助——也跟着她母亲应答了一声。

最大的男孩子克莱德,还有两个较小的孩子,他们只是两眼瞅着地面,偶尔对他们父母也瞅上一眼,心中暗自思忖:他说的这些话,可能句句正确、重要,可是不知怎的总不像生活中其他的一些事那么有意义,那么吸引人。他的这一套——他们听得太多了,在他们这些年轻而热切的心灵看来,他们期望于生活的,显然要比在街头和教堂里传道多得多。

后来,第二首赞美诗一唱过,格里菲思太太也讲了话,顺便提到了他们在附近一条街上传过道,而且为了宣扬基督教义还作过祈祷,随后唱了第三首赞美诗,散发了一些阐述教会拯救灵魂的小册子,接着,父亲阿萨就把听众们的自动捐款一一敛了起来。他们合上小风琴,把轻便折凳叠好交给克莱德,《圣经》和赞美诗由格里菲思太太收起来,套上皮带的风琴则挂在老格里菲思肩头上,他们一行人就朝传道馆径直走去了。

整整这段时间里,克莱德一直在暗自琢磨:这个玩意儿他再也不乐意干了。他觉得:刚才他和他父母都显得很愚蠢,而且不大正常——像他这样被迫卷了进去,要是让他的反感充分表达出来,那他就会说出“低级”这个词儿来;一句话,只要有办法,他再也不愿干这个了。硬是把他拽住不放,对他们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他的生活不应该是这样的。人家的孩子都用不着去充当他的那种角色。他比过去更坚决地思考着要来一次反抗,以后自己就再也用不着像现在这样抛头露面了。姐姐要是乐意,那让她去就得了;反正这一套她是喜欢的。妹妹和弟弟都太小,也许还无所谓。可是他呢……“我觉得,今晚人们的注意力好像要比往常更多一点,”格里菲思一边走,一边对身旁的太太这样说。醉人的夏日夜晚的微风,使他心境为之一爽,因此,他在解释过路行人照例漠不关心的神情时,也就比较包涵。“是的,星期四那天,只有十八个人要小册子,可是今儿晚上却有二十七个人。”“基督的爱最终必胜,”做父亲的说这些话,既安慰他的太太,也算是聊以自慰。“世俗的欢乐和忧患主宰着许许多多的人,不过,只要他们到了悲痛欲绝的时候,我们现在撒下的这些种子里头,有些就生根发芽了。”“这个我相信。正是这种信念,经常使我顶住了,没有倒下去。悲痛和深重的罪孽,终于会让某些人看到自己误入了歧途。”

这时他们走进了一条狭窄的小街,刚才他们就是从这小街走出来的。他们从拐角处径直走过十多户人家,就进入一座黄澄澄的木头平房,它那宽大的窗子和大门上两块玻璃,都已漆成灰白色。两个窗子和那双开门上几个小方格里横写着:“希望之门。非英国国教徒独立传道馆。祈祷时间:每星期三、六,晚八时至十时;星期日,十一时、三时、八时。欢迎参加。”在这些字样下面,每个窗子上都有这么一句话:“上帝就是爱”,底下还有一行小字:“你多久没给母亲写信了?”

这小拨人一走进那不起眼的黄澄澄大门,影儿就不见了。

第二章

刚才给读者粗略地介绍的这一家人,说不定有一段与众不同、多少有些特殊的家史,这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的,实际上也果然是这样。说实话,这样一家人,是在诱发心理和社会动机及其反应方面都呈现出反常状态的家庭之一,倘要阐述个中奥秘,不但需要心理学家,而且还需要化学家和物理学家的娴熟技巧。先说说这个一家之主阿萨·格里菲思吧:他是属于体内机能不够健全的一类人,是某种环境和某种宗教学说的典型产物,没有自己的主见,或者说没有自己的胆识,不过,他很敏感,因此也非常容易动感情,但是一点儿都没有务实的观念。至于他对生活究竟怀有什么样憧憬,他感情上究竟会有什么样反应,说实话,这些都很难说得清。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他的妻子性格比较坚强,可她也不见得事事都拿得出比他更正确、更实际的高见来。

这一对夫妇的身世,要不是因为它给了他们那个十二岁的儿子克莱德·格里菲思很大影响,本来不必在这儿做特别的交待。先不说这个小伙子有个显著特点,就是比较爱动感情,喜欢罗曼蒂克情调(他的这个特点,更多的来自父亲,而不是来自母亲),他对生活却独具慧眼,有着较为活跃的想象力;他心中不时在琢磨着:一俟有机会,说不定就可以改善自己的境况;要是万事顺遂的话,说不定他就可以到哪些地方去,见识见识世面,那时他过的将是另一种生活了。克莱德行年已有十五,使他特别苦恼的一件事(而且以后长时间里一回想起它也仍深感苦恼),就是:他父母的行业,或者说专门职业,在众人心目中显得太寒伧了。在他整个少年时期,父母在各个城市,比如说大瀑布城、底特律、密尔沃基、芝加哥,最近还有堪萨斯城,主办传道馆,或者在街头布道;一般人,至少是他所遇见的那些男孩子和女孩子,照例都是看不起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显然因为他们就是这样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有好几回,他竟然在路上跟这些孩子里头这一个或那一个干起仗来(这使他父母大为不满,因为他们从来都不赞成这样放肆的表现)。可是不管打败了也好,还是打赢了也好,他每次总是意识到:父母的这个行业正是被人瞧不起的——毕竟太寒伧、太卑微了。因此,他总是在暗自思忖:有一天,到了他能够出人头地的时候,自己又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克莱德的父母,对自己子女前途的想法,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他们根本不懂得,某种实用知识或是专门职业的训练,对他们每一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或者说也是必不可缺的。相反,他们满脑子只想到给全世界传播福音,却忘了让自己孩子们在哪一个地方上学念书。他们经常从这个地方搬到那个地方去,即使孩子们念书正念得很顺当,为了传教工作有更广阔、更优越的活动天地,有时也得搬家。有的时候,他们的传教活动几乎完全得不到收入,阿萨从他最拿手的两件事——莳花艺草和推销新产品——又挣不到多少钱,这时他们差不多已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孩子们自然也就辍学了。面对这样窘况,不管孩子们会有怎么个想法,阿萨夫妇俩始终保持乐观,至少他们硬是相信自己乐观,而且毫不动摇地虔信上帝及其垂爱恩赐。

这一家人的住所兼传道馆,那里够阴惨惨的,足以使有一点儿生气的少男少女都提不起精神来。那是一座黯淡无光、毫无艺术情趣的破旧木头房子;他们占用的是整个长长的底楼。它坐落在堪萨斯城独立林荫大道以北、特鲁斯特大街以西市区内,确切的街名或地名叫比克尔。这条街很短,通向虽然稍微长些、但同样是难以描述的密苏里街。传道馆附近这一带地方,还依稀让人不太愉快地回想起昔日生意兴隆的景象,如今这里的商业中心区早已移到西南方向去了。在离这里五个街区的地方,有一些热心宗教的人和劝人改宗的人,每周两次举行露天聚会。

这座房子的底楼,正好面对着比克尔街,还可看到一些同样阴沉沉的木结构房子的阴沉沉的后院。底楼前头这部分,已隔成一个四十英尺长、二十五英尺宽的大厅,里面摆上大约六十把木折椅,一个诵经坛,一幅圣地巴勒斯坦地图,还有二十五张印好后尚未装框的箴言,作为墙头的装饰品,其中一部分就是:[1]“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拿着大小的盾牌,起来帮助我。”——《诗篇》第三十五篇第二节“你们作我的羊,我草场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们的上帝,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以西结书》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一节“上帝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隐瞒。”——《诗篇》第六十九篇第五节“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节“耶和华降罚的日子临近万国。”——《俄巴底亚书》第十五节“因为恶人终不得善报。”——《箴言》第二十四章第二十节“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终究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言》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一、三十二节

这些庄严有力的祈求,好像是悬在抹上灰渣的墙壁上的金银挂盘。

这一层极其普通的底楼后面尚有四十英尺,那块地方错综复杂,但又别致地一一隔开,成为三个小卧室和一个起坐间,这个起坐间既望得见后院,也望得见与后院相差无几、毗邻的一些院子里的木栅栏。此外还有一间恰好十英尺见方的厨房,同时也兼作餐室;一间贮藏室,里面置放着传道用的小册子和赞美诗集,以及盒子、箱子和家里一时不用但又被认为有价值的一些零星什物。这个特殊的小房间,紧挨在传道大厅后面,格里菲思夫妇在讲道以前,或是在讲道之后,或是有要紧的事商量的时候,照例要到这里来——不过也有的时候,他们来这里沉思默想或者做祈祷。

克莱德和他的姐姐,还有他的弟弟,三天两头看到他们的母亲或者父亲,有时单独,有时两人一道,跟一个被遗弃了的、或则稍有悔罪之意的人谈话。这些人是来这里寻求忠告或者帮助的,往往多半是来寻求帮助的。有时,正好他的父母手头特别紧,孩子们就看见他们俩待在这里冥思苦索,或者正如阿萨·格里菲思常常在一筹莫展时所说的,就是要“祷告上帝给他们指出一条出路来”。后来克莱德心中开始琢磨,这实在也是无济于事的。

他家周围整个地区,也都是那样阴暗、凋敝,克莱德一想到自己住在这个地区就很腻味,更不用提——经常要向人恳求帮助,自己也不得不参予其事,而且,为了支持起见,还得经常祷告上帝和感谢天恩。

爱尔薇拉·格里菲思太太在嫁给阿萨以前,只不过是一个没受过教育的农场姑娘,即使长大成人,也很少想到过宗教这一类事情。哪知道她一爱上了他以后,就好像中了他传播福音和劝人改宗的毒。以后,不管他要担多大风险,或则玩弄种种希奇百怪的花招,她总是欣喜若狂地追随他。后来她知道自己能说会唱,居然还能利用她已知道的“上帝所说的话”去影响、开导、支配别人,不免感到沾沾自喜,对此她也就多少有些心安理得,乐意继续干下去了。

偶尔也有一小拨人,跟着这两位传教士径直来到了他们的传道馆,或者是因为听他们在街头传道时提到过这个传道馆,事后才登上门来的——这些稀奇古怪、心神不安,乃至于神经错乱的人,眼下是到哪儿都有的。由于克莱德目前还不能自立,多年来他就只好到各式各样的宗教集会上奉陪他的父母了。到这里来的各色人等的男男女女——十之八九为男人——有穷困潦倒的工人,有无业游民,有酒鬼和流浪汉,还有那些孤苦无告、其丑无比的人——看来他们就是因为没有别的地方可去,这才踅到这里来——对于这些人,克莱德与其说有好感,还不如说生气。他们一向证明上帝、基督或是神灵怎样把他们从这个或那个困境中拯救出来,可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他们自己拯救过别人的事。他的父母总是唠叨着说“阿门”和“光荣归于上帝”,接着唱赞美诗,最后为传道馆的正当开支募集捐款。捐款的数目,据他估算,少得可怜,只够维持他们现有的各式各样的传道活动。

关于他的父母,只有一件事真的使他感到兴趣,那就是:在东部[2]某处——在一个叫做莱柯格斯的小城,据他所知,靠近尤蒂卡——有一位伯父,亦即他父亲的哥哥。他伯父的生活境况跟他们显然大不一样。伯父名叫塞缪尔·格里菲思,是个有钱人。克莱德从父母偶尔闲谈中多次听说过:这位伯父只要随他高兴,就肯给某个人一点帮助;他还是一个精明而又严厉的商人;他在莱柯格斯有一所巨邸和一个生产领子和衬衫的大工厂,雇用工人不少于三百人;他有个儿子,年纪想必跟克莱德相差无几,还有好几个女儿,少说也有两个,据克莱德猜想,他们在莱柯格斯一定都过着奢靡的生活。以上所有这些消息,显然都由那些认识阿萨及其父兄的人捎到西部来的。在克莱[3]德的想象中,这位伯父想必是好像克里塞斯那一类人,在东部过着舒适奢靡的生活。可是在西部这里——堪萨斯城,他跟他的父母、兄弟姐妹的生活,一言以蔽之,依然是那么可怜、乏味,仅仅足以糊口罢了。

不过,克莱德很早就看得清清楚楚,除了他能自立以外,别无他法可想了。他在十五岁时,甚至更早一些,就开始懂得:他自己的教育,还有他的姐妹、弟弟的教育,不幸全被他父母耽误了。由于那些家境较为殷实的少男少女都接受专门技能的教育,他要克服自己的困境,自然就更难了。在这样的境况下,他一开始该从哪儿着手呢?其实,他在十三、十四、十五岁时,就开始浏览各种报纸了,可是他家里从来不许看报的(因为看报已被视作太世俗的事了)。他得悉现下到处需要有熟练技术的人,或是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学徒,不过当时他对此却不是很感兴趣。正如一般美国青年的想法,或则普通美国人的人生观一样,克莱德觉得自己凌驾于纯粹体力劳动者那一类人之上。天下居然还有这样的事!那些比他好不了多少的小伙子,都当上了店员、杂货铺的帮手,以及银行和地产公司里的会计和助手,难道说他就得去开机器,砌砖头,学做木工、泥水活和水暖管子工吗!要是叫他身穿旧衣服,每天一清早爬起来,就像那些人一样,不得不去干那些平淡无奇的事情,岂不是太低三下四,如同他迄至今日的生活一样窝囊吗?

克莱德既穷而又很爱虚荣和骄傲。他就是自命不凡的那一号人——他虽然是家中一员,可他跟家从来不是水乳交融,甚至于对有养育之恩的人,也从来没有深切感激之情。相反,他喜欢仔细琢磨他的父母,虽然并不太尖锐或者太刻薄,可是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却有了充分了解。不过,尽管他对别人很有判断力,可对自己的前途,心中却始终没有谱,即便到了十六岁那年,也才只有一些尚在摸索的试探性的想法。

顺便提一下,就在这时候,性的诱惑,或者干脆说性感,不知不觉地开始在他身上显露出来了。对于异性的美、异性对他的吸引力,以及他对异性的吸引力,他早已产生了强烈的兴趣,同时,他也为此感到很烦恼。再说,很自然地,与此同时产生的衣着和仪表这类问题,也开始给他带来不少烦恼——瞧他自己的外表是怎样的,而人家的小伙子的外表又是怎样的?如今,他一想到自己的衣服不行,又不能打扮得更漂亮些,以便自己更加吸引人,就觉得很痛苦。生来就是穷,既没有人帮助过你,自己又没有能耐助自己一臂之力,那该有多么可怜啊!

他只要见到镜子,总要把自己仔细端详一番。他相信自己模样儿长得并不太难看——端正大方的鼻子,白白净净的高额角,油光锃亮的波浪形黑头发,乌溜溜的眼睛有时含有几分郁色。可是由于他家里的不幸,父母的职业性质,以及种种人际关系,真正的朋友不仅过去他没有过,而且,依他看,现在也不见得能找到:这一事实越来越诱发他心情坠入抑郁,亦即所谓忧郁症,对他的将来自然毫无好处。这反而促使他想要反抗,但有时候精神上却又萎靡不振。尽管他的仪表说真的很讨人喜欢,吸引力也比一般人更大,可是,当那些社会阶层与他迥然不同的年轻姑娘偶尔向他投以一瞥时,他就是因为一想到自己父母的德行,往往误解了她们的用意,其实,她们这种轻蔑而又存心逗引的神色,不外乎要试探一下:他对她们到底是喜欢呢,还是毫无意思;他这个人究竟是好样儿呢,还是个胆小鬼。

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在他连一个子儿还都没有挣到之前,他一直在暗自思忖:要是他像别的小伙子那样,也有一条好一点的衣领、一件漂亮一点的衬衫、一双好看一点的皮鞋,还有一套做工讲究的衣服、一件阔气的大衣,该有多好!啊!高级衣服、漂亮房子,以及手表、戒指和别针等等,多少小伙子一一拿来出风头啊!还有那些像他那样年龄的男孩子——现在都是花花公子!有些与他同龄的男孩子,做父母的真的给他们买了汽车,供他们兜风去哩。克莱德看见他们像蝇子似的在堪萨斯城大街上飞来飞去。而且他们身边还有漂亮女郎陪着。可他却什么都没有。而且,他从来就是未曾有过啊。

不过,世界上可做的事情多着呢——幸福、得意的人儿也是到处都有。现在克莱德,他该怎么办呢?到底走哪一条路呢?究竟应该选定哪一行,学好了,将来使他出人头地呢?这些他都说不上来。他毕竟还闹不清楚。就连他那古里古怪的父母,也是孤陋寡闻,没法给他点拨一下。

[1] {见《圣经·旧约·箴言》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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