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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0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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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绪卿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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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

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试读:

作者简介

徐绪卿,研究员,浙江江山人,1956年8月生,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浙江省重点学科(A)高等教育学学科带头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负责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协作组负责人。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等职务,2000年任现职至今。近几年来从事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先后主持各级各类研究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80余篇,近30篇被CSSCⅠ收录,获得各类奖项8项,其中省部级奖励4项,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文和成果最多的学者。研究成果备受关注,多次参加政附文件起草和规划制定,先后应邀到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校作学术交流。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办高校从无到有,办学规模从小到大,办学层次由低到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仅有6所具有学历发放资格的民办高校开始,到目前含独立学院已有600多所具有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了。当时把民办高校仅锁定在专科的层次,但本世纪以来,除独立学院全是本科院校外,也已有了43所普通的民办本科院校。值得十分欣喜的是,近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一些有力举措,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等。这些举措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昭示着不久将有一批高水平的民办高校屹立在中国的大地上。

在民办高校成长与发展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始终与之相伴,并随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从个别的、零散的、依附于高等教育研究而逐渐形成一个十分重要的独立的研究分支。从少数教育专家、个别关爱和倡导民办教育的政府官员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逐渐聚集起了一支有着一定数量的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队伍,研究的内容也不仅仅是总结办学中的实践经验,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近几年来,随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也在不断丰富,研究水平不断提升,研究的学术活动不断增多。汤建民教授撰写的《近十年来国内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足迹——基于1999-2008年研究论文的计量分析和可视化识别》(注:刊登在《现代大学教育》2009年第2期)一文中提供的一组数据,可以对民办高等教育研究的状况有个粗略的了解:

1999-2008年中国期刊网收录论文总数为2857篇,发表论文涉及期刊有843种,论文的作者共有2081位,发表论文较多的院校既有老牌知名的大学,如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也有一批民办的高校,如浙江树人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北京城市学院等,同时,作者还统计了论文的来源,12%的论文来自课题研究成果,有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有来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以及教育部其他课题等。

必须指出,近几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不仅仅是论文数量的增加,反映在有关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而且还有一批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专著出版,更大量的还有民办高校本身的院校研究,直接指导着各个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可喜的是,民办高等教育研究的机构也在不断地增多。浙江树人大学本世纪伊始就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连续两次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一大批硕士生和不少博士生也把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选择为自已研究的重要方向,许多从事民办高等教育的工作者也愈来愈重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努力实践着“工作、学习、研究”三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总之,实践已经证明,民办高等教育研究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徐绪卿教授自从投身于浙江树人大学的建设後,较快地就选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做为自已研究的方向。他撰写了大量论文,2005年出版了《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一书,现在又从他近十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选编出版《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这本著作的出版不仅仅是对徐绪卿教授十几年来研究成果的一个展示,也必将有助于推进国内民办高等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从徐绪卿教授十多年来对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轨迹中可看到几个鲜明的特徵:第一,持之以恒。他最早的一篇文章是总结我国最早几所民办高校的办学经验,即本书中的《首批民办高校发展经验的思考》。以此为开篇,十几年来研究民办高等教育的方向不动摇,勤于探索,从而获得了一批丰富的研究成果。第二,选题较广。既有宏观的又有微观的,有国家层面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研究,政策、法规的研究,又有大量的结合本省实际和学校发展的院校研究。第三,勇于申报各类课题,紧紧围绕课题,结合论坛主题展开探索。他善于收集大量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使其研究成果更具有实践性、针对性、指导性。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正在迅速地成长,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在研究深度、研究成果、研究队伍、研究阵地等还正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相信,再过十年,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必将成为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这个大花园中具有鲜明特徵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朱玉

2010年3月于浙江树人大学

注:朱玉系浙江树人大学校长

政策与管理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回顾及中长期改革与发展思路

*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带领下,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大胆改革,勇于实践,取得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与此同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最早的试点开始,已经有了30年的历史。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和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果断决策,激发了一批对高等教育充满热情的老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的办学灵感。他们租借场地,聘用教师,自筹资金,白手起家,从零开始,“小打小闹”地办起了民办高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从此掀开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发展的篇章。3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界的同行们,以为国植才为已任,艰苦创业,知难而进;30年来,民办高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高复班、自考助考班到全日制,办学层次从专科到本科,历经千难万苦,在探索中坚定地前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得益于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民办高等教育抓住机遇,加快了发展步伐,迅速提高了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1993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才10所,至1998年也只有22所,但是到2007年底已经达到297所,具有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也有318所,两者之和已经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33%,三分天下有其一。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从2.2万人增加到349.7万人,10年增长了近160倍,已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8.5%;[1]还有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00多所,注册学生87.3万人。从规模上看,我国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办学层次上看也有所突破。2008年初,教育部又批准13所民办高校升格为本科,这样,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已经达到40所。我国民办普通高校今後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强劲的增长点。

*课题来源:本文系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大型调研项目“国家中长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ZM2008B2)的课题报告。

一、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决策,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从总体上来看,民办教育的发展增强了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实力,为我国作为教育大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同时还是一个经济发展中大国。财政的短缺和高等教育筹资渠道的单一,使得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处于滞後的状态。“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必须改革,走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路子。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拓展了高等教育投资的渠道,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也壮大了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的实力。从国家的层面来说,2007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84.90万人,占全部高等教育规模人数2700万人的2/3略多。而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346.69万人,接近在校生数的20%,5个在校大学生中就有1个是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当然,在另外的近900万其他形式的在校大学生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占据的比重还要大。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民办高校发展对国家高等教育的贡献。从浙江省来看,由于高等教育先天资源的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渴求,促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更为快速,在整个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贡献更为明显。可以明确地说,如果没有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没有民办高校同仁的努力,浙江省高等教育不可能出现跨越式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崛起,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高等教育强省奠定了基础。

首先,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促进了新高校的兴办,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它增加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格和品种,增加了学生读大学、选大学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代化建设的多样化需求与现有高等教育规模有限的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文革结束後,百废待兴。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复兴亟待大批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多年积累,大批社会青年渴望上大学。而由于国家经济不发达,高校资源稀少,多方面的原因促成社会资源投资和参与举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的兴起,大大缓解了人民群众上大学的需求,同时,民办高校的举办,增加了高等教育供给方式的选择性和灵活性,为更多的青少年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选择学校、师资和学习内容的机会。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增加和丰富,高等教育逐步向可选性教育形式过渡,为促进“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个性化培养和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其次,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格局及资金来源渠道。长期以来,高等教育一直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民办高校的发展打破了这个局面,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来源的渠道,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资源供给,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通过举办民办高校,有效地增加了教育投入,补充了财政不足,吸纳了社会资金,促进了资源共享,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以来,民办高校已经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各类大学生,在政府投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民办高校的加盟大大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的渠道,推进了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目前,300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和318所独立学院的资产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民办高校办学的探索和试验,推进了高校投入体制的改革。据权威人士称,目前维系中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大约需要4000亿元,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高校现在向银行借贷的总金额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差额部分就是各高校靠收学费填充的。[2]高等教育经费紧缺的状况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我国目前支撑着世界上最庞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可以想见,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举办民办高校对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作用绝不仅仅局限于办几所民办高校,更体现在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上。

再次,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给高等教育带来了竞争和活力,有效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民办高校通过推出新的办学机制,带来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增强了高等教育的活力,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原有公办高校办学的弊端,集中表现为“一切都由国家包下来,一切都由政府统起来”的一种封闭半封闭的办学体制。而新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经费筹措体制、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五大体制的改革,改变了我国大学按科类设置的状况,使一部分学校的科类更加综合,为我国高等学校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为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了基础。实行办学体制改革,使我们发展了民办高等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使我们的高等学校加大了办学自主权,各地市基本上实现了建有一所高校的目标,大大增强了高等教育为地方和区域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也使我们基本结束了行业办学的局面,使所有的大学都面向地方、面向区域、面向社会办学。实行经费筹措体制改革,使我们实现了‘财、税、费、产、社、基’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实现了大学生缴费上学,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加了学校的办学容量。实行招生就业体制改革,使我们实现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招生的改革也进行了多种探索。实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後勤社会化改革,使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有了提高,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有了保障。总之,体制改革使我们的高等教育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规模的发展和质量效益的提高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3]值得指出的是,高等教育五大体制改革,民办高校始终处在改革的前列,许多改革的具体举措是民办高校首先提出并实施的,很多政策是根据民办高校的试验情况提炼的。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民办高校起到了良好的试验田的作用,为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参与,激活了高等教育内部的竞争,促进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可以想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民办高等教育将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民办高校只要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学校各方面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必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美好的发展前景。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

30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摸索中发展,在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创造和积累了鲜活的改革经验。

1.政府高度重视,认识逐步提升。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在国家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体制仍未完全退出,市场体制处于探索和确立进程中,公办高校“一统天下”的背景下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没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凡是当地政府重视并支持得好的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必然发展得好,发展得快;反之,凡是当地政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的,民办高等教育则往往面临重重困难。30年来的事实证明,凡是办得好的民办高校,无一不是当地政府的热情关爱与精心扶持的结果,政府完全有能力、有办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形成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和谐格局。反之,脱离了政府的支持甚至受到某些政府部门以各种方法挤压的民办高校,即使是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也不能做优、做强、做大,甚至有不少学校半途夭折。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穷国办民办高等教育的必然需要。

2.坚持改革,大胆运用市场机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恢复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是改革创新的结果,是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实践已经证明,市场机制是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是现代社会起基础性作用的资源配置方式。民办高等教育引入市场机制後,拓宽了高等教育的投资渠道,为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提供了可能性。高等教育投资渠道的拓宽克服了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对公共财政投入的依赖,实现了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面,为我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市场机制的另一个优点在于能够对社会需求作出灵活的反应。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反映在教育领域,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是多样的,对教育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同时,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更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共教育体系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民办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总量的扩大,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之一。

当然,市场也有先天缺陷,教育更应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民办高校是市场和教育的结合体,如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两个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学校制度),“尊重两个规律”(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成为在市场空间成长起来的教育实体。

3.坚持创新,尊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蕴含着巨大的创造力,改革开放30年的基本经验之一便是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样如此。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正是因为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大胆实践的宗旨,才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今天的巨大成就。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只要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要,各种办学形式都应允许在实践中进行大胆试验和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在今後的发展中,我们要继续尊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育实践总是在突破现有局限的基础上不断前进和发展的,既有的条条框框往往限制着民办高校的前进和发展。在今後的发展中,我们仍然要鼓励创新,要允许各个地区、各民办高校在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都可以大胆尝试。

4.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立法和配套,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至今为止,国家先後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有力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维护了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举办者、教师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对学校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民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民办高校的稳定发展格局。

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同时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也留下了一些“地方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很好地解决了一些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这些区域性的地方立法对全国其他地区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5.坚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公益性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属性,民办高等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公益性并不表现为政府充当唯一的办学主体,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创办的学校并不影响其公共教育的属性。我国民办高校在政府管理和支持下已经成为公共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收费管理、经费支出、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来源等方面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公益性。在现有条件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实际上就是坚持民办教育的合法性,而这正是一些民办高校走上快速发展之路的重要原因。而且,公益性与合理回报是不矛盾的。合理回报是以公益性为基础的,实际上是对坚持公益性的鼓励和奖赏。

6.坚持规范和支持并重。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因此,在发展初期给予相关的规范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就可能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规范是支持的前提,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不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支持是规范的力量所在,是扶强带弱、优胜劣汰的具体体现。支持和规范是政府政策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是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资金运作、办学质量、内部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要吸取一些民办高校的办学教训,加大规范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通过规范促进发展。规范要与支持并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对民办高校的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切实保护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在制度改善、资金投入、舆论环境等方面给予民办高校以积极支持,促进其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坚持教育的责任心,牢牢把握质量和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近年来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民办高校的社会认可日益广泛。办学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正是因为政府的引导和规制,督促民办高校增加教学投入,关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民办高校才会较快地得到社会的认可,逐步在市场中占据份额和取得发展地位。

总体来看,我国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还有待提高,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民办高校应该树立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苦练内功,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政府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引导民办高校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社会效益为重,以教育质量求生存,以特色办学求发展。要积极探讨针对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估,促进民办高校尊重教育规律,明确办学宗旨,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积极推进和高等教育上学需求的持续增长,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教育部领导已经表示,今後高等教育发展的增量,主要依靠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来解决。[4]可以想见,我国民办普通高校今後仍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强劲的增长点。今後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规模继续增长。高等教育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是说不要规模。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还是初步的,与许多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并非不需要,问题是规模的发展必须有质量的支撑。虽然大范围、大幅度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期基本结束,但从基本国情出发,今後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还将进一步增长,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比例仍将继续提高。从办学形式来看,鉴于国家已决定从2005年起取消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招生,为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今後民办高校的发展将从以举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为主加快向以提供普通高等教育为主转变。办学形式除部分专修学院仍在坚持举办少量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以外,主体是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2.层次逐步提高。当前民办高校的办学类型仍以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同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为平衡人才培养层次的供求关系,相当一部分公办专科院校的升格已经完成,国家已经明确规定高职学院不再升格,今後几年本科院校增长主要依靠民办高校。除了适度发展独立学院以外,政府将会加大民办高校升格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办学条件和办学信誉较好的民办高校向本科教育层次发展,甚至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试点也有可能。但是限于本科教育对办学条件的要求较高,民办高校升格本科的速度不会太快,学校不会太多。由于对独立学院办学的评估等措施还不配套,按照一般公办高校的规范难度较大,出于国家政策导向和规范办学的压力,预计独立学院下一步的发展速度可能会放慢。

3.注重内涵建设。随着民办高校的不断壮大,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认可度将进一步提高,办学实力将不断增强,为更大规模的发展打下基础。我国民办普通高校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民办高校阵容的不断扩大,必然会产生对创建品牌和高层次办学的要求。近几年高等教育数量和规模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高等教育周期性评估的逐步推进和高等教育选择性的增强,都将可能成为推动民办高校提升质量的动能和压力。从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来看,在总体质量逐渐提高的同时,已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佳、资金实力雄厚、办学质量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学科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优秀民办高校开始展露风采并制定高层次的办学目标,未来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将有较大提高,跨入同类高校中的优秀行列。

4.体制更具多样化。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还有发展空间,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比较薄弱的地区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後的地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资产集聚的加速,社会投资能力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会进一步加大,而投资民办高校将成为投资民办教育的主要方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的“独立”进程加快,大部分完成转型。此外,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对公办高校产权改革的突破,公办高校改制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将成为改制的主要对象。或者实行经费“断奶”,运用民办机制运作,与行业、企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培养适销对路的应用型人才。随着法制的健全和配套,只要政府许可,可能会有民办高校与资本市场结合的试点。多途径、多渠道筹集经费,将成为民办高校多元办学的主要形式。

四、今後五年至十二年的发展思路

今後五年至十二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巩固、提高、规范、发展的方针,大力支持,积极鼓励,拓展空间,完善政策,规范办学,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1.积极支持。鉴于我国高等教育巨大的改革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鉴于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发展与改革的地位和作用,今後五年至十二年,政府应继续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方针,大胆解放思想,坚定国家高等教育两条路发展的思路不动摇。

2.均衡发展。以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从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从实际出发,以协调发展为主线,规划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地位、作用、规模和空间,促进区域高等教育生态平衡,促进公办、民办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3.拓展空间。以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经验为契机,提升3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成绩和经验,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鼓励社会各界投资高等教育,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在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向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各种素质培养全方位拓展,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4.科学发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思想基础,加快民办高校转型,转变增长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增加投入,完善条件,规范办学,提高质量。鼓励民办高校大胆创新,发挥体制和机制优势,凸显特色,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依法管理,形成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

5.深化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从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以人为本,服务多样化的人才需求,努力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使民办高校继续走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前列。

6.完善政策。以贯彻落实教育部25号、26号令为抓手,抓紧落实民办高等教育相关鼓励、扶持政策,回归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继续营造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良好环境。规制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引导民办高校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教育的关系,提高民办高校办学的社会认可度。

7.分类评估。以教学评估为手段,落实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措施,从民办高校办学特点出发,制定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引导民办高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正确定位,明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以生为本,增强使命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升格本科和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培育一批优质的民办高校。

8.规范办学。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的增加,高校之间的竞争将逐步加剧,民办高校将面临更为艰难的发展环境。在生存遭遇危机的状态下,民办高校仍要加强管理,规范竞争秩序,净化竞争环境,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9.建好队伍。以落实教师待遇为突破口,加强民办高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从政策上制定和完善相关条款,落实公办、民办高校教师同等待遇,解除民办高校教师的後顾之忧,同时要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培训,提高师资水平。只有改革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实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战略。参考文献:[1]根据相关年份《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整理。[2]张保庆作答大学学费是以何标准计算的.中国青年报,2005 09 08[3]周远清.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做强.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1)4[4]张保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重质量严格管理努力促进独立学院健康持续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05(9)

(该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

盼望已久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终于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正式颁布了。这是我国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一件大喜事,广大民办学校的师生员工无不欢欣鼓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向多样化的所有制格局发展,民间逐步产生和积累了投资教育的热情和能力。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後期开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有识之士和立志奉献教育事业的人士,把投资的眼光瞄向教育,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01年底,全国经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已有56000馀个,在校生1000馀万人。其中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1391所,注册在校生128.1万人。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民办高校已有89所(到2002年9月1日止已有122所),在校生15.11万人,学历文凭机构436所,在校生32万人,其他类型(学历文凭助考机构)772所,在校生81万馀人。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1224所,在校生719万人,成人高校719所,在校生455万人,民办高校已经占到我国高中後教育机构总数的40%。在整个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为1174万人,民办高校128万馀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另外还有部分劳动部门审批的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和近年来出现的为数不少的公办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以及以学费作为主要开支来源的采用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高职学院未统计在内。[1]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2002年全省民办本、专科招生3.49万人,另有民办高职学院招生近2万馀人,民办高校招生数已经占到总招生数的30%以上,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民办教育在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立法的滞後,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确立和应有的重视,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完整的管理制度尚待建立,社会认可度不高。政府支持缺乏法律的依据,力度不够,措施不够得力。有些地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少数民办学校办学不甚规范,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一些民办学校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产权纠纷和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有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一些靠收取教育储备金开办的民办学校,随着银行的几次降息,办学风险增大。由于缺乏法律的保证和引导,民办教育的投资热情受到削弱,投资行为不稳定,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等学校融资困难,财政问题严峻,难以持续发展。从总体上看,民办教育的规模不大,在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偏小。民办教育所产生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急需立法,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尽管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民办教育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民办教育发展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在某些重要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社会各界呼吁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求尽快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民办高等教育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性质,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使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有利于推进以公办教育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个结论,明确地回答了多年来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到底是“过渡性”、“补充性”的,还是持久性的、必须持续发展的问题,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负有同样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2.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基本界定,确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对象。《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就是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才是民办教育(学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基本涵盖。虽然从微观的角度看这个界定还有一些问题,但是从宏观上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

3.明确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民办学校师生与公办学校师生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赋予民办学校师生合法的身份。这一条款为解决目前民办教育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必将极大地鼓舞民办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使之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工作,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4.突破了民办教育发展中融资问题的重要障碍,为民办教育解决资金来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後,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馀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财产的产权界定、归属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回报”和“产权归属”过去甚至被看做教育法律的“禁区”,成为历次人大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点、难点和焦点。这个问题的突破,将大大激发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投资热情,确保投资人与管理者专心致志地办好学校。

5.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规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持久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体制、理事会和董事会与校长的分工和职责、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的评估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必将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促使民办学校加大教育投入,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从而促进整个民办教育健康、有序、持久的发展。

刚刚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行为,保护了民办学校出资人、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民办教育必将迎来新的发展热潮。

当前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文本,领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意义。《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的重点是“促进”,其内容涉及面广,需要很好地消化和理解,一知半解可能产生对法律的误解。比如,一些同志谈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学校必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据此就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际上已经将民办学校接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大门彻底关上,从而得出法律制定过于粗浅的结论。实际上,“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接受政府财政补助”并不矛盾。《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可以看出,接受政府财政补助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应有之义,但是,作为办学经费的主体部分,应该是由社会筹集、来自民间的,这也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初衷。对于法律条文本身是否把“国有民办”、“转制学校”等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有待于国务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

2.抓紧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文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明确了民办教育发展中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促进法,充分考虑到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支付能力,从鼓励、促进和规范的立法宗旨出发,在统一的法理原则的基础上,留出了一些操作空间。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国务院、教育部来制定实施细则,如《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的需要各省市政府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土地徵用和划拨、教师的养老保险缴纳和人事档案保管等等,只有与这些“实施细则”和“办法”配套,法律才会变得有血有肉、充实和完善,才能使法律落到实处、条文得到兑现。现在,距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只有8个月的时间,热切盼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住时机,抓紧时间,加快工作,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文件,保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顺利实施创造宽松的环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只信“公”、不信“私”,宁信“公”、不信“私”的对“民办”、“民营”的偏见顽固地占据人们的头脑。改变这些观念和偏见,既需要社会环境的改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从法律上澄清了社会的一些模糊认识,但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树立地位和形象的过程中,民办学校绝不应该是被动的、无为的。民办教育要真正立足于社会,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要靠民办学校全体同仁的不畏艰难,发奋努力,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民办学校应该抓住《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大好机遇,认真做好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迎接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参考文献:[1]根据相关年份《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整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教育报,2002 12 29

(该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加快民办教育地方立法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002年12月28日,我国第一部发展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得以颁布,并于该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决定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民办教育国家层面的立法暂时告一段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正在兴起发展中的民办教育的教育地位,为社会举办民办教育和政府部门管理民办教育提供了法的依据。明确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从而确立了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法律地位,为民办学校及其师生提供了法律保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强调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强调遵循教育规律,明确民办教育的基本属性,确立民办教育的经济地位。总之,《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及实施,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它结束了我国长时期以来民办教育发展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为民办教育持久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及实施以来,从规模上看,全国民办教育发展仍呈现快速发展势头。2005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共有8.62万所,2004年7.85万所,增加0.77万所。2005年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校学生3057.5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学生2044.84万人,非学历教育学生1012.72万人。除889.5万职业培训机构学生以外,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校生共2168.05万人。2004年在校生为1769.36万人,增加398.69万人。2005年民办普通、成人高校有252所,2004年228所,增加24所;2005年在校生212.63万人(含独立学院学生107.5万人),2004年在校生139.75万人(含独立学院学生),增加72.88万人。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77所,各类注册学生128.66万人,其中学历文凭考试学生20.35万人,其他学生108.31万人,2004年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187所,注册学生105.33万人;2005年较2004年教育机构减少了110所,注册学生增加了23.33万人。[1]

其他类型的民办教育同样在2005年获得了发展。与2004年相比,2005年民办普通高中增加222所,在校生增加42.05万人;民办普通初中增加389所,在校生增加56.74万人;民办普通小学增加195所,在校生增加60.62万人;民办幼儿园增加约6635所,增加83.98万人。所以,从整体来看,2005年民办教育在规模上是扩大了。以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为例,发展速度加快,在校生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大幅提高,已经从2003年的7.3%左右增长到2005年的13.6%,每年增加3个多百分点,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增长点。[2]

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民办教育的发展碰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好转,一些地方越公越好的陈旧观念抬头,民办教育“多馀论”、“过渡论”又被拣起,作为限制甚至取消民办教育的理论依据。一些地方的税收部门见钱眼开,开始向民办学校违规徵税,增加了民办学校的负担,影响了民办教育投资者的投入积极性。一些地方在招生方面为民办学校设置障碍,或者实施地方保护主义,造成部分民办学校发生生源危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遇到难以逾越的政策空白,人才难以引进,办学质量难以提高。民办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多年来停留在口头上难以落实,民办教育灵活的办学机制优势得不到发挥,办学特色难以凸现。诸此种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民办教育在总量上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民办学校大面积倒闭的复杂情况。种种情况表明,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保证仍未落实。根据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确保民办教育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民办学校及其师生享受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必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快地方民办教育立法的进程。

民办教育的地方立法在我国民办教育立法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办教育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必然需要。民办教育办学日趋困难的原因,从法律的层面上看,主要是在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条文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条文细化不够,地方立法步子不快,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问题。应该加快地方立法,使法律条款具体化,使其更具操作性,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从而巩固民办教育国家立法的成果,并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大政方针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

其次,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能够充分照顾到区域的特殊情况,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带有宏观性质的法律,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发展民办教育的策略和途径不完全一样,《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对全国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做出统一规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给各地制定地方政策法规留有较大的空间,自主地因地制宜地解决民办教育立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而这些就需要通过民办教育地方立法来解决。因此,地方立法本身就是民办教育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地方民办教育立法能够解决《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不能解决或暂时不宜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国家层面立法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特点,立法和修订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本身已经充分展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而地方立法要考虑的问题相对较少,工作量相对减轻,可以相对缩短期限,正可以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在我国恢复和发展民办教育,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实践,有许多理念要统一,解决实际问题也要通过探索和总结。地方立法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新鲜经验,为国家以後制定全面的民办教育专门法律、法规提供成功经验。

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就在各地展开了。2005年9月中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西安联合召开了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2006年4月下旬在广东信孚教育集团的资助和承办下,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中国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2004年12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成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最早的地方民办教育立法。同时,民办教育立法在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展开,据了解,已经制定了地方立法的有陕西省,已经制定了政府规章的有上海市、黑龙江省和四川省,政府规章正在制定中的有江苏省、山东省和海南省,另外,全国还有北京、天津等20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地方立法调研。2006年以来还出现了一些省市後来者居上的现象,如浙江省积极开展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调研,《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正在徵求意见中。总之,地方立法正在成为民办教育立法的新动向,成为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求学愿望和未来教育的发展规划,今後一段时期民办教育还将进一步发展。这不仅要求民办教育总体规模的继续增加,而且需要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用地方立法来保障和促进民办教育公平、公正、和谐、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在民办教育立法、制定发展民办教育的地方法规方面,仍要贯彻放水养鱼的“促进”政策,并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政策问题:

1.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考察当前地方立法的进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发言中说:“在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离真正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有较大的距离。”[3]笔者认为,从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各级地方政府。例如有些地方对民办教育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的人认为民办学校都是为营利而办学,民办教育不是政府投资,没有必要费大劲儿去管,更没有必要用财力去支持。还有的人认为,把公办教育搞好就行了,民办教育起不了多大的作用。甚至有政府官员认为,办好公办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而民办学校如果发展得比公办学校好,那是政府的失职。正是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政策仍然不明朗,特别是涉及具体的优惠政策更没有落实。从实践的角度看,政府疏于管理,少数民办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借办学的幌子营利优先、误人子弟,偏离了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本意,给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和民办学校对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的认识都很重要。但是,由于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各级政府中,所以政府观念的转变和认识上的提高尤为重要。

2.突出重点,牢牢抓住当前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民办教育的发展,涉及很多政策性、法规性的问题,世界上许多私立教育发展得较好的国家,其私立教育法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中,要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後为,区分轻重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关键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长期以来实施单一的公有制,在教育领域实施单一的公办教育,在民办教育法规建设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期望在短期内依靠一个法律解决好所有问题是有难度的,也是不现实的,民办教育法规建设本身也有一个过程。只有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程,首先解决好关键问题,在事业的发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才是地方立法务实的态度。

3.与时俱进,充分反映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的区域特色。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地方性”,没有区域特色就没有什么作用。地方立法的任务,就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做出对国家法律补充性和完善性的法理规定,使法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法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只有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法规对当地民办教育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确立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地方立法的内容也只有密切结合当地民办教育的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4.双管齐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是民办教育立法的主题,但是促进本身就包含着鼓励、引导、规范发展的含义。规范的发展是健康发展的前提,不规范的发展会搅乱发展的秩序,破坏发展的成果。在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内容的把握方面,需要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引导、鼓励和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整个社会对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责任。应该指出,当前民办教育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是也不能说一点问题都没有。特别是一些疏于管理的民办学校,应该说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也要注意到这些情况,既要促进,也要规范,以促进为主,双管齐下,要使那些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办学者得到支持,使规范办学、成效显著的学校得到奖励,同时也要使那些以办学为名捞取非法利益者受到制约,使那些恶意违规、损害学生的学校受到惩罚,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保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5.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学校走特色发展之路。办学自主权是指学校针对其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由于民办学校投资主体的特殊性,民办学校的运作更多地受到市场的影响,因此应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

从整个高等教育来看,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3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1%。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民办高等教育由于发展历史短(相当多的民办高校建校时间不足10年),缺乏经验的积累和建设的完善,整体来看在竞争中趋于弱势。事实证明,民办高校要赢得竞争,只有靠办出特色、积累实力。简单地过分强调统一性,会使得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严重损害,最终葬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前途。因此,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应该为民办高校参与竞争提供法律保证,具体明确并落实民办高校各项办学自主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希望各地在地方立法中能给民办高校一些灵活操作的空间,以帮助民办学校贴近市场办学,发挥民办机制,凸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6.讲求实效,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问题。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要因素,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强大最终要依靠有实力的教师队伍的崛起。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障碍,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为非企业法人机构,而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仅有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还没有针对非企业法人单位的人事制度,由此导致《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赋予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待遇无法落实。政策的缺失影响民办学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和稳定,影响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阻碍了公、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的流动。这一问题多有反映,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看到在地方立法基础上解决这一问题的系统方案。在此,殷切期望有关部门从民办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摒弃争议,厘清思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为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参考文献:[1][2]徐绪卿.“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若干政策问题.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2)(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高等教育》2006年第6期全文转载)[3]柯昌万.如何加快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进程.中国教育报,2005 10 28

(该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与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若干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1999年国家实施高校扩招、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经过10年时间的努力,我国已经具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为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总体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还很不够,培养的人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有待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结构还需要优化,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加强,高等教育的整体和谐布局还有待于调整,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有待于深化,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也还有待于深入。总之,面临实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我国高等教育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做出自身的贡献,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不是心血来潮、权宜之计,而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综观世界,各个经济强国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都曾大力加强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建设力度,高等教育都为这些国家成为世界强国做出了重要贡献。强大的高等教育不仅是这些国家成为世界强国的重要原因,也是其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标志[1]。

虽然至今为止高等教育强国的内涵还在不断的探讨和丰富中,但是许多要点已成共识。综合学术界的研究,笔者认为高等教育强国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有一个较高毛入学率的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是高等教育普及率很高的国家,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能满足经济社会需求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较强,在国家发展和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没有足够的数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认为,“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各行各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我们理当有与之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规模,以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2]。

*本文是作者为2009年2月11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优质民办高校建设专题研讨会”提供的会议主题论文。

其次,要有一个合理而和谐的结构,包括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学科结构、区域结构等,并且各类高等教育都有自身的分工和定位,有适合自身和社会需求的服务面向,以适应社会上不同人群的高等教育需求,同时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样化人才的需要。潘懋元先生认为,我们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强国的人力是多种多样、多层次的[3]。教育产品的数量、层次和类别应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培养一大批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创新人才,满足实现国家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

三是具有较高的办学质量。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可以概括为“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功效性、人文性和调适性在满足社会和学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系统自身有序运转方面要求的程度”[4]。虽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众说纷纭,但是基本的要素还是具有共同的认识,并且质量也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它必然通过学校的社会影响体现出来。

四是必须拥有一批具有世界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国家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直接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发展,引领国家文化建设方向,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竞争。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认为,目前我国高校数量不少,但缺少一批能与世界一流大学平等对话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的毕业生不少,但在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学术领军人才方面还很欠缺;高校产生的科研成果不少,但堪称代表世界科研最高水平的成果还不多。

五是高等教育内部充满竞争和活力,有较高的效率和效益,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率较高,具有规范而有序的竞争环境。通过竞争,增强高等教育的发展活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体系效益和效率的提高;涌现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特色大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作出较大贡献。高水平大学在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毕竟是少数,不可能所有大学都是高水平大学。高水平也不等同于高层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都可能形成自身同类中的高水平大学,关键是各个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对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有所贡献。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後,逐步形成“公办学校为主体,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得益于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抓住高校扩招的大好机遇,民办高等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迅速提高了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截至2007年底,我国民办普通高校已经达到297所,具有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318所,两者之和已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33%,名副其实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一。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349.7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的18.5%[5];还有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00多所,注册学生87.3万人。从规模上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人才培养同样面向现代化建设,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高等教育必须改革,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路子。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也壮大了国家高等教育的实力。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84.90万人,占全部高等教育规模人数2700万的2/3,而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346.69万人,即5个在校大学生中,就有1个是在民办高校就读的。从这一点上就不难看出民办高校对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贡献。

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的局面,拓宽了资金来源的渠道,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资源供给,推动了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300多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和318所独立学院的资产已达2000多亿元。据权威人士提供的信息,目前维系中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大约需要4000亿元,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高校现在向银行借贷的总金额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差额部分就是各高校靠收学费填充的[6]。高等教育经费紧缺的状况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我国目前支撑着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举办民办高等教育对于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格和品种,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民办高校的举办,增加了高等教育供给方式的选择性和灵活性,为更多的青少年提供了接受教育,选择学校、师资和学习内容的机会,为促进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个性化培养和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推出了新的办学机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增强了高等教育的活力,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效率的提高。新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民办高校始终走在前列,许多改革的具体举措是民办高校首先提出并实施的,很多政策是在民办高校的试验实践中提炼的。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民办高校起到了良好的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积累和提供了经验。另一方面,由于民办高校的参与,引入了市场因素,从而激活了高等教育内部的竞争,促进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改革。

但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处于弱势的局面并未改变。从招生来看,民办高校处于录取的最後批次,生源文化素质总体不高。从办学层次来看,目前全国仅有40所本科院校,全国至今为止没有一所民办高校能够举办研究生教育。从科研和学科建设来看,虽然也有一些民办本科院校启动了科研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就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来看,还是处于无项目、无经费、无论文的状态。从教师队伍建设来看,许多民办高校还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教师严重匮乏的状况。还有个别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办学思想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淡忘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功利思想抬头,办学行为偏离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的举办者违规操作,抽逃和挪用办学资金,致使办学难以为继,影响学校的正常运作和教学秩序稳定,甚至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民办高校的整体形象。

从高等教育大国走向高等教育强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建设的急迫任务。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以重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为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建设。从20世纪末开始,国家先後启动“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等重点高校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培育学校品牌,重点建设一批高校,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直接为国家科技实力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同时,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通过这些重点大学的带头和骨干作用,引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一段不太长的时间内,逐步将高等教育由大变强。从实践的情况来看,重点高校建设工程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抓手,已经成为国际高等教育界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优质品牌,对极大地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产生了重要作用。重点高校建设工程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值得强调的是,国家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在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实施过程中,虽然并没有把民办高校排除在外,但是也没有与公办高校进行分类审批,而是用同一标准统一申报、统一立项审批。在公平竞争的背後,造成了对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民办高校竞标不利的局势。实际上,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民办高校,目前还游离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圈外。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为例,目前全国已有10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示范院校,但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公办高校。而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职院校270馀所,已占全国总数的1/4。这种状况不利于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也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进程,从而影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

我国民办高校总体来说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处于弱势地位。民办高校对国家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未来发展趋势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民办高教发展面临着规范与提高双重的艰巨任务。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各级政府在鼓励和支持发展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项措施规范较多,支持偏少且落实不多。我国民办高等院校作为民办高教系统中的高端层次,在自身经济资源持续紧张的状况下,承担了为国家培养数以百万计职业性、应用型本、专科人才的任务,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政府政策支持中,应该有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内容。在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建设投入,加快各类重点高校、示范院校建设的背景下,应该将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纳入总体计划,重点建设一批民办高校的强校,示范和带动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占高校总数20%的民办高校如果长期处于低水平的办学状态,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民办高校本身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而要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要使整个高等教育适应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要使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都办好办强,如教育部直属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地方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都应该做强,各类学校都要有强校,都要为全国、地方、区域经济社会某些方面作出贡献。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过程中,要把各类学校关系理顺,正确定位,办出特色,形成领军的学校。”[7]针对社会需要多样化人才而高等教育趋同化的现实,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研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通过培养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人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因此,从实际出发,开展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建设,提升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推进民办高校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进程,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应有之义。

四“在国家高等教育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严格选择若干所诚信办学、管理规范、质量优良、基础建设完备的民办高校,进行‘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工程’建设,从而打造属于民办高校的‘211’工程,实有必要。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而且也将极大促进民办高校办学思想的深化。”[6]由于发展历程、投资体制、资金来源、办学指导思想以及各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措施不同等原因,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参差不齐,质量呈现明显的层次性。一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差,社会知名度低,发展动力不足。但也有许多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教学质量,办出水平和特色,成为办学理念先进、社会声誉良好、办学条件优异、综合实力较强、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具有探索和创新精神的优秀民办高校,这些高校代表了我国民办高校的主流形象,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排头兵。加强这些高校的建设和培育,在由国家构筑的示范性高等学校的平台上,重点支持一批优秀民办高校,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增强它们的办学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并利用这些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促进和带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从而收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

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首先必须得到民办高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成为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学校本身的品质要比较好,有实力、有特色、有信誉、有品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强化质量观念,把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要端正教育思想,克服功利观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真正把主要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学校内涵建设,努力创建学校品牌,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上下工夫;要根据办学实际,正确定位培养目标,确定与学校和学生实际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培养模式,并以此指导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加快调整专业结构,设计好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细化人才培养的措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指导,并注意把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的特色融入其中;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督查力度,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要加大对专职教师、尤其是有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年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大办学投入,特别是要增加教学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加快教学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质量、实施内涵发展提供物质保障。通过落实系统全面的提升教学质量的措施,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实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建设,政府主管部门是主导。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为使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工程应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为宜。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出发,笔者认为,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给予以下支持:

第一,从国家层面将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列入重点高校建设工程,与此相配套,制定专门的选拔标准和选拔机制,确定专业的专家队伍,选拔一批办学质量较好、办学信誉较高、办学条件完善、办学形象较佳的民办高校列为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重点予以支持和建设。

第二,努力提高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建立国家专用资金,以民办高校自身投资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贴的方式,加大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三,建设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结合,给予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学中必要的自主权,如民办高校反映强烈的招生自主权和专业设置权等。可以通过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为其他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积累经验,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契合性。

第四,大力推进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通过专业教学的改革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扎实提高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加强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在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中选取一批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专业建设是高校质量保障的基础,专业的特色也是一所学校特色得以形成的关键。要支持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根据自已的办学条件和对社会需求的判断预测,培育、开发自已的重点和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推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六,从国家层面鼓励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积极参与科研工作,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凸现特色,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科研是现代高校三大职能之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总体较为落後,这影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总体质量和社会声誉。国家要借助于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来推动和促进这些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从而带动我国民办高校总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七,鼓励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广泛聚集社会高教资源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服务,扩大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经验的辐射功效,推动民办高校走内涵发展路子,带动全国民办高校的优质资源建设,提升民办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八,鼓励社会以各种方式投资民办高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民办高校的专项建设补贴。允许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浮动收费标准,鼓励在主体资源稳定的状态下适当吸纳社会资源办学,壮大民办高校的办学实力。参考文献:[1]周远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强音: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中国高等教育,2008(3/4)[2]建设高教强国——新起点的时代命题.中国教育报,2007 12 24[3]“遵循科学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重大攻关课题研究简讯(一).2008 12 0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http://www.hie.edu.cn/xhgk/news.asp?new=164[4]馀小波.高等教育质量概念:内涵与外延.新华文摘,2006(3)[5]根据相关年份《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整理。[6]张保庆作答大学学费是以何标准计算的.2008 02 05.人民网,http://edu.people.com.cn/GB/1053/3677455.html[7]黄藤.民办高校也应有自已的“211”.教育与职业,2007(19)

(该文发表于《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浙江民办高校的发展态势及问题

编者按:民办高等教育近几年在全国各地的发展势头良好,而地处沿海地区的浙江省,由于得到当地政策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更令人振奋。当然,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如资产界定、收费,以及特色与品牌如何创立的问题,这有待广大的有识之士共同商讨,以利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近年来,浙江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截至2000年底,浙江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民办高校3所,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大学二级分校(简称二级院校)18所,以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筹)32所,民办专修、进修及学历文凭考试的学校36所。2000年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机制运行的院校招生数已经达到3.65万人。这些发展,缓解了社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部分需求,满足了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单独招生和1997年以前有一部分成人高校举办的高职未计在内。)

浙江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1.发展迅猛,呈“加速度”趋势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後,浙江省的民办教育事业已经悄然兴起。短短几年间,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已显雏形,浙江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

2.民办高校异军突起,成为高教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整个高教发展的过程中,民办高校的发展已成为事业的重要方面。原有的民办高校发展步子加快,浙江树人大学、温州大学、万里学院2000年的招生数比上年翻了一番。二级院校由于起步高(都是本科),又有母体的支撑,信誉较好,一开始便受到社会的青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从无到有,速度之快令人惊叹,由于运用了“新机制、新模式”,调动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社会各界的认同度逐步提高,招生数量呈指数型上升。

浙大城市学院1999年举办,当年招生。万里学院1998年下半年由浙江农技师专转制筹建,1999年开始招生。温州大学1999年开始作为民办高校招生。

3.专业设置贴近社会经济发展

从浙江省现有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看,许多高校大胆解放思想,贴近社会经济发展设置新的专业,体现了在专业设置上的创新精神和探索勇气,同时也增加了对考生的吸引力。

1.日益提高的经济水平要求高等教育有大的发展

浙江省地处华东地区中部,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有关数据显示,浙江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在改革开放前处于全国的第12位,1999年已提高到第4位。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8428元和3948元,收入绝对额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和第3位。但是,作为经济发展持久推动力的高等院校资源,确实与经济的发展很不相称。1998年全省仅有普通高校32所,校均规模只有3000人左右,其中有7所“袖珍大学”的校园面积在100亩以下,最小的只有41亩。高等院校少,招生规模小,学校档次总体来说不高。号称“文化之邦”的浙江省,每3个考生中仅1人能上大学。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全省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148人,低于全国246人的平均水平。1998年,全省每万人中拥有中专学历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仅381人,低于全国平均数的426人,每万人口中普通高校的本、专科生25.6人,低于全国平均27.6人的水平。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同时造成研究开发力量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层次低,发展後劲不足。应该看到,富裕起来的人们不仅在经济上具备了“接受更好更高教育的”承受力,而且在致富的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文化程度对持续致富的重要性,对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表现出强烈的渴望和极大的热情。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经济持久发展的需求、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是浙江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强大推动力。

2.政府的大胆决策、措施出台和制度完善是浙江民办高校发展的催化剂到目前为止,浙江已经出台了系列的发展民办高校的政策法规:

1997.12.4 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若干意见

1998.3.30 《浙江省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

1998.10.2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998.11.9 《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31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

1999.4.12 《浙江省社会力量申请筹办高等学校的补充规定》

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民办高校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规范,客观上给正在启动的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了良好而宽松的发展环境。

3.浙江民办高等教育有扎实的发展基础,厚积而薄发

1984年,浙江树人大学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倡导下成立,拥有学历授予权。随後,温州人以独有的温州模式,以股份为纽带,办起了全新的温州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一起步就以巨大的改革勇气和精神快速发展,短短两年时间,一所现代化的大学已经展现在人们面前。事实说明,市场经济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沃土。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比经济改革更需要魄力和胆识,困难更大。直到今天,以富裕出名的浙江,尚没有见到哪个高校公开亮出“私立”的牌子,真正意义上的“民办”也还不多。但是,市场毕竟是市场,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私立高校一定也会在浙江的大地上生根、成长、开花。

浙江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是喜人的,态势是稳健的。在发展的徵途中,也表现出一些问题,有待于整理和解决。

1.资产界定问题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由于采取股份制的形式起步,其资产界定是明确的。但是也确实有一部分民办高校的资产是不明确的。如一些二级院校和改制院校、合并组建的院校,甚至于一些股份制院校,资产的界定问题无人提起。笔者与许多同行聊起这个问题,有一部分持“不搞争论,发展了再说”的观点;较多的是认为没有必要,“难得糊涂”,过得去就行。事实上,第一种观点的人倒是“糊涂的”,而第二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资产的性质决定办学和管理的模式,资产归属不清晰,影响办学者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对政府来说也存在着风险。由于对民办高校,政府相对宽松管理,因而经营者的职责不十分明确。既然这个资产是不明确的,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就不明确,相应地亏损的责任也不明确。好在浙江民办高校关门倒闭的还没有,如果有,最後只能由政府来托盘,到时候再界定就是“亡羊补牢”了。说到底,资产界定工作对经营者和政府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重视和抓好这个问题,对能否办好学校影响不小,同时也能为下一步人事制度的改革、学校後勤社会化实施过程中的冗员剥离等等打下基础。

2.收费问题

表4 列出了1997-2000年浙江民办高校的收费情况。

可以看出,目前浙江民办高校的收费确实涨得很快,一些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20000多元不等。对收费考虑的因素,除了学校的运行成本,还有一个社会承受能力的问题。客观地说,大量的农村居民和城市的工人、职员、机关干部等都是工薪阶层,并不富裕,支付这样数额的学费,确实有点不堪重负。现在有的学校的投资者有点性急,期望利用目前高校资源相对缺乏的机会,尽快把建校成本在短期内全部收回,有的甚至把应该由以後的学生承担的费用也摊派在现在的在校生身上回收,以求“滚动发展”。笔者认为,这有失公允,不一定合适。媒体对这种典型不宜过多宣传,学校也应慎重考虑自已的办学宗旨。另一方面,考生也会计算成本,如果成本太高,加之许多民办高校的质量、信誉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并不是太好,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就会放弃。2000年秋季浙江金华市8000多名考生放弃升学拒填志愿就是一个例证,据了解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收费太高,在现有高教资源不是很宽裕的情况下,只要降低分数线,仍会有考生愿意读,问题是分数线也不能太低,考生文化基础太差,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很大,学校的信誉和形象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得不偿失。当然,收费过高,本身也有个教育公正性的问题,这里不再展开。

3.教育质量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质量问题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就目前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来说,外聘的教师虽然有选择馀地,一些老教师也确实有一定教学水平,但如果放松管理,教学质量确实存在许多不定因素。还有教学设备、设施、管理等,就总体而言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近年来一些学校规模快速扩大,教育资源严重稀释,教学质量形势严峻。由于一些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短视,担心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发生变化,对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经济上的巨大开支思想准备不足等等,导致学校在教学上的经费投入不足,精力集中不起来,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管理松散乏力,质量严重下降。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有中专教师的适应性问题、教学设备的档次问题、教学的基本规范问题等等,都令人难以认同。重视教学质量,就是重视高校自已的生存。从整个社会来说,民办高校只有真正提高教学质量,才能真正克服人们的偏见,得到社会的认同。

4.办学特色不明显,学校品牌有待于创立

从浙江省现有的三所民办高校来说,温州大学起步较早,并且一开始就是社会力量办学,但走过一段弯路。“万里”一起步就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著称,但时间短,真正的办学特色形成需待时日。相比而言,浙江树人大学虽也起步较早,是全国最早的民办高校之一,16年来一直坚持社会力量办学,克服了许多困难,特别是坚持不以营利为宗旨,低收费、高标准教学,并体现了“体制好、机制活、人员精、专业新”的特徵(浙江省前省长柴松岳语)。但该校经费一直靠社会捐助,规模较小,直到2000年浙江省政府决定将树大与周围的三所中专学校联合後,才脱去全省“最小”的大学的帽子,一跃成为浙江省规模较大、学科较多的综合性民办高校,然而办学特色有待于进一步营造。

学校特色不够明显,品牌树立不起来,其实是许多民办高校都面临的问题。尽管浙江省民办高校取得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原有高教资源少、基数低,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仍很突出。有关方面测算,2001年浙江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仍比上年有较大增加,加上历年“欠债”,录取形势仍不可乐观。1999年,浙江普通高校录取率仍比江苏、辽宁低19%和23%,比上海和北京低30%多。浙江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05年建成10所万人大学、30所左右的高职学院的目标;2002、2005、2010、2020年的毛入学率将分别达到15%、20%、25%、40%。通过20年的努力,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对照这个目标,浙江省发展高教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但这个目标同时也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更大发展提供了空间、机遇和可能。“有为才能有位”。民办高校只有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克服自身的不足,不断壮大自已的办学实力,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自已的贡献。

浙江民办高校来日方长。参考文献:[1]鲁松庭.浙江民办教育探索.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鲁松庭.面向新世纪的浙江教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3]金一斌,朱振岳.双翼齐飞——我省打破瓶颈大力发展高教纪实.教育信息报,2000-9-6

(该文发表于《教育发展研究》2001年第2期,人大书报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01年第6期转载)“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若干政策问题*

一、“十五”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得益于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抓住了高校扩招的大好机遇,迅速提高了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表1、表2反映了民办高校在“九五”、“十五”期间的发展轨迹。2000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仅有37所,2005年底已经达到252所,短短5年时间在数量上增加了6倍多。在校生人数达到212.63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0多倍。此外还有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77所,注册学生109.15万人。[1]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重点招标项目《“十一五”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编号:教发厅函〔2004〕9号)课题总报告的节选,课题主持人徐绪卿,成员:陈新民、周朝成、时长江、吕何新、袁敏智、陈上仁、雷炜、陈煜军等,徐绪卿执笔。“十五”期间民办高校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初步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长期以来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的局面,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渠道,减轻了国家负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兴办了新的高等学校,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资源;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增加了高中毕业生上大学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选择高等教育的愿望;增加了高等教育的规格和品种,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推出了新的办学机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 规模发展的特点

首先是机构数增加较快,办学规模大幅增加。以民办普通高校为例,到2005年年底止已经达到252所,其中“十五”期间的4年时间共增加了215所,相当于“十五”以前20多年总和的7倍多,至此,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已经占到全国普通高校总数1792所的14.1%。

其次是民办高校的在校生数大幅增加。“九五”末期,民办普通高校的在校生仅为68321人,而至2005年年底已达到212.63万人,5年时间增长了30倍多。民办高校的在校生已经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1561.78万)的13.6%,[2]这是相当惊人的进展。

再次是校均规模迅速扩大。从单个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来看,“九五”末期民办高校的校均在校生仅1800人左右,大大低于当时公办高校校均4000多人的办学规模。据2005年的统计,独立设置民办高校的校均在校生为4170人,独立学院校均在校生3640人,尽管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民办高校大多数是近几年兴建的新校,有这么一个校均规模相当不容易,说明民办普通高校已经初具规模。

(二) 结构发展的特点

1.多样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从办学形式上分析,民办高校已经初步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第一个特徵是办学形式的多样化。目前民办高校主要有公有民助模式、民办公助模式、民办民有模式以及校企联合办学模式等。多种形式的发展,表明民办高校的筹资活动已经从单纯的民办、民有走向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这有助于增加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有利于民办高校增强活力。第二个特徵是办学类型的多样化。从形式结构上分析,主要有国家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公办普通高校中设置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联合办学、学历文凭考试和自学考试助考学校、高等职业双证书教育以及国际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等等。[3]民办高校多类型、多功能的发展,满足了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类型多样化的需求。

2.办学层次有所提升,满足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九五”期间,我国仅有民办本科院校2所,到2005年底,民办本科院校已有26所,5年时间比过去的20多年增长了13倍,民办高校已经成功地突破了原有的发展空间。这一动向意义重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民办高校今後的发展。而发源于“九五”末期的公办高校独立学院,由于其借助了良好的母体资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12月,经教育部门复审同意的独立学院共有295家,在校生近107.46万人。[4]独立学院的出现和兴起,改善了民办普通高校的结构,补充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缓解了本科资源不足的矛盾,扭转了“十五”期间因高职学院快速发展而造成的本、专科比例失衡的趋势。

3.科类结构逐步合理。民办高校发展之初,科类结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文科和个别应用性广泛、教学工作相对容易组织、办学成本相对较低的学科领域。而那些基础学科、理工科专业,因投入大、成本高、难管理,民办高校对这些学科涉及较少。随着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实力的增强,“十五”期间民办高校的科类结构得到了拓展和丰富,一些高校瞄准市场,建设新的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科类专业逐步增多。根据对浙江树人大学、黄河科技学院等一些早期发展的民办高校专业设置情况的调查,工科专业已占一半以上。这是“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

(三) 区域发展的特点“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区域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发展的地域进一步拓宽。“九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地域特点是沿着两个区块发展:传统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心和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前者因有雄厚的公办高校的闲置师资和管理人才作後盾,如北京、西安等地,後者由于高等教育资源与上学需求的严重反差,市场空间大,如浙江、广东等省。“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蓬勃发展。1999年,全国37所民办普通高校分布在17个省、市、自治区,绝大多数省、市仅有一所民办高校,许多省、市空白。“十五”期间许多省、市实现了民办高校办学的零突破,至2005年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有了民办普通高校。

二是地域经济、政策、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初步形成了各自区域内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色。表现之一为“西安现象”,规模大,价格低。陕西民办高校在校生数量占全国民办高校在校生数的14.2%。[5]在校生超过1万人甚至2万人的民办高校占全国十大万人民办大学的50%。表现之二为“江西现象”,服务促发展。江西省民办高校利用本地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和毗邻的广东省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特点,加快人才培养,抓好就业,树立形象,在服务中迅速发展壮大,产生了一批规模大、发展快、受欢迎的民办高校。“江西现象”为经济和高教不发达地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经验。[6]表现之三为“浙江现象”,高起点办学。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根据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群众上大学的层次要求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浙江省在规范和促进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同时,依托公立高等教育的雄厚基础和实力,采取改制院校和创办独立学院的办法,高起点创办民办高校,并不断发展壮大。2005年,浙江省有民办高校12所,独立学院20所,民办本、专科院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全省高校招生、在校生总人数的30%以上。表现之四为“北京现象”,评估促发展。从2001年起,北京市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共评出合格学校39所,占民办高校总数的45.3%。针对塑造首都的形象,利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北京市重点关注民办高校办学的信誉和质量,在规模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办学质量和管理,坚持以评估指导办学,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四) 质量发展的特点“十五”期间各校硬件建设加快,适应了规模发展的需要。在一些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设施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如图书藏量、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一批高档次的教育教学设施投入使用,校园网络的建设和校园信息化步伐加快,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了条件。许多民办学校根据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社会闲散师资紧缺、高层次人员就业困难和民办高校吸纳人才环境相对宽松的实际情况,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了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稳定了教学秩序。许多学校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的规模扩张向规模与质量并举的发展模式转变,注重学校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强化教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看到,规模快速扩张仍然是“十五”期间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方式。辩证地加以分析,规模快速扩张必然对质量带来一定的冲击。学校扩大首先必须加快硬件建设,势必影响对教学工作的投入。高校的扩招加剧了民办高校对外聘请教师的困难,可选择范围缩小,优秀教师难聘;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自身的专职教师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影响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招生规模的扩大,入学门槛降低,生源文化素质下降,给教学和管理带来困难。总体而言,民办高校限于办学的主、客观条件,办学质量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一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定位准,观念新,措施到位,办学质量较高。尤其是已经升格为本科的民办普通高校,其办学取得了良好的信誉,为学校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有一部分民办高校缺乏办学目标,学校定位不准,功利思想严重,教学投入不足,影响了办学的质量。民办高校中办学质量好的、比较好的和较差的比例大致为3:5:2。因此,“十五”期间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还不很理想,提高办学质量任重而道远。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亟须解决的几个政策问题“十五”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创阶段,处于弱势。根据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求学愿望和未来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今後一段时期民办高等教育还将进一步发展。这就不仅要求民办高校总体规模继续增加,而且希望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所指出的:继续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宽松环境,用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谐、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7]从实际情况来看,今後一段时间,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方面,仍需贯彻“放水养鱼”的促进政策,并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政策问题:

1.加强规划,设计好发展的空间,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今後一段时间高等教育的资源仍显紧缺,规模扩张和外延发展仍会持续。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多年来徘徊在3%以下和近几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与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连年下降(见表3,表4)的现状表明,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相当紧张,维持原有高校的运转已经相当困难,今後新建高校的资金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投入解决。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行各业都在制定“十一五”规划,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准备投资高等教育的新动向。地方政府若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办高校发展的规划工作,留有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统筹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协调发展,规划、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有目标地投入举办民办高校,既可增加高等教育的资源,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健康发展。

2.务求实效,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问题。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要因素,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强大最终要依靠有实力的教师队伍的崛起。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从政策的角度来看,仍然是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地位,在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科研评奖、培训提高、合理流动等方面落实相关具体规定,扫除障碍,加快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结构优化,促进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民办高校是“非企业法人”单位,而我国传统的人事制度只有事业和企业单位之分,非企业法人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无现成的法规可以借鉴,政策的缺失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养老保险无据可依,只能按照企业的相关政策,从而与公办教师在退休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影响民办高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和稳定,影响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阻碍了公、民办高校之间教师的流动。殷切希望有关部门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摒弃争议,厘清思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为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3.落实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办出质量,彰显特色。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针对其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其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由于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特殊性,更多地受到市场的影响,因此应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

根据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选择权;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任权;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自主设置专业权;校产管理使用权;办学经费使用权;重大事项议事权和行使校内监督权。[8]但从目前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计划、招生批次、招生分数、招生区域等方面,基本上还是用计划经济年代的老办法来进行管理;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方面,几乎还是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在教学评估方面,往往不区分学校的性质和类别,公办、民办一刀切。有关部门一方面提倡个性,另一方面又简单地强调统一性,这种自相矛盾的管理使民办高校无所适从。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严重损害,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被抑制,难以形成自已的办学特色。在我国,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在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办学呈现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高校应该有自身的定位和培养特色,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大众化需求。为了稳定高等教育发展的环境,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政府对民办高校办学加以适当的规范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加区别、千篇一律的评估和“规范”只会导致民办高校千校一面,丧失特色。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与政府的关系,具体明确并落实各项办学自主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当前落实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映较多的有学校升格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招生等等。特别是在民办高校专业设置、招生的数量、补录和招生区域方面,希望拥有一些灵活操作的空间,以帮助民办高校贴近市场办学,提高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4.鼓励多渠道筹资,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民办高校的办学实力。办学经费是民办高校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许多民办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学经费困难,影响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当前解决民办高校的资金问题,落脚点主要应放在4个方面: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和引导社会投资高等教育,鼓励办学者加大对学校的投入。二是切实落实“按成本收费”的政策,在学费(含住宿费)标准制定中应该充分考虑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不搞公办、民办一刀切。三是出台、贯彻扶持政策,在土地徵用、建设配套等方面提供优惠,努力降低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四是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

这里要特别提到民办高校的免税收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同一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徵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出现了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是否徵税的分歧。政策上的模糊导致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此为由开始向民办高校徵税。我们认为,对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予以支持,让其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税收待遇,这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必须依法管理。有关部门应理顺法律关系,明晰税收政策,切实做到免税,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巩固和发展高等教育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政府政策的扶持,有社会各界的帮助,有民办高校的努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一定能够由弱变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参考文献:[1]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统计报告,2006(1)[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统计报告,2006(1)[3]陈宝瑜.探析民办高校新格局.中国教育报2003(2)[4]根据相关年份《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整理。[5]李维民.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投资效益分析(一).民办教育研究,2002(2)[6]邬大光.注重市场 办出特色 促进发展.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2(2)[7]李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峰会举行.中国教育报,2005-5-19[8]瞿延东.依法自主办学如何体现.中国教育报,2002-5-27[9]徐绪卿.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该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人大书报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07年第1期转载)发展本科教育:拓宽民办高校发展空间的重要策略

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长期以来局限在大专层次、办学类型局限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制约了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和今後一段时期,加大建设力度,支持和扶助一部分民办高校升格,适度发展民办本科院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扩招以来,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比例大幅下降,人才培养结构失衡,为民办高校举办本科教育提供了机会。我国实施高校扩招,很大一部分增量来自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从1998年到2004年,我国普通高校从1022所增加到1731所,其中本科院校从590所增加到682所,高职高专院校由432所增加到1047所(其中专科院校168所);本专科招生从108.36万人增加到447.34万人,其中本科招生从65.31万人增加到209.92万人,高职高专招生从43.05万人增加到237.43万人;在校生从340.87万人增加到1333.50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从223.46万人增加到737.84万人,高职高专在校生从117.41万人增加到595.65万人,相应的我国本专科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已经从1998年的1:0.66和1:0.52降低到2004年的1:1.13和1:0.8。从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是本科或学士级为主。有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50个国家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学士级别占60%以上的国家有34个。美国、挪威、丹麦、以色列、捷克等国家,虽然本科层次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在50%以下,但是本科层次及其以上的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9%~90%。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迅猛发展补充了高教资源的不足,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但是专科层次人员的大量增加,也造成了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格新的不平衡,难以满足社会对本科人才的需求。本科教育的比例下降幅度过猛,不利于人才培养的结构平衡。在大批大专层次的民办高校产生以後,需要适当发展一批本科院校,以保持人才培养的结构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

2.民办高校升格本科,是高等教育发展与竞争的需要。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竞争,民办高校既需要扩大规模,也需要提高层次。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整体教育水准的提高,高等教育的需求层次也逐渐提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吸引力和需求量下降,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培养越来越受到社会欢迎,这种市场导向势必促使有实力的民办高等学校转向举办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同时,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民办高等院校要在竞争中发展,就必须扩大教育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增强办学综合实力。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局限在低层次的办学领域发展,难以增强发展实力,与公办高校竞争。长此以往,社会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热情将消退,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将下降,反过来势必制约民办高教的健康持续发展。

3.适当增加民办本科院校的数量,可以缓解人民群众接受本科教育的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短短5年时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9.8%提高到19%。人民群众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初步得到满足。经济水平的提高、高教资源的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单纯求学逐渐转向接受更高层次、更优质的高等教育。不仅希望上大学,而且希望上本科及重点院校。由于本科资源紧缺,近年来专升本生源火爆。特别是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大大高于高职高专的状况,进一步增强了本科教育的吸引力。适当增加民办本科院校的数量,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也是增加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满足部分有经济支撑能力的家庭子女依靠缴纳一定的学费就读本科院校的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接受本科教育的强烈愿望。

4.民办高校升格本科,有利于逐步扩大优质高教资源,也是国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经验。从国外情况看,美国全部普通本科高校中私立大学占72%,排名前十位的高校多数是私立高校。2002年日本全部四年制大学686所,其中私立高校512所,占高校总数的74.6%,本科教育在校生278.6万人,其中私立高校204.8万人,占本科段在校生的73.5%。而韩国1998年有四年制大学156所,其中私立大学130所,达到83%以上,本科段在校生147.8万人,其中私立高校本科在校生112.9万人,占76.4%。可以看出,许多国家的公立、私立高校在办学层次上是相互竞争、相互促进、比翼齐飞的。在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中,以普通本科院校为主的取向,实际上反映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中所蕴含的国际化趋势,即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体制、教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诸多方面将与国际接轨,并且最终建立起比较规范、相对完备的、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国民高等教育体系。

5.从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比较来看,发展民办本科教育,有利于形成公、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从公办本科高校与民办本科高校的比例看,民办高校本科比例显然太低,力量太弱,不利于形成竞争态势,推进高教改革。从两类学校的内部结构看,目前我国公办高校本、专科比例约为1:1.62,招生数比例也基本差不多。但是,民办高校本、专科学校比例,截至2005年2月底是1:24.3,民办高校招生90%以上都是专科层次。全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所民办高校能够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巨大的层次落差,不利于民办高校做大做强,不利于发挥民办高校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本科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从我国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看,也具备了发展的可行性。

1.《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从立项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经过了6年多的时间。由于在立法的过程中存在争议,期间反复调研,数易其稿,出现了几上几下多次审议的情况。许多著名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相关问题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既解决了法律条文的合理性,又大大普及了民办教育的知识,立法过程与普法过程同步展开,在社会上扩大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统一了思想,初步解决了发展的认识问题,从而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更大发展打下了思想基础。

2.经济发展及各项事业繁荣,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基础。“十五”期间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经济秩序继续好转,经济总量增长快速,全国GDP总值从2000年的89404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36515亿元人民币,按照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大关。据报道,2004年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均GDP达到35147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4247美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办高校的投资增加,国内许多民办高校的硬件建设已经可以与同类公办本科高校相媲美。这些都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与国外许多私立高校一样,一些已经完成基本建设的民办高校依靠学费就可以维持正常运转。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民营经济持续发展,资本集聚进一步加速,民间投资能力增强,也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

3.民办高校的办学积累了经验。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民办普通高校的办学也已经有20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民办高校绝大多数都是高校的一批老教授、老领导主持办学,起点不低,办学规范,注重管理,社会认可度较高。在队伍建设方面,许多民办高校抓住当前社会就业的有利时机,根据需要大胆引进优秀教师,同时严把质量关,聘请高层次的教师,加强科学管理,教师队伍的建设取得了较大突破。从我国现有的办学实际来看,民办院校举办本科教育办学质量是有保证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社会认可度较高,招生容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当地有较高的办学信誉。

4.高等教育民营化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近几年,许多公立高校比较发达的国家也在积极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如加拿大、英国等,过去私立大学只能举办大专层次的职业教育,近几年也开始改革,放宽准入,鼓励私立高校举办本科教育。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模式,同时也需要吸收和学习他们的经验来发展高层次的民办大学。

积极发展民办本科院校,不是说所有的民办高校都要升格为本科院校。就大多数民办高校来说,当前和今後相当长的时期,主要目标仍应是立足于办好社会需求量大、满足多样化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对于有一定办学实力的民办高校,应审时度势,正确定位,根据自身的投资和办学实力,细心筹划,紧密结合地区高等教育的布局和发展规划,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

第一,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办学思路。民办高校从专科升格本科,在这个过程中,硬件建设只要有资金就可以解决,但是观念的转变却不是一蹴而就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只有办学体制上的不同,在培养人的规格和质量上应该是一视同仁的。要通过参观、学习、取经,深入开展建设本科院校的大研讨活动,着重解决“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有何区别”、“培养什么样的本科人才”、“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本科院校”、“学校的特色如何体现”等问题。由于民办普通高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相当一部分来自公办高校,如果不解决对本科教育的认识问题,就不会重视培养模式的转型,升格以後就很有可能不知不觉地将本科教育办成专科的“膨化食品”。因此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观念、教育思想的转变工作,尤其要明确“专”与“本”的区别和联系,建立起本科教育的基本概念。

第二,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由于历史等原因,民办高校较之公办高校普遍在硬件和软件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民办高校必须坚持和保障本科办学的基本条件,扎扎实实地按照本科的规范予以建设,实施“办学条件的达标工程”。教育部颁发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是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条件,反映了高等教育的规律,也是学校制订发展目标及落实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本科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比专科教育要求要高的多,民办院校也不例外,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办学的设施。

第三,以学科建设为核心,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众所周知,专业、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内容,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而它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的格局和办学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学校的“升格”,多数民办高校的专业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

民办院校要以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为依据,努力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并且以学科(或学科群)为依据进行教学单位的重组,全面整合和壮大本科教育力量,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使本科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主体部分,实现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型。专业建设总的发展策略是要控制专科专业发展的数量和注重本科内涵的建设,要在现有专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努力增设本科专业。为了使专业和学科尽快发展,学校应对重点的专业和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的研究方向,加强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并且在师资、实践条件、课程设置等方面加强建设,使其做强、做大,这也是实施学校“品牌战略”的核心内容所在。

第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强化科研工作。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民办高校升格本科,最关键的还是教师队伍建设。我国民办高校大多依靠聘任公办高校闲置教师或退休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学质量,同时降低了办学成本。但是,主要依靠外聘教师,缺乏专职教师队伍的支撑,稳定性差,管理难度大。

民办高校应该抓住机会,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以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梯队为目标,加快专职教师队伍的引进和调配,形成发展本科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力量,并注意不断提高主讲教师中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其次是抓紧落实专业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要舍得花本钱,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抓好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再次,要严把外聘教师关,对原有外聘教师重新进行梳理,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目前,民办高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年龄相对偏大的现象,为了适应本科教育和增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应把师资队伍的建设重点逐步转移到充实和培养中青年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上来。从长远来看,民办高校升格本科的成功与失败,最终取决于师资结构、数量、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民办本科院校也要重视科研工作。当前,由于师资队伍和条件的限制,民办高校科研工作基本属于空白,工作开展不多,很少甚至没有科研成果。事实已经证明,没有科研工作的配合,单边的本科教学工作是难以搞好的。学校升格以後,民办高校要调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启动科研工作,以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这既是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需要,也是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

第五,凸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动摇。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民办机制不应该成为降低高校培养质量的理由。首先,要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类型,为教学工作提供依据。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教学工作,建立一系列本科教学规章制度。其次,要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苦练内功。教学组织要按本科教学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实验大纲、试题库等教学文件,细化人才培养的任务,健全和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加强教学工作的监管力度,把质量工程落到实处。

特色是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要保证学校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必须办出自已的特色,在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学科设置和课程体系优化、建设优良学风等方面努力去发掘和实践。过去,民办高校在举办大专教育中已经积累了凸现办学特色的经验,这些经验在本科教育中仍然有效,同时也需要有所创新。通过对办学特色的发掘和培育,提高民办高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民办高校升格,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首先,政府部门要制订发展规划,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划,合理布局本地区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在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的信息沟通还不通畅的背景下,政府的指导和规划对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次,要积极引导,对于一些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管理严谨、特色明显,有意上层次的民办高校,要鼓励和保护他们举办本科教育的热情,帮助他们制定好学校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步骤,引导他们制订计划,明确目标,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帮助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再次,对于已经升格的民办高校,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鼓励他们规范办学,巩固办学成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民办高校的升本,说明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和支持,预示着民办高等教育良好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以本科办学规范为基本前提,以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民办高校的办学做出示范和榜样。

(该文发表于《教育发展研究》2005年第8期)民办高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试点的若干问题研究*

2005年3月,教育部发文批准15所民办高校升格本科院校,加上已有的9所,我国民办本科院校已经达到24所。至2005年3月,我国已有民办普通高校226所,其中本科院校占10.5%,这是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办学後的重大进展,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式将发生重大的转变。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指出:今後高等教育的增量部分将主要依靠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来实现,政府对此寄予很大希望。可以预见,我国高等教育将逐步从单纯的规模发展向规模和质量并举转变,从以公办高校为主向以民办高校为主要增长点、公办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

随着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对提升办学层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深入,也对民办高等学校提升办学层次提出了要求。当前主要的呼声是要求加快发展民办高校升格本科的步伐、扩大民办高校的办学空间问题。民办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教育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似乎还不是那么迫切,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民办高校办学实力的增强,民办高校举办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仅仅讨论民办高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试点工作问题。

在中世纪现代大学基础上所衍生出来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我国也已经开展了近百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渠道。以《中国现代科学家传记》中记录的在676位成就卓著、国内顶级科学家作为样本群加以分析,在676位中国现代科学家中,取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共有484位,占总人数的70%以上,这说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正因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大多以学士级以上学位为主。有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美国、挪威、丹麦、以色列、捷克等国,虽然学士层次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在50%以下,但是学士及其以上层次已经占了在校学生总数的59%~90%。[1]

*本文节选自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招标课题《“十一五”期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教发厅函〔2004〕9号)课题研究报告,该课题由浙江树人大学课题组承担、徐绪卿主持,参加研究的有陈新民、周朝成、吕何新、时长江、袁敏智、陈上仁、雷炜、陈煜军等。本文由徐绪卿撰写。

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重要发展战略。当今世界,知识经济日新月异,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这种竞争的核心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资源的开发,已成为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我国虽然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但还不是人才资源强国。我国每百万人口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数量只相当于美国的1/9,日本的1/10,韩国的1/4。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每千人中的研究生人数为7.6人,英国为3.3人,而我国直到2000年也才只有0.7人。[2]仅有4600万人口的韩国,每年的研究生录取总量超过10万人,2002年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26.2867万人,同期我国研究生在校生为50.1万人。我国人口是韩国的近30倍,但研究生在校生规模不到韩国的2倍(韩国研究生的学制比我国要短),足以说明差距之大。

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需要。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项惠及十几亿人口,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一体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夯实人才基础,是最基本、最紧迫的工作。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发展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增加高层次人才培养总量,为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高层次的建设人才,是高等学校应当担负的神圣使命。

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保证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1999年,国家实施高校大扩招,短短5年时间,高校招生数从284.2万人增加到2004年的447.3万人,在校生从413.42万人增加到1333.5万人,宽口径高等教育规模已经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1%提高到2004年的19%。我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规模,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还是初步的,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档次还不高,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还不够合理。从学位方面来说,目前,美国和英国授予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比例为2.8:1和1.9:1,而我国2002年、2003年、2004年的研究生招生人数分别为20.26万、26.89万和32.6万,[3]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之比分别为8.1:1、6.76:1和6.41:1,并且相对来说,获得硕士学位的比例要比获得学士学位的比例高得多。虽然本科生与研究生招生之比逐年下降,但可以看出与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高等教育经济和明瑟函数理论研究表明,个人接受教育的年份、层次与个人收益成正比。2003年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起薪为:专科毕业生为1307.4元,本科毕业生为1501.7元,硕士、博士分别为2995.9元和2983.9元。[4]在电信行业不同学历的年薪水平为:大专以下24362元,大专27581元、本科45415元、硕士(不包括MBA)73745元和博士91165元,详见表2。[5]这说明接受高层次教育对个人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此引起考生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兴趣和热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需求和供给的巨大反差导致“考研热”居高不下。近几年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虽然每年都有较大的增加,但录取比例实际上却连年下降。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利用社会力量扩大研究生培养的资源,开辟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新空间,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民办高校开展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有其特定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增加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弥补公办高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不足,克服目前在一些高校一个硕士生导师带一群学生的“放羊”状况,从而扩大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提高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其次,可以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使我国民办高校逐步进入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中心,进一步确立民办高校的发展地位。民办高校数量的大量增加,阵容的不断壮大,必然促使有实力的学校产生提升办学层次的要求和目标。适当地在民办高校中举办研究生教育,可以鼓舞民办高校的办学热忱,提高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增加社会对民办高校的投资,从而促进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没有层次上的协调发展,也难以形成协调的共同发展格局。第三,可以服务于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的关键在于师资队伍建设,近几年来许多高校都加快了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但是,限于目前体制障碍,民办高校教师的引进、培养和提高遇到了一些困难。在夹缝中求生存、谋发展的民办高校,多年来在贴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探索新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学科成为人无我有的独创专业,这些专业的人才质量提升遇到了师资水平的制约。举办研究生教育,也是民办高校师资培养的一个有效途径。最後,还可以促进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培养体制的改革,增强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活力,促进培养水平和培养效益的提高,同时增加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费。我国教育经费紧张,单一依靠政府财政举办研究生教育的投资体制,事实说明是难以支撑的。

民办高校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也是可行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办高校在数量增加、办学质量逐渐提高的同时,已经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佳、资金实力雄厚、办学质量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学科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的优秀民办高校,开始展露学校的风采和高层次的办学目标。有的院校已经有意识地在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方面做出规划,如浙江树人大学2004年获得近20项省级以上级别的纵向立项课题,并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各一项,成为获此殊荣的少数高校之一。据了解,有院校已经尝试与公办高校或国外高校联合开展培养研究生,逐步积累人才培养的经验。笔者以为,只要合理安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民办高校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在多年的发展进程中,我国民办高校立足市场办学,逐步积累了经验,许多民办高校特色明显,已经形成了自身的学科特色,在当地甚至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影响。重视市场需求、重视面向一线人才培养,民办高校中许多学科(专业)的开设和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比公办高校要早的多。如浙江树人大学的国际贸易专业,至今已经有18届毕业生,在省内人才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该校开设的茶文化专业属全国高校首创,在韩国、日本等亚洲国家都有影响,教师应邀赴国外讲学、参加相关研讨会,该专业的学生受邀为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10周年暨中国妇女10年发展成就展浙江展区作茶艺表演。在这样一些学科领域,民办高校的办学起步较早、起点不低,办学水平与同类公办高校差距不大。民办高校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建设思路的拓宽。

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多样化,必然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类型的多样化。高校扩大招生以前,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主要是普通硕士,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学术型学位有学科专业目录对其进行指导。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近几年来,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我国逐步开展了专业硕士培养工作。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目前我国有16种,如工程硕士、MBA等等。由于两类硕士培养的目标不同,在入学招生条件、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形式上也存在差异。从国外研究生教育的状况来看,专业学位比学术型学位培养要多得多。相比之下,我国专业学位量太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原来的本科教育基本上是以学术科研型为主,缺乏专业硕士培养的环境。而应用型人才培养恰恰是民办高校的强项,民办高校举办研究生教育,可以适当侧重专业硕士培养,增加专业硕士培养的数量,拓宽人才培养的思路和途径,逐步改善研究生培养的结构,增强研究生培养的活力,从而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

民办高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也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在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许多国家的公、私立高等学校在办学层次上并驾齐驱,在世界一流大学的阵容中,不乏私立大学的身影。在美国排名前列的高校中,私立大学居多,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都是美国著名的私立大学。2001年韩国具有研究生院945所,其中私立研究生院占研究生院总数的83%,另有独立建制的私立研究生院18所;2002年私立研究生院在校生182282人,占全国研究生在校生数的69.34%。日本1997年建有研究生院的大学440所,其中私立大学的研究生院285所,占总数的64.77%。[6]这些国家在发挥私立大学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私立大学在精英教育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建设一流大学的进程中,许多在世界高等学校排名居前的私立大学给我们树立了成功的典范。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民办高校也一定能够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举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需要较完备的办学条件和更高的办学水平。从民办高校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决定了我们必须提前准备,尽快在少量民办高校中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民办高校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改善管理,培育要素,在准备过程中狠下工夫。作为新兴的高等教育增长力量,政府应该热心指导,积极扶持,加强管理,采取一些超常规的优惠政策,促进民办高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的开展。

首先,要加强规划。教育部门要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总体布局,合理规划本地区民办高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提高试点工作的成功率。要选择一些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办学实力较强、学科特色明显的民办高校作为对象,认真研究试点工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科学设计,严格把关,谨慎操作,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并及时加以指导,帮助制定好学校发展的目标和步骤。

其次,要注意引导。目前我国还没有民办高校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先例。如果开展试点,面不宜太宽。总体而言,就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来说,当前和今後一段相当长的时期,主要目标还是立足于办好社会需求量大、满足多样化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本科院校可以有条件地开展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试点工作。要采取措施稳定民办高校的办学,鼓励他们立足于自身优势举办同类型、同层次的一流学校。民办高校也应认清形势,正确定位,量力而行,切忌盲目攀高,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自身的资源和办学实力,科学地选择发展的目标。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民办高校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关键还是师资队伍的建设。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学任务大多依靠聘任公办高校闲置教师或退休教师来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学质量,同时降低了办学成本。近几年来,许多优秀的民办高校抓住当前招聘高层次教师的有利时机,加快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在较早获准升格本科的民办高校中,多数学校的师资中副高职称以上教师达40%以上,有些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也有了一定的比例,学科建设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当然,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有一个过程,在开展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试点中,导师队伍的建设应该超前考虑。民办高校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适当引进一些相关学科的高层次、高学历教师,加快高水平的导师队伍的建设,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建议聘用一部分公办高校接近退休年龄的教授、硕导,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希望政府部门允许一部分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影响的超龄老教授经批准在民办高校继续招收硕士研究生。通过努力,逐步走出民办高校开展学位和研究生培养的路子。

第四,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我国民办高校起步较晚,24所民办本科高校基本上都是近几年升格的,科研工作薄弱,学科建设滞後,要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急需改变目前的状态。一是学校领导要强化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意识,转变观念,把科研和学科建设列入学校重要工作,对学校的办学功能逐步做出调整。二是要夯实基础,逐步建立科研工作的刚性要求和考核指标,引导教师走教学、科研并举的发展道路,逐步积累经验,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培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要素。三是要选准目标,重点突破,注意发挥自身优势。在我国早期的民办高校中,部分学校已经具有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有的已经进入省级重点学科的行列,如浙江树人大学的国际贸易学科,2004年被评为浙江省重点学科,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要选择有自身优势、符合人才培养规律、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科重点建设,占领学科的制高点。四是要切实抓好本科教育,培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肥沃土壤。本科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就一所民办高校而言,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只能在少量的学科展开,学校工作的主体仍然是本科教育,这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立足点,切不可本末倒置,忽视了本科段教育。成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应该是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这应该成为衡量试点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

第五,加大资金投入。举办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条件要求很高,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办学的设施。要统筹安排学校财力,注意轻重缓急,在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经费,加快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建设,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教育部门规定的办学条件,反映了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通过努力应争取达标。对一时还不能达到的要制订严密的计划,分步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科研设施的要求很高,对此学校要有足够的准备,兵马未到,粮草先行。只有基本条件达到了要求,才能创设人才培养的基本环境,人才培养的质量才有保证。参考文献:[1]陈中原.教育结构缺陷影响教育大众化进程.人大教育学,2000(6)[2]路甬祥.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速培养高素质人才.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3]许为民等.优化结构,实现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04(24)[4]周甲禄、田建军.“考研热”折射教育结构严重失衡.半月谈,2005(7)[5]课题组.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中国教育报,2003-10-8[6]课题组.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战略研究.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5(1)

(该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人大书报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05年第12期转载)对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若干思考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这里至少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教育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有关的服务,对社会中介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国家是支持和鼓励的;二是社会中介机构至少是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机构之一,它具有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职能;三是除了服务之外,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可以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换句话说,评估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是社会教育中介机构的功能之一。

什么是社会中介组织呢?所谓社会中介组织,就是介于政府与利益团体(或民众)之间,通过提供特殊服务进行沟通、协调等职能活动,促进社会矛盾的相互转化和融合的一种社会团体。那么,什么是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社会组织的法人实体,它遵照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原则,在政府、社会和民办高校之间的教育活动中分别发挥信息传递和沟通、咨询监督和评价、教育质量评估等服务功能,从而成为民办高校与社会、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工作特点有三个:一是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即民办高校、政府和社会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活动;二是服务形式的非强制性,即在经营服务工作中,服务对象可以接受服务,也可以拒绝服务,受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除外;三是服务行为的公开性,即在经营服务活动中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工作过程高度透明;四是服务过程的独立性,即在经营服务活动中,独立行使职能,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左右,依据法律和规章独立操作,保证经营服务活动的公正性。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必然需要。由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在办学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性,政府对民办高等学校相对权力下放。民办高等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效率,同时自身又有许多不熟悉和不需要很熟悉的工作领域,如民办教育理论、政策研究,如民办学校的前期论证、评估,如民办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如民办学校招生、师资等,需要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参与替补,承担起政府下放而民办高校又没有能力承担的工作,为民办高校传递信息,提供教学活动以外的辅助工作。在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活动中,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民办高校,以使民办高校掌握更多的办学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鉴好的经验,提高教育质量,办出学校品牌。另一方面,又将有关信息收集後进行分析、整理和研究,提供给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兴趣的人士,在政府决策和制定规章、指导民办高校办学和判断民办高校办学质量以及办学水平时作参考。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需要。高等教育大众化,一方面,高等学校的数量大量增加,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量民办高校的建立、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多规格的办学目标、多品种的办学形式,高等教育在满足社会不同需求(用人单位不同需求和社会成员个人发展不同需求)等方面,越来越呈现“贴近”的趋势。与此相适应,政府的管理越来越难包揽全部事务,过去对公办高校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直接调控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对民办高校管理的实际,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把民办高校的管理事务全部掌握在自已手中。理论研究、政策咨询等服务也应当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现在很多民办高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及思想观念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专业技术性服务,即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系统咨询服务,包括专业的理论性、专业的政策性和专业的技术性服务。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社会适应对民办高教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从当前民办高校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识很不够,办学信息不对称,在选择民办高等教育时发生困难。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缺乏公正权威的评价,发生纠纷时也没有一个熟悉民办高校办学活动的机构提供帮助,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参与。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比发展其他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更迫切,较之公办高校也显得更为需要。一方面,民办高教涉及区域面广。民办高等教育大多数跨省市招生,办学活动面广;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办学规模大,据了解全国民办高校校均在校生已经超过千人,133所民办普通高校校均在校生2200馀人。面广量大、工作繁重,而民办高校也不像公办高校那样有政府部门提供的“全程管理”,很多办学环节依靠自已想办法,因此希望有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提供招生、就业、教师聘用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服务和代理工作,以了解和掌握信息,减少成本,提高效率,而这正是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职能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非常缓慢,业务开展的不多,与快速发展的民办高等教育极不相称。从组织机构上看,目前大多数民办教育中介组织还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衍生物,如厦门大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北京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等,独立注册并见报的仅有最近成立的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机构本身数量不多,独立注册的就更少,难以满足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从业务方面来看,目前许多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业务开展不多,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民办高校的办学开展学术研究,开展专题调研。除了前面提到的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明确了工作对象是面向民办高等教育以外,大多数机构面向整个民办教育,并且联系的对象以中小学居多。有的机构也印发一些研究资料,如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的《民办教育动态》和北京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的《民办教育资料》,对民办高等教育开展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指导提供参考,同时为民办高校的办学提供经验,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但是,这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并且这些工作的效果所发生的作用都是间接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的效果并不是很好。相反,民办高校办学一线所急需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办学事务咨询以及社会所企求的评估、评价工作,却开展得很少,有的机构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内容。从整体队伍方面来看,专职人员不多,专家稀少,工作能力和水平也难以承担政府部门、民办高校和社会的期望,难以满足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许多省市发展起来的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协会,在联系民办高校、交流办学经验、开展校际协作、规范办学行为、约定自律规章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虽然有的机构商业味较浓一些,但工作应该说还是很有成效的。目前,社会上还出现了以提供信息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民办高等教育咨询机构,但这类机构工作内容过于狭窄,服务面不宽,影响也不大。

目前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工作现状和能力水平总体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从社会各界的观念来说也还存在着问题。独立性差、队伍不强、水平不高,政府部门不愿意也不放心将有关管理事务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对中介组织的认知度还不高,权威性有待于确立。民办高校还没有意识到发挥民办高教中介机构作用的重要性,对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的产生和发挥作用准备不足,不懂得如何运用中介机构处理有关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总的来说作用还发挥的不够。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还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

加快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建设十分必要。我国要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加快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以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的服务和管理体系,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充分认识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发展民办高教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传统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本身就需要改革,民办高校具有相当多的特殊性,更需要全新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协助以政府为主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理论等专业方面的咨询,为民办高等学校提供服务,必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各级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转变观念,消除各种思想顾虑,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简政高效,集中力量加强宏观管理能力,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成长的环境。

2.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加快机构发展步伐。首先,一些原来是政府部门附属机构的应该逐步与政府部门分离,增加其独立性。其次,考虑到目前一些民间举办的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被认可度较低,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帮助健全功能,提高水平。再次,还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独立注册、自负法律责任的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应该为此提供方便。据笔者了解,目前虽然有政策法规支持,但有关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了解甚少,在审批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应有的困难。比如,在一些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经营项目中,要求增列“政府授权下的质量调研和评估”,工商部门一定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才可以办理。诸如此类的事不少。希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的发展。

3.加强民办高教中介组织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内部建设有三件工作要做。首先是队伍建设。一个好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一支一流的专家队伍,才能胜任经营服务工作的任务,取得社会的信任,这一点非常重要。民办高教中介组织能否站稳脚跟,其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精通业务、善于服务的专家队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这方面专家很少,应该借鉴民办高校的办学经验,从社会上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加入中介组织的工作,本着“不求所有、只求所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同时要注意积极培养年轻的专家队伍,逐步拓宽服务面,承担更多的业务,在未来的民办高教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4.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服务是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的主要工作,也是赖以生存的基础。民办高教中介组织要明确经营项目和方向,着力在服务上做文章。当前一部分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经营发生困难,主要是业务不多。其实,当前民办高教中介组织可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宣传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行业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开展民办高等教育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服务;开展政府委托的民办高校前期论证、质量评估、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为民办高校提供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指导,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组织民办高校开展教育教学研讨、人员培训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活动;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投资人、办学人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各界提供民办高等教育的综合信息服务等等,都可以大有作为。关键是服务的能力、水平和质量。只有服务工作开展了、做好了,民办高教中介组织才能站稳脚跟。

5.明确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理顺政府、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工作联动的局面。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的作用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它们不可能替代政府的工作,民办高校也不可能什么工作都交给中介组织去办,民办高教的发展还必须有政府的指导、管理和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发展民办高教的中介组织,并没有削弱政府管理的职责,相反,政府的宏观管理要求更高,并且还要加强对民办高教中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因此,民办高教中介组织要努力摆正关系,合理分工,协调工作,找准和抓住政府、学校和中介组织工作的结合点,形成工作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服务工作。通过各方的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有利环境,在发展民办高教的进程中发展壮大民办高教中介组织自身。

(该文发表于《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年第1期)民办高校产权:公益性对激励性的超越*

一、激励性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80%的民办高校都是“投资”设立的,[1]这是现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徵。根据经济学上的定义,投资是指牺牲或放弃现在可用于消费的价值以获取未来更大价值的一种经济活动,投资的本质在于获取未来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追求回报是投资的基本要求。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徵决定了产权问题是当前和未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利,反映了产权主体对财产的各项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可能受到的法律约束和限制。在笔者关于民办高校产权的分析框架中,除了收益权(即追求合理回报的权利)之外,民办高校产权还包括控制权和剩馀财产的分配权。[2]因此,民办高校产权问题就是界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收益权、控制权和剩馀财产分配权这三项基本权利的占有状况以及这些权利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的主流观点是加强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民办高校各项权利的保护,从而建立一种更具激励性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激励性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与经济领域中的私有产权制度存在某种程度的类似,通过排除其他主体对民办高校产权的拥有和干涉,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举办者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民办高校产权的私有性,从而激励民办高校举办者更加努力办学,提高育人质量。从经济学的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3]在私有产权结构下,私产所有者在作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并选择使他的私有权利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安排资源,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而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私有产权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是一种较优的产权模式。

*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问题研究》(DFA0902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由王一涛起草,徐绪卿参与讨论与修改。

激励性的产权制度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激励性的产权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可以激励现有的民办高校投资者和创办者积极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相反,若投资者或创办者无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所投资本金缺乏安全,则社会资金就会缺乏进入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现有的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也会失去办学的积极性,从而降低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发展速度。

二、激励性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弊端

激励性产权制度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意义已被学者深入阐述。但是,过于强调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激励性,又给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可以说,我国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很多不利因素,都与过于追求民办高校产权的激励性有关。深刻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我国民办高校走公益性发展道路的重大意义,从而采取科学的态度,引导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对民办高校的过度控制

在民办高校产权主体所追求的三项主要权利之中,收益权和剩馀财产分配权并没有得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认可和保护,而控制权则受到了法律的默允。很多民办高校举办者利用法律的这一规定,对民办高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享有校长任免、财务决策等重要权力。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自任董事长,牢牢地控制了董事会,甚至空设董事会,进而实现对学校的控制。对董事会的控制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董事会成员“虚拟化”,即学校的实际董事只有一个,就是作为投资者或创办者的董事长,其他董事为董事长所操纵,并不实质性地参与学校决策,完全听命于董事长的安排,董事会仅仅是一个“摆设”。[4]第二,董事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的家族化,董事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的全部或者骨干成员都是家族成员,夫妻、兄弟姐妹等成为董事会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家族意识成为整个学校的意识,家族控制了学校。[5]

对民办高校的过度控制,至少在两个方面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

首先,对学校的过度控制使得学校的决策不公开、不透明、不科学,决策只反映了投资者或者创始人的意志。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除了投资者或创办者之外,教师、学生、一般管理人员、校友、政府等也是民办高校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智慧和建议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动力。当这些“利益相关者”游离于学校重大决策之外时,学校决策就失去了这些资源的支撑。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教师对于一所高校的发展最为重要,当教师因为受到冷落而感受不到主人翁地位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会降低而流失率就会提高。封闭的决策也往往给学校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我们曾经对深圳华茂学校倒闭案例进行过深入研究。该校本来发展形势很好,但是由于学校的董事长在学校师生(包括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学资金挪用于他投资的其他产业,从而导致该校资金链破裂,决策的封闭性是导致该校倒闭的重要原因。[6]

其次,对民办高校的过度控制也使很多民办高校呈现出高度的保守性和对外排斥性。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难以获得外界投资,一个原因在于在产权缺乏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资金拥有者缺乏投资民办高校的积极性;但是另一个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即民办高校对外界的投资保持抵触态度,他们并不愿意接受外界投资,因为担心这样会削弱自已对学校的控制。一些民办高校甚至对来自政府的奖励资金都不敢使用,因为担心用了这些资金以後会为政府的干预留下借口。这种保守性和对外排斥性不利于民办高校筹措资金,也不利于民办高校同政府建立稳固、合作的关系,而同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是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7]

2.对营利目标的过度关注

对产权的过度强调,也使得部分民办高校丧失了改革开放後第一代民办高校创始人“艰苦奋斗,一心育才”的高风亮节。很多第一代的民办高校创始人艰苦创业,不计回报,如著名农林科学家乐天宇在家乡创办九嶷山大学(今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时,将国家补发的5万元工资全部用于创办学校,每月350元的离休金也大部分用于学校建设。但是,当前具有这种胸怀的教育开拓者似乎越来越少。一些民办高校对营利目标的关注已经超过了对人才培养的关注。对营利目标的过度追求,至少产生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第一是过度的招生宣传和巨大的招生成本。适当的招生宣传是必要的,但夸张的宣传并不利于学校美誉度的建立。目前一些民办高校的宣传呈现浓厚的商业性质,有的甚至操纵一些所谓的“民办高校排行榜”,不时地在各种媒体发布所谓中国民办高校排行榜。这些宣传和炒作其实并不会促进这些高校声誉的传播,因为高校的声誉和知名度并不是依赖于学校的宣传,而是依赖于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与夸张的招生宣传相联系,很多民办高校在招生时投入巨大成本,招生手段层出不穷。一些民办高校给教师安排了招生指标,教师的精力不是被引导在教学和科研上,而是被引导在招生上。还有一些民办高校鼓励在校生回家乡招生,招到新生後给予“提成”,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难于培养学生与母校的情感,也不利于这些学校的发展。

第二是学校规模急剧膨胀。由于在宣传和招生中投入大量成本,一些学校规模巨大,动辄三四万人。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经验尚待积累,办学资金因为片面依赖学费而并不充裕,管理体制也不完善,最为重要的是,很多民办高校的师资严重不足。因为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很多民办高校的大规模扩张之路走的都是粗放型发展的道路,这种粗放型发展使民办高校面临较高的办学风险,一旦由于某些原因生源减少,学校的办学就可能出现剧烈震动。

第三是人才培养质量低下,学生颇多怨言。粗放型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育人质量低下,学生难以学到扎实的知识和本领,对学校的满意度很低,这也导致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生流失率相当高。与此相关,目前民办高等教育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很多民办高校学生在网络上公开表达自已对学校的怨言,这个现象似乎还存在一个规律:学校的规模越大,抱怨学校的学生越多,对学校的指责越苛刻。一些民办高校的学生甚至公然在网络上声称自已是“被骗来的”,而学校的主要领导就是“骗子”。

三、公益性产权制度的特徵及表现

什么是公益性的产权制度呢?如果将激励性的产权制度近似地视为“私有”产权制度,那么公益性产权制度就是一种“公有”产权制度。“公有”意味着资产属于整个高校所有,而不属于组织内的个别人所有,高校内任何成员都没有独自使用高校资产的权利,只有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在组织层面上作出整体决策之後,个人才可以为了组织的整体利益而管理和使用组织的资产。“公有”产权制度更能够保证办学的公益性。为了具体地说明公益性产权制度的特徵,我们用若干案例来阐述。

哈佛大学可作为美国公益性私立高校产权制度的典型案例。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高校,其收入包括学费、政府公共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收入等,收入巨大,资产雄厚。那么,哈佛大学的产权是谁的呢?哈佛大学的产权不属于哈佛的後人,也不属于任何个人,也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哈佛大学本身。哈佛大学的这些资金并没有被分配到任何个人,而是全部用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事务中。哈佛大学中也没有实质性地、长期地控制学校的特定个人,哈佛大学主要的校务领导机构是哈佛大学董事会和哈佛大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这两个机构负责财政和校务的管理。董事会成员、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校长等重要决策者都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公开透明的选拔产生的,任期结束後通过相同的程序选拔继任者。

我国目前已有一批民办高校开辟了一条公益性产权制度的道路,与哈佛大学的产权制度基本类似,这方面的代表有浙江树人大学、上海杉达学院和黑龙江东方学院等。这些学校的公益性产权制度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徵。

第一,并不追求产权的私人化。黑龙江东方学院创始人孟新认为,产权归学校所有也是一种清晰的产权制度,并不是只有将产权量化到个人才算是产权明晰。孟新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此问题,“当年办学就像老和尚化缘,建起来的庙能说是个人的?”孟新还认为,只要全校上下致力于学校的发展,产权即使不量化到个人,学校发展也不会因此受影响。

第二,董事会成员结构优良,排除了家族化现象。董事会是民办高校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办学性质。这些高校的董事会由社会名流、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学校领导、校外专家学者和优秀企业家代表等组成,董事会坚持“亲属回避”制度,排除了在一些民办高校表现突出的家族化现象。各位董事为学校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共同致力于学校的发展。

第三,决策程序科学民主,没有对学校拥有资源实质控制的某个人。所有重大的决策都是经过董事会广泛讨论後通过的,并且充分考虑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校友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科学、民主的体制避免了某一个人对学校的长期性、实质性控制。董事长和校长任期结束,通过同样的程序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和校长,在这个过程中排除了任何家族继承的可能性。决策科学民主,也避免了学校领导人变更可能导致的学校动荡。浙江树人大学自1984年创立以来,几任领导的变换均十分平稳。

第四,没有办学结馀分配现象。因为没有私人出资者,因此也没有所谓的合理回报问题。学校即使有办学剩馀,也将所有剩馀资金投入到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中去。其实,只要学校不追求回报,便无所谓办学结馀的概念,因为所有当前的结馀都有将来的用途。不仅不求回报,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创办者甚至拒绝了政府给予个人的奖励。按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该省内民办高校可以一次性给予创办者相当于学校资产15%的奖励。对于黑龙江东方学院而言,这意味着学校的4位创办人至少可以获得60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学校的投资,但4位创办者毅然拒绝了这些奖励。[8]

公益性产权制度代表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和趋势。与激励性产权制度相比,公益性产权制度具有几个明显的优点。第一,公益性产权制度能够避免对营利目标和短期行为的过度关注,从而将真正的注意力放在人才培养上。教育是长期的事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公益性产权制度更能使学校关注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第二,公益性产权制度能够使学校更加专注科研,科研是需要长期投入的,短期内往往很难见到成效,因此,美国一流的私立大学如哈佛和斯坦福都不是营利性的高校,而营利性的凤凰大学城虽然规模巨大,但在科研方面并无建树。第三,公益性产权制度更容易使民办高校建立起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第四,公益性产权制度更容易使民办高校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得到更多的社会捐赠。捐赠是美国私立高校的重要收入来源,但能够获得社会捐赠的几乎全部是公益性的私立高校,我国也是如此,浙江树人大学、上海杉达学院等公益性民办高校获得的社会捐赠远远高于其他民办高校。[9]

四、公益性产权制度的构建

公益性产权制度是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趋势,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该采取措施鼓励更多的民办高校建立公益性产权制度。即使由于历史的原因需要实行激励性产权制度的民办高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采纳公益性产权制度的一些优点,从而减少激励性产权制度的弊端,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公益性产权制度的构建,需要民办高校自身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 民办高校层面

1.举办者端正办学理念,正确看待回报问题

我们鼓励更多的民办高校走公益化办学的路子。在“80%的民办高校都是投资型民办高校”的基本国情之下,让大部分民办高校不计回报地办学并不现实。但是,举办者对办学不能急功近利,在提取合理回报时,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民办高校要始终把育人放在首位,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师资水平,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要避免走盲目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道路,适度控制办学规模,走内涵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趋势看,未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走公益性发展之路、教育质量高的民办高校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2.适当放松举办者对民办高校的过度控制

民办高校举办者要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如教师、校友等进入董事会,也要吸引更多的教育管理专家和其他专家进入董事会,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当前民办高校亟需放弃家族化管理,从家族化走向现代化。家族化管理在民办高校初期和小规模时期,的确发挥了其家族聚集效应,增强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随着民办高校的成长、壮大和规模的扩张,专业化分工日益复杂,家族化原有优势可能会逐步弱化,如果改革不力,就会转化为阻碍学校发展的劣势。[10]家族化向现代化转变,最重要的一个要求是改革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减少家族成员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吸引更多非家族成员进入董事会。在这方面,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效仿,台湾地区“私立学校法”规定,“董事相互间有配偶及三代以内血亲、姻亲之关系者,不得超过董事总额1/3”,日本相关法律也对私立高校的家族化现象进行了引导。

3.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学校公益性的重要体现。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包括董事会、校行政和监督机构(监事会)三个基本结构,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制定学校的资金和财务决策;以校长为首的校行政是执行机构,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承担主要的责任;以党委为领导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主要行使对学校的办学方向、财务活动等事项的监督。三大机构相互制衡,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学校的发展。此外,还要大力推进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实现学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对平衡,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水平。

(二) 政府层面

1.对民办高校发展方向进行正确的引导

我国各地之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均衡。对于西部和中部地区的部分省份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东部地区,一些省份公办高等教育难以满足当地适龄青年的高等教育需求,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这些地区的必然选择。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这些地区可以制定较为优惠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允许或者鼓励激励性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但是,考虑到未来我国大学适龄人口不断下降、公办高校招生能力不断提高的趋势,通过激励性产权制度以扩大民办高等教育供给能力的做法可能只是权宜之计。

上海市可为其他地区制定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参考。上海市目前的公办高校基本上已可以满足市内适龄青年的高等教育需求,因此,上海市不支持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大力引导市内民办高校走公益化办学的路子,从而体现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长远来看,走公益性办学的路子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主要发展趋势,政府应该对此早做引导。

2.对民办高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于构建公益性产权制度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基本上没有为民办高校提供资金扶持,民办高校的大部分资金都来自举办者的自筹资金和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在这个背景下,追求投资回报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举办者的重要目的。而从目前初步形成公益性发展模式的民办高校来看,这些高校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政府的资金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今後,应该完善制度,细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对民办高校资金扶持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给予民办高校资金补贴,提高公共财政经费在民办高校经费总额中的比例,减少举办者自筹资金和学费在民办高校资金中的比例,从而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有关社会捐赠的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对民办高校积极捐赠,在全社会形成捐资兴教的局面。

3.承认民办高校举办者的贡献,通过相应方式对他们进行奖励和补偿

对于前期投入很少、主要依靠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而言,承认创办者对民办高校的贡献尤为重要。我国很多民办高校创办于改革开放之初,创办者已近退休年龄,承认创办者的历史贡献并且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补偿,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民办高校的领导更替,引起学校的动荡,从而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的创始者一般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文化修养。对于这个群体的激励,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精神上的激励比单纯的物质激励更为重要,因此,要承认老一辈创始人对学校发展的重要贡献,可以在学校的宣传册、校史中记录他们的功绩,也可以在学校建立创始人的永久雕塑,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当然,适当的物质激励也是必要的,可参照同级别的公办高校,对老同志退休後的物质生活给予照顾,解决他们退出学校的後顾之忧。

4.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

从长远来看,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非常必要,划分之後,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就可以与现代公司一样,建立起清晰的产权制度,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可以走公益性办学的路子。但是就目前来看,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是法律的限制,《教育法》对营利性的学校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民办教育促进法》也不鼓励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其次,很多民办高校并不愿意选择走营利性发展的道路,这个原因其实是更为重要的原因。营利性大学需要一系列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教学质量能够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当一所民办高校宣布为营利性学校但并不能满足学生在知识和素质上的更高要求时,学生和家长可能会通过“用手投票”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已的不满。前一段时间,一些民办高校出现群体性事件,与一些民办高校主动宣称自已为营利性高校不无关系。而且,一旦宣称为营利性高校,政府的监督将更加严格,优惠政策将减少,税收负担将加重,考虑到这些因素,未来一段时间内主动选择走营利性之路的民办高校并不会很多。进行营利性高校和非营利高校的划分可能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参考文献:[1]邬大光.投资办学:我国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徵.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2]王一涛.民办高校产权:分析框架的建构及应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3][美]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4]参见北京大学课题组郭建如、张尉萌等人的调查.转引自文东茂:《走向公共教育教育民营化的超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王一涛.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现象的成因及对策.中国高等教育,2009(8)[6]王一涛.民办学校财务风险及其防范——由华茂学校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8(24)[7]董圣足,王一涛.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教育发展研究,2009(15-16)[8]张玉亮.资产属于谁?一所民办高校的公益性选择.新华每日电讯,2009 07 21,http://www.xj.xinhuanet.com/2009-07/21/content_17156801.htm[9]冉云芳.民办高校筹资中的社会捐赠问题.教育发展研究,2008(02)[10]徐绪卿.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的若干问题之探讨.高等教育研究,2009(07)

(该文发表于《教育发展研究》2009年第24期)院校与发展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民办高校发展转型研究*

高等教育的发展观是与高等教育相伴而来的,是关于什么是高等教育、怎样发展高等教育的总的看法与观点。高等教育发展观是随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从高等教育诞生、发展、壮大,到今天走过了几百年的历程,数量从小到大,功能不断完善,形式逐步发展,结构逐步优化,类型不断丰富。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发展观也经历了从传统发展观、综合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演变。

高等教育,从最早的现代大学产生以後,就存在一个对如何发展的认识问题,即发展观问题。到了近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剧增,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成为主要矛盾,从经济发展观引入的以数量扩张为特徵的传统发展观应运产生。特别是二战以後,经济发展出现了多次经济奇迹,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导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大量增加,而经济快速增长的表象形成了人们对发展观念的朴素理解,认为发展就是数量指标的增长。这一理论被延伸、引入後,形成以数量指标快速增长和规模快速扩张为特徵的传统的高等教育发展观。这一发展观认为,高速发展的经济增长必然需要高速发展的高等教育,而高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必然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甚至确定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规定的正比关系,如拉雅德等提出的“人均教育年”[1]概念就为当时许多人所接受,甚至成为当时研究经济与教育关系的重要理论依据。

传统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在推进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和引导高等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无疑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单纯以数量增长为特徵的持续发展可能会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稀释和质量的下降,并与经济发展关系日趋疏远。20世纪70年代以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造成失业人口大增,教育投入锐减,人才质量下降,从反面证明高等教育单边数量增长的局限。高等教育的质量受到指责,作用受到质疑,教育对经济的直接推动和促进作用渐受冷落,传统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引发研究学者的关注和思考。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民办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号DⅠA070124)部分研究成果。该课题由徐绪卿主持,参加者有王一涛、冯淑娟、林峰、尹晓敏、陈新民等。本文由徐绪卿执笔。

到了20世纪80年代,整体发展理论产生,形成了整体发展观。高等教育学者从当时新型的整体发展观中受到启发,提出了高等教育的整体性发展观。卢卡奇指出,总体范畴,整体对于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2]。在整体发展理论的启发下,人们对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传统社会发展观进行反思,逐步形成整体发展观。波士顿大学教授、世界发展研究所所长保罗·P.斯特里登认为,“经济增长”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的发展内含着经济的增长,但是经济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社会结构各个部分的整体发展[3]。1983年联合国推出了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的“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新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经济+自然+社会+人”的综合发展观,强调社会是一个由人口、环境、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发展不是各个部分发展的简单总和,而是各要素之间或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运行过程[4]。

受整体发展观和综合发展观影响产生的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观,认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数量增长仅仅是发展的一个方面。除了数量增长以外,它还应包括结构的调整、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办学效益的增强等等,是在质量和效益得到保证前提下的数量增长,高等教育应该从“增长”走向“发展”。无疑,“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问题,而是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它要求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妥善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结构与效益的关系,推进高等教育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同步发展[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引入和普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引发许多高等教育研究者的关注。他们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观察、思考和研究高等教育发展问题。甚至有的学者直接借用生态学原理来研究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著名高等教育专家潘懋元认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原生意义是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但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这一理念所蕴含的价值观、发展观和基本原则,对于人与社会的关系,都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只从技术层面而不从文化、教育层面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行不通的。正如现代生态学,不再局限于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而是把世界看作‘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从以生物学为基础的生态系统泛化或渗透到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研究领域,从而使人们能够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方法来研究自然的、社会的、人文的问题,包括高等教育问题。世界(人、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生态学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而现代生态学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理论基础,从而,高等教育生态研究是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方法。”[6]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7]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必然需要高等教育具备与之相应的发展观。同时,高等教育对于经济基础的依附性也决定着高等教育只有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社会需要,才能有更好更大更快的发展。回顾不同时期高等教育发展观的演变,几乎都能找到同一时期社会发展观的烙印,也可以看出每一次发展观的深化在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增长”与“发展”作为不同的概念被学界以及管理者区分之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成为高等教育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追求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多目标的优化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徵。而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内核,成为重新建构高等教育发展的坐标系。以人为本作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内核,应贯穿在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以人为本的科学规模观、以人为本的科学质量观、以人为本的科学结构观、以人为本的科学效益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成为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并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一起形成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高等教育发展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陈至立国务委员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内容,实际上也是高等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任务[8]:一是高等教育的布局、层次、类型和学科结构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各类高校相互促进、各具特色、健康发展的格局;二是高等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大批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三是高校拥有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学科研队伍,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四是相当一批重点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取得一批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五是高等教育为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生力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人才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高;六是高校具有一流的管理,依法自主办学的自主权得到切实落实,高校拥有民主、宽松、开放、和谐的良好学术环境和精神文化氛围。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加快转型,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内涵建设。

从高等教育发展的态势来看。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的扩张优势正在受到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状态缓解的限制。由于高校资源的大幅增加,高等教育从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作为紧缺资源的优势正在弱化,群众上大学的选择意识和行为逐年增强。而由于民办高校的生源处于高考录取的末端,延续粗放型发展的态势难以为继。

从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985工程”、“211工程”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五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和规模浩大、投资巨大的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实施,大量扶优、扶强、扶特措施的出台,说明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已经从规模扩张转为质量的提升。民办高校如果不能把握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将有可能逐步走向边缘化。

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转型既有必要,也有较好的基础。

近30年来,民办高校发展主要是在规模扩张方面。特别是高等学校大扩招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抓住机遇,发挥自身机制优势,规模扩张快速。以民办普通高校发展为例,从1994年国家教委首次根据《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审批民办普通高校以来,民办普通高校从无到有,在校生也快速增长。2006年我国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已经达到278所,比2000年的37所增加了6倍多。2001年至2006年,我国每年批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0多所,2002、2003、2004年民办高校的建校数分别为44所、40所和55所。另外,扩招以来政府还批准了独立学院318所。从办学规模上看,2006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280.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0多倍[9],占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已经上升到16%。从2001年以来民办高校在校生几乎每年翻番。民办高校校均规模也扩张得很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校均规模已经从2000年的1500人增加到2006年的4813人(见表1)。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一样,人才培养同样面向现代化建设,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民办高校的壮大和成长,改变了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长期以来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的局面,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渠道,减轻了财政负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兴办了新的高等学校,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资源;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增加了学生读大学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选择高等教育的愿望;增加了高等教育的规格和品种,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推出了新的办学机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办高教正在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民办高校作用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处于弱势的局面并未改变。从生源来看,民办高校处于录取的最末端,生源文化素质总体不高。从办学层次来看,全国仅有27所本科院校,本科比例不足民办高校的10%。全国至今为止没有一所民办高校举办研究生教育。从科研和学科建设来看,虽然也有一些优秀的民办高校启动了科研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尚处于无项目、无经费、无论文的状态。从教师队伍建设来看,大多数民办高校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教师严重匮乏的状况。这些情况,对民办高校的质量提升本身就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我国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单一,相当多的民办高校都走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道路,以扩张规模来提高效益已成为许多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途径。但是民办高校校均规模的过快增长,则超越了一些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管理能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有的民办高校忽视办学条件,盲目追求规模。2000年以前,全国没有万人民办大学,但是短短几年已经出现了几十所规模超万人的民办高校,有的甚至达到数万人的在校生规模。如此规模的巨型大学,给办学质量、学校稳定和内部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资源性矛盾突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由于内涵建设不足,国家出台的扶优、扶强、扶特政策难以享受。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部分地区的民办高校实际上已经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种种事实表明,民办高校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实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关于民办高校转型,有人认为应该包括:(1)从边缘化地位向主流化地位转型;(2)从补充性作用向发展性作用转型;(3)从行政性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型;(4)从指令性调节向加大市场化调节因素转型;(5)从机遇性发展向实力性发展转型;(6)从趋同化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型[10]。也有人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成绩显著,令人瞩目,而且出现了由初创期向成熟期转型的动力因素,如民办教育规模快速扩张,层次结构不断提升,法规政策逐步调整,等等。然而,转型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变革,必须要改变过去的弊端和不足,尤其是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转型来讲,这种变革将是多层面、整体性的,其核心是要致力于提升办学和育人质量,稳定合理的扩张规模,加强制度创新,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关系,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合理运行机制与完善的市场体系[11]。限于当前条件,民办高校转型时机还不成熟,理论研究也不足,实际上实施转型还有一定的难度。

笔者认为,民办高校转型,实施从“增长”向“发展”的转变,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一是转变发展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国际化眼光、现代化理念、大众化要求来审视高等教育的现状和任务,提高转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转变发展重点。从规模建设向内涵建设转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主要精力、财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去。三是转变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和规范管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量力而行控制学校发展规模,使之与学校资源相适应,与社会需求和培养能力相适应。四是转变发展途径。正确定位,立足现有办学层次培养优秀人才,不以层次论地位,不以规模论声誉,不求大不求全,重在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五是转变管理模式。注重过程管理,把握质量监控的基本环节,从粗放型管理转向效益型管理。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正在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关注“人的发展”,就必然需要更加重视人的教育和培养,这必将激发全社会重新审视教育的地位与作用,牢固确立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从而给高等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而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中的空间和地位。全社会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和日益增大的教育成本与不断下降的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矛盾,也给民办高校提供了发展机遇。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私立高校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成果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民办高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民办高校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民办高校转型步伐。当前和今後一段时间,民办高校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办学观念的转变和更新,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发展。转变观念是转变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的先导和关键。民办高校要融入社会,进入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中心,就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路子。国内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表明,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有其特定的阶段性和时效性,不断追求人才培养的质量却是高校永恒的主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的立身之本,生命之源。在日益加剧的高等教育竞争中,唯有办学质量是最关键的核心竞争力。民办高校只有牢牢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端正办学思想,以育人为宗旨,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人才培养上来,努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创出品牌,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

2.正确处理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在校生规模。通过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是相当多民办高校谋求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规模不是说越大越好。有研究认为,5000~6000名学生规模的大学足以有条件成为质量最好的大学,而在校生超过15000人,在经济上会得不偿失,质量上难以保证[12]。国外经验表明,私立高校的平均规模都小于公立院校,即使像哈佛、斯坦福等世界一流大学与加州大学等相比,规模仍是有限的。规模的过度扩张会给提高办学质量带来困难,助长民办高校的功利性倾向,从而制约发展的後劲和可持续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国内外民办(私立)高校的发展经验,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和控制办学规模,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投入人才培养工作。

3.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公益性体现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宗旨。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融资的根本特徵。按照经济学者的观点,资本的输出是以利润的回报为终极目标的。但是自古以来教育都是培养人、造就人的崇高事业,公益性是教育的固有特性,投入教育的资金的性质完全用资本的概念是难以涵盖的。民办高等教育是公益性和资本趋利性的统一体。从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既不能用完全意义上的社会资本的概念来定性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放松对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趋利性的限制,任其高“回报”、高“营利”,同时也不能过分地将公益性视作福利性,抹杀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的区别而阻碍社会资本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既强调民办学校公益性的同时又允许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投资领域提供了法理可能,但是从国际和国内私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大凡办得好、可持续发展的私立(民办)高校,都是那些公益性强、坚持非营利原则的学校。有学者甚至指出,公益性是民办大学成为优质高教资源的必备条件[13],这是很有见地的。

4.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教育质量。民办高校的转型,其核心是加快提升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当前和今後一段时间,民办高校必须抓好5个方面:一是根据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正确定位培养目标,确定适应学校和学生实际的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相应的培养模式,并以此指导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二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优化专业结构,设计好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细化人才培养的目标,并注意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的特色融入其中;三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五是加大对专职教师尤其是有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年教师的引进力度,着眼于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胜任教学、乐于奉献、敢挑重担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及有经验的外聘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六是投入要向教学倾斜,集中财力加快办学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质量提供物质保障,通过落实全面系统提升教学质量的措施,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

5.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提高管理效益。从当前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观念陈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队伍老化、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效益低下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许多民办高校领导的重视。我国一批办学质量较高、办学信誉较好的民办高校的成功经验表明,管理是民办高校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民办高校的管理,首先,是要理顺关系,建立健全董事会、评议会和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以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的决策体系,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构建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第三,要加快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路子,克服家族制、作坊制的管理方式及其弊端,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第四,要注意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的改革和创新,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自已的独特性,完全搬用公办高校或外国私立大学的管理,都不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因而难以收到较高的管理效益和效果。最後,在民办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该贯彻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凝聚学校的人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广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只有最广泛地集中全校上下的智慧和能力,才能收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果。参考文献:[1]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论.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张康之.卢卡奇的总体范畴.马克思主义研究,1999(2)[3]王晶雄.整体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内核.求实,2004(7)[4]张艳玲.国外几种发展观解析.理论前沿,2006(12)[5]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贺祖斌.高等教育生态论.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2007 10 24[8]陈至立国务委员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教育报,2007 12 28[9]徐绪卿.积极开展院校研究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高等教育研究,2007(6)[10]陶西平.加快民办高教转型 推动民办教育进入主流行列.中国高等教育,2006(12)[11]陈新民.民办高等教育转型期的矛盾和对策探讨.中国高等教育,2006(12)[12]潘留仙.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六大矛盾.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5(3)[13]宋秋蓉.超越营利与高水平民办大学.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5(6)

(该文发表于《中国高教研究》2008年第6期)规范和支持并举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自高等学校大扩招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幅增加。据教育部2006年教育统计快讯公布,2006年我国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已经达到278所,比2000年的37所增加了6倍多,独立学院已经达到318所。从办学规模看,2006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280.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0多倍,占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已经上升到16%;从校均规模看,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校均规模已经从2000年的1500人增加到2006年的4813人。民办高校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任务的重要力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2006年浙江省已有民办高校12所(含筹建2所),转制高校1所,在校生79653人;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学院20所,在校生144400人。两者相加,已经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2%以上。其中民办本科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已分别占全省普通高校的37%和36%,3个在校大学生就有1个在民办高校就读,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求学的愿望。按照目前民办高校22.4万在校生的收费统计,浙江民办高校每年从社会募集的教育基金就达30馀亿元。根据已经公布的浙江省高校生均经费20643元计,[1]每年为政府节省46亿馀元的教育投入,还节约直接建校费100多亿元。同时,在办学的过程中也积累了教育资源。目前,浙江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校园面积达到近6000亩,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藏书480万册,固定资产近38亿元,教学仪器价值4.2亿元。另外,民办高校办学还促进了社会就业,目前在职职工近6000人,其中专职教师4100人。[2]可以看出,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民办高校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民办高校方面

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有的民办高校在创办初期,由于预期规划尚未完全实现,因此对学校产权归属问题比较模糊甚至疏忽。当时也确实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可依,致使民办高校难以真正享有法人权益,一旦这些民办高校办学发生问题,政府将不得不承担相关後果。近几年,由于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不明确,引发许多相关的纠纷,影响了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另外,部分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出资者与办学者之间职责不明确,一些民办高校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家族化管理现象日趋严重。

*此文根据作者在教育部大连会议上的发言稿整理。

二是规模扩张过快。我国民办高校绝大多数属于投资办学,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相当多的民办高校走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道路,以扩张规模来提高效益已成为许多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途径。但是,一些民办高校校均规模的过快增长,超越了这些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管理能力。有的民办高校忽视办学条件,一味追求规模,在校生已达到或超过万人。2000年以前,全国没有万人民办高校,但是短短几年已经出现了几十所规模超万人的民办高校,有的甚至达到数万人。如此规模的巨型大学,给办学质量、学校稳定和内部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是办学资金未到位。现阶段,我国社会资金集聚不够,而举办高等教育需要特别巨大的资金投入,举办者对此往往准备不足。目前许多大规模的民办高校不是依靠社会巨大投资来建设的,而是主要依赖于学费的积累。一些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在办学初期就打算通过收取学费和贷款扩大基建、完善基本办学条件和维持日常开支,甚至期望通过积累归还贷款,以达到滚动发展的目的。显然,这一计划是不现实的。由于办学经费被大量用于基建、归还贷款和完善办学设施,挤占了正常的教学开支。据估计,许多民办高校实际生均经费已不足千元。从而导致优秀师资难以引进,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四是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一些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办学思想,淡忘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如个别学校举办者违规操作,抽逃和挪用办学资金;某些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如违规招生,做不负责任的承诺;一些学校财务管理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近几年因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被盗等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且在聚集规模、激烈程度、反复性和影响面等方面,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

五是办学理念陈旧。有部分民办高校缺乏对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忽视了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民办高校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培养措施,办学质量不高、特色不明显,影响了学生就业率的提高,导致学校信誉下降、社会认可度降低、可持续发展难度增大。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和发展,直接损害了民办高校的形象,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2.政府管理方面

一是民办高校的地位没有得到确立。尽管民办高校快速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尽管国务院文件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主管部门往往对其另眼看待。同时,由于近几年高教资源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又由于个别民办高校办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原有的“多馀论”、“补充论”、“怀疑论”等有所抬头,从而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是一些地区政府部门的机构、人员不落实,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从全国来看,短短几年时间,民办高校规模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扩张,政府部门对此准备不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管理明显滞後。民办高校布局不合理、设置和管理不规范,对于部分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达不到设置标准的民办高校,审批部门碍于面子和关系违规批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办高校作为庞大的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群体,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力量。当前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力量不落实,也是导致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的原因之一。

三是民办高校的发展政策有待于完善和落实。应该看到,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环境有了巨大的改进。但是,就许多已经颁布的制度、法律与文件来看,“优惠”的条文多是表面性的原则,政策界限、概念比较模糊,虽具有导向性,却少具操作性,有些规定涉及许多方面,仅仅依靠个别部门的努力是无法落实的。例如,办学中的税收问题、投资回报问题表面上看已经解决,实际上由于政策之间的分设和冲突而无法落实。民办高教发展的政策落实,不仅有制度层面的压力,而且还面临执行层面所带来的挑战。

四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仍很狭窄。从最早于1978年成立的湖南长沙中山进修大学开始,民办高校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民办高校的办学空间仍相当狭窄,并且受政府政策的变动影响较大。2005年由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取消,一大批民办高校被迫关闭或转型。在至今所有的278所民办普通高校中,只有25所民办本科院校,不足1/10,在全国本科院校中仅占1/30,90%以上的民办高校都是高职学院。我国至今尚无民办高校举办研究生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份额很小,办学的层次还比较低,这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人为限制民办高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办学空间,不利于调动民办高校投资者和办学者的积极性。

五是个别民办高校的不规范行为,往往成为影响整体发展的障碍。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进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有个别学校“不守规矩”,违规操作,损害社会利益,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对此采取措施及时做出必要的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有关部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堵”,忽视“疏”,一竿子到底,规范措施全线覆盖,但对于促进的具体措施,却少有落实力度。这种奖、罚的强烈反差往往会引发民办高校举办者不必要的担心,影响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稳定、持续发展,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

二、建议与对策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2006〕101号文件),同日,中央组织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2007年2月3日,教育部部长周济签发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下发3个文件,提出了规范民办高校管理、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相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构筑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加强管理,以规范带促进,规范与促进并举,是今後一段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徵。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1号文件和教育部25号令,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有许多工作要做。从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来看,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好文件,统一思想。稳定、有序、健康的环境,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要确立民办高校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真正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给予关心、爱护、引导和帮助。管理部门要真正树立“公平管理”的理念,公办、民办“一碗水端平”,不以办学性质划分亲、疏、远、近,担当起领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责任。民办高校领导也要认识到,规范管理、净化民办高校竞争的秩序、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机制,对渴望健康发展的民办高校,是极大的“利好”消息。要形成规范管理是为民办高校创设更好的发展环境,最终是为了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从而取得民办高校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激发落实和执行文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规范和示范相结合,引导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规范民办高校举办者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以及规范民办高教管理者的行为,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规定。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民办高校的“自律”,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管理。针对民办高校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应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加强民办高校管理的制度建设,使民办高校管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注意正面引导,培育典型,加强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建设,以带动民办高校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应该看到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是能够做到规范办学的,并且确实已出现了一批办学信誉和质量深得社会好评的民办高校。如能借鉴国家建设“211”、“985”、“示范性高职院校”平台的经验,发现、发掘优秀民办高校,宣传其办学经验,扩大优质民办高校的影响,采取优惠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这对支持一批优秀民办高校加快提高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政府的宣传和扶持具有权威性,能够促进和带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是稳定教师队伍,加大支持力度。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仍处于弱势,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需要政府和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实际需求和政府规划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未来民办高等教育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此应该有坚定而清醒的认识。从民办高校的实际来看,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民办高校是“非企业法人”单位,而我国传统的人事制度只有事业和企业单位之分,非企业法人单位职工的相关制度尚无现成的法规可以借鉴。政策的缺失使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待遇上形成巨大差别,从而影响民办高校高学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和稳定,影响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阻碍了公、民办高校之间教师的流动。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要因素,民办高校的发展、强大,最终要依靠有实力的教师队伍的崛起。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法律赋予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地位,尽快在编制、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科研评奖、培训提高、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加快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结构优化。

四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当前和今後一段时间,要着重引导民办高校转变发展模式,强化质量观念,把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从民办高校办学的实际来看,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根据办学实际,正确确定与学校和学生实际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培养模式,并以此指导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加快调整专业结构,设计好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细化人才培养的措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指导,并注意把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的特色融入其中。(3)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督查力度,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4)加大对专职教师、尤其是有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年教师的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5)加大办学投入,特别是要增加教学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加快办学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质量、实施内涵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五是落实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办出特色,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针对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自身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由于民办高校投资主体的特殊性,需要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高校办学呈现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高校应该有自身的定位和培养特色,如果政府对民办高校不加区别千篇一律地评估和“规范”,可能会导致民办高校千校一面,丧失自身特色。

六是继续鼓励多渠道筹资,改善办学条件。经费问题是民办高校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现阶段,限于经济实力,也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需求特别巨大,许多投资难以完全到位,给学校带来了经费困难和财政危机。近几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公办高校办学经费的支持力度,如浙江高校生均经费已达2万馀元。民、公办高校之间的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最终会导致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格局难以形成。当前解决民办高校的资金问题,落脚点主要应放在四个方面:(1)出台优惠政策,继续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高等教育,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2)切实落实“按成本收费”的政策,在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允许一定的浮动幅度,不搞公办、民办一刀切。(3)贯彻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徵用、建设配套等方面提供优惠,努力降低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4)引导民办高校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是政府继续鼓励民办高校坚定信念、安心办学。民办高校的举办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出现的新生事物,民办高校与旧中国的私立大学不能同日而语,也不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私立大学相提并论。现阶段民办高校起步迟、历史短,在公办高校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夹缝中求生存,又遇到高等教育从精英快步走向大众、高教市场急速从卖方走向买方、高等教育从供应型走向选择型的阶段,这些对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一个考验。据了解,当前许多民办高校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学校领导并不稳定和安心,而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待于一大批年轻人才的成长、成熟。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民办高校领导安心工作,立足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办出特色、办出质量,而不应该鼓励民办高校转为公办学校,否则会动摇民办高校的信心,误导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

八是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使政策落到实处。我国民办高校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未来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加强民办高校管理机构的建设,是当前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建议教育部和省教育部门建立、充实专职的民办高校管理机构,解决一定的编制,确定相应的规格,有专门的力量来应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事务。鉴于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涉及政府许多部门,如税收、收费、广告管理、编制、保险、财政补助等,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政府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协调机构,通报情况、收集信息、研究问题、协调政策,以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建议进一步发挥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疏通信息渠道,协助处理一些诸如督查、评估、自律、规范等具体事务,加强民办高校的自律,使规范管理落到实处。参考文献:[1]盛昌黎.在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2006年教育事业简况。

(该文发表于《现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5期)积极开展院校研究,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高等学校大扩招,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我国民办高校抓住机遇,发挥自身机制优势,加快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幅增加。据教育部2006年教育统计快讯公布,2006年,我国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已经达到278所,比2000年的37所增加了6倍多。独立学院仍然保持了增长的趋势,2006年全国独立学院已经达到318所。在我国20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民办高校三分天下有其一。从办学规模上看,2006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280.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0多倍,在校生占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已经上升到16%。从校均规模来看,民办高校也扩张得很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校均规模已经从2000年的1500人增加到2006年的4813人,体现了我国民办高校规模效益的办学价值取向。需要指出的是,民办高校大多是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且每年都有一批新校,有这样一个规模,实属不易。可以看出,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任务的重要载体。

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开始进入多元化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体现了民办教育灵活办学机制的优势。在我国公共教育投入不足、公办教育资源难以充分满足受众教育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自筹资金,自主办学,减轻了国家负担,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渠道,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後长期形成的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选择高等教育的愿望。同时,民办高校贴近市场的办学机制,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的进程。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制度创新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促进了公办高校办学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另外,民办高校在为社会积累教育资产、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缓解全社会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与竞争等方面,都做出了影响深远的历史性贡献。

应该看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曲折而辉煌的发展历程,是在“市场”、“实践”、“政策”、“理论”等多重内外部复杂因素的合力推动下,经过多次和多向度的反复才得以最终完成的。[1]由于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独特的发展背景和环境,理论发展和指导成为实践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初期,生存和发展处境都比较艰难。一些学者因此大力呼吁政府部门改变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看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改变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环境。潘懋元先生曾于1988年在《光明日报》上发表名为《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体制的探讨》的文章,从政府决策角度阐明我国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必要性。扩招以来,随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民办高等教育系统的壮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指导诉求急剧增加,逐渐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界关注、探讨的热点问题。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广泛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论文日渐增多,其内容涉及政府管理和环境营造,如民办教育立法和政策研究、税收制度和师生公平待遇等,也涉及内部管理和体制建设等问题,如管理体制、产权问题、质量评价等诸多方面。此外,还召开了许多学术会议,出版了大量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著作,创办了一些民办教育类杂志,等等。时至今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可谓成果丰硕。正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也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本着“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理论引导实践发展”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应该以院校研究为重点,以实证研究、案例研究、行动研究为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样式,以民办高校发展中的问题为抓手,积极开展院校研究,巩固民办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成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已的贡献。

首先,开展院校研究是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国民办高校是20世纪80年代才重新恢复和发展的新生办学形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办学历史不长、文化底蕴不足、办学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积极而广泛地开展民办高校的院校研究,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边探索边发展,边实践边提高显得尤其重要。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最大问题还是生存和发展问题。在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看到每年都有不少的民办高校倒闭。民办高校倒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办学质量不高。一些民办高校因办学缺乏特色、学生就业率不高、自身形象不佳、社会声誉不高、生源不足而遭社会淘汰。(2)管理不善。一些民办高校采用“家族式”的管理结构,任人唯亲,关系不顺,职责不明,董事长权力过大,校长无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降低了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导致衰败。(3)规模扩张过快,硬件投资过多,再加上融资投资渠道不畅,资金周转不灵,入不敷出,从而陷入危机、濒临关门甚至倒闭。此外,对环境的剧变缺少应变能力,也是相当多的民办高校陷入困境甚至倒闭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开展院校研究是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积累办学经验,办出学校特色,积淀学校文化,确立学校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实现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院校研究,全面地收集学校内外信息,分析解剖自身优势,深入了解市场趋势,实施特色发展思路,扬长避短,走出困境。从这一点上来说,越是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的学校,对院校研究的需要越迫切。可见,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其次,开展民办高校的院校研究,是实现民办高校成功转型的需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校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由于国家法律的扶持、政策的引导和民办高校的努力,民办高校的规模有了较大的增长,办学质量有所提高,社会形象逐步确立,认可度逐年提高。随着我国“科教兴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面对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和日益增长的求学需求与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我国民办高校正在由边缘化地位向主流化地位转型,由补充性作用向发展性作用转型。同时,鉴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深化,民办高校也需要尽快实现由机遇性竞争向实力性竞争转型,由规模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要实现民办高校的转型,就需要有新的办学理念,确立新的办学思想,有一套新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而这一切必须从院校研究中去获得。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期待着理论的指导,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开辟新的发展道路是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特徵。

再次,开展院校研究是民办高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的需要。总体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社会认可度还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办学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求学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专家研究认为,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提升不快的原因,除了投入不足以外,还有许多内在的因素。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的手段等等,与公办高校相比差距较大。例如,许多民办高校办学定位太高,希望以国内外一流高校为发展目标,结果脱离实际,事与愿违。在公办高校占绝对优势的背景下,民办高校要赢得竞争,还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自身的特色上。从某种程度上说,特色就是质量,特色就是水平。论办学条件,目前民办高校总体来说还处于弱势,但是民办高校具有机制优势,在创建特色上做文章,使培养的人才适合社会的需要,同样能赢得社会的欢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是多样的,人才培养也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种层次、各种类型都可以办出高质量,都可能办成一流大学,关键是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民办高校的特色包括办学特色、管理特色、教育特色、教学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特色以及行业特色、区域特色、人才培养特色等,显然,这些东西不是学校与生俱来的,而是不断研究、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总结而形成的。而这正是院校研究的重要内容。因此,民办高校要办出特色,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院校研究。

最後,开展院校研究是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的需要。科学化是与科学研究紧密相联系的。重视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尊重事实,努力按客观规律管理,才能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当前,以规模扩张、粗放型发展为特徵,以外延式发展为重点的民办高校的管理和决策出现了许多矛盾,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集中反映了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达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同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也下达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2007年2月3日,教育部又下达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5号令)。如此密集地下达高层次的民办高校管理文件,在我国民办高校恢复办学和发展中还是少见的,显示了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政府加大力度加强规范管理的形势下,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仅凭办学者个人经验和智慧是难以应对这些问题的。由于各民办高校的办学环境、成长环境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也很难采取统一的办学思路和管理模式。因此,民办高校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必须广泛开展院校研究,努力做到按规律管理,按规范办学,凝聚人心,苦练内功,实施内涵发展战略,从而在高教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不但具有客观条件,也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

院校研究的可行性是与高校办学的自主性成正比的,高校办学的自主权越大,对院校研究的需要程度就越高,开展院校研究就越有可能。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具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这不仅使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迫切性凸显出来,也为民办高校院校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客观的条件。所谓主观条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院校研究得到民办高校领导者的重视。在民办高校的管理实践中,一些领导者能够较好地认识到高等教育的规律,对开展院校研究的重要性认识到位。二是成立专门的院校研究机构。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就可以落实研究任务和开展常规性的研究活动,初步形成一定专业化程度的研究队伍。在我国办得较好的民办高校,如树人大学、西安外事学院、吉林华桥外语学院等,已经成立了以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为主要任务的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有明确的人员编制,他们大多立足学校实际,边实践边应用,为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探索,献计献策,并发表了具有一定影响的院校研究成果。而这些学校的健康发展也从某种程度上享用了院校研究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在民办高校中开展院校研究,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领导认识到位。要不要开展院校研究,能不能开展院校研究,关键取决于民办高校领导。民办高校领导的认识正确,院校研究就开展得顺利。从院校研究开展比较好的民办高校来看,领导不仅重视院校研究,而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参加相关研究,并且卓有成效。但是据了解,相当部分院校的领导对院校研究还不是很重视,这一方面说明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还很不够,同时也说明民办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空间很大。我国著名高等教育研究专家刘献君教授认为:院校研究主要是对单个学校的研究。而任何一所学校都是具体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它所具有的复杂性是其他学校的经验不能说明的,是理论所不能充分验证、诠释的。每个院校都有自已的特殊性,都是不可替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而且,对单个学校研究透了,也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准确地归纳出一般规律。因此,每个学校都有开展院校研究的必要性。[2]科研是我国民办高校的弱项,许多民办高校领导都在呼吁有关方面放宽政策,给民办高校开展科研提供便利,实际上,院校研究就是民办高校开展科研的最好入口。

第二,研究力量到位。院校研究是一项工作繁杂的研究工作,需要一定的研究力量的投入,否则,研究任务就难以落实。民办高校人员比较少,但是也不能做无米之炊。院校研究是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的研究,但是也不能等同于日常的工作小结,应该有专职研究人员,运用专门的理论,针对专门的问题展开研究。推进院校研究,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资料、研究活动、研究经费、研究成果相统一的院校研究机构,并明确其任务,确立其定位,发挥其作用。[3]当然,从民办高校的实际出发,开展院校研究,应坚持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在此基础上组建研究队伍。兼职为主,这既考虑到民办高校人员较少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是院校研究与办学实践密切结合的需要。大量实践一线人员参与院校研究,熟悉院校研究的问题,便于研究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能促使研究的成果更加贴近办学实际。而专职研究人员则在研究中起到理论研究指导和规划的作用,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提升研究成果的水平和效益,在办好学校的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研究方法到位。院校研究是行动研究,是应用研究。[4]行动研究强调研究过程与行动过程的结合,以实践取向为主,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是实践者在行动中为解决自身问题而进行的研究。而从应用研究角度来看,院校研究通过对高等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诊断,以解决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基本目的。作为应用研究,院校研究强调理论指导,注重方法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问题研究的系统性。即便是解决具体的工作问题,也力求运用科学的方法,以与常规工作小结相区别。什么钥匙开什么锁,特殊类型的研究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在院校研究中,根据院校研究的特点,特别要注意方法的运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院校研究为办学实践服务的原则,掌握研究工作正确的路径,达到事半功倍的研究效果。总之,院校研究作为民办高校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给予高度重视。我们呼吁广泛开展民办高校的院校研究,为民办高校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参考文献:[1]黄藤.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发展问题的宏观思考.民办教育研究(西安),2005(1)[2]刘献君.关于院校研究的几个问题.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2)[3][4]刘献君.院校研究论略.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5)

(该文发表于《高等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民办高校抢抓机遇搞好规划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综观全局,21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这一精神和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笔者认为,抓住当前发展的有利机遇,认真做好民办高校发展规划,正确定位,确立科学的发展战略,是民办高校健康有序持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新世纪的头一二十年,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作为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既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对于民办高校,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20世纪国家改革开放伟大决策的实施,思想观念的转变,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为民办高等教育奠定了发展的基础。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政策的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目标模式的提出,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机遇和宽阔的空间。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广泛的共识。加入WTO,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民办高校的发展环境将更为公平,更为宽松。《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使民办高校从法律上取得了应有的地位,大大激发了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投入的热情。经过各界的努力,民办高校在办出特色和提高质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所有这些都为新世纪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民办高校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2年底,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1335所,注册在校生172万多人。其中经批准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民办高校有133所(到2003年6月30日止,已有167所),在校生31.98万人,其他类型(学历文凭助考机构等)的1202所,在校生140.35万人。[1]另外还有劳动部门审批的部分民办高级技工学院和近年来出现的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以及采用民办机制和体制运作的高职学院未统计在内。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占到我国高中後教育机构总数的40%。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从办学条件来看,2001年有关部门曾对24个省、市的民办高校进行调查,情况喜人。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有200多所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达到或接近教育部1993年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要求,这些民办高校的生均面积已经达到12.5m2,专业设置平均达到6.2个,校均规模达到1300多人。1993年教育部颁发的《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办高校的设置条件为:生均面积10~16m2,专业3个以上,规模500人以上。这说明在1000多所学校里,有200多所条件是比较好的,基本达到民办高校的设置要求。[2]从办学层次上,2001年,教育部批准黄河科技学院升格为本科学院,2002年又批准上海杉达学院和南京三江学院升格,2003年3月,教育部批准浙江树人大学等5所民办高校升格。加上原来的仰恩大学,我国已经有了9所民办本科大学。这一切既说明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逐步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肯定,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认可,也预示着民办高等教育广阔的发展前景。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人才培养同样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办高校的成长和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长期以来单一的由国家财政独家承担的局面,拓宽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渠道,减轻了国家负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增加办了新的高等学校,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矛盾,增加了学生读大学的机会,增加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格和品种,适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推出了新的办学机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正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部分具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近几年来上规模、求质量、树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信誉,赢得了社会的认可,走向持续发展。一部分民办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大学本科文凭颁发资格,大大鼓舞了社会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热情,增强了办好民办高校的信心。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的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着超常规发展的大好机遇。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抓住机遇,当前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民办高校的发展规划。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总体发展速度稳健,事业发展遇上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机。但是,民办高校的各种类型以及在各个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历史不长、实力薄弱、层次较低、目标不明、定位不准,使得民办高校发展时常呈现无序的状态。由于缺乏发展规划的指导,对到底要“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大学”心中无底。有的学校办了十多年,仍然靠租借闲置厂房作校舍,“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的处境毫无改变。有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无目标,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进展缓慢,教学秩序难以稳定,办学质量难以提高,也损害了民办高校的声誉。有的学校发展无目标,对到底发展到多少规模心中无数,在招生工作中随意性大,没有计划、资源概念,过多注重经济效益,有多少考生招多少学生,使得学校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管理手段跟不上,事故隐患频发。有的学校对设置多少专业、设置什么专业、学科建设怎么搞等问题不做研究,一味模仿公办高校,这样自然难以办出特色。有的民办高校在校园建设中贪大求全、搞形象工程、好争“第一”。对校园到底建多大、建哪些设施、估计投资多少,缺少科学规划。有的学校大搞基本建设,基建规模大幅扩张,资金入不敷出就钻国家信贷的空子大量贷款,在学校快速发展的同时,办学风险也在急剧上升。有的学校缺乏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全日制普通教育刚刚举办,连毕业生都还没有,却大肆空喊“建设‘东方哈佛’、‘清华第二’”,热衷于花大钱参与商业性的全国“最大”、“最早”等没有实质内容的评比,在广告和包装方面不惜血本,但在探索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培育办学特色方面却投入不够,动作不多,使得社会上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产生怀疑。这些状况,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快速,创造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奇迹。相比之下,民办高等教育却发展不快,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呼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特别是发展民办普通高等教育,但是,前几年民办高等教育的在校生却从最高时期1999年的148.8万人下降到2001年的128.1万人,呈萎缩趋势,与整个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形成强烈的反差。个中原因虽然不能简单划一,但是,缺乏规划、无序发展、起点不高、定位不准是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分析,可见民办高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与公办高校一样,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使得规划工作成为更重要更紧迫的任务。我国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办学实力仍然相去甚远。由于加入WTO,国外高校将抢占我国高教市场,声势浩大的国际高等教育展也或多或少地说明一些问题。制订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是我国与国外大学竞争的首要条件。大学不能准确地设计自已的发展目标与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脚踏西瓜皮式的办学模式肯定难以与国外实力强大的高校逐鹿。在高教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把握优势,扬长避短,准确的定位与发展道路选择将使学校发展如鱼得水,大展身手。民办高校发展正处于极好的机遇,如何设计自已的未来也成了决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高等教育法》的逐步实施从法律上有效地保证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但办学自主权的运用却有待于民办高校自身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学会制订发展规划是必要的环节。从办学者与举办者的关系来看,民办高校如果拿不出适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就不能吸引投资者的资金,也就难以得到社会投资,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许多领导强调当前高校制订好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许多民办高校都在重新调整发展目标,规划学校长远发展的美好未来。

相对而言,民办高校在制订发展规划方面有许多有利条件。由于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办学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民办高校在制订规划时有更多的自主权。由于经费自筹,在制订规划时对发展目标的确定和办学模式的定位,可以做到更切合实际,较少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操作更具可行性,能够发挥“引院校之舟在前进道路上顺利地通过各种变化多端的环境”的作用。

当前制订民办高校发展规划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有关教育和高等教育“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已经出台,各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也陆续颁布,绝大多数省市出台了高等教育发展纲要。如浙江省,已经出台了《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纲要》,这些指导性文件,是民办高校制订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许多公办高校也制订了本校的发展规划,民办高校制订发展规划时可以借鉴。民办高校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行动,切实制订好本校的发展规划。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论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办出质量,办出特色,积蓄力量,持续发展。

对于民办高校制订规划问题,各校所处的环境不同,自身的条件不一,难以简单划一。在此,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制订规划的情况,谈几点体会,供同行商榷。

1.领导要重视。考察一些发展不快的民办高校,发现有的学校在学校办学目标等重大问题上,举办者与办学者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学校将往哪个方向发展,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采取什么举措,认识并不统一。制订发展规划,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和“如何办大学”的问题,这自然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和办学者都必须高度重视。在事关学校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对于学校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认识应该高度统一,如能发动教职员工参加讨论,甚至听取一些校外有关人士的意见建议,效果更佳。通过制订发展规划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求同存异,加强团结,奠定实施发展规划的思想基础。

2.思想要创新。民办高校势单力薄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民办高校在“夹缝”里生存的局面,现阶段仍不可能扭转。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肯定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不容置疑,民办高校在我国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历史,私立教育更是源远流长,现代私立高等教育在国外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这一切都为当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但是,时代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今的民办高校绝不是过去的、国外的私立高校所能涵盖的。从精英教育时代向大众化教育时代转变,民办高等教育也必须与时俱进。加入WTO後的高等教育,意味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民办高校既面临国内高校的竞争和挤压,同时也要接受国际高等教育的竞争和挑战。所有这一些都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具备创新的思想,超前的意识,不仅要更新不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还要更新不符合受教育者成长发展规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这些都必须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

3.关系要理顺。要透彻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状况,研究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民办高校如想获得快速发展,其发展规划必须充分反映国家、地方和学校自身的利益与要求,要能够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指导思想相吻合,相对避开公办高校办学的优势方面,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抓住“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争取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机遇,从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有利空间,加快发展壮大自身实力。有人提出加入WTO後高等教育国际化、全球化的步子加快,民办高校不必拘泥于本区域的发展。笔者认为,从目前民办高校的实际出发,参与高等教育国际化还有一定的难度。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立足地方,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发展原则,对民办高校来说更为重要,更为务实。

4.目标要适中。要从民办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究适合民办高校持久健康发展的空间,要特别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科学地确定自身的发展目标,正确定位,扬长避短,办出特色。定位太高,可想而不可即;定位太低,错失良机,目标失去应有的意义。科学的目标是,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和高效率的机制,经过全体成员的发奋努力,在现有的或可能的条件下能够付诸实施,取得较快的发展。办教育是一件复杂而艰难的事业,举办民办高校更为艰辛。一所高校的声誉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较长时期的积淀过程,来不得任何的“假、大、空”行为。由于民办高校财力有限,更加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既要加快建设,又要量力而行。即使贷款,也还是要考虑到还贷能力,盲目贪大求全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并无益处。当前,民办高校应力戒浮躁作风,坚定地把应用型、复合型和实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从现实的条件出发,创办“国内一流的民办高校”,更适合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实际。

5.措施要到位。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规划制定得再好,难以实施或实施得不好,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当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既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急需,也是持久健康发展的基础,要花大力气、花大钱抓实抓好。由于近几年连续扩招,公办高校的师资已经呈现十分紧张的状况,有的甚至被有关部门挂“红牌”,民办高校完全依靠聘请公办高校教师和退休教师的状况,难以再持续下去了。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学校品牌的大局出发,民办高校必须加快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和优惠条件,大胆引进人才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学需要,同时为学校发展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学工作仍然是民办高校工作的主体,要针对民办高校的实际,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尝试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新模式,创出民办高校办学特色,走出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新路子。参考文献:[1]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中国教育报,2003-3-17[2]瞿建东.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问题.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2(1)

(本文发表于《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部分内容《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27日第7版转载)正确定位,扬长避短,促进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办学定位?目前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归纳起来,较多的人认为,所谓的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是指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清醒地认识自已的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特色,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自身的条件,准确选择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发展目标而进行的带有前瞻性战略思考和发展规划的一系列活动。

高等学校办学需要定位,这是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发展阶段密切相连的。1999年以来,国家实施高校扩招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高等教育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的增加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高等教育越来越体现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态势,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升温。一所高校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必须正确估量自身,比较优、劣势,正确定位,扬长避短,突出自身的特色,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因此,正确定位是所有高校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必然选择。

所谓新时期新形势,大致上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观察:

1.高等学校大扩招,高等教育大发展,从精英化的高等教育大步走进大众化。1999年,国家实施高校大扩招,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决策,千方百计增加高校资源,扩大高等学校招生。短短5年时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1%提高到了17%,初步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变。由于我国普通高中的毛入学率一直偏低,大规模的扩招,使得民办高校遭遇了严峻的生源危机,不少民办高校甚至出现了生存危机。民办高校的生源减少,生源的文化素质也降低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今後我国高等教育仍然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特别是普通高校的加速发展,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将是持续性的。

2.加入WTO後教育市场国际化,对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提出挑战。我国已加入WTO,并承诺履行教育服务协议中的条款。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这样将使国际资本和国外办学机构大范围进入我国教育市场。国外的办学者必然会凭借他们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教学手段等优势,同国内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形成强有力的竞争。

3.大批独立学院涌现,对民办普通高校办学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办高校下设独立学院,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依托母体学校的优势,依靠筹集的社会资金,按民办机制运行,只需与母体学校之间签订内部协议,就能获得招收本科学生的资格,以较高的收费标准,为学校赢利。而且,毋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及办学能力的评估。相比之下,民办高校的设置条件和评估标准都要苛刻得多。因此,独立学院的大批产生对民办高校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将直接冲击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

4.民办高校还受到来自公办中专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影响。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少是原有中专升级而来。在办学经费方面,政府一方面保证原财政投资体制不变,另一方面按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规模等情况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政府投入的稳步增长。这些公办高职的招生数量很大,收费又比民办院校低很多。

由于以上几种因素,民办高校的办学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民办高校的生源受到了严重影响。2003年,有的民办高校只完成了招生计划的六成左右。以民办院校生源连续三年吃紧的江苏省为例,2002年民办院校招生计划为两万人,而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民办院校的仅六七千人,录取分数线也降到了300分以下。

随着不断加剧的生源竞争,民办高校今後发展的重心将从扩大数量规模转向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只有质量和特色,才是民办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专业和课程特色的形成是民办高校办学特色形成的核心和突破口。

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高等教育总体投入和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巨大,但是由于人口众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万人中具有大学在校生的比例和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人群的比例,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国家要加快城市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全面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而限于目前国家财力和指导思想的变化,政府不可能用巨额资金投入高等教育,主要的还要通过发展民办高校来解决。有专家甚至大胆预测,2010年左右,我国民办普通高校有可能从现在的173所增加到500~600所,在校生可能从现在的大约150万人增加到500万~600万人,这对民办高校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构成了民办高校发展的有利环境。

但是,客观地看,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问题。除了前面所述的挑战以外,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改革的地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无论是结构和效益还是数量和质量,都有待于改善和提高。一方面,高教资源仍然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优质高教资源相当匮乏,市场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社会劳动力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高级专门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和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严重缺乏,人才培养的结构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大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一些民办高校的就业率高于当地同类高校的水平,但是,数据显示,仍有许多民办高校的就业率明显偏低。一方面,由于高教市场的不成熟,竞争出现无序状态,不利于弱势地位的民办高校参加竞争;另一方面,某些民办高校办学者表现出浮躁心理,有的民办高校发展思路不明确,找不到方向,有的民办高校急于争着升格本科,寻找创建“东方剑桥”和“东方哈佛”的捷径。还有不少民办高校热衷于“照搬”公办普通高校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无视自已师资水平低、办学条件与办学经验缺乏的现实,不切实际地企求短时间办成“世界一流大学”。这种“照搬病”与“攀高症”带来的严重後果是“大专不专”、“高职不职”,所培养的毕业生既比不上普通高校培养的本科生、专科生的综合素质与理论功底,又缺乏高级技能型人才的过硬技能。这种“夹生饭”人才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导致了这些民办高校学生就业困难,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这些问题,民办高校应该冷静思考,梳理思路,明确定位,坚定信心,寻找有利于自身优势发展的空间,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民办高校的定位,首先必须充分考虑区域性因素,即从当地高等教育的布局和发展状况出发,贴近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清醒地认识学校自身在区域高等教育中的位置和优势,明确学校的发展的方向,从而制定出能够发挥出自身体制优势的发展战略。

区域性因素首先会影响到民办高校的专业结构和特色定位。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相差很远,这就导致了各地区的人才需求总量、科类结构具有极大的不一致性。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和办学特色上要与该地区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着力于适应主导产业的发展。处于不同区域的民办高校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也不应相同。需要指出的是,一所学校不可能“全面发展”,即使在同一区域内,各民办高校的办学也应有所分工和协调,不能集中在某些专业和层次上,应该突出特色,互为补充。

民办高校定位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确定,通过正确定位,选准发展目标,发挥机制优势,确定适合自身优势发挥的培养模式,更好地凸显办学特色,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地位。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定位于需求大、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无疑是一种普遍的选择。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当一个国家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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