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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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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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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上下)

国富论(上下)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国富论(上下)作者:(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排版:KingStar出版社:译林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4-01ISBN:9787544716772本书由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论劳动生产力改良的各种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依照来分配给人民各阶级的自然秩序第一章论分工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良,以及在任何处指导劳动或应用劳动时所用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都是分工的结果。

考察分工在某特殊制造业上如何发生作用,就更容易了解分工在社会一般业务上的结果。依照一般的设想,分工是最完全地实行在某些极不重要的制造业上,要是说不重要的制造业比其他更重要的制造业有较为周密的分工,那大概不全是事实,但这些不重要的制造业,因为只供给少数人的少量需要,所以全部工人为数必然是很小的。被使用在工作各不同部门的人往往集合在同一施工所(workhouse)内,观察者可以一览无遗。反之,那些大制造业因为必须供给多数人的大量需要,所以工作各不同部门,都雇有许多工人,要把他们全体集合在一个施工所内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容易同时看见一个部门以上的工人。这种大制造业,实际上,尽管比那些小制造业,把作业分成更多得多的部分,但工作的划分不能那样一览无遗,从而也更不为人所留意。

针制造业,是一种极微小的制造业。它的分工,曾屡为世人所注意,所以就把它当作例来说罢。分工已经使针的制造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一个工人,如果没有受过这种职业的训练,是不知怎样使用这职业上使用的机器的(引起这种机器的发明的,也怕是同样的分工),纵令竭力工作,也许一日也不能造成一枚,要是说二十枚,那就决然是不可能了。但按照职业现在的方法,则不但这全部作业已经成为一种特殊职业,并且它还分成若干部门,其中大多数也同样是特殊的职业。计抽线者一人,直者一人,截者一人,磋锋者一人,钻鼻者又一人。但要钻鼻,已须有二三种不同的工作。搓之使利,擦之使白,乃至以针刺于纸上的工作,都成了一种职业。这样,制针的重要作业,就分成了大约十八种操作。有些制造厂,这十八种操作是分别由不同的职工去担任的,虽然在别的制造厂内同一个人有时会兼任二三门。我看见这样一个小制造厂,其内只雇用十个工人,其中有些人要做两三种不同的操作。但是尽管他们连必要的机器设备也不完备,但他们只要勤勉努力,一日也能成针大约十二磅,每磅合中等针四千枚以上。这十个工人,每日可以成针四万八千枚以上,一人一日,可以成针四万八千枚的十分之一。那就可以说是每人每日成针四千八百枚。如果他们分别地独立地工作,其中任何人都不熟习一种特殊业务,那么,他们不论是谁,漫说一日二十枚,就连一枚也会制不成。他们不独不能造出今日由适当分工和不同操作的结合,而有可能制成的数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四千八百分之一也不行。

分工在其他各种工艺及制造业上和在这种极微细的制造上一样,虽然其中有许多不能像这样细分,其操作亦不能像这样简单化,但分工只要在每一种工艺上能够被采用,就可以按照比例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各种职业所以能各各分立,似乎就不外是这种利益的结果。在产业与改良达到最高程度的国家,各种职业的分立通常最为发达。早期社会状态中一个人的工作,在改良的社会状态中,大都会成为若干人的工作。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内,农民往往就只是农民,制造业者往往就只是制造业者。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劳动,亦往往分给许多人去分任。以麻布和毛织物的制造为例,在其中各个部门内,从亚麻及羊毛的收割者到麻布的漂白工人、平熨工人,或毛织物的染色工人、整理工人,有多少相异的职业被使用着啊!农业的性质,固不能像制造业那样容许致密的分工,各种工作也大都不能判然分割开来。木匠的职业与铁匠的职业通常是分开的,但畜牧的业务与种麦的业务要一样完全地分开来,却是不可能的。纺者和织者几乎总是不同的人;犁者、耙者、播种者和收割者,却常常是同一个人。既然农业上这种种劳动在一年中随季节而转换,所以要一个人不断从事一种劳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农业上使用的劳动,一切不同的部门不能这样完全分离开来。也许就是这种技艺上劳动生产力的改良,所以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改良的原因。固然,最富裕的国家,在农业上是和在制造业上一样优于一切它们的邻国。不过,它们在制造业方面的优越,比之农业方面的优越通常说是更显著的。它们的土地,大体说,也耕作得较好,投在土地内的劳动与费用也比较多,是比例于土地面积与自然丰度的,生产出更多的物品。不过,这种优越,很少能够超过于劳动和费用追加的比例。在农业上面,富国的劳动并不比贫国的劳动生产得多;无论如何决不像制造业上面的那样属实。所以,富国的谷物比之贫国的品质相同的谷物,并不是常常能够更便宜地走上市场。就富裕和进步说,法国是优于波兰的,但波兰的谷物,往往与同品质的法国谷物同样低廉。与英国比较,法国富裕的进步要较逊一筹,但法国的谷物在长谷的地区是和英国的谷物一样好的,并且在大多数年份内,几乎有一样的价格。但英国的谷田比法国的谷田,是耕作得更好的。法国的谷田比之波兰的谷田,据说是耕作得更好得多。贫国的耕作尽管是更差的,贫国的谷物,在品质及售价上,却能在相当程度内与富国相比赛。可是,这样的竞争,制造业上面是不能有的;至少,在富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宜于这类制造业的时候,不能发生这种竞争。法国的丝,比英国的丝品质好,价格廉,因为丝制造业,至少,在今日原丝入口须抽高率关税的时候,是更与法国的气候适合,而不是同样适宜于英国的气候。英国方面的铁器和粗毛织物,却远胜于法国;如果品质相同,它们在英国也更便宜。据说,波兰除了国家适当生存所需的太为粗糙的家庭制造业,几乎没有任何的制造业。

相同人数为了分工而能成就的作业量的这种增加是由于三种不同的事情。第一,由于每个特殊工人的技巧的增进;第二,由于从一种工作到别一种工作,对通常会损失掉的时间的节约;第三,由于有许多机器被发明,以便利劳动,缩减劳动,使一个人能够成就许多人的作业。

第一,工人技巧的改良,必然会增加他所能成就的作业量,分工既然使各个人的业务还原为某一种单纯的操作,既然会使这种操作成为他一生的专业,所以必然会大大增进工人的技巧。惯于使用铁槌但不曾练习制钉的普通铁匠,没因特殊事由,必须尝试去制钉,我敢说,他一天至多只能成钉二三百枚,并且会逊劣不堪。即令惯于制钉,但只要他不以制钉为专业或主业,无论他怎样勉力,他一日成钉恐亦不过八百枚,至多一千枚。我曾见有几个以制钉为专业的不满二十岁的青年,从来不搞别的工作,但每人每日能成钉二三千枚以上。钉的制造,绝非最简单的操作。同一个人,要在需要的时候鼓炉添炭,要烧铁,要打钉的每一个部分;为了打造钉头,他还不能不调换工具。比较起来,制针业和制铜扣业所区分的各种操作,全部都是简单多了。以此为终生专业的人的技巧,通常会更大得多。此等制造业的某几种作业进行得如此迅速,不曾亲眼见过的人,绝不会相信人的手能够有这样大的成就。

第二,从一种工作转到别一种工作时通常会损失掉的时间的节约,是一种利益,那比之我们一下子可以想象得到的利益,是更大得多的。要敏捷地由一种工作转到地点不同、工器亦不同的别种工作是不可能的。耕作小农场的乡村织工,由织机转到耕地,再由耕地转到织机,总要丧失许多时间。

如果两种职业是在同一施工所内进行,时间上的损失无疑会更少得多。但在这个场合损失依然是很大的。人把他的手由一种工作转到别种工作时,总是不免暂时流于松懈。他开始新工作时,总是不很紧张不很习惯,这就像俗语所说,不免心不在焉。在一个时间内,与其说他是为好的目的而工作,倒毋宁说是在敷衍、松懈、偷懒、马马虎虎,对于每半小时要换一次用器,全生涯几乎每天必须做二十项不同工作的农村工人,是自然会养成的,甚至可以说非养成不可。这种种习惯,使他几乎一定要流于迟缓懒惰,在最吃紧的时候,也不能有活泼灵敏的活动。所以,除开技巧方面的缺陷不说,单是这个原因,已经必然会大大减少他所能成就的工作量。

第三,适当机器的利用,可以大大地便利和节省劳动。这是大家一望而知,不待举例的。我在这里只要考察,一切这样便利着劳动、节省着劳动的机器的发明,原来都是由于分工。人把注意指向一个对象,比之把注意分散于多种事物,是更易于发现达到目的的更简易更便利的方法的。当作的结果,各个人的全部注意,自然会倾注在某一种极简单的对象上。只要工作的性质还有改良的余地,我们就可以希望,被使用在各个特殊劳动部门内的人,这个或者那个,很快就会发现比较容易而便利的方法,来成就他们自己的特殊工作。分工最细密的各种制造业上所使用的机器,大部分原来是普通工人的发明,他们被使用在最简单的一种作业上,自然会想到要发现比较便易的操作方法。每一个经常考察制造厂的人都会看到,极像样的机械,那原来是普通工人,为了要便利和加速他们的担负的特殊工作,而发明出来的。最初的蒸汽机,必须不断使用一个儿童,按照活塞的升降,交替着开闭汽壶和汽筒间的通道。一个这样的儿童因为爱和朋友游玩,看到了把开闭通道舌门的把手,用一条绳系在机器的别一部分,舌门就会自行开闭,他就可以尽性和朋友们一道去玩。可是,并非一切机器的改良全是有机会使用机器的人的发明,在制造机器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时就有许多改良,是由于专门机械师的智巧。还有一些改良,是由那些称为哲学家玄想家的人的智能。这种人的职业,是不做任何事情,但观察每一件事情,为了这个缘故,他们常能够把各种悬隔而不相类似的物力结合起来。在社会的进步中,哲学与玄想,像其他各种业务一样,成了市民中一个特殊阶级的、主要的和专门的工作。又和其他的业务一样,这种工作又分成了许多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各自成为一种或一类的特殊哲学家的职业。哲学上这种分业,像任何别一种业务上的分业一样,增进了技巧,节省了时间。各人专长于他自己的特殊工作,全体所做的工作就更多了,科学的量就大大由此增加了。

由于分工之故,各种不同技艺的发展,就大大增加了。这种增加,在一个有适当统治的社会内,引起了一般的、普及于最低阶级人民的富裕。各个工人除开自身的需要,还有更多的工作可以由他去处分;既然每一个其他的工人的处境是相同的,所以他就能够以大量自己的财物,来交换其他工人所有的大量财物,换一个方法说就是交换其他工人所有的大量财物的价格。他对于别人所需的物品,充分地予以供给;别人对于他所需的物品,也同样充分地予以供给。一般的富,这样就普及于社会一切不同的阶级了。

考察一下文明而富庶的国家最普通的工匠或日佣劳动者的日用物品罢!你就会感觉到虽然每一个工人都只用他的劳力的一部分,乃至极小的一部分,用来供他以这种日用物品,这种工人的数目难于数计。例如:日佣劳动者的毛织外套,看起来是粗糙的了,但亦是许多劳动者的结合劳动的生产物。为了造成这种日常的生产物,须有牧羊工人、选毛工人、刷毛工人、染色工人、粗梳工人、纺织工人、织布工人、使布匹光彩的工人、缝纫工人以及其他许多人互相联合起来工作。加之,各种工人既然居住在隔离很远的地方,把材料由甲处运至乙处,其间又需有多少的商人和贩运者啊!染色工人所用的药料既然常常要购自世界辽远地方,所以要把各种药料搜聚拢来,其间又需要多少商业和航运业,该要雇用多少船工、水手、帆布制造者、绳索制造者啊!为了要为这些工人,乃至最下级的工人制造他们所使用的器具,又需要多少种的劳动啊!不说那些复杂的机器,例如,水手的船舶,使布匹光彩的水磨,织布工人的织机了。只说那种简单器械如牧羊工人剪毛时所用的剪刀罢。为了制造这种剪刀也就须有许多种工人把他们各色各样的手艺结合起来,例如矿工、熔炉的建造者、木材的采伐者、烧炭工人、制砖工人、泥水匠、熔炉的工人、机械安装工人、锻工、铁匠以及其他等等。假若我们照同样的方法再考察一下工人的服装和家用器具,贴身穿的粗麻衬衣,脚上穿的鞋子,睡觉时的床具,床具上的各种设备,调制食物的厨房,由地中心采掘出来,也许要经过长途的水陆运输,方才供给到他手里的煮饭的煤炭,厨房的其他一切什物,食桌上的一切用具,刀子和叉子,装食物和分割食物的陶器和白器皿,供给面包啤酒的各种人手,再考察那种热气和光线导入并遮蔽风雨的玻璃窗,再考察那种美丽而伟大的、使世界这些北部地方成为极快适居住地的发明,其所必须发明出来的各种知识和技术,以及生产这种种便利品的工具罢,我敢说,如果我们把这一切事物考察一下,并把各种用在这上面的劳动考察一下,我们就会觉得,就说今日文明社会中一个最卑微不足道的人,一个被人们极其错误地认为生活极其单纯朴素的人的日用品供给,亦少不了万把人的协助和合作。和大人物的奢侈华丽相比,这种人的享受,无疑的是极朴素简单的了,但是一个欧洲国君在日常享受上,固然是优于一个勤俭农民,但这个农民不见得就会不至于优于许多个非洲国王(万把裸体未开化的生命和自由的绝对支配者)罢。第二章论分工原理

这种分工,曾经引出许多利益的,原来不是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分工引起了一般的富裕,但引起分工的并不是任何预料和想求一般富裕的人类智慧。那对于人性中某种确定的倾向,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是必然的但极其缓慢、极其逐渐的结果。这种倾向,是从来不会顾念到那样的广泛的好处的。

这种倾向,在人性中,到底是一种原始的不容进一步解说的原理呢?或者多半是理性和言语的能力的必然结果呢?这不是我们现在要研究的问题。它为一切人所共有,但在其他各种既不知道这种契约,也不知道任何别种契约的动物中,是发现不了的。两只猎犬在同逐一兔时,往往也像是在做一种协同的动作。它们把兔逐向对方,或在对方把兔逐向自己这方面的时候,把兔子抓住。不过,这并不是任何契约的结果,而只好算是这个特殊时间,他们对于同一对象物,情欲上发生了偶然的一致。我们从未见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别一个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以此易彼。”一个动物想由某人或别一个动物取得某物,或他所需要的服务时,除了博得对方的欢心,不能再有别种说服的手段。所以,小犬为了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为了得食,就作出种种妩媚态,来吸引食桌上主人的注意。人也有时采取这种手段来对待他的同胞。如果他没有别的方法叫同胞们按照他的意志来做,他就会做出种种卑鄙的阿谀的行为,来博取对方的愿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是不可能应用到每一个场合去的。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都要依赖多数人的协力和援助,但他毕生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就几乎一切其他的动物来说,达到壮年期的个体就是完全独立的,在自然的状态下,不必要仰仗其他动物的帮助。但人几乎总是需要同类的协助。

但仅仅依赖人的恩惠,并不会更容易达到目的,如果他能够鼓动他们的自爱心,使其有利于己,并且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为他而做他需要他们做的事情,他们就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任何一个提议与旁人作任何买卖的人,都要提议这样做。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同时,你就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是每一个这样的提议的意义。我们日常必要的那些好东西,几乎全是依照这个方法,从别人手里取得的。我们所需的食物不是出自屠宰业者、酿酒业者、面包业者的恩惠,而仅仅是出自他们自己的利益的顾虑,我们不要求助于他们的爱他心,只要求助于他们的自爱心。我们不要向他们说我们必需,只说他们有利。除了乞丐,没有一个人的生活,主要是仰给于同胞市民的恩惠。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于这个。乞丐生活的全部基金,实际上是出自善人的慈悲。虽然最后发现是这个原理,供给乞丐以他所需的各种生活必需品,他这个原理既不会亦不能在他需要这些物品时,这些物品供给于他。

他和其他的人一样,要由契约、交换、购买,来供给他各种偶然需要的大部分。他用别人给他的钱,去购买食物,用别人给他的旧衣,拿去换更合身的旧衣,拿去换别一套更为合身的旧衣,或交换寄宿的地方,或交换食物,或交换钱,再用这些钱去购买他们需要的食物、衣服或住所。

我们需要的各种好东西,大部分是由契约、由交换、由购买得到的。同样,原来被分工引起的,亦正是这种互相交换的倾向。例如,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善为弓矢者,他屡屡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兽肉,结果他发觉了,与其亲身到野外捕猎,尚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是比较的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如是,他便成了一个武器制造者。此外,另有一人,因长于建造小式茅房或移动房屋之间架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而得家畜兽肉为酬,遂亦终于发觉了,为自身的利益,自己宜于专门建造房屋,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以下,依同样的方法,第三者成了铁匠或铜匠,第四者成了硝皮者制革者(皮革是未开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的剩余生产物部分,换得自己所要的别人所产的剩余生产物。这就一定不期然而然地,激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发挥完成各自天赋的资质才能。

人们天赋资质的差异,实际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一个人到了壮年,所以有选定一种特殊职业的必要,有人说,这就因为各人的天资极不相同。但在多数场合,人们天资的差异,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例如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街上的挑夫,他们之间的差异,追究起来,大部分像是发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并不发因于天性。他们生下来,在七八岁以前,彼此的天性也许极相类似。他们的双亲、朋友,恐怕也不能在他们两者间认出何等显著的差别。可是,刚好在这个时候,或者此后不久,他们就投身在极不同的作业上了。他们才能的差异,这刻才显露出来,往后相习愈久,差异愈大,结果,哲学家为虚荣心所驱使,简直不肯承认他们之间有一点类似的地方。然而归根说来,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根本倾向,各个人都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上一切必需品、方便品,一切人的任务工作全无分别,从而,才能显然各异的唯一原因——工作的差异——怕亦就不能存在了。

使各种职业家的才能形成极显著的差异的,是交换的倾向;使这种差异成为有用的,也是这个倾向。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间,天资上的差等,有比较大的部分是得自天性。人类资质的差别,得之于天性的,是比较的少。未受教育习俗熏陶的人类,天性上的差别,实在不能算大。就天赋资质说,哲学家与街上挑夫的差异,比猛犬与尖嘴猎犬的差异,比尖嘴猎犬与长毛小猎犬的差异,比长毛小猎犬与牧畜家犬的差异,真可说是微小得很。不过,这些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并没有相互利用的机会。猛犬的强力,决不能辅以尖嘴猎犬的敏速,辅以长毛小猎犬的智巧,或辅以牧畜家犬的柔顺。它们因为没有交换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不能把这种种相异的资质才能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从而,对于本种族的幸福便利,不能有增进的能力。各动物依旧是各自分立,各自保卫。自然虽给了它们各种各样的才能,它们并不能从此享得何等利益。人类方面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他们彼此间,哪怕是极不相类的才能,也能交相为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把各种才能生出的各种不同生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从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第三章论分工受限制于市场的范围

分工之起,由于交换力,分工的范围,亦往往受限制于交换的范围,换言之,常为市场范围所局限。市场过小,难与人以终生专务一业的刺激。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的剩余生产物,随意换得自己需要别人劳动的剩余生产物。

有许多业务,就连最下贱的业务,也只能插足在大都市上。例如搬运夫,就只能生在大都市。小村落,固不待言;就连普通城市,亦嫌小了,不能给他以不断的工作。散在苏格兰高原一带的荒凉孤寂的乡村农夫,不论是谁,也不能不为自己的家属兼充屠户、烙面师乃至酿酒人。在那种地方,要在二十哩内找到同样的一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也不容易。零星散居的人家,如果离这班工匠至少有八九哩之遥,就只有亲自动手做许多小事情(那些小事情,在人口众多的地方,却照例会雇请专业工人帮忙)。农村职工,几乎到处都是一个人兼营几项类似(所用的材料类似)的作业。农村木匠,要制造一切木制的物品;农村铁匠,要制作一切铁制的物品。农村木匠不只是木匠,同时,又是细工木匠、家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三轮车、四轮车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如此繁杂,铁匠的工作还更繁杂。在苏格兰高原那样僻远的奥地,无论如何,总维持不了一个专门造钉的工人。因为他就便一日只能成钉一千枚,一年只劳动三百日,也每年成钉三十万枚。但那里一年,也消不了他一日的制造额,消不了一千枚。

比较单由陆运,水运之便可以开拓更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往往自然而然地开始于沿海沿河一带。这种改良,须经许久以后,才慢慢普及于内陆各地。现在,以御者二人、马八匹,驾广辐四轮车一辆,载重约四吨之货物,往返于伦敦、爱丁堡间,计需六星期日程。然以同样长的日期,由六人或八人驾驶船舶一艘,载重二百吨的货物,已能往返于伦敦、利斯间。照此比较,需一百人四百匹马五十辆四轮车搬运的货物,已可藉水运之便,由六人或八人搬运。而且,把二百吨货物,由伦敦运往爱丁堡,依最低陆运标准计算,亦须负担一百人三个星期的生活费和四百匹马五十辆四轮车的维持费以及消耗。若由水运,所应负担的,极其限,也不过是六人至八人的生活费,加载重二百吨船舶的消耗费,再加较大的保险费(水运的保险费较大于陆运)而已。所以,假若在这两都会间,舍陆运外,不复有其他交通方法,那除了少数对重量言有极高价格的货物,便没有什么商品能由一方运至他方了。从而,这两地间商业的发展,也怕只及得上现今一小部分。这两地相互提供的产业发达的刺激,也怕只有现今已有的一小部分。假令世界上单有陆运,远隔各地间的商业一定会无法进行。试想,有什么货物能负担由伦敦至加尔各答间的陆上运费呢?即令有这种货物,又有什么输送方法,能使货物安然通过介在这两地间那许多野蛮民族的领土呢?然而,现今这两都会已能相互举行大规模的商业了,已能相互提供市场了,并能在业务上相互给予颇大的鼓励。

水运之便,既可开拓全世界,使成为各种劳动生产物的市场,所以,工艺实业的改良,都自然发轫在水运便利的地方。这等改良,自然要许久以后才能普及于内陆各地。内陆各地,隔离河海,所以,许久不能取得更大的市场,来销售他们生产物的大部分。它们的市场范围,曾长期局限在邻近各个地方。它们的市场范围,有个长时期,须按照比例于邻接地方的财富与人口。结果,它们的改良进步,往往要后于邻接的地方。我国殖民北美所开发的栽培地,例皆沿近海岸江河。举凡离此过远的地域,简直是少有进展。

根据最可靠的历史记载,最先进入文明的,就是地中海沿岸诸国。地中海是今日世界上最大的内海,其中,除风起浪涌外,没有潮汐,从而,也没有可怕的波涛。加之,海面平滑,岛屿棋布,离岸甚近,在昔罗盘针尚未发明、造船术尚不完全、人皆愿远离海洋、视狂澜怒涛为畏途的幼稚航海状态下,只有这种大内海,最称适宜。古时,超赫尔克勒斯圆柱,换言之,超直布罗陀海峡西航,在航海上,久被视为最危险最可惊的企图。就连当时以造船航海事业著名的腓尼基人、迦太基人,也是过了许久才敢于尝试。而且,他们尝试过了好久以后,还没有别的国民敢于问津。

在地中海沿岸诸国中,农业或制造业发达最早改良最大的,又要首推埃及。上埃及的繁盛地域,均在尼罗河两岸数哩内;下埃及却不是这样。那里,有尼罗河无数支流,大大小小,分布全境;这些支流,只要略施人工,就不但可在境内各大都市间,在各重要村落间,甚而可在村野各农家间,提供水上交通的便利。这种便利,与今日荷兰境内的莱茵河、麦斯河,几乎全然一样。内陆航行,竟能广泛如此,便易如此,无怪埃及能有这样早的改良。

东印度孟加拉诸地和中国东部诸省,似乎极早就有农业上、制造业上的改良。不过,关于这种往古事迹的真相,我欧洲有权威的历史家,亦未能予以确证。印度的恒河及其他大河,亦分出许多通航的支流,与埃及的尼罗河无异。中国东部诸省,亦有若干大江大河,分成无数小支流和水道,相互交通着,扩大了内陆航行的范围。这种航行范围的广阔,不独非尼罗河、恒河任一河所可比拟,合此二大河,也许亦是远莫能及。但最令人奇怪的是,古代埃及人、印度人、中国人都不奖励外国贸易。他们的富,似乎全然得自内陆的航行。

非洲内陆地带,向称野蛮。居在黑海、里海以北极远的亚洲地带,如昔时之西徐亚,今日之鞑靼及西伯利亚,亦终古无甚进化。鞑靼海是永久不能通航的冰洋。其附近地方,虽有若干世界著名的大河流贯其间,但因彼此距离过远,大部分皆不宜于进行商业和交通。内海为促进贸易联络交通之关键。在欧洲,有波罗的海与亚德里亚海;在欧亚两大陆间,有地中海与黑海;在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及暹罗诸海湾。但在非洲,却是一个大内海亦没有;境内大河,又复相互隔离过远,不能引起比较大规模的内陆航行。再者,一国境内,纵令有大河流贯其间,但若毫无支流,其下游又须经他国境界始注入海洋,这国商业亦就仍然不能有何等大的规模。因为上游国能否与海洋交通,随时都要受支配于下游国。对于巴略威、奥地利、匈牙利诸国,多瑙河所生实效至为有限。设此河至黑海之全部航权,竟为三国中任何一国独有,效用怕就不可同日而语了。第四章论货币的起源及其使用

分工的局面,一经完全确立,一己劳动的生产物只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极小部分。他有大部分的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别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物品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相当限度内,一切人都成了商人,同时,社会本身亦就成了所谓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发生之初,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往往极不灵敏。譬如,假设甲持有的某种商品,为自己消费不了;乙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当然乐于出卖,乙当然乐于购买甲手中的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并未持有甲目下希求的物品,他们两者间的交易,就依然不能实行。比如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置于店内,酿酒家、烙面师,固可各自购取己所需要的一份,但这时,假设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就没有别种可供交易的物品,同时,又假设屠户对于麦酒面包,都已有充分供给,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会全然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户不能作酿酒家、烙面师的商人,酿酒家、烙面师也不能作屠户的顾客。彼此互相助益的功用,不免要减杀许多。然而,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代各社会中,都不乏深思远虑之人,他为避免这种不便起见,自然而然的,要在自己劳动生产物外,身边随时安置一定量的特殊物品:这特殊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见拒。

为这目的,屡次被人们想到而且用过的物品,有种种色色。未开化社会,曾用家畜作商业上的共通媒介。家畜是极不便的媒介物,那是无疑的,但我们却发现了当时往往以家畜头数作为交换的评价标准,亦即用家畜交换各种物品。荷马曾说:狄阿米德的铠甲,仅值牛九头;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牛一百头。据说,阿比西尼亚以盐为商业交换的媒介;印度沿海某地,以某种贝壳为媒介;威基尼亚以烟草;纽芬兰以干鱼丁;我国西印度殖民地以砂糖;其他若干国则用兽皮或精制的鞣皮。据我所闻,今日苏格兰村民,犹不时以钉作媒介,购买麦酒、面包。

然而,不拘在任何国度,结果,总会依着几种不可抵抗的理由,使人们在一切物品中,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定金属。金属不易磨损,那与任何其他商品比较,都无愧色。并且,它不仅具有很好的耐久力,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了,可再熔成原形。这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力的商品所无。那是金属的特点,亦即是金属成为商业上流通上适当媒介物的基本原因。例如,假设除了家畜,就没有别种物品可以换盐,想购买食盐者,一次所购价值,就势必要相当于牛一头或羊一头的全部。他所购买的价值,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因为他用以购买食盐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亦只有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头,购入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家畜,而是金属,他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他可以按照他目前的需要,分割相当分量的金属,而购买价值相当的物品。

为此目的而为各国使用的金属,有许多种类。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在一切富裕的商业国家间,多使用金银。

最初,用作交换媒介物的金属,都是粗型的条块,没有加以何等刻印铸造。蒲林纳(参看他所著的《自然史》)根据古代历史家梯麦阿斯所述:至色佛阿斯·条里阿斯时代为止,罗马尚未见有铸造的货币,他们通常购物,皆使用没有刻印的条状铜块。换言之,这粗型条块,就是当时当作货币用的东西。

在这样粗陋状况下,金属的使用,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秤量的麻烦;第二是试验的麻烦。贵金属在分量上有些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生出颇大差别。但要正确秤量这类金属,又至少须备有极精密的法码和天秤。金的秤量,尤须小心。贱金属秤量稍差,在价值上,固然不会发生大的影响,从而,没有过细秤量的必要。但若一个穷人,买卖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须每次秤量这一个铜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麻烦极了。试验金属的工作,却还更为困难,更为烦琐。有些金属,不投之坩埚,用适当的熔解药,予以熔解,试验结果必不能十分正确。在纸币制度尚未实施以前,世人常因不精于这种困难烦琐的作业,而受到极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所得,表面上,虽很像一磅纯银或纯铜,究其实,恐不免混有许多最粗劣低贱的原料。所以,进步诸国,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皆认为本国普通购买货物所用的特殊金属的一定分量,须加盖公印。接着,就有铸币制度及称为造币局之官衙产生。这种制度的性质,类似于毛织物麻织物的检查官。他们的任务,同是加盖公印,确定市上这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

最初,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不过要确定那最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金属品质与纯度。当时的刻印,与现今金块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颇相类似。在金块上刻印,但只附在金属一面,不曾盖住金属全面的西班牙式标记,亦颇与此相类。它所确定的,只是金属的纯度,不是金属的重量。传载,亚伯拉罕,原秤银四百“雪克耳”给爱佛伦,作为马克培纳原野的代价。据说“雪克耳”是当时商人流通的货币。由此,我们知道,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往昔,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其岁入,据说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食粮。以货币奉纳的习惯,是大威廉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仍有许久是计重量,不计个数。

要秤量金属而毫无差误,是很麻烦的。这种麻烦,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刻印,不仅加在金属块片两面,有时,还附加在它的缘边。这种刻印,除了确定金属的纯度,还要确定它的重量。自是以后,铸币就全以个数授受,没有秤较重量的麻烦了。

铸币的名称,原要表明内含的重量或数量。罗马铸造货币,始于色佛阿斯·条里阿斯时代。当时,币名“亚斯”(as)或“邦图”(pondo),正含有罗马纯铜一磅。一邦图分十二翁斯(ounce),亦即实含有纯铜一翁斯。英国当爱德华一世时代,货币一镑,即含有纯银一台(tower weight)磅。一台磅,似较罗马一磅稍多,较现行造币局一磅略少。英国现行造币局重量一磅,系亨利八世第十八年采用的杜雷(troyes)磅。法国币名“利佛”(Livre)。利佛亦磅,当查理曼帝时,重如其名,含纯银一台磅。当时所有欧洲国家都频繁地采用公正的杜雷磅,其权衡标准在当时著名的市场上颇为出名,并备受尊崇。苏格兰货币一镑,自亚力山大一世至布洛斯时代止,皆含有与英币一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一磅。英苏法三国的货币一便士,最初,通含有银重一便士。二十便士为一翁斯,故一便士为一磅二百四十分之一。先令亦为重量名称。亨利三世当时的法律规定:“小麦一卡德值二十先令时,一法辛(farthing)上等小麦面包,须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过,便士对镑的比例,常不变;先令对便士、对镑的比例,却常变。法国古时所谓“苏”(sou)或“先令”,因情形不同,有时含五便士,有时含十二便士,有时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在古时撒克逊人之间,每一先令只抵五便士。其价值变动,与其邻法国先令比较,大抵相类。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以来,英格兰自大威廉时代以来,镑、先令、便士的价值,虽各大有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和现今一样,没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之真实分量,次第削减。降至共和国后期,罗马一“亚斯”,已减价而等于原价二十四分之一,名为一磅,实只半翁斯。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今价值,亦不过当初三分之一;在苏格兰,不过当初三十六分之一;在法国,不过当初五十六分之一。君王操制币之权,所为若此,原不过要以较小量的银,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但实行结果,不仅使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利;影响所及,国内一切债务人,都取得了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劣币,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金额。所以,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结果,对于个人财产,它们所招致的革命,真是巨大,真是普遍。像这样巨大普遍的革命,就连极大的公共灾祸,亦不能引得起来。

但货币就在这情况下,成了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一般媒介。依这媒介,一切货物乃能进行买卖,乃能相互交换。

但是,当世人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究竟遵循何等法则呢?换言之,究竟如何决定商品的相对价值交换价值呢?这正是我现今要讨论的问题。“价值”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因占有其物而取得的对于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交换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使用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例如,物类中,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无多大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多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因要探究诸商品交换价值的支配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即: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究竟是怎样几个部分?

第三,什么事情,使价格某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率或普通率,有时又低于其自然率普通率?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关于这三个问题,我将竭尽所能,在下三章内,给以充分明了的说明。不过,在研究的细目中,有些像似冗赘的地方,要请读者忍耐;有些地方虽经我竭力说明,恐仍不免难于理解,要请读者注意。我因要求十分明了,往往不惮烦琐。但这样一个极其抽象的问题,即令殚精竭虑,期其明了,结果,恐仍不免有些难于理解的地方。第五章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方便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身劳动,最大部分已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已须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对于占有其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以之交换他物者,这物究有多少价值呢?那等于它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一切物的真实价格,即欲得此物的真实费用,亦即获得此物的辛苦勤劳。一切物,对于已得此物但愿以之交换他物者,真正值得多少呢,那等于因占有其物而能自己省免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苦勤劳。自身作成的货物,固由自身劳动而得;以货币或货物购得的物品,亦由劳动购买。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役。它们含有一定量劳动的价值,依此价值,我们可与其他在想象上含有同量价值的物品交换。劳动是第一价格,是原始的购买货币。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由劳动购买,非由金银。所以,一物对于已有此物但愿以之交换新物者,所值恰等于这物所能购得的劳动量。

霍布士说:财富就是权力。但获得或承继大宗财产的人,未必就获得了或承继了民政上、军政上的政治权力。他的财产,即令可以提供一种获得政权的手段,但单有财产,不一定就会有政权在握。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换言之,财产愈大,他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他人的劳动量,或他人的劳动生产物量,亦按比例愈大。反之,亦必按比例愈小。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等于这物对于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

劳动虽为一切商品交换价值之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价值,通常非由劳动评定。要确定两个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困难。两种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比例的唯一因数。测定比例者,不应忘记它们的困难程度熟练程度极不相等。难工作一点钟,比易工作二点钟,尽可包含较多劳动;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一小时,比较普通业务一月,所含劳动亦可较多。困难程度如何,熟练程度如何,不易寻出准确尺度。但劳动生产物互相交换时,对于这二事,又不得不有相当的斟酌。调节这种交换的,不是任何准确的尺度,却是市场上两不相亏的协议。这虽不甚准确,但日常实用,亦就够了。

加之,商品多与商品交换,从而多与商品比较;少与劳动交换,从而少与劳动比较。所以,评量商品交换价值,与其依照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倒毋宁依照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别种商品量。而且,我们说一定量别种商品,比说一定量劳动,亦更容易使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可以分明接触的物体,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纵能使人充分理解,亦没有具体物那样明白,那样自然。

在物物交换已经停止,货币已成商业上一般媒介物的时候,商品就多与货币交换,少与别种商品交换。屠户需要面包麦酒,不是把牛肉羊肉直接携往面包店酒店去交换,却先把牛肉羊肉拿到市场去换取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交换面包麦酒。他售卖肉类所得的货币量,支配他后来所能购买的面包量麦酒量。因此,屠户计量肉类价值,自然多用肉类直接换来的物品量,即货币量,少用肉类间接换来的物品量,即面包麦酒量。说肉一镑值三便士或四便士,比说肉一镑值面包三斤或四斤,或值麦酒三升或四升,亦似乎更为合宜。商品交换价值,所以多依货币量计算,少依这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计算,原因即在于此。

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金银的价值时有变动,时有高低,其购买亦时有难易。一定量金银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往往取决于当时著名金银矿山的出产量。十六世纪美洲金银矿山的出现,减低了欧洲金银价值将近三分之一。此等金属,由矿山上市,所需劳动既已较少,故上市后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亦须依同一程度减少。并且,在金银价值上,这虽然是最大一次的变革,但不能说是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变革。我们知道,数量本身会不绝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亦当然不是评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但在劳动的场合,却当别论。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持有同等的价值。劳动者如果精力如常,熟练程度、技巧程度如常,那要提供等量劳动,就非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不可。他所受得的报答品不论多少,他所支出的代价,总归一样。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拘何时何地,凡在生产上已增加困难而需要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腾贵;生产已较便易而必需劳动已较少的货物,价必低落。只有劳动本身的价值绝不变动,只有劳动可以随时随地较量各种商品价值,只有劳动是真实的价值标准。所以,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可是,同一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同一量的价值,但在雇用劳动的人看来,它的价值,却时有大小高低之别。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须用多量货物,有时又只须用少量货物;从而,他眼中见到的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价格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物购买的劳动为高价,以少量货物购买的劳动为低价。这其实错了。在前一场合,其实是货物价跌;在后一场合,其实是货物价腾。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亦可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别。所谓真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量生活必需品、方便品。所谓名义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量货币。劳动者的状况是贫是富,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其名义价格成比例,只按照比例于其真实价格。

就商品与劳动说,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都不仅是玄理的问题。那在实用上,亦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却往往因金银价值变动而生极大差违。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地租永久不变为条件而售卖一批地产,如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他万不要把地租定为一定额的货币。定为一定额货币,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同一名称的铸币,因时代不同,所含金银分量可以各异;第二,同一量金银,因时代不同,其价值可以全不一样。

在贪图近利的君王心里,实宁愿减少铸币内含的纯金属量。他们绝不会认为,增加铸币内含的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所以,我相信,各国铸币内含的纯金属量,都在不绝减少,那是从来不会增加。结果,货币地租的价值,不免常有向下减落的趋势。

美洲矿山的发现,减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设想(虽没有何等确实论据),这种低落倾向,迄今仍在逐渐进行,一时还不会停止。根据此种设想立论,货币地租,纵令不定为铸币若干镑,而定为纯银或标准银若干翁斯,地租的价值仍会不绝减少,不会增加。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就连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亦比较货币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价值。伊利沙白第十八年,令国内各学院的田产地租,仅三分之二纳货币,其余三分之一,规定须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币的部分,原不过占全地租三分之一,现今据柏赖斯登博士所说,却已二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以此为断,各学院的货币地租,就已减而等于原价四分之一了。自腓力玛利治世以来,英国铸币,殆无变化;同一数量之镑、先令,或便士,几含有同一量纯银。由此可知,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跌落的原因,不能不说全是银价的低落。

设银价下落,同时,铸币内含的纯银量又日渐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大。苏格兰国币递轻,较英格兰为甚,法兰西又较苏格兰为甚。所以,这两地昔日颇为值价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谷物价值的变动,实较少于金银价值的变动。如果我们想以同量金银常常购买同量劳动,未必可靠;想以同量谷物(劳动者生活资料)常常购买同量劳动,却是比较可能。同量谷物,要保持同量的真实价格,似较可能;换言之,有谷物者,要以同量谷物,常常支配或购买他人同一量的劳动,似乎比较更是可能。我只说,等量谷物比较等量其他商品,更能长此购买等量的劳动,因为谷物,其实也有几分靠不住。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后章所要说明的),亦常因情形不同,而大相差违。劳动者所得而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较多于在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较多于在退步社会。在一定期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一切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须按照比例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极其限,不过受影响于一定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但由其他物品计算的地租,就不但要受影响于一定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同时,还不免要受影响于一定量这物品所能购换的谷物量上的变动。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的真实价值,由一世纪一世纪观察,虽然比货币地租的真实价值较少变动,但由一年一年观察,却比货币地租的真实价值较多变动。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价格腾落而变动。它并不适应于谷物的暂时偶然价格,只适应于谷物的平均普通价格。以后,我们又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普通价格,又受支配于银价,受支配于产银矿山的出产额,受支配于一定量银上市所必要的劳动量,从而又可说,受支配于为持送一定量银上市而被消费的谷物量。银价由一世纪一世纪观察,虽常有大变动,但逐年计,却很少变动。银的价值,有时,经过五十年一百年,还能保持原状。因此,谷物的平均普通价格,亦能经过长久期间,保持同一状态。依着这个情形,劳动的货币价格,至少在社会其他情形全无变动或几无变动的场合,不难保持原状。不过,谷物的暂时偶然价格,却年有变动,今年每卡德二十五先令,明年或不免腾至五十先令。在谷物价格变动的期间内,如果劳动的货币价格,以及许多其他物品的货币价格,能够继续保持原状,那么,在谷价每卡德腾至五十先令时,比较在谷价每卡德二十五先令时,不仅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乃至真实价值,亦怕会抬高两倍。换言之,比较起来,它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会增加两倍。

这样看来,只有劳动是价值的普遍尺度正确尺度了。换言之,只有劳动,能在一切时代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了。由一世纪一世纪观察,我们不能以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金银量,来评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由一年一年观察,我们又不能以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评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由一世纪一世纪观察,抑由一年一年观察,我们都可以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评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由一世纪一世纪观察,谷物比银较宜于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同一量谷物,较之同一量银,更有支配同一劳动量的可能。反之,由一年一年观察,以银为尺度,又较胜于以谷物,因为在这场合,同一量的银,又较之同一量谷物,更有支配同一劳动量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在订定永续地租或订结长期租地契约时,还有人用到;但在日常生活比较普通的买卖关系上,却很少有人顾到。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是正相比例的。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则在同时同地,它所能购买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多。反之亦然。因此,只要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货币亦未尝不可作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一定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

在远隔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没有何等正常的比例;往来贩运货物的商人,亦只知道划算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划算的,只是购买这商品所费去的货币量如何,将来这商品出卖,预想可以换得的货币量如何,二者差额又如何。在中国广东地方,银半翁斯所可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方便品量,与伦敦一翁斯银所可支配者比较,也许还要更大。所以,对于该地的商品所有者,广东值半翁斯银的商品,比伦敦值一翁斯银的商品,实际也许还更值价,更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人能在广东以半翁斯银购买的某种商品,竟能在伦敦以一翁斯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算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像伦敦的银价,原是相等一样。因为,广东半翁斯银,比伦敦一翁斯银,是否能够支配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需品、方便品,对于这个商人,原无何等关系。他所希望的,只是伦敦一翁斯银运到广东去,所能支配的商品量,能二倍于广东半翁斯银所能支配的数量。

一切买卖行为的宜否,既然终受支配于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商务关系上,一般人更不注意真实价格,只注意名义价格,原不足怪。

特本书所论,有时,又必须比较异时异地特定商品的真实价格上的差违。换言之,有时,必须考察不同场合上,特定商品对于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有怎样的不同。在这里,我们不大比较一种商品出售通常可得的银量上的差异,宁愿比较不等量银所能买得的劳动量上的差异。但时间隔远了,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往往无从准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然不多,但在性质上,谷物时价就相对更为人所了解,从而,也就更能引起历史家著述家的注意。大体上说,谷物时价虽然不能像劳动时价那样,供我们作最正确的价值尺度,但总算近似于最正确。所以,我们不能不甘求其次,常就谷物时价,来比较商品的真实价值。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大付款,用金币;中位价值的买卖,用银币;比较小额的用途,用铜币或比铜更贱的金属铸币。在这三种金属中,他们又往往特别选定一种,充为主要的价值尺度。在这种选择上,中选的,往往是最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因为在他们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认它作本位,以后,即令有了别种货币,相沿下来,往往依旧认它作本位。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布尼克战争以前,只有铜币;银币铸造,始于这次战争前五年间。因此,继续下去,罗马共和国就常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财产价值,都是以若干亚斯(asses)或若干色斯特(sestetius)计算。亚斯是铜币的名称。色斯特值两亚斯半,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负债甚多的人,常说他借有别人多量的铜。

至若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诸国民,定居之初,只有银币;甚而在此后若干时代,仍不知有所谓金币、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代,亦只行银币。金币的铸造,一直到爱德华三世时代,尚极有限。铜币,是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的。所以,在英格兰,并且,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欧洲近代其他各国,一切计算,都尚以银为本位;一切货物一切财产的价值,都用银评量。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我们不说它值多少金几尼,只说它值多少磅纯银。

据我想,各国的法货,最初,都只是被特认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币。在英格兰,金铸币后许久,还不曾取得法货资格。金币银币价值的比例,未由法律规定,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以金偿债,债权人可以全然拒绝。不然,就须按照双方同意的金价计算。又比如,铜在今日,只用以兑换小银币,已经全然不是法货。所以,在这情形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就不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往后,人们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越发有了经验,越发知道各种铸币的价值比例,我相信,大多数国家,都感到了确定它们价值比例的便利。比方说吧,都用法律规定像这样的分量,像这样的纯度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规定对于这样大的债款,可用这样的几尼充作法货。在这状态下,在法定比例继续有效的期限内,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又只是名义上的区别。

不过,在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时,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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