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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5 1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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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书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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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操作指南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操作指南试读:

内容提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基层社会服务需求,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合作,加快政府转变职能。

编写说明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操作指南》一书编写的起因是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专业教师在协同北京市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北京朝阳区管庄惠邻社会工作室、北京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三年申报政府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基础上,了解到很多社会组织都有做社会服务的热情和资源,但对申报程序、如何撰写申报书以至于获得立项后如何执行项目活动、建立项目档案和应对项目评估都有很多的困惑。同时,本书也作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院级科研课题《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编号xy2012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为此,组成了由张景荪(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文泉(北京丰台区社会工委委员、社会建设办副主任)、马凯(北京朝阳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科科长)、黄锂(北京恩派朝阳基地项目经理)为顾问,张书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教授)为主编,张跃豪(北京朝阳区亚运村立德社会工作事务所法人)、杨晨(北京教育学院科研处教师)、苏锋(北京丰台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法人)为副主编,吴桂英(中央民族大学博士)、李广阳(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副教授)、马海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讲师)、王玲(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副教授、博士)、曹海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副教授、博士)、张平(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基础部副主任)、刘北霞(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基础部副教授)、胡光自(北京朝阳区管庄惠邻社会工作室主任)、李燕辉(北京朝阳区管庄惠邻社会工作室副主任)、曹辰(北京朝阳区管庄惠河西里社区社工)、贾春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博士)、顾跃峰(北京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专业社工)、付丽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讲师)等为编委会成员的本书编写组。

编写组人员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辛苦工作,终于将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用手册和部分案例范本集结成书与读者见面了。我们希望本书中提供的知识和案例对有志于参与社会服务的机构有所帮助!

借此机会,我们也向两年来在朝阳区管庄惠邻社会工作室和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实习和工作过的社工以及志愿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与书中所选案例的社工、志愿者以及服务对象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编委会2013年3月31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各地各部门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取得的成效也逐渐引人瞩目。社会组织也被称作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是指政府和企业之外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主要从事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基层社会服务需求,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合作,加快政府转变职能。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通过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北京,自2010年政府投入4277万元安排300项购买服务项目后,2011年和2012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金额均上升至约8000万元,其中,2011年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达到748家。北京市社工委发布《2011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将购买项目定位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shgg)、社会公益(shgy)、社区便民(shbm)、社会管理(shgl)、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shgjc)等方面。2013年购买项目的金额较之将有很大提高,预计购买资金过亿,项目类别依然保持5大类,但二级项目由原来的40项增至了45项。由此看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和购买额度都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的逐渐加强和参与社会组织面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的引导与规范就成为了新的研究领域。

上篇——理论建构

第一部分社会组织服务概述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伴随着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类社会组织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活跃在社会各个角落,呼唤着新一轮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到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并且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也使得以服务社会、政策倡导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在扶贫、支教、助学、培训、特殊群体支持等方面发挥出其在公共服务和政策倡导方面的强大功能,成为改善党群关系,做好党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的发展空间。在确保政府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更大的潜能,满足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显得尤为必要。一、社会组织概述(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对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如何表述,说法很多。按西方的习惯,人们将国家、政府一类的政治领域称为“公域”,将市场、企业一类的经济领域称为“私域”,从而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组织称为“第三领域”或“第三部门”。有的人则根据这类组织的特征将其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公共组织”、“民间组织”等等。属于这一领域的组织很多,如慈善机构、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职业介绍所、培训中心、咨询中心、事务所、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等等。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也属此类。社会组织就其概念来讲,可以概括为:所谓“社会组织”,指政府与企业外面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的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和语言方面存在着差异,社会组织也有着多种不同的称谓。我国目前使用的“社会组织”一词专指区别于政府和企业并且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的组织,相当于其他国家所指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组织:NGO、NPO、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志愿者组织等等。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前我们一直称其为“民间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大局中,同时作出明确阐述,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以及新时期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与方针政策。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也被称作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是指政府和企业之外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主要从事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二)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

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是指各类社会组织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从客观方面来说,社会组织构成的成份很复杂,给概括他们的共性带来一定的困难;从主观方面来说,研究者们的视角总是有所侧重,如有的人主要以超民族国家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为对象,有的人又主要以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为对象等等。那么,基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视角,我们对社会组织的属性作如下界定:

1.合法性。指这类组织是在国家法律许可下,经过法定程序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或成为备案型社会组织。也可以说,这类社会组织必须是正式组织。它们有经注册认可的称谓,有明确的职能和活动范围,有确定的组成成员和一定的活动条件,其成员从事活动有章可循。

2.自主性。指它们是面向社会自主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各种社会组织的具体业务不同,但在法律与政府政策的框架内,它们在从事自身的业务时,可以自主决策,自行实施,政府或其他组织不能直接干预它们的业务。这就尤其要求其行为的自律性,从而在本组织、本行业内充分地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和功能。

3.服务性。服务性是社会组织的职能特性。职能表明的是组织的目标,因而职能特性是组织的本质特性。社会组织之所以蓬勃发展,客观上正是现代社会要求提供多样性的服务。政府提供的是满足社会整体的共同要求,市场提供的是满足其他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物质的或经济的要求,其他多方面的服务要求就只能由多样性的社会组织来提供和满足了。社会组织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就是说,建立社会组织的目的不是谋取利润或称利润最大化。社会组织不论从何种途径得到的经费,都是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发展组织和其成员的劳动报酬,而不是为了个人积累财富。

4.志愿性。非政府组织的组成和成员往往是基于有着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的人们之间的联系和结合之上的,并为这些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而自觉自愿地开展活动和行为。以上四个方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性。

5.独立性。非政府组织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产物,有学者认为它是在市场体制和国家体制之外出现的一项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具有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组织与制度方面的特征,具有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性,不易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和长官意志的支配,便于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而且非政府组织采取的是非等级的、分权的网络式组织体制,其活动范围没有行政区域划分,活动对象和自身一般不具有严格的行政管辖性。非政府组织的这种独立性,有利于使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避免市场机制的无序。

6.公益性。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体现为所从事事业和服务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所致力于解决的往往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企业—市场体制和政府—国家体制)所罔顾或所顾不及的一些重大或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除某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兼具有偿服务性,即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和价值规律得到合理的报酬,以体现服务的社会需求性并便于自我发展。

7.专业性或专门性。非政府组织以自己特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条件来为社会或特定领域的人们提供服务,其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凭借这种专业或专门优势来获得社会和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8.灵活性和适应性。非政府组织的政治性不强,官僚化程度低,在组织结构、体制以及活动方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地区、领域和人群的条件变化和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其活动的反应较快,随后所采取的行动也较为迅捷。所以非政府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强,可以持续不懈地致力于特定问题的解决,便于去做政府不方便或不好做的事情。所以有人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富于潜能的新社会工具。

9.活动和行为方式的人性化和民主性。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为社会或特定领域的人们提供公益性服务来获取资源和实现其价值功能,其组织和活动一般是通过民主的和非强制的方式来开展的,这就易于被民众特别是基层民众所接受。而且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志愿者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诸如穷人、农民、失业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难民、少数民族等,以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鼓励和增强他们的政治参与,减少他们所受到的社会歧视,提高他们的自尊。所以非政府组织机制适合于自下而上地开展活动,有利于动员和组织民众的力量,促使民众自觉主动地参与社会发展进程。

10.客观公正性。正由于上述特征,非政府组织为社会服务就有利于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各方面的权益。这样,非政府组织便于在政府与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发挥沟通和桥梁作用,如实地反映和传达民情民意及社情,并客观公正地对政府行为和企业效能进行分析评估,既监督政策及其执行,且自身也接受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而且一些非政府组织在谋求社会正义和经济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开展活动,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就更容易受到人们的信赖。

11.多重的法律地位和属性。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某些非政府组织实施特定监督、管理的职能,与其监督、管理的对象之间以及非政府组织与其内部成员之间,又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正因此,适用的法律规则跨部门,既有私法也有公法。在适用私法领域,此时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完全是平等的,没有强制性的公权力的存在(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提供会计方面的服务时);在适用公法领域,此时它使监督或管理的对象与之有一定的权力从属性和支配性(如行业协会对其成员或学校对其学生的管理和奖惩)。因此,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关系所具有的这种复杂性,就必将导致其监督和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也会各有不同。(三)社会组织的类型

由于社会组织的构成相当复杂,为了对其形成具体的认识和在现实中进行分类管理,必须将社会组织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对对象进行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要分类就必须确定分类标准,而对象本身及对象的联系都是复杂的,因而可以找出多种标准来分类。如果将不同标准的分类混杂在一起罗列出来,那就不仅不能对对象形成具体的清楚的认识,反而会造成混乱。基于此,我们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时,将先简单描述多种分类,然后提出一个主要标准来研究其基本类型。关于组织的多种分类,艾弗雷德·库恩在其《社会研究:一种统一的方法》一书中作过这样的描述:“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是很多很多的,组织也不例外。组织可以分为好的和坏的;赢利的和不赢利的;公共的和私有的;大的、中的或小的;生产商品的和提供劳务的;分权的和集权的;或者诸如教育的,工业的,宗教的,慈善的或联邦的等等。从绝对的意义上讲,没有任何‘更好的’分类体系,它的用处取决于眼前的目的。”社会组织也可以用多种标准分类,如从服务对象可以分出公共组织和专门服务组织。公共组织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如学校、医院等。专门服务组织则有专门的服务对象,如行业协会和商会。从是否获利可以分出营利的与不营利的,慈善机构是不营利的,而许多事务所则是营利的,如此等等。描述社会组织的多种类型,目的在于避免因简单化而造成对社会组织的片面认识。关于社会组织的分类,更重要的是研究其基本类型,研究基本类型就要确定一个基本的分类标准。我们认为,组织的职能是反映组织本质的。因此,应以职能为标准进行分类。以职能为标准,可将社会组织区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准行政组织。准行政组织是在政府改革过程中从政府分离出来而又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比如,以往的政府既是政策制定机构又是政策执行机构,形象地说,“既是掌舵的,又是划桨的”。这有许多弊端。当前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将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分开,政府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则另外建立政府外的执行机构。例如在英国的政府改革中,就成立了很多政策执行机构。从1988年建立第一个执行机构起,到1997年就建立了124个执行机构。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涉及车辆管理、社会福利管理、狱政管理、就业管理、证照审核签发、救济金办理、会议服务、工商注册、专利保护、标准计量、地产登记及药品管理等等。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了一些政府部门,在一段时期内,这些部门原来的行政职能,部分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也具有一定的准行政组织的性质。

2.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等各项事业活动的组织。在现代社会,由于事业组织的活动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对事业组织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在政策上和财政上都给予大力的扶持。在我国,当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事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加强研究。现在在研究领域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在许多专门论述“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即论述政府与企业外的社会组织的文章中,都不提事业组织,似乎将事业组织排除在外了。国外对这类组织如何归类是另一回事,而在我们国家,在对社会组织作分类时,事业组织作为一种基本类型是必须肯定的。

3.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团体、社会救济组织、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及某些环保组织等属于此类。公益组织除了具有社会组织的一般特点外,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突出特征在于它的非营利性、志愿性和为实现社会的某些公共目的的奉献精神。公益组织特别关注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尤其重视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其社会作用不仅表现于其活动的直接结果,对于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也能产生重大的示范效应。

4.中介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是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的要求。在各种社会组织中,社会中介组织的显著特点是它不能获得政府的财力支持,而只能以自身的服务收入独立生存。但它又与企业不同,因为它的职责是促进一定社会领域的自律,而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属于中介组织的社会组织很多,如行业协会、商会、公证和仲裁机构、各种事务所、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拍卖行、各种介绍所以及学会、基金会等。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我们将社会组织按其职能的侧重和其他特征分为以上四种基本类型。作这种分类还需说明:由于社会组织的复杂性,这四种基本类型不一定就能包括所有的社会组织。如对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像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如何归类,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有的社会组织,不一定只能归入某一类型,而可能同时归入其他类型。如行业协会,本应属于中介组织,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初建的某些行业协会,在一段时期内还要行使部分的行政职能,因而也可以视为准行政组织。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划分社会组织,或许可以提出更科学合理的划分模型。我们期望通过更深入的讨论形成科学的认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四)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1.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总结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组织一直保持着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0年,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44万个。此外,经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20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加上未注册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总量已达300万家。近几年来,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5%~10%,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总值1089亿元,收入1247亿元,增加值500亿元。全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540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

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三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2008年度,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6万人,兼职工作人员超过500万人,注册的志愿者超过2500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888亿元,收入合计1001亿元,类费用支出合计1028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76亿元。综合实力的增强,明显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据统计,“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累计募集款物356亿元,动员志愿者500多万人次,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成为抗震救灾的生力军。

四是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各类社会组织各显所长,发动社会捐赠,组织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甚至直接参与第一线的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志愿者用自己的杰出表现感动了世界,北京志愿者协会还被授予“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这充分展现了社会组织多年来的长足发展和可喜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组织在我国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也得益于党和政府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认识和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主动调整政策,制度环境不断改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个条例为核心的法规框架,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培育扶持措施逐渐丰富,在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事政策、内部治理、社会评估等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有力地提高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2.我国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我国社会组织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理解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意义、客观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

二是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目前社会组织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

三是管理体制需不断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第二,政社不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另外,监管方面,也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

四是社会组织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能力建设亟须加强。一些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一些社会组织政社不分,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现象严重。

五是涉外社会组织管理问题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外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日益增多。但除涉外基金会外,涉外社团、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尚无法可依。如何趋利避害,加强引导和管理,妥善应对,已成为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一项紧迫任务。

3.社会组织自我完善的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非营利组织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并做出积极的回应。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组织的阶段性特点和本质特征,积极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思路,把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与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发展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慈善公益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培育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建设。

四是改进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紧修订和出台社团、民非条例。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查处的主体、程序、监督、处罚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文书,加强执法力量。

五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完善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在办公、人、财、物方面实现脱钩,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保障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及独立性。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应有作用。

六是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快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尽快把在国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必须加以防范,坚决打击,以维护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七是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当前,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仍是制约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是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必须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措施,有效解决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职干部、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问题。(五)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今天的世界政府治理模式已发生了巨大变革。现代社会复杂多变,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因此政府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成为趋势。传统模式下政府处于中心,其运用行政权力建立起对社会的垂直管理体系,而社会和市场则处于边缘地带,这样一来在社会管理中就缺少了社会协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国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的实质是制度变革,是一个更有效率的新制度的生产过程。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和市场来说,具有善于创新、运行灵活、贴近基层、有效沟通的优势,更有利于把社会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因此从理论上讲,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种制度创新,它在新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总体社会结构中具有独特的属性,它是联系政府与公众的一座桥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心态逐渐变化,群体之间结构性张力凸显,民众对社会管理的需求更加突出。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是其基本属性,它已经成为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相对于政府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能够更有效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及时满足公众的多元化诉求。

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建立起能够合理配置资源的新机制,形成各种能够有序调节社会关系的新型中介力量,创造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矛盾的新主体。这样看来,社会组织刚好起着这样的作用。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能够一定程度增强社会管理的弹性,也可以使得政府最大程度地“减负”。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要求,更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努力提升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上至整个国家意识形态,下至普通民众社会实践的共识。

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覆盖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了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经济建设

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纠纷等方面,己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比如,广东省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招商引资约300次,提供咨询服务1.6万次,组团考察超过1000次,协调会员与消费者纠纷约1900次,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近1700条,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约120起。

2.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作为政府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补充,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低成本、灵活性、个性化服务,填补政府公共服务的“盲区”。比如,上海从2000年起率先从养老领域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此外,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参与社区共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上海黄浦区人民调解协会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300多起,成功率达99%;长沙市开福区、天心区街两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群众工作站仅2010年接访1872批,调解率达到87.7%。

3.疏缓就业压力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个。以北京为例,自2009年以来成立50家社会工作事务所吸纳就业人数近400人,如团市委的社区“青年汇”岗位每年就可吸纳200人就业,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人数也在逐年上升。

4.促进民生保障

近年来,直接服务于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以北京市为例,在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市志愿者联合会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引领聚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志愿北京”(www.bv2008.cn)信息平台,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者实名注册、项目集中征集、线上线下对接等工作,对全市志愿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合、完善,规划出“城市运行”、“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绿色环保”、“关爱服务”、“应急救援”和“赛会服务”等七大类志愿服务项目体系。目前,志愿北京平台共征集到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12180个。从征集项目看:一是以大型赛会为主的大型活动类项目37项,市级16项,区县级21项,预计累计服务时间504天,招募志愿者17278人。其中,北京园博会志愿服务是继北京奥运会后迎来的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志愿服务项目,截止目前,通过北京园博会志愿者网络平台(v.expo2013.net)报名人数超过4万人。二是以应急救援为主的应急类项目。目前,全市共有市级34支应急专业志愿者队伍,实名注册志愿者7.8万人。年内,将轮训注册应急志愿者,每人培训16小时,参与应急演练16小时,参加应急知识宣讲志愿服务64小时,共计约748.8万小时。三是经常类志愿服务项目。2000余支市民劝导队、6万余名市民劝导员,与公共文明引导员、社区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等一起积极参与城市运行、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绿色环保、关爱服务等志愿服务。这些项目成为推进公益事业、弘扬慈善精神的引领者。

5.搭建参与政治平台

据调查,目前我国广大社会组织能够联系各社会阶层,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直接将党的声音传递给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反映给政府部门,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搭建了组织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些社会组织积极与政府合作,在城乡基层选举中,较好地承担了公民教育、选举观察、协助过程设计等工作。2010年深圳市换届选举,有19名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代表、委员达到221人。二、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来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服务机构,主要由政府、市场和各种非营利组织构成。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它依赖国家强制力,通过税收提供社会必需但市场不愿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市场通过营利机制配置资源,为获取最大化利润生产,没有利润的物品和服务,市场不会生产或生产不足;而许多非营利社会组织提供的则是纯公共物品。由于外部性和较强的公共性,使这些物品不能通过市场弥补成本和获取盈利;同时,由于这些非市场物品没有价格,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生产和销售。但是,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无需覆盖成本,要持续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同样需要耗费资金、投入资源。

从实际来看,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取资源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人们的慈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二是政府的补贴、津贴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三是会费和营业收入。(一)私人捐赠

人们对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可能源于纯利他主义,也可能源于非纯利他主义,还可能出于使命感、责任感等。这样,个人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量,都有可能或多或少地进行慈善捐赠。但是,每个人的利他程度又是不同的。不可能期望每个人都有较高的利他主义系数,能够通过自己对公共物品的贡献而产生更大满足或快乐;亦不能苛求每个人都具有很强的道德感与使命感,以他人的境遇或福利得到改善为己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利他主义倾向都是非纯粹的。他们可能由于关心公共物品的供给量而捐赠,但同时也希望从捐赠行为本身获得某种利益或效用。所以,为了有效避免公共物品中的“搭便车”和非合作行为,世界各国都普遍采取了对公共物品的自愿贡献减免税的方法,以激励个人的自愿捐赠,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减少效率损失。具体做法是:若个人为慈善组织捐款,则公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或宽免。根据美国劝募咨询协会(1982年)的统计,1981年美国流向慈善机构的私人捐赠总额达536亿美元。这大约占到当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或者人均捐赠额为225美元。而美国捐赠基金会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美国慈善捐赠增加为2602.8亿美元,约占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人均捐款额约870美元(中国金融网2006年6月21日)。可见,美国慈善捐赠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比较稳定。(二)发行彩票

在国外,非营利组织通过发行彩票募集资金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慈善博彩”是非营利组织可能合法获得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因为非营利组织没有能力通过税收制度来为其募集资金。理论分析表明,慈善博彩能促进人们合作,克服搭便车行为。由于采用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联合生产的方式,这种联合生产使纯公共物品具有了非纯公共物品的性质。人们可以通过消费某种私人物品(奖金)来提高效用,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促使人们积极购买彩票。在人们花钱购买彩票的同时,就为纯公共物品的提供贡献了资金,表现了人们在公共物品上的合作行为。这种方式可以逼近公共物品提供的最优水平。另一方面,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而慈善博彩这种机制设计,使一个彩票购买者对另一个彩票购买者产生了负外部性(因为减少了他人中奖的概率),会对正外部性产生稀释和中和作用。因此,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就在一定程度上被内部化了,自然减轻了人们的搭便车行为,促使人们积极为公共物品捐赠。这样,彩票发行和为公共物品筹资相结合,会大大提高彩票的销售额。(三)政府资助或支出

非营利组织同政府一样,也是在提供一种全体公民或部分公民或社区内公民所需要的公共物品,但这种公共物品多是政府提供不足或不便提供的。

因此,为了防止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非合作或搭便车行为,政府有必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资助非营利组织。这与政府用税收供给公共物品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非营利组织本身是一种自愿组织,不能强迫人们为其捐款。事实上,国外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资助和津贴。当然,这种政府资助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经常形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从非营利组织那里购买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组织从政府那里间接获取资金支持。(四)会费或服务收费

很多提供俱乐部公共物品的非营利组织,其服务对象一般是会员。为了避免这种公共物品消费的拥挤性,采取向入会的会员收取一定会费的形式,以节制服务对象,保证公共物品会员消费的非竞争性。因此,会费可能就构成了这类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这种非营利组织在国外和国内都很普遍,比如行业协会等。另外一些非营利组织,比如非营利医院、大学等,通过提供特定的服务,并向服务对象收费来弥补成本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这些非营利组织一般也是提供非纯粹公共物品的组织。由于非纯粹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的私人物品特点,因此具有一定的可销售性。这类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服务收费,来覆盖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例如健康和教育研究部门,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其他部门的购买服务。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来看,公共资助、私人捐赠、收费在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中的相对重要性也不尽相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非营利组织较多地依赖于公共资金,虽然收费在某些领域也扮演着同样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在西欧国家里,非营利部门规模相差无几;但在英国,私人捐赠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收入来源;卫生保健在美国所占比重很大,但是这一领域的私人捐赠却显得并不重要;德国有很多非营利医院是依靠其国家卫生保健系统的支付来运营的;教育和科研在英国和日本都非常重要,这些部门主要是由收费和政府资助来运营的;相对而言,德国具有比较少的私人教育机构。全球非营利机构活动范围分布的差异,反映了国家在提供社会服务如卫生保健、教育方面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对待非政府组织的不同态度。非政府组织常常可能成为政府政策的反对力量。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可能要比欧洲和日本宽松一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人们的公共需求日益多样化。这些年,我国各类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2000年对全国民间社团组织进行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显示,有41.4%的社团认为它们面临的第一困难是缺乏资金。三、社会组织服务路径的选择(一)公共服务社会化与主体多元化

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企业),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或半自治组织以及企业向公众提供;一些企业,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摆脱完全由政府控制的传统方式,走向准市场或半市场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由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尝试第三种解决办法,即区分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采用社会机制或不同方式的混合机制进行生产。由于公共服务涵盖的范围很广,其内容又大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就业稳定、收入稳定和养老安全等切身利益问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如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便利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个性发展等。因此,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天然的和主要提供者,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及提高政府自身的公信度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府运作中存在种种局限,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仅仅依靠政府并不能满足公众高质量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需求,这就需要其他社会主体加入其中,发挥社会不同主体各自的优势,共同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以弥补政府自身的不足。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规模和开支的情况下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务主体的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可以使更多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二)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契机

公共服务社会化将促使政府更加关注和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一直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的大包大揽:经济领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社会领域,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抑制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文化领域,政府出资兴办各种文化事业。这种治理模式,在使政府自身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的同时,也造就了一个极弱社会。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任务。由此,社会组织就需要承接部分政府以往承担的职责,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既然政府需要社会组织来承担其所不能、不宜和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自然不能不关心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首先,在社会组织的形成上,政府将逐步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手续并放宽其成立的限制条件,也就是从重视入口管理转向重视过程的监督;其次,政府将努力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社会组织将在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光明正大地开展其各种组织活动;再次,政府将不会过多干涉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活动内容,社会组织可以在更加宽松自由的条件下谋取发展,政府只是行使监督之职,未来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也将交由社会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独立进行;最后,政府随着财政汲取能力的加强,也会逐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但不会以此加强对组织的控制,目的旨在增强社会组织的实力和发展能力。公共服务社会化可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条件。政府把越来越多的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在生活中必将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逐渐接受、认可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首先,市场主体会不断提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社会组织在代行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后,市场主体将更加清楚地认识和感受到社会组织的存在。其次,更多的市场主体将参与到社会组织的活动中,这种参与包括加入社会组织,成为其中一员,也包括给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上的支持,这无疑会对社会组织增强其实力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三)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关系

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必然趋势将会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社会组织应抓住此契机,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并以此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

1.参与公共服务,有效化解资金瓶颈问题

资金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有赖于充足的资金。但是资金缺乏却是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当前各级政府限制社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极为有限,这使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而且,政府在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方面的措施还极为有限。研究统计表明,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匈牙利和日本等国的社会组织中,私人慈善捐赠占全部非营利性收入的平均比例仅为10%,而41%的非营利性收入来自政府支持,另有49%来自非营利服务收费。当前,中国政府已开辟公共服务社会化与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渠道:购买公共服务。即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帮助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引导社会组织按照政府意愿、社会需求开展活动的重要途径。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可以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重点是对于那些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以及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一些事务性工作,包括政策论证、社会调查、听证、评估等,由政府采取招标、委托、代理等办法向社会组织购买,逐步改变养人办事的政府服务模式,建立养事少养人的公共服务新机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从社会组织自身成长的角度看,可以帮助其克服资金缺乏的发展瓶颈问题,从而走向发展壮大。

2.参与公共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

资源不足与专业化水平不高是一对孪生兄弟。专业化资源欠缺制约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又体现社会慈善和志愿参与的不足。其主要表现是,我国社会组织的专职人员较少,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创新精神,特别是具有专业服务技术和服务理念的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缺乏。同时,机构缺乏相关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知识与经验,不少社会组织还保留着原有的官僚习气,既不了解NGO的管理技能,也缺乏NGO的创新性、灵活性,缺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经验与手段。专业性不强、技术和基础设施欠缺等是比资金短缺更为严重的问题,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借助于政府力量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各种现成资源,执行政府交办的任务,没有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则多是凭着创办者或小部分热心公益人士的高尚情操和热情,在有限范围内默默无闻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公共服务实施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与机构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将有助于社会组织之间竞争格局的形成,从而促使其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加快自身的专业化进程。

3.参与公共服务,赢得实质合法性和社会信任

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向社会各界展示自身的良好的工作效率和活动的正当性,以及领导人的个人魅力,通过强调自身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可以赢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可,以此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中来,不断壮大组织的规模并增强活动能力、社会资源动员能力。由此,社会组织就能赢得更多的自由活动空间,推动自身进一步发展壮大,从而为赢得实质合法性提供现实条件。公共服务是一个社会组织与公众互动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通过形象、正当性和成绩等方式有效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组织活动中来的过程。公民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组织活动中就会使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关系资本逐渐增多、资源动员能力日益增强,同时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会增强。由此社会组织就能进一步赢得社会信任,动员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社会组织的社会公共事业中来。

4.参与公共服务,利用国家权威及其符号以及政府行政网络来有效实现组织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国家依赖强大的行政体系依然控制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国家权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仍然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利用私人关系来动员体制内的资源是社会组织最常用的一个手段,参与公共服务则为这一手段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在公共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大量吸收相关的政府官员、专家以及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作为外围成员,形成一个广泛而稳固的多层次的社会工作网络。通过这个网络,社会组织可以达致多个层面的政府部门,甚至政府的核心部门和中央的高层领导。而参与公共服务,加入政府主办的项目则是社会组织进入政府网络,获得政府行政支持,进而获得主办项目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而得以进入该政府部门所主导的行政领域中,并获得相应支持的重要途径。除了直接利用国家行政权威之外,在公共服务实践中借助官办、半官办社团的行政网络也是社会组织进入政府网络、获得政府行政支持,从而为社会组织实现组织目标提供良好条件,加速并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的现实途径。(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路径

1.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申报

政府主管部门会在每年的年初集中进行购买服务项目指南发布,如北京市连续三年在每年的1~3月份集中发布该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意向,集中组织申报和评选,及时发布项目立项通知等,所以,各社会组织一定要提前进行调研,设计好服务项目,抓住时机,争取获得市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2.注意观察,拓展项目申报渠道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年度发包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部门和基金会组织也会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项目发包。所以,各类社会组织要善于整合资源,留意各部委、局、基金会等的服务需求发布,尤其是留意有关民政、环保、扶贫以及涉农的一些政府机构和基金会的网站,注意捕捉服务需求信息。

3.主动出击,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各类社会组织除了参与各种形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外,还可以主动接触企业、商务楼宇、街(乡)和社区等,介绍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案例,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量身设计服务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以提升机构知名度。

4.利用网络媒体宣传自主开发的服务项目

社会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和机构目标自主开发一些服务项目,在一些媒体上发布,寻求购买方。目前,这种方式还不被社会广泛接受,但可以作为一种创新方式来尝试。四、对社会组织服务的管理与监督(一)社会组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总体上讲,发展社会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公共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1.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缓解矛盾冲突,促进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时期——“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共识的今天,完善解决矛盾协调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社会组织,最贴近社会基层,发现问题最直接,动员社会最普遍,最了解民情、民意,反映公众真实诉求、最新诉求。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化、法制化的表达手段,能提高表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减少非理性冲突,在协调利益主体与政府的关系,协调利益主体与市场的关系,充当和谐社会的“稳压器”、“缓冲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公益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广泛服务有效弥补了政府不足,缓解了政府压力,缓和了社会矛盾并促进社会公平。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适度规模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是将政府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将各种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重新交给活跃在社会基层每个角落的社会组织,以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机制,避免制度上的“治理真空”。并且,政府通过职能的转变,不断“还权于民”,可减少政府机构编制,为政府“瘦身”。

3.促进民主管理机制建设

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能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渗透在社会每个角落的社会组织,最能了解和反映不同阶层群众的社会需求,形成团体诉求,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的影响力相对个人大得多,能为组织成员的利益表达提供有效渠道,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同时,在社会组织的带动之下,社会组织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及其张力大大提高。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二)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途径选择“一个成熟的社会形态,不仅是政府管理得以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也是各种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普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对策如下:

1.转移和承接部分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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