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治论衡(第25辑)·梅因:从身份到契约(上)(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4 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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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鸿钧,袁开宇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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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治论衡(第25辑)·梅因:从身份到契约(上)

清华法治论衡(第25辑)·梅因:从身份到契约(上)试读:

内容简介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在《古代法》这一名著中做出了一个著名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断极富远见卓识但也广受争议。本书是“梅因:从身份到契约”专号上辑,其主要内容是围绕这一著名论断,研究并讨论了梅因的比较历史法学思想,及其在人类社会不同法律传统中的体现。本书不仅适合从事法理学、法史学专业的学者阅读,而且适合民商法、国际法等部门法领域的专家参考。本辑执行编辑李曌

CONTENTS

FOREWORD … Yuan Kaiyu

MAIN TOPIC

The Domination Based on Land: The Hidden Clue of Marx's Maine Excerpts … Liu Yang

An Analysis of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Xiao Junyong, Niu Chunyinan

Between Status and Contract: A Study on the Transitional Characters of Medieval European Guilds in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 Kang Ning

Comments on Maine's Contract Theory of Ancient Rome … Min Zhenhai

Status and Property: the Household Division Habits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aw … Zhai Jiajun

Research on Provision "Monk and Daoshi Shall Kowtow to Their Parents": System Form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iliation Theory between Buddhism and Confucianism … Xiao Fei

A Comment on 1860 Indian Penal Law … Jiang Chen

ARTICLES

From the Open International Multi-center of clinical trials: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Medical Ethics Committee in China … Cheng Shiyuan, Luo Yuzhong

On the "Two Declaration" System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 Zheng Zhen

COMMENTS AND REVIEWS

Discover "the Past of British Law" from "the Presence of Indian Law": Henry Maine's Research of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 Liu Li

Conflict and Coexistence: Rethinking the deviating structure of the Qing Dynasty's Legal System … Yang Yang

FOREIGN INFORMATION

English Opportunities and Duties in the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 Frederick Pollock, trans. By Li Zhao, proofread by Lu Nan

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 … Thomas Duve, trans. By Li Mingqian, proofread by Ji Hailong

Transplantation and Mutation in Anglo-American Trust Law … Joshua Getzler, trans. by Qu Jian

EDITOR'S NOTES … Lu Nan卷首语又见瑞格瑞袁开宇“我最后一次见到瑞格瑞时,他已经陷入一种精神病的深渊,游荡在一个大体上是幻觉构成的、超越悲悯、超越评价的世界之中。”格尔茨在《地方知识:比较视角下的事实于法律》一文中,以巴厘岛土著瑞格瑞的故事作为引子。而在学术思考之外,这则故事也引发了我们对瑞格瑞命运深刻持久的关切,这或许是由于我们固有的法律感性对其遭遇尤为不适,或是出于人类本性中对潜在危险的本能感知与恐惧。

按照丽萨•克龙的说法,从起源来看,故事本就是能让人们一起分享某个特定的也许能挽救生命的信息的一种方式。瑞格瑞故事所包含的“也许能挽救生命的信息”可用一系列问题的方式呈现。例如,我们所处社会中的个体,是否有遭遇与瑞格瑞类似命运的危险?我们的法律体系会对这类事件作出何种回应?我们所处的社会将如何理解这种个人遭遇或法律回应的意义?这种理解是否可能转换为惯性、感性或理性的行为而反馈于社会和法律体系?这种反馈是否可以真正改善我们所处社会的个体境遇与群体福祉?

一口气喋喋不休地说了一大堆和格尔茨《地方知识》有关的内容,要立即说明的是,这是一篇为梅因《古代法》专号而撰写的卷首语。但在进入梅因的宏大历史视野与叙事语境之前,为了讨论方便,我们还是要回顾一下瑞格瑞的故事梗概:瑞格瑞是巴厘岛的原住民,他的妻子和另一个村子的男人跑了,由于当地婚俗中存在虚拟抢婚模式,当地人并不认为这样的事情涉及大是大非。瑞格瑞诉请村议会、亲属集团介入,但均因管辖权限或救济能力问题而不了了之。之后恰巧轮到瑞格瑞担任村议会的轮值主席,但由于心情愤懑,他居然不顾劝告拒绝履职。这下他摊上大事了,用今天的法律术语来说,他的这一行为导致事件从私法问题上升为公法问题。首先,记载于棕榈叶上的法律明示,这样的玩忽职守行为将给全村带来灾难;其次,此种行为将导致个人社群身份乃至人格的丧失,所以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最后,这是一个法律被谨小慎微、严守正当程序地执行的地方。结果是,瑞格瑞被褫夺身份而彻底放逐,即使兼具传统神衹化身和现代国家首脑权威的国王后来干预,也无济于事。

在对格尔茨刻意深描的这则故事进行速写式的回顾之后,让我们套用梅因在《古代法》中阐明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框架,探讨几个颇为有趣但也许并非实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按照梅因的理论框架,瑞格瑞所处的社会是一个进步的社会,还是静止的社会?从故事中,我们可以知道相关法律已经被以相当明确的词汇重复镌刻在棕榈叶上,即使不能断言这个社会已经进入了梅因所说的“法典时代”,但明显这些规则已众所周知,并影响了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应该做什么的判断,因此“法律自发的发展即告中止,同时静止社会与进步社会的区分开始暴露出来”。那么这两种社会的根本区别究竟是什么呢?梅因指出,这种区别是在于法律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固有法律与社会需要、社会意见之间缺口被缩小的快慢程度,要言之,程度适中的即是“进步社会”,太慢的则是“静止社会”,而太快的则会导致法律沦为当时流行风尚、社会观念、强权意志或大众哲学的奴婢,其结果是丧失法律本身应有的稳定性及立基于此的权威性。从这一意义上说,梅因不仅给出了两种社会的定义,还明示了此处“进步”的含义不是伦理之善或“善意”,而是法律稳定与社会变动之间互动关系的帕累托最优。笔者承认,上述观点与喀莱顿在1931年古代法导言中的意见相左,并认为喀莱顿引用梅因后期在“古代法制史”中的两个标准,即“有意识地采用对最大多数人给以最大幸福的原则作为立法政策”以及“对待妇女地位的流行态度”,只是梅因理论框架中两种社会某种不完全甚至不一定准确的验证标准,而非实质性的区分标准。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检验上述标准认定的妥当性?让我们代入具体故事情境分析。瑞格瑞妻子与人私奔的行为,因为与习俗和成文法均无明显抵触,且不会产生波及其本人之外的影响,于是当地社群决定对瑞格瑞的诉请置之不理,也就是说其法律体系对此情况决定不作任何回应。如果仅从“对待妇女地位的流行态度”这一角度看,这给予了妇女相当大的人身、婚姻与家庭自由,可谓真正地实现了用脚投票、说走就走,这种“进步性”即使是当今社会也难以望其项背。针对瑞格瑞拒绝履职的行为,由于法有明文且指出会产生危及全村命运的严重后果,因而瑞格瑞失妻之“情”未被纳入考量,而关乎大多数人福祉的村社之“法”被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了。单独从上述验证标准看,瑞格瑞所处的可谓是一个相当进步、恪守法制的社会。但如果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模式看,在瑞格瑞所处的社会中,法律体系对新出现的社会情绪、现象和需求并未作出任何回应,而是拘泥于僵化地遵从和执行,更遑论其弥合法律与社会之间“缺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因而不大可能被梅因归入“进步社会”之列。实际上,梅因在《古代法》中已对此类僵化现象和静止社会的成因,给出了一种基于历史维度的分析结论,即源于“原始法律与宗教的早期联系和同一性”。

第三个问题是,瑞格瑞的社会能否从“静止”走向“进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梅因法律历史学说的三个核心观念,即历史事件的“偶然性”、历史趋势的“决定性”及二者的复杂联系。如果在《古代法》一书的电子版中搜索“偶然”一词,会发现该词出现的频率颇高,且大多与罗马法或西欧法律发展中的偶然事件相关,如偶然发生的法典化倾向、偶然产生的对法律单纯及调和的追求、偶然形成的自然法现代化机遇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等。梅因的另一考察角度是关于趋势性的,如从漫长历史时期中法律社会缺口的弥合过程看,他认为希腊失之太快、印度失之太慢,而罗马则刚刚好,这种趋势对各个民族发展的当下及未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这种偶然性与决定性之间的历时性互动非常复杂,似乎更具有“命定”的意味。例如梅因指出“在人类民族中,静止状态是常规,而进步恰恰是例外”。针对梅因的这一论断,有学者质疑其法律史理论框架的民族主义倾向,或者将其归入单线进化理论或社会达尔文主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毕竟梅因的理论视角是历史考察而非未来预测,他真正反对的,是通过想象的方式研究和界定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但值得我们警醒的是,与瑞格瑞所处的社会一样,我们自身所处的社会也并非必然或能自然而然地,从静止或半静止走向进步,而是需要不断重审和重构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无限趋近而也许永无止境。

最后,笔者仅想提出而不是真正深入讨论两个问题:第一,在法律与社会的二元互动中,何者起到引领作用?就此,梅因的一般结论是:“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梅因的理论框架中,法律被定位跟从和回应的被动角色呢?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显而易见。梅因著作中,对于法律体系与社会实际缺口弥补的强调,是以对法律自身稳定性的强调为前提的,通过拟制、衡平和立法作为媒介,法律与社会在历史上的互动共同成就了进步的社会。在瑞格瑞故事中,村社的法律也许失之过于稳定,个体成员际遇的极度变迁,村社群体的一致同情,乃至连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国王的介入,均未能改变瑞格瑞的法律处境,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至少从历史上和地方性知识看,法律并非总是跟从者,社会也并非总能起到引领作用,二者的自身结构与交互模式均会导致结果的不同。第二,法律是一种制度,还是一种想象?法律想象对于社会现实的意义何在?就此,格尔茨的观点是十分鲜明的,即“法律是意义而不是机制”,“法律是一种社会想象”。更重要的,他指出法律思维对社会现实而言是构建性的。与格尔茨不同,梅因并未就此给出一般性的答案。一方面他坚决反对把“自然状态”的假设作为法律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他也承认自然法作为一种“想象”在法律与社会演进中的重大历史地位,即其实际上是罗马法构建中所比照的“优秀典型”,并且成为继受罗马法之古代世界所接受的“普遍信念”,即使他始终坚持自然法只是发挥了对法律制度“补救性”的职能。如我们所知,瑞格瑞所处的社会与法律深受印度婆罗门思想的影响,而用梅因自己的话说,如果排除自然法理论的因素,他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夸张地说,如果印度法律能有幸得到自然法的加持,瑞格瑞的社会也许就会跻身进步社会之列,瑞格瑞的个人命运也许就被改写,但造化弄人,唯有叹息一声缘浅因深。

受限于篇幅和笔者的学术功力,这篇卷首语借用格尔茨书中的一则故事来讨论与梅因理论框架相关的诸命题,这种“关公战秦琼”的行文方式一定会引来诸多的“不同意”。但笔者也深切知道,这种“不同意”会督促自身更多的学习和更深的思考。在《古代法》这本篇幅甚短但格局宏大的著作中,梅因某种程度上将法律权威的形成原因归于历史偶然,而将法律权威归于理性类型的韦伯可能会不同意;梅因推崇罗马法的单纯、调和和文雅,而认为法律感性是“市井里的人情世故”的格尔茨可能会不同意;梅因对进步社会与静止社会使用二分法,而秉持法律移植理论和全球化理论的学者可能会不同意。

此次受命撰写这篇卷首语,或许是因为19年前的福缘深种。那时笔者师从高鸿钧教授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精读的一本专著就是梅因的《古代法》,并在读书笔记的基础上完成了一篇小论文,重点讨论个人、家族、社群与国家之间的诸种张力与互动。19年后,笔者有幸重回师门攻读博士研究生,且再次在老师的课堂上精读了一遍梅因的《古代法》。老师授课往往旁征博引、鞭辟入里、求真纳新,所以参与课堂的经常不止选课学生,而是师友毕至、高手云集。老师鼓励大家参与讨论,尤其强调可以在课堂上对任何人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因此如果你是当堂主讲的汇报人,在如沐春风、怡然忘归之余,也偶尔会受到其他师友的真诚指正,某些批评如小李飞刀例无虚发。硕士毕业后曾工作多年,深知真正能包容和接纳不同意见是多么难能可贵,而这是老师多年倡导与践行的学术精神,也正是本辑专号承蒙学界诸贤支持,踊跃投稿、最终成书的原因之一。

其实,瑞格瑞也是一个执着的“不同意者”,但其所处的社会与法律并未给予这种不同意以有效的关照和回应。谈到梅因的文章,大多会引用一句著名格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那么被褫夺了一切社会身份乃至社会人格的瑞格瑞将何去何从呢?记得老师在导读格尔茨《地方知识》的时候,不止一次提及非常想知道瑞格瑞之后的命运,真可谓智者仁心。

时光荏苒,世事变幻,掩卷沉思,不禁唏嘘。又见瑞格瑞,希望他是自由的和被接纳的,耳际回响起崔健《假行僧》的高亢旋律:

我要从南走到北,

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我要人们都看到我,

但不知道我是谁。袁开宇2018年3月31日主题文章从“梅因笔记”出发:马克思晚年笔记研究进路祛魅刘阳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晚年作了大量笔记,有四篇被美国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Lawrence Krader)以原文形式于1972年整理出版。其中一篇名为Marx's Excerpts from Maine, Lectures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略称为“Maine excerpts”即本文所谓“梅因笔记”。在国内,对它的研究是从1985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5卷出版开始的。在这一卷的注释193中有关于“梅因笔记”版本的简要介绍及内容评述。遗憾的是,“梅因笔记”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针对性的成果寥寥,多数时候是在晚年笔记的相关成果中被提及。

马克思本人是否也不重视这篇笔记呢?并非如此。马克思晚年的所有笔记中,对“梅因笔记”的批注是最多的,据学者研究,有140余处。且这一笔记和被一些学者认为处于核心地位并与备受恩格斯重视的“摩尔根笔记”处于同一笔记本,即在荷兰国际社会史研究所编号B146号的笔记本上。这显然不是马克思随意为之,而是有意将材料放在一起,以便于比较。那么马克思如此的重视和学界如此的忽视之间,一定有什么东西被遗漏了。被遗漏的可能恰恰是马克思重视的问题。已有的研究曾经涉及它了吗?他们是如何处理的?他们的处理方案为何失误?应如何接近马克思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二、如何认识“梅因笔记”的地位?“梅因笔记”这一文本在马克思晚年笔记中占据何种地位?这应该是“梅因笔记”研究者所需要判断的头一个问题。这关系到晚年笔记或晚年人类学笔记是统属于一个新计划之下,抑或只是某个问题的研究延续。这一问题又包含了两个问题,一是“梅因笔记”是否可以从晚年笔记群之一的“人类学笔记”中加以区分;二是“梅因笔记”是否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

自克拉德将四篇笔记整理发表,并在导言中对四篇笔记分别作出简评以来,对前一个问题争议不大。无论是在马克思的笔记本中,还是在整理后的文本中,“梅因笔记”显然不混同于另外三篇笔记,更与其他未发表的笔记无涉,这明显不同于马克思在评注中插入的其他著作笔记。但不同的学者在面对后一个问题时态度不一,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梅因笔记”和其他笔记是平等的独立素材,虽然马克思在选取时有所考量,但彼此并无主辅之分。另一种态度则倾向于包括“梅因笔记”在内的晚年笔记只具有功能性的地位,共同服务于“一部更有体系的人类学著作”或“一部哲学和历史理论巨著”。不但有主辅之分,甚至就是“一个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摩尔根笔记”是核心,而包括“梅因笔记”在内的其他笔记各司其职。

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不同,导致在处理材料时有所差异。是否可以从一个笔记出发考察马克思的思想,承认各个笔记独特的、独立的研究价值?抑或必须在一个总体的笔记框架内讨论某个笔记,将“这部由五本摘记和评注所构成的人类学笔记”作为一个先在的前提?从一个笔记出发并不否认各个笔记的参照对比是必要的,但承认从单个笔记出发考察马克思晚年思想的方式无疑是更加合乎一般的研究规律,即承认马克思在研究时更可能着力于某个具体的问题点,而非全面书写一部大部头作品或全面推进一个宏大的计划。因为通过各个笔记之间的参照,有利于我们寻找这个问题点,而不是先入为主设定各个笔记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考虑所谓“四部笔记”或“五部笔记”都远未能概括马克思晚年研究,而仅是后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清理的一个暂时工作成果的情况下,不去预设一个宏大的目标或某种先在的前提,而从具体笔记出发进行考察应是较为谨慎的。

持第二种态度的学者看到了马克思理论的体系性,在研究马克思晚年思想时试图推导出马克思晚年的某种体系。但这样的看法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困境,即在摘录的时候是否就已经存在一个庞大的、甚至远离《资本论》创作的计划。目前也没有证据支持马克思有更加庞大的计划,一切都只是学者的推理;而即使这个计划存在,这样的一种“计划”不但不见得有“总体性”,甚至有可能支持“认识论断裂”的观点。当然,不存在先在的计划,不等同于各个笔记没有共同的问题点。

我们始终要问的是,马克思切入的问题点是什么?研究“总体的思路”不应等同于研究的“总体性”推进。这样的问题点必须在单个笔记中寻找,并通过参照对比发现。如果从一个预设的思路出发,极有可能偏离焦点的。可资佐证的是,恩格斯在处理笔记时,也只是选取了庞大材料中的一小段,甚至从他所涉及的唯一笔记“摩尔根笔记”中的占比来看也是微不足道的。正如恩格斯所言,这只是一种稍稍的补偿,而不可能等同于马克思笔记的全部。“梅因笔记”和其他笔记有必要进行类似的单独分析,从单个的笔记文本出发,而不是以现代的观念反推马克思的意图,这是更加可信的顺序。

因此,承认“梅因笔记”的独立价值,在研究单个笔记的基础上推进晚年笔记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贴近马克思的问题。三、已有解读方案的不足“梅因笔记”解读方案,从现有的材料观察,实际存在一些固有视角和套路,这固然是当前研究的起点,却也已经成为覆盖在笔记文本之上的沉积层,遮蔽我们对马克思关注问题的搜寻。总体来说有两处存疑和三种套用线索,彼此交织,形成不同的解读方案。通过对它们的清理,我们期待进一步对文本研究的进路祛魅,并发现马克思重视的问题。(一)两处存疑1.是否应对笔记群定性

正如前文所述,马克思晚年笔记的研究被予以充分的重视始于20世纪70年代。时代的知识和政治因素不可避免地构成学者阐释的“前理解”部分,通观纷繁的论说,“梅因笔记”的研究一般包含两种视角下的研究路向:一种是所谓“人类学笔记”的研究;另一种是所谓“古代社会史笔记”的研究。这是两种研究视角的选择,也是对笔记群性质的确定。在貌似客观的两种划分之下,隐含的是不同学者的立场选择。而两种立场的争斗又涉及话语权力的争夺。颇为有趣的是,这两种阐释的进路大多统合在前文所论及的第二种处理材料的态度之下,即理所当然地认为“四本笔记”或“五本笔记”是一个整体,“梅因笔记”被包含于这一整体之中;抑或将1880—1882年、1879—1882年理所当然地认作独立的时间段,隐然地依据自己的划分方式推出两本“核心笔记”,即“摩尔根笔记”与“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并围绕它们展开笔记研究。包括“梅因笔记”在内的其他晚年笔记各自被选择出合宜的部分服务于学者们的论述。“人类学笔记”的进路往往着眼笔记中的家庭、氏族等元素,西方学者也常通过这一条进路推出“人道主义”“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两个马克思”“三个马克思”“女权主义”等命题,且暗与早前“巴黎手稿”的讨论遥相呼应。而“古代社会史”的进路则坚持笔记写作的目的是完善历史唯物主义、探索东方社会发展之路,往往和晚年书信,尤其是《给查苏利奇的信》及《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梅因笔记”常常仅被截取一些段落,其境遇仅是用以佐证马克思指责梅因忽视了氏族,佐证马克思要告诉梅因道德与国家是第二性等观点。

但困难的是,前者难以回答这几个笔记为什么可以被理所当在地作为一个整体。克拉德指出这几本著作都主张进化学说,但克拉德自己清醒地认识到,这几本笔记并不代表什么统一的传统,更谈不上是什么整体。一些学者不假思索地将几本笔记视为整体,究其根由,实则不过是只有这几本笔记被清理出来罢了。克拉德在书后附有马克思记录的参考书目,似乎要以兹证明马克思是在进行人类学的研究。但这样的书目同样存在于马克思其余主题的笔记中,以马克思的阅读量而言,恐怕也很难以此判定马克思这一时期的研究重心就是人类学。虽然克拉德第一次以人类学的视角论述了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但不等于说这是马克思的研究方向。“人类学笔记”的定性令几个挑选出来的笔记仿佛有了一个计划的主题,并引导我们认为马克思晚年研究有某种朝向人类学的“转向”或“回归”,但实际并非如此。后者的研究看似坚持马恩正统,但同样尴尬。一方面关于完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判断,这里包括超越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命题,固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这个判断似乎是在说马克思晚年只是在为自己早年的猜想寻找论据,这是否能够解释马克思数年的寻觅呢?更不免令人疑惑的是,这个论据找不到,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就不能成立?此外,这个判断又几乎什么也没有说明,马克思毕生都在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历史唯物主义本身也不是静止的理论,所谓完善历史唯物主义自然是正确的,但同时又有“正确的废话”之嫌疑,难以真正地解决我们关于马克思晚年研究如何推进的疑问。至于所谓东方社会理论更是颇多诟病,后文还有述及,此处且不赘言。

至此,如果这两条进路陷入困境,那只是说明含有它们的解读方案可能失误,但这两条进路带来的研究障碍不止如此。从现有研究成果观察,它们可能起到两种负面作用:一是闭锁学者的视野,只要涉及晚年笔记的研究,这两条进路就可能出现,遮挡学者的视线,大量的研究遵循“人类学笔记”的思路在基本笔记中寻找氏族、家庭、进化、婚姻、性别的议题,人云亦云;又有大量的研究在“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影响下讨论完善历史唯物主义、跨越、东方社会、公社。在早期的争鸣中,学者尚能区分各个笔记,也相对注意从单个笔记着手分析,如克拉德,如Hans-Peter Hastick。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大量的研究陷入定性的误区,且由于笔记清理工作停滞,现有的五篇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研究形成某种传统。后来者渐将已清理的不同笔记群各自视为某种整体,不仅没有摆脱定性的影响,而且在研究中更加趋向于从各个笔记中摘引词句,将笔记功能化、碎片化。笔记失去了个性,沦为两种定性研究的奴隶。近来国内出现的所谓“原始社会文明起源笔记”的研究,看似是企图摆脱两种进路的困锁,实际不过是陷入定性研究传统营造的整体论的陷阱。二是将一些可能准确的判断带偏方向。这是我们在后续的线索分析中要指出的。

总之,对笔记定性,进而将这种定性推之于所有的笔记研究,将清理出的笔记视为某种整体,将包括“梅因笔记”在内的其他笔记功能化、碎片化,无视具体笔记文本所讨论的问题,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在我们对马克思晚年笔记研究的初期,对材料持有一种宏观的认识是必要的,采取这样的进路也不足为奇,但在需要研究深入的当下,似乎不必一定要保持这样的态度,进一步研究不必将笔记群定性置于研究进路的起始。2.是否应停止“放弃《资本论》创作”的质疑

马克思没有在晚年放弃《资本论》的创作。不必讳言,这一点曾经是有疑问的,卢格说“但他从没有做成任何一件事——他会中断任何研究陷入新的书籍海洋”。弗•梅林说“慢性死亡”。梁赞诺夫说“不可饶恕的学究气”。这些评论加上《资本论》2、3卷创作的停滞引发对马克思放弃《资本论》创作的质疑,让处于初始阶段的笔记研究者感到有必要辩驳,从而纠结于这一问题。20世纪80年代,唐纳德•凯利仍然以此作文章,认为存在“更加恢弘的计划”。张奎良提出“困惑说”“马克思晚年另有所图”。当时,这一问题或许仍有回应的必要。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甚至到了21世纪,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的情况下,许多论文仍然对此设问,不仅反映了笔记研究的停滞,更凸显这个问题的陷阱特质。人们总是问出这个问题,然后往往有所倾向,典型的是西方学者往往持有某种倾向于停止《资本论》创作的观点,如熟知的“回归论”“转向论”和“断裂论”;而苏联和中国学者往往坚持认为马克思思想前后一贯,倾向于认为《资本论》的研究并未停止。双方阵营壁垒分明,尤其中国学者在反驳时往往加上“西方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句式,并以之作为驳斥的标靶。这不能不让读者感到结论实际上是先定的,是从某种立场出发的论证。学者在反驳与被反驳中迷失,是否放弃资本论的讨论更像是不同立场的学者之间的意气之争,放弃或没放弃,是或否,正反双方都只是在马克思的事迹和文本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马克思在笔记中关注什么反而在讨论中被模糊,甚至在这样的解读中偏离马克思真正切入的问题点。也就是说,我们要将笔记中所记载的和马克思真正所关注的进行区分。重要的是马克思关注的问题点,而不是他的只言片语,更不是学者分析的结论。

与定性研究类似,争论中的立场对不同阵营的学者而言成为某种传统,并逐渐出现了所谓五篇笔记构成了“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的观点。为了避免陷入纠结,我们不妨先放下这一问题,从笔记文本出发理顺马克思的问题线索,而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必然浮现。“乱花渐欲迷人眼”,“因此,我们必须退却,而在这样的混乱状态之下,必须从复习基本知识开始”。这也就是我们有必要从“梅因笔记”、从具体的笔记文本出发搜寻马克思切入问题点的原因。如果这个问题是《资本论》写作的延伸研究,从“梅因笔记”的研究对这一点会看得更清楚。如果不是,我们也应当较易判断真正的主题,相比五篇笔记的庞杂线索,从单篇笔记出发理顺线索是更为可行的。(二)套用的线索

对于“梅因笔记”的线索整理,不同的作者提出了不同方案,它们代表研究者对笔记核心问题的理解和各自视野中马克思笔记可以提炼出的线索。于“梅因笔记”而言,有三种套用线索和之前的两种存疑交织,遮蔽着文本主题的发现。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于1884年发表以来,这一结合摩尔根著作阐述唯物史观的论著成为经典。如恩格斯所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恩格斯说得很清楚,这一论著是针对摩尔根研究成果的分析,而综观全文,他的论证的确没有超出这一范围。事实上,即使对“摩尔根笔记”的利用也并不算多。但不幸的是,这一原本关于单个笔记的论证,其提炼的线索却被推而广之地运用于对全部的笔记研究。对“梅因笔记”的研究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摆脱这一线索的桎梏。迄今为止,唯一一篇关于“梅因笔记”的专门阐释性文章未越雷池一步,而相关文章中涉及“梅因笔记”的论证也多从这一思路出发。于是我们看到“梅因笔记”成为一个附属于“摩尔根笔记”的文本,失去自己的意义。事实上如果我们回到“梅因笔记”的文本,无论是家庭、私有制还是国家都并非核心词汇,甚至连高频词也算不上。这一文本并非以家庭、氏族、婚姻、继承、国家的脉络展开。相反,土地所有制的起源、权力、法律等词汇则比比皆是。这样的两组词语之间有密切的关联,但不能说是可以互换的主题。

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作为“摩尔根笔记”的线索是有理由的,但以之作为“梅因笔记”的线索,并且仅以此对这一文本进行阐释,就不能不说有脱离文本之嫌,因为这只是一种权威解读的简单套用,这样的套用同时也是前述定性研究中“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影响之体现,并非基于“梅因笔记”文本本身,以至于“梅因笔记”的文本个性在这样的套用中被模糊。从实际的研究推进来看,这是有害的。国内有学者将晚年笔记定位为“《资本论》续篇的准备材料群”,并指出“为系统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深化对《资本论》的研究,晚年马克思对土地所有制问题进行了全新的专门研究,作了大量的笔记”。但却又将“梅因笔记”的主题概括为“马克思论述了他的国家观”,甚至对文本中大量的土地所有制问题讨论视而不见,更习惯性地将克拉德整理的四篇笔记认作一个整体。认为这一笔记是对摩尔根笔记的补充。这样的诠释方式下,“梅因笔记”事实上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有“摩尔根笔记”的附件。

因此,“梅因笔记”长期处于被忽略的状态或仅被视为辅助文本,不能不说和这一研究线索对研究思路的影响有关,这是不难从大量相关论文中发现的现象。2.东方社会

我们知道,马克思最迟自1853年开始关注东方。他对东方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这里的“东方”从其不同时期的笔记、书信、著作等情况看,主要指俄罗斯、中国、印度、土耳其。在这些国度爆发的革命、暴动引起马克思的注意,通过对从西方得到的一些资料进行分析,马克思对东方社会有所了解。但我们不得不在此提出两个疑问:一是马克思研究东方问题是否产出一个“东方社会理论”或导致晚年“把主要精力放在东方社会和古代社会的研究”?二是东方问题也是“梅因笔记”的重心吗?对于第一个问题,学界一直争议较大,比较有力的反驳是马克思关注东方,掌握东方资料是确实的,但他研究的重心并不在东方。马克思对东方问题的思考也没有达到“理论”的程度。而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不能说东方社会或东方问题是马克思晚年的研究重心,甚至是否应当像通常那样将“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和《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及《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作为一组文献进行研究也是值得商榷的。正如柯瓦列夫斯基本人所言,他的创作是对土地所有制问题的理论研究,而后两种文献则是对俄国可否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现实问题讨论。因此,前者是否是为后者服务大可怀疑。马克思当然关注东方,也关注俄国问题,不同时期关注的层面和出发点也是不同的。然而很难说在任何一个时期,东方问题是他的研究重心,具体到晚年的研究更是如此。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关注东方,在一定程度上是受黑格尔“两极相联”的理念影响,考察东方事件对文明世界的可能影响,无论视角还是意图都还显得有些“欧洲中心”,有些表面化。到了晚年,即使有“柯瓦列夫斯基笔记”这一东方色彩最为浓厚的文本,马克思摘录也明显集中于土地所有制起源的过程。这是和他当时正进行的《资本论》第2卷创作相关联的。“在有关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的一切问题上,马克思无疑是首屈一指的权威。但愿《资本论》第2卷至少会将他研究的主要成果发表,因为该卷在论述地租的时候,还将论述土地所有制问题。”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他抛开之前数稿中的论证,只是简单地指出对资本主义生产起源分析,“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他认为“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对俄国是否可以不通过“卡夫丁峡谷”,他十分谨慎地没有将初稿中笃定的判断在复信中给出。这已表明,关于东方的研究并不成熟,只是马克思在研究地租问题时一个附带的关注点。企图倒果为因地将东方社会作为统摄晚年笔记,甚至是具体的“梅因笔记”的线索,不过是另一种模式化线索的套用。

或许不难从“梅因笔记”中寻章摘句,认为马克思从中找到了“区别于西方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方面”,但如果不是碎片化地将文本附属于某个研究者的命题,而是回归文本自身,我们就不难发现“梅因笔记”始终讨论的恰恰并非东方社会,而是爱尔兰、英国、印度的法律、习惯法之间的比较,其中主要是对爱尔兰古代法典的考察。如果可以从中找到东方,比如说印度的习俗,那也只是被用作在东西方比较的语境下说明相应的问题。在梅因的著作中,主角是西方;在“梅因笔记”中,东方也并非主角,而是作为不可以西方经验套用的部分出现。

东方社会这一套用线索,往往会令一些判断偏离轨道。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晚年的研究肯定“与《资本论》的修订和出版有关”,但又认为存在一个“以东方革命为起点,以东西方革命互为补充的解放全人类的计划”,“梅因、菲尔和柯瓦列夫斯基同样研究了东方社会”。以此为出发点,研究者也就往往将目光落在“他用在印度了解到的联合家庭代替氏族”这一梅因被各个研究者反复提及的“胡言乱语”上,同时又和之前指出的定性误区中的“古代社会史笔记”思路结合,聚焦于批驳梅因的国家观。但只要翻翻笔记的文本就会发现,这一部分在整个“梅因笔记”中只是马克思评注的一个小段落而已。更有人说马克思关注东方问题由来已久,“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关于东方世界普遍存在专制制度的论述,曾经给马克思留下深刻的印象”,而马克思晚年笔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手稿,”是“为了重新研究和反思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探索东方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的现实路径”,并以此出发判断“马克思晚年研究的最大特点,是从政治经济学转向了以欧美人类学家的著作为基础的研究”,认为马克思放弃了《资本论》的创作,在思想上产生了困惑。这样的判断显然又陷入了前文所述的放弃资本论的误区,并且习惯性地将五篇手稿认作一体,采取人类学笔记的定性,这是和事实、文本都不相符的。

如果一定要将东方社会这一马克思有所关注的问题无限拔高,上升到谈到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高度,甚至将这一判断覆盖马克思对“梅因笔记”的研究,那么就如马克思本人所言,“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3.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

北大王东教授首先在国内提出“人类学笔记”的主题是探索“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的学术观点。后有一批学者跟进。从发表的文章来看,这一观点即是一种对笔记的新定性,也提出了一个新线索。认为马克思晚年笔记(特指“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摩尔根笔记”“梅因笔记”“菲尔笔记”与“拉伯克笔记”)不是人类学笔记,而是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抑或称为“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笔记”;认为笔记探讨的重点是“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这一种观点努力将自己和“人类学笔记”“古代社会史笔记”区别开来,虽有新意,但和后者的区别容易令人迷惑,难道“文明起源”不包括在“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进路之中吗?特别是,这一观点先天地将五篇笔记认作一体,又企图将“历史学笔记”认作与之相衔接的作品,但事实上,马克思的笔记是否可以做如此的编排尚待商榷,国内的学者持有这样的见解只不过是不自觉地受了克拉德的影响,而正如本文之前所述,关于这几篇笔记是否是一个统一体,克拉德本人也是否定的。如果将其按个人的研究需要清理出来的笔记认作“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并在这样的前提下认为“摩尔根笔记”是核心,将其余笔记认为是对其主题的补充,这样的判断只是出于一种惯性思维衍生的线索套用。这类研究认为这几篇笔记研究“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理由之一是这和恩格斯的解读相符,并在这一前提下认为“梅因笔记”是从法权关系角度探讨国家的起源问题,又不出意外地引用马克思的国家、道德第二性的一小段评论。这样的判断实际也是和“古代社会史笔记”的进路一致,同样忽视了“梅因笔记”自身的主题与线索,令之成为恩格斯解读的注脚,却忽视了恩格斯对解读文本范围的限定,忽视了恩格斯“稍稍补偿”的说明,更隐含恩格斯解读就是马克思文本唯一正解的判断。

将五篇笔记视为当然的统一体,对之定性,并企图以一条线索贯穿其中,这最终导致某种“核心笔记”的出现,而其他笔记,包括“梅因笔记”都成为“核心”的附属物,这事实上恰恰和唐纳德•凯利的判断是暗合的,无论是认为发展唯物史观还是超越唯物史观,都将文本作了很狭窄的阐释,这是一种简化,而简化容易导致误解。若将五篇笔记作为一体分析而忽视具体笔记文本的独有个性,这样的简化是必然的。

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国家与文明起源”还是“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都难以为我们提供马克思笔记研究的具体线索。即使马克思要研究这样的问题,或者说即使这样的大线索是存在的,它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仍然无法得知马克思的分析进路和具体的问题何在。这种具体线索本身,以“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为分析方式是难以提供的。四、基本事实问题和应有进路

之前,通过对马克思笔记研究中的两处存疑和三条套用线索的分析,我们清理了已有的研究,这一清理让我们认识到,通过对晚年笔记人为地划分类型,进行“整体”的定性,假设马克思放弃《资本论》的创作,并由此出发寻找线索的方式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也不可能得知马克思在“梅因笔记”中真正关注的问题。因此,就逼迫我们回到具体的文本中进行考察,通过有个性的文本观察马克思关注的具体问题点,以此出发了解马克思的可能思路。如前所述,这是笔记研究进路的祛魅尝试。

有三个基本的事实问题是在文本解读之前应予了解的,它们关乎马克思所摘录和创作的文本、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和马克思当时的研究,这是对所要解读文本的一种框定,通过这种框定,使解读不致偏离文本,并尽量接近作者的意图。我们要寻找“梅因笔记”中马克思所真正关注的问题,做到从马克思的研究而非马克思研究者的研究出发,这一“框定”的工作不可避免。(一)两个基本文本的讨论起点是什么?

面对“梅因笔记”,我们应该意识到,必须面对的是两个文本,而不是一个。梅因的《早期制度史讲义》(Lectures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和马克思的“梅因笔记”(Maine excerpts),两个文本紧密关联,梅因原著中的十三个章节马克思都有摘录。对于第一章“早期制度史的新材料”,马克思只是摘录了几个提示性的名词和句子,但这仅有的内容显示了两个不应错失的信息:一个是关于梅因依据材料时间的判断,即中世纪,这是一个马克思认为土地私有化的时期;另一个是对三个名词的摘录,即艾德蒙•斯宾塞、《爱尔兰现状一瞥》、约翰•戴维斯爵士。这看似随手记录的名词实际都涉及马克思当时对土地问题的研究。梅因的论述自然从收集的材料开始,事实上从一开始他就揭示了焦点问题,即土地所有制的起源。这意味着,两个文本在开始都涉及了土地问题的相关信息。而笔记主体从梅因著作的第二章“古爱尔兰法”开始,马克思摘录了几个小段落,并自己进行了重新组合,这四段多的文字与权力和法律相关。接下来的第三章,马克思特别注意到了梅因所指出的“土地就开始代替血缘关系而成为社会的基础”,以及“作为国际体系的基础并与统治一定土地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领土主权观念,非常缓慢地取代了部落主权的观念”。这是对权力变迁过程的揭示——基于血缘的权威逐渐被基于土地的权威所代替,人对人的支配从人对物的支配开启,有产者对无产者的支配拉开帷幕。土地、权力与法律,这是两个文本一开始所聚焦的词汇。(二)马克思的时代问题是什么?

和18世纪依赖农村经济的城镇不同,19世纪迅速扩大的工业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挤压着农村,令人与土地逐渐分离。城乡所各自代表的不同空间的碰撞,在土地之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农业开始改用商业化的大规模经营。与此同时,家无寸地的农民面对逐渐扩大的城乡差距,不得不背井离乡。在19世纪的第三个25年里,即马克思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大部分时间及进行人类学著作摘录前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和农民背井离乡的现象在进程上都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与此相伴随的是19世纪的移民浪潮——从农村到城市,跨地区跨城市,甚至是漂洋过海的移民——这是铁路和航运发展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工业城市兴起,都市化现象在19世纪50年代后发展迅速,而这样的迅速发展令城镇和乡村间的距离缩短,城市拼命吸收移民,拥挤不堪,贫民窟人满为患。以纽约下东区为例,19世纪80年代那里每平方英亩挤了520人。地租和房地产利润是资产者的重要收入来源。这也同样令其地位显得不可撼动。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际工人协会于1864年9月28日在伦敦朗•爱克街圣马丁堂成立。成立宣言中提到工人群众的贫困在1848年到1864年没有减轻,爱尔兰人民“在北部正逐渐被机器所排挤,在南部正逐渐被羊群所排挤”“土地集中程度在十年中增大了11%”。在所有国家中出现的是“完全限于有产阶级的财富和实力的增长”。

1869年9月6日~9月11日在瑞士巴塞尔举行国际工人协会第四次年度代表大会,马克思虽未参加,但在之前7月的总委员会上他参与讨论了“土地问题”和“继承权问题”,且在8~9月起草《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和《总委员会向国际工人协会第四次年度代表大会的报告》,报告在应届代表大会上作了宣读。巴塞尔大会讨论了土地问题,大多数票赞成废除土地私有制,变土地私有制为土地公有制。在巴塞尔大会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拥护者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追随者之间在废除继承权的问题上发生了第一次公开争论。在巴塞罗那和那不勒斯成立了第一批农业工人的支部。在伦敦成立了土地和劳动同盟,同盟的口号是“土地属归于人民”。

所以很清楚,在那个时代,土地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包括“继承权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在内的其他问题一定程度上是附随于土地问题。(三)马克思当时研究重心是什么?

正如恩格斯评论马克思“只要有一本你认为是重要的书你还没有念,你就不会动笔的”。对马克思的笔记,我们不能武断地像卢格那样评论“但他从没有做成任何一件事——他会中断任何研究陷入新的书籍海洋”,也不可能简单地将笔记的研究归为“不可饶恕的学究气”。如果注意到马克思多年做笔记和批判的习惯(如1843年克罗兹那赫笔记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笔记总会是他研究的思想准备和批判练习(如他在多个笔记中的批注),笔记往往是他在思维运转中的记录,是他关注的兴奋点(从他在笔记批注中的用词可以体会一二)。“对于一个从历史起源和发展条件来考察每一件事物的人,一个问题自然是要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原始社会史、农艺学、俄国的和美国的土地关系、地质学等,这一切马克思都进行了彻底的研究,为的是把地租的一章写得空前地完善。”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晚年扩大研究范围的评论。结合对“梅因笔记”的考察,这个评论应是较为准确的。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关注了人类社会发展中社会基础和政治方式的转换,即从血缘共同体到地域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事实上只要进行阅读,就不难发现,梅因也在关注同样的主题,即所谓社会基础从血缘到土地的转变。而在马克思的笔记中,同样对相关段落添加了着重线。梅因贯穿全书的一个问题,即土地财产的重大制度(the great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in Land)如何起源?无疑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写作中关注的。早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就将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分成三栏进行文献综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分别考察了两者之后,必须考察他们的相互关系。”初看这一表述,就会看到马克思对资本问题的重视,在他看来,资本是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但在资本问题之后,地租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就是必须提上日程的研究重心,而这本是《资本论》第2卷计划之中的事。“在有关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的一切问题上,马克思无疑是首屈一指的权威。但愿《资本论》第2卷至少会将他研究的主要成果发表出来,因为该卷在论述地租的时候,还将论述土地所有制问题。”“马克思在继续写作《资本论》时,将进入对‘地租’问题的论述、分析研究地租,研究土地问题,就必须要探讨土地所有制问题。而土地的公社所有制在各种土地所有制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和它在世界各国历史中都普遍存在过和存在着的事实,使任何一个研究者都必定要直面它,而不能置之不顾……就不能不研究当时公社刚被废除不久(1861年)的俄国公社和公社仍然较普遍存在的印度。”

综上所述,马克思当时研究的重心是土地所有制问题,这是和自《44手稿》到《资本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相呼应的。早在1843年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就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从人的社会特质到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马克思选取了经济的切入点,继而从当时的政治经济学着手分析。从《1844年手稿》到晚年《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从未脱离这一切入点。《资本论》第2、第3卷开始涉及地租和土地所有制问题,这是当时马克思关注的具体问题点。他收集阅读了大量关于土地所有制起源问题的著作,只要看看这些笔记摘要的著作原本就知道了,土地所有制问题正是这一时期马克思关注的具体问题点。“六册计划”中《土地所有制》是第二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印证。五、结语

从笔记本身,而不是笔记和其他文本的关联出发进行研究;从当时的具体问题点出发,而不是从先入之见出发进行研究,这是“梅因笔记”研究的应有进路。当然,从具体文本和具体问题出发,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研究只触发了一个问题。恰恰相反,马克思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丰富的,但这同样不应令我们在笔记的研究中倒果为因。至此,本文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为推进晚年笔记研究,而对已有研究进路的一次祛魅尝试。试析国际契约社会的实现路径——以国际公法为视角肖君拥 牛春伊男一、引言“冷战”结束后,伴随柏林墙的倒塌和两极格局的终结,世界范围内的跨国经济互动和贸易往来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以宽领域、多层次、纵深化为特点的全球化进程也在深刻地影响国家间政治经济的利益分配和国家的行动选择。从国际关系等级化的角度观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进程中面临的境况迥然不同。借此机会,欧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得以加速进行,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因饱受旧国际经济秩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经济增长乏力。国家如何在现存层级定位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利益,进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红利,正在成为全球化时代各主权国家必须认真面对的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中所说:“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尚未完成,我们仍需努力!”尽管以联合国系统为核心标志的现代国际治理结构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两大核心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由全球化发展失衡而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政治经济纠纷和国家间争端仍时刻威胁国际秩序的总体稳定和国际法治的持续推进。总体来讲,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参与程度极高的利益博弈过程,全球化在潜移默化间必将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产生实质影响,而国家间由于短期经贸摩擦与地缘利益冲突形成的“零和博弈”思维在短期内亦难以消退,在构建以国际法为纽带的新型国际秩序的过程中,究竟可通过何种思维引导或制度建设方式以弥合南北方之间在诸如“保护的责任”、国际组织经费分摊、环境治理责任多寡等方向的观点冲突,并加快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念的形成,将成为决定全球化下一阶段发展成败的重要转折点。

不可否认,30年来全球化的纵深性发展对维持世界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南北方国家间总体经济实力差距的逐渐缩小产生了至关重要的积极效应。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在经贸、资源、高新科技、文化产业等众多方向上的交流合作对整体上提升各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大有裨益,以新加坡、澳大利亚、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国家为代表,经贸合作与能源交易行动开展质量的优劣甚至会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构成影响,这间接凸显了世界市场拓展与国家经济实现腾飞之间的关系之密切;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的全球化进程,在给国家行为体带来实际利益的同时,也带动了国际共同利益的形成和扩大,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相继出现的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集团以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等新兴国际发展与治理模式,正是合作谋共识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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