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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7 0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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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晓齐,王绽蕊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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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与发展

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与发展试读:

前言

构建有效的大学学术组织制度是当前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提高大学学术生产率的必要一环,也是实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在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转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风起云涌之际,开展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及其治理制度的系统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参考价值。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及其治理制度是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的一般研究、“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研究和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的委托代理制度研究。因为对基层学术组织制度以及平台/基地和团队建设的研究均以研究型大学为重点,所以我们将本书的研究对象局限于国内的研究型大学,少量涉及地方一般院校。

基层学术组织是大学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大学这种历史悠久、演变缓慢组织的学术生产的基本单元。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沿袭以前学院管理下的系、所结合的欧美管理模式,演变到苏联模式落户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教研室成为几乎唯一的一种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再到打破这种单一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我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类型、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几经变化,可以说是经历了沧海桑田的变革。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和实践,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和模式都更加多样化,职能定位更加理性化,运行机制更加开放、灵活,出现了许多变化。最为重要的是,当前的大学组织治理制度改革日益强调学术本位和回应社会需求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单一、与校院两级管理部门责权利配置不合理、学术管理行政化、基层教学科研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和创新激情、组织之间人事壁垒森严、学科交叉和融合难以实现等问题依然存在。本书通过系统研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有活力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就必须从撼动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学科目录逻辑、单位逻辑等政治论逻辑入手,在基本理念和大学发展战略的高度上转换思路和策略,真正以知识论逻辑来组织大学教学科研活动,使大学回归学术本位。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有效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应该具有多样性和开放性,应该实现自我治理或实现自组织机制,应该具有学术至上、学术自由和创新思维的组织文化氛围,还必须强调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有效运作。

相对于学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来说,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科研创新团队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事物,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推动和经费支持下,由“985工程”大学负责建设的新型基层学术组织。本书在总结国内外大学平台/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进行了重点研究。报告指出,内部组织松散、目标过多等是当前学校平台建设需要克服的问题,提出了逐步实体化、设定有限目标等平台建设原则。在创新团队建设方面,提出了维护现有团队基本运作模式、给予团队适当的用人自主权等改革建议。报告还提出,是否有利于平台和团队等新型基层学术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衡量有关制度安排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此外,以美国为典范,政府将国家重要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委托研究型大学进行管理的委托代理制度,也是高等教育学术组织制度方面的一个特例,虽然数量不多,但意义却非常重大。近年来,科技部正式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实验室筹建名单,拉开了在研究型大学中大规模建设国家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序幕。其中的部分实验室准备建设在研究型大学之中,这必然会涉及基层学术组织的变形和变化,在众多模式变换的过程中又增加了新的变量和因素,也会牵涉到国家中央政府与研究型大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和委托代理治理结构问题。目前,国家实验室的论证与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从研究型大学的学术组织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美国国家实验室在研究型大学中的建设与管理体制,以期望为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开展这方面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也试图在这个新的领域开辟新的研究方向。但由于篇幅等方面的限制,本书仍然紧扣基层学术组织的核心概念,并不讨论国家实验室的独立法人地位及其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问题。

综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制度演变是十分缓慢的过程,很难单独依靠内部力量进行变革,往往需要外部社会力量(政府、产业、商业、媒体等)的推动和介入。总体上,大学适应社会变化的速度较慢,但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也是大学组织生命力的重要保障之一,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力的介入总是良性的和具有长远价值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特色和特点,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与发展更是在政府直接推动下的组织活动。面对巨额资金支持,我们的研究型大学很难抵抗其巨大的诱惑和行政的压力,这将是我国高等教育未来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两难问题。面对组织变革这种周期极长的慢变量,是非功过现在我们无从给出合理的结论,何去何从需要广大“局外人”或“无利益相关者”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但是,目前中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历史车轮已经开始启动,本书的研究仅仅作为这一历史进程中的一种片断记录和过程分析,离最终的研究目的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需要更多的研究人员和有志者的关心和帮助。作者2009年10月第1章 导论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对于这一点,所有了解现代大学的人几乎都不陌生,不管他是一个研究高等教育的专家,还是在大学工作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抑或是一个关心大学发展的政治家、企业家甚至家庭主妇。这表明现代大学理念的传播的确非常迅速而成功。要知道,从现代大学诞生以来一直到19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成立,通过教学活动传授知识都是它们唯一的职能。让现代大学承担起科学研究的重任是德国教育家洪堡的功劳。他于1810年建立的柏林大学同时设立“讲座”与“研究所”两种基层学术组织,将教学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使大学不再仅仅是高级人才培养机构,也成为知识创新中心。对大学的这种革新不仅使得德国成为重要的科学中心,诺贝尔奖纷纷落户德国大学,也促进了德国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其迅速赶上甚至超过了英国、法国等先发现代化国家。南北战争之后,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为美国大学学习德国模式、发展大学的科研职能提供了良好契机。以1876年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成立为起点,美国大学的科研职能迅速发展。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老牌殖民地学院转型成为研究型大学的同时,还新建了一批活力十足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如芝加哥大学。这些大学一方面效仿德国大学重视大学的科研职能和研究生教育,另一方面却没有完全照搬德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美国大学将德国大学模式本土化的改革十分成功。在整个20世纪,美国大学获得的诺贝尔奖总数超过了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学。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说明,研究型大学是美国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是美国智慧和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源泉。将社会服务作为大学的重要职能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发明。这一点有些时候会受到那些主张大学应该实施精英教育和“纯科学”研究的高等教育专家的抵制,但这一理念的正面影响远远大于其负面影响。美国大学常常将满足社会需求作为最为重要的使命,而不是将自己视为遗世独立的“象牙塔”,和这一理念的传播是不无关系的。

中国大学与西方大学的职能是相通的,教学、科研和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服务也是中国大学必须要承担的使命。当然,不同大学所提供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不一样的。截至目前,我[1]国还没有一所大学培养出的学生或在职教师获得过诺贝尔奖。在科学研究方面,我国大学系统的科研成就一直屈居以中国科学院为首的科研组织系统之下,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在世界一流大学学术排行榜中,我国能够上榜的大学无非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几所高校,而且多数情况下所排位置难得靠前。在上海交通大学所做的世界一流大学学术排行榜中,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虽然年年榜上有名,但也都排在100名以后。21世纪的国际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也是科技创新实力的竞争。我国大学在这些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相对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大学来说,其教学科研质量着实堪忧!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实行的扩招政策加剧了大学的质量危机。提高大学,尤其是承担着科技创新和精英人才培养重任的研究型大学的教学科研质量,使这些大学切实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参与国际竞争、谋求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众福利的力量所在和智慧源泉,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影响一所大学教学科研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学术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中国的大学制度并非是古代书院制度的延续,而是效仿西方大学制度建立的。经过百年来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国大学的肌体上虽然依然存留着西方大学的血液,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建国之后的苏联大学模式进行了“基因重组”。再加上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的浸染,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具备了很多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不同的特征,制度的有效性也存在差异。本书主要从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制度、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构建等角度对中外大学学术组织制度进行粗浅的研究,并在比较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建立有效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及其有效的治理结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1.1 研究思路1.1.1 大学组织制度的内涵

制度安排从来都是影响大学组织职能履行效率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对各项制度安排的描述向来都在大学历史研究和现状介绍中占据着重要篇幅。然而,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学界对大学组织制度的理论探讨在最近几年才刚刚开始。在一些问题上,学界逐渐达成共识。而在另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很多歧义甚至南辕北辙的说法。对于大学组织制度内涵的理解就属于后者。

1.制度“制度”一词的英语是institution。仅从字面上解释,它有许多容易混淆的含义。《新国际韦伯斯特英语综合大词典》共给出了7个解释:①已经制度化或建立起来的东西;作为有组织的协会或文明的一个元素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秩序、原则、法律或用法,如骑士制度。②为了教育、医疗、慈善或类似目的而建立和组织起来的法人团体或机构,或这样一个法人团体所在的建筑物。③正在进行的组建行为。④(宗教)由主管当局任命牧师并授予财产;进行圣餐礼,尤其是使用基督所用语言的圣餐礼。⑤(法律)一个人正式指定另一个人为其继承人。⑥(口语)一种已被广为接受的风俗、物或人。⑦(产科)教[2]学,或教科书。,《辞海》对“制度”一词的解释是:①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③旧指政治上的法规制度。《汉书·元帝[3]纪》:“汉家自由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制度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在自己的理论框架下,对“制度”一词的含义进行了非常学术化的解释。例如,制度经济学的奠基[4]者凡勃伦认为,制度是思想和习惯长期积累的产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出来构建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互动关系的约束,由非正式的约束(奖惩、禁忌、习俗、传统及行为准则)和正式的规则(宪法、法律、产权)组成。制度还应该包括这些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实施机制。阿兰·施米德把制度定义为“人们之间的多组安排好的关系,这些关系规定着人们的权利、特权及义务。”丹尼尔·布罗姆利主张把制度分为惯例与规则或权利。安德鲁·肖特则认为,制度是“社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具体规定了在特定的[5]反复出现的情境中的特定行为”。青木昌彦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即理解分析制度安排的多样性以及制度变迁的过程,将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6]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达(信息浓缩)”埃里克·布鲁索和姆汉德·法里斯认为,制度是制度组织(指管理、设计规则并确保它们的强制[7]执行的组织)和规则的组合。柯武刚、史漫飞认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8]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9]威廉姆森(也译作威廉森)则指出“制度就是治理的机制”。

上述这些界定大多是从制度的功能(如柯武刚、史漫飞的界定)、属性等角度出发作出的。在了解制度由哪些方面组成之前对制度的功能和属性进行判断显然有些操之过急。相比之下,埃里克·布鲁索和姆汉德·法里斯对制度的定义明确了制度的组成内容,更容易让人抓住这一概念的主旨。他们从制定和解释规则的组织和规则两个方面来界定“制度”的内涵,也更加符合现实情况。换句话说,“制度”一方面是指特定的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潜规则),另一方面还包括制定和解释这些规则的组织机构。

2.现代大学制度

国内学者对大学制度的理论探讨是伴随着制度经济学理论对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的“殖民”而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的。这些学者在接触到制度经济学理论之后,发现它所提供的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经济学等对高等教育部门的很多现象具有强大的解释力。高等教育研究者长期以来都不得不忍受这一领域以事实描述和个人观点为主要知识形态的现状,以及其他学科对于该领域缺乏规范理论解释体系的批评。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引入使得这些研究者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这种困境,这一点尤其让人兴奋。于是乎,国内学者尤其是新进入这一领域的博士研究生们纷纷引用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观点作为自己的分析框架,从而使得围绕大学制度的讨论变得更为学术化、复杂化。这一讨论的初步成果之一,就是“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以及围绕这一概念所提出的相关研究结论的出炉。“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十分丰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0]“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课题组组长德祥将现代大学制度定义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保障大学有效的运行而形成的大学体制、法规和内部规程的一个总称”④。国内较早开始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研究的学者王洪才指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即大学能够主动应答社会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问题,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包括开放性、自主性、参与性、自律性。他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①建立大学信息公开制度,使社会更广泛地了解大学的运作过程和运作效益;②建立社会中介评估大学的制度,避免政府直接评估大学;③建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管理;④建立专业化的大学管理制度,防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11]相互渗透和干扰。还有一些学者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解释,例如将世界一流大学制度视为现代大学制度等。概念理解上的混乱,一方面是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时间尚短,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3.有效大学制度

很显然,“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现代”二字。自从大学这种致力于高深学问的传承与发展的学术组织产生以来,它就是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大学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这一概念的发明者之所以提“现代大学制度”,显然是在有意无意地表明大学制度所具有的“现代”特征,同时也在暗示有些大学制度不具备“现代”特征。所以,要剖析“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应该从分析“现代”二字的含义入手。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现代”二字并非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时间概念。大学是近千年来被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组织类型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一些大学制度成了历史,如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但很多大学制度都保留了下来,至今仍然焕发着青春活力,如按学科组织教学活动的制度、学位制度等。美国第一所研究型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坚持采用研讨班教学、实验室学习和小班制、师生近距离互动的教学制度,100多年来几乎毫无变化。校长布罗迪对此感到非常自豪。他在建校125周年纪念演说中指出:“如果你今天进入霍普金斯大学的一个教室,如果你能够进入1878年——建校2年之后的一个教室,你会发现它们实质上[12]完全一样(也许PowerPoint或幻灯投影仪是个例外)。”有效的大学制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会因为时代的发展而被淘汰。它们既是古老的,也是现代的,但将它们统称为“现代大学制度”显然是不合适和不确切的。

其次可以明确的是,“现代”二字也绝非是一个地理或空间概念。有研究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我国自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大学学制。也有研究者将洪堡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所确立的大学自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王洪才批评了这种倾向,[13]指出这样理解现代大学制度是步入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误区。诚然,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产生于西方,今天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很多一流大学的办学水平、教学科研质量在我国大学之上,但笼统地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是“现代”的,似乎有所不妥。事实是,这些国家的大学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革自己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西方的大学制度本身也是发展的、变化的。不要说将过去的西方大学制度称为“现代大学制度”极其荒谬,就是将今天的西方大学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范本也会陷入无所适从的泥淖。

再次,“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具有非人(校)格性。不能盲目地将某个权威在某个时期或某个场合的言论视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方向,也不能将某一所大学的制度安排视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唯一模板。

对于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澄清之后,关于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意就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说,“大学制度”是否具有“现代性”应该是具有客观衡量标准的,这一标准就是它的“有效性”。事实上,“有效性”才是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选择,“现代性”不过是有些学者急于构建一种新的概念体系而给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制度戴错的一顶帽子。“有效性”包括“效率”和“效益”两个方面。“有效大学制度”一方面是指有效率的大学组织制度安排,节约参与各方的交易成本是衡量一种制度是否有效率的核心指标;另一方面是指有效益的大学组织制度安排。大学是追求学术声誉最大化的学术组织,节约成本并非其唯一的管理目标。在某些情况下,一种组织制度安排即便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但只要能够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合理性,有助于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也应该算是有效的。当然,效率和效益在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例如,由学院行政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等)组成的院务委员会来对学院人员聘任、晋升、经费开支、招生等事务进行决策比较节约时间,也更容易达成一致,看似很有效率。但事实上,很多教学科研人员对于这种决策方式意见很大,对于他们作出的决策要么不配合、不执行,“消极抗争”;要么大吵大闹,激化矛盾。最终的结果不仅无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反而要增加很多协调成本。相反,由所有教授参与上述事务决策的制度安排看似增加了组织成本,却有助于减少摩擦成本,反而是一种有效的学术组织制度安排。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模棱两可,应该以“有效大学制度”的概念取代“现代大学制度”。鉴于已有文献当中大多使用“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本书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用“有效大学制度”的概念,在引用别人的观点时保留原作者所使用的概念。1.1.2 研究思路

1.关于几个研究主题的选择

大学组织制度领域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张德祥在“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课题开题会上指出,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应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思考:①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研究。包括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产生、发展;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经验、教学、成就与问题;国外大学制度的特点、比较与借鉴。②现代大学制度的外部环境研究。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给大学带来的新的使命,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创新来保证现代大学新使命的实现。③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包括大学独立法人实体地位的研究、大学产权制度的研究、大学内部治理制度的研究、决策科学化的研究、大学的[14]信息公开化、监督社会化的研究,等等。因此,大学组织制度研究是一个广泛的领域。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者来说,这既是一块有着巨大吸引力的热土,也是一块有待开拓的边疆。本研究不可能对本领域的所有方面都毫无遗漏地涉猎。大学作为集合概念时所指称的实质上是一个非常异质性的学术组织群体,在一个研究中也不可能对所有类型大学的组织制度及其治理结构都进行详细的介绍。本书主要对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国家实验室治理结构等大学内部组织和治理制度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2.关于大学类型的选择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是由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组成的复杂系统。在任何一个高等教育体系中,高水平大学的制度安排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其他大学效仿的榜样和重要的参照。

相对于教学型大学来说,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职能更为复杂多样,存在的争议也更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211工程”和“985工程”两个高等教育领域重大工程的启动,我国很多重点大学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或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学的宏伟建设目标。纵观世界各国的一流大学,虽然其发展历程、学科设置等各不相同,但有两个核心特征是必备的,那就是卓越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而这些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基层学术组织的有效性。基于此,本研究将聚焦于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以求通过理性、深入的探讨,不光能够了解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现实特征,也能够了解其内在逻辑,最终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之路找到自己认同的答案。“研究型大学”的理念始于1810年德国洪堡创建的柏林大学。自此之后,研究成为大学的一种重要职能,大学不再只是一种以培养人才为唯一目标的组织机构。美国1876年成立的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引进了德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将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作为大学的第一要务,从而在美国确立了研究型大学的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研究型大学群体。由于美国研究型大学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学术成就,这一办学模式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模仿,在不少国家,一些新建的大学和一些传统大学开始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由此形成了或正在形成自己的研究型大学。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学术体系和学术传统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如法国)的大学较少地承担研究任务,因此“研究型大学”这一概念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大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一流大学”这一比较宽泛的概念来指称这些国家的那些具有很高学术声望的著名大学。

总的来说,对“研究型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进行理解。首先,可以将“研究型大学”看作对某种类型大学所具特征的描述,将其对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程度及其在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根据这种定义所界定的研究型大学没有特指,很多国家都可以有几所甚至多所大学称得上是研究型大学。这种界定方式主要适用于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一些一流大学。其次,按照卡耐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对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分类来确定“研究型大学”的内涵。这种界定方式只适用于美国研究型大学。卡耐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自1970年起开始对美国高等教育体系进行分类,它对“研究型大学”的界定得到了美国高等教育界的普遍认可。在1994年版的卡耐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中,“研究型大学”被分为两种类型,其中“Ⅰ类研究型大学”主要是指每年授予50个以上博士学位,并获得4000万美元以上联邦经费资助的大学;“Ⅱ类研究型大学”主要是指50个以上博士学位,并获得1550万~4000万美元联邦经费资助的大学。在2000年和2005年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版本中,“研究型大学”这一类别及其定义虽然有所变化,但在实践中人们对于哪些大学属于研究型大学的看法变化不大。1996年美国共有研究型大学126所,2000年共有博士层次研究型大学166所。

我国有研究者对“研究型大学”作出了自己的界定。例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王战军认为:“研究型大学是以创新性的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为中心,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学。”从社会职能方面看,研究型大学是“以创新性的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为中心”的大学。从组织目标方面看,研究型大学是“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的大学。从办学水平方面看,研究型大学是“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教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15]的大学。

由于没有权威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型大学”在我国所涵盖的范围还不是十分清晰。本书所说的研究型大学主要是指在“985工程”一期和二期中,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委重点共建的38所大学,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杨振宁、李政道等获得诺贝尔奖的华裔科学家虽然在中国西南联合大学接受过大学教育,却并非因在中国大学做出的科学成就而获奖,因此说是西南联合大学培养出了几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似乎很牵强。

[2]

The New International Webster’s Comprehensiv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Deluxe ThirdentPress International,1996 edition, p658

[3]

辞海编委会,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423.

[4]

转引自:林红玲,制度、经济效率、收入分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1.

[5]

这些定义均转引自:奥里弗·E.威廉森,治理机制,王健,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

[6]

[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11.原文翻译为“概要表征”,我们认为翻译为“表达”更容易理解一些(英文为summary representation/compressed information)。

[7]

[美]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等,[法]克劳德·梅纳尔编,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刘刚,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482.

[8]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

[9]

[美]奥里弗·E.威廉森,治理机制,王健,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

[10]

张德祥,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几点思考——在“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开题会上的发言,辽宁教育研究,2005(8):1~4.

[11]

王洪才,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及其规定性,教育发展研究,2005(11):41~44.

[12]

Brody W R.The 125th Anniversary Address at Johns Hopkins 125th Anniversary Convocation.www.jhu.edu/125th/new/speech.html.March 27,2001.

[13]

王洪才,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及其规定性,教育发展研究,2005(11):41~44.

[14]

张德祥,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几点思考——在“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开题会上的发言,辽宁教育研究,2005(8):1~4.

[15]

王战军,中国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转引自http://www.jyb.com.cn/gb/2005/02/18/zy/3-gdjy/1.htm.2007-02-14.1.2 研究综述1.2.1 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的一般研究

有人将大学的属性归结为官僚组织、文化组织等,但相对于其学术属性而言,所有其他属性都是从属的、次要的。大学区别于企业、政府组织的首要特征在于它们首先是学术组织。而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本身也由众多无论形态还是功能都纷繁复杂的组织构成。在这些组织中,只有基层学术组织才是大学这一组织履行其学术职能的核心,是大学各项学术管理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因而也只有了解了基层学术组织,才能真正了解大学这一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学术组织。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曾经说过:“那些用全面综合的形式阐述目的或概括高等教育特点的人,是典型地、重复地从错误的端点出发的人。他们从系统的顶端开始,而高等教育中最佳[1]的端点是基层。”对于他的这些观点虽然我们并不完全赞同,并认为从系统顶端研究同样也是一个很好的端点,但对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尤其对我国公立大学而言,受现行管理体制制约,学校层面的改革推行起来势必面临很多困难,而对基层组织层面的改革则相对容易很多。伯顿·克拉克的论断对我国大学来说更有现实意义。

基层学术组织是大学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任何一所大学来说,与基层学术组织有关的制度安排都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学术生产率(productivity)。伯顿·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最佳的端点在基层。“首先要研究基层,研究生产。在基层了解任务和有关的技术,了解是什么东西使系统成为有生产能力(用工厂工作的术语来说)的系统,然后我们才能问到,哪些管理机构有助于使系统具有生产能力,哪些管[2]理机构对系统起着阻碍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外学者对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研究都不够重视,有关研究文献的数量十分有限,积累严重不足。

国内有关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文献主要是一些大学校长或学校有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对本校基层学术组织现状的介绍以及改革设想。例如,兰州大学前校长李发伸等人就本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一些思考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东北大学校长郝冀成也在《东北大学学报》上对本校基层学术组织现状、改革设想以及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这些论文主要是对本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原因、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介绍,缺乏规范的理论分析,也没有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因此严格来说算不上是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研究。

学者中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进行深入研究的也不多,很多人甚至表示提出“基层学术组织”的概念是故弄玄虚,毫无意义。青年学者陈何芳对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研究被广泛引用。她在硕士论文《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中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历史演变、组织特性和组织职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论文分析了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面临的主要困境,指出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面临的实际困难是管理不力,条件不足,普遍缺乏有利的人力物力条件,人心涣散,惰性严重,等等。陈何芳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分析大部分还是比较中肯的,但由于没有对中国大学进行分类研究,也没有进行实证研究,因此所得出的结论还比较概括,对很多问题没有展开分析。

湖北长江大学胡成功教授2003年对全国231所各类高等院校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调查显示:①在学术组织的结构类型上,部属大学趋于多样化,地方高专、高职则明显呈单一性。在学术组织的结构层级上,部属大学和地方大学的一半为四级结构,而本科学院、高专、高职几乎是三级结构一统天下。②教研室仍是各类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基本体制类型。高层次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体制类型明显多于低层次高校。③部属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虽然兼具教学与科研职能,但对科研也并非特别有利;地方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更利于教学。④各类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工作侧重点均以学术事务性工作为主,行政事务性工作次之。前一种情况随学校层次提高而递增,后一种情况随学校层次降低而递增。纯学术性工作在各类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中均不占重要位置,部属大学约占20%。⑤部属大学的教研室等基层学术组织基本上不负责二级学科建设工作,而主要负责三级学科(学科方向或研究方向)建设。各类高校开展科学研究的形式都以基层学术组织内自由组合为主,其次是以教研室等基层学术组织为单位,跨专业或学科组合在各类高校中的比例都很低,只有部属大学略高。⑥从部属大学到高职学院,基层学术组织自主权呈递减趋势。⑦基层学术组织规模与学校规模基本上成正比,但一般在20人以下。⑧随学校层次提高,以所任课程作为基层学术组织成员构成依据的比例渐次加大;反过来,以科研方向和研究课题为依据的比例不断增大。⑨大部分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成员可以在不同基层学术组织之间自由流动,普遍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主要由上级任命,[3]待遇参照一定行政级别。这一研究涉及不同类型高校以及基层学术组织各个方面,所得结论符合人们对于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的一般印象。然而,由于近几年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改革频繁,有些结论已经过时(如在研究型大学,教研室已经不再是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另外,本书也没有对形成上述制度模式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浙江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改革起步较早,一些教授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例如,该校教授邹晓东、舟航从学科组织创新视角对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对德国、日本、美国一些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案例研究,构建了一种学科组织创新的系统动力学理论模型。

国外学者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的研究大多散在于一般的高等教育研究文献中,专门研究也不多见。

上述文献都没有对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结构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重点研究,而这正是本研究的重点。1.2.2 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

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是我国“985工程”大学进行有效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这些重点研究型大学近期在学术组织制度创新方面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挑战之一。

由于这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很多大学对于采取何种组织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是十分清楚。目前所制定的平台、基地建设方案大多是“实践智慧”的产物,即学校各级领导、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科研人员根据以往科研组织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科研任务的需要,同时参考其他院校的建设方案制定出来的。各个学校的建设方案虽然结合了本校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平台/基地的学科特点,但基本上同大于异,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式有些简单化、表面化。目前不少工作还停留于书面,没有付诸实践,一些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效果也有待时间的检验。

近几年国内关于平台/基地建设的研究逐渐增多。浙江大学教授王沛民、孔寒冰在《面向高新科技的大学学科改造》一书中,从学科组织创新的视角,对学科创新平台进行了研究。“学科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在概念上有许多相通之处,共性的基础较多。他们在该书中论证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构筑学科创新平台的紧迫性,对中国大学学科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的构建模式进行了设计,认为大学学科改造应该从厘清高等教育体系分类、开展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创新学科运作的模式和机制、塑造21世纪的学术新文化、改造急功近[4]利的评价系统等几个方面入手。但这些研究还过于原则化,一些提法主要是个人观点的阐述,还缺乏系统的分析论证。

一些学者对跨学科学术组织比较关注。例如,张炜、翟艳辉对我国大学跨学科研究的现状与运行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大学的跨学科研究主要有3种组织模式:一种是依托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模式,一种是跨系、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模式,还有一种是独立设置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中心模式,并对这种组织运行模式的优势与弊端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再造我国大学学术组织的若干建议。

相对于这些学术论著来说,那些对研究型大学重大科研中心的个案研究为我们了解何谓有效的大型科研中心组织模式提供了更为直观,也更为深入的研究素材。中国科学院的阎康年教授对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的研究就是这方面比较好的文献。

总的来说,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容易。对我国大学平台/基地建设和重点研究机构组织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已有的文献大都有比较全面而中肯的总结。但对于如何建设有效的平台/基地组织运行制度体系,很多大学各级行政领导都宣称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缺乏院校层面的个案研究,学者所提建议大多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

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是一种由国家直接推动、大学直接负责建设和管理的新型矩阵式学术组织,相关部门和学者在进行制度设计之前已经做了一些相关的理论论证(在决策者这一层面,这种论证或许只是头脑中的,没有形成文字)和比较研究工作。因此,对于这一组织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研究不再进行过多的分析。相比之下,这种对于中国大学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的学术组织在构建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针对这些问题调整建设模式,以及进行更为切合实际的制度设计,对此决策者和理论家很难完全先知先觉,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缺乏。因此,本书将研究重点定位于院校层面的实践研究,尤其是对所在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问题进行了个案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1.2.3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研究

一个人这样描述科学研究由“小科学”到“大科学”的转变:“历史上,科学家的形象早已被影视作品定格。像陈景润、居里夫人,面对铺陈的纸笔,忙碌于林林总总的实验仪器之中,在‘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冥思苦想之中,猛然间闪现出思想的火花,获得科学的发现。然而,今天,科学研究的形态却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科学研究的复杂性使得科学明星的作用日益退居其次,今天时代的一个重大变化便是[5]科学团队的出现,科学研究进入了‘大科学’时代。”

在科学发展经历由“小科学”到“大科学”的转变之后,在科研组织形式方面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革。对很多学科领域的很多科研项目,个人英雄主义式的单打独斗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团队合作(我国很多科学家称之为联合作战)成为最为有效的科研组织形式。在新近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研究团队被[6]作为未来15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目标。

创新团队是一种教学科研人员组织模式,也是一种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和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一样,创新团队也是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推动下逐渐受到大学自身重视的一种学术组织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除了在一些工科大学的部分科研项目中比较强调集体攻关,有了一些类似于团队的科研组织形式之外,很多大学的科研项目主要是以“课题组”的形式来组织的。面对大学科研力量和资源分散,教学科研人员普遍缺乏合作精神等弊端,我国大学对于“创新团队”这种学术组织形式的学术生产率有着很高的期待。另一方面,由于建设经验缺乏,它们对如何建设创新团队又感到十分茫然。不少人将团队等同于过去常提的“梯队”,认为团队建设就是梯队建设。也有人将团队等同于“课题组”,认为在“课题组”之外又提出一个“团队”概念简直是故弄玄虚,多此一举。多数人认为团队应该与传统的教学科研人员组织模式有所不同,但说不清到底有何不同。

基于这种状况,我国目前关于大学创新团队的研究文献大多把重点放在了概念辨析上。例如,清华大学徐绍莉、田静、裴兆宏对大学学术团队与梯队、课题组、“导师+学生”等学术群体的特征进行区分,[7]分析了学术团队与学术群体的差异。康旭东等人总结指出,科研团队不仅要包括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成员优势互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领导有力,还要能够持续产生新成果,尤其是[8]重大科研成果。

其次是关于大学科研团队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原则、管理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例如,杨远芬、张仁军对国内几所大学创新团队制度建设的比较研究,程勉中对大学创新团队人才流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支撑体系和环境建设的研究,等等。

也有个别学者对大学创新团队进行了一些深度研究。例如,清华大学刘惠琴、张德对高校学科团队创新绩效的实证研究,构建了团队创新绩效决定因素模型,并通过对86个高校学科团队的660名教师的问卷调查对其进行验证。结果显示,领导能力、领导行为、成员创新能力、成员创新行为、团队工作偏好、组织内创新环境等因素对团队创新绩效有显著正效果,团队互动和团队创新气氛的中介作用显著。[9]陈春华、杨映珊对包括大学学科团队在内的科研团队的内涵、绩效[10]模型、性质、结构、行为过程、激励机制等进行了综述性的研究。

总的来说,国内创新团队研究的主要特征有:①研究者多数是大学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对此研究较少。很多论文与其说是研究性的,不如说是工作思路的梳理。②由于参考文献、方法研究、针对问题大致相同,因此研究内容和结论存在很多雷同之处。③根据既有概念、观点进行演绎性研究者较多,大多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初级阶段。结合团队建设实际进行的归纳性研究较少。深度研究较少。④一般性研究较多,院校层面的个案研究较少。⑤由于我国大学创新团队建设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缺乏认同,因此现有研究对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性论述较多,对它们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基于此,本书对大学创新团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①院校层面的个案研究;②所在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对策研究;③创新团队可持续发展的初步理论探讨。1.2.4 国家实验室委托代理治理结构研究

国家实验室是美国战争期间源于国防战略和广义国家安全思维框架下的产物。由于理念(与研究型大学的互动)和现实的安排(研究型大学中人才密集),产生了委托研究型大学代理管理国家实验室的治理结构,将高等教育与科学技术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整个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上这也是绝无仅有的事件。从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从数量来看可能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无法否认国家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水平提升具有重大的价值。

同时,从目前独霸世界的美国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角度来看,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体系绝不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临时性产物,其背后有着深远的组织设计理念。美国政府将研究型大学与国家长远战略结合起来,使得美国产生了一种西欧各国和当时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中都无法比拟的、全新的国家资源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完全可以称为制度创新。建设过程中虽然时有争议和小幅度变动,但美国国家实验室委托研究型大学代理管理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确立下来,经历了不同时代和环境剧烈变化的考验。

从一般意义上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是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的[11]领域。例如,复旦大学熊庆年等对治理结构的解释,代林利对大学[12]法人治理结构概念的解释与构成要素的分析,袁广林对治理结构、[13]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等的解释,等等。但高等教育领域对委托研究型大学代理管理国家实验室的治理结构研究很少。与这些普遍意义上的理论研究不同,美国国家实验室制度非常具有特殊性,制度特色明显,对于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意义重大。除了与大学的学术性有关,这种制度还是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传统的产物,是各种利益相关力量重复博弈的结果。这种博弈充分地反映在多方参与的过程上,即政府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分头宏观指导与规划、法律确保地位、联邦预算提供保障机制和研究型大学实施代理管理运行,等等。其中的现实矛盾和理念冲突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将传统上“风马牛不相及”的多方组织整合在一起的复杂性组织,其管理模式十分值得注意。

由于我国国家科研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2006年开始提出在部分研究型大学筹备、组建部分国家实验室的计划,因此研究美国国家实验室委托代理管理制度就变得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本书对国家实验室的委托代理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以基本情况介绍和分析为切入点,围绕我国部分大学目前开展的工作,重点讨论了这种新型的学术组织的管理模式及相关问题。

[1]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5.

[2]

[英]迈克尔·夏托克,高等教育的结构和管理,王义端,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4.转引自:陈何芳,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2.

[3]

胡成功,高等学校基层学术组织现状与问题——全国231所高等学校问卷调查报告,高等教育研究,2003(6):38~46.

[4]

王沛民,孔寒冰,面向高新科技的大学学科改造,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5]

金振蓉,科学研究进入“大科学时代”,人民网——《光明日报》,2005-03-2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http://www.gov.cn/jrzg/2006-02/09/content_183787_2.htm.2007-05-16.

[7]

徐绍莉,田静,裴兆宏,大学加强学术团队建设的理性思考,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05(3):32~36.

[8]

康旭东,王前,郭东明,科研团队建设的若干理论问题,科学学研究,2005(2):232~236.

[9]

刘惠琴,张德,高校学科团队创新绩效决定因素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1):111~114.

[10]

陈春华,杨映珊,科研团队运作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11]

熊庆年,代林利,大学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与文化变异,高教探索,2006(1):40~43.

[12]

代林利,试析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要素,现代教育科学,2006(1):13~16.

[13]

袁广林,我国公立高校治理结构的改革——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2):52~57.1.3 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是对我国大学组织和治理制度进行的应用性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革建议是研究的主要目的,定位于理论分析和应用研究相结合的领域。结合研究问题的需要,我们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交替使用。这里将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概括如下。1.3.1 文献分析法

文献法是贯穿本研究始终的一种研究方法。在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发展历史研究和国外大学研究方面,较多地采用了文献分析法。1.3.2 实证研究方法“中国传统里最悠久绵延的传统之一,(是)不做调查,不讲理[1]论,只是舞动生花妙笔。”本研究避免了这种“臆想式”的研究方法,结合使用访谈、问卷调查、会议等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

1.访谈法

在对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先后走访、调查了国内7所著名研究型大学,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兰州大学,与这些大学的相关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规划部门等)进行了不同层次的调研和访谈。访谈步骤为:首先通过登录这些大学的网站了解其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模式、管理体制、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其次,根据这些信息,制定访谈提纲;第三,在访谈过程中,根据互动情况,随时修改提纲内容;最后,整理访谈内容,并对这些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归纳。在个别访谈中运用录音笔作为辅助工具。

2.问卷调查法

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

3.会议调查法

课题组成员陆续参加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近10个院、系召开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研讨会和个别科技创新平台召开的阶段性建设研讨会。从会议上获取的很多信息虽然没有直接化为本报告的文字,但对理解所研究的问题有不少潜在和直接的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议法”也是本研究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1.3.3 比较法

国内外比较研究是开阔视野、拉开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距离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通过国内外比较,研究者可以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加客观的审视。这就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常常要用到比较法的重要原因。本研究对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研究以及国家实验室委托代理治理结构的研究都大量采用了比较研究法。1.3.4 案例分析法

为了更加直观、具体而深入地了解和分析大学组织和治理制度的特征,本研究大量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对一些大学的组织和治理制度进行了案例研究。

[1]

赵刚,和解的壁垒,读书,2005(7):63.第1部分 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第2章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演变

不少研究者将“基层学术组织”界定为大学纵向结构中承担教[1]学、科研、咨询服务职能的最低层次的正式组织,或“以知识的继承与创新为目标而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协调的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大学基本实体”,它们“以高深知识的教与学为逻辑起点、以专业知识为界限、以学科为基础、以师生互为主体”,是具有共同目标、信念、对[2]成员有较高要求的学术共同体。这些界定虽然道出了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一些特征,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当前很多大学中都有的虚体的研究中心是否属于基层学术组织范畴语焉不详,混淆了有效基层学术组织与一般意义上的基层学术组织之间的区别,等等。

其实“基层学术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已经包括在它的3个关键词当中。首先,它们必须位于大学纵向结构中的底层,也就是基层。学院一般不被认为是基层学术组织,因为在它下面通常还有系、研究所等更为基层的学术组织。其次,和大学、学院一样,它们必须是学术性的,即以处理高深学问为主要职能,无论这种处理方式是教学、科研还是兼而有之。校办企业一般不能被称为基层学术组织,原因在于它们的主要职能不是处理高深学问,而是通过技术推广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创造利润。基于同样的理由,单纯从事咨询服务的学科性公司也不被认为是基层学术组织。再次,它们还必须具有“组织化”的形态和特征,即由多位成员组成,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一定的目标、相对稳定的结构以及由外部组织所赋予的某些职权。单个教学科研人员不能称其为基层学术组织,由多名成员参加的一个学术会议也不会被认为是一个基层学术组织。一些以虚体形式运作的研究中心应该包括在基层学术组织之列,因为它们虽然是虚拟的,但具有“组织”的形态和主要特征。总之,基层学术组织是指大学纵向结构中最低层次的直接处理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是由掌握了同一、相近或彼此相互关联的高深学问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共同体。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形态和结构模式各有不同。本章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历史演变加以梳理,以便为后面的分析奠定基础。2.1 西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产生与发展2.1.1 中世纪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发端于中世纪欧洲的波罗尼亚和巴黎,在那里陆续出现的波罗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被视为现代大学的“母体”,当今世界各国的大学都可以从这两所大学找出自己的源头。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在追溯现代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历程时都必须从中世纪大学开始谈起。

在以波罗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为代表的中世纪大学产生初期,严格意义上的基层学术组织可以说并不存在。这是因为,无论是被称为“学生大学”的波罗尼亚大学,还是被称为“教师大学”的巴黎大学,都只是一些以教授或学习某一专业知识为目标的人自发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比较松散的团体。这一时期的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既缺乏规范的学术建制,也缺乏独立的财产、固定的校址等现代大学常见的特征。为了与教会或世俗当局抗争,它们随时可以解散或迁徙,也随时可以重新组织在一起。Universitas在中世纪并不代表一种集体性学术建制,它们不过是中世纪盛行于欧洲社会经济领域的行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其本质是人而不是学科的集合,在法律上属于法人社团,和[3]societas、consortium等词含义相同,并可以互换。随着大学本身作为一个法人社团的地位日益稳固,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利益更为一体化,其内部的组织结构也更加严密。在这些内部组织中,有3种组织形式与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有相同之处,它们分别是教授会、学院、讲座。

教授会(facultas)是教师和围绕特定的专业和研究兴趣而组成的教师法团。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facultas一词是在13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当时它是指某一门特定的学问分支,后来才用来指致力[4]于教授某个特定主题的学术群体。中世纪大学一般包括神、法、医、艺等4个教师会,这便是中世纪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雏形。教授会起初在学术领域内没有权威,而仅仅是与其成员的教师个人兴趣有关的私人团体,其组织目标为扶植兄弟般的博爱、互联互睦、慰病助贫、理丧和消除仇恨怨言、陪伴和护送要取得教师职位的人(doctorandi)出入考场,以及成员们在精神上的慰藉,后来担当了鉴定教师的资格[5]与水平的功能。每个教授会推选一名资深教授作为主任,作为该会在大学的代表。教授会的形成是中世纪大学教师逐渐分化的结果,而不是某个组织或个人计划的产物。到15世纪,教授会这种组织模式基本上作为各自独立的实体确立了其在大学当中的地位。

中世纪大学的学院(college)最初是慈善捐助的学生宿舍,专为家境贫寒的学生提供生活上的便利。在巴黎大学,最初这些“慈善会馆”并不具备教育功能,但逐渐地学生不再离开宿舍去学校上课,而是由教师到这些宿舍去给学生上课。到15世纪,学院就成为巴黎大学唯一的教学机构,它们的住宿与教育功能合而为一。

在巴黎大学,上述教授法团组织、教学单位、学生管理单位不知从什么时期开始融合,从而形成了建制化的院、系组织。爱弥尔·涂尔干关于巴黎大学的组织转型过程曾经有过一段十分精彩的评论。他写道:“很少能够找到这样一种重大的机构,它的形成是如此完全地起因于纯粹滋生的进化力量,起因于和产生生命体的过程相类似的有机生长……事实上,发生在这种组织中的所有转型,随着机构的演进[6]而产生的所有创新,都不能确切地定出日期。”在仿效巴黎大学建立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以及稍后出现的德国大学等,学部(faculty)、学院(college)事实上都是最初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而不是像今天这样主要作为大学中层的学术组织而存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同为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法国巴黎大学的学院与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的学院是两码事。前者没有后者那样的自治权,后者也不像前者那样拥有比较明显的学科性。

讲座(chair)作为一种重要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在中世纪大学生活中也粗具雏形。师傅带徒弟是中世纪行会内部的典型组织模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大学也同样存在。例如,在巴黎大学的艺学院,由于学生年龄小,学校教学场所不集中,社会生活当中充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风险,因此家长不得不为自己的孩子在开课的数百位教师当中挑选一位“师傅”,让自己的孩子投身其门下。“师傅”不仅是孩子的老师,也是他的担保人,可以在他被世俗当局逮起来的时候将他保释出来。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活动往往是由一个教授(师傅)带领几个助教(工匠)、一群学生(学徒)在一起通过记诵、辩论等进行学习的活动,这种授课形式被称为讲座(chair),其领衔者也往往称为讲座。但此时的讲座还不是一种正式的学术组织,它们只是一种兼有信[7]仰型、兴趣型、亲缘型特点的非正式组织,这一时期的讲座教授权力也非常之大,他们可以通过制定“行规”,如学生只有通过5~7年的学习才能独自开业讲学,并举行必须由教师参加的就职礼等,来实现对这一行业的控制。讲座作为一种学术职位在中世纪大学一直存在,但作为一种正式的学术建制——讲座制度(chair system)和稳定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固定下来,则是文艺复兴后期德国大学的创造。讲座制度得以确立的直接原因是学科的蓬勃发展所引起的教学内容的变化。之前的大学教授基本上都是“全科教师”,一个人负责讲授所有的课程。文艺复兴后期,伴随着学科的分化,几门学科设立了专门的讲座。讲座教授享有职务薪金,并负责无偿地讲授他所负责的学科。因此,制度化的讲座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学科分化的产物。

[1]

陈何芳,陈彬,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高教探索,2002(4):48~51.

[2]

向东春,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属性透视,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3):104~106.

[3]

[法]爱弥尔·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25.

[4]

[法]爱弥尔·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6.

[5]

陈何芳,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8.

[6]

[法]爱弥尔·涂尔干,教育思想的演进,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55.

[7]

胡成功,五国大学学术组织结构演进研究,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9~55.2.1.2 近现代西方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

17世纪和18世纪是西方大学发展的“冰河期”,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也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19世纪初,德国在洪堡的领导下创办了柏林大学,并在大学的教学职能之外,赋予其从事高深学问研究的崇高使命。这一时期德国大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确立了讲座和研究所相结合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一方面把讲座作为大学的基层教学组织,另一方面以讲座为中心建立研究所(institute),主持讲座的教授同时兼任研究所的所长,因此讲座和研究所往往融合在一起。除了学术责任之外,讲座教授还是所主持的讲座或研究所的行政负责人,可以直接接受国家资助,并对经费进行分配,在人事问题上也有一定的决策权(德国大学教授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总的来说人事权不在学校)。讲座教授事实上还通过学部和学校的集体决策机制控制着学部和学校的决策权。讲座或研究所也有其他教职员,但他们都处于从属地位。可以说,德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是以“强制性研究任务”为中心的,“把研究和教学统一在正教授身上,加强了他作为研究所主任的领导地位和在大学管理方面作为兼职决策者的重要影[1]响”。

讲座制度在很多国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的法国和意大利大学中不设学系,学部内部控制和组织的落脚点一直是专业讲座教授,每个讲座都有自己的教学和研究领域,虽然有时这种领域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广至整个政治学或物理学。在一个讲座系统中,不同类型的讲座数目至少与所涉及的学科数目一样多,并且随着讲座用于开设分支学科领域,它们的数目还在增加。一所主要大学可能设有50[2]个、100个、200个甚至更多的讲座。”但由于法国大学主要是教学机构,因此其讲座教授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教学活动的组织方面。讲座制度对英国的大学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但英国大学将这一制度与学系制度进行了调和。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德国大学的讲座制度,其讲座的组织、讲座教授的权力和德国大学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日本大学里的讲座教授不像德国教授那样拥有自己的研究所。此外,由于宗主国将这一制度带到了殖民地国家的大学,“讲座组织已遍布全世界,并且一直作为大学构造和配员的常规方式而存在……在整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讲座组织一直是比学系组[3]织重要得多的学术组织。”

这一时期与讲座制度相比可称为后起之秀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形式是学系(department)制度。英国大学在苏格兰大学的影响下,并没有完全照搬德国大学的讲座制度,而是将讲座制度与学系制度进行了调和。在英国的传统大学里,一个系只有一名讲座教授,并且一般由讲座教授担任系主任。但英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建制仍然是学系,讲座教授没有获得如德国教授那样的独立性,也不像德国教授那样拥有研究所。

和美国大学的学系相比,英国大学的学系最多只能算德国大学的讲座与美国大学的学系之间的中间类型。美国大学的改革者认为,讲座是一种毫无希望的过时的单位。它们过于强调讲座教授的个人控制,这一方面使得大学各个学科之间极端分裂,另一方面使大学用人方面的纠错能力大大减弱。而在学系治理制度下,一个系可以有多名正教授,系主任由教授轮流担任或者由上级任命,因此在管理上更加民主,消解了讲座制度的个人霸权。学系兼具教学和研究职能。从1825年哈佛学院首设学系,到1900年在全国的大学和学院里占据牢固地位,学系制度在美国大学里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发展。

[1]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51.

[2]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42.

[3]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53.2.1.3 现代西方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的大学除了设立了一些专门研究机构(如剑桥大学的卡文迪什实验室)之外,德国式的讲座和研究所、美国式的学系仍然是主导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普遍进入大发展时期,入学人数大量增加,学校规模有了很大扩展,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大学学术组织结构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引致了西方国家大学学术组织模式的一系列变革。在欧洲大陆和日本,讲座制度日趋衰落。在美国和英国大学的学系制度保持了良性的发展势头,但它们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在这些国家的大学中,大量繁殖的研究组织成为和学系并行不悖的一道重要的风景。

1.讲座制度日趋衰落

19世纪初期创立的讲座和研究所制度曾经给德国大学带来蓬勃生机,使德国大学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具有创新力的大学,诺贝尔奖一时间大量涌现。但讲座制度与生俱来的那种导致学科过于分裂、人事管理过于僵化的弊端逐渐成为阻碍德国大学发展尤其是科研创新的保守力量。其他国家很多仿效德国大学讲座制度的大学也逐渐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不合时宜。讲座制度逐渐失去了其昔日的辉煌,开始走向衰落。首先,虽然讲座制度在很多国家的大学中仍然存在,或者没有被明确废除,但由一名正教授把持一个讲座或研究所的状况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有了很大改变。在讲座制度的发源地——德国的大学里,一个研究所或者学系里同时设置几个正教授的职位开始变得常见起来,英国大学的学系也逐渐放松了对正教授职位数量的严格控制。其次,新的学术组织形式如学系制度的引入对讲座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欧洲国家对革新愿望的一个[1]共同反应就是效仿美国大学‘系’的组织形式。”德国1976年通过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要求对高等学校的中层学术组织——学部进行改革,以学系取代学部。这些学系在规模上比讲座大,比原来的学部小,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的分配方面拥有比学部更大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讲座或研究所被撤销,没有被撤销的讲座或研究所的独立性大打折扣。

2.研究组织的大量繁殖

学系曾经是美国大学唯一的一种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对大学研究职能的日益重视,以及综合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各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基层科研组织开始在美国大学大量涌现。这些基层科研组织名称各样、类型繁多。有些具有正式的组织结构,有些则是半独立、非正式的基层学术组织。英国大学和美国大学的情况有些类似。在剑桥大学,包括学系和各种研究机构在内的众多基层学术组织也几乎从A排到了Z,而且这一数量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相比之下,日本和德国大学在学系或讲座以外的基层科研组织如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似乎更注重组织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数量也比英美国家的大学少得多。

[1]

陈何芳,中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12.2.2 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演变

我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即现在的天津大学,其历史不过刚刚百年有余,与欧洲建校最早的大学甚至与美国大学相比,都只相当于一个人刚刚结束了幼儿时期进入少年时代。在这不长的时期当中,随着社会的动荡、政治体制的变更,我国大学经历了很多“变故”,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类型、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也经历了多次否定之否定的改革。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大学实行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基层学术组织体系。了解这两种不同的基层学术组织体系的发展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遗传基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下面就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分界点,对这两个阶段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2.2.1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各类大学基本上都仿照欧美大学建制,实行校—院—系(所)三级管理。系和研究所是最为常见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二者在教学、科研方面各有侧重,并统一处于学院的管理之下。以北京大学为例。1919年北京大学在蔡元培领导下正式废科设系,在全校设立了14个系,1922年北京大学成立了近代大学第一个研究机构——国学研究所。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可以设置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8类学院,设立3类学科以上的方可称为大学,大学里的学术组织结构类型一般为校—院—系(所)模式,使系、研究所在大学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有了正式的法律界定。与这一法律规定相适应,1934年北京大学设置文、理、法3个学院,下设14个学系、3个研究所(文科研究所、理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系”负责教学,“研究所”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研究所主任分别由文、理、法3院院长兼任。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由于战火继续蔓延,在北平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在天津的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后三校合而为一,将原先三校的各个院、系进行了调整、合并,共设立文、理、工、法商4个学院共17个学系,分别是中文系、外文系、历史社会学系、哲学心理教育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生物学系、算学系、地理地质气象学系、土木系、机械系、电机系、化工系、政治系、经济系、法律系和商学系。1946年清华大学从昆明迁回清华园原址复校时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1948年的浙江大学则设有文、理、工、农、师范、法、医7个学院,25个系,9个研究所和1个研究室。直至新中国成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基本上都采用这种基层学术组织模式。除了这些位于“国统区”的大学之外,建国以前解放区的一些主要大学如华北联合大学、北方大学等也实行校—院—系的组织结构模式。因此总的来说,系、研究所是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2.2.2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

概括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后来的研究型大学在内的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主要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的变革。

1.沿袭新中国成立前组织形式阶段

新中国是在经历过8年漫长的抗日战争和3年解放战争之后诞生的。这个新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在这种情况下,政权的更迭和政治制度的变更并没有立即对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产生太大的影响,系、研究所仍然是主要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但这种状况只维持了短短几年。不久之后,社会政治制度的更替对中国大学的影响就凸显出来,对基层学术组织的调整也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变迁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欧美等帝国主义国家开始对中国进行封锁,中国和前苏联则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当中的两个亲密弟兄。以欧美模式为模板的旧中国大学组织结构模式显然与人们的阶级感情和意识形态倾向格格不入,因此很快就成为教育领域中被改造的对象,改造的参照标准就是前苏联大学的组织结构模式。

2.苏联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落户中国阶段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全国大学院、系调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苏联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落户中国,以教研室为主体,同时伴以少量的专门研究机构是这一阶段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典型特征。

对新中国成立前业已存在的旧大学的改造是从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开始的。以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为契机,新成立的社会主义中国坚决地废除了源自旧中国的大学组织制度,开始全面地以苏联模式改造中国大学。从这时起,我国大学取消了校、系之间的学院一级建制,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在学系之下,按照国民经济计划中各行业部门的具体要求设置专业,专业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教育单位。文、理、医科一般按一级、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工科专业则分得很细,大多按行业的具体产品,甚至按照产品的零部件和具体的工艺环节来设置,如锅炉专业、热处理工艺及设备专业、木材水运专业等。这些专业针对性极强,适应面很窄。为了保证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每个专业都根据开设的课程或课程组设置了一个或若干个教研组(室)。教研组(室)在学系指导下,负责实施教学计划,选用或编写教材,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等。这一组织形式后来统一称为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正如其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教研室首先是专业教学的基本组织单位。1961年颁发的《高教六十条》明确规定:“教学研究室是按照一门或者几门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其次,它还是一级行政组织,除了负责对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外,还要负责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此外,根据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即凡聘有苏联专家或师资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均应担负起培养研究生的任务,以便为高等学校培养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一些基层教研室还负责培养研究生。教研室还要承担少量的科研任务,但总的来说,科学研究不是教研室工作的重点,教学组织和管理才是教研室的核心工作。由此在我国大学建立了与前苏联高等学校一致的组织结构模式,即学校—学系—教研室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教研室成为我国大学唯一的一种基层学术组织形式。

然而,大学不能仅仅承担人才培养任务。教育部在1963年1月召开的直属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科学研究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高等学校应该在教学为主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此次会议提出把加强重点研究单位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领导作为1963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一项内容,并初步确定在教育部所属的11所高等学校中建立18个研究机构。从1963年起,国家给高等学校专门拨发科研经费,增列专职科研人员编制。这些专门的研究机构大多以“研究所”命名,在行政上直接受学校领导。在这方面,和“系”这一中层组织的地位是一样的。但由于这些研究所没有了更低一级的下属学术组织,因此也属于基层学术组织的范畴。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正常学术职能受到了很大破坏,但在组织形式上变动不大。

3.由单一模式向多样化转型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转型时期。学院一级建制逐步恢复,基层学术组织从形态到功能都处于变迁之中,教研室不再是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流形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同志的提倡下,我国教学与科研相互分离的科研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纠正,重点大学的科学研究工作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教研室的科学研究职能一度得到了拓展,成为教学和科研并重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然而,随着科学研究工作的日益深入,教研室在组织科研工作方面的局限性如专业划分过细、管理过于封闭等也日益显露出来。由于同样的原因,教研室这一组织形式同样也不再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新要求。对教研室这一主导我国大学几十年之久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进行改革成为必然。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重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一方面提出重点学科相对集中的大学既要成为教育中心,也要成为科学研究中心;另一方面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两个方面对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发展都有深远影响。在这一文件的指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进一步作出规定:“为了长期稳定地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形成先进的科研、教学基地,高等学校可以有重点地设立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研究机构,或与校外单位合办研究机构。”由此推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和其他重点科研机构在我国重点大学的蓬勃发展。截至1989年年底,建在高等学校的国[1]家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了38个。1991年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发出《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到“八五”末期,建成100个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左右部门或地区重点实验室。这些实验室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引入竞争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它们办成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也[2]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基地和学术中心。本着《决定》提出的关于“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精神,很多大学纷纷建立与产业部门紧密合作的研究所、研究室等机构。运用《决定》所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我国大学纷纷开始撤系建院、撤并教研室建系或研究所的组织机制改革。教研室体制进一步萎缩。尽管在个别大学的个别院、系还保留了教研室这种组织建制,但已经不再是主流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从过分单一向多样化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转型,并开始采取更为灵活开放的基层学术组织管理模式,是这一阶段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典型特征。

4.多样化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多样化发展的阶段。这一方面表现为基层学术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不同学校采取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不再千校一面,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是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主要外部因素。“211工程”最早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了这一文件,1995年“211工程”正式实施。所谓“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步。争取有若干所高[3]等学校到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伴随着“211工程”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一些大学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为配合学科领域的改革,许多大学进一步调整和重组了教学科研组织,并开始从校—院—系三级管理向以院(系)为实体,校院(系)两级管理的体制过渡,系、研究所以及一部分学校直属系下属的教研室(研究室)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削弱,成为比较纯粹的学术组织。

实施“211工程”带来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领域的另一项变革是不少大学纷纷成立边缘或交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中心。虽然这些研究中心多为虚体,但它们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目标以及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因此也是一种重要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

这一时期我国还在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设立了一批重点研究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自2004年开始进入二期建设的又一项高等教育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工程——“985工程”正在对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指出要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围绕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建设一批“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一批“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促进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形成和推动学科建设。其中“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要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有机衔接,并将高水平学术团队作为平台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38所被确定由教育部和省级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共建的“985工程”大学纷纷将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作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基层学术组织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尝试,使得平台/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成为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新亮点。研究院、跨学科研究中心、官产学研甚至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的联合实验室(如浙江大学在光通信、脑科学、生物信息学、集成芯片、微系统等领域建立的一批学科交叉研究中心以及2003年由浙江大学与杭州“华大基因”联合创办的沃森基因组科学研究院)成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前沿新秀。

总之,形式多样是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首要特征。系、研究所代替教研室成为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体,国家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新型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不断涌现,教研室进一步瓦解,一些尚存的教研室也大都风光不再,行政职能大大萎缩,一种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唱主角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加强与政府、产业部门的合作,致力于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更为开放、灵活的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成为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重要方向。

与此同时,不同大学采取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也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1998年颁布的《中国高等教育法》也大大推动了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该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这一条款明确将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纳入大学自主权的范畴,为我国大学打破以往整齐划一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基层学术模式提供了依据。一些大学如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浙江大学等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基层学术组织模式进行了改革。至此,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近60年从借鉴、照搬国外经验到自主探索、从国家主导下的发展到大学自主改革的曲折发展历程,终于进入了一个多样化发展的新时期。

[1]

郝维谦,龙正中,高等教育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456.

[2]

郝维谦,龙正中,高等教育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458.

[3]

郝维谦,龙正中,高等教育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498.2.3 时代发展的呼唤与大学的应答

如前所述,不同的国家其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有着不同的发展演变的历史,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之间虽然一直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但总的来说,国家的教育文化传统和政治治理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形塑本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的重要力量。这种状况在20世纪的最后二三十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共同的挑战下,世界各国大学开始恢复其与生俱来的国际性,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也越来越向着趋同的方向发展。2.3.1 时代发展及其带来的挑战

1.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首先,现代科学的发展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一方面走向高度分化,同一大学科下面各分支学科的学者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达到了隔行如隔山的地步;另一方面走向高度融合。“人类的认识视野已扩展到学科的纵深部位和那些林立学科的间隙,以至人们只有在纵横视[1]野的交叉点上,才能发现学科间的联系和新的科学空白区。”因此20世纪后期,如何更好地组织跨学科教学和研究成为对各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面临的共同挑战。

其次,现代科学主要以“大科学”为主导,项目大、所需经费多、需要参与的研究人员多成为科研组织活动的重要特征。这一方面对国家和社会用于科研活动的资源投入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规模小、人员少、学科单一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不能适应大科学发展的要求。

再次,现代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技术与科学的界限日益模糊,科学与技术日益走向融合,形成所谓高新技术。这类技术的开发难度大,一旦开发成功,也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以高新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的支柱产业。美国商务部提出的判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有两个:一是研发与开发强度,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二是研发人员(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工人)占总员工数的比重。可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研究和开发工作的支持,这也是这类产业的发展与大学发展息息相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大都设有专门研究和开发机构,配有专职研究和开发人员;另一方面大学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也日益与市场相结合。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学术资源优势为本国和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是各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面临的另一共同挑战。

2.全球化的影响

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在联系更加便捷和紧密的同时,国家实力的竞争也变得更加直接和激烈。随着传统制造业的萎缩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的竞争实力越来越取决于其创新能力,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大学提供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创新并且将创新科研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各个国家对大学的一致期望。而这些任务都必然要由基层学术组织来承担。

3.紧张的公共财政状况

随着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各国公共财政需要支持的事业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完全由政府承担大学教学科研活动经费已经变得越来越不现实,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不可避免。

[1]

胡成功,五国大学学术组织结构演进研究,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9~55.2.3.2 各国政府和大学对挑战的应答

面对这些挑战,西方国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促进大学与企业、政府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创新伙伴关系,建立联合研究中心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从1973年起开始在大学实施“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计划”。目前,已建立了45个由国家科学基金会、州政府和工业界共同集资在大学兴建的此类中心。德国大力提倡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企业的科研合作,马普学会与大学合作创办的马普国际研究生院以及两者共同资助的设在大学的研究小组就是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的例子。法国为了促进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近年来改组了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在高教设施和研究机构内建立了1000多个联合实验室。德国、澳大利亚政府实施了合作研究中心计划,集中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研究力量,建立了100多个合作研究中心。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新西兰等国也都由政府出面,支持组建类似的合作研究机构。

2.加强研究型大学当中的优秀研究机构,尤其是跨学科研究机构的建设,争取打造出世界一流研究中心,并产出更多的创新性成果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毕业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在著名研究型大学设置的国家实验室成为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组织筹建并提供资助,由大学或大学集团进行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成为联邦政府设在大学里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后联邦政府又决定,以工程研究中心为模式,在大学创办更多的跨学科的科学技术中心,鼓励大学和工业公司在双方急需的研究领域进行合作。此外,从1985年起,国家科学基金会还拨款2亿多美元,在大学中建立了5个超级计算机中心。欧盟近期出台的研究政策指南要求成员国要促进实验室之间的合作,创造优秀中心;激励研究集体在欧洲的竞争,提高基础研究能力;使欧洲对优秀研究人员更有吸引力;[1]加强成员国研发计划的协调等目标,以提高欧洲产业的竞争力。英国在《英国10年(2004—2014)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中提出,要将英国卓越的研究中心建设成为世界最优秀的研究中心,要对一流大学和国家实验室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以使它们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能力。加拿大提出到2010年其综合研发能力达到世界的前5位,为此在大学成立了一些新的实验室,如多伦多大学在自然科学与工程理事会支持下成立的核电系统合金纳米工程研究实验室。联邦德国在启动的卓越竞争计划当中,共拨出1.95亿欧元建立了30个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卓越中心”,以加强这些研究机构在某些特殊领域的研[2]究实力。日本文部省自2002年起实施“21世纪卓越研究基地计划(COE计划,又称为“TOP30”计划)”,在10个学术领域选出30所重点大学,在今后5年中对这些大学的研究项目提供特别的财政支持,目的就是要创建世界一流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瑞典政府创新局在新一轮的能力中心建设计划即优秀中心计划中,提出建立25个新的优秀中心。这些中心设在大学,由政府、企业界、大学等共同资助,[3]项目建设经费总额将达4.3亿~5.4亿欧元。

3.确定重点研发领域,加大对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信息通信技术等新的重点学科领域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力度

加拿大将大力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德国大学科研资助机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提出要重点资助那些科研风险虽高,但知识创新质量也高且潜力大的项目,特别要对重点领域和研究小组、研究生院、研究中心等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提供资助。

4.增加大学研究经费

美国向来重视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大学从联邦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研发经费总额逐年增长。欧盟更是提出了到2010年研发支出要占GDP的3%的“里斯本目标”。2004年7月12日,英国财政部、科技办公室、教育和技能部联合发布了《英国10年(2004—2014)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提出将科技投入置于其他投入之上,承诺科技投入的增长要高于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研发投入从占GDP的1.9%增加[4]到2014年的2.5%。教育和技能部为了改善大学财政困境,保持大学的世界一流地位,将教学优秀和研究优秀作为本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在《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中,教育和技能部提出增加大学的研究经费、重点投资著名研究型大学和院(系)、支持新兴领域的研究、提高杰出研究人员的薪酬、培养和奖励天才研究人员等措施。[5]德国启动的一流大学的卓越竞争计划使得有关大学获得多达19亿欧元的资助,其中75%由联邦政府提供,25%由州政府提供。

5.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为研究机构创新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

美国联邦政府与大学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政府部门通常以研究合同的方式对设在大学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提供资助,有时也对作出重大科技创新的人才进行奖励和支持。瑞典规定,每个教职员可以就薪水和教学量与聘用机构进行协商。在芬兰,教授可以根据自己在研究人员培训中的责任得到额外的津贴。德国大学的研究人员正转向实行按业绩定薪的制度,优秀研究人员将获得更高的薪

[6]水。

6.促进大学改善知识财产管理,加快技术转化

在美国,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获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大学所有。研究型大学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一般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专利申请工作,并就发明许可与第三方谈判。美国大学发明许可收入的分配比例通常是发明人、系和学校三方各得1/3。日本、欧盟一些国家的大学也仿效美国,在大学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兰伯特接受政府委托发表的《兰伯特评论》建议,明确大学研究的知识产权,允许大学对其研究所产生的任何知识都拥有所有权,并建议提高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素质。允许大学师生利用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创办独立企业是改善大学知识财产管理、加速技术转化的又一个重要途径。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其他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些基于大学科研成果创办的独立企业的发展,但这些企业并非由大学创办,也不归大学所有,大学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仅仅表现为大学师生与这些企业之间的个人联系,而且前者必须遵循大学的有关管理制度,不能影响在大学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在大学层面,除了按照本国法律要求和科技政策导向,一方面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科技创新创造更为适宜的环境,一方面加强优秀研究中心建设之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积极提倡跨学科合作、为跨学科研究提供经费支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以此为学校科技创新搭建平台。

我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全球化竞争中,我国研究型大学和世界其他国家研究型大学也必须站在同一个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面临上述挑战,我国大致作出了和西方国家相同的反应,如大力增加重点大学科学研究经费,鼓励跨学科研究,加强官产学研合作,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措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5.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6.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2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5.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4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5.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3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5.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2005.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0~31.第3章 世界一流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研究——以美国为例

世界一流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制度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堪称有效基层学术组织模式的典范,其改革动向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方向。研究、了解世界一流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现状与改革动向有助于深入认识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真实状况,对我国大学成功实施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十分必要。

美国是世界上一流大学数量最多的国家。它的一流大学既包括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如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也有不少是一流的文理学院,如著名的威斯利学院、达特茅斯学院等。这里主要探讨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现状与改革动向。3.1 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概述3.1.1 组织类型

殖民地时代的小型学院最初并没有层次分明的行政管理体系,因而也没有正式的基层学术组织。哈佛学院成立初期,校长邓斯特教授所有课程,另外有2~3名教师做他的助手。这一时期哈佛学院的全部学生也不过是20~50名。基层学术组织的出现是大学规模扩展和学科进化的双重结果。1825年哈佛大学成立学系(department),这是美国大学最早分化出来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也是迄今为止在美国大学行政管理体系中唯一得到认可的一级行政组织。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对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学术权力的分析中,将学系[1]称作“美国大学组织的最低一级标准单位”,除此之外没有提及其他任何基层学术组织类型。由此可见,在人们的心目中,“学系”不仅是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类型,而且似乎是唯一的一种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和一般大学和学院的学系不同的是,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学系既是基层教学组织,承担着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也是重要的基层科研组织,不少学系在本学科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科研成果。

事实上,学系作为美国大学唯一一种基层学术组织形式的地位只维持到了20世纪中叶以前。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大学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以及综合学科、边缘学科的大量涌现,美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在学系之外成立了很多专门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基层学术组织。除此之外,实验室、研究项目组、论坛等各种名称不一、规模不等、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基层研究组织也开始大量形成。它们既不完全依附于学系,又与学系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密切合作。美国高等教育专家博德斯顿将美国研究型大学学系以外的研究组织统称为有组织的研究单位(organized research units),并分析了在学系以下设置这些研究单位的几个原因,包括学系的单一学科性无法实现跨学科或综合性问题的研究、争取校外资金需要复杂的研究管理和人事[2]管理、便于大学进行学术和财务管理等。美国高等教育专家杜德斯达和沃马克将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系的基层研究组织称为半独立收入中心。主持这些组织的教师掌握着来自联邦政府、企业和私人基金会研究经费与合同的资源,在当代研究型大学中形成了第三层非正式的教师力量和控制力。这些研究组织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3]许多如教务委员会那样的正式教师管理机构。也有人指出,在系以下设立的类似讲座的学术组织——学术小组(academic unit)只是学[4]术交流的组织,并非一级行政组织,权力集中在系。

无论如何界定,这些基层研究组织都对美国研究型大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们是重要的研究生培养机构。没有这些研究机构,美国研究型大学就没有实力招收为数众多的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其次,它们是大学学术声誉的重要生产单位。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声誉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基层研究组织,尤其是那些著名的基层研究组织的副产品。再次,它们是大学获得外部资助的重要途径。美国联邦机构以及其他研究基金流向研究型大学的绝大部分研究项目经费都给予了这些“有组织的研究单位”,大学则通过抽取间接成本获得一定的补偿(在私立研究型大学这一补偿比例甚至可以达到60%甚至更多)。你很难说是大学更需要这些有组织的研究单位,还是这些有组织的研究单位更需要大学的支持。

[1]

[加]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13.

[2]

[美]弗雷德里克·E.博德斯顿,管理今日大学:为了活力、变革与卓越之战略,王春春,赵炬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1.

[3]

[美]詹姆斯·杜德斯达,弗瑞斯·沃马克,美国公立大学的未来,刘济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3.

[4]

谢安邦,比较高等教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08.3.1.2 结构模式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模式绝不仅仅只包括类型结构这一层含义。因此,在了解了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类型结构之后,还有必要从其他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从多个角度来看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结构模式可以使我们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以下是对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逻辑结构、管理结构、规模结构所做的初步分析。

1.逻辑结构

学系和学院一样,都是以学科为基础的学术组织。每一个学系基本上都代表着本学科领域的一个分支,这些分支集合在一起构成了更大的学科集群,在组织形式上即是学系的上级组织——学院。学科逻辑是学系这类基层学术组织的基本逻辑。在学系之外的那些“有组织的研究单位”和“半独立收入中心”多数是以问题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基层组织,它们所研究的问题有的只涉及某一单一学科,有的则涉及好几个学科,因此表现出跨学科组织的特征。尽管仍然以学科为基础,但它们的使命不是传承和发展学科知识,而是解决有关理论和现实问题,和学系的组织使命有着根本的不同。

2.管理结构

就管理结构而言,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大致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学院下属的基层学术组织,主要包括学系和名称各异的基层科研组织;挂靠在某一个学院的跨学科(学院)基层学术组织;和学院平行的“有组织的研究单位”,它们通常由学校直接管理。其中第一类基层学术组织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后两种类型近年来也日益受到重视。

3.规模结构

这里主要是指教学科研人员的规模。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规模主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来决定,不像我国大学那样受到固定编制规模的限制。在一所大学里,同样都是学系,但在学校的学科布局结构、组织成立时间和学术成就等因素的影响下,其规模可以差别很大,对此恐怕不难理解。就学系之外的其他基层学术组织而言,绝大多数规模较小,项目主持人加上几名博士后和研究生是其主要的学术力量。除此之外,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通常都拥有几个大型的研究机构(如跨学科研究所、国家实验室等),它们拥有数亿元的研究经费以及数千名专职研究人员,是学校乃至整个美国科研体系的中坚力量。3.1.3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政治上具有独立性

在政治上保持独立,竭力抵制政治干预是美国大学的办学传统。但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随着公众对入学机会、大学经费等问题日益关注,大学再也不能忽视外部政治团体的影响。尤其是规模日益庞大的公立大学系统,更加难以忽视公众的问责需求。为了增加内部决策的透明度,一些公立研究型大学还允许公众旁听其董事会会议。然而,校外政治团体对大学的影响只限于学校层面。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人员基本上不用理会这些政治团体的力量,只需专注于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即可。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说,“大学系统的这些基层结构深厚、牢固,顽强地抵制外部强加的变革。政治团体一般来说无[1]法渗透到这些级别的机构中去,它们的渗透意图不断受到挫折。”冷战时代个别大学教授因其政治观点曾经受到国会调查,甚至遭到起诉,但这种政治干预也仅针对教授个人。美国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没有因此而具有政治性,更没有对教授进行政治控制的权力。政治上的独立性是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重要特征。

2.学系由所在学院统筹管理,系主任的个人统治力量比较微弱

美国大学普遍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并以其行政体系健全、权力大而著称。尤其在学校层面,行政权力占绝对主导地位,学术权力影响十分微弱。学术权力虽然在学院层面以各种委员会的形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决策作用,但以院长为首的行政队伍仍然有着切实的权力,院长对校长负责。院级行政权力有权对学系成员提出的系主任人选进行任命,有权对高级学术人员的聘用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整体上控制着院内各学系之间的经费分配事宜。著名高等教育专家弗莱克斯纳曾经对这种权力分配状况提出过言辞激烈的批评,他说:“不管怎么样,英国人的学院不会试图采取强求一致的政策,他们没有插手每一种事情的想法。我们美国人却恰恰相反。我们的做法失败[2]了,最优秀的大学受到了损害。”事实上,事情并不像弗莱克斯纳所说的那样严重,基层学系并没有因为学院的统筹管理而变得死气沉沉,缺乏多样性和创造力。无论从教学还是从科研来看,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和权力配置方式都还是有效的。

学系是美国大学行政管理体系最低的一个层级。行政权力在学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系主任对学系的控制权。系主任由上级行政组织任命,并对其负责,但这种任命是在和学系成员充分协商之后作出的,因此上级行政组织并无实质性的任命权。事实上,美国大学的系主任一般由学系教授轮流担任(通常每3年轮换一次),他只不过是学系教授的代表或者“年度值班教授”,在任职期间对外代表学系,对内负责学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但绝不是学系教授的领导者。曾任密歇根大学校长的詹姆斯·杜德斯达曾经有些夸张地将密歇根大学称为“院、系主任的大学”,认为院、系主任有着非同寻常的权利和机会,学校主要依靠他们实施领导,并且依靠他们去吸引一些杰出的学术骨[3]干。但这里所说的领导(lead)主要是指学术上的因势利导和指引,和我们通常理解的领导(主要指由位高权重者实施管理)有很大不同。伯顿·克拉克认为,美国大学的系主任是一个“处于上挤下压地[4]位的中间人物”,其职责很不明确。可以说,和学校、学院相比,行政权力在学系的影响十分微弱。

3.基层学术组织内部以教授的社团统治为主,少数服从多数是主要的决策机制

和整个大学强调科层管理不同,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首先是一种社团性的机构。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往往专业造诣深厚,对其所在基层组织的学术事务,一般行政人员和其他专业的外行人员通常很难插手,他们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社团式控制力量也比那些处在学术水平较低大学的教授显得更为强大。和讲座制下的欧洲大学相比,教授的地位更加平等,其行使权力的方式也更加“民主”。教授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社团式控制主要通过成立各种委员会来实现。例如,针对教学科研人员提出的职称晋升要求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同行评价、作出能否晋升的初步意见等。教授对大学学术事务的社团式控制不仅限于基层学术组织一级,在位于中层的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权力也并非虚设。但美国大学的教授较少在全校范围内发挥作用,更不像欧洲大陆国家的大学教授一样,可以对国家层面的教育决策施加重要的影响。

4.基层学术组织享有广泛的自主权

首先,用人方面的自主权。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人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组成。针对不同层次人员,基层学术组织的权限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初级教学科研人员的聘用事宜可以完全由基层学术组织自主决定,但对于副教授以上人员的聘用和晋升工作,就不能完全由基层学术组织自行决定了。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美国大学都将副教授职称作为获得终身教职(tenure)的“门槛”,对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除非他们明显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过失,大学没有权力辞退他们。即便如此,基层学系对于这类人员的聘用和晋升还是可以发挥很大的影响,组织公开招聘活动、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的同行评价、作出初步评价意见等,都是基层学系的教授委员会的职责所在。学系的主要决策机制是投票制度,少数服从多数是基本的决策原则。

其次,财务方面的自主权。系一级基层学术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组织提出自己的预算,并作为一个自主运行的单位,决定如何使用校、院所拨经费。系以外的科研组织主要依靠研究经费运行,在财务方面较学系更加独立。

5.学系与其他基层研究组织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存在合作

概括而言,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学系与其他基层研究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行政隶属上的相互独立。学系与其他研究组织之间一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组织主要包括学院下属的基层研究组织、挂靠某一学院的跨学科研究组织、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研究组织。它们和学系一样都属于基层学术组织,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2)人事管理上的亦分亦合。虽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这些研究组织与学系之间也并非毫不相干。那些与大学有着正式雇佣关系的教师在人事上都归属学系来管理,因此通常这些研究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部分研究人员同时也是某一学系的教师。与学系不同的是,这些研究组织通常雇用专职研究人员,这些专职研究人员和学系没有关系,但享受大学提供的正式员工的待遇。(3)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密切合作。基层研究组织是美国研究型大学重要的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养机构。学系在提供课程、授予学位等方面也参与对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在这方面,两者是合作关系。(4)经费管理上的潜在合作。美国研究型大学基层研究组织主要依靠项目经费维持运转,是“半独立收入中心”,与学系主要依靠学校拨发的预算经费运转有着本质不同。由于它们之间在人事聘用方面有所交叉,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基层研究组织还可以为既属于学系又属于基层研究单位的教师提供研究助理、差旅费、暑期津贴等支持和便利,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学系的预算支出。在这方面,两者事实上存在着潜在的合作。

[1]

[加]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7.

[2]

[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徐辉,陈晓菲,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233.

[3]

[美]詹姆斯·杜德斯达.21世纪的大学,刘彤,主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

[4]

[加]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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