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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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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马克·吐温(著)/李新朝(译)

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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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试读:

导读

一、作者介绍

马克·吐温 (Mark Twain)(1835-1910),原名塞缪尔·朗赫恩·克莱门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吐温在密苏里州河畔小城汉尼拔长大,十二岁离开学校去找工作。他先后做过排字工人、汽船导航员、半心半意的南方邦联士兵(仅仅几周而已)、采矿员、矿工和西部记者。他的经历使他裹满了广泛的人文知识,以及对地方风俗和演讲的驾轻就熟,所有这些都完美展现在他的作品里。在密西西比河上驾船的经历对他尤为重要,他的笔名“马克·吐温”即就是来自水手的行话,意思是“水深两噚”(“安全水域”)。

1865年出版的《卡拉维拉斯县驰名的跳蛙》,使马克·吐温以前沿幽默家而获得美国国人注意,畅销书《傻子国外旅行记》更加使他的声望得以巩固。但是直到《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1883)和后来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1885)使他被文学界视为美国曾有过的最著名的作家之一。姊妹篇《汤姆索亚历险记》(1876)是他独立完成的第一部小说,也是自传性最强的作品,这两部小说都是以作者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童年生活为故事背景的。

1894年,他投资的公司破产,接踵而来的是两个女儿和妻子相继离世,晚年遭受众多困扰,马克·吐温就变得越来越悲观,这种人生观没因为他与生俱来的疑虑和讽喻而缓解。在最后这一阶段,只有《败坏了哈德莱堡的人》和《神秘的陌生人》堪与他早期的作品齐辉。虽然他的名气持续扩大——耶鲁和剑桥都授予他荣誉学位——但是吐温的最后岁月是在抑郁和苦恼中叙写关于“该死的人类”的寓言。

马克·吐温是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用纯粹美国口语进行写作的作家,被福克纳称为“美国文学之父”。马克·吐温是美国小说史上的幽默大师和语言巨匠,他彻底摆脱了欧洲小说传统的窠臼,运用美国本土语言来表现美国,特别是密西西比河地区本土人民的性格特征和风俗习惯,创造了完全属于美国本土的小说,是19世纪美国现实主义小说的奠基人,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说大师,被称为“文学中的林肯”。二、作品梗概

马克·吐温以写男孩历险故事及抨击人性的虚伪著称于世。《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前后历时八年完成,被文学界普遍认为是美国幽默讽刺作家马克·吐温的最优秀的作品。作品描述的主人公是一个聪明正直的十三、四岁小孩哈克贝利,他过惯了自由散漫的流浪生活,被寡妇道格拉斯收为养子后,衣食住行都得规规矩矩,没完没了地灌墨水受教化,实在令他感到郁闷难熬。他参加了“汤姆帮”,想做绿林大盗,结果发现只是做些冲散主日学校初级班学生聚会的勾当,纯粹做秀而已,后来哥们儿散了伙。一天,失踪一年多的酒鬼父亲突然爬进他住的房间,老头子也上演了洗心革面的丑剧之后,强迫哈克跟他一起前往一个偏僻的林中小屋。结束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到林子里捉鱼打猎,这种生活的确舒爽自在,哈克贝利自然欣喜万分。但是老头子死缠着要他交出与汤姆平分的那笔钱财,动辄喝醉发酒疯,常常揍得他鼻青脸肿,哈克实在无法忍受。于是他趁老头去镇上卖木材的机会,巧布疑阵捉弄了老家伙,坐上自己准备好的小船逃上了杰克逊岛。

原以为小岛荒无人烟,可在哈克查看全岛时,他发现了逃跑出来的沃森小姐家的黑奴吉姆。哈克与吉姆同病相怜,成了患难之交。哈克乔装打扮成小姑娘探听消息,得知小岛并不安全,他们便立即动身,乘木排沿着密西西比河顺流漂去,希望逃离蓄奴州。为了逃避追捕,他们昼伏夜出。沿途遭遇河上凶房,破船血案,后来还寄人篱下,亲历打冤家。

几经磨难,他们终于漂到一个大河湾,谁知上岸打听后,才知道他们在一场大雾中错过目的地——开罗镇,因而反倒更深入到了蓄奴区。他们只好信天由命。一天拂晓,善良的哈克收留了两个被愤怒人群追赶着的人,后来发现这两个自称“国王”和“公爵”的人是狡猾的骗子。他们喧宾夺主,沿路上演“王室异兽”,国王假扮牧师,冒名顶替偷遗产等等闹剧,耍尽各种手段,最后甚至背着哈克卖掉了吉姆。

哈克偷偷躲过他们,前去费尔普斯农场拯救吉姆。他在那里发现买下吉姆的正是汤姆的姨夫。费尔普斯太太误把哈克当作前来作客的侄儿汤姆。机灵的哈克将错就错,在路上截住汤姆,请他一起设计营救吉姆。汤姆热中于冒险,机械坚持按书上的惊险方式进行营救。他以自己弟弟西德的身份见了姨夫一家,然后又是寄匿名信,又是弄妖饼。后来,农场里的人荷枪实弹地四处追捕吉姆。慌乱中一起逃跑的汤姆小腿上挨了一枪,真正尝到了冒险的滋味。躺在姨父家病房,得知吉姆被押回后,汤姆才透露:根据吉姆原主人沃森小姐的遗嘱,吉姆早已获得自由。当然,由于吉姆队汤姆的精心照料,他得以免死。最后哈克不想被萨莉姨妈收养,决定只身前往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过漂泊不定的自由生活。三、人物形象

哈克乘木排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的冒险故事,实际上是一系列的短篇冒险故事。这种安排情节的方法在文学上称为系列独立章节。每个事件都是一段插曲,一个自成体系的小故事。这种情节是流浪汉小说的特点。这种小说源于16世纪的西班牙。最早的流浪汉小说中有一部名为《托尔海斯河的小拉萨路》,另一译名《小癞子》。《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以密西西比河为故事发生的纽带,在这条项链上缀上了几颗珍珠:金蝉脱壳逃离酒鬼父亲,格兰杰福德一处的打冤家,国王与公爵的坑蒙拐骗,与汤姆设计连环妙计救吉姆等等。小说批判了封建家族结仇械斗的野蛮,揭露私刑的毫无理性,讽刺谴责了宗教的虚伪愚昧,以及蓄奴制的罪恶,歌颂了黑奴的优秀品质,并宣扬人人都享有自由权利的进步主张。

哈克贝利·费恩是这部小说的中心人物,也是美国文学史上一个著名的富于正义感和叛逆精神的儿童形象,是儿童文学长廊中一个经典形象。黑奴吉姆是第二主人公,“国王”和“公爵”,甚至汤姆等等也都只是重要配角而已。出身贫贱的白人少年哈克是“文明人”眼中的“野孩子”,他生性活泼好动,爱好自由生活,但因为长期受到种族主义反动说教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歧视黑奴,捉弄吉姆,还曾经想向主人沃森小姐写信告发吉姆的行踪。经过与吉姆日日夜夜的相处,他发现了吉姆骨子里有白人般的品质,于是决心帮助他获得自由。“好吧,那么,下地狱就下地狱吧”,经过激烈思想斗争之后哈克撕掉告发信件的传神描写,诚如作家所言,是“健全的心灵(即民主理想)与畸形的意识(即种族偏见)发生了冲突,畸形的意识吃了败仗”。

黑人吉姆是小说中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形象,他向往自由,勇敢坚强,虽然避免不了被任意贩卖的厄运,但他却不听从命运的摆布,依然做出力所能及的反抗——逃跑。他真诚无私,乐于助人,在大河上漂流时,他处处照顾哈克,尽可能不让孩子受惊受苦;当汤姆中弹受伤时,他不顾自己的安危,冒失去自己自由的危险协助医生救护孩子。通过吉姆一系列富于同情心和献身精神的描绘,作品告诉读者,黑人在人格上不仅毫不逊色于白人,甚至在许多方面还大大超过了白人,由此彻底粉碎了种族歧视的谬论邪说。通过这一形象的塑造,小说意在表明废除蓄奴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四、艺术特色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到五十年代,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和西南地区幽默文风盛行。马克·吐温从中汲取营养,将真是素材与幽默写法有机糅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树一帜的文风。马克·吐温代表了美国西部边疆现实主义的高峰,恰到好处地融合了地方色彩小说和民间传说幽默,反应的现实最朴实无华、原汁原味。美国文学在经历了废奴文学、反种族歧视文学和黑人文学等几个发展阶段后,现实主义文学把早期的美国文学推向高峰。经过诸如马克·吐温这类文学巨匠们的积极求索,到十九世纪末,美国文学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优秀传统。《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集中体现了马克·吐温一贯的艺术风格,自然景色与人物刻画细致逼真,轻松的幽默与犀利的讽刺融于一炉,现实主义的具体性和浪漫主义的抒情性巧妙结合在一起。对于养育他的密西西比河的描写更是饱含深情,人物形象丰富饱满、呼之欲出。其中最突出,也是该作品最成功之处,就是娴熟运用美国各地方言土语。

小说在语言上采用口语体和方言有机糅合,具有浓郁的“美国英语”的风味。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是童言童趣、雅俗共赏。这部小说从头到尾出自一个十三四岁的白人小孩之口。为了刻划人物性格,加强语言表现力,马克·吐温第一次大范围地使用方言土语,运用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口语进行描述。言为心声,语随人异,方言土语的妙用加强了小说的生活气息,突出了人物的性格,使得小说不仅深得儿童喜爱,也能让成人爱不释手。其次是笔墨经济、详略得当。小说成功展示了马克·吐温驾奴口语方言,刻画世态人情,勾勒人物性格,白描大河风光等方面的高超技艺。为了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人物性格的主要特征,马克·吐温不惜浓墨重彩,竭尽夸张之能事,对人物的外形和服饰却惜墨如金,因而在作品中,责骂政府又嗜酒如命的哈克老爸,富有心机又善良风趣的村妇,卑鄙无耻又贪得无厌的“国王”“公爵”,百无聊赖又自暴自弃的市井二流子,深陷世仇又爱恨难解的哈尼,痛恨私刑又英勇无畏的舍伯恩,点子多多又喜欢摆谱的汤姆等等人物形象深深地印入读者脑中。五、作品影响

在所有美国文学作品中,《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译成外国语中最多的一部。纵观美国文学,自欧文以来,精品荟萃,浩如烟海;名家巨擘,灿若群星。各种类型的小说同时并荣,杂然纷呈,形成一种令人目不暇接的多彩局面。其中,开一代文风的艺术天才马克·吐温独树一帜,以对人的精神世界,特别是对儿童心理的深刻揭示和精彩描写,塑造了性格鲜明、永不晦谙的艺术形象,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哈克·费恩历险记》就是这样一部杰作。它被誉为第一部以“地道的美国话”写成的伟大作品,影响了从安德森、海明威、福克纳到赛林格及至80年代成名的美国小说家温斯顿·格卢姆等几代作家。它像水势浩淼的密西西比河,滋润着丰富多彩的美国文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示出引人入胜的艺术魅力。《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被英国作家毛姆推荐为“真正杰作文学书”。美国《生活》杂志社1985年在百万读者中开展评选“人类有史以来的最佳书”活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排名十二。美国“普利策评论奖”获得者乔纳森·维德利推荐它为“影响美国特性最大的10本书之一”。《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不仅是最优秀的世界儿童惊险小说之一,而且是世界上现有的作品中最受欢迎和称赞的一部小说;它曾被美国电影界七次搬上银幕,达到了马克·吐温现实主义艺术技巧的高峰。海明威曾说:“所有美国现代文学皆起源于马克·吐温的一本书,名叫《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是我们前所未有的最佳之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问世一百多年以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在专家学者中间也是好评如潮。难怪二十世纪英国著名诗人艾略特说:“谁能比奥德修斯更像希腊人?或者比浮士德更像德国人?比唐吉诃德更像西班牙人,比哈克更像美国人?”美国小说家海明威称颂它“是我们所有的书中最好的一本书”。

通告

本文作者奉兵工署长G.G 之命令特发布如下通告:

企图从该文记叙中找到写作动机的人将被控诉;企图从该文记叙中找到道德标准的将被流放;企图从该文记叙中找到故事情节的将被枪毙。

说明

该书采用了多种方言土语,即:密苏里州黑人方言;西南偏远林区最地道的方言;普通的“派克县”方言,以及该县方言中的四种变体。这些方言土语的细微之处并非恣意夸张、凭空臆造,而是煞费苦心,凭着作者对这些方言土语的熟练掌握为指导和支撑,而记录下来的,相当可信。

我做该说明的原因在于:要是不加说明,许多读者会以为所有这些人物都想说类似的话,而没能成功,那就不是事实了。 第一章摩西和“蒲草帮”

要是没看过《汤姆·索亚历险记》那本小说,你就不会知道我这个人;不过,没多大事儿。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先生写的,他讲的大体上都是真事儿。有些是他瞎扯,不过大体上他讲的都是真事儿。其实那也没啥关系。我从来没见过一句瞎话都不说的人,谁都会说上一两回,除了波莉阿姨和那位寡妇,兴许还有玛丽。波莉阿姨——她是汤姆的姨妈——和玛丽,还有道格拉斯寡妇,都在那本书里谈过了——那本书大体上是真事儿;当然,我刚刚说过,有些地方是瞎扯。

那本书的结尾是这么回事儿:汤姆和我找到了强盗藏在山洞里的钱,我们就发财了。我们每人分到手六千块——全是金币。那些钱堆在一起一大摞,多得看上去真吓人。后来撒切尔法官替我们把钱拿去放利,这下子我们一年到头,每人每天能拿一块金币,多得简直是叫人不知道咋办才好呢。道格拉斯寡妇认我做她的干儿子,她说要教我喝点墨水学点规矩;不过只要想想这寡妇为人处世有多古板、多正经,就能明白整天呆在家里有多受罪!所以到了再也受不了时,我就溜之大吉了。我又穿上我从前那套破衣裳,钻到那个装糖用的大木桶里,立马就觉得好自由、好舒爽。不过汤姆·索亚找到了我,他说他要发起组织一个强盗帮;他说要是我先回到寡妇那儿,做一个体面人的话,我就可以加入。于是我回去了。

寡妇因我而大哭了一场,把我叫做一只可怜的迷途羔羊,还叫我别的好多名儿,但是她对我绝对没啥恶意。她又让我穿上新衣服,弄得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浑身直冒汗,真好像箍起来那么难受。好了,接着老一套又来了。寡妇一摇铃吃饭,你就得准时赶到,不过到了桌子跟前,又不能立马就吃,你得先等寡妇低下头去,朝饭菜嘀咕几句,抱怨饭菜做得不好,尽管饭菜并没啥可挑剔的——这就是说,饭菜倒是啥毛病也没有,只不过就是每样菜都是分开做的。要是一桶杂七杂八混搅在一起,那就不同了:那些东西,连汤带水搀和在一块儿,味道就更鲜美了。

吃过晚饭,她就拿出她的书来,给我讲起摩西和“蒲草帮”的故事;我心急火燎地想知道摩西是咋回事儿。可她却慢条斯理地吐露说,摩西老早就死了,于是我就再也不管他的闲事儿了,因为我对死人才没兴趣呢。

一会儿,我想要抽烟,就请求寡妇同意。不过她不肯。她说那是下流事儿,也不干不净,叫我千万别再抽了。有些人做事就是这样的。他们对于一件事儿,虽然一窍不通,不过总爱说三道四。你看,摩西与她非亲非故,对啥人都没用处;再说,一个老早就死了的人,她偏要为他操心。而我要做一些有好处的事儿,她还总找茬儿。其实她自己也在吸鼻烟;那当然是合情合理的喽,因为那是她自己干的事嘛。

她的妹妹沃森小姐,是个很瘦的老姑娘,戴着一副眼镜,她刚搬到她姐姐家里来住。她拿了一本拼音课本,跑过来为难我。她逼着我死啃了一个钟头左右,随后寡妇才叫她歇口气儿。我实在熬不下去了。后来又呆了一个钟头,真是叫人闷得要命,弄得我简直是坐立不安。沃森小姐老是说:“不要把脚跷在那上面,哈克贝利”;还有“不许那么嘎吱嘎吱地蹭,哈克贝利——挺起腰板”。过了一会儿,又说:“别那么打呵欠、伸懒腰——为啥就不规规矩矩一些呢?”她又告诉我一大套地狱里的事儿,于是我说我恨不得就上那儿去呢。这一下可把她气坏了,其实我并没啥恶意。我就是想到别处转一圈;只要能透透气儿,我决不挑三拣四。她说我刚才说的话实在是罪过。她说那种话她无论如何也说不出口。她说她是准备好好地过活,为的是将来升天堂。好了,我可实在看不出,去她要去的地方究竟会有啥好处,因此我就下决心根本不朝那儿想。不过我没说出口,因为说出来只会添麻烦,没啥好处。

既然打开了话匣子,她就七大筐八大碗地说下去,把天堂上的情形对我说了一大套。她说,在那儿一个人从早到晚啥事儿都不必做,只不过到处闲逛,弹弹琴,唱唱歌,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下去。所以我觉得也就那么回事儿。不过我从来也不那么说。我问她汤姆·索亚够不够格儿去那儿,她说他还差得远呢。我听了好高兴,因为我愿意老跟他在一块儿。

沃森小姐总是不停地跟我找茬儿,真是既讨厌又无聊。幸亏后来他们把那些黑奴都叫进来做祷告,然后大家一个个回去睡觉。我拿着一支蜡烛,回到楼上我的屋里,把蜡烛放在桌上。然后我坐在一把靠窗的椅子上,掏空心思想一些有趣的事儿,可就是办不到。我觉得孤单无聊,恨不得死了才好。天上的星星一闪一闪,树林里的叶子瑟瑟直响,听起来好不凄惨;我听见一只猫头鹰因为哪家死了人,远远地在那儿嘿儿嘿儿地笑;还有一只夜鹰和一条野狗也在那儿嚎叫,保准是有人快要断气了。风想跟我说句悄悄话,不过我听不懂它说啥玩意儿,结果弄得我浑身一阵阵直打冷颤。随后在树林里老远的地方,我听见一种鬼叫的声音,那是游魂鬼老想要诉诉他的苦衷,可又说不清道不明,因此就不能安安分分地躺在坟墓里,只好夜里出来,哭哭啼啼到处游荡。我心里既沮丧又害怕,真盼着有个人来跟我做伴儿。一会儿,一只蜘蛛爬上了我的肩膀,我连忙把它用手一弹,把它弹到蜡烛火苗上了。我还没来得及挪屁股,它就已经烧焦了。不用别人说,我也知道这是个天大的不详之兆,我准会祸事临头,因此我怕得直打哆嗦,几乎把衣服都抖落在地。我站起身来,一连转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胸前画一个十字。我又拿过一根线来,把我的头发扎起一撮儿,让妖魔鬼怪不能近身。不过我并没多大把握。要是你把找到的一块马蹄铁没钉在门框上,反倒把它弄丢了,那么你这样做一定会消灾。那我可从没听说过,你烧死了一只蜘蛛,要想用这个办法就能去除晦气。

我又坐下来,浑身还是直发抖,就掏出烟斗抽烟,现在全家人都睡着了,到处悄无声息,因此寡妇决不会知道。隔了一会儿,我听见远处镇上的钟,铛——铛——铛——敲了十二下——然后又静下来——比原来还要静。紧跟着,我听见漆黑的树林子里传来树杈儿折断的声音——准是有啥东西在那儿动弹。我静静地坐着听。我马上就隐隐约约听见那边发出一声:“咪呦!咪呦!”太好了!于是我也憋着嗓子发出一声:“咪呦!咪呦!”我赶紧吹灭蜡烛,爬出窗口,跳到草棚顶上,再溜到地下,摸进树林里去。没错儿,汤姆·索亚正等着我呢。 第二章本帮秘密誓词

我俩沿着树林里的小路,踮着脚尖朝寡妇的花园尽头走过来。我们一路猫着腰,只怕树杈儿挂着头。当我们经过厨房时,我让树根给拌了一跤,弄出响声来了。我们赶紧蹲下,一动不动。沃森小姐的那个大个儿的黑奴吉姆,正坐在厨房门口,因为他背对灯光,所以我们看得很清楚。他站起来伸长脖子停了一会儿,然后就说:“谁呀?”

他又听了一会儿,接着就踮着脚尖走下来,正好站在我们两个当中,我们几乎就能摸着他。就这样,几分钟、几分钟过去了,一点儿动静也听不见,我们差不多是挤在一块儿的。这时候,我的脚脖子上有个地方痒起来了,不过我不敢抓。接着我的耳朵又痒起来,最后痒的地方,是我的脊背,正在两个肩膀中间。真是再不抓我就痒死了。是啊,从这以后,我几次三番注意到类似的事儿。你要是跟那些有身份的人在一起,要么是给人家吊丧,要么是不睏时可偏要睡觉——凡是你越是来到不应该随便抓痒的地方,你越会觉得浑身上下有千儿八百个地方都痒得难受。不大一会儿,吉姆又开腔了:“我说——你是谁呀,在哪达呢?我约(要)是没听见啥动静儿,那才叫出了鬼呢。好了,我知道我该咋办。我就坐在这儿听着,非约(要)听见那个动静儿再说。”

于是他就坐在我和汤姆当中的地上,背靠着树,摊开两腿,一条腿几乎碰着我的腿了。我的鼻子又痒起来了,痒得我都快要流眼泪了,可我还是不敢抓。接着,鼻孔里面也发痒。然后又痒到屁股底下去了。我不知道该咋样儿才能保持不动。这份罪我足足领教了六七分钟,不过觉得好像比那几分钟还要长好久好久。我身上现在都有十一个地方在发痒了。我真的是一分钟也熬不下去了,可我还是咬紧牙关坚持熬下去。这时候,吉姆的呼吸变粗了,接着还打起了呼噜——于是我身上立马又觉得舒坦了。

汤姆给我打了个暗号——嘴里发出一点声息——于是我们手脚并用就爬开了。爬到十呎远的地方,汤姆悄声告诉我说,他想把吉姆拴在树上,捉弄他一下。不过我不赞成。他兴许会醒过来大喊大叫,到时候她们就会发现我不在屋里。随后汤姆又说他带的蜡烛不够用,打算溜到厨房去再弄几支。我不肯让他那么干,我说吉姆兴许会醒过来,会跟上来。不过汤姆非要冒险不可。这样,我们就偷偷溜了进去,拿走三支蜡烛,汤姆还放了五分钱在桌子上,算是付了钱。然后我们走出厨房,我急着要离开这鬼地方,不过汤姆偏要爬回吉姆那儿去耍弄他一下。我只得等着他——我好像是等了好久,四下里静悄悄的,感觉好孤单。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沿小路穿了过去,绕过花园的栅栏,慢慢地来到了房子另一边陡峭的山顶上。汤姆说他摘下了吉姆的帽子,把它挂在了他头顶上的一根树杈上,虽然吉姆动了一下,可他并没醒过来。后来吉姆说,妖怪对他施了魔法,使他昏睡不醒,然后骑着他周游了全州,完了又把他送回到树底下,还把他的帽子挂在树枝上,让他知道是谁干的。等下一回吉姆说起这事儿时,他说妖怪一直把他带到了新奥尔良。再往后,他每次说起来都要添油加醋,直到说成它们骑着他周游了全世界,差一点没把他累死,他的背上全是马鞍子磨的泡。吉姆为这件事得意得要命,根本不把别的黑奴放在眼里了。黑奴们大老远地跑来听他讲述这事儿,他成了这地区最受抬举的黑奴。陌生的黑奴们嘴巴张得大大地站在那儿,上上下下打量他,活像他是个奇迹似的。黑奴们总爱黑灯瞎火中坐在厨房的炉火边谈论妖魔鬼怪;可只要一有人说起妖怪,并表现出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这时吉姆总会插嘴说:“嗐!你知道啥‘妖怪’ 呀?”那个黑奴立马就住嘴,靠边站了。吉姆总带着那枚五分的硬币,他用一根线把它穿起来,挂在脖子上,说那是妖怪亲手给他的护身符,还亲口告诉他能用它治愈一切疑难杂症。并且说只要一念咒语,他可以随时把妖怪招来;可他从来没说过那是一句啥咒语。黑奴们从四面八方赶来,把他们仅有的东西都拿来孝敬吉姆,就只为看一眼那枚五分的硬币;可他们不敢碰它,因为魔鬼的手摆弄过。作为一个佣人,吉姆可算是得意得忘乎所以了,因为他总是唠叨个没完,说他如何如何见到了妖怪,又如何如何被妖怪骑着到处跑。

好了,汤姆和我走到一个山脊梁上,往山下的村子望去,村子里有三四处灯光在忽闪,可能有人害病了。头顶上的星星格外的明亮。村子的边上流淌着一条大河,足足有一哩宽,那么安静,那么庄严。我们下了山,找到了藏在老制革厂里的乔·哈珀和本·罗杰,还有其他两三个哥们儿。然后,大家解开了一条小木船,顺水划了两哩半,在山脚下一块大石壁旁边上了岸。

我们来到了一堵矮树丛跟前,汤姆先让每一个人发誓要保守秘密,然后才指给大家看一个山洞,恰好掩藏在最密的灌木丛里。我们点着蜡烛,手脚并用爬了进去。我们爬到里面约摸两百码,山洞豁然开阔起来。汤姆在几条坑道里摸索了一阵,便从一道石壁下钻了进去,那儿要是不注意的话,几乎看不出有个洞口。我们顺着窄的巷道往里走,进了一个像房间一样的山洞,里面潮唧唧、湿漉漉、冷冰冰的,我们在那儿停了下来。汤姆说道:“现在,我们就发起这个强盗帮,就叫它汤姆·索亚帮。谁要想加入,就得当众宣誓,还要用血把名字写下来。”

大家都愿意。于是汤姆掏出纸来,那上面已经写了誓约,他读了一遍。誓约的内容是:人人都要效忠于本帮,决不泄露任何秘密;要是有人冒犯了本帮成员,那么帮会派谁去杀掉那个人和他全家,谁就必须执行命令。在他没杀掉那个人,并在他的尸体的胸脯上刻上十字之前——那是本帮会的标记——他既不许吃饭,也不许睡觉。凡不属于本帮成员,不得使用该标记,一但使用,他将受到控告;要是再犯,就要被处死。要是本帮里的人泄露了秘密,他的喉咙会被割断,尸首被焚烧,骨灰被四处抛撒,他的名字会用血涂掉,再也不会在本帮里提起。这名字带着诅咒,必须永远忘掉。

大家都说这个誓约真是漂亮,就问汤姆是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他说有一些是他自己想出来的,其余的是从海盗书和强盗书上抄来的。他还说,每一个有派头的帮派都有这么一套自己的誓约。

有人提议,对于泄密的人最好的办法是把他全家也杀了。汤姆说这倒是个好主意,就用铅笔把它加了上去。接着本·罗杰问:“那么哈克·费恩,他根本就没家——拿他咋办呢?”“咦,他不是有个老爸吗?”汤姆说。“不错,他倒是有个老爸,可你如今根本找不着他。他过去常常喝得烂醉,在制革厂里跟猪一块儿睡,不过已经有一年多没看见他在这一带露面了。”

他们讨论了一会儿,想把我开除出去,因为他们说每个人必须有一个家庭或是有个啥人可以杀才行,要不然的话对其他人不公平。谁也不知道该咋办才好。大家都被难住了,静静地坐在那儿。我差不多要哭出来了;不过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我提出了沃森小姐——他们可以杀她呀。于是大家都说:“哦,她行。成了。哈克可以加入。”

接着大伙儿用针刺破了自己手指,歃血为盟,我也签上了我的大名儿。“那么,”本·罗杰说道,“我们帮打算做哪门子生意呢?”“不干别的,就是抢劫和杀人。”汤姆说。“可我们要抢劫啥呢?是房子——牛——还是——”“废话!偷牛那样的事儿不是抢劫,只是偷盗,”汤姆·索亚说,“我们不做夜贼。那样不够气派,我们要做绿林大盗。我们戴上面具,在路上拦截驿车和私家马车,把人统统杀掉,抢劫他们的金银珠宝。”“我们总要杀人吗?”“哦,当然啦。这是上策。虽然有些老江湖不以为然,不过多数还是认为应该把人杀掉。要不就把他们带到这个洞里,禁闭起来等人来赎。”“赎?啥叫赎?”“我不清楚。可人家是这么做的。我在书里读到过,因此我们也一定要照着做。”“可我们不知道是啥回事,又咋干呢?”“咳呀,管他妈的呢,我们就得这么干。我不是告诉了你们书里是这样写的吗?难道你们想跟书里不一样,把一切都搞砸吗?”“哦,说说倒是挺容易,汤姆·索亚,不过要是我们不知道咋个赎法,又咋能弄到赎金呢?我只是想知道这事儿。你估摸是啥回事呢?”“嗯,我不清楚。兴许是把他们扣着,等人送赎金,就是说我们把他们关着,一直关到他们死。”“好了,这倒还差不多。这不就行了。你干嘛不早说呢?我们把他们扣着等赎金,一直到他们死——他们会成为一个大累赘,把东西吃光了,还随时想逃跑。”“看你说的,本·罗杰。有把门的看着,他们一动就开枪,他们咋跑得了呢?”“把门的!好了,那不错呀。那不就得有人整夜值班把门儿,坐在那儿看着他们?我觉得那太瓷了。为啥不叫人拿根棍子,他们一到这儿就把他们赎出去?”“因为书里没这么说——就这么回事儿。我说本·罗杰,你到底想不想按规矩办事儿?——问题就在这儿。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咋办才对吗?你以为你比他们脑子更灵光?还差得远呢。不,先生,我们就按部就班地来。”“好吧,我随便;可不管咋说,我还是觉得这么做太瓷。比如——我们也杀女人吗?”“好了,本·罗杰,我要像你那么瓷,我就决不多嘴多舌。杀女人?哪儿能呢?——从来没人在书里见过这样的事儿。你把她们弄到山洞里来,就要对她们彬彬有礼;慢慢儿她们就会爱上你,再也不想回家啦。”“好,要是这样,我同意,可我还是不信这一套。很快我们这个山洞里就会挤满了女人和等待被赎的人,强盗都没地方落脚了。你还是继续说吧,我没啥好说的了。”

小汤米·巴恩斯这时候已经睡着了,等他们把他弄醒后,他害怕得哭了起来,他说他要回家找妈妈,他不想再做强盗了。

于是大伙都拿他开玩笑,叫他哭鼻子娃,这让他生气了,他说他要马上去把秘密都说出来。不过汤姆给了他五分钱,叫他别吱声儿。汤姆说我们都回家去,下周再碰头,然后抢它一回,再杀它几个人。

本·罗杰斯说他除了礼拜天平时很难出来,于是他想在下个礼拜天开始;可别的孩子都说礼拜天做这些事实在要不得,只好算了。他们赞成尽量早些碰头,规定日期,还选了汤姆·索亚作为帮会的大帮主,乔·哈珀作为二帮主,然后就分头回家了。

正好在天亮前,我爬草棚,从窗户里溜进去,我的新衣服上沾满了蜡油和泥土,我也睏得要死。 第三章伏击阿拉伯人

好了,第二天早晨,因为衣服的事儿,我被老沃森小姐嘟囔了半天;可寡妇倒没咋骂我,只是洗掉了我衣服上的油渍和土。她看来恁难过,我就想,要是可能,我也该学得规矩一些了。接下来,沃森小姐把我带到那间小房间里做了祷告。但是祷告不见有啥效果。她要我每天都做祷告,还说,我求啥就能得到啥。可事实并非如此。我试过了。有一回,我搞到一根钓鱼竿,可就是没钓鱼钩。没钓鱼钩,钓鱼竿对我又没啥用。我祷告了三四回想要钓鱼钩,可就是不管用。后来有一天,我请沃森小姐帮我求一求。可她说我是个傻瓜蛋。她从不告诉我原因,我也弄不明白咋回事儿。

有一回,我坐在小树林深处,把这事儿想了好久。我心想,要是做祷告,要有啥就有啥,教堂管事温为啥就捞不回他在猪肉上赔掉的钱?寡妇为啥弄不回被偷的那只银质鼻烟壶?沃森小姐又为啥不能长得胖一点?不对,我心想,没那回事儿。我去说给寡妇听。她说,一个人通过祷告所能得到的,是“精神上的礼物”。这对我来说可太难了。可她给我讲了她的意思——我得帮助他人,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人,时时刻刻要去关心照顾他们,从不想到自己。依我看,那人也包括沃森小姐在内。我又跑到树林里去,在心里翻来覆去想了半天,可我还是不明白这有啥好处——除了对别人有好处——因此到最后,我想,我不再为这事儿瞎操心了,还是随它去吧。有时候,寡妇把我叫到一边去,讲关于上帝的事儿,馋得让人听了直流口水。可兴许就在第二天,沃森小姐逮住我,把寡妇那一套打个稀巴烂儿。我估摸,可以看出有两个上帝。一个穷光蛋要是能摊上寡妇说的那个上帝,就会有出头之日。不过,要是给沃森小姐的上帝管治了的话,那就没指望了。我把这事儿全想通了,想来我还是归顺寡妇那个上帝,要是他肯要我的话,尽管我搞不明白,他咋能比过去过得更好些,我那么无知,那么下贱,品性又那么坏。

老爸一年多没露面了。这对我来说也很自在。我没想要再见到他。他以前没喝醉时,只要够得着我,总要揍我。虽然每逢有他在跟前,我却总会溜进林子里去。好了,这回人家说,有人发现他在河里淹死了,在离镇上十二哩那边儿。他们估摸是他,千真万确。说淹死了的那个人,身材就是他的身材,衣衫破烂,头发老长——这一切都像老爸——但是没法从脸上看出来,因为在水里泡得太久,已经面目全非了。人家说,他脸朝上泡在水里。他们把他捞起来,就在河边埋了。不过我没开心多久,因为我突然想到了一件事儿。我很清楚,淹死的人决不是面朝上漂在水上,而是背朝上的。于是我知道,那不是我老爸,而是一个穿了男人衣服的妇女。这样,我又开心不起来了。我估摸,老头儿要不了多久又会露面,尽管我不巴望他再露面。

我们时不时地玩强盗游戏,就这么过了个把儿月。后来我退出了。哥们儿一个个全退出了。我们没抢啥人,没杀过啥人,只不过做秀罢了。我们总是从树丛里跳出来,冲向那些赶猪的人和坐车去城里卖菜的女人。不过我们从没把她们禁闭过。汤姆·索亚把那些猪叫“金条”,把萝卜啥的叫“珠宝”。我们会去山洞里,吹嘘我们的战功,杀了多少人,让多少人挂了彩。不过我看不出这有啥好的。有一回,汤姆派一个哥们儿手里举着一根燃烧的棍子满城跑。他管火棍叫做信号(那是帮会集合的信号)。接着,他说他接到探子密报:明天,有一大帮西班牙商人和阿拉伯富翁要到“洼洞”那儿宿营,他们带着两百头大象,六百头骆驼,上千头“驮骡”,满载着钻石,却只有四百名士兵护送。于是,用他的话说,我们不妨来个伏击,把人杀光光,把财宝抢回。他说,我们必须擦亮刀枪,做好准备。他从来都没追赶过哪怕一辆装萝卜的车子,却非要把刀枪擦洗好。其实所谓刀枪,不过是些薄木头片儿和扫帚把儿,哪怕你擦得累死累活,这些东西原本就是那个料,不过是一堆灰烬而已。我可不相信我们能打垮那么一大群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不过,我倒想看看那些骆驼和大象。于是,第二天星期六,我去了,和大家一起埋伏好。一得到消息,我们就冲出树林,冲下小山。不过并没啥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也没啥骆驼和大象。只是主日学校举行的一次野餐,而且只有初级班的学生在那儿。我们冲散了他们野餐,把小孩子们赶进了洼地。不过,我们啥也没捞到,只是一些炸面包加果子酱。本·罗杰总算抢到一只破洋娃娃,乔·哈珀抢到一本赞美诗和一本小册子。随后,他们的老师追了过来,逼得我们扔下东西,撒腿就跑。我没见到啥钻石。我跟汤姆·索亚也这么说了。他说,反正那儿有一驮驮钻石。他还说,那儿也有阿拉伯人,还有大象和别的东西。我说,我咋就没看见?他说要是我不是那么无知,要是我读过一本叫《堂·吉诃德》的书,不用问就该全明白了。他说这是魔法搞的。他说,那儿有成百上千士兵、大象和金银财宝等等。不过我们有敌人,他管那些人叫魔法师,是他们把整个儿这一切变成了主日学校,存心跟我们捣鬼。我说,行啦,我们要做的就是去找那些魔法师了。汤姆·索亚说我真是木脑壳儿。“咳呀,”他说,“魔法师能召来一大群鬼怪。你还没来得及喊救命,他们就把你剁成肉酱了。他们都有树那么高,教堂那么大。”“好啊,”我说,“要是我们能让一些鬼怪来帮我们——我们不就能把那群人打垮了吗?”“你咋能弄到他们呢?”“我不知道。人家又是咋能弄到他们的呢?”“咳呀,人家就擦擦旧白铁灯还是铁环儿,鬼怪们就呼啦啦来了,又是电闪雷鸣又是浓烟滚滚。然后叫他们干啥就干啥。你哪怕叫他们把一座炮塔连根拔起来,砸到一个主日学校学监还是别的啥人脑门儿上,他们二话不讲就照办。”“是谁叫他们火速赶到的?”“咳呀,谁擦白铁灯还是铁环儿就是谁嘛。他们得听擦白铁灯或铁环儿的人使唤,他们叫做啥事儿就得做啥事儿。要是他叫他们用钻石建一座四十哩长的皇宫,里边装满口香糖,还是随便啥玩意儿,再搞来一位中国皇帝的公主跟你成亲,他们都得照办——而且他们还得在第二天太阳升起前搞定。还有啊,——他们得把宫殿在全国搬来搬去,随你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你明白吧?”“好啊,”我说,“我想他们是一群傻瓜蛋,不自己住着宫殿却在那儿瞎忙乎。再说啦,我要是妖怪一伙儿的,我宁愿跑到天涯海角也不愿撂下自己的事儿不管,他一擦白铁灯我就去听他使唤。”“你咋这么说呢,哈克·费恩。咳呀,他一擦灯你就得赶到,才不管你想不想来呢。”“啥啊! 我可树那么高、教堂那么大啊?那好吧,我来就是。不过我保准让那家伙吓得爬到全国最高的树上去。”“瞎扯,跟你说话真是白费劲儿,哈克·费恩。反正看来你啥也不懂——地道的呆子。”

我把这事儿翻来覆去想了两三天,然后我得弄明白,这里面究竟有啥名堂。我搞了一盏破白铁灯和铁环儿,去到树林里擦啊擦,擦得我像个印第安人一样全身流汗,心里盘算着建造一座宫殿,然后卖掉。不过不管用,一个鬼怪也没来。我就想啊,这全是汤姆·索亚扯淡。我估摸,他坚信阿拉伯人和大象;我可不那么想,那明明是主日学校嘛。 第四章毛球儿算灵卦

好了,三四个月过去了,如今快要进入冬天了。我几乎大多时间是去学校,而且我能拼音,能读书,能写一点儿字啦,能背乘法表到六七三十五。我想即使能永远活下去,我也只能背到这儿了。无论如何我对数学提不起兴趣。

起初我恨学校,不过,我也能慢慢将就将就了。只要我厌倦得厉害,我就逃学。第二天挨揍对我也有好处,能给我鼓鼓劲。所以上学的日子越长,也就越觉得好混了。寡妇的那套我也有点习惯了,那些规矩不再恁难受了。住在家里,睡在床上,往往被管得死死的。不过在天还不冷时,我经常偷偷溜出去,有时还睡在树丛里,这样才让我歇歇。我最喜欢过去那种生活,但我也慢慢有点儿喜欢新生活了。寡妇说我有长进,虽然慢点儿不过稳当,表现还叫人满意。她说她觉得我没给她丢脸。

一天早晨吃早饭时,我打翻了盐罐儿。我急忙伸手去抓些盐,打算往左肩后面扔,这样好消灾避难。不过沃森小姐已经抢在我前面,挡开了我。她说,“哈克贝利,把手拿开——你老是弄得一塌糊涂。”寡妇为我说了句好话。不过,这也不能叫我消灾避难,这我知道得很清楚。早饭后我走出门,心里犯愁,手脚打颤,不知道哪儿会有灾祸临头,也不知道会是啥灾啥难。有些灾祸是有法子躲开的,可不是眼下这类灾难。所以我根本没做啥努力,只是垂头丧气,小心翼翼地往前走。

我来到前花园儿,爬上梯子,越过高高的木栅栏。地上已有寸把儿积雪,我看到了有人留下的脚印儿。脚印儿是从采石场方向来的,在梯子旁边停了会儿,然后绕花园的栅栏往前去了。真怪,这人在这儿站了一会儿却没进来。我搞不清楚咋回事,反正有点儿离奇。本想顺着脚印往前找,我先弯下身来看了看脚印。起初倒没发现啥名堂,可接下来就看出问题来了。左边鞋跟上有一个用大钉钉的十字,是为了辟邪的。

我马上站起身来,一溜烟似地冲下山去。我时不时扭头往回看,不过没发现啥人。我飞快跑到了撒切尔法官家。他说:“咳呀,我的孩子,这么上气不接下气的,是来取利息吗?”“不,先生,”我说,“有利息给我吗?”“哦,有的,昨晚上半年刚到期。有一百五十来块钱。对你来说可数目不小。最好还是让我把它跟你那六千块钱一块儿放出去,因为你要是取走你就会花掉。”“不,先生,”我说,“我不想花掉。我根本不想要它了——连那六千块钱也不要了。我想让你拿走,我想要给你——六千块钱连本带息。”

他显得大吃一惊,好像摸不清头脑。他说:“咳呀,你这是啥意思,我的孩子。”

我说,“请你别问我问题,你会收下这笔钱的,是吧?”

他说,“真把我搞懵了,是出啥事了吧?”“请收下,”我说,“啥也别问我——我也不愿撒谎。”

他考虑了一会儿,接着说:“哦,嗬,我想我明白了。你是想要把你全部财产都卖给我——不是给我。那才是本意。”

接着,他在一张纸上写了些东西,又看了一遍,说:“呶,你看上面写着‘作为酬劳’。意思是说,我从你那儿把这买下来了,给你付过了钱的。一块钱给你。你现在就签个字吧。”

我就签了字,转身就走。

沃森小姐的黑奴吉姆有一个拳头大的毛球,是从一只牛身上第四个胃里取出来的。他老拿这个来变魔法。他说,那玩意儿里面藏着一个精灵。这个精灵可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我在当晚就去找他,告诉他说,我爸又上这儿来了,因为我在雪地里发现了他的脚印。我要知道的是,他到底想干啥,是不是要待下去?吉姆就把毛球取了出来,对着毛球嘟囔了几句,举起来一撒手,再落到地上。落得稳稳当当,只是滚了寸把儿远。吉姆又试了第二回,然后又试了一回,还是老样子。吉姆就跪在地上,耳朵凑近毛球听了听。不过不济事儿。他说毛球不愿开口。他说,有时不给钱它就不开口。我告诉他,我有一枚老的滑溜溜的两毛五的假币,因为银币已经露出一小块铜,反正没啥用,即使没露出铜来,因为太光滑,摸起来又油腻腻的,每回一用就会露馅儿(我想只字不提法官给我的那块钱)。我说,这是个假币,不过毛球兴许肯收下,因为它认不出真假。吉姆把假币闻了闻,咬了咬,擦了擦。然后说他会想办法让毛球信以为真。他说他可以把一块爱尔兰土豆掰开,把假币夹在中间,这样放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你就见不到铜了,也不再感到滑腻了。这样,镇上的人谁都会立马就收下它,更不用说毛球了。是啊,我以前就知道土豆有这个效果,可我却忘了这一茬儿了。

吉姆把那个两毛五的假币放在毛球下边,自己趴下身子来听。这回他说毛球可以了。他说,我要是想算我一生命运的话,它会告诉我的。我说,那就算吧。这样,就由毛球告诉了吉姆,再由吉姆告诉我。他说:“你老爸还不知道自己该干啥。他有时说约(要)走开,有时说约(要)留下。最好的办法是随老头儿爱干啥就干啥。有两位天仙围他转。一个贝(白)灿灿,一个黑暗暗。贝(白)的指点他往正道赶,黑的又跑来跟他铲(缠)。如今还不知他能跟哪个能结怨(缘)。不过你的好运能保全。你一生中会有麻饭(烦),也会有笑脸。你有时会受伤害,有时会病绵绵,不过到最后总复原。这辈子会有两个姑娘围着你转:一个皮肤贝(白),还有好假装(嫁妆);一个长得黑,穷得发心慌。你先是娶了穷姑娘作头房,然后再娶富姑娘。你见水就不安,那就尽量离水远,千万别冒险。因为卦上说,你命在绞刑架上玄(悬)。”那天晚上,我点亮蜡烛,走进我房间时,老爸正坐在那儿,货真价实一点不假。 第五章老爸重新做人

我关上了房门。然后拧转身,一眼就看见了他。我往常总是怕他,他老是揍我。我原想如今也害怕,可不一会儿,我明白我错了。就是说,开头吓了一跳,可以说是连气都喘不赢,——他来得太突然了,但我立马就明白,他根本没啥值得我好怕的。

他差不多五十了,看上去也真有那么大岁数。头发长长的,乱糟糟,油腻腻,耷拉着。你只见他的眼睛在头发后忽闪,就象在葡萄蔓子后面。头发全黑,没一点儿花白。他那长长的乱糟糟的胡子也是黑色的。从他露出的那部分脸上可以看出他面无血色,他那张脸是白的。不是一般人的白,是叫人见了怪难受的那种白,叫人浑身起鸡皮疙瘩的那种煞白——象树蛙的那种白,象鱼肚皮的那种白。说到衣服呢——浑身上下破破烂烂。他翘起了二郎腿,那只脚上的靴子张开了嘴,两只脚趾头露了出来,他把那两只脚趾头还时不时动那么几下。他的帽子扔在地下,是一顶旧的黑垂边帽子,帽顶陷了进去,像个锅盖儿似的。

我站在旁边看着他,他坐在那边看着我。他把那张椅子稍微往后翘起来。我放下蜡烛。我发现窗子往上开着。这么说来,他是从草棚上爬进来的。他一直浑身上下打量我。过了一会儿他说:“浆得笔挺的衣服——不错嘛。你以为自己是个大人物了,是不是?”“兴许是,兴许不是,”我说。“别跟我顶嘴,”他说,“自从我走以后,你可越来越神气活现了。我非得刹刹你的威风,不然我和你就没完。人家说,你还受了教育,识字带文的。你以为你如今比你老子强了,因为他不会,是吧?看我揍你。嘿,谁叫你闲着没事儿去干那种蠢事儿?——谁叫你干的?”“寡妇,是她叫我的。”“嘿,那寡妇?——可又是谁告诉寡妇多管闲事儿的?”“没人叫她管。”“好,让我来教她咋管闲事儿吧。听我说——你不要去上学了,听见没有?我可要好好教训那些人,他们就知道叫一个小孩子,装得比他亲老子还神气,装得比他亲老子还强。不准你去学校鬼混,给我逮住了可不饶你,听见没有?你妈她生前也不会读,不会写。我们全家祖祖辈辈生前谁也不会,连我也不会。可如今,你倒神气起来了。我可受不了这气儿,听到了吧?——喂,读两句儿给我听听。”

我拿起一本书来,从讲到华盛顿将军和独立战争的地方读起。我才读了半分钟,他一抬手给了那书一巴掌,把它打到屋子那头去了。他说:“果然不错,你真会念书了。你对我说时,我还不大相信呢。如今你给我听好,不准你再那么装腔作势,我看不惯。我会盯着你的,你这自作聪明的小祖宗。要是你给我在学校附近逮着了,我要让你醒一醒。一上学你就先不先信了教。我可从没见过象你这样的儿子。”

他拿起了一张黄色的小画片,上面画着几头牛和一个牧童。他说:“这是啥玩意儿?”“这是人家奖励我的,因为我功课做得好。”

他一把撕了,说:“我会给你更好的奖赏——赏你一顿皮鞭子。”

他坐在那儿,叽里咕噜了一会儿,然后说:“你这不成了一个香喷喷的花花公子了吗?一张床,又是床单被褥,又是穿衣镜,地板上还铺着地毯,——可你的亲老子还得在旧皮革厂里和猪睡在一块儿。我可从来没见过这么个儿子。我非得刹刹你的威风,不然我跟你没完。哼,你这副臭架子还摆得真没完没了啦——人家说,你发了财,嘿——咋回事?”“人家胡扯——就是这么回事。”“听我说——跟我说话小心点。如今,凡是我能忍的我都忍啦——因此你别给我来这一套假的。我回镇上两天了,我别的没听到,就听到说你发财了。我在河下面老远就听说了,我是专程为这事儿来的。你明天把那些钱都交给我——我要钱。”“我可没钱。”“扯淡。撒切尔法官拿着。你去给我拿来。我要钱。”“我跟你说了,我没钱。你去找法官撒切尔,他也会对你这么说的。”“哼,我会问他的。我会叫他吐出来,再不然,就得给我说出个子丑寅卯来。我说——你口袋里有多少钱?我要钱。”“我就只有一块钱。我想去买——”“我才不管你想买啥哩,把钱交出来。”

他拿过钱咬了咬,看是真是假。接着说他要到镇上去买点威士忌。说他一整天滴酒没沾了。他爬出窗子,才上了草棚顶,忽然又探进头来,骂我摆架子,想要比他强。后来我估摸着他应该已经走了,可他又转回来,把脑袋伸进来,要我留神上学的事儿。还说,要是我不肯辍学,他会守在半路上,狠狠揍我一顿。

第二天,他喝醉了。他到了撒切尔法官家里,连唬带骂,想方设法要他把钱交出来,可就是做不到。他就赌咒发誓,要诉诸法律逼他交出来。

法官和寡妇告到了法院,要求判我和他脱离父子关系,让他们中的一个充当我的监护人。不过这是一位新上任的法官,摸不清老头儿底细,所以判决,非到万不得已,法院决不能干涉家务,拆散家庭。他说他不赞成让一个孩子跟他的父亲脱离关系。这样一来,撒切尔法官和寡妇只好罢手。

这下老头儿就高兴得不知道咋办才好。他说要是我不能给他凑点钱,他便要用鞭子抽得我鼻青脸肿。我从撒切尔法官那儿借了三块钱,老爸就拿了钱去把自己灌醉,醉后到处乱吹乱骂,装疯卖傻,而且敲着一只白铁锅,在全镇胡闹,一直到三更半夜。然后人家就把他关了起来。第二天,把他带到法院,又把他关了一个礼拜。不过他说心满意足,说他是他儿子的主子,他要给儿子点罪受受。

老头儿放出来以后,新上任的法官说,他要让老头儿重新做人。他把老头儿带到了他自己家里,让老头儿穿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一日三餐都跟他全家人一起吃,真可以说对老头儿是真心诚意了。吃过晚饭,又跟老头儿讲戒酒一类的大道理,讲得老头儿哭起来了,说他一直是个糊涂虫,虚度了一辈子光阴。可如今,他要翻开一页新篇章,叫谁都不再为他难为情,但愿法官能帮他一把,千万别看不起他。法官说,听了他这些话,他要拥抱他。于是,他就哭了起来,他太太又哭了个第二回。我爸说,他这个人以前总是遭到人家的误解,法官说他相信。老头儿说,一个背运的人需要的就是同情,法官说一点不假。这样,他们就又哭了一回。到了该睡觉时,老头儿站起身来,伸出手去,说:“先生们,女士们,大家请看,抓过这只手握一握吧。这曾经是一只猪爪子,可如今不是了,如今是一个已经开始新生活的人的手。这个人宁死也决不走回头路了。请注意这些话——别忘了是我说的。如今这只手是干干净净的了——握握吧,别害怕。”

于是,大家过来跟他握手,一个接一个全都握了手,而且又都哭了一场。法官的太太还亲了那只手。接着,老头儿在一份保证书上签了字——是画了押。法官说,这是有史以来最庄严神圣的时刻,等等诸如此类的话。然后他们把老头儿安排在一间漂亮的屋子里,那是一间空余的客房。夜里不知啥时候,他酒瘾大发,就爬到门廊顶上,抱住一根柱子就溜了下去,把他那件新的上衣换了一壶烈性烧酒“四十杆”,然后又爬回房间,痛痛快快爽了一把。天快亮时,他又爬出来,醉得稀里糊涂,沿着门廊滑下来,左胳膊两处摔断了,人家在太阳升起后发现他时,他都快冻死了。等他们要到那间屋子去看一下究竟时,他们得要测一测水深才能开船进去呢。

法官心里有点儿不好受。他说他认为,只有给老头儿一枪,兴许才能让老头儿改邪归正,他看不出有啥别的法子。 第六章老爸大战催命鬼

嗬,没多久,老头儿伤好了,四处转悠了。接着,他上法院告法官撒切尔,要他把钱交出来。为了我没辍学的事儿,他也来找过我。他逮住了我几回就揍了我几回。不过我照旧去上学。我大多时间躲过了他,或是抢到了他前边。早先,我本来不咋愿意上学。不过,我想如今去上学气气我老爸。法律诉讼是件拖拖拉拉的事儿,仿佛永远也不存心开审。于是,隔三岔五,我得向法官借两三块钱给他,免受皮肉之苦。而每回拿到了钱就喝得烂醉,每回烂醉就闹得全镇鸡犬不宁,每回在镇上胡闹就会被关起来。这不过是熟门熟路——这类把戏正是他的拿手好戏。

他在寡妇家附近转悠得太勤,她终于正告他,要是他还不停止在她房前屋后转悠,她会给他难看。哎呀,他疯了不成?他说他就想表明,究竟谁是哈克·费恩的主子。于是,春天里的一天,他守候着,逮住了我,用只木舟带我到上游三哩左右的大河上,然后过河到了伊利诺斯州的岸边。那儿树林茂密,没人家儿,只有一间旧木屋。那儿树大林深,不知道的人是根本找不到的。

他一直把我看在身边,根本找不到机会逃跑。我们就住在这个木屋里。他总是锁着门,晚上就把钥匙放在他头底下。他有一枝枪,我想是偷来的吧。我们钓鱼、打猎,我们就这样过日子。每每隔不多久,他就把我锁起来,自己去下游三哩外的商店、渡口,把钓的鱼、打的猎物换成威士忌带回家来,喝个烂醉,快活一场,然后揍我一顿。寡妇后来知道了我的下落,她派人来想要找我回去,不过我爸拿枪把来人赶走了。此后不久,我就习惯住在这儿,也爱上了这种生活,除了挨鞭子外都挺好。

日子过得是懒洋洋,爽歪歪。整天舒舒服服躺着,抽抽烟,钓钓鱼。不看书也不学习。两个多月过去了。我的衣服全都变得破破烂烂、脏拉巴唧的。我真弄不明白,咋就在寡妇家就喜欢上了她那一套呢。在那儿,你得洗手洗脸,你得就着盘子吃饭,你得梳理打扮,每天得准时睡觉起床,你得烦神看书,还得老是受沃森小姐的敲打。我再也不想回去了。我曾经不骂人了,因为寡妇不爱听。可如今旧病复发,因为老爸不反对。大体而言,在树林子里过日子还是蛮舒心的。

不过后来,老爸把那胡桃木棍儿也用得太顺手了,我受不了啦。我是全身挂彩了。他也出去得太勤了,却把我锁在里边。有一回,他把我锁在里边,自己消失了三天,好孤单啊。我估摸他要是淹死了,我就永远出不去了,我吓死了。我下定决心,我得想方设法逃离这儿。我曾经试过好多回,想逃出这木屋,不过想不出办法来。木屋连能容一只狗进出那么大的窗口都没有。我总不能从烟囱里爬出去,烟囱也太窄了。门是又厚又结实的橡木做的。老爸出去时总是很小心,木棚里一把小刀之类的东西都没留下。我在屋里也来回搜了上百遍了。我把时间都用在这上头了,因为这大概是唯一可以消磨时间的办法。不过这回,我终于找到了一样东西:一个连把儿也没有生满锈的旧锯条儿。它搁在一根房椽儿和屋顶板中间。我在上面抹上油,就动手干了起来。有一块儿旧的马毡子,钉在桌子后面木屋尽头的一根圆木上,是怕风从木头缝儿钻进来吹灭蜡烛。我爬到桌子下边,把毯子掀了起来,动手锯起来,要把床底下那根大木头锯掉一节,大小足够我爬进爬出。哎呀,真是个费功夫的活儿,不过,在我干得差不多时,听到了老爸在林子里的放枪声。我赶快消灭证据,放下毯子藏起锯条儿,没多久,老爸就进来了。

老爸的情绪不好——因此他露出他的本来面目。他说他去了镇里,事情全乱套了。他的律师说,他估摸着他会打赢这场官司,拿到这笔钱,只要人家能开始审理。不过人家就是有办法把案子拖好久,而且撒切尔法官懂得其中奥妙。他说有人以为还得再打一场官司,判决我跟他脱离父子关系,由寡妇做我的监护人。猜想起来,这一回她准赢。我吓得全身筛糠,因为我再也不想回寡妇那儿,被束缚得紧紧的,还得象他们说的那样让我喝墨水。接着,老头儿开腔骂起人来,只要是他能想得到的人和事儿全骂上了。然后又从头到尾再骂一遍,好能确保没落下哪一个。后来,他用一包在内的大骂来收场,包括那些连姓名他都叫不上来的人。他骂到那些人时,就说“那个叫啥名儿的”,然后一路骂开去。

他说,他倒要看看寡妇咋能把我弄走。他说他要小心提防。而且,要是他们想来和他耍这个花招,他知道六七哩外有个去处,可以把我藏在那儿,让他们找下去,最后他们找不到我就只好歇菜。这使我又紧张起来。不过,只有那么一小会儿。我估摸着,等到他有机会我也不会落在他手心了。

老头儿叫我到平底船上去,把他弄来的东西搬过来。有一袋五十镑的苞谷,一大块咸肉,一些弹药,一坛四加仑的威士忌。还有一本旧书,两张包弹药用的报纸,此外还有一些粗麻绳。我运过去了一批,回来坐在船头上歇会儿。我把这事儿从头到尾想了一遍,我打算带着那杆枪和几根钓鱼线开溜,逃进林子里去。我估摸,我还是别在一个地方呆着,而是走南闯北四处流浪,多半在夜里赶路,靠捕鱼打猎活命。这样我走得老远老远,老头儿和寡妇再也找不着我。我猜老爸那晚会喝得烂醉的,我就可以锯断木头钻出去,我估摸他会醉得够呛的。我一门心思在想这些,不知不觉在船上待了好久,直到老爸扯着嗓门儿骂我,是睡着了还是淹死了,我这才醒过神来。

我把东西全搬进了木屋,这时天已摸黑了。我烧晚饭时,老头儿开始大口猛喝起来。酒兴一上来,便又开始乱说乱骂。他在镇上就已经喝醉了。在臭水沟里躺了整整一晚。他那个样子可真够好看的。人家一见那模样儿,还以为是个亚当再世呢,全身上下都是污泥。只要酒劲儿发作,就十有八九会拿政府开刀。这一回,他说:“这也配叫政府!咳呀,你看看就明白它究竟是啥玩意儿。还有这样的法律,硬要把人家的儿子给抢走——人家的亲生骨肉啊,吃了多少苦,操了多少心,又花了多少钱才拉扯大。好了,人家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了,正准备干点儿活,开始孝敬他老子,好让他喘喘气儿,法律跑来对他不依不饶。可他们还把它叫政府!这还不算。法律还给撒切尔法官那老家伙撑腰,帮他夺走我的财产。这就是法律干的好事儿:法律硬是把一个身价六千大洋的人,塞进这么一间老鼠笼一样的旧木屋里,叫他穿着猪狗不如的衣服四处转悠。他们还把它叫政府!一个人在这样的政府里就享受不到权利。有时我真想一跺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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