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知识要点与模拟试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6 0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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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写组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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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知识要点与模拟试题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知识要点与模拟试题试读:

前言

为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推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顺利开展,财政部于2009年10月全面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该大纲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和配合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调整,帮助考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以新大纲为蓝本,在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这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本套教材共分为三册,分别是《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本套教材紧扣财政部的新考试大纲,结合考试和实际工作需要,突出知识要点,注重能力培养,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备的一套应试辅导教材。

本套辅导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紧扣大纲,指导性强。编者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大纲中的内容进行了提炼与总结,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对考试内容的理解与掌握,对复习、考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结构清晰,要点明确。本书以考试大纲为蓝本,在突出考试要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文章结构,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内容精练,便于考生掌握考试要点。

★结合考点,模拟练习。本书在每一节后面都增加了模拟试题,有助于考生在熟悉和理解考试要点的基础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和应试能力。

由于时间仓促,本套教材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希望广大读者多提宝贵意见。

祝各位考生梦想成真!编者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章节,主要介绍了会计法律制度和与之相关的基本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基本知识。

本章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对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单位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对会计人员的资格取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工作交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规定了两种明确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章基本内容框架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本节主要介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相关知识。考生在学习时,应该注意区分各会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及所属层次。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概述

知识要点:

1.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含义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3.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个层次。

4.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

5.会计法律制度构成内容按法律效力排序

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二、会计法律

知识要点:

1.会计法律的含义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我国目前的两部主要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一)《会计法》

1.《会计法》颁布、修改历程(1)1985年1月21日,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2)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3)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法》的立法宗旨(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3)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会计法》的构成《会计法》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共52条。

4.《会计法》的重要性(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2)《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3)《会计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会计行为的含义及内容

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6.目前实施的《会计法》的特点(1)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2)明确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3)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4)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二)《注册会计师法》

1.《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历程(1)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2)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3)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宗旨(1)《注册会计师法》有利于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2)《注册会计师法》有利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3)《注册会计师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注册会计师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注册会计师法》的性质《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4.《注册会计师法》的主要内容(1)《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2)《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的范围、规则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3)《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等相关问题;(4)《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三、会计行政法规

知识要点:

1.会计行政法规的含义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法律依据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会计法律。

3.会计行政法规的一般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的形式出现。

4.我国目前实施的两部会计行政法规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一)《总会计师条例》

1.《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以第72号令颁布。

2.《总会计师条例》的主要内容(1)《总会计师条例》系统规范了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2)《总会计师条例》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3)《总会计师条例》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颁布

2000年6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主要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规定(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知识要点: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含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的相关知识要点(1)会计部门规章的含义: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部长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2)目前有效的会计部门规章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相关知识要点(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颁布: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颁布目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并颁布的。(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适用主体:《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以及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为处罚的种类等相关内容。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知识要点(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性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对会计核算要求作了原则性规定。

5.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知识要点(1)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3)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项)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

6.《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知识要点(1)《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2000年12月29日,由财政部颁布。(2)《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主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企业,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除外。

7.《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知识要点(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2001年1月27日,由财政部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主体:《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8.《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知识要点(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2004年4月27日,由财政部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2)《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主体:《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9.“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的含义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10.小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的相关注意事项(1)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小企业不能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3)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4)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5)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6)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主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

A.《会计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 )。

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会计法》

D.《企业会计准则》

3.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 )。

A.会计法律制度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制度

D.会计规章

二、多选题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包括(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总会计师条例》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包括( )。

A.规范会计行为

B.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D.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判断题

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2.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3.《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资企业。( )

4.《企业会计制度》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本节主要介绍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构成、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四部分内容。其中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是本节的重点。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中,重点介绍了财政部门的四项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在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重点介绍了会计行业协会和会计行业学会在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在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重点介绍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考生在学习时,应该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管理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并注意对其中较复杂的概念或内容进行有效的区分。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概述

知识要点: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含义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制定意义(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利于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知识要点:

1.在会计工作中,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1)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所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决定因素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所确定的。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1)经济调节;(2)市场监管;(3)社会管理;(4)公共服务。

5.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2)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制定;(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后,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重要意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4)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二)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1)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2)会计市场的过程监管;(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4)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

2.会计市场准入的内容(1)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3)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3.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1)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是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注册会计师的管理(1)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可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3)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7.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审批部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由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审批。

8.对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相关经营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要求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对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相关经营机构进行审计。

9.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1)我国目前有80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我国目前有7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3)我国目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8家。

10.代理记账机构的存在依据《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1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2.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条件(1)代理记账机构应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代理记账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

13.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的撤回

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在获得会计市场准入许可后,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不符合相关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14.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的吊销

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性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用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与监督指导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内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3.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评价(1)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评价的性质: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评价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2)会计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评价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4.对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1)对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的性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2)对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的依据:《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同时,财政部还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使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5.对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及评选方式(1)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十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2)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与形式、师资、教材、考核与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利于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各级部门及职能(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2)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8.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1)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制度、大纲;(2)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3)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4)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四)会计监督检查

1.会计监督检查的性质(1)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2)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管的范畴,是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2.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责任(1)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检查责任(1)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知识要点:

1.行业自律管理的性质(1)行业自律管理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2)行业自律管理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2.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意义

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3.会计行业自律管理执行组织(1)会计行业协会,主要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2)会计行业学会,主要指中国会计学会和地方会计学会,此外还有一部分分行业、分专业的会计学会。(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构成(1)全国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2)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1)服务本会会员;(2)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3)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4)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5)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坚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会计学会的性质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会员的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及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可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的会员。

3.中国会计学会的主要职责(1)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2)中国会计学会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3)中国会计学会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4)中国会计学会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4.中国会计学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和民政部。

5.中国会计学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知识要点:

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性质

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2.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内容(1)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1)含义:单位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举例: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含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举例: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4.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根据《会计法》认真组织好、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2)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2.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1)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3)聘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4)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是( )。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省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2.对全国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的全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务院审计署

3.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部门是( )。

A.县级财政部门

B.县级人大

C.省级财政部门

D.省级人大

二、多选题

1.《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构成有( )。

A.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B.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C.会计人员的自我管理

D.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包括( )。

A.经济调节

B.市场监督

C.社会管理

D.公共服务

3.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 )。

A.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

B.会计市场管理

C.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D.会计监督检查

三、判断题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利于财政等政府部门在微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 )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所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3.未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而从事会计工作的,视为违法行为。( )

4.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而执行业务。( )第三节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介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以及财产清查等相关内容。考生在学习时,应该重点掌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了解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和财产清查的相关要点。一、会计核算概述

知识要点: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2.会计核算的性质(1)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2)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

3.会计核算的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4.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填制、审核会计凭证。二、总体要求

知识要点:

1.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含义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3.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1)经济业务,即经济交易,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2)经济事项,是指在单位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

4.“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意义(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也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2)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5.会计资料的含义及内容

会计资料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它不仅包括会计资料的内容,而且包括会计资料的种类、格式和记录要求等。

6.会计资料的意义(1)会计资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会计资料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7.规范会计资料的主要法规依据(1)1996年6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8.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9.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含义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10.会计资料完整性的含义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使得会计核算能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的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

12.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13.款项的主要内容

款项主要指货币资金。(1)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

14.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1)外埠存款;(2)银行汇票存款;(3)银行本票存款;(4)信用证存款;(5)信用卡存款;(6)在途货币资金。三、会计凭证

知识要点:

1.会计凭证的含义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原始凭证的含义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4.原始凭证的内容(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5)填制单位签章;(6)有关人员签章;(7)凭证附件。

5.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要求(1)内容完整;(2)手续齐全;(3)填制规范;(4)书写清楚;(5)送交及时。

6.《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相关规定(1)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6)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7.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1)真实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经办负责人员、数量和单位、业务的程序和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2)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主要审核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3)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同意等。(4)正确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8.原始凭证的保管要求(1)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4)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9.记账凭证的含义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0.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事项摘要;(4)应记录的会计科目、方向、金额;(5)记账符号;(6)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11.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1)为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2)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保证记账凭证要素齐全,记账凭证编号连续;(3)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采用分数编号法;(4)“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说明,文字应简练、准确,会计分录对应关系及金额应正确。

12.记账凭证的保管要求(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四、会计账簿

知识要点:

1.会计账簿的含义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会计账簿的性质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3.会计账簿的作用(1)会计账簿能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2)会计账簿能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3)会计账簿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以用途为标准进行的分类(1)总账,又称总分类账,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对所属的明细分类账簿起着控制作用。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2)明细账,又称明细分类账簿,用来登记某一类的经济业务,根据明细科目设置,是对总账的补充和具体化。明细账一般使用活页账。(3)日记账,又称序时账簿,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登记的账簿。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4)其他辅助性账簿,又称备查账簿,是对某些在明细账、日记账中未能记载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起备查作用。

5.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6.会计账簿登记的要求(1)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3)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核对的含义

会计账簿的核对,简称会计核对,是指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互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互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务会计报告相互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相互核对,做到互相符合。

8.会计核对的内容(1)账实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2)账证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3)账账相符,是指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4)账表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财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

9.会计核对中,账实相符的核对要求(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3)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核对相符;(4)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相符。

10.会计核对中,账证相符的核对要求(1)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时,应当同时与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核对;(2)要具体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切实做到账证相符。

11.会计核对中,账账相符的核对内容(1)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2)总账与明细账核对;(3)总账与日记账核对;(4)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

12.会计核对中,对于结账的要求(1)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2)结账前,必须将业务全都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的年末余额,并把全部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13.会计核算结账的时间要求(1)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2)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五、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要点:

1.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2)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财务会计报告按时间分类(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4.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内容(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4)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5.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规定的主要法律法规(1)《会计法》;(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企业会计准则》。

6.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1)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信息,以便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8.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应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3)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5)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7)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某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9.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意义(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六、会计档案

知识要点:

1.会计档案的含义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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