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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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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远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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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城市规划与城市病治理研究

近代英国城市规划与城市病治理研究试读:

导论

一、研究缘起

英国既是工业革命的诞生地,亦是世界上第一个城市化国家。由于受到自由放任思潮的影响,近代英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居住条件恶劣、卫生状况恶化、公共空间不足等“城市病”问题,这在新兴工业城市中表现尤为突出。从19世纪中叶起,一场以治理“城市病”、改善城市环境为目的的城市规划运动开始兴起,英国也由此成为世界近代城市规划的先驱。本书将以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这三个工业城市为例,对于1848-1940年英国以“城市病”治理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运动加以系统考察,旨在为当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参考借鉴。

笔者对英国城市问题的兴趣源于硕士论文对英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研究。建筑遗产保护属于城市规划立法和行政管理范畴之内,当时阅读的很多资料都与城市规划相关。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导师坚持要我按照自己的兴趣选择论文写作题目,这令我在欣喜的同时也感到茫然。由于导师对英国近代公共卫生问题非常关注,他本人搜集了大量公共卫生方面的材料,几位同门做的毕业论文也都与公共卫生问题相关。在阅读这些材料和聆听导师指导师弟师妹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发现公共卫生与城市规划有着密切联系,并对英国近代城市规划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更浓厚的兴趣。我决定将其作为自己博士论文的写作方向,并得到了导师的肯定。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自1760年以来,英国发生了影响世界经济与社会进程的工业革命。新兴工业城市纷纷涌现,吸引众多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同时,工业革命带来了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的巨大改善,导致人口数量激增。两方面的合力,使得英国城市的数量与规模急剧膨胀,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1850年前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城市人口超过总人口的50%,标志着英国成为世界近代城市化进程的先驱。工业革命一方面带来了英国和全球范围内快速的城市化,另一方面也给当时的城市带来许多问题,即“城市病”,其主要表现为:“卫生环境恶化、城市交通拥挤、住房严重不足、公共设施缺乏、城市面貌失态和城市美学急剧下降等”。“城市病”既危及了普通市民的生活,亦损害了中上层阶级的利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恐慌。因此,日益滋生的城市问题为近代城市规划的产生提供了社会需求。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各土地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为市民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等。”尽管城市规划活动从城市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进行,并且在人类历史上从未间断,但“作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一种解决手段,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有力工具,真正意义上或者说科学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是在工业革命后才开始产生的”。因而规划史学界往往将古代的城市修建和治理活动称为城市设计(town design)、城市建设(town building)或城市改善(town improvement),而近代以后的活动才称为城市规划(town planning)。

与城市规划相近或易被混淆的一个术语是“城市治理”(city governance)。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报告对“治理”进行了定义,其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而城市治理即是将“治理运用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城市治理是指“为了谋求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中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实现整体地域的协调发展”。可以说,“城市治理”的概念与包含了对经济要素进行合理配置的现代城市规划非常相似。但作为城市规划的初级阶段,英国近代城市规划仍属于一种实体规划,仅侧重于对城市的物质环境进行治理,可以算作是城市治理的一个方面。因此,本书选择以城市规划这样一个富于新意的角度,来考察近代英国是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以城市规划为手段,通过改善城市的物质环境来解决城市问题的。

城市规划作为法律术语,第一次出现在英国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中。但1848年英国颁布的世界第一部《公共卫生法案》中已包含若干城市规划条款,这一法案因而被视为英国近代城市规划兴起的标志,公共卫生也成为城市规划最早面临的问题。1940年出台的《巴罗报告》(Barlow Report)则被认为是战后英国现代城市规划政策的基础。1848-1940年,英国为解决近代原生型城市问题而进行的城市规划活动举世瞩目,成为其他国家效仿、学习的榜样,并为其他国家的城市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就城市类型而言,近代城市按照其功能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四类:市场和行政中心(the market and administrative centers)、手工业/工业中心(the manufacturing and industrial centers)、港口和造船业城市(the port and dockyard towns)、旅游和休闲城市(the spas and leisure towns)。在这些不同类别的城市中,虽然“城市病”普遍存在,但城市发展方式的特殊性与其提供的经济服务类型紧密相关,其所面临的问题也必然有所差异。与其他类型的城市相比,工业城市由于特殊的经济职能而形成了特殊的城市空间结构,使得“城市病”问题尤为严重。因而在19世纪中叶后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城市规划运动中,工业城市在加强城市治理、医治“城市病”方面走在其他城市前列,进而成为城市规划运动的先锋。

在众多工业城市中,曼彻斯特随着棉纺工业的兴起成为新一代大工业城市的代表;伯明翰是五金业加工制造中心;利兹则为纺织业制造中心。在人口数上,这三座城市是仅次于伦敦和港口城市利物浦的英国第三、四、五大城市,在很多学者的著作中成为维多利亚时代新兴工业城市的典型代表。而且由于城市的规模和重要性,这三个城市的资料比较丰富。因而,本书选取这三个城市作为近代英国工业城市的代表,对其1848-1940年城市规划演进加以系统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城市史作为历史学分支学科,其诞生的标志是埃瑞克·兰帕德(Eric Lampard)于1961年发表的《美国历史学家与城市化研究》一文。城市史研究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城市的起源、嬗变,研究城市本身的历史与文化,研究城市与人、自然之间的关系,研究城市设施、居民生活与礼俗的变迁,而且还要研究那些有关城市的理论”。城市史研究的繁荣与深化也逐渐衍生出更细致的研究领域,如市镇史、建筑史和规划史等。

西方城市规划史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10年利物浦大学创办的《城市规划评论》(The Town Planning Review)杂志,其刊登的文章主要以回顾规划历史为核心内容。早期规划史研究的局限性较强,大多数以“编年体的形式记叙各国的规划设计”,并且“只是事件的罗列,缺乏对政治、社会和经济大环境的分析及其对规划本身的影响与作用的关注”。20世纪中叶以后,规划史学研究开始兴起,这既得益于历史学中城市史研究的繁荣发展,也来自于重建二战中受创城市以及解决战后全球范围内城市化问题的现实需求。英国经济社会史学家安东尼·萨克利夫(Anthony Sutcliffe)对规划史进行了定性。在他看来,“城市规划史是一门史学分支学科,是历史学科下城市史专业和城市规划学科下城市规划史专业的交叉”。

从国外学界来看,在城市规划学方面,早在1909年英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案颁布之时,英国建筑学家亨利·伊尼格·特里格斯(Henry Inigo Triggs)就出版了《城市规划:现在、过去与可能性》一书。这本书是一部详尽的世界城市规划通史,书中各类地图和规划草图多达173幅。作者首先对从古至今著名城市的规划实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包括罗马时期的伦敦和巴黎、塞里纳斯(Selinus)城、亚历山大古城(Ancient Alexandria)、庞贝(Pompeii)、阿姆斯特丹以及新奥尔良等城市。随后,作者从近代城市扩大引起的城市问题出发,总结了近代城市规划在道路、交通和开放空间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1915年,英国学者亨利·阿尔德里奇(Henry Aldridge)出版了《城市规划案例》一书。书中第一部分中以时间为序,梳理了西方从古至今的城市规划历史。作者将英国近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分成两个阶段,1846-1875年为公共卫生立法阶段,1875-1909年为住房立法阶段。第二部分则分专题介绍了英国地方规划机构的权力、规划方案的制定程序、规划的基本原则等政策性问题。

美国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1923年出版的《乌托邦的故事》一书中,对乌托邦的思想渊源和演进过程进行了梳理,并对近代著名乌托邦思想家莫尔、欧文、傅里叶和圣西门等人的思想和实践进行了阐述。芒福德认为,这些思想家的活动为近代城市规划运动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以及提供了实践经验。

此外,英国近代还涌现出三位著名的城市规划思想家:霍华德、昂温和格迪斯,他们的著作以及城市规划思想将在本书第五章中得到详述。

二战后,随着规划史研究的兴起,英国城市规划学家戈登·彻里(Gordon Cherry)和安东尼·萨克利夫共同创立了“国际城市规划史学会”(International Planning History Society)。从两人的专业背景即可预见这个组织成立的目的和行动纲领:促进规划史研究领域内各学科的交流。在这个组织的倡导和带动下,加上同时期城市史学的繁荣,史学和规划学研究逐渐在更深层面得到交融,其不仅体现在两门学科在研究对象上的重合,更体现在两者在写作方法上的互相借鉴。而这两位创始人本身在英国城市规划史研究方面建树颇丰。

萨克利夫主编了论文集《现代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兴起:1800-1914》,其中有一篇论文《英国1914年之前的住房改革及城市规划的出现》涉及英国早期的住房改革运动。这本书的重要性在于,萨克利夫对规划研究进行了方法论层面的分类,论文的作者被分为自由革新主义者(liberal-progressist)、功能主义者(functionalist)、马克思主义者(Marxist)三类。萨克利夫还编写了一本百科全书式的著作《城市与区域规划史:附说明的资料目录》。他在引言中给出了城市规划史的定义、研究方法和目标,然后分别以国家、城市、规划先驱和规划内容为专题,在每个专题中给出了相关的参考资料及其简介,共计1400余部规划史学著作。这本书对于研究者来说起到了工具书的作用,本书的许多文献即来源于此。

国际城市规划史学会的另一位创始人彻里也著有多部城市规划理论和历史方面的作品,其中涉及早期英国城市规划的有《城市变迁与规划:1750年以来英国的城市发展史》和《城市与规划:19、20世纪英国城市的塑造》。两本书都是按照时间顺序展开,时段较长,均从工业革命开始一直写到二战之后。彻里在《城市变迁与规划:1750年以来英国的城市发展史》中叙述了近代以来英国城市出现的经济、人口、交通的变化以及带来的问题。面临这些问题,以住房改革、模范城市和田园城市为解决手段的城市改善运动兴起,1909年英国第一部规划法案得以通过。彻里从两个紧密相连的角度展开写作:第一个角度是“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更广泛的文化背景下,对过去两个世纪英国城市变化的性质和过程进行关注”;第二个角度是“在城市变化的过程中,关注规划运动的兴起、规划思想的出现并被公众接受”。彻里还在著名规划史期刊《规划观察》(Planning Perspectives)上发表《英国近期规划史研究进展》一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规划史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述,“一度成为规划史研究的风向标”。彻里一直坚持将史学方法融入规划学的写作中,其作品中学科交叉的特征非常明显。

英国学者巴里·卡林沃思(Barry Cullingworth)和文森特·纳丁(Vincent Nadin)合著的《英国城乡规划》被誉为世界城市规划的“圣经”,出版十余次,并已翻译成中文。这本书开篇即点明城乡规划的本质和特点:“英国城乡规划体系是调解土地利用利益冲突的一种工具,与欧陆和美国的规划体系相比,具有非常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作者认为,“英国的城市规划源于对城市卫生环境和疾病防治的关注,是由公共卫生和住房政策发展而来的。19世纪公共卫生法案中对街道宽度和建筑物高度、结构、布局的控制显示了卫生治理与城市规划的交汇点,公共卫生运动随之发展成城市规划运动”。作者在第二章中梳理了近代以来英国城市规划的演变过程:其源于公共卫生运动、由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1940年的《巴罗报告》奠定战后英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工业区位布局优化政策的基石;战后新规划体系出台、城乡规划部成立;英国加入欧盟后,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环境政策受到欧盟法律的影响,英国还开始积极追求跨国规划的尝试和经验交流。作者在随后的章节中,分别介绍了二战后英国城市规划的机构、框架以及城市规划所涉及各个领域的政策法规。因此可见,此书的重点是梳理现代英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政策,对近代城市规划的起源和演进过程只是作为背景加以简介。

在城市规划起源方面,英国经济史学家威廉·阿什沃思(William Ashworth)的《近代英国城市规划起源》堪称规划史方面的经典之作。书的副标题是“十九、二十世纪的经济社会史研究”,此书力图“区别于以往侧重美学方面的城市规划研究,把规划放入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从而确立了城市规划史的研究方法。作者首先描述了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进而展现城市面临的问题和公众对其的关注。在第二部分“寻求解决”中,作者认为一个城市的空间结构能够以三种方式被有意、彻底地修正:第一种是将已经存在的建筑和街道以或大或小的程度加以改造,既可将其全部毁掉或重建,也可将其部分修整或翻新;第二种是在未开发地区另建一个完整、崭新的城市;第三种是将城市人口扩展到更广阔的地域、修建更多的建筑,即通过开发城市周边地区以解决中心区的城市问题。从而作者将城市改善划分为三种方式:城市中央地区的改善;新模范村/新城的创建;郊区/乡村的开发。作者用后三章分别探讨了这三种改善方式,认为其彼此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不应该将彼此视为不相交的平行线。最后,作者认为这一切尝试最终带来了以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为标志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运动”,因此作者在前文中用的都是“改善”(improvement)而非“规划”(planning)一词。

意大利建筑史学家里奥纳多·贝内瓦罗(Leonardo Benevolo)非常注重社会运动和建筑实践的结合。他所著的《近代城市规划起源》是一部简洁但颇具影响力的史学著作。虽然同是研究城市规划的起源问题,贝内瓦罗倾向于认为近代城市规划起源的时间是1848年。在简述了工业城市的增长之后,作者将城市规划的起源总结为两类:理论上的和技术上的。前者坚持要以新的、纯粹的理论形式来设计和规划与现存城市截然不同的社区,代表人物是欧文、圣西门、傅里叶等,他们被称为乌托邦派。后者则认为每个城市问题应该被分别解决,而无须将城市视为一个有机体进行通盘考虑。这一派的主要成员是技术专家和政府官员。贝内瓦罗之所以将1848年作为近代城市规划的起源,是因为这一年的欧洲革命标志着这两派的分裂,城市规划从政治领域中脱离出来,逐渐成为纯技术的事务,为当权者服务。贝内瓦罗出生于意大利,所以在近代城市规划起源的问题上,他的考察既没有局限于英国,也不囿于规划界以1848年《公共卫生法案》和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为标志的既定标准,而是在社会历史背景下,从指导规划的意识形态转变的角度出发,将历史研究的思路和视野纳入到对规划实践的理解中,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史学与规划学的融合。

在城市发展史方面,阿萨·勃里格斯(Asa Briggs)在《维多利亚城市》中不仅总结了维多利亚时期主要城市的一般发展模式,还关注各个城市,尤其是工业城市的特殊性。勃里格斯尝试“强调城市世界的社会维度以及政治学、经济学及文化发展的多种交融”。他认为“城市史学家不仅必须借助社会学家之力,还需要与经济学家、地理学家、政治科学家和规划师进行交流”。该书前两章简介主题,后六章每章具体描述一个城市,包括曼彻斯特、利兹、伯明翰、米德尔斯伯勒、伦敦和墨尔本,以阐释“工业城市化所带来的困境,以及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的应对措施”。但勃里格斯并没有止步于总结这些城市的一般规律,而是将维多利亚城市的一般性和每座城市的特殊性相结合。他认为工业城市不是千篇一律的,坚信这些城市不仅在地貌上不同,而且在经济和社会结构、对周围地区的关注度方面都不相同。从而在面临相似问题时,各城市的反应也不同。勃里格斯主要运用了史学的写作方法,除叙述和分析之外,他还在书中使用了大量的地图、旅游指南和报纸等,这使得他的书既“独特又生动”。勃里格斯虽然没有明确使用“城市规划”这个术语,但书中多处对城市的发展历程及其面临的问题做了较为透彻的分析。

由彼得·克拉克(Peter Clark)主编的三卷本《剑桥城市史》是英国城市史集大成之作,其中第三卷(包含时段为1840-1950年)是研究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史的重要成果,由多位学者分工完成。第二部分“城市治理”涉及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第三部分“城市建设”中有三篇文章直接涉及城市规划问题:《城市模式、住宅结构和空间的社会建构》《土地、财产和规划》以及《英国城市建筑环境的演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的内容散布在书中数个章节中,虽然涵盖内容较广,但系统性较弱。

此外,英国城市史学家西门·冈恩(Simon Gun)在《维多利亚时期中产阶级的公共文化》一书中,以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利兹为案例,描述了19世纪中叶后这三座工业城市的中产阶级如何通过重塑城市面貌以反映本阶级的文化特征,这可以看作是工业城市治理的一个方面。

在城市问题方面,英国历史地理学家理查德·丹尼斯(Richard Dennis)在《十九世纪英国工业城市》中,从社会地理学的角度,考察了19世纪英国工业城市的交通、住房、人口等的分布情况,指出城市治理方面的缺陷,并提出若干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英国社会史家安东尼·沃尔(Anthony Wohl)则在《濒危的生命: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公共卫生》一书中对英国19世纪公共卫生的状况和治理进行了细致梳理。书中以大量数据和例证为依据,分章节对英国多个城市的婴幼儿死亡率、市民营养状况、街道的清理和排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描述。作者还介绍了当时卫生防治机构的运作机制和医疗水平的进展状况。

约翰·博内特(John Burnet)的《住房社会史:1815-1985》分时段考察了近代英国住房问题和治理政策的演变,其中着重强调1850年后一系列住房法案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作者非常关注住房与城市规划问题的关系,认为1890-1909年的一系列住房立法为城市规划立法的出现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总的来说,国外学术界对于近代英国城市规划已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的成果跨越时段较长,研究内容丰富。最为关键的是研究者既有史学家,也有规划学者,他们在研究过程中非常注重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实现了史学和规划学研究的交融。而不足之处在于:对城市规划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思想理论及其相应演进历程的研究相对缺乏;对于城市规划实践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互动的研究比较少见;多为英国学者的一家之言,其他国别学者的研究并不多见。而且目前来看,主要的研究人员仍为规划领域的学者。据统计,国际城市规划史学会的学术刊物《规划观察》自1986年创刊以来所登载的409篇学术论文的作者之中,57.56%的作者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其中占71.78%的作者有城市规划学科背景,历史学者只占到了作者总数的18.60%。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国内学界开始关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的城市化及城市规划问题。在英国城市规划研究方面,曹康的《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简史》一书全方位地论述了自19世纪以来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在第二章《19世纪:前规划时代与现代城市规划的诞生》和第三章《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中,作者首先分别介绍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然后再解析这一阶段城市规划的理念与实践,写作脉路清晰明了。第二章的规划思想先驱包括英国的霍华德和格迪斯,规划实践包括英国的住房改良和公共卫生运动。第三章的规划实践中则重点介绍了英国的田园城市和田园郊区建设。这本书涵盖了西方各主要国家的规划发展历程,从史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内容都是仅有描述而缺少详尽分析和史料支撑,对于英国的记述更是简略。

张京祥的《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也可称“治史”之作,其对西方自古希腊时代起二千五百多年来“城市规划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演替过程”,按照十个阶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配以规划案例分析,图文并茂。《资本主义初期的早期城市规划思想》和《1900年至二战前的城市规划思想》二章与本书的涵盖时段相同,其中英国学者的成就占了很大比重,包括莫尔和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霍华德的社会(田园)城市思想、格迪斯的综合规划思想。作者认为,英国作为最早的工业化国家,其面临的城市问题最为严重,因此在近代走在了城市规划运动的前列。而1933年《雅典宪章》(Charter of Athens)通过后,西方各国都进入战后城市重建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英国不再具有典型特征,因此书中后面章节里关于英国的内容明显减少。

周国艳、于立主编的《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概论》同样以时间为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脉络。作者对现代西方主要国家的规划体系和理论类型进行了介绍和评论,如荷兰属于控制性规划体系,英国属于指导性规划体系,而联邦制的美国则没有国家规划体系,各州甚至各市的规划制度各不相同。作者认为英国规划制度始于1875年《公共卫生法案》,其采取的是一种“更为概括性的阐述,地方规划部门和决策者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以荷兰为代表的欧陆国家的“规划”是法律文件,对开发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确定性。作者认为这源于两者法律体系的不同,英国实行的是习惯法,而荷兰实施的是罗马法。书中着重分析了二战之后的英国规划制度,对其早期发展和演进过程只是进行了概述。

郝娟的《西欧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系统介绍了英国及九个欧陆国家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在第二章《英国城市规划发展简史(1900-1990年)》中,作者分时段简述了英国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局部地区的城市规划实践。随后,作者分章节对英国城市开发控制、土地开发控制和新镇规划理论实践进行了阐述,重点为英国二战后的规划政策与实践。作者是在英国利物浦工学院进修之后完成的本书,因此书中资料详实、数据丰富,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在城市规划研究的论文方面,王丽萍编译的《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一文对1968年《城乡规划法案》颁布之后的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和行政机构进行了介绍。作者认为,“英国的地方政府拥有规划决策的主要权力,大都市区域侧重统一发展规划,非大都市区域侧重结构规划和地方性规划”。但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仍保留了相当大的集权,其通过制订规划政策和区域规划纲要等手段制约着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曹银生在《英国规划体系的特点与启示》中认为,英国是最早建立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国家,也是城市规划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文章将1947年《城乡规划法案》视作英国战后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对此后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特点进行了分析。唐子来在《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和《英国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认为,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标志着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的开端。前者主要梳理了1909年后英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运作程序;后者是对英国1909年之后各主要规划法案的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作者认为,“每一部规划法案都反映了各个时期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规划法案的完善标志着英国规划体系的发展成熟”。苏腾和曹珊的《英国城乡规划法的历史演变》则将1848年《公共卫生法案》视为英国城乡规划立法的开端。作者梳理了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的历史发展阶段,将其按时间顺序大致分为“公共卫生法案”“住房法案”和“城乡规划法案”三个阶段。作者认为,“城乡规划法案现在已经发展成熟,但之前的公共卫生法案和住房法案并没有完全废除,而是在各自的领域继续发挥作用”。

在英国城市化进程研究方面,刘景华在《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认为,英国资本主义在城市兴起,城市的经济职能随之发生转变。新兴工业城市大量涌现,城市资本对工业革命的启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在《英国城市现代化的准备阶段》一文中,则进一步阐述了近代工业城市的兴起及其在经济方面的诸多特征,认为这些“具有新品质的工业城市构成了现代城市社会的前身”。

徐强的《英国城市研究》对英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管理政策的变迁以及行会的发展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尤其重视探索英国城市化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作者在城市居民住房、卫生环境等方面也进行了探讨,认为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与191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共同开创了英国城市规划之先河。

纪晓岚在《英国城市化历史过程分析》中认为,英国是“世界城市化的试验基地”,其城市化是在毫无先例的情况下进行,这使得“英国学术界和城市规划工作者能大胆设想、创造和试验,同时对自己的历史总结和反思、对自己的行为修正和完善”。作者对英国城市化的主要因素和启示进行了分析,尤其肯定了英国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干预与调节的积极作用,城市规划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谷延方在《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中世纪盛期及近代早期》中认为,英国在18世纪开始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中叶完成城市化并非一个“历史偶然和历史突变现象”,而是“中世纪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现象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作者分析了中古晚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及其对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认为城市化进程促进了纺织业和钢铁工业的发展,新型工业城市由此繁荣。

在英国城市化进程中问题的研究方面,国内的研究成果以论文为主。陆伟芳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从城市史的角度来探讨英国近代城市问题,包括住房问题、公共空间问题、城市环境问题、公用事业和城市政府改革等方面。梅雪芹也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主要从环境史的角度探讨英国近代以来出现的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在《19世纪英国城市的环境问题初探》中,梅雪芹认为由于英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先行性与开拓性,其城市问题显得特别严重,并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之路。《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环境污染与治理的历史考察》侧重于考察城市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城市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研究》集中考察了大气污染问题,《英国环境史上沉重的一页——泰晤士河三文鱼的消失及其教训》则偏重探讨河流污染问题。刘金源的《工业化时期英国城市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对英国工业化时期各种城市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英国城市问题所留下的深刻教训,值得正在推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认真反思。陈日华的《19世纪英国城镇卫生改革》,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视角,论述了英国城市卫生改革中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得出在改革中需要尊重传统和历史的启示。

综合而言,国内学术界对于近代英国城市规划给予了较多关注。规划学者的着眼点主要在英国的规划政策、法规方面,纵向上将其与古代、中世纪的规划进行对比,横向上将其与其他欧美国家对比,目的是通过梳理先进国家城市规划的演进脉络,为中国城市规划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而历史学家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城市改造的具体实践方面,对特定阶段或领域的城市治理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但国内学者在学科研究的交融方面较为薄弱,规划学者的研究视角略显宏观、抽象,而史学研究则相对缺乏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特点的比较和各领域之间关系的综合性辨析。因此,在新史学繁荣的当代,城市规划史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在史学研究领域仍有着广阔空间。

三、研究资料与框架

关于本书的原始材料,法律和政策原文主要来自于英国议会法案官方网站以及英国下议院文件(House of Commons Parliamentary Papers)数据库。

英国公共资料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其前身为皇家文书局Her[His]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按年份出版了:(1)《公共通用法案集》(Public General Acts),其包括1831年至今的议会每年制定、颁布的所有全国适用的法案和条例;(2)《地方法案与私人法案集》(Local and Personal Acts),其包括从1857年至今的地方法案和私人法案。上述法案在英国议会法案官方网站都可以查询到。英国下议院文件数据库收录了从1715年至今的20万份议会文件,在议会法案官网上查不到的议案、规章和条例,很多可以在这个数据库查询到。

另外,还有一些法案原文来自《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法案集》(The Statute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和《霍尔斯伯里英国法律大全》(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前者是皇家印书局(Her[His]Majesty's Printers)按年份出版的议会法案汇编,后者是巴特沃兹(Butterworths)公司出版的最为著名和适用范围最广的英国法律百科全书,从1907年出版至今,可以在法律商业数据库(Lexis Nexis)中查找到相关法案。

三座工业城市的原始资料和图片主要来自城市政府(市议会)的官方网站,以及市议会下属各相关委员会的报告。

本书的二手资料主要来自相关的中英文著作、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这些资料来源于国家图书馆以及国内主要大学图书馆的纸质资料,以及通过网络数据库收集到的电子文献。笔者还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莱斯特大学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图书馆收集到相关文献。

在掌握了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本书的框架结构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工业城市的兴起与“城市病”出现。近代英国是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先驱,在以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利兹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城市中,“城市病”问题尤为严重,由此引发了对城市治理的迫切需求。

第二部分工业城市早期“城市病”治理:从思想到实践。城市“乌托邦”思想家们的构想,为近代英国城市规划的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实践方面,大致以19世纪30年代为分水岭,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的治理在立法形式、立法内容和管理机构三个方面逐渐得到演进。

第三部分工业城市规划的兴起:以公共卫生治理为中心。1848年《公共卫生法案》标志着近代英国城市规划的兴起。在此期间,英国城市治理立法主要是公共卫生法案。以查德威克和西蒙为代表的公共卫生专家为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做了大量努力,并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四部分工业城市规划的发展:以住房问题治理为中心。1875年《技工和劳工住房改善法案》开启了以解决住房问题为中心的城市规划阶段。地方政府或施工单位在开发前须制定详尽的改善方案,这标志着公共卫生阶段的“开发控制”已经进化到住房治理阶段的“开发规划”。

第五部分工业城市规划的完善:以综合治理为中心。1909年《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标志着一个新的城市规划阶段的开始,一系列规划法案旨在弥补城市规划前两个阶段在综合布局方面的不足。在霍华德、昂温和格迪斯等规划思想家的理论指导下,英国的城市规划立法和实践已经超出了单一城市的范畴,田园城市、卫星城市和区域规划极大扩展了城市规划的内涵。

结语。纵观近代英国工业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演进,可以看出:其发展呈现阶段性、渐进性特征,规划从民间团体的自发行为转变为政府主导的自觉干预,而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磨合形成了一种适度的均衡。在这一演进过程中,英国的规划理论形成科学体系,规划法案完备成熟,各级管理机构职能完善,以工业城市为代表的英国城市面貌显著改善,近代城市规划运动还推进了英国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作为城市规划的初级阶段,近代城市规划也存在一些不足,譬如地方政府仍缺乏必要的权限和财政支持、规划方案的编制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规划实践仍局限于地方层次。近代英国城市规划的演进特征、成效和不足是英国城市化的宝贵经验,值得后来的国家借鉴。

四、研究方法与意义

作为一种交叉研究,城市规划史受到城市规划学与史学的双重影响。城市规划学决定规划史的写作内容,文章题材的选择、研究框架与手段都受到规划学科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史学则决定规划史的写作方式,文章以记叙和分析为主,必须有充分的史料支持观点。因此,本书的写作将在坚持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基础之上,借鉴和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1)历史学方法。大体以时间为序,依照近代英国工业城市规划的发展演进,采用叙述与议论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对工业城市规划的萌芽、兴起、发展到逐渐成熟的过程,展开研究。(2)比较分析法。在近代英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业城市规划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并非一成不变。城市规划各阶段的理论有哪些异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手段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彼此间有什么关联及各自成效如何,本书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上述问题做出解答。(3)辩证分析法。近代英国工业城市规划中,各级政府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实施者。然而受英国地方自治传统的影响,工业城市权力机关对于来自中央层面的立法和行政干预时有抵触,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城市规划的利益方面时而统一时而对立,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依存兼顾型的对立统一关系。城市规划正是在两者之间不断平衡和协调的过程中得以发展。本书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分析法,对城市规划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加以考察。(4)跨学科理论与方法。城市规划史属于跨学科研究领域,它涉及历史学、建筑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因此,建筑学中的城市设计理论、地理学中的城市形态理论、社会学的城市发展理论、经济学的博弈论等,都将不同程度地在本书的研究中加以使用。

本书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史学界对近代英国城市化问题较为关注,但很少涉及城市规划本身,本书对于近代英国工业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演进过程的研究,不仅能为把握近代英国城市治理问题提供一个新视角,而且将拓宽英国城市史的研究领域。此外,城市规划一直是城市规划学科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关注点多为战后西方国家城市规划的发展状况,本书从历史学视角来研究近代英国的城市规划,有助于从本源上把握城市规划的演进历程,从而将城市规划学科的研究时段向前做了延伸。

从实际应用价值而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层面;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而城市规划正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的重要手段。中国城市化的推进及城市治理的施行,需要借鉴城市化先行者的经验教训。英国是近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先驱,本书对于英国治理“城市病”、走向综合城市规划方面的研究,将为我国完善相应的城市规划立法、明确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第一章工业城市的兴起与“城市病”出现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在这一进程中,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工业城市得以兴起和蓬勃发展。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利兹在1700年左右还是只有数千人口的小镇。在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下,到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基本结束时,这三个城市作为新兴工业城市的典型代表,已一跃成为人口数仅次于伦敦和港口城市利物浦的重要经济中心。本章将以这三个工业城市为例,对工业城市兴起这一历史现象进行探究,并在总结工业城市空间结构特征的基础上,对工业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城市病”问题的成因和表现进行阐释。第一节工业城市兴起的背景

作为工业革命的诞生地,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城市化的国家。城市在英国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罗马不列颠时期。罗马人按照地中海模式,在英国创建了以巴斯为代表的多座城市,当今英国不少城市的布局、道路、建筑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打上了罗马文明的烙印。古代及中世纪的城市,大多作为政治、军事及贸易中心而建立。

英国城市史学者陆伟芳认为,“随着近代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耕社会中独立封闭、完整齐全的经济体系不再必要,各城市依据其地区特点而发展出不同优势,城市专业化现象随之出现”。近代城市按照其功能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四类:市场和行政中心、手工业/工业中心、港口和造船业城市、旅游和休闲城市。其中,工业城市是在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后迅速兴起的一种以制造业为中心的新型城市。作为新兴工业城市的代表,18世纪初前工业化时期的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利兹,还只是仅有数千人口的小城市,而到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结束时,随着城市人口及城市规模的扩张,它们已一跃而成为仅次于伦敦和利物浦的经济中心(见表1-1)。近代英国工业城市的兴起,见证了英国工业文明对于城市化的强大影响力,但工业化又并非促成工业城市兴起的唯一要素。基于此,本节将以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利兹为例,对近代英国工业城市兴起的原因加以探讨。表1-1 三座工业城市不同时期的人口数及排名表格来源:Rosemary Sweet,The English Town 1680-1840: Government, Society and Culture, London: Longman, 1999, p.3.一、独特的自然资源

独特的自然资源及发达的手工业为近代工业城市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前工业化时期,在一些拥有独特自然资源的乡村地区,以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主的手工业生产得到发展,这些地区中原本的贸易中心逐渐聚集了手工业生产,形成初步的手工业城镇。工业化开始后,早期手工业城镇就发展成为近代工业城市。

曼彻斯特在13世纪开始从村庄向城市过渡,16世纪形成市镇。曼彻斯特座落在广袤的兰开夏平原上,在16世纪就成为亚麻业和毛纺织业生产的中心。工业化之后,棉纺织业逐渐成为其支柱产业,因为当地“气候湿润,水中富含石灰岩”,因此“这里比英国其他任何地方都适于纺织棉花这种纤维”。而且,曼彻斯特附近河谷地区水流落差大,有利于安装水力纺纱机和织布机。由此,一大批纺纱厂和织布厂在工业化时期建立起来,曼彻斯特成为全国棉纺织业的中心。在以曼彻斯特为中心的兰开夏郡,集中了全国半数以上的棉纺厂。据估计,在英国纺的棉纱有十分之九是在曼彻斯特11英里范围内纺成的。

地处约克郡西莱丁地区的利兹属于山地,其温带海洋性气候适于牧草生长,因而为羊毛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利兹还拥有丰富的河流资源,对毛纺织业关键的漂洗工序意义重大,众多漂洗的磨坊在艾尔河岸(River Aire)聚集,逐渐形成居民定居点。1470年,利兹还只是被描述为“靠近罗斯维尔市的某处”,到1536年时就成为呢绒生产与贸易中心,与布莱德福德市不相上下。到18世纪早期,利兹已发展成为约克郡西莱丁(West Riding)毛纺织工业区的中心。

伯明翰的兴起,则源于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16世纪初,伯明翰还只是一座人口不足500人的小镇。由于靠近煤、铁资源丰富的“黑乡”(Black Country),采矿、冶金等行业开始兴起,五金制造业也发展起来。16世纪后期,城里已“到处回响着锤子和铁钻的声音,居民中的大部分人都是铁匠”。1683年一份壁炉税报表则显示城市中已有多达202家炼冶场。工业化开始后,伯明翰成为全国五金制造业的中心。

由此可见,独特的自然资源确实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工业化时期这些城市成为相关工业种类的中心奠定了基础。二、便利的交通条件

便利的交通条件构成近代工业城市兴起的重要前提。工业化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被打破。工业生产的目标,不再是为了满足本地市场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全国乃至海外市场的需要。这样,那些能为原料及商品运输提供便捷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很快就发展成为工业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中心。由此,工业城市一般位于水路或陆路的交通要道。

曼彻斯特位于厄威尔河(Rive Irwell)东岸,梅德洛克(River Medlock)和厄克河(River Irk)亦在这里交汇,便利的水路运输可以带来廉价的煤炭供应,更是可以连接港口城市利物浦,进口大量原棉。而纺好的棉纱则被运离、分配到其他城市进行织布和染色,最后再以布料的形式被运回到曼彻斯特,进行包装和再销售。兰开夏郡东南的亚麻制造也逐渐被曼彻斯特控制,最后的生产工序在这里进行,然后再销售给伦敦及其他地区的商人。曼彻斯特由此成为英格兰西北地区最大的商业中心。

伯明翰五金制造业的兴盛则得益于其发达的公路系统。1726年《收费公路法》(Turnpike Act, 1726)使伯明翰通往斯塔福德郡(Staffordshire)和沃里克郡(Warwickshire)的公路得以开通。1753年,从海尔斯欧温(Halesowen)到基德明斯特(Kidderminster)的通往煤产地“黑乡”的收费公路得以开通。这使得其能获得充足的工业原料,包括斯塔福德郡南部的铁、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东部的煤以及沃里克郡东北用以制作木炭的丰富木材资源。伯明翰还是整个西米德兰(West Midlands)五金制造工业区的主要货物集散地,不仅为近处南斯塔福德的钢铁厂提供重要市场,还是西南和西北更远地区产品的销售市场。伯明翰商人一定程度上支配着铁工业区一带中小城镇的制铁工业。

利兹也位于公路网络的中心,便利的交通使它可以连接起工业城市与产品销售市场。利兹不仅是呢绒业中心,还是周边广大乡村地区初级毛织品的深加工中心,并且还是除伦敦外英国最大的呢绒交易中心。工业革命前夕,为了适应纺织工业品成交量的扩大,1711年5月22日,利兹建起了第一座白布交易厅,1758年又兴建了一座彩布交易厅。

不难发现,工业城市一般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运输条件,通过便捷的水路与陆路运输网,工业生产所需原料能够方便地运进,而加工出来的产品也能够便捷地进入到外部流通市场,这极大地促进了工业城市的发展与繁荣。三、宽松的社会环境

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为工业城市的兴起提供基本保障。兴起于近代的工业城市,因缺少中世纪城市遗留下来的古老机构和制度的制约,城市中的经济活动较少受到当局的干预和束缚,工业生产的发展获得基本保障。英国一些源于中世纪的城市大多属于自治市(corporations/incorporated boroughs)。截至1841年,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一共有1163座城市,其中1835年被“自治市委员会”(Municipal Corporations Commissioners)认定为自治市的仅有246座。自治市从国王处获得特许状,选举产生市政官员,建立自治市政府,官员拥有收税、管理市场等权力。由于《克拉伦敦法典》(The 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的限制,自治市不得接纳清教徒定居,而工业化早期的多数工厂主恰恰就是清教徒;自治市中行会制度盛行,其推行的学徒制以及厘定工资制条款,限制了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在非自治市中,由于市政当局对经济事务干预较少,工业生产因此较为兴盛。

直到19世纪30年代末之前,曼彻斯特与伯明翰一直都是非自治市,其管辖权掌握在庄园法庭、教区委员会手中。这些扎根于乡村的管理机构,根本无法对城市事务加以管理,这种管理上的放任恰恰有利于工业城市的兴起。正如威廉·赫顿(William Hutton)所指出的:“没有特许状的城市就是不戴脚镣的城市,而伯明翰能够发展繁荣就是由于其并非自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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