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秀玲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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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从入门到精通(实战案例版)试读:
前言
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已逐步与国际趋同,实施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新会计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体系,包括公允价值的采用、所得税会计等诸多方面。同时,我国的税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由工业生产与销售维修扩大到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基于此,财务人员必须尽快领会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收政策的精髓,牢牢掌握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财务革新。
会计准则为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个账务处理的依据。但是,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经济业务,尤其是商品流通企业,其涉及的经济业务种类繁多,账务处理较为复杂。为了帮助广大财务人员领会《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针对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特点,组织编写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从入门到精通(实战案例版)》一书。
本书严格依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并充分考虑到商品流通企业的各项具体经济业务,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批发业务、零售业务、非商品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负债、费用、利润与利润分配以及一些特殊的经济业务,如代销业务、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外币折算、债务重组等诸多方面,对商品流通企业一些常见的经济业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书中内容简洁实用,并附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帮助财务人员快速掌握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的全盘账务处理流程。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考虑到会计初学者和刚刚步入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部分非专业人士的实际情况,先从会计基础知识开始讲述,全面介绍了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方法。全书围绕着实用、易学、易操作的特点,让初入行人员能够尽快进入会计工作角色,同时让非专业人士也能看懂并参透会计管理准则、要点和程序。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陈建安、陈海全、范志德、洪从凤、洪文金、许坤棋、吴文生、陈信林、魏玉兰参与了本书第一章到第六章的编写,阙险峰、陈海洪参与了本书第七章到第十章的编写,黄开耿、王阿星、杨国盛、谢芬芬、张秀玲、杨文良、陈信洪、卢广平参与了本书第十一章到第十七章的编写。全书由张秀玲统撰定稿,由陈春洁担任顾问审核。
由于会计法规、制度更新变化较快,书中难免有错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第一章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而言,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必须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应的财税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但是,由于各个行业的业务特点有所不同,所以在会计核算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异。第一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特点
简单来说,商品流通就是指商品通过买卖方式,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商品流通企业是指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一、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企业通过商品购进、销售、储存(包括运输)等经营业务实现商品流转,其中购进和销售是完成商品流通的关键业务,储存(包括运输)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展开的。为了使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商品流通的过程,必须先明确商品购销的范围。
1.商品购进的范围
商品购进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而购进商品的交易行为。商品购进是商品流通的起点,商品购进的过程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的过程。商品购进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购进商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即“为卖而买”。如果购进的商品是为企业自用而不是出售,就不属于商品购进范围。(2)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不通过支付货款而收入的商品(如样品、委托加工商品收回、接受捐赠等),均不属于购进范围。
因此,商品购进的范围是:向国内各种所有制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以及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2.商品销售的范围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出售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并通过结算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的交易行为。商品销售是商品流通的终点,也是商品资金转变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商品销售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如果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如包装用品、材料物资等),就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2)通过货币结算转移商品所有权。如果发出的商品不通过货款结算(如商品移库、赠送样品、拨出委托加工等),也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
因此,商品销售的范围是:售于国内生产单位或其他商品流通企业等用于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售于集体、个人生活消费的商品,以及供应出口的商品。二、商品购销的交接货方式
在商品流通企业,购销商品的交接货方式通常是根据商品销售的交接特点和运输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购销商品的交接方式主要有提货制、送货制和发货制。(1)提货制: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购货方派专人或委托他人到供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商品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2)送货制:送货制是供货方将商品送到购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一般由供货单位负担。(3)发货制:发货制是供货方根据合同或要货函件所规定的日期、商品品种、规格、数量,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购货方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指定地点交货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当购货方接到运输部门的到货通知后,凭承运部门提货单到车站或码头提货,然后点验入库。发货过程中,一般规定商品交接以前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供货单位负担,商品交接以后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购货单位负担。三、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而言,商品购进和销售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商品购销行为的实现(即以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作为依据。商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就是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反之,失去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就是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货款结算和商品交接方式的不同,商品所有权和支配权的转移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商品购进和销售的具体入账时间应根据不同的商品交接货方式和结算方式作相应的处理。
1.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一般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依据。(1)凡货款先付,商品后到或者接收商品与支付货款同时完成的,均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2)凡商品先到,货款后支付的,月份内能结清货款的,以付款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月份内不能支付货款的,月终时应补作商品购进(暂估)入账,次月初再用红字冲回。(3)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进商品的,预付款时不得作商品购进,待收到所购商品再作商品购进入账。(4)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的发货证明后,即可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假如商品先到并验收入库,而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暂作购进商品入账,次月初再用红字冲回。(5)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在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在商品先到并符合购销合同规定的,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待承付货款时再作购进入账;如月终尚未付款,则作为购进入账,下月初再以红字冲回。(6)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为购进入账时间。
2.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根据收入准则,企业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可以认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收到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2)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3)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运证明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4)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时,在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5)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时,在发出商品后,实际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6)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时,在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7)商品出口销售,以收到运输部门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时间作为入账时间。四、商品流通企业的类型
商品流通企业按照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批发企业还兼营零售业务,有的零售企业也兼营批发业务,以扩大经营范围。
1.批发企业
商品批发是指商业经营者购进商品后,再将购进的商品用于销售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批发企业一般是通过买卖行为,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在流通领域继续流通或者再转入生产领域,继续加工。例如,经营小食品、日用杂品的批发企业,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业企业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零售企业继续流通;又如,经营某些农副产品的批发企业,从农村购进农副产品后,再销售给农副产品加工厂继续加工,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批发企业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批发企业经营的商品主要来源于工农业生产部门或其他商业企业,此外,还有一部分进口商品。批发企业取得商品后,再转卖给零售企业或其他批发企业,或作为生产资料供应给工农业生产部门。(2)批发企业的商品经营活动一般是大宗商品买卖,交易次数虽然不像零售企业那样频繁,但是每次商品购销额比较大。(3)批发企业商品储存数量大。为了合理地组织进货并保证销售,批发企业商品储存数量比较大,占用的资金也较多,有的批发企业还担负着一定的商品储备任务。(4)批发企业的商品购销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有同城的,也有异地的,有些批发企业异地交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零售企业
商品零售是指零售企业从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按零售价供应给集体单位或个人消费者的商品交易活动。它是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
零售业务与批发业务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不尽相同。零售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经营品种繁多,规格复杂;(2)交易次数频繁但数量零星,销售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3)销售时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模式,并不一定都要填制销货凭证;(4)售货部门对其所经销的商品负有物资保管责任。第二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与工业企业等其他企业有较大区别,会计核算方法也有自己的特点,尤其是商品存货的核算方法。一、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客体,也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内容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也就是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运动。
商品流通企业要开展经济活动获得利润,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商品及财产物资,这些商品及财产物资的价值表现叫作企业的经营资金,简称资金。这些资金随着企业商品的购进过程、销售过程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循环和周转。其运动过程如图1-1所示。图1-1 商品流通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
在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其资金主要以“货币–商品–货币”形式不断运动。其中,“货币–商品”即商品购进过程,是企业付出货币取得商品的过程,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的过程;“商品–货币”即商品销售过程,是企业付出商品取得货币的过程,是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二者构成商品流通企业的全部经营过程。这种“货币–商品–货币”的一次资金形态变化叫作资金循环,资金的不断循环称为资金周转。二、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商品流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也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商品存货的核算方面。在会计实务中,商品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分为“进价核算法”和“售价核算法”两种,其中“进价核算法”又分为“进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核算法” 又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具体如图1-2所示。图1-2 商品存货的核算方法
1.进价核算法
进价核算法是指以库存商品的购进价格来反映和控制商品购进、销售和储存情况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实务中,进价核算法又具体分为“进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两种。(1)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反映进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由于这种方法不记实物数量,所以必须通过对库存商品的实地盘点计算出期末结存金额,才能倒算出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进价入账。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一律以进价入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②明细账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大类或柜组设置,对需要掌握数量的商品,可设置备查簿。
③账务处理。平时销货账务处理,只核算销售收入,不核算销售成本。月末采取“以存计销”的方法,通过实地盘点库存商品,进行本期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进货总额-期末库存商品进价金额
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方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物力,但手续不够严密,平时不能掌握库存情况,且对商品损耗或差错事故不能控制。因此,“进价金额核算法”适用于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或柜组。鲜活商品具有季节性强、商品损耗大、质量变化快、调价次数多等特点,如果这些企业或柜组采用售价核算,那么每次调整售价时,都需要进行商品盘点,填制有关单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不仅增加营业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会延误时间,进一步影响商品质量,加大商品损耗。(2)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是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它主要体现在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和核算上,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进价记账。会计部门对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的进、销、存金额均按进价记账。
②分户核算。在库存商品总账控制下,按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和编号分户进行明细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对每种库存商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既反映金额又反映数量。
③设置类目账。如果商品流通企业经营品种繁多,还应设置库存商品类目账,以核算大类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和控制所属各明细账。对于经营品种比较简单的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可不设置类目账,直接用总账控制明细账。
④结转成本。采用适当方法随时或定期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商品销售成本即销售商品进价,企业可根据经营商品的不同特点和业务经营的不同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和结转方法,随时或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批发商品流转核算流程如图1-3所示。图1-3 批发商品流转核算流程图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优点是:能全面反映各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缺点是:由于每笔进、销货业务都要填制凭证,按商品品种逐笔登记明细分类账,核算工作量较大,手续较繁琐。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能按商品品种提供收付数量及金额的商品流通企业,比如规模较大、经营金额较大、批量较大而交易笔数不多的大中型批发企业。
2.售价核算法
售价核算法是指以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反映和控制商品购进、销售和储存情况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实务中,售价核算法又具体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两种。(1)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售价金额核算法在实务中的运用一般如下所述。
①实行实物负责制。划分实物负责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调价、削价、缺溢等建立相关的手续制度。
②建立会计二级核算体系。划分二级核算单位,按实物负责小组设置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按售价金额核算商品的进、销、存。
③执行规范的商品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商品全面盘点、账实核对,如遇实物负责人调动、商品调价,应安排临时盘点。(2)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对库存商品存货同时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核算,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①售价记账。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一按售价记账。总分类账反映库存商品的售价总额,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商品的实物数量和售价总额。
②分户核算。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账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按商品的收、付、存分栏记载数量和金额。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该账户记载库存商品售价金额与进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定期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计算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和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能够按照商品的品名、规格反映和监督商品的进、销、存数量和售价金额的变动情况,便于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和控制。但是,由于采用售价记账,遇有商品售价变动,就要盘点库存商品,调整库存商品的金额和差价,核算工作量较大。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小型批发企业和经营贵重物品的零售企业。
不同商品流通企业所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如图1-4所示。图1-4 不同商品流通企业所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二章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
所谓“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营运资金在循环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
根据存放地点及用途的不同,企业所持有的货币资金通常可以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一节 现金的核算
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即由财务或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在会计核算中,现金指的是狭义概念的现金。一、现金的管理
由于现金是流动性很强的一种货币资金,可以随时用于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种物资、支付相关费用、偿还债务等,所以企业必须对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保护现金的安全,并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日常资金结算工作中,企业应按上述范围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所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方便地区的企业,其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确定。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收支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在办理日常现金收支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5)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二、现金的核算
现金的核算主要包括现金收支的日常核算和现金清查的核算两个部分。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现金”总账科目。“现金”科目的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此外,企业还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2.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现金收支的基本账务处理为: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1)从银行提取现金时,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2)将现金存入银行时,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时,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出差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大于预借的现金时:
借: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库存现金(按应补付的金额)【例2-1】1月7日,职工王胜出差预借差旅费5000元,以现金支付。1月11日,王胜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4800元,退回剩余现金200元。
① 1月7日支付出差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王胜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② 1月11日报销差旅费时:
借:库存现金 200
管理费用 4800
贷:其他应收款——王胜 5000【例2-2】1月5日,职工张生出差预借差旅费3000元,以现金支付。1月10日,张生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3500元,补付现金500元。
① 1月5日支付出差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张生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② 1月10日报销差旅费时:
借:管理费用 3500
贷:其他应收款——张生 3000
库存现金 500(4)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有关科目
因其他原因支出现金时:
借:有关科目
贷:库存现金【例2-3】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0元,增值税170元,共计收入现金1170元。
借:库存现金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例2-4】企业以现金收取出租包装物租金3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例2-5】收取职工王华因过失造成的损失赔偿金5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500
贷:其他应收款——王华 500【例2-6】以现金支付职工培训讲课费75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50
贷:库存现金 750【例2-7】职工李明报销由其个人垫支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462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462
贷:库存现金 462
3.现金清查的账务处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确保账实相符,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现金清查。所谓现金清查,就是对企业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账款核对和企业财产清查时进行的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在进行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额留存现金以及账款不符等情况。对于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在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等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如为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明原因后:
借:其他应收款(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例2-8】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少了380元。经查,其中200元系出纳人员杨丽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赔偿;其余180元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列入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80
贷:库存现金 380
借:其他应收款——杨丽 200
管理费用 1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80(2)如为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例2-9】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多出560元。经查,其中300元为应付给乙企业的货款,其余260元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现金 5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0
贷:其他应付款——乙企业 300
营业外收入 260第二节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根据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除了按规定可用现金收付的款项以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结算。
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目前我国企业可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以及信用证等几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商业汇票应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科目核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均不在本科目核算。
同样,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和结存的余额,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有外币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收付款的账务处理(1)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按存入或者收到的金额)
贷:库存现金(按存入的金额)
应收账款等(按收到的金额)(2)从银行提取款项或以银行存款支付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按提取的金额)
应收账款等(按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按提取或者支付的金额)【例2-10】企业接到银行通知,收到M公司前欠货款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账款——M公司 150000【例2-11】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N公司货款200000元:
借:应付账款——N公司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存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款利息收入,应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二、银行存款清查
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企业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是企业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结存数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通常情况下,余额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企业或者银行记账有差错;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双方记账时间不同,即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这些款项不外乎有以下四种情况。(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如企业已将销售商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但对账前银行尚未入账。(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企业开出支票购货,并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但银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账。(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如银行收到外单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支付的款项并入账,但企业因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入账。(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如银行已经代企业支付了水电费,但企业因尚未收到凭证而未入账。
上述(1)和(4)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2)和(3)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对于未达账项,会计实务中通常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不需调整账面记录。如表1-1所示。表1-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过调节,如果双方账面余额相等,一般说明没有记账错误。如果不相等,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更正。至于未达账项,应在结算凭证到达后记账,调节表中所列双方相等的调节后的余额,是企业在编表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额。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企业进行银行存款调账的依据,企业仍应按照客观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企业与银行记账有无差错,反映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余额。【例2-12】某企业2016年1月末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880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96000元,经逐笔核对,查明有下列未达账项:(1)企业于月末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13000元,银行尚未入账;(2)企业开出的转账支票8000元,持票人尚未送存银行,银行未予销账;(3)银行已收到一笔欠款20000元并入账,企业未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尚未入账;(4)银行已代企业支付了当月水电费7000元,但企业尚未收到凭证从而未入账。
根据上述未达账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所示:表1-2 银行存款调节表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以及备用金等。一、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并根据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以及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二、外埠存款的账务处理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汇出款项,需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专户。采购专户的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其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1)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2)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3)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例2-13】1月10日,企业委托开户银行将150000元汇往外地某银行开立临时采购专户,用于采购商品。1月15日,企业收到采购员交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采购凭证,凭证上注明商品采购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同日,商品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1月16日,企业将剩余款项转回开户银行。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1月10日存入款项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②1月15日收到采购凭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17000
③1月16日收回剩余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3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3000三、银行汇票存款的账务处理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申请银行汇票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根联编制记账凭证。(1)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2)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例2-1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5日,该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200000元款项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汇票。1月8日,企业用银行汇票购买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1月10日,企业收到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的银行汇票存款已经转回。
①1月5日,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②1月8日,收到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时:
借: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75500
③1月10日,收到银行通知,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24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4500(4)企业收到银行汇票时,应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2-15】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对方以银行汇票的方式支付了款项,企业已经到银行办理了入账手续。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四、银行本票存款的账务处理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申请银行本票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根联编制记账凭证。
必须注意,收款单位取得的银行本票只办理全额结算,不退回多余款项,结算后如有多余款项,可采用支票、现金等其他方式退回付款单位。(1)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2)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在途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3)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例2-16】1月5日,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585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1月8日,采购员持银行本票购买了一批商品,并交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商品的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①1月5日取得银行本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②1月8日收到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时:
借: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58500(4)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2-17】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对方以银行本票的方式支付了款项,企业已经到银行办理了入账手续。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五、信用卡存款的账务处理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申领信用卡时,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给信用卡。(1)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信用卡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2)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3)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向其账户续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例2-18】1月11日,某企业按规定填制申请书并连同50000元交给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1月15日,企业用信用卡支付了购买大宗办公用品的费用33000元。1月31日,企业向该信用卡账户续存了30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1月11日,办理信用卡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②1月15日,使用信用卡时:
借:管理费用 33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3000
③1月31日,续存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缴纳保证金,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2)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银行存款(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例2-19】1月10日,企业因进口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500000元。1月25日,企业收到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电通知书及有关单据,注明进口商品价款4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① 取得信用证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② 收到有关单据时: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468000
③ 转回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2000第四节 外币业务的核算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一、外币交易的核算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外币交易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根据一定的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第二,期末,对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将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1.接受外币现金投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的外币资本投资时,按规定必须将外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例2-20】某企业收到外商外币资本投资1000000美元。收到外币资本投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6.4,假定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000×6.4)64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6.4)6400000
2.发生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入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卖出外币)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售出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买入外币)。
企业与银行发生外币兑换,一般都是发生汇兑损失,即财务费用在分录的借方。
企业与银行发生外币兑换,如果企业卖出外币,则应该使用银行买入价折算收到的人民币总额;如果企业买入外币,则应该使用银行卖出价进行折算支付人民币总额。(1)购入外币
企业买入外币时,要按外币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还要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银行(××外币账户)(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例2-21】因业务需要,企业通过银行购入100000美元(其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核算)。当日的银行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6.4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5元人民币。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00×6.35)6350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6.4)640000(2)卖出外币
企业卖出外币时,一方面要按外币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 ××银行(××外币账户)(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例2-22】因业务需要,企业通过银行将1000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其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核算)。当日的银行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2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5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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