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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0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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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勤和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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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

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试读:

前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强烈历史责任感。这对弘扬和建设财政文化也提出了新要求。撰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际,编撰出版地方财政通史正当其时。

江泽民同志为《简明中国历史读本》所作的《序言》中指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多年来一脉相承,始终没有中断。这在世界历史上是很罕见的。”“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和传承的,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要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发展得更好,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发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也必须注重汲取和运用历史经验,科学把握和正确运用历史规律,正确借鉴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知史明志,鉴往开来。撰写地方财政通史是财政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发展的历史是现实财政的先行实验室,能够为现实财政提供历史经验与教训,既是财政理论的源泉,也是财政政策的依据。可以说,地方财政通史是研究地方公共财政的基础和前提,是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省情的社会主义地方财政的重要历史依据。研究地方财政通史得出的一些结论和揭示的财政发展规律,为今天的财政实践可以提供启示与借鉴。《新唐书·魏征传》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883—1950)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代)的经济现象。”“一个民族的精神,它的文化水平、它的社会结构、它的政策所部署的行动,所有这些以及更多的东西都被写进它的财政史中……谁懂得如何倾听它的信使的声音,谁就能在这里比在其他任何地方更加明了地识别世界历史的雷鸣。”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政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财政史志研究已经开展了地方财政志和地方财政年鉴的研究和编撰工作,也有了长足进步,而地方财政通史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尚待开展,推进地方财政文化建设,编写一部客观地、历史地、辩证地反映地方财政悠久历史的地方财政通史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中国是一个连续具有五千多年历史文明的古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中国的财政经济于16世纪以前曾长期处于领先的地位。宋朝鼎盛时,中国的GDP占全球总额的60%。即使是康雍乾盛世封建“夕阳辉煌”之时,中国的GDP还占据全球总量的40%。但此后封建朝政腐败没落,却使中国很快落入百年积弱、列强侵略、挨打受侮、灾难深重的境地。历史的疾风骤雨终于唤醒了古老中华的沉沦,20世纪先后发生了辛亥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四件大事。世代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旧貌换新颜。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发展,政治上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国重新为世界所瞩目,中国正在社会主义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大潮中,努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财政,是庶政之母,治国之宗,求强之命脉,复兴之大计。北宋苏辙(1039—1112)曾说:“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我国几千年来,有关财政的产生、发展与变革,财政体制的演化,财政管理的经验,财政理论的阐述与总结,以及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等,大量而丰富的记载与相关史料,都是极其宝贵的历史遗产。理财,作为国家的“首事”,政府的“急务”,事关国之大局,民之命运。不仅对国家是这样,而且对地方也是这样。甘肃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众多的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交往融合,休戚与共,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历史文明,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财政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中国几乎是唯一能够以五千多年历史文化为背景,来编写一部记载和阐明一国财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它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兴衰发挥作用、产生影响的财政通史著称的国家;甘肃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能够与此相联系,依此为背景,编写出一部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和甘肃文化特色的甘肃财政通史。然而,从国家来看,中国财政通史的研究和编撰已经取得重要成果;但从甘肃来说,财政通史的研究尚待起步,亟待组织编撰。还正因为如此,我们深深感到这一“利今世而惠后人”的重任,必然责无旁贷地落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转轨时代的财政研究工作者的肩上。

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团结奋斗、文明向上、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中国历史上的政府理财理论、理财政策和赋税制度与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铸就了世代相传的力求文明进步、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从万里长城到敦煌艺术,从古代的“四大发明”到现代科学技术成就,如“杂交水稻”、“银河一号”超级计算机、“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和深海潜机等等,中华民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为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文明历经几千年而不衰,由此,也留下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这种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需要通过史学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就财政通史的编撰来说,无论中国财政通史编撰,还是甘肃财政通史编撰,也理应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事项。中国财政通史以及甘肃财政通史都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悠悠五千多年灿烂的中华文明曾经令我们无数炎黄子孙引以为荣。自古以来,我国历史上涌现了许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科学家,也涌现了一批杰出的经济志士、理财专家、财经理论家。政府理财、赋税和政治、军事、文化密不可分,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息息相关。马克思曾经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赋税“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概念”。可见,赋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国家存在和发展中所需要的财力,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就是调整生产关系、巩固经济基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征收赋税徭役,保持国家有充足的财力和经济贮备,这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中国历史上的政府理财理论、理财政策和赋税制度与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哪个朝代的理财理论和理财政策正确,赋税制度搞得好,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就必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提高,达到民众家庭殷实、国库充实富裕和社会安定和谐;反之,必然导致民不聊生、国库空虚、社会动乱,危机重重、改朝换代。因而,中国历史上的政府理财理论、理财政策和赋税制度,是中华民族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了许多很有建树的理财实践家,也出现了许多很有卓见的政府理财理论家,他们的卓见与作为,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如周武王实行“散财赈贫、百亩而彻”的赋税制度,使新兴的周王朝成为农业兴盛、社会安定、国用充足的强大的奴隶制王国。春秋时期齐国贤相管仲实行“发展工商、相地衰征”的赋税制度改革,从而使齐国首先成为富强的国家。唐中期著名的理财家杨炎施行“两税法”改革,对我国赋税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明朝后期的杰出首辅张居正实行“考成法”和“一条鞭法”,挽救了明代财政危机,使国家一度走向振兴。又如甘肃,西汉初期,赵充国河湟屯田的理论与实践,影响深远。东汉之际,窦融管理河西五郡,民俗质朴,政亦宽和,上下相亲,晏然富殖。我国历史上诸多著名政府理财家的理财理论与理财政策,对祖国历史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的文明进步,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中国财政历史悠久,其财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在此演化过程中体现出来中华民族文明和智慧的结晶、显示出来规律性的东西,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各种财税制度及其历次变革所留下来的历史启示以及丰富的经验教训。就甘肃地方财政来说,一脉相承,伴随发展,经验教训,也值得记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批判地继承前人为我们留下的历史经验,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紧紧抓住复兴中华文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下功夫完成《甘肃财政通史》的研究、编撰和出版课题。经过几年的潜心努力,使《甘肃财政通史》的古代卷、近代卷和当代卷相继付梓。这是甘肃财政几代人的期盼与等待,我们怀着严肃、认真、负责、奉献的态度将它呈献给财政同行和社会各界。但也无需讳言,撰述几千年甘肃财政通史,实属不易,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疏漏和遗憾,诚望财政同行和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谅解,不足之处留待后世修史者校正和补充。

本课题系统地阐述了甘肃财政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甘肃财政通史》内容的时间跨度,从远古到当代,全书按时间顺序和发展阶段应用三卷的篇幅,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同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产生的联系,以及财政自身的发展规律,系统介绍甘肃先秦早期财政的萌芽与产生,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三国两晋、隋唐五代、两宋、辽夏金元、明朝、清前期;清后期、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甘肃财政。本课题研究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采用了“综校概括,存其所有,审其所详”、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研究撰写甘肃财政通史,注意了与经济史、政治史、法制史、社会史和学术文化史等方面的联系;正确处理中国财政历史与甘肃财政历史的关系,把甘肃财政历史放在全国财政历史乃至世界财政历史的大背景下撰写,牢牢把握了中华文明形成、发展的主流;反映了甘肃财政历史是中国财政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展示了甘肃财政历史的亮点,书写了甘肃财政注重省情,顾全大局,为维护祖国统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体现了甘肃人民的勤劳与智慧;资料丰富,内容翔实,也有新发现,论述有一定的深度和创新,吸收史学研究新成果,突破传统史学的束缚;遵循通史体例,避免因分卷断代撰写而割裂历史;尽可能写出时代特征、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力求文风朴实,读者喜欢;能够传世,借鉴,完善和发扬。《甘肃财政通史》古代卷和近代卷已编撰出版。当代卷将系统记述当代中国甘肃社会主义供给制财政建设和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历史。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既进入了当代,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到2010年,当代中国的甘肃省已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前30年,甘肃各族人民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集体领导下,逐步完成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适时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于1956年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长足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上独立自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1978年12月下旬起,实行改革开放,逐步进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题的改革和发展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从甘肃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民营经济,引进外国资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总之,经过60多年,把一个以“瘠苦甲于天下,承平时钱粮征收不及东南一大郡”而著称的近代中国的甘肃,发展为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甘肃,于今又展现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建立键全地方公共财政的甘肃。从《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中可看到的,不仅是当代中国经济长足发展,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重大变化在当代甘肃的具体体现。由此也可感知《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的记载同样,既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也是惊心动魄的。

2013年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时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从1949年10月到2010年10月,正好是当代中国甘肃的60周年一甲子多的历史进程。而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正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时。以此重大历史事件作为转折时点,正好前后分为两个明显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就以此作为依据,分两篇分别记述当代中国甘肃财政由社会主义供给制财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

当代卷课题研究和编纂是在甘肃财政通史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甘肃省人大副主任周多明担任课题研究总指导(总编),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勤和担任课题组组长(主编)、祁建邦、何宏、金中、萧绍良、司俊为副组长(五位副主编),课题组成员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大学和兰州商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全书以古代卷、近代卷和当代卷三卷的篇幅编撰出版。当代卷由司俊和萧绍良编著,其中第四章由沈嵘执笔,祁建邦、何宏、金中、李晓红核稿,周多明、张勤和审定。

我们在本课题研究和编著过程中,既参阅了我国及其甘肃的大量古籍文献,也参考了我国近现代学者的中国经济史、中国财政通史和甘肃通史等大量著作,并得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图书馆西北历史文献部及其古籍阅览室副研究员张其庸、兰州大学图书馆和庆阳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大学和兰州商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给予支持,积极参与,沈彩虹同志在本课题研究及著作的打印、校改、排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同完成了任务,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课题庞大而重要,历史资料浩繁,时间跨度久远,业务工作繁忙,我们的理论知识、工作经验、研究能力和写作水平有限,书中如有不尽如人意、纰漏和不妥之处,诚请读者批评指正。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1949.10—2010.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习总书记的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编写《甘肃财政通史·当代卷》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篇改革开放前甘肃财政的改革与发展(1949年10月1日至1978年12月17日)

1949年10月1日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新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当代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掀起了国家工业化的高潮(简称“一化三改”),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并于1956年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相适应,1950—1952年行政工作人员的个人待遇分为薪金制和供给制两种。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修订了供给标准,并将供给制改为供给包干制,将供给制的实物和工资制的小米改为“工资分”。1955年7月改为货币工资和物价津贴制度。1956年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以实物为单位的供给制亦以货币为单位。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性财政取代了供给制财政。从此之后,改革开放前历史时期内的甘肃财政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性财政在甘肃建立,以改革和发展为主题而展开的。

在这20多年间,甘肃社会主义供给制财政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发展道路虽是不平坦的,是曲折的,但毕竟冲破帝国主义及极右势力的封锁和阻挠、克服左倾错误的影响,是不断探索,不断向前发展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既有成功的历史经验,这是主流,又有决策失误,遭受挫折的历史教训,但都是十分宝贵的,都是可以借鉴,引以资政的。第一章改革开放前甘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概况

当代中国甘肃省的前30年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甘肃省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其建置及其沿革,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诸方面不仅均有很大的发展,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第一节 甘肃行政区划的建置及其沿革

这30年间甘肃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空间依据,就是其时的甘肃省的省、地(市、州)、县(自治县、区、市)、乡(民族乡、镇)四级行政区划的建置与沿革。这也是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故我们首先略述甘肃行政区划的建置及其沿革。

1949年8月8日甘肃行政公署在定西县成立,前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后隶属西北军政委员会(后改为西北军政委员会,1954年撤销)。是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甘肃行政区划命令,划全省为1市9行政分区:兰州市,辖市区和皋兰县,直属省行政公署管辖;庆阳分区,辖8县;平凉分区,辖9县;会宁分区(后由省人民政府改为定西分区),辖8县;临夏分区,辖8县;岷县分区,辖6县1设治局;武都分区,辖7县;天水分区,辖8县;武威分区,辖8县;酒泉分区,辖8县1设治局。至10月4日,甘肃全省已有9个专区、1个市、66个县、320个区摧毁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12月15日,文县碧口镇解放。至此,甘肃全境解放。有70县2设治局。

1950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张掖专区。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设立天水、平凉、临夏三市,由所在分区管辖。5月6日,天祝藏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5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张掖、岷县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并为庆阳、平凉、天水、定西、武都、临夏、武威、酒泉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并决定兰州、夏河、卓尼归省直辖;撤销曲子县、洮沙县,分别合并于环县和临洮县。6月1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皋兰县划归兰州市管辖。7月29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原肃北设治局撤销。额济纳旗划归宁夏省管辖。9月25日,东乡回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10月1日,卓尼藏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10月8日,化平县改称泾源县。

1951年4月,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地区称谓的指示,全省各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地区专员公署。8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由兰州市管辖的皋兰县改为省直接管辖。

1953年6月6日,宁定县改为广通回族自治区(县级)。9月6日,自治区正式成立。是年6月14日,政务院批准改天水、临夏、平凉三个专辖市为省辖市。7月6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专区级)、甘南藏区各族各界协商委员会同时成立,辖夏河、临潭、卓尼三县和舟曲、碌曲、玛曲三个行政委员会。195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

1954年2月20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4月26日,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

同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宁夏省建制撤销,与原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9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宁夏省人民政府发布联合公告,从即日起,宁夏省人民政府停止行政职权。银川专区(新设)、河东回族自治区(专区级)(1955年4月改称吴忠回族自治州)、蒙古自治区(1955年4月改称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1956年4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及其所辖的16个县(市、旗)划归甘肃省管辖。

截至1954年9月23日,全省在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和民族杂居地区共建立民族自治区61个,其中相当于专区级的1个,相当于县级的7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有藏、回、哈萨克、蒙古、裕固、东乡、保安、撒拉、土等九个民族。

1955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庆阳、平凉专区合并为平凉专区。专署驻平凉市。酒泉、武威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专署驻张掖县城关。

是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甘肃省改甘南藏族自治区为自治州、河东回族自治区为吴忠回族自治州、蒙古自治区为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改肃北蒙古族自治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天祝藏族自治区、广通回族自治区和东乡族自治区为自治县。

是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舟曲、碌曲、玛曲三个行政委员会,改设为舟曲县、碌曲县和玛曲县,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州管辖。在玉门油矿区设立玉门市(县级),由省直接管辖。

1956年1月5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肃北蒙古自治县改称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族自治县改称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3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鼎新县建制,其行政区划归金塔县。7月10日,经内务部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由夏河拉卜楞迁驻夏河合作镇。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临夏回族自治州正式成立。改广通回族自治县为广河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管辖临夏市和临夏、永靖、和政、康乐、广河及东乡族自治县。

1958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甘肃省临泽县,分别划归张掖、高台县。3月,根据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民自治区的决定,本省银川专区的银川市、贺兰、永宁、宁朔、平罗、惠农、中卫、中宁、陶乐等县;吴忠回族自治州及所属的吴忠市、金积、灵武、同心、盐池等县;固原回族自治州及所属的西吉、海原、固原等县;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共1个专区、2个自治州、19个县、市、自治县,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至此,当代中国的甘肃省省级行政区基本上得以定型。

1958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崇信县(并入华亭县)、两当县(并入徽县)、华池县(并入庆阳县)、漳县(并入武山县)、景泰县(并入皋兰县)、会川县(并入渭源县)。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武都专员公署,其原辖的宕昌、文县、武都、康县、岷县等五县,划归天水专员公署。11日,国务院批准白银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划皋兰、靖远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7月4日白银市成立。11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委托定西专员公署代管白银市。9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玉门县(并入玉门市),撤销西和县、礼县,合并设立西礼县;撤销徽县、成县,合并设立徽成县。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皋兰县(分别划归兰州、白银两市)、庄浪县(并入静宁县)、灵台县(并入泾川县)、华亭县(分别划归平凉市、泾川县)、平凉县(并入平凉市)、正宁县(并入宁县)、合水县(分别划归庆阳、宁县)、渭源县(分别划归陇西县和临洮县)、天水县(并于天水市)、康县(分别划归武都、徽成县)、甘谷县(并入武山县)、宕昌县(分别划归武都、岷县)、古浪县(并入天祝县)、民乐县(并入山丹县)、卓尼县(分别划归舟曲、临潭县)、永登县(并入兰州市)、永靖县(并入临夏市)、临夏县(并入临夏市)、广河县(并入和政县)、康乐县(并入和政县);撤销夏河县,设德乌鲁市;撤销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合并成立清水回族自治县;撤销碌曲、玛曲县,合并设立洮江县。经过调整到1958年年底,全省共设7个专区(州、市)、42个县(市、自治县、区)。

1959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舟曲县改名为龙迭县。是年7月15日的一个文件称:“全省除兰州市外,共45个县市”。

1961年11月2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甘肃省酒泉、武威、庆阳、武都四个专区,设立临洮专区,龙迭县改名为舟曲县。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1)恢复正宁、合水、华池、华亭、灵台、崇信、庄浪、永登、天水、甘谷、漳县、宕昌、康县、徽县、成县、两当县、西和、礼县、清水、张家川、渭源、景泰、古浪、民乐、金塔、临泽、张掖、永靖、临夏、康乐、广河、碌曲、玛曲、夏河、卓尼、皋兰等36县、自治县。(2)撤销徽成县、西礼县、清水回族自治县、洮沙县、德乌鲁市、张掖市。(3)设立迭部县。至此,甘肃全省有12个专区、市,82个县(市、区)。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1)撤销临洮专区。原临洮专区管辖的临洮县、渭源县划归定西专区,岷县划归武都专区,漳县划归天水专区。(2)撤销白银市。原白银市管辖的皋兰、靖远县划归定西专区,景泰县划归武威专区,白银市郊区武川公社划归皋兰县,市郊区的其余地区设为白银区,划归兰州市。(3)将兰州市管辖的永登县划归武威专区。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平凉、酒泉、临夏三市,恢复平凉、酒泉、临夏三县(经11月11日省人委请示国务院,暂缓执行撤销临夏市的工作,后于1973年12月7日撤销)。

1965年7月19日,设立嘉峪关市(省辖市),以酒泉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嘉峪关市的行政区域。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规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的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划归甘肃省。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额济纳旗划归酒泉专区,阿拉善右旗划归武威专区。

1970年3月25日,国务院批示,将武威地区管辖永登县、定西地区所辖榆中县、皋兰县划归兰州市管辖。1971年9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兰州军区、省革命委员会嘉峪关联合总指挥部与原嘉峪关市(县级)、三九公司合并,成立政企合一的嘉峪关市(地级)。

以上撰述是依据《甘肃省志》第二卷《大事记》中所提供的1949年10月1日至1978年12月17日前的30年间,甘肃省的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的建置沿革的大致情形。从中可看出,当代中国的甘肃行政区划建置沿革,是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的。这表明,甘肃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份,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前为政务院)的有效管辖下进行其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划的建置和调整的。而其建置和调整都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是以法律为依据而施行的,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依宪法办事、治理国家的精神。从而形成了具有甘肃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的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的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既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州、自治县),又有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地(市)、县(区)〕。这种甘肃省的行政区划既符合甘肃省各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水平,又符合各地干部的管理水平,既尊重了历史与现实的因素,又适应了工业化进展的需要。同时,既有成功的历史经验,又有挫折的历史教训。例如在“左”倾错误影响下的“大跃进”时期的“大撤大并”,就是实例。其中就有违背民族区域政策的做法。

我们依据《甘肃省情》第一部(中共甘肃省委研究室编)提供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甘肃省行政区划变更的数据,对甘肃省的省、地(市、州)、县(市、自治县、旗)及其基层组织作以概括说明。

1949年甘肃公署时期,管辖庆阳、平凉、天水、武都、岷县、定西、临夏、酒泉、武威、张掖、兰州11个分区(专区市)、73个县(区),县下设市镇。

1950年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正式成立。“1950年撤销张掖、岷县专区以后,全省专区数由11个减为9个,县由73个增加到86个,区公所达到503个,乡3862个,街公所64个。”“1953年,增设甘南、西海固两个专区级的自治区,全省仍设置11个专区、86个县、687个区公所、58个街公所。”“到1957年,全省共设11个专区、103个县、306个区公所、2759个乡、76个镇、93个街道办公所。”这些史料表明,在其时的甘肃省的省级行政区划,已形成省、地(州、市)、县(自治县、区、市、旗)三级行政区划。在县(自治县、区、市)级的行政区划,已形成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管理体制。在设区的省辖市的区行政区划的城镇居民区划,设置街道办事处,并在其下设立城镇居民委员会以及城镇居民委员会下的居民小组,在设镇的县、自治县的城镇区划内设立城镇居民委员会及其居民小组;在非城镇居民的行政区划内,设置区、乡、行政村、自然村。实行以农户与非农户为标准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管理模式。并形成新的城乡差别待遇。“到1958年年底,全省共设7个专区(州、市)、42个县(市、自治县、区)、574个人民公社、62个街道办事处。”

1961年到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1962年全省专区(省辖市、自治州)由1958年的7个增加到13个……县(市、自治县)由42个增加到81个。区公所由1957年的306个减为6个,人民公社由1958年的574个增加到1935个,恢复了56个乡、10个镇,县仍为81个。”到1965年“全省共有12个专区(自治州、市)、81个县、32个区公所、1559个人民公社、88个街道办事处。”人民公社数的增加,系由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实施《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结果。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机构。农村人民公社自出现以来,对于农村而言,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经营机构。因此,将原有乡、行政村、自然村改变为公社、大队、生产队建置。甘肃省农村绝大多数地方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也有少数地方实行两级所有大队为基础的。

1972年,全省共有12个地(州、市)、84个县(市、旗、自治县、区)。到1975年,全省共设12个地(州、市)、82个县(市、旗、自治县、区)。

这30年的甘肃省的省、地(州、市)、县(市、旗、自治县、区)的行政区划的建置与调整,都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政务院)的领导下进行的。除“大跃进”时的大撤大并外,其余时期的对其行政区划重新进行合理的调整,是基于当时的政治的、经济的发展因素的需要,遵从历史和现实,使其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族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甘肃的政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间,甘肃省的政治建设,主要表现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在甘肃的确立与发展,以及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一、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成立、历届代表大会以及甘肃各级地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1949年7月2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省委委员18人,省委常务委员8人。张德生为省委书记、孙作宾为省委副书记。甘肃省委成立后,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领导了解放甘肃、接管、支前、建党、建政、剿匪、反霸、镇反、安定秩序、恢复生产等工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甘肃的胜利作了政治上、组织上的可靠保障。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的历史地位在甘肃省的确立,使甘肃省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有了领导核心。

这30年,中共甘肃省代表会议有三次、中共甘肃省代表大会有五次。分别是:

1950年7月25日至8月25日,中共甘肃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兰州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49人。会议传达和学习了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张德生关于传达中共中央西北局扩大会议决议的报告,孙作宾关于党务工作的报告,强自修关于土改减租问题的报告;会议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和西北局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总结省委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确定了此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这次会议通过讨论做出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关于贯彻西北局扩大会议决议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会议补选了5名省委委员。

1951年8月5日至8月22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兰州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放手发动群众,做好全省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工作,并讨论部署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城市民主改革、宣传教育、整党建党和民族、统战工作。会议传达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在会议上作了题为《动员一切力量为完成全省土地改革而斗争》的讲话。西北局统战部部长汪锋做了题为《团结一切反封建力量完成全省土地改革任务》的讲话。

1953年5月26日至6月17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三次代表会议在兰州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传达和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听取了李景林代表省委作的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和增加生产的报告;强自修作的关于坚决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增加党的团结的报告、高健君作的关于甘肃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拥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同意省委的上述三个报告。会议补选了7名缺额省委委员。选举产生了由11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李景林任书记。

1954年8月2日至8月11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这次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在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的基础上,在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讨论确定此后党在甘肃地区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做出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

1956年6月21日至7月1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仲良代表省委所做的工作报告;通过对全省几项主要工作的决议;表彰奖励了34个基层党组织和227名优秀共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甘肃省第二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大会选举17名代表和2名候选代表为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7年12月13日至1958年2月11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兰州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整风问题和生产问题。张仲良代表省委做了题为《鼓足干劲、苦战三年,力争工农业跃进再跃进》的报告;讨论了甘肃省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具体计划,甘肃省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安排意见;甘肃省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以及省委关于党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1960年5月21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这次会议,张仲良代表第二届省委做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团结一致,奋勇前进》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三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及领导成员。

1960年12月3日至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书记处扩大会议。会议根据中央决定,对中共甘肃省委主要领导成员做了调整。次年1月由汪锋任第一书记。

1964年8月10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中央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王从吾、中共中央西北局农村工作部部长李登瀛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传达、学习和讨论了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听取了汪锋代表中共甘肃省第三届委员会所做的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大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四届委员会及领导成员。196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5·16”通知部署,“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由于“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到1966年年底,中共甘肃省第四届委员会相继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6年11月到1967年1月,胡继宗曾任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四届委员会代理第一书记。

1971年2月11日至17日,中共国共党甘肃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冼恒汉代表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做了题为《高举党的“九大”团结胜利的旗帜,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二是选举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五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并做出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整风的决定》。

197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中共甘肃省第五届委员会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由宋平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中规定:“党的组织是按照地区和生产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的各级最高领导机关”中规定:“在省是省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省委员会。”“在自治州,是自治州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自治州委员会。”“在县、自治县、市,是县代表大会、自治县代表大会、市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县委员会、自治县委员会、市委员会。”“在基层单位(工厂、矿山、其他企业、农村中的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学校、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是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在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省、自治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若干个县、自治县、市的范围内,设立地方委员会或者相当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直辖市、市、县、自治县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市内、县内设立若干个区委员会,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若干个部、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在自己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中还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下级组织所作的决议,不能同上级组织所作的决议相抵触。”

上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中的上述规定,既是对党的七大以来关于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的继承,又是根据党作为执政党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对党的七大以来关于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的新发展。从甘肃省的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在甘肃省的实施和运作,是以甘肃省行政区划的级次为依据和因地制宜原则而构建的。在省级行政区划内,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省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选出的省委员会;在省辖市、自治州、专区级行政区划内,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市、自治州、专区的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市委员会、自治州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分别简称为市委、州委和地委;在县、自治县、市、区级行政区划内,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分别是县代表大会、自治县代表大会、市代表大会、区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县委员会、自治县委员会、市委员会、区委员会,分别简称县委、自治县委、市委和区委。省委员会驻地为兰州市,省辖市、州委、地委的驻地,分别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州和专区的驻地;县委、自治县委、市委、区委的驻地,分别在各县委、各自治县委、各区委、各市委的驻地。

在基层单位(工厂、矿山、其他企业、农村中的区、乡、民族乡、镇、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学校、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是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在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习惯上分别简称为党委、总支、支部。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在甘肃省的三级组织机构的建置演变是同甘肃省的三级行政区划的分合撤并活动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市、州、地级,县、自治县、区、市级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建设同这两级行政区划的分合撤并活动具有决定意义的联系。这是因为有了相对稳定的存在空间,才能实现组织落实,方能进行相应的政治建设。二、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及协商委员会(一)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依此规定,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开。会议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由正、副秘书长负责处理会议日常事务。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1)听取与审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2)决定省的施政方针和政策。(3)审查与通过省人民政府的预决算。(4)建议与决议有关省兴革事宜。(5)选举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过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0月1日至12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8月27日至9月3日,与甘肃省第二届农民代表会议合并召开。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开展减租土改,肃清土匪特务,安定社会秩序,搞好生产和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总决议》。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全省土地改革问题,坚决贯彻党的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总政策,建立以广大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及工商界、文教界等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反封建统一战线,推动全省除蒙藏以外地区的土地改革。(二)甘肃省协商委员会会议

从1950年10月14日在兰州召开省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始至1955年2月9日至10日在兰州召开省协商会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即甘肃省和原宁夏省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先后在兰州召开过省协商委员会六次全体会议。(三)甘肃省协商委员会驻会委员会议(后改为常委会议)

从195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算起,到1953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共召开过49次会议。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省协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协商讨论重大问题,协商通过机构、人事、选举和任免等事项。三、建立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四节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就是建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依据,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标志。《宪法》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建立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直辖市、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预算和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正如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所说:“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国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甘肃省各族人民行使权力的地方国家权力的机构,同样适宜于上述所引用的话。四、建立中共甘肃省委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宪法《序言》中写道:“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这就是在甘肃省建立中共甘肃省委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宪法依据。

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会议宣言。

1955年2月9日甘肃省协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协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甘肃省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及人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地方重要机构,是甘肃省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30年间,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1955年2月至1959年12月),政协甘肃省第二届委员会(1959年12月至1964年9月)、政协甘肃省第三届委员会(1964年9月至1979年12月)。“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组织机构瘫痪,工作暂时停止。这三届委员会的委员、界别分别为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会联合会、农民、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合作社、工商业联合会、文艺界、科学技术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1977年12月召开政协甘肃省第四届第一次会议,有委员303人,来自22个界别。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在正常情况下,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会行使的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副主席办公会议。

省政协三届历次全会和四届一次全会在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协商讨论重大问题、协商通过机构和人事事项、提案建议、视察调查、服务大局、文史资料、学习宣传、联系指导、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建树。可以说,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甘肃政协工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基础和经验。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立的省以下政协地方委员会有:地级市政协委员会1个、自治州政协委员会2个、县级市政协委员会4个、县政协委员会20个、民族自治县政协委员会6个。主要是50年代建立的为主。五、建立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宪法》《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中的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二条的条款中的规定,是甘肃省建立甘肃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依据。因为这些条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应当根据宪法第二章第四节规定的关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基本原则。自治机关的形式可以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规定。“在多民族杂居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中,各有关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二章第四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管理本地方的财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草案通过各种规定,保证各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都能真正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行使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而且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地方的财政,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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