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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1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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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景煕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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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第2版)

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第2版)试读:

出版说明

为了适应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精心策划和精心组织,我们编写出版了电子商务系列教材。

2001年9月,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正德学院、东南大学出版社、南京商友资讯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所、江苏省信息学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士反复商讨、策划,提议组织编写、出版电子商务系列教材。此项倡议得到江苏省内30多所高校的赞同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校长顾冠群的支持。2001年11月3日召开首次筹备工作会议,正式着手编委会的组建、专业课程设置及教材建设研讨、编写人员组织等各项工作。经过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2001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电子商务丛书编委会,确定了首批教材的编写大纲和出版计划,落实了教材的编写人员,于2002年9月开始了电子商务系列教材的建设。

首批教材的出版,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肯定,并荣获了华东地区大学出版社第六界优秀教材学术专著二等奖。其中《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项目运作》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化教材。

为了体现出精品、争一流、创品牌的指导思想,2006年12月,电子商务丛书编委会在南京召开了“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与教材建设研讨会”。来自上海、天津、陕西、江苏等50所院校共6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对已出版的电子商务系列教材进行全面的修订,继续跟踪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继续出版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系列教材。

我们将充分发挥数十所高校协同合作的优势,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对教材内容不断更新和精雕细琢,以推出更多更好的教材或论著奉献给广大师生和读者。教材中难免存有许多不足之处,欢迎广大师生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E-mail:erbian@seu.edu.cn电子商务丛书编委会2014年11月

总序

20世纪末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的各个领域开辟了全新的天地。互联网投入商业化运营以后,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而且必将给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根本性的变革。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它带来的经济发展机遇是人类历史上几百年才能遇到的。

研究电子商务理论、模式、方法,回答电子商务发展中一系列理论的和实践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理论工作者的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科技领域出现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一门新的学科——电子商务学应运而生。可以说,电子商务理论是一门技术、经济、管理诸多学科知识融会交叉的新兴的应用型学科,它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

然而,“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时代,理论研究往往跟不上实践的发展,由此而产生一种矛盾性状态:一方面,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由创新的理论培养出来的大批人才;另一方面,理论的创新和人才的培养却一时又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正是这样一种矛盾性的状态,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任务:在前一阶段电子商务实践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理论性的归纳、总结和集成,以适应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为广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指导。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理论的创新和加快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江苏省信息学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和东南大学出版社,联合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省内30多所高校和我省最早从事电子商务应用开发的服务机构——南京商友资讯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所,走产、学、研合作之路,组织编撰一套“电子商务丛书”,首期出版“电子商务系列教材”。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我们希望这套专业教材的出版,有助于电子商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有助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助于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校长2002年春

再版前言

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知识点众多,跨越多个学科,内容极其丰富且综合性强。同时,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呈全球普及之势。然而,各国各行业中,不同形态电子商务系统的纷乱发展,引起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各国标准化机构的关注。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也正由各个领域的纷乱向规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就是商务数据与系统的标准化。

近10年来,联合国欧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全球第一标准机构(GS1)、eCl@ss等机构均在各自领域研究并发布了一系列的国际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工具性和使用性等,现已融合到各国主流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分析、设计、开发与实现中,成为其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的技术与管理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在立足我国国情基础之上,吸收并转化了其中许多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其中主要有:商品、服务项目、交易过程等的分类、编码、标识、描述、组织与呈现等。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导致交易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必须采用国际工业标准,特别是其中的数据项、数据分类、数据标识与数据描述等工业标准,目前均已被全球各类传统行业和新兴领域中的领先企业所采用。如欧洲著名的eCl@ss产品分类与编码体系,已得到西门子、大众汽车、宝马、戴姆勒-奔驰、巴斯夫、奥迪、安龙、博斯、施耐德电气、德国铁路、魏德米勒、蒂森克虏伯等国际大公司的支持和采用,作为B2B的核心商品数据。大量此类制造企业加入到B2B中,代表全球电子商务已从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向传统生产领域和企业发展,这正是当前B2B、B2C的一大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工业标准将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与运行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将这些内容写入书中,正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本书由田景熙撰写提纲并编写了第1、2、3、5、6、7、8、10章,第4、11章由孙秋凤编写,第9章由龚春亚编写。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信科院的崔海源院长对本书的编写提供了大力支持。本书在编著过程中还参考并引用了众多标准与文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书在将众多差异较大、内容各异的信息与架构标准导入电子商务系统教材上做了一些尝试,但由于电子商务系统的理论与技术处在快速发展中,传统制造业与以虚拟对象交易为特点的服务项目也正在迅速扩展到B2B、B2C模式中,同时,作者的学识与实践经验有限,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有关专家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不断改进与提升。

编著者联系方式:tj xok@yahoo.com编著者2014年6月16日1电子商务系统概述1.1电子商务概述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在供应商、消费者、政府机构和其他业务伙伴之间通过任一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报文、万维网技术、电子公告牌、智能卡、电子资金转账、电子数据交换、数据自动采集技术等)实现标准化的非结构化或结构化的业务信息的共享,以管理和执行商业、行政和消费活动中的交易。”1.1.2 电子商务的特点

从技术角度看,电子商务有以下几个特点:(1)电子商务是一种信息系统:即它是一个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业务模式等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2)电子商务是一种业务系统:所谓业务,是指涉及两个及以上组织、按某一共同商定的目标、通过信息交换实现的一系列过程,其中每个过程都有明确的目的,并延续一段时间的活动。同时,任何形态的电子商务系统,都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处理模式和后续环节,形成完整的业务链。(3)电子商务是多种技术支撑的信息系统:它涉及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和商务信息资源加工与使用3大类技术。通过网络实现业务辐射全球;通过采用各类先进的信息技术,构成涵盖从前端数据自动采集到后端远程信息处理、分析与高层决策支持等各类活动,可现实商务过程的智能化;通过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处理,可实现电子商务运行并体现其及各项服务功能。(4)电子商务是以数据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在以上3类技术中,最核心、最能代表电子商务服务能力与业务水平的,最终归结于系统中各类商品、客户和业务信息的数据、品种、加工开发和利用深度上。不同的电子商务系统均可使用同样的网络与通信环境,采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它们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数据资源的拥有量、开发程度以及如何利用其构建新型商务服务的竞争力上。(5)电子商务是个迅速发展的领域:当前,以传统电脑为终端的电子商务正向以手机和其他智能装备为终端的方向发展。以物联网和云计算为支撑的移动商务正在引导电子商务将商品交易、个性化服务和体验融为一体;大数据技术则将网络通信、信息技术和海量数据处理技术整合一体,不断推进商务业态、交易模式和商业领域的创新。

电子商务的定义和以上特点,是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的依据。1.2电子商务模式1.2.1 常见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系统的架构、运行与管理与其业务模式密不可分。根据相关标准,电子商务主要有B2C(Ⅰ)网上商厦、B2C(Ⅱ)网上商店、B2B(Ⅰ)网上交易市场、B2B(Ⅱ)网上交易、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O2O线上预订线下交易等6种模式。具体定义如下:(1)B2C(Ⅰ)网上商厦(Web Mall):提供给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主体,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开设网上商店,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2)B2C(Ⅱ)网上商店(Web Store):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主体,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网站、开设网上商店,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3)B2B(Ⅰ)网上交易市场(Web Trade Market):提供给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主体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4)B2B(Ⅱ)网上交易(Web Business):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主体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实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5)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Web Market for Consumers):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6)O2O线上预订与线下交易(Online to Offline):消费者通过线上筛选需求,在线预订、结算,甚至可以灵活地进行线上预订,线下交易、消费。

这6种模式涵盖了当今电子商务的主要业务形态,其他如政府对企业(G2B)型,也可归结为B2B(Ⅰ)或B2B(Ⅱ)的“其他组织机构”(也包括事业单位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类中。1.2.2 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与功能

以上每种模式都有其特点和用户群体。电子商务也是众多商务形态中的一种,也需要遵循共同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都是电子商务系统设计时的技术条例与法律边界,它们都有各自特点与作用。

1)B2C(Ⅰ)网上商厦的特点(1)由第三方负责经营管理:由第三方负责对网上商厦的交易进行管理,该第三方并不参与交易。这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称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Third Party e-Commerce Service Platform),它是基于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由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为供需双方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平台。平台能提供多种标准接口,将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集成起来,且能够转换多种类型数据。(2)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经营者与商户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3)提供实物(服务)交易:各商户在网上商厦开店,提供实物交易和服务,其中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交易功能、结算功能、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4)实现在线支付:网站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应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5)有独立的固定网址:经营者必须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须按要求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IP地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6)具有订单履约的综合支持能力:经营者应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递送服务的解决方案,或与物流公司系统对接,并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等。(7)商品(服务)描述真实详细:经营者需核实商户的真实身份,监管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须告知商户应在网站上提供合法真实详细的商品(服务)描述,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与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8)在线服务功能齐全:应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

2)B2C(Ⅱ)网上商店的特点(1)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经营者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2)交易对象是消费者:交易对象是以自然人为主体的消费者,不排除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3)提供商品(服务)交易:经营者在网站上提供实物交易和服务,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交易功能、结算功能、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4)实现在线支付:网站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应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5)有独立的固定网址:经营者须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按要求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IP地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6)具有订单履约的综合支持能力:经营者应该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递送服务的解决方案,或与物流公司系统对接,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等。(7)商品(服务)描述真实详细:经营者必须具备商品合法来源(服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在网站上提供合法真实详细的商品(服务)描述,所提供商品(服务)与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经营者必须在网站上明码标价。(8)服务功能齐全:经营者应该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包括咨询服务、退换货服务、三包服务、赔偿服务等。

这两类B2C电子商务形态等同于电子零售业,每笔交易数量相对较小,但参与的消费者人数众多,交易数量庞大,故是一类重要的电子商务类型。B2C的主要功能为商品信息查询、商品选购、货款与优惠计算、订单生成、客户账户查询、银行支付结算、交易单证提供、货品配送等,其优势主要如下:

① 利用固定与移动通信网络作为企业营销渠道,构建虚拟店铺,消除批发与分销等中间环节,缩减交易成本,降低商品零售价格。

② 由于B2C的直销方式,消费者能得实惠,商家有竞争优势。

③ 可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采取个性化的产品定制或个性化服务。

3)B2B(Ⅰ)网上交易市场的特点(1)由第三方负责经营管理:由经营平台的第三方对网上交易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与管理,该第三方不参与交易。(2)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经营者应具备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资格。(3)提供实物(服务)交易:买卖双方都必须是法人行为主体。在网上交易市场上提供实物交易和服务,其中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交易功能、结算功能、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4)实现在线支付:网站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应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5)有独立的固定网址:经营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按要求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IP地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6)具有订单履约的综合支持能力:经营者应该具备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服务的解决方案,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7)商品(服务)描述真实详细:经营者需核实市场参与方的真实身份,应该监管市场参与方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必须告知市场参与方应该在网站上提供合法、真实、详细的商品(服务)描述,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与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8)功能齐全:网站应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功能,网上交易市场经营者须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包括咨询服务、交易服务、售后服务等,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

B2B(Ⅰ)交易市场又可分为水平型市场与垂直型市场,其各自特点如下:(1)水平型B2B市场:将不同行业的买方和卖方集中到一个虚拟市场中进行信息交流、广告、拍卖竞标、交易、库存管理等。构造水平型市场的技术关键在于:

① 交易处理流程的标准化程度。

② 交易及作业流程处理的专业知识。

③ 提供商品、客户与服务内容的自动化处理水平。

④ 根据行业差异定制处理流程的能力。

水平型B2B市场以大为宜,可兼收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加入平台,其模式以能获得交易的机会多为特点,目标在于争取不同行业用户群,以促成交易数量获益。由因其跨越多个行业领域,故在服务的专业性上难以深入。故此类平台较适于各类标准件、通用件、结构件、普通原材料和零部件等的交易。(2)垂直型B2B市场:将特定产业的上下游企业按供应链聚集在一起,形成虚拟交易市场,让链上各环节企业都能较容易地找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与买主。“垂直”代表其专业性和服务的深入性。此类平台往往建于特定行业,如汽车、化学、钢铁、医药等。垂直型市场具有明确的行业特性、产品和用户定位。构造垂直型市场的技术关键在于:

① 上下游交易各方分散。

② 现有供应链封闭且效率低。

③ 能吸引到足够的主要买卖客户。

④ 具备一定的行业专门知识及客户关系。

⑤ 可供主要产品目录及相关查询,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更多技术细节。

⑥ 存在可发挥已有客户群体优势的邻近行业。

与水平型市场相比,垂直型市场更有聚集性、定向性,易于建立忠实的客户群且客户多是有效客户,易形成集约化市场。

4)B2B(Ⅱ)网上交易的特点(1)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网上交易的经营者,即平台运营方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经营。参与交易各方亦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行为主体资格的单位。(2)提供实物(服务)交易:在网上提供实物(服务)交易,其中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交易功能、结算功能、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3)实现在线支付:网站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应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4)具有订单履约的综合支持能力:网站经营者应该具备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递送服务的解决方案,并在网站上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等。(5)商品(服务)描述真实详细:网站经营者必须具备商品合法来源(服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必须确保所提供商品(服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必须在网站上提供合法真实详细的商品(服务)描述,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与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6)服务功能齐全:网站应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功能,网上交易(B2B)的经营者应该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包括咨询服务、交易服务、售后服务等,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7)有独立的固定网址:网上交易的经营者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按要求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备案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

这两类B2B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原材料、零部件、系统和装备间的交易及相应的信息查询、交易商洽、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单证交换、库存管理和物流运输,如涉及跨国间交易,还涉及海关、商品检验、国际运输、外汇结算等业务。另外,B2B还涉及企业内部的生产和制造过程,故大多数B2B电子商务都要求企业的内部网(Intranet)和外部网(Extranet)结合;软件系统还应与企业间的MRP、MRPⅡ或ERP系统互联。

B2B是各类电子商务中最复杂的,企业间的交易多为大宗货物交易,所涉资金额和物品数量往往较大,许多交易对象技术性高、专业性强。B2B模式的基本特征如下:(1)商务活动发生在供应链中企业与供应商或专业机构之间,商务活动涉及环节较多,知识性和专业性强,交易金额比B2C大。(2)B2B交易一般通过电子交易市场(Market Place)来完成。(3)B2B购销行为经常采用集体竞价形式的拍卖活动来进行,例如,正向拍卖(Forward Auction)或反向拍卖(Reversed Auction)形式,使企业销售或采购成本得以降低。(4)B2B支付不一定瞬时完成,即实际操作中购买和支付活动不一定同时完成。(5)B2B一般需要有比较完整的物流供应链支持,至少对于订单、货物的跟踪过程是有保证的。(6)B2B模式由于涉及范围较广,故其系统构造比较复杂。(7)许多大型企业拥有完整的设计与生产管理自动化系统,B2B往往还需要与之建立复杂的接口。(8)一些产业巨头往往占据供应链的最上游或最下游,如CPU与汽车行业,少数企业对供应链起支配性作用,其使用的业务报文、交易单证等往往成为标准,对其他企业参与B2B的影响较大。

5)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特点(1)由中立的第三方负责经营管理:网上个人交易市场是提供给自然人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此第三方须有登记注册的法人主体资格,负责对网上交易市场的交易进行服务和管理,并不得参与交易。买卖双方只能是自然人。(2)提供实物和服务交易:在网上个人交易市场上提供实物和服务交易,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交易功能、结算功能、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网上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储存交易日志,详细记录交易数据。(3)实现在线支付:网站应具备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并应确保在线支付的安全有效。(4)有独立的固定网址: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要求报备IP地址信息,并将备案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真实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5)具有订单履约的综合支持能力: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该具备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服务的解决方案,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等。(6)商品(服务)描述真实详细: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经营者需核实市场参与方的真实身份,应监管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必须告知市场参与方应该在网站上提供合法、真实、详细的商品(服务)描述,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与描述的内容必须一致。(7)服务功能齐全:网站应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功能,网上个人交易市场应具备完善与方便的服务功能,包括咨询服务、交易服务、售后服务等,并在网站页面上明显标出。

6)O2O线上预订线下交易模式

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销售与服务和线上推广相结合,综合利用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功能,消费者可通过线上筛选需求,在线预订、结算,线下交易、消费。

O2 O是基于“同城购”模式,近期发展迅速的商务社区综合平台。会员线上订单支付,线下实体店体验消费,依托二维码识别技术应用于所有本地实体商家,锁定消费终端,打通消费通路,通过信息和实物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实体店与实体店之间的无缝衔接,建立起传统实体店与电子商务网店结合的商业模式。O2 O需要掌握庞大的本地消费者数据,构建本地化程度较高的垂直平台,以“同城购”方式为商家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如智能建站、认证、高级会员等,聚合本地化服务与销售的中小商家,逐步形成区域化电商门户平台。

O2 O将线上和线下的障碍打通,商家通过消费者在网站的选货、预订、支付等活动获取其购物的数据,由此分析出各类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兴趣和偏好等,进而达到区域化精准营销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并拓展区域性客户。通过线上资源增加的顾客不会给商家带来太多的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家对店铺地理位置的依赖,减少了租金与员工支出。对消费者而言,O2 O提供本地商家的产品与服务信息,使之能够快捷筛选并订购适宜的商品或服务。

O2O模式的关键是商家的线下服务能力,线下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其能否成功;而线下能力的高低又是因为线上的用户黏度决定的,拥有大量优势用户资源、本地化程度较高的垂直网站将借助O2O模式,成为角逐电子商务市场的生力军。

O2O模式较适合于以体验为主的服务型消费,如酒吧、KTV、餐馆、加油站、理发店、健身房、干洗店等,是不能将其服务直接送给消费者的,而需消费者线下实地体验服务。生活服务类商品在团购上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事实也证明这种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和服务,再到线下去享受服务的模式也很快被公众接受。

以上阐述的6类电子商务系统的技术、业务、服务、行政和法律要求,是设计对应类型系统的依据和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从信息系统角度来看,这几类系统在总体架构、运行流程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大体相似,故本书并不针对某种具体类型,而是综合了B2C(Ⅰ)、B2B(Ⅰ)和C2C类电子商务的特点,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逻辑对象进行分析,总体涵盖6类电子商务的一般知识内容。1.3电子商务平台简介

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基于公用通信设施和信息技术建立的虚拟交易市场,如上述的B2C(Ⅰ)、B2B(Ⅰ)和C2C类电子商务。所谓第三方,是指与供需双方无关的服务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商家、客户、物流公司等提供开放式、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交易服务。虽然物流也属于服务业领域,但物流服务只适用于实物商品递送,不适用于数字类产品或其他智力服务,且物流递送对货物有跟踪与转运等环节,在系统技术实现上与面向一次性交易的商务活动有诸多不同的要求,故本书将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商品和其他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功能要求上分开介绍。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可有服务于B2B(G2B)、B2C、C2C以及物流等的形态,它应能提供多种标准接口,将各类服务集成起来,且能转换多种类型数据。系统设计时先要从其服务环境、平台功能和提供服务内容等入手,分析其作业流程与运行环境。1.3.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环境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包括物流服务平台)的主要环境描述如图1-1所示。图1-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环境框架

图中两侧为平台服务的使用者,中间部分代表几类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向平台发出请求,与平台开展业务,或将服务结果反馈给平台等交互过程,获取服务。1.3.2 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类型

第三方B2B、B2C和C2C类平台主要包括4种服务,加上物流服务,故共有5类:①技术服务类;②信息服务类;③交易服务类;④用户服务类;⑤物流服务类。

虽然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也有前4类服务,但因面向物流业务平台所需的技术、信息、交易与用户服务等与面向商务交易的技术、信息、交易与用户服务的内容颇有不同,故分别说明。1.3.3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项目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面向商品在线交易,涉及5类服务中的前面4类,即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和用户服务类。

1)技术服务类

电子商务平台中技术服务主要包含5种服务,即接口、集成、安全、数据交换和应用托管等。具体功能如下:(1)接口服务:遵循相关协议,建立平台与服务之间的信息系统和设备的数据传输接口。(2)集成服务:平台与其他服务之间的网络集成、软件集成、功能集成、数据集成等。(3)安全服务:通过网络基础设施、软硬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保证信息安全。(4)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数据传输、转换和处理。(5)应用托管服务:为平台服务对象所提供的应用系统托管等服务。

2)信息服务类

电子商务平台中信息服务主要包含4种服务,即信息采集与处理、信息发布、信息搜索和信息定制等。具体功能如下:(1)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平台采用人工或自动方式对产品或服务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2)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发布处理后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管理和自身相关信息;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发布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自身相关信息。(3)信息搜索服务:为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信息查询功能。(4)信息定制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平台通过邮件、短信、即时通信与微信等个人客户端等方式为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3)交易服务类

商务平台中交易服务类主要包含8类服务,即信息、定价、竞价、磋商、订单、交易管理、支付与结算、物流业务等。具体功能如下:(1)信用服务:平台运营商为交易双方记录信用情况并提供信用等级查询。(2)定价服务:交易方式的一种,原则上最后交易价格与最初的定价相同。(3)竞价服务:交易方式的一种,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服务。(4)磋商服务:以即时通信工具作为供需双方交流、洽谈的工具。(5)订单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单证流转、管理等相关的服务。(6)交易管理服务:记录每笔交易发生的详细信息,以供用户后续操作。(7)支付与结算服务:在交易活动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支付和结算。(8)物流业务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货物运送服务及物流服务平台的接口。

4)用户服务类

商务平台中用户服务类主要包含8类服务,即认证、用户权益保护、社区、服务质量反馈、争议解决、培训、咨询和广告等。具体功能如下:(1)认证服务:安全认证机构对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企业进行验证,检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2)用户权益保护服务:保护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采购商不受侵害,诸如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3)社区服务:以论坛等形式给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采购商提供交流的平台。(4)服务质量反馈:提供用户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与评价的机制和方法。(5)争议解决服务:在平台上进行活动时发生争议,平台予以解决的机制和办法。(6)培训服务:平台运营商不定期地为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采购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使其能熟练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7)咨询服务:为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采购商提供与平台相关的问讯服务。(8)广告服务:提供广告发布、宣传等服务。

这4大类服务构成了具体实现标准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的一般技术要求,也构成了第三方电子商务系统的总体功能架构。1.3.4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项目要求

作为应用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的4类或5类服务在功能实现时都有针对各自业务的具体技术与服务要求。应结合功能实现了解每类服务的具体要求,供系统设计与实施时具体分解与实现。根据相关标准,每类服务都将按其服务内容的深度、服务能力和水平划分“最低要求”、“一般要求”和“高级要求”三等。系统设计应至少满足其中最低要求;稍具竞争力的平台应达到一般要求或高级要求。

1)技术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易于服务接入的接口。

② 平台应具有信息集成功能。

③ 平台应具备基本安全防御能力,如防火墙、数据备份。

④ 平台能实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数据交换等。(2)一般要求

① 平台接口应具有标准符合性、系统连接性和可维护性。

② 平台能够提供网络集成、功能集成服务。

③ 平台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性。

④ 平台应提供安全服务,并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规定的安全保护第一级基本要求。即应能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⑤ 平台应采用标准数据交换格式,能够提供历史数据查询。(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软件集成、数据集成或服务。

② 平台应符合GB/T 22239—2008所规定的安全保护第二级基本要求。即应能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③ 平台支持多种类型的标准数据交换。

在这三级条件中,平台符合一般要求的前提是应全部符合最低要求;符合高级要求的前提是应全部符合最低要求和一般要求。

2)信息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信息搜索服务。

③ 平台能提供基本的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如鉴别非法信息。(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发布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

② 平台提供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鉴别或过滤无效虚假信息。

③ 平台能够采集多种信息类型,如图像、音(视)频。

④ 平台能提供多维度搜索服务。(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够自动采集与处理信息。

② 平台能够提供信息定制服务。

③ 平台能够保证搜索速度和精度。

3)交易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磋商服务。

② 平台应提供定价、竞价交易服务中的一种。

③ 平台应提供服务提供方的身份、合法资质等基本信用服务。(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交易双方履约记录信用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自动处理电子订单服务。

③ 平台提供交易管理服务。(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

② 平台支持电子支付,且能保证支付的安全性。

③ 平台能提供物流业务服务。这一条适用于实物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而不适用于数字型及服务等无形产品的平台。

4)用户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认证服务,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② 平台应为用户提供权益保护服务,如隐私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等。

③ 平台应提供一般的咨询服务,如产品咨询、平台使用方法等。(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论坛等形式的社区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③ 平台能提供培训服务。

④ 平台能提供限时的咨询服务。

⑤ 平台能建立服务对象针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者的评价反馈机制。(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产品或服务销售策略等咨询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个性化咨询或培训服务。

③ 平台能提供广告服务。1.4物流平台服务项目及要求1.4.1 物流平台服务项目

此类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面向物流服务,涉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用户服务和物流服务共5种。虽然前4类与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名称相同,但却有不同的项目内涵。

① 技术服务类是指物流平台为其他服务对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以及基于网络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和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IT)外包服务。

② 信息服务类是指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企业、产品、服务相关物流业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发布等方面的服务。

③ 交易服务类是指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为实现供需双方物流服务交易或供需双方委托物流交易时的服务。

④ 用户服务类是指物流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一些附加服务。

⑤ 物流业务服务类是指通过平台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运输、储存、装卸、配送等物流基本功能服务等。

1)技术服务类

物流平台中技术服务主要包含5种服务,即接口、集成、安全、数据交换和应用托管服务等。具体功能如下:(1)接口服务:遵循相关的协议,建立平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系统和设备的数据传输接口。(2)集成服务:平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网络集成、软件集成、功能集成等。(3)安全服务:不同级别的认证服务(包含身份识别)、信息安全等安全服务。(4)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数据传输、转换和处理。(5)应用托管服务:为平台服务对象所提供的应用系统托管等服务。

2)信息服务类

物流平台中信息服务主要包含3种服务,即信息采集与处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搜索服务等。具体功能如下:(1)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提供物流相关信息采集、加工与处理等服务,包括采用人工或自动方式对产品仓储、包装、配送等相关交易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等。(2)信息发布服务:发布物流相关信息,包括新闻、公告、价格、货源、储运资源等。(3)信息搜索服务:搜索各类物流服务相关信息。

3)交易服务类

物流平台中交易服务类主要包含7种服务,即信用、定价、竞价、磋商、撮合、单证、支付与结算等服务。具体功能如下:(1)信用服务:提供交易双方资质认证、交易履约记录、信用等级查询等服务。(2)定价服务:交易方式的一种,原则上最后交易价格与最初的定价相同。(3)竞价服务:交易方式的一种,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价服务。(4)磋商服务:供需双方共同协商、交流、洽谈等。(5)撮合服务:按照价格、时间优先等原则,根据供需条件而进行匹配的交易服务。(6)单证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单证生成、流转、交换、管理等相关的服务。(7)支付与结算服务:提供交易活动中的结算、电子支付等服务。

4)用户服务类

物流平台的用户服务类主要包含7种服务,即用户权益保护、社区、服务质量反馈、争议解决、培训、咨询和广告服务等。具体功能如下:(1)用户权益保护服务:保护物流用户服务,诸如隐私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等。(2)社区服务:以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形式提供用户进行信息交流的服务。(3)服务质量反馈服务:提供用户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与评价的机制、方法、渠道和呈现服务。(4)争议解决服务:提供争议解决的机制和办法。(5)培训服务:提供物流知识、平台开发、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培训。(6)咨询服务:提供市场调研、物流规划、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服务。(7)广告服务:提供广告发布、展览、宣传等服务。

5)物流业务服务类

物流平台的业务服务主要包含4种服务,即物流功能、代理、优化和货物跟踪服务。具体功能如下:(1)物流功能服务:提供物流作业的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2)代理服务:根据客户委托,代表客户办理物流相关业务的服务,如海运、陆运、空运、报关、报检、保险、中转、拼箱、包装、转运、订舱等国际国内代理业务。(3)优化服务: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物流运作过程,如优化配送路线、优化仓储、优化配载、优化方案等。(4)货物跟踪:对货物的位置和状态进行有效的定位和跟踪。

这5大类服务构成了实现标准要求的物流服务平台的一般技术要求,也是第三方物流服务系统的总体功能架构。应说明,本书将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逻辑上分为两类系统进行分析,实际上这两类平台可由同一个经营商实现,成为功能一体化的业务平台。1.4.2 物流平台服务项目要求

1)技术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易于服务接入的接口。

② 平台应具有基本集成功能。

③ 平台应具备基本安全防御能力,如防火墙、灾难恢复、数据备份。

④ 平台能实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数据交换。(2)一般要求

① 平台接口应具有标准符合性、系统连接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② 平台能够提供网络集成、功能集成服务。

③ 平台应能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

④ 平台应提供安全服务,并应符合GB/T 22239—2008规定的安全保护第一级的基本要求。

⑤ 平台应采用标准数据交换格式,能够提供历史数据查询。

⑥ 平台能够提供服务器托管(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软件集成或服务集成。

② 平台应符合GB/T 22239—2008规定的安全保护第二级基本要求。

③ 平台支持多种类型的标准数据交换报文。

④ 平台能提供应用托管。

在这三级条件中,平台符合一般要求的前提是应全部符合最低要求;符合高级要求的前提是应全部符合最低要求和一般要求。

2)信息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基本的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如鉴别非法信息。

② 平合能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③ 平台能提供信息搜索服务。(2)一般要求

① 平台应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

② 平台能提供基本的物流需求、物流供应商、价格、货物定位、货物完好率、到达及时性等物流业务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够自动采集与处理信息。

② 平台能够采集多种信息类型,如图像、音(视)频。

③ 平台能够保证信息搜索精度,并提供物流服务全过程的信息搜索服务。

3)交易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提供定价、竞价、撮合交易服务中的一种服务。

② 平台应提供磋商服务。

③ 平台应提供交易双方主体身份、合法资质等基本信用服务。(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交易双方交易履约记录等信用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电子订单服务。

③ 平台能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凭据、单证等进行电子化交换、处理和管理。(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机构等信用服务。

② 平台支持电子支付,且保证支付的安全性。

③ 平台能自动处理电子单证(合同)。

4)用户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应为物流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护服务,诸如隐私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等。

② 平台应为服务对象建立对于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者的评价反馈机制。

③ 平台应提供物流业务内容咨询服务。(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论坛、博客、微博等形式的社区服务。

③ 平台能提供培训服务。

④ 平台能提供广告服务。(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物流规划、解决方案等咨询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5)物流业务服务(1)最低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物流功能服务中的一种物流作业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代理服务中的一种业务服务。

③ 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区域应包含本地区或本省。

④ 物流业务服务的货物完好率比较高。(2)一般要求

① 平台能提供物流功能服务中的多种物流作业服务。

② 平台能提供代理服务中的多种业务服务,如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

③ 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区域包括全国2个或2个以上的省份。

④ 物流业务服务的送达率比较高。(3)高级要求

① 平台能对移动车辆、单程货物、全程货物等进行定位和跟踪。

② 平台可提供路径、车辆配载、价格、时间、业务组合等物流优化服务。

③ 物流业务服务的货物储运状态等比较好。

④ 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区域包含全国各省或国内外。1.5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及分类1.5.1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

1)电子商务系统是支持商务全过程的技术平台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和决策三个层面,电子商务系统依托企业内部网(Intranet),支持企业内部事务,不仅服务于日常操作层面的库存、订单、结算等事务,而且也对决策环节提供支持。

从企业间的商务活动看,电子商务系统通过互联网、企业间专网(外部网Extranet),使得企业之间构成紧密、动态的商务协作关系,如协同设计、协同制造与协同服务等,实现电子化协作(e-Collaboration),使企业间能快速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进而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企业及其合作伙伴形成一种虚拟的联盟关系或者共同市场。

所以,无论是企业内部的生产、销售,还是企业外部的市场活动,都可以依托电子商务系统这一平台,这是电子商务系统与MIS(管理信息系统)、DSS(决策支持系统)等不同的地方。充分支持企业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就成为电子商务系统的一个重要特点。

2)电子商务系统是企业业务流程重构、价值链增值的技术平台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追求的是通过“商务整合”,完成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充分发挥企业信息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系统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技术支撑平台,其分析、建造就不能简单地立足于实现企业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尽管在MIS的分析设计中,也强调需要从企业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building, BPR)入手,但相对而言,电子商务系统更强调如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BPR,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否实现企业价值链的增值,是电子商务系统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志。

3)电子商务系统依托于网络,提供基于Web的分布式服务

电子商务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支撑企业电子商务运作的电子商务系统却基本上都是依托于固定和移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或企业外部网构造的。以TCP/IP协议为基础的网络环境是所有电子商务系统共同的基础,因此,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在分布式网络环境中提供服务的系统。

此外,从应用的处理方式上看,大多数电子商务系统中都含有Web服务功能,或通过浏览器/服务器(B/S)这种方式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这种方式下,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软硬件都集中在B/S结构下的应用服务器或者Web服务器,而客户端得以大大简化,并通常表现为浏览器的形式。这是电子商务系统的一个突出的技术特点。

4)电子商务系统在系统、应用的安全方面有较高的要求(1)电子商务系统一般处理的是与企业交易活动相关的数据,因此业务数据涉及企业的敏感数据,自然对安全等级的要求很高。(2)电子商务系统依托于互联网,要在开放的、公共的网络环境中运行,而且TCP/IP协议本身存在漏洞,因此相对于封闭系统而言,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需要强调安全措施来降低风险。(3)企业传统的商务活动是在法律保护下开展的,企业的交易行为通过契约、合同的形式得到法律保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有形的纸质合同转变为电子契约,而电子契约存在的公共密钥体系本身就有很高的安全规范。

5)电子商务系统的技术特点

电子商务系统涉及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很多方面,从技术角度看它有如下特点:(1)分布式的事务处理系统。(2)基于TCP/IP协议。(3)采用客户机/服务器(C/S)的计算模式,通过浏览器(Browser)与客户进行交互。(4)以Web为基础利用标准的协议(例如HTML、WML、XML)组织和表达数据。(5)应用系统需要独立的CA中心支持,并需要与CA建立接口。(6)可以利用多种工具开发,但面向对象的Java技术及可重用的组件技术是电子商务系统开发的主流技术方向。

6)电子商务系统大多是依托企业既有信息资源运行的系统

如前所述的电子商务系统目标,电子商务系统不是要废弃企业既有的信息资源,而是试图将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其共享程度,发挥其效益。所以,除非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一般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基本都依托其既有信息资源建立,并与企业既有信息系统存在密切的接口。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企业既有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不被浪费;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信息化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常,电子商务系统与企业既有的信息系统之间在硬件与网络资源、数据、应用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通过数据共享、应用的互操作形成紧密联系的整体。

正因这一特点,要求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中,不能脱离企业既有信息资源,孤立地考虑通过网络帮助企业开展商务活动。1.5.2 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

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兴起带动电子商务在世界迅猛发展;21世纪以来,移动通信的发展更促成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纷纷涌现。现将其按技术基础、商贸业务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类如下:

1)根据网络技术基础分类

从电子商务系统所依靠的网络基础来看,电子商务系统经历了从专用网络(主要是租用广域网专线)、分散小系统到互联网络和全球系统的过程。目前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已经摆脱了专用网络基础的束缚,将电子商务的基点建立在一个面向全社会和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基础之上。于是从电子商务系统所依据的网络基础来看其发展走过了从专用网络到互联网络,包括移动通信网络的过程。

2)根据商贸业务的性质分类

从电子商务系统针对的商贸业务类型来看,目前的电子商务系统又可分为以下三类:(1)国际电子商务系统:主要是指基于UN/EDIFACT(联合国与欧洲经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制定的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的各类国际商贸业务中的电子单证报文数据交换系统。主要涉及海关、税务、商检、担保、保险、银行及交易双方的各种商业往来单证。(2)普通电子商务系统:主要是针对不涉及进出口问题的普通商贸业务中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这类系统从业务范围上通常又分两类,一类是B2B系统;另一类是B2C系统。前者适用于商业活动中的生产资料采购或大宗商品批发业务,所涉业务主要有订购、支付、保险、税务、承运等。后者适于零售业,所涉业务主要有商业零售、物流递送服务、信用卡业务等。(3)电子银行系统:主要针对电子商贸过程中的支付和清算业务,例如,电子支付手段(电子支票、电子钱包、信用卡等)、资金清算方式和信用卡结算方式等。

3)根据商贸业务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类

商贸业务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即交易前准备阶段、商务磋商阶段、实务操作阶段和支付及实际执行阶段。根据系统支持业务过程的不同,电子商务系统可分3类。(1)支持交易前(Pre-Trade/Transaction)的系统:实际上就是通过网络和应用系统提供商贸信息源的一个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这类系统对于供应商来说,是要建立自己的网页,加入到同行业一些著名网站中,积极组织本企业产品的信息动态上网,开始网络营销。而对于需求商来说,则是需要访问一些本行业著名网站,寻找所需要的产品信息,然后进行线下交易。这是电子商贸业务中最简单最常用的一种,目前互联网上的各类电子商务系统大部分都是属于这一类。(2)支持交易过程中(Trade/Transaction)的系统:实际上就是在上述系统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主要在买卖双方商贸活动过程中交换各种业务文件、单证和票据,例如,订购单、报价单、商务合同、担保书、信用证、报关单、税单、运输说明、发货通知、货物仓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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