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保险行业如何做(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4 14:17:23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入世后保险行业如何做

入世后保险行业如何做试读:

内容提要

(保险业)保险也跟着入世,洋保险能否压过土保险?面对外来挑战,中国保险业是虎还是羊,国人拭目以待。

本书从保险业的现状、入世冲击、保险对策、保险创新等方面阐述,围绕着WTO,给保险业全新的释放空间。

WTO:新的游戏怎么玩(代总序)

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入世。这意味着:中国的WTO时代终于到来,一场新的世纪革命已经来临。

WTO成员的贸易额目前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中国和WTO各成员之间的贸易额亦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90%左右,这就迫切需要一个国际性经济贸易组织来协调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以便建立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多边经济贸易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各国、地区间管理贸易政策的国际机构,目前成员已有134个。1997年,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十大贸易组织行列,但是,在WTO这样一个国际性的经济贸易组织里面,却没有合法的席位,这与其地位和身份不符。

中国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又一重大事件。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应对WTO挑战、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的基础条件,入世后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这就不可避免地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中国入世肯定会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讲,入世并不亚于一场革命,它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变革,涉及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各个方面,直面全球经济的碰撞。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挫折和成功兼有。

首先,加入WTO以后,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

其次,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落后的企业已经没有得过且过的时间。此外,我国的对外经贸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

当今,我们正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如果说过去世界各国的经济开放主要是通过货物贸易来实现的话,那么,今天各国的国际交换则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货物、服务、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生产要素等等都成为各国间可交换的对象。现在,一国经济的开放已经不局限于货物贸易,它扩展到广泛的服务贸易和投资。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充分表明,每一个国家要成为经济全球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管是主动开放还是被迫开放,都必须开放,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一切资源,只有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参与经济全球化,才能获取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和市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

我们认为,加入WTO,不仅仅是一个加入某国际组织的问题,它还是一个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入方式和程度、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实施、国际地位的确定和安全保障等的战略议题。长远来看,加入WTO将会对我国下一个世纪的经济走势,甚或整个发展战略产生巨大影响。

加入WTO会给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契要,使中国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国际市场,接触国外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有很多人在谈加入世贸时形容,是“敞开大门,引狼入室”,“有一些企业会因此受益,有一些企业会面临一些困难,而有些企业则必死无疑”。现在再来探究加入世贸究竟有无益处已经毫无意义,如果你的企业还算占优势的话,那么争论也不会让你的优势更加明显,只会让你失去许多发展的机遇,如果你的企业不占优势,甚至会带来很大的冲击,那也不要参与什么争论,与其临渊哀叹,不如退而结网。

加入WTO的不利之处远没有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可怕。风险是存在的,但它是市场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技术落后的、幼稚的产业不能靠闭关锁国来保护,而只能靠经受市场的考验并在竞争中成长壮大。

我们都希望我们的祖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时髦的话语应叫做“成本”)迅速富强,但我们在前进时首先要迫求的是对策的良性后果,而不仅仅是对策的抽象合理性。我们这里尽量不空谈加入WTO的意义和形势,而主要是提出问题,为了使企业自身能够审时度势,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调整,制定出适应环境发展的经营战略来。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资深记者:项建新2001年12月

谁为中国上保险(代序)

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外来户”正成为中资保险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外国资本最为关注的目标之一。20余家国外独资保险公司,近200家保险机构的代表处正在撕址着国内培育中的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于5月初表示,保监会将严厉打击非法保险中介活动,整顿和规范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外活动情况也被列入此次检查的范围。但马永伟称,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挑战,只有建立公平和规范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保险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才能得到提高。外资保险抢占市场

德国两大保险集团之一的格宁保险集团执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赤玉根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希望在6月和12月期间能拿到执照。因为中国政府政府已多次承诺,一旦中国加入WTO,我们就会很顺利地获得在中国经营保险的执照。我的判断是,中国可能会有6个月内成为WTO的成员,所以,我们预期在6-12个月内可以拿到执照。”

刚刚成立的中美合资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勤思日前也对记者颇为自信地说:“对于中国加入WTO后为保险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已经作好了准备。”这家中国保险市场上最年轻的公司早早地制定了发展战略和事业计划。种种迹象表明,近来在华外资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拓展新市场,他们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竞争的步伐正在加快。

自1992年美国友邦率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来,不断有国际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来此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在保险市场最发达、保险机构最为集中的上海,外资保险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12家。来自上海保险监管办公室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1至9月,上海外资寿险保费收入为10.6亿元,财险保费收入2.1亿元,占全市保费收入的比例已经从上年的10%提高到1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EO陈东升向记者介绍说,中外保险公司数量的比例现在已经达到17:25。虽然现在看来,外资公司对中国公司的影响并不大,而且在整体市场份额上,外资保险公司只拥有中国保险市场的1%,但是,在局部市场,外资公司已显现出非常具有竞争力的威胁性的信号。仅在上海,友邦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就已达到11%。

这些外资保险企业大部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等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外资公司在经营地或和业务范围上受到较大的限制,对中国市场的熟悉程度与外资机构相比也有很大的距离,但凭借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外来户”正成为中资保险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消费者信心倒戈

业内人士认为,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来看,当前中国的保险市场尚处在培育发展的阶段,很不成熟,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国保险业的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与国际保险市场相比,当前中国的保险商品无论在品质上还是在技术上均处于劣势,保险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规避多各风险的需要;此外,中国保险在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也滞后于国际市场发展的步伐。

中国国内的保险业被认为是加入WTO后将最先遭受重创的领域。陈东升针对中国保险业现状发出警告说,加入WTO后,保险业人才大战、价格大战、资本运作大战等三大战役将不可避免。他说,入世后,保险业的人才大战将全面爆发,而产品的价格大战将紧随其后。他建议业界必须尽快建立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体系,因为“前者可以保证企业的活力,后者则可大大降低成本”。陈东升认为,加入WTO后,保险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也将面临严峻挑战。据悉,国际知名保险企业每年运营的资产均在1000亿美元左右,但保费收入仅占其20%至30%,相当大的收入来自投资类项目。与他们相比,中国保险企业明显不足。陈东升判断,中国加入WTO后,保险金融业“最坏的境界”是遭遇市场准入全面放开;产品定价实现自由化;放开保险业融合方式。他同时预言,三种情况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

虽然中国已经内定对2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开“绿灯”,而且目前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总数已经超过了中资,但目前最大的威胁还不是来自业务上的,而是对消费者信心的争夺。据零点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意选择外资保险的人数已经占到了被调查者总数的51%。实际上很多被调查者根本都没有接触过多少外资保险机构,但却因为对中国保险业的欺诈以及缺乏诚信感到失望,因而尚未交火就已先行倒戈。因此,只有提高中国保险业自身的公众信任度,树立诚信的业务形象,从而和广大保险消费者以及潜在客户建立良好的亲合关系,才能增强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

当然,中国保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出于预防风险的考虑,中国对保险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同时降低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专家们依然认为,中国仍是未来10年中全球最庞大也最有活力的保险市场之一,中国保险业只要能规范和理性地发展自身业务,不断有创造性地拓展产品空间,并充分利用中国投资回报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优势,仍然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资深记者/项建新

内容简介(保险业)

保险也跟着入世,洋保险能否压过土保险?面对外来挑战,中国保险业是虎还是羊,国人拭目以待。

本书从保险业的现状、入世冲击、保险对策、保险创新等方面阐述,围绕着WTO,给保险业全新的释放空间。

第一章 张开怀抱,中国保险业迎接WTO时代的到来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是大势所趋

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几家欢乐几家愁,虎狼来到家门口,机遇来了,挑战也来了。一些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早已按捺不住,纷纷把触角伸向中华大地。保险业迎来了又一个开放的季节。对外全面开放是不是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性选择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那么原因何在呢?

1.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行业已由制造业、商业向金融业逐步扩展;对外开放的区域已由沿海城市、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向纵深内陆地区扩展。对外开放呈现出全方位、高层次、纵深化的局面。这就迫切需要保险市场为之提供配套服务。随着WTO时代的到来,开放的紧迫性显而易见。(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统一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活跃了国内经济,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无疑关联到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和保险质量的提高。因此,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目标确立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它能加强国内保险市场的统一;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保险市场与其他各类市场的相互配套,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2)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构建要求开放保险市场

保险业需要对外开放,这样能把国际竞争引入国内保险市场,这是提高中国保险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是促进国内保险公司进一步向海外扩展的前提和对等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市场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保险市场微观主体与世界同业竞争意味着国内保险市场的外资企业和各国保险市场的相互渗透。因而,市场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其必然结果是中国资本对境外保险市场的投入和外国资本进军中国保险市场。(3)市场开放要求中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符合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会促进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首先,它使本国保险产品迅速更新换代,提高本国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宽市场,带动本国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其次,它可以引进国际保险市场上先进的保险经营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保险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些对于我国保险事业的长期发展,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2.开放保险市场是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

(1)保险经营理论要求其业务的来源广泛和经营不断扩张

保险经营理论的首要一点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概率论要求被保险人尽可能搜集全面详细的历史损失记录,科学地根据调查所得资料计算出保险损失率,并由此制定出保险费率。这就决定保险业务仅限于一个国家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集中风险数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法则。(2)保险经营向投资中介的转变,促使保险投资日益国际化和广泛化

传统的保险是单一的防灾防损的补偿性经营行业,要求被保险人有巨大的偿付能力;而现代保险业的稳定经营不在于保险基金的大量积累,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保险投资。保险业已成了投资的中介机构,与金融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世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3)保险经营技术上的广泛分散、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要求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风险会不断增加,责任会相对集中,这迫使各国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联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面积平衡风险责任,这是经济发展和风险因素扩张的结果,也是保险业务自身发展的需要。风险分散的国际化已为越来越多的保险人所采纳和应用。这正是为什么当今世界,任何一次大灾害的赔款都是由许多国家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原因。因此,开创中国保险市场,展开国际间保险合作,是中国保险业务向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3.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需要

保险事业在世界经济乃至世界金融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求保险业的发展和开放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国际化的趋势同步。同样,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也离不开中国保险市场的相应发展和完善。在西方,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西方保险业在金融市场中,无论就其资产总额还是经济上的重要性来看,其作用仅次于银行业,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高于银行业。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加强也召唤着保险市场的国际化。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使得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成为必然。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大大丰富了中国国内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了国内金融市场,更能加剧国际金融危机和风险在国内的扩散之外,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带来的经济特征之一是外资流入,金融市场上的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在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资源重新配置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各种内在的经济风险,关于这一点,1997年中期开始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提供了佐证。如何对付这种情况,并加以科学的管理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由外资保险公司承担外资金融机构自身带来的风险,并通过国际间的再保险网络实现广泛的风险转移,所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开放中国保险市场是必要的。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从属与否是其中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而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以其独特的性质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充实起到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美国1993年货币资本市场总资金为7805亿美元,来自寿险业务的资金为1437亿美元,占全部资本市场资金总供给量的18.4%。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改善资本的结构,促进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二级市场的发育,从而能促进整个金融市场资本机制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尽早实现金融产业的不断深化。

4.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客观需要

中国加入WTO的同时,中国保险业也必须履行《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市场。1986年,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多边谈判,在乌拉圭拉开帷幕,在这次谈判中,首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等内容纳入谈判议题,并于1990年10月拟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中国在1986年提出了要求恢复昔日在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地位,因此全面参加了该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在谈判中,中国表明愿意同世界各国扩大贸易,并于1992年10月,提出了包括保险业服务在内的“初步承诺。”

当然,中国将向发达国家提出报价,以取得进入别国市场的权利,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谋求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己于1994年4月15日由谈判各方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也在加快。加入WTO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中国保险事业来讲,也是中国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在世界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和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无疑这一举措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包括保险业的发展将纳入世界经济范围的轨道,可以利用世界的资源发展中国的经济,并将对中国的经济及保险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毋庸置疑,当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在WTO的框架下,中国在享受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以及成员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也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对外开放。

二、中国保险市场已具备对外开放的环境

中国加入WTO,要求全面开放保险市场,这一点中国政府毅然地接受了,这不仅仅是迫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压力,也不是中国政府的一时冲动,而是基于保险业外部的大环境和内部的小环境的共同考虑的结果。

1.外部环境概述

(1)中国经济的发展具备了一定抗衡外国经济的实力

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可以说是受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从而显示了中国已具有了一定的实力来抵抗外来经济的侵袭。因此,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不仅不会吞噬我国的民族经济,相反还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产业引进外国的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2)保险市场的开放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截至入世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共有18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正处在筹备阶段的有6家。此外,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有200余家。早在1997年外资保险机构的总数占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份额为0.59%,而且为配合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试点,上海、广州等试点城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例,在对外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这些试点工作为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2.内部环境分析

就中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来说,近20年的飞速进步,奠定了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基石,我们从以下各方面加以说明:(1)保险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截至入世前,已有24家保险公司在我国内地营业,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9家。另外还有6家外资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批准正在筹建之中。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众多的市场主体在其中竞争和发展,从而不断增强各保险主体的竞争能力。至此,新的保险主体在初具规模的市场多样化框架中,相竞相长,相得益彰,这十分有利于中国保险事业发展。(2)中国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较为雄厚的实力

截至1998年,全国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9.6%,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平均9.7%的增长速度。1998年全国保险业务总收入达到1247.3亿元。截至1998年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90.8亿元。其中,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全国性的综合大型保险集团公司。1997年10月23日,中保集团被世界保险评级权威机构标准普尔公司评为安全级,在10多个国家4000多家保险公司中跻身世界保险前20位。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出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保集团名列第17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3)保险业务的基本做法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

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虽只短短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形成了包括财产、人寿、责任、信用等范畴的数百个险种,在业务结构的发展上,既借鉴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险业务体系。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稳步开放,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主动地在业务发展上向国际市场靠拢。例如在责任保险这一国际新兴的保险业务和再保险这一国际传统的保险方式上。责任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已经十分全面、广阔。近年来,中国在汽车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方面取得了发展,还兴起了律师责任险等新险种;再保险方面,中国于1996年成立了再保险公司,不仅为中国国内的各家国有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对外分出保险业务,同时也开始承接来自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分保业务。在涉外险种上由简单的20多种发展到80多种,国际上的险种,现在中国基本上都能够提供,并改变了过去涉外保险中水险占绝大部分的业务结构,业务结构日趋合理,服务范围由原来的进出口贸易扩展到中外合资、对外承保、劳务出口等领域,并已开始逐步涉足核电站、卫星发射等高科技领域。

中国保险活动中的经营方式结合了外国的先进机制,例如各家保险公司都普遍实行了保险代理人的营销机制,保险经纪人的机制也开始建立。另外,在承保、精算、计算机的运用管理等各方面广泛的领域,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4)保险监管法规的制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保证《保险法》的出台,代替《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和一些相关规定成为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活动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也日益增多,中国政府对保险业监管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监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1992年的《上海外资保险监管暂行办法》、199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年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以及1998年2月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全面规范了对保险业、保险活动以及保险市场的监管,表明中国保险法规监管走向了依法治行的轨道。

中国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与保险市场的业已形成,特别是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自律问题逐渐地被保险公司认识。1994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以后相继在广州、深圳、北京等其它省市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为促进当地保险市场有秩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各地的保险同业组织开始提出若于关于加强保险业自律的一些规则,例如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于1997年4月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制约违规行为。在各地保险同业组织及其有关自律规则的基础上,中国保险行业的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于1997年9月9日在北京签署,这是加强和完善各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被认为是保险市场迈向规范和有序竞争的一个良好开端。(5)保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潜力

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这已得到国内外保险界的广泛认可。虽然中国保险业已有了很快的发展,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仍然相对不够发达,保险的覆盖面仍较低,在不同领域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保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左右,人均保费也一般超过200美元,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为1.57%,保险密度100元人民币,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有较大的差距,也说明了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内在潜力的需求有着较大的距离。

中国市场的潜力以及保险业与外国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说明,中国仍需要下大力气开拓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任重道远。因此,应当有效地引进外资保险公司不会出现因为保险市场饱和而带来的各种恶性竞争现象。在这样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对中国的国内保险业会被外资保险业冲垮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并不是说,要以牺牲中国的保险市场为代价而吸引外资,事实上,市场本身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无论是否被承认,中国保险市场都不能够独立于国际保险市场而独立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保险市场本身具有国际性。所以问题不是开放不开放,而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扩大开放而进一步开拓发展这个市场。

三、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开放要这么进行

1992年,我国保险业开始开放,截至入世前已有四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9家外国保险公司,同时还有7家外国保险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批准正在筹建之中。并巳只准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营业,根据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中国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我国保险公司的限制会越来越少。直至有些限制将完全取消,在开放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相关因素。在三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开放模式。

1.逐步取消限制,开放保险市场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5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3年内允许进入一些主要市场。

范围——中国要在5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本着咨询原则的基础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必要和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他们自己的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和合资拥有50%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百分之百,没有限制)。

入世的到来,我国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姿态。在未来5年里,外资保险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的领域将由广州、上海两地,扩大到大连、深圳等沿海城市,乃至取消地域限制。同时,保险资金入市也会史无前例地对境内中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一旦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原先对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职务比例限制也将逐步放宽。除了广州和上海两个保险市场开放试点城市外,将有更多的地区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直到最终实现全面开放。“狼来了”的喊声终于要成为真的了。

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否可称得上是中国最常用来显示开放市场诚意的筹码,例如,1998年4月朱总理访美前夕,当局便又政策性地批准四家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同时,也增加保险开放试点城市,由上海、广州扩大到天津、大连和重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批获得“人场券”的外资保险公司,仍不知道可以落脚在哪个城市,也就谈不上具体展开业务,显然中国仍将口头承诺和加入世贸的谈判进程挂钩。

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期间,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一直是谈判双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我国与美国进行的最新一轮谈判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方谈判代表团的重要一员参加了双边谈判,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与欧共体的谈判也是如此,但中国不能脱离自己的现实情况,应当尊重保险市场开放客观发展的规律,做到适度开放。保险市场开放度过大,让外国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大量拥进中国保险市场,势必冲击较幼稚的中国保险业,挫伤中国保险业的元气。反过来,保险市场开放度太小,对国内保险市场保护的程度过高,保护的政策实行的过久,又可能使受到保护的本国保险业失去在国际竞争中吸取营养、积累经验的机会,并且容易导致因长期缺乏国际竞争压力而形成卖方垄断市场,既然说竞争是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益的动力,其结果同样有利于本国保险业的进步和提高。因此,怎样确定出保险市场开放度,就成了决定怎样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

2.保险市场开放过程中应主要考虑的三方面因素

(1)保险经济发展的水平

按照规律,一个国家的保险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开放程度构成正比例关系。究其原因,首先,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从量的保险商品及技术需要以国际保险市场来实现它的价值,于是产生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动力和压力;而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缺乏保险商品和输出的欲望,难以产生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和要求。其次,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一般积累有雄厚的保险资金和保险技术力量。开放保险市场,一则,可以大量吸收引进国际保险市场那些适用于自身发展的保险技术,二则,依据互惠原则,使他们取回要求相应国家对其开放的权利,他们可以凭借资金和技术力量的优势,向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输出相对过剩的保险资本,占领国际保险市场份额。而保险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既没有过剩的资本需要出口,又缺乏消化引进技术的能力,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中,引进的是代价昂贵的过剩的外国保险资金和先进的保险技术,输出的则是价格低廉的传统的保险技术和初级的保险产品。相比之下,前者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必然持积极态度,从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开放;后者则对保险市场的开放持相对消极的态度,根据本国保险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选择、有限制地对外开放保险市场。(2)国内保险资源及其分布状况

其他条件相同,试做比较,一个国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度与该国保险资源的贫富呈现反比例关系。国内保险资源丰富并且分布合理的国家,可以依靠本身的保险资源供给,建立比较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相对来说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显得比较低;而那些国内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则必须保持相对高的保险市场开放度,输入国内缺少的国外保险资源,以利于本国的保险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和高速增长。从韩国和一些拉美国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本国保险高速增长的实例,我们从中得到佐证。(3)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

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个承受能力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内保险市场系统对国际保险经济流量的输入能够吸收利用的程度。其内容包括:本国的保险业基础和国民保险消费水平对来自外资保险商品冲击的承受力;本国的保险技术力量对引进外国先进保险技术的使用、吸收、消化、创新的能力;对利用外资保险的监督管理能力和国内能够提供的物质、资金及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本国国民保险素质的承受能力,即国民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民族传统和消费习惯等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3.什么是“三有”

上面说的是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反馈因素,据此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适度,应该建立在“三有”的基础上,即采取有限制、有选择、有步骤的保险市场开放模式。(1)关于“有限制”。

所谓“有限制”的开放,主要体现在对外国保险资本总量和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的限制上,确定和保持外国保险资本量与本国保险资本量、外国保险公司数量与本国保险公司数量的合理比例,这样便保证了本国保险业处在比较优势的发展地位。(2)关于“有选择”。

所谓“有选择”的开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保险资本的选择,是选择财力雄厚、历史悠久的最大资本,还是优先选择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历史不是那么悠久,但业绩突出的中小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与本国存在天然隔阂的洋人资本,还是优先选择与中国具有传统联系和血缘关系的华人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是优先选择经营原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还是优先选择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资本等。二是外国保险技术的选择,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财产保险经营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引进外资的人寿保险经营技术;是优先选择引进国内容易研究开发的传统保险技术,还是优先选择国内难以研究开发的先进保险技术等。所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进行充分调查和详尽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慎重抉择的一些重要问题。(3)关于“有步骤”。

所谓“有步骤”的开放,就是指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问题。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状况及今后的走势,开放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比较适宜。可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以10年到1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到位。第一阶段为开放试点阶段,选择2至3个基础条件比较好、保险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作为对外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这些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合资机构,时间不宜过长,可设定为6至8年左右。从1992年开始,在上海、广州两城市所实行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就属于这种性质。第二阶段为半开放阶段,其特点在于:一是开放的地域由试点城市扩大至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少数沿江中心城市,比如深圳、厦门、大连、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等;二是开放的对象有所增加,由原来的美国、日本等少数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公司扩大到大部分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成功经验的保险公司,包括港、台地区的华人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的外资保险公司除采用设立分公司和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外,可考虑采用全资附属公司的形式。这段时间约为4年左右。第三阶段为全面开放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结构基本形成,保险法制建设和保险监管趋于成熟,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条件或标准日臻完善,透明度增强。只要符合中国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需要,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入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公司类别,会有原保险公司,也会有再保险公司,会有保险业务公司,还会有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等,时间大约为3年左右。

需要指出,外资保险公司何时进入,以何种面目、何种方式申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都要经过资格审查,取得认可,方可拿到“入场券”;其业务范围及其经营空间都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以一个中国保险市场的普通主体的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步骤的划分与选择

WTO已经到来,为了实现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战略目标,在实施步骤上,应体现出分产品、分对象、分地区,确定先后,逐步开放。

1.引进保险产品和技术的选择

保险技术资源相对贫乏,中国需要引进的东西太多。但由于受引进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什么东西都引进,也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同时引进。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有选择、分步骤地进行。

首先,根据试点情况,在起始阶段进入中国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综合性的保险公司,既可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又可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作为试点,加之当时中国《保险法》尚未出台,中国保险的分业经营缺少法律依据,因此,这种情况无可厚非。但随着《保险法》的实施,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必须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因此,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应以专业性的保险公司为主,不宜再引进综合性的保险公司,以保持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的地位均等和保险市场经营标准的统一(在广州保险市场开放试点中,美国友邦以专业寿险分公司进入,其财产险部分由美国国际集团的另一个子公司美亚保险财产险分公司经营)。

其次,经营同样保险业务的公司,由于经营的重点不同,投入的多寡有别,相互之间也会形成不同的优势,这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从总体上讲,我们在确定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基本条件时,强调要引进那些资历长、资本雄厚的保险机构,以避免因母国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带来的损失,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应该权衡利弊,灵活掌握,不作绝对规定。具体地说,我们所应引进的外资对象不一定只是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保险机构,而应该是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且愿意与中国国内保险业者通力合作,有志于共同培育和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

第三,时期不同,引进重点有侧重。以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我们选择了重点引进外资寿险公司的思路。目前,再保险机制的问题制约着整个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引进的重点应当向外资再保险公司有所倾斜。今后,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发展,中国保险业将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与此相适应,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重点,也应有所调整,由目前的对传统保险产品或技术的引进,转向高新产品或技术的引进。那些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引进者的更加欢迎,比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以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新险种等。总而言之,中国引进外资保险产品或技术的清单,一定要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实践的发展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地调整。

2.引进对象或机构的选择

随着中国经济地发展,保险需求更是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便是中国保险市场潜在需求的一些保守数字,也足以使外国保险公司感到兴奋。他们坚信,只要能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通往21世纪成功大门的钥匙。因此,全世界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目前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中国申请开设了200余家代表处,已有11家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机构在中国内地经营。

从积极意义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对中国保险市场表现出浓厚兴趣,以致于下赌注、作规划,甚至把成功的目标定到10年至20年之后,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前景看好、投资信心增强的一种表现,但是,凡事都要有序。几十家乃至几百家外资保险机构都想不分先后地同时挤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不仅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对于那些有诚意为中国培育中国保险市场出力的外资包括华资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好处。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应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在谁先进谁后进的问题上作出慎重的选择。

3.引进空间或区域的选择

选择引进外资保险的空间或地域,是指根据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来确定可以对外国保险机构开放的地区。在引进空间选择的问题上,中国事实上正在经历从经济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再到内地城市的逐步扩展的过程。我们认为,下一步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的区域应与中国总体的引进外资政策相一致。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范围内合理的资源配置,中国对引进外资政策中的区域性问题进行了调整,将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应该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来配合中国政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1996年夏,中国政府放宽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项目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投资中西部的地区政策。从近几年情况看,特别是从1997年的情况看,东部的外资投资比例已经下降,中西部的投资比例明显上升。按照国际惯例,凡外资的引进,结伴而来的便是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引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量的增加,以及由这种量的增加而带动的经济发展,为其自身保险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凡是获准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中西部地区呈现一片空白,这种地区分布严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区域分布不平衡的状态,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保险经济发展,建议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外资保险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发展。具体地说,近期内可将开放的重点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向长江中、上游和“环渤海”地区;若干年之后,再由这些地区向北方和西部地区延伸。这种“放射型”开放模式,有利于求得中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当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需要国家采取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到这些地区申办营业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必须适当降低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办法》规定:来华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不得少于30年,前一年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这些硬性规定条件较高,有许多外资保险机构难以达到,因此,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可适当降低条件。同时应大力简化审批手续,除要求外国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年报外,原则上不再索取其他资料,并尽快将审批情况反馈给外资保险公司。

其次,土地征用、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凡是到内地、北方、西部地区申办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即从他们取得土地使用权算起,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自第六年起五年内,按规定的下限标准50%交纳。所需要的水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由当地列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并参照国内同类标准,给予一定的下浮。

再次,适当放宽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目前中国仅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业务和个人交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如果对到中西部地区申办营业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适当允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会增加这些地区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中国保险市场要对外开放,应充分认识到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对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扩大中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迅速增强其竞争力,并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援助的协议条款的规定对其实行倾斜、扶持而不是将重点长期放在东南沿海地区。

第二章 知耻而勇,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供给方面、需求方面、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目标缺陷”,既没有长期目标,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入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我国保险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保险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为依法办保险、依法管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在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保险法制氛围;另一方面是《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3)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发展与保险管理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难以尽快赶上发达国家,于是有很多人认为必须积极扶持保险市场,才能促进其发展。其实,应该是认真监管,才能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说,积极扶植与认真监管是一对矛盾,但也可以说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只有认真监管,才能使保险市场在一定的约束下规范经营,也正是这种约束,才能使保险市场有发展后劲。(4)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

市场竞争条件的不平等,表现在税赋、再保险、发展业务方式等多个方面。表现在再保险上,目前,仍由中保一家行使中央再保险职能又自身经营再保险业务。由于赔付能力的不同,除中保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很难在公正、平等、规范的条件下承揽超过自身偿付能力的业务。而有些保险公司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境外经纪人把本应在国内市场分保的业务大部分甚至全部汇出境外,造成保险外汇外流。表现在发展业务方式上,有的保险公司主要依靠传统手段,以政府的力量推动业务的发展。而有的保险公司则依靠交行、工行的行业力量,通过股份制吸收地方财政股份、大中企业股份发展业务,继而造成以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为特征的不公平竞争。表现在税赋上,各类保险企业相差太大,形成了不平等的竞争。由于国家对不同形式的保险公司采取了差别税率,特区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国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企业为33%,而且除上交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再通过调节税抽走一部分,基本上是利润的大部分上交财政。这样,造成了一种结果:税率不一必然导致费率差距较大,而税率低,费率必然也低,这就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供给方面的问题

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外保险公司涌人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公司想要仍然像原来一样,依靠国家的扶持及行政干预将是不可能的,国内保险公司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地使自己成长起来,并在市场的竞争中成为获胜者,这就首先要求国内的保险公司认清自我,完善自我。(1)业务总体水平低,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

我国保险业务总量偏低,总体发展水平仍很落后。1998年我国保险费收入为1247.3亿元人民币,不及美国的2%。表明我国的保险,特别是寿险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产险业务比重大,寿险业务增幅快。二是产险和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产险中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对航运险的争夺激烈;寿险中团体险占较大比重,短期险发展缓慢。三是城乡保险业务比例失调,城市保险发展明显快于农村,农业保险占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足百分之一,呈萎缩发展的态势。

开发新险种是适应保险竞争的需要,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加速险种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眼下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其中,寿险险种对于通货膨胀的适应能力差,其投资功能难以体现,造成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寿险业发展的“瓶颈”。部分最近推出的寿险险种保费高昂,不适合中低收入家庭。产险市场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各保险公司险种雷同者甚多,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使各保险公司无法塑造自身的险种优势,造成财产风险种类繁多与险种单一老化的矛盾,并导致各保险公司在个别险种(如车险)上过度竞争,而其他险种如责任险和信用险等开发滞后。1997年,中保产险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14亿元,仅占总保费收入的3.6%,这种局面有待扭转。(2)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市场主体企业化程度差异大。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主体看,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数量太少。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总数量已达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团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许多城市和地区至今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中保集团仍控制着70%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很小,说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适度竞争。同时这与我国人口状况不相适应。如美国人口为两亿人,保险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与广州大致相同,但香港有229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口8000人左右,而我国人口12亿多,仅有保险公司20余家。这种状况的弊端是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经营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所以,还要培育一定的市场主体充入我国的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几家保险公司一统天下,从一定意义上,保险公司成了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严重缺乏活力,主要表现有:其一,为地方财政代理产险业务。如:有些省份保险公司为地方财政代理产险业务,尽管有时能推动业务的发展,但严重地妨碍了保险公司企业化、公司化。有时由于当地财政代理不提留总准备金,致使这些省保险公司连续几年准备金提留额为负数,使这些保险公司严重缺乏正常的偿付能力和应付大灾的能力。其二,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界定不清。商业性人身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享受的待遇标准取决于投保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商业性人身保险经营的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商业保险公司,国家不负担最终亏损责任。在城市职工中,除政府规定的基础保险以外的企业补充保险,个人补充保险,从性质上不属于社会保险,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际上是商业性养老保险办法。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界限不清,会造成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混淆,影响和干预保险公司的正常营运,同时,也会给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障碍。其三,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混乱。当前,中保集团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商业性保险,但作为国有企业又兼有政策性业务的职责,以致政策性业务由于无利或亏损,无法保证其正常管理和运营,这也严重影响到中保的企业化和公司化。(3)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狭窄,保险基金几乎无法保值增值,保险赔付水平过低,保险赔付作用有待提高。

保险市场竞争在加剧,资金运用对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增强其经营稳定性的功能日益突出,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资金的收益状况,寿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各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营的方式单一,投资规模与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收益率极低,加之通货膨胀的因素的影响,保险基金不能保值增值。特别是寿险基金面临几十年后巨额的累积责任,确保寿险投资有较高的收益率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