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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2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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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问题(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民工权益保护)

农民工工伤问题(农村常见纠纷一站式解决之农民工权益保护)试读:

1.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如何认定工伤?

【案情介绍】

孙某是一名农民工,自2010年开始,就在市里的一个建筑公司打工,负责绑工地上的脚手架。2013年5月,孙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伤到了脊柱,造成了瘫痪。后来因赔偿事宜,孙某及其家属与建筑公司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经过咨询律师建议孙某去认定工伤,但是对于如何认定工伤,孙某不知道,律师又详细告诉了孙某关于认定工伤的程序。之后,通过工伤认定,孙某拿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

【关键词】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是一起关于农民工受伤后如何认定工伤的案件。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情也经常发生,那么,受伤发生后,农民工应该通过什么程序来认定工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从工伤认定的主体、管辖、时限、提交的材料等方面,系统介绍一下如何认定工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做出决定;(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上述程序是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农民工如果碰到工伤事故,可以通过上述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提示】

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的工伤认定办法。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地域差异,建议遇到工伤事件时,农民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流程。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办法》

2.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受伤会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介绍】

钱某是大泉庄村民,与本村几个村民一直在市里的一家建筑公司打工。2013年,在晚上下班回租住的房屋的途中,钱某不幸被一辆轿车撞上,但是轿车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一直也没找到该肇事车辆。后钱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在住院过程中,建筑公司领导拿去过部分慰问金。钱某认为,自己在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又没找到,自己也不是在工地上出的事,也不算工伤,只能自认倒霉。后来做律师的表弟听说了此事,告诉钱某抓紧去认定工伤,并告诉了钱某具体程序,钱某按照表弟的说法,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最终不但医疗费予以报销,还拿到了赔偿。【关键词】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中,钱某是在下班的途中遭遇到了交通事故,但是最终被确定为工伤,获得了赔偿。作为在外务工的农民朋友,应该了解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在发生事故时,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三类:

1.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这类情况,主要是和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有关,即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关,此类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况

这类情况,主要是指可能工伤发生时与本职时间地点没有关系,或者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地点内,可能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但是对于这种情形的发生,法律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或者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将此种情况视同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这些情形主要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于职业病,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作为在外务工农民,应该了解上述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知识,在发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述案件中,虽然钱某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专家提示】

并非只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事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可以被认定工伤的情况,在工伤保险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建议在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3.农民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案情介绍】

王某系农民工。2013年因工受伤,出院后回家休养,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他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自己能够享受哪些保险待遇,王某却不清楚。【关键词】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案例评析】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受害者依法可以享受保险待遇,但是对于能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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