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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23: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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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仲晓晨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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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有轨电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指南

现代有轨电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指南试读:

前言

近年来,现代有轨电车在国内蓬勃发展,随着新增运营线路不断开通,对有轨电车司机产生了较大需求。有轨电车的运营模式不同于常规公交车,也不同于地铁,其受混合路权、人工驾驶及交通运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对电车司机的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因而需要对有轨电车司机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培训和考试。在苏州高新有轨电车培训学院近五年开展驾驶培训实践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旨在分享成熟经验,帮助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提高执教水平,为行业内有轨电车驾驶规范化培训和考试提供参考。

全书内容分4个部分,包括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概述、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解析、有轨电车驾驶考试概述以及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基本规范。本书由仲晓晨与顾柏明任主编,姚汝龙、戴小新任副主编,参与编写的还有徐克强、成程、殷岭、沈文豪、吴蕴喆、滕君超、宫绍翔、石艺玮、周熙、邹琳。全书由余黎康、邓苏主审。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的悉心指导,还得到了苏州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李晓村副教授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参阅了相关专业书籍,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和错漏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第一章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概述第一节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基本原则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基本原则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对驾驶培训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是驾驶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有轨电车驾驶培训基本原则主要有:安全教学原则、文明教学原则、精讲多练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提高原则。

1.安全教学原则

安全教学原则是指在有轨电车驾驶培训过程中,不仅要确保行车安全,更重要的是加强学员安全意识的培养,使学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教学是驾驶培训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培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教学中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甚至会危及生命,使学员身心受创,影响教学计划的进程。因此,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每个教练员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教学原则。

初学有轨电车驾驶的学员往往缺乏安全行车常识和安全意识,个别学员的不良学习习惯也会影响教学安全。教练员要加强对学员学习行为的管理,强化法律意识,普及安全知识,重视安全操作习惯的培养;可通过组织学员讨论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等方法,有效地增强学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端正驾驶作风,使学员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在各培训阶段教学中,自始至终都要严格要求学员按操作规程进行驾驶,注意观察学员的心理变化,及时掌握学员的状态,严禁学员违章操作。教练员自身要严肃认真,时刻警惕,增强责任感,避免因自身疏忽而造成事故。

从一些教学事故案例分析来看,培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牵涉诸多因素,但主要因素还在于教练员。教练员要严于律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遵章教学;除了要把操作规程传授给学员,还要加强对学员心理状态的了解,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主动、积极地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防微杜渐,绝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

2.文明教学原则

文明教学原则是指在有轨电车驾驶培训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施教,正确合理地处理各种矛盾,培养学员良好的驾驶习惯和职业道德。教练员作为教育者,要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注意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特别要注意文明教学。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教练员一方面要对学员从严要求,从难练习,一丝不苟;另一方面又要反复指导学员,不厌其烦地纠正学员的错误。教学态度和教学语言是文明教学的重要方面,良好的教学态度既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保证,又是培养学员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教练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掌握教学方法,坚持教学原则,探索教学规律,深入细致地钻研和分析科目内容,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周密的培训计划,拟订培训方案;对出现的问题,启发学员一起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妥善解决,“晓之以理,才能导之以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诲人不倦,切忌简单粗暴。待人接物态度温和,礼貌文明;师生关系融洽,互尊互重,教学双边活动配合密切,注意发挥每个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教练员全心全意地教、学员专心致志地学的良好风气。

3.精讲多练原则

精讲多练原则是指在有轨电车驾驶培训过程中,讲解要精炼、通俗,切中要害,尽量少占时间,相应增加练习时间,使学员在反复的练习中体会操作要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水平。

精讲的关键在于教练员能否准确地熟悉全部教学内容,并抓住教学内容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达到熟记、吃透、贯通的程度,使学员对教练员的讲解形成正确的概念。多练就是尽量让学员多动手操作,增加练习的时间和次数。“多练即熟”,“熟能生巧”,只有让学员勤于动脑,手脚并用,反复练习,才能把理论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

贯彻精讲多练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精讲不等于以“少”为佳,多练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以“多”为好。简单的重复练习不是学习,只有练、想结合,才能取得效果。精讲和多练是辩证的统一,只有讲清基本要领,学员真正掌握,才能练好基本功。如果讲解三言两语,草率敷衍,学员还没有搞懂就去做大量练习,只会“劳而无功”,不但增加了学员的负担,还会提高学员操作的出错率,得不偿失。为了讲清要领,多用一些时间进行讲解,才能避免走弯路,效果更好。

4.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依照驾驶培训教学内容的逻辑系统和学员认识能力发展顺序的规律性而建立的培训原则。驾驶培训是一个逐步深化、循序渐进的过程,其内容、方法、强度、进度的安排都是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简到繁、由被动到主动的。教练员在教学中,一定要克服急于求成的心态,遵守循序渐进的培训原则,让学员逐渐掌握驾驶的知识、技术、技能、技巧,不断熟练、不断提高。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的教学安排和组织应尽量符合学员认识和接受程度的规律。每天的教学内容应前后衔接,逐步深入。前面的科目是后面科目的基础,后面的科目是前面科目的延伸,各科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着紧密的连贯性和顺序性。

有轨电车驾驶技能的综合性很强,分解练习的时间不能太多。难和易、繁和简、深和浅都是相对的,随不同的对象和条件而改变;智力发展、灵活性、协调性程度不同的人,掌握某一操作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同一操作技能,对某些学员来说是容易的,对另一些学员来说却可能是困难的。因此,在局部不能机械、僵化地贯彻循序渐进原则,而应灵活变通地执行。循序渐进必然有程有序,各程各序不能等量齐观、平均分配,定要抓住其间的内在联系,找出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真正领会循序渐进原则的精华。

5.巩固提高原则

巩固提高原则是指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指导学员学好各种基本操作,进而加以巩固,并使学员能根据驾驶条件的变化灵活运用所学技能,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有轨电车驾驶技能虽然复杂,但都是由许多“基本功”组成的,掌握要领,练好基本功,才能巩固提高。

反复练习、经常练习是巩固和提高操作技能的基本方法。在有轨电车驾驶技能教学过程中,每个科目的教学都要有足够的练习时间和练习次数。同时要注意反复练习并不是简单、机械地重复,应在保证练习质量的基础上逐渐提出更高的要求,并能充分利用考核,促进技能巩固。只有让学员明确每项操作的要领、关键和技术难点,抓住重点,全面突破,才能迅速提高熟练程度。第二节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能力和素质要求

1.道德品质

教练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教练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并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专业知识

教练员应当精通与有轨电车驾驶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如交通法规、交通工程学、有轨电车构造与使用、驾驶心理学、教育学等。

目前有轨电车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教练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才能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与时俱进,以适应现代驾驶培训的需要。

3.驾驶技能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持P证3年以上,累计安全驾驶里程1万km以上,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能识别车辆常见故障并进行处置,具有道路交通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等。

4.教学能力(1)语言表达能力 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练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教练员的讲解应当简单明了、内容具体、生动活泼、有感染力,语言表达切实与学员的理解水平相适应。不合格的讲解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教练员专业水平较高,讲解中运用较多的专业术语,使学员难以理解;另一种是教练员的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准确地说明要讲解的内容;再一种就是方言不通。目前我国驾驶培训单位的教练员大部分都是聘用制,因此难免会出现各种方言。(2)观察学员个性和训练情况的能力 教练员应当根据学员的表现,了解学员的心理状态;既能找出学员共同具有的特点,又能发现每个学员的个性,从而采取有效的训练措施。(3)全面掌握、理解、运用教学文件的能力 教练员应当钻研教学文件及相关教材,认真备课,理清主次内容及其需要学员掌握的程度,明确完成教学工作应采取的训练方法和措施。要求教练员具有相应的分析、概括能力,善于化繁为简、深入浅出,使学员按照教学规律掌握驾驶技能。(4)组织能力 教练员是整个驾驶培训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组织能力将直接影响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训练效果。教练员的组织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于发现责任心强、驾驶操作好,能组织全车学员共同学习、共同维护车辆以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学员,让其担任组长或安全员,以协助教练员使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2)根据训练计划、训练科目的内容、目的、要求组织学员学习与讨论。

3)了解学员的特点,尊重学员,并敢于负责任地批评。充分利用教练员自身的文化优势和专业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团体凝聚力。第二章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解析第一节 大纲内容和特点

有轨电车司机是有轨电车运营企业重要的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有轨电车安全正点运行。有轨电车虽然也属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但与地铁、轻轨等制式比较,有轨电车未配置自动驾驶系统,需要依靠目视行车、人工驾驶方式,全线运行路况也较为复杂,对司机手动驾驶控制车辆速度、精准定位车辆以及应对复杂交通状况的能力要求都很高。

操作技能学习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培训是分阶段进行的,需要通过循序渐进的练习和强化,学员才能逐步熟练掌握驾驶技能。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是培训机构开展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基本依据。根据驾驶操作技能学习规律,按照循序渐进原则,教学大纲对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应完成的学习内容作出了规定,对学习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分阶段实施教学和考核。下面以《江苏省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试行)》为例,说明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特点以及内容。

一、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轨电车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本阶段侧重理论学习,为后续阶段的操作技能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通过第一阶段学习,学员应掌握有轨电车的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掌握有轨电车故障处理、应急处置等方法。

有轨电车司机作为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人,除了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外,还要有扎实的有轨电车专业知识。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涉及多专业多岗位联动协作,其车辆设备系统涉及机械、电子电气、网络、自动控制等专业,对有轨电车司机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司机需要掌握车辆的组成、结构、基本工作原理,熟知车辆常见故障的识别方法以及车辆故障情况下的处置要求。

2.模拟驾驶和场内线路驾驶培训

本阶段侧重基础驾驶技能的学习。通过培训,学员应熟悉车辆驾驶室操作台界面,熟知操作界面各功能按钮的分布、作用和使用方法;掌握有轨电车基本驾驶操作要领,具备控制车辆的基本能力;掌握确认周边行车环境的方法,能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和速度。(1)模拟驾驶训练 模拟驾驶训练是学习有轨电车驾驶技术的重要环节。由于有轨电车真车造价很高,学员在此阶段操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灵活性都较差,因此学员在学习有轨电车驾驶的初期并不适合在真车上进行驾驶训练。为确保安全,在基础驾驶技能培训期间,通过高度仿真的模拟驾驶系统进行训练,使学员完成操作界面和按钮功能的认知,逐步熟悉驾驶操作程序和司控器手柄基本操作方法。培训中需要注意,即使是模拟驾驶,教练员也必须要求学员按照与真车驾驶同样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避免操作的随意性,促使学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2)场内线路驾驶训练 场内线路驾驶训练在完成模拟驾驶训练并且模拟驾驶考试合格后进行。此阶段,学员对驾驶室内操作界面和功能已经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基本驾驶操作程序和作业标准,已经具备真车驾驶训练的条件。此阶段是从模仿到熟练的一个过渡阶段,也是驾驶操作技能形成的关键环节。驾驶真车具有模拟驾驶系统无法提供的速度感,熟练驾驶真车也是学习驾驶技术的最终目的。在前一阶段学习正确驾驶姿势、驾驶操纵机构的操作以及行车前检查的基础上,场内线路驾驶训练将单项动作组合成连贯的“套路”,学员应完成检车、起步、加减速操作、定点停车等基础驾驶操作。场内驾驶训练对整合驾驶操作步骤起到关键作用,但场内线路只提供了部分正线线路条件,在通过路口、弯道,以及实际运营线路上社会车辆和非机动车、行人占道等复杂道路条件下的驾驶,还需要第三阶段进行进一步训练。

3.正线道路驾驶培训

正线驾驶训练的目标是熟练驾驶车辆,此阶段所形成的操作技能应能应对各种变化的条件,以实现在实际运营线路复杂的路况下,司机能够应对自如,在执行驾驶操作的同时可将注意力分配到驾驶活动的其他方面,如瞭望前方线路状况、根据路况作出正确及时的反应等。

熟练操作需要通过大量规范化的训练来进行巩固。通过场内线路驾驶训练,学员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操控车辆的能力,此时需要更多实际环境下的训练,即结合天气、路况、行人和其他车辆等诸多行车影响因素,完成起步、行驶、瞭望、通过路口、停车、对标、开关门等一系列操作的正线驾驶训练。

二、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特点

1.循序渐进的培训进度

根据学习驾驶技能的认知规律,教学大纲按循序渐进原则,要求分阶段教学、分阶段考试,由易到难,逐步进阶。每个阶段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学员对照大纲要求,按阶段逐步达标。教学大纲既是教学标准,也包含了有轨电车驾驶考试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学习驾驶的同时,也使学员逐步掌握考试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注重理论学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有轨电车驾驶专业理论学习贯穿了整个培训过程,以突出理论知识对驾驶实际操作的指导作用。第一阶段侧重理论学习,理论教学内容占了较大篇幅,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有轨电车故障处理等知识;第二、第三阶段以操作技能训练为主,也穿插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速度控制、空间位置控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知识,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下的驾驶要求,突发情况处置、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以及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3.模块化教学,突出重点和难点

把学员需要掌握的技能分解成训练任务模块,学员逐个学习、逐个达标。以学习基础驾驶操作技能为例,包括:(1)起动、关闭车辆的基本操作 对车辆进行静、动态检测,对车辆内部、外部设备进行检查;车辆起动后对空调、牵引制动、车门、客室照明、广播、视频监控系统、刮水器等设备的测试及仪表的观察,按顺序关闭各项辅助系统,关闭车辆设备。(2)车辆起步、运行及开关门作业 观察各指示灯、仪表状态,认真瞭望前方路况,确认线路、信号、道岔状态和位置;操作车辆开关门;平稳操作车辆起步,运行中平稳驾驶车辆。(3)对标停车 按照线路旁停车标进行对标停车,确保车辆制动平稳,距停车标前后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4)弯道行驶 进入弯道前均匀减速;通过弯道前按线路限速要求控制车速;掌握车辆出清弯道时的确认方法。第二节 大纲实施

对照教学大纲开展驾驶培训是规范化教学的基本要求。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结合学员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一、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为了达成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教与学双方协调活动的方法体系,是教练员“教”、学员“学”方式的总和,包括教法和学法两个方面。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不同的课程内容有不同的内在逻辑和特征;要根据学员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学员的基础和能力是有差异的,合适的教学方法应该考虑学员的具体情况。如理论基础较薄弱,需要加强理论知识教学;如对车辆设备缺乏感性认识,加强现场认知教学等。

1.讲授法

讲授法是以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提问和回答等互动交流形式来辅助学员学习。讲授法要求教练员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清晰的思维,具有对讲授内容进行梳理、整合的能力,能够引导和激发学员的思考。

2.操作示范教学法

对某个操作训练单元,教练员通过操作示范,说明操作要领、作业程序和标准,操作示范的要求是准确、规范、明显。需要注意的是,示范的同时需要进行讲解,即一边示范动作一边讲解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加深学员的理解和记忆。示范后,再由学员进行模仿操作。模仿也是学习操作技能的必要途径,教练员对学员的操作要及时进行指导,强化和固化正确的操作,纠正错误的、有偏差的操作,以使学员养成正确、规范的驾驶操作习惯。

3.指导训练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练习后,学员已基本掌握了驾驶操作的要求,这时仍然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对技能进行巩固。学员在模拟驾驶器、真车上要进行反复的练习,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在每个学员操作练习的过程中,教练员要随车指导,及时给予纠正、点评。在真车训练时,由于路况的复杂性,教练员随车指导可以保证在遇有险情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应急处置。

4.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由教练员提供事实案例,组织学员讨论、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得到启示。结合有关案例进行教学,如车辆故障案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轨道交通事故案例、应急处置案例等,可以增强学员故障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学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驾驶技能。

案例教学法的案例应当具有可讨论性,案例要鲜活并与教学内容相契合,教练员对案例的总结和点评要精到,能够启发学员领悟有轨电车驾驶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5.演练法

演练法,通过设置一定的场景或模拟一定的情景(包括车辆故障、行车设备故障、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等),锻炼学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学员的综合驾驶能力。

二、教学手段

1.模拟驾驶实训

多功能高仿真的模拟驾驶系统是帮助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重要工具。模拟驾驶系统可使学员掌握驾驶操作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让学员熟悉有轨电车车辆的基本组成、结构、布局、原理等。学员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或自行进行有轨电车车辆基本知识的学习。通过模拟驾驶系统,学员可熟悉有轨电车车辆的基本操作规程,熟悉操作台的仪表、控制器等设备的布局与功能,掌握正确和标准的操作顺序。模拟驾驶系统提供了一个高度仿真的驾驶环境,在安全、经济的前提下可以使学员迅速掌握车辆的常规驾驶操作,熟悉各种道路条件和天气状况下的驾驶特点与要求;也可以使学员的操作经验、技术得到进一步的验证和提高。模拟驾驶实训可训练学员在正常情况下、设备故障情况下以及紧急状态下的驾驶技巧,可对驾驶操作规范性以及故障和突发事件排除与处理过程进行测评。

2.真车驾驶训练

真车驾驶教学是实战化的训练,是达到驾驶培训最终目标的必经途径,能充分训练学员对车辆的操作能力,但教学过程存在一定风险。训练中,教练员要做好安全把控,指导学员严格控制车速,按沿线线路标志及信号灯显示运行,及时纠正学员的错误操作;对训练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预想,发现影响训练安全的状况要及时作出反应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真车驾驶训练中,教练员要及时对学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讲评,强化正确的操作,对错误的操作和不良驾驶习惯要及时进行纠正。

3.视频多媒体教学和移动学习

计算机和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提供了有力的辅助教学工具。多媒体教学软件、视频等可以形象直观地呈现教学内容,帮助学员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通过智能手机App,学员可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并进行模拟测试。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可以打破时间空间限制,为学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第三章 有轨电车驾驶考试概述第一节 有轨电车驾驶考试特点及要求

一、有轨电车驾驶考试特点

近几年,国内现代有轨电车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年底,已开通运营线路达227km。随着线路的逐渐开通,对有轨电车司机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有轨电车驾驶人应持有P证。有轨电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它是在轨道上行驶的,载客量大。通常有轨电车线路条件较为复杂,有与其他车辆互不影响的专用道,如下穿通道、高架道路等;也有与其他车辆混行的平交道;同时有轨电车的运行需要车辆系统、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轨道系统等多个设备系统相互作用,共同完成。因此有轨电车驾驶考试与传统的机动车驾驶考试不同,对有轨电车驾驶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有轨电车驾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未包含有轨电车驾驶考试标准和要求。全国仅江苏省已下发相关文件,出台了《江苏省有轨电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及考试要求(试行)》(苏公交【2014】73号)、《江苏省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试行)》(苏运驾【2014】63号)、《江苏省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苏运驾【2014】61号),明确了有轨电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和各科目考试要求。

三、有轨电车驾驶考试基本要求

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以《江苏省有轨电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及考试要求(试行)》为例,有轨电车驾驶考试的基本要求有:

1)申领有轨电车驾驶证人员的年龄、身体条件等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领有轨电车驾驶证,须经具备资质的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在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向工作所在地或省交警总队指定的市级车辆管理所申请考试。

3)有轨电车驾驶证考试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内线路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三个科目。考试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可申请补考。每一科目申请补考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经三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已经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并取消申领有轨电车驾驶证资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驾驶技能准考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5)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6)初次申领有轨电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有轨电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满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在科目二通过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7)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当日核发有轨电车驾驶证。第二节 有轨电车驾驶科目一考试内容和要求

本科目考试,主要考查学员对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有轨电车车辆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措施、故障处理方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信号规定等,旨在培养学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夯实学习基础。

科目一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一部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规定,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系统(以下统称“考试系统”)进行。

一、考试内容(一)试题内容

1)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

2)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5)机动车基础知识。

6)地方性法规。

7)大中型客货车制动系统与安全装置知识。

8)轮式自行机械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专用知识。(二)试题构成

1.试题题型与数量

1)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2)申领驾驶证考试试题数量为100题。

2.试题内容比例

科目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试题内容比例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考试要求

1) 考试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使用考试系统独立闭卷答题。

2)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生成。

3)考试时间为45min。

4)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5)考试不合格的,当日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三、科目一补充:有轨电车知识部分(考试主要内容和要求)

除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规定,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系统考试外,还应通过纸质试卷进行有轨电车相关知识的补充考试。(一)考试内容

1)有轨电车驾驶室控制台仪表与指示灯、车内设备控制按钮及人机交互界面。

2)操纵装置。

3)安全装置。

4)有轨电车专业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二)试题构成

1)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

2)考试试题数量不少于20题。(三)考试要求

1)考试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采用书面闭卷形式答题。

2)考试试卷随机出题,不设专门题库。

3)考试时间为90min。

4)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5)考试不合格的,申请补考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经三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申领有轨电车驾驶证资格。第三节 有轨电车驾驶科目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有轨电车驾驶科目二考试包括模拟驾驶考试和场内驾驶考试两部分。

一、 模拟驾驶考试部分(一)模拟驾驶考试的作用

模拟驾驶考试对学员在正常状况下、故障情况下、紧急状态下的驾驶技巧,驾驶操作规范性,以及排除和处理故障、突发事件的过程进行测评,使学员的操作技能、技术得到进一步的验证和提高。(二)模拟驾驶考试主要内容

1.操作界面认知

掌握司控器及按钮的功能,识别操作界面图标。

2.模拟车辆起步、运行及开关门作业

观察各指示灯、仪表状态,认真瞭望线路,确认线路信号、道岔位置,操作车辆开关门,平稳操作车辆起步,平稳驾驶车辆。

3.模拟对标停车(定点停车)

按照线路指示准确判断停车位置。

4.模拟道路标识和信号、道岔位置行驶

正确识别道路信号和标识、线路道岔位置,操控车辆按规定要求行驶。

5.模拟弯道、路口、桥梁、隧道行驶

进入弯道前速度不低于30km/h,进入弯道时速度不高于20km/h,行驶中平稳减速,按该路段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驶。

通过直向路口和弯道路口以及桥梁、隧道,按相应的限速标志规定行驶。

6.模拟夜间行驶

模拟夜间驾驶,正确使用灯光。

7.模拟车辆故障排除

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现和排除模拟设定的车辆故障。

8.模拟雨(雾)天行驶

操控车辆减速行驶,雨天视雨量大小选择刮水器档位,雾天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9.模拟湿滑路行驶

进入冰(雪)湿滑路前,减速行驶,进入湿滑路后,低速行驶,控制车辆平稳通过。

10.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1)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应当立即制动,迅速停车,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在行驶途中发现道岔位置不正确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调度员,根据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置。

3)在行驶途中车辆突然失火,应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组织乘员安全撤离。(三)模拟驾驶考试方式

有轨电车模拟驾驶技能考试应在具备仿真驾驶线路条件的模拟驾驶器上进行。(四)模拟驾驶评分要求

1.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2.通用评判(1)以下情形不及格

1)起动、关闭车辆操作顺序错误的。

2)出现挤岔、脱轨的。

3)超速通过弯道、路口的。

4)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未采取制动措施停车的。(2)以下情形扣10分

1)行驶模式开关选择错误的。

2)操纵主控器手法不合理的。

3)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制动、停车后,后续处置不正确的。

4)模拟夜间行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模拟雨雾天气行驶,未按规定减速、选择刮水器档位、开启灯光的。

二、场内驾驶考试部分(一)场内线路驾驶考试主要内容

1.起动、关闭车辆

起动车辆:在起动车辆前对车辆进行静、动态检测,包括对车辆内部、外部设备进行检查;车辆起动后对空调、牵引、制动、车门、客室照明、广播、视频监控系统、刮水器等设备进行测试及对仪表进行观察。

关闭车辆:做好防溜措施,按顺序关闭各项辅助系统,关闭车辆设备。

2.车辆起步、运行及开关门作业

观察各指示灯、仪表状态,认真瞭望线路,确认线路信号、道岔位置,操作车辆开关门,平稳操作车辆起步,平稳驾驶车辆。

3.对标停车(定点停车)

按照线路旁停车标进行对标停车,确保车辆制动平稳,距停车标前后不超过30cm。

4.弯道行驶

进入弯道前速度不低于30km/h,进入弯道时速度不高于20km/h,行驶中平稳减速。(二)场内线路驾驶考试方式

有轨电车场内驾驶技能考试应使用实际训练车辆在场内线路上进行。(三)场内线路驾驶考试评分要求

1.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2.通用评判(1)以下情形不及格

1)起动、关闭车辆操作顺序错误的。

2)未解除驻车制动,牵引车辆起步的。

3)出现挤岔、脱轨的。

4)对标停车距停车标30cm以上的。(2)以下情形扣10分

1)行驶模式开关选择错误的。

2)操纵主控器手法不合理的。

3)对标停车,车辆停止后车前端未定于停车标,前后超出10cm不到30cm的。(3)以下情形扣5分 准备作业不认真,对设备检查遗漏的,每个项目扣5分。第四节 有轨电车驾驶科目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正线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1.考试要求

1)有轨电车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使用训练车辆在实际运营线路上进行。

2)考试线路:实际运营线路考试路段不少于连续的四站三区间。

3)考试车辆:至少三个车辆模块。

2.考试内容及操作要求(1)上车准备 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检查仪表,观察信号灯和交通情况,起步过程平稳。(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平稳加减速,合理控制车速,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交通情况、仪表盘、视频监控,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4)直行通过路口及人行横道 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不同路口及人行横道行人状况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按限速要求安全通过。(5)转弯通过路口 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6)跟车行驶 近距离跟车行驶时,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跟车距离。(7)通过上、下坡路段 车辆途经坡道时,通过对车辆牵引、制动的控制保持车辆平稳行驶。(8)折返作业 车辆到达终点站,清客完毕后,确定信号显示、道岔位置,按规定速度进入折返线。(9)停车 车辆在行驶中,临时停车、进站停车或终止行驶停车时,采取驻车制动措施。(10)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时开启前照灯,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会车,通过急弯、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二、正线道路驾驶考试评分要求(一)合格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二)通用评判

1.以下情形不及格

1)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2)驾驶车辆时手离开司控器的。

3)接通主控器开关,司控器未置于制动位的。

4)载客进入折返线或进入折返线前,未确认道岔位置、信号显示的。

5)靠站停车距指定位置超过30cm的。

2.以下情形扣10分

1)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2)行车途中车速控制不合适,不得已紧急制动的。

3)靠站停车距指定位置超过10cm不到30cm的。

4)夜间行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第五节 有轨电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和要求

有轨电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通用题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中通用的要求执行。

本阶段的重点是培养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良好的驾驶道德理念。要求掌握各种道路条件、气象环境下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正确辨识各类道路交通信号,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知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处置常识,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及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的能力。

一、考试内容(一)试题内容

1)安全行车常识。

2)文明行车常识。

3)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

4)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

5)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

8)地方试题。(二)试题构成

1.试题题型与数量

1)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2)试题数量为50题。

2.试题内容比例

安全行车常识20%,文明行车常识18%,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8%,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16%,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1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6%,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10%,地方试题10%。

二、考试要求

1)考试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使用考试系统独立闭卷答题。

2)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生成。

3)考试时间为45min。

4)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5)考试不合格的,当日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第四章 有轨电车驾驶培训教学基本规范第一节 理论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有轨电车车辆基本知识

1)车辆结构常识:掌握有轨电车的基本组成。

2)有轨电车车辆性能及相关参数:掌握有轨电车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车辆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3)车辆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掌握驾驶室控制台仪表、显示屏相关显示的含义、作用,掌握有轨电车安全系统的组成、作用。

4)驾驶操纵机构知识:掌握牵引速度和牵引方向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紧急制动以及其他操纵装置的布局、作用和操作方式。

5)车辆检查和维护:了解有轨电车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确认车辆运行状态。

6)车辆制动系统:掌握有轨电车行车制动装置的组成、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7)车门系统:掌握有轨电车车门的结构、工作原理。

8)牵引系统:掌握有轨电车牵引系统的组成、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9)转向架系统:了解有轨电车转向架的组成、结构,与车辆运行的关系。

10)电气系统:了解有轨电车电气系统的组成、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11)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掌握有轨电车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组成、作用和使用要求。

12)有轨电车线路、信号、供电等设备和车辆段知识:了解有轨电车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系统和车辆段设备等知识。

13)应急处置和车辆故障处理: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车辆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1)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和作用。

2)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3)熟练掌握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规定。

4)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

5)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6)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第二节 模拟驾驶和场内线路驾驶培训教学基本规范项目一 起动、关闭车辆

一、教案(续)

二、实训指导书任务一 驾驶室操作界面认知(续)(续)任务二 静 态 检 车任务三 “眼看、手指、口呼”训练项目二 车辆起步、运行及开关门作业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三 对标停车(定点停车)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四 弯道行驶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五 模拟车辆故障处理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六 模拟雨(雾)天行驶

一、教案

二、训练指导书(续)项目七 模拟冰(雪)湿滑路行驶

一、教案(续)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八 模拟线路紧急情况处置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第三节 正线驾驶培训教学基本规范项目一 上车准备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二 起步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三 直线行驶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四 直行通过路口与人行横道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五 转弯通过路口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六 跟车行驶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七 通过上、下坡路段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八 折返作业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九 停车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项目十 夜间行驶

一、教案

二、实训指导书附录附录A 模拟驾驶器训练方法指导

使用模拟驾驶设备进行驾驶训练是学习有轨电车驾驶技术的重要环节。通过高仿真的模拟驾驶设备,能够安全经济地学习有轨电车驾驶操作程序和作业标准要求。本书以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模拟驾驶器为例,介绍模拟驾驶器操作训练的内容和要求。

一、模拟驾驶器界面认知及操作

二、基础驾驶操作及作业标准(续)(续)(续)(续)

三、车辆故障

1.车门故障

车门是车辆运营过程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车辆部件之一,也是故障频率较高的部件。

车门故障的主要类型有:

1)门环路灯不亮。

2)整侧车门故障,无法开门。

3)整侧车门故障,无法关门。

4)单个车门故障。

2.制动故障

常见制动故障有:

1)安全制动无法解除。

2)强迫制动无法解除。

3)机械制动无法解除。

4)TB(拖车转向架)制动硬线反馈故障。

3.牵引故障

1)司控器手柄推到牵引位,车辆不起动。

2)换端后推司控器手柄牵引,牵引逆变器故障。

3)受电弓故障,车辆无牵引力。

4)车辆紧急制动并进入休眠状态。

5)SDR(安全数据记录仪)故障。

4.辅助逆变器故障

1)IDD屏上报1个辅助逆变器DC故障或1个辅助逆变器AC故障。

2)IDD屏上报2个辅助逆变器DC故障或2个辅助逆变器AC故障。

5.常见车载设备故障

1)IDD黑屏。

2)空调故障。

3)PIS故障。

4)车辆外部灯故障。

5)刮水器故障。

6)车底异响。

四、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有轨电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先通后复,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开通、早修复、减少损失和影响。

1.处理应急事件司机应汇报的内容

1)报告人姓名、职务或者代码、电车车次/车体号。

2)事发详细时间和地点。

3)遇事车辆乘客数量。

4)设备损毁程度及伤亡情况。

5)事故的起因或故障征兆(若能判断)。

6)已采取的行动。

7)所需的协助,例如警察、消防或救护车的支持。

8)是否需要接触网配合停电。

2.轨行区有人、异物侵限的应急处置

发现轨行区有人或异物侵限,应立即制动停车,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按行车调度员指令执行。

3.轨道积水的应急处置

发现线路积水,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按照有轨电车涉水深度要求决定限速或终止运行。

4.车辆火灾的应急处置

司机发现或接报火灾信息后,应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组织乘客疏散,向行车调度员汇报火灾情况,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做好车辆防护措施,配合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5.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司机应做好信息报告、车辆防护、损失判断、排除险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6.车辆倾覆、脱轨等应急处置

司机应做好防护,待专业人员到达后,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配合做好救援相关工作。

五、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驾驶

1.雨天(暴风雨)

车辆运行过程中,若发生暴风雨,司机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加强瞭望,及时汇报暴雨造成的影响。如暴雨影响瞭望,应降低运行速度,必要时可停车;如发现异物侵限,应立即停车,并加强与行车调度员的联系。

2.雾霾天气

司机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现雾霾影响瞭望,无法确保安全距离时,应适当降低运行速度,确保安全。如无法确认前方进路安全或前方路段有障碍物无法判明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汇报行车调度员。

3.雪天

雪天行驶,司机应加强瞭望,发现线路、道岔因积雪覆盖无法确认或异物侵限影响行车时,应立即停车,报告行车调度员,按行车调度员指令执行。

六、司机作业标准

1.出退勤和交接班

按要求办理出退勤作业、交接班作业。

2.检车作业

核对有轨电车状态卡、车辆停放位置及状态,完成检车作业。

3.出入车辆段

车辆出入车辆段时,司机应加强与车场调度员的联系,加强瞭望,确认进路信号和道岔位置正确,发现危及行车的情况时立即停车。

4.正线作业

正常情况下,车辆为人工驾驶模式,采用目测行车法,司机按线路允许速度和区间限速要求驾驶车辆,根据车辆运营时刻表掌握各站停车时间、折返时间;运行过程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车,报告行车调度员;发现车辆信号设备故障时,参照相关故障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和汇报,加强与行车调度员的联系;对于调度命令必须执行复诵制度,命令不清、不明时不允许动车,严禁臆测行车。

5.司机轮换时的交接作业

接班司机和交班司机基本交接内容如下:车辆状况、性能,行车备品交接,行车信息交接。附录B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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