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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4 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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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市法学会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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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成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试读:

前言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治蓉兴蓉,法治为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成都市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治蓉兴蓉各项事业逐渐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厉行法治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014年,是成都市法治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2014年3月27日,中共成都市委下发了《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我市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化”要成为推动成都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中最为显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之一,依法治市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国一流。3月28日,成都市委召开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法治城市。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该决定结合四川实际,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四川。

为结合成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2014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该决定体现了成都勇担“首位城市”责任、争当依法治省先锋和西部地区法治建设排头兵的使命,把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事关成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新的战略高度,该决定以加快建设法治成都为主线,沿着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逻辑线索,重点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关键环节展开了详细的布局,是成都市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建设法治成都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保障。2014年,中共成都市委围绕党委决策合法性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常委会会前学法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在依法执政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4年,是成都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法治成都的布局之年。本年度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势必在成都的法治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一、提高立法质量践行科学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2014年,成都市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强化审议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加快制定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

——制定《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经2014年4月29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注销,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地名档案管理与公共服务,历史地名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37条。该条例确立了统一归口、协同管理的地名管理模式,明确了地名管理的原则和地名命名的规则,优化了地名命名程序,并对地名规划编制、地名公众参与机制、地名公共服务、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违法行为处罚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对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市民生产生活、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针对成都市非机动车数量庞大,管理混乱等状况出台的交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1条,对电动车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管理以及电动车上路行驶时速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区分电动自行车的增量、存量、超标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三年过渡期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修订《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经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4条,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提高城市供水安全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将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规划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饮用水安全。这一条例的公布有利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制定《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14年8月26日由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15条,明确我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同时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止在车站、地铁等公共场合及住宅阳台、屋顶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从而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倡移风易俗、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逐步成为全域成都的共同行动。

——对《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作出法规适用解释。同时,《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成都市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等两部法规案进入审议程序。(二)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公布《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14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月21日予以公布。该办法分为总则、设立与退出、保育与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9条,涵盖幼儿园办园体制、发展要求、规划布局、设置要求、保教人员资格与权益、财政投入、保障监督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区(市)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的保障作用。要求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严格追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着力保障适龄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域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

——公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月3日予以公布。分为总则、征集、发布、使用、责任、附则共6章28条,在原有四类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基础上,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在地方规章中予以明确,扩大信息征集和发布范围,促进社会和行政部门的联动监管。该办法还对信息应用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提出部门间信用联动监管应用,对有提示、预警、警示信息的企业加强监管,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氛围。

——公布《〈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月10日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0条。相较于1998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明确了成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建设发展实际需要,保障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所的用地需求等内容。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于2014年8月18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预防、处置、调解、医疗责任保险、责任追究、附则共7章39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调处“医患纠纷”。二是加大对“医闹人员”的打击力度。三是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患方能及时得到赔偿。四是规范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设置禁止性条款。针对医疗纠纷高发和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实际情况,该办法立足现实,整合资源,搭建起一套更为科学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

——制定《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成都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300多年的建城史,市区及周边拥有一大批珍贵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护成都市历史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经2014年9月27日成都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予以公布。该办法共31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体制,二是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三是解决了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来源问题,四是界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概念。同时,该办法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评审制度、规划管理制度、档案制度、保护要求告知制度等主要制度内容。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对于传承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协调发展,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于2014年9月27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自由裁量权概念,界定了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规制的主体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二是建立自由裁量标准。按照现行行政权力分类,分别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8类行政权力的标准制定及规范行使作出了相应规定。三是明确监督机制。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的范围。四是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规范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三)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

——完善法规审议程序。修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法规案不同审议阶段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审阶段主要围绕立法依据、调整范围等方面,重点审议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二审阶段主要围绕规范内容、核心条款等方面,重点审议法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三审阶段主要围绕逻辑结构、立法技术等方面,重点审议法规案的合法性、有效性。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普遍推行的工作举措,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将民主立法原则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采取登报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对于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案,将草案全文刊登于《成都日报》和市人大网站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立法咨询制度。拓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立法参与渠道。完善修订《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专家聘任办法》,聘请国家、省、市法学专家和本市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专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开辟立法民主协商渠道。积极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联系,发挥政协各界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将一些重要的法规草案送交征求意见。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组参与了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开辟了民主立法的新渠道。

——广泛开展立法调研。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启动湿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14项立法调研,开展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等调研,为法规制定和修改进行准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积极配合做好修改立法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制定、修订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高速公路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首次委托第三方实施。通过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评估,准确把握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制保障问题,为条例修改提供依据。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强化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严标准监管,严处罚问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情况,推动提升保密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开展《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就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建议。检查《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环城生态区建设推进情况,专题研究环城生态区建设工作和相关政策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经过共同努力,环城生态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四)清理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

——全面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6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涉及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42件。2014年已完成《成都市征兵工作规定》《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其余37件纳入2015年立法计划,将分门别类地进行修改或废止。对市政府和区(市)县人大报送备案的5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2014年,成都市政府共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348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规章6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53件。按照消除市场壁垒、制度歧视和“非禁即入、有障必纠”的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市共清理各类文件318358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06件,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263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打造法治政府是法治成都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成都市行政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快成都法治政府的建设。(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坚持“开放式决策”机制。2014年,成都市管辖内各区(市)县政府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开放式决策”,共实现“开放式决策”150余项。实行决策预告、公众参与、决策公开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成都市政府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700余件次。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为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成都市政府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2014年,成都市各区(市)县和46个市级重点部门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了风险评估具体实施方案,并初步建立了由52名专家组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在起草《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市政府进行了风险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研判,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风险,制定了化解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报告。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成都市政府在其法律顾问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成立市级法律顾问团,拟定成都市法律顾问推荐名单,起草了《成都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在决策制定、跟踪监督、协调处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完善政府权力清单。2014年,成都市政府对已录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6000多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逐一审核,完善了市、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组织清理公布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2014年上半年,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项。2014年7月30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四大改革重点、21条改革措施,具体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以全面再造审批和服务流程为关键、以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为手段、以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保障,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促进成都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该意见指出要全面清理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成都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事项集中人员入驻和审批授权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审批事项集中人员入驻和审批授权工作目标》,将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纳入2014年专项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到2014年,成都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987项,其中入驻市政务中心事项797项,入驻市级分中心事项188项,未入驻事项2项。9个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市级部门将22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新增入驻审批人员70人,窗口工作人员增至330人,由行政审批处处长或副处长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担任首席代表的部门增至25个,17个部门完成二号章刻制,新增14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办结,26个部门窗口授权率达100%,市级行政审批整体授权率达95.24%,排名全省第一,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都市从2013年开始,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统一规范的交易服务平台,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大幅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预防腐败。2014年,成都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采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2014年6月底前对《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明确新增交易项目进场时限,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分别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限期进场交易。积极推进二三圈层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完成项目交易12756个,实现交易金额2067.34亿元,实现溢价245.91亿元,节约资金71.4亿元。

——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9月,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工商登记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该项改革确定了9项改革任务,不仅包括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等上级要求的改革项目,还结合成都市的发展实际,重点在放宽企业依据(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推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试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有成都特色的深度创新。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成都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47955户,新增注册资本2570.64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比增长20.6%和24.3%;截至10月31日,全市市场主体累计1011569户,注册资本合计20269.69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比增长20.8%和19.6%。

——统筹城乡改革深入推进。2014年,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业、商贸物流和旅游业,稳妥推进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超过100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3443家。全面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自建项目完成投资2.34亿元。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启动建设7个示范片。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荣获第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随着《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出台,成都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科学划分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事权,综合调研市级执法队伍的职能调配,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市级执法队伍加强对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的管控和快速处理能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专业执法指导,从执法考核、办案督察、典型案件查处等方面,试点开展市政工程、户外广告等专业执法指导监督信息共享,探索专业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对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问题涉及的公安交管、交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等多个部门,积极探索与市级相关行业监管和执法队伍的协调,通过综合整治的方式,多管齐下,形成联动。重点解决占道烧烤、洗车场乱停乱排损坏市政设施、占道兜售无证商品、餐饮店油烟污染等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顽疾。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组织全市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21期,共4260余人。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规则,按程序申办行政执法证件10批,共3408人。审验行政执法证件10184件,审验合格的9440件,不合格(有效期届满等)744件。

——加强环境执法,创造优良生态文明。为了打造优良生态文明,成都市环保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专项行动。在区(市)县建立环境法制片区片会制度,开展环境法制交叉检查工作,推进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市环保系统依法治市水平。通过网络、信函、电话、座谈会、走访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企业、群众、管理相对人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公开承诺,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环保执法队伍。(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政府立法信息。落实政府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立法听证会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协助市人大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开展立法协商,起草《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时主动向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组征求意见。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化。2013年8月,成都市正式推出“成都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利用“@成都服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腾讯微信3个平台,向市民提供政策咨询、审批办件、问题投诉、信息资讯等服务。目前,在2014年度《人民日报》、微博和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2014年政务指数报告》中,“@成都发布”进入党政新闻发布系统微博全国前十,并排名第二,连获“全国十大政务机构微博”“全国十大新闻发布微博”两项大奖;“@成都服务”因快速响应、高效办结,荣获“全国十佳创新应用微博”;“@成都高新”立足基层,定位“成都+高新+政务”,获得“全国十大基层机构微博”;截至2014年年底,“@成都发布”拥有粉丝600余万。(五)健全行政监督和行政纠纷处理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工作的通知》,2014年已对市级有关执法单位报送的100件重大行政处罚和256件重大行政强制进行了备案。结合正风肃纪工作,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明确了推进机制、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围绕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收受红包、拿回扣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加强对执法投诉的办理,已办理9件执法投诉案件。制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方案》,市级29家执法单位已按要求梳理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承诺整改,立行立改,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成都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决策失误纠错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落实。

——强化行政监察,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全市监察机关将所参加的124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426个,切实突出行政监察工作主业,明确政府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政务督查与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的责任边界。2014年,全市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监察对象639件663人,给予纪处分660人,市监察局先后对4起破坏生态环境、6起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2014年,成都市本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5件。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343件,全部依法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212件,依法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救济途径,引导申请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定了评查标准和细则,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批示和充分肯定。

——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调解处理涉及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调解率达94.63%以上。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推进专业调解和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三、完善政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14年,成都市相关政法机构落实四中全会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的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切实发挥审判职能

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5252件,审结157855件,结案标的额800.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3%、6.6%和72.1%。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020件,审结24107件,结案标的额444.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8%、16.5%和97.7%。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2641件,审结12117件,判处罪犯15751人,同比分别上升1%、下降0.8%和8.5%。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135件,审结980件,同比分别上升6.57%和6.18%。其中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件,审结暴力恐怖、涉黑、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2532件,审结贩卖新型毒品、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等犯罪178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264件。“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性案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尤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4年共对355名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2014年,成都法院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199件,审结102430件,分别上升16.5%和11.8%。其中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物业管理、房地产纠纷等商事案件60876件,及时处理涉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医疗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38761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重整案件11件。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都法院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4年成都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694件,审结2452件,同比分别上升85.3%和84.5%,在各类案件中增幅最高。其中依法审理工商、税务、卫生、城乡建设执法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222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994件,征地拆迁、房屋登记等案件15件,涉环境保护案件27件。

——展开审判试点,保护知识产权。成都是我国首个“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和首批“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成都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西部首个知识产权法庭,市法院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并连续多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成都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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