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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0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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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和平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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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实务

财务会计实务试读:

前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双证书”是指学生在毕业时能同时获得证明其学历的毕业证书和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双证书”是技能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或岗位群工作的凭证。因此,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本教材根据会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国家的会计职业资格标准,重构其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把国家对会计职业资格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融入有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使学生毕业时在取得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构建适合“双证书”教育的特色教材,是编写本教材的主要目的。因此,本教材在内容和编排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以会计确认和计量构建教材内容体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依据高职会计专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的初级会计资格职业标准,以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为主线构建教材内容体系。

2.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相融合。教材内容既符合高职会计人才培养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也融入了国家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内容,将《初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与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相融合,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国家“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中的“产品成本核算”和“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等内容,根据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的一般要求,将融入“成本会计”课程,不列入本教材内容。

3.体现会计与税制改革完善的最新变化。继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之后,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基本准则和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等5项具体准则,新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项具体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2012年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近几年来国家对初级会计资格的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也有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教材内容适时体现了这些新的变化和发展。

4.充分考虑教学需要及学生的学习特点。编写风格立足于学生,每一章中设有“学习目标”、“链接”、“提示”、“思考”、“检测”等项目,为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或相关知识点检测提供条件;每一章后配有“考情分析”(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及试题分数)、“

同步训练

”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或综合题),便于学生在学习中明确重点并自我测试各章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检测题和同步训练题中客观题的题型及要求与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题相吻合。

本教材由何和平担任主编,叶佳、刘晓菊、郭素勤、何涛、李贺担任副主编。具体编写分工为:第一、三、九、十章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何和平编写;第二、七章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刘晓菊编写;第四、五章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何涛编写;第六章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郭素勤编写;第八章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叶佳编写。全书由何和平负责拟定写作提纲、统稿和补充修改;由黑龙江职业学院石倩担任主审;参与编写的还有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令雄。

本教材主要供高职高专院校的会计专业使用,也可供成人高校(大专)的会计专业使用,还可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参考用书。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的大量研究成果,本教材的出版得到了电子工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和经验有限,若书中存在疏漏和错误之处,恳请读者和同行批评指正。编 者

请注意:本书有配套的教学资源,为保证教学秩序,选用此书的学校,请仔细阅读书后所附教学资源索取表;通过网站和书店零购的读者,请提供购书发票、购买地点等信息索取。

第一章 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各项会计要素的定义、特征及确认条件;熟悉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了解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的含义。

技能目标

能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职业判断,并运用会计要素确认条件,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进行确认。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企业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承担这一信息载体和功能的是企业编制的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财务报告,它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最终结果。

第一节 会计要素的确认

一、会计确认的含义

会计确认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辨认、判断和确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是否作为会计要素进行正式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核算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信息转换、加工和传输的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会计确认是信息转换的关键环节,是会计核算系统的基础。会计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

初始确认是指对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原始经济信息进行的确认。原始经济信息的载体是伴随交易或者事项发生的原始凭证,初始确认从审核和填制原始凭证开始,依据会计要素定义及确认标准,将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分类,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初始确认的标准主要是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能否用货币计量,如果不能用货币计量,则将其摒弃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

后续确认是指对已确认的会计要素在日后由于变动影响的再次确认或终止确认,以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信息进行的确认。经过初始确认并已登记入账的会计要素,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需要继续进行加工、浓缩、提炼或加以重新归类、组合,确认账簿中的哪些信息应当列入财务报表。后续确认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信息应是能够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信息。

会计确认的标准有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和相关性,其中,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主要标准。如果会计信息主要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则会计确认更强调其可靠性;如果会计信息主要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则会计确认更强调其相关性。因此,进行会计确认时应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权衡,以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二、会计要素的确认【链接1-1】

会计要素是指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企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是组成利润表的会计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一)资产的确认

1.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定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来自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这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

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通常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如果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2.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对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判断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资产只有当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也被认为符合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检测1-1】多项选择题

能够确认为资产的有()。

A.经营租出的设备B.经营租入的设备

C.融资租入的设备 D.近期将要购入的设备(二)负债的确认

1.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根据定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里的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链接1-2】(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可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或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等。(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也就是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2.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对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思考1-1】在实务中,企业发生的某些交易或事项,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能否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负债?为什么?(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2.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是企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示1-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四)收入的确认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定义,收入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但是在实务中,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3)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2.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③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检测1-2】单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应确认为收入的是()。

A.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B.出租无形资产收取的租金

C.发行公司债券收取的发行款 D.发行股票收取的发行款(五)费用的确认

1.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定义,费用具有以下特征。(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这里日常活动的界定与收入定义中涉及的日常活动的界定相一致。日常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目的是将其与损失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2)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的发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其表现形式包括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存货的流出或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消耗等。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的定义之外。(3)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

2.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还应当严格符合以下条件:①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提示1-2】利得和损失按会计要素归属不同分为两类:一类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另一类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会计上不仅应严格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界限,而且应严格划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的界限。(六)利润的确认

1.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

2.利润的确认条件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净额的概念。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思考1-2】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收入减去费用一定等于利润吗?应当如何理解“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平衡公式?

第二节 会计要素的计量

一、会计计量的含义

会计计量是选择运用一定的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信息主要是一种定量化的信息。会计计量是将会计信息量化的过程,贯穿于会计确认、记录和报告各环节。如果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能可靠地计量,就不能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就不能实现会计目标。因此,会计计量是会计核算系统的核心。

会计计量主要包括计量单位(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计量基础)两部分内容。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不排除以实物量度、劳动量度作为辅助计量单位)。一般情况下,会计计量以法定的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会计计量属性是指所用量度的经济基础,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选择取决于不同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的组合形成计量模式,不同计量单位和不同计量属性的组合形成不同计量模式。

会计计量可分为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指对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即确定会计要素的入账价值。后续计量是指对已计量并登记入账的会计要素在日后由于变动影响的再次计量或期末计量,以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信息进行的计量。

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是密不可分的。会计确认离不开会计计量,“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之一;会计确认是会计计量的前提,未经确认,就不能进行计量。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会计的计量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实际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现金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当前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金额计量。【链接1-3】【提示1-3】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检测1-3】判断题

可变现净值只适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不列入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本教材第二章至第十章内容列入全国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近几年考试中的题型、题量及试题分数如下表所示。2014年实行无纸化考试,总的题型、题量及分数与2013年相同,但各章中的题型、题量及分数有所不同(注:以后各章的考情分析不再做此说明)。同步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的会计计量属性是()。

A.历史成本 B.重置成本 C.公允价值 D.现值

2.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

A.现时义务 B.潜在义务 C.过去义务 D.未来义务

3.下列交易或事项,应确认为企业负债的是()。

A.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B.预计未来很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

C.预付给供应商的购货款D.预期将为出售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

4.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收入的是()。

A.出售房屋建筑物收取的价款B.出租房屋建筑物收取的租金

C.收到购货单位预付的货款D.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5.下列计量属性,不适用于负债计量要素的是()。

A.历史成本 B.重置成本 C.可变现净值 D.现值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有()。

A.资产 B.负债 C.收入 D.费用

2.下列交易或者事项,应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有()。

A.购入的无形资产B.已霉烂变质无使用价值的存货

C.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D.计划确定为下月购入的原材料

3.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费用的有()。

A.因违约支付的赔偿款B.支付短期借款的利息

C.提供劳务交纳的营业税D.销售商品结转的商品成本

4.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的有()。

A.股本 B.资本公积 C.盈余公积 D.未分配利润

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计量的后续计量的是()。

A.存货发出的计价B.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

C.固定资产计提折旧D.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三、判断题

1.所有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均应进行会计确认并列入财务报表。()

2.企业编制的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财务报告,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结果。()

3.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均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4.按历史成本计量意味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能变动。()

5.“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之一。()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掌握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的内容和计价方法、存货的核算和清查;熟悉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了解应收款项、存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技能目标

能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各种支付结算方式,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对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职业判断,并正确运用计量模式和核算方法,对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能够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提示2-1】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自购买用于加工或出售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一节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提示2-2】结算起点为1 000元,现金使用范围的①至⑥项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2.现金的库存限额

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存入银行;低于限额的部分,可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总括地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支动态和库存余额,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链接2-1】

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三)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2)如果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提示2-3】“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结账前必须按照批准结果处理完毕,不能留有余额;若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先根据查明原因情况做出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设存款户,通过转账办理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收付。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信用证等。(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开户

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开立账户,一般要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片,与银行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的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4种。(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等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或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延期。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银行结算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循如下结算原则:①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③ 银行不垫款。

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二)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支付结算体系包括票据、信用证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三方式)。“三票一卡”是指3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三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1.支票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2)支票的办理:出票人签章必须使用与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和盖章。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3)支票的使用:支票可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3种。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现金支票丢失可以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丢失不得挂失止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企业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使用支票,而且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结算流程如图2-1所示。图2-1 支票结算流程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两种。(1)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2)银行本票的办理:申请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交全额款项给出票银行。填写“现金”字样的本票可兑付现金,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3)银行本票的使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结算流程如图2-2所示。图2-2 银行本票结算流程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银行汇票的办理: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先交付全额保证金,出票银行方予出票,具有百分之百的付款保证性。(3)银行汇票的使用:银行汇票具有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灵活、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允许背书转让,尤其是异地采购,能够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准确结算,余款自动退回。

银行汇票结算流程如图2-3所示。图2-3 银行汇票结算流程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1)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商业汇票无效。(2)商业汇票的办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3)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可在同城和异地使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商业汇票可进行背书转让,持票人也可向银行办理贴现,但要求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与其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程如图2-4所示。图2-4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程如图2-5所示。图2-5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程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是异地结算的一种,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办理汇兑的基本规定如下。(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等。(3)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5)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6)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向银行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汇兑结算程序如图2-6所示。图2-6 汇兑结算程序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按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国内信用证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如下。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还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还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欠缺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

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① 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③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如图2-7所示。图2-7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按款项划回方式有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如下。(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4)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如下。

1)签发托收凭证。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实,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4)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5)拒绝付款。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①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⑤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由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如图2-8所示。图2-8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8.银行卡

银行卡是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1)银行卡的分类。

①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② 银行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③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④ 银行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芯片(1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2)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①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③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④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⑤ 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利息。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

9.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如下。

1)开证。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等。

2)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供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4)付款。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

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为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

时间内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对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索偿。【链接2-2】(三)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营业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不同,存款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其具体账务处理见本章的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相关内容。(四)银行存款的核对

1.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定期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企业应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通过核对,往往会发现银行对账单上的收付记录、存款余额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收付记录、存款余额不一致,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与银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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