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伦·坡探案集·第二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31 2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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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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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伦·坡探案集·第二季

爱伦·坡探案集·第二季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爱伦·坡探案集·第二季作者:吕程排版:南通出版时间:2017-12-01本书由郑州文之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

作者简介:

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19世纪美国最著名、最具代表性的作家之一,同时也是诗人、编辑和文学评论家。他是美国浪漫主义文学大师,开创了侦探小说的先河,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此外,他还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位自觉地把短篇小说视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的作家,是美国短篇故事的最早先驱者之一,又被尊为推理小说的开山鼻祖,进而也被誉为后世科幻小说的始祖,他的短篇哥特小说达到世界文学创作史的巅峰。在爱伦·坡所有著作中,以其悬疑、惊悚小说最负盛名,因其小说风格怪异离奇、充满恐怖气氛,故有“恐怖小说之父”之美称。爱伦·坡最著名的文艺理论是“效果论”,他的小说常常运用典型场景、典型人物、象征手法、第一人称叙述等多种艺术手段,精心营造出他竭力追求的恐怖效果,使读者感受到心灵的颤栗。萧伯纳曾称:“美国出了两个伟大的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和马克·吐温。”第一集黑猫

我要讲述的是一件十分荒唐但又很家常的故事。我并不指望读者相信它,否则我不是疯了么?因为连我自己都不相信这就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没疯,也的确不是在做梦。明天就是我的死期,我要赶在今天把这事说出来,以求灵魂安生。我只是想马上简洁明了的把这些家常琐事公之于众,只求大家理解而不打算妄加评论。

这些事让我备受折磨,以至于惊魂难定,最终遭到自我的毁灭。这些事带给我的感觉惟有恐怖,可在其他人看来,我似乎只是在夸夸其谈。可我不想多作解释。或许后世的某些智者会认为,这都是些不足挂齿的平常事,而那些比我更冷静更有理性的有识之士,则会更加明察秋毫。也许我满怀敬畏的叙述,在这些人的心里只是一连串因果相生的普通事件。

我从小就性情温良,心肠非常的柔软,而这曾经一度遭到伙伴们的讥讽和嘲笑。我特别喜欢动物,父母对此也百般纵容,给我弄了很多种宠物。我长时间和它们泡在一起。每喂它们一次、抚摸它们一下,我都快乐得要死。这种癖好与日俱增。长大后,人生的最大乐趣就莫过于此了。对着那些珍爱忠实而有灵性的狗的人,我压根无须多费口舌解说个中欣悦。兽类自我牺牲的无私爱意,总能让看惯人情冷暖的人刻骨铭心。我早早地就结了婚。让我高兴的是,妻子和我性情相投。见我喜爱饲养宠物,碰到中意的,她从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千方百计也要搞到手。我们养了野兔、一条好狗,小鸟、金鱼、一只小猴子,还有一只黑猫。

那猫浑身乌黑,美丽非凡,大得惊人而且特别有灵性。我妻子骨子里就迷信,一说到那猫的灵性,就绕不开古人对猫的普遍看法——所有的黑猫都是女巫乔装的。我不是在说妻子对此有多当真,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不为别的,只是刚好想起而已。那猫名叫普鲁托,是我最心爱的宠物和玩伴,我包揽下喂它的活儿。在家里,我一抬脚,它就如影随形。即便我要上街,想甩开它也不容易。我和普鲁托就这样愉快的相处着,过了好几个年头。

后来的时间里,我不得不羞愧的承认自己喝酒喝上了瘾,于是性情也跟着大变。我一天比一天喜怒无常,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我居然容许自己辱骂妻子了!甚至还对她拳打脚踢。我的宠物当然感受到了我的变化。我不理它们也就算了,可我还虐待起它们来。小兔子、小猴子、甚至那只狗,一旦想跟我亲热或碰巧跑到我身边,我都会毫无忌惮地蹂躏一番。然而对普鲁托,我还很顾念,没忍心下手。可我的病情却日复一日地加重——世上哪种病能比酗酒更可怕啊——那时普鲁托老了,脾气也有几分乖张了,就连我最爱的这只猫,最终也成了我的出气筒。

有一天晚上,我又一次去了城里,在那家我经常喝酒的地方醉酒而归,我以为普鲁托故意躲我,于是一把逮住了它。惊骇之下,它在我手上轻轻咬了一口。我顿时恶魔附身一样,怒火中烧,忘乎所以,原本善良的灵魂似乎从躯壳逃逸而出。我酒性大发,一身狠劲。我从背心口袋里掏出折叠刀,打开刀子,攥住那可怜畜生的脖子,蓄意不良地把它的一只眼珠剜了出来。写到这幕该死的暴行,我不禁面红耳赤,一会儿灼热不堪,一会儿瑟瑟发抖。睡了一夜,酒醒了。神智恢复后,想到自己犯下的罪行,我的心头半是恐惧,半是悔恨。但这充其量不过是种暧昧无力的感觉,我的灵魂竟然丝毫不为之所动。那件事很快就让我抛在了九霄云外,我又开始纵饮无度。

当我沉湎于酗酒的快乐时,猫的伤势也渐渐好转了。眼珠被我剜掉的那个眼窝真是可怕,但它看来已不再感到疼痛。它照常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只是我一靠近,就吓得拼命逃窜,这是意料中的反应。我毕竟天良未泯,所以,看到曾经那么爱我的猫这般模样,不由悲从中来。但这股子悲伤马上就化作怒火,然后又演变为邪念,正是这股邪念,最终把我推进罪恶的深渊,让我一败涂地。

我深信,这种邪念是人心的一种原始冲动,是与人类须臾不离的一种基本心力,或者不妨说情绪,尽管哲学上并不重视这种邪念。正是它,直接决定了人类的性格。谁敢说在明知干不得的情况下,自己干的坏事蠢事没有一箩筐?难道我们不是常常明知那么干犯法,还是全然不顾,飞蛾扑火一样管不住自己?哎呀,我就是受这邪念的左右,活活断送了自己。内心深处那股神秘难测的感觉,散发着惑人的气息,让我烦扰难安,甚至违背本性,为作恶而作恶——就仿佛一股无形的力量推动着我,让我继续对那只无辜的猫狠下毒手,最终害它一命呜呼。

有一天早上,我残忍地用索套勒住猫脖子,把它吊在树枝上。我流着泪吊死了它,虽然我痛悔不已,可我到底还是吊死了它。我明知那猫爱过我,我抓不住它的错;我明知吊死它就犯下了灵魂永难超生的死罪——如果有此可能,那罪恶就连慈悲为怀、让人敬畏的上帝都无法赦免。就在我干下那个伤天害理的勾当的晚上,我在睡梦中忽听有人大喊失火,惊醒后发现,床上的幔帐已着了火。整幢房子熊熊燃烧。我们夫妻俩和一个佣人拼死拼活才逃出火海。那场大火把我在世间的所有财产都焚烧一空,火烧得相当彻底。大火之后,我万念俱灰。

在这里,我只是想把事件的来龙去脉详述一遍,但愿不要遗漏任何环节。我并没脆弱到非得在灾祸和恶行间找出因果关系。失火的次日,我前去凭吊了废墟。四壁崩塌,惟有一道墙还立在残砖断瓦中。那是我房间的一道墙,并不厚,在房子中央。我的床头就是靠在这堵墙上。墙上的灰泥大大阻隔了火势——我认为是新近粉刷的缘故。墙根前挤满了人,很多人似乎急欲发现点什么秘密,不错眼珠地查看着那道墙。忽然,人们连呼“怪事”。

我好奇心顿起。凑近一看,天哪,白墙上赫然出现了一个浅浮雕——是只硕大的猫!一只刻得鬼斧神工的猫!猫脖子上还有根索套!一看到这幽灵,我怎不以为是活见了鬼?我又惊又怕,转念一想,终是舒了一口气。我记得,那猫是吊在离房屋很近的花园里。火警一起,花园里片刻间就人潮汹涌,一准是谁割断绳子,把猫从树上放了下来,再从敞开的窗子扔进了我的卧室。那人可能是想把我从睡梦中砸醒。不过别的几堵墙倒下来,那可怜的死猫,就被挤压到了新刷的泥灰墙上。石灰、烈火和尸骸释放的氨气交互作用,墙上的浮雕也就赫然在目了。

我上面说的这件惊心动魄的事实,就算良心上不能自圆其说,倒也合情合理吧。但在我心魂深处,更加根深蒂固的,还是我的幻觉。几个月来,猫的幻影总是挥之不去,几个月来,我一直沉浸在说是懊悔又不是懊悔的模糊情绪里。害死了它,我竟然后悔起来。我在经常混迹的下等场所中,到处物色一只和普鲁托品种一样、外表也多少有些相似的猫,聊慰寸心。

一天晚上,我坐在一个声名狼藉的酒寮里,正迷糊着呢,视线突然被一只盛放杜松子酒或朗姆酒的大酒桶拽了过去。除了那只桶,屋里的家具寥寥无几。一个黑咕隆咚的家伙,正卧在那只巨桶上养神。我刚才就盯着那桶看了一会儿了,奇怪的是现在才发现上面坐着那黑东西。我走过去摸了摸,是一只块头跟普鲁托一样大的黑猫。正是我苦苦寻找的猫。除了一个地方之外,它简直和普鲁托毫无二致:普鲁托通体乌黑,没一根白毛;酒桶上的猫,整个胸部几乎都被一块白斑覆盖了。那白斑有些模糊不清。有意思的是,我一触摸它,它就迅速呜呜叫着站起身,还一遍遍蹭我的手。我的关注使它显得很高兴。我当场向店主人表示要买下它。不料店主却说猫不是他的,说是以前从没见过它,也就没要钱。我继续抚摸着它。要动身回家时,猫流露出跟我走的样子。我任它跟着,一边走一边俯身拍拍它。猫一到我家,马上乖顺得不得了,片刻工夫就博取了妻子的欢心。可我对它的喜爱没有持续几个小时,然后从我的心底深处就升起了一股对它的厌恶。真让我摸不着头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很显然,它是喜欢我的。但它的喜欢却惹我嫌恶,令我恼火,慢慢地,变成仇恨。我迷惑了。我的心里充满苦涩。我开始躲避它。羞愧加之对早先暴行的记忆,使我没动手欺侮它。几个星期过去了,我依然没动它一下。然而,时间长了,我心里渐渐生出一层说不出的憎恶,一瞄见它可恨的形象,就躲避瘟疫一样,悄然逃开。毫无疑问,这畜生招致我厌恶的原因,就是在我带它回家的第二天早晨,看到它和普鲁托一样,眼珠也被剜掉了一个。可我妻子竟然因而更疼爱它了。我上面说了,我妻子极其慈悲。以前我也这么慈悲,我曾因我的慈悲感受过无与伦比的快乐。

后来,我对这猫越是嫌憎,它反倒越加眷恋我,可以说是寸步不离的跟着我。这般执著,恐怕您确实难以理解。只要我一坐下,它就自觉地蹲在椅子下,有时跳到我的膝上,百般示好,实在让人生厌;我一站起来走路,它就缠在我两腿间,几乎将我绊倒;再不就用又尖又长的爪子钩住我的衣服,顺势爬上我的胸口。那会子我恨不得一拳把它打死,可却未敢造次,部分原因是,我总在那个时候回忆起上次犯下的罪行,但更主要的——我还是快点承认吧——我是怕极了那家伙。这层害怕,也许是怕自己冲动起来管不住自己而犯罪——唉,我也说不清是不是这样。

即使现在身陷死牢,我也一直羞于承认,这猫在我心底激起的惊骇,竟然因脑中幻象的存在而变本加厉。妻子曾不止一次地要我留心看这只猫身上的白斑,我说过了,这怪物跟我杀掉的那只猫惟一的不同,就是这块白斑。想必您还记得,这白斑虽大,原本倒是很模糊的,可随着时光的推移,它明显异于往日,不知不觉间,竟然轮廓分明了。长久以来,我的理性一直拒绝这一点,我宁愿把它当成幻觉。眼下,我一提这家伙就毛骨悚然。我因此而厌恶它,惧怕它。要是有胆量,我早送它上西天了。老天!这家伙身上的白斑居然是一个极端恐怖的意象——一个绞刑架!哦!这是正法的刑具,这是多么可悲可怖的刑具!让人饱尝痛楚的刑具,送人性命的刑具啊!

一只没有思想的畜生,因我轻侮地杀了它的同类,居然给我——一个上帝创造出来的人——带来了这样的灾难。白天,这畜生纠缠不休,片刻都不放过我;夜晚,我时时从说不出有多骇人的噩梦中惊醒,醒来,它正往我脸上喷热气。我无力摆脱这一梦魇的具象。这畜生沉甸甸的肉身,一直压在心头。呜呼,我再也不得安宁了。至此,我已是沦落不堪。

我身负这般煎熬,身上那点残余的温良便丧失殆尽了。意识中,全是见不得天日的邪恶意念。我平素就喜怒无常,而今,脾性越发极端,我开始痛恨所有的人和事。我管束不住自己,时常突发暗火。我完全没了判断力,一味放任自己。可悲的是,我妻子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可她经常默默忍受着我的暴虐,毫无怨言。

被穷困所迫,我们只好住在一栋老房子里。有一天,为了点家务事,妻子陪我去老房子的地窖。猫尾随我走下陡峭的阶梯,差点绊我个倒栽葱。我气得发疯,失去理智般抡起了斧头。盛怒之下,我忘了自己曾孩子一样惧怕它,因了那惧怕,我至今没对它下手。此刻我却记不得这些了。我对准这猫一斧砍去。如果斧头像我想的那样落下去,这厮当即就得毙命。谁知,妻子一把攥住了我的胳膊。她这一拦不当紧,我被激怒了,狂暴得热血冲顶。我挣脱她的手,一斧子劈在她的脑壳上。她当场送了命,都没来得及呻吟一声。

干完这天理难容的杀人勾当,我马上开始思索如何来藏匿尸首。我知道,无论白天还是黑夜,要想把尸首搬出去,都有被邻里撞见的危险。种种方案走马灯一样在脑子里穿梭。我一会儿琢磨着剁碎它来个焚尸灭迹,一会儿想着在地窖里挖个洞埋了,再一转念,又思忖干脆扔到院子的井里去,或者像平日装货一样装进箱子,找个搬运工弄出去。后来我灵机一动,突然想出一个自认为万全的计策:把尸首砌进地窖的墙壁里。据史书上记载,中世纪的僧侣就是这么把殉道者砌进墙壁的。

这个地窖能够派上这个用场简直是物尽其用。地窖的墙壁造得不牢,新近又用粗糙的灰泥彻底粉刷了一遍,因地窖潮湿,灰泥还没干燥。巧的是,墙上有个地方,本是虚设的烟囱或壁炉,经填补后,也就跟别处毫无二致了。我确信自己很轻易地就能把这儿挖开,塞进尸首,再把墙原样砌好,保管谁都看不出任何破绽。想到做到,我离开按照我这个想法干了起来。

我找了根铁棍,三两下就把砖头撬开了。为免尸首倒下,我很仔细地把它靠在里面的夹墙上。接着,没费劲就把墙堵死了。为了防止留下痕迹,我搞到石灰、黄沙和一些毛发,调配出的灰泥跟旧灰泥没什么区别,仔细地涂抹在新砌的砖墙上。粉饰太平之后,我感到很满意。墙壁看上去就跟没动过一样。连散落在地上的垃圾,我都万分谨慎地清扫干净了。全部完成之后,我还得意地四周打量一遍,心想着真是没白忙乎这一通。

接下来要做的事不用再明示,肯定是找到那个制造惨祸的家伙了。我已横下心来,坚决要置它于死地。如果它现在出现在我面前,它必死无疑。可在我怒发冲冠的时候,那狡诈的家伙已脚底抹油了。它自然不会往枪口上撞。这蹲伏在我心口上的可恶畜生终于消失了。我如释重负,幸福得无以复加。猫一整夜都没露面。自从它来到我家,这是我睡上的第一个安稳觉。我是多么可怕,即使灵魂背负着杀人的重担,我依然睡得很香甜。

第二天过去了。

第三天过去了。

带给我巨大痛苦的猫始终没有出现。哈!这怪物吓得逃之夭夭了!眼不见心不烦,我像是进入了极乐世界,感觉自己重新自由呼吸。杀害妻子的滔天大罪居然只在心头泛起一丝涟漪。警察调查过几次,被我三言两语就打发了,他们甚至还来搜了一次家,当然也没找出任何蛛丝马迹。我于是认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我可以高枕无忧的过将来的幸福生活了。

然而,在我杀死妻子的第四天,家里开进了一队警察。他们又严密搜查了一番。藏尸的地方隐蔽得超乎想象,我自然一点都不感到慌乱。警官命令我陪他们四处搜查,连旮旯缝隙都没放过。搜到第三遍或是第四遍时,他们终于下了地窖。我连眼皮都没颤动一次,心跳平静得如同睡眠者均匀的呼吸。我从地窖这头走到那头,双臂当胸而抱,简直是来回漫步。警察完全对我放了心,都准备走了。我乐不自禁,为了表示得意,我恨不得马上说些什么,也为了让他们加倍相信我是无罪的,哪怕就一句也行。

他们刚抬脚跨上台阶,我终于没忍住而开了口:“先生们,承蒙你们不再那么怀疑我,在下深感欣慰。祝各位身体健康。还望多多关照。对了,顺便说一句,这地窖非常坚固。(我越是想说轻松点,越不知道自己究竟说的是什么)这地窖可以说建造得太好了。这几堵墙,这几堵墙砌得很牢。先生,要走了么?”说到这里,我神经兮兮地抓起一根藤条,故作姿态的冲着藏匿爱妻的砖墙使劲敲打。

然而,可怕事情发生了。敲击的回响尚未归于沉寂,就听得墓穴里传来了回应,是啼哭声。哭声开头还瓮声瓮气,断断续续,像孩子的抽泣。随即迅速变成尖锐的长啸,极为异常,惨绝人寰。这声声哀鸣,半是恐怖,半是得意,惟有地狱里受罪冤魂的惨叫和魔鬼见到遭天罚者的欢呼交相呼应,才有这样的效果。主啊,把我从大恶魔的毒牙下拯救出来吧!

我头脑昏沉,踉跄着走到对面那堵墙边。我当时的想法说来荒唐。阶梯上的警察惊惧万状,一时呆若木鸡。过了一会儿,才有十来条粗壮的胳膊挥舞着撞向墙壁。

整堵墙全倒了。

那具尸首笔直地戳在大家眼前。尸首已腐烂不堪,凝满血块,头顶上,蹲伏着那只骇人的大猫,张着血盆大口,独眼里冒着火。我竟把这怪物砌进墓墙了!

原来这一切都是它捣的鬼,先诱使我杀了妻子,后用叫声报警,把我送上绞刑架。第二集威廉·威尔逊

怎么说呢?冷酷的良心幽灵样神出鬼没,怎么说呢?——张伯伦《法萝妮德》

为了避免拿我的真名实姓糟蹋面前的这张白纸,我姑且自称做威廉·威尔逊。这姓名已经害得我的族人受尽轻蔑、厌恶和憎恨。难道愤慨的流言,还没把族人无比狼藉的声名传播到天之涯、海之角?哦,最自甘堕落的浪子!难道你对尘世的荣誉、鲜花、美好的愿望永远不再眷顾?对人间的一切已经心如止水?在你的希望和天堂之间,难道不是一直阴云密布?

在以前的一段时间里,我遭遇了无法言说的不幸,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如果可以,今天就不在此详加描述了。在近些年这一段岁月里,我突然之间就坠入了深渊,现在,我只打算把原因交代出来。人们往往都是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而在我这里,所有的德行像披风一样,刹那间就从身上掉落了。我犹如迈着巨人般的步伐,越过微不足道的邪恶之境,陡然堕入比依拉加巴勒那类滔天罪行还要罪恶的深渊。

究竟出于何种偶然——出于何种事件,我会犯下这邪恶的罪行?请容我讲来。

我感觉到死神一点一点地逼近,但死亡的阴影反而使我的灵魂获得了安宁。我穿过朦胧的谷地,渴望着世人的同情——我差点说成渴望世人的怜悯。我只求他们相信,我多多少少受了环境的摆弄,那是人力所控制不了的。但愿他们看了我即将讲述的情节,能在茫茫一片罪恶的沙漠中,为我找出那么一小块天命的绿洲。我想要他们承认——他们无法不承认——尽管以往也有过不小的诱惑,可是至少人们并没有经历过,当然也就没有这么堕落过。难道我不是生活在梦里?世间的一切怪诞幻像都那么恐怖、神秘,难道不会把我吓得一命归西?人们真的没经历过这样的痛苦吗?

在别人的眼里,我们一直以想象力丰富、性子暴躁而闻名的一族人。在幼年时代,我就表现出了完全继承家族特征的秉性。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这种秉性益发显著。由于多种原因,搞得我的朋友焦虑不堪,我自己也备受伤害。我变得一意孤行,沉溺于胡思乱想,情绪常常失控。我的父母天性优柔寡断,而且患有我这样的先天虚弱症,所以,他们也拿我那与众不同的坏性情毫无办法。他们也曾花费过心力,但因为软弱,方法不当,终于还是一败涂地,而我当然是大获全胜的一方。此后,我的话便成了家法。在大多数孩子还得牵着父母的手走路的年龄,我就开始率性而为了,凡事都是自己做主,父母只是名义上的。

在我的印象中,学校给我的最早记忆,始终离不开一幢结构不规则的伊丽莎白式大房子,房子建在伦敦一个雾蒙蒙的村子里,那儿有很多浑身疙疙瘩瘩的参天巨树,所有的房子都特别古旧。说真的,那个古老的小镇的确是个梦一般抚慰人心的所在。这一刻,在想象中,我体味着浓荫如盖的大街上那份沁人心脾的凉意,嗅着灌木林里散发出的芳香,听着低沉而空洞的教堂的钟声,我重新怀着说不清的喜悦颤抖了,阴森森的钟声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冷不丁地敲响,在寂静的暗淡天光里回荡,那被岁月侵蚀的哥特式尖塔就掩映在暮色之中,沉沉而睡。

或许,只有对学校那些事的回忆才能给我带来莫大的喜悦,超过眼下任何的一切带给我的感觉。我现在特别悲惨——悲惨,哦!千真万确——原谅我软弱地写上一些杂乱无章的琐事,以寻觅些许暂时的慰藉吧。这些事情虽然特别琐细,甚至可笑,可在我看来,一旦跟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到一起,反而显出意外的重要来。我明白,正是在当时当地,命运第一次给了我模模糊糊的忠告,此后的年月里它一直如影随形。那么就让我回忆一下吧。

我所在的学校里,有一幢古旧而不规则的房子。那里的院子广阔,围着一圈坚固的砖墙,高高的,墙头上涂抹着一层灰泥,上面插着碎玻璃。这监牢似的堡垒就是我们活动的有限领地;每周只有三次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一次是星期六下午,在两个老师的带领下,才可以集体到附近的田野散会儿步;再有就是在星期天,早晚两次中规中矩排队到村里惟一的教堂做礼拜。

我们学校的校长就是教堂的牧师。我常常坐在靠背长凳上遥望他迈着庄严的步子,缓缓走上讲坛,心中的惊奇和惶惑深得难以言表。这位牧师面容一派道貌岸然;法衣闪闪发光,飘飘扬扬——只有牧师的法衣才这个样子飘扬;假发上扑满了粉,又坚硬又庞大。这就是不久前的那个人么?那会子他可是容貌酸腐,手握教鞭,身着讨厌的制服,严峻地执行着学院律令。哦,真是自相矛盾得无以复加,荒谬绝伦到无从解释!

两扇笨重的大门在沉闷围墙的一角不甘不愿地开着。门上钉满大头铁螺钉,顶端耸着尖尖的铁钉。一眼望去,吓得不由倒退几步。除了刚才提过的三次定期出入,大门从不打开。因此,每当巨大的铰链嘎吱一响,无数奇妙的事物就闪现在眼前了——一个庞大的世界,值得仔细观看,沉思再三。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地面平坦,铺着上好的硬沙砾。我记得很清楚,没有树,也没有凳子,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当然什么都在屋后。屋前有个小花坛,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不过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才能经过这片圣地——比如第一次进校,最后一次离校,或者父母或朋友来找,或者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

对我来说,那幢房子既离奇有趣,又古色生香!回廊迂回曲折,没有尽头;房间多得不可理喻。无论何时,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它真是一座迷宫。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套间也数不胜数,多到难以想象,一间套一间,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就如同想到无限这个词差不多。我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住了有五年的时间。五年中,我从没有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

我们上课用的那个房间最大,我自认为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房间狭长,屋顶很底,煞是沉闷。窗子是哥特式的,天花板是橡木的。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那是一间密室——是我们的校长,牧师勃兰斯比博士“授课时间”的密室。小屋结构坚固,房门厚重。即便主人不在,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也不会开一下门。在另外两个角落里,还有两个相似的屋子,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但也让人心生敬畏。一间属于“古典文学”教师,一间属于“英语兼数学”教师。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横七竖八,数也数不清。桌凳都是黑漆漆的,老旧破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刻满缩写字母,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还有稀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因此,早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房间的一头,放着一只盛着水的水桶;另一头,则放着一个大得惊人的钟。

从十岁起,我就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上学,一直到十五岁,不过倒也没怎么觉得厌烦。童年时代幻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一般说来,人们成年后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切都是灰扑扑的扑朔迷离的影子——记忆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可我却与常人不同。

童年的一切至今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而持久,脑海中所有的记忆依然清晰如画。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多么美好的童年啊!

因为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很快就被同学们见识了,并在同学中出了名。自然而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稀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一开始我说了我姑且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这个假名字跟我的真名字相差无几。“江湖”之中,——用我同学的话来说,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与我平手也好,比我厉害也好,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我也不知到底是何原因。

说实话,他和我较劲儿的时候,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的时候,虽然尖锐,但更其私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同名同姓,刚巧我们又在同一天入校,所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着一个说法,那就是我俩是兄弟。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早就说过,我肯定是说过的。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一个惊人的巧合,那就是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1813年1月19日——而那一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几乎是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他那份真正的尊严,我们总是保持着“泛泛之交”,与此同时,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这让我意识到,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才是我们彼此成为朋友的障碍。要想让我对他的感情下个定义,那真是太难了,甚至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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