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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7 1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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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健康让生活更精彩——走进世博》编辑委员会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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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优先

妇儿优先试读:

妇儿保健,人人享有健康的基础

自古以来,妇女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原动力之一,肩负着生儿育女和相夫教子的重任,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因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是家庭幸福和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各国对妇儿保健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促进妇儿保健是国家和上海市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回顾上海妇儿保健

封建社会,广大妇女、儿童普遍得不到医疗保健服务。妇女生育都由产婆接生,母婴常因难产、产褥热、破伤风、早产死亡;危害儿童的天花、麻疹、白喉、结核等急性和慢性传染病连年流行。民国时期引进西方医学,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和儿童体检等,但直到1949年上海解放前,由于医疗及经济条件所限,新法接生还不能在全市普及,产妇、婴儿死亡率颇高。

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市开始大力普及新法接生,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同时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建立妇幼机构,培训妇幼专业人员,扩大市妇幼保健院规模,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妇女劳动保护。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开展儿童免疫接种工作。1982年,卫生部正式立法统一儿童免疫接种程序,有效降低了传染病的发病率。60年代初,上海开始计划生育宣传和实施,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70年代围产医学发展后,充实了孕产期保健的内容,提高了保健服务质量。80年代起,为了提高婚姻质量和把好优生关,提倡婚前检查和婚前医学指导,并逐步形成制度;开始逐渐关注学校卫生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环境改善。90年代,提出生殖健康新概念,要求在妇女生命的各个阶段维护生殖系统及其功能的完好状态;同时关注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健康。进入21世纪初,孕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化管理等新观念、新措施的提出和推广,妇儿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二、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妇儿保健事业的发展

①政策:母亲安全,儿童优先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相关条例和措施。1990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重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充分听取妇女和妇联的意见,从源头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之后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年),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于1997年和2007年进行了相应修订;1996年颁布《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4年颁布《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满18岁的公民权益进行规定和保护。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990年),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90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从上海儿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对上海儿童的发展从卫生保健、接受教育、生活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10个目标,每年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的5年发展规划;“十五”期间,上海市实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上海的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因此市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健康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完善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同时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拓宽服务项目,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和权益的法律保护。至2005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的各项目标,上海已全部提前达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的目标,上海达标率为88.9%。在充分审视“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计划实施中的制约因素和相应的社会因素之后,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十一五”规划,在“十五”的成就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落实妇女、儿童各项权益。如促进《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改和完善,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障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监督和保障《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项措施的落实。

②环境:改善生活,优化环境

据上海市统计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城市的“家底”年均增加400多亿元,特别是1992年以来经济总量扩大4.8倍,而经济增长率的落差仅为4.8个百分点。上海人均生产总值在1999年达到3000美元后,一连攀上5个“1000美元台阶”,2008年已超过8700美元。城市居民家庭七成以上拥有自家的住房,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对城镇所有劳动者各种就业状况的全覆盖。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各有关部门及妇联一起合作,实现妇女、儿童工作与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1)妇女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妇女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地位一步步提升,越来越多参与到社会工作中来。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从而使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女性创业,鼓励女性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这一切都有利于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

2)教育全覆盖 上海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2004年,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入学率)达到99.7%,超出目标值1.7个百分点。近年来对儿童的教育也不再是局限于义务教育,如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成立早教中心,激发儿童潜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上海市儿童发展中心开展对上海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进一步推进儿童教育。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上海儿童特殊康复教育中心,关注残疾儿童的康复护理和特殊教育。

3)儿童问题交流平台 2年一届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是一个围绕儿童发展发布研究成果、提供政策建议的平台(图1)。前6届论坛主要围绕儿童教育环境、公共政策、社会发展、权益保护等宏观问题,对儿童发展进行深入、有效的交流,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交流网络。2009年第七届“为了孩子”国际论坛主题定为“儿童健康与社会责任”。由于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对儿童健康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如何让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发育都能适应年龄特点和社会发展,已成为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的核心问题。儿童健康与社会环境、儿童的健康福利与医疗卫生保障、儿童心理健康的保护与促进、弱势儿童的健康与发展是第七届论坛讨论的核心内容。

4)妇儿产品质量监督 上海市质检和监督部门不断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日常用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市场质量检测力度。“十五”期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累计抽查儿童产品64类1634种。通过连续几年的监督抽查,上海市儿童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3年起基本稳定在80%以上。加强对全市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③保障:社会统筹,全面覆盖

在妇女健康保障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办法保障妇女、儿童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实施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将原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方式改为社会统筹,覆盖了全市行政区域内有城镇户籍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并开始覆盖不具有上海户籍的,并持1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居住证》,与参加上海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业妇女。2007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591.96万人。

2007年,上海市卫生局制定方案为已婚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设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网络,援助特困妇女的2年一次妇科检查。将原由用人单位负担和管理的方式改为以社区为基础的妇科疾病检查,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妇女),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保障。

在儿童健康保障方面,1992年上海市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减轻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家庭因孩子病、伤住院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举办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将上海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保险范围。2007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7万人。从2007年9月1日起,政府开始出资为低保困难家庭近10万名孩子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投保费买单。同时,非上海户籍在本市认可的托幼机构就读学龄前儿童也开始纳入基金覆盖范围。

此外,2002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保障了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④服务:优质服务,全程保健

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以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妇女和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其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特殊健康问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服务。历年《上海统计年鉴》中主要妇幼保健工作指标见表1和表2。表1 上海市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表2 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妇女、儿童的保健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发展上海市的妇女、儿童保健事业,规范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实现服务对象从“以个体为主”向“以群体为主”转变,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条抓块管、条块结合”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运行模式。

2004年,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方案》,并通过《上海市妇女儿童保健主要工作项目和内容(试行)》,对具体的服务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新生儿期保健、儿童期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疾病防治、计划生育保健、性保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13个方向的保健服务,覆盖了女性生命全程各个不同时期。

与此同时,为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别设置了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新华医院、市一医院、市六医院和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5家三级医院,已成为本市首批“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能力,积极实践“母亲安全”。2007年共抢救危重孕产妇149例,抢救成功率为91%。

2009年,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奠基,12月6日这个综合性的中心将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疾病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和科研,以及对全市妇幼保健网络的指导。

上海市一直致力于加强以外来孕产妇为重点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管理,使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规定,在上海市暂住的外来流动人员中的孕妇,可到居住地的地段医院或者乡、镇卫生院登记,建立保健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应当住院分娩。2004年,郊区县设置了10个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以确保助产质量为前提,通过精选服务项目、缩短住院天数、医院适当让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规定3次产前检查最高限价收费150元;正常产妇平产从临产入院至产后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800元。逐步要求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指导孕妇做好分娩计划,选择好分娩医院,开展孕期随访和产后访视。

妇女保健的内容不再限于育龄妇女,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议题也开始划入妇女保健的内容。亲青服务机构的设立、青少年咨询热线的接通、学校生命教育的实施,青春期保健逐步发展为伴随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护航舰;更年期营养指导、锻炼指导、骨质疏松及其他相关疾病的筛查有序开展,更年期保健从个体诊治向社区干预发展,已成为改善妇女生命质量、早期发现和有效防治妇女激素相关疾病的必要手段。妇女病普查普治由原来基于工作单位的服务发展到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免费为已婚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保证了低收入人群的疾病筛检,由此大大提高了社区妇女接受疾病筛查的覆盖面。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上海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接近或基本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仍然有些领域存在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改进:如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妨碍其发展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全面改善生命质量;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实现身心健康。让全社会联合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钱序 蒋伊石)

关爱孕产妇健康,使生活更美好

一、61年孕产妇健康状况的巨大变化

母亲是伟大的,因为她承担着生儿育女的天职。在每个家庭中母亲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她不但要安排一家人的膳食、起居,营造卫生、安全、舒适的环境,还要及时处理一切意外和伤灾,照料老人、小孩和病人。关爱母亲,维护她们的身心健康是构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妇女生孩子虽然是一个自然生理现象,但毕竟是件大事,有一定风险。自古以来,在医学不发达、医疗保健服务不普及的情况下,确有不少母亲因此受到伤害甚至丧失生命。即使在61年前(新中国成立前),民间还流传着这种说法:“生孩子如过鬼门关”,“生孩子时,母亲是一只脚在棺材里,一只脚在棺材外”。

1949年,上海市的孕产妇死亡率为320/10万。当时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生孩子一般在家中生,在农村都是请“老娘”(即老法接生婆)来帮忙;在市区,除了请“老娘”外,也有请开业助产士,少数请医生来家接生,只有极少数有钱人才住医院生孩子。当时上海市的新法接生率仅52%。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在卫生部妇幼卫生局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普及新法接生工作。上海市通过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在大力培训老法接生婆,让她们掌握最基本的新法接生要领——手、外阴和脐带三消毒,来防止产褥感染和新生儿破伤风对母婴生命危害的同时,广泛宣传老法接生的危害和新法接生的好处,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与习惯。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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