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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4 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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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香龙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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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试读:

自序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劳动实践不仅创造了人,形成了人类特有的本质,而且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人类的本质力量才能充分体现和确证。劳动彰显着人类本质,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劳动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

人类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形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领域。劳动关系是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反映着人的生存状态,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为贵”,“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其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充满阶级对立和利益对抗的劳资关系,具有非对抗性。“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这种非对抗性质,决定我们可以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民主的、谈判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万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当前我国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33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开始凸显。其中,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就成为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紧张、失衡的态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企业又遭遇着金融危机、用工荒的严峻考验,劳动关系日趋市场化、多样化和全球化,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有发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这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表现得尤为突出。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谐、社会和谐应成为当前及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目标,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历史重任,可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由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受一些思想偏见的影响,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非常薄弱,存在着不设工会、工会组建难、工会组建流于形式、工会职能不能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的“慢速”发展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当前我国工会建设的重点、难点。

2008年10月,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国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今后五年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工会要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深入研究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继续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各级党委要牢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

那么,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什么,工会建设应如何推进,本书在参阅大量参考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从较为具体的微观的层面系统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与劳动关系的变化,系统分析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困难、挑战,从理论、法理、经验等纬度,从观念、制度、机制、方法等角度,从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等主体层面提出了推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

本书在章节结构上共分八章。第一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启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以及西方工会理论的借鉴与启示。第二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殊性,主要是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公有制单位工会的联系与区别,与西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本质区别,同时又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三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现状,通过社会调查和逻辑证明,列举分析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成果、实践经验、发展机遇、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为进一步提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对策思路提供现实依据。第四章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鉴于其对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影响,通过社会调查和逻辑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着重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出现的积极变化和消极变化。第五章研究金融危机发生后劳动关系的变化,百年一遇的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冲击,鉴于其对我国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着重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劳动关系变化,以及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对策。第六章研究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用工荒的持续发生刺激了企业对劳动关系的新认识,鉴于其对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着重分析了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具体变化,以及企业应对用工荒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第七章研究了新生代农民工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鉴于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发展成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着重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心理诉求、生存困境等,提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同时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就业新现象。第八章研究了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难点,包括中小微企业创建工会难、农民工维权难、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第九章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系统工程,着重从政府、企业、工会、员工、社会层面分析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着力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殊性,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性质、职责、功能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新时期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会”这个基本理论问题,为部分企业不愿意组建工会扫清思想障碍;本书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从劳动合同法实施、金融危机、用工荒、新生代农民工等方面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以及从理论、法理、经验,观念、制度、机制、方法,政府、企业、工会、员工、社会系统论的角度提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研究的难点在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如何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如何在资方控制生产资料的企业里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本书在写作特点上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有严密的理论阐述,又穿插案例分析,努力实现抽象与具体的有机统一。

本书可以作为教学和研究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工会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参考用书,可以作为工会工作者的参考用书,可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学习参考用书。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本书只是努力去尝试,如果能够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起到一丝的作用,将会使本人感到万分欣慰。肖香龙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主题的提出和研究的现实背景

一、主题的提出和研究的现实背景

劳动关系是社会最重要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是否和谐的风向标、晴雨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切入点,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方面。

我国工会理论研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带来了深刻影响,这既为工会理论研究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实践基础,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我们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当前我国工会建设的薄弱环节。

2008年10月,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国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今后五年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工会要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的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深入研究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继续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各级党委要牢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1]持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2009年5月,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与会同志强调,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事关党的工运事业全局,事关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工会的前途命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2010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重视提升建会质量,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依靠职工群众建工会,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要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努力满足职工愿望,又充分考虑企业未来发展和职工长远利益。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共促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2012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上强调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工会面临大量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继承和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善于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善于从基层和职工群众中汲取智慧,善于研究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善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破解难题、推动实践、丰富理论,使工会工作不断焕发生机,使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由此可见,在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任务新要求下,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会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工人阶级队伍发展规律、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等。本书的研究适应了工会理论创新的迫切需要,为促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依据。

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相对于广大职工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这就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工会更应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却存在着大量工会组织覆盖面低、工会组建不规范、工会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矛盾呈现出多发、频发的特点,严重影响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前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会的“慢速”发展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本书力图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此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建设、促进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我国关于工会组织的研究,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行会研究中就已经开始,早期的工会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工会运动史进行的,其中公认的在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方面较经典的著作有邓中夏所著《中国职工运动简史》(1916—1926)以及马超俊所著《中国劳工运动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工会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展开,我国的工会问题再度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起初,学术界关于工会研究的重心一直是围绕着工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会工作的重心是什么的问题展开的,自2001年修正后的《工会法》正式确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后,工会研究的重心便转向了如何解决工会存在的维权困境这一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职工内部结构、思想观念、就业方式、利益诉求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在这一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协调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已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使命。与之相适应,对劳资矛盾、工会的职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二、国内外研究简述

对于工会建设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是从工会体制改革的角度分析我国工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主要是以我国的工会体制为着眼点,分析目前我国工会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强调企业工会必须跟随经济的转轨加快改革的步伐。如李环在其《和谐社会与中国劳动关系》一书中用了一章的篇幅从工会的产生与发展、目前中国工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工会制度的改革三个方面对我国的工会制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国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模糊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立地位;现行法律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定位模糊,导致工会组织职责不清,维权不力;现行工会成立的通常程序不利于工人组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会。同时他还对中国工会改革的实践——基层工会直选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他认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解决劳资矛盾的一种有效机制,它不仅增强了劳工阶层的利益组织化程度,还增强了工会组织自身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工会在维护劳工权益的同时,还在企业劳工阶层与地方政府之间,建构起一种有效的劳工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工会组织,劳工阶层可以将本阶层的利益有效地组织和集中起来,并以一种有序的方式将其传达到地方政府的决策体制中,从而促进了政府和社会在某种程度上的制度化合作。许晓军在其《中国工会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工会的功能定位也在多维度转型。在政治结构关系上,工会以往的定位是强调桥梁、纽带、支柱等社会控制的功能;现在这一定位依然必要,但也重视社会利益的整合、表达及社会矛盾的协调,通过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将底层劳动者的社会抗拒,转化为有序的社会对话。在经济结构关系上,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侧重于配合政府和行政的生产活动,市场经济则要求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利益博弈和合作,调整劳动关系,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和能力,扩大内需,培育国内市场,缩小贫富差距。在社会结构关系上,工会要改变以往的社会行政体系中的依附性和自上而下的协助管理,体现社会群团组织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社会服务性。吴江在其《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研究——以广东为例》一书中分析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困难的原因,针对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有效发挥工会在调整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中的作用的对策建议。他认为,要进一步明确工会的定位,处理好工会与企业主、工会与企业、工会与职工、工会与党组织、企业工会与上级工会的关系。

二是从劳权的角度分析我国工会维权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学者之一,他从劳权角度对我国的工会组织进行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工会不能有效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原因是劳动者劳权的缺失和缺乏保障,尤其是集体劳权的缺失,如团结权、罢工权等等,其中以《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等著作为代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提出要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维权职能。

三是从制度和机制建设的角度分析我国工会建设问题。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主要是探索如何建设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工会作用的发挥。吴江提出,要加强工会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劳工组织,要积极探索工会领导产生的新机制。他认为直选工会主席是一大创举,它有利于更好地反映职工民主呼声,维护职工权益。赵小仕在其《转轨期中国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中从三方机制的选择、构建、完善分析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四是从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上分析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问题。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由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工会工作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该著作搜集整理了许多工作在基层的工会工作者的实践经验,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为促进工会理论研究提供了广泛的实践基础。

国外工会理论的研究主要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始终存在着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他们的工人通过工会,采取合法手段维护了自已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其经济、政治地位和社会福利,在制度的框架内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因此,在工会建设方面,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上百年的经验,它们集中体现在劳工关系的理论、制度、立法和政策中,如韦伯夫妇的《产业民主》、邓洛普的《产业关系系统论》等都是非常著名的学术著作。

美国社会学家邓洛普可以说是对当代西方工会理论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他在工会理论方面受到韦伯模式的影响,且接受了美国结构功能学派的创始人帕森斯的社会学思想,将以往的工会思想系统化并认为工会存在于产业关系中。英国社会学家罗克伍德在通过分析战后工人阶级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不同于邓洛普的工会理论,他从社会冲突论的角度否定了帕森斯的功能派理论并且论证了工会在产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工会不仅要在经济领域,还应当在政治领域中发挥作用。罗克伍德的理论对西欧的工会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外,战后日本也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工会理论学家,比如松岛静雄以及大河内一男,他们结合日本工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日本国内颇具影响的企业工会理论。2007年,英国《劳工历史》杂志主编克雷格·费伦出版的《工会的复兴——34个国家的趋势和前景》一书,分析了当前世界各国工会处境困难的原因,归纳了各国工会奋力复兴的几种战略或趋势,认为工会将继续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对国内外有关工会理论研究进行的概述,然而,具体到对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进行的研究目前还显得有些薄弱,从目前发表的论文以及出版的相关著作来看,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进行系统研究的并不多见,有部分内容常常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章和著作中提及,但理论上的定性分析较多、实证研究较少。本书尝试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通过对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现状做实证调查与分析,力求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应用提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措施,重点在应用理论的研究上下功夫。[1]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做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时代先锋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行动楷模习近平出席座谈会.中国职工教育,2008,11.

第二节 论证思路和结构安排

一、论证思路

本书的研究以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劳动关系为时代背景,立足我国国情,针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了工会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是什么、干什么、扮演什么角色、对谁承担责任、履行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等问题,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新路子。这里既有对工会性质、工会职责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也有对工会的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在工会改革、工会维权、工会组建、工会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理论和观点,为分析和说明现实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遵循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辨证思维方法,着力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殊性,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性质、职责、功能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新时期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会”这个基本理论问题,为部分企业不愿意组建工会扫清思想障碍;从较为具体的微观的层面系统梳理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与劳动关系的变化,系统分析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困难、挑战,同时从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构建、农民工维权、劳务派遣用工方面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难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在较为宏观的层面,从理论、法理、经验等纬度、从观念、制度、机制方法等角度、从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等主体层面提出了推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

二、结构安排

本书在章节结构上共分十章。第一章导论部分,对本书的选题、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基本内容进行概括性介绍。

第二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以及西方工会理论的借鉴与启示。重点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指导。

第三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殊性,主要是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公有制单位工会的联系与区别,与西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本质区别,同时又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章研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现状,通过社会调查和逻辑证明,列举分析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成果、实践经验、发展机遇、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为进一步提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对策思路提供现实依据。

第五章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鉴于其对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影响,通过社会调查和逻辑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着重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出现的积极变化和消极变化。

第六章研究金融危机发生后劳动关系的变化,百年一遇的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冲击,鉴于其对我国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着重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劳动关系变化,以及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同时分析了用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交织并存这一新业现象。

第七章研究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用工荒的持续发生刺激了企业对劳动关系的新认识,鉴于其对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着重分析了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具体变化,以及企业应对用工荒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八章研究了新生代农民工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鉴于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发展成为现代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着重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心理诉求,生存困境等,提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同时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就业新现象。

第九章研究了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难点,包括中小微企业创建工会难、农民工维权难、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

第十章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系统工程,着重从政府、企业、工会、职工、社会层面分析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

第三节 研究的特点和可能的贡献

一、研究的特点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遵循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联系实际、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归纳,得出结论。

本书与已出版同类著作的主要不同点和创新之处在于:在研究内容上,本书针对当前我国工会建设的难点即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进行研究,与已出版同类著作(研究工会、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相比,具有新颖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同时本书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进行系统的梳理,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用工荒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产业工人主体背景下劳动关系发生的变化,在分析这些变化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思路,具有独创性和系统性;在写作特点上,本书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有严密的理论阐述,又穿插案例分析,既有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又有逻辑推断理性分析,努力实现抽象与具体的有机统一;在成果应用推广上,本书与当前已出版的培训教材相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有助于提升培训对象的理论水平。与专门的理论研究著作相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切合研究的主题,有助于发挥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

二、本书在理论、学术、实践上的意义

本书适应了当前工会理论创新的迫切需要,为促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依据。本书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转型期中国工会和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本书深入研究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对于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的新变化新形势,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书针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重点、难点,多纬度、多角度、多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对促进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源泉和实践指导。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指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里的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主要是介绍由马恩创立、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的工会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

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会理论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深入英国工人阶级生活实际,对工人阶级生活状况深切同情,并积极参加和指导工人运动,争取工人阶级解放的阶级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具有强烈的批判性、革命性、斗争性。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工会进行过专门的、系统的阐述,他们的工会理论主要散布在其各个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会理论主要包括工会的产生和职能、工会的局限性以及工会的发展趋势等。其工会理论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理论启示有:

工会产生的合法性和必要性。1866年,马克思在起草《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时指出:“工会的产生,最初是由于工人们自发地企图消除或至少削弱这种竞争,以便在协定中争取到哪怕是能使他们摆脱纯粹奴隶状态的一些条件。因此,工会的直接任务仅仅是适应日常的需要,力图阻止资本的不断进攻,一句话,仅仅是解决工资和劳动时间问题。工会的这种活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1]是必要的。只要还存在着现代生产方式,就不能没有这种活动。”可见,工会的产生是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产物。工会作为维护工人自身利益的组织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工会不仅在经济上发挥作用,而且对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指出:“当1824年工人得到自由结社的权利时,这些工会就很快地布满了全英国并获得了巨大的意义。他们的目标是:规定工资,作为一个力量,集体地和雇主进行谈判,按雇主所获利润的多少来调整工资,在适当的时候提高工资,并使每一种职业的工资保持同一水平;其次,工会还竭力用限制招收学徒的方法来维持资本家对工人的需求,从而使工资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它们尽可能地竭力反对厂主靠采用新的机器和工具等欺诈手段来降低工资的企图;最后,它们还会拿钱来帮助失业工人。这件事或者直接由工会的基金会来做,或者利用证明工人身份的卡片来进行。”[2]可见,工会的职能首先表现为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帮助失业工人渡过生活困难,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工会作[3]用的发挥“把资产阶级的贪得无厌的欲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于工人罢工会给资本家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对资本家来讲“任意[4]减低工资和增加劳动时间成了一件冒险的事情了”。工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阐述了工会在经济上的作用,还阐述了工会对政治发展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不管工会的最初目的如何,现在他们必须学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而自觉地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工会应该向全世界证明,它们绝不是为了狭隘的利己主义的利益,[5]而是为了千百万压迫者的解放进行斗争。”

工会与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早期工会运动予以肯定的同时还深刻揭示了它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以增加工资和缩短工时为主要目的的工会和工会运动只是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最初级的、不彻底的斗争,它并没有触及工人阶级受压迫的真正根源——雇佣劳动制度及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斗争及其结果》一文中指出:“工会的这种行为只是在反对斗争的结果,而没有反对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它只是在阻挠下降的趋势,而并不能对这一趋势的方向做任何改变;它只是在[6]用止痛剂,并不能消除病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要获得自身的解放,必须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他们的地位要得到任何可靠的改善,不能依靠别人,必须要亲自争取,而首先应当采取的[7]办法就是夺取政权。”然而作为夺取政权的主体力量——工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所以在工会基础上产生无产阶级政党并接受政党的领导成为了历史必然。马克思恩格斯致力于在工人中间传播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建立工人阶级政党。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的纲领《共产党宣言》,成为各国无产阶级建立政党所遵循的基本纲领。他们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积极参加了欧洲1848年的革命,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他们提出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应建立自己独立的政党,并帮助各国政党制定正确的党纲,以指导各国政党的行动。

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工人运动的大发展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也成为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和实践的理论渊源。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既要吸收马克思恩格斯的正确思想,又要与时俱进,从我国实际出发,丰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

二、列宁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

列宁在深入研究俄国工人运动实践的基础上,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工会理论,创立了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列宁的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十月革命后和新经济政策时期。其思想主要表现在《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错误》、《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等著作中。列宁的工会理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列宁的工会理论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启示有:

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传统工会理论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产物,工会和工人阶级政党一起为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而斗争。那么当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社会主义政权建立以后,工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对此,列宁指出:“工会不仅在历史上是必要的,而且在历史上是必然存在的工业无产阶级组织,这种组织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几乎包括[8]了全体工业无产阶级。这是最基本的思想。”列宁从阶级的经济斗争和非阶级的经济斗争实际出发,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列宁指出:“劳资之间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还是存在的。因此,今后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同资[9]本作斗争时从各方面全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列宁还指出,在苏维埃机关里,官僚主义还在随时侵害着工人阶级群众的利益,“工会虽然失去了阶级的经济斗争这样的基础,但是从反对苏维埃机关的官僚主义弊端来说,……工会都远远没有失去——而且,很遗憾,[10]在很多年之内都不会失去——非阶级的经济斗争这样的基础”。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劳资利益矛盾又出现了,列宁提出工会有责任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针对国营企业有可能出现企业行政方与工人群众在利益上的对立,提出工会要努力保护工人的利益。显然,列宁的“非阶级的经济斗争”作为工会存在的基础的思想是符合实际且有远见的。

工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处于党和国家之间的,不仅承担着经济建设的任务,而且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支柱。列宁指出,工会在经济建设方面,担当起动员和组织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政权建设方面,工会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是站在党和国家之间的“传[11]动装置”,是国家政权的“蓄水池”。对此,列宁提出了“工会国家化”理论,“工会国家化”就是要把工会变为管理整个国民经济的国家组织,使工会和国家机关融合起来,工会现在就全面直接承担国家职能,以实现工人阶级直接管理国家的目标,“工会国家化”指明了工会的政治属性。虽然“工会国家化”有些理想化,但强调把工会与国家机关融合起来,真正实现工人管理国家这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要求的。针对“工会国家化”一时很难实现,列宁又提出了“工会是共产主义学校”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工人将来要对国家进行管理首先就必须学习,而学习管理最好的学校就是工会,工会不应该是国家政权机关,而应该是共产主义学校,是工人群众学习管[12]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工会是共产主义学校”强调了工会教育培训工人、提升工人素质的职能。

工会具有保护工人和保护国家的职能。在工会的基本职能上,列宁在批判托洛茨基的“保护工人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是工人国家里的工会的作用”的观点基础上,提出了“两个保护”的思想。所谓“两个保护”,就是“全体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13]犯,同时也利用它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认为工会具有保护工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职能。明确指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群众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

工会应加强自身建设,赢得群众的无限信任。在工会自身建设上,列宁提出了“工会只有把极广大的非党工人群众联合起来,才算是真正的工会”;在入会的原则上,反对强制入会,恢复自愿入会制,提出“对于工会会员,只能要求他们了解懂得同志的纪律,懂得工人团结起来捍卫劳动者的利益和帮助劳动者政权即苏维埃政权的必要[14][15]性。”在工会干部的培养上,指出:工会干部“不一定都是共产党,但是他们应当同工人密切地生活在一起,非常熟悉工人生活,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正确地判断群众的情绪以及他们的真正愿望、要求和想法,能够不带半点虚伪的臆测来确定群众的觉悟程度,确定群众受了某些旧偏见和旧残余多少影响。能够用同志的态度对待群众,关心满足群众的要求,以此赢得群众的无限信任。”“工会要有效地进行工作,仅仅正确地理解工会的任务,仅仅有适当的机构设置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特殊的机智,善于在各种具体场合用不同的方式对待群众,在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把群众提高一步,而又能尽量[16]减少磨擦。”“联系群众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基本条件。”同时指出工会机构应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需要,“必须相应地加以改组、改变[17]和充实。”

列宁的工会理论非常丰富,不仅创造性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建设的思想、观点和理论,而且为发展工会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也是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环境里进行的,列宁的工会理论有许多可指导之处。[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20.[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0.[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0.[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8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2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69.[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74.[8]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8.[9]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0.[10]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60.[11]列宁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9、370.[12]同上,368.[13]同上,373.[14]同上,629.[15]同上,622.[16]列宁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5-627.[17]同上,620.

第二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指导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被一代又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

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工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会。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在马克思主义影响下,中国工人运动开始接受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指导中国革命走向了胜利,使工人阶级成为新中国的主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了“革命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1]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党对工会的领导权”等思想,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政治地位、作用和职能,制定了中国工人运动的政治纲领、工作方针、工作策略、组织原则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工会运动、工会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同样高度重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一再强调,改革开放并不改变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工人阶级是“是久经考验的立场坚定的革命领导阶级”,“在改革中起大公无私的模范先锋作用”,“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提出“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认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意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各企业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广大群众,使工人们感到工会确实是属于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办事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要进一步加强同全世界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的团结”等重要思想[2],为推进新时期的工会工作和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提供了理论指导。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依据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基本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江泽民提出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必须把工会办好,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应该是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应组织工人群众参政议政。工会要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要积极探索[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等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推进工会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领导集体依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在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会理论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中国化推向了新的境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新世纪我国工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开创中国工运事业新局面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主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时代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有着极其丰[4]富的内涵,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是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工会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是中国工运事业创新发展的锐利思想武器;坚持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坚持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

二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与西方工会有着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

三是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重视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和发展主力军的浓厚氛围,把工会建设成为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群众组织,不断巩固工人阶级的地位、壮大工人阶级的力量。

四是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而不是过激手段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把工会建设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

五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关键。它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反映了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必须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推动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全面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推动实现体面劳动。

六是坚持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法制支撑。着力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维权,加大工会劳动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职工当家作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

七是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坚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加强与国际、地区和各国工会的交往、交流与合作,坚持学习不照搬、借鉴不接轨,不断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把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国际工运新秩序的积极力量。

八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组织保障。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使工会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其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涵盖了中国工会的历史使命、本质特征、政治保证、理论指导、基本职责等重大问题,揭示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是繁荣发展党的工运事业的根本遵循。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当前,提出和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全部社会生[5]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劳动实践不仅创造了人,形成了人类特有的本质,而且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人类的本质力量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确证,实践创造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决定着人的本质的社会性。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创造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构成了人类基本的社会关系。实践形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产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进步。

劳动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以及劳动在推动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中的伟大意义需要我们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者创造的价

[6]值。在我国,劳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劳动者在我国生产力要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从一穷二白到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靠的是战天斗地的劳动激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由经济崩溃的边缘到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靠的是开拓进取的劳动精神;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们从率先走出危机[7]到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靠的仍然是共克时艰的劳动信念。劳动者的劳动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尤其需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尚且道出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在我国经济社会获得全面发展的今天,社会上却出现了不重视劳动、不尊重劳动者的现象,不少人心态浮躁,投机盛行,幻想一夜暴富,不愿意从事具体劳动,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这种现象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上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分配方式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都价值化、市场化了,劳动力要素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呈现出比较廉价的特征,致使不少社会成员对劳动力要素创造的价值表现出轻视的态度。主观上与不少社会成员拜金主义盛行、物欲主义盛行以及封建残余思想有关。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依靠劳动推动发展、创造未来的理念。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主旋律,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要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和力量,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争当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要自觉肩负起工会组织的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推动全社会在经济上关心职工群众、在政治上重视职工群众、在精神上鼓励职工群众,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实现职工全面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模范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8]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需要从制度安排和行动上尊重一线劳动者,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加大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对称。

四、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切入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专门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了规划。《规划》指出: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的理论创新。

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社会管理,夯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做好群众工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始终坚持群众立场,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做职工群众工作,把职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职工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始终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要协助党[9]委和政府切实做好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1]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8.36.[2]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07.122-126.[3]同上,161-163.[4]参见中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2012年1月7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读本.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56.[6]引用62位工会界的委员在2012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向社会发出的倡议。[7]引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张鸣起在2012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依靠劳动尊重劳动倡导劳动充分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8]参见中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2012年1月7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9]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读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68、69、70.

第三节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理论借鉴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发祥地,也是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的发祥地。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经历了上百年的历史,在长期的工人斗争中,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也在西方国家应运而生,并且随着工会运动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社会运动,其在维护工人权益、平衡劳资双方力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方工会的产生、发展、壮大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其基本理论也逐渐地形成,并且在实践中越来越成熟。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工会理论与成果,借鉴西方工会理论与工会运动的成功经验,对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理论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理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工会运动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西方劳动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它分成两大体系。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体系,代表人物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他们的理论对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运动起到过指导作用,同时对欧美国家左翼工会运动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另一个是资产阶级学者的工会理论体系,或称狭义的西方工会理论体系,如以韦伯夫妇(英)为代表的产业民主理论,以约翰·R.康门斯(美)、塞立格·波尔曼(美)、约翰·T.邓洛普(美)等为代表的多元理论,以及战后在英国兴起的单一论、合作主义理论等。这里指的是狭义的西方工会理论体系。

西方工会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时期:

一是“二战”前早期工会理论。工会理论基本上都是围绕劳资关系展开的,即将工会放在劳资关系中进行研究。最早回应劳工问题的是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亚当·斯密(Adam Smith)、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他们看来,工资正像所有其他契约一样,应当由市场上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决定,整个社会经济应当在一种符合自然法则的情形下运转,每个人可以自由运用个人[1]的劳动和资本追求自己的利益。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则提出了非竞争组织的概念,认为非竞争组织将通过对劳动力供给的适当控制影响劳动力的价格。他指出工会和罢工的存在是打破雇主占优势的工具,工资的提高要依靠工人与雇主之间的讨价还价。[2]穆勒的这一观点是与1824年工人得到自由结社的权利时工会运动普遍开展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示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的剩余价值规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雇佣关系,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对抗关系,既肯定了工会在维护工人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工会的不足,主张通过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来解决劳资对抗,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实现自身的解放。日益发展的工会运动和无产阶级斗争迫使资本家作出妥协,资本主义国家力图通过制订一定的劳工政策来缓和劳资矛盾,以保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这些劳工政策包括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的制度、劳动时间的规定、工会法、罢工法等法律的制定等,如1877年美国国会被迫制定了八小时工作日制,1871年英国制订了工会法废除了结社构成共谋罪的规定。这些劳工政策的制订推动了工会的发展,也推动了工会理论的研究。埃利·里查德(R.T.Ely)1886年发表了《美国劳工运动》一书,开创了对劳动力市场现象进行制度[3]与组织分析的先河。韦伯夫妇提出了产业民主思想,认为历史上的劳工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会自行开展集体谈判,劳工运动的主要方法是促进劳工立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代替自由竞争并占据统治地位。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下,各国的劳工立法很不完善,雇主仍然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所以这个时期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呼吁政府对劳资关系进行积极干预。如,英国1906年国会又颁布了《劳资争议法》,1913年国会又再次颁布《工会法》,明确英国的工会可以依据章程规定,以政治为目的,收取费用,支持政治运动。在工会理论研究上,出现了以制度学派为基础,从工会、雇主、政府等方面来研究劳动问题。1905年,威斯康星大学经济学院的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Sewall Adams)和海伦·苏乃尔(Helen Sumner)出版了以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为主的教科书《劳动力问题》,提出利润分[4]享理论,强调雇员在工资之外参与雇主利润的分成。1911年,美国管理学家F.W.泰罗(Frederick W.Taylor)则提出科学管理理论,要求劳资双方在精神上和思想上发生彻底变革,把注意力从赢余的分配转移到赢余的数量上来。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导致工人大量失业,劳资矛盾更加突出,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诞生,工会理论开始被置于宏观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背景之上。

二是二战后工会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开始逐步恢复,国家对工会运动的干预增加,工会积极开展活动和斗争,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工会的影响下,各国普遍制订法律,明确了工会权利和义务,确立工会地位,扩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如1946年,日本颁布《工会法》,宣布工会活动自由;意大利在1947年通过的《意大利宪法》中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自己的政党参与管理国家,劳动者有权参与管理生产;不少国家建立了企业内的工人代表机构,如意大利的代表委员会,联邦德[5]国的企业职工委员会等。不过也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限制了工会活动、限制工会罢工。如美国1947年国会通过的《国家劳动关系法》。在工会理论研究上呈现出多元主义特点,新制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约翰·T.邓洛普(J.T.Dunlop)1944年在《工会条件下的工资决定》中认为,只要把工会看成一个类似商业企业的组织,就可以把工会纳入到[6]经济分析中来。邓洛普还在《产业关系系统论》中将以往的工会思想系统化并认为工会存在于产业关系中。当代社会产业关系是由经营者(雇主)组织、工人的正式的(工会)或非正式组织、政府机构三个方面组成的,这三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产业关系系统,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转不仅要依靠法规的强制作用,集体谈判也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集体谈判能够使产业社会更加稳定。阿瑟·罗斯(Arthur Ross)在其1948年出版的《工会工资政策》一书中,批判了邓洛普,强调工会仅仅是经济环境中的一个政治组织而已。1963年,葛莱格·刘易斯(H.Gregg Lewis)出版了《美国的工会主义和相对工资》一书,研究了工会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相对工资,强调工会维持或者增加其成员相对于非工会部门工资水平的本领,在萧条时期[7]要比繁荣时期更加强大。

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直延续至8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以“滞胀”为特征的经济危机,为了解决“滞胀”问题,各国政府和企业界认为工会的权利过大,工会要求的过高工资和过多津贴限制了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开始用立法的手段限制工会的权力,工会运动处于被动困难的阶段。如英国1984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工会法,使工会在近100年的斗争中所取得的权利大大地丧失了。在德国,联邦政府多次向工会发动攻势,包括对工会自治的干涉。联邦政府还利用工会所属企业经营不善、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的丑闻把德[8]国工会联合会所属各工会推入一场深刻的政治、道德和财政危机。在工会理论研究上,主要是对罢工现象与集体议价、工会垄断力量与作用、劳动契约对就业影响等问题的研究,如麦克唐纳和索洛(Mc-Donale and Solow)运用帕累托有效性原理重新构建了有效谈判模型,并在实证层面上应用。工会理论吸收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理论经济学的观点,围绕着“谈判”和“罢工”进行研究,提出了新的工会作用理论模型。如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梅多夫(M.H.Medoff)的“退出代言人”模型(Friedman and Medof,1984),指出在这一模型中工会的作用之一就是减少劳动力的流动,使劳动成本降低,并减少了产量的单位成本,从而对生产率产生正效

[9]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强,劳动力的国际流动以及国内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西方工会运动在变革中寻求出路,工会在坚持维护工人权利同时,倡导“社会伙伴关系”,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的制订,寻求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与此同时,工会的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包括发达国家工会之间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工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在工会理论研究上,更多的是从行为主体、环境、管理规则;从政府、雇主、雇员等综合的系统的纬度进行研究,理论研究更趋宽泛。2007年,英国《劳工历史》杂志主编克雷格·费伦出版的《工会的复兴——34个国家的趋势和前景》一书,分析了当前世界各国工会处境困难的原因,归纳了各国工会奋力复兴的几种战略或趋势,认为工会将继续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201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三位杰出的劳动经济学家彼得·戴蒙德(Peter A.Diamond)、戴尔·莫顿森(Dale T.Mortensen)和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Christo-pher A.Pissarides),反映了包含工会理论研究的劳动经济理论仍然是西方理论研究的热点。

二、西方工会理论及工会运动对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启示(一)借鉴劳资关系协调理论,构筑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从西方工会理论的研究发展历史和趋势看,劳资双方的“合作论”越来越代替“冲突论”、“一致论”成为理论研究的主流。“合作论”既强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对立,又强调利益协调、劳资共赢,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具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但是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环境下生存发展的,劳资双方不能强调“对立对抗”的一面,而要强调其“合作共赢”的一面,这是构筑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基本要求。(二)借鉴较为完备的工会法律体系,增进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西方工会运动在长期的斗争发展中,迫使政府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工会法律体系,明确了工会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工作有法可依。值得我们借鉴的是,这些法律规定比较细致、严谨,能够充分保障工会有效行使其合法权利。如法国法律规定,雇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厂委员会,雇用200人以上的企业要向工会提供一个工会活动室,工会代表每月可带薪从事工会工作10~15小时,工会可以与[10]雇主进行对话和谈判,签定协议等等,法律规定得非常细致。在德国,除了民法典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还制订了[11]70多部全国性法律、法规,来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虽然也有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是工会在行使权利时存在着“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的问题,不少工会的权利停留在“有权请求”、“有权建议”等层次,法律规范的制订存在着“制裁缺失”或“制裁不足”的情形,工会不能完全行使其合法权利。(三)借鉴西方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发展工会、雇主组织、政府三方协商机制,有效解决劳资矛盾

西方工会最主要的活动是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工会、雇主三方协商机制,有效解决劳资矛盾。到目前为止,西方各国都制定了有关工会集体谈判权的法律,以保障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使。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及职业培训,雇员的资历认定、开除、裁员的界定等。如在加拿大,集体合同签订及发生劳资矛盾后的处理程序是:第一步,组建工会。一个单位有40%职工签名表示愿意组建工会并向省劳动关系法庭提出申请,省劳动关系法庭五天内到该单位主持雇员大会投票表决。第二步,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合约谈判并邀请省劳动厅代表参加。集体合约经过全体员工大会表决通过,劳资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执行。如果谈判破裂,雇主可以闭厂,工会可以罢工。第三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集体合约协议有效[12]期内,双方有维持和平的义务,纠纷通过仲裁和投诉解决。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工会、企业、劳动行政部门三方协商机制,但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时间不长,工会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不规范、不具体、不经常的情形,尤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有待建立健全更易操作的运行机制。(四)批判吸收西方多元化工会组织体制,建构灵活稳定的工会组织形式,提高工会组建率

西方多数工会以产业或行业来划分,在组织体制上采用多元制。如在法国,各类工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职工的特点和需求而设立。写入《劳动法典》的工会有5个,即法国总工会(CGD)、法国工人力量总会(FO)、法国工人民主联合会(CFDT)、基督教工会联盟(CFTC)、法国干部总会(CGC),除上述5大工会以外,还有[13]许多各具特色的工会组织,如在法国税收部门有7个工会。美国有100多个全国性的产业工会。在英国一个企业工会有几个不同的工会。西方工会的多元化一方面使会员入会有更多的选择,充分体现工会民主自愿原则,但另一方面这些工会各自的目标、发展模式都不尽相同,互相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会力量。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入会意识还比较淡漠,有的社会群体因体制问题入会还比较困难,如农民工入会、劳务派遣工入会、小时工临时工入会等,对此,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借鉴西方工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职工的特点和需求而设立工会,以提高工会组建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借鉴西方工会政策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策略,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虽然西方工会是为提高工资,改善雇员劳动条件,维护雇员的劳动权利而存在和发展,但西方工会在长期的发展中,在追求高工资高福利的同时,也努力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尤其在遭遇经济危机经济萧条的时候,政府往往会调整工会政策,对此工会也会做出一定的妥协。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其产业层次不高,利润空间有限,尤其是遭遇金融风波的冲击时,企业经常面临着生存危机,对此,政府在制订和要求企业执行相关的工会和劳动政策时可以做些调整,以实现“保企业、保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案例:从NBA停摆事件看西方劳资纠纷的解决事件描述:“NBA停摆”是NBA的特有名词,就是指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体育联赛暂停的局面。NBA历史上因为各种原因发生过4次联赛“停摆”的情况。第一次是1964年,停摆迫使劳资双方重新谈判,NBA官方认可球员工会的地位,球员们争取到了利益保障。第二次是1976年,NBA完成与ABA的合并,当时NBA规定大学未毕业的球员不能进入NBA,球员工会一方面号召球员游行示威,另一方面将NBA告上法庭。后来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取消了这条禁令。第三次是1994年,因为资方难以忍受球员对薪水的狮子大开口,在劳资谈判中要求采用硬性工资帽,并对新秀合同进行限制。1994—1995赛季结束后,NBA宣布封馆停摆。劳资双方经过谈判,达成新劳资协议,双方各退一步,硬性工资帽没有采用,球员合同被加以限制。第四次是1998年,这次停摆最为严重,历时长达191天,NBA总裁斯特恩称这是“世界末日”,当时担任球员工会主席著名球星尤因则称它为“死亡阴影”。停摆给NBA带来巨大伤害,不但经济损失高达15亿美元,更多的是道德和精神层面的创伤。当时的NBA资方要求限制大牌球员收入过高的情况,在商谈无果的情况下,联赛最终“停摆”。最新的2011年停牌事件。2011年7月1日,旧劳资协议正式到期,在经历长达近3个小时的终极谈判之后,球员工会和资方代表仍然没有就新的劳资协议谈判达成一致。NBA宣布停摆。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在经过了长达15小时的谈判后终于宣布达成协议,结束了持续时间达149天的漫长停摆。劳资协议是联赛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的规则。劳资协议定义了工资帽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联赛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劳资协定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去年停摆事件中的劳资协议2011年6月30日结束。新的协议未能达成,劳资双方有四大分歧:一是收入分配比例,这是双方最大的分歧。在旧的劳资协议下,球员们获得57%的收入,而老板们得到另外43%。新协议中,老板认为,上赛季联盟30支球队中有22支球队亏损,要求增加收入,削减球员薪水,提出五五分成,但球员不接受。二是工资帽类型。旧协议中NBA采用的是“软工资帽”而不是“硬工资帽”。在硬工资帽体系下,球员的薪水总额有一个禁止逾越的上限,一旦达到工资帽的上限,球队就不能增加新球员,除非通过交易当前的球员或者裁减现有球员的方式来增加新人。在软工资帽体系下,球队可以有很多方式越过工资帽的上限。NBA通常的越线方式就是和自己的球员续签一份更大的合同,另外还有一些例外条款也能让球队在超过工资帽上限的情况下签约新球员,软工资帽对球员非常有利,让他们在自由市场上有了更好的选择。新协议中,球队老板们建议将软工资帽改成硬工资帽,但球员不同意。三是收入分成。主要是小市场球队认为应分得更多的奢侈税收入,而大市场球队认为,他们是联盟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完全没必要和小市场球队分配这些收入。四是第三方问题。新协议中,老板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永久性条款,那就是要求参加选秀的球员必须在大学呆上至少两年,而球员们普遍反对这一提议。经过马拉松谈判之后,2011年11月26日,双方最终就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新协议中对收入分配比例以球员51%、老板49%作了规定,同时球员要求的软工资帽体系也保留下来。停摆事件对联盟、球员及电视转播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数据显示,停摆期已造成20亿美元损失,而老板们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球员。(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广播网2011年12月2日体育新闻编辑)案例启示:从NBA停摆事件中可以看出美国在解决劳资纠纷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工会维权。在整个劳资谈判中,美国球员工会充分发挥着球员的代表权,充分维护球员的权益,成为谈判的关键一方,在强大的工会组织面前,资方也不得不作出妥协和让步。在美国有无数大大小小的工会,散布在各行各业,如汽车工人工会、保姆工会等,工会代表会员和雇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与雇主讨价还价,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从中可以启示我们,在我国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对于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依法维权。虽然整个劳资谈判步履维艰,但谈判的进程、程序以及权利的行使始终严格遵从法律的规定,不涉及个人情感等非理性的因素,谈判中虽然利益对立互不相让,但谈判结束达成协议后仍然可以合作共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中可以启示我们,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必须始终遵从法律的规定,有理有据,以避免一些非理性事件的发生。第三,普遍维权。NBA劳资谈判实质上“是一场亿万富翁与百万富翁之间的对抗”。因为据劳资条款规定,2010—2011赛季,球员最低年薪为47.4万美元,而白宫雇员2011年的平均收入为8.2万美元,奥巴马的年薪也只有40万美元,不及巨星科比2480万美元年薪的零头,更不及NBA的最低年薪,可见在美国劳资矛盾、劳资冲突普遍存在,不仅穷人与富人之间存在,富人和富人之间也同样存在,维权普遍化、常态化。从中可以启示我们,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出现的劳资矛盾也将会普遍存在,即使工人工资上涨了、福利提高了、工作条件改善了,但新的劳资矛盾还会产生,矛盾会继续存在,因此建立起普遍的、经常的、稳定的维权机制非常必要和紧迫。第四,缺陷维权。虽然每次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但长时间的停摆不仅使“NBA”劳资双方受损,更会给球迷和社会带来伤害,因此NBA劳资谈判实质上是有缺陷的谈判,那就是双方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球迷、小球员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连奥巴马也绝望地说出:“这要了我的命。”从中可以启示我们,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维权中需要避免这样的缺陷,注意协调好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1]冯同庆.劳资关系理论考察——从对立到协调.江苏社会科学,2010.3.[2]陈柳钦.西方劳动经济学的演进。郑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2.2.[3]同上.[4]陈柳钦.西方劳动经济学的演进。郑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2.2.[5]颜辉、王永玺.中国工会纵横谈.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292.[6]陈柳钦.西方劳动经济学的演进.郑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2.2.[7]同上.[8]孙德强.中国现代工会法律制度构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0、55.[9]陈柳钦.西方劳动经济学的演进.郑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2.2.[10]郑桥,吴亚平.法国工会运动的现状、特点与启示.工会理论与实践,2000.3.[11]马丙丽.德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借鉴及启示.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1.[12]北京市总工会赴加拿大培训团.加拿大工会概况及其稳定劳动关系的做法.北京: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郑桥,吴亚平.法国工会运动的现状、特点与启示.北京:工会理论与实践,2000.3.

第三章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特殊性及重要性

第一节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法理依据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非公制经济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在性质、特点、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别于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但其权利和地位依然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亦是如此。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性质、地位(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性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不仅具有一般工会组织所具有的阶级性、群众性,而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法》的这一规定表明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会员是来自工人阶级而非共青团、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工会是依照工人阶级的意愿和要求而成立,工会成立的目的是维护和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他们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觉悟最高、纪律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队伍迅速壮大。二是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人阶级中知识分子的比重大大增长,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日益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岗位流动加快,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大为减弱。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群众的组织,具有广泛性、自愿性和民主性。这种广泛性体现在成员的广泛性上,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可以入会。自愿性体现在入会的原则上,遵循自愿入会,自愿参加各项活动。民主性体现在工会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我国工会不仅具有一般工会组织所具有的阶级性、群众性,而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我国工会具有的高度政治性是由工会与党和国家政权的特殊关系决定的。这与西方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工人阶级不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执政党,工会不[1]直接接受党的领导、属于非政府组织等有着本质区别。(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地位我国非公有制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一,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在工会与工人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职工群众联系是否紧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党要走群众路线,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依靠职工之家——工会。通过工会的各种活动,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周围,建立起党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工会作为与党在阶级性上一致的群众组织,它在党与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社会团体不可替代的。工会是重要的人民团体,国家是工会强有力的支持者,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其次表现在工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工会与国家政权机关有着共同的阶级性,共同的指导思想,都以党的领导作为自己的根本保障,工会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合作者,起着组织工人阶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第二,工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表现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和协助政府制定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保障等政策的制定,从源头维护职工的经济和物质利益。第三,工会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会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职工文化或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富有特色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不断满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同时,在国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工会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职责我国非公有制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责。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责,突出维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职责:一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包括: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等。二是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职责。三是教育和培训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职责。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根据《工会法》第九条至十八条的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程序:(一)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解决。(四)工会委员会的产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可以行使的权利《工会法》第十九条至三十四条规定了工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具体可以行使的权利有:第一,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第五,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六,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及对职工工伤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第七,对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进行协商并提出解决意见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第八,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办事机构,工会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争议案件,主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第九,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作为三方代表之一,共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一,支持和帮助职工起诉的义务。《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协助用人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的义务。《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三,教育培训职工为企业共谋发展和组织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义务。《工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四,做好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先进的义务。《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1]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读本.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30.

第二节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西方私有制企业工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之间的区别(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在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均有所不同,企业职工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差异,所以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很大差异。1.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所有制性质是决定劳动关系性质的最基本因素。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其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工合作关系,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互利互惠,是利益的共同体;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归私营企业主所有,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是一种雇主主导型的雇佣劳动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方与追求工资最大化的劳方存在着利益上的对立冲突。2.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不同目前,我国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组织体制比较完整,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定的工会组织,它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非公有制企业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的经济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以及劳动法制的不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体系比较薄弱,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工会组建率普遍较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等问题比较突出。3.劳动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商独资(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或独资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它们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经营领域也在不断拓宽,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然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其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比如在私营企业中,由于企业成立、破产比较频繁,劳动者的流动性非常大,企业用工自主权非常灵活,地域观念较严重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非常复杂,而目前我国用于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却尚不完善,所以企业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相比之下,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比较明朗,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作为企业和单位的主人,两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区别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工会的组建状况及职能发挥状况不同。目前,我国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组织体制比较完整,中央、省、地、市(县)、基层五级都有一定的工会体制,从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会到省市自治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地工会;从县(市)区工会到乡镇甚至村工会;从城区工会到街道、居委会工会、工会小组,还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基层工会、分工会和工会小组等,都相应建立起了工会组织。对于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工会中的干部关系,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机关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存在着企业不愿组建工会、工会组建率低,工会工作难开展、工会的职权不能有效发挥等现实问题。

案例:从“酷6裁员事件”看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事件描述:2011年5月18日,酷6网宣布,为了压缩成本提高效率,酷6裁员20%,全部为销售部员工,被辞退的员工总数在150人左右,占整个销售部门的三分之二。裁员消息一经宣布,即开始执行。酷6高管表示,已向80多名员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此后不断有酷6上海员工上传视频,指责公司的态度恶劣,“暴力裁员”。有员工称,在酷6上海分部办公室,裁员队伍通知所有人当天交电脑、交门卡,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了。酷6北京地区被裁员工集体向北京海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递交投诉书,正式提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此作出裁定:根据劳动法第29条和41条,认定酷6网“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2011年5月30日前限时整改。酷6网发布正式声明,表示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来的相关通知,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此次销售部门优化和重组工作;对裁员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将积极自查并改进。受此次裁员消息影响,酷6传媒2011年5月18日股市大跌0.62美元,跌幅为12.5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2011年5月30日工会新闻编辑)案例启示:此案例充分暴露出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并不规范,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有发生,企业行为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企业擅自裁员自然会引来员工的反对,也会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酷6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酷6裁员是否符合法定实质性条件需要举证。从程序性条件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案例中酷6并未提前30日与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裁员方案,未提前30日到有关部门备案,就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西方私有制企业工会的本质区别(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关系的区别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度环境不同

从表面上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劳资关系与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但由于两者所处的制度环境不同,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我国的非公有制内部,劳资双方无论在法律上、人格上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虽然在经济上劳资双方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在政治上,他们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同样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作为国家的主人,资方既不能对其进行政治压迫,也不能进行非法的经济剥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享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基层事务的权利,他们在企业中具有参与企业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实现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体现,是职工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对基层事务进行间接管理的一种形式。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雇主还是劳动者均具有双重经济身份。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与企业职工一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他们既是被雇佣者,同时又是集体经济或其它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既存在着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一面,也有着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贡献的一面。既存在着对抗性,又存在着统一性,劳资双方不是表现为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而是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与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充满阶级对立和利益对抗的劳资关系具有根本性的差异。

2.劳资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同

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中包含阶级对抗性矛盾的劳资关系不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是非对抗性的劳资关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只有为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允许和支持。国家之所以允许并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为了发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财富不仅以利润的形式为资本所得,还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形成公共财政,为社会主义公共事业服务。这就表明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双方是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的。劳资双方只有相互信任、相互合作,才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资本才能多得利润,职工才能多得工资和福利,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达到双赢。反之,如果劳资关系紧张,必然导致矛盾和冲突,不仅会影响经济效率,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这对双方都不利。

3.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不同

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相比,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是一种尚不成熟的劳资关系。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建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较低,且处于“强资本,弱劳工”的不正常态势,是一种典型的以资方为主导的单极化不平衡的劳动关系。资方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而劳工则处于被支配的弱势地位,对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极为有限;在收入分配方面,资方独占利润以及职工收入水平偏低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也十分普遍,部分企业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方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力市场雇主主导的特征比较突出。(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制企业工会的区别

1.工会的性质不同

如前所述,工会的性质取决于企业的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性质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制企业工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是受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约束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改变,企业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具有与雇主平等的法律地位,在企业中并不是完全听命于资方的支配,而是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者权利。资方和劳方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共同发展。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工会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与法律架构规范下生存、运动和发展的,劳方的基本权益与资方是根本对立的。虽然劳资双方在斗争中开始寻求制衡与合作,争取达到共赢以谋求更大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国家工会的性质并未改变。

2.工会的职能不同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企业工会中,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根本利益相对立的关系,工会的职能完全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日本的《工会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存在的根据和理由,然而,维护职能并不是工会的唯一职能,工会需要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需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企业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工会能够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所以工会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没有工会,一旦劳资矛盾激化,劳方与资方处于对抗状态,必然导致企业生产无序,致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可见,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职能不仅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帮助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3.工会的组织形式不同

在我国,企业工会属于企业内部的一个机构,工会干部属于企业的员工,工会的组建以及工会干部的个人利益均受到企业的控制。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非如此,比如在德国,工会会员不得在企业中建立工会,工会是完全独立于企业的,产业工会最基层的组织是地方管理处,产业工会在企业中不得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主要是依靠工会“信任人”工作团体实现的,工会信任人通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他们一方面帮助会员了解上级工会的政策和决定,另一方面收集广大会员在劳资谈判方面的要求并反映给地方管理处,他们是工会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

4.工会组建的方式不同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具有广泛的集会、结社和罢工的权利,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工人阶级自愿结合,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起工会并使之日益壮大。而依照我国的法律,工会的组建主体应当也是劳动者自己,但实际生活中,由于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意识很淡漠,企业主对组建工会不甚支持,工会的组建往往是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比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枙工会法枛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这一规定显然是出于工会组建困难的实际而规定的。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组建工会的通常程序为:上级工会与老板共同商定工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发展会员,最后才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宣布工会成立。

5.工会的组织结构不同

我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这些法律和规章所确立的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都统一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制度,确立了工会的一元化制度和工会的统一性。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不同,各个国家都形成了不同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元化、分散性特点。比如英国工会是以行业工会为主导,呈现出多元化结构;法国工会以产业工会为主,在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两个系统的基础上组织而成,它有三个全国性的工会并存,且并没有谋求组织上的同一;美国工会的一大特点是有100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全国性工会组织较多;瑞典工会是以产业原则为主组织的,少数的几个全国性的工会几乎团结了所有的职工,且全国性工会享有较为集中的权力,建立了自上而下[1]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体现了高度的集中化特点。

6.工会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与工会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在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权利,主要有组织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根据我国《工会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工会也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工会的民主管理权、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权利、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以及工会的异议权、起诉权和监督权等,但在权利的内容上有较大区别。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最初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不是通过集体谈判或者集体合同而是通过罢工,给资产阶级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迫使资方与工人签订集体合同。目前,罢工权已经成为劳方与资方谈判的基础,同时也是集体合同得以执行的保障。

7.工会的政治支持不同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企业的主体——劳方与资方代表着两大对立的阶级,而政府是独立于两者的第三方,当工人与雇主产生冲突需要政府参与解决时,便形成了劳、资、政的三方机制,政府通过全面的产业关系政策,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通过经济杠杆等方法有效调控劳资关系。在这些国家,工会是独立于政府的非政治性组织,法律一般都禁止工会参与政治活动,工会的作用范围一般情况下仅限于经济领域;比如在英国,工会的会费如果要用于政治目的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英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会费要想用于政治目的,需要工会定期举行有关政治基金决议进行投票,雇主只有在取得会员的书面声明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工会会员的工资中扣除政治基金。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工会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中国工会章程》也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由此可见,我国《工会法》是将工会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加以规定的,工会组织实际上是党的外围组织,是隶属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性组织,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与政府密切合作。工会的作用范围也不仅局限于经济关系领域,还包括政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劳资关系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包含阶级对抗性矛盾的劳资关系,也不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关系,而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并且趋向和谐的劳资关系。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劳资关系的特殊性相适应,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既不同于我国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又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企业工会,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协调劳资矛盾的重要组织,具有双重性的特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双重性决定了现阶段企业工会建设,既不能照搬国有企业工会的经验,认为企业的利益就是劳动者的利益,二者是利益的共同体,因而工会完全可以与企业站在一起;同时也不能照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企业工会的经验,工会完全与企业主对立起来,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资方势不两立。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既不能只注重劳资双方对抗性的一面,以致采取过激的手段将矛盾激化,同时也不能一味地向资方妥协,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必须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努力形成劳资双方和谐共赢的局面。

案例: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工人罢工看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事件描述:2012年2月16日下午,德国法兰克福机场约200名地勤人员举行罢工。罢工已造成欧洲空中枢纽法兰克福机场至少150架次航班取消。代表地勤人员利益的德国空中交通管制员工会当天表示,罢工将在第二天继续进行,直至机场方面同意改善员工待遇为止。德国空中交通管制员工会(以下简称:德空管员工会)15日在德国首都柏林宣布,由于机场方面未能在当天中午前拿出改善员工待遇的解决方案,法兰克福机场约200名地勤人员将于16日15时至22时举行罢工。涉及罢工的地勤人员主要包括停机坪领航员、飞行区地面交通调度员与飞机进出场调度员等。本次罢工的起因是2011年10月投入运营的法兰克福机场第四条跑道,增加了空管人员的工作复杂性,但这些并没有相应地反映在其薪资待遇上。此后,机场空管人员虽多次向机场运营方法兰克福机场集团提出加薪诉求,但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后来在德空管员工会的协助下,空管人员今年年初与机场方面进行谈判,可是调解方案最终遭到了机场的拒绝。于是,空管人员便威胁将举行罢工以实现加薪诉求。对于空管人员的罢工威胁,法兰克福机场集团主席克劳蒂娅·阿米尔(女)表达了她的愤慨:“一小波机场员工现在正利用他们的垄断岗位威胁我们,向我们提出非常不合理的加薪要求。我们不能同意他们的要求,因为这会扰乱我们集团正常的企业氛围,给我们集团带来风险。”在德空管员工会15日宣布准备罢工的消息之后,法兰克福机场集团立刻发表声明说,预计罢工将导致机场航班延误和取消,建议旅客密切关注机场最新信息。机场也将做好应急准备,尽量确保正常运转。法兰克福机场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彼得·斯密茨表示:“空管人员的罢工是我们可以预见的。我们也有必要采取另一种方案,以备不时之需:也就是从16日15时开始,我们集团将有专人无障碍地接管空管人员的工作。”德空管员工会代表机场员工同法兰克福机场集团谈判。工会认为,同德国其他机场相比,法兰克福机场员工工作时间较长且工资待遇较低,因此要求机场提高待遇和减少工作时间。而负责劳工关系的法兰克福机场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赫伯特·马伊则认为德空管员工会在谈判中毫不让步,其大幅提高员工待遇和削减工作时间等要求是“不负责任的”,因此产生的罢工也是“难以理解的”。对此,德空管员工会发言人马库斯西贝斯解释说:“我们要求工资有实质性的改善,并且解决其他问题,比如工时、合理的休假、轮班等。我们有些员工一周连轴转,工作七天才休息两天。我们相信这是完全不合理的!”由于德空管员工会代表与法兰克福机场集团之间的谈判陷入僵持,德空管员工会16日宣布,将在周五继续进行罢工,并且还将延长罢工时间,罢工计划从17日8时持续至22时。对此,西贝斯解释说:“很明显,我们将继续罢工,直到法兰克福机场方面同意坐下来与我们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只要机场方面承认他们给我们的薪水偏低,我们就同意停止罢工,继续进行对话谈判。”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则发表声明宣布,该公司17日将取消250架次的国内外航班。(根据中国新闻网2012年02月17日新闻编辑 新闻记者 郑安)案例启示:本案例充分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劳资双方经常处在利益对立和对抗中,在发生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往往会采取罢工这种比较激烈的手段和措施来解决。虽然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应对罢工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取消航班仍给乘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方面,罢工权作为工会的权利可以使劳方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也很容易造成生产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如何利用好罢工权,避免工会“垄断地位的威胁”,避免工会“矫枉过正”,在保障劳方权利的同时也能维护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和社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是处理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需要完善的地方。如2007年11月,百老汇舞台员工工会因无法与制作人联盟达成共识,开始罢工,工会主席甚至拒绝纽约市长居中斡旋的提议,罢工给百老汇造成了约1700万美元的损失。再如2012年3月发生的西班牙罢工游行结果沦为暴力骚乱,警民冲突,不少商家遭人纵火泄愤,各地交通也深受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诸如此类的事件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在实践中避免发生。[1]颜辉,王永玺.中国工会纵横谈.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298、299、300.

第三节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配合的适当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劳动者能够实现体面就业,用人单位则能够招到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利润。劳资合则“双赢”,劳资不合则“双输”。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追求。然而,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用人单位则会遭遇招工难,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并不和谐,这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表现得较为突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影响了人们的最基本生活,进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自己的组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这是由它的性质、地位、职能决定的。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产量、质量、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二,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组织和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使各行业和车间、班组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从而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第四,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支持和协助政府制定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保障等政策的制定,从源头维护职工的经济和物质利益。工会这些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

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社会关系才能基本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反之,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矛盾突出,社会往往呈现出不稳定、群体性事件频发突发的现象。如前所述,工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因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指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着力点。要结合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不断充实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双爱双评”等活动,完善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防和调处机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侵犯职工[1]权益的重大案件,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以快速发展,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活跃国内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在企业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需要发展和完善。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由于劳资矛盾不断累积、加剧,引发了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形象,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构成威胁。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反复证明,劳动关系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而言既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保持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势下,非公有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员工追求收入最大化必然会发生矛盾,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力量来协调这种矛盾。这个有效的、直接的、便捷的力量便是工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有助于企业构筑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建设需要工会积极推进,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也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劳资关系和谐与否不仅关系着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政治稳定。然而,当前我国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缺失,职工民主权利无法实现,致使不少职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现了“打工仔协会”、“同乡会”之类的组织,这些组织虽以维权为名,但在方式方法上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不合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再比如一些突发性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源在于职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未能有效行使。如2009年震惊全国的通钢、林钢事件,2009年12月浙江建工西安分公司工会主席帮助农民工讨薪被群殴事件以及2010年1月15日苏州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2000多名员工“暴力”维权事件即苏州“1·15”事件等都说明了这一点,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本身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和活动,这对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不仅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而且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乎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1]王兆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工运,2008.11.

第四章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成果、实践经验及发展机遇

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成果

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是我国工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理论建设上,紧密结合世情、国情、会情的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明确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指导了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

第二,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上,坚持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加大组建力度,创新组建思路、组织体制、组建方式,突破了沃尔玛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的世界性难题,把更多职工纳入了工会保护。全国工会会员总数从2002年的1.34亿发展到2011年的2.58亿,其中农民工会员9400万;全国工会基层组织覆盖单位数从2002年的171万家发[1]展到2011年的520万家。

第三,在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推动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如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社会化维权机制、女职工特殊保护机制、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工会法律服务、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干部培训机制、工会职工文化建设、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机制等。

第四,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上,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工会与党政、上级工会的关系,形成了分工明确、企业工会服从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上级工会指导和服务下级工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这样一种较为稳定的组织领导体制,一方面使企业工会紧紧团结在党领导下的全国总工会的周围,把工会真正建成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另一方面,又充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把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有凝聚力的“职工之家。”

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典型实践经验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在其实践中,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探讨了推进工会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列举如下:(一)从沃尔玛建会看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的经验

在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尤其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建会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首要难题。然而在全总统一部署、当地党政支持、职工积极参与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仍然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会组建率不断上升、覆盖面不断扩大,夯实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晋江店工会在全国率先成立,这一重大突破成功破解了沃尔玛建会的世界性难题,在随后的60天内,在华的30个城市62家分店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各地工会发扬沃尔玛建会精神,运用沃尔玛建会经验,带动戴尔、柯达、麦当劳等一大批跨国公司建立了工会组织。正如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所言: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的意义绝不在于其本身,它涉及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全局。沃尔玛建会的经验是:第一,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格局;第二,必须充分运用好法律的武器,依法建会、依法维权,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阻挡的;第三,必须紧紧依靠职工组建工会,职工是建会之本、胜利之本;第四,必须牢牢掌握基层工会的领导权和主导权,防止“雇主建会”;第五,必须加大上级工会帮助指导的力度。沃尔玛建会标志着中国工会在建会思路和方式上的重大转变,昭示着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不管是什么“资”,只要在中国的国土上经营,都要毫无例外地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这是大势所趋,只能顺之,[2]不能逆之。(二)从义乌社会化维权看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维权“难”的经验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维权难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充分发挥作用的瓶颈。一方面,工会能否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衡量工会工作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利,也没有司法裁决权,维权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制约。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适应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面对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探索,在实践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通过协调党政、工会、司法、新闻、高校、法律机构联合维权,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3]化维权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义乌工会要求干部发扬“四千精神”,即“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千家万户”的精神,形成强大的精神支柱;要求工会采取“借风、借力、借理”的工作策略。“借风”,就是请领导担任顾问,出场支持,帮扶维权工作。“借力”,就是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借助司法公正之力来支持、扶助维权。“借理”,就是赢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支持,为职工维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求工会正确定位,定位在“八个不”的工作理念上,即不低声下气,不老三老四,不单枪匹马,不包打天下,对话不对立,独立不分裂,到位不越位,合作不合伙,找准位置,形成维权合力;要求工会工作方法科学,即对内整合,对外联合。主要体现“九大”联合:与司法局联合、与劳动局联合、与法院联合、与律师事务所联合、与新闻媒体联合、与高校联合、与卫生局联合、与市场发展局联合、与安全管理监督局联合,建立了科学的长效的维权机制。(三)从积极响应“共同约定行动”看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难”的经验“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必须要统筹兼顾企业和职工两者之间的利益。然而在实际工会工作中,工会在统筹兼顾企业和职工两者之间的利益时往往会面临“两难选择”,尤其是金融危机袭来,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时更是考验着工会如何有效协调劳动关系。河北省磁县总工会在面对金融危机对本县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以及对职工维权工作带来的影响时,积极响应全总和省、市工会的号召,全力推动工会与企业、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通过抓宣传发动、抓激励制约、抓指导督导、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结合、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与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帮扶救助[4]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相结合,工会、企业与职工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政府也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保障就业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各方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四)从完善“三建”提出“十有”看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化建设的经验

企业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虽然,近年来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已经组建,但不少企业工会建设流于形式,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并不密切,工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河南省博爱县总工会在完成建会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三建”为突破口,规范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目标。在完善建会建制方面提出了“十有”: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公章、有工作制度、有集体合同制度、有经费管理账目制度、有活动效果、有职工之家,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方向发展,给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推进了[5]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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