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1 0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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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研究组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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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纲2点3题速通宝典试读:

丛书序

距离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效备考时间看似很长,细算下来,有效学习时间也就六个月。现在的您是否还在毫无效率、漫无目的地学习,甚至对考试茫然无知,备考严重脱离考试规律呢?

针对一建考生们有一定现场经验却严重缺乏应试经验的现状,优路链学精心策划了这套《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纲2点3题速通宝典》送给广大考生朋友。该丛书处处体现了十六字备考方针:“围绕考纲、凝练知识、学会抓分、深度备考”。也正因为如此,本丛书在汗牛充栋的图书资料中独树一帜,极富含金量。

本丛书有以下特点:

一、名牌机构策划,专家团队主笔

本丛书为建造师培训领域领军机构——优路教育及其在线教育平台——链学网精心策划,集机构名下左红军、王玲、戚振强、李建华等百位专家顾问和一线教师之精华,全心全意为考生通过服务。

二、体例科学新颖,学习应试皆宜

本丛书以“1纲2点3题”为体例:1纲为统一考纲,深度解构考纲含义;2点为知识点和采分点,提炼知识点以夯实考生基础,强化采分点以增强考生应试得分能力;3题为真题、模拟题及点睛押题,三题合一,展现命题规律和脉络。“1纲2点3题”的体例,三位一体,以“纲”为要,以“知识点”为载体,以“采分”为目的,以“题”为展示,层层深入。同时在深度把握题源的基础上,缩小应试时记忆范围,让备考不再没有目的和方向,加快复习节奏,提高应试效率,“试”如破竹,完美“速”通。

三、定制复习规划,合理分解任务

本丛书的另一大亮点,即按照时间进度为考生朋友们制定了一份合理的复习备考规划,让考生知道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如何复习,为在有效的时间里真正“速”通打下基础。

本丛书撰写过程中参考了部分授课教师的讲义,由于篇幅所限,就不一一列举,编委会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丛书编写时间有限,虽然几经斟酌和校对,但难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恳请广大考生对疏漏之处给予批评和指正。优路教育·链学网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研究组

考前四阶段复习规划

第1-10周(全面掌握知识点):认真按照书中大纲要求,做好教材基础知识学习。这是学习的关键,基础知识学习是否到位,直接决定后期冲刺、操练乃至点题试卷的效果。同时,还要配合本丛书中的知识点总结,全面学习,切不可着急。想在最后用三天的努力去弥补六个月的不足,怎么可能呢?即使考前押题试卷押中率很高,但教材生疏,真的是连翻书都找不到地方,那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第11-16周(采分点串联突破):通过教材和速通宝典中知识点的学习,将考试中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一一理解和掌握,并在知识点贯通过程中,对采分点进行重点学习,对于那些考点比较散而且在历年考试中不经常出现的知识点,进行必要的秒杀,分清主次。此时建议利用思维导图式的学习方法,有助于快速掌握知识脉络和体系。

第17-22周(真题模拟训练):在对知识点和采分点有了基本认知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做题捋顺答题思路、增加答题手感、提高解题速度。做题过程中要把握好度,需要做好三点:宜精不宜多,宜真不宜假,宜正不宜偏。首先,做题不在于多,而在于精,现在题库和网络上的题很多,但有实际价值的不多,找模拟题建议直接找正规机构和正规出版社的题,切勿网络海搜题进行试手;其次,做题先做真题,真题是最能反映考试重难点以及分值分布的合理性的,所以在做模拟题之前先做近三年真题,把真题搞熟搞透,学习效果会事半功倍;最后,做题不宜过分追求难度和偏题,一级建造师考试中超纲题有时也会出现,那只占极低的分值,所以对大纲中规定的重难点需要认真对待,对于那些千古不遇的“难偏怪”不用去钻,这只是浪费学习的时间,而且也起不到促进学习的效果。速通宝典中的“3题”(真题、模拟、押题)正好满足考生此阶段的需要。

第23-24周(考前知识突破):此阶段要把握好时间,此时不能再广撒网,而应重点捕鱼,做好查漏补缺,对重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理解。最后这半个月时间是冲刺的最佳时间,建议法规、经济、管理、实务四科复习时间分配为1:1:2:6。此时学习要注重质,学会抓住主要矛盾,法规、经济和管理在之前的基础上要加以适当记忆,专业实务侧重于对案例分析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而且要学会放弃一些细枝末节的知识点,再次巩固高频采分点,放弃“瓶颈”问题,舍弃这些不必要的投入,把大部分时间放在能够获得分数的地方,比如《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如果网络计划还没有弄明白,那道8—12分的案例就不要了,把时间放到质量、安全、合同涉及的案例知识点上,考试中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从而顺利过关。

方法论是因人而议的,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学习和备考,编写组建议以2014年考试大纲为根本,以教材为依据,以1纲2点3题速通宝典为复习的方向,以真题为训练的对象,坚持适时适度适用的原则,相信在2014年的考试中,您一定能够轻松过关。

2014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情分析

一、知已知彼,一战则胜

1.认知考试

近年来,随着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加,其对建造师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从而使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也在逐年增长。据住建部官方数据公布显示,2013年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为1068085人,也是近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次。从考试难度上讲,与人事部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相比较,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是比较难的一个考试。目前采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卷,并统一合格标准,近年来平均合格率维持在10%左右,2013年全部专业科目平均通过率高达12%,是自2010年以来平均通过率较高的一次。

2.了解科目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四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从历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情况来看,统观各科难度,最难莫过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次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满分是130分,70题单选,每题1分;30题多选,每题2分。有些考生觉得法规在考试里是最简单的,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规从命题人的角度来说可以难也可以简单,如果出得难,就让考生摸不着头绪。近年来法规考试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法规法条的理解,需要考生加强对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的理解,才能有希望通过考试,而不只是简单记忆法条的知识点。这也是今后法规命题的一个趋势。

3.怎么变,如何变

2014年一建考试将面临大纲和教材的改版。从教材方面来看,人事部指定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教材结构体例基本上没有变化,主要是近两年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出台的新法律、法规、规范、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在教材里进行了更新。面对教材和大纲,考生该如何备考、如何答题、如何拿到合格以上的分数,且听专家娓娓道来。

二、知纲知材,轻松应考近

1.以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准绳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确定考试内容和难度的唯一依据,2014年是大纲新一次改版的第一年,考生必须以教材为复习主线,以大纲为依据,只有切中考试要害,才能在考试中取胜,建造师考试的要害就是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以真题为蓝本,以习题为实战

在学习完教材和权威辅导用书后,要认真检验学习效果,就必须通过大量的真题来反复验证。通过历年真题的重难点和分值分布情况,基本掌握2014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和考试重点知识,加以高质量习题进行配合训练,做到知己知彼,一战则胜。从近三年的考试中,看一下教材各章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在真题学习中不断总结。《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各章节近三年分值分布情况

3.以理解为根本,以记忆为辅助

从这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和教材调整完的内容来看,其教材体系更加明确,更有利于考生复习备考。对于这本教材来说,内容涉及面比较广,而且知识点较多,所以在平时复习备考过程中,要理解知识点,不能局限于记忆,特别是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方面需要重点理解,同时对于质量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一些细节,又需要适当的记忆加以完成。

三、答题技巧和方法探究

1.单项选择题——四种方法,不留空题

单项选择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每题1分,每题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其余3个是错误或干扰选项。它主要考查对书本中概念、原理、方法、规定等的记忆和理解,如果考生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就可以很快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拿到这一分,如果没有掌握考察的知识点,就不能迅速、准确地选出答案。

对于单项选择题可采用“四法”来判断正误:(1)排除法。排除肯定错误的选项,从而缩小范围,找到答案。(2)逻辑推理法。利用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题干与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缩小选项范围。(3)分析法。思考出题者的目的,并结合题干题支分析出答案。(4)猜测法。不会的题猜写一个选项,注意千万不要空题。

2.多项选择题——不多选,认准必选,保二争三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5个选项,每题至少有2个、最多4个选项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误或干扰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多项选择题有一定的难度,在做这种题时一定要把握好三个原则:(1)心细,会做的题一定要看清楚是选“正确”的还是选“错误”的,是选“包含”的还是选“不包含”的,是选“属于”还是选“不属于”等,题干条件和题支的关键词一定要细心的看。(2)没有把握的答案坚决不选。(3)每一题不留空,不会的题猜写一个选项,这样得到0.5分的概率比较大。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大纲考点:掌握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知识点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二)民法及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采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大纲考点:法的层级知识点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4.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是建筑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利基础。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为: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新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7.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有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条约和国内法一样具有约束力,所以条约也是我国的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宪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率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率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由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采分点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要点】国家对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监管需以“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为界限不得越位。知识点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的关系(一)建设法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真实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法商法的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定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和民事商事义务;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时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题回顾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中的新法优于旧法。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答案选C。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依据是( )。

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建筑法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上位法是法律即《安全生产法》故答案选A。

3.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的是行政法规的概念,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故答案选C。

4.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取法》【答案】C【解析】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答案】C【解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社会法的是( )。

A.建筑法

B.招标投标法

C.节约能源法

D.安全生产法

2.以下不属于民商法的是( )。

A.合同法

B.劳动合同法

C.物权法

D.侵权责任法

3.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统计法》

B.《建筑法》

C.《预算法》

D.《土地管理法》

4.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5.国务院制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单行条例

D.政府规章

6.以下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D.《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D.新法优于旧法

8.按照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建筑法》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高于《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多项选择题

1.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以下属于法的形式的是( )。

A.宪法

B.劳动合同法

C.法律

D.部门规章

E.国际条约

2.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营管理条例》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3.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大纲考点:法人成立的条件知识点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采分点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知识点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设工程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知识点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来承担采分点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真题回顾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该题考查的是法人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答案选ABCD。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组织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是( )。

A.大学

B.项目经理部

C.公司

D.社团

2.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C.建设单位

D.项目经理部

3.设立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4.下列对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答案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大纲考点:代理的种类、特征、无权代理知识点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采分点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知识点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要求与规定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响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制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制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采分点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知识点3 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物,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给予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采分点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3.连带含义:一条线上蚂蚱,找谁都行。真题回顾

1.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故答案选A。

2.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对乙的授权不明确,给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B.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C.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D.由于甲、乙公司有平摊损失的约定,丙公司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

E.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7万元损失,乙赔偿3万元损失【答案】BCE

3.甲公司委托乙方购买325#水泥,并预付给乙方部分货款,但乙方买回的水泥标号为425#,则( )。

A.甲方无权拒绝接收,并应当支付全部货款

B.甲方无权拒绝接收,但有权要求退还部分货款

C.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但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

D.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返还预付款【答案】D【解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

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解析】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早强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但供应商恰好缺货,在向乙说明情况后,乙同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则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

A.乙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如甲同意,应由甲承担付款义务

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在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大客户乙公司签订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 )。

A.甲建筑公司

B.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3.某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高额回扣的诱惑,从某供应商处购进了一批劣质钢材。后来被建设单位发现,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 )承担。

A.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

B.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

C.项目经理与供应商

D.施工单位与供应商

4.某施工企业请某律师代理诉讼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表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5.孙某是一家建材生产企业私营业主,经某大型建材供应商负责人李某同意,孙某以该供应商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材供应合同。孙某遂将自己生产的建材交付给建设单位。后经检验证明部分建材不合格,则建设单位应向( )提出索赔。

A.孙某

B.李某

C.建材供应商

D.孙某与李某

6.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指定由乙公司负责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表见代理

7.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8.某单位甲委托某乙代为采购10吨16mm螺纹钢,但并未限定最高采购价格。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某丙采购,约定采购价格6000元/吨,3日内送货。但丙将货物发到后,甲单位认为该价格明显过高,拒绝付款。则( )。

A.丙只能要求甲承担付款责任

B.丙只能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C.丙可以要求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付款责任

D.丙只能要求甲返还货物,不得向甲主张付款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的种类包括( )。

A.委托代理

B.复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E.特别代理

2.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

A.诉讼终结

B.当事人解除委托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委托代理人死亡

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

3.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对乙的授权不明确,给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B.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C.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D.由于甲、乙公司有平摊损失的约定,丙公司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

E.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7万元损失,乙赔偿3万元损失

4.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包括( )。

A.代理人

B.权利人

C.被代理人

D.义务人

E.第三人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大纲考点:物权的种类、地役权知识点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及其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既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采分点知识点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已建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权,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其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法;(6)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知识点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为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分点

1.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3.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真题回顾

1.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B【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该题的建设单位为运输建筑材料便利而和相邻企业订立合同使用相邻企业的不动产,故答案选B。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答案】AD【解析】该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答案选AD。

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由保留地役权

B.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丁物业公司

C.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

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适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答案】C【解析】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4.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B.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答案】D【解析】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施工方甲单位向乙厂支付一定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单位甲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租赁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3.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合同生效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4.甲公司将在乙公司办公楼附近实施基坑爆破。爆破前乙公司有权采取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

A.请求确认权利

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消除危险

D.请求损害赔偿

5.用益物权不包含( )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6.关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C.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D.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7.以下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8.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是支配权

B.物权是相对权

C.物权是财产权

D.物权是排他权

E.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 )等途径解决。

A.和解

B.公证

C.调解

D.诉讼

E.仲裁

3.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占有权

B.处分权

C.使用权

D.抵押权

E.收益权

4.某施工单位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致使与该工程毗邻的若干民宅开裂和倾斜,且一民居的围墙倒塌,造成部分居民出行不便。对此,受影响的居民可向该施工单位请求( )。

A.确认物权

B.排除妨碍

C.恢复原状

D.返还原物

E.赔偿损失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 )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大纲考点:债发生的根据、种类知识点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一)债的概述《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知识点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指管理人员或者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和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知识点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常见的建设工程债的种类包括:(一)施工合同债: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二)买卖合同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三)侵权之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采分点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真题回顾

1.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

A.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建材供应商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答案】ABE【解析】参考教材原文,其中C、D属于侵权之债。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的是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事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噪声、设施倒塌等,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故答案选A。

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答案】BC【解析】该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概念。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故答案选BC。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不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2.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

B.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3.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4.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5.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绝对权

B.相对权,相对权

C.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绝对权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产生合同之债的情形有( )等。

A.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订立合同

B.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C.施工单位将本应汇给甲单位的材料款汇入了乙单位账号

D.材料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材料

E.施工单位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2.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公证

D.不当得利

E.无因管理

3.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 )。

A.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B.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

C.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D.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E.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4.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大纲考点:专利权、著作权保护期限知识点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采分点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知识点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

1.发明:《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法民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做出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标准的技术方案。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种的结合。方法和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材料本身,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具有美感;(4)是适合于工业是应用的新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权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权》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2.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申请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3.专利审批制度:①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②实质审查;③专利权的授予。(六)商标权

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商标专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3.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4.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前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七)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品:①文字作品;②建筑作品;③图形作品。

3.著作权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造出作品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

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4.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八)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制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遇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2.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知识点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规定,建设工程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建设工程著作权得到保护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识点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赔偿损失的数额的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真题回顾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则图纸的著作权归( )。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

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答案】B【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该题中的受委托人是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故答案选B。

2.根据《专利法》,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成为(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设计方案【答案】B知识拓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

A.发现权

B.商标专用权

C.发明权

D.其他科技成果权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计算期日为( )。

A.核准注册之日

B.提出申请之日

C.续展申请之日

D.初审公告之日

3.某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设计院委派李某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属于( )。

A.建设单位

B.李某

C.施工单位

D.设计院

4.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 )。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C.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6.商标权的客体是( )。

A.商标

B.注册的商标

C.文字和图案

D.商标的图像

7.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8.王某经长期研究发明了高黏度建筑涂料胶粉,2001年3月5日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3月15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5月15日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03年2月13日授予王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A.2021年3月5日

B.2021年3月15日

C.2021年5月15日

D.2023年2月13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的主体包括( )。

A.作者

B.著作权人

C.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D.作者工作的辅助人

E.出版社

2.商标的主体包括( )。

A.企业单位

B.事业单位

C.个体工商户

D.一般自然人

E.外资企业

3.下列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招标文件属于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B.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个人

C.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D.职务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作品

E.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4.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

A.技术秘密

B.计算机软件

C.发明

D.实用新型

E.外观设计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责任

大纲考点:担保的方式、质押和抵押留置的区别知识点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知识点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一)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的,可以补正。

2.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以下组织不能作为担保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为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

3.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以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给工程款支付担保。知识点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可作为抵押物的:(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权的实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清偿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质押及其种类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种类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券,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四)定金《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采分点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抵押:(3)对承租人的效力——后成立的,不得对抗先成立的(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4.质权:(区别)

5.留置权:

6.定金: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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