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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0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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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民省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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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社会保障学

新编社会保障学试读:

前言

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关系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要学科,理论与应用兼备。但是,这门学科在我国诞生的时间较短,属于一门新兴的边缘性综合学科。正因如此,近年来国内虽然不断有诸如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体制等教材和著作问世,但整体感觉还是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许多著述的内容一直停留在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解释和说明上。而进一步厘清社会保障的范畴、相关概念、基本框架、知识体系,对我们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学科的发展初具规模,但与社会发展要求和自身发展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往我们对社会保障学的知识体系是从狭义上展开,即以社会救助(弱有所助)、社会保险(险有所保)、社会福利(利有所惠)等为研究对象,重点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优抚等知识体系,着眼点在于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赔、育有所休和功有所褒等问题。而笔者以为,社会保障学的知识体系除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理论发展及上述内容之外,还应包括社会保障法制、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水平、住房社会保障、社会互助工作、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等内容,以解决保有所据、政有所出、生有所托、心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帮、弊有所改等问题。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继承了前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教科书的形式,力图简明、条理地勾画新的社会保障学知识体系,特别是介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情况,并通过分析、学习,总结先进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和教训,再从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出发,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区别于前人的、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学知识体系架构。比如,没有像国内其他学者的多数著述那样对社会保险的五大项目作详细介绍,而留待其他本专业课程作深入介绍。因为在笔者看来,这些内容只是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还有其他与社会保障项目等内容同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基金管理、保障模式、保障水平、住房保障、社会互助、制度改革等问题共同构成社会保障学的学科范畴,并且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本教材的立足点,就是以概论的形式,较系统地反映社会保障学的整体面貌。

本书之所以称为“新编社会保障学”,是基于2009年4月笔者曾主编出版的《社会保障学》而言。因前书的编写迄今已经过去了七年时间,加之当初的编写人员业务素质各异,因此文字水平和资料应用多有不成熟和不准确之处。而本版的编写工作全部是笔者在系统学习、研究、总结国内同行的研究之后完成的,全书引用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研究成果的资料都努力查找最新或较新的,旨在使社会保障学的知识体系进一步臻于完善、全面。

希望本书的出版,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学科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绪论

社会保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程度如何,从根本上取决于社会保障人才的培养。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理论滞后于实践的情况为较严重,因此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丰富多变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因此,建立系统、全面的社会保障学理论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第一节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学是研究社会保障工作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社会保障学的建立是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产生、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并在更高的层次上指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因此,在确定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之前,有必要先厘清社会保障的含义及范畴。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 Social Security(本意为“社会安全”),最早见诸1935年美国制订的《社会保障法案》。因其概括而又确切地表达了全世界人民深切而广泛的愿望,所以在1944年于美国召开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决议中,正式以“社会保障”代替了“社会安全”、“社会保险”的提法。从此以后,这一概念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认同和使用。(一)社会保障的含义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很少有人将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学术理论问题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即便翻译过来的一些国外相关文献,用词也不太严谨,如常将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混为一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学者是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角度,开始关注和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国内较早对现代社会保障相关内容最权威的概括,但只是对社会保障某些方面的认识。1986年,我国政府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把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总概念,并在其下列出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事业、优抚安置工作等具体项目。我国学术界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才逐渐介入社会保障研究的,目前我国学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尚没有最终统一。

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解释比较笼统。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也不断深化。如《中国劳动人事百科全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由一整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项目构成的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体系”, “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遭或摆脱人生的一切灾害”。《中国民政词典》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辞典》对社会保障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由于社会和自然等原因造成生活来源中断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侯文若主编的《社会保障实务大全》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工业化国家以政府为主体,通过立法程序、动员社会资金,用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对社会上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他们能够享有最低生活,对工资劳动者暂时或永远失去工资收入后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城乡全体居民举办福利措施,而赖以收到安定社会、促进经济成长和增进人民生活福利成效的一种带有‘社会安全网络’性质的社会事业。”

郑功成主编的《社会保障学》的定义比较简洁,即:“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总称。”他指出社会保障有三个必备要素:一是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受益者的所得一定大于所费;二是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中间团体来组织实施,而非供给者与受益者的直接对应行为;三是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为目标,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董克用、孙光德主编的《社会保障概论》没有直接给社会保障下定义,而是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解释,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史柏年主编的《社会保障概论》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上述专家或著作对社会保障的定义,都指出了社会保障本质的各个方面。但是,笔者以为,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科学界定,必须体现它作为概念的确定性、周延性、本质性和抽象性的基本要求。因此,综合上述观点,本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运用社会化手段,满足一定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增进公共福利和服务,以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二)社会保障的内涵

本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包括社会保障的主体、客体、内容、手段和目标等多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具有权威性。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要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因此任何非政府机构都无法担当社会保障的重任,所以政府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保障独一无二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者,也是社会公平的实施者。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协调不同群体、个人间的关系;只有国家才有权力、有能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支撑起关乎亿万社会成员生存的社会保障大厦。(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社会保障通过钱、物援助的方式,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社会成员不因特殊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虽然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有出身、地位、角色、贡献等方面的差异,但是他们作为人,其尊严、权利、地位是没有差别的;作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获得经济、社会、文化、人身、政治权利保护的主体,是没有差别的。(3)社会保障的手段是通过立法确保实施,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实施的社会行为,其效力是靠法律这一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来保证的。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就是对社会保障以立法为手段的最好佐证。社会保障只有以法律为根据,以强制手段保证执行,才会取得真正成效。(4)社会保障水平的“度”是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适度性。提供社会保障的基本目的不仅在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在于通过社会保障连接生产与消费,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因此,“基本生活需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人不遭到灭顶之灾,使其能够重新回到社会,参与市场竞争;二是通过提供适度的物质帮助,不至于使受助者产生过度依赖的负效应。(5)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其实施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公平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政府的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也有社会的捐献,但以国家财政为后盾,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方式进行,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三)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社会保障一词曾有着不尽相同的解释,但今天各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性质、目的、宗旨却大体相同。这就是现代社会保障的共同特征。(1)强制性。社会保障的强制性,体现为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涉及收入的再分配,如果不通过国家立法,很难强制执行。而不强制执行,就不能保障所有因故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就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就达不到社会保障的目的。(2)公平性。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社会保障基金的分配虽然不可能绝对平均,但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均等、利益共享。也就是说,凡是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都可以均等地获得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机会,而且每个社会成员从社会保障中获得的帮助是基本均等的。(3)互济性。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上,尤其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表现最为明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均来自于劳动者的社会劳动剩余,体现了劳动者对非劳动者的无偿援助。如在社会保险方面,除了预筹基金的个人账户缺乏再分配功能外,其他几种模式均能体现“取之于己,部分用之于人;部分取之于人,用之于己”的再分配功能。(4)鼓励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又具有鼓励其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的功能。例如,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者,其社会保险与他以往的劳动贡献挂起钩来,通过给付标准的差别,鼓励劳动者在就业期间积极劳动。对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在给予物质保障的同时,鼓励其发展生产,摆脱困境。(5)适度性。社会保障按照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帮助。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得不到保证,就会危及他们的生存,影响社会的稳定。当然,社会保障的水平是相对的,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并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保证。二、社会保障的原则、功能与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责任,还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社会保障的原则

国计与民生紧密相连。而社会保障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普遍原则。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是由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它是把社会成员中所有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人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即使遇到各种风险、事故或出现暂时困难,都能得到帮助。这是现代国家和文明社会正在追求和实践的一种理想和目标。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由于经济风险不断增加,所有社会成员只有联合起来,通过公助、互助和自助的形式,才能加大安全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此外,这一原则还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增加的需要。由于扩大覆盖范围,使更多人加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而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实力,这样才能使参保者更有保障,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2)适度原则。社会保障的适度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项目、标准要与国家、社会及公民个人的财力、物力相适应。换言之,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水平具有刚性,易升不易降。因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要非常谨慎。因为任何保障和福利开支的削减,都会遭到有关社会集团的反对而难以实施,其结果使国家和社会负担过重,反过来影响经济的发展。(3)公平优先原则。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但两者关系并非直接相关,而是间接通过经济发展产生联系。公平以效率为基本前提,如果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同时,效率又以公平为保证,若财富分配不公平,经济制度将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效率也就成为空谈。因为市场经济机制本身追求的就是效率,所以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阶层一定的保障。只有突出公平优先,才能弥补市场效率至上所带来的弊端,保证经济效率的可持续性。(4)权利义务对应原则。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要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理解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第一,享有社会保障是人人平等的权利。即公民在生活上发生困难、遇到风险时,国家和社会应依法予以经济的保证,而不是施舍。人人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意味着反对各种歧视,接受者的人格尊严要得到尊重。第二,权利主体应承担义务。即公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取得权利主体的资格。第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而不是对等。对等原则是商业保险中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保障虽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但并不像商业保险那样完全对等。社会保障之所以遵循对应原则,主要是与社会保障所追求的目标有关。(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健康文明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基本制度安排,是社会公平的维系机制、经济成果的共享机制、政治文明的促进机制和人际关系的润滑机制。社会保障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直接来自于社会保险费、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增值收入,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会形成规模较大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这些基金参与投融资虽然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措施,但客观上通过这种活动调节资金的余缺,可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众的生活改善。在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被用于国家基础产业的调整,成为对国家经济实行计划和合理调控的有效手段。在发展中国家,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调节投融资的功能也很明显。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还利用社会保障基金向成员个人融资,既有效地利用了基金,又解决了成员个人购买住宅等资金不足的困难。总之,调节投融资是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之一。(2)调节积累与消费功能。社会保障通常还被称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由于失业给付和社会扶助,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刺激有效需求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而当经济增长、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最终又促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可见,社会保障支出自动地随着国民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反方向变动,这就是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在稳定器”的功能,以支出为手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自动地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3)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社会保障是对低收入阶层给予生活所需要的给付,或者在年老、失业、伤病、残废等情况发生时予以必要的收入补贴,其结果对市场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平进行了再分配,可以说这是社会保障的最主要的功能。社会保障对收入再分配有“垂直性再分配”和“水平性再分配”两种方式。前者是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过程,后者是劳动时与非劳动时、健康时与伤残时的所得转移过程。社会保障正是通过上述两种再分配手段来实现对国民收入的再调节,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4)保护和配置劳动力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是保护劳动力再生产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的重要制度之一。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受优胜劣汰规律的支配,必然造成部分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这部分劳动者及其家属因为失去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而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保护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打破靠血缘维持的家庭保障格局,超越企业保障的局限,劳动者在变换工作和迁徙时无后顾之忧,从而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三)社会保障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谐运行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健康文明发展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中的重大作用是其他制度难以代替的。”今天,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对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1)社会保障是促进经济运行的“调节器”。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其中特别是社会供求的基本平衡,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当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和失业率下降时,则通过缩减社会保障支出,如提高社会保障税、降低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等,使当时的社会总需求不至于过度膨胀。(2)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不公的“平衡器”。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社会保障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以增进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3)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今天,现代化的大生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秩序,也给人们带来了风险。而社会保障给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以社会保险,就免除了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保证现代社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正常地、有效率地运转和发展。(4)社会保障是保证人生需要的“安全网”。社会保障旨在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防止社会动荡;使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其主要功能是消除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存安全网。三、社会保障体系、内容与类型

社会保障制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相继出现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形式,这几种不同的保障形式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水平、资金来源等方面各司其职,共同承担着社会保障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一)社会保障体系

所谓社会保障体系,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定的社会保障所涵盖的全部项目构成的整体。它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并不断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出现次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体力劳动者为对象的劳动保障;其次是对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再就是把劳动者以外的一般公民,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或以财产收入和养老金、年金收入维持生活的无业者等都划入享受保障范围之内的全体国民保障。

从社会保障包含的项目来看,先是以病残老死及生育为主要内容,后来逐步扩展到对失业后生活的保障、社会性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无论哪一个工业化国家,基本上都遵循着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来构建它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是发展不太平衡而已。

国际劳工组织曾从广义上对社会保障体系作过规定,即:“构成社会保障的各种要素或组成部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国家财政资助的福利、家庭津贴,以及储蓄性基金,还有雇主规定的种种补充性条款,加上环绕社会保障而开展的种种补充性项目。”

我国学者对社会保障的外延作出划分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在制订“七五”计划时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障的外延确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1993年11月,中国政府确定“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建立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现代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起的保障国民社会安全体系。本书根据世界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及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且包括优抚安置、住房社会保障在内,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二)社会保障的内容

归纳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组面对有劳动贡献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这些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仍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及政府的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2)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的前身是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它是由政府承担责任的长期性救助,是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是国家旨在保证人们一定生活水平并尽可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依法为所有社会成员普遍提供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广义的社会福利,指为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而提供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狭义的社会福利,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妇女、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提供的社会照顾和服务。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4)社会优抚,是对军人等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群体及家属提供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社会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统称,涉及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广泛。优抚工作的目标是使优抚对象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准,国家对可能影响优抚对象的死亡、伤残、退役等因素,通过优抚保障设立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及社会褒扬等方面的内容。社会优抚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5)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包括提供资金的互助(如国内捐赠、海外捐赠、互助基金和义演、义赛、义卖等)和提供服务的互助(如邻里互助、团体互助和慈善事业等)。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等。(三)社会保障的类型

由于不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各异,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一,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具有不同的制度特色。本书依据社会成员接受保障方式的差异,对社会保障的类型作如下划分:(1)就业相关型保障。这种保障类型是一种保障对象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和待遇直接或间接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要考虑的制约条件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工龄的长短、工资水平等。一般认为,它包括社会保险、雇主责任制和储蓄基金制以及职工职业福利。(2)收入调查型保障。这种保障类型是一种保障对象只限于贫困者和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的做法是根据最低收入情况制定一条贫困线,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经济来源和贫困程度等进行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这类制度的条件。实际上它就是社会救助制度。(3)普遍享有型保障。这种保障类型是一种保障对象不受收入、财产和就业的限制而面向全体公民或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唯一的限制条件是在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居住的年限。一般认为它是社会福利制度中除职工福利等有特别规定的制度之外的面向全民的其他福利津贴和服务。(4)储蓄基金型保障。这种保障类型也称“公积金制”,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采用的强制性储蓄制度,即通过立法,要求雇主和雇员都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分别记入每个雇员名下的账户,当雇员遭遇规定的风险时,便将其名下的储蓄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性或以年金形式返还给本人。(5)雇主责任型保障。这种保障类型是国家通过立法(一般被称为“劳工法典”或者“劳动法”),要求立法范围内的所有雇主都担负起保险责任,在其雇员遇到立法规定的风险时,直接向他们提供现金或服务保障。第二节社会保障学概述

在我国,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福利制向今天的社会化保障方向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运而生。一、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以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作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学科,主要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规律。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理论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太成熟。(一)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社会保障学的本质在于揭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揭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所发生的分配关系的本质,揭示社会保障基金扣除缴费、筹集储存、分配使用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关系的本质,发现社会保障分配关系的运动规律。

由于社会保障学是以社会保障过程中的特殊分配关系及规律为研究对象,而分配关系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因而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应属于经济学。但是,社会保障学不能只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社会事业,它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伦理和社会问题,分配问题只是其中的核心问题,而不是全部内容。分配关系只是社会保障学研究的主体,它不能涵盖本学科的全部。目前,不仅经济学、社会学,还有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都从各自的角度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社会保障学在以分配关系为主体研究社会问题时,不能不注意这些学科提出的新课题,并不断吸收它们的研究成果。因此,社会保障学在今天已经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成为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

正是因为社会保障学具有综合性,使得现实中许多研究者难以把握它的研究对象,经常以研究范围代替研究对象。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障研究存在诸多缺陷,如在学科分类上,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管理,但在实际研究中,公共管理能为之提供的概念工具和理论支撑却很少。作为社会保障思想渊源的保障哲学或福利哲学是福利文化的核心,在中国却研究甚少,而与社会保障学关系最近的社会政策学在中国起步又很晚,使得社会保障学的研究不得不依托于其他众多相关学科的支持。同时,还应注意,虽然社会保障学的研究范围有从经济学扩大到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的趋势,但是其研究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分配问题。它通过研究特殊渠道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改进分配关系为重心,来协调其他各种社会关系。(二)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不同是学科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建立学科体系的基础。

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有人认为,是社会保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及制约这些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规律,主要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管理等问题,核心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而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又是通过各种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来实现的,社会保障实施过程的实质是收入再分配过程。

也有学者不以为然,认为该观点有两个问题:一是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两个范畴的内容较广,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宗教关系等,经济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社会保障学究竟研究什么关系?二是如果把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都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对象就具有双重属性,那么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如何确定?因此提出,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的分配关系及其规律。原因是虽然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终手段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社会保障学应在社会稳定与和谐这一既定的目标下,研究如何分配的问题。

本书采用后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的分配关系及其规律”的表述,抓住了社会保障的本质。众所周知,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以国家为主体对个人所需物品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是分配领域中一个特殊的渠道,是现代社会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取消费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途径。(三)社会保障学的学科性质

社会保障属于什么学科?由于研究者的专业背景不同,往往会对社会保障学的学科性质形成不同看法。目前对社会保障学学科性质的争论主要集中于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三个方面。

经济学界一般将社会保障学归入经济学科,将庇古、凯恩斯等这样一些声名显赫的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作为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础和源泉进行研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对经济生活起调节作用的利益分配手段;社会学界则从社会公平原则出发,将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等经典社会学名著视为社会保障学的理论源泉,认为社会保障的存在目的在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政治学界认为,社会保障事业事关国家的政治稳定,因而将其归入政治学范畴。而在我国,将社会保障归入管理学科的公共管理类。

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之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观点和争论,是由社会保障的学科特点决定的。因为社会保障学是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叉学科,从社会保障的基本范畴分析,社会保障学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效率及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选择,因而必然具有经济学的意义;但同时,社会保障也是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实践层面上又涉及相当多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学应该在高校经济类、管理类、社会学、法学类专业普遍开设,结合各类专业的特定要求,对课程进行具体设置及安排,在以上适用专业中合理定位社会保障学科功能”。

而社会保障学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要有自身严密的体系结构和特有的运行规律,这涉及社会保障学的研究范式。“范式”一词,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在1968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次提到。在库恩看来,研究范式就是指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的基本理论、观念和方法,共同的信念,某种自然观。从研究范式的概念层面来讲,由于社会保障目前还不具备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能力,对它的学科定位问题还没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保障的研究范式处于正在形成的过程中。二、社会保障学的知识体系

社会保障学的知识体系比较复杂,它涉及与人的生活和发展相关的许多方面。“鉴于社会保障独特的性质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占有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将其作为任何一个学科的分支均非合适。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来发展或许更有利于社会保障理论的健康发展。”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学体系。(一)社会保障的基本知识

任何社会制度都具有其建立和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同样具有自身的理论基础,而且其理论具有更加复杂和丰富的特色,特定的社会现实往往促生特定的社会保障思想理论,进而影响社会保障政策选择,并决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本书第一章主要介绍社会保障的含义与特点、体系与功能、原则与类别,阐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等内容;社会保障基础理论部分,主要考察社会保障产生的一般原因和条件,回顾资本主义前的保障形式和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剖析当今世界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概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分析社会保障的思想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介绍影响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和思想,以及中国学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和思考。这些内容是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二)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涉及对社会保障提供者与接受者(即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与权利,社会保障主要内容构成之间,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政治、社会与历史文化发展之间等各方面关系的调整。基于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具有调节和维护社会关系的作用,本书把社会保障法制、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基金称为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社会保障法制介绍按照社会保障项目设置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内涵、特点和意义,指出现代国家均应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社会保障模式是对不同社会保障的内在基本规定性及主要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由此可以了解社会保障模式的类型、优缺点,借鉴国外社会保障模式改革的经验,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适度指标,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状况的显示器,只有把握好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才能在不伤害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了解这笔基金的来源与构成,特别是要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与作用,理解被视为老百姓“养命钱”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筹集、储存到增值和给付,都必须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研究构成了社会保障研究的核心,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方面。其中,社会救助制度介绍了社会救助的含义与特征、对象与功能、体系与标准、管理与运行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是最低层次的保障;社会保险制度介绍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建立物质帮助的制度内容,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福利制度阐述了社会福利的含义和特征,介绍了西方国家社会福利的性质和内容,描述了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社会优抚制度介绍了世界各国对军人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的优待、抚恤和安置保障;住房社会保障阐述了一个国家的住房制度对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介绍了住房社会保障的形成和发展、形式与内容,提出了中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社会互助工作把社区服务与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补充和实现形式,此二者都是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由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具有非营利的特征。上述章节中,本书以一定篇幅介绍了中国相关制度的建设状况,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相应制度的若干建议。

建设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因此本书最后一章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展望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等。三、社会保障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建立在多学科交叉渗透基础上的综合性学科,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关系密切,同时又有明显区别。(一)社会保障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当代社会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基本上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因此我们首先要关注社会保障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1)社会保障学与经济学的联系在于经济学为社会保障学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是以相应的西方经济理论为基础和指导的;其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原理,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础;再次,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理论,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建立。经济学中的概念和工具是分析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分配理论、就业理论、贫困理论、制度学说与私有化理论等,都有助于分析和解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政策与技术选择难题。社会保障制度是对贫困人群采取的援助措施,因此需要对贫困情况进行客观评估,而评估时要运用经济学的一些指标,如度量收入分配差别的罗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衡量贫困指标的恩格尔系数等。经济学是现代社会保障理论及政策实践的重要基础,它所揭示的普遍原理与方法,对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有着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2)社会保障学与经济学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首先,研究对象不同。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即以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净值和国民收入的变动及就业、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财政与金融、经济增长等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学则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探究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及其运行规律等。其次,研究目的不同。研究社会保障的目的是稳定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而研究经济学的目的是解决国内或国外重要经济问题,总结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以便改善其运行,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政策建议。再次,研究方法不同。经济学主要以实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力图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公正客观、精确解释经济现象并作出预测的科学。而社会保障学虽然从理论上适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涉及面广,实际运用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中的许多研究方法。(二)社会保障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社会保障学始于各种社会问题,止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如果从社会保障的出发点与追求目的来考虑,社会学无疑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1)社会学为社会保障学奠定了必要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学研究的所有问题不仅为社会保障研究奠定了必要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直接指导着社会保障理论制度实践。例如,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是由于特定的社会问题的客观存在,但是什么问题是社会问题、这种社会问题达到何种程度时会对整个社会正常运行构成威胁、需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缓和或化解、社会是否公平、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什么等,所有这些均需要社会学来回答。首先,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诸如养老、医疗、贫困、灾害等客观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才能解决;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发展,通常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标志;再次,社会学还构成了社会保障理论发展进程中最早和最直接的源头,如人道主义、伦理道德、历史传统文化等就是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和最初的理论渊源。因此,尽管经济学在当代社会保障理论和制度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不能否认,社会学的影响其实早已渗透在社会保障学者的血液之中。(2)社会学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观察的视角适用于社会保障学。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经济、政治、法律、文化、道德、思想、意识乃至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等,都是密切联系的。而社会学的优势正在于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的,而这种整体观对于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有着非常直接的启示。社会保障学就是从社会总体出发,以人为中心,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采取的社会政策的预防性措施。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学要以社会学观察、研究社会问题的观点、方法来研究社会保障的诸多问题。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且又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社会整体中的各个方面处于不间断的矛盾和冲突中,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社会保障正是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三)社会保障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政治学是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是研究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之间关系的学说。“按照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含义的理解,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的社会关系。”(1)政治学与社会保障学均重视人与社会的关系。政治学揭示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对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追求,对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政策选择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而做好政治学领域的核心工作,几乎均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国家与社会承担责任的面孔出现的,而民主不仅帮助许多国家选择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也使这一制度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在世界各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仅属于法制建设的内容,而且是被法制化了的事业;社会保障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社会保障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多样化发展又与主权及所涉及的人权联系在一起;不同的政党与政权对社会保障的不同主张,表明推进或改良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党与政权的重要使命,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则是重新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发展与稳定等的关系。(2)社会保障制度总是与政治制度紧密相关,它绝不是超阶级意识的人道主义,而总是为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因此,研究社会保障学不能不研究政治学。从政治学的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政治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且指明了这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它强调只有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维护、实现和协调的社会利益要求和社会关系才具有政治性,它是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这一社会关系的本质出发,揭示了政治的含义。由此可见,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领域,几乎均是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结果毫无疑问可作为研究与解决现实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基石。

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学还与人口学、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有一定关系,只有对社会保障学所涉及的各个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进行综合性研究,才能使这门学科不断完善,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第三节研究社会保障学的意义与学习方法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行为,正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化解社会问题的需要,学有所长的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必将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欢迎。一、研究社会保障学的重要意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今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治、经济和社会理论界也日益重视起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希望并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与现代化,从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提供理论支持。(一)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要发展,变革就不可避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少数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必然冲击社会环境的稳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矫正和弥补市场分配内在缺陷主要工具的社会保障越来越重要。然而,国家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基本的规律是什么……都需要从理论上对社会保障进行指导以推动社会保障学科的建设。但是,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理论尚难以完全适应社会并指导实际工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理论。(二)有助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诞生,同时,也为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研究社会保障学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切实从满足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研究社会保障学的重要意义。(三)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政府行为。德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时,依据的基本理论是政府不仅要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负责,而且也要对文化和社会福利负责。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为全体人民谋福利出发,必须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果要惠及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对平等的追求,更加深了这种愿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每一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更高的精神需求都能得到实现。同时,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势必导致一些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失败,从而使其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保障他们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四)有助于培养社会保障事业需要的人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主要是以低工资、高就业的形式,通过企业来实施对社会成员的保障,所以不可能产生社会保障学和对社会保障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市场化,企业不再代替国家行使保障职能,使国家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目前,我国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以前从事劳资、人事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转行而来,专业化社会保障管理人才缺口很大。虽然一些在岗人员也经过培训,但是专业化的素质仍然较低。所以,在高校开设社会保障专业课的意义,就是为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社会保障学专业知识,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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