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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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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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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忏悔录(一)

落马贪官忏悔录(一)试读:

简介

在办案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贪官们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是多么的严重,而且明白了认罪服法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现在,本书中的贪官们决心放下包袱,正视现实,从沉痛的教训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好好改造、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第一章 人生没有回程车票

“交友不慎成了自己走向罪恶深渊的助推器”

忏悔人:谭超

原任职务: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镇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5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处谭超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8年,谭超在担任新田镇镇长期间,先后收受个体老板张某、村干部江某等人贿赂共计10余万元。

新闻背景:前不久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组织该县水务局、移动公司员工到三合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谭某在这次活动中作了现身说法。

在人生新的起点面前迷失了方向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从小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儿时的我就暗暗立志,要凭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改变生活,为全家人带来幸福快乐。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从财贸学校毕业后参加行政干部招考,有幸被选中,从此踏上了从事基层工作的道路。起初,我被分到万州区最边远的山区乡镇,离主城区100多公里。初到人生工作的第一站,只身一人,举目无亲,条件十分艰苦。在困难面前,我没有退缩,而是迅速调整心态,暗暗告诉自己,一定要干出成绩。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工作得到了组织、群众的认可。我也由于出色的表现,仅仅工作两年时间,就在1992年底被组织提拔到领导岗位,担任副镇长。

组织的认可,更增添了我的信心。我的工作劲头更大了,成绩也更突出。一年后我又担任了镇长,三年后被调到另一个乡镇任党委书记。

那时的我没有任何私心杂念,一心扑在工作上,凡事都严格要求自己,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干部的支持和领导的赏识。在2004年乡镇换届干部调整中,我被调到城郊移民大镇新田镇。该镇是万州区的重点镇,是很多乡镇干部向往的乡镇。我能在这样一个平台工作,心中的兴奋、壮志无以言表。

可是,这个大舞台却成了我摔跟头的地方。我在赞许、表扬、光环面前,在人生新的起点面前,逐渐迷失了方向,丧失了斗志,与群众接触少了,与老板、商界人士接触多了;学习钻研少了,灯红酒绿、觥筹交错多了,对红包、红利、礼品等与“利”沾边的东西感兴趣了……就这样,我成了一只温水里的“青蛙”,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泥潭。

2009年3月3日,是我永远难忘的日子,我被纪委“双规”!一向自以为坚强的我几乎无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现实。开始的一段日子里,我思想上有很大的反感、抱怨情绪,总认为自己的行为还够不上法律的严惩,甚至还认为自己好歹也算是有功之臣,而且在廉洁奉公方面做得也算不错,为自己遭到如此打击而愤愤不平。

渐渐地,我的心情开始慢慢平静下来。面对高墙电网,我开始沉思,面对家人、朋友、警官,我开始深深反省。我逐渐明白,走到今天这一步,的确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完全是因为自己主观思想发生变化产生的祸端,个人行为造成的苦难。如果我能一直坚持理想信念,如果我能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是现在的结果。

现在的我只能在高墙内深深体会法律的威严与无情,这一切都是自己作茧自缚、咎由自取!

认为只要能把握大的原则就不会触犯法纪

痛定思痛,总结自己的犯罪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轻视学习,导致法纪意识的淡薄。我走上工作岗位后不重视学习了,肤浅地认为现实需要的是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与书本理论知识关系不大。特别是最近几年,更是以忙于业务为借口,对组织安排的学习流于形式,对法规纪律的学习更不以为然,自认为只要平常能把握大的原则,法纪约束都不会找到自己的头上。

第二,没有正视困难和问题,导致理想信念的动摇。以前在边远乡镇工作,民风纯朴,干群齐心,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自到城郊乡镇后,环境变了,复杂性增加了,困难因素也增多了。我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没有冷静地思考,而是开始埋怨世道的不公,并渐渐产生了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第三,交友不慎。随着工作岗位、环境的变化,工作接触范围越来越广,我接触的人也多了起来。我认为工作光靠实干是行不通的,还得依靠人际关系。正是有了这种思想,我开始放宽自己人际交往的原则。再加上自己比较重情讲义,这也成了自己走向罪恶深渊的助推器。

第四,心存侥幸,不拘小节。由于不加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再加上在基层工作这么久,我产生了自以为是的想法。由于生活圈子的变化,我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开始升温,欲望也一天天在无意识中膨胀,渐渐地把请吃送礼当做平常事,有时甚至心安理得地认为自己艰苦奋斗走到今天,这是应该得到的回报。

无法面对给家人带去的巨大伤痛

如今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巨大痛苦使我完全明白,这都是贪欲惹的祸,不拘小节,终铸大错。深深体会到“贪欲越多,失去越多;欲望越少,满足越多”的道理,更加领悟到“有纪律才有自由,放纵自己就是放弃自己”的深刻含义。

因为我的犯罪,自己辛辛苦苦十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理想和前程就此葬送。更让我难以面对和承受的,是给家人带去的巨大伤痛。

我曾经是父母心中孝顺的儿子,妻子眼中优秀的丈夫,儿子心中伟大的父亲,兄弟姐妹中的骄傲与自豪,而如今我却让他们牵挂、让他们担忧。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我,此时已不能孝敬一生艰辛的父母,让他们安度晚年;也不能尽到丈夫的责任,家庭的重担全压在妻子一人身上;更不能给年幼的儿子应有的父爱,只能让他眼巴巴地看着同伴们过着幸福的童年……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今生今世永远的痛!永远永远的负罪!

几番沉思与悔悟,几番痛苦与挣扎,而今的我已别无选择,唯有深刻吸取惨痛的教训,认罪悔罪,在监狱这所特殊的学校里彻底洗清过去的污垢,争取早日出狱重做新人。

同时我在这里真诚地劝诫各位领导,请好好珍惜你们现在拥有的幸福和自由,但愿你们能从我的沉痛反思中重新品尝到外面世界的空气是多么的新鲜!

“沉湎于花天酒地迎来送往沦为阶下囚”

忏悔人:王轲

原任职务: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6月被惠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6年,王轲在担任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55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王轲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

我愿把我从一个学习法律的本科生蜕变成一个罪犯的过程剖析给各位,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给大家以警示。

沦为金钱的奴隶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和许多农家孩子一样,靠吃红薯干、玉米面长大。读中学时曾下农村进工厂接受锻炼,毕业后进城打工,1985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

一个农民的儿子,能够跳出农门考上大学,吃上商品粮成为国家干部,这在当年是非常耀眼的事,家乡父老、亲朋好友寄予我很高的期望。大学毕业后,我先后在河南省中牟县、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不足5年就被提拔重用,先后任物价局局长、镇长、镇党委书记、行政执法局局长。

正当事业有成之时,我却沦为阶下囚。当冰冷的手铐铐住我双手的那一刻,我的心止不住地痉挛,手不由自主地颤抖。身份的巨大变化,使我如梦方醒,一时间茫然失措。我意识到,昔日的荣光辉煌将一去不复返,自己的残生将在高墙电网内度过。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忍不住失声痛哭。我一次又一次地问自己:为什么会落到如此地步?

入狱后,在监狱警察的关怀教育下,我痛定思痛,深刻反省,终于明白了问题的答案,那就是一个字:“钱”。我沦为了“钱”的奴隶,为了追逐金钱,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而堕落,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整天沉湎于迎来送往中

我刚担任领导职务时,也曾经立志踏踏实实工作,本本分分做人,决不追名逐利和贪图享受,当一名廉洁从政的好干部。

刚遇到送礼的时候,我也能坚决回绝或说服他们把礼品拿回去,工作上也能秉公办事,在上级、同事和群众中也有过好名声。可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应酬的增多,自己的思想慢慢放松了警惕,错误地认为,迎来送往是人之常情,接收点礼物没啥大不了的。

正是这种细微的思想蜕变冲开了我贪欲的闸门,由收受小礼物到大礼物,由接受吃请到接收现金,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其实我心里也知道中央反腐倡廉的严格要求,却无知地认为,反腐败也就是走走过场,是“隔墙扔砖头”。眼前的利益最现实,不收白不收,不要白不要,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砖头”哪会正好砸在自己头上?我就这样花天酒地,弄权枉法,彻底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干部的人格尊严。

仕途上的一帆风顺,使我忘乎所以,放弃了自己坚守多年的做人从政准则,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变成了攫取利益、满足贪欲的工具,这才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本科生、曾在职研读过两年法律的硕士生,我不是把所学的法律知识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捞好处。不读书不看报,不修身养性,整天沉湎于花天酒地、迎来送往中,为自己升官发财编织关系网。凡此种种,我沦为阶下囚也就不足为怪了。

让家人蒙受耻辱

我的犯罪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丢掉了自己干事创业的平台,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耻辱。

我曾经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是当过30多年村党支部书记的老党员,一生正直坦率,从未犯过什么错误;我的哥哥是一名优秀的中学校长,弟弟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们都曾经是父母的骄傲,我的家庭曾被授予“教子有方,五好家庭”称号。

可如今,这一切都因为我而成为笑柄!昔日辉煌的家庭因为我而蒙受了耻辱!父母都已80多岁了,然而两位老人还一次又一次迈着蹒跚的步履行走在探监的漫漫长路上。还有我那相濡以沫的妻子,在家经常以泪洗面,默默承受着冷嘲热讽;儿子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因为我的入狱而放弃出国深造的机会,无奈地选择了在郑州上大学,用他的话说:“我不能远离郑州,因为妈妈太孤单了。”

这一切的一切怎能不让我伤感涕零?这一切的一切又怎能不让我悔恨交加?

只有失去自由才知其可贵

在我入狱后,我在社会上交往的那些酒肉朋友,见我已没有利用的价值,早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被自己平时以干事创业为托词而忽略的亲人,在危难时刻他们的支持和关爱凸显出来,此时的我才感到亲情的厚重。

自由是什么?为什么在失去时方觉重要?因为自由的人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当你拿起手机约几个亲朋好友小聚一餐成为不可能时,当病榻上的亲人需要你嘘寒问暖、送一杯白开水成为不可能时,当年幼的孩子身心受到伤害需要你去抚慰成为不可能时,当你想读书需要首先写好思想汇报、认罪服判时,才能领悟到自由的真正含义。

我常常在睡梦中听到亲人的呼唤,常常陶醉在睡梦里亲朋好友团聚的欢声笑语中,也常常在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的噩梦中惊醒。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成就一个人的事业,也能够毁掉一个人的一生。自由比金钱更重要。

也许社会上还有人正在演绎我的悲剧!也许我的故事再过几年就会被人们淡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无法改变,那就是我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后悔此前为什么不能从严约束自己!为什么不能在喧闹的猜拳行令、阿谀奉承声中静下来反省一下自己!

我的教训是惨痛的,在我此次面对大家忏悔的最后,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加倍珍惜自己的荣誉和拥有的幸福生活,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政为民的好公仆,做一名为人称道的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

临汾市公安局长受贿被判9年:名利不可能给人带来幸福

对话人:邵建伟

原任职务: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5年11月,邵建伟被阳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余元、美金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新闻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笔者采访了正在监狱服刑的邵建伟。

现实与期望值的差距,让他有了别样的想法

邵建伟从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派出所担任户籍民警。经过努力,他历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副局长、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随着职务的提升、交际圈的扩大,邵建伟的心态发生了转变。

笔者:初入警界的时候,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邵建伟:因为当时我是从农村出来的,能到城里,而且找到了理想的工作,这对我来说就已经很满足了,还顾不上考虑其他的,总是想着埋下头扑下身子把工作干好。

笔者:1983年的一天,媒体报道了你拒收100元感谢费的先进事迹。当时你一个月的收入有多少?

邵建伟:40多元吧。

笔者:那个时候的100元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为什么拒绝了?

邵建伟:差不多是我两个多月的工资。我当时就觉得给老百姓办些事情是应该的,收受东西是不应该的。

笔者:后来是什么原因使你的思想产生了变化?

邵建伟:那几年刚改革开放,国家政策好,私营企业的一些老板先富了起来,收入各方面都比较高。在与他们相比较的过程中,我的心理开始变得不平衡。

笔者:就是说现实跟你的期望值其实还是有一点差距的?

邵建伟:有差距。当然,也可能是我的想法太多了。

笔者:你的期望是什么?

邵建伟:像那一年,我希望在太原市公安局担任局长,后来没有在太原市留任,去了临汾。

笔者:想获得更大的权力?邵建伟:对,这个很明确。

笔者:更大的权力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邵建伟:拥有更大的权力,我觉得一方面意味着你自己有能力,如果你做了20年还是个科员,那就没法说出口了。另一方面,这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个渠道吧。

认为有了权力,获取金钱的机会就会更大

邵建伟在任职期间,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美金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笔者:权和钱对你来说,哪个更重要?

邵建伟:在我的心目中,应该说是权力吧。有了权力,获取金钱的机会可能就更多了吧。

笔者:对给你好处的那些人来说,他们能从你这里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呢?

邵建伟:有些肯定是在调整提拔干部上,因为我在这方面有建议权;或者是案件方面的,因为我对案件有审批权。

笔者:听说在受贿的过程中你有一个“一对一”的理论?

邵建伟:我想所有的职务犯罪人员都是这样做的。肯定是在当事人和我在场的时候我才接受,而且这些送钱送物的人也都知道这个。

笔者: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认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吗?

邵建伟:当时好像感觉到这个安全性比较高吧,但现在看来不可能。因为有些时候你面对的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一群人,而不是某个人。面对这一群人,有些时候影响就形成了,形成影响之后就不可能是一对一了,大家就都知道了嘛。

看反腐报道的目的是如何避免自己被查处

监狱根据服刑人员不同的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将他们安排在不同的岗位改造,邵建伟被安排在监狱的教研室工作,负责图书的管理和借阅。

笔者:你喜欢看什么类型的书?

邵建伟:我喜欢看历史、哲学之类的书籍。

笔者:原来作为公安局局长,你是负责抓犯罪分子的,可如今你却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在一起,也成了被管教的对象。面对这巨大的身份落差,你在刚进监狱时是不是心里很难受?

邵建伟:唉,太难受了。我刚进来的时候心里就有一种幻觉,不相信这是真的。我曾一遍一遍地问自己,这就是监狱?这就是自己今后要呆的地方?可又有什么办法呢?必须得承认是自己没有做好嘛。

看到管教干警,想起以前自己也跟他们穿着一样的衣服,心里就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感受。我老盯着那些衣服看,百感交集啊。

笔者:听说在你任职期间也经常看一些反腐败案例报道?

邵建伟:看那些报纸杂志的时候,我当时想的就是看看这些人是怎么被查出来的,意思就是怎么能避免自己被查处吧。

笔者:并不是想从那些落马的贪官身上吸取教训?

邵建伟:对。如果学习的动机和目的正确,那么学习的效果就是有益的。如果学习的目的和动机不正确,那么学习对他来讲就是无益的,只能是越走越远。我就属于后者。

笔者:作为一名执法者,你清楚自己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吗?

邵建伟: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笔者:但是又心存侥幸。

邵建伟:对,心存侥幸,在利益的诱惑和金钱的诱惑下,我利令智昏了。

能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生活就是最大的幸福

自从邵建伟入监后,他的家人每个月都会坐上三个小时的汽车来到地处偏远的监狱探望他。来探望的人中,除了妻子、孩子,还有邵建伟年近八旬的老母亲。

笔者:听说你的老母亲最近刚来探望过你?

邵建伟:拿个纸巾吧。谢谢。(擦泪)

笔者:是不是一提到她,你就会特别有感触?

邵建伟:唉,太伤感了,太愧疚了!她老人家78岁了,已是风烛残年,我最担心的就是她能不能等到我出狱的那一天。每一次会见她都来,我在监狱里面服刑,她老人家的心也跟着我服刑。唉,所以说违法犯罪就是最大的不孝!

以前我以为名利能给人带来幸福,现在感觉到,名利不可能给人带来幸福。我想不止我一个人,恐怕在监狱里面的人,都会对幸福的理解有一个质的变化。

笔者:那现在你理解的幸福是什么?

邵建伟:撇开自由不讲,如果要在外头,那肯定就是尽自己最大所能去做好每一件事情,然后就是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生活吧。其实,幸福是很简单、很普通的。现在想来,以前对名利、金钱的追求,其实是很肤浅的。

笔者:就像你自己说的,一直在追求幸福,但是道路却南辕北辙。

邵建伟:对。如果思想上、认识上发生了偏差,有些事情看起来你是向那个地方靠近了,其实是越走越远了。

笔者:我知道你每接受一次这样的采访,可能对你来说就像是又揭了一次伤疤,但勇于面对自己过去曾经犯下的错误,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面对将来。

邵建伟:是这个道理。如果说我的事情对其他人能有帮助有教育,我还是愿意做这个事情的。

原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和新

忏悔人:沈和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沈和新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7年,沈和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设立假合资企业、违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手段,贪污公款827.25万元;自2002年至2010年初,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钱财共计458.1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沈和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贪欲逐渐增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兄弟姐妹四个,我是家里老大。我15岁那年父亲生病,21岁那年父亲病故,母亲把我们抚养长大成家。上学期间,我利用星期天和寒暑假,去砖瓦厂打工赚钱,供弟妹上学,为母亲分担一点责任。

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我走上了致富和从政的道路。1986年,我在启东市聚南乡长安村办起了个体玩具厂。企业由小到大,1990年已成为启东市出口创汇第一大户和启东市龙头企业。在组织的关心下,我们全家从海门市的一个偏僻农村迁到了启东市汇龙镇,不但全家人成了城镇户口,我还成了一名公务员。

1992年,我入了党。我先后担任过启东市聚南乡党委书记、王鲍镇党委书记、启东市计经委副主任,从2004年起任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7年7月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督导员。回顾自己的成长道路,我深深地感到,如果没有组织的关心,就没有我今天的发展。

2002年8月,组织上派我到启东经济开发区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到职后,我在招商引资、培大扶强现有企业,以及抓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开发区的面积从原来的3.6平方公里扩大到如今的25平方公里,引进企业200多家,财政收入从2002年的200多万元增至2009年的5亿元。

但是,我因为忙于工作而放松了学习,进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结果是手中的权力大了,贪欲心也强了,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教训,真是刻骨铭心啊!

在三种心态的驱使下滑向犯罪深渊

分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时的心态,归纳起来有三种:

一是穷怕了的心态。因为童年、少年时代家里穷,而且这种穷的滋味一直铭记在我的脑海里,所以从小就在自己的心灵深处把钱看得很重,总觉得有钱的人是人上人,没钱的人被人瞧不起,有钱好办事,无钱寸步难行。

二是失衡心态。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经商办企业,起步比别人早,规模比别人大。可是从政以后,自己手里的企业没有了,手里的钱也不如人家多了,尤其是这几年有的人通过搞房地产赚得盆满钵满。于是,吃亏的心态、失衡的心理逐渐产生,随即萌发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

三是崇尚权力的心态。当年我在办企业的时候,经常遇到办事得要表示表示的潜规则。印象最深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为办理进出口经营方面的事情,我前后花了一年多时间。因此,我产生了有权好办事,有了权力就能去做一切事的想法。

上述三种心态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交织的,有时同时存在。例如,我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作期间,企业来投资、选地,老总来找我办事,我在运用手中权力帮他们办事的同时,也不忘收受他们的贿赂。我想,在开发区工作,经常是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这么辛苦,可一年到头工资奖金加起来还不超过10万元,不如原来办企业做一个订单。我又想,现在不搞点钱,将来女儿、儿子出国费用怎么办?他们结婚怎么办?最起码要给儿子留一点以后的经商启动资金。现在人家主动表示心意,我为什么不拿?

这些年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

从我收受贿赂至案发前的8年多时间里,我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的日子里,晚上睡下只要想起收了人家钱的事,心里就发愁;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想到自己已经两次被组织谈话,心里更是发抖。

8年多来,我的内心一直充满着矛盾和纠结,把受贿的钱退还给人家,自己心里不愿意;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自己又不敢。因此,这些年,我是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现在被查处后,虽然也知道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是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总结起来有三点教训:第一,不要耍小聪明,心存侥幸。为了表白自己的清正廉洁,我把逢年过节收受的一些为数不多的小额钱财上交廉政账户,以此掩盖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抢在组织审查自己的问题之前,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第二,在组织查处自己的问题时,不应该避重就轻。第三,在自己的错误面前,不应该患得患失、怕这怕那。一个人既然已经做了错事、犯了错误,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改正错误。回想自己在错误面前,忧心忡忡,怕这怕那,害怕自己一旦坐了牢,辛辛苦苦从政10多年的功劳全没了,和睦美满的家庭全完了,自己的这一辈子也就结束了,于是就有了上面所讲的错误态度。

在办案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我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是多么的严重,而且明白了认罪服法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现在,我决心放下包袱,正视现实,从沉痛的教训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好好改造、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误认为收下客商送的钱就是有亲和力”

忏悔人:吴建华

原任职务: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9年12月23日,吴建华被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2002年至2008年,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分管经济等工作中,非法收受32人贿赂共计258.3万元。

新闻背景:这篇悔过书是在检察机关对吴建华立案侦查期间,吴建华在江西省看守所度过自己55岁生日那天写下的。

1954年3月,我出生在江西省进贤县下埠集乡一个农民家庭。55年后,我在牢房里度过了我的生日。抚今思昔,不禁黯然垂泪;面壁思过,倍感悔恨万千。

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

我记得小时候,因家境贫寒,念书念到初中二年级我就被迫辍学了,拜师学木匠手艺以图生计。1970年11月,16岁的我有幸被招进进贤县农机修造厂当了一名学徒工。我从钳工、电工干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历任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等职。后又任新余市经贸委主任、开发区书记、市长助理、副市长。

2008年10月,我被“双规”审查。30年前我加入中国共产党,30年后却身陷囹圄。不是历史给我开了一个玩笑,而是我自导自演了一部人生悲喜讽刺剧。

我曾经暗下决心,要做一个“好官”。我体察底层百姓疾苦,兢兢业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过很多荣誉。

我也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珍惜机会,知足常乐。我也曾小心谨慎,多次拒绝或退回人家所送的钱物。

违背了自己以前的决心誓言

然而不幸的是,我也像众多贪官一样,未能走出这样一个“奋斗——成功——辉煌——放纵——栽倒”的腐败怪圈,在自己人生事业的巅峰,最终还是栽在金钱上,倒在“贪”字下,成为又一个反面典型和又一部警示教材。

随着事业的成功,职务的升迁,赞誉的增多,诱惑的加大,我渐渐放松了对“糖衣炮弹”的警惕与抵制。近几年来,我先后多次收受30多人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30多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5万元、台币4万元。人数之多,次数之多,金额之多,我压根就没有在意过,到检察机关交代后,才猛然惊醒,触目惊心!

我不仅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也违背了自己以前的决心与誓言;我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天我才真正体会到“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毁终生”的现实含义。

面对表扬赞叹,我有些飘飘然

我忘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为老百姓办事,而绝对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任何好处。忘记了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准则,与一些客商打得火热,错误地认为收下他们送的钱物,就是没有官架子,有亲和力;认为和他们打成一片,有利于招商引资,根本没有想到这会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结果是,客商招进来了,经济搞上去了,自己和其他一些干部却倒下了,“进”来了。

我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由于工作的性质,我几乎每天一上班就要和大大小小的企业家打交道。刚开始时,我还有所警惕,对他们送来的钱物,也曾坚决拒绝或退还过,但久而久之,人熟了,我也拉不下面子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思想防线全面崩溃,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在新余开发区担任书记四年,开发区由一个“没有外商、没有项目、没有资金、没有道路,只有一张规划图”的状况,一跃成为全省名列前茅的三大工业园区之一。面对表扬和赞叹,我有些飘飘然了。听到一些投资商说的赞扬话,感到很顺耳,很够朋友,哪里还会去拒绝人家送的钱物!权力大了,社交范围广了,送钱的也多了,自己也无所谓了,从而铸成今生大错。

说实在的,对近一两年送钱数额很大的企业老板,我也不是没有拒绝过,钱放在家里后还想退回。但最终由于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反正我一没有为他们违反原则办事,二没有向他们伸手索要,送来了收下也无妨。又想到自己已经50多岁了,辛辛苦苦大半辈子,下一届就要退下来了,有人送钱时如果不收一些,以后就没有人送了。这种错误的思想、扭曲的心理,为我铺就了通往牢房的道路。

职务高了,我对自己的要求反而降低了。平常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料,我根本就没有认真学习过或没有时间学习,错误地认为拜年贺节送礼是传统习惯,自己没有必要那么认真,成为另类,连朋友都没有了还当什么官?就这样一步一步,我由一个曾经的先进模范变成了阶下囚。

俗话说:“有什么都不要有病,坐什么都不要坐牢。”此时此刻,文字,表达不了我悲哀的情感;语言,诉说不了我懊悔的心境。可是,悲伤、懊悔又有什么用呢?我不怨天尤人,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

作为儿子父亲丈夫兄长,我都是不成功的

我对不起已年近八十且体弱多病的老父老母及家人。我在兄妹八人中排行老大。我过去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曾经是父母亲引以为荣的骄傲,是弟妹们心中的偶像,是村里乡亲们眼中的能人。在我们家,我几乎起到顶梁柱的作用。

可现在我这个老大获罪坐牢了,对老人家、对全家的打击有多大!妻子儿女跟着担惊受怕。每念及此,难忍潸然泪下。事到今天可以说,我作为儿子、父亲、丈夫、兄长都是不成功的。不忠不孝不悌,从官员到囚徒,从天堂到地狱,若非亲历,常人不可能体味到这种凄凉。

我的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我平生第一次上囚车、戴手铐、进监牢,与一些原来不屑一顾的其他各种犯罪嫌疑人关在一起,巨大的反差使我想到了罪有应得。

我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在此特试作一首忏悔诗,或许能表达部分我此时的心情:

少小离家图报国,跬步艰辛奋斗多。五十功名如尘土,一朝顿悟乃南柯。倘持清廉本无憾,恣意纵情自折磨。悔不当初裹盔甲,恨留今日叹蹉跎。

人生没有回程车票

我出生于一个平民家庭。一生都老实做事、诚恳为人的父亲没有留给我丰厚的家业,只教会我勤劳、发奋。凭借自身的努力,1983年我成为一名人民教师,1984年我被选拔进入机关,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2006年,我被提拔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委常委。工作中我一直吃苦耐劳,能干事,也能成事,无论主管哪方面,工作成绩均名列前茅。然而,人往高处走的时候,如果只管赶路,而忽略方向,就会迷失自我。随着职务不断升迁,所处地位日趋重要,掌握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我的生活圈子变大了,交往的对象复杂了,审视问题的视角、思维方式,以及对人际关系的判断、对生活的要求,不经意间发生了可怕的变化,致使糖衣炮弹袭来时,我最终没能经受住考验,成了金钱的俘虏。

在我刚到一个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时,刚好遇到该单位与一开发商合作开发之事。工作之初,我还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勉励自己要更加努力工作,不能存有任何私心杂念。随着与开发商接触日渐增多,加之一些朋友在耳边吹风,逐渐地,我开始接受对方的一些宴请。当时心想,只要把握住单位利益不受损害这条底线,吃吃喝喝是正常的事,却不知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交往中,我逐步陷入沦落的沼泽。当对方要对我表示感谢时,我虽然多次拒绝,却最终在对方的软磨硬泡下,接受了馈赠。面对突如其来的巨款,我从此失去了内心的平静。在短暂的兴奋过后,随之而来的是一阵阵的紧张和不安,时刻觉得芒刺在背,我知道这是一个危险的游戏。但另一方面,我又不时以侥幸心理来安慰自己,认为此事并未损害集体利益,只是对方事后给予的感谢,如果不接受还会得罪人。然而事实证明,种种侥幸都不过是一种幻想。

6年后,案发了。

几年来,我想起曾经拥有过的温馨幸福的家,年迈的父亲安度晚年,聪明的妻子贤惠体贴,年少的儿子乖巧听话,他们视我为家里的主心骨、顶梁柱,巴望着一家人平平安安、和和美美。可这一切都被自己亲手毁掉了,我留给他们的只有望眼欲穿的等待。我想起自己正当壮年,本是干事业、作贡献的最佳时期,而如今却因为自己的贪欲不得不在高墙下、铁窗里度过。

在贪婪萌生之时,自己心中也有过不安,也曾害怕过,只因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才有了今天的苦果。我悔痛万分,痛的是自己不知珍惜,导致美好前程被毁,悔的是私欲膨胀,不惜以身试法,万劫不复。大错已定,悔之晚矣。

在坠入人生谷底之后,我反复回顾自己走过的人生路,由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皆因信仰沦失,价值观念错位,法律观念淡薄。如果在五光十色的物质诱惑面前,能保持应有的清醒,就不会迷失方向;如果能正确地给自己定位,就会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就会产生警醒;如果能善待手中的权力,严于自律,进行自我约束,又何致有如此悲惨的结局?一个人只要为自己的罪错行为寻找借口,就是在给自己架设通往监狱高墙的梯子;一个人只要为自己的私欲而攫取时,就等于为自己戴上一副冰凉的镣铐。

痛定思痛,我不禁发出这样的心声:作为领导干部,请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不要让人生在倾斜的人生观、价值观中错位!不要让自己在错误的权力观中迷失!珍惜自己,珍惜家庭,亲情的宝贵、家庭的幸福是任何金钱、财富都无法替代的。不要让幸福的家庭毁于一念之间!人生是不出售回程车票的,一旦错了,就不会有回头路可走。

“收受贿赂几乎成了家常便饭”

忏悔人:余小平

原任职务:湖南省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1月23日,常德市中级法院判处余小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同时,对余小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2年底至2006年6月,余小平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金1万元。

在婚礼上收到第一个大“礼包”【忏悔】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常常在寂寞的长夜里失眠。曾经拥有的一切——家庭、事业、友谊和爱情……像过电影一样在我的脑海里一遍遍地重复出现。到现在我才知道,有些东西,只有当你失去了,才会觉得特别珍贵。

我曾是一个知名企业身兼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到40岁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却在人生舞台的高潮中“溺水身亡”。

自从我当上领导后,仿佛在不经意间,我的身边渐渐围满了追逐我的人。他们前呼后拥,极尽巴结奉迎之能事,这让我感到十分得意。在各种奉承声中,我逐渐迷失了方向,开始变得沉沦和疯狂。

我第一次收受的单笔大额礼金是5万元,那是在我的第二次婚礼上,一个业务单位的老板送的。在那次婚礼上,好多“朋友”不仅为我带来了声声祝福,而且带来了沉甸甸的礼金。对于这一切,我都欣然接受,完全沉浸在对自己人生“成功”的巨大满足之中。【点评】古人说得好,“守身如玉当慎初”。“初”,就是第一次。不少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都是从“第一次”开始的,有了第一次,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无穷,就如同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不可收拾。有的腐败分子从一开始接受几百元的“小意思”还心里打鼓,发展到后来收受数万元的“红包”都面不改色心不跳。这“第一次”就像是一处要隘、一个关口,守不住“初”,就会被“初”的“利刃”刺中要害而痛悔莫及。

把纪律法规抛到九霄云外【忏悔】常德卷烟厂是湖南省的税利首户,每年上缴国家税利100多亿元。整个企业经济资金运行量是非常大的,烟厂每年都有几十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上马和上百亿元的物资采购。作为企业审计部门的负责人,我同时还兼任了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和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身前身后总是簇拥着数不清的各色人等。一开始,我还能把握住自己,但时间一长,就有些不能自制了。他们采取不同的方式轮番向我“进攻”:从请客吃饭、打牌玩乐开始,发展到礼品礼包馈赠,最后公然地赠送大额现金。

面对这一切,我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接受馈赠、收受贿赂几乎成了我的家常便饭。我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一切:买房买车、离婚结婚,极尽享乐,夜夜笙歌……事业有了,爱情有了,一切都是那样的美好,一切来得又是那样的容易,就好像有一只无形的巨手,托着我向人生的极致飙升。

渐渐地,我变得得意忘形了,把思想道德、纪律法规等一切束缚都抛到了九霄云外。【点评】余小平在手握重权后,背弃了入党的初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淡薄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心理产生了;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精神淡薄了,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的欲望增加了;奉公守法、严格执法的观念淡薄了,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行为滋生了。余小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本,忽视世界观的改造。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是其走向犯罪的主观原因。

失去自由后的第一个除夕收到女儿的来信【忏悔】失去自由后的第一个除夕,我收到了女儿的来信。女儿在信中说:“亲爱的爸爸,春节又到了,你在那里还好吗?春节是一个传统的节日,本应是一个万家团圆的时刻,可是因为你的犯罪,阿姨(我后妻)走了,我只能寄住在奶奶家。我们这个家实际上已经散了。奶奶整天念叨着你,以泪洗面。老天为什么这么不公平,偏偏将这巨大的不幸降临于我,让我一下子从天堂坠入地狱?其实,我真的不想要锦衣玉食的生活,我只要一家的团圆、安宁和幸福……”

女儿的信,像一记重锤敲击着我的心,它令我震撼、内疚,令我肝肠寸断。我亲爱的女儿,她才14岁啊!当初,我追求新潮,与前妻离婚,曾深深地伤害过她;今天,她又不得不背负因我的犯罪而带给她的屈辱和不幸。

还有我那80多岁的老母亲,我多么希望能守在她的身边,为她尽孝啊!然而,这一想法却因为我的作孽、我的堕落而化为泡影,成了一种奢望。【点评】曾经孜孜以求的美妙“爱情”,在突如其来的变故面前似一张薄纸不堪一击,只有自己至亲至爱的人在孤灯下,遥寄痛苦的相思之情。古人曾言:“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不知道遏制贪欲,就会失去已有的希望;有了还不知道满足,就会失去原来拥有的一切。这笔“亲情账”岂是今生能够偿还的?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悔没有缩回贪欲之手

打铁青年成长为县委书记,一步步靠的是我不懈的努力和不服输的劲头;县委书记沦落为阶下囚,一落千丈皆因我没有缩回充满贪欲的手。

我自小家境贫寒,不到12岁就去挑煤以补贴家用,12岁的时候报名学打铁,当上了学徒工。贫寒艰苦的童年并没有动摇我的生活信念,反而磨炼了我的意志,8年的铁匠生涯,养成了我不服输的劲头和细心钻研的习惯。

1979年,我成为四川省乐山市乡镇供销公司的一名工人,一年后升为供销科科长,并在公司亏损的时候被任命为经理,在我的带领下,公司当年扭亏为盈。1985年,我被调到沙湾区二轻局任局长。随后,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乐山市计经委物资处处长、计委交通能源处处长和计委副主任。1999年,我被任命为沙湾区区长,也就是在这个期间,我第一次伸出了贪欲之手。

在担任沙湾区区长时,某建筑公司老板一次性送给我50万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笔“横财”,我也犹豫,也矛盾,刚开始的时候也是坚持不收的,然而建筑公司老板说:“我们都是十几年的老朋友了,这是我个人的钱,只是表达我自己的一点谢意,这件事只有你我知道。”最终,我还是经不住诱惑,收下了这笔不义之财。要说我当时心安理得,不是实情,接过钱后,我的手脚都在发抖,即使回到家里,仍有一种见不得人的感觉。要说我不晓得党纪国法,那也是不可能的,只是我自欺欺人罢了。事后,我安慰自己:又不是国家的钱,也不是自己索要的,而是朋友自愿送的,这是社会上的正常现象,并不妨碍我在工作中为党和人民做贡献。有生以来第一次犯不可原谅的过错,开启了人生通往另一个世界本不应开启的大门。

2001年底,我被任命为犍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并不能掩盖我愈来愈膨胀的贪欲,在第一次收受钱财后,我没有及时反省并悬崖勒马,而是随着地位的上升与私欲的膨胀,我的长官意志、“一言堂”倾向开始萌发。从第一次收受钱财开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我接受的钱财不断地积累,以至达到受贿1804.8万余元的庞大数字。分析我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除了不断膨胀的私欲,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注重抓经济方面的工作,忽视了思想的改造和学习,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倒在了不该倒下的地方。

我真后悔当时没有缩回伸出去的贪欲之手,但悔之晚矣!

浙江落马局长狱中讲仕途经历,称招投标只是走形式

包坚军,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2007年12月24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包坚军于2003年3月至12月,利用担任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局长兼区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9万元。

7月23日,鄞州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检察官来到包坚军服刑的浙江省第四监狱,与他进行了深入交谈。

在一路平坦的仕途面前,我偏离了方向

检察官:能谈谈你的从政之路吗?

包坚军:1969年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尽管生活清贫,但一路走来也颇为平顺。1988年,不满20岁的我参加工作,成了一名人民教师。1995年,我开始从政,成了原鄞县纪委案审室主任。迈入而立之年时,我已是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局长,成了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

检察官:既然你的前途一片光明,怎么会去受贿呢?

包坚军:平坦的仕途使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我的思想渐渐偏离了正确方向,手中的权力已不再用来为群众服务,而成了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我开始看重名利,内心的那份宁静被打破了。

检察官: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走向犯罪的?

包坚军:2002年,我兼任区文化艺术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03年,我没能抵挡住接踵而来的各种诱惑,最终堕落了。

原则和友情相碰撞时,我选择了友情

检察官:听说你有一个好朋友,正是因为他,你才陷得这么深。

包坚军:如今想来,交友不慎加速了我的堕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哪些人要广交,哪些人要深交,哪些人要应付,哪些人要绝交,我对此界限认识不够清晰,态度不够坚决,最终酿成了如今的大错。

检察官:这个朋友是怎么让你陷进去的?

包坚军:周某是我的老乡,还是我小学同学,我们从小就认识。他初中毕业后从商,开了家设备安装公司。2000年我当上文体局局长后,周某经常和我联系,请我吃喝玩乐。每到春节,周某就到我家拜年,还给我女儿压岁钱。当时我以为这小子发达了,还想着我这个老朋友,真是挺够意气的,就和他越走越近,把他当“哥们儿”看。

检察官:所以,你就为他大开方便之门。

包坚军:是的。当周某开口希望我能分点工程给他做时,我一口答应下来,开始给他想办法。当然他也没有忘记对我表示谢意,先后给了我23万元。对于这些钱,我没有拒绝,因为那时的我正忙着改善生活,用其中的20万元付清了新房的尾款。

招投标操作的不规范,让我找到了机会

检察官:你是如何具体帮周某实现他的请求的?

包坚军:答应了周某的请求,我就开始寻找机会,“名正言顺”地让他接到工程。按照规定,文化艺术中心的工程都是要通过招投标来决定施工方的。不过,我发现这个招投标对我来说,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招标文件由我审核,业主方的评委由我出任,没有什么机关来对招投标进行实质性的监管。

2003年在招标过程中,我审核招标文件时,两次应周某的要求将其公司的优势写进招标文件,作为评高分的标准。这就从一开始确保了周某的公司能中标。到了评标前一天,周某来到我办公室,请求我在评标的时候照顾一下他的公司,我同意了。随后,周某给了我一个大信封,我知道那里面是钱,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后来我数了数,有3万元。于是评标那天,我作为评委,不仅给周某的公司打了高分,还给其他评委一些倾向性意见,引导他们也给周某的公司打高分。最后,周某的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周某专程来到我家表示感谢,临走时将一只黑色塑料袋留了下来,我打开一看,里面装着20万元。

检察官:你后来又怎么再次陷了进去?

包坚军:有了周某事件的成功操作,我心里有底了,做事也更加大胆了。2003年3月,某公司的销售副总经理徐某找到我,说他想承接文化艺术中心的舞台机械工程,临走时他拿出一个信封给我,让我在招投标时给予照顾。虽然以前我不认识徐某,也没和他打过交道,但我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收下了信封,一数里面有2万元。

2003年9月,徐某又来到我的办公室。当时招投标工作已经开始了,他向我推荐了与他们公司关系较好的四五位专家,希望这些专家能够进招投标的评委中,以帮助他们公司顺利中标。临走时,徐某又拿出一个大信封,这一次是3万元。该公司中标后,徐某又分两次送给我11万元表示谢意,并希望我能在工程结算支付上对他大开方便之门。徐某四次送钱,我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认为这是对自己辛苦斡旋的一种补偿。

回首往昔,我后悔万分

检察官:走到这一步你后悔过吗?

包坚军:人生走到这一步,我知道后悔已来不及,自己种下的苦果只有自己去品尝,其中的滋味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痛苦与后悔的心情交织着,我感觉自己的心好像被撕碎了一样,但又无法向谁去倾诉。

人生没有回头路,时至今日,我只能深刻反省自己从前的所作所为,从中去寻找导致腐败的根源,以此作为自己今后人生的警示。

检察官:还有什么想说的吗?包坚军:我对不起关心厚爱我的领导、朝夕相处的同事、生我养我的父母、同甘共苦的家人……现在我唯有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去,重新做人。

第二章 痛定思痛

如果可重来,就是金山银山我都不会动

江苏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的人生悲剧警示领导干部一定要洁身自爱

陶超,江苏省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2年9月被盐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陶超在担任盐城市交通局局长的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9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65万元,另外对67.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前不久陶超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是党组织把我从一名大学生培养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的我,为什么会晚节不保,走上了犯罪道路?经过这几年狱中的学习改造,我认为导致自己走向犯罪深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蜕化,私欲膨胀;二是信奉金钱至上;三是骄傲自满,狂妄自大;四是心存侥幸。

放松思想警惕,导致廉洁从政防线被冲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头脑中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认可了社会上流传的“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的观点,甚至认为“人生在世,吃穿二字”这句话言之有理。不仅如此,我还认为在“吃穿”后加上个“玩”字,人生才会过得更加丰富多彩。一个人如果光讲吃穿只能算是温饱型,“吃穿玩”才是小康型、富裕型。于是,我开始羡慕起有钱人,羡慕他们那样的生活方式,思想警惕随之逐渐放松,廉洁从政防线从而被冲破。对一些人送来的钱物,我由开始的反感、抵制到后来的欣然接受。

正是这种思想的蜕化变质和私欲的逐渐膨胀,使我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久而久之思想麻木了,灵魂肮脏了,我彻底丧失了党性原则,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受贿的犯罪道路。

我的教训也验证了那句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贪欲让我走进了死胡同,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信奉金钱至上,认为讲经济就是讲金钱

我是学哲学的,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唯物就是讲经济,讲经济就是讲金钱,“一切向钱看”是有道理的。我曾经认为只要不去索贿,不故意在工作中设置障碍逼人家送钱,只要不是不择手段捞钱,只要自己在工作中按原则办事,没有给国家、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人家事后对我表示感谢,而且是真心诚意送的,甚至是退还之后又送来,如果再不收,送礼的人会对你有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收些钱没有多大问题,是“问心无愧”的。

我收钱就是在这个理论误区的指导下发生的,因而收了别人的钱,当时是心安理得的。现在我认识到,是错误的理论害了我,因为这个“被动受贿有理”论,违背了一条真理,那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要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致富,这才是正路!没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钱物永远都是不干净的,靠人民给予的权力而取得的钱物是不合法的。

当初我因为心安理得受贿而腐败的行为,给党组织抹了黑,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也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我愧对党组织,愧对人民,愧对我的亲人!现在我非常痛心,万分悔恨。

面对成绩和荣誉,渐渐变得忘乎所以

对于自己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到走上正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我自认为是自己辛辛苦苦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收些“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大不了。

面对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组织上给我的荣誉,我骄傲了,认为自己很了不起,久而久之就产生了骄傲自满、狂妄自大的思想。我开始变得忘乎所以,不仅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而且平时也听不进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对上级领导对我的诫勉谈话也从未认真进行过反思,更把自己收了人家的钱当做是他们应该孝敬我的“感谢费”,把本来是正常的工作变成了权钱交易。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我一步一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我之所以落得今天阶下囚这个下场,是骄傲自满、狂妄自大害了我。

认为收礼很普遍,组织上不一定能查到

我受贿主要是在1997年以后。当时我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没有进步上升的空间了,收点钱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好些。我心里想,反正现在干部收礼、受贿的情况比较多,况且我那时就要退居二线了,认为组织上不一定能查到我。这种侥幸的心理,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我才真正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深刻哲理!

面对我的过去,如果可以重来的话,就是金山银山我都不会动心。自由对一个人来说太珍贵了,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人们,无论是哪一级领导干部,平时都要洁身自爱,珍惜已有的幸福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走好、走稳。我希望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我为戒,要常修做人之道,常想立身之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痛定思痛,我的这个教训十分沉痛,我不怨天尤人。我今年66岁了,本来退休工资和福利加起来足够我用了,是我没把握住自己,毁了美好的前程,毁了幸福的晚年。

往事不堪回首,面对现实求新生。我现在真正想通了,钱财乃身外之物,任何人都不能让金钱迷住心窍,千万不能收受不义之财,贪心都没有好下场!我不知道我还能活多少年,但哪怕只能活几年,我也要努力改造。

宝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忏悔录

秦裕,44岁,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年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了秦裕的问题。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吉林省法院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下是秦裕的自供:

我长期在领导身边服务和工作,自以为是,放松了理想、信念和道德的追求,以至于走上了犯罪的深渊。我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的重托,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家庭。但一切都为时已晚,我真心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改造自己的灵魂、洗刷自己的罪孽。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与我所处的位置和不平衡心理有关。当了秘书以后,我接触的范围广了,做事比较顺办事情也比较容易。在与一些民营企业家接触过程中,看到他们那种奢靡的生活方式,心态就有些不平衡。总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工作很辛苦,没有节假日,有时候一天要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待遇又不怎么样,心里就想得到一种补偿,要么能够不断得到提拔,要么在物质利益上能够不断有所满足。

这种失衡的心态和对奢靡生活的追求,导致了我私欲的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到处寻求所谓的补偿。多年来,我利用职务之使,采取以差换好等多种手段,使自己的住房“有了”想“多”,“多”了又想“好”,从而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自己平时总觉得学历高,不抓紧学习,特别是不懂法、不学法,最终是无知和贪欲葬送了前程。总认为置换住房问题只是违规,大不了违纪,而没有想到是违法的,许多操作还是借着组织的名义进行的。很多时候明知是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也心安理得地去违规操作,现在想来真是后果严重。另外,侥幸和自欺欺人的心理也注定了自己的命运,在为亲戚朋友打招呼解决住房,有时就觉得是国企解决自己职工的住房困难,而且觉得这房子不是自己的,因此根本就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实际上别人之所以能帮助解决亲朋好友的住房,关键还不是看中你的位置和手中权力。这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严重的腐败行为。韩国璋之所以为我置换房子,从面积小到面积大,从地段远到地段近;他之所以为我亲戚解决住房,并以低价卖房给我亲威,主要是看中我的位置和权力。韩国璋之所以百般讨好我,就是为了让我在他领导面前说好话,使他的职务能得到提升。韩国璋为我置换和解决房子,使我产生好感,觉得他能办事,所以我在他的领导面前,尽力替他职务升迁说好话。我和韩国璋都是以权谋私,我们的行为都是腐败行为。我以自己的位置和权力,谋的是住房的利益;而韩国璋通过他的权力,谋的是职务升迁的利益,而最终侵害的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这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想起这些恶行,我感到罪孽深重。

同样,在与张荣坤的交往中,也充斥着权力和利益的交易,张荣坤为什么要帮你炒股票,买你的房子、租你的房子,说透了还不是看中你的位置和权力,看中你对他生意上有用。这里不存在朋友的关系,至于他与我互送的礼物和现金,实际上也是行贿与受贿,自己回赠他礼品,也仅仅是在受贿上掩耳盗铃,求得自身的心理平衡而已。在与张荣坤的交往中,暴露了自己的贪婪本性,使得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现在回想起来,真是追悔莫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甚至很隐蔽,自己稍有不注意,就会迷失方向。开始张荣坤也似乎以合乎常规的方式帮你谋利,使你对他有好感,渐渐你就成为他的俘虏,心甘情愿地为他做事,等到有所醒悟时,为时已晚。回首与张荣坤交往的过程,真是痛心疾首。张荣坤被调查后,自己也想立功自首,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及顾虑,从而错失了大好时机。

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是我的又一罪证。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和任意放纵的思想意识,导致了我曾和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是一种极为严重的道德败坏和伦理规范的沦丧,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我深感罪革深重,我破坏了她们的家庭幸福,伤害了她们的情感,也损害了她们的前程。同时,我也真正伤害了我的妻子。我工作一直很忙,早出晚归,妻子毫无怨言,辛勤地操持着这个家,而我却背着她,在外与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这些她却蒙在鼓里,我深感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在她面前,我无地自容。

方敏:幸福不在于钱多少,而在于拥有安宁生活

忏悔人:方敏

原任职务: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04年8月2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方敏有期徒刑十五年。

犯罪事实:方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公款共计120.1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方敏在武汉女子监狱举行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

今天,我作为现身说法的反面典型,以一个罪犯的身份站在这里,对自己的罪恶进行无情的自我鞭挞,深感无尽的难堪、极其的痛苦和深深的悔恨。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和对国家、社会的危害真诚忏悔。

平静快乐的生活因我触犯法律而骤然消失

我出身于干部家庭,父母都是有着50多年党龄的党员干部,对我的教育非常严格。我从小到大受到的是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的教育。大学毕业后,我工作兢兢业业,政治上不断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入党、提职一帆风顺。从28岁起担任国有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直到案发前,我的职务是步步高升。当时,我是武汉市建委系统公认的最有前途的年轻女干部,是年轻人中的佼佼者。

从企业到机关,从普通员工到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每一步台阶都印证着我奋斗的足迹,每一次职务的升迁都洋溢着我成功的喜悦。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聪明活泼的儿子,然而,平静快乐的生活因为我触犯法律而骤然消失,亲人们为我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和精神的十字架,他们度日如年。沦为阶下囚的我,一想到家庭的破碎、儿子的落寞、父母的哀叹,我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流下来。

为筹措开公司的资金开始用公款炒股

1992年,建省不久的海南掀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房地产开发炙手可热,这一切吸引着我好奇的心。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每年都有几次到海南出差的机会,在那里我感受到了美丽的海风椰韵和泡沫经济带来的繁荣。我的好胜、我的冲动、我的贪欲,让我在那时起就立下宏愿,一定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让自己和家人都过上富裕的生活。

在这个利益动机的驱使下,我开始行动了,为筹措到开公司的资金而绞尽脑汁。从1996年到1999年,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他人合谋贪污公款,并将贪污的公款投资到股票市场,希望能通过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市场迅速牟利,完成开公司的原始积累,筹措到开办公司的资金。然而,事与愿违,随着宏观经济的调控和金融政策的变化,我在股市里没有淘到金,却向犯罪的深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当时对自己的以身试法茫然不知

是党挽救了我,是反腐倡廉的惊雷震醒了我的发财梦。经过七年的服刑改造,我幡然醒悟,认识到我的罪行给国家带来损失,给党旗抹黑,给家庭造成伤害。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痛定思痛,教训是深刻的、沉痛的,我深刻反思和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混淆了荣与辱,以为有钱就会有一切。在改革大潮中,我没有把握好政治方向,丧失了党性原则,意志薄弱。放松了对自己政治上的要求,淡漠了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漠了公仆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藐视党纪国法。我拥有研究生学历,是高级会计师。作为一名专业技术干部,我总认为专业技术是第一位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采取敷衍的态度。最终,导致自己道德日趋下滑,对经手管理的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错误心态,认为贪一点、用一点,没有什么了不起。对于自己的以身试法,我当时却茫然不知。

滥用职权,脱离监管。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我却利用党和人民的信任,把权力当成坑蒙国家、攫取公共钱财满足自己私利的工具。在单位,我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千方百计地钻财务制度的空子,没有自觉地接受监督和制约。

人生观、价值观的偏航,导致了我对金钱的崇拜,而内心的贪婪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吃好、穿好、用好,名牌服饰、顶级轿车,无一不在吸引着我那颗堕落的心。我成为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奴隶,在腐败沼泽里不能自拔。

在狱中真正领悟到平平淡淡才是真的涵义

通过学习反思和劳动改造,我认识到自己的蜕变过程不是偶然的、一蹴而就的,是以上原因造成的必然结果,是一个水煮青蛙的过程。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对不起以我为骄傲的儿子。

历经高墙内的孤独封闭和失去宝贵人身自由后的沉痛思索,我悔悟到没有党性原则的导航,人生之舟终究会倾覆。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自绝于党和人民,逃不脱正义的谴责和审判,就要为自己的不耻行径买单。

历经亲情阻隔、思念的煎熬,我领悟到人生的幸福不在于位高权重和金钱的多少,而在于拥有平静安宁的生活。此时此刻,我才真正领悟到平平淡淡才是真的涵义。

我要感谢党,感谢政府,在我深陷泥潭万劫不复的时刻挽救了我,把我从万恶的迷念中震醒。感谢监狱人民警察,是她们的耐心教育帮助使我重拾做人的信心和自尊,重拾信念和理想。在监狱这座特殊学校里,我枯木逢春般地汲取丰盈的甘露琼浆,洗心革面,决裂旧我,以踏实、积极的改造态度洗刷灵魂,彻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用辛勤汗水重塑新的人生。

此时此刻,面对你们灿烂如锦的前程,我痛悔万分,唯有自揭疮疤,以切肤之痛的教训奉告大家,要加强学习和道德修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珍惜政治前途,珍惜自由的生活。

“放纵”自毁人生路

我叫傅厚刚,曾任江苏省徐州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因贪污、受贿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往事不堪回首,我1949年出生于山东微山一个革命家庭。作为新中国的同龄人,在60年的人生岁月里,也曾有过辉煌的昨天。实事求是地讲,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我曾经在一段时间里也是一个党的好干部,在工作上勇于开拓,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也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过一些有益的贡献,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在自己一步一步地被提拔重用时,却没有把这些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和信任,偏执地认为是自己努力奋斗的结果,是自己的应该所得,渐渐地飘飘然起来,逐步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思想上发生了扭曲,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权欲和私欲的膨胀、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防线崩溃却是主要原因。

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在房子、票子面前打了败仗。随着地位的升迁、环境的变化、荣誉的取得,我渐渐地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思想上发生了蜕变,自认为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龄,提拔已没有希望,多年来辛勤地工作,却没有得到想要的报酬。再加上我周围的一些人,在搞了个体之后,“口袋越来越鼓”,汽车、房子都有了,而自己是组织管理的干部,起早贪黑忙里忙外,却只能拿国家工资,难道自己还不如这些人吗?我的心理渐渐失衡。再看看自己的现实,孩子大了,已到了结婚年龄,一家人还住在一个仅80平方米的房子里,也该解决房子问题了。这时恰逢物资(集团)开始机电城建设,我就萌发让开发商帮助解决住房的想法,我原想以成本价买一套,然而在开发商大包大揽送房的情况下,我也就半推半就地接受了。我伸出了犯罪之手,攫取了不义之财,显然得到了实惠,可在思想上、行为上背离了党的要求,侵害了人民的利益,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法纪意识淡薄,不能按照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也没有管好自己的家属。剖析自己的犯罪根源,主要一条就是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特别是担任单位“一把手”以后,总是借口业务工作忙,放弃了政治和法纪的学习,不注重政治理论和法纪意识修养,从而造成自身免疫力的丧失。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自己的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但是我却没处理好这个问题。随着我的地位、权力的不断提高,妻子也随之过多地参与我的交往活动,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缺乏分析和抵御能力,总感到自己的家庭不如别人,埋怨我当了领导干部,却没有谋家的本事,以致最后发展到参与“政事”,收受钱物。对此我也多次对她进行教育,但总是以妥协告终。这些现象虽然表现在我爱人身上,但根子在我的身上,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及时的,这不仅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妻子和家庭。

是非不分,良莠不辨,不能严格执行党的干部选拔原则,用人不当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身边总聚集着各种各样的人。在我滥用职权的时候,在我思想和工作上出现毛病的时候,的确也有一些同志提醒过我,但我已听不进这些良言,反而对一些奉承话听了耳顺,对一些唯我是从的人大加赏识,其结果被小人和金钱左右,最终毁了自己。党对选拔干部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作为一个企业的主要领导,能否坚持原则,是对党的事业是否负责的表现,同时对企业的经济发展也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我在任期间却为了个人的私利,偏离了组织选拔干部的原则,在缺乏对人全面了解的情况下,错用了个别干部,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以上三个方面是导致我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县处级干部,本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的信任作为鞭策自己不断进步的动力,我却把这一切都忘记了,丧失了理想和信念,经受不住环境和权力的考验,为了追求生活上的享受,为了安排好退休后的生活,一次次地接受贿赂,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也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正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毁了美好的前程,毁了幸福的晚年生活,这个教训十分沉痛,也是终生难忘的。愿我的悲剧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愿我的沉痛教训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思索。

背景资料:

傅厚刚,男,1949年6月出生,曾任江苏省徐州市物资局局长,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傅厚刚从任徐州市物资局局长至案发,利用职权巧取豪夺,大肆受贿,先后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69万元。他还于1998年底至2004年春节,先后利用职权,采取以假发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13.91万元。傅厚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每次受贿后,我都寝食难安”

这段时间是我有生以来最痛苦的时期,经常整天都在流泪中度过。

一场改革,党组织把我推上执法局长的领导岗位。在困难和风险面前,我坚守过、拼搏过。然而,我最终却顶不住利诱,因受贿而受到组织查处。为此,我痛心疾首……

2007年初,我局要新建办公大楼,福建籍包工头郑某得知消息后,想方设法要拿到这个工程。他约我到酒店吃饭,推杯换盏间,他提出,如果工程给他做,他会按“规矩”给我好处费。脸热心跳之际,我答应了他。说了这话不到一个月,郑某就把80万元人民币送到我家。后来,在我的帮助下,郑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办公楼的建设项目。

有个公司老板林某,他的公司因建设项目违章加层,面临处罚。为了尽快办好规划的相关手续,林某3次到我家送了12万元人民币,求我加快对他的违章部分进行处罚。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我的力促下,林某的违章加层处罚决定顺利上会通过。

父母生、党培养,如海恩情难忘。我出生在一个小渔村,家境贫困,小时候我很争气。后来,是党组织和各级领导付出心血和汗水,把我培养成才,并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我的一切都离不开党组织,都是党的恩情浇灌的结果。

现在,我冷静剖析自己犯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担任执法局长后,看到的事多了,面临的问题复杂了,特别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没有处理好权力和义务、职责和尽职的关系,失去了自制力,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把握不住自己,因一念之差而成为终生遗憾。

我喜爱画画,曾任中国书画艺术家研究学会名誉主席、一级书画家。我也曾画过品位高洁的莲花。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我开始也想“出淤泥而不染”,可在各种关系网的冲击下,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我渐渐放松了对“糖衣炮弹”的警惕。对某些老板、包工头的请吃送礼,我不再存有戒心。对他们从送烟酒到送钱物不再拒绝,心安理得地接受,结果一步步陷进去,从此难以自拔。

如今,我想起了小时候爷爷常对我说的话:“人这一辈子,一要好学,二要为社会做点事,三要洁身自好。”我坏就坏在没能“洁身自好”。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不仅忘记了爷爷的教诲,更忘记了党和人民的嘱托,没能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滑入受贿犯罪的漩涡。

其实,每次受贿后,我都寝食难安,忧心忡忡。我把受贿的钱放在两个箱子里,哪敢花一分钱?当三亚市纪委的同志找我谈话时,我感到出事了,顿时天昏地暗,由于气血攻心,我心脏病突发,两次昏迷。经历过病危急救的生死历程,我对党组织感到特别内疚。我决定趁着纪委找我谈话的机会,主动坦白,交出所有赃款。我交代了两箱赃款存放地点后,因为怕走漏风声,钱出意外,彻夜不得安眠,心里只有一个愿望,盼天快点亮,好尽快将钱交给组织。当晚我写下一首小诗,很能说明我的心情:“越盼天亮,天越难亮,不知指针指向几点几分。我整夜焦急地等待,眼睛未曾合过。静静地,痛苦地等待光明快快来临。突然,听见窗外鸟鸣,渐渐地,朦胧见到天色发白了。我等得好苦好苦呀……天亮了,赶快!赶快!”直到带着纪委的同志,将两箱钱交给了组织,我心里的千斤重担才放下来。

即便如此,我悔之已晚,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信任,在三亚发展的重要时期离开了能为人民做贡献的岗位,我痛心疾首,愧对党,愧对人民,愧对生我养我的这块热土。

过去常听人说:“人生难免几回错”。然而我这一次错,不,是罪!今生难容,一次犯了罪,百年破了胆。我到哪儿去买后悔药呢?

张晓宁:我是因贪欲被抓

张晓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捐赠工作站原副主任(副处级),2009年12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08年,在4年的采购救灾物资过程中,张晓宁多次索要回扣数十万元,其中他分得30.85万元。

我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大院长大的,又在兵团单位工作,到哪里都以自己是兵团人引以为豪,但是这一切都被眼前的残酷现实取代了。

在海南,山民为了抓猴子,在猴子经常活动的地方放上一块木板,在上面掏两个很小的洞,木板下放一些花生、糖果等食物。猴子看见后就伸手去抓,结果,抓住花生的手握成了拳头,无法再从洞里缩回来,木板转眼变成枷锁。猴子是为了生存而被抓,我是因为贪欲被抓,结果相同,原因不同。我不满足一天只吃三顿饭、睡觉只睡一张床的单一生活,在贪婪的驱使下,开始追求财富,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跟错了人

我是2001年调入兵团救灾捐赠站工作的,2005年被组织提拔为副主任。从2004年至2008年,我在乌鲁木齐市裕辉劳保经销部采购棉被、棉衣等救灾物资时,共拿回扣数十万元,其中我自己得到30余万元。这些钱一开始我不敢花,还将部分用于单位的接待。但是,后来看到领导不断将这种钱装入自己的腰包,我也渐渐起了贪欲,伸出了罪恶的手。

1995年,我调到兵团民政局原副局长王辉雄手下工作,当时我25岁,我把王辉雄视为自己的工作领路人。但是,从1997年开始,我看到的不是一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领导干部,而是一个想方设法谋取私利,不停把公家财物私有化的“土财主”。我从一开始稀里糊涂地盲从,到后来经不起诱惑被金钱俘虏。

无尽的悔恨

现在我每天都在悔恨,为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悔恨。我终于认识到了人生不是一盘棋,下棋走错了还可以悔棋,可以重新再来,但在人生的路上如果走错了,连回头擦去痕迹的橡皮擦也找不到,因为来时的路已经被时光洪水无情地淹没了。

1997年,我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是随着时光的流逝,入党之后我就产生了一种大功告成,进入“保险箱”的错误想法,进而放松了继续进步的思想,放松了自我约束。受外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在取得一点成绩后就忙着与别人比享受、比穿戴,而不是比贡献、比成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的错误正是从一些小事情开始的。

2005年,我刚被提拔为领导时,曾满腔热情地立下“做好人、做好官”的豪迈志向。但随着社会地位的变化,特别是身边的一些人忙于中饱私囊、变着法把公共财产私有化时,我的人生志向发生了动摇,逐渐变得自私自利。当心中出现贪婪或偏私的念头时,我原来刚直的性格变得懦弱,原来聪明的资质也无法施展,整个人变得昏庸无能,原本善良的心变得污浊,在不自觉中走上了一条通向黑暗的罪恶之路。

惨痛的教训

细细回想这12年来,我由一名渴望成功,并两度勇擒罪犯的上进青年变成现在被欲望蒙住双眼,事事看领导眼色行事,不辨是非的阶下囚,教训惨痛极了。

我想,我之所以犯罪,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不强。我当初做这些违法事情的时候,自以为手法很高明,可以遮人耳目,但是恰恰忘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句话。现在我知道了,今天伸手拿没被发现、无人知晓,但并不代表永远不会落网。做违法乱纪的事必然会受到惩罚,这是早晚的事。人有欲望是正常的,但它过分强烈,无限膨胀,如不控制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当你踩在法律的界限上,好事马上可以变为坏事,与违法共舞,难得善终。任何犯罪,无论计划得多么周密,在法律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

二是思想懈怠,忽视自身修养的提高。党章中明确规定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我却在思想上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看着领导伸手,自己也跟着伸手。以前听说某人因为受贿被处理了,总觉得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情,是个“故事”,没想到自己变成了这种“故事”里的主角。我的违法乱纪行为,也是由日积月累的不重视党纪国法造成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洁身自好,抛弃私心杂念,为党和人民工作。这些从政理念、为人之道、为官之本,初时还为我所用,并作为人生格言,时刻对照检查自己。但是,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我最终还是迷失了方向。

三是工作急功近利,忙于出人头地。我担任领导职务后,忙于向上级证明自己的才干,忙于出成绩,建立政绩获取政治资本,整日忙忙碌碌不亦乐乎。我急于求成的做法使自己原本平和的心态变得浮躁,原本崇高的志向变得庸俗。在我身上应了那句话——“不得志时没有人知道自己,得志后自己不知道自己”。

四是不正确的从政观使我越陷越深。对于我的上司王辉雄的传言我不仅没有警惕,还错误地认为这是实干精神,认为他曾帮我调动过工作,完全被“义气”两字蒙住了双眼,自认为跟对了人,以至于自己“立于危墙之下”。看到有些领导有决策权,看到周围许多人在采取正常或非正常的手段向其靠拢时,自己总觉得不做点什么就不行,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危机感。但是一旦做了,心里好像是踏实了,实际上是为自己的人生埋了一颗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炸。

38岁,正处在干事业的“黄金期”,但我却用当初的私欲把自己的美好未来击碎了,把我自己也击倒了。我真缺钱吗?不是,是我的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才造成今天这个结果。

这些日子里,我每天都在忍受着煎熬。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正确对待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勿重蹈我的覆辙。

交友不慎和心存侥幸让我越滑越远

我1955年出生于一个普通职工家庭,1970年初中毕业以后被分配到浙江省上虞县农场工作,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一名农场工人走到副厅级领导干部,有奋进中的艰辛,更有成功的喜悦。然而,由于我未能解决好在追求政绩中自身与商人的利益关系,未能处理好权力与金钱的利害关系,从而一步步迈向犯罪的深渊。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这让我欲哭无泪,终生悔恨。

我的主要经济问题

我的经济问题主要发生在1996年春节至2007年底,在新昌、绍兴工作期间,累计收受人民币62.8万元,美金1.3万元,日元25万元,还有一批贵重物品。具体分析有三个特点:一是经济问题主要发生在我担任新昌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所收贵重物品和现金占收受总量的75%;二是发生对象以丰岛公司徐某为主,1997年至2005年12月间,他累计向我送了人民币44万元,美金5000元,日元25万元,还有一些贵重物品;三是发生时间以节假日为主,除个别次数外,基本上都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

我在新昌担任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正好是新昌经济发展最好最快时期之一,企业改制全面展开,大企业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产业化扎实推进,效益农业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得到培育,山区知名度大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全省17个次贫县进入到全国百强县行列。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对全县经济作出的贡献增加,企业经营者得到的实惠增多。就以丰岛公司徐某为例,县委、县政府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角度,给了他不少的支持,有的还是我直接过问和协调的。最主要的是帮助他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落实了丰岛农业产业园用地,二是帮助徐某接管了国有罐头食品厂,三是新建了丰岛农产品加工区。

从历史的、现实的、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新昌的企业改制和大企业培育战略、农业产业化战略、旅游业发展战略都没有错,我对丰岛公司的这些帮助和政策上的扶持也没有错,错就错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收受了服务对象的钱物。

主观上的原因

我今天走到这个地步,起决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最主要的是:

第一,放松学习,世界观发生偏离,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刚调到新昌工作时,人地生疏,确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全身心投入工作,全力维护自身形象,即使与企业家也保持着一定距离的交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打开工作局面以后,这种意识淡薄了,尤其是干出一些成绩,听到一些赞扬声,还真的以为自己了不起了,就这样慢慢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当做讲话中的政治术语,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当做一般性的政治口号,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资本,思想道德防线失守,最终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二,识人不准,交友不慎。没有处理好工作与朋友之间的关系。我与新昌的企业家,原来都是素不相识,是在工作过程中慢慢从陌生到熟悉的。如果这都能建立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基础上,那就不会有今天的结局了。就以徐某为例,我是在新昌担任县委副书记时参加县委统战部组织的一次公益活动中认识的,我发现他为人实在,处事低调,出钱为山区群众解决了部分饮水困难,且不愿留名声,不屑上电视,特别是当获悉他所从事的杨桐、柃木种植对新昌农民带动力很强时,更是刮目相看。在以后担任县长、书记的几年里,他抓住我发展心切的愿望,提出一些思路和政策上的要求,我从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角度,给予了一些必要的支持,特别是丰岛公司当时作为浙江的全国三大农业龙头企业之一,确实也给新昌乃至全省带来了不少荣誉,我也从心底里佩服徐某的经营开拓能力,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慢慢由工作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由一般性的礼尚往来,变成了送钱送物,尤其是打着逢年过节的幌子,更有其麻痹性,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第三,心存侥幸,不敢正视。错失了向党和人民交代问题的良机。2005年新昌有一案发后,绍兴新昌一批干部倒下,按理自己应该醒悟,可是我没有很好抓住;2008年4月,徐某被省检察机关逮捕后,我可以说是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但又没有勇气投案自首。特别是5月15日省纪委找过我,又给了我机会,可我还是没有很好把握,错误地以为蒙混过去了。从而造成了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古训说得好,“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此,我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驰骋无缰之马,必至穷途末路

忽视党性修养,放松自身要求,理想信念动摇,心态逐渐失衡以至寻求经济补偿,这是我身为一名基层乡镇党委书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非法收受建筑商贿赂,从而滑向腐败深渊的心路历程。

2008年初,安徽省怀远县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程通过上级立项审批后,由我所在的怀远县城关镇政府负责实施。怀远县城关镇荆涂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裴某为获得城关镇相关工程项目和索要工程款,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我行贿18万元,向镇长孙某行贿6万元,向具体负责工程的城关镇党委副书记董某行贿6万元。我在收受贿赂后要求镇长对裴某在城关镇的工程给予照顾。

为确保中标,裴某将公司分别挂靠在6家建筑安装公司,并通过董某得知工程预算。随后,裴某以挂靠的6家公司名义,围绕所谓“业主方标底”进行围标。根据我国现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可以参与投标,裴某资金不足,经过镇长孙某同意,在没有缴纳一分钱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由董某安排工作人员给裴某挂靠的公司开具了6张保证金假收据,合计580万元。开标前一天,裴某得知浙江省某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因担心落标,裴某于开标当天,指使他人在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招标现场,将浙江公司标书抢夺撕毁,案件因此而发。

对这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蚌埠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我和镇长孙某收受建筑商贿赂,帮助其在建设项目工程中围标、串标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浮”出了水面。2009年11月初,因涉嫌受贿罪,我和镇长孙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双双走上被告席,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

驰骋无缰之马,必至穷途末路。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长期以来缺乏党性修养,不注重思想改造,没有很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结果。尤其是2006年任城关镇党委主要领导职务后,随着地位的升迁变化,放纵自己,丧失操守,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我这次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痛定思痛,通过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剖析自己的堕落轨迹,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根本原因:

第一,是旧意识作祟。所谓旧意识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里来当官,为了吃和穿”等。这种旧思想长期萦绕在我脑际,导致自己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收受贿赂,以身试法。因而,当不法开发商送来现金、贵重烟酒、水晶工艺品乃至家居用具,我都是来者不拒。在事由上,除了赤裸裸的收钱办事外,更多的是巧立名目,借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收受“大礼”,借家中特殊事项收受他人别有意图的“赞助”。

其次,是不平衡心理的驱使。多年来,自己一直忙于事业,用心工作,几乎没有完整地休息过一天,但个人付出与微薄的工资相比,深感不够相称。特别是在结交了一些素质不高、却又暴富的大小老板后,心理更是不能平衡。因此,便把收礼受贿,看成是一种应有的补偿,对付出与获得之间逆差的一种平衡。此外,我把支持下属企业看做是额外帮助,可做可不做,既然做了,给一些回报也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心态下,不法分子送来的贿赂在我眼中俨然成了自己的奖金和补助。

第三,是抱有侥幸心理。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我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清楚不过的了。但由于心存侥幸,我总以为,受贿属于一对一、天知地知、他知我知的事情,特别是自己被老板们追捧惯了,自信不会被出卖。这样的侥幸心理,使我不断地说服自己,进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贿赂。

最后,打不开情面也是重要原因。人总是有感情的,也是讲感情的。面对行贿者我不能做到严词拒绝,在一定程度上总感到盛情难却,不好太伤“朋友”颜面。久而久之,习以为常,便当做正常的礼尚往来,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忘却了廉洁从政的规定,抛开了原则问题的防线,最终使自己走向犯罪深渊。

我今年已经50多岁了,走过了大半人生,本快到了可以享受晚年的时候,等待我的却是漫长的铁窗生涯。对此,我不抱怨,心甘情愿地接受党纪国法对我严肃公正的判决。在此,我只是请求能够得到宽大处理,渴望能够及早结束铁窗生涯,还可以有机会回报社会,回归家庭,弥补我的过错。

背景资料:

刘爱国,男,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因违规帮助不具备工程资质的开发商裴某围标、串标,且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0万元,被蚌埠市纪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2月9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爱国有期徒刑10年。

没有守住“五关”人生滑向深渊

回顾人生之路,我经常形容自己是“从士兵到将军”,从农村迈进部队的大熔炉,从村干部顶班到利国铁矿,从一名普通矿工一直干到徐州铁矿集团的领导,尤其是1999年我担任铁矿集团的主要领导职务以后,也曾为百年老矿的发展出过力、流过汗。但在成绩和荣耀面前,我却没能把握好自己,走上了违纪违法之路。

我诚心感谢组织对我及时的查处,不然铁矿集团的不良风气会越发蔓延,我个人也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后果也将会更悲惨。由于我没能严格把好“五关”,人生滑向了万丈深渊。“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我衷心地希望以我的蜕变之路和深刻反省给大家以提醒和警示,万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面对权力关,我没能做到洁身自好、拒腐防变。党性修养不够、个人修养欠缺是我走向腐化堕落道路的根源。自己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总是错误地认为,搞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其他方面都是小事。放松了学习,不良思想就会像洪水猛兽一样侵袭自己的大脑,结果必然导致信仰的迷失,行为的失范。对待权力,我在铁矿集团的经营发展上搞“一言堂”,搞“家长制”,不注重发扬民主,对待企业的事务总是一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别人的意见,独断专行,处处体现一种霸气,集团上下怨声载道,班子人心涣散。在干部任用上,我划分圈内圈外,总是任用自己老关系的人,在干部使用上搞权钱交易,造成铁矿集团乌烟瘴气,破坏了企业发展的大好局面。对待金钱,我贪得无厌,有时到了麻木的程度,利用各种机会、不同手段捞取不法钱财。现在想想,真是不值呀。

面对亲情关,我没能做到严格要求、管好身边人。我和家属都是利国本地人,亲属人数众多,用一句俗话来说“花椒树上结棒槌,提啦打挂都是亲戚”,而自己身为正处级干部,关系网大,自然也就成了家族中处理疑难事务所倚重的主心骨。2004年以来,企业改制的风声越来越紧,我非常担心企业改制了,手上的权力就会小了,这时,捞一把、赚一笔的思想占据了上风。当家人、亲属提出经商办企业赚钱的想法后,我也就采取了默许、纵容和支持的态度。结果,亲属开的烧结厂、倒弄的煤炭生意都把手伸进了铁矿集团的下属企业,打着我的旗号,低买高卖,以次充好,集资入股,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囤积了巨额财富,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国有企业的损失,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机王某,跟随我多年,在我的安排授意下,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入账,成了我的帮凶。现在想一想,真的是不应该,我没有管好身边的人,我愧对组织的教诲。事与愿违的是,我的所作所为,也深深地伤害了家里人。家中的父母年届八十,早已白发苍苍,一直体弱多病,我只怕自己的余生也很难为他们尽孝,为他们养老送终了。家中的外孙、孙女活泼可爱,我在被审查期间唯一做的梦,就是梦见了他们,他们扑向我,叫我“爷爷”。我犯下的罪行、恶果,却在某种程度上要他们去承受。想想这些,我真的是肝肠寸断、痛不欲生。

面对友情关,我没能做到理性对待、远离小人。交友圈泛滥也是我走向腐化堕落道路的重要因素。利国镇位于苏、鲁两省交界,地处偏僻,天高皇帝远,我在利国一带,被人尊称为“孟老大”。在我的所作所为中,处处充满着浓厚的“江湖义气”,结交的人物也是三教九流,良莠不齐。一些人抓住我胆大、贪财、好色的弱点,心怀鬼胎,对我左右逢迎,讨好巴结,稍有时机,便送钱送物,以为其所用。我受贿的大额金钱,多数都是这些所谓的朋友,让我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时“上贡的”,总计有数十万之多。这些所谓的“感情投资”、“股份分红”都成了我走向犯罪的绞索。古人说“近君子,远小人”,我现在才明白它的真正含义,然而为时已晚了。

面对节日关,我没能做到清廉过节、防微杜渐。我受贿的款额中,有数十万是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取的。这与我平时不注重学法、懂法、知法有很大的关系,我混淆了正常来往与收受贿赂之间的界限。逢年过节时,总有一些集团公司的中层干部和社会上的朋友、熟人,为了谋求提拔任用或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以“走访慰问”为名到我家中送钱送物,和我沟通所谓的“感情”。我却错误地认为,都是自己的“子弟兵”、圈内人,过节来看望送些钱物是人之常情,关系越走才能越近,收这种钱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三千、五千也只能算个人小节问题。更为恶劣的是,在我的直接影响下,铁矿集团公司内部和各子公司每逢过年过节送礼之风盛行,导致了一些中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企业发展的正常环境,在干群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这才是为官一任、造罪一方!

面对自省关,我没能做到消除侥幸、争取主动。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本应该常思己过,时时明察反省自身的缺点和问题。而我虽然问题严重,但由于侥幸心理作怪,以致错失了一次次向组织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每年市里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我都参加,也对自己的思想产生过一定的震撼,但时隔几日,就把领导的教诲之言和他人的现身说法抛之脑后。2008年初,观看了市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看到一些自己熟悉的人被查处,联想到自己身上存在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我也一度惶恐不安、心惊肉跳,也曾安排下属到“510”廉政账户交了11万元,以此宽慰自己,企图蒙混过关。尤为可悲的是,集团下属公司的张某、厉某分别被纪委调查后,我竟然麻木地认为,这些人出事都是他们做事不小心,至于自己和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迷信于他们曾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表白:“老大,放心,刀架在脖子上,我也不会把你说出来的。”从而过分地相信所谓的“哥们义气”,错过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好时机。即便在接受调查谈话期间,自己也一度心怀侥幸,没有完全向组织敞开心扉。现在想起来,我真的是愚蠢至极,咎由自取。

往事不堪回首。此时,我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与期望,我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懊悔不已。在此,也恳请组织对我宽大处理,我和我的家人所获取的不义之财,我愿意全部交还国家,以挽回损失和影响。虽然余生不多,我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再享天伦。

背景资料:

孟宪华,1954年12月出生,原任徐州铁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查,孟宪华在担任利国铁矿矿长、党委书记和徐州铁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为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职务提拔等事项而贿赂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79580元、美元1000元。2010年2月2日,孟宪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博士厅官曾涛的灵魂洗礼

曾涛,今年45岁,博士文凭,是原省水利厅内设副厅级单位——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因受贿、贪污于2008年10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曾涛的堕落警戒大家,即使为官者有着再大的辉煌成绩,有着再高的文化修养,也不能放松廉洁自律的要求。否则,正如曾涛忏悔的那样:贪婪是恶魔,可使辉煌化乌有。

最年轻的厅干被“双规”

我的成长过程可说一帆风顺。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工作。1991年9月,我被省委组织部选派到邵阳市新宁县挂职锻炼,任分管科技等的副县长。1994年2月,我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当时年仅29岁。1999年底,我主持设计院的工作,并于2000年3月正式被任命为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设计院”)院长,35岁就成为了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是全省直当时最年轻的厅级干部之一。

2000年9月,我通过湖南省委组织部的考试,被选拔为湖南省首批领导干部出国预培训班的学员,又经过考试选拔为首期出国培训的28名领导干部之一,于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海沃商学院学习了半年,主要参加MPA与MBA的核心课程的学习。

作为一名技术型的领导干部,我一直没有放松专业方面的学习与研究。我因此有三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被评为高级工程师,2005年评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这期间还考上了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专业博士研究生,并圆满完成了学业,取得了博士学位。

在我担任院长期间,设计院得到了长足发展。2003年设计院被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单位。院里的收入由我接手时的5000多万元增长到我离开时的2.4亿元。

2006年年底,我调到省水利厅内设的副厅级单位——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洞工局”)任局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因为洞庭湖一直是国家水利建设的重点,也是省里每年防汛的重点区域。我到洞工局之后,也做了大量工作。

正当我踌躇满志,准备大展鸿图之时,湖南省纪委找到了我,我因涉嫌受贿被“双规”。

我出事后,领导、同事甚至我工作过单位的干部、群众都感到惊讶、惋惜,因为在他们眼里,我一直是一位有知识、有能力、能干事的好干部、好领导。但我自己心里清楚这中间的因果。

瞒天过海捞取不义财

其实,在走上领导岗位的前一个时期,我对自己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记得当时一位职工的家属为了推销设备到我家里来,带了一个水果篮,我都坚决地让他拿走。

但接下来,我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了。我担任院长之后,院里抓住了水电投资热的市场机遇,经济效益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职工、干部以及院领导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我的专车也由本田雅阁换成了奥迪2.4。我开始出手大方,俨然就是一个大老板,下属也都称我“老板”,我也喜欢这样的称谓。我开始与社会上的一些老板攀比,开始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开始羡慕那些“玩得很活”的官场同僚。

我自己心里明白,我这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性的年轻干部,以后的发展前景还很大。我荒谬地认为,今天搞钱是为了以后做一个“清官”。有了这种想法,我就从花钱到开始搞钱。

我开始收受礼金。我收礼金有一个原则,普通职工找我办事我一概不收。但对于有一定职位的处长,我就来者不拒了。正是我的这种虚伪的行为,欺骗了善良的群众。

院环评处的处长张某是一位敢于送、舍得送的人。1999年底,我刚接手主持院里的工作,院里集资建房,我要交12万元的集资款,当时我一下还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向同事借了几万元钱,都打了借条,其中向张某借了3万元。春节前,张某给我拜年时,就把借条退还给了我,说钱不要我还了。我当时虽犹豫了一下,但并没拒绝。正是这3万元改变了我的人生。因为,这3万元钱是我的第一笔受贿款。从这以后,张某便以各种名目给我送钱。

对那些有层次、有实力的大老板,我是乐意和他们接触的,有些还成了“好朋友”。在我的受贿款中有两笔,就是这样的朋友送给我的。既然是“好朋友”,我当然拿得很随意,很“坦然”。

我除了被动收钱外,还开动脑子主动搞钱。

我找到环评处处长张某,让他把环评处兴环公司的业务分包一些给我一位同学的公司做,张某说没有合适的业务,干脆签两个合同,我也就同意了,这样我用同学的公司套取了40万元钱。

为了以后“轻松做官”,我以妻子的名义与一位朋友注册了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了找一个项目启动,我找到了院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的老总,通过他用院监理公司的资质去投标,中标后找可靠的人出面承包,利润大家分。就这样,我在这个项目中又分得了40万元钱。

我到洞工局后,正赶上洞庭湖区第一批大型泵站改造项目的设备招标。我发现正在实行的招标办法人为操作空间很大,于是,我就从中选了两家企业,然后安排我的同学出面与两家企业的销售代表碰面,商谈合作事宜。最后如我所愿,这两家企业都中了标,我也经同学之手得到了这两家企业的好处费80万元。

现身说法警醒后来人

我出事后,一直在反思,是什么原因使我从一位廉洁自律、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在短短的几年之内走到了犯罪的深渊。我想还是自己灵魂深处对利的不当追求使然。农工商原本是兴利之事,通过正当手段求利无可厚非。惟独为士做官不可求利,只能是为国尽忠,为民办事,因为,士追求的是义。而我明知不能为,却心怀侥幸,用自以为隐蔽、安全的方式去求利,最终是落得身败名裂。

我常常在夜间突然醒来,痛苦地发现现实中的自己已成阶下囚。我也常常一个人呆呆地假想,如果,当初我拒绝了张某第一次送给我的3万元钱,我也不会落到今天的田地。我始终没有弄懂,当初我并不缺钱,为什么要挖空心思地搞钱,我这样做值吗?我贪得的那些钱能和我的人生追求与事业划等号吗?

有一位领导在我出事后,说道:“他就是太顺了”。确实,“太顺了”使我很早就走到了领导岗位,且位置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要,但我的世界观改造并不彻底,党性修养也远远不够,还不具备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有的政治素质。现在,虽然不必要求一位领导干部像革命先烈那样去舍身取义,但至少在我们的世界观中不能存有任何追求个人私利的想法,因为,一旦有了这种想法,手中的权力就会成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大家一定要从我的身上吸取教训,特别是与我有着相同经历的年轻干部,虽然你们有知识、有能力,但更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常怀律己之心。把自己的行为严格地规范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条例之内,这是一个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道德修养,一旦突破它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就会像我一样成为法制所不能容忍的反腐对象,沦为阶下囚。

第三章 收受贿赂几乎成了家常便饭

新疆一副局长受贿获刑10年

“不要提起来没多久就出问题”,这是领导对王辉雄的提醒,然而他置若罔闻,上任后连续四年收回扣。

王辉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原副局长(副厅级),2009年12月17日被博乐垦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王辉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3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续四年收受“回扣”

我1987年进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工作,已经20多年了。从1993年任民政处副处长,到2004年任民政局副局长,我平均5年上一个台阶。在任处长期间,曾经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无论从任何角度讲,兵团、兵团领导及民政局没有一点对不起我的地方,只有我对不起他们。记得2004年在我被提拔为兵团民政局副局长之前,兵团领导找我谈话时说:“考虑到你在兵团民政上做了大量工作,组织上还是认可的,希望你廉洁自律,在经济方面不要出问题,不要提起来没有多久就出问题,到那时候我们就不好说了。”现在想起领导的谆谆教诲,我真是后悔死了,如果当初我稍微把领导的话牢记心中,并以此为训诫,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在我工作的36年中,从事民政工作16年。回顾这16年民政工作经历,可以说是荣辱相伴、悲喜交加,虽然我曾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现在看来更多的是对民政的伤害。我没有能够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重损害了兵团民政局的形象。我对不起工作多年的救灾救济这一光荣而神圣的岗位,对不起兵团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更对不起兵团领导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

我的犯罪事实主要是任兵团民政局副局长以后,连续4年收受部下在采购救灾物资中拿的“回扣”。这些“回扣”,除少量用于单位接待外,其余均用于购房、购买保险等个人开支。这些“回扣”增加了兵团救灾物资的采购成本,其恶劣影响是无法用数字估量的。我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

回想这些年来,我周围的一些人,为感谢我为他们引荐人、跑项目、调动工作,与我拉近关系,先后给我现金。从表面上看,似乎这些人都与我是老关系,平时感情很好,给我一些钱财,而这些都不是我主动要的,是他们主动给的,好像合情合理,与我的职务、工作没有丝毫的关系。但从本质上看并非如此,如果我不是副局长,手中没有一定的权力,为他们办不了任何事情,他们还会主动找我吗?很显然是不会的。他们看中的不是我本人,而是我手中的权力,认为我有利可图。因此,我收受这些钱,从根本上讲,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行为。

我的经济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长期不重视法律等方面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问题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廉洁自律方面出了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金钱观。

长期忽视法律等方面的学习和党性修养,是我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由于受到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和不正确的利益驱动,我思想大滑坡,不正确的金钱观占据了思想的主导地位。我把钱看得很重,面对诱惑没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尊严,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

长期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是我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多年来,我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十分突出,认为有民政业务才有民政部门,搞好业务才是民政立足之本,才是硬道理,其他都是务虚的,没有多大用处。而且,我从来也没有反思自己在经济方面发生的问题,总是抱有侥幸心理,以致落到今天这样可悲的下场。

长期忽视廉洁自律,降低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标准,这是我走向犯罪的必然原因。由于长期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注重小节,我在当处级领导的12年里,对送土特产和购物卡券来者不拒。特别是当了分管有钱的业务部门的副局长后,认为只要别人主动送的钱都可以收,没有不对的,自己显得很坦然,心安理得。

对他人的警示

应该说,我的经济问题的产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犯罪的后果,是由来已久,是从一开始收受一些小的东西和礼品,逐步发展成为收受现金,是一个逐步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我的经济问题,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而且断送了自己为之奋斗了36年的政治生命,还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是我亲手毁了自己曾经拥有的幸福家庭。痛定思痛,我无法用言语表达内心的懊悔。

我的教训,对公务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具有十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一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要触犯了,必定会受到严惩。

二是公务员要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的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能力建设,时刻以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教育和警示自己,始终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是加强财务监管,保证收支公开,增强透明度,彻底消灭“小金库”,防止账外有账。

五是对救灾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招投标、物资发放、资金流向等环节作重点检查,坚决杜绝以招投标为幌子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发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一个受贿局长的忏悔

“什么是底线,底线就是从政的生命线……我平时过手的礼金、礼卡,就是底线所在。一张礼卡金额也许并不大,但恰巧就是这个防线上的突破口。底线的突破,给我今后的道路上,提供了腐败、堕落的可能……”这是叶钢炼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的忏悔书中的一段话。

叶钢炼案发前是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任温州化工总厂厂长、党委书记、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因涉嫌受贿罪,叶钢炼于2008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日前,叶钢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笑纳”“2004年6月,我从市政府副秘书长调任市环保局局长。到任后,市环保局原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某想在职务上得以轮换、升迁,先后11次给我送礼,我一次次收下,并予以“关照”。殊不知,这一笔笔钱财将我一步步拖向监狱。”

叶钢炼回忆,“试金石”从两盆兰花开始。2004年8月底,刘某花2000元买来两盆兰花,托熟人送给叶钢炼,并让“多关照!”叶钢炼收下了。

此后,刘某送给叶钢炼的礼物不断加码,从血燕、野山参、高档香烟、冬虫夏草,最后给现金。送礼的理由层出不穷,有拜年、“路彩”、“学费”、“学彩”。“2008年3月底,我主持局党组会议拍板决定,把刘某调到监察支队当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并在4月份把监察支队支队长、开发处长两个正职位置空出来,供刘某等几个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在面试、领导测评和考察等程序时,关照刘某。最后,刘某成绩最好,我确定他为监察支队支队长人选,但还没等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刘某就被市纪委叫去谈话,并被“双规”(已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不久,我也因涉嫌受贿而被立案侦查”。

经查明,2005年至2008年,叶钢炼任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刘某为岗位调动和升迁,在其“出国考察”、“外出学习”、“女儿读书”时,先后送现金10万元、港币8000元、美金1000元;温州化工总厂原负责人张某为感谢叶钢炼在职务提拔、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中对其支持、关照,先后9次送给叶钢炼现金共9.8万元;经营环境工程业务的韩某为能在环保工程审批、验收上得到叶钢炼关照与支持,从2006年至今先后送上现金、银行卡共计人民币3.68万元;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某为其公司办理有关环保项目审批、验收及在环保资金补助等方面,为寻求和感谢叶钢炼支持、关照,先后送给叶钢炼4张农行卡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叶钢炼任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岗位调动、提拔任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贿赂人民币25.48万元、美元1000元、港币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警示

叶钢炼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一个人民公仆,蜕变成罪人。以前我也痛恨社会腐败现象,发誓要当一个清官。事实上,我非但没有当好官,更成了罪人,百姓唾弃我,群众责骂我。究其根源,我深感是没有把握好“三定”原则。

一是定位。没有把握好人生位置的“舍”与“取”。当共产党的官,必须取“义”舍“利”,取“义”是为广大百姓服务谋利,为社会做贡献,诚信于天下;反之,如果舍“义”而取“利”,就会败坏党的声誉,毁坏干部形象,就会成为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贪官。我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没正确把握舍与取的关系。

二是定线。就是干部做人处事的底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收取礼金、礼卡、礼物,很多底线的突破就是从不起眼的“礼”开始的。我的教训之二,就是放弃了“底线”,成为腐败的突破口。

三是定友。交上一个好友,胜读十年书;交上一个小人,败坏百年名。交友要慎,就是不乱交朋友;交友要深,要多了解你交的朋友;交友要真,就是与朋友多谈心,形成共同的爱好、志向和情操。我的深刻教训之三,就是在定友上,不严、不慎、不深……

调查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叶受贿案再一次告诫人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能使人辉煌,也能使人堕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思想,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做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

“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我今年已68岁,有着50年的工作经历,尤其是后30年是在市政府部门、在领导机关工作,受党教育多年,应当在各个方面作出表率,树立起党员干部应有的形象。然而,由于我近年来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警惕,对社会上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从深恶痛绝,逐步发展到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在与朋友张荣坤的交往中经不住他的“巧妙”诱惑,“一念之差”铸成大错,犯了大罪,教训极其惨痛。

我本来有一个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也已过了几年颐养天年安稳的退休生活,享受着天伦之乐。但这“一念之差”使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沦为阶下囚,将在铁窗内了却残生,过着耻辱、内疚的生活,并给家庭和晚辈在心灵上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也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对党的事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真是痛不欲生,悔恨莫及!“贪”是万恶之源,心一贪必然会犯大大小小各种错误。回想起50年代,自己在单位打个私人电话,为什么能做到主动拿出四分钱放在公家的小盒子里,那是因为没有一点贪心。年轻的时候,克服种种困难,两次争着上山下乡,那是因为不贪图安逸享乐。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意识和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沉渣泛起,拜金主义渗透各个领域,以金钱论英雄成了一些人的价值取向。有钱能使鬼推磨,“红包”是求医、上学、就业、办事的敲门砖已被一些人所接受,有些人为自己送不掉“红包”而担忧和苦恼。我对这些现象,由深恶痛绝,到无可奈何,再发展到熟视无睹,见怪不怪。思想上的潜移默化,必然会影响到人的行为。这时,我内心深处的一个“贪”字正在悄悄萌生,当张荣坤提出“你帮我忙,我会记在心里,今后我会报答你的”时候,我不仅觉得很正常,而且藏在心底的“贪欲”一下子被激发了,思想上党员干部廉洁的防线自然而然也就崩溃了。“这是赚股市上的钱,又不是赚你单位的钱,绝对没有问题。”在张荣坤的如簧巧舌下,利令智昏的我,因“贪”祸从天降。当时犯了大错还很心安理得,如今回想起来是多么可悲!“手莫伸,伸手必被促。”可有侥幸心理的人就是不以为然。当时我就是这么一个人,打电话向张荣坤要钱,实质上就像一个人面前放着一个“钱”字,一个“命”字,你究竟要哪一个,头脑清醒的人都会要“命”字,因为没有了“命”,“钱”还有什么用?但是,有“贪”心有侥幸心理的人就会挑取“钱”字,他们认为当今社会伸手捞一把的人比比皆是,被抓住的毕竟是少数,如果捞到了“钱”,“命”也能保住不是更好吗?而且是张荣坤多次主动提出要谢谢我,何况自己也已退休了,便产生了向张荣坤开口要钱大概不会出问题的侥幸心理。其实,我家里并不缺钱花,在“钱”与“命”的抉择中,自己竟会选择要“钱”不要“命”这条路,现在想想实在是愚蠢之极、可悲之极!

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的。我要深挖根源,通过活生生的事实告诫他人,要以我为戒、警钟长鸣!

背景资料:

王国雄,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1998年至2002年期间,王国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5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07年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国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不义之财毁掉了我的幸福晚年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专案组同志的批评和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利用手中职权收受回扣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辜负了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殷切期望,给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冷静回顾自己的“迷途”,通过自我悔罪与检讨,希望能给其他党员干部带来一定的警示作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拿的财物就像我所收的回扣款一样,是炸弹,是炸药包,要不得,碰不得。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国家的忠诚卫士;也曾经是一名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968年12月至1970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劳动锻炼;1970年4月至1974年8月,在广西百色地区师范学校任教师、专职团干。后来,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争取,我的身份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1996年4月至2004年6月,我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然而,随着自身职务的升迁,我的心态也悄然发生着变化。

在我任职期间,明明知道收回扣是违法的,但却没有坚决制止,反而连续收受。面对金钱的诱惑,我没能经住考验。私欲膨胀了,见钱眼开了,什么钱都敢要。这些年来,自从收下这些不义之财,刚开始还存有侥幸心理、觉得心安理得,而时间在慢慢推移,国家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我的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也越来越重了,总感到好像身上背了个炸弹,随时都会爆炸。现在东窗事发,果然爆炸了。它炸掉了我美好的人生,炸掉了我应该享有的幸福晚年。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干了违纪违法的事情,不管手法多隐蔽,手段多高明,迟早都会败露,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君子取财应有道,有道才能确保完满的人生和幸福的晚年。

几十年来,党把我从一个穷山沟里的毛孩子培养成为今日的厅级干部,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应当说,在事业上,也许我是有所成就、有所贡献的。但在做人上、生活上,因为收受了回扣,违了纪,犯了法,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人民的期望,也辜负了家人的信任,晚年的我是个失败者。深究原因,这些年来,遵纪守法这根弦拉得不紧,放松了学习,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

自从担任民政厅副厅长以后,自己自觉学习党纪国法知识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法制观念日益淡薄,脑子里想的,是退休后如何过得好一点,钱要得多一点,给腐朽没落等不良思想的侵蚀提供了机会。因此,当有人给我送来回扣时,也就理所当然收下了。不按党纪国法办事,收受贿赂,给我的晚节不保留下了祸根。

通过几天来的深刻反省,我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国家,一个领导干部要想保住自己的晚节,拥有一个完善圆满的人生,就必须终生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用法律和纪律这一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我收受回扣,已构成受贿罪,这一祸国不利己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伤害了自己,更伤害了我的家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是罪有应得,是我人生最大的挫折。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是当初自己能及时、坚决地拒绝,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如今,悔之晚矣。

在我人生最低谷和最迷茫的时刻,专案组的同志给我讲政策,帮助我认识错误,同时在生活上给予关心,我身体有病,他们就给我拿药……这些,都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人生课。这是对我的爱护和挽救。借此机会,我要认真反省自己,深挖错误根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积极筹款还款,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背景资料:

陆汉超,男,1943年12月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人,1996年4月至2004年6月,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受贿75万元和一套价值22万元的房子,已经退休5年的陆汉超被广西崇左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如果当时有人阻止我,我会有所顾忌”

张兴波,吉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副厅级),拥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9年9月3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张兴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兴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核销潜盈资金等手段,将3000万元公款隐匿于他人公司,并据为己有;另外,张兴波受贿871万余元,多次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国企老总,副厅级干部,高级会计师,吉林省委、省政府表彰过的高级专家之一,掌管着国家数亿元资金使用权的“财神爷”——对于50岁的我来说,这时正是人生中的鼎盛时期,可谓功成名就。恰恰就在这个时候,我的人生轨迹却从扶摇直上变成掉头向下,我成了阶下囚。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追悔莫及却已不能回头。曾经,面对金钱的诱惑,我忘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突破了行为的底线,目无党纪,漠视国法,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如今回首自省,我才发现自己心中的贪念就像饲养在笼中的猛兽,稍有不慎,就会吞噬自己。

趁着还在位,为自己铺垫好后路

我从1998年开始主持吉林信托的工作,2001年3月,组织上任命我为改制后的吉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面对组织的信任和重托,我最初也是恪尽职守,努力为国家创造效益。可时间一长,我算起了自己的“小九九”。总想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不用,就会过期作废,现在自己手握财权,手里有上亿元的资金进进出出,那些巨贾富商都围着我转,很多人靠着我发了财,可我一旦退了休,离开了这个岗位,自己也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要趁着还在位,给自己铺垫好后路。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完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观念一旦转变,做事就没了顾忌。2001年至2002年间,我利用将本单位办公楼出售给一家与我有关系的公司之机,将卖楼款2000万元退还给该公司,并通过用我下属公司的潜盈资金冲抵该款,再与下属公司核销潜盈资金的方式,将2000万元隐匿于那家公司。

将这么大的款项据为己有,我起初也有些担心,但几年下来,自己的行为始终没有暴露,我逐渐放下了悬着的心。觉得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做的事应该是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摆得平、按得住。

在这种心理作用下,2004年我又指使公司副总经理将1000万元资金通过多次转款,最后用本单位的潜盈资金冲抵账款的方式再次隐匿于那家公司。

现在回忆起来,当时对金钱的渴望令我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我把国家赋予我的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权,把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当做了中饱私囊的良机,把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学识能力用在了满足私欲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面对法律的制裁,我无言以对,只能吞下自己酿就的苦果。

自恃手段隐蔽,为自己敛财871万元

我是投资公司的老总,是很多人眼中的“财神爷”,商人都围着我转,希望得到资金上的支持,而我也趁机为自己大肆敛财。

2004年,我将自己的一套住房以60万元卖给我哥哥所在的一家和我有关系的公司。收到钱后,我没有进行房子的交接,而是以为我哥哥解决住房困难为名,将这套房子据为己有。2004年,一家公司赠送给我新加坡一家公司的股票10万股,价值11万余元。2006年,我又利用为多家公司贷款提供便利之机,以我妻子的名义收受美国莱克森股票50万股,价值786万余元。

几年下来,我收受的财物已经价值871万余元。

我当时之所以敢这样大量收受贿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自恃受贿的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有人追究起来,都有说法。现在看来,自己当时的想法是何其幼稚!事实就是事实,虽然用种种手段进行了掩盖,但剥茧抽丝,真相终会大白,浑水摸鱼只能是痴人说梦。

不受制约的权力,使我的犯罪行为畅通无阻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回顾自己违法乱纪的过程,我有一点感触很深,就是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权力太大,而企业内部又缺乏制约意识和制约机制。正是这种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使我的犯罪行为畅通无阻。

几千万元的资金按我的意图进进出出,最终消弭于无形。这明显违反经营常理和财务纪律的做法,在公司没有受到任何质疑和阻止。不论是业务主管人员还是财务主管人员,对“一把手”的服从已经到了盲从的地步。做贼的人都是心虚的,如果当时有人理直气壮地阻止我,我也会有所顾忌,犯罪行为可能就此中止,今天的情况也会大不相同。所以说,加强对“一把手”的制约,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领导干部负责啊!

人生没有彩排,永远都是直播,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很多错误一旦铸成,就无法挽回。作为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我没能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栽倒在金钱面前。我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做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公权私用、贪心不足、利令智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一个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人。

遗憾的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我却在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之后才幡然领悟。

沉痛的教训

我1945年出生在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童年一帆风顺,生活无忧而平静。父亲是浙江大学的教授,家庭条件比较优越。传统的教育使我们子女个个勤奋好学、积极向上。1966年5月,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立志要用自己的言行为人民服务一辈子。

1967年浙江大学毕业后我去了新疆阿克苏地区农机厂工作,一去就是八年。随后调动到浙江海盐农机厂工作。1983年底,我调回了母校浙江大学,从1985年开始走上组织部长、党委委员岗位,一干又是八年。1992年奉组织调令开始了浙江丝绸工学院工作的经历,至今已十六年,担任副书记四年,担任党委书记十年。

应该说,工作经历是曲折的,但我总体上是顺利的。新疆虽然艰苦,但那儿的老百姓对我的呵护,师傅们对我的培养爱护使我忘记了环境的艰苦。在仕途上也是顺利的,从1984年副处到1996年正厅,应该也不曲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随着各种思潮的侵入,在这个经济活动纷繁的社会里,自己原本坚定的信念变得模糊起来,党员的信念、自我价值开始丢失,感觉到在自己入党时的誓言内容变得越来越远,越来越空洞,而个人主义、个人利益的膨胀,使自己的贪欲上升,最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收受了他人的巨额贿赂,总共达65.2万元,真是触目惊心的数字啊。我反省了一下,沉痛的教训一时难以言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不注重学习,不读书,不学习政治理论,只强调业务工作。自己虽然对学生在讲政治理论课,但自己的信念却不坚定了。自己认为学习政治理论都是空谈,还不如干点具体事情,把学校发展的事搞好。心中的旗帜没有了,精神支柱没有了,自己心中原有的坚定的信念、理想已不存在了。

逐步放弃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随着理想、信念的丢失,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也开始扭曲。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悄悄侵入,享乐主义、金钱至上、个人至上、唯利是图充斥了自己,原本较纯洁的自我变得混浊了。从2000年第一次收受某教授给我的2.5万元的科研经费开始,我就伸出了肮脏的手,一发而不可收。2001年自己主动要求学校某教师为自己家的房子装修,心想看在我党委书记面上,他以后在设计业务上、设计所的发展上都要有求于我,他不会也不敢多收装修费的,质量也不敢怠慢。到了年底房子装修完了,我没有去结账,该教师就象征性地收了一点,自己还觉得心安理得。到了2007年春节后,我又要该教师为女儿的新房设计并装修一下。到了10月份,在一次聚会上,女婿拿出6万元给该教师,他只拿了3万。这时,我收受别人的礼卡礼金、贵重物品已是心安理得了,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冲垮了,所以会出现“54万”这个事。当时我曾托该教师看房源,想为儿子订套房子。到新明半岛看房时,当我讲到买两套太贵了,他说“这事你不用管了”,此时我已明白他会给儿子买单的。过了没几天,儿子打来电话说该教师把54万打到他卡上了,已在新明半岛订好两套房子。我既没追问他们办了借款手续没有,也没向该教师表示借钱的意思,实际我已经接受了该教师通过儿子给我的54万元。2006年底,该教师公司要查账,迫于法律的威慑,我怕出事,去还了40万元,并补了张假借条,直到2007年6月份还清了54万元。如果不是要查账,这54万元就是我的深渊,混沌的我将会掉进无底洞中。

退位思想不能有,这也很重要,自己恰恰做不到。没有退休之前,在领导岗位上对自己总有些约束,退休后,感觉脱离了组织的教育,也脱离了组织的监督、管理,思想滑坡更是一发不可收。退休后的几年中我先后收受了价值几万元的钻戒、礼卡、礼金、贵重物品等数十件。有的人名义上是送给我儿子,实际上是冲着我来的。他们是绕着弯给我送钱,我却还挺感激他们对儿子的关照。总之自己的退位给自己思想完全松了绑,总觉得人家送东西是表示人走茶还没凉,人之常情嘛,看问题、想问题的评判标准发生了扭曲,因此违纪违法的事便发生了,把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全丢到了脑后。退位思想不能有,这个教训太沉痛了。

交友不慎也是个沉痛的教训。正因为自己思想发生了变化,人生观已脱离了轨道,自己与某教师这些搞经济的人关系越来越密切,感觉是朋友关系了,吃点、拿点不算什么,认为他们还比较大方,对小孩也很关照,不知不觉地使我手中的权力成了他们利益、罪恶的保护伞。教训真是深刻啊。由于自己的私欲,交友上也注重了利益,以致丧失原则、丧失立场。“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可以给老百姓做很多事,造福于一方,但如果把权力看成是个人的,是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那自己也将会因权力而覆舟。

这次在省纪委经历了终身难忘的灵魂深处的洗礼,对自己的震动无法比喻,自己天天在反思,在忏悔,深刻沉痛的教训刻骨铭心,在人生的道路上,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有一丁点儿的松懈。我要牢牢记取沉痛的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时刻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活到老、学到老,思想不退位。

背景资料:

白同平,女,1945年6月出生。1996年1月起担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党委书记(1999年4月,该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4月浙江工程学院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到2006年这十年间,一直担任学校党委书记一职。2008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赃款65.2万元。

叶树养:把法纪教育只是用于武装自己的嘴巴

叶树养,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1月20日,叶树养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东窗事发为止,共涉嫌受贿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此外,叶树养还对16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2009年5月20日叶树养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心理不平衡,埋怨组织给的报酬太少

我出生于新丰县回龙镇鸡岭村,现年55岁,1975年入党,1976年参加工作,1998年任新丰县委书记,2003年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和市委常委。在任县委书记和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有收受红包、收受他人贿赂资金、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等犯罪行为,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自被审查以来,我反复思考自己在从基层干部到走上领导岗位的过程中,是如何从兢兢业业工作转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的。经过剖析,我感到有四个方面的思想根源:

一是在人生观上出现了转向。我在基层任职时,从未想过为自己谋利益,而是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事。但走上领导岗位后,因为接触面广了,争取利益的机会多了,就逐步萌发了利用机会为自己谋点利益的想法,使自己为百姓办事的人生观出现了转向。

二是在价值观上出现了滑坡。我走上领导岗位之后,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同民营企业、个体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的素质、能力都不如自己,却过着花天酒地挥金如土的生活,使自己原来艰苦奋斗的价值观出现了倾斜,逐渐感到心理不平衡,埋怨组织给自己的责任大,给的报酬太少,就萌发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念头,利用机会经商办企业为自己谋利益。

三是在权力观上出现了变质。人民赋予的权力应该为人民,一直以来,我是牢记组织的教导,在基层岗位上为官一任,振兴一方,为党为人民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亲朋好友来求我为他们办事的多了,并给我灌输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久而久之,我慢慢地接受了这个观点,并逐步把权力作为谋求个人利益的砝码,有人求助办事送红包、送贿赂资金给我,我也心安理得接受下来。对权力观认识上的变质,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在法治观上出现了放任。2003年我走上了韶关市委政法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岗位,负责全市的法治建设和执法管理。我本应该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保一方平安,并处处模范遵守法律,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我受人情利益等关系所困,常常以情代法,甚至利用执法权力为自己谋私利,陷入了执法犯法的泥坑。

模糊了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

回顾自己的变质过程,我感到教训十分深刻。这段时间以来,我夜不能寐,痛苦万分,反复思考,从世界观改造的高度总结了三个方面的教训——

这几年自己忙于工作,不重视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不重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很少注意自己的世界观改造,因此受商品经济中“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模糊了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的利益之上。

虽然这几年我也没少参加有关党的纪律和法制的教育,但是我没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这些教育当成只是教育别人的材料,只武装自己的嘴巴,而没有武装自己的头脑,辜负了党组织对自己苦口婆心的教育。

我受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较深,随着职务越高,权力越大,我不是为人民多做些事,而是把权力和利益等价交换,陷入了以权谋私的泥潭。

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在世界观改造方面出了问题,偏离了党的原则及要求,因此,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我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害了党风建设,影响了党的形象;我的执法犯法行为,扰乱了法律秩序,影响了公正执法,使韶关的法治建设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使政法队伍的形象也受到了损害;而我作为领导干部参与经商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看到自己给党的事业造成这些损害,我的心情万分沉重,我辜负了党对我的教育、培养,辜负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的支持。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半年多来,党组织和检察机关对我进行了反复的教育、帮助,使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为此,我抱着积极配合组织查清自己问题的态度,主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问题,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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