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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1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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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朋园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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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园合集(套装共3册)

张朋园合集(套装共3册)试读:

立宪派与辛亥革命

”为题,拟探讨立宪运动对革命之影响及立宪派在辛亥革命中的地位。所涉范围有下述各点:一、从事立宪运动的知识分子,何以态度温和,或与其出身背景有关;了解立宪派的出身背景,而后可以了解其温和态度之由来。二、立宪派人士既以立宪政治为理想,此一观念得自何人之倡导,并用什么方法去求其实现?三、在从事于实际活动中,立宪派的遭遇如何?此一运动所产生的影响如何?四、立宪运动是一个失败的运动,何以失败?是立宪派自身组织的不健全,抑或是统治者的反对阻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五、立宪派人士失望之余,心理上的变异如何?是否转向同情革命?六、辛亥革命发生之后,立宪派人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是积极赞助还是消极卷入,或别有利用革命的企图?

为了探讨上述问题,著者拟用政党原理去分析立宪派的背景、信仰、组织,用群众运动的眼光去剖视他们的群众基础和活动的方法,及其所产生的影响,用群众心理去推测他们的心理变异。对于他们卷入革命之后的活动,则以个案研究的方式,探讨他们对革命反应的类型。有人谓立宪与革命为南辕北辙的运动,是否如此,将在各别讨论中求取较为合理的答案。

本书的研究宗旨,七八年前便已拟定。起始探索立宪派理论家梁[1]启超的思想,费时两年,成有专书。以后借赴美访问进修机会,搜集有关资料。承耶鲁大学Mary Wright教授之约,在辛亥革命讨论会[2]上发表立宪派一文,是为本书之初步架构。返台之后,复经三年始成定稿。

本书之成,首先必须感谢两位指导老师:郭量宇先生、韦慕庭先生(C.Martin Wilbur)。量宇师于七八年前便指示著者从事本题之研究,以后随时开导指引,获益最多。稿成之后,复蒙详加审阅,字字斟酌。慕庭师在观念上予著者的启发最大,初步架构,实由先生之影响形成。书成之后,再蒙赐予序文。其次,当感谢辛亥革命讨论会与会诸先生,尤其是市古宙三教授、Mary Wright教授、William Skinner教授、汪季千(一驹)教授,他们对本题曾提出宝贵的意见。再者,本文研究期间,先后曾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提出讨论三次,本所同人不吝指教,铭感在心。最后,还要申谢一些师友的帮助:石锦先生、黄福庆先生曾慷慨借阅他们所收集的留日学生名卡,对本书人物出身背景颇有充实。李又宁教授、徐乃力教授、李恩涵先生、Don Price教授、周应龙教授、逯耀东先生、张玉法先生、陶英惠先生、郭正昭先生、汪台云小姐,或提供意见,或校阅本稿。

为了搜求尽可能得到之资料,“中央图书馆”、“内政部图书馆”、中国国民党党史会图书馆、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哈佛燕京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胡佛图书馆、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东洋文库等机构,都曾给予著者极多的方便。本书研究著作期中,得福特基金会之资助(1966—1968),并至各地收集资料(1964—1966)。在此一并志下,以表谢忱。

本书虽然费时数年,且得上述各家的指导与帮助,但由于资料之不足,个人的才疏学浅,缺点及错误均在所难免,应由著者负责,还请高明指教。张朋园于台湾南港1969年10月2日

[1] 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4)。

[2] 原文见Mary Wright ed.,China in Revolution: The First Phase,1900 1913(New Heaven:Yale University,1968)。三版序

本书过去曾经两版发行。去年,副所长张力教授告诉著者,三版将改以计算机打字排版,要我进行必要的修订。我迟疑了很久。三十五年前的著作,今天已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修改恐不如重新写过,结果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行年即将八十,我实无余力大肆翻修。

立宪派这个题目,历史学家似乎一直缺乏兴趣。三十五年前我写此书,由于海峡两岸隔绝,资料不足,只能说是拋砖引玉,希望有更多学者投入,做更深入的研究。然而改革开放已经二十五年,至今仍未见继起者,多少有些令人失望。

1991年,我在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无意中发现谘议局议员七省名录,为之喜出望外。随后耿云志教授赐赠他搜集的江苏、浙江两省名录,加上原先已有的六省资料,合共为十五省,立宪派的背景大体上掌握住了。我将这些资料合并在一起,写成《立宪派的“阶级”背景》一文。这次三版印行,如果有所增补,就是这篇短文了。我将之纳入第二章,读者可以了解这是我对这一代政治人的观感重点所在。

本书得以三版印行,张力教授的鼓励给了我极大的动力。他不仅鼓励我,而且为全书从头至尾校阅一通,引文的错字和遗漏由他补正,而且进一步纠正了我在学术规格的缺点。新书的封面也是他安排设计的。我还要感谢出版组的张珍琳小姐和陈南之小姐,她们为计算机打字进行一校二校,字字斟酌,将错误减到最少。最后成书都是她们二人亲手完成的。张朋园2004年12月30日上编立宪派与立宪运动第一章立宪派与清廷预备立宪一、清廷预备立宪

近年来有几种关于革命的论著,认为一个革命运动的发生,不在专制政治的败坏或压迫到了极点的时候,而是在统治者措意改善,压[1]迫已经减轻,政治趋向开明之后。此一理论,如用以观察辛亥革命前数年间的中国政治,似有其可信之处。

清末的内忧外患,至甲午一败,可说到了顶点。但是全面性的革命不曾发生,戊戌的求变改革运动,也得不到一致的支持。其原因自然很多。归纳起来,在握有权力的当局,其统治力量仍强,高压手段亦方兴未艾;民间尚缺乏一致反抗的意识。所谓“高压者不惜增加你[2]的痛苦,但痛苦不能构成不满;痛苦愈是加深,愈无反抗的余地”。

革命何以发生在清廷采取改革政策之后?光绪三十二年(1906)预备立宪诏的颁布,无论其为真情或假意,态度已经较前开明,诸般措施,不无差强人意之处。而革命竟在宣示九年预备的第四年爆发了,正所谓“痛苦在可以忍受时,不满就会达到高峰;当不满的情况已经改善了,不满往往造成动乱。”“痛苦已经减退时愈感痛[3]苦,解除痛苦的心愈切”。

如果清廷没有预备立宪之举,革命是否会在辛亥年发生?即使发生了,二百六十八年的满洲王朝是不是会那样迅速地被推翻?诸种解释,见仁见智,各说不一。但是由于有了立宪之举,反加速了革命的爆发及清廷的灭亡,似不无直接间接的关系。清廷的预备立宪,是开明政治的起点——专制政治已被迫稍事收敛,人民的政治意识已渐次开启,深藏内心的不满,终于形于表面而成狂潮。希望大事改革的要求不达,转而寻求对抗,是所不免。清廷的势绌,实始于立宪运动。本书旨在讨论一批热心于君主立宪者与革命的关系,官方的立宪预备不多涉及。但立宪派与立宪预备有不可分的关系,不得不将其原委略予说明。

君主立宪的宗旨在授民以权,让全国人有共同参与政治的机会。此一运动的发轫酝酿,由来已久。同光年间冯桂芬首先公开指出了民权政治的重要,引经据典,论政治宜“善取众论”。王韬亦叹服英国政治,谓治民之要,宜顺民之意。光绪初年,马建忠受法国的影响,认为立议院而下情上达,是第一个指出议会要义的人。其后,郑观应谓有议院则“君民一体,上下同心”。陈虬认为开议院为当务之急。汤震(寿潜)主张两院制度。陈炽、何启、胡礼垣等人不仅言议院之利,进而论及选举之道。这一类的言论直接间接对戊戌变法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积极主张实现议会理想的是康有为,在他的变法计划中有设立议院一项,所以中国的立宪运动应该始于戊戌。不过康氏的变法计划杂沓繁复,终无所成。以后的议会运动,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指导,至[4]康的弟子梁启超,立宪运动始由萌芽而茁壮。

清季立宪运动的推进,与西方有根本上的不同。西方人民反对专制政治,由下而上,逼成立宪;中国则由于人民知识之落后,虽然有前述诸家的鼓吹,却不能及时引起全民的反应。立宪之议,始于少数士绅,态度和行动比较温和,非有强烈的刺激,难期在上者的接纳。光绪三十一年(1905),日本战胜了俄国,倡导立宪者遂振振有词,认为日本之胜与俄国之败一,是由于前者有部宪法,后者无之之故。反观我国一,再败于列强,也是由于没有宪法的关系。因此舆论界与官场中都以为,非立宪不足以振民心,非立宪不足以强国家。

在此之前,官吏中已有立宪之请,如驻法使臣孙宝琦改革政体之奏,两江总督周馥、两湖总督张之洞议请立宪之奏,两广总督岑春煊亦以立宪为言,二度奏陈。直隶总督袁世凯且建议简派亲贵分赴各国考察政治,于是立宪之议大动。及日俄战争之后,外交使节如驻俄之胡惟德、驻英之汪大燮、驻美之梁诚,以及学部尚书张百熙、礼部尚书唐景崇、贵州巡抚林绍年等复先后上奏,报纸杂志纷论立宪的必要,预备立宪的趋势大定。

当然,预备立宪之是否采行,须以朝廷之意为转移。慈禧太后自受了八国联军的奇耻大辱,虽年已垂暮,亦不得不修正其一贯之顽固态度,对各方的要求,终以半信半疑的态度,同意先从了解何谓宪政做起。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905.7.16),诏派五大臣出洋,同时设立政治考察馆。一年之后,五大臣考察归来,连折敷陈各国宪法,认为必须立宪。既然大臣皆言立宪有利,慈禧亦以为有了宪法,清廷的江山可以永保,因有“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的表示。

数十年来,论者多谓清廷之预备立宪,自始即乏诚意。无论其动机如何,但就光绪三十二年以后的若干措施观察,则大有只许前进不容后退之势。兹略举其重要者以见所谓预备之梗概: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下仿行宪政诏,以改革官制为入手,并将厘定法律,广兴教育,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以为预备立宪基础;八月,停实官捐,定禁绝鸦片年限;九月,颁布新官制,设十一部、七院、一府。

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颁布外官制,令直隶、东三省及江苏先行试办;七月,改政治考察馆为宪政编查馆;八月,派遣达寿使日本,汪大燮使英,于式枚使德,考察三国宪政;同月命筹设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并准备设立各府州县议事会;又命各省设调查局,各部院立统计局。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定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八月,颁布宪法大纲,定九年之后召开国会,并颁布逐年应行筹备事宜;继又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调查户口章程,清理财政章程,及设立变通旗制处。

宣统元年(1909):二月,宣示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维新图强之宗旨;九月,各省谘议局开幕,度支部奏派清理各省财政监理官,分赴各省清理财政;十二月,公布各省岁入总数,颁布资政院章程、选举议员章程、厅州县自治章程、法院编制法,人户清理,全国人户数字由民政院公布。

宣统二年(1910):资政院于九月初一日(十、三)开院,全国岁出入预算案交资政院议决成立,各省岁出亦交谘议局决议,省城及商埠审判厅以次成立,简任各省高等审判厅及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颁布新刑律,缩短预备立宪年限,改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议院。

宣统三年(1911):四月,颁布内阁官制及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设立新内阁,弼德院、军谘府、地方审判厅等机构亦相继成立。

预备立宪推进至此,革命爆发,清帝逊位,君主宪政遂成了泡影。但检讨过去六年的政局,则颇有一番新兴气象,特别是在光绪三十三、三十四两年的措施,确有所指。宣统嗣位,也还有继志述事的意思。然不旋踵到了宣统三年,清廷又转趋保守,终于引发了辛亥大革命。

清廷态度何以忽而转变,其关键正是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可留待以后叙述。然清廷的转趋保守则与革命的爆发确有重大关系。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说:当人们的政治处境趋向好转的时候,如果当[5]权者又突然逆势而行,所引起的反抗必然是无比强烈的。清廷既许以宪政来实施改革,如果一往直前,未尝没有避免革命的可能。然宣统二年以后的乖谬做法,自不能不令人怀疑其原有之诚意,何况人民在尝到开明自由滋味之后,深恐再受剥夺,随处存有戒心,任何不如人意的政府措施,都要加以反抗。适值革命党人积极主张推翻异族王朝,且已发为运动。清廷倒行逆施,不啻为革命党人在客观形势上造成了良好的机会。二、立宪派的兴起

任何政权的久暂,端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能否相安和谐。当统治者的权力发生动摇时,其和谐性便会失去。被治者对于一个式微的政权,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反应:温和而与统治阶层接近者,欲经由劝告与要求,促使其积极改革,庶几不至发生大的动乱,而可回复到原来的和谐气氛;激烈而与统治阶层远离者,则准备推翻现状,以建立新的政权。晚清的中国政治即不脱此模式。一批传统的士绅,采取鞭策与监督的态度,欲以和平方式达成革新。另一批受到革命思潮激荡者,则采取暴烈手段,不惜牺牲一切,从事根本而彻底的改造。因这两种思想而结合成的团体,形成了两大集团:立宪派与革命党。

这两个政治立场不同的集团,对后来数十年的中国命运,影响既深且远,同时也引起了若干史家讨论的兴趣。但是时至今日,研究革命党者多,对于立宪派,不是轻描淡写,便是有意忽略;亦有认为立宪派腐化顽固,阻碍革命,甚至立宪派一词,亦乏明确的定义。

本书拟对以下几个问题寻求比较正确的答案:第一,立宪派是不是一个政党组织,其理想及行动如何?第二,立宪运动虽然是一个失败了的运动,立宪派人的活动除了正面的意义,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影响?第三,辛亥革命爆发之后,立宪派的活动如何?立宪派与革命党及清廷间的三角关系又如何?

首先,我们要说明立宪派的来龙去脉。何谓立宪派?什么人才属于立宪派?自立宪运动发生以后,似乎社会各阶层拥护立宪的颇多。以言论而言,新闻记者时有立宪论文字;以请愿国会而言,商人曾与其事,内外大臣亦有奏陈。广义言之,这些不同阶层的人,何尝不可以说是立宪派。但是他们多为随声附和,并非倡导的中坚人物,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为了给立宪派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及范围,请先从这个“派”字入手。所谓派,实际上是“党”的别称。自来中国的党派不分;党就是派,派也可以说是党。不过用政党组织来看党与派的意义,多少有其不同之处。通常党(party)的组织较大,亦较严密,派(faction)的组织较小,亦较松弛。所以党中往往有派,派内则无所谓党。不过立宪派与革命党这两个名词,只是习惯上的称呼,不能以政党组织原理来衡量,尤其是立宪派,更不能视为一个现代的严格的政党组织。

但是,立宪派亦有政党的实质。政党的定义:“一般来说,是一[6]群在意见与行动上联合的人所组成的团体。”立宪派既以君主立宪政体为共同的理想,采取一致的行动,为实现宪政而奋斗,自是一个含有政党性质的集团。立宪派的由来,应该追溯到戊戌变法,康有为等的维新运动,可以称为立宪运动的开端。但是康的维新计划太繁杂,立宪的观念亦不十分清楚。以其在野之身,偶然跻进官场,结合的同志既少,组织又极为薄弱,只可以说是立宪思想的播种和立宪派的萌芽。康有为失败之后,领导地位由他的弟子梁启超取而代之。梁在光绪三十一年以后,立宪之论相继推出,指出君主立宪的要义在建立国会及设置责任内阁,君宪观念始趋于具体,上而影响朝廷,下而广结同志,使信服者在心理上先结合了。

有了理想,进一步需要组织,如此才有力量。早在光绪三十二年的时候,民间已有立宪运动团体出现。以张誉、汤寿潜及郑孝胥等为首的预备立宪公会,于是年十一月间在上海成立,参加者大多是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对宪政有兴趣的人士。光绪三十三年,湖南有宪政公会,湖北有宪政筹备会,广东有自治会相继出现。梁启超的政闻社,[7]亦在海外宣告组成,并扩及国内。就形式上看来,这些组织都是地域性的,政闻社也只是半全国性的。他们各自为政,联络松懈,显然不能发挥一致的力量,仍有待进一步的大结合。

正当他们扩大与己广结同志的时候,清廷谕令各省筹设地方议会——谘议局,于是给了他们发展的机会。宣统元年各省谘议局成立,立宪派人经由选举,变成了地方议会的代表,谘议局成为变相的政党机关,有了合法的地位。在此之前,清廷可以随时关闭一个宪政团体,例如政闻社便在光绪三十四年遭受禁止。谘议局之成立,立宪派人藉此结合,公开活动,清廷已不能明目张胆,横加干涉。宣统二年,更因资政院的成立,若干立宪派人士又由谘议局议员进身为中央临时议会的代表,资政院又成了他们的护符,立宪派人在实质上及形式上已全面结合。

立宪派人有了组织,接着便是行动。以往他们也曾向清廷请愿,要求早日召开国会,但那时他们的力量薄弱,清廷对他们的呼声爱理不理,甚至竟充耳不闻。谘议局成立之后,立宪派人乘机发动全国请愿,造成一个空前的群众运动,来势汹涌,结果发生了许多想象不到的影响。

虽然如此,立宪是一个失败的运动,由于辛亥革命的发生,立宪派的理想归于幻灭。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立宪派的活动既然是一个群众活动,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势的演变,不得不变更或修正其理想及活动的方式。一位社会心理学家说:一个群众运动可以[8]带着几种目标,此一目标达不到时,可以转向另一目标。革命爆发之后,立宪派人立即自动地投入革命的洪流。这时候他们的目标是什么呢?革命党人尝批评立宪派乘机攫取权利。在动乱时代,政党以攫取权利为第一义,立宪派人自亦不例外。但是立宪派的目标尚不止此,容在下面详细讨论。

[1]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Mass Movements(New York:Harper&Row,1951);Crane Brinton,The Anatomy ofRevolution(New York:Vintage Books,1965);James Davies,“Toward a Theory of Revolu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7:1(Feb.1962).这三种著作分别讨论群众运动或西方之革命,观念上颇为相近,且多相互发明之处。

[2]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33.

[3]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33.

[4] 参看拙著《梁启超与清季革命》,页163—206。

[5] James Davies,“Toward a Theory ofRevolu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7:1,p.6.

[6] Edwin R.A.Seligman,ed.,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54),Ⅺ,p.590.

[7] 早期立宪团体,详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初版;1985再版),第6、7章。

[8]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26.第二章谘议局的建立与立宪派的结合一、谘议局的选举

立宪派的结合,由谘议局之成立而获得大好机会。在九年预备立宪案中,先成立谘议局及资政院,使人民练习行使民权,作为议会预备的基础。谘议局相当于今之省议会,资政院类似临时国会。上谕中说:“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又说:“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1]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中国采取西方式的代议制度,这还是破题第一遭。兹将其成立经过,略加叙述,一则以见代议制在中国萌芽的梗概,再则说明立宪派人物的背景,进而探讨他们的社会代表性。

按照清廷的计划,原定在全国二十二省中成立二十三个谘议局,每省一局;江苏省因有两布政使分治宁、苏两属,拟设两局。但江苏人士认为这种近似分割的办法有碍他们的团结一致,要求只设一局。[2]又因新疆省人民教育程度落后,地方官请求暂缓办理,结果共设二十一局。

二十一省谘议局议员的定额,并非决定于人口的多寡,而是以科举所取学额的百分之五为标准。旧日各省教育水准不一,中原省份,[3]文风较盛,学额较高,边远地区,“文野杂处”,学额较低,所以各省议员名额因之不同。另外,江苏省负担的漕粮较他省为多,正额之外,又有增额。复因保障旗籍权利,京师及各省驻防各专设议员一至三名。各省议员定额如表1:表1 谘议局议员定额

议员的产生,经由选举而来。按谘议局选举章程规定,作为一个选民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之有成效者;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同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3.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6.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7.寄籍本省十年以上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或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4]产者。

作为一个候选人,必须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及年满三十岁之男子。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视为选民及候选人:1.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者(指宗旨歧邪,干犯名教及讼棍土豪而言);2.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3.营业不正者;4.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告实未清结者;5.吸食鸦片者;6.有心疾者(指有疯狂痴呆等疾,精神已异常人者);7.身家不清白者(指娼优隶卒等贱业之人);8.不识[5]文义者。

此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规定,其缺点甚多,最明显者,即财产条件及妇女之不具选举权利。在西方民权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妇女权利之受限制,财产上之种种要求,亦经长时期之改革始渐合理完备。中国初行选举制度,种种限制,可姑不论之。所当注意者,在这种规定之下,究有多少人合于选民资格?其选举的经过情形如何?

选举系采用复选方式,是一种直接与间接民权的混合制度。初选时凡有选民资格者均参加投票,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产生规定额数之议员。举例而言,陕西省规定的议员额为六十六名,初选投票,选出十倍议员额之候选人六百六十人,再由这六百六十人,[6]互选六十六名议员。有的省份在初选中仅选出五倍于议员额的候选[7]人,如湖南即为一例。很明显的,初选为直接选举,复选则为间接选举。此种方式,盛行于19世纪之欧洲,日本亦曾仿效。

选举区的规划,与原有之行政单位相同。初选在州、县,复选则在道、府。各州、县经初选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再集中道、府所在地,互选定额议员。

这种复式选举,值得注意的是初选。究竟有多少人具有选民资格?在种种资格的限制下,各省公布有选举权的人数,多者十六万余人(直隶),少者四千余人(黑龙江)。江苏在当时称为进步省份,选[8]举人大县三四千人,小县四五百人。如果用人口总数来与之比较,便发现享有选举权者之百分比(0.42%)出人意料的少,一千人中只有四人获有此项权利。(见表2)表2 选民与人口比例资料来源:人口总数:D.K.Lieu,The 1912 Census ofChina(Shanghai,1931),按该书数字系根据清政府户口清查报告数字汇集而得;又见王士达著,“民政部户口调查及各家估计”,《社会科学杂志》,卷3期3至卷4期1(1932年9月至1933年3月);《安徽通志》,“人口志”;《清史稿》,卷101,“户口”。选民总数:散见《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宪政篇”,《东方杂志》,宣统元年三月至八月号。

何以合格的选民会这样少?据当时人的批评,五千元资产一条的规定影响很大。西方在19世纪以前规定以资产为选举资格,本为司空见惯。在中国则不然,第一,这次的选举为空前之创举,人们不知财产要求是一项资格,相反地却怀疑资产要求的意义。中国人向来“财不露白”,尤其是怕将来被科重税。对于纳税为义务、选举为权利的观念,知者极少,很多有财产资格的人都没有登记。两广总督张人[9]骏说:“人民不知选举权利,即备有资格之人亦往往不愿入册。”

所指盖为五千元资格问题。《顺天时报》有一则山东通讯谓:“具有五千元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则本人坚不承认,即以选举权利再三[10]劝告,亦卒若罔闻。”四川方面:“有些人由于怕露富,怕官府加[11]派捐税,虽有资格也不愿去登记。”西方观察家也有类似的报导。[12][13]以五千元为资格的规定,无形中减少了选民的数量。[14]

到了投票的时候,各省的反应大多显得极为冷淡。原因不仅是选民对选举没有认识,全国上下,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几乎完全不知何谓选举。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各省地方官切实筹备设立谘议局。但各督抚因不知从何着手,索性来个相应不理。七月间宪政编查馆的咨文到来,各省督抚还是寂然不见动静。及中央再三催[15]促,知道不能不虚应故事敷衍一番,才开始打听着手之道。举例来说,广西巡抚张鸣岐于接得筹备咨文时,只是束手无策。然张氏向以开明进步自诩,在无可奈何情况下,只好函请负有盛名的广西籍御史赵炳麟推介人才,经赵氏推荐陈树勋、唐尚光两位编修及蒋继伊检[16]事回籍帮忙,这样广西谘议局的筹备工作才有了着落。河南巡抚吴重熹步张鸣岐之后,奏调该省编修杜严、主事方贞、彭运斌等回籍[17]协助,也才筹备起来。从这两个例子,可知各省地方官对筹备宪[18]政无所认识,难怪各省对筹备之缺少“热力”,使这个破天荒的地方自治,自始即跛踬不进,难期成效。

由于筹备缓慢,预定在宣统元年四月间的投票,多数省份竟拖延到六、七月间方始举行。投票情形至为消极冷淡。根据当时在华西方人士的记载,投票所门可罗雀,形同虚设。以广东省广州府为例,该府享有公民资格者一千六百余人,真正投了票的仅得三百九十九人。该府各属共设有八十九个投票所,其中仅有一所得十六票,算是投票[19]最多的。其他三票五票不等,有六十处竟仅各一票。再以福建省城为例,有一则报导说:“福州初选举,投票日期,城市各区到者仅[20]十分之四,乡村各区,则十分不及一二,概皆自弃选举权也。”广州、福州两地本是沿海得风气之先的地区,情形尚且如此,其他各地对投票的冷淡,已可想见。

观察家谓这一次的选举,大多数是指导投票,“名为民选,实为[21]官派。”美国驻华公使的一则批评,说得更为深切:各地的选举未能刺激起人民的热心,合格选民仅有极少

部分真正投了票。官府对议员选举的影响非常大,有些省份,[22]

迹近指派,此中以东三省最为明显。

这样冷漠的选举,应该是平静无事的,但贿赂选票的中西通病,依然不免。据说广东省选举的行贿情形,一票价值在四十至二百两之[23]间。杭州复选,“每票酬劳五十两,牺牲三百金,议员即操券而[24]得。”安徽省怀宁县未开票柜,即已知何人得票多寡,其弊病与广[25]州、杭州相似。掌河南道监察御史俨忠曾有一折参劾各地之不良选举,节引一段在下面,以见一斑:风闻各省初选监督,则有甚堪诧异者:如安徽怀宁县开

选投票,……而票柜未开,即知有西门宋姓票数多寡。以至

为严密之事,而姓氏即已喧传,其办理草率已可概见。……

而又有望江县……办理调查,任意延宕,及奉文饬催,遂草

率造册,册内所列被选人,竟有久经病故者,又有官阶姓名

不符者。其中贤否,毫无别白,尤可想见。……而又有英山

县[刘知县]办理初选,更属儿戏。当其初选,届期各绅多

未到局,遂各传递填名,或以一人代数人填名,名不及额,

该局绅又置酒邀人填名,或由地保代为填名。名已逾额,该

县即以此局被选人挪入彼局,以足其数,冀符具文。且选举

人多乡曲无赖,致正绅耻与为伍。既投票后,名曰封匦,实

如未封。局绅互相攻讦,该县悉置不理。又以局费为名,遇

案苛罚,案仍不结,民不聊生,怨声载路,遂有刘好货之名。

[26]

贿赂之外,尚有公然动武夺取选票者。直隶安肃县初选时曾发生[27][28]械斗,广西桂林东西两区亦发生类似风潮。

虽然一般人对这次的选举十分失望,但也有称许的好评。有几种记载一致评论江苏谘议局办理最有成效。《申报》指出该局具有议院[29]的规模,乃由于得风气之先,领导有人之故。两江总督张人骏谓[30]江苏谘议局开会时“秩序井然”,“议员中多通达时事之人”。张孝若著《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中的一段有关谘议局的叙述,虽不无渲染,然亦有可信之处:当时议员从各地当选,差不多完全是人民的意志自动的

认为优秀可靠,就选他出来,拿最重大的代表责任和地位加

在他的身上。势力和金钱的作用的运动,在那时竟没有人利

用,也没有利用的人。那当选的议员,也人人自命不凡,为

代表民意力争立宪而来,拿所有的心思才力都用在这带来的[31]

责任上边。……

直隶在这次选举中,办理选民的资格调查,比较上最为完善。其选民资格的百分比(0.62%),是全国之冠。有一种记载显示,直隶各州县皆力争选民资格额数。以定县来说,全县约六万一千户人家,[32]合格者有千人之数,但地方人士尚以为去理想甚远。在观念方面,直隶实较内地各省进步。《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对于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选举,称道其有“卓越成功之处”。正当山西谘议局开会的时候,该报记者前往太原参观,认为颇具议会尊严,显出了应有的重要性。议员们也有令人好感的外表,他们的雍容风采表示其有教养有智能。议长[33]梁善济在开幕词中,还对英国的议会政治大大称道一番。

湖南省的选举,据钟才宏说,竞选者多具谦让之风,绝无舞弊情事。桂阳直隶州规定名额为议员三名,初选五倍之。先由桂

阳、蓝山(著者家乡)、嘉禾、临武等州县初选十五名,再

由此十五人互选三人,是为复选……在初选十五人中桂阳州

占十名,事实上可以垄断选举。然投票揭晓,余与桂阳某君

同获四票居第三位,依例应抽签决定。但该州人士竟自动宣

布放弃,因该州已获议员二名,故以为第三名议员应让与蓝

山人士,且嘱事务人员依此呈报。而与余同获四票之桂阳某

君亦未力争其抽签之权力,可见当时谦让君子之风未泯。后

以获七票膺选首名之陈士杰为老翰林,无意接受议员当选,

坚辞不就,桂阳某君仍复递补为正式议员,可谓皆大欢喜。

当时之选举过程颇为规矩守法,绝无舞弊情事,亦可谓人民

尚未重视选举权利之争竞。观诸日后议员之相互倾轧,选举

之公然行贿,实令人对于清末民初风俗之醇厚,追念不已。

[34]

广东的初选复选虽弊端百出,但选举议长时似乎又很得法,合于民权初步。革命党的《民呼报》有一则记述说:各执事分给议员选举议长票,各议员乃分班到写票处填

写各自投筒既毕,……检视票数符合,遂拆视,……易学清

得四十五票,丘逢甲得三十五票,苏元瑞五票,区赞森二票,

赵宗檀、黄有恭、黄葆熙、崔镇各一票。有两票误写“学”

字为“鹤”字者(官音鹤、学不同,其误颇甚),不入计算。

照章选举,必得到场人数过半(四十七票乃合)方能作实。

〔民政使〕王会办乃对众议员言,能否通融,各皆无言。已

而命莫任衡对众复陈说,请举手决定。左边坐多举者,右边

坐则无。莫又至投筒处,请诸监察到督宪前酌议,邱等遂前

进,惟易不赴,似有避嫌意者。邱等与袁督言,办事须遵定

章,今事初办,若可苟且,则事事皆可苟且矣,似宜再举为

合。众监察皆是之,乃再给票,分票再投。易得五十三,邱

得二十九,其余苏得五票,区少一票,赵与黄有恭无,而陈

鼎勋、周廷励两人均得一票也。遂决定书之黑板。王会办乃[35]

请易登堂……易乃上各一,揖一,与众议员揖。

日人井一三郎曾参观各省谘议局,有一比较性的报告,他认为办得好的谘议局,“以江苏第一,浙江第二,河南第三,湖北、直隶、湖南、安徽、江西、山东诸省在伯仲之间,福建、广东未能评定。”[36]他以为“最下的是山西省”,此与《北华捷报》记者的看法略有矛盾之处。无论如何,沿海各省得风气之先,办理较为得法,内陆各省,闭塞落后,情况则远不如沿海省份。

由于资料的散佚不全,对于各省谘议局的选举情形,所能知者仅此而已。在中国史无前例的第一次选举,自然是难如理想的,多弊病的。最大的缺点是人民冷漠的态度,这种态度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有密切的关系。西方的民主国家,其制度之良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37]所谓经济发展,包括工业化、城市化、财富及教育四项。四种因素具备者,其民主制度必较完善,否则相反。换言之,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下层社会(lower social strata)或市民阶层(citizenship)必然[38]对于公益事业热心。清季中国的经济建设尚在萌芽阶段,斯时试行西方民主制度,下层社会浑浑噩噩,市民阶层有待培植,加上定章中的种种限制,自不能唤起人民的兴趣。

这次的选举,实际上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以投票所的设置而言,初选时每县仅有一二处,在交通困难情况之下,选民们往往要[39]赶往数十里以外之地投票,即使有选举知识而热心者也会气馁,何况大多数人并不视其权利为神圣。

此外,直接影响投票率的,尚有四种因素:一为政府的政令能否下达民间,二为消息是否隔绝,三为有无团体发动其影响力,四为选[40]民之间是否相互发生影响。清季政令难于下达,各地消息隔绝,选民无相互之影响力,是属普遍现象,故选举之不能引起注意,已毋庸进一步讨论。至于团体的影响力,由于立宪派人热衷选举,他们要取得合法地位,力争当选,利用其团体以影响全局是很自然的,下文当另予说明。二、立宪派人的背景与结合

当选谘议局议员者为何类人物?有关他们的背景资料,目前所能得见者,仅有奉天、吉林、黑龙江、直隶、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广东、贵州等十五省较为完整。江西、湖南、山西、甘肃、广西、云南等六省则残缺甚多。十五省完备[41]资料中,除黑龙江之边远特殊环境不宜引为例证外,有以下五大特色:(一)他们是出身于旧科举制度下的绅士阶级:表3所示,他们89.31%皆具有传统功名,相对的,只有10.87%不具功名背景。各种功名的分配,进士4.35%,举人21.27%,贡生28.73%,生员34.78%。依照张仲礼的分法,上层(包括进士、举人、贡生)占54.35%,下层(生员)占34.78%,显示上层绅士为多数。二十一省63位正副议长,进士有32人,高达50.79%;举人19人,30.16%;贡生3人,4.76%;生员4人,6.35%;不具功名者5人,[42]7.94%,更可得见绅士阵营之强大。表3 十五省谘议局议员功名背景资料来源:奉天:“奉天省谘议局第一次报告”,《奉天通志》(民国二十三年),卷155—156;吉林、黑龙江、直隶、安徽、福建、河南、贵州:“谘议局议员名录”,北京第一档案馆,抄件。江苏:江苏省谘议局议员名录(耿云志先生提供);浙江:浙江省谘议局议员名录(耿云志先生收集)。湖北:“选举表”,《湖北通志》(民国十年),卷10,页72—73;山东:“宪政编”,《东方杂志》(宣统元年),七月号;陕西:“选举”,《续修陕西通志稿》(民国二十三年),卷43,页50—51;四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册3,页146—151;又见“四川谘议局筹备处分配议员表”,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成都:人民出版社,1981),页109—118;广东:广东省谘议局编,《编查录》(宣统二年),页1—7。说明:包括候补议员在内。

以著者粗浅的了解,其他各省士绅当选的情形,亦大致相同。我[43]们确知此1 643名议员中,总共有84位具有进士功名,其百分比(4.98%)高于奉天等十五省之平均数。革命党人谭人凤对谘议局当选议员的批评说:“他们谘议局的人,不是翰林进士,就是举人秀[44]才,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的大。”日人井一三郎于参观各省谘议局[45]后,谓“议员大多为来自田间的读书人”。其他类似之批评甚多,有相当的正确性。(二)议员中不乏受过新式教育甚至留学日本者。新式教育的类型,或为日本归来的留学生,或为国内法政或经世学堂的毕业生,或[46]在自治研究班接受过短期训练。惟此类有新知背景的议员,极不容易获一完整统计数字。原因之一是资料不足,再则受过新式教育者,同时又兼有传统功名。中国社会一向重视传统功名,议员登记出身背景时,大多只填写功名资格,而省略其新知教育学历。我们查知,1 643人中,167人(10.16%)接受了新式教育,其中之本国学堂毕业者62人(3.77%),日本留学者105人(6.39%)。正确数字恐不下数倍于此,盖甲午以后,留学风气大开,数年之间,留学生已增至万余人。国内之经世学堂、法政学堂亦相继兴起。宣布预备立宪之后,各省普设自治研究所,施以八月之短期教育,研习宪政新知。士[47]绅入新式学堂及研究所者甚伙。以贵州为例,该省向较闭塞,然其经世学堂早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即已成立。谘议局议员多为[48]经世学堂之毕业生,且有4人为日本留学归来者。又据日人井一三[49]郎之观察,河南省议员96人,“有新知者三分之一”。美国驻华公使馆秘书丁家立(Charles Tenney)说:“少数受过教育者组成了立[50]宪派,他们具有才干与热力,进一步控制了谘议局及资政院。”刘厚生更强调“当选的议员,以主张立宪留日归国之学生为大多数”。[51]此类批评,盖不无根据。(三)议员中颇多曾任政府职官者。我国传统社会,学而优则仕,人人竞争功名,旨在获得一官半职。士绅议员百分比既高于八十九,担任过政府职官者自不在少数。根据不完全之资料,进士议员中有曾官至监察御史者;曾任主事、知府、知县、教授者甚属普遍。举人贡生议员中,亦有不少出任过知县、内阁中书、教谕等职者。惟生员议员,由于资格上之限制,大多不曾获得官职。谘议局议长、副议长之有政府经验者最多。63位正副议长中,曾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吏者40人,且多为中级以上官吏。(见附录一:“各省谘议局议员名录附录”)(四)议员多出身富有之家。由于候选人大多不愿以资产登记,财富一项在资料中最属贫乏。以5 000元资产资格当选的议员,仅陕西得7人、山东1人、贵州1人,他省应有类似之情形,盖陕西并非富庶区域,该省如此,沿海及江南各省应是过之而无不及。再按清季实情,财富集中于少数人,为不争之论。尤当注意者,中国传统社会中,功名与财富往往接合不分;贫寒者固有机会获得功名,而财富直接间接予争取功名者若干方便。如果说有功名者大多相当富有,为平情之论。各省议员既大多出身士绅阶级,他们的富有,想象可知。选举时不愿显露财富,所以才以功名资格登记。(五)他们大多是43岁上下的中年人。目前所获资料,奉天、黑龙江、江苏、湖南、四川等五省议员的年龄记载完整。平均奉天45岁、黑龙江40岁、江苏42岁、湖南45岁、四川42岁,五省平均为43岁。(见附录一:“各省谘议局议员名录”)[52]

出生背景的大略情形如此。根据此五种背景,可得一结论:谘议局议员大多数为具有传统功名之士绅;若干士绅同时又曾接受过新式教育;大多为有产阶级;高层士绅中多曾在中央或地方担任过官职,有一些政治经验,对政府有所认识。这些背景兼具传统性和现代性,主导他们在议会中的论政方向。

资政院民选、钦选议员的出身背景,仍以具有功名的绅士为多数,尤其是上层绅士的比例高达57.1%,下层绅士尚不足百分之十(9.18%)如以之与谘议局比较,各省谘议局之拥有进士功名者,仅得4.35%,而资政院中高达21.9%(见表4),显得功名越高,越有向中央发展的机会,可见传统的影响力仍然十分强大。表4 资政院及谘议局议员功名背景比较资料来源:见附录一:“各省谘议局议员名录”。

新式教育背景,以资料不全,无法深入了解。就目前所知,议员中有41人(20.92%)曾留学日本(民选者30人,15.13%;钦选者11人,5.61%,见附录一)。这是当时非常突出的现象。有新式教育背景者绝不止此数。新式成分在资政院中产生重大影响是为必然,尤其此40余留学归来者,受新知的激励,胸怀改革大志,力求表现也是必然的。

议员年龄,民选者平均得41岁,比谘议局的平均年龄(43岁)还要年轻一些。但钦选议员的年龄较大,平均在45岁上下,这是因为硕学通儒之当选者较为年长之故。整体而言,80%的议员都在30—49岁之间,超过50岁的,仅有16%、17%。(见表5)表5 资政院议员年龄资料来源:转引韦庆远、高放、刘文原,《清末宪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页407。

大部分议员由士绅当选,是为必然。在政党组织不发达的国家,有势力的阶级常为社会的精英分子,我国传统社会中,士绅阶级即属此类。科举制度虽然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了,但在清亡之前,士绅阶级一直存在。根据统计,全国上层及下层士绅总数,约为145万人。政府机构中诸种职官位置及头衔所能容纳者,不过15万人。[53]闲置无职位者,多至130万人。如此庞大数字之闲散士绅,随时随地皆在寻觅机会,以达出仕目的。谘议局、资政院的意义虽然不尽为一般人所了解,或竟有人认为其为一种官职,而力为争取者,却大有人在,何况士绅一向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谘议局、资政院为民意机构,以为其为当然之代表,大有当仁不让之势。尤其清季七十年间之内忧外患,士绅中不乏觉醒者,以救国救亡为己任,其所期待者,机会而已。他们鼓吹立宪,以为宪政为救国之不二法门。谘议局、资政院既为宪政之起点,当然要力为争取。历史社会家韦伯(Max Weber)之“克瑞斯穆领袖”(Charismatic leadership)说指出:传统政权领导发生问题时,传统中必然产生特殊而有非常领导能力者出而领导社[54]会之变迁方向,此类非常人物,多为德高望重者(virtuous)。传统士绅一向受人尊敬,彼等之出而领导地方,得来自属容易,士绅之优厚条件,必然是谘议局、资政院的当选者。

更有进者,士绅原先已有组织,利用社团的左右力,操纵选举,使这次谘议局议员席次大部分落在他们手中。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后的各省预备立宪团体,发起于士绅阶级,吸收对象亦为士绅阶级,尤其是兼具新知的士绅。有了组织,进而插手谘议局之筹备事宜,竞争成为议员,掌握了谘议局的发展方向。各省预备立宪团体中,以上海之预备立宪公会影响面最大。张謇以该会领袖资格,一手创立江苏谘议局,选举之后,议员几乎清一色预备立宪公会之会员。张謇因此被拥为议长。另一领袖汤寿潜,虽不入谘议局,但在幕后操纵,辛亥起义后,浙江谘议局选出汤氏为首任都督,即为明证。福建方面,刘崇佑与林长民等皆与预备立宪公会之郑孝胥有师友关系,整个福建谘议局在他们的左右之下。贵州方面,下层士绅在光绪三十二年组织了自治学社,选举之前不久,上层士绅组织了宪政筹备会。选举结果,两组织会员分占了谘议局席次。一般而言,各省热心宪政之士绅皆有结合趋势。无论其组织是否周密,他们的行动随处举足轻重。社会学家莫斯嘉(G.Mosca)说得好:“代议士并非选民们的选举,而是[55]议员设法让他自己当选,或者让他的朋辈将他选出。”谘议局的选举与此近似。

从投票模式看谘议局的选举,“政府推行一项计划,受到此计划影响的阶层,其投票率必然较高。”换而言之,“盲目者不来投票,[56]来投票者绝不盲目。”清季受过新式教育者,多少知道何谓民权,何谓行使民权。在全国人大多数浑浑噩噩状态下,参加选举的是受过新式教育的少数人,当选的也是这少数人。

再从财富观点论之,清季“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的观念,在士绅中已相当普遍。富有者欲争取议员席次,目的在监督政府不得滥科捐税,维护其财产的利益。富有者之左右选举,中外同趋,谘议局之选举自不例外,清廷也必然要在钦选议员中给予多额纳税者相当的名额。

此种种因素,皆为前述五种类型人物当选的原因。

谘议局、资政院成立之后,议员们结合而成一合法的党派,此即所谓的“立宪派”。他们自认是民间的代表,欲藉其合法身份,监督政府,早日实现宪政。他们似乎以政治人的姿态出现,与政府立于对等的地位。但立宪派并不是一个完备的政党组织,清末的政党尚在萌芽阶段。立宪派人虽然有君主宪政之共同信仰,进入谘议局及资政院后,颇有以此民意机构作为政党机关之势,然毕竟尚无统一之政党形式。今日来分析他们所持的态度,仅能就他们出身背景所形成的心理状态略作说明。

谘议局、资政院人士的心底是重视现实的。第一,他们的功名由统治者赏赐而来;统治者利用功名禄位笼络人心,千余年如一日;获赏赐者不察,反而以为受了“今上”的恩遇,其报恩效死的观念,一生牢不可破,三纲五常,尤不容有离经叛道的思想;再因科第功名为仕进的起点,一朝获得功名,便有参加统治阶级的可能性;即使没有仕进禄位的机会,功名为世人所景仰,在社会中永远居于优越的地位。他们唯恐现状改变,万一统治者被推翻了,那十年寒窗得来的功名将付之流水,原有的社会地位随之而废。因此,士绅是必然重视现实的。对于改革,有限度而不损及其既得权益的措施,他们可能表示赞同,而激烈的变动,势必起而反对。

士绅既属富有者,富有者为了维护其财经利益,更不容社会现状有所改变。社会心理学家何佛尔在他的名著《笃信者》(The True Believer)中指出,富有者恐惧社会有激烈的变动,富有者绝不会参[57]加激烈的革命运动,一语道破了传统阶级的保守性。

但是年龄与新知及新思潮的刺激,使士绅又有进取的一面。谘议局、资政院议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值此鼎盛之年,思想仍趋于进取。再加上他们的新知,两者配合,在某种限度下,也还能见及国家的贫弱与内忧外患的严重性。清季的士绅阶级与日本幕末的侍(武士)一样,同处于大变局的年代,变亦变,不变亦变,显然洞悉国家必须求变才足以生存。基于此,他们是赞同改革的。但是中国的士绅与日本之侍亦有不尽相同之处。幕末,侍已失去了阶级的凭借,大多穷困潦倒,不得不自变,且勇往直前的精神是中国的士绅所不及的。在中国,科举虽然废了,社会传统依然维系着。士绅虽有新知的启发和新思潮的刺激,却不能毅然摆脱旧有的传统,而只能接受渐进的求变观念,盖渐进无损于既得的利益,藉推动改革的机会,还可以跻身统治阶层呢!

上述推论,可印证于当时人的批评及议员自身的表现。革命党《民呼报》谓江苏谘议局“宁苏两属议员多数之比较,则苏属较开通,[58]而宁属较锢蔽”。梁启超所主持的《国风报》报导,山东谘议局来自登、莱、青三府之议员,因受外界潮流之刺激,开通而有进取之精神;来自济、东、泰、武、曹、衮、沂等七府者,因僻处内地,交通不便,闭塞而顽固。比较之下,“东三府多主张急进,西七府多主[59]张保守”。贵州谘议局由自治学社与宪政筹备会员分占议席,时起冲突,盖自治学社多下层开明士绅,宪政会多上层保守士绅之故。[60][61]广东谘议局为禁赌案,议员之赞成与反对者各半。资政院中,留日下层士绅之猛烈攻击清廷,与一部分议员之“昏夜奔走于权贵之[62]门”,同为进取与保守性之使然。

纵论谘议局、资政院人士的出身背景,可以确定他们有着相互矛盾的心理状态,既保守,又进取;在保守中求进取,在进取中求保守。一位社会学家说:政治人对于现存社会政治系统,不外“乐观与悲观”两种态度;抱乐观态度者,同意在现状下求改变;持悲观态度者,不存改革的希望。同意改革的是自由主义者(liberals),不存改革希望的,是革命家(revolutionaries)。进而言之,乐观者之希望维持现状,是保守的(conservative);悲观者之绝望于现状,是反动的[63](reactionary)。此正说明了谘议局人士的态度。士绅固不必为自由主义者,而其乐观于在现状下改革,正是其进取与保守心理的必然趋势。但是立宪运动并未成功,相反地,在谘议局成立后的第三年,辛亥革命发生了。这一批人卷进了革命的洪流中,他们在革命中有重大的影响。革命的成败,常在他们的进取与保守态度下摆荡。

有了以上的了解,便不难认识立宪派人在社会变动时可能扮演的角色。人们面对变动的社会,所取态度不外三个类型:激进、温和、保守。所谓激进、温和与保守之分,如果我们试用探测温度的方式去观察,所显示的就是对于时局的冷热反应。激进的要求改变现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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