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水暖专业(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1 0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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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边 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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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水暖专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水暖专业试读: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已成为当今最具有活力的一个行业。纵观全国,数以万计的高楼拔地而起;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发展迅猛,成就斐然,纵横交错的公路网,铁路网不断延伸、完善。而建筑行业的卓越成就,会更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增长。所以,努力发展建筑行业,有利于各行业的共同进步,也可以把我国经济建设推入一个良性循环之中。

目前,建设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促使建设施工队伍不断增加,这也严重考验着建设行业的综合素质,而要想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就一定要从开端入手,即从施工图设计文件入手。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而且是重中之重。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进而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此,我们精心编写了本套图书,目的就是让设计人员能够快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培养设计人员具备按照国家标准,正确设计施工图的能力。同时,本套图书中提出大量常见问题、共性问题,也为设计及审查人员敲了警钟,有助于相关人员对新规范的理解,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最终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维护公众的利益。

本套图书遵循认知规律,将理论基础与实际工程紧密结合,以新规范为指导,通过大量的常见问题列举,循序渐进地介绍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思路、流程、技巧及注意事项。

本套图书共分为四个分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建筑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结构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水暖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解读与问题分析——电气专业》。

本套图书主要作为相关专业院校的辅导教材,也可作为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核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由张建边主编,第一章由魏文彪、刘娇编写;第二章由张建边、李仲杰、刘海明编写;第三章由张建边编写;第四章由张建边、张跃编写;第五章由张建边、祖兆旭编写;第六章由张忍忍、梁燕编写;第七章由付亚东、王文慧编写;第八章由李仲杰、吕君编写;第九章由朱思光、江超编写。

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同仁及读者不吝赐教,同时,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吸收了该学科目前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别是援引、借鉴、改编了大量的案例和训练素材,编者在此对上述文献的作者一并表示致敬和感谢!编 者2015年1月第一章施工图审查必备基础第一节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一、给水设计要点

1.给水方式选择(1)直接给水 建筑物内部只设有给水管道系统,不设增压及贮水设备,室内给水管道系统与室外供水管网直接相连,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向室内给水系统供水。这是最为简单、经济的给水方式,如图1-1所示。直接给水方式适用于室外管网水量和水压充足,能够全天保证室内用户用水要求的地区。图1-1 直接给水方式(2)单设水箱给水 单设水箱给水方式是建筑物内部设有管道系统和屋顶水箱(亦称高位水箱),且室内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管网直接连接,如图1-2所示。当室外管网压力能够满足室内用水需要时,则由室外管网直接向室内管网供水,并向水箱充水,以贮备一定水量。当用水高峰时,室外管网压力不足,由水箱向室内系统补充供水。为了防止水箱中的水回流至室外管网,在引入管上要设置止回阀。这种给水方式适用于室外管网水压出现周期性不足及室内用水要求水压稳定,并且允许设置水箱的建筑物。图1-2 单设水箱给水方式(3)联合给水 当室外给水管网水压经常性不足、室内用水不均匀、室外管网不允许水泵直接吸水而且建筑物允许设置水箱时,常采用水泵水箱联合给水方式,如图1-3所示。水泵从贮水池吸水,经加压后送入水箱。因水泵供水量大于系统用水量,水箱水位上升,至最高水位时停泵,此后由水箱向系统供水,水箱水位下降,至最低水位时水泵重新启动。图1-3 水泵水箱联合给水方式(4)气压给水 利用密闭压力水罐取代水泵水箱联合给水方式中的高位水箱,形成气压给水方式,如图1-4所示。水泵从贮水池吸水,水送至给水管网的同时,多余的水进入气压水罐,将罐内的气体压缩,罐内压力上升,至最大工作压力时,水泵停止工作。此后,利用罐内气体的压力将水送至给水管网,罐内压力随之下降,至最小工作压力时,水泵重新启动,如此周而复始实现连续供水。图1-4 气压给水方式(5)变频调速给水 水泵扬程随流量减少而增大,管路水头损失随流量减少而减少,当用水量下降时,水泵扬程在恒速条件下得不到充分利用,为达到节能的目的,可采用变频调速给水方式,如图1-5所示。变频调速水泵工作原理为:当给水系统中流量发生变化时,扬程也随之发生变化,压力传感器不断向微机控制器输入水泵出水管压力的信号,当测得的压力值大于设计给水量对应的压力值时,则微机控制器向变频调速器发出降低电流频率的信号,从而使水泵转速降低,水泵出水量减少,水泵出水管压力下降,反之亦然。图1-5 变频调速给水方式1—恒速泵控制器;2—变频调速器;3—微机控制器(6)分区给水方式 在多层建筑物中,当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只能满足建筑物下面几层供水要求时,为了充分利用室外管网水压,可将建筑物供水系统划分为上、下两区。下区由外网直接供水,上区由升压、贮水设备供水。可将两区的1根或几根立管相互连通,在连接处装设阀门,以备下区进水管发生故障或外网水压不足时,打开阀门由高区水箱向低区供水,如图1-6所示。图1-6 多层建筑分区给水方式

①串联给水方式如图1-7所示,各分区均设有水泵和水箱,上区的水泵从下区的水箱中抽水。图1-7 高层建筑串联给水方式

②并联给水方式如图1-8所示,各分区独立设置水箱和水泵,水泵集中布置在建筑底层或地下室,各区水泵独立向各区的水箱供水。图1-8 高层建筑并联给水方式

③减压给水方式分为减压水箱给水方式和减压阀给水方式,如图1-9所示。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点是建筑物的用水由设置在底层的水泵一次提升至屋顶总水箱,再由此水箱依次向下区减压供水。图1-9 减压给水方式

2.给水管道敷设

①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建筑内埋地管在无活荷载和冰冻影响的条件下,其管顶高出地面不宜小于0.3m。引入管进入建筑内有两种情况,如图1-10所示,一种由浅基础下面通过,另一种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地下室墙壁。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引入管穿地下室外墙或基础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如设防水套管。图1-10 引入管进入建筑物

②入户管上的水表节点一般装设在建筑物的外墙内或室外专门的水表井中。装置水表的地方气温应在2℃以上,并应便于检修,不受污染,不被损坏,查表方便。管道在穿过建筑物内墙、基础及楼板时均应预留孔洞。暗装管道在墙中敷设时,也应预留墙槽,以免临时打洞、刨槽影响建筑结构的强度。管道预留孔洞和墙槽的尺寸见表1-1。横管穿过预留洞时,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以保护管道不致因建筑沉降而损坏,一般不小于0.1m。表1-1 给水管预留孔洞、墙槽尺寸

③对于给水管,采用软质的交联聚乙烯管或聚丁烯管埋地敷设时,宜采用分水器配水,并将给水管道敷设在套管内。管道在空间敷设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以保证施工方便和供水安全。固定管道可用管卡、托架、吊环等,如图1-11所示。给水钢立管一般每层需安装一个管卡,当层高大于5m时,则每层需安装两个水平钢管支架最大间距见表1-2。图1-11 支、托架表1-2 水平钢管支架最大间距二、排水设计要点

1.内排水设计要点(1)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的布置与敷设应根据卫生间和公共厕所的平面尺寸、所选用的卫生器具类型和尺寸等情况确定。既要考虑使用方便,又要考虑管线短,排水通畅,便于维护管理。卫生间和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平面布置如图1-12所示。为了卫生器具使用方便,使其功能正常发挥,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表1-3的要求。地漏应设在地面最低处,易于溅水的卫生器具附近。地漏不宜设在排水支管顶端,以防止卫生器具排放的固体杂物在卫生器具和地漏之间的横支管内沉淀。图1-12 卫生器具平面布置图表1-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2)排水管道

①排水横支管。不宜太长,尽量少转弯,1根支管连接的卫生器具不宜太多。横支管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风道。横支管不得穿过有特殊卫生要求的生产厂房、食品及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和变电室。横支管不得布置在遇水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也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的上方;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横支管距楼板和墙应有一定的距离,便于安装和维修。当横支管悬吊在楼板下,接有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或接有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等于110mm的明敷塑料排水横支管接入管道井时,在穿越管道井处应设置阻火装置,阻火装置一般采用防火套管或阻火圈。

②排水立管。应靠近排水量大,水中杂质多,最脏的排水点处。不得穿过卧室、病房,也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宜靠近外墙,以减少埋地管长度,便于清通和维修。应设检查口,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高层建筑中,塑料排水立管明设且其管径大于等于110mm时,在立管穿越楼层处应设置阻火装置。

③横干管及排出管。排出管以最短的距离排出室外,尽量避免在室内转弯。建筑层数较多时,应确定底部横管是否单独排出。埋地管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埋地管穿越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5m。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排出管应设在地沟内,并应设检漏井。距离较长的直线管段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其最大间距见表1-4。排出管与室外排水管连接处应设检查井,检查井中心到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m。检查井至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清扫口的距离不大于表1-5中的数值。当排出管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如在管道穿越处预埋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塑料排水横干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当不可避免时,应在管道穿越墙体处的两侧设置阻火装置。表1-4 排水横管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表1-5 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塞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3)通气系统 生活排水管道和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应设伸顶通气管。伸顶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小于0.3m,且应大于该地区最大积雪厚度。屋顶有人停留时,应大于2m。

当排水立管的排水流量超过所设普通伸顶通气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设有器具通气管的排水管段上应设置环形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横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横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器具通气管,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

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连接。

专用通气立管应每隔2层,主通气立管每隔8~10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连接。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伸顶通气管不允许或不可能单独伸出屋面时,可设置汇合通气管。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2.雨排水设计要点(1)雨水斗 布置雨水斗时,应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作为排水分水线,否则应在该缝两侧各设置一个雨水斗。雨水斗的间距应按计算确定,还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柱子的布置等,一般可采用12~24m,天沟的坡度可采用0.003~0.006。雨水斗的安装要求,主要是连接处密封不漏水,与屋面的连接处必须做好防水处理。虹吸式雨水斗应设置在天沟或檐沟内,天沟的宽度和深度应按雨水斗的安装要求确定,一般沟的宽度不小于550mm,沟的深度不小于300mm。一个计算汇水面积内,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雨水斗,而且雨水斗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m。屋面汇水最低处应至少设置一个雨水斗。一个排水系统上设置的所有雨水斗,其进水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如屋面为弧形或抛物线屋面时,其天沟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宜在等高线和汇水分区的最低处集中设置多个雨水斗,按不同水平面上的雨水斗分别设置单独的立管。(2)连接管 连接管应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上,其管径一般与雨水斗短管的管径相同,但不宜小于100mm。(3)悬吊管 悬吊管一般沿梁或屋架下弦布置,并应固定在其上。其管径不得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管径,如沿屋架悬吊时,其管径不得大于300mm。悬吊管长度超过15m时,靠近墙、柱的地方应设检查口,且检查口间距不得大于20m。重力流雨水系统的悬吊管管道充满度不大于0.8,管道坡度一般不小于0.005,以利于流动而且便于清通。虹吸式雨水系统中的悬吊管,原则上为压力流不需要设坡度,但由于大部分时间悬吊管内可能处于非满流排水状态,宜设置不小于0.003的坡度以便管道排空。悬吊管与雨水立管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90°斜三通。悬吊管不得设置在精密机械设备和遇水会产生危害的产品及原料的上空,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4)立管 立管一般沿墙、柱明装,在民用建筑内,一般设在楼梯间、管井、走廊等处,不得设置在居住房间内。立管的管径不得小于与其连接的悬吊管管径。重力流雨水系统立管的上部为负压,下部为正压,所以立管是处于压力流状态,排水能力较大,而排出管埋设在地下,是整个雨水管道系统中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立管的下端宜采用2个45°弯头或大曲率半径的90°弯头接入排出管。(5)排出管 考虑到降雨过程中常常有超过设计重现期的雨量或水流掺气占去一部分容积,所以雨水排出管设计时,要留有一定的余地。(6)埋地横管 埋地管的最小管径为200mm,最大不超过600mm,以保证水流通畅,便于清通。埋地管不得穿越设备基础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埋地管的埋设深度,一般可参照排水管道的规定,在民用建筑中不得小于0.15m。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可采用铸铁管、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埋地管也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三、采暖设计要点

1.散热器采暖设计要点(1)散热器的选择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宜选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形、板形和扁管等散热器。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2)散热器的布置 散热器宜布置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3)散热器的安装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①粗柱型(包括柱翼型):20片。

②细柱型:25片。

③长翼型:7片。(4)散热器数量的确定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器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5)散热器采暖管道系统设计原则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2.热水辐射采暖设计要点(1)地板热水辐射采暖的设计要求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应经计算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全面辐射采暖的耗热量按规范中规定的耗热量计算方法计算,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降低2℃。局部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采暖所得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1-6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建筑物地板敷设加热管时,采暖耗热量中不计算地面的耗热量。表1-6 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附加系数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计算室内设备、家具等地面覆盖物等对散热量的折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楼板结构层间应设绝热层。当使用条件允许楼板双向传热时,覆盖层与楼板结构层间可不设绝热层。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有关专业经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长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阻力应经计算确定。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25m/s,同一集配装置的每个环路加热管长度应尽量接近,每个环路的阻力不宜超过30kPa。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分水器前应设阀门及过滤器,集水器后应设阀门;集水器、分水器上应设放气阀;系统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当超过上述值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当绝热层敷设在土壤上时,绝热层下部应做防潮层。在潮湿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敷设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时,加热管覆盖层上应做防水层。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积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2)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的设计要求 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可用于层高为3~30m建筑物的采暖。供水温度宜采用40~140℃的热水。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的耗热量应按规范规定的耗热量计算方法计算,并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修正。当屋顶耗热量大于房间总耗热量的30%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热水吊顶辐射板的有效散热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应按表1-7确定。表1-7 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

②辐射板的管中流体为紊流。当达不到最小流量且辐射板不能串联时,辐射板的散热量应乘以1.18的安全系数。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度确定。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根据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占顶棚面积的比例按表1-8确定。表1-8 热水吊顶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注:表中安装高度系指地面到板中心的垂直距离(m)。

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系统的管道布置,宜采用同程式。热水吊顶辐射板与采暖系统供水管、回水管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取使辐射板表面温度均匀、达到阻力平衡的措施。局部区域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时,其耗热量可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计算。布置全面采暖的热水吊顶辐射板装置时,应使室内作业区辐射照度均匀,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的外墙平行布置;

②设置在墙边的辐射板规格应大于在室内设置的辐射板规格;

③层高小于4m的建筑物,宜选择较窄的辐射板;

④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的余地。

注: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的设备附近。

3.电采暖的设计要求

①采用电采暖时,应满足房间用途、特点、经济和安全防火等要求。

②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宜采用地板式;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宜采用顶棚式。辐射体表面的平均温度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③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4.重力循环热水采暖系统的设计要求

①一般情况下,重力循环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超过50m。

②通常宜采用上供下回式,锅炉位置尽可能降低,以增大系统的作用压力。如果锅炉中心与底层散热器中心的垂直距离较小,宜采用单管上供下回式重力循环系统,而且最好是单管垂直串联系统。

③不论采用单管系统还是双管系统工程,重力循环的膨胀水箱应设置在系统供水总立管顶部(距供水干管顶标高300~500mm处)。供水干管与回水干管均应具有0.005~0.01的坡度,坡向宜与水流方向相同;连接散热器的支管亦应根据支管的不同长度设置0.01~0.02的坡度,以便使系统中的空气能集中到膨胀水箱大气。

5.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的设计要求

①机械循环系统作用半径大、适用面广、配管方式多,系统选择应根据卫生要求和建筑形式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②在系统较大时应采用同程式,以便于压力平衡。

③由于机械循环系统水流速度大,易将空气泡带入立管造成局部散热器不热,故水平敷设的供水干管必须保持与水流方向相反的坡度,以便空气能顺利地和水流同方向集中排除。

④因管道内水的冷却而产生的作用压力,一般可不予考虑;但散热器内水的冷却产生的作用压力却不容忽视。一般应按下述情况考虑。

a.双管系统。由于立管本身连接的各层散热器均为并联循环环路,故必须考虑各层不同的重力作用压力,以避免水力的竖向失调。重力循环的作用压力可按设计水温条件下最大压力的2/3计算。

b.单管系统。若建筑物各部分层数不同,则各立管所产生的重力循环作用压力亦不相同,故该值也应按最大值的2/3计算;当建筑物各部分层数相同,且各立管的热负荷相近似时,重力循环作用压力可不予考虑。

⑤在单管水平串联系统中,设计时应考虑水平管道热胀补偿的措施。此外,串联环路的大小一般以串联管管径不大于DN32为原则。

6.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系统的设计要求

①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宜设置热计量装置。

②分户热计量采暖耗热量计算,应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计算。户间楼板和隔墙的传热阻,宜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③在确定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户内采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时,应计入向邻户传热引起的耗热量附加,但所附加的耗热量不应统计在采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④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差压或流量调节装置、除污器或过滤器等。

⑤当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分户热计量装置采用热量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b.户内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供水管上,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c.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08)的要求;

d.户内采暖系统宜采用单管水平跨越式、双管水平并联式、上供下回式等形式。

e.户内采暖系统管道的布置,条件许可时宜暗埋布置。但是暗埋管道不应有接头,且暗埋的管道宜外加塑料套管。

⑥系统的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于管道井内。管道井宜邻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⑦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的热量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热量表》(CJ 128—2007)的要求。四、通风设计要点

1.自然通风设计要点

①放散热量的工业建筑,其自然通风量应根据热压作用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附录F的规定进行计算。

②利用穿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厂房,其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90°,且不应小于45°。

③夏季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④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

⑤当热源靠近工业建筑的一侧外墙布置,且外墙与热源之间无工作地点时,该侧外墙上的进风口,宜布置在热源的间断处。

⑥利用天窗排风的工业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避风天窗:3

a.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时;3

b.其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35W/m时;

c.不允许气流倒灌时。

注:多跨厂房的相邻天窗或天窗两侧与建筑物邻接,且处于负压区时,无挡风板的天窗,可视为避风天窗。

⑦利用天窗排风的工业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避风天窗:

a.利用天窗能稳定排风时;

b.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或等于1m/s时。

⑧当建筑物一侧与较高建筑物相邻接时,为了防止避风天窗或风帽倒灌,其各部尺寸应符合图1-13、图1-14和表1-9的要求。图1-13 避风天窗与建筑的相关尺寸图1-14 风帽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表1-9 避风天窗或风帽与建筑物的相关尺寸注:当Z/h>2.3时,建筑物的相关尺寸可不受限制。

⑨挡风板与天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工业建筑相邻天窗之间,其端部均应封闭。当天窗较长时,应设置横向隔板,其间距不应大于挡风板上缘至地坪高度的3倍,且不应大于50m。在挡风板或封闭物上,应设置检查门。挡风板下缘至屋面的距离,宜采用0.1~0.3m。

⑩不需调节天窗窗扇开启角度的高温工业建筑,宜采用不带窗扇的避风天窗,但应采取防雨措施。

2.机械通风设计要点

①设置机械送风系统时,应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每班运行不足2h的局部排风系统,当室内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许可时,可不设机械送风补偿所排出的风量。

②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当其用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用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③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④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b.应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⑤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及其他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a.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b.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c.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d.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允许浓度的30%时。

⑦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当采用上部或上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b.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而不同时放散热的工业建筑,当从下部地区排风时,宜送至上部区域;

c.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⑧符合下列条件可设置置换通风:

a.有热源或热源与污染源伴生;

b.人员活动区空气质量要求严格;

c.房间高度不小于2.4m;

d.建筑、工艺及装修条件许可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⑨置换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房间内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b.人员活动区内气流分布均匀;

c.工业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5m/s;

d.民用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0.2m/s。

⑩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除设局部排风外,宜从上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其排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32排风量可按6m/(h·m)计算。当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全面排风量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轻,或虽比室内空气重但建筑内放散的显热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区域排出;

b.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空气重,建筑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时,宜从下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2/3,上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1/3,且不应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

c.当人员活动区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卫生标准,且混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接近时,可只设上部或下部区域排风。

注:1.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气体视为比空气轻,当其相对密度大于0.75时,视为比空气重。

2.上、下部区域的排风量中,包括该区域内的局部排风量。

3.地面以上2m以下规定为下部区域。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局部排风罩不能采用密闭形式时,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排风罩。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氮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b.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c.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

d.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含有剧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或含有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外。

注:当排出的气体符合国家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采用燃气加热的采暖装置、热水器或炉灶等的通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的厨房、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住宅建筑无外窗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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