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宫折桂与高山流水:宋代士大夫的文学与文化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5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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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振峰,廖建明,靳雅婷,王朋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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蟾宫折桂与高山流水:宋代士大夫的文学与文化研究

蟾宫折桂与高山流水:宋代士大夫的文学与文化研究试读:

引言

科举考试是宋代士大夫的晋身之阶,宋太祖在立国之初即确定了崇文抑武的政策,在选人方面沿用隋朝所创立的科举制度,并使之进一步完善。宋太祖朝所录取的进士人数基本是南北持平,北方仅有微弱的优势。大量出身于中下级官僚家庭和寒素家庭的士子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这部分进士大多是政绩优异或品德高尚之士,同时他们的后代也有一部分继续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有些还位至高官,形成了宋代独特的依靠科举入仕的累世官宦家庭。

进士出身的宋代士大夫是宋代官员的主要来源,选取有代表性的士大夫做个案研究是有必要的。寇准19岁中进士,30岁位居宰执,是北宋一代名相,他以力主宋真宗御驾亲征促成“澶渊之盟”流芳百世,而他的诗风却清冷衰飒,被视为“晚唐体”诗人。苏轼22岁中进士,26岁入制科最高等,仕途却颇为坎坷,他善于运用道家思想调适心灵,也曾经钻研道教方术。他的诗大量运用道教典故,反映道教方术,也是道家思想的诗化反映。陈傅良是南宋永嘉学派的巨擘,他早年精于科举时文,后来转向事功,学风笃实,形成切于实用、雄健畅达的文风。

宋代士大夫创作了大量的琴诗,反映了他们的文化性格和生活情趣。本书考察了宋代的琴诗,分别对琴诗中的琴人与琴曲、琴乐、琴道作了论述。琴人以僧人、道士、士人居多,女性弹奏者较少;琴曲包含广泛,我们只举明确以“听某曲”为诗题的诗作为例子,梳理出有代表性的琴曲。琴乐部分则主要分析诗歌对音乐的种种表现方式,分别是用自然音响摹写琴声,用典故表现琴曲的文化内涵,以多种手法来展现琴乐的意境,从感物、动人两方面来描写琴乐的功效。琴道部分则主要关注琴诗中的音乐观念、音乐情感等,并因此总结出其中核心的三个方面:自然之道、古道、本心之道,正是这种崇古、原心的音乐审美趋向,使文人士大夫与琴之间具有不一般的心灵联系,琴诗中呈现出的精神境界也与其他器乐诗迥然有异。第一章宋太祖朝科举进士的基本情况第一节科举制产生之前的人才选拔制度一、科举制度产生之前的选人制度

重视人才是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十分关注的事情,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本阶级的统治以及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时势的变化采取不同的人才选拔制度来选拔符合本阶级政治要求的人才,并对人才选拔制度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周朝建立后,周天子为了维护其统治,分封自己的子弟姻亲和异姓贵族到指定的地点建立起西周的属国,统治当地的部落和人民,即“封建亲戚,以藩屏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封制,一些重要诸侯国的国君还担任王国的卿士,根据分封制的原则,诸侯国的君主还可以分封自己的子弟为卿士,以作为自己诸侯国的各级官吏。当时分封的主要是国君的子弟姻亲和异性贵族的子弟,正如清人俞正燮在《癸巳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里概括西周世官制的特点时所说的:“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各种各样的官吏大都是世袭的,世代享有特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是世家贵族是不能在位做官的。根据史书的记载,西周的开国元勋、周武王的胞弟、周成王的叔父周公旦,其长子封在鲁国,“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同样有卓著功勋的召公奭,其长子封在燕国,“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这种以亲贵为官吏的选拔制度一直延续下去,直至西周末年,我国的官吏选拔制度仍然是亲贵合一的世卿世禄制和宗法分封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工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替代,人民对地主的土地依赖有所降低,占有一定土地的封建地主阶级迫切需要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各诸侯国争夺霸权,需要大量的文武人才,世卿世禄制度成了用贤的羁绊。各国在变法改革中极为突出的一条就是实行军功爵制。所谓军功爵制,是指按军功的大小,由国君赐给臣民以田宅、食邑的爵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出于秦国。秦国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其中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也就是说,在军功爵制中,以前那种“亲亲尊尊”的原则已经被“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原则所替代,衡量的唯一标准就是军功,即“见功而行赏,因能而授官”。没有军功就意味着势族失去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军功爵制严厉地打击了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商鞅变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使秦国从周王朝的一个边陲小国一跃成为战国群雄中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并为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郡县制代替了贵族“采邑”制,成为政权的新的组织形式,皇帝集中掌握着中央与地方主要官吏的升降任免大权,官吏概不世袭。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新的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套更为完善的官吏选拔制度,即察举制。所谓察举,即由州郡长官负责查明情况推举。刘邦立国之初即“诏举三老”,就是要求选拔年龄在50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的人,协助地方长官推行政令,但这并不能成为严格的察举制度。文帝即位后的第二年即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到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阎步克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认为:“其要点大略有三:一、被举者限年四十以上;二、以儒生文吏二科取人;三、建立经术和笺奏的考试制度。”但要指出的是,察举制并非由州、郡官员爱推荐谁就推荐谁,它也有制约体制。能得到州郡长官推荐的只是少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营私舞弊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东汉后期,宦官、外戚、官僚集团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当宦官势力压倒外戚后,朝官和地方官多由宦官安置,权贵更肆无忌惮地插手举荐,乃至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情况。这与中小地主阶级和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要求相背离。公元184年黄巾大起义后,察举制就停办了,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产生了。

开九品中正制先河的是曹操唯才是举的主张。曹操曾三次发布求才令,他明确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是“高才异质”,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就要起用他们来治理国家,带兵打仗。这无疑是对当时强调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冲击,也是对当时用人标准的一次大纠正。指导思想的改变,引来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逐渐改变了东汉以来由门阀世族主持乡闾评议和控制选举局面的形势,从而为建立新的选举制度创造了条件。

魏文帝曹丕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其代汉称帝的支持,于延康元年(220)采纳礼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推举有“名望”的人士出任大小“中正官”,负责查访本州郡的士人,将士人评为三等(上、中、下三等)九级(每等之中又分为上、中、下三级,三等共有九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以备吏部依品任官。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记载:“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

九品中正制的品评有三个内容:一是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的是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二是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现在的品德评语。三是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行状,家世只作为参考,但晋以后成为完全依靠家世来确定品级,九品中正制成为地方豪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合法工具,消弱了中央政府和皇帝的权力,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势力割据,国家四分五裂、朝代更替频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致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情况,使得士族与庶族的界限森严,并且具有世袭性。到晋、宋之间,更是“士庶天隔”,士庶之间的区别似乎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这种情况下,选拔官吏不看文武才能,不问吏治考绩,只要凭家世声名、门第族望,士族子弟即可“平流进取,坐至公卿”,而有才能的寒门子弟的晋升却受到极严格的等级限制,他们“非但有建国之谋不及,安民之论不与”,反而受到诽谤和诬陷,不少人才受压抑、被埋没,而许多无才、无德、无能的昏官却身居要职,人浮于事,机构臃肿。这种选拔制度严重压制了人才的成长,束缚了人才的使用。二、科举制的产生

科举制度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南北朝后期,庶族地主在经济上的力量不断壮大,士族势力渐趋衰落,原先确立的保证门阀利益的各种规定和法律已显得与时势不相适应。反映在选举制度上,是庶族地主力图冲破束缚他们的等级限制,迫切要求达到与他们的经济力量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皇权为抑制门阀势力的发展,也往往站在这一边。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变化,满足庶族地主参加政权的需要,最重要的是为了树立其君主权威,把官员的选拔权收归中央,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即科举考试,科举考试的关键不在于分科考试,而在于普通士人通过参加考试而获得参与竞争入仕的权力。开皇七年(587),隋文帝定制,每州岁贡士三人,加以考试,试高第者为秀才。开皇十八年(598)七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仁寿三年(603)七月,诏“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四月,诏曰:“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廊庙之用,实为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大业五年(609)六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无论是“二科举人”“十科举人”,还是“四科举人”,都是偶一行之,犹如唐宋时代的“制科”,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

隋炀帝时期还设置了进士科。《旧唐书》卷119《杨绾传》记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史家把炀帝创置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正式产生的标志。这样魏晋以来以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逐渐为科举制所取代,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科举制符合中央集权的统治和巩固的需要,故为历朝历代所沿用。

隋朝灭亡后,唐朝初期政局稳定,社会进一步发展,进入了百废俱兴的和平建设时期,这需要大量官员参与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唐朝沿用了科举取士的方法,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固定的选官制度。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取士的人数大量增加,并开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朝的科举选官途径主要有三种,“唐制,取士制科,所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人焉”。这三种之中,主要是“乡贡”,即由州县保送;其次是“生徒”,由学校保送;“制举”是为“非常之人”特设的。通过“乡贡”和“生徒”选拔官吏是唐代主要的官吏选拔办法,称为“常科”,而“制举”是临时举行的选官方法,称为“制科”。

唐朝常科所开设的科目有十二种,据《新唐书》记载:“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中以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为主,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朝初期要求较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逐渐变成了唐朝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时务策。后来考试的内容有所改变,但其基本精神原则没有改变: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由于帖经墨义只要能熟读经传和它的注释就可以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相当的文学才能。同时在录取名额方面,明经又远比进士为多。据《通典》卷15《选举三》记载:

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开元以后,四海宴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以百才有一。

所以,当时流传着“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可见明经得第比进士容易,但唐朝统治者认为,明经是记诵之学,考的是记诵默写,故不重视明经,而尤其重视进士科。唐人王定保在《唐摭言》中说:“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制科是皇帝网罗“非常之人”的一种选官办法,考试时间、科目和录取员数都无常格,完全由皇帝临时设置考试科目,由天子亲自策试。制科的名目繁多,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其中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参加应制科考试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也可以是庶民百姓。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于通过制科考试的人,“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虽然参加制科的人比常科多,同时所给予的待遇相对不错,但是在当时人们的心中,制科的地位仍然不如进士科,以至造成“制举出身,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的情况。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政治环境。自唐王朝建立之初的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唐王朝的力量在不断增加,为了加强中央对边疆的控制,巩固边防和统理异族,唐玄宗于开元十年(722)于边地设十个兵镇,由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管理。节度使“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因而雄踞一方,尾大不掉,成了唐王朝的隐患。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历经八年之久,直至唐代宗宝应元年(762)被镇压,虽然最终维持了唐王朝的统一,但唐王朝由盛转衰,自此掌握一地军政大权的节度使变成了唐王朝的离心力量。

承唐代之余绪的五代十国时期,战乱频仍,烽火连天,政局动荡不安,在短短的52年中经历了5次改朝换代,前后有14个皇帝走马灯似的登上中原政治舞台。但就是在这样的动乱年代,除了后梁有3年因考虑“举子学业未精”等原因、后晋有两年因“员阙少而选人多”而停举外,其他年份一如既往照样不断开科取士。而且,各个地方割据政权多数也举办科举考试。史书记载,“五季自梁以来,虽皆右武之时,而州取解,礼部试进士未曾废”,科举仍是士人跻身五代政治舞台的主要途径之一,谁也不敢贸然废除行之既久的科举考试,同时各朝对科举仍然比较重视,但此时各朝的君主大都是无为之君,无法实现其统治的长治久安,也无法使科举制度出现新的突破,此时期的科举多为延续唐朝之制,原则上年年开考,中原五朝共52年,共开科举47次,录取进士最多的一次是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947),25名;最少的是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明宗长兴二年(931)和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都只有4名,47科平均每科取进士13.49人;周边各国仅南唐有17榜有取士数:最多的一科30人,最少时仅3人,平均每榜5.47人。这表明,进士出身者在当时的官僚队伍里所占比例极小,形不成气候。这和军人掌权的统治者对科举进士的重视程度也有一定的关系。由此可知,五代十国时期的选官制度仍然是以科举为主,但是对由科举选拔出来的进士重视不够,不能在政坛上起到应有的作用。960年赵匡胤建立宋朝,科举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节宋太祖朝科举取士的社会背景

建隆元年(960),后周大将赵匡胤在将士们的拥立下,在陈桥驿黄袍加身,建立了北宋王朝。建国伊始,赵宋统治者面临着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唐末五代皇权衰微、王朝更替频繁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管理的混乱,以及伦理道德沦丧导致的社会不稳定等。为了不使宋王朝成为后周之后第六个短命的王朝,宋太祖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统治、安定社会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沿用隋唐五代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选拔文人进入官僚阶层,并重用他们,使之成为宋王朝统治的中坚。宋太祖实行的重文轻武的政策使得文人尤其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做官资格的文人的地位空前提升,这个为数众多的文人群体,为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同时也是由于这批文人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活动,使得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可见宋太祖这种右文政策所起的作用是何等深刻,其之所以采用重文轻武的政策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一、重新树立君权神授的观念

中国封建王朝的历代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声称自己是受命于天,是奉承天意治理天下,其权力是上天授予的,这种权力的授予具有一种不容质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然而唐末五代以来,政权更迭频繁,君权神授的观念被彻底毁坏了。

后梁的开国皇帝朱温,“其父诚,以《五经》教授乡里,生三子,曰全昱、存、温。诚卒,三子贫,不能为生,与其母佣食萧县人刘崇家。全昱无他材能,然为人颇长者。存、温勇有力,而温尤凶悍”。黄巢起兵以后,朱温加入农民军,后投降唐朝,最终因其勇猛而发迹,乃至以宣武节度使的身份废唐自立,在他得到天下的过程中看不到一点受命于天、奉天承运的迹象。五代的其他帝王也都和朱温一样是依靠军事力量而夺得君主之位的,后晋的成德节度使安重荣曾说:“天子宁有种邪?兵强马壮者为之尔。”在当时纷乱的社会状况下,能否成为帝王,很大程度上不是来自天授,而是谁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谁就可以成为帝王。

宋太祖也是依靠军事力量登上君主之位的,但宋太祖不像其他帝王那样无深谋远虑,他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依靠军事力量所取得的统治很难得到封建正统观念的认可,也很难依靠军事力量维护其长期的统治,正如他问宰相赵普的一段话:“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何故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他有着很强烈的建长久之计的想法,迫切需要树立自己的正统观念,重新树立唐末五代已经荡然无存的君权神授观念,建立其权威。他宣扬自己出生时的祥瑞,他出生的时候“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在建国之初,宋太祖喜好微服私访,属下屡次劝谏他不要轻易出去,他说:“帝王之兴,自有天命,周世宗见诸将方面大耳者皆杀之,我终日侍侧,不能害也。”在其微服私访次数更多的时候,属下再次劝谏。他说:“有天命者任自为之,不汝禁也。”太祖用这样的方法向人们证明了自己是受命于天的。儒家的正统思想认同这种君权天授的观念,而那些兵强马壮的将领则认为成为君王依靠的只是兵强马壮而已,太祖为了自己的统治,必须重用在五代时期地位不高的文人,采取重文轻武的政策,依靠文人巩固自己受命于天的正统性,统治国家。

在中国古代,礼制是另一个可以证明王朝正统性的手段。礼制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方式的典章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整合作用,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历代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往往借助祭天、祀祖等礼乐来确定其统治的合理性。宋太祖出身于武职家庭,又适经五代乱世,对礼制及其作用不甚了解,甚至对礼器也不以为意,但他很快意识到了礼制的作用,于是“令设向来礼器,俾儒士辈行事”,利用儒士以恢复礼制。在儒士的帮助下,各种礼制得以恢复,并成为定制。其后一次偶然的祈晴成功,证明了太祖的奉天承运,百姓直叹“我辈少经乱离,不图今日复观太平天子仪卫”。祈晴的成功,使太祖对礼制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因此也更加借重于儒士神化君权,树立其权威。

宋太祖建立起统治之后,出现了很多武将跋扈的事情,这大大地影响了太祖的权威。为了树立权威,宋太祖建国后很快镇压了李筠和李重进的叛乱,对于跋扈的开国元勋,宋太祖也毫不留情地予以罢黜,对那些拥兵自重的将领,宋太祖采取“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政策,这样的政策是武将们可以接受的,同时又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这压制了武将专横的风气,同时他还要求武臣读书,“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其中包含着太祖要求改变武臣低劣的文化素质的要求,但最重要的是宋太祖希望通过读书,使得武臣明白儒家“君君臣臣”的思想,改变五代以来“君不君,臣不臣”的状况,以维护自己的权威,加强自己的统治。二、宋太祖提倡读书的社会风气

宋太祖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显然是为了加强君主权威的需要,这与其自身也有一定的关系。他自己嗜书如命,是一个极爱读书之人。他在为后周将领时,“独喜观书,虽在军中,手不释卷。闻人间有奇书,不吝千金购之”。显德年间,赵匡胤跟随周世宗征淮南,有人向世宗汇报,说赵匡胤拉了几车东西,怀疑是金银珠宝,世宗派人检查,打开之后发现是几千卷书籍。世宗感到惊讶,问赵匡胤:“卿方为朕作将帅,辟封疆,当务坚甲利兵,何用书为?”赵匡胤对曰:“臣无奇谋上赞圣德,滥膺寄任,常恐不逮,所以聚书,欲广闻见,增智虑也。”作为五代时期的大将,赵匡胤深知读书的重要性。

赵匡胤即位之后,更加孜孜不倦地读书。他以及后继帝王都明白“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的道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他益重文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记载:

上初命宰相撰前世所无年号,以改今元。既平蜀,蜀宫人有入掖庭者,上因阅其奁具,得旧鉴,鉴背有“乾德四年铸”。上大惊,出鉴以示宰相曰:“安得已有四年所铸乎?”皆不能答。乃召学士陶穀、窦仪问之,仪曰:“此必蜀物。昔伪蜀王衍有此号,当是其岁所铸也。”上乃悟,因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矣。

此事对太祖的影响很大,他明白可以从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而当时他身边大臣的知识、学问都算不上渊博,竟然出现了用前蜀的年号这样的事情,于是太祖提出了“宰相须用读书人”的口号,且“益重儒臣”,这样的事情对读书风气的提倡是异常重要的。

如宋太祖十分看重的宰相赵普“少习吏事,寡学术,及为相,太祖常劝以读书。晚年手不释卷,每归私第,阖户启箧取书,读之竟日。及次日临政,处决如流。既薨,家人发箧视之。则《论语》二十篇也”。无论如何,早年疏于学术的赵普,在太祖的劝导下,晚年时手不释卷,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可知宋太祖提倡读书,而其读书的重点也多为经、史,这些著作多反映儒家三纲五常的思想。宋太祖提倡读书,归根结底是为了利用读书仕进束缚文人,维护和加强自己的统治。三、与书生共治天下

宋代的政治架构,一言以蔽之,即“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是理解与认识宋代官僚政治体系的关键。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彻底瓦解,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士族地主封闭性、世袭性的经济基础开始受到侵蚀。紧接着唐末农民战争和五代战乱,又对新老士族在政治上作了一次大扫荡,使之彻底覆灭。宋朝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使得农民阶级两极分化,自耕农的数量减少,破产的农民和中下地主阶级都比前代有所增加,宋朝的统治阶级基础比前代有所扩大。宋朝统治者为了取得他们的支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参政需求,同时宋太祖为了预防“黄袍加身”情况的再次发生,抑制武臣,更加倚重文人,决定改变前代重武轻文的传统,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在重武轻文风气延续了几百年之后毅然起用文人治国。

宋太祖起用文人治国与文臣相对于武臣易于控制有一定的关系。开宝五年(972),太祖对宰臣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为了实现以文人取代武臣的效果,建国之初,太祖即陆续派遣文臣知州事,逐步剥夺禁军将领和节度使的军政大权。

赵宋立国,其“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同时又有所创新,“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唐朝的各个职能机构的分工不断细化,宋朝又有那么多的创新,使得对官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南唐、北汉归降,漳泉、吴越纳土,版图更加扩大,各种幕职、州县官的缺乏显得尤为严重,任何人一旦科举及第,即可授予官职,这要求宋统治者需要越来越多的文人帮助自己治理国家,这也与宋朝确立的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思想相统一。第三节宋太祖朝科举进士概况

建隆元年(960)正月,北宋建立,“定有天下之号曰宋”,当年二月宋太祖即开科举,确立了宋朝科举取士的政策。对于宋代科举,邓广铭先生这样论述:“种种因素的具备,遂使国内每一个丰衣足食的小康之家,都要令其子弟读书应考,争取科名。科名虽只有小部分人能够争取得到,但在这种动力之下,全社会却有日益增多的人群的文化素质得到大大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度在两宋时期所发挥出来的进步作用,所收取到的社会效益,都是远非唐代之所可比拟的。”宋朝科举产生的巨大的影响是和宋太祖确立科举取士以及“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擢科”,乃至形成“宰相须用读书人”的传统是密切相关的。

太祖共在位17年,其中开科取士15次,其基本情况可见表1-1。表1-1 宋太祖朝科举进士概况表续表1-1

从表1-1我们可以看出,在宋太祖时期,科举考试除开宝七年(974)和开宝九年(976)之外是年年举行的,每榜的录取名额不过十人左右,开宝六年(973)和开宝八年(975)的录取名额稍多,分别为26人和31人。太祖朝15次科举共录取进士188人,平均下来每榜11人,基本与唐朝每榜录取名额持平。《燕翼诒谋录》记载:“国初,进士尚仍唐旧制,每岁多不过二三十人。”除此之外,太祖朝的科举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乾德五年(967), “权知贡举卢多逊奏进士合格者十人。(帝)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乃赐及第。”此年,宋太祖为了防止录取的进士没有真才实学,有请托之嫌,于是令大臣覆试,在都合格的情况下,才赐及第。

开宝元年(968),王祜知贡举,“擢进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六。翌日,穀入致谢,上谓左右曰:‘闻穀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遽命中书覆试,而邴复登第。因下诏曰:‘造士之选,匪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窃吹,文衡公器,岂宜斯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宋太祖因为陶邴为大臣陶穀之子,且听说“(陶)不能训子”,他害怕陶邴没有真才实学而被取,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官宦家庭与孤寒争路,乃至垄断仕进之路而设覆试,这是宋太祖在选拔人才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太祖后期,国土渐广,取士渐众。为了“右文抑武”和限制势家大族,他需要提高科举出身者的地位,但又害怕成批的新进士与当朝大臣,尤其是知贡举结下不解之缘,重蹈唐代朋党甚盛的覆辙,于是,对科举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多次下诏禁止结成座主、门生关系;严禁朝臣“公荐”举人,命大臣加强对礼部奏名进士的复试等。尽管采取了许多措施,科场考试仍然有许多弊端,知贡举和其他官员仍然有机会营私舞弊。为此,在开宝五年(972),宋太祖本人亲自参与对礼部奏名进士的复试工作,“帝召对于讲武殿,始下诏放榜,新制也”。只有经过自己的亲自复试合格之后,才可以下榜公布录取名单,这种尝试为宋代实行殿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开宝六年(973),宋太祖继续复试礼部奏名进士,测试时“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濬材质最陋,应对失次,黜去之”,而“(武)济川,翰林学士李昉乡人也。昉时权知贡举,上颇不悦”。太祖发现此次科举考试其中有私,同时“会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取舍非当”,于是“上乃令贡院籍终场下第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及士廉等,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左司员外郎侯陟等为考官。乙亥,上御讲武殿亲阅之,得进士二十六人,士廉预焉,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此次科考太祖亲自复试举人,确定录取名单,“自兹殿试遂为常式”。此榜录取的进士成为天子门生,杜绝了“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的情况,太祖将取士之权彻底掌握在自己手中,但这次录取进士的奏名次序并未有所改变,知贡举官对进士的名次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开宝八年(975),复行殿试,但有了新的变化,“知制诰王祜权知贡举,知制诰扈蒙、左补阙梁周翰、秘书丞雷德骧并权同知贡举。命权同知贡举,始此”。太祖为预防在殿试之前的科场舞弊,在任命知贡举的同时,又任命几名官员同知贡举,这样做使贡举官互相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为只有一位贡举官主持贡举而产生科举舞弊的情况的发生,有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此次殿试与开宝六年(973)殿试的不同之处还在于,这次“(帝)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改变进士的名次可以使自己的取士权更加牢固,同时还可以让那些被自己提拔上来的进士更加尽力地为自己效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第二章宋太祖朝科举进士分析第一节宋太祖朝科举进士的籍贯分析一、科举进士的籍贯基本情况

宋太祖朝进行科举15次,录取进士188人,根据傅璇琮、龚延明、祖慧三位先生编撰的《宋登科记考》的考述,其中共有57人的籍贯可考,见表2-1:表2-1 宋太祖朝科举进士籍贯表续表2-1

宋代地域区划的基础是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即路级,府、州、军、监级,县级。以路级而论,北宋设18路1京(或24路):东京开封府(北宋末年又称京畿路)、京西路(京西北路、京西南路)、京东路(京东东路、京东西路)、河北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路、陕西路(永兴军路、秦凤路),以上属北方地区;淮南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简称江东路)、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以上属南方地区。表2-1所采用的行政区划依照的是18路1京的行政划分。

从整体区域划分来看,可以知道在可知籍贯的进士中,北方有31人,南方25人,北方地区占有较弱的优势。对于北方地区的31人来说,其中陕西路5人,东京开封府4人,河北路5人,河东路7人,京东路5人,京西路5人。对于南方地区的25人来说,福建路10人,江南西路4人,江南东路2人,荆湖南路2人,两浙路2人,广南西路3人,广南东路1人,成都府路1人,福建路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中包含一个特殊的情况,即开宝八年(975)录取的进士许兖,他来自燕山府,而燕山府终北宋一朝一直属于契丹统治。二、科举进士的籍贯分析

有唐一代,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占据优势地位,只是由于科场初开,各地在科举竞争中的矛盾尚未显现,所以唐代还没有出现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隋唐两代最高统治者从西北起家,重用关陇集团和北方士人。据统计,唐代357名宰相的地域分布,属于北方的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陇右道的宰相有326名,占总数的91.3%,而属于南方的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的宰相仅有31名,占总数的8.7%,南北差别悬殊。唐代科举人才南北差别悬殊,政治起了相当大的支配作用。唐代通过政策确定选举人数,影响科举人才的分布;政治中心同时成为教育中心,为人才培养和选拔奠定基础;政治中心的独特地位及其辐射效应为人才选拔提供有利条件。

唐朝以后,科举中额不仅是评价地方长官治绩好坏的一个方面,而且也关系到某一地区在朝廷中政治势力的升沉消长,所以,科名既是个人和家族的奋斗目标,也成为地方集团或区域群体的追求对象。到了宋代,科举取士中南北地域之争逐渐变得明显起来,围绕着地域利益问题,南北方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宋朝立国于北方,立国之初,统治地区主要是后周的那部分领土,最高统治者和其赖以依靠的统治阶层主要是北方官员,以中原正统和胜利者自居的北方官员,在地理和心理上都有一种很强的优越感,在进士录取上也设置了录取的解额,北方名额相比南方居多,这样南方人很难在人才竞争中胜过北方,导致大量的北方人充斥在宋初的朝堂,尤其是高级官吏中很少看到南方人的身影。由于科名既是个人和家族的奋斗目标,也是地方集团或区域群体的追求对象,为了本地区的利益,他们在用人和选人方面也会侧重于北方士人,这也使得北宋初期北方进士相对于南方具有一定的优势。

宋初科举采用的是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发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一个士人能否高中进士,必须通过各州举行的解试和礼部举行的省试,只有两级考试都合格并且经过皇帝批准的士人才可以得到进士身份,而把持解试和省试并决定哪些人可以通过皇帝的批准获得进士身份的主要是各级知贡举官。可以从知贡举官的籍贯(见表2-2)看知贡举官对进士的先期选拔的影响,分析宋太祖朝的南北之争。表2-2 宋太祖知贡举官员情况表续表2-2

太祖一朝知贡举和权知贡举的官员共有11人,其中扈蒙是幽州安次人,窦仪是蓟州渔阳人,赵逢是妫州怀柔人,这三个地区都是石敬瑭当时割让给契丹的地区,王著是京东路人,薛居正是东京开封府人,梁周翰是京西路人,陶穀和雷德骧是陕西路人,卢多逊、王祜和李昉都是河北路人,可知当时的这些知贡举官都来自北方。当时由于尚未实行封祢、誊录等考场规则,考生的姓名、籍贯等相关资料对考官而言是明显易见的,在录取的时候,考官照顾同乡也是很有可能的,与此同时,宋朝最高统治者还有很明显的地域歧视,“不以南人为相”,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记载:

祖宗开国所用将相皆北人,太祖刻石禁中曰:“后世子孙无用南人作相,内臣主兵。”至真宗朝始用闽人,其刻不存矣。

这使得知贡举官在录取进士的时候难免会对南方的士子有所偏见,并且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真宗朝,虽然录取的时候暂时没有明确的资料显示他们对北方士人的偏爱,但是这种想法是十分可能的。

一代人才的兴起是一个时代和一个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发展及互相作用的产物。安史之乱以后唐代的经济中心开始南移,五代时期,相对于北方的频繁战乱,南方诸国是十分安定的,同时南方诸国统治者重视发展经济;大量的北方人民由于战乱逃亡到南方,使南方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伴随着经济中心南移的是文化中心的南移,这使得南方的进士录取人数也在不断地增长。虽然北方所录取的进士人数相对于南方多一些,但终太祖一朝北方录取的进士不占有明显的优势。

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里提出了“关中本位政策”,台湾地区的毛汉光先生发挥了他的理论,他认为:“安史乱后,唐长安中央政府结合东南财赋,尚不能彻底击败河北藩镇,已显示出关中作为国家重心的形式已经改变,黄巢之起,进一步破坏与东南的联系,自此以往,在自然平衡的状态下,关东成为了全国的重心。”北宋立国以后,这种政治重心向关东地区的转移正式完成。政治中心的转移,也反映在进士的录取上。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对北方区域再次细分,关东路在宋代主要包括河北路、河东路、京东路、京西路、东京开封府和陕西路所包含的秦凤路,关中则只有永兴军路,永兴军路所录取的进士在可考区域中只有杨砺、李若拙、安守亮和陶邴四人,与关东诸路占的27人相比,其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整个北方各路来说,其人才的分布相对是均衡的,但从表2-2中仍然可以看出其进士主要集中在东京开封府和其他三京(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那里,这几个地区有着明显的优势,其一方面属于政治中心,另一方面,这几个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相对于其他地区是较为发达的。宋代西部地区(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有着发达或者比较发达的社会经济,同时还是防范契丹、西夏入侵的国防要地,宋朝为了边防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统治的需要,在录取进士的时候,对这些地区在发解额等方面给予倾斜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样难免造成这些地区录取的进士名额相对较多。京东路在北宋时期主要属于今山东地区,那里有鱼盐之利,经济发达,同时一直是文化繁盛之区,重视文化,在这个地方录取大量的进士与其繁盛的文化传统是息息相关的。

南方地区,尤其是福建路所录取的进士在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这和福建路繁荣的经济文化有很大的关系,虽然福建路的开发相对较迟,但福建路是少有的长期处于和平状态的地区,大量北方人民的涌入和福建路良好的自然条件,使得福建路的经济发展迅速。经过唐五代的发展,至五代时期,福建已是国内文化较发达的区域之一,后人论及五代人物,以南唐第一,西蜀第二,闽国排名第三,可知在五代时期福建已经形成了比较浓厚的文化氛围。而宋代的科举事业发达,录取进士不限制出身、门第,只以科举成绩决定是否录取,这对文化相对发达的福建来说无疑是很有优势的。除了福建路在南方进士中的明显地位外,其他的进士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第二节宋太祖朝科举进士的出身对其仕途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由于血缘和宗族关系的影响,对官员来说,家庭出身与个人的仕途之间有着一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某些朝代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曹魏时期确定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开始的时候还可以按照当初的预想选拔出来合格的官员,但是到了西晋时期,这种选官制度逐渐士族化,成了士族把持官场的工具,高官家庭出身者,无论贤愚,都可以轻松位至高官,永葆富贵,但寒素家庭出身的则很少有这样的机会位至高官,寒素家庭出身的主要是那些“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的人,在一个重视门第超过个人才能的时代,寒素家庭出身的人想要走上仕途是十分困难的,当时甚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境况。科举制确立以后,对官员的选拔主要是依靠科举考试,门阀士族对官场的垄断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寒素家庭出身的人通过科考走上了仕途。

北宋立国,确立了崇文抑武政策,同时科举考试制度也在逐渐完善,官员的入仕途径也逐渐演变为“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进士科,换句话说,任何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就可以进入官僚阶层,家世与门第的影响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起主要作用的是个人的才能。在录取进士的时候,家庭出身和门第高低虽然不是其受关注的重点,但家世对于士人能否及第还是有一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的,尤其是在这些进士进入官场后,对其以后的升迁罢黜还是有着深刻的影响的。

根据傅璇琮、龚延明、祖慧编撰的《宋登科记考》记载的宋太祖朝的进士名单和相关资料,宋太祖朝可以查明出身的那些人的资料可列为表2-3。表2-3 宋太祖朝科举进士出身及后代情况表续表2-3续表2-3续表2-3注:表中对官品的限定,主要是依据其最终官职所定,不包括其去世后对其追赠的官职,另外,表中罗列的进士,仅仅是可以查到出身或者是自己的子孙信息的那些人。

判断进士出身必须确定其先辈的官品,确定其家庭的成分,根据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对曹魏之时察举入仕者的区分,可将其大致区分为高官贵戚子弟、中级官僚子弟、下级官吏子弟及普通士人四类。高官指四品以上官僚,贵戚指曹氏、司马氏姻族;中级官僚指五、六、七品官僚,下级官吏指八、九品官僚;父祖无当朝官位者,则为普通士人。为了便于分析,这里将此四类简化为三类,即高级官员家庭出身、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和寒素家庭出身。

根据徐红的判断,既然史籍对他们的家庭出身境况语焉不详,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他们的家庭中没有可资称道的人物,因为就中国古代人们对祖辈、父辈功绩的重视程度来看,若是祖辈、父辈中有人在朝为官,正史本传或其他史籍中是不可能忽略不记的,故将这些本传及史籍中无家世记载的皆归入寒素家庭出身之列。本书对太祖朝进士的考察也依据这样的原则,将史籍中没有出身信息的那部分进士都归于寒素家庭出身。

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太祖朝共录取进士188人,而其中只有93人的资料是可以从各种史籍中查出来的,这里分析的时候只以可以查到资料的93人作为考察的基数(见表2-4)。表2-4 宋太祖朝科举进士的出身情况

从表2-4中可以看出,宋太祖朝高级官员家庭出身的进士只有8人,仅占8.6%;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的9人,占9.7%;寒素家庭出身的进士76人,占81.7%,有着绝对的优势,而这些寒素家庭出身的76人中大多数是史籍对他们出身资料记载不详的那部分人。大量寒素家庭出身的官员进入宋初官场恰恰印证了钱穆先生关于宋代社会是“进士社会”的观点,他说:“科举取士,唐代已有。但绝大多数由白衣上进,则自宋代始。……宋以下特称之为 ‘白衣举子社会’,即 ‘进士社会’,则更为贴切。”

科举考试确定的取士不问家世的观念在太祖朝得到了十分明显的显示,从名门望族和高级官员家庭中选拔官员的方法已经一去不复返,而出身中下级官员家庭和寒素家庭的读书人在科举考试中迅速崛起,逐渐成为宋朝官员阶层的中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宋朝官员的构成,提高了官员的质量。

尽管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和寒素家庭出身的进士在太祖朝占了绝对的优势,但在决定官员升迁罢黜的时候,家庭出身还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但这个影响很小,只表现在极少数人身上。高级官员家庭出身可以使他们拥有比其他人优越很多的教育环境,还可以耳濡目染父祖辈的为官经验,对其以后为官有所帮助,但是优越的家庭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他们丧失进取的动力。同时宋朝统治者还对高官家庭出身的官员后代在任官上有所抑制,防止出现所谓的世家大族控制朝堂,威胁其统治,以至于他们在通过科举考试后在仕途的升迁中占不到特别明显的优势。如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始开科举所录取的状元杨砺,其祖父“知礼,后唐均州刺史”,在当时是一个高级官员,其父虽说官职不高,但也“为丹稜令……累迁永和令”,是一个久在地方任职的官吏。杨砺即是在这样一个官宦家庭成长的,同时杨砺还是一个品德高尚之士,其“父丧,绝水浆数日……又以母疾弃官”,其从低级的地方官吏做起,凭借“以善政闻”的个人能力一步步升迁,最终位至枢密副使这样的高级官位。

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的在仕途上官位最为显著的当属毕士安,其家庭“曾祖宗昱,本县令。祖球,本州别驾。父林,累辟使府,终观城令”,其父祖辈都是长期在地方任职的低级官吏,但毕士安“上好学”,乾德四年(966)中进士,且“士安端方沉雅,有清识,昷藉,美风采,善谈吐,所至以严正称”, “饬躬慎行,有古人之风”,可知毕士安是一个政绩卓著,并且品德高尚的人,最终在真宗朝“以本官与准同拜平章事,士安兼监修国史,为准上”,成了宋太祖朝所取进士中唯一一个官拜宰相的。

寒素家庭出身的,宋白是比较优秀的一个,其家庭出身情况无法考证,他“建隆二年,窦仪典贡部,擢进士甲科”,后“乾德初,献文百轴,试拔萃高等,解褐授著作佐郎,廷赐袭衣、犀带”。宋白是一个“在词场中称甚著”的人。宋白的政绩不是很优异,甚至可以说是“素无检操”,但其文才出众,他参与了“修《太祖实录》”和“与李昉集诸文士纂《文苑英华》”的工作,还“奏《平晋颂》”,同时还“凡三掌贡士”,“所得士如苏易简、王禹偁、胡宿、李宗谔辈,皆其人也”。宋白的仕途生涯和太祖朝录取的大多数进士是不同的,别人的升迁主要是依靠政绩声望,而他的升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出众的文采,其最终以兵部尚书致仕。

从杨砺、毕士安和宋白这三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个人的出身如何,都可能位至高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出身对官员升迁的影响已经不是很大,个人能力尤其是政绩在仕宦生涯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中下级官员和寒素家庭出身的官员开始大量出现在宋朝官场,成为中坚力量,并有一部分人位至高官,尽管他们之中大多数人的官职在当时并不是很高,但多是在地方上起到很重要作用的官职,且很多人的政绩都是非常不错的,得到了百姓的爱戴。

大量来自中下级官员家庭和寒素家庭的士人通过科考进入宋初的官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很多的必然因素。徐红在《北宋初期进士研究》中有一段阐述:中下级官员家庭出身者的祖先,很多是唐末、五代时期的地方官员和州官的僚属,或者各个朝廷的文官,他们的职位均不高,但与当时占据政治优势地位、以军事起家的家族已有明显不同,他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文化和教育方面,因此是与军事将领完全不同的一个群体。而且由于官职不高,为了在复杂的官场中保住自己的地位以图升迁,除了文才以外,他们还必须不断提高处理政事的能力和应变能力,这样的家庭既能为他们的子弟提供较好的教育环境(不一定是较好的物质环境,更重要的是祖辈、父辈的学识和能力熏陶所产生的影响),亦能使其子弟从小就耳濡目睹祖辈、父辈在官场中的为人处世,对他们日后的仕进大有裨益。她的这个观点也在资料中得到了显示。

柳开的父亲柳承翰任“乾德初监察御史”,仅仅是个微不足道从六品官职,但监察御史的职责很大,据《宋史·职官志四》记载,监察御史“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而监察的官员范围大到“白宰巨至百官,三省至百司”,由于监察御史官卑而权大,为更好地实施监察权,监察御史必须做到正直无私,有良好的品格,虽然史籍中没有足够的资料显示柳承翰的为人,但从其做过监察御史,可推知其是一个正直无私之人。同时为了确保监察御史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从中可以得知柳承翰也是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的,柳开即是在这样一个家庭中成长的,父亲的品格和基层工作经验应该对柳开有一定的影响。柳开为官“以治狱称职”,在其知汾州任上“时调民辇送趋环、庆,己再运,民皆荡析产业,转运使复督后运,民数千人入州署号诉”。柳开则写信给转运使说“开近离环州,知刍粮之数不增,大兵可支四年,今蚕农方作,再运半发,老幼疲弊,畜乘困竭,奈何又苦之?不罢,开即驰诣阙下,白于上前矣”,经过其劝解,一件可以让百姓“荡析产业”的事情被制止了。如果没有受到其父为基层地方官的影响,柳开或许很难对民间疾苦有很深的了解,也不会为了“调民辇送趋环、庆”而写信给转运使要求停止这件事情了。

寒素家庭出身的进士官员在宋初占有明显的优势。宋朝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这样一方面使得土地得到了集中,另一方面也使得拥有一块土地的自耕农数量增加。同时宋初经济的恢复,手工业和商业也在发展,宋代社会沿袭中国古老传统,往往称士、农、工、商四民,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动辄提出崇本抑末一类的口号。宋朝的入仕主要还是依靠科举取士,因为考试是不重谱牒、不重乡贯、不重门第身份的,只要进士及第一般都会被授予官职,这对迫切需要改变自己身份、地位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来说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他们千方百计地让自己的子弟读书,希图通过科举改变其社会身份和地位,这样大量寒素出身的人就成了科举进士的一个中坚阶层,以至于当时出现“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盗贼奸宄”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于出身的研究,宋初进士官员的后代教育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宋代重进士,“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为了在仕途上取得更好的发展,人们对科举考试趋之若鹜,对那些通过进士取得“美官”的人来说,他们更加重视对后代的教育,一部分进士官员的后代中也出现了进士。如“(柳)肩吾三子,湜、灏、沆并进士第”,张茂直“子成列端拱二年进士及第”等,同时还出现了父子状元,如开宝二年(969)状元安德裕,其子安守亮于开宝五年(972)中状元;建隆二年(961)状元张去华,其子张师德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亦中状元。即使是那些后代没有中进士的官员,其后代因为祖辈的官品也多可以依靠恩荫做官,如毕士安“其子世长为太子中舍、庆长为大理寺丞,孙从古将作监主簿”。宋准“其子大年试秘书省校书郎”。虽然官员的子弟可以靠恩荫做官,但是由于宋代进入了钱穆先生所说的“进士社会”,想要在官场取得更好的发展,依靠科举才是一条很好的入仕道路,恩荫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法。正是因为“美官”皆由科举所出,形成了宋代“累代将相名卿,皆由此出”的境况。第三节从官品研究宋太祖朝进士的仕宦生涯

对于宋太祖朝进士出身官员的仕途生涯,可以从其为官所达到的官品级别来研究。《宋史职官志》总序部分在讲到宋代设官分职之制时说: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以上是北宋前期官、职、差遣分离制度之大概。从中可以知道在宋初确定官品的主要是“寓禄秩、叙位著”的官和“待文学之选”的职,而“以治内外之事”的差遣则是其具体职事。同时一些勋和爵也有一定的官品,虽说这些和“待文学之选”的职都是一些虚衔,但为了从整体上分析宋太祖朝进士的情况,这些可以确定官品的一些因素也列为本书的考察范围(见表2-5)。表2-5 宋太祖朝进士官品概况续表2-5续表2-5续表2-5

宋代尤重进士科,对于进士科宋人形象地称之为宰相科。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另外,宋代还规定一些清要的官职如翰林学士等,也必须由科举出身者担任。宋代重视进士由此可见一斑。宋太祖时新及第进士授官从九品,也即是说,宋朝凡是科举得中进士的人,一般都得到了政府的授官,尽管所授之官品阶并不是很高,但比起唐朝对科举及第的进士还要进行吏部的铨选和科目选,进行身、言、书、判的考察,合格后才可以授官来说是十分优越的。

从表2-5中可以看到太祖朝的进士最终位至高官者只有14人,其他的多为中下级官吏,在已知资料的宋太祖朝的93名进士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这里将查不到资料的归于中下级官吏,同时将那些曾经做过知州的官员,由于无法查到其具体的官职,也归于中下级官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名义上皇帝握有一切权力,臣僚领受其旨意,作为代理人去实施统治及管理职能;而事实上,在施行过程中,臣僚势必要部分拥有自行决定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君主“绝对集权”是不可能的。因此,帝王对臣僚既有任用的一面,又有防范的一面。在官僚群中,在承认帝王人事大权的同时,亦要求自身的基本权益、地位有所保证。双方利益冲突、折衷的结果,使封建君主往往不直接触动在任官员的原有地位,转而临时任用一些身份相对低微者及左右亲从,或委以伺察群僚之事,或委以掌管机要之人,或委以参议政事之权。宋朝即采用了这种“职事官阶分化”制度,官与差遣分离,职事官官衔和其职事分离。进士出身的官员在一个低级的位置,但是却可以得到最高统治者授予的实际权力,参与中央到地方的治理,具体到每个人来说,就是他们所得到的职、爵、勋等在当时社会中只是一个虚衔,真正起作用的是他们从皇帝那里得到的差遣,决定了他们所具有的实际权力。

宋朝立国依靠的是军事力量,在建国之后,宋太祖不希望再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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