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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09: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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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光磊(主编)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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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5)

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5)试读:

前言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是1989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0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加强农村改革和政策研究、加强农村经管工作要求,专门设立的承担一定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加挂“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的牌子,简称“市农经办”。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农村改革与发展进行决策研究,统一规划和组织市农口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农村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郊区农村合作经济的指导工作,推动其改善经营管理;承担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以及农业区划的规划工作,组织农村经济改革试验区和农村区划成果应用试点、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北京市农口经济信息的采集、储存、统计、规划、开发、建设、应用,为领导机关和郊区农民开展信息服务;开展农业发展史、改革史研究及相关地方志和文献资料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农村基层培训工作。

自成立以来,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立足“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维护和发展农民经济权益服务,为领导决策管理服务”,站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决策咨询的前沿,围绕北京郊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取得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自2010年起,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开始公开出版年度研究报告,主要收录上一年度的重要研究成果。2010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定名为《北京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研究与思考2009》,2011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定名为《城与乡:在博弈中共享繁荣——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0年研究报告》,2012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定名为《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思维——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1年研究报告》,2013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定名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探索与创新——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2年研究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年度调研成果的出版,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和水平,自2014年起,我们将年度研究报告统一定名为《北京农村研究报告》,收录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完成的主要调查研究报告成果,并标明上年年度。2014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名为《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3)》,2015年出版的调研成果名为《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4)》。摆在我们面前的《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5)》,是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15年度完成的、可以公开发表的主要调查研究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写入“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并进一步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明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北京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郊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不断破解发展新难题,厚植发展新优势,推动新发展理念在京郊大地落地生根、成为普遍实践,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适应首都发展新常态、落实新定位、迈向新目标,结合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京郊农村改革发展实际,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着眼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不断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提升调研水平,用一体化思维和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深入推动“新三起来”,创新思路,加强调研,勇于实践,取得了一批重要的调查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推进首都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5)》共分六篇,第一篇为生态文明建设,第二篇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第三篇为“新三起来”,第四篇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第五篇为农业农村信息化,第六篇为乡村治理。本研究报告基本涵盖了北京郊区农村改革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

我们希望本研究成果能为农村工作的决策者、实践者、研究者提供一些思考与启示,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共同努力。

当然,由于我们水平有限,本研究成果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6年5月

代序 “十三五”时期要树立新的京郊农业发展观

郭光磊

制定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要从首都发展的现实出发。面对“十三五”新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所讲的“北京发展农业要考虑节水问题,北京本身缺水,种粮又耗水,大水漫灌,成本很高。从涵养水源和风沙防护角度看,北京应该多搞林业”、“北京资源生态系统已处于退化状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空间”的要求,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富民为核心,聚焦“市场、生态、协同”三个关键词,扬弃固有的思想体系,进行观念更新,树立新的京郊农业发展观,并落实在规划上,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

一 跳出“行政郊区”的思维,树立“市场郊区”的意识

树立新的京郊农业发展观,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首先就要跳出“行政郊区”的封闭式思维,不以行政区划边界作为规划发展的起点,要树立“市场郊区”的意识,规划设计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行政郊区思维的实质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典型特征是按照行政区划的范围边界,用纵向行政控制的手段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从而压缩市场作用的空间,形成传统的城乡分割、条块分割。世界上凡是市场经济国家均不存在行政郊区。这种思维理念传承至今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彻底,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服务城市,单向联系。在我国,郊区是作为行政区划,以行政手段划分给城市的。计划经济年代,给城市配置郊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的就近农副产品供应问题,实现区域农产品供给平衡的目标。因此,郊区最初是作为城市的“米袋子”和“菜篮子”,突出强调的是农村为城市服务。由此,形成了单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郊区的功能定位也被局限在狭窄的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国实现了农产品大流通,城市农产品不再主要依靠郊区计划供给,而是通过全国的市场流通解决“米袋子”“菜篮子”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国际一般经验。法国城市郊区的农业不具有完整产业结构特点,而是由自然和经济条件决定,具有很强的专业化、区域化特征,更多具有生态、景观功能。城市所需蔬菜等鲜活副食品通过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由全国各地乃至欧洲其他十多个国家运来。因此,首都郊区的农业必然是都市型现代农业,是“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的产业,应以富民为中心,突出服务经济功能和特征。“十三五”时期,要跳出强调“控制力”“自给率”的传统计划经济的行政郊区的理念,按照市场郊区的思维方式规划北京郊区的农业地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路径。

第二,条块分割,各自为战。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纵向管理经济的地区分割体制,割裂了地区之间的内在横向联系,形成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大区域综合平衡和合理布局。法国巴黎大区(包括巴黎市及周边省,共8个省级行政区)的建立是为了协调省与省之间的关系,该区域的农业,也没有受服务中心城市的约束,而是担负着全国农业区域专业化分工的任务。近些年来,“三农”工作中往往把农村城市化简单理解为抓小城镇建设,而郊区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又往往与区域功能定位相脱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由于小城镇之间缺乏区域分工,产业发展同质化严重。而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空间被多重分割,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矫正作用。结果农村地区产生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大而全”“小而全”,过度竞争,镇域经济缺乏升级的持续动力。

第三,政府干预,价格扭曲。政府干预经济导致资源错配现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地区的最大资产资源所有者。2014年,全市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19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967个,参与分配人口314.5万人。乡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207.9亿元,净资产为1919.7亿元。根据2014年土地清查结果,全市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049.3万亩,其中农用地1594万亩,占77.8%;建设用地261.1万亩,占12.7%。按权属划分,乡级27.5万亩,占1.3%;村级2021.8万亩,占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明确规定我国的公有制以国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为两种基本实现形式,郊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是,至今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有效的市场主体地位,处于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尴尬境地,无法正常参与市场活动,集体土地沦为一块“唐僧肉”,一些地区出现政府、开发商、村干部、农户竞相争夺土地资源的乱象。其中,政府通过发改立项、规划指标、国土供地等审批手段发挥了主导作用,如垄断郊区土地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土地财政、土地金融等,产生了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结构性问题。近郊区大量存在的产业低端、环境脏乱差的工业大院,实质上是资源配置机制扭曲下集体土地上的“公地悲剧”,最终结果是地不能尽其力,地利不能共享。

树立“市场郊区”意识,就是要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跳出行政郊区的思维框框,不能一提农村就是发展农业、城乡一体化就是以工支农、农村城市化就是抓小城镇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树立“市场郊区”意识的意义、方向和重点,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

首先,推进郊区市场化进程。要打破行政区划和行政部门的界限,按经济区域组织农产品生产大流通。要在“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的思路指导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环境下,加快推进郊区市场化进程,积极培育产品交易市场、要素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流通的方式实现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

其次,加快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北京郊区发展质量不高,长期积累了大量结构性矛盾,如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滞后,农村产业组织结构的“小、散、低”,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滞后等。结构性矛盾来源于微观领域资源错配的长期累积。突破结构性矛盾需要改善资源配置的机制,就是要分清主次,提高市场讲话的“音量”,调低政府讲话的“音量”,让自然资源与经济条件决定产业选择与调整的方向。

最后,实现城乡功能融合。郊区与中心城的关系,不能是单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应成为水乳交融、互补互动、共利共荣的关系。城市与郊区之间的变动,不仅仅是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集中的城市化,还要随着中心城产业和功能向郊区的疏散,推进高度城市化阶段的多中心聚集。要改变只强调郊区为城市服务、只强调索取的偏向,合理调整郊区地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实现城乡功能相契合,形成共享性融合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二 跳出“生产农业”的思维,树立“生态农业”的意识

首都核心功能与郊区“三农”发展密切相关,农业农地空间承载了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功能,要把农业现代化纳入城市总体发展的大环境中来,使郊区农村的发展建设与发挥首都核心功能统一起来。这需要跳出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农业”的思维,树立“生态农业”的意识,建立以“富农+生态”为核心的新的农业功能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不能依靠种养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城乡居民收入到2020年实现翻一番。2014年,北京市农村经济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一产业实现277.6亿元,所占比重5.3%。而就业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为44.5万人,占已就业劳动力的25.7%,即1/4的人口分享1/20的收入,农业劳动力增收势必弱于非农业劳动力。2015年1~9月,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取的所得为2013元,同比增长4.1%,占农民人均所得的比重为15.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根据2014年7个郊区县450个农产品核算监测点数据,26种农产品平均单位产品收入14506.2元,比上年下降5.2%。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仅为867元,占农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为4.2%。而乡村休闲旅游已经从十几年前的几百个农家小院、采摘园区、垂钓鱼塘起步,快速成长为年产值超过40亿元,拥有近10万名从业者、12000多个民俗接待户、100多个市级民俗旅游村、1000多个休闲农业园区,年接待超过4000万人次的支柱产业,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生产型农业创造价值的空间已经越来越有限,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增收的需求,而要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途径挖掘农业富民的新渠道。

二是首都郊区农业的生态价值日益凸显。杜润生早在1997年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年会上就指出,大城市郊区不一定要搞“菜篮子”工程,而要重视郊区农业的生态价值。2009~2013年,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以年均3.8%的速度增长,2013年达到3449.8亿元,贴现值达到9431亿元。首都的农业发展要注重发挥生态功能作用,依托生态优势资源,加快休闲、观光、体验、度假等农业生活功能的建设,使其成为生态服务价值的主要增长点。而在“生产农业”思维模式下,发展农业就是增加产量,提高“自给率”“控制力”,对农业的生态服务功能认识不清楚,农业的地位和价值被低估。表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就是缺乏对农业的保护意识。城市发展的过程就成为农业逐渐被排斥和吞并的过程,郊区建设用地面积和农用地面积增减反方向变化趋势明显,人口、资源、环境不协调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利益格局失衡,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发展起了“瓦片经济”,吸引了大批低端就业人口的涌入,并衍生出新的低端产业链,进一步恶化了城乡生态环境。

三是高度城市化地区的一般性规律。由于特定发展阶段认识水平和经济实力有限,伦敦、纽约、东京、巴黎等世界城市的发展,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过程,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人均GDP未达到10000美元时,为了经济发展牺牲环境。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之后,大力治理污染,优化城市发展规划,并将郊区的生态涵养功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英国议会1944年通过的《绿带法》,规定在中心城区边缘大力绿化,到20世纪90年代,城市外围建成了平均宽度8公里、面积2000平方公里的环城绿带。20世纪70年代,巴黎区域规划中规划了面积2500平方公里的城缘绿带,占整个规划区的30%。东京、莫斯科等大城市也均规划了绿带。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摆脱城市畸形发展带来的水泥丛林、柏油沙漠、空气污浊、污染严重的困境,按照建设有“农”城市、田园城市、生态城市的目标,建设广阔的绿色空间,控制了城市“摊大饼式”蔓延,发挥了有效的城市绿化隔离带的作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环境保护作用。

2009年,北京市跨越了人均GDP 10000美元的门槛。北京郊区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已不是继续铺摊子,增加投入、增加农业产量,而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培育都市型农业新型业态,增加农民收入,疏解非首都功能,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形成的“大城市病”,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要高度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要由“生产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要建设山水城市、园林城市、有“农”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保留或扩大绿色农业空间。

三 跳出“政府管理”的思维,树立“协同治理”的意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是民主,路径是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领域和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村治理现代化是首都农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通过破除市场垄断、加强法律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手段,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新的农村治理观。

首先,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重要的不是物理、外观的改变,而是制度和人的变革。当前,农村市场经济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还不够充分,领域和范围还不够宽广,加强市场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如产权关系界定、产权交易制度建设、经济合同规范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以及培育社区性金融市场等。要推进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政经分开”,推进政府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政社分开”。当前进行的农村确权颁证工作,要尽量结合北京农村发展实际,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原则,予以落实并不断完善。

其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有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经济价值,还有维护转型期社会稳定、“兜锅底”的社会价值,是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经济基础。2013年全市村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投入和支付的公共服务费达12.8亿元,村均32万元。许多本来该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来。把农村集体经济搞好,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载体的作用,让农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但是,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功能萎缩的风险。2014年,全市资不抵债村304个;收不抵支村1745个,占全市的44%,一些远郊区县甚至达到60%~70%。

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治理作用。以农村违法建设的治理问题为例。政府部门管理力量有限,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一些环境搞得好的村庄,一般有一个比较发达的社区集体经济,能凝聚人,也能管理人。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朝阳区的高碑店村,丰台区的草桥村、南宫村,通州区的西总屯村等。

集约高效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当前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目前,北京市正在积极推进的二道绿隔地区乡镇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就是要推广大兴区西红门镇、海淀区东升镇经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落实首都城市功能,推进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实现城乡协同治理。

最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郊区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要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惠”,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着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水平,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转移性收入是京郊农民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14年人均3835元,占比18.9%。2014年,全市城乡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30元,福利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

目前,农民缴纳社保统筹基金压力仍然较大,“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大养老、医疗为主的社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减轻农民支出压力,大幅度提高农民养老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医疗保障的体制接轨;要强化公共服务投入: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大投入,真正做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饮用水、排水与环卫保洁等方面加大市级财政统筹力度。要加强就业培训服务指导:制定职业农民培训财政支持专项行动计划,将务农人员全部纳入计划范围,支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落地,把新型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作为直接进行“再造新型农民”的基地,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动力的重要作用。

四 工作建议(一)制定“十三五”规划,要体现规划的思想和理念

一是发展目标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跳出行政郊区的传统理念,体现市场郊区的原则,不宜将“控制力”“自给率”列入规划目标范围,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把富民放到核心位置上来;二是在产业选择上,要充分体现首都功能核心定位的客观要求,跳出“粮菜农业”的传统思维,培育农业的多种功能,加快产业融合发展,重点要突出“生态农业”。(二)把农业资源区划规划和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十三五”规划体系之中

一是将农业资源区划规划列入“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中来,凸显生态农业建设的空间基础与物质保障;二是将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十三五”规划体系中来,加强对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夯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激活农业发展的原动力,搭建起强农惠农富农的有效载体。(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搭建首都农业发展转型的组织平台

以破除“村自为战、户自为战”的体制发展格局为重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资源要素的集约化配置,依靠改革红利带动农业发展转型。在农业地区,以跨村发展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组建乡镇范围或跨镇范围的联合社,积极探索区域统筹发展的新路径。提倡和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观光休闲等民俗旅游合作社,在规划、用地等政策上予以积极扶持,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创新金融和财政支农体制机制,为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增添活力。作者系北京市农经办(农研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第一篇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视野下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机遇下做出的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指导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务院专门成立由分管副总理担任组长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对接协作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

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走绿色化道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内容,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为此,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会同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和北京林业大学就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开展专题调研,重点选取水、气、绿三个方面作为调研对象,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一 基本情况

京津冀地区北起燕山山脉,西到太行山区,东至渤海之滨,南据华北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大都分布在海河、滦河流域,地处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前缘,主体为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典型的生态过渡区,四季分明,降水偏少,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三地山水相连,唇齿相依,在地质、地貌、气候、土壤及生物群落等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地域生态系统。这一特殊的地域特征和地理区位,决定了京津冀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生态共同体。(一)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基础现状

京津冀地区总面积2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2%),2014年总人口1.1亿(占全国8%),国内生产总值6.65万亿元(占全国10%)。与此同时,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令人揪心,突出表现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绿色空间三个方面。

1.水资源短缺与水体污染并重,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京津冀地区属于水资源匮乏地区,区域内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58亿立方米,不及全国的1.2%,人均水资源量239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世界人均的1/32,人均水资源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极度缺水标准,是我国缺水最严重的地区。同时,受到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的影响,京津冀地区降水量连年减少,区域水资源总量严重下降,水资源量与现实供需水量的缺口巨大,供水用水矛盾突出。区域内年均地下水超采水量达67.6亿立方米,超采量和超采区面积均为全国的1/3,地面沉降漏斗区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平原主要河流1200公里河段干涸。京津冀地区湿地退化严重,仅北京市从1980~2013年,湿地面积就从13.06万公顷减少到5.14万公顷。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由于水资源粗放使用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建设相对滞后,水体纳污承载力超过极限。海河干流劣Ⅴ类水质比重超过30%,担负重要生态调节作用的“华北明珠”白洋淀,整体水质也为劣Ⅴ类。水污染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质量,而且大大降低了水体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京津冀地区水源涵养建设压力巨大,水源综合承载能力有待提升。河北承担着北京80%、天津90%以上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供水任务,张承地区更是京津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据测算,如果河北能达到北京的绿化水平,每年可多涵养水量140亿立方米,相当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调水总量。

北京地区近年来主要河道天然径流明显减少,河湖环境用水主要依靠再生水补充,河湖纳污能力很有限,河道“脏、乱、臭”问题没有明显改善。河道周边垃圾渣土“屡清屡倒”,水面漂浮物“常清常有”,私接雨水管道乱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在监测的2274.6公里的河流中,劣Ⅴ类水质河长占到45.5%。

另外,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不合理等因素也带来了山洪和城市内涝等问题。例如,北京2012年“7·21”暴雨造成严重内涝,特别是丰台南岗洼京港澳高速下沉式立交桥淹没和房山区洪水泛滥以及泥石流给全市造成严重灾害,导致因灾死亡78人,受灾人口19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16.4亿元。

2.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空气质量亟待改善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有11个城市排在全国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8个城市排在前10位,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156天,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少8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7%,高于74个城市11.4个百分点。超标天数中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首要污染物,区域内PM2.5细颗粒物污染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其次是PM10和臭氧。2015年一季度,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仍有6个在京津冀地区。京津冀地区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是燃煤、机动车和工业排放,其中燃煤约占1/3,机动车占近1/5。北京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影响较为明显,天津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是工业污染,河北对大气影响最严重的则是燃煤消费。区域间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和相互影响同样明显,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外来源贡献率达30%~40%,氮氧化物外来源贡献率为12%~20%,可吸入颗粒物外来源贡献率为16%~26%。

2014年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分别为85.9和115.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限值1.45倍和65%。全年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率占28%~36%,本地污染排放贡献率占64%~72%。本地污染源中,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扬尘分别占31.1%、22.4%、18.1%、14.3%,其他占14.1%。

3.绿色空间分布不均,生态服务功能不足

京津冀地区历史上就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区域内平均森林覆盖率23.65%,相比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差距仍然较大。同时京津冀地区绿色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北京市森林覆盖率最高,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有限,平原地区森林总量相对不足且分布零散,尚未构建起完整的绿带体系。天津市森林覆盖率较低,且造林绿化空间有限。河北省绿化主要集中在张承地区,近一半的县(市)森林覆盖率不足10%。另外,京津冀地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单一,质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3,大部分天然森林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状态,现存的大部分人工林尤其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基本是按农耕模式建立的单一树种和结构的人工林,生态服务功能不高,需要通过近自然化改造,向有生命力的生态系统状态发展。区域内湿地面积总体较小且分布不均,北京面积最小,占辖区面积的2.86%,河北也只有5.04%,天津虽然占23.94%,但水体污染较为严重。京津冀地区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也十分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44167.2平方公里,接近20%;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47.6%,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又都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二)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进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以来,三省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加快治理和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联手推进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北京市紧紧抓住广大群众关心的大气质量、污水、垃圾、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制定了清洁空气、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四项行动计划,出重拳治理环境“四害”。改造燃煤锅炉6595蒸吨,压减燃煤280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47.6万辆,在全国率先消灭黄标车。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提速,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20座再生水厂已投入运行,新建改造污水管线672公里、再生水管线255公里;临时治污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日,重点推进河湖“无违法排污、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明显臭味、无违章建筑物”五无目标,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河湖生态环境。启动平原百万亩造林工程,实施“两环、三带、九楔、多廊”的科学布局,全市万亩以上生态林地增加23处,达到31处,植树5000多万株。污水处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2014年的85%,平原森林覆盖率由14.8%提高到24.5%,全市森林覆盖率从37.6%提高到41%。

天津市通过开展“四清一绿”行动(清新空气、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社区、绿化美化),积极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全力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加强煤质管理,实行机动车限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14.3万辆,2014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3.5%。大力推进清水河道行动,综合治理河道16条170公里,主要河道水体质量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清洁村庄行动,建设清洁村庄2000个、美丽村庄150个。扎实推进清洁社区行动,开展绿荫泊车管理试点,建设美丽社区174个。积极推进绿化美化行动,植树造林38.5万亩,新增改造绿化面积278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同时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全市四分之一国土面积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构筑生态系统的“安全屏障”。

河北省大幅压减煤炭消费,严控劣质煤使用,2014年削减煤炭消费量1500万吨,首次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企业,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528个。严控扬尘污染,完成307座矿山、3060家储煤场粉尘治理。淘汰黄标车66.7万辆。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增加2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4天。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5%,PM2.5、PM10、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13.2%和25.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大力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90家。出台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加紧推进,白洋淀、衡水湖列入国家湖泊生态修复试点。完成35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综合整治14条重污染河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好转。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治理矿山180个、面积1.3万亩。实施绿色攻坚工程,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

在三地协作方面,北京市和天津市、河北省分别签署了“1+5”和“6+1”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在顶层设计、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方面做了部署。三地环保、水务、林业和气象等部门也在各自领域内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共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在2014年APEC会议期间,三地携手科学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全面实施关停限产、扬尘管控、机动车限行、秸秆禁烧等综合措施,共同创造了让世人印象深刻的“APEC蓝”。二 存在问题分析

造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有生态环境本底脆弱问题,更是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冲突的体现。(一)生态环境本底脆弱

京津冀地区所在地理位置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为半干旱地区,水、气、土等自然条件本底脆弱。

在水方面,京津冀地区降水80%集中在6~9月,其他月份干旱少3雨。水资源年总量由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平均290亿m减少到近十年的3平均180亿m,衰减40%左右。因水利工程控制,大部分河道呈现季节性河道特征,干旱成为京津冀最为常见的自然灾害。

在气方面,京津冀平原西北被群山环抱,东临渤海湾,特殊的地形和风向条件使大气扩散能力不足,本地污染物不易扩散,外部污染物易滞留堆积。

在土方面,一是北部沙漠正在南移。我国十大沙漠之一的浑善达克沙漠,距北京仅200公里,是京津冀地区的主要风沙源,目前河北省境内的沙丘面积正逐年扩大,距北京地区最近的仅80公里;二是由于河道断流、盗采砂石,河床沙化日益严重;三是由于平原区地下水过度超采,地下沙漠化日益显现。

总体而言,京津冀生态圈生态系统功能脆弱,资源禀赋不足,历史负累沉重,实际利用过度。在全国34个省份中,京津冀生态圈的生态安全程度较低,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其中,天津市的区位系数为24.99,在全国排名第20位;北京市的区位系数为24.61,在全国排名第22位;河北省的区位系数为23.66,在全国排名第23位。

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需要,城市发展应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应走低影响开发之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与生态环境禀赋条件不相适应

京津冀生态环境显现的“城市病”,归根结底是生态环境意识薄弱,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与生态环境禀赋条件不相适应。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减少了绿地和湿地,形成日益扩大的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布局过度集中、能源过度消耗、水资源过度开发、污水肆意排放、交通拥堵、产业结构失衡、单纯追求GDP等,超出了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的承载能力,是造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恶化的主导原因。物质文明与生态落后反差巨大,形成了“居住有豪宅但不敢开窗、外出有轿车但要戴口罩、城市风光无限但繁星无影、有河无水有水皆污”的无奈状态,宜居城市的梦想与居民的生存现状差距越来越大。此外,还要防止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人口疏解、产业转移、城市群扩大和交通一体化等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压力。

京津冀气相通、土相连、水相依,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三地面临的环境公害具有相当高的同质性,尤其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相互影响。经济发展需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需要综合治理、需要点面结合、需要三地通力合作。(三)三地发展阶段不同带来目标和行动差异

尽管三地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在目标和行动上依然存在差异。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一方面,京津冀地区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区域内全年燃煤高达13亿吨,占全国煤消耗量的三分之一,水泥、钢铁、炼油、石化等高污染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另一方面,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在北京周边还存在明显的环首都贫困带。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的人均GDP分别为100855元、106810元、40122元。从单位产出来看,北京每平方公里每年产出是1.73万元,天津是1.2万元,而河北只有1500元。不同的发展阶段带来不同的发展诉求,主要矛盾和发展目标的差异导致了各地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呈现出北京“要生态”、天津“要产业”、河北“要交通”的突出诉求。尤其对于相对落后的河北省来说,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涉及溯源治污、降耗减排、循环利用、水源涵养、湿地恢复、荒漠化治理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方方面面,存在任务多、投入大、周期长、协同难等问题,难以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从长计议、逐步推进。目前,三地都已经形成各自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本地区的“多规合一”,但整个地区尚未出台以生态资源承载力为基础的协调统一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区域协作方面,尽管相关部门做了一些沟通和协调的努力,但整个地区仍缺乏统一的生态保护地方法规、绿色产业标准、污染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没有形成一套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决策、执行、反馈与监督机制,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在相应的责、权、利划分方面也没有达成一致,行政壁垒仍是影响协作治理的重要障碍,不同利益群体间甚至存在冲突或掣肘,使京津冀协同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面临挑战。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跨界密切合作,通过政策、制度平衡各方利益,通过产品标准和考核标准保持全社会行动一致。三 几点建议

京津冀地区是一个“同呼吸,共命运”、“同饮一江水”的生态共同体,也应是一个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全面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建共享,大幅提高区域生态文明水平,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也是三地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和重要任务。为做好京津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一)统一认识,重视京津冀绿色发展理念的协同

1.重视生态政绩观念同心

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三地应树立生态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相互统一的理念,处理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以绿色产业发展为共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三地应将绿色理念落实在政策中,用政策推动绿色发展的协同,尽快搭建有利于产业协同与互动的管理平台、政策平台。三地各层级行政管理部门应树立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效益观,以问题为导向,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议明确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近、中、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17年构建基于生态一体化的合作机制,伴随非首都核心功能的疏解,初步完成区域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扩大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山水林田湖良性互动、循环发展,产业绿色化成效明显;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域的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

2.重视生态规划目标同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做到生态规划先行,不仅要坚持一张图(统一规划),还要坚持一条线(生态红线)和一本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而且在交通一体化和产业协同发展中同样要以生态文明为导向,以地区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依据进行布局和调整。当前应在三地实现各自“多规合一”的基础上,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研究编制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统一划定生态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布局,配套产业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

3.重视绿色产业标准同一

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产业的绿色化。三地应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绿色产业规划,形成京津冀绿色产业的共同目标,统一三地绿色产业标准。当前应提高新增产业门槛,明确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尤其要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说不,加大对现有存量的压、转、改,对于问题较大的要坚决关停。在农业方面,要制订生态农业的指导意见,推广山区沟域经济模式和生态休闲农业模式,提升绿色食品标准,通过农村绿色产品的提质达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在张承水源涵养区,要有效减少耗水农业,尤其是低附加值的蔬菜种植业的面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通过提高产品的绿色标准,而不是粗放的扩大规模来增加农民收入。

4.重视联防联治行动同步

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联防联治。在联合行动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不是对立的,要充分考虑三地自然禀赋、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实现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二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统筹兼顾城市和乡村、平原和山区、沿海和内陆、工业污染和民生污染、本地污染与外来污染等问题,做到综合决策、科学治理。三是科技引领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到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并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应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为重要突破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尤其是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率先建立体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严惩的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全国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的示范区。(二)合作治理,扩大生态容量、提升环境质量

1.协同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坚持推进“节水”和“洁水”工作。一方面要三地协同,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京津冀城市群未来发展的规模和布局形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方向,合理确定开发边界,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建设节水农业、节水林业、节水牧业,进一步提高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效率,降低单位GDP水耗。另一方面,在全流域实施清洁水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三地共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河长制,严控水体污染物限排指标,提高河流水质达标率。三地应共建水资源保障安全体系,重要水源工程和河网实现互通互联,形成水资源保障和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议把永定河作为三地共同治理的试点,由国家统筹安排上下游生态用水和合理补水,保证河道基流,恢复全流域生态功能。北京和天津应积极向河北提供技术援助,输出节水技术、污水处理技术、湿地技术和清洁小流域治理技术,挖掘河北的节水潜力,提高京津冀整体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共建京津冀水生态文明。此外,应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大试点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城市雨水源头减排、分散蓄滞、缓释慢排和合理利用,达到调控雨洪、防止内涝等目标。

2.联防联治大气污染,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一要合作攻关,科学分析大气污染成因。要深入开展二次细颗粒污染物形成机理以及污染源解析方法等研究,明确一、二次细颗粒物对雾霾形成的作用。利用大数据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气候条件的污染源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二要重点做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区域内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加大对“黄标车”的交通管控力度,做好限行执法工作。提升用油标准,京津率先统一实施机动车燃油国五标准。加快推进实施北京大外环货运通道高速建设,减少车辆过境穿行的污染。加大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范围和力度,优化城市路网特别是公交路线布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出行。三要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除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外,还要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要合理规划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加快农村地区燃煤升级和采暖、供热等生活设施的升级改造,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光照、热量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3.加强生态建设,扩大生态空间

优先参考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对京津冀地区和整个海河流域的生态空间进行重新区划调整,分区分类型进行保护和建设。围绕水资源约束,开展全区域生态需求预测,着眼人与自然的平衡,以系统观点为指导形成京津冀地区生态空间功能格局,合理划分自然保护区、人工修复区、限制开发区等,协同推进森林、河湖、湿地等重点生态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从生态亏缺走向生态盈余。

坚持遵循本地区属于灌草疏林地带的植被分布规律,以节水型本土植被为重点构建植被建设空间格局,科学划分确定宜林区、宜灌区、宜草区、宜荒区,并针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山地灾害防护、风沙源治理、平原绿化等的不同重点,进行科学布局。当前要协同推进张承生态功能区建设,提升当地生态系统的蓄水保土功能。完成北京主城区与通州、大兴、房山等新城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快京津保中心区生态廊道的建设,防止京津冀城市间连成一个更大的“饼”。加大区域退耕还林、还湖力度,扩大成片森林和湿地面积,建设一批环京国家公园,构建环京津冀城市群森林圈,形成“绿屏相连、绿廊相通、绿环相绕、绿心镶嵌”的生态格局。(三)绿色引领,推动京津冀生态农业和山区发展

1.协同推进三地生态农业一体化

生态农业是绿色产业,也是朝阳产业,符合京津冀农业发展的阶段需求和未来走向,符合京津冀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三地应专门制定“京津冀生态农业一体化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并优化配置区域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提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要举措,使京津冀生态农业发展能够聚焦于一盘棋,在同一规划指导下有序、快速发展。在制定统一规划后,要协调推进,突破行政区划,可以成立生态农业协调委员会统一实施规划,做到行动上一致。

协同推进生态农业一体化,还应制定一体化的政策,加强三地生态农业技术合作,培育跨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形成生态农业发展财政支出共担机制等。

2.积极探索山区绿色发展的多元模式

山区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山区县和丘陵县占到京津冀地区总面积的54%,占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山区的绿色发展是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京津冀山区协同发展战略,应以生态优先发展、区域统筹发展、生态产业引领、幸福导向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和推进多元发展模式,包括沟域经济模式、深山生态补偿模式、浅山生态农业模式、生态旅游模式、科技创新模式、商贸带动模式、文化创意模式以及美丽智慧乡村建设模式等。(四)先行先试,加强京津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地首先应当梳理、对接现有的法律法规,修订或废除与生态文明和协同发展不相符合和不相适应的条文;要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尝试跨地区的联合或共同立法,如制定《京津冀地区清洁空气法》等。针对《立法法》的修改可能带来的立法的地方性(碎片性)和环境的整体性的矛盾,要通过制度创新减少和避免冲突和纠纷,例如可以设立地方立法的相邻地区参与或征询程序,相互之间应主动邀请参与立法程序或征求立法意见;或是设立地方立法的环评机制,涉及可能影响周边地区环境的立法时,应通过第三方的法规环评方可生效。在环境执法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司法联动方面,应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为契机,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和碳交易机制

一是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三地应在目前已构建的公益林补偿和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基础上,考虑设立统一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统筹水环境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补偿、大气污染防治补偿等项目。同时拓宽生态补偿的思路,不限于资金的转移支付,也应包括技术、智力、实物等的对口支援。二是构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相结合的立体生态补偿机制,可考虑中央拿三分之一,三地按经济实力出资三分之一,社会筹资三分之一的模式设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严格审计。共同争取将北部生态发展带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生态涵养地区的补偿力度。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资源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三是京津冀协同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尤其要注重以补偿促发展,增强受补偿地区的“造血”功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总体运行平稳;跨区域的碳交易也首先在北京和承德之间试行,但进展缓慢。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拟在2016年实行交易。京津冀三地应充分发挥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等的作用,率先实现跨区域的碳排放权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和推广区域节能量、排污权和水权等的交易。

3.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的生态创新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创新驱动,生态环境保护也不例外。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京津冀地区联合共享的生态文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类生态文明研究机构,并择优作为政府的智库;建立以企业为主导,“政产学研用”协同的生态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通过产学研合作完成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生态工业园建设,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孵化器”,并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生态环保人才机制,扶持“生态创客”的成长;加大生态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完善生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生态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

4.构建严格、统一的绿色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指挥棒,也是方向标。京津冀地区应率先试点示范绿色核算,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推行绿色GDP。改革现有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区域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导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是加快编制三地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建设生态资产基础数据库,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干部的绩效考核,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甚至一票否决。

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联合督查机制。推行生态环保的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环境审计力度,依据统一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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