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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1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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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绍保

出版社: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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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2019年修订)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2019年修订)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2019年修订)作者:郑绍保排版:辛萌哒出版社:红旗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2-01ISBN:9787505125841本书由北京东方资治文化传播中心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总类

1.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大型企业集团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委能算党的基层组织吗?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所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社会的基层单位。在这些社会基层单位(包括大型企业集团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 建立的党的委员会,都是党的基层组织。

2. 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有什么不同?

党章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作了如下规定: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3.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分别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党的十九大报告依据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着眼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要贯彻好、落实好的5项重点任务。(1)宣传党的主张。就是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特别是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使党的意志、党的声音、党的要求及时到达基层,变成党员、群众的行动和力量。(2)贯彻党的决定。就是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办事,坚决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决定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3)领导基层治理。就是要坚持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中,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4)团结动员群众。就是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力做好群众工作,在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在服务群众中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在引领群众中成为“主心骨”和“领路人”。(5)推动改革发展。就是要把基层党的建设融入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开展党的工作,不搞“两张皮”,以党的建设成效推动和保证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4. 为什么要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是党中央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部署、新目标、新定位、新举措,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组织力是组织生命力的具体体现。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对党执政兴国具有重要影响。高度重视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是党的建设一条重要经验。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重制约党的基层组织组织力的充分发挥。党的十九大着眼于新时代对党的建设作出战略谋划和系统部署,把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党面前。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注重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使党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

5. 如何加强党组织对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领导延伸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就是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类社会基层组织。

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在农村,坚持和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完善党组织实施有效领导、其他各类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运行机制,坚决防止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在城市,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各项职责任务,领导和引领社区各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国有企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高等学校,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决定或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保证行政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各项任务完成。在机关,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着力解决一些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6. 怎样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1)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2)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推广主题党日等有效做法,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3)要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持续做、反复抓,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4)要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按照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使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5)要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理事。

同时,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基层、实到支部。

7. 如何理解党支部的功能定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8.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9. 不同领域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是什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1)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4)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10.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 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2)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11. 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委员会,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12. 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能否设常务委员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设常务委员会。

13. 哪些情况应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 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 等,可以根据党员人数分别成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临时党总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14. 如何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的设置形式?《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15.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怎样设置党组织?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企业集团需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设立党组的大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6. 如何在农村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17. 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18. 如何在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9. 如何在中小学校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20. 如何优化高校教师党支部设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规定,积极探索教师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积极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21. 怎样合理设置高校学生党支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22. 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要否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 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23. 怎样合理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组织一般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分设工作机构,也可以设一个综合性的机构,还可以将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24. 确定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一个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25. 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协助。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省(区、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同一省(区、市),因情况特殊确需由企业集团党组织垂直领导的,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协商确定。中央企业之间出资组成的合资企业,其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组建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

26.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27. 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 企业实行兼并的,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2)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隶属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28.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园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 党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9. 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30.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31.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32. 可否将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归属党政机关党委领导?

关于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根据党章规定和各地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一般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归属地方党委或某个基层党委领导。有些地方把少数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归属市、县等党政机关党委领导,作为暂时办法是可以的,将来随着领导制度、经济体制、机构等改革的推进,再予以合理解决。如果长期归属党政机关党委领导是不妥的,因为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性质不同,党的建设的要求也不一样,长期下去不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配备

33.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1) 必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这是新时期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2) 必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3) 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组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时,要努力使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职务分工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知识、专业、气质等要素达到最佳组合。(4) 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荣誉性、照顾性安排。

34.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怎样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1) 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 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3)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4)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人,常务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5)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5.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能否成双数?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应该成单数还是双数,党章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如果委员成双数,在对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有可能会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因此,从有利于工作来说,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成单数。

36.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能否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设常务委员会的,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37.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 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38. 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

39. 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下一届委员会能否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可延期换届选举(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既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又必须进行调整,也只能对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进行调整。

40. 党的委员会委员出缺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的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至于基层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缺,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但上级党组织在调动和任免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时,可以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41. 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能否担任新的工作单位党内领导职务?

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由选举产生的党内领导职务。

42.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能否担任临时党组织的领导职务?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内,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担任临时党组织的领导职务,但必须是正式党员。

43. 党支部书记如何产生,怎样结合不同领域实际选拔党支部书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44. 临时党支部领导成员怎么产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45. 党支部书记调动工作单位,能否自然成为调入单位的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调动工作单位后,如果没有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的任命,又没有经过党内选举,不能自然成为调入单位的党支部书记。

46. 在职干部能否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

关于在职干部能否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根据这条规定,党组织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领导,可以选派一名在职干部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

47. 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后,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他就在这个组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如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党内职务。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但可按隶属关系兼任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48. 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是否仍有效?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党组织合并后,原党组织领导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 即自然免职。合并后新成立的党组织,其领导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其领导成员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

49. 单位隶属关系提升后,党组织领导成员是否要重新任命?

由于单位职权或工作范围等情况的变化,单位隶属关系提升后,党组织领导成员一般不要重新任命。如上级党组织认为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需要加强,可对书记、副书记、常委进行调整和充实,委员不能重新任命。需要充实委员的,应按规定进行选举。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50.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十九大党章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51.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上级党组织审批。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52.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的委员会有无任期?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任期规定,而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任期是对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而言的,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一届委员会,因此不能执行党章规定的相应的任期。

53. 党的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了调整后,其任期怎么算?

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了调整后,其任期仍应从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之日算起,而不能从部分成员调整之日算起。

54. 党的委员会能否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一般应按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延期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5. 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由谁主持?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这一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在此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召集人(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临时主持工作。

56.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其党内领导职务要否免除?

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退休,如离开了原单位并转走党员组织关系,其党内职务即自然免除。退休后,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原任书记、副书记职务一般应免除,委员职务一般可保留至任期届满。如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可予批准。如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57.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需要免除其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担任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报批)。担任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党员,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免除其党内职务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免除其书记、副书记的职务,并同时免除其委员职务;如需保留其委员职务的,只免除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七、党小组建设

58. 党小组是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1) 按照支部要求,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组织党员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 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党费。(4) 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5) 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59. 成立党小组是否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 都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决定,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

60.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可否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一般不宜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如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组织生活就显得重复。同时,也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和联系群众。

61. 党小组组长如何产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62. 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小组组长?

由于预备党员正处在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过程中,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又由于预备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生活还不很熟悉。因此,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63. 党小组与团小组、工会小组、生产班组、村民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吗?

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党小组与团小组、工会小组、生产班组、村民小组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党小组应加强与团小组、工会小组、生产班组、村民小组的联系,支持和帮助它们开展工作,并可通过党员的作用来影响它们的工作,努力在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64. 党小组会由谁召集并主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二篇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一、总类

65. 什么叫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支部、总支部,以及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超过500名,但驻地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66. 什么叫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即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500名,因驻地分散等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67. 什么叫差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而言,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1)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2)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3)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68. 什么叫等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实行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69. 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是指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预选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70. 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党员少的支部能否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因此,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党章的这一规定,党内不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党员少的支部也不能例外。

71. 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党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市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非换届选举的党代表大会不排列次数。

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72. 召开党员大会要否排列次数?其名称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不排列次数。党员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村党员大会”、“中国共产党××厂党员大会”。

73.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厂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74.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75. 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 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选举中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6.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可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二、选举的筹备

77.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做好以下筹备工作:(1)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情况)。(2) 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3) 起草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主要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大会选举办法。(4) 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5) 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包括:印制选票和相关证件、表格,布置会场等。(6) 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党的委员会还应按规定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审查工作,并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讨论名单等。

78. 党的基层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应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基层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委员会任期情况。(2) 换届选举的条件具备情况。(3) 换届选举的形式、时间及主要议程。(4) 下届委员会构成的指导思想和原则。(5) 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

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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