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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6 0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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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戴维·洛奇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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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聪宣判

失聪宣判试读:

献词

我知道,这部小说从英文书名开始就为译者制造了特殊的难题,而多年来,许多人一直在尽自己所能将我的作品翻译成各种语言,有些甚至已成为我的私交,为此,我谨将此书献给他们:马克·安姆弗雷维尔,玛丽·吉斯伦和罗塞塔·巴拉齐,莫里斯和伊冯·古特丽叶,阿曼德·埃洛伊和碧翠斯·汉默,罗贻荣,苏珊娜·玛玉,雷娜特·奥思古特曼,以及高木进。戴维·洛奇Sentence: 名词。源自中古英语。(古法语源自拉丁词sententia,意为心理感受、观点、哲学判断,也源自sentire,意为感觉)

1

. 思维方式、观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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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刑事法庭上对一个服罪或被判有罪的人的处罚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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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扼要、令人印象深刻的名言、格言、警句…… 7.在两个句号或同类停顿间的文字或话语。——《新简明牛津英语词典》1

在美术馆的大厅里,一位戴着眼镜、头发花白的高个子男人站在人群的外围,上身微倾,凑近一位身穿红色丝绸衬衫的年轻女人;他低着头,侧对着女人的面孔,不时睿智地点点头,礼貌地回答几声。你可能会以为这是一位已经下班的牧师,在晚会的中途被女人拦住倾听她的忏悔,或者以为他是一位心理医生,被对方哄着为她做免费咨询,其实不然;男人之所以站成这种姿势,也不是为了更好地一窥女人胸前衬衫内的风光,虽然就他的情形而言,这会是一种意外的收益,其实也是唯一的收益。他保持这种站姿,是因为大厅里太过喧闹,吵吵嚷嚷的说话声从天花板、墙壁和地板的坚硬表面弹回,在宾客们的脑袋旁回荡,为了让对方听见,他们只好不断地提高嗓门。这种现象被语言学家称为朗巴德效应,它得名于埃田·朗巴德。在20世纪初,朗巴德提出,在嘈杂的环境中,为了避免自己的信息被理解不清,说话者会提高自己的音量;当许多说话者不约而同地做出这种反应时,他们自然就成为自己所处的环境中的噪音源,使得噪音越来越大。男人现在已经把右耳进一步凑近红衣女人的嘴边,他的嘴巴几乎蹭到了她的胸部;对他而言,喧闹的声音早在此前就已经超出了一定限度,她说的话他只能偶尔听见些许只言片语。Side这个词似乎经常出现——但会不会是cider?还有flight from hell,也可能是cry for help。你瞧,他“听觉不好”,也可以说“有听力障碍”,或者说得更直接一些,他是聋人——并非完全失聪,但也比较严重,使得大多数社交场合中的交流受到影响,有时甚至无法交流,就像今天这样。

他戴着一个助听器,米色的塑料小耳塞像藏在壳里的小蜗牛一样稳稳地塞在他的两只耳朵里。这是一种昂贵的数字化工具,设有一种可以降低背景噪音的程序,但前景声音也会同时降低,而且达到一定分贝时,背景噪音甚至会完全盖住前景声音,眼下就是这种情形。就朗巴德反射原理而言,女人似乎是个例外,可这无济于事。她没有像房间里的其他人那样提高音调和音量,而是说话的声音保持不变,犹如在安静的休息室里喁喁私语或者在客人稀少的茶馆里促膝谈心。现在他们已经交谈了——准确地说,是她已经谈了——十来分钟,虽然他尽力去听,但还是没有弄清谈话的主题。是关于墙上的艺术作品——城市荒地和垃圾场的彩色放大照片吗?他想不是,她朝它们既没有看过一眼也没有指指点点,而从他勉强听得出来的她的语调来看,也不是大谈艺术——或者借用他偶尔跟他妻子开玩笑时所用的不恭之词,即揶揄艺术——时所特有的陈述句式。那语气更像是关乎什么私事、趣闻或秘密。他瞥了一下女人的脸,想从中看出一二。她的蓝眼睛真诚地盯着他,停住话头,似乎期待着某种回应。“我明白了。”他一边说,一边调整着表情,做出既若有所思又表示同情的样子,心里希望无论她说了些什么,他的神色总有一种会显得合适,至少不至于错得离谱。反正她似乎还感到满意,并接着说了下去。他没有保持原来的站姿:当聚会上乱哄哄的说话声不断涌入他的左耳时,指望靠右边的耳塞来听清她的话其实已经毫无意义,而如果试着用手捂住左耳,只会让助听器发出巨大的嗡嗡声,而且姿势看起来还很怪异。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她又停顿,他该说些什么?说出真相已经为时太晚。“嗯,很抱歉,刚才的十分钟里——”到现在可能有一刻钟了——“你跟我说的话,我一个字都没听见。”“你瞧,我是聋人,这么吵吵嚷嚷的,我什么都听不见。”她自然会纳闷他为什么没有尽早说明,为什么让她不断地讲呀,点头呀,喃喃称是呀,仿佛他都听懂了一般。她也许会懊恼、难堪和生气,而他不希望显得失礼。一方面,她没准儿是他妻子的一位顾客;另一方面,她似乎也很漂亮,这个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女人有一双蓝色的大眼睛,皮肤白皙光滑,中分的亚麻色直发长及肩膀,还天生有一副好身材——透过衬衣扣子松开的缝隙,她的乳沟隐约可见,他不难看出那对乳房没有被人工填过硅胶,也没有用胸罩钢托衬得高耸挺拔,而是显示出未被束缚的真正肌肉所具有的震颤的弹性,皮肤的表层有着几分透明,犹如上好的瓷器。这样一位年轻漂亮的女人不嫌麻烦地跟他这个糟老头子聊天,他可不想给她留下坏印象,就算这只是一次不大可能重复的偶然邂逅。

她滔滔不绝地说了一阵之后,再一次顿住,有所期待地望着他。“真有趣,”他说,“真有趣。”为了争取时间,以便看看这样说是否合适,他把酒杯举到唇边,却发现里面已经空空如也,他不得不把杯子举成几乎垂直的角度,并停留几秒钟,让几滴残存的智利夏敦埃酒流进他的喉咙。女人好奇地望着他,似乎认为他会表演什么绝技,比如把酒杯顶在鼻子上。她自己的杯子里几乎还是满满一杯白葡萄酒,从开始交谈之后,她连一小口都没有动过。所以,他不能提议他们一起去吧台续杯,而如果他独自去续杯或者要她陪他同去,似乎都有失礼貌。好在她似乎明白了他的窘境——不是他真正的窘境,即对她说的话一无所知,而是他需要再来一杯——并指着他的空杯子微笑地说了句什么,他很有把握地理解为让他再去倒一杯。“我想是的,”他说,“我能为你带一杯吗?”问得真蠢!她要两杯白葡萄酒干什么,一只手一杯吗?而她显然也不是那种贪杯者——当你去为她拿另一杯时,连忙将手中的酒一饮而尽。不过她又莞尔一笑(笑得很迷人,露出一排细密平整的白牙),摇摇头表示谢绝,然后出其不意地问了他一个问题。从她说话的升调、稍稍睁大的蓝眼睛以及扬起的眉毛来看,他知道她提了一个问题,而且显然要求回答。“是的。”他说,只能是碰碰运气;她似乎很高兴,于是他壮着胆子又加了一句:“那当然了。”她又问了一个问题,他同样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但是接着,让他吃惊不小的是,她竟然伸出一只手。她显然是要离开了。“遇到你我很高兴。”他一边说,一边握住她的手,感觉那只手凉悠悠、汗津津的,“你刚才说你叫什么来着——这儿太吵了,恐怕我没有听清。”她把自己的姓名又说了一遍,但是毫无用处:她的名字听起来有点儿像Axe,但这肯定不对,而她的姓则完全听不见,但是他不可能要求她重复第三遍吧。“哦,是的。”他一边说,一边点点头,似乎为得到这一信息而感到满意,“嗯,跟你交谈真是太有趣了。”“刚才跟你聊得很投机的那位年轻的金发女郎是谁?”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弗雷德问我。开车的是她,因为她没怎么喝酒,而我却喝了不少。“不知道,”我回答说,“她告诉过我她的名字,事实上还说了两遍,可我听不清楚。她说的话我一个字都没听见。太吵了……”“都是因为那些钢筋水泥——容易产生回音。”“我还以为她可能是你的哪位顾客。”“不是,我以前从没见过她。你觉得展览怎么样?”“没意思。很无聊。只要有数码相机,谁都能拍出那些照片。不过,你干吗问这个?”“我觉得它们带有一种有趣的……伤感。”

这是我们谈话的压缩版,而实际情况则大致如下:“刚才跟你聊得很投机的那位年轻女人是谁?”“什么?”“刚才跟你聊得很投机的那位年轻的金发女郎。”“我没看见斯朗啊。他在那儿吗?”“不是斯朗。我说的是跟你聊天的金发女人,她是谁?”“哦,不知道。她告诉过我她的名字,事实上还说了两遍,可我听不清楚。她说的话我一个字都没听见。太吵了……”“都是因为那些钢筋水泥。”“根本就不关暖气的事儿,实际上就我看来,总是觉得热得慌。”“不,是钢筋水泥。墙壁,地板。容易产生回音。”“哦……”(停顿)“你觉得展览怎么样?”“我还以为她可能是你的哪位顾客。”“谁?”“那位年轻的金发女郎啊。”“哦。不是,我以前从没见过她。你觉得展览怎么样?”“什么?”“展览——你觉得怎么样?”“没意思。很无聊。只要有数码相机,谁都能拍出那些照片。”“我觉得它们带有一种有趣的……伤感。”“伤口能有趣吗?”“是伤感,一种有趣的伤感。亲爱的,你戴助听器了吗?”“当然戴了。”“好像没什么作用啊。”

她说的一点儿没错。我用指甲敲了敲右耳的耳塞,听到一下沉闷的声响。电池用完了,我却没有发现。不知道是晚上什么时候用完的。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我才没有听见金发女郎说的话。不过我觉得并非如此。我想应该是我上厕所时发生的事情,当时她已经离开。厕所里面很安静,我注意不到声音的消失,即使注意到了,我也会将其归于厕所里的安静与展厅里的喧闹所形成的反差,而当我重新回到聚会上时,我根本就没有打算跟任何人交谈,而是假装对那些照片感兴趣,那些照片不管是带有伤感也好,伤口也好,还是别的什么也好,其实并不有趣,有的只是平淡乏味。“电池用完了,”我说,“要不要换新的?在黑暗中有点儿不大好换。”“算了,别费神了。”弗雷德说,她近来常说这句话。比如说,有时候我正在电脑上忙着,没有戴助听器,因为它会把键盘的柔和敲击声变成刺耳的咔嗒声,响得像老式的台式雷明顿打字机,这时她会走进我的书房,对我说句什么话,而我却听不见。于是我得飞快地做出决定,到底是停止交谈、翻找装助听器的小袋子并戴上耳塞,还是不用助听器去连蒙带猜。通常我会连蒙带猜,于是就会有一段类似如下的对话:

弗雷德:嗡嗡嗡嗡。

我:什么?

弗雷德:嗡嗡嗡嗡。

我:(用拖延手法争取时间)啊哈。

弗雷德:嗡嗡嗡嗡。

我:(猜测着她的意思)好吧。

弗雷德:(惊讶地)什么?

我:你刚才说什么?

弗雷德:你如果没听见我的话,又干吗要说“好吧”?

我:我去拿助听器。

弗雷德:算了,别费神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随后我们一言不发地开车回到了家。我走进书房,给右耳的耳塞——使用指南上颇为夸张地称之为“助听仪器”——换了一粒新电池。我用完的电池数量大得惊人,因为当我把助听仪器放进装有拉链和泡沫里衬的小袋子时,经常忘记把它们关掉,然后电池就会无谓地耗尽,除非弗雷德碰巧听到它们在袋子里发出尖锐的反馈杂音并提醒我注意。这种情形在晚上时有发生,只要我上床前把它们取出来放在书房或浴室里,使弗雷德听不到它们像蚊子般兀自乱叫的呜呜声。实际上,即使在我刻意避免这样做之后,这种情况仍然频繁出现,有时我不禁以为在我关掉开关后,可能是有一种什么助听器幽灵在夜里又把它们打开了。我明明记得已经关掉,可早上打开袋子时却发现它们开着,简直难以置信。在我的神经通路上肯定有个纽结,让我在有意识地关掉开关之后,又无意识地重新打开。这是拇指的一种反射动作,即使在我把它们放进人造泡沫的小窝里安睡时,仍然把电池盖滑到“开”的位置;也就是贝茨反射,因德斯蒙德·贝茨而命名,他在21世纪初提出,使用者对自己的助听器会产生一种无意识的敌意,致使他们粗心大意地让电池耗尽,以“惩罚”这些仪器。这其实是自我惩罚,因为电池非常贵,六粒差不多就要四英镑。它们装在一个透明的圆形塑料小包装里,分成六小格,巧妙地置于一个旋转式传送带般的纸板底座上,轻轻转动,就可以通过包装背后的翻盖取出新电池。每粒电池都贴有一个褐色的塑料片,以防止漏电——也可能只是我的理解——而在把新电池装入助听设备之前,必须取下塑料片。这些黏乎乎的小圆片很难从手上弄下来处理掉。我常常将它们转移到手边任何能找到的东西的表面上,所以,我的台式电脑、文件、活页夹以及其他家庭办公用具上都满是褐色的小圆片,仿佛被某种夜间活动的啮齿类动物随地大小便而弄脏了一般。包装后面的说明指出,取下塑料片后,至少要等一分钟才能把电池装入助听设备(别问我为什么),可我为了让自己摆脱那些小圆片,所花的时间往往更长。

换好电池后,我走进客厅,但弗雷德已经上楼去床上看书了。即使她没有说,我也知道她已经在床上看书了,正如夫妻双方不用明说,也了解彼此的习惯性打算一样,而如果你碰巧耳聋,这一点就更为有用;事实上,如果她用语言告诉了我她的打算,我反而更可能理解错误。我不想上去陪她,因为我在床上看书不到五分钟就会睡着,而这样未免太早,我会在下半夜醒来,躺在那儿翻来覆去,既不愿在寒冷的黑夜爬起来,又无法再次入睡。

我琢磨着是否该看看《十点新闻》,但是这些天来的新闻实在是让人郁闷——爆炸、谋杀、暴行、饥荒、流行病、全球变暖——任何人都会在深夜避开这些新闻,觉得应该等它出现在第二天的报纸和更加冷静的印刷媒体上。我走回书房去查看电子邮件——“没有新邮件”;然后,我决定把我在艺术复兴中心预展上与那位年轻女人的对话——或者说“非对话”——记录下来,那一幕回头想想似乎颇有意思,尽管当时让人很有压力。我先用平常的日记体写了一遍,接着又用第三人称现在时进行重写,以前在文体学的讨论课上,我就经常给学生布置这种练习。将第一人称转换为第三人称,将过去时转换为现在时,或者反其道而行。它们在效果上有什么不同?对原来的经历而言,一种方法是否比另一种方法更合适,或者是否有哪种方法是阐释而不是重现那种经历?讨论一下。

如果是说话,选择就更为有限,不过我的继孙丹尼尔——玛西娅的孩子——还没有明白这一点。他已经两岁,准确来说是两岁半,就这种年龄而言,他掌握的词汇量已经很可观,但说话时,他总是以第三人称现在时来指自己。当你说“该上床睡觉了”,他就会说“丹尼尔不累”;当你说“来亲外公一下”,他就会说“丹尼尔不亲外公”。当然,代词对小孩子来说是很棘手,因为用我们的行话说,它们是指示词,其意义完全取决于使用者:“你”出自我的口中时指的是你,而出自你口中时就成了我。因此,在儿童的语言习得过程中,对代词总是掌握得比较晚,可丹尼尔在这个年龄一概用第三人称还是相当少见。玛西娅对此很担心,问我是否认为这也许是某种症状,像孤独症什么的。我就问她,当她跟丹尼尔讲话时是否也用第三人称来指她自己,比如说“妈咪累了”,或者“妈咪得做饭了”,而她承认有时的确如此。“您是说这该怪我?”她有些忿忿地说。“我是说他在模仿你,”我说,“这很常见。但他很快就会改掉这种习惯的。”我告诉她,就这个年龄而言,丹尼尔的句子已经组织得非常好,我敢肯定他能很快学会使用代词。事实上,当他说“丹尼尔渴了”“丹尼尔还没收拾好”“丹尼尔今天害羞”时,开口前总是明显地因为思考而暂停片刻,我觉得那种神态很可爱,近乎有一种王者的庄严和仪式感,仿佛他是一位小王子或皇太子。我称他为丹尼尔皇太子。但现在的年轻父母,起码是那些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的年轻父母,都非常神经质,他们从媒体上了解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担心自己的孩子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诸如孤独症、阅读困难症、注意力缺乏症、过敏症、肥胖症,等等等等——因此总是处于恐慌状态,时刻盯着自己的孩子,就像保持警惕的老鹰一般。这种心理还具有传染性:安妮那个即将出世的宝宝让我特别紧张,而梅茜以前怀孩子时我却从来没有这样。三十七岁才生第一胎未免晚了一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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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日。昨晚写上那么一篇,今天早晨又重读一遍,让我很是自得其乐。当听说交流变得越来越困难时,游刃有余地驾驭书面话语的能力就显得越来越有吸引力,特别是当话题涉及耳聋时。所以我不妨再写一点儿。

我最初发现自己的听力出了问题大约是在二十年前。在那之前的一段时间,我已经意识到学生们的话让我听得越来越费力,尤其是在讨论课上,有十二到二十个学生围坐在一张长桌旁的时候。我当时以为是因为他们说话咕咕哝哝的——由于腼腆、紧张,或是不愿在同学面前显得张扬,许多人的确是这样——但我年轻时却不存在这种问题。我心里想,也许是我的耳朵塞满了耳垢,于是就去找了医生。他借助一种冷冰冰的不锈钢光学仪器检查了一下我的耳朵,说里面没有耳垢,因此我最好去校医院的耳鼻喉科查一查听力。

他们做了一个听力图检查:你头戴一副大耳机,手里拿着一个有按键的玩意儿,听到声音就按一下。听觉病矫正专家在你看不见的地方操作他的仪器,所以你无法作弊,再说作弊也毫无意义。那些声音不是字词,甚至不是音素,只是很短的嘟嘟声,有时候越来越低,有时候越来越高,直到你再也听不见,就像飞入云霄的鸟儿发出的叫声。菲利普·拉金是在设得兰群岛与莫妮卡·琼斯一起散步时,第一次发现自己的听力出了问题。当时她说,头顶上云雀的歌声是多么动听,他便停下脚步,侧耳倾听,却什么也听不见。真是叫人辛酸,一位诗人居然以这种方式发现自己聋了,尤其是当你联想到雪莱的《致云雀》,“你好啊,快乐的精灵!”——这首诗大家在学生时代都熟记于心,起码在教育理论反对诗歌背诵之前是这样。而且是一位名叫拉金的诗人——这简直是一种黑色幽默,失聪和喜剧密切相关,一贯都是如此。

失聪具有喜剧性,正如失明具有悲剧性一样。就拿俄狄浦斯来说吧:假设他不是弄瞎了自己的双眼,而是戳穿了自己的耳膜。其实这样更合乎逻辑,因为他是通过耳朵才了解到有关自己过去的可怕真相,但果真如此的话,其宣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也许能引起同情,但不会引发恐惧。又比如弥尔顿的《力士参孙》:“……啊,黑暗,黑暗,黑暗,青天白日下的黑暗/不可救药的黑暗,毫无白昼的希望!”真是令人心碎的绝望呐喊!“啊,静寂,静寂,静寂……”似乎不会产生同样的共鸣。接着怎么写呢?“啊,静寂,静寂,静寂……白日喧嚣中的寂静/不可救药的静寂,毫无声音的希望!”不行。

当然,你可能会说失明比失聪更为痛苦。如果必须在两者之中进行选择,我承认我会选择失聪。但它们的差异不仅仅在于感觉被剥夺的程度。从文化和象征的意义上说,二者互为对立。悲剧与喜剧。诗意与平淡。崇高与荒谬。在英语中,语气最为强烈的咒骂语之一就是“瞎了眼睛!”(比“操你妈的!”语气还要重,而且显然令人更痛快——下一次碰上哪个开着白色货车的笨蛋差点撞上你时,不妨试一试)。“聋了耳朵!”就没有这种效果。或者设想一下,如果诗人写出“只是用你的耳朵饮酒为我祝福……”其实,这跟说用你的眼睛饮酒为我祝福一样不合逻辑。这两个比喻都是不现实的概念,事实上,耳朵比眼睛更像杯子,你可以想象从一只耳朵里喝酒,或者至少是啜饮,不过当然不是从自己的耳朵里……但这样就没有了诗意。“烟雾迷人耳”也不会是某首歌曲中朗朗上口的句子。一堆迷人的火焰熄灭后,如果有烟飘进你的眼睛,也就必定会飘进你的耳朵,但是你注意不到,也不会让你呛出泪水。“它不只是耳朵所接受的这么简单”像是克鲁索探长的话,而不像是波洛的话。

盲人令人同情。视力健全的人会怜悯他们,会尽力帮助他们,带领他们穿过拥挤的街道,提醒他们注意障碍物,抚摸他们的导盲犬。导盲犬、白色拐杖以及墨镜是他们的疾患的明显标志,会让人顿生同情。我们聋人就没有这类既有提醒作用又能激发同情的标志。我们的助听器几乎看不出来,我们也没有忠心耿耿地照顾我们的可爱动物。(对聋人来说,类似于导盲犬的动物会是什么呢?蹲在你肩膀上对着你的耳朵叽叽喳喳的鹦鹉?)陌生人不会意识到你是聋人,除非他们试图与你交谈,过了一会儿却宣告失败,而到那时他们的反应就是恼怒而不是同情了。《圣经》里说:“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当然,只有虐待狂才会有意给盲人使绊,不过,就连弗雷德在我听不清她的话时偶尔也会来一句:“真该死!”预言家和先知有时是盲人——比如提瑞西阿斯——但绝不是聋人。设想你向西比尔提问,得到的回答却是几声懊恼的“什么?什么?”会是什么情景。

这两种器官之间的竞争根本谈不上势均力敌。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它们能表达情感,能浮现微妙的、令人心动的色彩和暗影,能噙着泪水,能闪亮发光。可耳朵呢,不过是看上去很滑稽的玩意儿(特别是对招风耳来说),只有皮肤和软骨,藏着耳垢,长着茸毛,难怪女人会在耳垂上戴耳环;当然,在某些社会和时期,男人也是这样,以便引开视线,不让人注意通向你大脑的那毛乎乎的耳孔。说真的,耳垂除此之外还有何用呢?这片别无他用的无骨组织也许正是这样进化的:对史前人类来说,如果耳朵下部有足够的肌肉可以佩戴耳环,在择偶过程中就具有了优势,从而受到青睐。不过,如果耳朵失去了其基本的用途,也就无所谓优势了。

在所有耳背的老太太中,

埃莉诺·史比林夫人无疑最聋!

在她的脑袋上,

耳朵也的确长在两旁,

一对金耳环吊在那儿晃荡,

但谈话时它们却派不上用场,

跟陶罐的耳朵没有两样。

托马斯·胡德,《号角记》。与拉金不能相提并论——不过就我所知,拉金从来不曾写过关于失聪的诗篇。也许他觉得想起来太郁闷,尽管他也写过不少令人郁闷的其他事情。我在安德鲁·莫逊的传记中查阅了一下关于云雀的那个故事。它发生于1959年,所以拉金当时才三十七岁。莫逊写道:“在接下来的岁月里,随着听力的不断衰退,他觉得越来越孤独,觉得自己被禁锢在无用的躯壳中,愚蠢而可悲……失聪使他的性情变得越来越抑郁。”是的,我们知道,我们知道。我发现自己快要聋的时候,年龄比他稍稍要大,是四十五岁左右,不过接下来的让我觉得愚蠢而可悲的岁月也比他要长。

做完检查后,我去见了耳鼻喉科的会诊医生霍普伍德先生。他身材矮胖,留着小胡子,已经谢顶,显出几分疲惫,无疑知道在外面的走廊上,坐在塑料椅里候诊的病人排起了长龙。那天很热,他脱掉了深蓝色直纹西装外套,穿着马甲,坐在一张堆了不少东西的桌子后面。他指给我看听觉病矫正专家绘在纸上的图,两只耳朵各有一张。看上去有点像星座图,嘟嘟声用叉号标示出来,彼此之间则用直线连接。两只耳朵的图相差无几。霍普伍德告诉我,我患的是高频性耳聋,是他们所谓的“后天性耳聋”(以区别于先天性耳聋)中最常见的一种,因内耳中的毛细胞急剧减损所致,而人们依靠这种毛细胞将声波转换成信息传至大脑。很显然,每个人从出生之际就开始失去这些毛细胞,但每只耳朵里有大约一万七千个毛细胞,其数量超出了我们的需要,只有在我们失去百分之三十左右时,才开始影响我们的听力,多数人年约六旬时才会这样,但对其他人——比如拉金和我——而言,发生的时间则要早得多。

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因巨大噪音而造成的损伤,比如枪炮声,许多炮兵在若干年后都患有高频性耳聋,特别是如果他们对戴护耳器漫不经心的话;在非常喧闹的工业环境中干活的工人也会如此。这两类职业风险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由于要攻读博士学位,我推迟了服兵役的时间,待我读完时战争已经结束,而我也从来没有进过工厂。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我到旧金山参加一次会议时,去菲尔摩尔-韦斯特听过一场摇滚音乐会,只是出于好奇(现代爵士乐才是我所喜欢的切分节奏音乐,比如布鲁贝克、MJQ、奇科·汉密尔顿、迈尔斯·戴维斯),因为与会的另一位伙计说那是一所很著名的演出场馆,他要去看看,于是我也跟着去了。我已经忘记那支乐队的名字,但他们的音响放得太大,简直震耳欲聋,我不断地向音乐厅后部转移,约半个小时之后,我忍无可忍,终于退了出来,后来耳朵嗡嗡响了一个晚上。我问霍普伍德会不会是那次造成的损伤。他说,就因为一次这样的经历,可能性很小,不过,经常出入夜总会和摇滚音乐会的人由于过度喧闹的音乐的轰炸,会面临这种风险。由此看来,也许是遗传的问题,虽然我并未听说我们家族曾有过早失聪的病史。爸爸几乎跟我一样聋,不过他已经八十九岁,所以情有可原。我记得他在我这个年龄时不存在这种问题。事实上,他一直工作到七十多岁,当大半个世界的人在迪斯科舞厅里狂扭屁股、大呼小叫时,一些老式的社交俱乐部仍然倾向于交谊舞,并由一帮上了年纪的乐手现场伴奏,爸爸有时会在周六之夜的舞会上演奏。不过仔细想想,耳朵不怎么好对在那样的乐队里演奏并无大碍——也许反而是一件好事。

我的耳聋如果既不是因为损伤,也不是源于遗传,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小时候得的某种疾病,某种对毛细胞造成永久损害的病毒或耳朵感染。当我还在蹒跚学步时,的确有过耳朵痛,这是妈妈后来告诉我的。“你患了乳突炎。”她说——我当时觉得这个词很恶心,很不吉利,现在更是这种感觉。而且在20世纪40年代初还没有抗生素。不管怎么说,我失聪的原因值得从学术上进行探讨(有趣的是,“学术”居然可以意味着“无用”),因为这是不治之症。霍普伍德这么告诉我。“毫无办法,”他轻松地说,“情况会越来越严重——不过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还会对各种频率的声音多少丧失一些听觉。”“那么,”我说,“到头来我会彻底聋掉,就像一块木头?”“也不是像木头,”他微皱着眉头说,仿佛这是一个新造的感情色彩太浓的比喻,“从理论上说,你最终可以失去百分之九十的听力,不过如果能活到那么久,你就算幸运了。我是不会为此担心的。去弄一副助听器吧。你会发现效果大不一样。”

我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得到了第一副助听器,那是一种由两个部件组成的非常粗笨的装置,其中一个部件与一瓣橘子差不多大,放在耳朵背后,内含麦克风、扩音器、电池和开关,上面连着一根透明的小塑料管,将声音传到置于耳内的另一部件——一个定制的透明塑料耳模中。将它们逐一戴好颇费时间,而且佩戴时很显眼,除非你留有头发能遮住耳朵。在20世纪60年代留长发并不难,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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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代中期就显得有点怪异了。如果还像我这样戴着眼镜,耳朵后面的空间就会很拥挤了。眼镜腿可能压住塑料管,从而隔断声音,或者取眼镜时一不小心就会扯掉助听器。有一次,我在大街上匆匆取下眼镜,准备换上处方太阳镜,结果却让助听器飞到了路中间,接着一辆包裹投递公司的货车从上面轧了过去。国民健康保险倒是可以为我更换,但我决定自掏腰包购买那种内置型助听器,它当时还挺新鲜,是微电子工程学的奇迹,所有部件都集中在一个比普通耳塞大不了多少的模制耳塞内。但是,那玩意儿用起来仍然难免出意外,因为它们太小。一两年前的一天,弗雷德正在开车,我取出一个耳塞准备换电池,却把它掉进了车门和座椅之间的缝隙里。当时我们正在高速公路上,所以弗雷德不能停车。我在自己的座椅底下摸索着,感觉到手指已经碰到它了,但不知怎么,却把它推进了便于座椅前后移动的金属滑轨上的一个小孔中,然后它便消失在地板下面的一个洞里了。第二天,我把车送到维修站,他们不得不把整个座椅和部分地板拆卸下来,才在底盘将它找到。接待处服务台后面的那个人笑容满面地递给我账单和一只装在透明袋子里的小塑料耳塞,上面还有技工留下的油乎乎的指纹。“这活儿对我们来说是第一次。”他说。那次我花了八十五英镑,可我别无选择,因为每只助听器的价钱都在一千以上。现在我用两只,一边耳朵一只。以前我只需要一只。我与助听器的关系就是价格和技术精细化不断攀升的过程。

我买的第一只内置式助听器有一个小齿轮般的音量调节键,用起来很麻烦,你得用食指的指尖来转动它,仿佛在将一枚螺钉拧进你自己的脑袋,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变得越来越高级,我最新的这只是数字式的,有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安静的环境、嘈杂的环境和环路系统),前两种可以自动调节,或者通过藏在我手表里的一个遥控器来手动调节(颇有詹姆斯·邦德的派头吧)。遗憾的是,这项技术似乎已经发展到了顶峰,近期内不可能有大的突破了。一两年前,我在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说人们可以通过手术移植的新技术来恢复听力,我顿时生出希望,但是,当我就此向医生咨询时,他却告诉我,这项治疗只适用于一种跟我的情况不同的耳聋——耳硬化症,也就是说,患者中耳里有一块将震感传进内耳的骨头已经固定,可以进行人工更换。他做了一番了解,发现针对内耳的移植正在试验过程中,但成功率很低,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就不要去试。简而言之,我的这种耳聋无法医治,正如霍普伍德二十年前跟我说的那样。

他一说到“高频性耳聋”,我就知道情况不妙。“原来是因为这样,我才听不到辅音。”我说。“没错,”他说着露出了赞赏的神情,“你是怎么知道的?”“我是语言学者。”我回答道。“哦,是吗?什么语言?”“就这一种语言。”我说(这是常见的误解),“我研究语言学。确切地说是应用语言学。”“那么,你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问。

我明白。人们说话时,辅音比元音的出现频率要高。我当时可以将元音听得清清楚楚——现在还是这样。但我们主要是依赖辅音才能将词与词区分开来。“‘你说的是pig还是fig?’猫问。‘我说的是pig。’爱丽丝回答。”也许那只柴郡猫有点耳背:它不确定爱丽丝第一次说这个词时,是用的双唇爆破音还是唇齿摩擦音,而作为维多利亚时代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一个受过良好教养的小姑娘,她的发音应该非常清晰。“f”被称为唇齿摩擦音,因为发音时,你得将上齿抵住下唇,让气流从它们中间出来。它也被称为连续音,因为你的气流有多长就能将这个音发多长时间:fffffffffffffffffffffffff……尽管我无法想象你为什么要这样,除非你可能原本想说Fuck,接着又改变了主意。我对语音学略知一二,虽然这并不是我的研究领域。

几年前我参加过一次聚会,虽不像昨晚那么吵闹,但是也好不了多少,当时偶然听到一个人在兴致勃勃地谈论一本他正在看的书,书名为Being Deaf。听起来像是为我而写的,我猜是一本自助手册,但是又不想因为询问那本书的详细信息而贸然打断别人的谈话。听那人讲话的是个姑娘,正一脸敬佩地望着他的眼睛,热切地点头赞同。没等我有机会搭话,他就早早离开了(带着那个姑娘)。于是我第二天去水石书店找那本书。“作者叫什么名字?”店员问。“我想是格蕾丝。”我说。结果却是克雷斯,吉姆·克雷斯,而那本书原来是一本小说,书名为BeingDead。

通常情况下,我只有通过语境才能将deaf和death或dead区分开来,有时候,它们似乎还可以互相替代。失聪是一种前死亡,是一种缓缓地带领我们走进我们每个人终将进入的漫长静寂的过程。“对世上的每一个人/失聪都迟早会来临”,麦考利可能会这样写道。但迪伦·托马斯不会,“一旦开始失聪,就不存在其他的状态”。其实存在着很多其他的状态,存在着听觉退化的各个阶段,犹如一溜长长的楼梯通往下面的坟墓。

到下面的聋人中去,到下面的聋人中去,

下去,下去,下去,下去;

去躺在下面的聋人中间!

3

11月2日。今天早晨发生了一桩怪事。我早餐还没有吃完,正穿着晨衣坐在那儿看报纸。退休以来,这是我真正享受的为数不多的快事之一,悠闲自在的早餐,不慌不忙地研读《卫报》,喝着第三杯茶……而接下来的时间往往很难熬。弗雷德在厨房忙进忙出,她已经穿戴整齐,准备着出门。她早就跟人约好,在到店里之前要先去做美甲。因为戴着助听器,我听到了这条信息。其实我不喜欢戴着它吃早餐,因为它会把吃玉米片和吐司的声音在我的脑袋里放大,感觉就像环绕立体声里的恐龙在嚼骨头一般,不过如果我们同时起床的话,为了婚姻的和谐,我愿意忍受。电话铃响起时,弗雷德正在为我列一张去超市购物的清单。“接一下好吗,亲爱的?”她说。她经常喊我“亲爱的”,尽管不一定总是带着爱意。事实上,我不知道还有谁在使用这个爱称时,可以带着那么多种意味不友好的语气,包括不耐烦、不赞成、不屑、挖苦、难以置信、无奈和厌倦。不过,这声“亲爱的”却含有几丝讨好。“你明知道是找你的。”我叹了口气,叠上报纸,不情不愿地站起身。我正在看一篇尽管令人郁闷但还是很有趣的文章,刚刚读到一半,里面谈的是发达国家的老龄人口,他们一方面由于医学的进步而延长了寿命,另一方面又由于身心条件每况愈下而越来越难以享受自己的高寿。“这种时候不会有人给我打电话。”我说。事实上,自退休之后,任何时候都很少有人给我打电话。“如果是雅姬,就告诉她我很忙。再提醒她我要做美甲,会晚点儿到。”弗雷德一边口里说着,一边皱眉望着清单。雅姬是弗雷德的生意合伙人,她有很多事情让我讨厌,包括总是有事没事地打电话。还包括她说自己名字时的样子。

我从基座上拿起壁挂式电话,放到耳边,顿时出现一阵巨大的反馈杂音。我总是忘记如果戴着助听器,普通电话就会产生这种效果,要不就是忘了我在拿起普通电话时正带着助听器。今天早上是哪一种情形呢?我不记得了。我把助听器从右耳掏出来,匆忙之中,失手将它掉在塑胶地板上,不禁脱口骂出一声“妈的”。上一次我这样失手时,助听器完全报废了。当时是我的保险买的单,但如果我再一次申请上千英镑的理赔,公司肯定会拒绝为我更换。好在这一次似乎没怎么受损:我捡起来时,它在我的手掌上呜呜叫着,表明它仍在工作。我把它关掉后放进晨衣的口袋,再将电话贴近空空的耳朵。我知道弗雷德正在不耐烦地看着我,就像老师盯着某个一贯笨手笨脚的小学生。“你好!”我说。“您通常都是这样接电话吗?”一个模糊的女声说,“先说‘妈的’,再说‘你好’?”“哦,对不起,”我说,“我弄掉了——我正要接……的时候,弄掉了一样东西……是雅姬吗?”“不。我是……”

我没听清名字,“对不起——是谁?”

她说了一个词,听上去像是Axe。

我说:“你瞧,这个电话不行,我去书房接。请稍等。”我的书房里装有一部聋人专用电话。使用它时,你可以戴着调到环路模式的助听器,需要的话还可以调高音量。我把厨房的电话放回基座,朝门口走去。“谁来的电话?”弗雷德问。“不知道——不是雅姬。”“反正你已经挂掉了,亲爱的。”(这声“亲爱的”带有几分挖苦)“不,我没有。”我以前跟弗雷德解释过——只有双方都挂上电话,通讯才会中断——但她不相信我的话。“哦,如果是找我又很急的话,你就打我的手机,”弗雷德说,“我真的得马上走了,我把单子放在这案板上。”她接着说了些蜜瓜什么的,我没有听清楚,因为我只戴了一只耳塞,而且背对着她快要走出厨房了。但愿并不重要。

我在书桌前坐下,右耳戴上助听器,把它调到环路模式,再拿起电话。“你好!”我说。“哦,我还以为你挂掉我的电话了。”那个声音说。还是有点模糊,于是我调高了音量。“没有。刚才我手忙脚乱的,真是抱歉。我的耳朵不好,打电话很难。恐怕我刚才没听清你的名字。”“我叫亚历克斯。我们几天前的晚上在艺术复兴中心美术馆见过面。”她说话时,带着明显的美国口音。“哦,是的。我想起来了。”“可您忘了我们的约会。”“什么约会?”我说,内心不禁一阵恐慌。“您要给我的研究提些建议。”“是吗?在哪儿?什么时候?”“难道您什么都忘了吗?”她说,那粗鲁的语气可以理解。“嗯,老实说,我听到的不多。那房间当时吵得要命,都是混凝土结构,而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我的耳朵不好……”“我明白了。”“我万分抱歉。我肯定显得很无礼,但是……”“没关系,我原谅您。那么我们什么时候见面?明天怎么样?”

我说明天不能去见她,因为我要去伦敦看望我父亲,接下来是周末,而她星期一也没有空,因此最后我们将时间定在下周二的下午三点钟。“还是老地方?”她说。“是哪儿?”“艺术复兴中心美术馆的咖啡厅。”她说。“那儿太吵了。”我说,“那些地板砖和塑料贴面的桌子……大学里行吗?高年级教研室,就在——”“不,我不想在大学里跟您见面。”她明确地说,“如果您想找安静的地方,那么我有一套公寓,离艺术复兴中心只有几分钟的路程。”

当我还在为这个提议感到吃惊和犹豫时,她告诉了我地址,我把它记了下来。“你研究的是什么?”我说。“您的耳朵还真是不好,对吧?我星期二再跟您解释好了。”说着,她挂断了电话。

我回到厨房时,弗雷德已经走了。我把壶里的水烧开,给茶壶灌进新鲜开水,又倒上一杯茶,重新拿起《卫报》,但我的心思已经无法回到那篇关于老龄化问题的文章,也无法集中于任何别的事情。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在哪儿说过(麦克卢汉,这名字可真让我显老!),我们读报纸时,并不是像读书那样按照顺序有条不紊地看;而是浏览,我们的目光从一个栏目跳到另一个栏目,然后又转回来。但我的目光却到处转动,我的双手也在报纸上翻个不停,直到我发现自己正对着最后的满满一版廉价宽带的广告发愣,而对之前看过的东西毫无印象。这个电话让我心绪不宁,其中有好几个原因。它完全出乎意料;我显然是答应了跟这个女人见面并讨论她的研究,而我自己却一无所知,这不仅十分令人难堪,还令人郁闷地表明我聋到了什么程度。会是什么研究呢?——大概跟语言学有关。可她怎么会知道那是我的研究领域?我不记得告诉过她。我甚至不记得告诉过她我的名字,尽管我猜肯定是告诉过她,因为她找到了我的电话号码。电话簿里有我们的号码,而里面只有一位“D!《

4

》¥4¥(4)!S.贝茨教授”。

我知道弗雷德出门时并不清楚来电的人是谁,而此时此刻,当我深更半夜在书房里写下这些时,我还知道她仍然不清楚。如果她今天下午回家时问过我,我当然会告诉她,但是她没有。她问我是否记得买加利亚密瓜。我说:“没有,不过我买了哈密瓜,它们买一送一。”这是我的借口,是灵机一动想起来的,假装我是为了实惠才无视她的吩咐,而实际上我没有听见她的吩咐,我推断她说的是“只有碰到加利亚密瓜时,才买一个”。她说:“我们不需要两个蜜瓜,亲爱的,我们根本来不及吃完它们就会坏掉,特别是哈密瓜。”显然,她把早晨的那个电话完全忘到了脑后,而由于在蜜瓜问题上的小争执引起的不快,我也不想提醒或者告诉她是谁打来的电话。事实上,一听到电话里的声音说出那个听起来像是Axe的名字,我就知道是谁了,但是当我朝书房走去而弗雷德问“是谁?”时,我却回答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我其实也并非百分之百地确定吗?还是因为在告诉弗雷德之前,我想弄清Axe为什么打电话,并有一点考虑的时间?嗯,我已经有了一整天的考虑时间,可还是没有告诉弗雷德。我似乎稀里糊涂就妥协了,同意去那女人的公寓——我并不认为她对我有什么非分之念,在这方面我不抱幻想——但是,不管她想请求怎样的帮助,一旦到她家里,就比在中性的公共场所更难拒绝,而且下午三点左右的艺术复兴中心咖啡厅也许并非那么吵闹。如果知道她的电话号码,我就会打给她,把我们的约会地点改回到艺术复兴中心咖啡厅——可是我不知道,也无从查询。我拨打14

7

1试过,但是“该号码已经停用”。

除了那个令人不安的小插曲之外,这一天还是我退休生活中的一个平常日子。上午我去塞恩斯伯里购物。在打开包裹、放好食物之后,我吃了午餐(考文特花园芦笋汤、面包、奶酪沙拉,还有一个苹果),听了四号台的《一点钟世界新闻》。一个人在家时,我只能听厨房里的收音机,因为我得把音量调得特别高。然后我坐在客厅里看《卫报》副刊,我习惯性地把它留到这个时候,看着看着,便像平常那样小睡了半个钟头。接着,我走到大学,好锻炼锻炼,并查看了我在文学院办公室的信箱,里面有一份出版社的目录,一张出席新聘的神学教授的入职讲座的邀请函,讲座题目为“关于祈愿式祷告的问题”,还有一家慈善机构发出的为抗震救灾筹款的倡议书。我在公共休息室喝了一杯茶,翻了翻上周的《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弹簧门每次嘎吱一声打开,我就抬头瞥一眼,但进来的都不是我认识的人。当时是下午三点左右,大多数人都在上课或开会。房间里只有寥寥几个像我一样退了休的老家伙,无精打采地四散坐在扶手椅里,面前摆着报纸或杂志,默然而忿忿地望着一群在角落里谈笑风生的秘书和技术员。如果是在过去,他们是不许进来这里的,但时间的流逝消抹了旧式学院派生活的等级之分。

今天该我做晚餐,所以我没有在公共休息室久留。走出大楼时,正好是四点钟,一扇扇门在我的身前身后打开,传出咕咕哝哝的说话声和椅子腿在木地板上拖动的声音。学生们从研讨室和阶梯教室蜂拥而出,涌向楼梯平台,摩肩接踵地走下楼梯,一边晃荡着背包和公文包,叽叽喳喳,或者彼此大声打着招呼,释放着刚才那个钟头里被压抑的精力、挫败感和无聊感,也可能是——谁知道呢——对一次鼓舞人心的教育经历的敬畏和兴奋之情。他们无视我的存在,不知道我的身份,像泛滥的河水一般将我裹挟而下。我飘浮在他们的人潮中,犹如一片学术的残骸,直到他们在一楼的大厅渐渐散开,并从旋转门出去,我也出了门,来到十一月的潮湿空气里。太阳已经低垂在西边的天空,缓缓沉入机械工程大楼背后那片橘黄色的雾霾里,照出在我们获奖的教育大楼上检修漏顶的工人们的身影。我突然很想改用第三人称了。

穿过校园朝大门走去时,他突然想到,如果他在大学里一直工作到正常的退休年龄,也就是六十五岁,那么,现在会是他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最近这段日子里,他越来越经常地自问,四年前提前退休是否算明智之举。就当时而言,这似乎是个非常令人动心的建议。由于耳聋,他发现教学越来越困难——不仅包括研讨课,平常授课也是如此,因为他主张互动式授课。他一直觉得,那种典型的人文课程的授课方式——约五十分钟不间歇的满堂灌,而且常常是垂着眼睛用干巴巴的语气照本宣科——是有史以来发明的最为低效的教学方法。在印刷术发明之前还勉强情有可原,不过,就连古希腊人在口头讲授时也采用对话的方式。实验表明,在倾听一位演讲者的长篇讲话时,人们能持续保持注意力的平均时间为二十分钟,而如果其话语越像书面文体,包含非常大量的信息并且很少有冗词赘语,那么这种时间就越短。因此,必须将信息流拆分,经常停顿、重述和强调——他这么说,并不是指那种把讲课内容总结出来投射到屏幕上并照着朗读的枯燥做法,仿佛听讲者自己不会读似的,虽然管理顾问们很欣赏这种方法。只需采取问答式就能做到。在讲课过程中,他鼓励学生不懂就举手,他自己也会经常向学生提问,好让他们聚精会神。不过,这种方法取决于他能听见他们的话,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也就使用得越来越少。在研讨课上,他知道自己讲得太多,因为这比竖起耳朵用力地去听学生的发言更容易。出于同样的原因,开会也让他倍感压力,而在20世纪

9

0年代,随着行政部门像八爪鱼一般不断加强对学术生活的控制,会议似乎越来越多——系务会议,教授委员会会议,教务会议,及其下属的各种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会议。他发现自己要大致听清别人的某个观点越来越费力,所以常常保持沉默,不敢插话,唯恐自己完全理解反了,到了最后,他干脆彻底放弃,只是沉浸在无聊的胡思乱想之中——当然,除非是他自己主持会议。而当他主持会议时,有时会注意到有人嘴角泛起一丝笑意或者隔着桌子交换好笑的眼神,于是明白自己理解错了或者说了不该说的话,接着某个友好的同事或系里的秘书就会巧妙地帮他圆场。

因此,当校方提出让他提前退休时,似乎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可以直接享受全额退休金,还能自由地从事自己的研究,而不受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干扰。这种转机的出现是因为学校高层很热衷的一种周期性机构变动。校方认为,他所负责的语言学系规模太小,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不太划算,所以应该与英语系合并。语言学系的教职工有三条出路可供选择:如果能找到愿意接收他们的其他单位就可以转系,或者以优厚的条件被解聘,或者年龄符合规定的话可以提前退休。语言学系的同事们对这一方案极力反对,纷纷说这是校方变相裁员的一种方式,还有人说这是英语系为了在下一次科研评估活动中提高他们的成果数量而设计的一个狡猾阴谋。但是他告诉他们,反抗毫无用处。他认识到了这个方案的合理性,因为在英语系,有好几位研究语言的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与他自己以及他的同事们的非常相似。就个人而言,原则上他并不反对在英语系工作。他自己的第一学位就是英语语言文学,虽然他选修了该专业的所有语言课程,还在读研究生时转到了语言学,但在教学和研究中他一直广泛使用文学文本,并且仍然常常以阅读诗歌为乐——应该说这样做的人并不多,包括一些教文学的人。不过真要转系的话,多少会有失声望和独立,想起来就叫人不情不愿。尽管他也觉得,作为语言学系的一把手,所承担的职责令人越来越烦恼,但是他不确定自己会甘心成为英语系的几位普通教授之一。作为一位新人,对于分配的教学任务他必须表现得很合作,很随和,那么,他很有可能无法再教三年级文学文体学的研讨课,因为那是巴特沃斯的专长——巴特沃斯是一位比较年轻的教授,是英语语言分系的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结论似乎就显而易见:提前退休将是他的最佳选择,于是他接受了。

刚开始还是挺惬意,犹如一段长假,但过了一年半左右,摆脱了日常工作和职责的生活就开始觉得无聊了。他想念每学年一度的校历,这么多年来,校历使他的生活变得有序可循,流逝的日子被完全在预料之中的事件所标识:每年秋季,那些兴奋并满怀期待的新生们的到来;系里的圣诞晚会上,学生们模仿某些老师的举止和口头禅的传统短剧;在春季学期的阅读周,他们会带着二年级学生去湖区的一所可以住宿的会议中心;在夏季学期的考官会议上,他们围坐在一张堆满批改过的试卷和长论文的长桌旁,将总评成绩计算出来并进行分类,犹如对凡人实施奖惩的上帝;最后还有伴随着风琴乐曲在大礼堂举行的学位授予大会本身,听学校发言人用动听的言辞总结荣誉毕业生们的成就,接着是与自豪的家长及其穿着学位袍的孩子一一握手,在搭建于圆形草坪上的大帐篷下抿着水果潘趣酒,然后大家全都散去,开始一段受之无愧的长假。他想念学年的节奏,就像农民在季节的差异突然消失时可能想念那些差异一样;他发现自己还想念教学周的结构——教学任务的完整日志,研究生指导,论文批改,委员会会议,约谈,以及各种需要提交的报告的截止日期,他以前常常抱怨这些工作,但是一旦完成,不管它们是多么琐碎和微不足道,都会给人一种小小的满足,并且保证让你永远不会面临一个问题:我今天该干些什么?而退休之后,他每天早晨一醒来就面临这个问题。

当然,他还有研究:他曾经设想自己退休后的日子将主要在研究中度过。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他很快就发现自己其实毫无做研究的欲望。他仍然觉得语言学是一门非常有趣的学科——人们不可能对它失去兴趣。就像他以前在第一堂课上欢迎一年级学生时所说的那样,“正是语言才使我们成为人类,才使我们一方面有别于动物,另一方面也有别于机器,才使我们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能够从事艺术、科学以及所有的文明活动。它是理解一切的钥匙”。宽泛地说,他自己的研究领域是语篇:是句子层面之上的语言,是使用中的语言,是通过言语来研究的语言,而不是通过语言来研究的言语。这也许是本学科近年来最为富饶和多产的领域:历史语文学已经过时;而结构和转换语言学也失去了魅力,因为人们渐渐意识到,试图将生机勃勃、不断变化的语言现象简化为一套规则,并用一些脱离语境、专门为此目的而造的句型来说明,其实是徒劳无益的。“每一句口头话语或书面句子总是有一个语境,在某种意义上,它总是指向已经说过的某事,并要求某种回应,其目的总是在对某某人——不管是读者还是听者——做某某事。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有时被称为语用学,有时被称为文体学。电脑使我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严密性来从事此类研究,对实际话语和书面文字的数字化数据库进行分析,从而产生了一门全新的分支学科——语料库语言学。以上研究统称为话语分析。我们生活在话语里,就像鱼儿生活在水中一样。法律体系由话语构成。人际交往由话语构成。世界几大宗教的信仰也是由话语构成。在一个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言语交际的媒介——收音机、电视机、网络、广告、包装,以及书籍、杂志和报纸——日益增多的世界上,话语甚至对我们生活中的非言语方面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吃话语(比如说那令人垂涎三尺的菜单语言,如‘火烤甜椒浇松露油’);我们喝话语(‘这种澳大利亚产醇香西拉红葡萄酒泛着淡淡的烟草、香草、巧克力和成熟浆果的味道’);我们看话语(美术馆里的那些极简抽象派绘画和神秘装置,作为艺术,它们的存在完全有赖于馆长和评论家们的描述);我们甚至通过将色情小说和性爱手册中的话语变成行动来做爱。要理解文化和社会,你就必须会分析它们的话语。”(就这样,在对一年级学生所做的介绍性的、鼓动人心的讲话中,贝茨教授突然提到了性的话题,以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包括那位觉得最无聊、最没有信心的学生,他的高中课程成绩平平,而且他真正想学的是媒介研究,可那个专业填报的人数太多,于是在招生补录时只好转到语言学专业。)

对话语分析的价值他并没有失去信心,而且他仍然时不时地有些独到的研究想法,但是,想到要把它们变成一种可以被学界同行所接受的形式,想到要获取数据,或者做一个实验,阅读所有的相关文献,再写成一篇文章,并且附有脚注和参考书目,以承认其他学者在同一领域的贡献,然后寄给期刊的编辑们,花上几周的时间等着他们将它送审,再根据审稿人的意见进行修改,接着重新寄回和校对,再等上几个月,盼着它在刊物上出现——想到完成这项工作需要这么大费周折,他心里就产生了一种巨大的、不难预料的疲惫之感,于是,未等正式开始他就放弃了。就算你幸运的话,这样一篇文章可能也只有几百个人会去阅读,而如果你在乎他们对文章的评价,如果它能提高你在与你年龄相当的同事中的地位,并且对你们系的科研考核有好处(作为语言学系的主任,他觉得自己在这方面应该做出表率),也算是很大的鼓舞了;可一旦你退了休,职业上的动机就随之消失。显然也不存在什么经济上的动力:学术期刊不向作者支付稿酬,即使你运气很好,文章被某本书转载,许可费也是少得可怜。曾经有一段时间,他通过兼职顾问挣了一点外快,以专家身份在涉及语言学证据的案件中作证——解读秘密录音的谈话,判断文件的作者或者真实性等。他很享受那份工作,经济上也小有收获。但是,在他退休后的头一年,法庭上却发生了一件令他大失颜面的事情,当时,由于他自己一方的律师带着很重的苏格兰口音,使他难以听清他提出的问题,对方的律师便抓住机会,质疑他是否有能力对被录音的电话谈话发表意见,而那段谈话正是案件的核心所在——现在一想起当时的情景,他仍然觉得难受。从那以后,就很少有人找他做这种工作,偶尔碰到几次,他也唯恐重蹈覆辙而婉拒了。除了退休金之外,他现在唯一的收入是一部教材的那份越来越少的版税,他自己私下里称之为《傻瓜之话语分析》,初次出版于约二十五年前。

幸运的是,就在他退休的时候,维妮弗雷德的生意开始盈利。她的前夫曾经以她的名义——当时可能是一时慷慨或懊悔,也可能只是为了减税——购买过一种与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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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指数挂钩的免税债券,债券到期后产生了一大笔收益,她用这笔钱与健身俱乐部的朋友雅姬合伙做起了室内设计和布艺装饰的生意。雅姬拥有一张曼彻斯特理工学院颁发的纺织专业的文凭,离婚(从中获得了丰厚的补偿,被她用来投资于生意)之前,在她丈夫的日本汽车特许经营店的办公室里工作过,在电子制表和电算化会计方面有些经验。维妮弗雷德从事这一行的资质则更为含糊:艺术史双学士学位的一个荣誉学位,外加装饰和陈设自家住房的业余热情,但是过了不久,她就在零售业上显示出让德斯蒙德刮目相看的天赋。而这一发现正是时候。当年,他和梅茜初来乍到时,这座北方城市十分沉闷和冷清,这里的人们长期以来都以勤俭节约为荣;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一股全球性的消费浪潮席卷而来。一些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店在这里开设分店,新型购物中心也纷纷涌现,将它们以及各种国内连锁店容纳其中——事实上,一时间出现了太多的购物中心。弗雷德和雅姬在市中心租到了一间宽敞的店铺,价钱非常划算,因为开发商迫不及待地要招租(对顾客而言,一排空荡荡的铺面未免显得太没有人气)。店铺在一楼,所以,任何人只要是被那闪闪发光的不锈钢、陶瓷砖和玻璃幕墙所吸引,或者被那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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